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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第1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招生

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辖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示招生政策、入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电话。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和收费。按照政策规定确需跨区域、跨片区就读的学生,由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位。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按照省教育厅、发改委、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对各地提出的治理择校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学校制订专项治理计划,确保治理择校目标任务的实现。学校不得以学生跨区域就读为由收取择校费。

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流入地省辖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关键词:考试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实验班和特长班,也不得进行文化课考试,只能进行特长方面的测试。严禁学生入校后以文化课考试成绩分实验班和特长班。如有违犯,取消实验班、特长班,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坚决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优秀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活动。

关键词:收费

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学校校中校的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接受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捐赠,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为其出具凭证。严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其他任何单位违规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关键词:监管

实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年秋季开学后对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治理择校、规范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在管辖范围内通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及校长和教师违反招生和收费管理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学校及校长、有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及有关责任人由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教师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较轻微的,给予当事人年度考核不合格、延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2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一、充分肯定成绩,清醒认识不足,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均衡发展工作中,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从2013年5月国家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的804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这些地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均衡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县域内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明显缩小,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所辖区县先后全部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为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学校差距明显缩小。各地认真组织实施一系列国家和地方工程项目,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补短板、兜底线,改善农村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浙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起步早、投入大,全省办学条件整体显著提升。辽宁2014年投入24亿元用于完善农村学校设施,4000多所学校的主要指标达到了省定标准并基本实现校际均衡。江西集中财力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优先安排4200多所村小和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广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课桌椅更新工程,投入4.2亿元为农村学校统一配备298万套钢木课桌椅、4.7万张讲桌。内蒙古、江苏、湖南、广东、宁夏、甘肃、青海、等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全省(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城乡教育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趋于合理。面对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生源流动和分布变化,各地注重加强整体谋划、协同推进,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布局和建设,增强城镇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河南要求各地根据城镇人口变化趋势编制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严格实施,新建城镇住宅小区要统筹配建中小学,解决“入学难”等问题。武汉将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强制性控制规划,将基础教育设施配建资金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范围,建立了基础教育设施配建的长效机制。

三是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师素质稳步提升。各地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城乡间和校际间师资差距逐步缩小。山东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并规定以县为单位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核定部分教师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学科教师。湖北深入开展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加强培养培训,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成都聘用退休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投入不大,成效不小。河北、江苏、山西、福建、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大力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对口支教等,缓解基层学校教师短缺的矛盾。

四是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数字资源应用更加广阔。各地大力实施信息化建设工程,让更多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享有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安徽近期投入4000万元实施“在线课堂”项目,建成338个主讲教室和726个接收教室,为农村边远地区提供优质教学资源。大连市西岗区建立了“互联网+”平台,运用手机实现了全区中小学校信息化实时管理。陕西、四川、贵州、云南、青岛等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构建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学水平。

五是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优质资源显著扩大。各地积极创新办学体制和管理模式,努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北京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通过学区制、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大校年级组制、教育集群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实质性扩大,构建首都义务教育新地图。黑龙江创新办学管理模式,涌现出牡丹江学区制改革、哈尔滨市教育集团化办学等经验。杭州、长春、贵阳等地通过学校联盟、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发挥名校带动作用,输出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校、薄弱校管理水平和教学效率。

六是政策体系健全完善,特殊群体切实受到呵护。各地将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利作为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努力缩小群体之间教育差距。厦门加快学校建设,增加办班规模和班生额,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实行积分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维持在82%以上。安徽建立1.9万个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统一在学校安装2.2万部亲情电话,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云南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两个“全覆盖”,为农村学生提供良好受教育条件。

七是教育管理严格规范,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整治和解决课业负担重、补课、择校、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济南、宁波、深圳等19个重点大城市公办小学学生就近入学比例达97.9%,公办初中学生就近入学比例达95.4%,基本实现免试就近入学。重庆通过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作业量、考试次数和难度等,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学生有合理的时间休息、睡眠、参加体育锻炼和其他各种活动。海南海口市启动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学规范管理年”活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紧、任务重,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探索实践,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均衡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措施有力、推动有力、保障有力,确保了均衡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二是加强顶层设计,规划科学、路线科学、程序科学,确保了均衡发展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注重典型引路,积极改革创新、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确保了均衡发展工作的正确方向。四是强化督导推动,坚持标准引领、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确保了均衡发展工作的责任落实。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教育均衡的现实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比较慢。一些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没有形成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二是比较弱。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薄弱,教育经费、教学设施、仪器配备、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城乡差距还很明显。三是比较挤。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集中,城镇教育资源短时间内难以满足就学需求,导致部分地区教育资源非常紧张,大班额现象突出。四是比较粗。教育现代治理体系还不完善,有些部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学校办学自没有充分落实。学校管理还比较粗放,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考核、评价制度不健全,办学不规范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给予高度重视、科学进行分析、认真加以解决。

二、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

今年“六一”,在接见全国少代会代表时讲,我们工作的重要意义就是为了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义务教育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教育和优质教育的双重期盼,要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改善、教育质量提升、城乡差距缩小,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为亿万孩子成长成才奠定坚实基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主攻目标,也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新部署和新要求。各地要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的教育工作当中,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构建更加健全的教育制度、更加有力的保障体系和更加灵活的教育机制,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更加公平的普惠教育和更高质量的优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品质提升。

谋划好未来一个时期义务教育的改革发展。当前,正在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科学论证、精心谋划,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为突破口,提出一批义务教育领域重大项目、政策和举措,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当前,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已经超过4.2%,要优先保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加强省级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多一些精准帮扶,多一些雪中送炭,把经费用在“倾斜薄弱、抬高底部”上,整体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经费保障水平。还没有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地区,要督促其以更强的改革决心、更大的工作力度、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步伐,迎头赶上,按照规划实现均衡发展。已经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的地区,要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巩固成果,努力构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内涵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和教育质量提高。

