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班级奖惩条例范文

班级奖惩条例精选(九篇)

班级奖惩条例

第1篇:班级奖惩条例范文

第二条 贯彻执行《奖惩条例》,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单位在贯彻执行《奖惩条例》时,要通过整顿劳动纪律,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奖惩条例》,进行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技术,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劳动者。

第四条 《奖惩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职工按照《奖惩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给予奖励时,应同竞赛、评选先进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的总结评比来进行;有重大贡献、影响较大者,亦可及时给予奖励。凡给予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应由所在班组、车间、科室讨论评选,整理先进事迹,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企业行政领导审定。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为基层企业的最高荣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认为需要由主管部门通令嘉奖或给予荣誉称号的,上报主管部门审定。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将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省、市、县劳动模范称号,由各级政府定期召开表彰大会授予。个别有特殊贡献、对社会有重大影响需及时表彰者,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地方工会审核后,报请市、县政府决定。

第七条 凡具备条件,经市批准(省属企业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的企业,有特殊贡献、需要给予晋级的职工,按照规定,在不超过职工总数百分之一以内,由厂长批准,并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备案。

属于干部晋级的,按照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七日国家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企业对于违反纪律的职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其分析错误的原因,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对确应进行处分的,则须给予应得的处分。既要防止简单惩办,又要防止放任不管。

第九条 企业职工有《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时,要根据情节轻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认错态度的好坏、初犯还是屡犯而加以区别。职工犯有严重错误,一般可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个别情节确实恶劣,而又屡教不改的,应予开除。对于《奖惩条例》之前犯的错误,已有悔改表现的职工,可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凡与《奖惩条例》无关的问题,不得利用《奖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认真调查核实错误事实,证据要确凿,要有完备的材料,经所在班组职工讨论,并让受处分的职工参加会议,允许申辩,由车间、科室审核,提出报告,并征求企业工会意见后上报,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分决定。

第十一条 对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要加强教育转化工作。如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企业行政领导批准,可以提前恢复为正式职工。

第十二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要执行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对于有《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职工,要抓紧考察,如果符合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条件的,对赔偿金额,可酌情减少。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的批 准权限,相当于县级及其以上的企业,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在五天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同时须提交附有被处理职工的错误事实、结论意见和调查材料的副本。其余企业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所在地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的职工,应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企业。旷工职工在规定期限内返回企业后,如能承认错误,确实悔改的,可不予除名;如经教育无效,逾期不回企业的,由厂长(经理)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予以除名,并在五天内报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其户口应该从企业内迁出。属于企业单位集体户口的,一般可在该职工的家庭所在地落户。具体手续按《奖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收到企业开除、除名的备案材料后,对企业的决定有异议时,应在二十天内进行会商,并将会商的一致意见通知企业,请企业重新审议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发现有、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要按照《奖惩条例》的规定及时处理,并从严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企业可以根据《奖惩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厂规公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并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备案。

第2篇:班级奖惩条例范文

每学期每人操行分基数100分,考核分三个等级,全期操行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为及格,个人操行分不及格者取消所有评优资格。操行分一周一汇总,个人操行分是每学期评优、评奖学金、助学金、尖子生选拔的重要量化指标。

操行考核加分标准:

参加系部各类评比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参加院级各类评比竞赛竞赛获一等奖加4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2分;参加市级、省级、部级各类竞赛获奖酌情加5-10分。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酌情加1分-5分。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评优每次加1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优的寝室,每人加2分。

凡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酌情加1-3分。

积极举报不良行为,见义勇为,从而预防、制止不良事件发生者,每次酌情加2-6分。

担任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工作表现出色每周酌情加1-2分;担任班级干部,工作表现,每周酌情加0.5-1分。

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加分。

操行考核扣分标准: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1节扣2分。

不按照规定和手续擅自离校者,每人扣3分。翻墙或铁门出入校门,每人次扣2分。

不按时出寝每人次扣1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2分;无故未归者一次扣5分;熄灯后仍高声喧哗、放录音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酌情扣1-5分;翻墙或窗户出入寝室者,每人次扣3-5分。

凡有违反规定抽烟、酗酒、、小偷小摸行为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不叠被子、不锁门等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要求者,每次扣1分;寝室、教室卫生检查为差者,每次扣2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差的寝室,每人扣3分。

打架斗殴、制造恶作剧事件、影响很坏,每次酌情扣5-10分。

上课、自习擅自回寝者每次扣2分,中职学生上课期间带手机进教室者每次扣5分并没收手机。(没收时间根据次数而定)

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班级的干部如有违纪加倍扣分并加重处

(10)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扣分。

备注:所有违纪行为除扣操行分外,一律遵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相应处分。

音乐系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增补稿)

