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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协议精选(九篇)

工地管理协议

第1篇:工地管理协议范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竟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竟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 综合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综合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 工程前期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 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5 工程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部设经理 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 销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销售部设经理 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 财务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财务部设经理 人。

财务部的职责

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 工程予决算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 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竟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4.6

第五章 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 竟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

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

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

6.4 竟买土地不成的,其竟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

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

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

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纳。

6.8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

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竟买的地块的简介:

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年×月×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 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 房屋销售:

10.1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人是否具有权、是否超越权限和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2篇:工地管理协议范文

关键词:企业管理;协调工作;浅谈协调工作

在企业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也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企业只有将各个层次组织及职工联系、协调起来,才能统一步骤及行动,增强企业竞争力及优势。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随着部门数量增多及员工规模扩大,内容及任务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给管理协调工作带来了较大障碍,企业相关管理协调者应坚持工作原则、明确工作内容,并提出可行的工作策略。

一、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原则

(一)抓主要矛盾原则

企业管理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协调工作时,应遵循抓住主要矛盾原则,从纷繁复杂各项问题中分析出首要矛盾,并思考出解决各种矛盾的处理方法方式。通过解决好这些主要矛盾,逐渐解决企业发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其他各类问题,尽可能地降低损失及风险。我国当前社会环境较复杂,企业协调工作面临的各类矛盾也越来越多,管理难度增加,因此协调管理人员应首先深入实地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从基础性工作入手,并留意企业协调工作细节,解决好企业部门间、员工间的矛盾问题,促进企业管理协调工作的统一发展。

(二)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原则

企业协调管理者应该将一些员工个人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后,优先实现集体利益,遵循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原则。其中集体利益在企业中最直接的体现是企业经济收益,员工服从组织安排是企业发展管理的主要推动力,也是提高经济收益的手段方法。企业通常都会有明确的、全局性的发展思路,但是实际发展管理过程中,常常容易与员工的个人利益出现矛盾冲突,员工工作时间过久会影响家庭及正常生活等等,企业相关协调管理者面对关键时刻及问题时,应劝导员工将个人利益先放在一旁,服从集体利益,为企业发展考虑,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考虑集体利益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三)依法处理问题原则

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企业内部工作协调,提高员工法制观念意识,改善员工积极性,企业管理者处理协调各方面关系、矛盾,应坚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其企业规章制度,因此协调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并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内涵及精神,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法规法规公正办事。

(四)灵活处事原则

对于企业来说,其面对着不同的内外部环境,企业管理过程中,管理者要积极努力克服消除企业发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协调问题,改进完善企业责任制度,采取灵活手段、策略解决内外部矛盾,从而使企业取得经济效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对应的制度措施,积极妥善地解决问题,坚持灵活处事原则,协调好企业部门及员工间关系,帮助企业实现长远发展与进步。

二、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内容

(一)目标的协调

企业发展首先要确定协调好目标,企业目标协调主要是指企业与其所属各部门间关系协调,企业会有一个总体目标,经过层层分解之后,按照从上到下顺序分解到各个基层部门,企业从下到上部门及员工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作出努力与保证,由此也逐渐形成一个综合的目标管理体系。目标管理体系中,企业总体目标统率领导中层及基层目标,企业的中层及基层目标也服从总体目标,它们之间是一种总体与局部的关系,企业实际管理过程是比较复杂的,管理者为确保中层及基层活力,应承认两者的相对独立性。中层及基层则需要依据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对企业某种利益进行维护,将总体目标分解成一些具体的外延目标,将其作为它们需要执行的目标,两者目标与企业总目标一致时,企业管理者不应干预,如果出现了目标相违背现象,或者是其外延分目标损害了总目标的实现,管理者则应及时进行干预协调,使其与总目标一致。企业对目标的协调通常是经过协调经营计划实现,结合市场实际需求、企业内部资源生产能力等制定经营计划,并且还要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协调多种关系,例如人、财、物等方面,使企业内部资源能够得到合理配置,灵活自如地应对各种外部环境变化。

(二)步调的协调

步调协调主要是指企业各个部门间在生产、工作环节方面的协调,有纵向与横向两个方向的协调,纵向上主要是指企业中层及基层组织关系协调,横向上主要是指同级部门间协调。企业各个层次间在生产及工作上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在实现企业总体目标过程中既分工又合作,因此这些环节间应及时而准确地衔接在一起,尽可能地减少不协调、脱节造成的企业生产工作失误及损失。实际工作很容易出现不同步、不协调现象,管理者要及时就地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开展协调工作,例如企业的生产与物资供应部门间、不同生产部门间等同步及衔接都是需要经常协调的。

(三)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

企业员工从事不同的生产、业务工作内容,这些员工间也必然会发生多种多样关系,企业员工间的关系处理直接影响到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热情,员工因为所从事工作及岗位不同,所具备的思想素质及工作能力也有所不同,理解企业目标及自觉执行力度不同,企业员工很容易认识不到自身根本利益所在,对眼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利益关系不能正确处理,因此很容易在思想认识上产生矛盾,进而在行为上出现离散,甚至有些员工工作行为背离了企业管理整体方向,脱离了企业管理目标轨道,企业相关管理者应及时进行协调。

(四)部门间的协调

企业部门间协调需要设立专门沟通机制,用机制来管理协调部门的各项事务,处理企业间多种矛盾问题,这需要管理人员进行信息协调及数据协调处理,沟通好企业部门,改进完善各种机制,更好地处理解决企业各个部门的矛盾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制度机制。相关管理协调者改善部门间沟通时,应注意不能分析单一因素造成的沟通瓶颈问题,要注意分析多因素间存在的冲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使得问题能够立体化地得以解决。

