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理财规划与实务范文

理财规划与实务精选(九篇)

理财规划与实务

第1篇:理财规划与实务范文

摘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近几年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财务管理,财务规划也处于不断深入研究的进程中。传统的财务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的市场环境。财务规划的发展变迁成为财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财务规划研究视角变迁

目前,国际经济市场风云变幻,经济迅速发展,企业面临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财务的规划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综合竞争力,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企业财务规划的研究视角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一、从传统视角看财务规划

企业为了未来的发展制订了一系列的准则,我们称其为财务规划。这些准则包含了明确的企业目标以及分析目标与现实的差距,和为了实现既定目标而采取的发展措施等。在传统财务规划的研究中,研究的视角主要集中在财务计划方面,这一时期财务规划的研究重点是财务预测和预计财务报表。比如,按照杨淑娥和胡元木等人的研究视角来看,财务规划,就是通过货币的形式,对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内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资源配置进行定量说明。

传统的财务规划是从计划的角度来研究财务规划的,通过研究,资金需求、资金筹措与运用等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未来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企业能否对未来很长一段时期进行准确预测,是值得怀疑的。这种传统的财务规划缺乏指导性,因此,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传统的财务规划出现了许多问题。

第一,在传统财务规划中,利润是唯一的考核指标,企业的发展目标就是利润最大化,这时期的研究是依据利润形成的原理对利润的驱动因素进行分析。但是,很显然的,这种目标没有对财务风险进行充分考虑。这样,很容易导致财务决策出现短期化的行为。单就这一点来讲,财务规划的最优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

第二,在传统的财务规划中,没有战略思想。在传统的财务规划中,把利润最大化作为规划目标,受这种影响,企业在进行财务决策和财务行为的时候,呈现出一定的短期化,这样的短期化,在财务规划的执行过程中,容易使之产生僵化思想。因此,在财务规划的过程中,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对现状的推断上,不能够把握财务规划的整体规律。

第三,传统财务规划的系统不完善。在传统的财务规划中,系统化特征已经初见端倪,但是各要素之间的表现依旧缺乏动态性和全面性,没有考虑到财务规划中的新政策、新要求。传统的财务规划一般都是事后控制与调整,还无法做到全面监控财务规划的执行过程,缺乏动态适应性和多维管控性。

二、从动态视角研究财务规划

综上所述,传统的财务规划是静态的财务规划,它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市场在不断变化中的需求。因此,为了在不断变化的经济市场中赢得先机,企业的财务规划就要从静态财务规划向动态财务规划变迁。这也是企业应对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在国内,已经开始了对财务规划的动态性研究。朱元午认为,财务规划的追求目标应该是组织和适应系统,财务控制方面,要与外界进行积极主动地交流,最终使财务控制处在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财务规划的动态性研究是财务规划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区别于传统财务规划的一个主要特征。

财务规划研究的动态性,就是企业财务规划系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适应性,包括决策调整的适应性、财务规划的战略性和财务规划长期行为的时间特征。

从历史的视角研究财务规划的动态性,财务规划的动态性研究可以分为不同的视角。从古典经济学理论分析,运用数学的方法和精确的数据运算进行动态系统最优控制,决策者可以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各种决策来解决企业系统动态过程的最优化问题。

古典经济学的最优化模型需要运用复杂且严格的数学公式,对数据的要求也非常高,而且对现实的复杂性不能进行全面描述,因此,根据这种模型制定的财务规划并没有很大的实际用途,最终它也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中的动态控制问题。

基于以上的方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无法推广,人们又选择了一种新的方法来进行财务规划动态性研究,那就是运用系统力学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按照系统力学原理建立起动态控制模型,再利用计算机技术对企业的财务规划活动进行模拟,并且进行有效地控制。在吴中春的研究过程中,他利用系统动力学建立起动态财务规划系统模型,他还提出了狭义动态财务规划系统、广义动态财务规划系统两种概念。

三、财务规划的价值性视角变迁:由利润导向向价值导向变迁

20世纪80年代开始,价值管理就引起了众多企业管理者的重视。所谓价值管理,就是以价值导向为基础的一种综合性的管理模式。通过分析价值形成的驱动因素,来实现对企业价值链的分析和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企业的财务规划也发生着相应的变化。企业不再以利润的最大化作为企业价值目标的实现,企业目标转变为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企业价值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即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我国部分学者研究了企业价值和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他们一致认为,资本结构的优化和企业价值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从价值的视角来看,我国学者提出的三维模式,适应了现代的财务规划。增长、利润和风险共同组成了三维模式。就目前的研究活动来看,没有一个有效的评价体系,因此企业在财务决策方面,缺少全面的价值参考。

四、结语

在当今的经济市场中,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企业规模日益扩大,企业经济活动也开始变得复杂,财务风险加剧。传统的财务规划无法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因此,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特点,不断改进财务管理规划,促进财务规划工作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中春.企业财务规划研究视角的变迁.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5).