2019年9月

根据音乐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操行分奖惩制度的基础上,特增补如下条例。

寝室管理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出寝给予口头警告,2次再次警告并通报家长,3次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归或未归给予口头警告,2次予以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3次加重处分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寝室卫生出现3次差,口头警告,5次差,全寝学生停专业课一星期,如再达不到寝室卫生要求勒令其停课回家反省。

4、学生在寝室违纪(如、重大违纪)只要发现,回家停课反省,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学生在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

学习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迟到3次,给予口头警告,5次再次口头警告并通知家长,6次通知家长并回家停课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旷课4节,给予口头警告,6节再次警告,8节通知家长,10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回家停课反省。

第3篇:班级奖惩条例范文

作为班主任教师班还需要做到的就是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可以以身作则成为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班主任教师在教学管理中要避免情绪化的决定,顾全大局不能以自己的私利为参考,为学生树立高远的理想和淡泊名利的人生态度,拥有一颗宽容的心,可以容忍学生的意识冲撞,平心静气地进行引导,根据错误的发生的具体原因进行说服工作,这样才能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建立有效的班级管理体制:

1、在这个三维坐标体系中,班主任根据班级情况制定的一系列设计日常生活以及学习管理的条例就是“横坐标”。这个横坐标的最大功能就是帮助学生建构起一种行为的有效指导,在学生塑造自己行为习惯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克服不良的行为倾向,学会辨别错误思想。针对一些违反了班级条例的学生,班主任可以给予适当的惩罚,但是作为管理调理惩罚并不是最终的目的,而且班主任要具有一定的“惩罚艺术”,不能使用过激的言辞刺激学生,而是引导学生自己发现自己的错误,从学生自己的思想深处形成对错误行为的排斥。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处事心态。

2、明确班干部的各项权责责任是建构“三维坐标”中的“纵坐标”。这种班干部权责明确的做法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管理者”的能动性,利用学生自己管理自己事物的优势,可以及时发现班级中存在的各种潜在问题,使各种隐藏着的矛盾得到有效地化解。保证班干部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处理各种班级事物,确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避免乱用权利的情况出现,充分发挥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桥梁”作用,成为班主任教师掌握班级情况,处理日常事物的得力助手。

第4篇:班级奖惩条例范文

【关键词】:表扬 奖惩 要求

班主任工作要掌握好“度”。真理过了头成为谬误,滋补品补过了头补出了毛病。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中有很多的方法和手段,有的人运用起来驾轻就熟,效果很好;有的人运用 时却总是别别扭扭、收效甚微,甚至走向反面。个中原因在于一个“度”字的掌握上。这法那法,孰优孰劣,离开了“度”就很难评说,本人做班主任工作7年了,在这方面摸索了一些经验,下面择其要者,谈些看法。

一、表扬与批评中的“度”

对学生要坚持表扬为主,批评为辅,这从一般意义上说是对的。尤其现在的小学生,家庭条件较为优越,有的父母把他们视为掌上明珠,百依百顺,他们从小听惯了好话,比较任性。因此遇事要掌握好“度”。例如班主任对班干和优生表扬过多,有的会因此而骄傲起来,如我班的王丽,就有一段时间明显感觉骄傲起来,成绩也有所下降,后来我找她耐心谈话,教她如何认清自己,她的骄傲情绪才逐渐消失。还有我班的班长张翔同学因各方面表现都很出色,经常受到我和数学教师的表扬,同学们也喜欢围着他转。不久,我就发现他在同学中间有点颇指气使,经常叫其他同学干这干那,最后甚至发展到叫学生带钱物给他。针对这种情况,我严厉地批评了他,并教育他认清自己身为班长,是为同学们服务的,是为班级服务的,不是同学们的老大,不能以权谋私,做好班长的工作是你份内的事。 另一方面过多表扬某些人,会使旁人产生逆反心理,看不惯他们,造成对立情绪。如我原先带过的邓苗苗,她工作认真,有能力,班级纪律一直由她抓,而且抓得很好,经常受到我的表扬,可是在学期末评优秀学干和三好学生时,选票很少。因此,对表现好的学生要求要高一点,要多看他们的缺点,表扬中还应有适当的批评;对差生标准要放低一点,要多看到他们的优点和“闪光点”,即使微小的进步也应看成优点。对他们的缺点和过错,批评中要有表扬,先表扬后批评,尽量不当众批评。对他们来说,教师偶尔的一次表扬犹如一支强心剂,心里会感到热乎乎的,从此可能成为一个新的起点或转折点。 转贴于

二、奖与惩中的“度”

