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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精选(九篇)

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

第1篇: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范文

【关键词】早期特殊教育;障碍者教育法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美国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9)01/02-0082-05

0~5岁是有发展障碍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发展的黄金时期。美国的早期特殊教育(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广义上是为所有0~5岁(有的州规定是0~9岁)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早期发展提供各项服务,包括早期评估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教育等,狭义上是为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0~5岁特殊儿童提供适合其特殊需要的教育和相关服务。多年来,美国政府制定、颁布和修改了大量相关法案,以突出儿童特别是特殊儿童的权利,并且对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职责、教育经费的投入、教育对象的资格、学前特殊教育师资水平、不同学科的协作、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等规定不断细化,使美国0~5岁有发展障碍儿童和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权利得到了较全面的保障。

目前,美国颁布(修订)的最新而且与早期特殊教育密切相关的一部法案是2004年颁布的《障碍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简称IDEA)。该法案强调要为特殊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其中B部分对3~21岁障碍者的特殊教育和相应服务作出了规定,C部分则规定为0~3岁特殊儿童提供专门的“婴儿和学步期儿童项目(Programs for infants and toddlers)”。〔1〕《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于2005年7月1日生效,但实际上直到2006年8月14日美国教育部才颁布了该法案修正案的最终文本,该文本正式生效的日期是2006年10月12日,法案的名称也改为《障碍者教育促进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2〕但习惯上仍被称为《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本文也使用这一称呼。最终的法案修正案的许多条文与2001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面向学前到高中阶段普通教育的联邦立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简称NCLB)的内容相呼应,力图使两个法案在操作层面上保持更多的一致性。

通过文献检索、在美国早期特殊教育机构的观察以及与当地专业人员的讨论等,笔者对目前美国早期特殊教育立法,尤其是对《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进行了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了反思,以期为我国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干预等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一、《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早期特殊教育立法的重点和新变化

1.对于障碍类型的规定:谁可以获得早期特殊教育

《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对于哪些儿童具有法定资格可以接受早期干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法案具体规定了13种障碍类型,包括自闭症、聋―盲、聋、情绪紊乱、听力损伤、智力障碍、多重障碍、肢体损伤、其他健康损伤、特定学习障碍、言语与语言损伤、外伤性脑损伤、视力损伤(包括盲)。〔3〕另外,为了与C部分为0~3岁特殊儿童提供的早期特殊教育相呼应,B部分还增加了为“3~9岁患有发展迟缓的儿童(各州情况不同,也可能是3~5岁)”提供相关服务的条款。各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展迟缓”的评估标准。“发展迟缓”的界定标准可以是未满5岁(有的州延长到9岁)的儿童因生理、心理或社会环境因素,在知觉、认知、动作、语言及沟通、社会情绪或生活自理等方面的发展较同龄儿童迟缓,但其障碍类型无法确定者;也可以是指未满5岁的儿童在生理发展、认知发展、语言发展、社会心理发展或生活自理能力发展等方面有异常或有可预期的发展迟缓现象。“发展迟缓”概念的增加,使得按照原先的13种障碍类型的规定无法获得早期干预服务的儿童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在经过正式评估(多学科协作的评估)后,如果儿童被确定存在发展迟缓(根据各州的标准)或者被诊断为患有某一已知的障碍而可能会导致发展迟缓,比如唐氏综合症,他可以依法获得早期干预服务和支持。IDEA(2004)规定各州要为“需要获得相应服务的患有此类障碍的婴儿和学步期儿童”制定相应的计划并提供适当的早期干预服务(见表1)。〔4〕

2.对于教师的要求:谁来进行早期特殊教育

《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对于特殊教育教师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对“高资质的教师”的要求相呼应。IDEA(2004)要求“核心学科的任教教师”必须有州级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考试、至少已获得本科学位等,“核心学科”包括英文、阅读或语言艺术、数学、科学、外语、公民和政府、经济、艺术、历史和地理;〔5〕而“教授多门课程的特殊教育教师”必须达到其所教学科要求达到的专业要求等。另外,教育部的官方条文解释中还指出,如果某个州的早期教育或学前教育项目是属于小学和初中学校系统的,那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中对中小学教师的“高资质”要求也适用于早期教育或学前教育教师,〔6〕即这些州的早期特殊教育教师必须符合该州关于教师资质的要求。

3.家长的权利和义务:谁来参与早期特殊教育

家长在发现儿童的特殊需要、为儿童获得适当的服务和教育进行呼吁、与教师和其他服务提供者进行协作以确保儿童获得适当的服务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IDEA(2004)确保了家长在儿童早期特殊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家长在儿童的早期评估和早期干预服务过程中享有参与权和决定权,但是也明确了家长要承担的相应义务。

IDEA(2004)强调了家长的权利和义务,对“家长同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为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时家长必须参与,家长有权对学校系统的决定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家长必须同意让儿童接受早期评估,在家长同意进行评估后的60天内相关部门必须完成评估(除非该州有更短的时限),而如果家长拒绝提交同意书,地方当局要根据司法程序按照州级法律规定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在确定儿童享有特殊教育服务资格后,如果家长拒绝或没有提交同意儿童接受早期特殊教育服务的同意书,地方教育局则不承担责任。〔7〕《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再次强调了“程序性保障”的重要性,详细规定了当儿童与家长以及学校出现纠纷时各自可以采取的司法行动。〔8〕

4.过渡和衔接:从C部分到B部分

一般而言,接受C部分早期干预服务的儿童在2岁半时开始进入一个衔接时期,以确保其能平稳地过渡到接受B部分的服务。此时要评估儿童在3岁时是否可以继续接受适当的服务或者确认其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服务。一般的衔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通过多学科评估来确认儿童是否仍然具有法定资格享有B部分的服务和支持,二是在评估基础上制定一个特定的衔接计划。但是,因为经费和评估诊断等程序性问题,有些获得C部分规定的特殊教育服务的婴幼儿在3岁后无法顺利得到后续的适当的教育和服务。IDEA(2004)增加了一些要求,以促进从C部分到B部分的顺利过渡和衔接,如发展迟缓的概念在两个部分中得到统一,儿童在C部分的服务协调人可以参与后续衔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会议等。为0~3岁儿童制定的服务方案被称为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服务协调人的工作是组织多学科评估并负责确保儿童可以获得该方案规定的各种服务。而IDEA(2004)规定服务协调人可以参与为3岁后儿童提供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会议,以此保证儿童可以享有具有延续性的早期干预服务,不会因为法律本身的年龄分段限制而中断或受到影响。

二、评论与分析

1.立法趋势:法律的科学性和发展性

美国最新的特殊教育立法,包括《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的最新修订案中都提出了一个概念,“以科学为基础的研究(Scientifically based research)”,这一概念指的是通过严格的、系统的和客观的科学研究的程序来获得与教育活动和教育计划相关的可靠的有效的知识。立法的依据和教育的依据都应该立足于充分的科学研究,只有经过研究证实具有有效性的理论才能付诸实践。

美国早期特殊教育立法的进程与时代的发展、专业人员和家长的不断呼吁等有关,也表明了教育立法除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之外,还必须与时俱进,具有发展性,反映最新的儿童发展和教育研究成果,并能在理论和实践上真正保障和促进现实中的儿童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

2.面临的挑战

第一,美国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有多部立法,各部法律对自己涉及的领域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但这样在实践层面上会产生很多问题,特别是衔接的问题。〔9〕尽管立法者试图加以平衡,但各部法律间还是有很多互相脱节的地方。在《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内部,从C部分到B部分的衔接问题在实践层面也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第二,虽然《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对于核心学科的特殊教育教师的资质作了规定,但是对于那些不是教授核心学科的为特殊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或者咨询服务的人员,比如行为干预等领域的早期特殊教育教师的资质问题,法案没有明确说明。这也是导致美国目前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的原因之一。〔10〕

第三,虽然立法本身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每个儿童的发展,特别是让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获得适当的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如何应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四,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是十全十美的,可以涵盖并针对所有问题。美国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的法律也存在缺陷。〔11〕正如前文提及的,目前还有很多重要问题是早期特殊教育法没有涉及或没有给予足够指导的。另外,由于美国的政治体制原因,许多法律条文的操作在各州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其中难免存在优劣之分。如何确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三、对我国早期特殊教育的启示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针对特殊教育和早期教育的立法,但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许多条文都指出要在早期对特殊儿童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干预。例如,2008年4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了“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在《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也有相关的倡导性规定。但是,目前我国还缺乏明确和系统的关于早期特殊教育的立法。〔12〕