一是深化育人模式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刻指出,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理服人、以文化人,遵循规律、勇于创新、务求实效,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贯穿融入上下功夫,在落细落小落实上见成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把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文化育人、典型引路、制度规范等结合起来,构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传承和弘扬爱国、孝敬、讲文明、重礼仪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和“三爱”“三节”教育,组织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普及校园足球,促进学生体魄强健、意志坚强。改进美育教学,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情怀。加强劳动教育,让学生从事些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出出力、流流汗,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态度。

要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课教学,建设大中小学各学段有机衔接课程教材体系,确立教育教学各环节协调一致的人才培养体制,形成多方参与配合的育人格局,全面提升综合育人水平。要加强法治知识教学,统筹校内外法治教育资源,让少年儿童在课堂教育中学法懂法,在校内外活动中养成社会主义法治的思维,在生活浸润中形成遵法守法的习惯,让法治思维、法治精神贯穿学生成长成才全过程。要创新课堂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分层式教学,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要发挥教育信息化作用。要搭乘信息化的“快车”,实现教育发展的新跨越,改善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教学资源、软件工具等方面的基本配置,建设、应用和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要通过信息化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要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支持学生个性化学习探索,做到“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探索“翻转课堂”“慕课”“微课”等多种形式教学,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终身学习能力。

二是深化资源配置改革,积极应对新型城镇化挑战。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适应城镇化发展是义务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要深刻认识城镇化对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准确研判新趋势、新特点,抓住机遇解决中部塌陷、西部追赶等问题,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布局,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

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认真分析研判城镇化态势,充分考虑区域内学龄人口规模、分布、变化以及地理环境、交通条件等因素,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和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农村学校布局调整,防止过度拆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落实配套学校建设,确保足够学位。加大城乡资源统筹力度,加快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和待遇统一、生均教育经费统一,并体现向乡村学校倾斜。

要大力支持农村学校。推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落实20条底线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消除县镇超大班额现象,保障城乡学校校舍、操场、仪器设备、食堂、宿舍、厕所等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做到人人有桌凳、网络全覆盖、开水全天候、寄宿都有床、厕所不排队。要着力抓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推动城市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要不断改善教育装备。教育装备既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载体。5月,教育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下一步还将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基础教育装备工作、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等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全国基础教育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要更加关心农民工子女。教育部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将分类指导各地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地要依法落实流入地政府责任,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提高公办学校接受随迁子女比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安置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就学。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与民政部门、妇联组织的配合,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将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列为当前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优先安排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就读,针对其亲情缺失等问题开展多种形式关爱活动,促进留守儿童平安健康成长。

三是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义务教育治理水平。当前,义务教育管理方式、体系和能力还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转变教育管理的职能,推进管理方式改革,推进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当务之急。

要探索学区制管理模式。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在教学管理、教师培训、学生活动、课堂改革、质量考核、督导评价等方面实行多校协同,实施有效衔接的中小学管理,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建,全面提升学区内教育教学整体水平。要完善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体制,统筹乡镇内教育资源配置,在经费拨付、资源投入、师资配置上要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需求,提高村小、教学点运转保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要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成果。各地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取得了突出成效,基本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划片规范入学,受到人民群众普遍认可。要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和深化招生入学改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快实现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要实现学生管理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发挥学籍信息在教育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好学生的学籍建立、学籍正常变动、学籍异动等管理工作。利用全国学籍系统,探索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可携带”机制。完善学生流动情况监测机制,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要激发义务教育办学活力。均衡并不意味着千校一面,完全按照一个模式发展,要逐步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和民办教育共举的格局。鼓励地方开展教育教学实验,在办学体制、课程设置、教学方式、资源配置、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探索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教育为主、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选择。

四是加强依法治教,促进义务教育规范发展。随着教育公共管理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更加有效地管理教育事业需要不断提高依法治教能力和水平,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到教育教学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着力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发挥好法制保障作用,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

要依法改进教育行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法制和政策手段,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师资配备,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不可任性”,确权、放权、分权、让权、慎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先行。

要依法规范学校管理。去年,教育部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各地要将(《标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树立先进的学校治理理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形成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还要落实好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推进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要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鼓励各地各校探索制定学校章程,推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

要依法开展学校评价。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质量评价体系和方法,促进管办评分离,改变以往片面依靠升学率评价学校、片面依靠分数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方式,建立基于学校办学品质的学校教育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体系。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和办学优势,办出特色、提升品质,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办学,引导社会正确评价教育和学校,实现师生高水平差异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落到实处

一要狠抓落实,增强实效性。均衡发展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既要狠抓“最后一公里”的工作落实,也要打通落实环节中的“中梗阻”现象,还要重视“最先一公里”,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方式不适应等问题。要强化教育督政作用,强化约谈和问责,加强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对未达标的地方要督促当地政府及早采取措施,尽快实现均衡发展目标。

二要改革创新,富于开拓性。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单独二孩”政策等,对义务教育办学体制、管理方式、入学制度、学籍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挑战。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需要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创造性地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同时,也要注重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做好风险评估,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切实维护好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第3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一)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市级政府统筹、指导、督查力度不断加大,辖市区“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

(二)教育投入稳步增加。全面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校舍维修经费财政拨款高于省基准定额10%的政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平均水平。

(三)办学标准全面达标。严格按规定标准办学,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班额,大规模学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更加完善。新建学校均按《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配置建设。到2020年,所有学校校园建设、教师队伍、教育装备均达省定要求。

(四)队伍建设更加均衡。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缺口得到有效缓解;学科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不合理、地区差距大等问题得到较大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专业发展机制逐步建立,校长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整体提升。

(五)教育公平有效保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5%的政策,留守儿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同城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获得帮扶。实行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

