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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精选(九篇)

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审计署组织17个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在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间,对17个省(区、市)税源比较集中的35个市(地)税务机关2002年至2003年9月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788户企业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以及税收流失等情况。

审计调查显示,788户企业2002年实现税收1173.47亿元,缴纳税款1105.03亿元,少缴税款133.85亿元;2003年1至9月实现税收1037.78亿元,缴纳税款978.82亿元,少缴税款118.94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倪红日认为,这份“反映旧有问题”的报告之所以有冲击力,是因为在此之前从未有过一份类似的系统和权威的税务审计报告出台。

人为调节税收进度

一些税务部门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的情况下,或者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人为控制税收入库进度,将税源留在企业。788户企业中有364户(占46.19%)存在此类问题。2002年底和2003年9月末,分别有106.32亿元、102.95亿元应入库税款因此未征收入库。其主要表现:一是在企业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税不征。如云南省安宁市国税局在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超过8亿元的情况下,将其2002年应纳税款1.53亿元,延迟到2003年征收入库;湘潭市国税局岳塘分局在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2年底货币资金达3亿多元的情况下,未将其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欠税4500万元征收入库。二是违规批准缓税,将税款延期入库。如2002年黑龙江省国税局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哈药集团等12户有能力缴纳当期税款的企业,采取逐月或逐季批准缓征的方式,到年底仍有37.72亿元未征收入库。三是用违规退库等方法调节收入。如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香坊分局对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2002年底已申报入库的个人所得税559.7万元,以“误收退税”的名义退库,2003年1月又重新征收入库。

另外,在经济欠发达的内蒙、江西、四川等地区,税务机关为完成税收计划,征收“过头税”10.02亿元。如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地税局2002年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市政府必须完成所得税任务的要求,多征德阳蓝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1549万元,是该企业应缴税款的7.63倍。

审计调查还发现,国税、地税部门由于受各自税收计划的影响,对同一纳税人分别存在少征和多征两方面的问题。如河北省新乐地税局在石家庄新乐国人啤酒有限公司2003年9月末欠缴“两税”(应由国税局征收)1.33亿元的情况下,多征城建税和所得税1859万元。湖北省红安县地税局在红安卷烟厂2002年12月底欠缴“两税”2.23亿元的情况下,多征城建税4522万元。

企业纳税申报不实

2002年至2003年9月,788户企业中有100户(占12.69%)存在核算、申报不实以及骗取税收优惠等问题,由此少缴税款14.25亿元。主要表现:一是企业违规核算,少申报和缴纳税款。如200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采取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手法,少计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1471.52万元。南京市玄武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截至2003年9月未及时结转已完工项目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4500.97万元。审计调查发现,部分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的企业,少申报和缴纳税款情况更为严重。如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代表江苏省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企业,其所属国际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2002年少申报各项税收9520.44万元。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省政府用预算外交通资金投资成立的企业,自1998年成立以来,一直未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少申报所得税19850万元。二是有的企业利用优惠政策少缴税款。如海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2002年申请减免税时,上报的岛内岛外销售比例与实际不符,多享受“地产地销”增值税减免14081.55万元。

地方政府干预税收

在调查的35个市(地)中有19个市(地)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问题。调查的788户企业中有46户(占5.83%)享受地方政府越权批准的各类减免税政策。如2002年至2003年9月,陕西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五家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对陕西金秀交通有限公司取得的公路运营收入,由税法规定的5%税率改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致使该公司少缴税款277万元。2002年,杭州市萧山地税局依据地方政府政策,将国家对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到21户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所得税1714.35万元。

审计调查还发现,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违反国务院规定,自行制定税收返还政策,不仅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而且加剧了企业的不公平竞争,导致一些企业为追逐税收优惠,在地区间无序流动。如呼和浩特市和林县盛乐经济开发区自定税收返还政策,将税务局征收的地方收入全部返还给企业,仅2002年返还蒙牛乳业股份公司税款就达4900多万元。

税务部门征管不力

第2篇: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局的行风评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六好”创建工作,以“检验队伍状况、树立地税形象、密切征纳关系,共筑和谐社会”为目的;以基层地税部门、领导机关为评议对象;以群众的客观评价为标准;通过社会评议窗口、基层评议机关、民主评议地税的方式,报优揭短、查找问题、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强化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宗旨意识,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和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

二、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县地方税务局共有职能股室六室二室,分别为:征管股、税政股、规费股、计会股和人教股、办公室和监察室,一个基层征收分局(**征收一分局),两个基层税务所(一所和二所),负责征收15种税费和五项社会保险费。在本次开展的行风评议当中,我局所有机构和人员都参与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并被社会评议和监督。

1、确定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作机构。

为加强我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领导,我局自接到地税系统要求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了**县地方税务局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统一领导全县地税系统行风评议工作,局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由县局党组书记、局长阿玛争同志为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组长,其它领导和各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行风评议办公室,办公室主要由纪检组长达瓦品楚担任,主要负责地税系统的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把行风评议工作列入我局工作的主要事项之一,将评议核考确定的指标与干部日常评价、考核、奖惩相结合。为民主评议地税行风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确定行风评议工作的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在本次行评工作中,评议的主要对象是县局机关的领导班子和各职能股室、征收一分局、基层地税一所、二所和广大税务工作人员。

对县局机关的评议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重视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管理机关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办事效率与政务公开情况、谦洁自律与服务基层情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等情况。

对基层征收单位评议调查的主要内容是:重点是窗口行业作风、职业道**建设,包括对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执法水平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服务环境、干部素质与廉洁自律、税务公开与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开展评议。