我国的早期特殊教育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如缺乏有效的早期筛查和评估系统、大量的早期特殊儿童无法接受早期干预和特殊教育(特别是0~3岁阶段)、学前融合教育的质量仍有待提高等。虽然我国和美国的国情存在差异,但美国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的一些立法理念、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早期特殊教育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其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对于特殊儿童及其家庭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早期特殊教育立法应以相关科学研究和实践为基础。政府应该增加投入,鼓励和支持早期特殊教育领域不同学科的专业人员开展各项基础性的相关研究,并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二,完善现有的法律政策体系,增加保障早期特殊儿童权利的内容,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早期教育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早期发现、早期评估和诊断、早期教育和服务、经费投入、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等问题作出规定。在发达地区可以率先试点建立特殊儿童通报系统,完善特殊儿童诊断和评估制度,并构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阶段的多元安置模式,探索全方位的家庭支持模式,有效开展早期干预。

第三,完善师资和专业人员建设体系,特别是早期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资格认证等方面的内容,在现有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育的基础上开创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前特殊教师师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资质要求和标准,〔13〕同时关注各类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如育婴师等,借鉴美国多元化的早期干预服务内容,扩充我国早期干预服务的专业队伍。我们也要加强并鼓励包括特殊教育学、医学、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在内的早期发展领域内的多学科协作以及多方合作,提高家长和社会团体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的参与度,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四,通过立法进一步促进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学前融合教育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已经得到很多研究的证实,它不仅对于个体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学前融合教育应该进一步扩大受教育对象,将年龄扩展到整个学前阶段,障碍类型从狭义的特殊教育向广义的特殊教育拓展,同时还要提升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3〕〔8〕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SA.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EB/OL〕.〔2008-08-24〕.idea.ed.gov.

〔2〕〔6〕ZIRKEL P A. The new IDEA〔J〕.Learning Disability Quarterly,2007,(30):5-7.

〔4〕DANDHER J,SHACKELFORD J,HARBIN G. Revisiting a comparison of eligibility policies for infant/toddler programs and preschool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J〕.Topics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2004,(2):59-67.

〔5〕Department of Education.Assistance to states for the education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and preschool grants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final rules〔J〕.Federal Register,2006,156:1-307.

〔7〕HYATT K J.The new IDEA: Changes,concerns, and questions〔J〕.Intervention in School and Clinic,2007,(3):131-136.

〔9〕HARDMAN M L.Outlook on special education policy〔J〕.Focus on Exceptional Children,2006,(4):2-8.

〔10〕BOE E E,COOK L H.The chronic and increasing shortage of fully certified teachers in special and general education〔J〕.Exceptional Children,2006,(4):443-460.

〔11〕SMITH B J.The federal role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policy in the next century: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dividual〔J〕.Topics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2000,(1):7-13.

〔12〕杨希洁.我国大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研究综述〔J〕.中国特殊教育,2003,(4):63-68.

〔13〕Division for Early Childhood (DEC) of 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Position statement:Personnel standards for early education and early intervention 〔EB/OL〕.〔2008-08-24〕.省略.

An Updated Review o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and Implement in America

Su Xueyun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Toby Long

(Center of Child & Human Development, Georgetown University, Washington DC, 20057)

第2篇: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范文

[关键词]社区教育;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146 — 02

2010年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要达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政府致力于构建服务于大众的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目标。构建良好的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成为国家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一、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

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是指以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婴幼儿生活所在社区为主要依托,在政府机构的统领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联、社区管理部门、幼儿园等多组织共同参与,着力于为社区内0-3岁婴幼儿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内容、多种类型的早期发展与教育活动,并对其家长提供早期教养指导和帮助的公共服务系统。虽然我国提出以社区为基础建立0-6岁儿童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体系的理念已经10年有余,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构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区早教监督管理不完善,早教活动质量堪忧

“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前景是形成全方位开放的系统工程, 为社区成员提供跨领域的综合管理和服务”〔1〕。然而目前我国社区的管理和构建是各部门各司其责的,例如:卫生部门只负责婴幼儿卫生保健;妇联只负责儿童权益的保护和宣传;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管理运作。尽管各部门看起来各行其是、运转正常,但相互配合少,使得原本有限的早教服务资源不能充分整理利用,在面对具体问题时也难免会发生责任的相互推诿。以往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真正以社区为基础建立的早教服务网络尚未建立,发展水平也较低〔2〕。其中,对于1岁以前婴幼儿的早期教养工作最为薄弱,社区幼儿园主要负责对3-6岁儿童的保育和教育,幼儿园亲子班只针对2-3岁的宝宝和家长开放,大多早教机构也是服务于1岁以上婴幼儿家庭,而对于1岁以前孩子的早期教养则主要由家庭自己完成。此外,目前的婴幼儿早教市场尚没有形成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行业指导和监督制度;从业人员鱼龙混杂,缺乏行业自律;早教理念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也未经考证;多数早教机构基本都属于赢利性商业机构,从而出现了收费高、质量差的问题〔3〕。因此,规范化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迫在眉睫。

(二)社区早教资源匮乏,经费投入不足

社区早教资源和环境的创设主要是由国家的经费投入决定的,没有资金保障就无法建立亲子活动室、婴幼儿图书馆、早教培训室、感统训练室等社区早教场地。据以往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真正由社区建立与管理的非赢利性早教基地非常缺乏,远远不能满足家长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需求〔4〕。2010年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的1.3%,这不仅跟发达国家高达10%的比例差距甚远,也远远落后于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3.8%的世界平均水平〔5〕。尽管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正在逐年增加,但真正运用于解决社区早教问题的经费只是杯水车薪。因此,资金不足是制约我国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运作的主要原因。

(三)社区早教师资有限,缺乏专业早教队伍

调查发现,目前社区没有专职的早教工作人员,开展早教工作的主要是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而他们多半没有接受过婴幼儿早教的专业训练,缺少专业知识 〔6〕。至于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早教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更是良莠混杂。相对比较专业的早教人员一部分是接受过短期“育婴师”培训的幼儿园教师,一部分是高职院校婴幼儿保育专业和本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然而无论是幼儿园教师还是学前、幼保专业的学生,主要接受的专业教育都是针对3-6岁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对于0-3岁婴幼儿教养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仍然相对非常有限。缺乏专业的早教师资队伍也是影响我国社区0-3岁婴幼儿早教活动质量的主要因素。

(四)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漠,对社区早教关注度低

在城市中,尽管大部分社区居民已经开始关注社区的公共服务建设问题,但是他们更多是从生活便利性、安全性、舒适性角度来评价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较少关注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的完善性。调查表明,家长对婴幼儿早期教育问题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和观念,大部分家长获得早教信息的主要途径是他人的经验、早教中心体验课和网络渠道〔7〕。这一是反应出社区早教服务部门对于早教信息的宣传力度不强、途径不广,二是由于家长本身对于社区开展的亲子早教活动和早教知识宣传关注度不高。在参与婴幼儿早教活动时,家长也更多扮演被动参与者的角色,并没有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果作为社区公民和婴幼儿教养人的家长将自己置身于社区早教环境创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之外,就必然会增加其他社区管理和教育机构的工作任务,也会使得家长对于社区早教公共服务活动的批判多于建议。

二、构建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保障措施

为了使0~3岁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运作更有实效性,我们必须从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师资培养、监督管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

(一)制定和完善社区早教的相关政策法规

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导致学前教育普及得不到有效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8〕。我国有关社区早教活动的政策法规尚未形成也使得0-3岁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各项建设工作不能得到保障。“当前, 学前教育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学前教育立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契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教育部、中编办等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教育部也正在就《学前教育法》的起草等问题开展调研”〔9〕。我们要在国家学前教育法制化的大趋势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区早教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0-3岁社区早期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目的、任务、职能部门,细化各级政府机构和社区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规范社区早教机构的建立和经营,保障社区早教经费投入,完善社区早教质量评估,将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服务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

(二)建立社区早教专项经费投入机制

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对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事业的经费投入。另一方面,政府应当鼓励社区拓展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渠道。0-3岁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广泛性、公益性和合作性特点,决定了社区早教活动的开展必须获得社会各级各类企业、团体、个人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来自社会渠道的资金帮助。政府的经费投入毕竟是有限的,而来自社会的资助渠道却是多样化的,他们可以为社区早期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锦上添花,打开更多的发展路径。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上海市广纳民间资金办园;北京市鼓励个人投资办园;与境外机构合作办园等〔10〕。

