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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精选(九篇)

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

第1篇: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范文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的决定》中要求深化改革,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已提到改革的议事日程,为什么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改造的主客观条件是什么、改革一步到位还是分两步走、如何建立持续补充资本金机制、在国内股市上市有无可能、在国外上市利弊得失如何、国家信誉资本是否是导致经营者道德风险的根源等诸类问题是值得深入的课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

从1993年底,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步伐。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必须把银行办成金融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经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多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加快了商业化的改革步伐,在经营体制转换、完善治理结构、强化法人授权管理、建立内控约束监督机制、防范风险监控机制、全力清收不良贷款、按照效益原则调整优化机构网点设置、实现减员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但所有这些改革尚未涉及到产权制度改革这个根本问题。按照现代金融企业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体制存在以下一些弊端:

一是产权主体虚置,国有资本所有者缺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受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监管,但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金融企业所有权代表机构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人代表,在内部监督银行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本的安全与收益。

二是存在着政企不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行长、党委书记均是由党政部门任命的官员,首先要听从党政部门的指令,经营中难以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政策性的不良贷款风险就难以避免。

三是存在着三权不分,国有商业银行行长既是所有者的法人代表,又是经营权的代表,还代表内部职工福利要求权,存在着自身利益的相互冲突,缺乏权力制衡,最终结局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陷入了被内部人控制,排斥了所有权人的外在干预,这是转轨经济国家企业的特有现象。

银行产权制度的基础是在银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条件下,,建立三会分设、三权分开的权力制衡机制。为了解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存在的上述种种弊端,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健全银行公司治理》文件精神和借鉴国际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必须要推进股份制改造,以建立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真正建立三会分设、三权分开的权力制衡机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成功与否的标准主要是看是否建立了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应当能够提供适当的激励,使董事会和管理层追求有利益于公司和股东的目标,也能提供有效的监督,从而激励公司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据国外有的证券公司通过确立有关指标的评分系统,对世界495家公司进行了考察,衡量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性。结果表明:过去五年来,100家公司股本回报率平均为3.88%,但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前25家企业平均高达9.3%。据美国GAO组织1994年的一项调查结果,美国 1990-1991年间286家倒闭的银行中,有90%是由于董事会的消极治理和玩忽职守导致。还有经验证据证明,董事会保护股东财富的效果与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例成正相关的关系,因为外部董事为了维护其声誉会有效地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保护股东财富的增值。因此,搞好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对确保提高银行经营效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外经验,必须要建立科学的董事选聘机制,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要由股东组成的独立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应具备的条件来选择合格的董事。

二、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可能性

通过上述论述来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是有必要性,但必要性不等于可能性,进行股份制改造是一项涉及到内外关系的系统工程,需要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但从状况看还不具备。从主观条件方面来看:其一,现任的银行领导们长期处在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代表、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和监督者的地位,对三会分设、三权分开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得有一个适应过程,建立这种新的制衡体制需要一批可供选聘的优秀的经理、董事人才市场,但从我国来说这方面的人才较为稀缺,高素质的银行家市场还尚未建立起来。其二,银行不良资产包袱过大,2002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高达22.19%,严重盈利能力,资本利润率仅为0.2%-6.7%。国际上一些大银行不良贷款仅占1%-6%,盈利能力远比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高,世界1000家大银行2001年的资本利润率高达12.34%,花旗、美洲、苏格兰等银行资本利润率高达20%~38.8%。盈利能力低既影响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又不能给股东以丰厚的回报。其三,资本充足率低,资本缺乏可持续的稳定来源,导致防范风险能力低。2001年世界25家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般在10%-15%,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银行资本充足率最高也仅为8.3%;而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2001年为6630亿元,2002年降至6411亿元,资本金缺乏持续稳定的来源。其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网点原是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网点,使机构网点重叠,层次过多,不适应商业化经营,还需要继续按照效益原则调整优化机构网点设置,实现减员增效。

从客观条件方面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需要具备的客观条件:一是需要推进政府对银行管理体制的改革相配套。二十多年来,银行推进改革虽有很大成绩,但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没有理顺,国家自身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信贷资本的所有者职能没有分开,国家常常以公共管理职能替代所有者职能,甚至为了前者牺牲后者。为此,客观上需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成立“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职能从国家作为公共管理的职能相分离。二是在近几年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寄希望通过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以充实资本金是难以实现的,因为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不规范的新兴市场,筹资能力很小,小小的华夏银行上市10亿股(每股发行价为5.6元)就对股市带来巨大的冲击,使银行股全盘皆墨,大盘向下探底。三是需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相配套,大幅度减轻对商业银行的税负,以创造一个同外资银行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承担着重税,据有的课题组测算,目前,中资银行综合税率高达60%,外资银行综合税率仅为30%。我国银行的营业税曾高达8%,从国外看,经合组织的18个成员国对银行不征收流转税,用印花税和登记税代替,并且税率很低,主要考虑可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10年,财税部门对金融业仍实行高税赋政策,1997~2000年的四年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税率调整而实际增加税负达394亿元,其中营业税由5%提高到8%而多缴纳的营业税达474.45亿元,因所得税率由55%减至33%而少缴所得税仅79.97亿元。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净利润为231.7亿元,上缴各种税赋及附加达233.9亿元,其中营业税附加达216.5亿元。因此,加快推进财税部门对金融企业的高税制改革,这不仅关系到为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创造必要条件,还关系到为我国民族金融业同外资金融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大问题。四是必须加快制定和完善有关体系,比如制定类似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法》、《公司债券法》,修订《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允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可在自己的门市柜台上向公众出售本行的股票和发行中长期债券,以充实资本金和附属资本。

三、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分两步走为宜

通过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可以洞察到它是需要各方面配套改革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具备配套的主客观条件。众多的学者主张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上市,以充实资本金,但这是一种主观愿望,并没有考虑我国弱小的股市能否承受得了。有的主张到国外上市,其利弊得失如何?如果勉强搞了股份制改造,如果银行的重税赋降不下来,盈利能力提不高,用什么给股东以应有的回报?上市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圈钱”、“解困”,这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格格不入和背道而驰的。如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搞了股份制改造,但国家自身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信贷资本的所有者职能仍没有分开,国家常常以公共管理职能代替所有者职能,那么行政干预性贷款风险就降不下来,也会银行经营效益的提高。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切不能急于求成,可考虑分两步走,第一步要集中全力创造股份制改造的主客观条件,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说,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健全银行的公司治理》文件精神,先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制控股公司,寻找战略投资者,吸收法人股,在柜台上吸收社会公众股。通过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三会分设、三权分开的权力制衡机制,理顺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相关人之间的一整套关系。由股东大会选董事会,由董事会招聘选行长,在董事会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有利于对经理人员有效地进行监督。在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对内部机构进行公司化合理重组,把过高的不良贷款占比降下来。在客观配套改革方面,在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信贷资本的所有者职能得到了分开,财税部门对银行重税率降低至与国际接轨的水平,我国股市得到了较大,以及有关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法规得到了制定和完善。在上述主客观条件具备以后,可考虑选择适当时机分期推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步改革。