3、行风建设的工作情况。

⑴、准备和自查阶段。

根据行风评议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我局及时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行风评议工作人员和责任到位,并将系统内开展的宣传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后,上报州局行评办。加强与当地纠风办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开展行风评议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并写出专题报告,于4月25日上报州局行风评议办公室,充分做好迎接省、州局和政府纠风办民主评议的准备,联系对外宣传媒体,为评议阶段的宣传工作做好了准备。

⑵调查评议阶段。

根据省局与州局行评办的要求,与政府纠风办同步启动,我局及时参加全省地税系统行风评议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并邀请县委、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进一步明确了评议的目的、任务和要求。营造“人人评议地税、社会评议地税”的氛围,本着以“检验队伍状况、树立地税形象、密切征纳关系、共筑和谐社会”为目的,我局在我县范围内共发放了《**省地税局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评议地税行风问卷调查情况统计表》20份,《**省地税局面向全省个体税收核定户评议地税行业作风问卷调查情况统计表》220份,《**省地税局面向全省干部职工评议地税行业作风问卷调查情况统计表》22份,《行政、事业单位调查表》10份。各种调查表指定了专用的信封,回收时不需经过地税人员,可直接邮寄到省局行评办,保证了问卷调查表的保密度。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发送地税简报的形式,定期的送到相关部门,让各单位了解地税信息,撑屋地税动态。

⑶汇总分析阶段。

省局行评办回收各种问卷调查表后,根据对我县所发放的《**省地税局面向税收核定户评议地税行业作风问卷调查情况统计表》、《**省地税局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评议地税行风问卷调查情况统计表》、《**省地税局面向全省地税干部职工评议地税行业作风问卷调查情况统计表》和《全省调查表、表扬建议批评分类清单》反馈的评议意见。经过综合分析,梳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进行分类统计后,其中共有意见建议类42条,批评类建议5条,表扬类建议9条,没有存在具体实名提出意见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以及重点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所发放各种问卷调查表,回收率较高,均达95%以上,根据省局所进行的评比情况和所占的比分,满意度比较高,均能达到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我局形成《**县地税局民主行风工作整改方案》,及时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深化地税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六好”创建工作,推动**地税“二次创业”的深入开展和强化全省地税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根据《**州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通知》,**地税发[20*]5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年4月至20*年8月,对全地税系统窗口单位、管理机关的行业作风情况进行开展民主评议。现就我县地税系统对行业评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

我局的行风评议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六好”创建工作,以“检验队伍状况、树立地税形象、密切征纳关系,共筑和谐社会”为目的;以基层地税部门、领导机关为评议对象;以群众的客观评价为标准;通过社会评议窗口、基层评议机关、民主评议地税的方式,报优揭短、查找问题、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强化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宗旨意识,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和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树立良好的**地税形象。

二、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县地方税务局共有职能股室六室二室,分别为:征管股、税政股、规费股、计会股和人教股、办公室和监察室,一个基层征收分局(**征收一分局),两个基层税务所(一所和二所),负责征收15种税费和五项社会保险费。在本次开展的行风评议当中,我局所有机构和人员都参与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并被社会评议和监督。

1、确定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人作机构。

为加强我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领导,我局自接到地税系统要求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的通知起,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了**县地方税务局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统一领导全县地税系统行风评议工作,局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由县局党组书记、局长阿玛争同志为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组长,其它领导和各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行风评议办公室,办公室主要由纪检组长达瓦品楚担任,主要负责地税系统的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并根据需要,把行风评议工作列入我局工作的主要事项之一,将评议核考确定的指标与干部日常评价、考核、奖惩相结合。为民主评议地税行风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确定行风评议工作的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在本次行评工作中,评议的主要对象是县局机关的领导班子和各职能股室、征收一分局、基层地税一所、二所和广大税务工作人员。

对县局机关的评议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重视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管理机关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办事效率与政务公开情况、谦洁自律与服务基层情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等情况。

对基层征收单位评议调查的主要内容是:重点是窗口行业作风、职业道**建设,包括对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执法水平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服务环境、干部素质与廉洁自律、税务公开与服务承诺等情况进行开展评议。

3、行风建设的工作情况。

⑴、准备和自查阶段。

根据行风评议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我局及时成立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行风评议工作人员和责任到位,并将系统内开展的宣传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后,上报州局行评办。加强与当地纠风办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开展行风评议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并写出专题报告,于4月25日上报州局行风评议办公室,充分做好迎接省、州局和政府纠风办民主评议的准备,联系对外宣传媒体,为评议阶段的宣传工作做好了准备。

⑵调查评议阶段。

根据省局与州局行评办的要求,与政府纠风办同步启动,我局及时参加全省地税系统行风评议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并邀请县委、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进一步明确了评议的目的、任务和要求。营造“人人评议地税、社会评议地税”的氛围,本着以“检验队伍状况、树立地税形象、密切征纳关系、共筑和谐社会”为目的,我局在我县范围内共发放了《**省地税局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评议地税行风问卷调查情况统计表》20份,《**省地税局面向全省个体税收核定户评议地税行业作风问卷调查情况统计表》220份,《**省地税局面向全省干部职工评议地税行业作风问卷调查情况统计表》22份,《行政、事业单位调查表》10份。各种调查表指定了专用的信封,回收时不需经过地税人员,可直接邮寄到省局行评办,保证了问卷调查表的保密度。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发送地税简报的形式,定期的送到相关部门,让各单位了解地税信息,撑屋地税动态。

