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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会计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工地会计工作计划

第1篇:工地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

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完善的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计划管理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审计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管理包含组织目标的制定,也包含目标达成具体措施。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审计机关面临着特殊的内外部环境,因而加强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管理工作,是做好全部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到审计机关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更关系到我国审计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审计计划管理的现实意义

审计计划管理是审计组织制定审计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进而对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的一系列活动过程,是为调和审计任务无限性与审计资源有限性之间的冲突,从而整合审计力量而产生的。其对审计资源的合理利用、审计工作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和整个审计业务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有着重要意义。第一,有利于规范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是为完成审计工作而制定的详细步骤,审计业务繁杂琐碎,制订完善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工作的具体程序、步骤和目标,有利于指导审计工作顺利实施。第二,有利于整合审计资源,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益性。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是无限的,通过审计计划管理,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可以发挥审计监督的最大权威。此外,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收益是任何组织都追求的目标之一,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管理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节省审计机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提高审计效益。第三,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审计质量是评价审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优劣程度的标准,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受各种环境和自身因素的影响,审计风险不可避免,但周密的审计计划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减小损失程度,提升审计质量。

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的管理现状

(一)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的成果

我国审计机关自20世纪后期组建以来不断发生变化,目前地方审计机关面临着独特的内外部环境。在经济社会转型背景下,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使命和任务、管辖的审计对象、审计机构及人员和技术、组织文化等方面都在不断发生变化。经过二三十年的努力,我国地方审计机关计划管理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果,包括各省、市、县审计计划制度的建立、审计计划动态管理的施行,还有的审计机关对审计计划管理进行创新,如建立信息数据库和审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评估,跟踪审计、联动审计等新审计组织实施方式的实践等。

(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是一种粗放式的管理状态,并未形成科学系统的管理体系,审计计划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1.组织目标不明确

编制详细明确的审计计划是审计管理工作的首要出发点,但许多地方审计机关对自己的审计目标和将要开展的审计工作没有准确的把握和定位,不明确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相关方针政策以及我国审计工作发展纲要,造成在制订审计计划时缺乏明确的导向和具体的目标。影响审计目标和审计计划制订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社会需求、审计能力等,但地方审计机关存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了解、定位不准确和党政领导意图不清晰等问题,在制订计划书时敷衍了事,指导思想死板、笼统等,这些都使审计计划缺乏条理性,各审计目标之间断节等,难以发挥整体效应和审计应达到的效果。

2.对宏观趋势把握不够

地方审计机关虽然可以针对当地的情况开展审计计划管理工作,但必须基于对宏观社会背景和国内外环境得考虑。地方审计机关有些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善于观察社会发展动向,对当今的社会走势和经济发展动向也不了解,这就导致地方的审计机关对当地审计工作的开展缺乏全局考虑和长远规划。此外,还出现一些重年度计划而轻中长期计划的现象。现行的审计计划管理模式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年初必须制订年度审计计划,以保证后续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确保计划的顺利完成。在对宏观趋势把握不准的情况下,很多地方审计机关制订计划时缺乏长远考虑,主观意愿太强,甚至还有些没有制订中长期的审计计划,这就使得审计计划在年度衔接上脱节。

3.计划编制程序简单,执行随意性大

随着审计监督领域的拓展,地方审计机关的任务也越来越重,简单的计划编制很难应付大量审计工作的要求。有些地方审计机关在制订计划前缺乏实证材料和调研分析,审计计划仅仅是一般性的汇总而缺乏创新点,年初的审计计划可能存在考虑不周、编制不够严谨等问题,导致地方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具体执行时不加重视,领导审批不严,对审计机关的计划执行监控不力,监督和指导工作未落到实处。甚至有些单位或行业长期得不到审计,出现审计盲区现象,年终总结、考核和奖惩机制不到位等,这些都影响到审计计划工作的执行。

4.计划管理手段落后

有的地方审计机关计划管理理念比较落后。其一,存在重计划轻可行性现象。制订审计计划后就严格按照计划执行,而对计划是否施行则很少重视。因为审计计划是在年初制定出的,由于缺乏长期计划的指导和许多不可控因素的出现,导致审计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对计划的可行性没有深入研究,对于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安排等是否合理等问题不得而知。其二,地方审计机关的领导和计划管理部门仍秉持传统的管理理念,而较少引进和采用现今的审计技术和计划方法。例如,在网络时代,引进网络计划方法,用信息技术来管理审计单位信息以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改进审计方式;用环境预测技术、风险分析技术、方案评估方法等提升审计机关的效率等。但大多地方审计机关没有将这些因素充分考虑进去。

5.人员素质较低,统筹协调能力缺乏

审计计划管理主要是为了改善审计机关的内部管理,对被审计对象的信息资料进行搜集、分析整理和利用。在信息化时代,对审计计划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但一些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审计计划管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没有专业的管理理论知识和审计经验,甚至还存在行政后勤人员接管审计计划管理工作的现象,能力较高的都被安排到其他部门,审计任务安排不合理、不平衡,导致对审计计划缺少通盘考虑。

三、改进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的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审计事业也不断深入发展,对审计计划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审计机关要更好履行职能,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必须改进审计计划管理工作。

1.突出审计计划管理的重要性

审计计划管理在审计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不同的审计环境对审计计划管理有不同的要求。因而,它没有固定的模式,各地方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计划管理工作时,必须遵循科学性、全面性、目的性、审慎行和可操作性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地方审计机关的领导要提高对审计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精力投入,积极指导和谋划工作计划,将计划管理工作真正作为审计管理的首要任务来完成;另一方面,审计计划管理工作需要集体合作和全部工作人员参与,因而,要不断强化人人参与审计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识,广泛借鉴和吸收集体的智慧,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潜力。

2.健全审计计划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

针对我国审计计划管理不够健全、专门人员不足的情况,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审计计划管理机构,完善审计机关内部组织结构,充分发挥其统筹全局的作用。同时,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尽量增加具有管理学、经济学背景和宏观意识等的人员,满足管理理岗位的需求。