四、充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不能只靠上市

银行是经营货币与信用的中介机构,资本金是商业银行稳定经营的重要保障和基础,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抵御风险能力、最终清偿能力、公众信誉和综合实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发展的主力,建立持续稳定补充资本金机制已成为亟须解决的一个。从大量论述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文章来看,好像充实银行资本金只有通过在国内外股市上市进行“圈钱”这一个途径。其实,只要开拓思路,勇于改革,敢于借鉴国外银行多渠道筹措资本金的经验,建立持续稳定补充资本金机制是不难解决的。

一是改革金融管理体制,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发债,充实附属资本金。《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长期次级金融债券,可计入银行附属资本。从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有资本结构看,核心资本充足率不算太低,在6000多亿元,而附属资本太少。1998年底,德、日、瑞典银行的次级债券占附属资本的比例超过40%,美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该比例达 80%或更高。在过去10年里,许多国家银行已超过了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的次级债务工具不得超过核心资本50%的上限。我国有关部门应迅速批准允许商业银行可发行一定数量无担保长期次级金融债券,这是一个大有潜力的补充资本金渠道。

二是改革金融管理体制,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办一定期限(5—10年)长期储蓄存款转股权的筹措资本金的新业务。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居民储蓄存款高达近6万亿元,其中定期储蓄存款近4万亿元。开办长期储蓄存款转股权的筹措资本金新业务,既可将储蓄存款分流转为向银行投资,增加广大投资者的一个新的投资渠道和增加投资收益;又能吸引广大投资者对银行的关注和监督,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三是改革金融管理体制,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办非上市证券业务,以补充资本金。在国外有一些保险公司、大商业银行即使具备了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也不愿意让它们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因为它们是金融机构,有自己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必依赖交易所出售股票和债券。因此,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独资公司改造成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后,应允许其在各行营业柜台上向广大客户出售其自身的股票,以节约上市成本,给广大投资者增加股息分红回报,又可避免在股市中被大户操纵,使广大小股民遭殃。这是一个有利于确保广大小额投资者增加收益的改革方案。

四是改革金融管理体制,应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持股,这是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来源渠道。西方商业银行股份中一半是个人持有的,而个人持有的股份中有一半是本银行员工持有的。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后,也应允许本银行员工自愿认购本行股份,这是一个能稳定充实资本金的重要渠道。

五是改革金融管理体制、修改《公司法》,允许大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相互持股,以充实资本金。从西方商业银行的机构投资者看,银行与企业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交叉相互持股相当普遍。我国有关法规也应允许银行与企业之间、银行与银行之间相互持股,以拓展充实资本金渠道。

此外,加上前面论述的必须加快推进财税部门对中资银行实行重税制改革,如能像经合组织国家那样实行免交营业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年通过减税就能充实资本金达200亿元。看来,只要能勇于推进改革,建立持续稳定的补充资本金机制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五、“肥水不要流入外人田”

自2000年初,前央行行长戴相龙在国务院新闻办主持召开的新闻会上明确表态:“将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改造成为更有竞争力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是没有政策障碍的”。在此形势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先后提出了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方案。2002年4月,工商银行行长在“中国企业高峰会”上表示:“工商银行通过五年左右时间的整体改造,有可能达到上市的标准”,将选择在海外整体上市,会大大提高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在未来的世界金融业中占有一席之地。中国银行选择分步改造上市方案,将以在香港上市的中银香港为依托,利用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的资金,逐步兼并或收购国内已达到上市条件的中行的境内分行,最后达到整体上市的目的。建设银行有关人士透露,将通过对分拆重组逐步在海外上市。农业银行则选择控股公司下的子公司分步上市的方案。

从上述这些初步股份制改革设想方案看,有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均设想在国外股市上市筹资。但对在国外筹资的利弊应进行审慎的分析比较,有利方面是:国际资本市场能经受得起我国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筹资的冲击,能筹集到所需要的资本;不利方面是:大量的上市费用和每年股息红利回报将流人外人田,对增加我国广大投资者的收入和增加社会有效需求毫无作用。我国的一位在海外上市公司的老总透露:该上市公司在海外上市共募集资金4500万美元,但上市费用倒

C花了1500万美元,即筹集的资本有1/3进入了国外各种中介上市机构的腰包。这位老总表示:“这是一个昂贵的游戏,这种融资真划不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在的资本金在6000多亿元,如果在国外上市再筹资6000多亿元要付出多少上市费用,每年要流向国外多少股息红利,必须要精细算清账,是否划算?我们要牢记我国是一个不富裕的国家,一切改革均要有利于增加我国老百姓的收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银行家,更应考虑改革要有利于增加我国居民的收入!

第2篇: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范文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在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经营货币和相关产品以及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金融企业。首先,它具备一般金融企业的特点,如作为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技能、一定数量的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等,同时其生产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其次,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特殊企业,其还有一些一般企业所不具备的特殊特征。第一,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行业,就企业内部讲,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其员工技能操作流程的专业性和细致性,对其自身管理的规范性和系统性的要求,以及就企业外部讲,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其企业形象的稳健性与诚信性的要求都要远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第二,在现今经济发展日益高速化、全球化的趋势驱动下,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这也使得银行业的竞争变得日趋紧张与激烈。目前我国现有银行大致可分三类,国有银行;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如此激烈竞争的环境下,股份制商业银行能够存在下来,并且逐渐发展壮大,说明了它有独特的企业文化,这也是它能争取到可持续发展空间的关键。

二、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特征

企业文化是一种企业依据时代特色与自身特点建立起来的,并经过社会实践检验的,具有独特特色的文化治理模式,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文化亦具备以下特征:

(一)广泛性与系统性罗长海在《企业文化学》中论述过:“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理解,有人认为就是企业对自身形象进行的设计及对外进行的形象推广与宣传,也有人认为就是企业自己创办一些报纸刊物,为员工提供一个文化园地……”其实,以上这些对于企业文化的理解都过于浅薄片面。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绝不是简单地将企业与文化进行嫁接,其内涵非常广泛,可以说,企业文化包罗了思想文化教育、体制制度构建、形象理念策划宣传等多方面内容。

(二)时代性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内容是依据时代特色建立的,具有时代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文化的建立必然要以时下经济发展状况,人民思想状态及生活需求等等一系列时代特征为先导,因为其建立的最终目的是追求提高该行自身的经营能力、内部管理能力及外部市场竞争力等等综合能力,要能够经受住当下市场的实践检验,如若所设定的企业文化内容不能与时下社会人民所需紧密结合,那么必将最终被市场所淘汰。

(三)独特性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具有着各自鲜明的个性与特色,这是由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的经营范围、经营管理体制、企业目标以及外部市场环境所决定的。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都不能完全的照搬照抄,不然必会丧失其独特性,从而在市场中丧失人们对它的关注与兴趣,丧失市场竞争力。企业文化应是企业组织在继承传统文化知识精华,并依据时代特色与企业自身特点而形成的团体意识、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三、加强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的意义