第3篇: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税务所工作总结

时光转瞬即逝,紧张、充实的xxxx年即将过去。一年来我们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促进税收增长;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以加强行风建设为契机,树立窗口形象。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政治思想方面注重政治业务知识学习,以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及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为使干部的思想尽快适应新形势新工作的需要。我所将思想工作日常化,在做思想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树立顾全大局,团结民主,增强全所的凝聚力和战斗。组织收入方面严格管理、挖内潜,超额完成税收任务。2xxx年,xx税务所税收任务60万元。相对于我所税源少、小、散且纳税人流动性强的特点,为确保完成县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在年初就明确工作思路,全所干部统一认识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有准备的开展工作,逐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截止年末共组织税收收入105万元,超额完成计划的175。1、科学合理划分工作岗位。根据干部的各自自身特点点划分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扬长避短充分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2、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将征管规程和软件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模拟练习并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现在每名干部都能独立地完成自己岗位工作,并对操作软件遇到常见问题能够解决。3、广范建立代收代缴关系。对税源不宜控管采取源泉控管建立代收代缴。今年仅代收代缴组织收入60余万元占全年税收收入的一半。4、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经常到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辅导、了解掌握企业的销售情况,对企业在纳税上遇到的问题给予积极答复和帮助。重点税源企业今年比去年税收增加50。5、加强内部管理,增加纳税人的信息。对辖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基础资料重新进行收集、整理、装订。并借此对辖区纳税人进一步了解。6、规范发票管理。从年初到年末我一直在企业事业及184团和夏孜盖政府宣传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政策。并对重点单位进行了监控,有效促进税收增长。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税务所是窗口单位,反映税务形象。基层一线干部的行为是否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窗口形象是否美观,去年纳税人对我所的服务态度满意率不高。通过机关行风评议及和干部沟通,提高干部的服务意识今年纳税人对我所满意率超过9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落实到每个税收岗位。一是与干部签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保证书;二是组织干部学习征管规程,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通过自查改进工作作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同时对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作了纠正。四是树立“公仆”意识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诚信服务。加大“两权”监督力度。强化“两权”监督的制约,结合税收征管规程的实施,全年各项工作围绕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入库、税收减免、定税评定、发票的发售、发票的使用、代开、处罚程序等,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了整体素质1、组织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提高政治素质。2、强化岗位人员按照规程操作计算机的能力,提高技能素质。3、组织干部学习税收、财务、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素质。4、对县局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的学习,使每各干部有所为,有所不为。其他方面1、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在局领导关心和支持下我所告别破旧不堪的平房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并添置了热水器及办公设备,极大改善工作、生活环境。2、在“非典”时期每天对大厅进行一次消毒。3、经常与干部沟通思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干部没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4、基本完成上级安排其他工作。存在的不足1、没有切实落实信息上报工作,没有完成全年任务。2、工作不够紧凑,自查不够深入。3、本所所有干部写作、计算机水平很低。4、所长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及责任心。七、今后设想1、明年有意识加强写作、计算机的能力。2、在工作方面当天的工作当天就干完,还要培养超前意识。3、在工作纪律方面加强自律和他律。4、增加日常自查次数和质量。5、提高所长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及责任心,加强思想工作从而调动全所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及责任心。

第4篇: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一)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的国有企业;

(二)由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

(三)由市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凡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1.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二)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三)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四)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主管部门负责,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宽监督渠道,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主管部门、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要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各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本企业范围内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自查,也可组织内部力量进行专项审计或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市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承诺书》,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在企业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于专项治理中瞒报漏报自查自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为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各主管部门要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培训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国有企业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于年月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重点检查组,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国有企业户数的20%,每户重点检查企业的重点检查面应当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此外,市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可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企业审计等日常工作,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和群众举报情况加强“小金库”问题检查。

重点检查应当关注以下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1.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和支柱地位的企业或单位;

2.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

3.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企业或单位;

4.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

5.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

6.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

7.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单位。

重点检查结束后,重点检查组要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并撰写重点检查总结报告,于年月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整改落实阶段

各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要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统一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职能分工,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下发处理处罚决定。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整改及时、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制度,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各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年月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按照财务会计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所属企业和单位组织的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处罚。

(三)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企业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指导所管的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充实调整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各国有企业要由企业负责人统一领导治理工作,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所管的国有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国有企业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加强调研督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确保调查研究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专项治理的难点问题,研究细化关键阶段、关键环节、关键企业的具体治理措施;针对治理各个阶段的特点,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检查督导。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答复工作。对于动员部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重点检查不配合、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责令改正。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督导工作,落实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治理工作任务,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好。

(四)加强综合治理

专项治理要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相结合;要与强化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要与落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管理调控、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务消费有关规定相结合;要与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相结合;要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结合;要与出资人监管、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协调推进,综合实施,增强治理实效。

第5篇: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关键词]国家治理;税收调控;增值税农产品抵扣

[DOI]10.13939/ki.zgsc.2016.03.096

1 引 言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有科学的治理机制,调控经济资源合理配置,信息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根本,要实现会计、税收、审计、统计的信息资源共享,只有建立一系列的信息保障机制,保障信息的真实完整,市场配置资源的核心作用才能成为现实,也是我国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1.1 事态历史沿革及进展

煤矿企业使用的农产品主要是坑木,是企业矿井安全支护的主要材料,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的金额13%抵扣率计算抵扣的增值税。税务机关指导企业办理扣税时,对于收购农产品涉及林业产品的,要求企业提供:砍伐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运输证;直至2012年才增加了林权证。纳税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购买收购发票,自行开票抵扣。2012年某区国税局单方面通知企业从2008年购买的坑木不再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优惠政策,需要转出补交增值税并加收滞纳金,并且从2012年后煤矿企业购进的坑木,一律不再享有《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规定。截至2012年10月11日,71户纳税人补交增值税3036万元,税收滞纳金1656万元,税款已补缴入库。纳税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征收和政策解读非常困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走上漫长的维权路。2012年11月向市人民政府书面反映,市政府责成某市国税局核实情况,税务机关将核实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反馈纳税人:

第一,这次活动是遵照国税发〔2012〕17号文件开展的2012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是辖区71户煤炭企业(辖区煤炭企业为82户)纳税人自查为主的税收专项评估工作。