(六)教育品质整体提升。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变革成效日益显现,学生身心健康、学业发展等综合素养整体较好,学校内涵品质进一步提升。

(七)群众满意度保持高位。入学机会均等、校园生活丰富、教育理念先进、评价方式多元、教育装备现代、学业负担合理、办学行为规范、校外培训有序等方面获得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省定办学标准,及时修订编制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明确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未按规划和时序配建的不得发放后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老城区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学校,通过优化规划、新建、改扩建等措施保障标准的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2.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供应。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对违规行为一律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配套学校须与住宅地块同步规划,当地块开发建筑面积总量完成50%时,配套学校必须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工程、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梳理确认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名单,实施村小质量提升工程,明确建设进度,确保村小和教学点在改善办学条件、理顺办学体制、健全管理机制、优化师资队伍、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等方面达到省定标准要求。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5.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由各辖市、区政府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动态掌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状态信息。对新建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设计建设;对现有学校,要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列出区域内未达标学校的具体指标,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加大力度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缩小校际差距。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升送教上门服务质量。每年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并将年度监测报告及时报送市教育局。确保到2018年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标准。(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6.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通过新建(改扩建)校园校舍,推进中小学更新改造加固工程,加强城乡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扩大增量、用好存量、合理分流,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班额严重超标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从严限制招生人数。到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国家规定的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基本实现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基本消除大规模学校,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小班化教学。(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7.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使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31号)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基准定额高于省财政基准定额10%,各地要按照省确定的各级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同时,及时足额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探索、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辖市、区层面要突出精准扶贫,强化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凡是义务教育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的辖市、区,一律列为市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对象。(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8.注重师德建设。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深入推进全市中小学志愿导学等公益品牌服务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9.增强教师业务能力。加强教师教育,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把好教师“入口关”。完善分级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重点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确保到2018年所有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全部创成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为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发展合格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活动,5年内建成市级教师发展合格校及以上层次学校100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稳步推行“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各辖市、区政府要建立编办、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并全面落实“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现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各地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通过区域内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11.均衡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应大体相当并逐步向农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贯彻落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镇政办发〔2016〕154号),优先统筹配置乡村教师,持续推进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全市每年培养100名左右乡村教师。探索培养小学全科乡村教师,探索乡镇域内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到2020年,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各地要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具体实施范围及标准由各辖市、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确保落实到位。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中小学教师给予物质奖励。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3.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倡导教育家办学,实施定期轮训制度,加大校长研修力度,引导校长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治校能力。加强名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校长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开展校长职级制试点,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

(五)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14.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德育研究实践基地为载体,着力实施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以学生发展为本,改革课程实施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成长环境。建好用好课程基地、城市乡村学校少年宫、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推进研学旅行,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生命教育、公民教育、消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委、团市委、市科协)

15.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持续推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镇教发〔2017〕1号)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进一步改革评价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不公开学生文化学科成绩及其排名,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和作业量。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各辖市、区政府建立由教育、工商(市场监督)、法治、公安、民政、人社、物价、税务、文广新、体育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属地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各地统一部署专项执法行动,工商(市场监督)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审批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切断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联,规范各类媒体和平台对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6.加强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各中小学体育与艺术教育配备达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十二五版)I类要求,卫生室(保健室)建设符合相关要求。体卫艺师资配备满足课程实施需求。严格按国家新课程标准落实课时,开足开齐上好规定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每天1节体育课。定期开展各类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丰富校园体艺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挖掘社会资源充实体艺教学和辅导力量。设立体卫艺特色学校奖励资金,积极开展体艺“1+X”试点工作,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力争每所学校至少有1个特色项目,每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中小学生健康素养、艺术素养明显提升,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95%、优秀率1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

17.整体提升学校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实施薄弱初中和小学质量提升工程,发挥好中小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的示范作用,推进前瞻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和校本课程建设,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推动基于教学案的教学管理机制创新,推进区域内、跨地区学校结对帮扶、托管、集团化办学工作;统筹本地区教科研力量,采取定点定人联系挂钩等办法,帮助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水平,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鼓励名校长到薄弱学校挂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切实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18.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各辖市、区政府要统筹解决区域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出台《市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意见》,落实公办学校接纳随迁子女就学,保证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费和资助政策,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

19.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辖市区、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乡镇政府负责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不断更新,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支持经批准的学校和社会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学校要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工具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支持适龄儿童随同已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

(七)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20.加强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按照“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要求,逐条对照,逐校落实,进一步优化长处,补齐短板。出台学校警务室、食品安全、消防、危化品、欺凌等各专项安全管理标准。完善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实现学校、教育局、保险公司三方精准对接。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作用,联合综治、公安、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

21.严格学生集中接送安全管理。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7〕10号)精神,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和专用校车服务,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在学生集中接送管理的14个环节,共计126个节点,逐点明确目标,逐点领取责任,逐点落实到人,逐点实施到位,确保我市规范学生集中接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22.严防学生欺凌和暴力。普遍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校园日常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欺凌和暴力苗头。开展防止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及时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第4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民办义务教育;政府;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8-0039-02

受教育权是我国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基础教育的义务教育是公民实现其受教育权的第一步。在2006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该条例明确定义了国家是义务承担的主体并负有积极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与教育资源紧缺使得政府必须通过多渠道筹措经费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其中引入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源的投入,鼓励民办教育合法办学。在2006的《义务教育法》中第六十二条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以此来看,民办义务教育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