(三)加强社区早教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0-3岁婴幼儿社区早教服务是一项工程浩大的复杂工作,需要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完整细致的早教工作计划,更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社区早教师资队伍。政府部门可以在地方教育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社区早教工作指导办公室,引进国内外早教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工作,并逐渐创建以社区为核心的公办早教服务机构,培养一批社区早教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持证上岗培训制度、合作交流学习制度和综合考核聘用制度,严格规范教师的上岗资格审查,增进各类早教机构之间的交流研讨,督促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同时,需要加强对幼儿园和现有私营早教机构教师的系统培训,全面提高社区早教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此外,还可以积极招募有热情有能力的社区早教志愿者,包括:婴幼儿家长、高校幼保、学前专业学生、育婴师、保健师等,共同投身于社区早期教育的各项活动中。

(四)探索合作化社区早教体系监督管理模式

“各国社区学前教育管理的主要趋势是进行合作式管理〔11〕”。我国也应当在现有的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基础上,深入探索更适合国情的合作化社区早教体系管理模式:首先明确政府主导责任,调动和发挥各部门优势。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决定了政府必须担当起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导角色。由地方教育部门牵头,成立社区0-3岁早教服务工作小组,联合各区县幼教教研室、街道、医疗卫生、妇联、计生委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定期召开组织工作会议,监控社区0-3岁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和工作开展情况。其次建立系统的监督评估机制。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同样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和完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需要联合早教的专家学者,共同拟定社区0-3岁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评价指标,制定监督考核制度,通过定期考核和及时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早教公共服务体系的整体经费运作、组织工作成效、早教活动质量、早教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估,切实提高社区早教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参 考 文 献〕

〔1〕张燕.社区教育是幼教事业发展的必然〔J〕.幼儿教育,2004,(04):7.

〔2〕〔3〕郑健成.0-3岁早教社区服务现状与示范性幼儿园作用的发挥〔J〕.学前教育研究,2008,(01):60.

〔4〕〔10〕〔11〕邹敏.我国城市社区学前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家庭与社区教育,2005,(7-8):97.

〔5〕原晋霞.构建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J〕.教育学术月刊,2013,(01):86-87.

〔6〕王萍,张丽娜,郑晓岩.社区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10,(06):42.

〔7〕〔12〕张建波,季沙.常州市家长对婴幼儿社区早期教育需求的调查研究〔J〕.理论观察,2013,(06):144.

第3篇: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范文

[关键词]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大学体系;教师资格认证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7)12-0028-06

一、学前教育师资培养面临诸多挑战

当今的学前教育机构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如何培养适应早期教育需要的师资成为幼教界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同时,社会转型中的学前教育呈现出办园体制多元化、托幼一体化、教育服务多样化、早期教育从数量扩张转变为质量提升等新趋势,这对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例如,大量应运而生的民办幼儿园面临着争生源求生存的问题。如果园长和教师缺乏坚定的专业信念,不能坚持以专业水准争取生源。而采用简单迎合某些家长要求的做法,以短时间内容易见成效的知识、技能(如英语、算术、识字等)作为教学内容,就会加剧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兴趣班化等偏差,从而忽视儿童的好奇心、主动性、交往能力、社会适应等对终身发展具有奠基性作用的能力的培养。可见,培养大量具有坚定专业信念并努力追求专业水准的学前教育师资,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任务。

再如,近年来越来越多3岁以下的儿童进入早教机构,这类早教机构的师资如何培养?是独立培养还是纳入原有的,咱岁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中,从而形成0~6岁儿童教育师资培养体系?显然,我们已面临适时建立早期教育师资培养体系以适应多种早期教育机构师资需要的问题。

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怎样保证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随着教育改革与研究的深入,国际教育界越来越认识到教师工作的复杂性,因此各国对教师教育的研究日渐重视。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数量激增。不但正规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在扩招。而且各种渠道(如网络、自考、函授、夜大)的学历补偿培训,也因短时间内托幼机构师资不足而大量出现,其他的如教师职后进修等非学历培训(如提高班、短训班、骨干班等)也遍地开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后两种培训大多以听讲为主,真正的效果如何,即对于教师发展的意义何在,值得怀疑。

那些曾经历过类似情况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汲取。虽然我国人口多,地域差异大,发展极不平衡,行政管理方式独特,与多数发达国家明显缺乏可比性,无法简单“大胆采用发达国家的经验”,但他们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考。帮助我们反思存在的问题,并寻找适合我们自己的发展道路。

二、我国与发达国家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的比较及思考

多数发达国家的早期教育包含0~8岁儿童的教育,服务对象年龄跨度大,服务种类多,注重托幼、幼小的衔接(如将学前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在中小学里设立幼儿部)。多数发达国家允许并鼓励学前教育机构办园体制的多样化及办园主体的多元化(不少国家还有教会或其他办学主体)。其中,除日本的早期教育机构以私立为主外。不少发达国家从提高国民福利和促进人口增长等角度定位早期教育,因此,他们的早期教育机构以公办为主,如英国、法国及北欧诸国。与多样化的早期教育机构相适应,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也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下表列出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早期教育机构的主要服务方向、种类及师资培训的机构与系科。

发达国家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主要有两个突出的特点,其一是有相对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其二是有开放、严格的师资认证体系。以下结合我国的情况进行比较。

(一)把整个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纳入大学教育体系.以适应早期教育机构多元化的需要

1 学前教育师资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由各个大学或专科学校培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在师资培养方面忙于补“学历”,然而由于起步晚,教师总需求量庞大,截至2005年,全国幼儿园教师(包括园长)达到专科学历的仍不到总数的一半,达到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包括园长)约占6%。在我国最主要的大城市北京和上海,虽然2005年达到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数量已超过半数,但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仍然只占15%左右。

可见,在学历方面,尽管我国学前教育师资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缩小,但仍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二战”前后。发达国家相继修订教育法案,要求学前教育师资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由大学或专科学校培养。早在1977年前后,美国、英国的早期教育教师具备学士学位已成为主流发展方向。㈣

尽管发达国家早已要求学前教育9币资学历达到专科以上水平,但将入职要求提高到本科水平仍在讨论之中。研究者认为,在制定早期教育教师的学历要求时应充分考虑早期教育的定位。从儿童的心理特点来看,学前儿童特别是0~3岁儿童的照料与教育应该尽量由母亲承担。过分重视儿童早期的机构教育会对儿童早期的家庭教育形成冲击。此外,发达国家虽然比较重视早期教育,但早期教育机构最初主要是为中下层家庭儿童设立的。地位不高,因而早期教育机构任职人员的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如果入职学历要求过高,不利于吸引对这项工作有热情的人员参与。

可见,虽然学历是师资水平的基本量化标准,但一味地补偿学历是否必要,仍有待考虑。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并不富裕的人口大国,切实地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可能更为重要。具有较高学历的师资虽然可能掌握更多的知识,但不一定更热衷于早期教育事业。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学前教育师资如果能够达到本科学历水平,即与其他专业工作(如中小学教师等)入职学历相当,就有助于提高学前教育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在当前及未来的就业形势下。人们有提高学历的内外在动机,因此逐渐提高学前教育师资的入职要求,从而提高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也是大势所趋。关键在于要改善大学学前教育本科专业培养的方式,保证培养的质量。否则,即使达到本科水平,学前教育师资的专业性也很难得到认可,其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也难以提高。

2 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系科、层次与特色

粗略地来看,我国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在沿着幼师―幼专―师范院校学前教育系(或隶属于师范院校教育系或心理学系的学前教育专业)的道路发展,这一点与法国相似。其他发达国家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国家大多把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任务交给了各类大学的教育、初等教育、儿

童发展、早期教育、家政及家庭教育等系科(如上表所示)。这种培养模式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各类办学机构能办出特色、公平竞争,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合理定位:社区学院(专科)和普通大学(本科)主要以培养合格的师资为主,而实力较强的大学则偏向于培养更高层次的师资(如研究生),可谓各有所长,层次分明。而我国现阶段各师范大学大多设有学前教育专业,重点师范院校也是从专科到博士研究生教育一应俱全,缺乏分明的办学层次和培养重点。这与多数发达国家的培养体系形成鲜明的对比。

采用多系科培养早期教育师资的方式,一方面说明早期教育研究的分化使得早期教育机构对人才的需求不断多样化,另一方面,多样化培训机构也有助于满足早期教育机构多样化的人才需求。

此外,发达国家大学体系的开放性(如入学的年龄限制宽)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愿意从事这一职业的人士能随时参与培训,获得相应的入职能力与资格。

3 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涉及的儿童年龄跨度。对学生进行的通识教育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专业选择机会的提供

我国幼儿园一般只招收3~6岁的儿童。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中涉及的儿童均集中于3~6岁。发达国家则大多将早期教育定位于0~8岁儿童的保育与教育,因此,大学所开设的专业课程内容中涉及的儿童年龄跨度较大(从婴儿到小学低年级),这有利于学生对0~8岁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和教育方式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而加深对儿童的理解正是这些国家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的重点。