第二,针对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某区国税局认为部分企业的涉税风险未得到有效化解,进行了两次排查涉税风险,两次自查合计补税3036万元,滞纳金1656万元,只有11户企业对涉税风险认识不足,未确认补税情况。

第三,某区国税局在此次专项税收评估工作中采取的是税收政策宣传、纳税人自查为主,税务机关辅导为辅的工作方式,没有采取税收稽查方式,因此不存在税收违规处罚。

纳税人对市国税局反馈的情况普遍认为不能理解,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情况,问题到2015年仍未得到解决,纳税企业联名寻求法律救助,某律师事务所发函税务机关,代表企业行使知情权,要求税务机关解释说明该案例的法律依据及适用性,最后对律师事务所回函如下:

第一,涉及企业数及补缴税额数的核实情况。某区国税局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涉及农产品(坑木)补税的共有41户纳税人,农产品(坑木)转出增值税金额19629295.70元,滞纳金839866.94元,合计20469162.64元。并非律师函中71户纳税人,4692万元坑木进项税额及滞纳金。

第二,关于加收滞纳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第三,关于煤炭企业能不能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并申报抵扣农产品进项税的核实情况。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五)》的通知》(云国税函〔2005〕731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向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的个人收购免税农业产品时才能开具收购凭证(“云南省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或“云南省烟叶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单位购进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必须取得农业生产单位按规定开具的“云南省农产品销售专用发票”,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云财税〔2012〕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其自产的农业初级产品,可以向对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据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四,关于检查年度的核实情况。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12〕50号)文件要求: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地方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年度为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

第五,关于从2012年至今,某区国税局不再执行坑木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质疑的核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2〕99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其自产的农业初级产品,可以向对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据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2012年以后符合文件规定的,某区国税局严格按文件执行,给予抵扣。

第六,案例中农产品(坑木)增值税自查补税情况。一是向非农业生产者购进,补税1113979.45元;二是不符合抵扣规定补税16269049.80元;三是用于非应税项目2246176.46元。

第七,税务机关征税的法律法规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二是《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五)的通知》(云国税函〔2005〕731号)第三条;三是《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2〕99号);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五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六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12〕17号);七是《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2〕99号)。

1.2 纳税人的法律援助

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存在税务纠纷或对税务机关征税有异议的,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对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进行公告。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享有被告知与自身纳税义务有关信息的权利。

煤矿企业坑木抵扣增值税的税收纠纷,是税务机关强势征税行为,为完成税收计划指标确定的“重点税源”,所谓的自查行为,实质是要求企业从2008年坑木抵扣过的增值税,需要转出补缴增值税,还要征收税收滞纳金,自查行为不成立,税务机关有违背《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的事实。

第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第二,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征税范围中的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煤矿企业坑木抵扣增值税进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国税发〔2012〕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检查的时间为2010年和2011年,不追溯到2008年,某国税局征税过当。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从事态延续性来看,从1994年以来纳税企业均是在税务机关指导下办理农产品增值税的抵扣和增值税的缴纳,纳税企业没有过错,属于税务机关的责任。

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七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煤矿企业使用的农产品主要是坑木,属于矿井安全支护的主要材料,是企业主要的费用开支,不属于新建矿井使用,不构成固定资产。

第六,税务机关依据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五)的通知》(云国税函〔2005〕731号),按照《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失效或废止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云国税函〔2009〕415号),属全文失效或废除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七,截至2012年8月3日,71户纳税人补缴增值税3036万元,税收滞纳金1656万元,税款已补缴入库。该资料来源于某市国税局向市人民政府的报告:《关于某区煤矿企业坑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税务处理事项的核实情况报告》,为慎重起见,相关部门对涉税企业进行数据资料核实,不完全统计(只有35家企业)涉税和滞纳金就达3885万元。

1.3 案件的结尾

此次增值税农产品抵扣纠纷,税务机关以煤炭企业向非农业生产者购进自行开票抵扣和购入的农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矿井建设或修缮)为由,要求企业的自查并具有明确的指向,自查中必须明确列示:一是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向非农业生产者购入);二是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用于矿井建设、维修);三是没有具备四证的(砍伐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运输证;林权证),税务机关根据自查报告的情形,认定税务机关在此案例中的征税行为合法。煤炭企业的办税人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大部分的企业负责人心存担忧、舍财免灾的思想。国家征税机关依法征税也要考虑行业的情况,煤炭企业购进的坑木或其他支护材料是企业经营中主要费用开支,如果这两项进项税额抵扣源减少,剩下的炸药、雷管又能抵扣多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前8个月,规模以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6.1%。煤炭企业亏损面超过70%;有70%的煤炭企业减发工资,30%的煤炭企业出现欠发工资现象,20%的煤炭企业工资下降幅度超过10%,繁杂且沉重的税费和基金使企业已经难于承受。本文只提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的纠纷以及相关法律适用效力,涉及国家治理的诸多问题无法作出深层次描述。

2 结 论

国家治理中税收调控,就是通过税收法律协调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国家税源控制,国家进行资源分配,发展经济同时也积累国家财政收入,抑制不公平竞争,同时减少对纳税企业及行业的伤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从而把财税体制改革的意义提高到国家治理的高度,让人感受到中央深化改革的决心和注重顶层设计、筹谋全局的大智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Z].2001-04-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Z].2008-11-10.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Z].1995-06-15.