1民办义务教育的现状

据2007年教育事业统计,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9.5万所,在校生2723.4万人,其中民办小学5798所,在校生448.8万人;民办普通初中4482所,在校生412.5万人;民办职业初中6所,在校生0.2万人,接受民办义务教育的在校生总数达到861.5万人。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教育资源紧缺等现实原因,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民办义务教育作为公办义务教育的补充,成为除政府以外向人民提供义务教育的重要一员。从接受民办义务教育的群体来看,分为两种,第一种为流动人口子女,第二种是受民办义务教育特色教育吸引的家长子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到城市里务工,他们的子女随之来到城市里。《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而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户籍受到限制,要进入当地的公办学校需缴纳高额的“借读费”或“择校费”,这对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有一部分无法缴纳“借读费”的进城务工子女进入了收费相对低廉的民办义务教育的学校,也即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另一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则是秉着特色教育的办学理念,以某种特色教学如外语、美术、音乐、武术、礼仪等吸引对教育要求较高的家长,或以全日制寄宿的形式为无暇照顾子女的家长提供便利。这一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相对收费昂贵,被民间称为“贵族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中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和贵族学校在办学规模、资金投入、师资力量、教育质量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距。人们通常将一个社会中先进部门和落后部门、工业和农业、城乡之间存在生产力水平悬殊的情况称为“二元经济”或“二元社会”。在民办义务教育中也呈现了这种“二元”的现象,一方面是办学条件落后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另一方面是办学先进的贵族学校。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上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社会从关注效率转向更加关注公平。

2政府与民办义务教育的角色分析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取决于义务教育的产品属性。在公共经济学的视角下,义务教育并不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竞争性要求某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排斥和妨碍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减少他人消费该种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即对于既定的公共产品产出水平,消费者人数的增加所引起的边际成本等于零,如国防这一类公共产品则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而在现实中,接受义务教育每增加一个学生,则生均校舍、教室、课桌和图书资料等教育资源会减少。教师和管理人员付出的精力都要相应的增加,边际成本并不等于零。但从义务教育的对受教育者个人的效益和对社会效益来看,对社会的效益是全体社会成员可以无条件共享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的产品属性不能完全归属于公共产品,从投入的层面上来看,义务教育具有竞争性,这一竞争性则使得收费的民办教育或家教、各种培训机构形成竞争市场。从产出的层面上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社会收益远远大于个人收益,政府必须承担起有效供给的职责。

为了实现义务教育的目标,政府可以通过两种形式来行使职责:一是政府直接办学,也即是“政府生产、政府提供。”这种形式是我国目前义务教育的主流形式,通过税收等方式形成的财政资金直接投资办学,以“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办学模式将义务教育的实施下放到地方人民政府,政府按户籍人头下拨教育经费。二是政府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教育机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能够提供一部分的教育机会,并能满足受教育者多样化发展的需求。如有的民办学校除了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以外,还可以满足受教育者对外语、音乐、绘画、舞蹈等方面的学习需求。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特色教育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种多样的教育需求,争取生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人民政府按各地统一生均经费按实际入学人数拨付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建立起委托培养的协议关系,两者是教育提供者和购买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章的监督与管理中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如其中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的承担者,必须对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公民负责,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产品的监管者,要严格监管各类教育机构,防止民办教育的营利性倾向,促使其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3政府推进“二元”民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

(1)“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均衡发展之路。2008年秋季,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决定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要求各地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中央财政将对工作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政策实施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农民工子女就学人数不断增加,2009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达到997.1万人,比上年增加12%。目前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现有的教育资源不能满足需要,学位和用地紧缺;流入地政府难以预测农民工子女的流动趋势等。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则吸纳了一部分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弥补了政府提供义务教育的不足,满足了农民工子女读书受教育的愿望。然而农民工子弟学校对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带来了教育公平问题。由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很强,随迁子女随着父母工作所在地的更改可能会发生变动,学生的流动性大。因此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建立大多选择以租赁场地、教学楼的形式来办学,对于校舍、图书资料等设施和配套软件投入较少,所聘请的教师工资较低,流动性也大。受教育者拥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却不能享受同等的教育质量,无法进入公办学校的农民工子女对于能进入的城市公民子女产生不公平感。在农民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大都背景相似,会产生狭隘的群体认同感。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无法与城市人及其子女进行广泛交往,也不愿意回到农村里面去,他们身上贴着漂泊的标签,为了获得归属感,他们的朋友圈限于农民工子弟,生活圈限于打工居住地,而少有城市朋友或与城市人交往。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一是疏导,二是扶持转型。假设城市的公办学校能完全吸纳农民工子女,并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则农民工子女学校作为一个社会过渡时期出现的产物,会随着义务教育免费普及而慢慢退出市场。现阶段政府应严格审核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应条例执行,对于办学条件不合格的农民工子弟学校采取关闭和取缔的行政手段。并做好学生分流工作,保障农民工子女在学校关闭后就近入读公办学校。对于符合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则通过鼓励表彰,提高新闻媒体和社会关注,拓宽其筹措经费的渠道,在纳入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的框架下,向其购买教育机会。对于师资紧张的情况政府可同样设立“特岗教师”的岗位,为其注入师资力量,提升教学质量。并逐步摘下“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头衔,不再针对某一群体子女招生,而是作为义务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与公立学校享受平等的地位和待遇,达到其均衡发展目标。

(2)民办“贵族学校”的均衡发展之路。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贵族学校”以各种各样的办学特色吸引受教育者,例如:“全托式”寄宿制、与国外高中对接免试出国留学、高薪聘请一流名师专家以及对于某一项专业特长如音乐、绘画、舞蹈、体育等特色办学。其教学成本也高于一般公立学校,超出国家的生均经费成本。公民有选择教育产品的自,公民在选择民办高收费的“贵族学校”则更多考虑的是学校本身与公办学校相比带来更多的便利性和优质教育,收费标准和教育质量紧密结合。同样,“贵族学校”中也存在许多虚假广告,以及漫天要价的问题,甚至有贵族学校校长携款逃跑等现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贵族学校”的监管力度和幅度都有待加强。