我国沿袭前苏联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强调语言、绘画、音乐等技能的训练及相关各领域教学法的培训,见习和实习时间相对较短。在教学方面以培养集体授课的技能为主,对学习者观察、理解、分析、指导儿童方面的能力培养较为忽视。

我国的教育正经历着由教学论体系向课程论体系的转变,也正朝着更多地关注儿童的方向转变。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一方面要强调各领域教学法的传授,另一方面又要打开学生的视野,有合理的学前教育价值取向和课程设计意识;既要适合转型期的学前教育实践,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

发达国家大多注重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通识教育及对实践能力的培养。以美国和丹麦为例,其四年制大学早期教育专业的通识课程(包括人文、历史、哲学、艺术、科学、社科、戏剧、政治等)占整个课程的三分之一强。这样既保证了早期教育从业人员拥有丰富的知识和开阔的视野,也为学习者今后专业选择或在职进修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为个人多种职业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在美国的大学里,所有大学生第一年主要修习知识课程。到二年级才开始选择专业课程。如果选择教育专业。就要在修完教育基础课并完成到各类学校的见习后,到三年级之前才决定究竟选择学习哪一级教育机构的专业课程.是小学、中学还是学前教育机构。最后再分更细的专业方向,并到不同的教育机构实习。有人对比过美国与中国师范专业大学生的实习。发现美国的教育实习时间长、方式多且制度化,由于出自精心设计,往往能使学习者真正参与到教育实践中去,认真地思考相关的问题并学习相应的实践方法。而我国的教育实习多数放到大学最后一年集中进行,有单纯为适应工作而学习技能之嫌。

此外,我国的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在招生及培养过程中提供给学生的选择机会较少,学生一旦进入学前教育专业,很难再根据个人的兴趣或特长转换专业。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人数,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坚定学生从事学前教育专业工作的意愿和信念。

在发达国家,大学注重为学习者提供选择的可能性,从而保证最终选择做学前教育专业工作的人都是真正有热情并在大体了解了这个专业的理论与实践之后经过深思熟虑最终决定从事这一专业工作的人。这为保证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二)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及培训系统

我国自1995年起开始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我国师资培养体系相对封闭,培养学前教育师资的系科较为单一,学前教育专业的大专生或本科生一毕业即可申请得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他专业的学生只要通过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考试及一定数量的教育实习或短期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也能得到相关的教师资格证。同时,我国的大学主要集中在省会等大城市,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开放性不足,认证培训有单一、松散、简单化的倾向。

发达国家为保证学前教育师资的基本水准,大多设置了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其中有专门的学前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发达国家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落实认证制度中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规定:一是规定大学在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过程中必须参照认证系统的标准。二是直接要求大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认证系统的考试及相应的实践能力考查。

以日本为例,国家规定成为教师都要获得资格证。国家认可的两年制大学毕业生可获得二级许可证。四年制大学毕业生可获得一级许可证,获得硕士文凭的则可以得到专修许可证。只有获得二级许可证以上者才可以到早期教育机构或小学低年级任教。

由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多元化,人们可以在专业资格认证制度提供的可能性范围内进行学习并取得任职资格。

认证资格制度最大的好处是既开放又有基本的标准。它允许高中学历人员通过相关的培训及考试取得助理教师一类的任职资格。从而进入这个行业。以美国为例,只要有高中学历,就可以到认证机构申请。修完规定数量的学前教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就可以拿到CDA(ChildDevelopment Associates:儿童发展指导者)从业资格认证书。部分大学也提供相当于CDA的AA(Associate’s degree)证书课程。也有一部分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员,进行了一定的实践锻炼后就可以从业。这使学前教育师资来源比较广泛。同时又保证了从业人员的素质达到基本水准。还特别考虑到了学前教育专业的特点。这类证书考试注重对学习者实践能力的考查,将相关专业理论特别是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理论整合在具体的工作和任务中来培训和考核。

三、启发与建议

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以大学培养为主,但并没有一味强调高学历,而是注重保持基本水准,以兼顾培养数量与质量的平衡。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系科的多样性和教师资格认证系统的严谨性使培训具有针对性,有助于满足各类早期教育机构不同的人才需求。学前教育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对儿童的观察、理解与分析能力。重视对学生的通识教育及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而对各种技能(如音乐、体育、绘画、舞蹈等)的学习要求相对较低,并给予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这为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提供了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宜建立更为开放的大学及专科学校培养体系,并可在大学教育系、心理学系分化出家庭教育、教育人类学、儿童发展、家政等系科,以培养具有不同专业特长的学前教育师资。此外,大学可根据各自办学水平分出层次。

第二,改变大学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结构,增强通识教育和实践培训。备系科应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设计,并增加教育实践环节的学分i提高其在专业课程学分中所占的比例,为学习者在学前教育相关理论与实践之间搭建桥梁。

第4篇: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范文

关键词:学前教育;早期阅读;语言;趋势

一、幼儿早期阅读及其重要性

早期阅读是幼儿语言发展的关键期。有研究表明,2岁是口头语言发展的关键期,4―5岁是学习书面语言的关键期。在这个时期对幼儿进行恰当的阅读培养,可以丰富幼儿阅读经验,提高阅读能力。在阅读过程中,激发幼儿识字欲望,进而积累一定的书面语言知识和识字能力,而且还对培养幼儿的想象力和思维逻辑能力起到促进作用。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也明确指出“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符号的兴趣;利用图书、绘画和其他多种方式,引发幼儿对书籍、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前阅读和前书写技能。”总之,对幼儿进行早期阅读教育有着重要意义。

二、幼儿早期阅读教育存在的误区

1.幼儿教师对幼儿早期阅读教育存在误区

部分教师对幼儿早期阅读的内涵认识片面,忽视幼儿早期阅读,未意识到幼儿早期阅读教育的重要性;同时,部分教师对早期阅读教育目标存在误区,追求教学过程中阅读的数量和学习的效率,而忽视对幼儿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的培养,不利于对幼儿进行素质教育。

2.幼儿家长对幼儿早期阅读教育存在误区

部分家长对幼儿早期阅读教育概念模糊,把早期阅读教育的责任都推给幼儿园,而忽视自身对幼儿教育的责任,缺乏幼儿早期阅读教育的相关知识,从思想上对幼儿阅读教育不够重视;同时,家长对幼儿早期阅读教育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认为幼儿能够多背几首诗词,多识几个字就算有效果,而忽视幼儿阅读习惯和阅读兴趣的培养。

三、幼儿早期阅读教育创新途径

1.创新幼儿早期阅读教育方法

幼儿教师在幼儿早期阅读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而教师教育方法直接影响着幼儿的阅读效果。幼儿教师要创新早期阅读教育方法,游戏阅读法、多媒体阅读法、自主阅读复述法、故事阅读法等等。例如,故事《我被亲了好几下》,根据画面文字内容“爸爸亲妈妈一下”“我的鞋子亲石头一下”……幼儿边听文字讲述,边观察欣赏动画画面,有利于幼儿正确地复述阅读内容,提高幼儿阅读理解能力。

2.创设宽松的幼儿早期互动阅读氛围

要想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早期阅读氛围,幼儿教师要在幼儿阅读和书写过程中进行适当的指导,激发幼儿对阅读的兴趣,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习惯。例如,早期阅读《早上好》,教师可采用表演互动的方式,让身穿不同服装的四国娃娃玩具相互打招呼问候“早上好”,幼儿通过视、听两方面感知动作、含义和语音。幼儿会对中、美、德、日四国的语言产生兴趣,还进一步拓宽了幼儿的语言范围和视野。

3.创建幼儿教师与家庭的系统联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指出:“家长是幼儿园教师的重要合作伙伴。”家长要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教师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者家访,与家长要及时的沟通,向家长渗透早期阅读教育理念,为家长提供一定的阅读资料,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早期阅读家庭环境,提高家长对幼儿教育的水平。幼儿早期阅读教学在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下,会对幼儿的早期教育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总之,幼儿早期阅读教育对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和思维的发展等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想对幼儿开展良好的早期阅读教育需要教师、家长、学校三方的共同努力,通过认真研究、大胆尝试,为幼儿的健康、全面成长开辟广阔天地。

参考文献:

[1]魏敏,刘岩.大班幼儿早期阅读教育的误区及对策[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01).