俗话说“重奖之下必有勇夫”,“棍棒之下出孝子”。它从某一角度强调了奖与惩的重要性,但并不全面,尤其不适合当前学生的教育。实际表明,对优生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应有太多奖励或其他照顾;对差生要以耐心的说服教育为主,不宜重惩重罚。奖要使大家心服口服,惩要使被惩者心服口服,且有改过的回旋余地,这样效果会更好,尤其对小学生更应如此。从心理学角度分析,重奖重惩,容易引起“认知失调”和“言行失衡”而出假象。有的为了得到重奖而做表面文章,为了逃避重惩而千方百计地伪装自己造成思想与行为的严重分离或对立,这样的事例不少。如我班的张瑞同学在校表现非常好,打扫卫生时特别积极,每次都搞得灰头灰脑的,因此常受到老师的表扬,而据他父母讲,他在家里是从不干家务活的。这就是学生为了得到老师的赞赏而在行为上隐蔽得较好。对于这样的孩子,要教育他们认清什么才是优秀的品质,重在平时的思想教育中。再如我班的陈坤同学,该生学习成绩差,惰性大,每次背书,其他同学都会了,就他一个不会,作业经常不交,问他为什么不交,他就撒谎说忘了或者丢在家里了,针对这样的学生,老是批评已失去了效用,我就反其道而行之,采用经常表扬的方法。

三、严格要求与耐心细致中的“度”

第5篇:班级奖惩条例范文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大干部考核奖惩的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考核奖惩力度,紧密结合的实际,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奖罚分明的原则,全面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区委“三个再”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一年小变样,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城”目标任务方面的有关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领导干部的积极性,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委成立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实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常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和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同志和长期重点工作考评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以及年度重点工作考评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核范围

各乡、镇、街道,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级机关、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及非领导职务序列的处级干部。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

区属重点企业和相当处级事业单位的考核由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对照各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处级干部的岗位职责,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贯彻落实区委“三个再”的工作要求,围绕“一年小变样,三年中变样,五年大变样,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城”的目标任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在贯彻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决定,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量化指标相结合、普遍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1、重点工作考评。重点工作考评分长期重点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长期重点工作包括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工作等方面内容。年度重点工作根据当年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由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每年一季度,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提出各项重点工作指标和考评方案,经区委讨论确定后,向每个被考评单位下达《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作为本年度考评的依据。

2、公开评议。采取无记名填写《评议表》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各单位的工作作风和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3、日常工作记实考核。日常工作记实考核主要对象是各单位的副职和其他处级干部,由各单位党组织具体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4、民主测评。由各单位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采用无记名填写《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由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民主测评会的范围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5、重点抽查。由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核工作组,对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进行重点抽查考核。重点抽查考核的方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点抽查考核的单位数一般不少于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六、考核结果确定

根据考核情况,由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提出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提出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报区委审定。其他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由各单位根据考核的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委审定。

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均不超过参加考核总数的15%。同时,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分类确定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末位。

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和得分汇总情况书面反馈给各单位主要领导;非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由各单位党政正职个别反馈。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进一步加大奖惩的力度,使之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职务升降、诫勉奖惩相结合,与干部培训、班子调整、典型宣传相结合,逐步形成干部优胜劣汰、有效激励的科学规范的考核运行机制。

1、考核结果应与各单位年度特定目标奖的分配挂钩。根据各单位的考核情况,确定各单位特定目标奖的分配等次。在此基础上,按照各单位处级干部个体的考核结果,确定处级干部个人的分配等次。

2、由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先进典型单位和优秀个人。对任劳任怨、政绩突出、不事张扬、群众公认的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的同时,要通过区内各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使考核的过程成为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

3、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不称职的处级干部及时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组织措施。对考核末位的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如班子考核连续两年末位的,对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对考核末位的处级干部个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实行一年整改期;如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第6篇:班级奖惩条例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局“一个确保,两个争创,三个实施”的总体目标,以优质服务、科学管理为目标,以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满意度,更好地树立机关后勤新形象。

二、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

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用权为民。深入开展“勤政、廉洁、三服务”竞赛活动,大力宣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为重点,提高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同时,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边学习、边思考,把学到的精神较好地动用到实际工作生活中去,增强工作生活的自律性,在行为上时刻注重自我约束,树好形象,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提高,行动上落实。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是深化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保证。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由党组和各支部、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各支部开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立足全局,积极为党组出谋划策,又要增强敏感性,全面掌握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预防在先。

(三)强化目标考核,改进全局职工的工作作风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实际工作相结合,以强化目标考核为抓手,切实改进职工的工作作风,提高后勤服务质量。要严格实施《局年度考核及奖励意见》,把局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科室再细化落实到个人,形成岗位目标,把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目标管理奖挂钩,在考核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细化节支增收指标,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使员工树立节支、高效意识,保证节支创收工作的有效实施。(三)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认真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一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干部提拔任务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二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