政府对民办“贵族学校”的监管措施在于以下四方面:一是对学校的“非营利性”监管。按法律法规规定对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的核算,对于巧立名目的乱收费现象立即取缔,对学校的招生广告和简章进行核实,定期检查和审核学校财务状况。二是对教育质量的监管。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对其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客观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示于众。三是对学校内务后勤的监管。定期检查学生住宿环境和食品营养健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四是对学校的教育思想的监管。整顿不良的“贵族”学校学风,逐步淡出“贵族学校”的概念。入读民办高收费的学生并非“贵族”,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仍是教育目的所向。随着民办学校建校成本的回收,政府相应按学生人数提供与公办学校一样的生均办学经费,因此民办高收费学校的费用应逐步下降,从“贵族”步入平民,以教育质量为竞争力对生源开展竞争。

综上所述,民办义务教育的“二元”趋势如政府置之不理,则可能会出现“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为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政府采取各种行政手段来监管农民工子弟学校和贵族学校的发展,让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更符合人民需求,让人民真正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参考文献

[1]旷乾.重塑政府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关系[J].中外企业家,2007,(11).

[2]朱仁华.完善财政资助民办义务教育措施的思考[J].时代经贸,2008,(6).

[3]章志远,钟世娟.义务教育民营化的合宪性分析――从“泉州民营义务教育回收事件”切入[J].法治研究,2010,(8).

第5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这条规定一出,各种讨论、猜测和解释层出不穷。网上甚至出F一些不负责任的声音,说什么“这条法律一出,民办学校将万劫不复”,“立法者别有用心”,等等。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对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事业的持续、长远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如何正确理解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新法实施后,对现存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会有哪些影响?这是业界比较关心的问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行14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总体呈迅速发展态势。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有民办初中和民办小学10735所,在校生1216万人;河南省有民办初中和民办小学2368所,在校生近200万人。无论是从全国层面看,还是从河南层面看,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庞大群体。立法的初衷只会对一个行业起到规范、促进作用,不可能导致行业倒退。

国家立法对义务教育设置门槛,不允许创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由义务教育的特殊属性决定的,是对义务教育阶段现有民办中小学的保护,是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15年前,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成员国。如今过渡期已过,外资金融机构、房地产、传媒、教育机构等逐渐进入,大大小小的国际学校遍地开花。如果不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情况加以规范、限制,势必给现有民办中小学造成较大冲击,同时会大大加重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现有民办学校创办者而言,在新法面前并没有更多的选择,或者选择非营利性继续办学,或者退出义务教育领域。如果选择退出,创办者面前有三条道路可供继续选择:一是停办学校,中止办学行为;二是通过合法途径将校区及办学权过户转让;三是逐步向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前教育或高中阶段教育过渡发展。

无论任何形式的退出,按照法律规定,都要对民办学校财产进行清偿,关于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原法只是笼统规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实际上并没有更明确的规定。而即将实施的新法进一步完善了退出机制,对于原法下的投资人的财产权和取得合理回报权给予保护。

过去30年,民办中小学在弥补各地政府办学资金不足、农村中小学“六配套”达标验收、“两基”巩固提高方面,尤其是“普九”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有专家学者建议,在新法实施前选择退出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通过补偿或奖励的方式,尽量保护举办者在原法下的出资和取得合理回报的权益。

对于民办中小学在新法实施后何去何从的问题,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明确表示,目前国家已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一所是营利性的,即使是收取较高学费的民办中小学也不是营利性的。“不存在法律实施后会有一大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强制退出的问题,只有个别从事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如果想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会受到这个规定的限制。”

那么,新法实施后,继续在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是不是可以长舒一口气,从此高枕无忧了呢?当然不是。

新法实施后,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要求更高,管理更规范。随着教育资源结构的不断优化,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那些办学条件简陋、教育质量较差、布局不合理、达不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将逐步被淘汰。

有条件的地方,或可采取收购、置换的方式,与举办者协商,将群众认可、布局需要的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扩大并优化公办教育资源。

政策扶持力度和导向将更明显。一方面对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根据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从师资、校长、管理、培训等方面扶持办学基础较好的民办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育水平,加强管理,规范办学,办出特色,满足人民群众择校的需求。另一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民办中小学向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方向转移、投资。

新法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的投资人和举办者,一定要调整心态,转变角色。不可否认,大部分举办者投资办学是有经济利益诉求的,新法关闭了办学营利的大门,却并没有禁止学校收费。这就要求举办者将投资以获取回报的心态,转向学校自身内涵发展建设上来,以学校的特色、优质服务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利益回报问题则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其他合法路径来实现。

新法实施后,义务教育阶段现存的民办学校要健全治理结构,重新修订学校章程。新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增加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条款。现存的许多民办学校当初申请设立时,因老法尚有“合理回报”条款,学校章程明确提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新法出台后,义务教育阶段现存的民办学校在非营利性的前提下,需要重修学校章程,删除有关“合理回报”“分红”条款,完善治理结构,优化监督机制。

对于办学层次较广,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民办教育集团,应及时进行分割,将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剥离出来,做到校区独立、办学手续独立、财务独立。这样才不会影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同公办学校一样的各种优惠政策,也不会影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合法营利。

质量是教育永恒的主题,是民办学校的生命线。内涵建设又是民办学校提升质量的核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互联网+”对民办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新要求,带来新挑战。民办中小学校需要做的是搁置争议,拥抱变化,从以规模扩张为主的外延式发展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转变,练内功、抓管理、重质量、创特色,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赢得社会信任和市场青睐。

随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行,民办教育步入依法治教、提升质量的新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只有加强内涵建设,把提高育人质量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苦练内功,办出特色,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第6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以实现教育公平为目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抓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全力创建全国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色示范区。实现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基本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实现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一体化共同发展。