3.注重编制审计计划的前期调查

地方审计机关要编制合理的审计计划,有赖于前期的资料搜集和调查工作。其一,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宏观国际国内环境,把握社会发展趋势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借鉴国外制定审计计划的先进经验,综合前期的审计情况等,制订出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更好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和重点等,提高审计计划的可行性。其二,社会在飞速发展,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等也在不断变化,在审计工作实践中要充分考虑审计对象的变化特点,审时度势,提高审计计划管理的针对性。

4.充实审计计划内容,改善审计计划管理流程

审计计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首先,各地方审计机关在制订审计计划时,要加强计划实施的连贯性和衔接性,制订中长期审计计划并建立数据库,融年度审计计划、中期审计计划和长期审计计划为一体,充实审计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作业计划、战略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等,完善审计计划体系。其次,各地方审计机关要制定完善的审计计划管理流程,将制定审计计划和实施审计区分开来,制订完整的审计计划流程并将其固定下来,提高审计计划管理效率;再次,为完善审计计划管理工作,地方审计机关须创新审计计划手段和技术方法,发挥信息化系统在审计计划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引进环境预测技术、风险分析技术等先进审计计划方法。

5.完善审计计划的执行反馈与调整

审计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就必须确保完成任务。一方面,下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反馈计划地执行情况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肯定已有的审计成果,并及时调整审计工作中不适宜方面,为改进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解决之策;另一方面,执行审计计划时,各部门要加强交流沟通,增加各部门间的互动频率,及时向上级汇报审计情况,以保证调整审计计划中的不当之处。

结语

改善审计计划管理工作,首先必须提高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这是因为审计计划管理是审计管理的第一道工序。当前,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在审计计划管理问题上仍存在一些不足,因而加强和改进审计计划管理尤其重要,这对提升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效率、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悦.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现状分析与改进构想[J].审计研究,2006,(1):7-10,24.

[2] 涂茜.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管理研究[D].成都:西南大学,2010.

[3] 胡志勇.我国国家审计管理机制创新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6.

第2篇:工地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同志们: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总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存在的各种问题,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改革思路、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能力,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主任将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首先向大家报告近几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做好今后的工作提几点要求,供大家研究和讨论。

一、流动人口的特点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

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表现,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剩余劳动力的重新配置,缓解流入地经济发展与劳动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也为流出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是近年来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然而,在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已经有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作为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特殊的人口现象,我国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流动人口总量庞大,并呈增长趋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人口城市化速度不断加快,正在形成流动人口的高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1.21亿,其中,省内流动的有7865万,占65%,跨省流动4242万人,占35%。到2003年,流动人口大约为1.4亿,超过了全国人口总数的10%。

第二,流动人口主要是从农村流向城镇。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我国农村劳动力总人数为4.91亿,剩余劳动力1.70亿,其中有1.14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占农村劳动力的23.2%,但农村仍有大量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现象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存在。

第三,流动人口的主体是育龄青壮年。

在流动人口中,15-30岁的大约占同年龄组的70%,35岁以下的大约占80%。在跨省流动人口中,16-45岁的达3508万,占全部跨省流动人口的82.7%。〖JP〗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处在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他们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有巨大的需求,是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和服务的重点目标人群。

第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来自农村,与城里人相比,他们的教育水平、劳动技能、生活条件、保健意识、维权意识等各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从公共卫生的角度看,流动人口也是疾病,特别是诸如性病和艾滋病之类的传染性疾病感染和传播的重点人群。近年来的调查结果显示,流动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婚前检查、妇女病普查率均低于户籍人口,而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则高于户籍人口。因此,如何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成为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第五,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亟待加强。

人口的流动促进了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目前,无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违法生育主要发生在流动人口中,约占各地计划外生育总量的50-80%,反映出对流动的育龄妇女在计划生育的管理上不到位,在生殖健康的服务上不到位。此外,由于管理上的疏漏和规章上的缺陷,导致流动人口比较容易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已成为直接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流动人口逐年增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流动人口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这就必然会对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带来一定的冲击,也对传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提出了现实的挑战。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别是对提高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持续升高,确保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战略目标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提高人口城市化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深远影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事关全局,我们必须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国家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早在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生委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1998年,经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再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新的《办法》按照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1999年,又出台了《国家计生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委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于2003年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部长令,又与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9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这些管理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对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实践中,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确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近些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是正确的。在此原则指导下,许多流入地积极采取措施,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常性工作范围;一些流出地则从源头抓起,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流动人口解除后顾之忧。各地还积极探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的有效途径,多数流出、流入人口大省都相互签订了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协议书,及时通报信息,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2004年3月10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总理进一步明确强调,要“加快建立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措施和调控目标的落实”。

第二,各级党政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逐步提高。

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给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带来的新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02年“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2003年国办《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下发后,各级党政领导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了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了本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为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第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多数省(区、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作了专章或专条规定。各地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依据、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与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相配套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依法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局面正在逐步形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的部门和环节较多,仅靠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自身的力量无法做到管理到位、群众满意,必须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市)都建立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协同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群防群治组织,构建了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初步形成了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第五,构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

多年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信息交流渠道不畅,时效性、准确性差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问题。由此造成了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责任不清,信息不通,交流不便,管理和服务措施不到位。2003年“非典”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利用计划生育工作的网络优势,依托延伸到村、组的计划生育组织体系,建立了“全国流动人口管理暨抗非典网络系统”,为国家部署抗击“非典”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非典”疫情结束后,国家人口计生委抓住难得的机遇,整合资源,从实际需求出发,借助已经搭建的信息交换网络平台,建立了全国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于2003年7月1日开始运行,基本实现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异地查询,提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进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推进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全国“一盘棋”局面的形成,为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提供了有效的载体。

第六,各地人口计生部门积极探索,创造了一大批值得推广的好经验。

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特别是2003年底,部长令和9部委文件下发后,各地本着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的思想,不断更新管理与服务理念,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总体规划中,以新的思路谋求事业的发展,以新的突破推动工作机制的创新,创造出了许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新经验。

从流入地的工作看,主要是:

浙江省抓住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建立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摸索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推行省内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结算制度;宁波市通过政府牵头协调,部门配合,创新机制,资源共享,提出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工作要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引导群众参与,探索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路子;福建省泉州市计生协会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为重点,主动配合和协助计生行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辽宁省大连市建立起了城市封闭住宅区计划生育“社区管理、部门配合、物业协助、业户参与”综合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广东省按照“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山东省坚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到城市社区总体建设之中,强化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青岛市和厦门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南京市坚持“五个融入”,立足基层社区建立起管理、培训、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深圳市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平对待、宏观管理、微观服务、推动自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等等。

从流出地的工作看,主要是:

河南省近年来从“五个强化”入手,多策并举抓源头,依法维权上水平;重庆市通过立法明确有关部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职责,赋予人口计生部门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权,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湖南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省了行政成本,有效解决了流动人口信息不畅、不灵、不准的“瓶颈”问题;湖北省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为重点,清理清查各种乱收费现象,努力为流动人口生产、生活、生育提供服务,受到进城务工育龄群众的欢迎;安徽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务工人员外出前、流动中、返乡后的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其他地方也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摸索出了不少好办法,创造了不少好经验。虽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然而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动,特别是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城市人口人户分离增多,使过去依托户籍制度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效率下降。而且,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新问题。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需求没有得到很好地满足,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

主要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五个不到位”:

一是认识不到位。在现有体制和环境下,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是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正确看待流动人口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有些流入地对流动人口存在戒备和防范的心理,遇事推诿,不够尽职;而有些流出地则想尽办法,防止外出育龄群众计划外超生,轻视服务,不够尽责。受这些急功近利的狭隘思想影响的结果必然是重管理、轻服务。

二是政策不到位。在一些流入地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的原则,流动人口没有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也未能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妇幼保健宣传教育服务;而在流出地,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地方,为了减少计划外生育,侵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口流出地跨省、跨地设站进行孕检和搭车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对流出地强迫育龄群众返乡孕检和离乡时收取押金问题反映十分强烈,占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比例较高。“十五”中期评估数据显示,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不到50%。

三是措施不到位。现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管理服务人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特别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尚未形成,全国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单独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地(市)和县(区)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设机构分别为41%和43%,而乡级专设机构仅占25%。

四是经费不到位。目前,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许多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造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薄弱,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实率低。

五是职责不到位。从跨省的角度看,一部分地方缺乏“全国一盘棋”思想,两地管理和服务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交流反馈率低,致使管理和服务渠道不畅通,流动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得不到满足。从跨部门的角度看,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有些部门推出的改革措施,没有考虑到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难度,弱化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力度。

三、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后一个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规定,按照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完善管理,突出服务,继续探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口流动是我国改革开放,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不阻挡的必然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动力。流动人口的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总体上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从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高度,正确认识人口流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要正确认识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流动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角度出发,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的创新。要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最终标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更新管理和服务理念,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工作安排,要亲自抓决策、抓协调、抓保障、抓考核,并切实抓出成效。要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成立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各业务机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通力协作,并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做到认识到位、决策到位、保障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第二,部门配合,综合治理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抓紧研究论证,提出修订《办法》的具体意见,明确和完善各相关部门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职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与时倶进,顺应改革大局,不断探索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到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总体方案之中。

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起部门之间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把握相关领域改革的新动向,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务责任区、出租屋管理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第三,群众参与,村(居)民自治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关键在于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融入村(居)民自治活动中,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步伐,引导流动人口积极行使民利,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有关决策,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进程。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和企业,要充分发挥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计划生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劳务市场、集贸市场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拓宽信息、管理和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配合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属地管理,优质服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方针,坚持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工作管理职责,做到两地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建立“双向管理”协作制度,加快构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格局。

各地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为跨省流动的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第五,建立机构,保障投入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解决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际需求的工作保障条件,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更应该积极争取,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争取将流入人口数量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所必需的经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所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应计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经费需求总额,由现居住地财政一并安排。各地要积极推行和建立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统一结算制度。

第六,考核评估,正确引导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科学务实的考核评估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基层工作的引导、规范、保障和监督作用。要尽快制定出科学的指标体系,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之中。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抓紧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试点工作,尽快制订跨省流动人口双向考核评估办法和制度,促进两地管理职责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工作原则的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要定期对各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制度。

第七,信息管理,资源共享

全国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作为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创新的一个突破口,加快了户籍地与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的速度,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难的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要继续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

目前,各地推广使用平台工作发展不平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加强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应用的步伐,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管理水平。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网络,依托社区和行业信息管理载体,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做到资源、信息共享。

第八,依法行政,维护权益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树立以民为本、公开透明、诚实信用、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理念,对流动人口要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生育权利,依法获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在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的同时,要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满足流动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需求,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各地要严禁要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流动人口户籍地跨省设立孕检站点乱收费,严禁户籍地无正当理由拒绝承认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接受服务所出具的情况报告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禁止并认真查处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侵权案件,把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实抓好。

第3篇:工地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2l世纪的到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人口过多是我国首要问题,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净增1000万人以上,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口与经济社会,国土资源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认为更加艰巨,特别是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实行计划生育仍有相当困难。特别有的干部职工认为国土资源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没有关系,对计划生育工作漠不关心。针对部分干部群众的模糊认识,我们从提高认识入手,教育干部职工从人均耕地数量的变化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使同志们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人口问题,结合土地国情认识我们的人口国情,认识到了人口问题是直接关系人民生活改善、全民素质提高和中华民族兴衰的大事,如果不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再过十几年、几十年,我们将无地可种。使同志们转变了观念,认识到了计划生育工作不仅使计划生育部门的事情,也是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经济强市工作大局上来认识,克服了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

二、加强领导,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为切实做好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局里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常务组长,各分工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如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居民家属院实行楼长责任制度,我局派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协调,并定期召开调度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工领导靠上抓的工作格局。此外,根据上级要求,我们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了一名专职副主任。