第5篇: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范文

摘 要

本文综合运用文献检索、问卷调查、深度访谈、课堂观察等研究方法,了解南京市早期教育师资的现状。结果发现南京市早教师资学历总体合格、教师队伍年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专业的早教教师,大多数从业教师缺乏0-3岁婴儿幼教育理论知识,不能很好地开展个性化的早教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不统一,资格认证类型多但专业化程度低;教师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不科学,职后培训匮乏。最后,提出了改善当前早教师资现状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早期教育 师资 现状 亲子园

一、问题提出

近几年,国内各种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特别是上海、北京、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率先开展了0-3岁早期教育的相关研究,并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政策与操作方案。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国家将“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列入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中,这进一步推动了早教事业在全国各地的开展。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早教师资的匮乏和不合格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2011年底我国新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在幼儿教师的专业知识要求中也明确提出幼儿教师要“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这是政策对实践问题的及时回应,进一步表明幼儿园在托幼一体化实践中需要合理解决亲子园的师资问题,各类早教机构也需要有合格的师资来保障其办学质量。因此,研究0-3岁早期教育的师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南京市区10所早教机构的早教教师为研究对象,所调查的10所早教机构中其中4所为附设在公立幼儿园内的亲子班,3所为全国连锁加盟早教机构,3所为私人自办早教中心。发放问卷86份,其中有效问卷82份,有效回收率为95.34%。调查中还对10名教师和5名早教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个别深度访谈,观察早教活动10次,并对活动内容进行了详细观察记录。

三、结果与分析

(一)教师的基本情况

从表1可见,早教教师以女性为主,74.39%的教师年龄分布在25岁以下,教师队伍年轻化。教师学历总体合格,85.36%以上的教师学历在大专以上。但教师专业背景多样,63.41%的教师所学专业与教育无关,只有36.59%的教师是教育专业(含学前教育)背景,而这些教师大部分来自于公立幼儿园附设的亲子班;私立早教机构中的大部分教师是美术、舞蹈、音乐、英语等专业,甚至还有化学、财会等其他专业。从教师从教时间来看,教龄五年以上的教师只占12.20%,大部分教师从教时间短。

(二)教师的专业资格

根据2008年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对0-3岁婴幼儿教师资格的规定,基本要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教师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育婴师资格证” 。但在被调查的早教老师中,只有31.25%的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40.24%的教师持有育婴师资格证,公立亲子园的大部分教师同时具备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资格证。私立早教机构的教师大部分只具有机构内部培训的亲子教师结业证,或是参加个别课程培训后获得的蒙台梭利教师证或奥尔夫音乐教师证。

(三)教师的培训情况

1. 职前培训情况。

不同性质的早教机构,教师的职前培训情况也有所不同。表3显示:公立幼儿园中的亲子教师在上岗前大部分经过了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并获得了相关的证书;部分教师在寒暑假时间被派到一些培训机构参加亲子教师培训或蒙氏、感统训练、奥尔夫音乐等相关课程的培训。

连锁加盟类早教机构的教师在上岗前都要被送到总部进行为期1-3个月的短期培训,培训方案由总部自定,自由度较大。培训内容集中为加盟园自己设计的课程内容,如蒙台梭利感官课程、奥尔夫音乐课程、福禄贝尔课程、感觉统合运动课程、思维训练、珠心算等等。培训方法以理论讲授为主,观摩实践为辅。结业评价相对简单,只要不缺席,参培教师人人都能获得结业证书。培训过程中除了重点了解加盟机构的课程实施方法和相关理念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进行课程推销的策略培训,使每一个早教老师都要具备向家长推销早教机构课程的能力。

私人自办早教中心的教师由本中心从教时间长、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从1周到1个月不等,培训方法主要是跟班实习,辅助教学。通常实习结束后让新教师试上课来评估其教学能力,同时考察其育儿知识的学习情况,如果合格就可以正式上课了。

2. 职后培训情况。

早教机构教师普遍欠缺职后培训。虽然公立亲子园的教师有时会到其他亲子园观摩学习,或者由相关部门组织起来进行早教研讨活动,但这样的机会毕竟很少,有时一年都不举办一次。加盟早教机构每年会选派1-2名优秀教师去总部继续培训,但有时总部顾及经济利益,加之早教行业教师流动率高,职后培训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职前培训到位。

(四)教师欠缺的专业素质

图1 教师欠缺的专业素质(%)

通过对部分教师的访谈得知,52%的教师感觉自己在实践教学中缺乏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相关知识,无法从容解答家长提出的婴幼儿身体养护、心理发展方面的困惑;28%的教师期望自己有较好的亲和力,能让婴儿尽快和自己亲近起来。在实地观察中,笔者发现约16%的教师在组织早教活动中缺乏敏锐的观察力,不能及时地对婴儿的不良情绪和行为表现做出反应,并给与个别化的指导。

通过调查、访谈和对早教活动的观察,我们发现目前南京市早教师资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专业的早教教师,大多数从业教师缺乏0-3岁婴儿教育理论知识,不能很好地开展个性化的早教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不统一,资格认证类型多但专业化程度低;教师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不科学,职后培训匮乏。

四、对策与建议

(一)师范院校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快托幼双师型人才的培养

面对0-3岁婴幼儿教师紧缺的现象和双师型教师在亲子园中的独特优势,师范院校要尽快培养了解0-6岁婴幼儿教养特点并能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科学组织教养活动的托幼双师型人才,解决当前0-3岁早期教育师资匮乏和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从而满足家长与社会对优质早期教育服务的实践需求。要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师范院校可以根据自身现有的办学条件,采用3+2或3+1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有效利用现有师资培养资源的基础上,增设早期教育或亲子教育方向。让幼师生在系统学习幼儿教育相关知识和技能之后,根据自己的兴趣选修早期教育方向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学习0-3岁早期教育基础理论、早期教养与护理、早期教育课程与教法、早期教育家庭指导等模块的课程。并鼓励早期教育方向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获得育婴师资格证书,争取持有“双证”上岗。

(二)教育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早教师资入职标准和培训标准

虽然很多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关于0-3岁婴幼儿教养意见中已经提出0-3岁婴幼儿教师应持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资格证上岗,但早教机构的实际情况是同时拥有“双证”的教师寥寥无几,大部分教师无证上岗,或持有五花八门的所谓早教课程培训结业证,难以对0-3岁婴幼儿开展科学的教养活动。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借鉴其他地区的一些先进经验,如,我国香港地区就规定“所有欲从事婴幼儿和幼儿教育工作的人,必须要在教育学院和公开大学等开设相关课程的院校接受培训,并取得政府许可的资格证明,才能任教”。教育局要对婴幼儿教师入职的职业资格提出要求并予以监管。

除此之外,针对目前早教市场培训标准杂乱,培训内容不系统、不科学等现象,教育主管部门还应统筹调度,不仅制定明确的培训细则,而且要联合各部门力量,出资成立0-3岁婴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点,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系统化培训。聘请婴儿病理专家、学前教育专家、婴幼儿心理学专家、家庭教育专家等组成培训讲师团,从婴儿心理、生理、家庭教育与指导等多方面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鼓励和吸纳有0-3岁婴幼儿教育经验的社会人士从事社区0-3岁早期教育指导工作,“走进社区,服务家庭”,一定程度上缓减早教师资短缺问题。

(三)办学主体资源共享,加强早教师资职后培训

不管是公立的亲子园还是私立的早教机构,教师普遍欠缺职后培训。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早教师资培训或组织早教研讨活动,鼓励各种形式的办学主体资源共享,互相观摩研讨。也可以采用校企合作方式,充分利用当地师范院校的教育资源,加强早教教师的职后培训。

(四)适当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早教师资队伍

有研究发现比较稳定的照看者,在照料中会经常与婴幼儿互动,更适合婴幼儿发展。当前早教师资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早教机构的办学质量。而地位、工资和工作条件是教养机构招聘和留住教师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早教机构管理者应尽一切可能稳定教师队伍,包括以丰厚的薪金、保险福利吸引教师,组织各种培训提高教师的能力,让教师有机会外出交流学习等。政府相关部门也应成立专门的早教管理中心,对质量较好的早教机构给予资金补贴,出台早期教育教师进修培训、评先晋升等相关文件,稳定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课题批准号C-c/2011/01/65)“托幼一体化背景下早期教育师资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第6篇: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范文

关键词: 婴幼儿早教 早教机构 教学分析

一、引言

早期教育指在婴幼儿0-6岁阶段,根据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而进行的有关情感、人格、语言、智力、艺术和社会性等方面的教育与培养。过去社会,婴幼儿的早期教育主要由家长及家庭承担,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由于社会竞争与压力剧增,越来越多的家长无暇顾及孩子的早期教育,另一方面由于越来越多家长意识到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对专业的早教团队的需求催生了早教机构的诞生。早教机构开始出现于上个世纪90年代,并在近20年得到茁壮发展。

优质的早期教育的确能为孩子多元化的大脑发育和健全人格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早教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日益浮现出诸多问题。基于婴幼儿早期教育对下一代成长的重要性与早教市场混乱的矛盾现状,笔者将研究目光放在现行早教市场的现状调查和优化策略研究。