局全体同志要进一步深入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更加务实的思想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措施、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解放思想求创新,与时俱进谋发展,在认真履行后勤服务保障职能的同时,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时时处处严于律己,真正树立后勤队伍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后勤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结合局实际,现对2004年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局“一个确保,两个争创,三个实施”的总体目标,以优质服务、科学管理为目标,以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机关干部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满意度,更好地树立机关后勤新形象。

二、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

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用权为民。深入开展“勤政、廉洁、三服务”竞赛活动,大力宣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为重点,提高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意识。同时,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边学习、边思考,把学到的精神较好地动用到实际工作生活中去,增强工作生活的自律性,在行为上时刻注重自我约束,树好形象,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提高,行动上落实。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是深化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保证。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逐项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由党组和各支部、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对各支部开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立足全局,积极为党组出谋划策,又要增强敏感性,全面掌握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微杜渐,预防在先。

(三)强化目标考核,改进全局职工的工作作风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实际工作相结合,以强化目标考核为抓手,切实改进职工的工作作风,提高后勤服务质量。要严格实施《局年度考核及奖励意见》,把局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科室再细化落实到个人,形成岗位目标,把考核结果与个人的目标管理奖挂钩,在考核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细化节支增收指标,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使员工树立节支、高效意识,保证节支创收工作的有效实施。(三)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7篇:班级奖惩条例范文

湖南省安化县实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为“我校”)在9年的办学过程中,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办学规模由9年前的200多人发展到今天的2000多人,实现了办学条件现代化,各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并且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我校成功经验主要有三条:一是创新经营体制,实现超常发展;二是创新管理制度,实现科学发展;三是科学执行制度,推动内涵发展。

一、创新学校经营体制,激发办学活力,实现学校超常发展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我校成立之初,是仅有20000多平方米的校园,50多名教职员工,200多名学生,教学设施十分简陋,学校到了崩溃的边缘。县政府、县教育局对这个单位的去留调研过多次,为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打破高中教育发展瓶颈,县政府科学决策,决定改革学校的经营体制,走社会化办学之路。2004年6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校长牵头负责,以股东集资入股的形式把学校的办学经营权承包下来,实行自主办学、自负盈亏的国有民营体制,从此安化实验高中创新了学校经营体制,激发了办学活力,实现了学校超常发展。

2004年至2005年,学校董事会累计投资1200多万元,用于办学设施建设:新建教学楼2500平方米,科教楼1800平方米,学生公寓5200平方米,教师住宿楼3500平方米,食堂1200平方米,综合楼1500平方米;新建了较为标准的运动场、篮球场、乒乓球场、高标准的电脑室、供电系统;之后陆数建设了36间多媒体教室、网络班班通、校园光缆系统、广播系统、监控系统、热水供应系统、供电系统,添置了大量的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图书等教学设备,实施校园“绿化、硬化、美化”工程等。9年来,董事会共投入2000多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办学条件,一所占地70000多平方米的现代化高中就这样成长、壮大起来。

二、创新学校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科学发展,为培养人才奠基

1.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实行教育公益性原则

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也是教育的基本属性决定的。其具有四方面的内涵:一是全局性,即教育事业是涉及全局性的事业;二是全体性,即所有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三是利益性,即教育维系着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同时,教育又是作为一种人人应该享有的利益由国家提供给全体公民的;四是公共性,即教育事业应该纳入社会共同承担、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的范围。

我校尽管实行的是国有民营办学体制,但还是很好地实现了“公益”与“效益”之间的平衡。首先确保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大力培养尖子生、特长生,但绝不放弃问题生、学困生、贫困生等。对问题生,采取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机制实行帮教,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转化一个问题生,就等于培养一个优等生;对于学困生,通过辅优补偏等活动,实现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对于贫困生,通过争取国家助学金、争取社会资助款、减免学杂费生活费等办法,为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现象。其次,确保每个教职员工有生存发展的权利。我校尽管实行的是竞聘上岗制,能者上、庸者下,但对三种教职员工是特别关心照顾的:年老体弱者、残疾者、有严重实际困难者。学校以人为本,以关怀弱势群体为先,为其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此举,确保了每个教职工人尽其才,也彰显了学校的人文关怀。

2.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了“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党支部”等决策机构。“董事会”由教育、管理、财务、法律等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组成,为学校的战略发展、重大事项、关键领域等问题进行决策;“校务委员会”则由校内富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行政人员组成,在学校的常规事务、项目实施、活动组织等方面进行讨论评议、过程监督,提出改进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各年级、各学科的教职工代表组成,他们对学校重大决策进行审查、讨论,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规章制度等进行审议表决,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评价等。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实现放权高效