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确保“五个优先”即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布置、教育用地优先保证、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师待遇优先落实。1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全区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扩大保证范围,2继续加大教育投入。逐年提高义务教育财政保证规范。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校学生人数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因地制宜配置教育资源,3科学优化学校布局。贯彻落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制定区教育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设施布点规划。统筹考虑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优化中小学布局,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义务教育用地总量的需求。

通过分步实施“一扩三建四提高”即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面,4加快学校规范化建设。依照《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规范》要求。学生寄宿、卫生等条件基本得到保证;建设运动场地、实验室、教育信息基础设施;提高图书资料配置水平、音体美器材装备水平、教师配备水平和管理水平。2011-2012年,区财政每年布置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学校规范化建设,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

完善配套政策,5加大偏远学校扶持力度。探索对口帮扶机制。实现不同学校间的资源共享,资金投入、教师配备、评优评先、学校建设和自主发展等方面向偏远学校倾斜。

十二五”期间,6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等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区中小学校校通、班班通,生机比达8∶1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采取多种方式接入互联网,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完善优质学校教师到单薄学校支教常态机制,7健全定期交流制度。进一步落实《关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校长、骨干教师定期交流机制。注重支教实效,鼓励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异校交流。

切实保证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合法权益,8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活补助规范。

享受“同城待遇”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9保证特殊群体权益。区教育体育局及各中小学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要做到零障碍”入学。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办好特教班、辅读班,推动各类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10治理整顿无证办学机构。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对辖区内无证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无证办学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到2013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无证办学现象,依法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德育为先。坚持以学生为主体,1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生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动身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做到因材施教。加强中小学团队建设,进一步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时代精神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科技素养,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公民。

拓宽“绿色通道”加大优秀教师引进力度,2实施教育家培养工程。认真落实《关于教育家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实施名师和教育家培养工程。加强“名师工作室”管理,发挥“名师基金”作用,加强名师队伍建设。通过各类岗位培训、专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校本培训,选拔培养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激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增值评价,3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严格执行三级课程计划,强化“减负增效”从有效作业入手,严格控制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丰富学生第二课堂,建议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文化艺术节、科技创新节和读书节等活动。

力争在3年内,4突出特色办学引领。坚持“特色办学、品质立校”加大特色学校创建力度。区级及以上特色初中达到80%以上,特色小学达到70%以上,特色学校就读的学生达到80%以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提升学校文化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鼓励各中小学发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学校文化,打造“特色校园”

规范办学行为。继续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5加强学校管理。转变中心学校管理职能,成立教育教学协作片区,探索并健全名校集团化办学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方法,将“择校生”比例控制在省市规定的比例以下,消除“大班额”现象,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的规定,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补课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

第7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执行;广州市

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家为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并要求各地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广州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最为满意”的城市之一,农民工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同时大量的农民工子女也随之而来。广州市各级教育门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高度重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一跃成为全国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中外来农民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子女入学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据2007年广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市有300多万人口在城镇流动。在广州市就读中小学的流动人口子女达39.01万人,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26.7%。但是离国家政策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广州市在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过程中,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教育经费严重短缺

教育经费问题是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要面临的首要问题。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规定“流入地政府财政部门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制订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减免有关费用,做到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这些政策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创造了条件。在实践中,广州市取消了借读费,只是收取了一定标准的学杂费,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公办学校接受更多的流动儿童入学。随着外来农民工子女人数的急剧增长,公办学校的学位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就读学位严重不足的问题,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是一种较好的办法,但建设经费、教育经费却缺口巨大。

(二)教育管理难度加大

1、办学规模难以预测。广州市外来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流动性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准确地获取外来人口中适龄入学儿童的数量,这是困扰教育部门的一大难题。在外来人口登记中,一般只有成年人的信息,而是否携带子女同来、其子女是否处于学龄期等重要信息至今仍然是空白。同时,外来农民工居住分布也很不均衡。由于许多外来农民工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工作地点经常更换,子女也跟着转学,有的民办学校每年的转学率竟高达40%以上,这就给对这部分学校的教育行为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这一问题使得教育部门难以进行学校布局和事业规划,难以预测教师需求和教学用书,从而严重影响到城区“普九”的巩固率。

2、学籍管理难以统一。由于农民工子女来自全国各地,其学籍管理办法也不统一,一些地方不要求有学籍转出证明,就可以随意转入学生,因而许多外来农民工子女说来就来,说走就走。这种现象在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打工学校中还是比较普遍的,这个也给教育管理带来了难度。

3、正常教学遇到困难。一些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学习能力、社交能力、活动能力表现一般或较差,同时心理素质也与当地的学生有差异。此外,不少外来农民工学生原有行为教育不足,如课堂上的坐姿,写字时拿笔的方式等不规范行为,平时卫生习惯差,吃饭前不洗手,有时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且有打架现象发生。在许多农村小学,一般都没有开设正规的音乐、美术、体育课程,尤其是小学三年级以上没有开设英语课、计算机课。这些地方的孩子来城里后,要学习从未接触过的课程,他们感到无从着手。这给老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均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三)民办学校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1、办学经费不足,学校条件简陋。学校收入主要依赖收取学生的学杂费,收入单一,无法满足正常的开支和运转。一些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严重不足,场地狭窄,师生活动空间有限,同时存在消防、饮食、交通、防疫等多方面的安全隐患。教学设备数量不足、配置落后,难以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

2、教师待遇较差,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民办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缺乏专业训练和相应资质。不少民办学校不能改善教师待遇,不能提供配套的生活环境,致使教师流动幅度大,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

3、管理不够规范,运作水平不高。部分民办学校没有规模效益,发展后劲不足。没有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水平处于低层次,管理随意性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对办学人和学校管理者进行系统培训,管理效能和社会责任感较差,制约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二、改进广州市执行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对策建议