第6篇: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论文摘要:近年来查处大部分税收大案要案呈现出由其他违规引发税务违规或知情人举报的现,为了适应这种新形势,企业应树立纳税遵从意识,在纳税遵从观下,重视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工,有效防范企业涉滩吃风险象作

一、纳税遵从观的含义及特点      

纳税遵从,来源于tax compliance的翻译,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的行为。它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服从税法的程度。关于纳税遵从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始于美国,我国在《2002年一2006年中国税收征饭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正式提出了“纳税遵从”的概念,提出了“如何建立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诚信关系”这一重要命题,研究如何才能在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纳税人也能“诚信纳税”,建立起符合“和谐社会”要义的税收征纳关系和社会主义税收新秩序。

实现较高的纳税遵从必须基于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纳税人对税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正确的认识,纳税人的价值追求与税法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三是能够意识到采取违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税款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纳税风险。纳税遵从观下企业税收管理目标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具体由发票管理、涉税会计处理、报表纳税评估、纳税申报等环节组成。

    二、树立纳税遵从观,防范企业涉税风险

(一)建立稳定获得税收政策信息的渠道,动态掌握税收政策及变化。纳税人只有在熟练掌握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强化纳税意识,实现纳税遵从。税收政策是基础,及时获得和掌握税收政策,可以防止政策信息不对称,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数量多,时间跨度长,税收政策之间在内容上有覆盖性,这种“补丁上打补丁’,的浩繁的税收政策需要企业专门安排专业税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梳理。了解税收政策的途径较多,可以上网查找,如上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查找,可以拨打税务服务电话12366查询,也可以通过订阅财税政策公报类期刊获取财税政策.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定期派员参加税务培训学习,听取立法者、专家和学者的辅导讲座,加深对政策的理解等。企业专业税务管理人员通过这些渠道,动态了解并掌握同一税种政策的变化趋势和关于同一涉税事项税收政策的变化内容,正确理解具体税收政策的精神和要义,以便依法处理涉税事项,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二)建立以发票、合同、资金和库存为链条的涉税管理制度。企业要根据经营活动特点,结合业务流程,建立和健全以发票、合同、资金和库存为链条的管理制度,系统地处理好相关业务,若只管一单一环节,割裂其他环节,则税务风险较大。如加强发票管理方面,必须取得合法和有效凭证,具体为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发票管理办法授权的企业自制票据(如银行利息单、机票、下资表)、财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如土地出让金)以及境外合法机构有效凭证(如外汇付款凭证、对方收汇凭证、相关协议、中介机构鉴询三报告)等。

第7篇: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本文作者:刘婷婷工作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的税务管理要从练内功开始,在强化企业的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国家税收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正确应对税务稽查。(一)强化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1.设置税务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岗位。我公司作为大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以及海外市场,企业组织结构属于总分机构模式,企业面临的纳税环境复杂多变,需要设立税务部门和相应税务管理岗位,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研究国家税收法规和地方税收政策,负责公司涉税业务,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让税务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2.制定税务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税务管理制度,促进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各级单位税务管理部门和岗位人员应履行的职责,税务管理中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制约和监督制度,税务报告及档案管理制度,纳税业务的处理流程制度,税务管理工作考核以及激励制度等。3.执行税务管理流程。公司应将税务管理贯穿于各项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要始终贯彻事前规划的原则,在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前进行税务筹划。同时要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并根据实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税务管理流程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节约企业成本,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4.识别、评估和应对税务风险。公司要结合各项经济活动实际情况,以从经济合同谈判签订为起点,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处理过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制定详细税务风险应对方案,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5.沟通与协调。公司需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各经济业务的经办人与税务管理部、财务部、法务部等业务部门以及公司管理层的良好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6.实施税务管理监控机制。税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公司面临的税收政策环境,针对公司各项涉税经济业务,定期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将实施税务审计和监督制度列为公司税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一项行之有效而又必须执行的措施。

抓住企业经济业务的节点实施税收筹划1.分包合同类型的税收筹划及影响。如公司在签订工程业务分包合同书,分包单位同时提供施工设备租赁服务,此时就可以与分包单位签订自带设备的工程分包合同,将租赁服务灵活的变为工程分包作业的一部分,使租赁业务也适用3%的营业税,可以降低分包工程与租赁服务的业务成本,而且由于提高工程分包可扣除价款,降低发包方余额计算营业税计税基础,最终达到合理降低发包方营业税税负的税务筹划目标。例如:我公司中标某高速公路II标段,合同总价为48000万元,施工中,需要使用大型挖掘机、装卸机、起重机等重型施工设备,我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由于企业资源有限需要租赁施工设备,而且需要寻找附属工程分包合作伙伴。甲公司是一家拥有建筑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且兼营施工设备租赁业务的公司。按常规的企业纳税操作模式,我公司与甲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签订了两年期设备租赁合同1000万元,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总价4000万元。此时我公司的工程承包应交营业税为(48000-4000)×3%=1320(万元);甲公司租赁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工程分包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4000×3%=120(万元),两份合同营业税合计50+120=170(万元)。我公司通过税收筹划变更合同形式,将两份合同合二为一,即我与甲公司签订一份5000万元自带施工设备的工程分包合同,将租金合理分摊到分包单价中,这样甲公司租赁业务也能适用3%的营业税率,我公司通过税务筹划可降低甲公司营业税税务成本170-5000×3%=20(万元),为合同谈判争取了压价空间。同时工程分包总额就变成5000万元,我公司按扣除发包方价款的余额计算营业税为(48000-5000)×3%=1290(万元),降低营业税负1320-1290=30(万元)。加上按合同谈判争取到的压价空间20万元,我公司此项税收筹划可节省税务成本的50万元。2.分包合同签订主体税收筹划及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我们在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建议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尽可能选择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若选择的分包单位没有相应施工的资质就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可依法实现税负转嫁,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能否以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是存在很多争议,各地税务机关的做法也不相同。3.折旧年限的税收筹划时间及影响。目前公司采用的折旧年限普遍高于税法的年限如电子设备,企业折旧为5年,税法规定3年;房屋建筑物企业折旧为30年,税法规定20年。我们对企业实行税收筹划时,建议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采用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这样,可以提前将折旧费用提前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通过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折旧,能够将后期的费用在前期抵减所得税,推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4.大修理费用支出额度税收筹划及影响。如果一次性修理支出较大,就会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形成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这样就会将前期成本费用后移。所以,我们恰当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建议公司控制固定资产的修理保养一次性支出限额,使费用能够在当年一次性列支,推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正确应对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我们在应对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稽查的过程中应用税收筹划的观念:一是确定应对思路。接到税务稽查通知后,企业首先要弄清楚被税务稽查的原因,搞清楚来者目的,制定自查自纠方案,留出稽查补税的不重要事项,确定稽查补税的可承受额度。二是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之前,对企业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的合规性进行细致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三是专人陪同稽查。稽查人员进场开始查账,必须有专职人员陪同,以随时了解稽查人员工作进展,主动把握解释权,尽早化解涉税风险。四是谨慎提供稽查资料。各项资料提供给稽查人员前,必需认真检查是否存在涉税漏洞。五是仔细核对稽查底稿。要认真核对稽查底稿并加以分析,如果发现底稿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要及时与稽查人员沟通。六是及时反馈稽查意见。对税务稽查形成的稽查意见要认真研究,对稽查意见存在异议时,要提供有力依据和证据,并向稽查组提供口头或书面反馈意见。