三、强化措施,切实把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工作中,我们一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根据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突破口放在了发挥部门优势,找准计划生育工作与国土资源工作的结合点上,按照土地管理工作业务特点,我们具体分析了土地管理工作在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制定政策,落实《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方面,对计划生育工作予以倾斜。在安排部署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时都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规定了对农村中的三户(独子户、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在审批农村宅基地时,在《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要优先予以审批,尽量满足其用地需要,并减免相关费用。对三户(独子户、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占用土地兴办个体私营企业的,个体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并享受我局制定的关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占用耕地搞建设上项目,帮助用地户把好项目的论证关,积极引导用地户合理用地,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节地挖潜,在满足用地需求减少费用支出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使耕地保护工作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其次,我们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贫困村,在发展生产上给予优先、优惠照顾,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扶贫开发,年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统筹安排,做好对包村工作的资金扶持工作。并结合所包村的工作实际帮助这几个村整理上报材料,绘制平面图,三申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力的帮助了这几个村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了他们生产自救和发展生产的能力。

(二)加大对计划生育薄弱村的帮扶工作力度。我局年第二轮计划生育薄弱村帮扶对象是安站镇的站北村。我们明确了一名副局长具体靠上做好该村的帮扶工作,把帮促工作纳入我局的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我们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帮促措施。通过一年来的帮促,该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目前,该村班子坚强有力,网络制度到位;无违法违纪现象,村民的自治水平明显得到提高。

(三)积极支持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我们积极支持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一是深化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工作质量。我们充分利用贴标语、办墙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等知识,增强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二是深化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深化流动人口,离岗人员及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

第4篇:工地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结束时的讲话

副县长××××同志们:

这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经过与会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会议的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目的。这次会议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也是贯彻落实县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以及刚刚结束的“两会”精神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也是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部署二0_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县委书记××同志就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要求,县计生办党支部书记××同志安排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表彰奖励了二0__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次会议主题突出、任务明确,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鼓舞了士气。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稳定的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既是我们过去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我们做好今后工作重要保证。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积极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坚持发展经济和控制人口一起抓,有力地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近几年来,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连续八年在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荣获第一,二0__年被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成为其他县(市)追赶的目标,这些成绩的取得,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领导得力,认识到位。

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其他县市也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迎头追赶的势头非常强劲和迅猛;如果我们稍有放松和懈怠,就会被其他县(市)抢得先机、后来居上,形势逼人,刻不容缓,不进则退。因此,要增强忧患意识,戒骄戒躁、居安思危,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认识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多为计划生育部门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目前,正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和政府转移支付的渠道,全面落实“四个确保,一个提高”。确保税费改革后乡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确保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待遇及工作所需开支;确保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避孕节育技术;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不断提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为计划生育部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确保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需要不断创新。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立足县情,抓好落实。

(一)坚持依法管理,严格依法行政

国家、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条例的颁布实施,构筑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体系的框架,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要将“一法三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列入“四五”普法规划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县、乡、村计生工作中,推行依法行政公开栏,公开执法依据、程序、优惠政策等,使计生工作全程透明,全程亮相,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力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坚持抓好基层,巩固工作成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在流动人口。要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认真落实“四个确保,一个提高”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要确保乡村两级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的稳定,积极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强化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责任,依法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完善合同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保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搞好对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动对

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要继续做好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责任,确立社区在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

随着我县经济建设不断深入,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以及城镇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流动人口将增加。县计生、公安、建设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将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加快建立和完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工作管理机制。要协调劳动、工商、卫生、民政等部门,加大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力度,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做好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提供优质服务

“以人为本”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广大育龄群众的迫切要求,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途径。加强和改进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需求。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以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工作的最终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相关法律知识,大力宣传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知识,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等科学文明进步的观念,倡导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倡导依法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念。要通过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巩固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成果。

(四)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队伍。今年,我们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通过进一步推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在计生系统内部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励和鼓励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建立精干、高效、高素质的计生工作队伍。要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计生战线上的广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想群众所虑,急群众所难,帮群众所需。在计生系统大兴学习之风,切实抓好在职人员的教育、培养。使用和监督,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队伍和技术服务队伍。

三、加强协调,强化措施,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新机制

综合治理是解决人口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要继续通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发挥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协调和动员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任务,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第5篇:工地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一、进展与成绩

(一)巩固成果,明确目标,制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新规划。

今年年初,我市顺利通过了省对*“九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的考核和对*、*、*三市(县)开展争创“计划生育示范县”活动的验收。经考评认定,三市(县)已全部达到了省“计划生育示范县”标准。与此同时,在广泛讨论、数易其稿的基础上,我委完成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送审稿)》,明确提出巩固“九五”工作成果,努力实现“*”时期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发展、创新业”的奋斗目标。

(二)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层层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计划生育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自今年起,我委对各县(市、区)级计划生育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4月下旬,我委同两市(县)七区的计生委(局)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工作任务、责任指标和奖惩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并特别强调了2个“一票否决”,即有严重违反“七个不准”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有瞒报计划外生育二孩及二孩以上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随后,各市(县)、区都相继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并和基层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实践表明,这一制度的落实必将扎实地推动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把握形势,突出重点,开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作为苏南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城市,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也呈现出新的格局,即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城市。针对这一形势,今年以来,各地从实际出发,着重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分类指导,把握机遇,抓住重点,在实践中不断开创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1、以《婚育证明》查验工作为抓手,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今年以来,由于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了条线的目标考核,全市各地普遍加大了这一工作的力度。在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座谈会后,我委即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的意见》。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地计划生育部门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以公安系统开展的流动人口整治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认真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起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流动人口83万,其中暂住人口近62万。截止到8月底,城区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总数为6.4万余人,持有《婚育证明》的为2.3万余人,发放《*市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卡》2万余张,查验率由原来的37%提高到现在的68%。在查验《婚育证明》、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地计生部门及时跟进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台帐,签订合同,提供服务,深受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欢迎。下一阶段,我委将在深入调研、总结成果的基础上,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努力使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2、牢牢抓住“五?二九”、“九?二五”纪念日,成功开展了两个集中性宣传周活动。