三、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策略

(一)会议协调

企业管理过程中协调工作需要讲求策略,协调交流的最原始交流方式是会议协调,这也是一种很好地表达群众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通过会议表达出来,有助于解决企业管理过程中各种工作任务矛盾,因此会议协调是一种非常必要的协调工作策略。企业内外部各不相同的部门间矛盾得到解决,企业需要在技术、财政及贸易等方面取得平衡,通过会议协调方式,确保能集中企业统一领导及力量,促使各个部门在总目标下自觉合作工作,经常性开展内协调会议,借助协调资源及信息作为解决问题、矛盾手段,改进企业发展模式。企业管理过程中会议协调效率提高,能够起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也能较好地帮助员工掌握工作方法技巧,进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存在的矛盾,会议协调还能够起到鼓舞员工士气、激发员工干劲的作用,会议协调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应采取多种类型,下面具体分析几种常见实用的会议协调类型。第一是信息交流会议,它主要是借助远程视频实现的,会议参与者进行视频及音频方面交流,这需要构建有效的信息化平台并由专业人员主持召开,企业不同层次员工及部门在信息交流过程中,能够了解到企业不同部门具体工作状况及业务信息,也积极采纳了多数参与者的意见与建议,增加了会议的公开化与公平化,也提高了参与会议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第二种是表明态度会议,这种会议能使员工较好地表达出个人对工作认识及个人看法意愿,属于商讨、决定问题的会议,能较好地解决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及矛盾问题,员工在会议中表达自己对上级所做的政策、决定态度,增进员工与企业领导间感情交流,有利于提高办公效率。

(二)现场协调

现场协调是一种高效而快捷的问题解决方法,管理协调人员经过现场协调处理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与矛盾,认清楚企业发展存在的关键矛盾问题,并使用企业管理现场协调方法,逐渐解决好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处理协调好部门之间、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部门间关系,实地解决企业快速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与矛盾,确保企业能够合理科学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当事人需要参与现场、借助解决机制及合理方法科学较好地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改善企业生产等部门的现场环境,提高工作便利度,请当事人提出问题及相关要求,给予其解决问题的动力。

(三)结构协调

这种策略主要是将企业组织中各项内容重新定位,帮助企业取得全新发展机会,创新企业组织结构,改进完善企业员工的职责分工,构建员工激励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协调好企业各部门、各个员工间关系,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矛盾。

结语

企业要想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就要做好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这项工作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各项难题、进一步改善管理方法,企业管理者经过协调能促进员工间沟通交流更加高效便利,也能较好地改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协调能力。企业应从协调工作原则、内容及策略三方面开展协调工作,为企业总体目标实现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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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磊.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工作[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3,04:41-42.

[3]石碧娟.基于协调管理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研究[D].中南大学,2008.

[4]侯婧.企业办公室和谐管理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0.

[5]杨恒亮.建设项目供应链协调管理研究[D].中南大学,2012.

[6]伍胜建.园林设计与施工协调管理模式研究初探[D].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4.

第3篇:工地管理协议范文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工作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

(二)划出的职责

将金融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三)强化的职责

强化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应急值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政府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府重要情况通报、汇报和政府领导的讲话、报告等文字综合材料的起草,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负责政府会议和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参与或负责上级领导、各地领导以及外宾来我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工作。

(三)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公文,指导全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对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请示、报告政府事项进行登记,并报政府领导审批。

(四)负责采集、编发和传递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围绕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跟踪收集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五)负责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对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督促检查落实以及信息反馈。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七)负责民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转办、督办,并向委、政府提供社情民意和民投诉动态。

(八)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指导和推进全政务事务及时公开。

(九)代管海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海防委日常工作,协助做好全海防工作。

(十)负责政府总值班和公务接洽、接待联系工作,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政府领导做好组织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对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十三)负责办理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负责地工作的统筹协调、地信息交流与反馈,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县区的地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地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和勘探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地经济融合、城共建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直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直机关节约能源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政府办公室设2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长办公会议和政府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负责上级机关领导来盘考察活动安排;负责政府公务接洽、政务接待工作;负责编辑《人民政府大事记》。

(二)文电科

负责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发文起草、审核、印发工作;负责政府及办公室来文来电登记、分办、拟办、送阅、转办、催办和反馈工作;负责政府及办公室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政府印鉴管理和政府各部门印鉴制发工作;负责《人民政府公报》编纂工作;负责政府和办公室机要传输工作;负责指导全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综合调研室

负责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负责撰写政府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和政府重要情况通报、汇报等有关综合文字材料;负责全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和分析全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动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负责编印《政务通报》。

(四)综合一科

负责发展改革、体制改革、财税、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办理政府分管领导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二科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旅游等方面和城规划外土地管理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工业及信息化、科技、金融、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办理政府分管领导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三科

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民族宗教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交通、港口与口岸、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办理政府分管领导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四科

负责外经外贸、服务业、外事、工商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负责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和协调督办;办理政府分管领导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政府督察室

负责对省政府及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长办公会议、政府业务会议和政府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督促检查任务;负责省、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与人大、政协日常联系工作。

(九)应急值守科

负责政府值班工作,指导、检查全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通知下达和来电来访接洽工作;负责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政府应急管理会议会务、文电。

(十)应急保障科

负责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和指导、考核工作;负责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应急演练;负责组织规划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应急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宣传与培训及应急专业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专家组工作。

(十一)民投诉中心

负责民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呈报;负责向委、政府提供民反映的社情民意和投诉动态;负责领导对投诉情况批示的转办、督办和信息反馈;经政府领导授权,代表政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投诉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民投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十二)受诉科

负责受理民对县区及其工作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受理对政府公务员工作质量、工作作风、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受理对实行公示制、承诺制的政府机关和社会公益服务行业和单位违示、违诺的批评和意见。

(十三)督办科

负责对有关部门办理民投诉事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事项处理意见。

(十四)信息科

负责全政府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搜集和处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传报信息;负责指导考核全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五)电子政务科

负责全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建设、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和网站群的建设、运行管理及内容保障工作;负责政府电子政务内网建设与管理,协调指导政府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

(十六)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和考评全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行政科

负责政府机关办公设施管理,负责办公用品、备品购置、发放,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及政府办公楼内环境卫生及楼前绿化工作;负责政府机关车队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事务接待工作;负责政府和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会务服务的保障工作。

(十八)地综合协调科

负责统筹协调地工作;负责区企业生产运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与中石及全国城的沟通、联络;负责会务、文秘、统计、综合、、督查、档案、保密、财务、机关建设。

(十九)勘探开发协调科

负责贯彻落实气勘探开发政策法规;负责协调处理勘探开发相关事项;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勘探开发过程中突发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指导、协助县区开展地工作。

(二十)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科

负责地经济交流与合作;负责地社会资源融合,公共事项共享的推进工作;负责区各企业产业项目发展中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多种经营、石装备及新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一)地联席会议协调科(公共节能科)

负责地联席会议议题的搜集、调研,地联席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及地联席会议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会务工作;负责推进地城区矿区共建;负责地工作宣传及地工作信息的交流、反馈;负责组织地融合相关问题的调研;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和考核评价工作;开展节能宣传工作。