第8篇: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税务约谈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存在异常或疑点后,主动约请纳税人沟通相关征纳信息,进行税收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主动自查自纠,从而减少税收征纳成本的一种服务工作方式。近年来,随着我省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步伐的加快,涉外经济发展迅速,来湘工作的外籍人员也逐年增加。由于外籍人员具有流动性强、各项收入比较隐蔽、纳税意识参差不齐等特点,其税源监控和征收管理较为困难。作为税源管理的有效手段,税务约谈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为了加强外籍人员税收征收管理,有效解决部分外籍人员低申报、零申报以及境外收入不申报的问题,省局要求下属各级地税机关普遍实行税务约谈制度。。然而外籍人员税务约谈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工作方法,其深入和推广有很多值得探讨之处,不少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

经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做法的对比和借鉴,结合国情和我省税收征管实际,我们觉得主要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明确约谈的条件

是指哪些案件可以纳入税务约谈的实施范围。一般认为,实施税务约谈的涉税事件,必然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税务问题或税务疑点。由于对全部纳税人进行审查是极其耗费时间和人力的工作,不符合效益原则。在这方面,香港税务局的做法是:税务机关首先抽取调查对象,用抽查的结果来评估应课税款的准确性,发现异常情况则进入约谈程序。考虑到我国纳税遵循度较低,税收违法案件数量较多,而税务管理资源有限,税务机关应当抓大放小。选择影响面较大,较为典型的案件进行约谈。因此,约谈的案件应当以纳税评估作为前提。

我们认为:经纳税评估后,主管地税机关应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籍人员确定为约谈对象:

(一)未按月进行纳税申报或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

(二)每月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或个人所得税额明显偏低的;

(三)每月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与同国籍(地区)、同行业、同职务、同投资规模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

(四)年平均工资出现异常的,主要包括:

1、年平均工资负增长的;

2、年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任职企业整体平均增长水平的;

(五)申报在华停留时间与地税机关掌握时间不符,居住时间计算不准确的;

(六)申报的应税所得项目不全,境外取得的应税收入或其他兼职单位支付的应税收入没有申报的;

(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或董事长担任直接管理职务,或名义上不担任直接管理职务,但实际上从事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收入,未申报其从事管理职务取得收入的;

(八)其他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定需要进行税收约谈的。

此处应注意的是:约谈制度本身不应当包括纳税评估。

二,注重权利和义务

在税务约谈制度的制定上,应注重被约谈外籍人员权利和义务。

在被约谈人权利方面,从坚持服务型征管和体现公平原则出发,税务约谈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被约谈人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当前的税务约谈制度就这方面的规定非常少见。加拿大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接到税务局寄来的评税通知书后对评税税额有异议,经与当地税务局联系仍不能达成一致,就可以在评税通知书发出90天内填写反对通知书,寄回联邦税务局;意大利税法规定,纳税人有权拒绝税务官员的审计,也有权拒绝回答税务官员的问题。但是,未向税务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在以后的司法程序中使用;香港税务局在约谈审查过程中,由于要涉及到许多会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被约谈人有权聘请专业会计师作为其顾问。

我们认为:税务约谈制度应当明确告知约谈对象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以及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如:在约谈之前的合理时间有权获得必要通知,税务机关不能搞突袭式的约谈;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权被告知约谈的程序和约谈可能导致的后果;有权就税收专业问题聘请专业会计师或税务作为约谈顾问;约谈过程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和完成;约谈过程不能采取诱惑、逼迫等不合理的方式;约谈的笔录应当允许该涉税外籍个人过目,并进行修改等;此外还应当允许其有拒绝约谈的权利,但应告知拒绝后果。

在被约谈人义务方面,美国、意大利、中国香港的税法中,一般都明确被约谈人负有合作义务和提供资料的义务。例如,在美国,税务局可以申请法院发传票传唤被约谈人接受询问。法院对税务局提请签发传票要求一般不会拒绝。若被约谈人拒绝,法院可判其“藐视法庭罪”;在意大利,不履行提供资料的合作义务甚至可能导致程序上的不利后果;在我国香港,不履行合作义务将直接影响被约谈人所承担的实体法上的加重处罚的后果。