一是在纪念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21周年之际,我市成功开展了“‘新*人’心系计划生育国策”集中性宣传周活动。全市上下统一开展了轰轰烈烈、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共发放《致新*人》宣传折页5万份,其他各类宣传品18万份,受到了基层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的欢迎。同时,各地重点突出对环境氛围的宣传,普遍加大投入,在市、区中心和交通要道新建立了多处大型宣传画和标语,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抓住纪念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发表21周年的有利时机,以“塑造新时期*市计划生育工作新形象”为主题,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各级党团组织重温一次《公开信》,走访服务一次独生子女家庭,召开一次“新世纪最可爱的人”事迹报告会,开通一只计划生育热线电话,举办一次计划生育广场电影周,建设一条计划生育宣传街),再掀计划生育的宣传高潮。

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发动广泛,组织周密,今年的两个集中性宣传周活动均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体现了“主题鲜明、范围广泛、形式新颖、力度强大、气氛浓厚、效果显著”的特点,在社会各界引起较为强烈的反响。

3、围绕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目标,全面推进三项试点工作。

一是城区“依托社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三季度,我委和市卫生局联合召开了“依托社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动员大会,在总结近两年城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市计生委和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托社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意见》,对我市城区优质服务工作的整体推进作出了部署。

二是农村地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三是*市社会抚养费收缴分离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4、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顺利完成了四项调查任务。

一是配合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国务院组织实施,每4年一次),完成了农村出生人口的调查工作;二是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完成了*年全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抽样调查工作;三是根据省计生委工作要求,完成了*年~*上半年全省计划生育统计质量调查工作;四是完成了全市计划内二胎审批的调查督查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与矛盾,“*”期间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主要表现为:(一)一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与现行生育政策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二)随着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出生的独生子女陆续进入生育年龄,按现行生育政策的规定,我市妇女的政策内生育水平将有所回升,某些年度将出现明显的生育反弹。(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城镇流动人口日渐增多、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加剧、“单位人”日益转变为“社会人”,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难以适应;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计划生育法制还不够完善;经济成份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大量企业特别是转制企业中,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难以兑现。(四)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同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五)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对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的艰巨性认识不足,从而导致盲目乐观,对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六)部分地区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特别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落实不到位。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将着力放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开展年度条线目标管理考核,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今年是全市计划生育系统条线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第一年,为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作用,我委将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条款,于12月中旬对各市(县、区)计生委(局)本年度目标管理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将评出优秀、先进、达标三个等级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另一方面,要组织做好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暨计划生育先进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暨计划生育先进表彰大会计划于12月下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总结“九五”,规划“*”,奋力开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会上,将落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九五”时期及*—*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同时,市政府还将向两市(县)七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5个成员单位分别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目前,会议各项组织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

四、*年工作思路

*年是我市实施“*”计划的第二年,做好明年的各项工作对于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为此,全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适应*构建特大城市和“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要求,扎实工作,改革创新,力争在各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扎实工作,服务群众,团结和带领全市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创优势,加快综合改革步伐,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工作目标是:稳定低生育水平,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继续保持在98%以上,出生率预期控制在7.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预期控制在2‰以内;提倡优生优育,明显降低可以预防的、高发的婴儿出生缺陷的发生,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期内综合避孕率达到80%以上,避孕节育与生殖保健服务率达到80%以上;着力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政策服务意识;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程,全面启动“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示范县(区)”争创活动,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调控体系和管理机制。

(三)主要任务

*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为方向,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题,以加快实现“两个转变”为主线,以提高基层的自治水平、特殊人群的管理水平、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着力解决好尊重群众的民利,维护群众的物质利益,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积极性的问题,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1、改革管理体制

在农村要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实行工作重心下移,广泛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村级自治能力。在城市要把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建立健全“单位以属地管理为主、人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新模式,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全面落实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的同时,大力推行计划生育社区自治,逐步建立起县指导、乡服务、村自治、户落实的管理体制。

2、改革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统一”的工作机制。一是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加大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的力度,贯彻温馨化、个性化、面对面、典型性的宣传方针,在农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活动。在城市大力开展建设社区生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的活动。千方百计提高宣传教育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品位,努力建设新型的生育文化。二是不断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七个不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三是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坚持和改进人口计划管理、充分发挥人口计划调控作用的同时,要针对因政策代际补偿因素照顾二孩人数逐渐增多的情况,积极开展政策服务,切实做到生育政策宣传到家、服务到人。

3、实行科技创新

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在已经实现省、市、县、乡计算机四级联网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流动人口管理、生殖保健、优生监护、宣传咨询等应用软件,逐步配备多媒体、触摸屏,建立宣传网站,开通热线电话,加快管理服务手段现代化进程。

深入贯彻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省《管理办法》,继续拓展与完善我市城乡“三种模式、四个层次”的服务体系。农村地区要通过开展争创优质服务合格站、先进站的活动,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工作的质量;城区要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造福群众、服务社会”的原则,依托社区资源,继续推进优质服务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区、街道(乡镇)、居委(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六位一体”的服务模式之中,以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

广泛普及优生科普知识,提高全市优生工作水平。积极参与“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及时利用试点成果指导面上的工作。与卫生部门通力协作,全面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新婚夫妇染色体普查工作并取得显著进展,为全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出积极贡献。

积极探索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产业,引进、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进避孕药具市场化运作进程,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实现自我发展。

4、推进综合治理

在任务目标上,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向数量、素质、结构一起抓转变;在实现手段上,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向善于运用经济、法律、科技、教育、行政、服务等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在工作机制上,由计生部门孤军奋战,向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转变。在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同时,加大部门齐抓共管的力度,建立健全相关部门既抓管理、又搞服务和考核下级、评价上级的垂直负责体系。

按照部门配合、各司其职、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原则,继续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后的宣传、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联合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居住点、工作点、分娩点为抓手,牢牢把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核关,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长效管理的工作网络,努力为流动人口提供经常性、规范性的政策、技术服务。