我校采用的管理结构是:校长 处室主任(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政工室、工会办)年级主任三级管理机构,每个处室分管一个部门,各部门责权利明确,既相互分工,又紧密协作。

校长抓大,有所为。校长室制定《校委会成员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把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划为主要职能处室,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学校奖励处室主任8000元;达到良好等级者,奖励7000元;合格者,奖励6000元;不合格者,不给奖。把办公室、政工室、团委、工会划为一般职能处室,年度考核达到优良者,奖励其主要职能处室主任平均奖金的60%;合格者,奖励其主要职能处室主任平均奖金的40%;不合格者,不给奖。此举通过利益联系,将各处室实行工作捆绑,通过经济杠杆,促使各处室既相互分工,又要密切协作,从而实现简政、精干、高效。

校长放小,又有所不为。高明的领导自己不做事,但知道谁会做事,并放手让其做事。我校校长只管宏观层面工作,把日常事务工作通通交给各处室去做。如教学教研教改归口教务处、学生德育管理归口政教处、后勤保障归口总务处、人员编制管理归口政工室、绩效工资考核归口办公室等,各处室主任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与时俱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4.构建以目标管理为中心的评价机制

学校遵循均衡性、公平性、激励性原理,引进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了《教职工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高考、学考奖惩方案》《班主任工作管理条例》《生源巩固奖惩方案》《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年级主任考核办法》《校委会成员行为规范与考核办法》等,构建了一整套以目标管理为中心的评价考核方案。

学校将总目标逐级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岗位,用目标达成度来评价每个部门和教职工的贡献,并把目标管理评价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将行为绩效与奖惩结合起来,奖优罚劣,从而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成就感,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真正提高学校组织、管理的整体效应,确保学校的规范发展。

三、科学执行相关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学校内涵发展

1.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落实学校发展战略

学校的总体战略是:创卓越特色学校、育优秀特长学生、做品质专长教师、建和谐学习校园;发展目标是:2018年前要把学校建设成为市级特色示范学校、市级数字化示范校园、市级德育特色学校、市级校本教研示范校、市级艺术教育特色校;育人目标是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育人为本,培养具有现代人素质的、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有兴趣爱好并有特长的高中生。

办学之初我校就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在办学过程中落实学校发展战略,实现学校的超常发展、规范发展、品牌形成、名牌凸显的发展思路目标,在通过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形成学校的组织凝聚力的同时,还争取到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的支持,扩展了学校办学资源,又不断分析解决了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由此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校园文化

就一所学校而言,对师生影响最大、最长远的不是某一门学科、某一种知识,而是一种文化:一种经过几年校园生活逐渐形成的学习态度、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 狭义的学校文化指校园环境,如“草木生情、墙壁说话”,还指校园活动,如学术讲座、理论报告、文化传统等。广义的学校文化是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所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价值观念、行为方式、语言习惯、制度体系、课程设置、教学传统、知识符号、建筑风格、校风校纪等的集合体。

我校在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逐步形成了“勤奋创新,实现价值”的实验高中文化:在教师群体中形成勤劳敬业的工作作风,让工作努力、成绩优异的教师实现人生价值;在学生群体中形成勤学奋进的学习风气,让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的学生成为明星,为将来实现人生价值打下坚固的基础。

3.科学执行相关制度

各种方案是出台了,但如果不切实执行,那么方案就成了“墙上画虎”。学校科学合理、认真切实地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有三个层面:

第一,每个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应不断修订,不断完善。以《教职工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为例,此方案历经三年修订才接近完善,才正式定案,才得到教职员工的广泛接受。

第二,执行制度都会遇到一定的阻力,遇到这种情况,先让有意见的人充分发表意见,等他想通了再执行,以期教职工心悦诚服。以执行《生源巩固奖惩方案》为例,学校从公布奖惩结果到正式执行方案有两个月的时间,以利各班多做稳定工作。

第三,拉开档次,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如以2012年下学期执行《生源巩固奖惩方案》为例:甲班的巩固率达100%,学校奖励其班主任3000元;乙班的巩固率只有82%,低于标准10个百分点,学校处罚其班主任1000元;两人是同年级班主任,身处同一个办公室,单就生源巩固这一项工作,两人的收入就相差4000元。学校通过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制度,拉大收入差距,鼓励先进,激励后进,促使教职员工从“要我做”的层面升华到“我要做”的层面,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做好各项工作,实现学校内涵发展。