综合现今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特点及企业文化自身所具备的特征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对于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的综合能力及市场竞争力有着非凡的意义。

(一)有助于完善管理机制因企业文化自身所具备的广泛性与系统性特征,在加强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其企业行为准则、企业职业精神、企业管理结构和文化结构等都会被逐渐明确和完善。那么当其拥有了规范的企业行为准则、高尚的职业道德以及合理的管理结构和文化结构后,其企业的整体管理机制也会随之变得合理和完善。

(二)有助于增强内部凝聚力现今时代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企业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所给予的各种机会和条件,抓住时机;另一方面,企业也要通过自身的变革去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一种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性企业,其要想保持自身的勃勃生机,就更需要紧密跟随时展步伐,适应市场需求。可由于企业内部员工可能存在的不同年龄、不同价值观、不同思维模式等差异,就无可避免的会出现企业总目标与部门分目标、团队目标与个人目标的不一致,从而导致目标上的分裂与冲突,最终影响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使效益受损。但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行内企业文化建设来统一职工价值观,规范职工行为准则,激发职工工作热情,从而有效增强整个企业内部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获取高收益。

(三)有助于提升外部形象,提高竞争力对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客户是其利润的来源。客户对于商业银行的要求不外乎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因而只有不断对现有产品进行完善和升级,不断开发研制新的业务品种,同时在服务上提供更加全面周密,更加灵便高效的服务,才能巩固和扩大客户群体,赢得市场。而这一切策略的成功实施,都脱离不开人的因素,所以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加强自身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对本行职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加强其专业操作技能,提升其综合服务素质,最终追求在客户群体中建立其良好的形象与口碑。因此,就业做到:首先,在加强自身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对本行职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从而加强其专业操作技能,提升其综合服务素质,最终追求在客户群体中建立其良好的形象与口碑。其次,通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独特经营理念及企业形象的策划与宣传,通过塑造和宣传自己独有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让客户充分了解其企业特色,借此塑造银行良好的外部形象,发挥品牌效应,从而可有效提高本行的客户认可度与市场竞争力。

四、总结

第3篇: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范文

关键词:银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体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14(C)-0032-02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出现新的挑战。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何解决在开展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内容

(一)思想政治工作内容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以同志科学发展观理论统一全行员工的思想。在建立和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过程中,由于体制和市场都在变,员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也在变。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思想政治工作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作为重点;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武装广大员工,帮助员工更新观念,增强心理承受能力,树立起与银行业务转型相适应的一系列新观念,不断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济增加值。

(二)职业道德建设内容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职业道德就是将共产主义道德在银行职业活动中的具体化,其基本要求是要献身党的金融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从仪表、言、行、工作秩序、服务质量、公共道德,环境卫生等方面给人一个好的感觉。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职业道德要具有高尚的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感情、职业荣誉,表现在支持金融产品经营服务过程中有较高的道德标准。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制度和金融方针政策开展业务。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讲,在服务对象上要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为顾客提供优质的理财服务。从服务质量上讲,要培养职业感情,做到顾客至上,信誉第一,开展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在竞争中赢得客户。从环境质量上讲,要做到环境优美,整洁、方便,衣着整齐,礼貌服务,以优质的环境和快捷方便的服务吸引客户。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职业道德反映着社会主义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和睦友爱的关系,也调整着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之间的相互关系。要实现银行和顾客双赢的目标,同时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法则,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风险。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职业道德建设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进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措施,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

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是当今股份制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振兴民族经济的需要,是完成国家“十二五”规划战略目标的需要。只有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才能使企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可持续的向前发展。企业只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使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得以深化,利用思想政治工作强大的优势,可以达到引导员工、教育员工、凝聚员工,团结员工的目的,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使员工职业道德建设真正落到实处,起到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作用。

加强股份制商业银行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培养造就银行新型人才,是开展银行业进行竞争的重要手段,是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措施,是履行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的内在动力的思想保证。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存在问题

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对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重视不够

尽管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了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等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但效果还不理想,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政策的变动、企业管理、员工的个人生观和价值观各不相同等因素的影响,对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重视还不够。特别是随着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进行,部分领导和政工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不重视,往往忽视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认为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看不见、摸不着、效果难以衡量,存在抓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导致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两极分化。

(二)开展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方法不当

当前,有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未能对所在行处职工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了如指掌,未能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未达到思想政治工作及道德建设工作要求的超前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工作方法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上级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及道德建设的文件不是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认真贯彻,而是不切实际,依样画葫芦,照搬照套,发号施令,结果事倍功半,收效甚微,甚至毫无收效。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道德建设过程中形式主义依然十分突出,读文件、念报纸、看录像,对有心学习的人有帮助,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效果不大。

(三)缺乏长效机制

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制度建设和管理上还欠缺长效机制。虽然目前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都进行了责任制考核,但由自制定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考核标准还不够科学,还存在缺乏刚性指标,缺少明确的责任制和基本的运作制度及考核办法,缺乏“一岗双责”或“一岗多责”的考核制度,考核不能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制度不够完善,有的落实不到位,导致员工产生了一些思想问题,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执行力。

三、加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在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型升级的时期,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特别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就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认识。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核心内容的原则,必须把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作为加强职工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以增强做好股份制商业银行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增强实践党的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推进经济金融建设,为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和保障。

提高认识还要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大力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前景的信心。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正确认识和处理业务经营和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之间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的关系;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加快业务发展的同时,切不可削弱和淡化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融入到业务经营和加快有效发展之中,努力提高干部员工思想政治素质。

(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精神

股份制商业银行要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机制、内容和方法,有效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研究分析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形势,努力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机制、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实际效果;要特别加强对各个层面的干部员工思想情绪、思想状态的调研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要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多用疏导的方法、群众参与的方法、民主讨论的方法,既以理服人,又以情感人。

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要改变过去单一的、过浓的政治色彩形式,充分体现广泛的兼容性。加强与员工思想上的交流沟通,要讲明发展前景,引导员工辨证地看形势,使员工能够在困难面前不失去奋力拼搏的信心。通过创新思想政治工作载体,包括用好高科技载体、增加文体载体、强化舆论载体等方式,加强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的前景和发展战略的宣传、学习、教育。

(三)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精神

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内部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员工思想意识和责任意识。内容上要与当前党的主题教育紧密结合,着力培育具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特色的管理文化、绩效文化,进一步凝心聚力,让员工成为内部文化建设的主体,多渠道为员工创造施展才华的舞台,强化他们的工作成就感,以此培养其职业忠诚度,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和动力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精神。

(四)建设长效机制

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需要长期不断坚持和完善机制,既需要在短期内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更需要中长期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和目标。在制定规划目标上,可引入年度评价工作机制,把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量化考核,促使各级不断修正和改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常态机制。建立宣传、组织、监察、工会等相互部门的工作协调制度,切实解决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不主动问题,完善制度建设。