第6篇:工地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三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计生规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承担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咨询以及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接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出现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胚胎、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二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第三十四条 各级政府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待奖励补助办法。在就业、安排宅基地、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托、入学和医疗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障事业,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基金会,优先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基本养老问题。

第三十五条 农村男方到独生女方家结婚落户,以及独生女户、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夫妻户籍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并居住的,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待遇,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歧视。

第三十六条 对模范实行计划生育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在职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行政、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奖励金,按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计算,在单位年度预算内列支。企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可在当年计税所得额的千分之二以内提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第三十八条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的居住证、就业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婚育证明,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及时通报给现居住地乡镇或者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用人单位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当地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第四十二条 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迟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资料。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出生计划的落实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情况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四十六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入相关场所开展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四十九条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玩忽职守的;

(三)索取、收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五十三条 对不能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分工的有关部门和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以及兼职单位,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当地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五条 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属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毁坏其财产、严重干扰其家庭正常生活和生产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扰乱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毁坏计划生育部门财物的;

(三)藏匿违反计划生育对象的。

第五十六条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手续生育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责令限期补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7篇:工地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统计学;计划生育管理;应用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1-0068-01

引言:

我国自1973年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少生的4亿多人使世界60亿人口日推迟4年,但在未来30年还将净增约2亿人。当今时代的中国依然面临人口总量所带来的严峻挑战,需要持续稳定的人口控制政策。要实现持续稳定的控制人口,就需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促使我国人口控制持续稳定。基于此点,在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恰当的运用统计学是非常必要的。

一、计划生育管理中《统计学》的应用问题

在计划生育管理中应用统计学,其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主要在我国大型城市中实施。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逐步推进,运用统计学的计划生育管理在我国各个地区应用。尽管如此,但统计学的作用并没有在计划生育管理中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是统计学在计划生育管理应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统计数据采集和整理难度大

目前,在我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统计数据的采集与整理是实现统计效果真实、可靠的重要保障因素。由于我国计划生育统计是由村、乡、县、市、省中央逐层上报而完成的。但在真正落实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阻碍因素。

(1)城镇统计缺乏专业性。在我国,城镇属于仅高于农村一级的地级城市。大多数地区相对缺乏专业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缺少,另外好多人在外做生意挣钱,在县城买房,却不长期住,或者仅老人、孩子住这,育龄妇女长期在外。这也导致了人口数量统计的不专业性与不准确性。

(2)富民区户难进。通常富民区户限制较多,管理比较严格,对富民区户进行人口统计往往会受到限制,促使人口统计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完成。

(3)流动人口较多。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务工农民到城市中寻找工作,这增加了城市人口数量,同时也增加了城市人口统计难度。因为此种情况就意味着城市中流动人口增多,对流动人口进行统计难度较大,容易出现差错,这也使得统计工作无法保证绝对的准确性。

(二)统计数据失真情况时有发生

统计数据失真是导致目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无法科学、合理、有效开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在我国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人口统计工作并没有有效的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来对其进行强化。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经济水平有限,科学技术投入力度低,运用科学技术来进行人口数据统计的可能性较低。另外,当地农村政府、统计单位、派出所等机构工作量较多,投入到居民人口统计工作中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这使得外来人口统计、流动人口统计、常住居民人口统计并不是非常的准确,容易造成人口数量统计失真,相应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将会缺乏客观的理论依据,计划生育工作规划、监督、控制等方面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统计学》在计划生育管理中的有效应用

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执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计划生育统计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面对当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能够合理、有效实施的情况,合理的应用统计学,有效的落实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为计划生育管理提供客观的、真实的人口数据统计,可以促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效实施,为有效的控制我国人口创造条件。

(一)加强立法落实力度,消除计划生育统计阻力

在我国落实人口统计工作的过程中,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直接影响计划生育工作如何实施。对此,为了保证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可以规范的、标准的、合理的开展,加强计划生育统计相关立法工作落实是非常必要的。由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在实施此项工作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统计人员、社会环境、城市流动人口等。面对此种情况,应当注重加强宣传和落实《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尽量提高村、乡、县、市、省政府领导、统计人员、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促使政府领导、统计人员、干部群众可以正确认识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另外,适当的加大计划生育统计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一旦发现违法单位或个人一定要严惩不贷,促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可以规范、合理的实施。通过以上方式来强化统计学在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作用,即利用统计学来准确的、合理的统计计划生育相关数据,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整合,依据数据来规划计划生育工作。

(二)加强统计数据改革,优化数据采集方法

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都是以人口普查、人口登记以及相关抽样调查等数据采集方法为主,取得的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作为计划生育管理的理论依据。但在现代化的今天,我国市场、环境、人口等方面不断变化,促使传统的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采集方法越来越不适用。对此,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适合当地应用的统计数据采集问卷,以此来对当地人口数量进行采集和整理,这可以大大提高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因为,适时加强统计数据采集方法的改革,可以基于统计学理论,利用统计学方法,对我国人口进行快速而准确的统计,充分发挥统计学的作用,为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分析

我国各级行政单位应当注重计划生育统计相关技术的应用,如计算机技术等。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弥补传统计划生育统计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创新,促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向信息化、高效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尽管我国已经利用科学技术来创建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库,但我国一些地区还未能有效的运用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库,所以,我国应当一直致力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库,促使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库可以有效的存储人口统计数,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真实的、准确的数据,促使计划生育工作合理规划和实施,控制我国人口数量。

结束语:

因统计数据采集与整理困难、统计数据失真现象尤为突出等问题的存在,促使统计学在计划生育管理中应用效果不佳。对于此种情况,应当通过加强立法落实力度、适时加强统计数据采集方法的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措施来加强统计分析等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的改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现状,采集并整理出准确的、真实的、有效的人口统计数据,为更好的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闫桂杰.浅谈《统计学》在计划生育管理中的作用[J].经营管理者,2011(02).

[2]张全胜.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制定、考核工作分析[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06).