(二十二)财务科

负责政府机关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单位经费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二十三)人事监察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人员管理和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第4篇:工地管理协议范文

“对口协议教育”就是辅导员与自己所带班级的学生“一对一”、“面对面”的平等的相互尊重的谈话、交流、沟通,在对学生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的基础上,针对学生的特长、兴趣、优势、弱势,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对大学生涯做出切合实际、富有个性的规划和措施,双方形成共识,作出承诺,形成书面协议。然后分学年、分学期执行。它集中体现了“六个一”的特征:“一个”依据———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一个”转变———辅导员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传统的工作方法;“一个”基础———全面了解学生的性格、特长、爱好、家庭情况、学生成绩等个性信息;“一个”原则———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辅导员与学生要平等交流、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履约;“一个”特色———体现教学改革精神,因材施教,因人施管;“一个”目标———使学生逐步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变被动为主动;二是有明确的成人成才目标。“目标成就未来”,有了努力方向,就有了前进的动力,学生在大学期间就不会感到茫然。

二、实施办法与措施针对西京学院学生自身的特点

设计了统一的“对口协议书”。同时,鼓励辅导员从实际出发,灵活执行,大胆创新。其中,以任水旺主任为组长的“对口协议教育”课题研究组,经过认真交流与讨论,制定了供本系学生使用的协议书。较好地体现了对口协议教育的总体思路。辅导员的协议书主要是围绕落实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培养质量,督促学生成人成才这个中心问题,设计了六项内容:第一项是学生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第二项是学生大学生涯规划表,包括总体目标规划,分学年目标规划,分学期目标与实施情况表等。第三项是就业辅导谈话表。第四项是辅导员与家长谈话记录登记表。第五项是学生成长进步及受奖励登记表。第六项是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其中,第一项在新生入学开课两周内,由辅导员统一组织学生填写;第二项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完成,辅导员应结合学生的特点,采取“一对一”的原则,指导学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学总体生涯规划,然后分学期实施填写;第三项应在学生毕业该年度的第一学期有专人指导学生填写;第四、五、六项应根据工作情况如实填写。

三“、对口协议教育”在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

1.建立对口协议长效机制。学生的思想工作必须抓反复,反复抓。“对口协议教育”作为一项育人工程必须坚持下去。

2.签订对口协议应做到因材施教,分层教育。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签订不同的协议内容。

3“.对口协议教育”必须与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因为,“仅凭一纸协议”,就想改变学生长期养成的习惯和观念是不实现的。但是每位学生签订协议后,都会有不同程度的进步。需要辅导员们细心观察,正确引导,不断地加以肯定,在增加协议执行效果的长久性上下功夫。

4.各院系对口协议教育发展不够平衡,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认识有待进一步在实践中深化。

5.对口协议教育的具体做法有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逐步形成制度。

6.对口协议教育工作主要靠辅导员来做,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逐步优化,提高质量。

7.对口协议教育是一项深入细致、持之以恒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做好的工作。要优化管理环境,使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和辅导员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来做好这项工作。为此,拟从学校宏观管理层面上进一步理清管理工作思路,从制度协调配套上处理好教学工作与学生管理、对口协议教育与其他学生管理工作的关系。

四、对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建议

我国民办高校的起步较晚,相关制度法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在制度安排上还是在社会认同度上都存在有碍民办高校在高等教育系统内公平发展的因素,并引发了民办高校发展过程中的诸多不均衡问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民办高校学生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经验,其中学生管理工作理念创新、内容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等需要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1.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工作价值目标观

这是解决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出发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传统的做法就是从学校的条条框框出发,要求学生去适应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管理方式,这就容易脱离学生实际,造成学生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

2.树立突出主体、开发潜能、激发创造的工作方法观

这是解决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常常是管而不导,堵而不疏。这种治标不治本、浮在面上的学生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当代大学生的成长成才需要和现代高等教育发展形势。新形势下的学生工作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性的张扬与优化。创新“对口协议教育”体系,就是要根据民办学校学生的自身特点,因材施教,因人施管。

3.树立体现互动性、层次性、整合性的工作体制观

第5篇:工地管理协议范文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一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帐号: 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东城国际项目(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东城国际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东城国际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商住,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甲方以现有全部土地约71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按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出资1700万(大写:壹仟柒佰万元),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 利益分成

分配比例为: 甲方:51%,乙方:49%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终止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广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项目建设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协议另寻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的贷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八)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协议壹式陆份,壹份捌页,甲乙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 土地使用权人为: 具置及面积以沈国用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准。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拟建商住工程,规划占地 平方米。

第四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沈国用 号)作价人民币 元,工程价款为 元,乙方负责建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10日内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币 元。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4)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成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乙方负责开发施工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安全等事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管理

1、甲乙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财务管理。

2、利润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本协议下的房产在验收合格后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进程中,若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篇:工地管理协议范文

关键词:网络管理;网络模型;技术研究

一、网络模型与相关协议标准

早期的计算机通信系统是由单纯的通信信道将两台计算机进行连接使用的一种运作形式,这种早期的网络模式被称为点对点网络。随着我国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升级与创新,越来越多的网络知识专业技术被实践应用到了互联网通讯领域,传统的网络连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市场的实际需要,由此,局域网计算机通信模式应运而生,这种优质化的计算机通信方式依赖于共享网络,在该技术的原型设计上,与远距离网络通信技术有着根本的区别。在局域网内,任何一套计算机都能够通过相同的共享介质进行连接,在同一共享介质下,每台计算机都可以通过该介质相互发送数据包,并且进行数据传输工作,最终达到数据共享的目的。IP协议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网际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功能是由IP头结构中的数据来定义的。IP报头结构的功能主要是由一系列IETF与RFC文档表来定义的。IP协议在使用过程中被公认为IP协议簇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协议。通过对我国校园网络的整体运营环境进行探究可知,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创新,新一代的IP协议已经逐步在我国校园网络当中实践应用,针对我国传统校园网络环境中存在的网络环境不稳定以及相关部门理应保证所有主机使用统一的地址,基于协议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网络管理方案,将IP协议定义独立于底层物理地址的编址模式,切实保证IP协议能够具备分段和重组、损坏报文补偿、寻址与路由等网络功能,进一步提升我国网络环境的稳定性,使网络管理技术能够在社区、院校以及政府公共网络环境中发挥出更加显著的作用。