透过广州市这几年的实践,我们深深地感到,落实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的确难度很大,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问题关乎教育公平、城乡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要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实施这项政策,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尤其要强化流入地政府的责任,着力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为此,当前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

政府作为社会资源和价值的整合者和管理者,应该承担主要救助责任,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贫困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救助制度,实现从道义性扶贫到制度性扶贫的转变。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广州市应该将家庭贫困的外来农民工子女也纳入其“两免一补”救助范围,保障所有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同时,还要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一种重视、关心、支持外来农民工子女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氛围,发动各种社会力量,为落实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帮助。

(二)强化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首先要强化现有学籍制度的严肃性;同时,建议设立统一标准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不但要全市联网,而且还要实现全国联网,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在入学、转学、升学等方面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做到卡随人走,人流卡流,实现学籍卡的网络化管理。具体的做法可以:建立学生学习档案数据库,将学生的学籍表、考勤表、成绩登记表、操行评定、健康卡片及奖惩记录纳入其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网络。这样,外来农民工子女四处“流动”、频繁转学就不必在所有学校都重新建立学习档案,而只需要学校之间通过网络联系,转移学籍档案即可。这样既可以保证学生学习情况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又能简化学生转学的手续,减轻学校管理的负担。

(三)健全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经费保障机制

建议建立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因为取消“借读费”所形成的生均公用经费缺口,应由学校所在地政府按新增学生人数据实足额安排,补助学校。新增教师的工作由区(市)财政承担。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解决学校改扩建所需经费。学校改扩建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改扩建学校所需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以区为主,除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安排给教育以外,市政府还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每年也应安排一定经费,按建设项目补助到校。同时可以建议中央和省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建立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资金,按广州市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进城就读总体数量及财政状况进行补助。还可考虑设立流动儿童“教育券”来解决专项资金拨付中的困难,做到“钱随人走”,从而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教育质量,使外来农民工子女享受到较好的教育。

(四)加强监督和考核,完善督导评估制度

建议广州市各级人大加大义务教育执法力度,并将解决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列入政府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当中。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建立对政府履行此项工作责任的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子女入学督导检查机制,将外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作为广州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建立对民办学校评估制度,将民办学校纳入督导评估的范围,加强监督、规范和指导工作,促进其办学水平的提高。

(五)改革政府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拨款的公平与效率

为了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动员和激励更多的公办学校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上学,必须改革教育财政的拨款方式,建立公平和高效的财政投入体制。为此,广州市可实行“生均拨款制度”,不分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按照其接纳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数量拨付相应的财政经费。也可以实行“教育券”的方式,将政府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直接按生均经费直接分配给学生,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为其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也可以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公办学校的接受外来农民工子女的积极性,并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益。由学生自由选择学校,还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户籍的限制,为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创造条件。

(六)适当放宽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鼓励和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从目前来看,广州市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财政的压力,分担了政府的责任。接下来,在贯彻实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时,广州市政府一方面应强调“流入地政府负责,以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另一方面要“积极扶持作为义务教育有益补充的民办中小学校”的发展。对这类学校的办学标准和审批办法可适当放宽,但应消除卫生、安全等隐患,教师要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将其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统一管理,使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一定的水平。同时,对于一些社会需要,而办学条件较差,教学设施不足的民办学校,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政策上、物资上以及财政上的支持,为他们改善办学条件创造条件,鼓励和扶持其发展,以满足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广州市统计局.2006年广州市教育事业成就显著[Z].2007-07-05.

2、教育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Z].2003-09-17.

3、贾君,徐新永.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制度化建设探讨[J].现代教育科学,2006(2).

4、奚琳,王顺洪,李敏.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基于教育券的分析[J].湖南农机,2007(5).

5、项继权.农民工子女教育:政策选择与制度保障――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调查分析及政策建议[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

第8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一、要学法、懂法、依法,提高督导工作政策水平 

督学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对政府的办学行为进行督政,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学,并通过对政府及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评估、督导、督办,进一步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这是实行教育督导制度的根本目的。督学要想胜任这项工作,就必须掌握国家的教育政策、教育制度、教育法律,吃透国家政策的精神、法律、制度的思想,掌握法律在一些重大方面的具体要求,这就决定了督学首先必须学习,然后才会掌握,这是做好督导工作的前提。 

作为督学应当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基于实现并保障《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受公平教育的基本权利”:又在于实现国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及“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目标”的一种策略。作为督学就要掌握:为达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国家配套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制度、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国培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基础教育课程计划等系列制度与计划。更要明白:开足开齐各门课程是在课程实施上保障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强化各功能室的建设与使用是从教学手段上保证对学生素质教育的实施。有了对国家政策与法律的正确理解,就能很好地把握督导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二、要摆正位置,处理好关系,和谐开展督导工作 

责任督学通常都由中心学校在职分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兼任。这就决定了责任督学既是基层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者与国家教育政策的执行者。又是责任区学校教育管理督导者的双重身份。在对自身学区的管理与责任学区督导两方面的工作中,首先要做好自身学区所主管及分管的主体工作,甚至要做得很模范,要积累丰富的管理经验,才有资格也有实力去指导别人的工作。作为中心学校的分管校长,去兄弟学校开展督导工作时,要有虚心学习他人成功办学经验的雅量。作为代表县级教育督导机关去开展工作的责任督学,也要成为责任区学校办学成功做法的发掘者与推介者,成为办学症结的诊断者与工作改进的指导者,更要成为不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者与执行国家法律、政策易出错方面的保健者,而绝非是他们工作中麻烦的制造者;在相同办学条件下,督学还是共同办学问题的研究者与探索者。我们的共同任务,都是贯彻国家的办学方针,落实国家的办学政策;双方的共同目标,就是将地方的教育办实、办好。自己的位置摆正了,关系就好处了,工作也就能和谐地开展了。 