第8篇:工地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 国有企业 计划生育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国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国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需要创新完善国有企业计划生育的工作体系、机制和方法。本文试就国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国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国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无论是管理体系还是工作机制,无论是管理制度还是考评标准,对计划生育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积极推进作用,形成了符合国有企业实际的计划生育工作模式。一批热爱计生工作、懂政策、会管理、通方法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把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进到车间落实到班组,进到楼栋落实到家庭,进到户口落实到人,在企业干部员工、职工子女中间计划生育政策入脑入心,计划生育理念固化为自觉,确保了适度的生育水平,天下第一难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许多与之不相适应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呈现弱化趋势。在企业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计划生育工作虽作为企业考核的“一票否决”,但在经济效益作为第一位经营目标的牵动下,没有充分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全局性、长期性、复杂性,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政府和社会的事情,计划生育工作在企业可有可无。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亏损企业,“一票否决”已失去制约作用计划生育工作甚至出现了滑坡,少数单位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差。二是计划生育有效管理存在失控现象。部分破产、改制企业计划生育无人管理,一些改制和停产、破产企业,职工的计划生育关系没有及时移交,甚至没有落实接管部门和单位,计划生育无人管理,造成了管理缺失。自谋职业人员、失业人员的婚姻生育情况未及时向街道、社区移交,街道、社区计划生育部门无法掌握信息,属地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做到规范严密,计划外生育隐患依然存在。三是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漏管现象。随着辞职、内退、停薪留职、改制分流等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带来了非在岗人数的逐年增多。随着劳务工、季节工、临时工等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又变成了“单位人”,又带来了外来流动人口的猛增,国有企业内部的特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掌控难以落实。四是计划生育工作难度逐渐加大。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还产生了大量上班与居住地分离、人户分离现象,出现了在社区是“单位人”,在单位却变成了“社会人”,其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管辖区,导致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上管不到人和找不到人,无形中加大了国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有效开展的难度。五是国有企业计生工作队伍需要加强。受企业重视程度的影响,企业计生干部基本无专职,相当一部分为兼职人员或临时指定,有岗无人、无岗无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受工作性质的影响,加之成长空间较小,出现不愿意从事计生工作、工作人员流失现象。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被调整或撤并,人员变动频繁,部分计生工作人员业务生疏。

二、加强国有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建议

(一)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企业要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党政一把手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各类企业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负总责;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解决企业计划生育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和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建设,落实“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的运行机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二)明确健全企业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从国家层面看,对企业计划生育设置了“属地管理,块管条抓,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从企业内部看,需要建立并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为此,一是实行一票否决,把计划生育指标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考核指标之中,实行一票否决,落实一把手责任。二是建立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工作格局。建立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充分利用工会、团委、劳资、宣传等部门的优势,赋予其一定的职能,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

(三)强化属地与企业计生工作联动

以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为重点,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所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各类在本企业务工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均应纳入本企业管理。强化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对停薪留职、待聘、内退及下岗等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由企业和其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乡管理为主,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对与企业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企业应在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后,及时将其计划生育情况资料移交其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保计划生育管理无空档,无漏洞。

(四)建立企业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人为本,坚持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优待和奖励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待、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提供晚婚晚育、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在生产经营优先优惠奖励优待等服务,保障育龄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突出计划生育服务,为员工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提供诸如接受宣传教育、获得避孕药具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增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力。

(五)稳定人口与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

稳定和加强国有企业计生机构和队伍,这是国有企业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措施和条件。应加强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建设,并选配综合素质较高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在人员配置上尽量按岗配员,保持队伍稳定,不能将其视为可深可浅甚至可有可无的岗位而予以轻视和忽视。必要时可以实行公开竞聘、择优上岗,逐步建立一支稳定、年轻、活力、高效的国有企业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加强国有企业计生工作人员素质培养,包括学习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关于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各种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通过学习提升计生人员的思维能力、服务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国有企业计生人员为育龄女职工服务的水平,经常深入育龄女职工集中的车间、班组等生产经营第一线,始终保持与广大育龄职工的血肉联系,切实为广大育龄职工尽好心、履好责、服好务。

第9篇:工地会计工作计划范文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群众需求的不断增长和计划生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这将直接影响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计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这对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做好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就必须要转变思路,深入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做出积极的贡献。(中国)本文就新形势下创新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当前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创新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思路。

一、创新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不同时期的工作目标,需要不同的宣传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环境,也需要不同的宣传教育模式。从当前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各种变化和要求来看,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不断创新,主要意义如下:

1、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内在要求

一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教育宣传工作提出新要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宣传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中,要以“八荣八耻”为指引,在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中体现“八荣八耻”的要求,推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教育宣传工作提出新要求。各级人口与计生部门要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注基层,抢抓机遇,创新思路,发挥作用,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各类活动,强化宣传教育,让基层农民群众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教育宣传工作提出新要求。目前,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是人口众多,就业以及资源环境压力巨大,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显现,地区间人口发展也不平衡,人民群众的新婚育观还未建立等。因此,坚持宣传教育为主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方针。

2、适应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前那种集中式的宣传已经无法适应基层人民群众的个性化需求,简单化、形式化的宣传手段无法适应群众逐年提高的文化品位。而且,传统宣传教育的传播速率也难以适应当今群众的快速生活节奏。这就要求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使之与时代相适应。

3、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工作要求

在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中,计划生育的管理体系、工作环境、保障机制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创新宣传教育是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需要,必须认真加以实施。

二、当前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抓宣传教育的意识不强,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不够。不少乡镇同志甚至是领导同志,认为计生工作重在结果,宣传教育可有可无。即便当回事,至多也就是贴贴宣传画,挂挂宣传横幅而已,缺少新意,不能够吸引人。由于宣传教育工作缺乏能够量化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并且短期内难以显现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难以立竿见影。加上考核时,只看结果,不看过程,有意无意地使基层干部陷入宣传无用的误区,导致了宣传教育工作说在嘴上、写在文件里,落不到实际工作中的局面。

二是随着撤乡并镇,行政区划、服务半径增大,而乡镇计生干部大幅度精简,加之村民居住既散又远,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如我区的金清镇,地盘大、人口多,工作难度自然提高。如果计生工作人员敬业精神不强的话,工作的开展与成效的取得,就会打了折扣,受到影响。同时,农村税费改革后,基层宣传教育经费不足,宣传教育设备陈旧、落后,难以发挥乡、村人口学校主阵地的作用。