第8篇:班级奖惩条例范文

目的

本制度根据员工薪资奖励福利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员工工资的有关事项。

工资原则

员工薪资福利奖励,依据社会水准,行业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执行所担任工作的能力、经验、年龄以及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适用对象

办公室及旗舰店员工;综合管理部搬运、商务部配货及搬运、原材料库管部搬运等不适用本制度,另行制定与工作量挂勾的计件制;工厂人员、质检部质检员按工厂的薪资方案执行。

一、薪资构成

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或临时工资、兼职工资)、奖金/提成、奖惩、补发补扣、应发工资、公积金/保险、计税工资、其他扣除金等组成。

1、基准内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津贴(交通/误餐/工具补贴)

2、基准外工资:加班费+缺勤工资

1)周六值班:公司执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实行值班制并发放值班费60元/天/人,试用期员工按其试用期工资比例同等折算;周日加班可申请调休;节假日加班另行规定。

2)缺勤时的处理(含病、事假):按个人缺勤天数从本人月工资中(含奖金)扣除。

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 =(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岗位津贴)* 缺勤N日/当月应出勤天数

3、临时工资:按临时编制的员工,则视其工作表现,报总经理审批。

4、兼职工资:由于阶段性工作或偶发性工作需要,由符合要求的人员以(在职或实习生)短期内完成,视出勤情况或任务的难易度决定,报总经理审批。

5、奖金/提成:根据各岗位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将直接与业绩挂勾的岗位定为主动性岗位,如家具/橱柜业务部/商用家具部/外销部/大店营业部中的业务员、导购员和设计师等;其他为从动性岗位。

1)主动性岗位实行提成制政策,基本工资定级参照表一,提成比例每年初由公司根据各上一年度销售数据结合下一年度销售指标统一制定,月提成金额实行绩效考核后随当月基本工资发放,如果有年度提成,则随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发放,具体事项各相关部门另文公布。

2)从动性岗位实行年薪到月制+年终奖,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岗位技能、工作经验、态度等综合表现按岗确定基本工资及奖金的定级(参照表一),奖金部分当月考核后当月发放。年终奖由公司根据全年的销售目标和利润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发放基准(X月薪),并经年终考评后发放。

6、行政奖惩:所有主管助理及班组长、线长以上级别的干部均有部门行政奖罚权,最低奖惩为通报表杨和通报批评,涉及金额50500元不等(以50元为一级递增),奖惩决定由各主管公示后人事部执行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截止到当月25日,超出时间自动结转至下月)。行政奖惩是上一级主管对员工在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工作差错等综合表现的及时衡量和评判的有效手段,奖惩力度由主管自己掌握(应考虑被奖惩员工的工资水平、事件的性质、初犯或屡犯等方面)。

7、工龄奖 工龄奖与基本工资调级不同,员工工龄的计算指标只考核在公司的任职年限,没有本岗位任职的规定,且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工厂除外)。具体标准为三年以上(含三年)按50元/月发放,六年以上(含六年)按80元/月发放,八年以上(含八年)按100元/月发放,工龄将应随员工工资每月发放。

8、补发补扣:因员工工资核算错误需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其他应补发补扣项。

9、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奖金+工龄奖+加班费+缺勤工资+补发补扣+奖惩(以上工资的构成均为含税工资)

10、公积金/保险:按国家规定个人应承担部分统一由公司从个人当月工资中代扣。

11、其他扣除金(下列规定各项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小灵通话费个人承担部分;

3)与公司借款应清还部分;

4)员工离职时未能与公司交接完毕,并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扣部分;

5)员工在职时公司已提前缴纳的相关费用(如档案、户籍、保险等)。

表一 基本工资和奖金级别标准

二、上述标准中基本工资定级及调整方法

1)适用对象 参与提成制及年薪到月制的员工

2)基本工资的定级及调整

三、从动性岗位奖金级别定级及调整方法

1)奖金定级 依据社会薪资水平,同行薪资水平,同时参考本公司上一年度各岗位薪资水平,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的技能和产出的高低,工作经验、态度及效率等综合因素定级,人事部有建议权和否决权,各分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有审批权和否决权,部门主管和总监的定级也顺次由其上一级确定。

2)奖金的调整 为确保年薪的相对稳定性和严肃性,每年年初第一个月为集中调整期,其他时间调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报上一级批准;试用期员工可以有两次调整(其中一次为转正定级)。

注: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无奖金;但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员工,各部门主管可酌情处理,但奖金部分需参与月度考核。

3)奖金的考核 参与年薪到月制的员工月奖需按照该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严格执行,每月考核一次。本年度暂实行三项考核制,考核内容每月5日前由上一级制定填表并报人事部备案,每月17日将考核结果提交人事部,人事部计算奖金。