二、基于协议分析的网络管理技术研究

1.计算机网络管理的Web化

在新一代IP协议的网络运行环境下,Web网络管理模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关注,基于Web网络管理模式的实现方式通常有嵌入式和方式两种。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在对网络运行环境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对计算机网络模式的实现情况进行探究与解决,网络管理人员需要将网络管理软件所收集到的网络信息传送到浏览器当中,并将其转换为Web协议。例如,在我国各大高等院校近年来的校园网络管理技术创新研究过程中,校园网络管理技术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网络环境中应当关注的重点内容。针对这些校园网络当中的安全性问题,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在对校园网络进行管理技术的优化与升级的过程中,通过在Web网络管理模式中,以浏览器直接访问并管理该文件,运用嵌入式与方式将Web功能有效嵌入到网络设备当中,使校园网络的管理功能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由此可见,对于校园网络管理功能中的系统功能应用与开发部分,院校负责人员及技术研究人员还需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计算机Web化的网络管理模式,使计算机网络管理软件在实践应用过程中能够收集到更多用的网络信息,然后将其转换为Web协议,提供给广大的学生用户,帮助学生在优质化的校园网络环境中开展学习探究活动。

2.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层次化

网络管理技术在运用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层次的软件与硬件进行相应的处理,为了更好地为我国网络运作环境提供可靠的安全技术保障。相关部门与技术研究人员应当注重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层次化,在网络管理技术的实施过程中使网络的每个层次的功能都能有与之相适应的软件或者硬件提供支持。通过实施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层次化,将集中式的网络管理架构转变为层次化的网络管理架构,使用户在网络通信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利用网络节点进行信息的交互与利用,为用户提供层次化的网络信息化服务。例如,通过对应用层协议进行捕捉,针对性的对协议内容进行分析并生成HTTP协议。在操作过程中首先可以根据IP协议记录协议的源IP地址,通过对TCP协议进行分析,有效记录其远端口号,然后对数据包进一步展开,对数据包当中的HTTP报头进行检查,确认其到底是POST方法还是GET方法,然后根据当前系统时间,再将这些信息写入一个日志文档当中并且进行保存。通过在计算机网络管理过程中实施层次化的构建方法,使每一层网络功能都利用与之相邻的下一层所提供的服务来实现本层的功能特点,以此提高网络管理的工作效率。

3.计算机网络管理的集成化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网络管理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将系统管理和网络管理集成于一体,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网络管理工作发展的重点内容。通过对我国校园网络管理现阶段的运行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可知,校园网络的安全防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网络环境当中的重点内容,值得我们予以重视。在采取相应解决方案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与技术研究人员应当采用计算机网络集成化管理的模式,通过对校园网络环境进行监听,根据目标网络数据包的大小将其进行汇总,进一步确定数据包每秒的数据流量,并将汇总结果实时显示到程序界面当中,通过集成化的网络管理模式进行提升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质量。利用这些集成化的管理模式,技术人员可以直观的查看校园网络当中的数据流量,准确了解哪一时段的网络流量较高,哪一时段的流量较低,从而为之后的网络管理工作提供有效参考。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技术人员还可以使用不同的单位来绘制网络流量图,针对校园网络的运作与管理环境,通过集成化的网络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校园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三、结语

第7篇:工地管理协议范文

[关键词]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行政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3)06-0068-05

以各种“领导小组”为主要代表的议事协调机构是中国政府机构体系中颇具特色的一种组织模式,它广泛存在于中国政治系统中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级,数量繁多、种类庞杂。与中国政府机构体系中的“部”、“司”、“局”、“处”、“科”等相比,议事协调机构在组织结构、功能定位、存在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特色。因此,对议事协调机构的历史变迁、存在概况、发展方向等进行归纳性分析,在议事协调机构的整体认知上能有比较清晰且准确地把握,这对于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中国政府机构组织体系的特殊性并完善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机构改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议事协调机构的发展脉络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议事协调机构的初步形成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政府面临着解放战争仍在继续、新解放区的人民政权需要建立和巩固、工农业生产亟需恢复等艰巨任务。于是,国务院的前身政务院接连设置了一些应对这些任务的综合性、临时性机构,主要包括中央防疫委员会、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全国文化用纸管理委员会、全国编制委员会、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防汛总指挥部、中央地质计划指导委员会、中央复员委员会、政务院治淮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机关生产处理委员会、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中央救灾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政务院转业建设委员会等[1](P9)。

尽管宣布设立这些机构的正式文件并未明确说明其性质,但单就从这些机构的名字从未出现在政务院组织机构名录中来看,它们都应该是临时性质的、未进入正式序列的非常设机构。同时,这些机构的组织构成和运作方式与现今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也较为相似。

政务院时期成立的这些非常设机构,大多数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被撤销或合并到正式序列机构中,也有少数机构经过反复演变得以延伸至今,当前的一些议事协调机构都能从它们身上找到自己的“身影”。例如,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前身可追溯至中央防疫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前身可追溯至全国编制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前身可追溯至中央人民政府防汛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前身可追溯至中央救灾委员会,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前身可追溯至政务院转业建设委员会。因此,政务院时期形成的非常设机构,就是议事协调机构的“雏形”。

(二)改革开放以来议事协调机构的变动情况

准确地讲,在198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前,有关“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调整和变动,一直未被纳入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政府组织机构管理的整体格局中。首先是指1988年之前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从来都不曾把涉及这些机构的变动情况认定为机构改革的一部分;其次是指这一类型的机构一直未有正式的“名分”,它们既没有被归入某一特定的组织机构类别中,没有统一、固定的称谓,更缺乏认定其身份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这种状况随着1986年《国务院关于清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的出台而发生了变化,它是第一个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当时还被称为非常设机构)的专门性改革文件。而198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则是议事协调机构改革得以与整体改革节奏“同步”的起点。随后在1993年和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议事协调机构又经历了两次关键性的变化“拐点”。