三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干部队伍素质,以及宣传教育内容、方式、方法与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知识需求不相适应。随着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的普及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子女的期望值不断提高,优生优育的意识增强,同时更加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因而,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的需求迅速增长,并呈多样化、多元化,而基层计划生育干部由于受文化程度、知识结构等因素的制约,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加之宣传教育的内容单调、形式老套、方法陈旧、手段简化,缺乏针对性、实用性、主动性和亲和力、吸引力,出现了群众组织难、开展教育难、坚持活动难的现象。另一方面,30年来的计划生育工 作改变了人们“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但是“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近年来,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生育旺盛期的已婚育龄妇女都想来个“儿女双全”。违法生育行为虽触犯了法律法规,但在道德上不能受到相应的谴责,发生违法生育夫妇并不觉得可耻。

四是基层计生宣传队伍不稳定,工作决策和措施不能落实。这种状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镇级计生宣传队伍不稳定,主要表现在思想不稳定。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的身份发生了变化,由事业编制变成了社会人,乡级计生专干失去了归属感;同时,由于经费投入不足,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偏低,工作积极性很难调动起来。二是村级计生干部队伍不稳定。目前村级计生工作比较难做,工作难度大,工资待遇比较低,很多村级专干都不愿继续从事计生工作。种种主客观因素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只能重视,不能忽视。因此,迫切要求加快建立与新时期相适应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新机制。

三、创新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思路

在我们长期坚持的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中,宣传教育为主是第一位的,因此,宣传教育既处于首要地位,又处于基础性地位。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措施,而这所有的措施,都要借助宣传教育,才能顺利有效地运行。针对当前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采取我们应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具体的对策,来指导和推动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使这号称“天下第一难事”的计生工作办成、办好,办得让人民满意?

1、倡导按需教育理念

按需宣传教育是指按照群众的需求进行宣传教育。以往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向群众灌输思想,是一种与计划生育部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结果是将宣传教育的内容硬塞给群众。这种宣传教育不符合群众的实际,也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格格不入,自然得不到群众的欢迎,更难以实现宣传教育的目的。如今,在宣传教育理念上创新,就应当确立按需宣传教育的理念,变“我要宣传教育”为“要我宣传教育”。这一变动使两种宣传教育出现了本质区别。一种是“以我为主”,另一种是“以群众为主”。应当把基层群众的意愿和观点作为评价宣传教育效果的核心,作为体现宣传教育人员成绩的标准。开展按需宣传教育,就要在宣传教育的内容等方面切合群众实际,满足群众的现实需求。在宣传品制作上向群众喜闻乐见转变。改变过去以印制计划生育宣传单为主的方式,力争多印制一些群众喜闻乐见、印象深刻、乐意保存或相对保存时间较长的计划生育宣传品,结合本地特色打造宣传精品。如计生扑克、计生围裙、计生年画、计生挂历、计生书画,打上人口计生烙印的工艺草编,将有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内容的相声、小品、电视剧宣传光盘等,免费赠送给群众,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在不知不觉中学计生,在言谈话语中讲人口,进一步提高人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除需要获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知识外,基层群众还迫切需要致富信息及技术等。所以,基层宣传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等要不断创新,更加拉近与群众和生活的距离。

2、丰富宣传教育内容。

在宣传内容上向易懂易记上转变。改变以往填鸭式教育为主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方式,在宣传内容上谋创新、促效果。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和计生专职人员的创作积极性,将中央决定、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浓缩改编为群众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句半、诗歌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宣传的品位和影响力;深入挖掘典型单位和典型人物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一方面轰轰烈烈地表彰奖励,一方面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让人们从表彰奖励和对先进工作者、少生快富带头人、默默无闻关爱女孩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中体会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体会到我国30年少生4亿人口的来之不易和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必要性,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关心和爱护,体会到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给人们带来的好处。从而逐渐自觉转变生育观念,根据国家和生育政策生育合理数量的子女,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做贡献,为自己走少生快富之路夯基础。在具体内内容上:一是法规政策宣传必不可少。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政策法规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维护了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就维护了整体利益。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是当前计划生育政策及有关政策出台的背景,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明理,树立人口的大局意识。二是处罚条款及措施要重点宣传。比方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要让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计算结果,具体到村、年度、胎次、金额,有计外生育的村,可以具体到人,并做到家喻户晓。三是激励政策要突出宣传。目前,我国已经探索实行了一系列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计划生育保险、“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等,通过宣传,让这一系列计生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四是先进事迹与典型案例要广泛宣传、深入宣传。对于计生系统的先进事迹,特别是贴近群众先进事迹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对于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全面宣传,要让群众逐步形成违法生育可耻的道德观念。

3、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经费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健全人口计生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经费投入正常增长机制,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经费及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基本技术免费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加强计划生育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通过完善制度,做到基层宣传教育投入和人口计生工作投入同步增长,并保持逐年增加。要保证开展宣传教育必须的经费和必要的宣传设备。在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渠道和多元化的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体制。

3、加强基层计生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新形势下,要加强对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的队伍建设,从而为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加强基层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至少要有1名公务员。要选好配强村(社区)计生专干,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用人机制。二是充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量。要稳定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队伍,配备必要数量的专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且有宣传能力的工作人员。三是强化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市、县(区)计划生育协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团体,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享受同等待遇,并逐步充实和加强工作力量。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选好、配好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加大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经费投入,将协会工作经费及相关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由本级人口计生部门统筹安排。四是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待遇。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配强领导班子。把工作难度、工作绩效与个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挂钩,深入开展“双推优”活动,切实提高县(区)、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的政治待遇。近年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基层计划生育系统中的老同志更需要更新知识,新同志也需要系统地进行学习,尽快熟悉业务,进入工作角色。与此同时,随着宣传媒体的不断更新,宣传任务也在不断拓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方法需要不断发展。

4、着力倡导家庭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