二是建立责任机制。要做明确责任主体,明确领导负责,纳入工作日程,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明确责任职责,在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中负有牵头责任,要强化组织协调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明确部门责任,对宣传、组织、监察、人事等相互部门,要依据职能搞好目标定位和任务分解,明确干什么和怎么干;同时,要把信贷、会计、保卫等部门纳入视野,全面整合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资源;落实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抓职工道德建设责任,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对疏于教育管理而导致单位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重视程度高,工作有创新,实际效果好的要给予奖励。建立激励机制,既要搞精神鼓励,也要有物质奖励。对员工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长远以及长久重视,实质性的运作和管理,无疑将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员工队伍整体建设具有深远意义。

结语:总之,做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股份制商业银行内各部门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相互配合,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把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教育抓下去,融和到政治思想工作中去。从而加快推进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

作者单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

参考文献:

第4篇: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范文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 资本结构 优化

一、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现状

(1)股权集中度较高。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设立之初,大多是建立在国有企业全资附属的基础上,主要掌握在政府和国有企业手中,其他股东在银行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基本处于从属地位。在已上市的7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重为15.96%。从前五大股东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重情况来看,7家上市银行的前五大股东平均持股比重为36.53%,占到了总股本的三分之一。

(2)资产质量不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改善贷款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目前各行平均不良贷款比率仍处于较高水平。不良贷款比率的下降,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 但也不能排除部分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或增加长期贷款数额,即以扩大分母的方式,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

(3)创新能力不足。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也存在明显差距。近年来,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业虽注重拓展银行中间业务,如委托理财、基金托管、代收代付和客户理财等,加快发展电子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仍处于以国内业务为主的传统存、贷、汇范畴,金融创新的步伐远落后于西方银行业的发展进程。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我国股份制银行资本结构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有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七家已经上市。这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已经初步实现了多元化,不再是国有股一股独大,而是国有股、法人股、外资股和个人股等并存。但是实际经营绩效不容乐观,单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大多在100-300亿美元左右,资本金比例约为3%-9%,平均资本增长率大多在10%-20%,资产收益率基本在0.5%-1%,都远低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

(1)资本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是保证银行经营安全性和稳健性的一项制度安排,它是制约商业银行资产规模扩张的界限。因此,资本充足率指标是衡量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稳健性的最重要指标。理论上,没有资本充足率的约束,商业银行几乎可以无限制地扩张。鉴于银行风险的隐蔽性、滞后性和长期性,如果任由商业银行无限制地扩张,那么就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甚至导致银行破产,引发金融体系不稳定,爆发金融危机。银行的发展目标、策略以及信贷规模等都要受制于资本充足率,并据此在控制银行发展速度、调整信贷结构、降低风险资产上下功夫,甚至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向中间业务和衍生业务要效益,寻求提高资产收益率的增量。资本充足率是种限制,更是一种促进,它要求银行制定和实施稳健的经营战略,并贯彻在公司治理的始终。

(2)不良资产率高。目前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重较高。2010年6月末,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高达2.32%。拨备覆盖率只有136.11%。华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相对较高。从整体上看.农业银行、华夏银行的拨备补充的压力还比较大;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拨备覆盖率比较充足,而其他银行拨备的压力仍然很大。

三、解决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结构问题的对策研究

(1)建立中间业务收入为主的长期性资本补足途径。从长期分析,盈利是银行资本充足的最优途径。而中间业务的优势在于,它一般不会受到资本充足率的束缚,但却可以为银行带来大量手续费收入和佣金收入;同时,中间业务的风险非常低,相对存贷款业务需占用较大的资本金资源,风险较高的特点而言,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提高资本充足率的一种有效形式。中间业务收入比重不高是目前限制银行盈利能力提高的主要障碍,应将商业银行的盈利结构从目前的主要依靠利差收入转为多元化的盈利结构。

(2)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商业银行所持有的风险资产的数量,是影响资本充足率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将高风险资产向低风险资产转换,降低高风险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从而减少风险资产总量。降低风险资产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调整现有资产的风险分布结构;另一种是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率,从而总体上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不良资产的解决,风险资产的降低,对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我国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完善资本市场机制,加强对银行监管。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使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有法可依。同时,应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建立严格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新资本协议对于市场纪律的要求,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从两方面人手,进一步修改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推进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市场化。一是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对银行风险管理制度与程序、资本构成、风险披露和管理程序、资本充足率等关键信息准确核算,按照由内到外、逐步公开的原则,稳步建立商业银行经营信息披露制度。二是结合国有银行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会计和审计制度建设,在大力加强内部审计,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可比性的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积极引进权威性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审计,加大外审力度,提高经营、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树立社会形象。

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的合理与否同样决定了商业银行能否实现价值最大化,因此,研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结构问题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对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结构问题研究分析,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又很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5篇: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范文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路径依赖;制度短缺

引 言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在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诞生的,担负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探索银行商业化改革道路的双重使命。自1986年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以来,中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20年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有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进军国际市场。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已达12家,资产总额、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5.24万亿元、4.46万亿元和3.23万亿元。但由于制度安排与企业文化塑造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制度缺失、路径依赖、理念滞后等问题,本文从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角度,探讨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度的完善与健全问题。

一、理论回顾

根据早期制度经济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人们将制度划分成正式、非正式两种。广义的制度既包括了正式制度,也包括了非正式制度,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正式制度,也称正式约束,是指这样一些行为规范,它们以某种明确的形式被确定下来,并且由行为人所在的组织进行监督和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由于在动态意义上说,某一时点的正式制度都是作为制度变迁的结果而存在的。因此按照正式制度形成途径的不同,我们把正式制度分成两类:一类是适应非正式制度的要求出现,后经过制度制定者确认的正式制度,称之为“诱致性变迁型”的正式制度;另一类是人们有意识地设计并创造出来的行为规则,称之为“强制性变迁型”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也称非正式约束,是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价值道德规范、风俗文化习惯、意识形态等。

从名义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性企业,表现在其提供的产品不是一种物质实体,而是虚拟的价值符号,其背后提供实质支撑的是信用,而非一般产品所凝结的产品质量。但从实质上看,作为经营性企业组织,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没有差异,都需要有效的制度安排来解决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成本问题,以实现摩擦系数最小化、目标一致性和效益最大化。其关键在于通过制度的层面,解决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边界的界定,使每个员工都能够建立起一个良好的预期。因此,与一般企业一样,制度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基础和源泉,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制度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形成的基础:(1)制度从理想信念、价值反响、思想观念、行为规范、知识技能等方面,决定着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奠定观念平台和智力基础。从某种角度而言,企业的个性本质源于制度的个性;(2)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外企业发展的成功实践表明,制度蕴含的科学管理思想、开放的管理模式、耐性的管理手段不断推进管理的进步,使其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从而推动并促进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提高;(3)制度决定着商业银行的整合能力,为核心竞争力的形成提供粘合剂。良好的企业文化能以强大的凝聚力使银行成为统一协调的整体,不断推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发展。

第6篇: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范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机制;和谐发展;联动机制

农村商业银行在重组过程中,外部环境和内部制度上依然保留着很多过去农村信用社的残留,有些制度与现行的商业银行制度要求不相称,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进程。只有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谐发展的联动机制,才能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支持。