1.1986年:第一个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专门性改革文件的出台

1986年10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清理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国发〔1986〕100号),这是有关“领导小组”等各类非常设机构的第一个专门性文件。该文件首先将“各级国家机关在常设机构之外设置的不少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统一命名为“非常设机构”,并指出,“从实际情况考虑,由于新旧管理体制正处于转换时期,现有常设机构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的需要,临时设置一些非常设机构,加强某些方面的工作是必要的”,肯定了设置这些机构的必要性;同时也认为,“目前非常设机构设置过多过乱,在许多地方超过了常设机构的数量,而且还在继续增加;有的任务已基本完成或主要工作已移交常设机构办理,机构依然存在;有的设置实体的办事机构,还形成上下对口的管理系统,从而加剧了政府机构的臃肿、重叠,既扩大了人员编制,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又造成常设与非常设机构分工不清,以致助长了,降低了工作效率”,认识到非常设机构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在此基础上,该文件制订了如何调整和规范非常设机构的三条指导性措施:一是区别情况,撤并一批非常设机构;二是要严格控制非常设机构的设置;三是加强对设置非常设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审批制度。以这一专门性文件为出发点和标志,有关“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的改革开始进入中国行政体制优化的整体视野。

2.1988年:议事协调机构改革开始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同步”

198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提出将“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这不但是有关非常设机构的第一次集中性调整,更重要的是意味着针对议事协调机构的改革开始与整个机构改革“同步”。自此以后,在随后的1993年、1998年、2003年与2008年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增设与撤并都成为改革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见表1)。

表1 1988年~2008年国务院机构

资料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常设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国发〔1988〕56号),《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7号),《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7号),《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等资料统计而成。

3.1993年:议事协调机构发展的第一个重要“拐点”

在199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议事协调机构由85个减为26个,这是历次改革中精简幅度最大的一次,同时议事协调机构还经历了第一个“拐点”性的变化:一是机构的命名发生了变化,由非常设机构改称为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二是相较于以往改革只公布所要保留机构的名单,这次调整在机构设置通知中增加了被撤销机构的原有工作是否需要移交以及如何移交等内容。这种机构调整方案公布的方法和模式一直延续至今。

在国务院于1993年4月19日出台的《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7号)中,将“非常设机构”的称谓一律改为“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从此,在中国的政府组织机构体系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议事协调机构”。同时这次改革也更为精细化,不但正式公布了经调整后的26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名单,并且对于被撤销的其余59个议事协调机构,就其原工作是否需要移交以及如何移交等问题,国发〔1993〕27号文件对其中16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移交问题做了安排。另外在1993年7月9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已撤销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其原工作移交有关部门承担问题的通知》(〔1993〕42号)中,对其余的被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移交问题也予以了落实。

4.2008年:议事协调机构发展的第二个重要“拐点”

在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议事协调机构经历了第二次“拐点”性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但包括机构名称上的再次调整,还包含了改革重视程度的提升特别是调整思路的明晰,它们标志着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的改革已经逐渐成熟。

相较于以往任何一次改革,在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议事协调机构改革的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具体调整方案出台之前的一系列关键举措可以证明这一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做出了“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的表述;党的十七大报告则首次将“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列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也是“议事协调机构”作为专有名词第一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还进一步提出了改革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指导性原则,即:“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再保留的,任务交由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来自决策层的直接关注,使得以往较不为人所熟知的议事协调机构改革问题开始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2]。

2008年3月21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仍旧沿袭以往的惯例,公布了设置和撤销的机构名单。但是细究起来可以发现,该文件的标题和整个内容中都已经用“议事协调机构”一词代替了自1993年第一次名称变动起一直沿用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这一称谓。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的文件中已经可以察觉出机构名称变化的端倪,而法定的机构改革方案则对此进行了正式确认。

与此同时,这次改革还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方向进行了较为完整的阐述,《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明确指出:“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一般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这些措施可以视为指导议事协调机构未来发展方向的总体方针。

二、议事协调机构的现时状况

(一)议事协调机构的总体简况

目前,除了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所公布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及名称,还未有任何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的正式名录。议事协调机构不同于正式序列机构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们在成立、存在、活动和撤并等方面的灵活程度都非常高。首先,议事协调机构不具备一般性组织机构所需的相关要件,就大多数议事协调机构而言,它们既不挂牌子,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也不单独确定人员编制,不核拨经费,不确定机构规格,游离于“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定的约束范围之外;其次,议事协调机构并无常规性的工作职责,一般只是在每一年的几个固定时间段,以召开会议、报告或检查工作等形式开展活动,平时则处于“休眠”状态[3]。

在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调整之后,国务院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共有29个,其中机构名称后缀为“领导小组”的有8个,为“委员会”的有17个,为“指挥部”的有3个,为“办公室”的有1个[4]。同时,在进入下一周期的机构改革之前,肯定还会有新的议事协调机构不断进入这个行列,当然有的议事协调机构亦会提前退出这个行列。因此,它们的数量实际上是在不断变动的。在地方层面,各个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也设置了许多议事协调机构,它们的数量更为庞杂,撤销和增设的频率更高,因而地方上议事协调机构的总体概况更加难于把握。

(二)不属于议事协调机构的各种“小组”

虽然议事协调机构中的大多数都以“小组”特别是“领导小组”作为名称后缀,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名称为“某某小组”或“某某领导小组”的就一定是议事协调机构。因为在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央政府确立了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的调整思路,不再沿袭长期以来只要是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就将其归入议事协调机构行列的做法,开始把一些“小组”剥离出去。这些“小组”在称谓、组成方式、运作过程等方面与议事协调机构非常相似,但已不再属于议事协调机构的内容范畴。

1.作为“阶段性工作机制”的“领导小组”

应该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领导小组”已经成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同义词”。以往当某个“领导小组”成立时,不需要做出任何附加说明,因为“领导小组”就是议事协调机构,基本已经成为一种“常识”。不过这种情况在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发生了变化。2008年4月17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08〕22号)出现了这样的表述:“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新提法的出现,实际上是2008年议事协调机构改革主导思路的进一步延伸。如前所述,在2008年的改革中,首先用“议事协调机构”代替了以往惯用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这一名称,表明中央政府将更为清晰地对议事协调机构的属性做出界定的意图,转变一直以来笼统地将各种“小组”都归为议事协调机构的传统做法,防止议事协调机构的数量和种类过于庞杂。同时,仍保留了设置“领导小组”来应对各种需要进行跨部门、跨领域协调的新型公共事务的做法,只是进行了一些修正和创新,即把一些新设立的“领导小组”定位为“阶段性工作机制”,而不再是议事协调机构,这些“领导小组”在任务完成后就即刻被撤销。作为“阶段性工作机制”存在的“领导小组”,可以视为是对过去临时性较强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的改革替换物。