这类明确的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规定,对于提高税务约谈的严肃性,加大税务约谈力度很有意义。从而增强约谈制度的潜在威慑力,提高约谈制度的实施效果。对于纳税人的相关义务,我国许多地方性的税务约谈制度都有一些规定。例如,北京市地税局《纳税约谈实施办法》第九条就明确规定:“税务函告、约谈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使用《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涉税资料。”但这类规定对于纳税人的义务规定还比较简单。例如,对于纳税人是否有义务如实回答税务机关的问题;纳税人拒绝回答税务官员的某些问题,提供某些虚假资料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履行合作义务等没有进一步详细的规定。此外,纳税人不履行合作

义务应当给予何种处理,也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大多数这类规定仅以税务机关立案查处作为主要的后果。我们认为:在外籍人员税务约谈制度中应明确税务机关首先告知约谈对象实施税务约谈的原因,以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约谈外籍人员需要履行如实回答税务机关询问的义务、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并尽量提供证据加以证实的义务;对于外籍个人在税务约谈中可以提出的证据而故意拒绝提出,可以明确规定其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认定后果;对于关键问题的回答,如果编造虚假事实进行掩饰、搪塞或提供虚假证据的,税务机关可以停止约谈,进行严厉查处;告知约谈对象税务机关对申报收入不实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以确定真实情况;对有欠税行为的外籍人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通知公安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规范约谈的内容

针对我省实际,我们认为外籍人员的税务约谈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询问约谈对象有关情况:

1、确认被约谈人的身份。

询问其姓名、年龄、国籍、护照号码、在华供职单位、职务、境外派遣单位等基本情况,询问其境内住房地址、面积、房价等,可以要求被约谈人出示护照、通行证、返乡证等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纳税人委托人参加约谈的,必须要求人出示其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2、询问被约谈人的经营或收入情况。

包括询问其境内、外收入或所得情况,境外所任职务,境外所在国收入标准、同行业等类似情况收入标准、支付的境内外各类保险费;询问其境内、外收入明细金额等情况;

3、询问被约谈人的纳税情况。

包括询问其境内外相关收入的纳税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否由雇主负担;居住满5年的,询问其全球收入情况

4、其他经主管地税机关认定需要进行询问的内容。

(二)税务人员就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疑点或问题,要求被约谈外籍人员或其委托人进行解释;约谈对象陈述、举证申报收入明显偏低的原因。

(三)认真审阅纳税人或者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要求做好税务约谈记录,交参加约谈的纳税人或者人、税务人员审查并签字。

四,设定约谈的程序

在这方面,香港的做法是由税务局首先书面通知纳税人已被列为受审查对象,并列明有关课税年度和首次会见的时间。在首次会见时,税务局工作人员将取得纳税人的背景资料、商业档案储存情况、纳税人私人支出情况等。然后,税务人员将对有关会计账目、审计和税务的工作底稿进行全面性的审查,如有需要,可再次约见纳税人以进一步获取有关资料和文件。最后,税务人员约见纳税人进行解释和讨论税务审查的结果。如发现偷漏税情况,纳税人就要交出少报的税款,并接受税务局的罚款处理,或提出证据反驳税务局的指控。

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认为我省外籍人员税务约谈程序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通知阶段。税务机关应当在约谈前若干天书面通知外籍个人或扣缴义务人,该书面通知应当载明要求外籍个人或扣缴义务人可能需要提供的资料(如账目、会计凭证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约谈的法律后果等。

二,约谈阶段。税务机关邀请外籍个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约谈。在约谈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就纳税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外籍个人和扣缴义务人进行解释。在约谈过程中,对于该外籍个人因为不了解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而导致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可以向其阐明具体的税收政策和税法法规,给予必要的宣传和辅导。

三,审查阶段。约谈结束后,税务机关应当给予外籍个人和扣缴义务人必要的时间进行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后,该外籍个人(或其人)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自查自纠的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审查报告后,进入下一环节。

四,整改阶段。根据约谈结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如所涉及的纳税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则可以作出结案的决定;(2)对于经过约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主管地税机关要对被约谈外籍人员发出进一步整改的通知,要求该外籍人员限期进行整改,督促其依法重新进行纳税申报。(3)如该外籍个人拒绝纠正或在整改期间仍然拒绝彻底纠正有关纳税问题的,则依法立案查处。

根据实际情况,在纳税约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同类型、同国籍的外籍人员进行延伸管理,对认为存在类似税收问题的外籍人员通知其进行纳税约谈或重新申报应纳税所得。对已进行纳税调整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规定及时补充外籍人员税收管理档案内容。

第9篇: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2006年12月26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一家暖气片厂突发大火。火灾的原因是两名工人,在易燃的车间内用铁棍敲了一下铁桶,敲出了火星。

当日上午九时许,车间主任杨某和工人陈某在车间内稀释防锈漆。他们将稀释液倒入防锈漆铁桶内时,稀释液沿桶壁漏了出来,洒在地上。该稀释液挥发性极强,不一会儿,车间内便弥漫着很浓的气味。杨某随即找来一截铁棍刮漏在桶外的稀释液,然后用铁棍在铁桶上敲了一下。突然,“轰”的一声,火团从铁桶内蹿了出来。

消防队员和派出所民警迅速赶来将火扑灭,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在调查火灾原因时,民警发现当时车间内没有任何明火,起火原因应为挥发性极强且易燃的稀释液漏洒后,杨某用铁棍敲铁桶产生火星,从而引燃了达到一定空气浓度的稀释液。

因为过失引起火灾,派出所分别对杨某和陈某行政拘留五天。同时,该暖气片厂也因疏于管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小本经营五大禁忌李国胜