一、农村商业银行和谐发展的先决条件

当前,各地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全面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各种惠农政策,努力提高农村消费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建设和发展。农村商业银行是国家对农村金融机制改革和深化的产物,之所以会拿农村商业“开刀”并作为突破口,是因为农村商业银行在促进农村经济和推动“三农”服务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村商业银行虽然不同于其他的现代金融机构,但却是现代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原本的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的衍生物,但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过重组过程之后,已经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村信用社了,它的制度和金融机制跟之前是不一样的。理论上来说农村商业银行完成了制度和金融机制的转变,同时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但在实际意义上,农村商业银行依然保留了农村信用社的痕迹,严重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步伐。

为此,必须改善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促使农村商业银行环境和谐,这也是农村商业银行能够和谐发展的先决条件。因为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制度的改善,可以促使农村商业银行在股权和法人治理结构上与现代金融结构合拍;对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环境的改善,可以提升农村商业银行的形象,随之而来的就是服务水平的提高和金融业务类型的多样化以及新型金融产品的种类多样化,这样一来,农村商业银行便具有了现代商业形象和气质。

二、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谐发展的联动机制相关事项

江西抚州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于2013年组建成立了江西省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使江西省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现代金融结构,必须要加快其在股权和法人治理结构上的建设步伐,使其与现代金融结构合拍,并可以尽快以具备实际意义上的现代金融机构的姿态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因此,要加快对其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的改善,逐步建立起各个系统的和谐稳定的环境。这需要动员所有可以动员的力量,创造出银行与各个系统之间的和谐氛围,使其为江西省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建设提供帮助。

1.与政府之间的和谐

江西省政府一直加大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主要是出于加快抚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因为农村信用社一直以来属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在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活力不足等缺陷,而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因此,江西省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充分把握政府提供的改革机遇,积极努力创造出与政府之间和谐的外部环境,以保障自身快速转型。

2.与客户之间的和谐

银行属于服务业,因此要想获得长足发展,离不开与客户群体的密切配合。银行与客户群体之间分别作为卖方市场和买方市场,存在着实质意义上的买卖关系,所以江西省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在规避自身风险的基础上,以客户群体为中心,以为客户群体服务为宗旨,通过良好的服务,提高客户群体对其的满意度,这有利于建立起江西省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客户群体之间的诚信度和依赖度,并为长期合作做好“软件”基础。

3.与“三农”之间的和谐

全党的工作都是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因此,江西省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展中应该立足于“三农”问题,统筹好“三农”规划,辨证的认识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并处理好二者之间存在的关系。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关于农村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基础上,以“三农”问题为工作重心,全面部署商业化经营策略。

4.与其他银行之间的和谐

江西省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较之于其他商业银行,存在着基础环节薄弱、人员综合素养不高、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等问题,因此,应该根据市场体系的活力程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合法的竞争,并在竞争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做好农村商业银行和谐发展的保障工作

江西省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江西省政府的支持,也离不开合理合法的经营,所以政府支持和合规经营是江西省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发展的保障,对此,可从政府政策支持和自身风险管理两方面着手。

政策支持方面可以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人民的需求,对经营产品进行不断摸索和创新,对基准利率作出适度调整,充分利用中央下达的货币政策对新农村发展建设的政策支持功能等处着手。风险管理方面要积极响应上级部门提出的要求,改变传统经营观念,使操作流程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尽量规避存在的风险。

结语:

江西省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利用政策支持等有利条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号召下,不断提高自身的商业化服务,稳住客户群体,只有这样,才可以充分发挥农村商业银行联动机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莉.浅谈和谐金融内涵[J].商场现代化,2008(01)

第7篇: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负债结构 实证分析 金融创新

一、引言

近年来在以宏观经济需求侧管理+有管制的间接融资为主导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中,商业银行承担的更多是宏观经济和政策对冲场所的职能。而近两年以来,市场资金偏好显著改善、混业经营逐渐发展、供给侧改革逐步推进,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发展环境,在全新的金融环境下,传统商业银行优化管理成为商业银行实现新发展的重点。负债业务提供了商业银行绝大部分资金来源,在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是否合理,对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的增长和管理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结构的实证分析

(一)基础数据来源

根据研究内容,我们选取负债数据的对象是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和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和平安银行)。数据来自的中国金融统计年鉴和RESSET数据库。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和样本的可获得性,在时间序列上选取了2014~2016年9月末的数据。

(二)负债结构的实证分析

1.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率分析。

(1)资产变动分析。2014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呈现稳定的增长趋势,银行类金融业发展状况良好。国有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由2014年的20.6万亿元增至23.6万亿元。同时近三年来5家国有商业银行整体总资产均值达到16.4万亿元,增速均值达到8.3%。在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项同样活跃,其中浦发银行总资产由6.2万亿元增至8.09万亿元且近三年来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整体总资产均值增至4.38万亿元,增速高达14.89%。

(2)负债变动分析。商业银行的总负债规模呈现明显的增长态势,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负债总额77.8万亿元,同比增长8%;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38.6万亿元,同比增长14.8%。我国2014~2016年GDP保持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环境良好,故而以存款为主要来源的商业银行负债增长显著。

(3)资产负债率分析。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率大约在91%~95%之间,且负债比例不因银行总资产的规模大小而有明显变化。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负债比例近三年均值约为92.42%,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约为93.89%。

2.负债结构实证分析。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是指每一类负债在总负债中所占比例,主要包括客户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以及应付债券等。

(1)客户存款比较分析。在此次研究的13家商业银行中,客户存款在银行负债中明显占绝对优势。在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客户存款占银行负债比例约为78.22%,仅交通银行较低,约为66.86%,其余几家银行均在80%左右。在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存款负债比约为65.58%,兴业银行甚至仅为50.18%。此外,除交通银行外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负债比均呈现相对稳定的趋势,仅交通银行从2014年的69.54%降为2016年的63.27%。与国有商业银行不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2014至2016年间的存款负债比则出现大范围下降,浦发银行甚至从69.27%下降至57.57%,下降近十二个百分点。

(2)向中央银行借款比较分析。在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银行(2.98%)和交通银行(2.88%)之外,其他三家银行此项负债占比均趋近于0%。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向中央银行借款占负债比也同样很小,但不同于有银行,八家股份制银行此项数据在0.79%~2.33%之间,可见股份制商业银行规模小,吸收存款方面的能力也较弱,以至于不得不更加努力的寻找一种多元化的筹资模式。但同时也说明,股份制银行对各项可能的负债利用得更充分。

(3)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比较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均值为9.82%,其中农业银行为6.03%,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为最低值,但相应的,农业银行的存款负债比最高,高达84.09%。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9.35%,各个银行维持着一种波动中的稳定状态,存款负债比最低的兴业银行在此项负债比中最高,在2014~2016年间为30.59%~35.45%~29.27%。这一现象也说明,存款充足程度对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规模大、存款充足,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资本有限,客户存款有限,因而更积极主动增加其他负债。

(4)应付债券比较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应付债券负债比为2.15%,各大商业银行在三年间此项负债比有增有减,但总体维持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股份制商业银行则不同,2014~2016年间,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付债券负债比从2.71%增长到8.84%,其中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均增长将近十个百分点。可见,面对新金融环境,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增发债券以增加主动负债。

三、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十三家商业银行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得知:被动负债在我国商业银行负债中占有重要地位,规模较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负债结构更加多元化且更加注重金融创新。

随着市场资金偏好的显著改善、金融管制的逐渐放开,传统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式必将受到冲击,国有商业银行应更多地吸收主动负债,优化负债结构,交通银行在此方面优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而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应抓住发展机遇,深入优化负债结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激发内部活力,为创建现代化银行,形成新的金融秩序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郭宏斌.浅议我国银行业负债结构的变化、特征及其影响[J].科技信息2008(11).