四、工资的偿还与处理

1、 虚假、误算等超领时,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偿还。

2、 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公司可在一个月内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五、离职时的工资

1、 工资计算期间被解职的员工:当然解职者工资结算至公司决定之日起(严重违纪)。

2、 因公司提前解除合同者,按员工在公司服务每满一年以上的,另补贴一个月基本工资,不满一年超过半年按半年计算,不满半年不计算。

3、 合同到期不再与其续签者,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工资结算至离职办理日。

4、 申请离职的员工:工资结算至批准之日,申请日至批准日之间,未能坚持工作者,以旷工处理。

注:若因公司需要,须与其签定《竞业限制合同条款》,公司按合同条款执行应履行的义务。

五、薪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员工工资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月30或31日发工资,因此员工当月出勤周期结算也同工资结算周期。当发放工资日恰为休假日时,则提前或推后发放。

六、福利支出

1、 员工一经转正无论职务大小一律强制办理社会保险,(从工厂调至办公室的员工均须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由公司集中办理),公司及个人承担部分的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由本人选择是否缴纳(公司及个人各承担一半),若本人主动放弃,公司不补贴现金。老员工自进公司之日起每满6年后,公司为其该项支出增加一个基数,本人应承担部分相应增加。

2、 员工生育及因病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从按国家规定从社会保险金中支出,公司不额外承担。

3、 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其存档费用由公司支付,应届毕业生户藉费挂靠费也由公司承担,但员工须在公司服务最少满一年。

4、 员工每月享有一天带薪病假,女员工每月享有一天例假。

5、 主管(主管及以上)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假,可在本岗位淡季申请休假(需总经理批准),当年有效,不休不补。

6、 公司的活动:

1) 每年组织一次春游;

2) 六一儿童节亲子活动;

3) 重要节日不定期不定额地发放礼金或礼品或聚餐;

4) 不定期看电影;

5) 各种形式的俱乐部;

6) 年底员工联谊;

7) 其他。

7、 员工生日、婚庆,公司将有相应的祝贺。

第9篇:班级奖惩条例范文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机制,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考核组织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和使用的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原则;

(二)注重实绩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分类考核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分层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班子中县管领导干部,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及其班子中县管领导干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班子中县管领导干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及正副职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其他县直副科级单位由归口单位参照本办法考核。

公路局、国税局、地税局、气象局、电力局、烟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征稽所、药品监督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用联社、电信局、人民银行等市管单位的领导班子参照执行(不考核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不对外公布,只通知其主管部门和本单位。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三个层次:

(一)领导班子;

(二)领导班子正职;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第六条绩效考核按三个类别进行计分排队(人大、政协各委室单独排队):

(一)乡镇类;

(二)县直类;

(三)市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章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自身建设情况;

(三)社会公认评估情况。

第六条中第一类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5分,自身建设情况占20分,社会公认评估情况占15分;第二类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0分,自身建设情况占20分,社会公认评估情况占20分;第三类单位只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社会公认评估情况,其中,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70分,社会公认评估情况占30分。

第八条单位的工作目标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的年度工作任务、中心工作,以及本单位主要职能分别确定,一年一定。工作目标的确定要体现科学合理性、激励先进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和综合平衡性。

第九条单位的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等。考核的重点是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十条社会公认评估情况包括人民群众满意度、领导满意度和单位机关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满意度。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工作实绩和效果、工作作风和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等。

第十一条年终考核时,考核组综合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得分、自身建设情况得分、社会公认评估情况得分,计算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最后得分。

根据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最后得分情况,分类分别排出一、二、三、四等。其中,一等的起点分为95分(含95分),二等的95分以下至90分(含90分),三等的90以下至80分(含80分),四等的80分以下。一等单位比例不超过20%,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第四章领导班子正职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正职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测评情况。

第十三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占70分,按其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得分折算。

第十四条测评情况占30分,由县级领导测评分、班子成员测评分、机关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测评分组成,分别占10分、10分和10分。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驾驭全局能力、民主作风、廉洁自律等。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正职在年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一等:

(一)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的;

(二)单位或系统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单位或系统工作被市委、市政府以上领导机关书面通报批评的;

(四)单位或系统出现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查处的;

(五)单位或系统出现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领导班子成员或单位(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出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六条年终考核时,考核组织综合被考核者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测评分和增减分因素,计算出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

根据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情况,分类排出一、二、三、四等,其中,一等的起点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二等的95分以下至90分(含90分),三等的90以下至80分(含80分),四等的80分以下。

第五章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测评情况。

第十八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占70分,其中,单位领导班子正职根据被考核者分管工作确定工作目标,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占20分,另50分按其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得分折算。