2.作为“协调性工作机制”的“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过去也曾被称作“领导协调小组”,从称谓上看很像议事协调机构,组织方式也很相近。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协调小组”一般是由国务院某个组成部门因工作需要,在向国务院做出请示报告后,国务院以“批复”的形式批准成立的,而议事协调机构一般需要经由国务院“成立通知”。这一细节上的差别首先表明了通过国务院进行“批复”而成立的“协调小组”不能被视为议事协调机构。更重要的在于,《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明确说明:“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目前各种议事协调机构的成立都是按照这一程序操作的,即说明由于“协调小组”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而非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来提出机构设置方案的,不符合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第一个条件,由此进一步说明了“协调小组”不属于议事协调机构。

在工作方式上,“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协调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必要时,“协调小组”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从中可以看出,“协调小组”是一种比较松散的协调性工作机制,而非实体意义上的机构。

促使“协调小组”出现并呈现出以上诸种特征的动因,与推动部分“领导小组”走向“阶段性工作机制”的缘由一样,那就是议事协调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入的结果。《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明确提出:“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这里所说的在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情况下,涉及跨部门的事项要由主办部门来牵头进行协调,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的具体方式,就是在新的制度框架内,对过去较为熟悉的“遇事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这一治理手段进行改造,于是乎各种带有新型特点的“协调小组”便得以出现。

三、未来动向:“议事”与

“协调”的“分”与“合”

在2008年的机构改革之后,议事协调机构的定位正在逐步发生变化,中央政府虽未出台相关规定说明这一点,但现实情况表明,以往定位和功能都较为笼统的议事协调机构,正在向着角色逐渐明晰、职责各有侧重的方向发展。

(一)议事协调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渐偏重于“议事”

通过观察2008年机构改革之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实际运作情况可以发现,中央政府对议事协调机构的定位进行了重新设计,尤其为了能够比较彻底地解决长期以来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过多过杂的问题,明确了以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素:重要性、长期性、高层次。这就是说,只有面临十分重要、牵涉面较广的跨部门协调性工作,且任务又具有一定的长期性,才会设置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这一机构必须是较高规格的,通常是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根据其业务分工,出任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负责人。

从机构实际运作的情况看,中央政府之所以采取这种调整方式,其目的在于更为精准地界定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责范围,特别突出了议事协调机构的“议事”功能,在取得“于议事过程中实现协调”效果的同时,进一步指导和督促相关工作以保证政策得到执行。由于所承担的协调性事务往往事涉重大,再加上较高规格的人员配置,因此目前的议事协调机构更多地把工作重心放在研究拟定相关政策、统筹部署全局性的工作安排上,强调通过“议事”来完成“事先协调”,为政策执行减少阻力。同时,议事协调机构还可监督各成员部门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经常性地派出督导小组到各个地方查看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这样它们的工作方式也就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垂直逻辑。

(二)非议事协调机构的功能定位逐渐偏重于“协调”

将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侧重点设定为“议事”,是为了摆脱过去“一遇跨部门的协调性事务就设一新机构”的困境,把议事协调机构从大量繁杂的协调性事务中解放出来。至于这些协调性事务的新的承接者,就是前述提到的作为“阶段性工作机制”的“领导小组”、作为“协调性工作机制”的“协调小组”等。显然,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如果不设计新的制度和机制以承担大量的日常性跨部门协调事务,那么就难以较为有效地控制议事协调机构数量的增长。作为非议事协调机构存在的各种“小组”,其主要任务就在于“协调”,具体而言是加强和确保工作落实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呼应,比如部门间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等。作为“阶段性工作机制”的“领导小组”对于政策的落实有一定的检查督促权,但实际作用并不大;而作为“协调性工作机制”的“协调小组”,主要是出于方便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而临时搭建的平台和渠道。这样它们的工作方式也就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平行逻辑。

把“议事”与“协调”两项职责在议事协调机构和非议事协调机构之间进行相对分流,并不意味着两者就要完全截然分开。“议事”是为了“协调”,议事的过程同时也是协调的过程,同时在协调组织落实具体工作时又会包含进一步的议事行为。“议事”与“协调”的“分”是相对的,是一种功能性的制度安排;“分”是为了“合”,是在严格控制新设机构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机构间配合协调机制而做出的改革探索,“合”才是“分”的目的,事实上两者是不可能完全分开的。

参考文献:

[1]马永顺.组建与管理政府实录[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

[2]董瑞丰.精简议事协调机构发力[J].望,2008,(13).

[3]周 望.中国小组政治组织模式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10,(2).

[4]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设置[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15).

收稿日期:2013-07-10

第8篇:工地管理协议范文

关键词:物联网;设备管理;管理接口;管理协议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3)12-0078-03

0 引 言

近年来,随着无线局域网通信技术以及半导体元器件技术的不断进步,代表着互联网下一步演进方向的物联网技术逐步从概念和理论走向了实际的部署和应用。物联网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在智能家居、智能交通、公用事业、电子医疗、环境监测、库存管理等领域都有着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据预测,到2020年将有500亿台各种设备被连接到互联网[1],从而实现所有能够从网络连接中获益的设备都被连接到互联网。

随着物联网应用和设备的日益普及,用户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将会面对和使用越来越多的物联网设备。如何正确配置和管理这些海量设备将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普通终端用户而言。因此,需要这些物联网设备能够支持远程的配置和管理功能,以便可以建立一个物联网设备管理系统来由专业人员远程地配置和管理它们,争取实现物联网设备的即插即用,从而减轻普通终端用户的负担。另外,在很多应用场景中由于部署以及成本等多方面限制,物联网设备通常都具有体积小、价格低廉、无固定电源供电的特点。受这些限制,它们的存储能力、计算能力、网络性能以及电源容量往往十分有限。因此,传统互联网中所使用的网络设备管理协议和方法对于这些物联网设备来说负荷过重,从性能到能耗等多方面的要求都难以满足而无法有效使用。这就需要针对能力受限的物联网设备开发更高效的管理协议及方法,相关研究已经吸引了学术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努力。国际和国内的多个相关标准组织也已经开始了对物联网设备管理标准的讨论与制定。IETF、OMA、IPSO、ESTI、CCSA等组织都起草或者了相关标准。

1 物联网设备管理的学术研究

学术界针对物联网设备管理中的不同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各种研究,包括如何在物联网中使用现有网络管理协议,借鉴现有网管协议开发新的适用于物联网专用网管协议,针对不同物联网应用场景进行网络管理等多个方向。