第8篇: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战略投资者;法律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1-0094-03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

综合当前关于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跨国并购纷争,涉及的核心问题有三个:战略投资者问题、中资银行是否贱卖问题和未来中国金融业的控制权问题。

一、对境外战略投资者问题的法律探讨

(一)战略投资者法律性质及现状

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公众投资者。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资本回报为目的,在被投资机构上市前或上市后均可进入;公众投资者以获得分红或资本增值为目的,在被投资机构上市后进入。从中外资银行合作、促进中资银行发展的角度看,战略投资者在当前阶段最为重要,一系列改革方案都有此方面内容,各方面人士对此褒贬不一。战略投资者是一个新出现的经济词语,虽然在拉美国家金融自由化中跨国银行对东道国银行实施并购已经盛行,但当时称为“外资收购”。改革前后,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会,都没有给其一个明确定义,而是从“五项原则、五个标准”两方面予以界定。

最早规范入股中资银行的行政法规是1994年颁布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但该规定明确禁止外国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银行。在实践中,通过个案报批,已对该有所突破,如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投资了光大银行与上海银行。自2001年底,人民银行明确了外资银行入股中资机构的限制,规定单家机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15%,多个外资机构投资不得超过20%,但仍须个案报批。银监会成立后,2003年12月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从资产规模、资本充足性、盈利持续性等方面明确了境外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同时经国务院批准调整了投资比例,将单家机构入股比例从15%提高至20%,多个外资机构入股比例从20%提高至25%,首次在法规层面排除了外资入股的法律障碍。 以2005年6月建行成功引进美国银行、2005年8月中行引进苏格兰皇家银行和2006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引进高盛投资团,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确实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境外投资机构不仅以规模巨大的资本投资参股中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可直接分享投资收益或银行经营利润,而且在实施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全面分享中资银行的客户、网点等各种资源,通过合作开展各类银行业务而获得战略发展。

(二)关于三项标准设置的法律依据

1.设置外资金融机构入股比例最低限。该标准是为规避经济学中“搭便车”现象而设置,目前就此尚无统一的国际标准。我国立法精神其定位为“入股行的主要股东”:(1)《商业银行法》第15条规定,正式申请设立商业银行时,申请人应提交八种文件,其中包括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该法第24条规定,银行如变更持有资本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2)《银监法》第17条规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或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审查其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这里的规定比例也是5%。由此看出,我国金融法律把持有银行股份达到5%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区分开来进行了专门规定。基于上述分析,把5%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的最低要求。

2.关于股权持有期法律问题。我国法规将战略投资者以“准发起人”规制,强调其入股银行的长期合作,避免其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任何时间出售股份而成为战略投机者。制定境外战略投资办法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次修正稿)》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将发起人股份的锁定期至少为三年。

3.关于一家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的设置。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分析。在宏观层次上,如果对境外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机构数量不设上限,那么不排除我国银行体系将来被外资控制的情形,从而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和民族金融业的发展。在微观层次上,倘若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超过两家,很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形式主义甚至市场垄断问题。 银行业并购的迅速发展,伴之而来的是规范并购的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大量涌现,日本银行法第31条就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当局在审批银行时要比别的法律更为严格的标准,维护国家利益和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三)关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行政规章制度及操作层面上行政合理性问题

行政法规定的行政合理,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的基础,禁止行政决定的武断专横和随意。合理还包含有善意、诚实和正当动机的含义。在银行引进机构战略投资进程中,行政合理性值得商榷:在国内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一些具有行政权的部门规定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必须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与境外战略投资者合资等。这样使引进战略投资者变质为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商业银行改革也不得不在很大程度范围内降低标准,形成外资银行控股中资银行业10%的股份,而国内的战略投资者无缘问鼎入股银行业。

(四)现有的法律规定不能保证境外投资机构成为战略投资者

银监会的五条标准设置的目的为了保证战略投资者长期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这样的规定不免有“控形而不能控神”。

1.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目的是在近期内上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的流动性极高,转让股权的途径有多种途径。能不能使投资者成为真正的战略投资者,核心在商业银行股改后对投资者的回报率。但在现实操作中,由于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经理层控制、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行为,上述人员的股份转让能有效逃避法律监管。因此,2004年修改后的《公司法》第142条对此规定进行了修改,将发起人股份转让由3年缩短为1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可以转让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但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理由相信,这样的限制对战略投资者作用有限。

2.确保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实力雄厚、信誉佳、制度健全的金融机构。该《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了境外金融资格条件,从深层意义上讲,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是通过借“壳”规避“过渡期”内对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各种法规限制。以最低的运作成本建立起完善的客户群和营销网络,获得与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市场开展同业竞争的竞争优势,并非是培育潜在的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对手。

(五)对境外战略投资者政策法规的某些设计形成新的歧视

目前,中资银行的所得税率为33%,而外资银行仅为15%,加上种种优惠,实际所得税率平均仅有11%,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为“过度履约”行为。25%不是对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的最高限制,超过此标准,将视为外资银行(刘明康,2006)。国内金融机构一旦达到境外投资者入股比例,披上了外资金融机构的锦衣后,在经营范围、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上的限制会被取消,并在税收上继续享受“超国民待遇”,这就意味着单方面为某家外资金融机构轻易突破外资入股比例,提前开放本土银行业最重要的利润增长点――零售业务市场。如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一旦某个外资金融机构突破参股限制,其他外资银行也有权入股更高份额。事实上,为防止过度开放,许多国家对外资持股国内银行比例都有上限规定。以美国为例,《银行控股公司法》规定,超过5%的股份都须得到美联储的批准。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价设定机制中的法律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是否贱卖的核心问题是股价设定是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透视“贱卖”之争,关注现象背后的法律问题。

(一)银行股价设定机制的基础性因素分析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健全完善的法律可以保证境外战略投资者并购中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相对均衡,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形成股份交易价格。当前外资并购中资银行“外方理性中方非理性”的市场行为。“中方非理性”依据:

1.当被并购的中资银行被列入改革方案后,由于其国有性质,其在并购中的主体权利由出资人―代表全国人民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的政府,或其再委托的权利人行使。而委托或转委托后“形成”的权利主体的最大缺陷是不清楚改制银行真实家底,只能通过各类财务报表来把握,形成银行股份背离实际价值。