三、要深入责任区。将督导工作与学区工作结合起来 

监督责任学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的教育政策,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就必须深入学区充分了解学区的办学情况。《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明确了一个月至少要深入责任学区开展一次工作的任务,这样就势必影响责任学区的正常工作。如果把督导工作同责任学区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便可避免工作上对学校及教师重复性的检查,节约了责任学区学校接待性开支。比如每个中心学校都有开学、中期的工作督查及期末的综合考评,中心学校集中组织的就有教学研讨、教代会等教师活动,以及艺术节、运动会等学生综合素质的展示活动等等。参与他们的活动,指导并考察他们的活动,在活动中去落实,更在活动中去提高,督导效果一定很好。 

四、要坚守原则,把握重点,保障国家教育政策的落实 

责任督学对责任区需要督导的内容包括办学条件、安全管理、办学行为、养成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等,头绪很多。“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是督政工作的重点,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验收后,这项工作已不再是督导工作的重点。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始终是督导工作的核心。要将巩固“均衡发展”、强化各功能室的使用,落实到提高教育与教学质量的中心上来;要将义保经费的开支、课程计划的执行、特岗计划与国培计划的实施、校园文化建设等各类办学行为的规范化,归结到实施国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上来。义务学校管理中“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基本理念,要求我们对养成教育、艺体及地方课程的实施要有所侧重:“安全和谐充满活力”的管理理念,要求我们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教师的纪律管理、后勤与财务管理也不可松懈。在督导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守原则、把握重点,教育督导工作就能化繁为简,驾轻就熟,国家的教育政策也就能得到保障落实。 

五、要善于发现责任区学校办学特色,提炼并进行推广 

每个校长都有自己的办学思想,并通过管理去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每一个教师也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及课堂教学中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与教学风格。无论是学校成功的办学经验,还是教师的教育教学风格,都是形成基础教育管理的巨大财富。作为督学应该去发掘、总结、提炼并给予大力的推介。督导主管部门应该建立自己的网站或刊物,为推介各学校及教师的成功经验搭建平台。推介责任区学校的成功经验,可以从正面引导学校的办学行为。引领学校的发展。在为责任区学校做宣传的同时,也提高了责任区学校接受督导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两年来,笔者写过诸如《霍山县:校本课程百花齐放呈异彩》《霍山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工作督察报告》等督导新闻、案例及论文。这些新闻及案例对于推介并引导学校加强校本课程建设、强化学生的养成教育起到推动作用。 

六、要深入调研教育问题,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对于责任区学校办学中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督导报告》向责任区以至全县进行推广,可以在媒体上介绍推介,以便帮助其他学校在解决相同或类似问题时找到正确的方法。对于大家在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共同困难或由制度带来的无法解决的共同问题,作为督学应该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寻找解决的计策,撰写调研报告,将其发表在相应的教育网站或期刊上,为学校提供解决办法,为国家提供政策性的参考。这些年来,针对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一些现实性问题,笔者写了《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所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乡村陪读大军为何如此壮大》等文章为指导责任区工作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本文由WWw.dYlW.nEt提供,第 一专业,欢迎光临dYLW.neT]

第9篇: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范文

一、《实施办法》更加突出了实施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

在我省实施义务教育的14年中,各级政府落实“两基”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共投入资金203亿元,采取措施,实施义务教育工程、“两基”攻坚、“两免一补”、农村寄宿制等,使“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小学入学率达到99.4%,初中入学率达到98.47%,在新世纪初叶实现了“两基”目标。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义务教育投入总量不足、资源分配不合理、学校安全问题、乱收费等现象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政府的作为才能解决。

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明确了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要的和首要的责任者。如何将政府的义务教育责任落到实处,突出政府在发展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实施办法》必须作出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等规定,遵循了《义务教育法》政府责任的立法原则,并有所突破。首先是管理体制方面,大法只规定了省、县两级政府的责任,《实施办法》中“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既体现了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还把市级政府的责任也作出了规定,突出了大中城市市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实施中对学校布局、学区划分、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协调职责,各级政府的义务教育责任更加明确。其次是经费保障方面,“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全省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根据各地财政收入状况,确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项目和比例。”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我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由省政府灵活掌握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比例,避免一刀切的弊端。第三是资源配置方面,通篇强调了政府的责任,学校的合理设置、特殊教育的发展、教师向农村边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等方面,突出体现了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选择。第四是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更是从建立政府财政保障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经费用途、经费管理以及经费保障的问责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二、《实施办法》更加强调了均衡发展的资源配置原则

新《义务教育法》突出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强制性、统一性原则。义务教育作为政府提供服务全民的一种公共产品,在对其进行分配时必须符合公共性的要求。一是义务教育不能在市场上随意进行买卖,必须由政府免费提供,二是政府在对义务教育资源和权利进行分配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即缩小城乡、区域及校际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每一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但是,我省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陕南陕北存在经济差距,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产生差距,这是基本省情。另外,由于历史原因在各地形成的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等与普通学校在教育质量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优势,这些差距不仅体现在学校的硬件建设、经费投入方面,而且主要包括图书仪器的配备、信息化水平、师资水平、管理水平等。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制定了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2008年3月,省教育厅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实施办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义务教育的责任。”同时规定了推进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成为这部地方法规的一大亮点。一是为缩小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标准的差异,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统一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体现了义务教育的统一性原则。二是资源配置的均衡性体现在人员和经费两个方面,人员方面规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统一调配所属学校的教师,在教师配备、培训等方面向农村边远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村边远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农村边远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享受津贴优惠待遇”。经费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主要用于寄宿制学校建设、校舍维修、教师培训、远程教育、教学设施配备等”,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帮助农村边远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设施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三、《实施办法》更加增强了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