笔者以无锡市为例,前期的文献分析确立了早教机构与家长两个研究角度,并设计了具有针对性的两份问卷,分别抽取了无锡市红黄蓝亲子园、东方爱婴早教中心、培正逗点早教中心、创艺宝贝美术式思维早教中心等多家早教机构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前往格林希尔早教中心和金宝贝早教中心进行咨询。此次调查共发放家长版问卷146份,回收145份;机构版11份,回收6份。研究中期我们还与无锡红黄蓝亲子园合作,与教务主管进行深入访谈,并进入课堂进行观察。此外,还在万达广场、崇安寺保利广场等地进行随机的婴幼儿家长访谈,深入了解早教机构本身及当代家长对早教机构的认识及看法。

二、对现行早教机构教学与市场调查的结果分析

(一)研究成果与问题分析

1.缺乏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认证

就研究选取的早教机构性质分析,目前尚无公办的早教机构,现行早教机构以私营为主,存在少部分公办民营性质的机构。调查结果显示,受访机构中16.7%的机构属于公办民营,83.3%的均为私营。

通过分析我国的教育体系发现,我国尚未将零到三岁婴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因而早教缺乏明确的评判标准和业内普遍认可的教学模式,早教机构一般以企业咨询或文化学校的名义在工商部门注册,不需到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无法对其教学内容进行监管,而工商部门只能监管其经营活动。因此早教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教育内容能否达到要求及保育环境是否安全等,都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研究显示所有受访机构对建立监管部门都持肯定态度。权威监管部门的设立不仅有助于提高各早教机构自身的专业水平,更有助于整个早教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和行业的良性发展。

2.缺乏专业培训机构与资格认证。

早教属于教育的范畴,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的学校和专业培养早教师资。通过对多家机构进行问卷调查与访谈,表明目前从事早教工作的教师大多是从幼教行业经过短期培训改行而来。对于成立时间较长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早教机构如红黄蓝亲子园和东方爱婴早教机构,幼教专业教师所占比例分别为100%,师资水平尚有所保障,但对于某些小型早教机构,幼教专业教师所占比例仅70%或以下,师资水平参差不齐,人才缺口非常大,难以满足早教工作要求和市场需求,见表1。

表1 幼师专业所占比例与机构师资之间的关系

3.缺乏统一收费标准与价格调控。

早教机构有别于幼儿园,大多为以盈利性为目的的私营商业机构,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且不受物价局教育收费监管,收费定价完全根据自己的盈利空间,将所有成本计入课程价格。通过多家早教机构课程收费的对比发现,早教机构的课时收费一般在百元左右,而根据早教机构的知名度、规模大小、教学环境与地理位置的不同,收费存在不等的差异。此外,其他成本投入如广告投入的不同,也影响到早教机构的课时收费。早教机构多根据成本计算盈利空间,从而确定课程价格。

但是,相对于幼儿园与更高年龄层教育,早教总体课时收费仍然较高。而在高价位条件下,无论家庭收入如何,所有家庭对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的月投入都在500以上,随着家庭收入的提升,对早期教育的投入相应增加。早期教育的投入占据家庭总收入的较大比重,甚至对于个别低收入家庭而言,早教支出是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表2),高门槛与高期望的矛盾,疾呼价格调控。

表2 早教投入与家庭月收入的关系

4.缺乏正确早教定位与家长引导。

早教与幼儿园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早教并不只是教孩子,也教育家长如何在孩子成长的最关键时期,用科学、系统的教育方法对孩子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性格的形成及行为能力的发展等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如何加强家长与孩子的交流,如何正确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育儿观是早教机构当初建立的一大目标。从研究现行几家早教机构的课程设置(见表3)发现现行早教机构大多只是面向孩子,未能履行正确引导家长的责任,且部分家长视早教机构为婴幼儿的“晚托班”,并未正确意识在自己在婴幼儿早期教育过程当中的重要作用,在早教机构举行的各类亲子活动中,各教育机构均表明家长的积极性与参与度一般。

表3 现行几家早教机构的课程设置

5.缺乏优质课程设置与教学设计。

现存早教教学设计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不利于婴幼儿潜力的开发。调查结果显示,除少数大型早教机构会在课程安排前进行婴幼儿兴趣及能力测试并据此进行分班教学,大多数早教机构为婴幼儿选择课程直接由家长决定,而缺乏科学的兴趣能力测试。此外,为迎合家长需求,市场上的早教机构将教学目标定位过高,且大多采用填鸭式教学,甚至可以说早教已沦为应试教育低龄化的延伸,背离智力开发的本意――理应重视的创造力、想象力、应变力的培养,不符合婴幼儿脑科学实际。在教学形式上同质化严重,目前市场上早教形式大致可分为图书、动画片、玩具三大类,形式都比较单一且多为互相抄袭与拼凑。

6.缺乏特殊幼儿教育与师资支持。

据机构版问卷调查显示,部分早教机构面向的学生对象都是正常健全的婴幼儿,并没有配备具有特殊看护教育能力的教师,对某些有特殊需要的如自闭症、行为障碍的婴幼儿进行早教。

在问卷调查与访谈早教中心等其他中小型或新兴早教机构时,这些机构均表明具有一定身体或智力缺陷的儿童并不在他们所接收的早教对象内,机构也并不配备具有特殊儿童教育能力的专业老师,而原因除了相应师资或设备成本高之外,缺陷儿童教育过程中所带来的危险性是只接收正常儿童的原因之一。教育本应是弥补缺陷,促进成长,而这一现象所体现的不公平现象也违背了教育的初衷。

(二)研究成果与优化探索

虽然现行早教机构在教学和市场两方面仍存在上述诸多问题,但是早教机构从萌芽发展至今,其本身愈发成熟。现行较大规模的早教机构均在如下方面进行了优化探索。

1.紧跟国家十二五课题,实现课程专业化。

红黄蓝亲子园的教育主管朱老师表示,红黄蓝亲子园近几年的发展方向以课程为主,根据国家十二五课题研究,开设更专业、科学的课程,完善其课程体系,使婴幼儿的早期教育更规范。

2.开拓教学空间和时间,实现教学特色化。

红黄蓝亲子园的另一大特色在于,教学不再仅仅局限于机构的课堂内,已经拓展到家庭内部,国家已经为红黄蓝研发出某些家庭指导的产品,如竹兜快乐家庭。家庭指导产品的研发,一方面让婴幼儿可以在课堂以外的时间巩固学习,降低花大量时间前往早教机构所带来的较高成本,另一方面提高家长在早教过程中的作用与参与度,更有助于孩子的情感培养。

三、对现行早教机构教学与市场发展的优化建议

(一)专业认证与政府监管双管齐下

早教机构的专业认证与早教从业人员的专业测定是优化现行早教市场最关键的手段。规范化的教学机构和专业优质的师资队伍决定了早期教育成败的半壁江山。国家与政府应成立相关部门或制定相关规章,加强对早教市场的规范与监管,防止早教机构间的恶性竞争,降低早教门槛,保障早教机构的整体质量,防止非规范化的早教机构对婴幼儿早期教育造成影响。此外,同幼师专业认证一样,还应出台相应的早教资格从业认证体系,让早教具有统一的测定和参考规范,从而保障教学质量。

(二)家长培训与亲子活动双管齐下

早教机构之所以有别于幼儿园,其一大特点便是早教机构的教育对象除了孩子外,还有家长。早教机构应开展尽可能丰富的家长培训活动与亲子活动,以宣传的方式改变家长的观念,吸引更多家长参与早教技能培训和亲子活动,教育家长如何在孩子成长的最关键时期,用科学、系统的教育方法对孩子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性格的形成及行为能力的发展等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帮助,不让中国的早教机构沦落为英美主流式早教机构――国家与资本主义的产物,仅仅是“临时之家”,犹如“替代式家庭”。

(三)突破固有教学形式与教学产品

现在诸多早教机构在进行课程设计时,缺乏创新与科学分析,由于市面上到处都有早教书卖,网上也有诸多教学方案,某些教师便采用东拼西凑整合的方式改头换面。这样的教学形式缺乏创新,对于机构本身发展及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只能起到相反的作用。每个早教机构都应具备专业的教学分析与教学设计人才,研创属于自己特色的早教方式或早教产品,使机构本身真正成为婴幼儿早教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1]徐浙宁.西方两种早期教育机构的比较――社会建构主义视角[J].学前教育研究,2006.

[2]高佳.我国早教机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现代教育论丛,2009(9):58-61.

[3]文颐.脑科学研究与婴幼儿教保环境创设[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8(5):17-19.

[4]苏贵民,林克松.早教服务机构介入幼儿园课程的原因、影响及对策[J].学前教育研究,2009(7):3-6.