第十九条测评情况占30分,由班子成员测评分、机关或系统内干部职工测评分组成,分别占15分、15分。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班子成员测评和机关系统内干部职工测评由考核组织统一组织和汇总,各单位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工作中出现第十五条中所列七种情形的,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酌情减分。

第二十一条年终考核时,考核组织综合被考核者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得分、测评分和增减分因素,计算出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

根据被考核者的最后得分情况,分类排出一、二、三、四等,其中,一等的起点分为95分以上(含95分),二等的95分以下至90分(含90分),三等的90以下至80分(含80分),四等的80分以下。

第二十二条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归口管理的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正职在其归口管理部门兼任领导职务的,纳入到归口管理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考核。

第二十三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一)提任本单位正职的领导干部和9月30日前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按新任领导职务考核。10月1日后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由单位党组(党委)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审定。

(二)交流到新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9月30日前任职的干部按新任领导职务考核。10月1日后任职的干部按原任领导职务在原单位考核,其中,原单位不在《绩效考核办法》考核范围的干部不参加当年绩效考核。

(三)兼任两个以上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其担负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

(四)在当年考核年度内被立案查处但尚未作出结论,或作出处理,但未受到撤职以上处分,亦未被组织免职的干部,按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五)县外单位干部挂职担任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纳入绩效考核,但只计分不排队。

(六)因学习、外派挂职、公派出国、身体健康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干部,按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六章加减分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考核单位的加减分,是指在年度内除工作目标之外,其他工作受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市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表彰或通报批评的,给予加减分处理。列入加减分受奖或通报批评的时间范围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底。受奖或通报批评单位取定为乡镇或县直工作部门本级。具体加分标准年末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方案,报经县委常委会议审定。

第二十五条为推动和鼓励招商引资工作,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单独加分处理:有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单位,超额完成任务,按照《县直工作部门及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第六、七条或《乡镇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根据其超额完成的增长比例予以加分;没有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的单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规定的项目,实行加分,完成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并竣工投产的加1分,在建但未达到规定投资额200万元的加0.6分,已签订协议、但未动工的加0.2分。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与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一等单位15%,二等单位13%,三等单位11%,四等单位9%。

(二)与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工作目标奖金挂钩。一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在规定年度工作目标奖金的标准上增加200元,二等单位增加100元,三等单位减少100元,四等单位减少200元。

(三)领导班子根据考核结果适当给予奖金奖励。

(四)对四等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实行诫勉。

第二十七条领导班子正职和其他班子成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定等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定为一等的,原则上可对应其公务员年度考核档次定为优秀等次。但同一领导班子其班子成员有2人以上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一等的,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最多不超过2人。

(三)领导班子正职或班子其他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二等的,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等次,本单位没有班子成员进入一等的情况下,在本单位二等中排名靠前的,根据考察情况,可酌情考虑,定为优秀等次。

(四)领导班子正职或班子其他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三等的,予以诫勉,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五)领导班子正职或班子其他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四等的,按类别实行末位降、免职,由县委常委会进行票决,经县委常委会票决确定为降、免职对象的,按规定程序降、免其领导职务,县委常委会票决没有列为降、免职对象的视同三等,并参照三等的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六)若全县各类别班子正职及其他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考核中未出现四等的,则在三等中按类别实行末位降、免职,具体降、免职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委常委会议决定,降、免职程序按本条第五款进行。

第二十八条因绩效考核被降、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或担任原级别领导职务。

领导班子正职被免职的,可以降职使用;或者安排非领导职务,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免职的,可以安排非领导职务,由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第八章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九条成立**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县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和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三十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委组织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年终考核时,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县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评定方案,提出奖惩方案等。

第三十一条绩效考核原则上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工分线组织进行。县人大、县政协各委室领导成员的绩效考核,由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各自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审定。

第三十二条绩效考核每年一次,按以下步骤和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提出工作目标,分管县领导审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各单位对照工作目标按季度进行自评。年中,分管县领导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进度进行一次评估。

(三)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社会民意调查,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四)县级领导对各单位领导班子正职进行测评。

(五)各单位机关或系统内民主测评,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单位配合。

(六)分管县领导组织对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七)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情况,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评定意见和奖惩方案。

(八)县委组织部对绩效考核结果中拟诫免、免职的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提出任免方案。

(九)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考核等次和奖惩方案,报县委审定。

(十)县委召开讲评大会,宣布绩效考核结果,奖惩兑现。

第三十三条已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内的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其他各战线、各部门组织的其他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一并进行。

第九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免去其领导职务。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绩效考核工作咨询举报电话(5222539),负责接受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在县纪委、监察局设立机关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受理机关工作效能、作风、服务质量投诉。

第十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