2.银行尤其是非上市银行股权交易大多数通过不透明的协商定价方式进行,未采取国际通用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价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在当前有时间表、只准成功不准失败为特征的政策驱动下,很难保护入股交易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市场评估机制的法律问题

中资银行的股份制改革是在对其不良资产剥离、政府注资、强大的政府信用和健全的网络机构的优势基础上的,而不能完全以上年度经营指标和其如人意的过去为理由作为评价的依据。在资产评估中,不仅要重视有形资产,更要重视无形资产。要加快建立完整的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评估管理法规并注意考虑以下因素:(1)中资银行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时,资产评估要符合国际惯例,履行入世承诺。(2)建立资产评估人员资格考试制和市场进入核准制,加快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的专业化建设。(3)建立评估工作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法律责任追惩制,严格工作纪律。(4)解决程序的合理性问题。现行体制为我们提供了制模式,其运行程序是全民拥有国有商业银行财产权――委托政府管理――政府再委托自己的人进行经营管理国有资产。

(三)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享受超国民待遇形成价格背离市场价值

境外战略投资者优先待遇导致外资参股由“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引进之初,由于国家政策壁垒较高,“壳资源”相对稀缺,在“卖方市场”情况下,外资入股价格较高;随着世贸组织后过渡期临近,国内银行开放力度加大,虽然核销了银行大量不良资产,并常伴随“保障性条款”,但由于对外资政策层面过度依赖性,形成“买方市场”,外资参股价格和国有股权溢价双走底。IPO定价过低,外资得利明显偏高。

三、银行业的控制权问题法律探讨

(一)外资入股的法律性质及控制权的界定

外资按其目的是否对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享有一定的实际控制权为依据,可划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投资方式因其对东道国的经济金融安全危及程度不同而适用的依据不同。目前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按其目的可以将其界定为直接投资,对于控制权问题我国原来对一般性工商业企业是以50%以上的股权或表决权为控制指标,但对银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国际上的做法。法国于1990年1月的90―58号法律及随附的《通知》规定,任何非法国国民购买法国现有公司的股权或营业以取得或加强其控制权均可构成在法国公司持有法国上市公司20%以上的股权或表决权或持有非上市公司1/3以上的股份表决权时,即构成控制。一般而言,非欧共体成员国的外国国民在法国的直接投资,须事先取得投资管理局的批准,若外国投资与法国公共权力有关或者违反公共秩序、公共健康、公共安全时,投资管理局不批准。

(二)中外并购主体战略目标差异架构下并购现状

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其战略目标与我国政府的战略目标并不一致。入股对于外资来说,关心的是投资回报,并购后致力于“借壳资源”获取更多的投资利润。战略目标的差异,必然导致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时较多考虑国家目标,外商入股时,不可低估谈判成本与并购难度,特别是注意把握外资金融机构在中资银行业的持股比重和业务比重。外资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扩大必然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的萎缩,而中资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缩小和优质客户的减少又必然导致盈利能力的下降,并最终影响自身收益。

第9篇:股份制商业银行定义范文

关键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股份制改造 法人治理结构 控股权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在微观组织重组层面上的改革已不可避免地推进到了当前整个微观基础再造中最复杂、最难以推进的金融领域。推进金融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已成为改革的重点。在经济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已成定局的今天。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必要借鉴国际银行业的经验进行改革,壮大自身的实力,以在未来竞争中争取主动,跟上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潮流。

一、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建立现代金融体制的迫切要求

“十五”时期 ,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围绕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三大方面进行深化改革和完善建设。在深化金融机构体系改革方面,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是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指出,“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争取用5年左右或更长一些时间,把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为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大型商业银行。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今年开始,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

健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系,是金融机构结构完善的金融体系,其主体应该多元化。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牢牢占有着70%左右的市场份额 ,新兴商业银行很难动摇其在国内银行业中的稳固垄断地位,更无法在大规模范围内同其展开公平竞争。由此引发的为扩大市场份额的不规范甚至恶性竞争,不仅造成了金融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积累了经济运行中大量的金融风险,给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自有资本金不足,且不良资产率过高。

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普遍未能达到这一标准。从国际大银行的情况来看,2000年,世界前20家大银行(不包括中国的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1.52%,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与国际大银行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般认为不足8%),从而制约着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扩张能力。从不良资产比率来看,世界前20家大银行,其平均不良资产率为仅为3.27%,其中花旗银行和美洲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4%和0.85%,而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高达20%左右。[1]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不足严重削弱了银行消化贷款损失的能力,而且有可能危及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

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国有产权形式内在的决定了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企合一的制度特征。在原有体制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改革开放以前,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渠道是财政,但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为国有企业提供资金推动国企发展成为国有银行的历史重任。进入80年代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取代了财政成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据统计,改革以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每年贷款额的80%以上流向了国有企业。1996年底,国有企业占用的国有银行贷款余额47434.7亿元。没有银行的金融支持,国有企业的增长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这种金融支持却使国有银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999年成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接收了国有银行在1995年前产生的1.3万亿的呆坏帐。据官方估计,这还只能使国有银行的呆坏帐率下降到20%以内。只有明确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建立现代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只有剥离政策性业务,才能真正搞活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需要。

我国即将加入WTO,这意味着我国市场将向世界全方位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将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我国企业将面临全面的竞争,特别是金融企业面对的挑战更为激烈。现阶段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的挑战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是体制和机制上的不足。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减少、消除壁垒和保护。如果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然以政企不分、政府色彩浓厚,不具备完全市场主体和法人主体的状态入世,那么在外资银行取得国民待遇后,不但会被视为违背世贸原则,而且也难以在竞争中取胜。其次是实力的不足,能够在国际上四处扩张的外资银行,大都是规模大,实力强,资本充足,国际业务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大银行。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动力和能力低。按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现有的体制,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必须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这是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发展的方向的。

一、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方案

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其地位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其改革涉及到金融体系、金融市场和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和发展。为保证改革成功,应该有稳妥的方案为蓝本进行改革。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方案

首先,为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产权清晰,应设立国有银行控股公司,专门代表国家对国有银行行使所有权,从而割断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干预,避免商业银行承担过多的政策性业务,这样可以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资格,明晰国有产权关系。国有银行控股公司可以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应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委托---链条上的第一层人角色.