[5]左木琴,周平.家长选择民办亲子园的原因及其评价调查[J].学前教育研究,2009(9):60-63.

[6]姜新新,蔡淑兰.我国早教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1(2).

第7篇: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范文

关键词:早期教育;重要性;发展原则;早教内容

中图分类号:G6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0X(2016)29-0020-02收稿日期:2016-04-19

“三岁看小,七岁看老。”幼儿阶段接受启蒙教育乃是教育的基础,幼儿早期教育在人的一生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幼儿时期是人的智力和个性发展的关键时期,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我们要尽量多地对幼儿进行良好的教育,促进其智能发展,早期教育对人的一生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生活不断地升级变迁,近现代我国逐渐开始重视幼儿的早期教育问题。目前,对幼儿早期教育进行系统研究,已经成为教育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

一、早期教育 广义的早期教育,是指孩子在0~6岁这个阶段,根据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以及敏感期的发展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养,为孩子多元智能和健康人格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侧重点是开发儿童的潜能,促进儿童在语言、智力、艺术、情感、人格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而狭义的早期教育,主要指0~3岁幼儿阶段的早期学习。这里以广义的早期教育为例加以论述。

二、早期教育的重要性1有利于促进幼儿的智力开发

早期教育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早期教育可以使幼儿的脑力思维、语言、动作得到很好的发展。美国芝加哥大学著名心理学家布鲁姆1964年出版了《人类特性的稳定与变化》一书,提出了有名的智力发展的假设:5岁前是儿童智力发展最迅速的时期。早期教育可以促进幼儿的大脑更好地发育,可以促进幼儿的智力开发,幼儿坚持按照早期教育计划接受教育,会使得其智商大大高于同龄的孩子。经过科学验证,早期教育可以让儿童更加聪明。在同一个班级里,对孩子进行调查我们发现,受过早期教育的孩子比起没有受过早期教育的孩子某方面的成绩更好。4岁的孩子的智商大概是成人的一半,有的甚至达到百分之七十,因此,在4岁左右对幼儿智力进行开发最为重要。

2有利于开发幼儿的潜能

人的很多重要习惯都是在6岁以前培养起来的。因此,对幼儿进行早期教育,充分激发孩子的潜能,是十分重要的。潜能开发的时间与年龄成反比。潜能在幼儿早期如果获得很好的开发,就可以比较充分地被开发出来。潜能开发的时间越晚,开发的效果就越不好。若是超过了10岁,无论怎么开发,都不能够完全地将潜能开发出来。孩子的潜能开发就是要在孩子最容易接受的时期,对事物有着兴趣和积极性时进行,这样潜能开发的效果就会更好。[1]所以,要想开发儿童潜能,就必须在幼儿早期进行,这样才能达到最大的效果。

3有利于培养健全的人格

在婴幼儿时期,婴幼儿与成人之间会建立起一种依恋行为。这种早期的依恋关系,直接影响到孩子后来的人格,以及与成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婴幼儿时期安全的依恋行为让其更容易接近别人,不依赖别人的孩子长大后很难和别人亲密接触,不利于交朋友。因此,在幼儿时期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还需要陪伴孩子成长,给予孩子温暖,给孩子一个健全的人格。

三、早期教育的原则早期教育一定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来进行,在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中,应力求直观、形象、生动、丰富多彩、动静配合,多采用讲故事、听音乐、唱歌、手工劳作来进行,采用和幼儿生活接近的教材。除了掌握早期教育的一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1启发思维,发展智力

人类的思维在婴儿期开始形成,具有具体形象性。在早期教育中,我们应发展幼儿的思维动作,满足他们既陌生又新鲜的心情。爱问、爱动、爱想是幼儿的典型特点,在进行启发教育时不可以不加理睬,更不可粗暴地扼杀掉幼儿的这些特点,要对幼儿的思维进行启发。[2]为了促使幼儿思维能力的发展,最好用比较法进行学习,使孩子感知同类事物的各式各样的属性,从而更好地掌握新鲜事物。

2树立榜样,坚持正面教育

在幼儿早期教育中,应尽量用“榜样”来教育孩子。父母是幼儿的第一任教师。幼儿最善于模仿,父母的一言一行、习惯性格等都对儿童有着巨大的影

响。例如,有的幼儿存在打人、骂人等不文明行为,大多数是由于父母的不文明言行所造成的。所以说,父母要以身作则,不断地为幼儿提供可以学习的榜样;同时,注意对孩子良好个性的培养,善于发现孩子身上的闪光点。

3培养和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

兴趣是孩子认识事物的老师,是激发幼儿主动学习的催化剂。在幼儿早期,家长和早期教育的工作者们,需要用心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尤其对幼儿难于理解的抽象概念,教师要努力创造条件,使幼儿主动、活泼地学习。

4寓教育于游戏之中

游戏是最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独特活动方式,也是发展幼儿想象力的好手段。通过游戏,幼儿可以具体地学习社会生活。幼儿在游戏时常常用语言和动作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不仅促进其身体的健康发育,还能促进情感和意志的发展。[3]家长或者早期教育的工作者指导幼儿做一些游戏,使幼儿逐步获得与游戏相关联的知识,进而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良好的品德等。

四、早期教育的内容1促使幼儿健康成长

幼儿处在发育成长的初期,健康是幼儿发展的基础。对于幼儿而言,健康的身体是幼儿其他方面良好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家长和早期教育工作者要经常组织幼儿参加一些体育游戏等活动,提高幼儿的身体素质。例如,通过游戏发展大动作:走、跑、跳、平衡等技能。结合一年四季的不同气温,选择合适活动量的游戏,使孩子们的身体棒棒的,同时辅以健康知识的学习。

2发展幼儿的口头语言能力

语言是智力发展的基础。口语是幼儿进行社会交往、认识世界的重要工具。幼儿在2~3岁期间是学习口头语言的最佳年龄。因此,早期教育对幼儿智力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注意丰富幼儿的口头语言,以它为奠定思维发展的基础。有关实验证明,如果一个人在幼儿时期未曾学会口语,今后的学习就会出现问题,甚至很难学会相关知识。印度曾发现的“狼孩”,说明了错过最佳关键期的口语学习,后期无论如何弥补,都无济于事。因此,家长和学前教育工作者要让孩子有更多的机会练习说话,努力发展幼儿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

3培养幼儿的美好情感与良好品德

早期教育还要注重孩子美好情感与良好品德的培养。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讲述故事、情景剧、故事表演等方式,向幼儿传达美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使幼儿受到良好的道德熏陶,逐步形成美好的情感。通过欣赏优秀的音乐作品、美术作品等,提高幼儿感受美和创造美的能力,陶冶幼儿情操。

参考文献:

[1]金祖涌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基本原则[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82,(3).

第8篇: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范文

(一)各街道办事处必须高度重视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切实把开展社区早期教育作为推进社区建设、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之中。要深入研究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开展非正规形式的早期教育,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指导家庭科学养育子女。要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调动各方人员(计生、文卫、妇联等)密切合作,共同参与社区早期教育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辖区内散居儿童数量和0—6岁儿童家长及抚养者的需要,统筹规划并不断完善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挖掘社区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想方设法开辟活动场所,设置玩具、图书室(角),使其在数量上逐步满足社区所有散居儿童及家长就近参加活动的需要。在工作内容上能为本社区的0—6岁儿童及抚养者提供亲子活动、保育教育咨询、资讯等综合性的早期教育支持与服务。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在社区中更加广泛地宣传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将科学的育儿理念和育儿方法普及到所有0—6岁儿童家庭。要在社区中努力营造重视早期教育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早期教育工作中来,为学龄前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开展社区早期教育中的职责和作用。各社区居委会要设专人负责早期教育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的数量及接受早期教育的状况,为所有散居儿童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负责组织散居儿童及其抚养者参加社区的各种早期教育活动,确保早期教育覆盖到包括贫困家庭儿童、外来人口儿童及残疾儿童在内的所有0—6岁儿童及其家庭。

二、建立和完善社区早期教育管理机制,形成面向全区所有0—6岁儿童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

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人民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早期教育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早期教育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开展以家庭、社区为基础的早期教育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一套科学的服务体系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这一学前教育发展的新目标,切实履行主管职责。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认真负责对幼儿教师、社区早期教育志愿者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从事社区早期教育工作的专业素质及专业水平;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工作,积极与区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充分利用百名教师下社区的资源优势,安排专门人员具体从事社区早期教育工作。

(二)区卫生部门要担负起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职责。要深入各街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为社区散居儿童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对0—3岁婴幼儿健康、营养、生长发育水平进行定期测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养育观念,帮助儿童达到每个时期的健康指标,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三)区妇联要充分发挥在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工作上的优势,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认真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面向社区0—6岁儿童家长,开办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早期教育知识,提高家长及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知识和能力。