一、忌盲目乐观――充满信心时要保持头脑清醒

但凡做过生意的人都知道,做生意有无信心十分重要。但有信心与对前景过分乐观是有区别的。一个对自己生意有全盘信心的人,就能潇洒地调度自如,可大可小,可松可紧,能在非常时期应付自如;而过分乐观的人不但不会做好应对意外发生的准备,而且会很自然而然地把未到手的盈利先行运用到一些发展计划上。这无疑是相当危险的。做小生意的基本原则就是“稳健”二字,在充满信心时保持清醒的头脑是成功的要素。

二、忌急于求成――在力所

能及时还要通盘考虑

做小本生意,不能有好高骛远的心态,凡事只有按照自身的能力去做,才会胜券在握。有100元的资金,做80元的生意是合理的。当我们从100元累积到100万元时,就算只拿出80%的资本经营,这个数字也已经是足够多了。因为随着资金的丰厚,一定会有更多的因素助你一臂之力。例如,具有百万身价与千万身价的商人,在银行的信贷限额上自然不同,且并非按照比例上升。当我们还未曾有足够资格去享受这些好运时,不要心急。

三、忌管理粗放――精打细算是做好小本经营的关键

开业初期,第一关面临的就是进货的问题。进货时除了要求质量好、价格便宜之外,交货日期与交货数量的控制,都是必须注意的事项。交货日期不稳定,必定影响经营;进货数量太少,容易产生脱节而错过赚钱的机会,进得太多,又会占用现金以致影响资金周转。因此,在开业之时就必须加以注意,最好亲自去做。比如开设餐厅,如果不建立一套制度,就将采购工作交由厨师负责的话,餐厅要想赚钱就比较困难。一般商家为了抢生意,对于负责采购的人都会施予“甜头”,例如给回扣、送礼物等。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可能买回来的商品不是质量不佳,就是斤两不足,甚至价钱比别人贵,这样怎能与人竞争?当老板的人若能自己负责就切实去做,否则就应建立一套制度来检查。粗放经营、粗放管理、做撒手掌柜是不行的。

四、忌任意赊欠――钱货两清

是小本经营减少麻烦的关键

做生意经常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究其原因,多是双方没有及时结清账目而留下的隐患。因此,就要想办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实践证明,对于小本经营者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

五、忌交友不慎――天上不会

掉下“馅饼”来

做生意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广交朋友。然而,创业者既要“下海”去游泳又要时刻警惕自己不上当,这是十分难以维持的平衡。以下的一些通则可供做小本生意者参考:

1、“便宜莫贪”。世上永远没有便宜的事,当你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句便要问,为什么偏偏选中我捡这便宜,一个没有交情或交情不深的人,如果看上你,信任你,照顾你,不要飘飘然。

2、不要盲目投入。合伙经营时,在对方未缚住自己时,千万不要先作茧自缚,在未有书面合同或对方没有投入资源时不要自己先投入资源。

3、用人不疑。在用人时要把握住“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的原则。经营者把事情交托给员工,在员工处理过程中,只要从旁辅导就行了,而不应一再地干涉,亲历亲为去做每一件事是最没有资格当老板的。用人最高明之处,就在于相信别人。

4、少用近亲。有人说:“近亲好时很有帮助,坏时那可要大伤脑筋。”大体上说来,使用近亲的坏处多于好处。比方说,他做错了一件事,碍于情面,不好多作责备,如责备就告到长辈那儿,于是争论不休、纠缠不休。所以,经营者在“人和”一项上,为了不必要的损失、纠纷,最好不要雇佣亲友为员工。

中小企业如何做广告林 楠

目前,中小企业正在成为我们社会非常活跃的经济力量,一些中小企业在经历了初步的市场竞争后开始进入广告运作、品牌建立阶段,以期获得更为长久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但是,很多的中小企业,因为财力、人力、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还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在运作广告、建设品牌方面,并没能得到很好的效果;他们或者进入“虚幻的品牌王国”,看到了可口可乐、耐克、万宝路等世界品牌的品牌影响力,单纯空想建设自己的品牌王国,结果忽略了销售,导致没有后续的资金和生存的基础;或者单纯的认为销售是唯一动力,他们只看到了现实,只注重短期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长期的品牌资产,导致不能够长远发展,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广告,的确能够更快捷地提升中小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好地增强竞争优势。每一位中小企业主都希望自己的每一分广告费都发挥最大效用,但是,中小企业也应该更加明晰的认知广告,清楚自己为什么以及如何运用广告。广告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对谁说、说什么、如何说”的沟通过程。

首先,明确你想说什么。就是你想通过广告告诉你的目标人群什么内容。广告专业的术语就是:确立你的独特销售主张(USP),这个USP,往往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或者服务。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往往不是没有销售主张,而是有太多的销售主张,每个都是重要的,每个都想进行广告诉求,结果往往是什么都能做,什么都做不好。或者什么都想告诉目标人群,说了太多,结果别人什么也没有记住。

其次,采用适合的广告推广手段,不断地进行推广,强化目标人群对自己的USP的认知。很多的中小企业老板一提起广告,就认为是电视广告、报纸广告等大众媒体广告,说“哪有这么多钱投广告啊”。其实,广告形式非常多: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户外广告、车体广告、DM直投广告、短信广告、卖场广告、社区广告、人员广告……不同的广告形式,涉及不同的费用,有大有小,有多有少。中小企业要找准点,找到适合自己推广的广告形式,采用适合的推广手段,才能够取得好的效果。

第三,采用适合的推广方式,同广告形式多样化一样,推广方式也是多样的,有迅猛的暴风骤雨式的集中投放,也有温和的温水煮青蛙式的分散投放。找到合适的推广手段后,还要采取适当的推广方式,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投放。

如何进行纳税申报晴 空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主要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2.纳税申报应报送的证件、资料:(1)纳税申报表;(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5)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6)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7)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纳税申报方式:上门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其他方式。

4.纳税申报的期限规定: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报缴税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如遇公休假日可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