其次,在国有银行控股公司之下,应将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银行集团公司,将大量不良资产与优良的经营性资产进行适当分离,对原有资产进行分拆、重组,以集中优质资产成立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成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集团公司后,集团下面可以分别设立几家有限责任公司,如后勤保障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该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这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市融资,可以为今后整个集团公司的上市做好铺垫和准备,也可以利用这家上市的股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使经营多元化,应对国内外的竞争。有限公司来并购一些其他金融机构如一些经营业绩好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跳出原有法律框架的约束,成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使经营多元化,应对国内外的竞争。结构示意图参见图1。

图1、

2、法人治理结构与机构结构体系的改革方案

在成立的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内,股权应多元化,可以设立集团公司股、机构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其所占比例应该明确,防止出现在部分国有企业中由于国有股比例过重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公司进行治理结构改造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内容,保证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不存在国家股,转由集团公司代表国家作为第一大股东,具有相对控股权。外资股应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特别是那些国际上著名的大银行参股,借此吸收国际著名大银行的经验,提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

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

首先,在国有商业银行新的治理结构这一制度安排中,董事会是代表股东的权利的管理者,是公司控制权的实际掌握者。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存在着一种信任托管关系,即董事会受股东之托经营其资产,并承担受托责任,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职能发挥效果的好坏,主要与董事会的独立性、人员多少、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会的组织结构有关。董事会中除了有代表集团公司,代表存款人的人民银行及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外,更应引进国外银行家,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担任外部董事,并保持一定的比例,参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战略的制定。董事长可由集团总公司的董事长兼任,集团公司董事长由国有银行控股公司委派产生。监事会由股东大会产生,应保持自身的独立性,起到自身应尽的职责。监事应由于银行内部员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代表,[2]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共同组成。监事如果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对公司负赔偿责。如果对股东的利润造成损害 ,应当与公司一起负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地,当公司董事会成员或经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侵犯了股东权益时,监事会有权独立提起对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经理的诉讼。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结构近期目标见图2、

图2、我国现阶段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与机构结构

其次在机构与结构体系方面,总行经理层作为董事会选聘的人,拥有对该股份公司的管理权,其对董事会负责 (而不是向股东会负责 ),其聘任和解聘均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在结构体系方面,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继续保持总分支行制。各个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经营对于总行以下的各分行,可以考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区行设置的办法,即以按经济区域划分设置分支机构的原则,来重新设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二级分行。区行行长由总行行长聘任产生。并逐层产生下一级分行经理层。下一级分行经理层直接对聘任他的区行经理层负责。他们之间是一级一级的委托关系。总行要明确各经营行的经营管理权限 ,严格规范各级经营管理行的经营行为,实行授权经营管理制。各级分行只能在总行授权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

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控股权与上市方案

首先,正确安排国家的控股权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商业银行的资本运营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或商业性活动。中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化改革,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权而且是绝对控股,这将与原有体制下的国有独资银行不会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基于在经济体制转轨和对外开放中保证国家对金融体系有充分的控制力,增强对外部意外冲击的防御能力等方面的考虑。我们要保证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防范风险,可以在相对控股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证国家利益。

为使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多元化,应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多方持股。前面已有论述,可以设立集团公司股、机构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其一,“集团公司股”,它没有必要占据绝对控股地位。可采取“黄金股”形式[3],即以少数股份,就可控制其股权,使商业银行与国家产业政策能保持一致,自然地协调中央、地方与银行三者的经济关系;虽然发行黄金股对于保护国家利益有重要意义,但这种特权只有在关系到银行性质等重大问题才能发挥作用,以充分发挥其他股东对银行的监督作用。既要用特权优先股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又要防止政府利用特权优先股干预银行业务。其二,“法人股”,允许业绩优秀的大企业集团参股该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为利益纽带,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协调银企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也允许金融企业相互持股;其三,“个人股”,利用个人股权这种终极所有制形式的资本内在增殖机制对整个产权关系所具有边际调节力,使国有独资银行资本与个人资本有机结合;其四,“外资股”,所占比重不大,主要起到促进与补充作用,以便于国有商业银行国际化。各股所占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次,我国股票市场从建立以来,投机现象较为严重,这固然是新兴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但究其根源还在于缺乏值得长期投资的企业或有实力的机构投资对象。国有商业银行以其利润丰厚、稳定,股本规模大等特点,极易成为深受广大投资者喜爱的板块,从而起到稳定大盘的中坚作用(因为我国储蓄率高居不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票是中小投资者的首选,风险性与收益性在一个比较适中的比例,也是分流高额储蓄的一个较为稳妥的方法)从深发展和浦发银行的情况来看,深发展在其高速成长期曾经领涨大盘,在其平稳经营阶段则与后上市的浦发银行共同成为主力运作的指标股,起到护盘的作用。[4]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上市后,市场上将形成一个较大的金融板块,由于其在市值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股价相对稳定,必将成为调节大盘走势和抑制投机的理想杠杆。

但是考虑到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容量,即使只一家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在国内上市,对市场的冲击也将会很大,中国的股市很难容纳这样巨大规模的资产总量。因此可以考虑多种方案,例如,可以境内境外分别上市,也可以通过买壳的途径在境内境外上市。在实践上,中国工商银行已通过收购香港上市银行----友联银行(现已更名为工银亚洲,ICB-CAsia),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外收购上市银行的先河,中国银行也已宣布合并原中银集团旗下在香港的10家银行,组建新的中银集团并积极筹划在香港和纽约上市。[5]

三、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中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有:

1、信用风险问题。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誉的支持,可以获得大量低成本的资金来维持其低效率运转。股份制改革将改变它“国有独资”的身份,使其变成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份制公司,从而使其有了从市场退出的机制,这就意味着其将失去了国家信誉提供的信用担保,有可能导致存款人信心的丧失而造成支付危机,使流动性风险集中显化。如果不能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就有可能使银行陷入危险的境地。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应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避免股份制改革使部分居民产生恐慌心理,并减少银行破产对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产生的冲击,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2、货币是社会生产的重要推动力,是经济发展的血脉,经济如果失去货币资金,将很难前进。由于股份制改造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金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将成为其要目标,如何促进落后的地区金融的发展,特别是在促进西部大开发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应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家应利用宏观经济政策,来加大银行对西部的投资力度,但不应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保证国有商业银行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

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不是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而是与我国正在开展的其他体制改革是互相协调与配套的。总体来说,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整个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所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也就提上了改革的日程表。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应兼顾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支持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即在金融方面做好国企的配套改革。

4、近年来,由于金融自由化导致金融风险的加大,金融监管越来越成为国际金融界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我国在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改进金融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效能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改革,使金融监管更加高效运行,使得金融监管部门更加规范、科学地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行为监督和宏观管理,从而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规范经营和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增强实力,最终能有实力与国外大银行进行有力的竞争。

参考文献:

[1] 米什金. 货币金融学.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王元龙.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 金融研究 2001年第一期

[3] 晏正君. 国有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 金融科学 2001年第一期

[4] 张建国.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研究. 金融论坛 2001年第三期

[5] 张冶.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与改制上市的方式选择. 金融论坛 2001年第三期

[1] 参见王元龙:《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研究》 《金融研究》 2001年 第1期

[2] 200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7月决定分别向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8月21日15个监事会议进驻包括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在内的6个重点金融机构。

[3]借鉴英国的经验-----发行黄金股(golden share)。其章程中包括有如下主要权限:限定特有个人持有的股份;限制有关集团资产的处理;限制有关公司自发性的关闭和解散;限制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董事的任命条件等。参见戴相龙、黄达主编:《中华金融辞库》,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第9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