(四)区残联要认真做好对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并与区卫生部门联合做好新生儿早期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

(五)区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早期教育的机会,与区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六)区社区教育办公室要努力建设一支由社区工作者、幼儿教师及社区中热心早期教育的人士组成的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早期教育工作者队伍,通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使其获得从事社区早期教育的实践技能,并持证上岗。

(七)合理整合社区各种资源,协调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力量,完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建立医教结合的服务体系,为家长提供综合、全面、科学的育儿指导服务,确保**区的孩子从出生之日起便得到来自社区的早期关爱。

(八)建立区级社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充分挖掘各方面人力资源,设立集网络宣传、资料研发、志愿者培训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使其成为我区开展社区早期教育指导的资源。

(九)全区各类托幼园所要充分发挥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资源优势,切实树立大教育观念,增强主动服务社区意识,认真履行社会职责。要积极投入人力及物力资源,选派有教育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志愿者,为本社区非正规形式的早期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承担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的园所,要本着为社区服务的原则,帮助和指导社区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开展工作,在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服务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带动社区早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对社区早期教育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社区早期教育健康发展

(一)区人民政府不断加大对社区早期教育的投入力度,每年拨专款用于开展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千方百计筹措经费,充分利用和挖掘社区资源,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同时,各街道办事处还要研究和解决低成本的早期教育收费问题,通过家长缴纳一定数额的活动资金,维持资源中心的正常运转,促进社区早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社区早期教育工作签约制。各有关部门要将早期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政务工作目标之中,一把手负总责,并签定、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书,保证社区早期教育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

(三)区社区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召开会议,全面了解和掌握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社区早期教育目标的情况,专题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对此项工作的过程管理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9篇: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范文

学前教育与保育服务一直在不断扩大

在大多数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学前教育与保育政策和女性劳动力参与情况的演变相对应。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服务及知识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妇女获得带薪工作。由于经济繁荣取决于保持较高的就业率,因此,让更多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一直是政府致力于扩大学前教育与保育服务的关键驱动力。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欧洲各国政府出台了大量家庭及儿童保育政策,为有孩子的夫妇提供帮助,确保妇女能够将工作与家庭责任结合起来。

日益作为教育政策的一部分进行设计

直到最近,学前教育与保育政策才开始更多关注促进儿童的发展,而不是服务于家长的需求。学前教育与保育政策开始纳入反贫困或教育公平措施之中,因为当儿童开始正规教育时,其结果的不公平已经出现,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这种不公平可能继续扩大。现在,许多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都将学前教育与保育看作一项公共投资,并整合各项学前教育与保育服务以确保儿童的全面持续发展。相应地,高质量学前教育与保育服务也被用作一项有效工具,帮助儿童奠定较强的技能基础,从而有更好的生活机会,尤其是对那些弱势家庭儿童或有移民背景的儿童。

注册早期教育课程的儿童比例显著提高

在最近几十年,许多国家显著提高了注册早期教育(ECE)课程的儿童比例。大多数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儿童在5岁之前接受学前教育,而且就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整体而言,有超过3/4的4岁儿童注册早期教育或学前教育与保育课程。就注册率而言,比利时、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日本、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西班牙、英国达到了95%,澳大利亚、加拿大、芬兰、希腊、波兰、瑞士则不到60%,土耳其甚至不到30%。在2005至2010年间,墨西哥和波兰的早期教育或学前教育与保育注册率提高了20%。

收益取决于学前教育与保育服务的质量

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结果显示,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与保育能够为儿童今后的生活带来更好的结果。提高儿童的认知技能和社会情感发展,有助于为儿童终身学习建立基础,从而让儿童的学习更加公平,减少贫困并提高社会的代际流动等。然而,学前教育与保育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带来这些收益取决于学前教育与保育服务的质量。增加学前教育与保育服务机会的同时,如果不给予其质量同样的关注,将不会带来良好的儿童产出或社会长期的生产力收益。

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结果也证明,早期教育参与率与15岁学生的阅读成绩密切相关,而且该结果考虑了学生的社会经济背景等。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结果还表明,早期教育参与率与今后的学习结果之间的相关度在学前教育与保育质量高的国家尤其明显。据了解,学前教育与保育质量的量化指标包括儿童与教师的比率,课程的持续性,每位儿童的公共支出等。

学习与福利环境指标影响儿童学习结果

由于缺乏对于早期教育提供者质量的直接测量,“生师比”通常被用作一个测量早期教育质量的替代指标。研究发现,儿童与教师的比例越低,儿童的认知及语言方面的表现越好。

平均而言,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每位早期教育教师负责14名儿童。生师比(包括教辅人员)从法国、以色列、墨西哥、土耳其的20∶1到智利、冰岛、新西兰、斯洛文尼亚、瑞典的10∶1不等。研究证实,丰富的、富有激励性的环境和高质量的教学是由合格的教师带来的,而更高质量的教学能够带来更好的学习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工作条件影响早期教育教师的专业满意度,最终可能影响其能力与意愿,以及是否会提供稳定的师生关系,是否关注儿童等。较高的教师流动率可能扰乱学前教育的连续性,否定教师的专业发展努力,从而影响早期教育的整体质量,并给儿童带来消极影响。

成员国至少免费提供一年的早期教育

“持续时间”是另外一项能为儿童今后生活带来更好结果的重要指标。各国通常通过法律规定,确保儿童能够获得支付得起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与保育。许多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已经开始为一定年龄段儿童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与保育服务或早期教育服务,通常在开始义务教育前一年或两年。例如,荷兰为4至5岁儿童提供免费的早期教育,英国的英格兰和苏格兰则为3至4岁儿童提供免费早期教育。一些国家还将这一权利扩大到更年幼的儿童,例如,法国、以色列、墨西哥、葡萄牙和瑞典为所有3至6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与保育或早期教育。此外,降低义务教育的年龄,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也通常被认为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扩大早期教育持续时间的政策选择。

早期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0.5%

学前教育与保育的公共支出通常也非常重要。如果没有足够的公共支出,学前教育与保育机会可能只限于富裕家庭儿童。平均而言,早期教育支出占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5%(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平均9%用于教育支出)。然而,各国之间的差异显著。例如,澳大利亚和爱尔兰只有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1%用于早期教育支出,而在丹麦、冰岛、以色列和西班牙,早期教育支出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0.8%或更多。

与非欧盟国家相比,政府资助的早期教育通常在欧盟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更为普遍。同时,各国源于私人的早期教育经费差异也非常显著,从比利时、爱沙尼亚、卢森堡、荷兰及瑞典的不到5%,到奥地利和德国的超过25%,再到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的超过48%。在不能提供充足的公共经费以保证学前教育与保育质量和数量的国家,一些家长可能更倾向于家庭承担沉重的经费,而其他家长可能选择在家照顾孩子,从而妨碍了妇女进入职场。

总而言之,在一个财政紧缩的时代,确保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与保育机会应该成为提高儿童产出、确保长期的社会效率收益的优先任务,同时,最脆弱的群体应该受到保护。

(作者单位: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

链接

俄罗斯将制定学前教育国家标准

编译/王娜

据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网站报道,俄罗斯最新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将于2013年9月1日开始实行,并首次将学前教育归类于普通教育层次内。教育法要求俄罗斯制定历史上首个学前教育联邦国家标准。

据了解,标准制定工作组由教育科学部主导组建,成员由联邦教育协会、学术类学院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工作组代表之一,俄罗斯联邦教育发展学院院长阿列克桑德・阿斯马洛夫表示,“学前教育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的总体联邦标准,将满足家长和儿童的需求。”

标准预计在今年3月诞生,将接受大范围的社会讨论,并让联邦教育协会代表以及所有感兴趣的公民参与进来。根据讨论结果,今年9月1日开始,俄罗斯境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和组织可以使用最新制定的标准。

同时,随着新标准的实施,俄罗斯国家财政将完全满足在学前教育领域内的要求和满足劳动力的薪酬体系,从而激励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创造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

按照规划,新标准将有助于俄罗斯基础教育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态度的形成,有助于俄罗斯基础教育教学大纲的辅助条件,例如师资、资金和物质技术以及其他资源条件的形成等。

为了与新标准相配套,俄罗斯还要建立起学前教育的示范教学大纲。大纲致力于学前儿童的全面发展,培养与其年龄相吻合的个性特征,并使其能够成功掌握初等普通教育教学大纲所必须具备的发展水平。而且,与其他国家教育标准相似,俄罗斯学前教育标准并不单纯评价相应的教育活动,实施学前教学大纲也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对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考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