1.1 物联网中的设备管理研究

PANDEY等总结了包括休眠设备、低功耗松散网络、混杂网络、移动网络、双向通信、动态网络、时间敏感数据网络等多种M2M网络应用的特性和需求,提出了包括故障管理、配置管理、软件升级、位置管理、QoS与SLA监控以及安全管理等通用的M2M网络管理需求[2]。计划后续开展针对物联网业务的管理研究,以及如何将设备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

物联网设备的部署可以通过管理平台远程地进行引导启动和配置,并可提供一种在家庭网络的场景中对无线设备进行注册验证的方法,通过具有验证功能的注册服务器,保证无线设备能够安全接入到选定的家庭网络,获取相应的配置信息[3]。在物联网设备被正确配置完成部署之后,它们仍旧会有bug修复、功能升级以及其他的维护需求,需要进行固件升级和软件更新。在很多应用场景中,物联网设备的数目是海量的,且部署在非常广阔的区域内,完全靠人工现场升级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设备管理支持远程的在线更新功能。为了适应物联网窄带宽、低能耗的特点,要尽量减少网络流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传输,只传输需要更新的软件部分。设备在进行了软件更新之后往往需要重启系统,但是系统重启往往会使设备丢失之前运行中的所有状态信息(如路由表等),为此, CHANG Y等为物联网设备实体的远程管理更新设计了一种动态软件更新模型,以支持在不需要重启设备的情况下进行软件的在线升级[4]。该模型将实时应用分解为多个可重用的任务并将它们组织为树状结构,通过遍历这些任务节点并调用相应的处理程序来逐个执行这些任务以实现应用。由于不同处理程序之间互不相关,就可以在不干扰其他任务执行的情况下对一个任务进行替换和更新。应用场景、故障管理、位置管理、QoS管理等也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中对物联网设备的正常工作起着重要作用。ZHANG Yan等分析了家庭场景中不同设备和网络的特性后,重点讨论了如何在家庭网络中有效进行QoS管理,设计了一种采用跨层联合管理和速率控制机制来根据不同应用的QoS需求在资源受限的家庭网络中合理地分配资源的方案[5]。

1.2 物联网中使用现有网管协议研究

要对物联网中的受限设备进行管理,首先能够想到的就是既有的互联网设备管理协议是否能够直接用于物联网及其效果如何。使用既有协议具有标准成熟度高,可以避免额外的标准开发工作,易与原有网管系统和设备兼容等优点。SEHGAL A等尝试在运行Contiki操作系统的Atmel公司的AVR Raven硬件平台上实现了轻量级的SNMP协议和NETCONF协议。比较发现SNMP协议比NETCONF具有更高的效率,占用的运算时间和存储空间都相对较少[6]。这些网管协议通常使用TLS/DTLS等安全机制来提供安全保证,这些安全机制往往需要更大的开销。另外,由于大报文会带来在不同协议层上的分片以及重组开销,会需要较多的资源,建议更多地使用低负荷的小报文实现。经过适当优化,部分既有的互联网设备管理协议可以用于一些受限的物联网设备。

1.3 物联网中的新型管理协议研究

除了改进传统互联网管理协议,一些学者也开展了新型物联网管理标准的研究和验证工作。GLIGORIC N等人讨论了处于3GPP LTE网络中物联网设备的管理问题[7]。建议可以使用OMA-DM定义的管理机制进行物联网设备管理,OMA-DM使用的HTTP和XML对于物联网中的受限设备来说负荷过重。建议使用轻量级的应用层协议CoAP来替代HTTP,这也是OMA lightweight M2M标准项目当前的工作重点。而在各种可以用于替代XML的压缩报文格式之中,通过比较验证了EXI相比Core Format Link和Protobuf会更有效率且更容易实现。另外,由于受电池容量的限制,为达到节能的目的,多数LTE网络中的物联网设备都会有休眠模式,如果要对处于休眠模式的设备进行远程管理,首先需要将设备唤醒,建议可以使用短消息(SMS)来唤醒处于休眠状态的设备。

2 标准化工作

许多从事物联网相关产品设计和生产的公司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在各相关标准组织中致力于物联网管理协议的标准化活动。

2.1 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

作为全球最具权威的互联网技术标准化组织,IETF有专门的操作与管理域负责开发和制定互联网管理的相关规范,曾经制定了SNMP[8]、NETCONF[9]、YANG[10]等用于网络管理的协议和描述语言,在IP网络的管理中被广泛使用。这些协议和语言定义了如何描述一个被管理的对象,定义了管理架构和管理功能接口,以及如何传输这些管理信息。IETF仍在进行新的网络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便应对层出不穷的新应用场景和新需求。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兴起,IETF陆续成立了多个工作组进行受限环境下IP网络技术的研究,包括研究在低功耗无线个域网(802.15.4)上实现的IPv6协议栈的6lowpan工作组,研究在资源受限节点上实现IPv6的6lo工作组,研究家庭网络的homenet工作组,研究各种轻量级实现的lwig工作组,研究低功率松散网络条件下轻量级路由协议的roll工作组,研究受限网络环境下安全传输的dice工作组,研究受限IP网络中面向资源应用协议的core工作组等。其中,core工作组制定了受限RESTful环境下的链接格式标准(CoRE Link Format RFC6690)[11],该标准中定义的链接格式可用于高效地描述受限物联网web服务器的资源,包括它们的属性以及链接关系等。特别地,core工作组刚刚完成了一种专门用于受限设备和网络的web传输协议—— 受限应用协议(CoAP)[12]—— 的制定。CoAP是一种类HTTP的用于REST架构的轻量级应用层协议,承载于UDP之上,采用request/response交互模型,支持GET、PUT、POST、DELETE方法。该协议的设计充分考虑了低功耗、功能有限的物联网设备的需求,具有报文头开销小,解析复杂度低,机制简单,支持多播等特点。目前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协议族也正在逐步制定中,涉及内容包括组通信[13]、接口描述[14]、分块传输[15]、资源观测[16]等。CoAP及其配套协议族可以作为应用层协议来传输物联网中的各种管理消息。另外,IETF中建立了专门的讨论受限网络中管理问题的非工作组邮件列表COMAN,目前正针对受限设备的管理需求[17]和备选的管理技术[18]等热点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并计划将来就此课题成立专门的工作组。

2.2 开放移动联盟(OMA)

由全球主要的移动运营商、设备和网络供应商及信息技术公司组成的开放移动联盟也早已认识到对处于多种网络中海量的各种轻量级设备和连接进行监控,配置和管理都是必不可少的功能,计划制定一系列的标准来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已经开始了轻量级物联网设备管理框架[19]的制定。该协议将所有的管理项都描述为对象和资源,并且定义了常用的管理接口,可用于快速部署客户端/服务器模式的物联网业务。OMA当前定义了LWM2M服务器、接入控制、设备、连接、固件五种对象,每种对象下有各种相关资源,例如,设备对象下有制造商、固件版本、重启、电池电量等多种资源。为提高描述和传输这些资源的效率,OMA为这些对象和资源都分配了相应的数字ID,例如设备对象下的重启资源可以描述为“/3/8”。管理接口包括设备发现和注册接口、引导接口、设备管理及业务使能接口和信息报告接口,可以使用CoAP协议来实现这些接口。通过这些管理接口对管理相关的对象和资源进行操作,即可实现相应的管理功能。

2.3 IPSO 联盟

IPSO联盟是一个致力于推广IP协议族用于智能设备间通信的全球性非营利组织,致力于为相关标准组织提供服务,促进行业的推广和发展。IPSO了其第一个技术指南[20],使用IETF标准为基于IP的智能设备构建了一个简单高效的RESTful的设计模型。该模型为如何使用HTTP、REST、XML、JSON、COAP等web技术来实现物联网管理和应用描述了一个特定的模板。使用功能集的形式定义了智能设备可用于向后台业务表示自身资源的REST接口。 图1所示就是IPSO定义的物联网智能设备功能集,其中Device、Power、Load Control、Location、 Configuration都是管理相关的功能集。

2.4 其他标准组织

还有其他一些区域性的标准化组织也在进行物联网设备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专门设立了一个新的技术委员会来制定物联网通信标准,这些标准[21,22]分别定义了与宽带论坛 TR069管理协议以及OMA设备管理一致的管理信息模型,另有一些关于管理架构、接口、应用场景的标准也在制定中。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的泛在网技术委员会(TC10)也对部分场景下的管理功能进行了研究,如感知节点的电源管理,嵌入式通用集成电路卡(eUICC)远程管理,医疗无线体域网管理等,但还没有标准项目针对物联网下的网络管理架构、模型以及协议进行研究。

3 结 语

伴随着近年来物联网技术的逐步成熟以及应用的日益普及,对于众多物联网设备的远程管理需求也日益体现。由于物联网设备普遍具有低计算能力、低存储、低功耗的特性,如何高效地实现对它们的远程管理具有相当的挑战性。学术界和工业界都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了物联网特有的管理需求;探讨了使用传统的IP网络管理协议,开发新的专用于物联网管理协议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物联网的远程管理;并且在LTE网络、家庭网络等多种应用场景中进行了实现和验证。通过比较和讨论,传统IP网络的管理协议直接用于受限的物联网设备负荷过重,难以满足低负荷、低功耗的需要。开放移动联盟(OMA)参考其原有的设备管理协议而定义的轻量级物联网协议中所定义的管理框架和接口更适用于物联网应用场景。IPSO定义了可供OMA参考的设备管理资源和模型。通过管理接口对管理资源进行相应的操作,就可以实现配置管理、故障管理、电源管理等各种管理功能。IETF所制定的应用于受限环境的应用层协议(CoAP)及其相关协议可用于实现这些管理接口以及传输管理消息。管理相关资源的描述可以使用IETF制定的Link Format数据格式,实现信息的高效的表述及传输。随着物联网管理相关标准的不断完善,物联网设备和技术必将获得更加广泛的应用。

参 考 文 献

[1] Ericsson. More than 50 billion connected devices [EB/OL].[2011-02-14]. http:///cn/news/110214_more_than_50_billion_244188811_c.

[2] PANDEY S, CHOI M J, KIM M S, et al. Towards management of machine to machine networks [C]// Proceeding of 2011 13th Asia-Pacific Network Operations and Management Symposium. Taipei: APNOMS, 2011, 1-7.

[3] SLAVOV K, SALMELA P M. Method of authenticating home operator for over-the-air provisioning of a wireless device: United States, US 2009/0253409 A1 [P]. 2009-10-08.

[4] CHANG Y, CHI T,WANG W, et al. Dynamic software update model for remote entity management of machine-to-machine service capability [J]. IET Communication, 2013, 7(1): 32-39.

[5] ZHANG Yan, YU Rong, XIE Sheng-li, et al. Home M2M networks: architectures, standards, and QoS improvement [J]. IEEE Communications Magazine, 2011, 49(4): 44-52.

[6] SEHGAL A, PERELMAN V, KURYLA S, et al. Management of resource constrained devices in the Internet of Things [J]. IEEE Communication Magazine, 2013, 50(12): 144 -149.

[7] GLIGORIC N, KRCO S, DRAJIC D, et al. M2M device management in LTE networks [C]// Proceedings of 2011 9th telecommunications forum (TELFOR). Belgrade, Yugoslavia: TELFOR, 2011: 414-417.

[8] CASE J, FEDOR M, SCHOFFSTALL M, et al. A simple network management protocol (SNMP) [S]. RFC1157, IETF, 1990.

[9] ENNS R, BJORKLUND M, SCHOENWAELDER J, et al. Network configuration protocol (NETCONF) [S]. RFC6241, IETF, 2011.

[10] BJORKLUND M. YANG-a data modeling language for the network configuration protocol[S]. RFC6020, IETF, 2010.

[11] SHELBY Z. Constrained RESTful Environments (CoRE) link format [S]. RFC6690, IETF, 2012.

[12] SHELBY Z, HARTKE K, BORMANN C. Constrained Application Protocol (CoAP) [S]. draft-ietf-core-coap-18, IETF, 2013.

[13] RAHMAN A, DIJK E. Group communication for CoAP [S]. draft-ietf-core-groupcomm-16, IETF, 2013.

[14] SHELBY Z, VIAL M V. CoRE interfaces [S]. draft-ietf-core-interfaces-00, IETF, 2013.

[15] BORMANN C, SHELBY Z. Blockwise transfers in CoAP [S]. draft-ietf-core-block-14, IETF, 2013.

[16] HARTKE K. Observing resources in CoAP [S]. draft-ietf-core-observe-11, IETF, 2013.

第9篇:工地管理协议范文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