第2篇:理财规划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 企业发展 财务规划 财务管理 机遇和挑战

一、财务规划的内涵及重要性

(1)财务规划的内涵。企业财务规划是对多种资源的整合和规划,自觉地利用会计、税收、财务等手段以实现降低企业财务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财务规划中所运用的各种资源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如果规划利用不当不仅无法给企业带来效益,反倒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其中任何一环节出现错误也都会影响到企业的整体运转。

(2)财务规划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首先,财务规划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财务运行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在企业长期经营中为企业经营发展奠定坚实的资金保障,有效地避免了资金链的断裂和资金枯竭等问题。同时,财务的提前规划还能有效的规范或者说约束经营者的行为,避免过激或者过度投资,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其次,财务规划是对企业长期行为的一种预判和提前应对,这种规划具有长期性和先导性,可以给企业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避免无序经营和毫无目的的蛮干行为。最后,财务规划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伴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和不断改善,能够与企业战略目标保持同步,以促进企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帮助企业克服短视行为,从而获得更加长远的利益。

二、财务规划工作的新理念

(1)风险理念。财务规划工作概括来说可以认为是对企业资金和资产的规划利用工作。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生存形势,企业要想站稳脚跟除了要抓住机遇求发展,还要控制自身财务风险。这种风险意识应该贯穿到企业日常工作中去,更应该贯彻到企业财务规划工作中。在企业财务规划工作中,要加强对财务风险内外部因素的考虑,要立足宏观大局,从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等方面把握企业财务工作的正确方向,帮助企业规避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战略化理念。部分企业对财务规划工作不重视,在进行财务规划时目光短浅,往往只是进行短期的财务规划,导致企业发展中短期规划无法指导企业的财务活动,使得企业陷入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为了克服这种弊端,必须要树立战略化的规划理念,要确保财务规划的系统性,不断探索企业财务规划的科学方式,变短期规划为长期规划,变僵硬的静态规划为动态规划。针对企业财务活动最新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规划,确保动态财务决策和管理,以充分发挥财务规划的作用,让企业财务管理更好地与当前的财务政策和市场环境相适应。

(3)可持续理念。企业进行财务规划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企业在正常的财务活动中稳步发展,继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然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境况,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破产或倒闭。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必须要树立可持续理念。财务规划工作也要以企业的可持续增长为立足点,要能够制定出可以平衡企业销售增长速度和财务资源的财务规划。这样才能避免企业为了快速增长而损害未来利益,能够让企业实现更长足的发展。树立可持续财务规划有助于企业对财务活动进行调整,当企业实际增长率偏离可持续增长率的时候,通过适当调整财务规划,改变经营策略,让实际增长率向可持续增长率靠拢,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企业财务规划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具体策略

(1)以内源融资为主做好融资规划,确保企业资金充足稳定从资金的来源不同可以把企业的融资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内源融资;另一种是外源融资。一般来说内源融资无论是从成本来说还是风险来说都远远有优于外源融资,但内源融资规模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发展对资金的规模需求。而外源融资虽然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上较高,但可以满足大规模资金的需求。因此,这两种融资各有利弊。企业需要根据未来的发展需求,提前制定财务规划,适当调整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比例。例如,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向银行贷款等,在保障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成长。

(2)扩展投资路径做好投资规划,丰富企业投资项目,提高盈利能力。投资是企业提高盈利能力扩展赢利点的重要手段,企业的对外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可以是参股、兼并、新设等形式;间接投资可以是借款、投资金融资产等。但无论是哪一种投资方式,企业都需要做好财务规划,在企业能力范围内进行投资。同时企业还必须对投资目标做充足的调查研究,一般而言无论是用现值估算法是比较常用的研究方式。企业通过扩展投资渠道,规划财务投资方向,可以实现多元化投资在提高闲置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还可以增加企业盈利点,对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3)做好长期股利分配规划,为企业增长提供内在动能。企业股利分配政策是一项长期工程,每年的分红比例和留存比例不仅是企业发展形势的体现,同时也对企业增长动力产生极大影响。根据可持续增长模型研究表明,留存收益比率与公司的可持续增长之间是有着重要关系的,企业管理者必须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鼓励分配政策,确定不同的收益留存比率。在股利分配中,主要有四种政策,分别是:剩余股利政策、固定或持续增长额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影响股利政策选择的因素有交易成本、税收成本、融资成本和股东偏好等。

(4)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做好运营资金的规划管理,保证企业健康运行。运营资金是企业运营所必需的现金流量,也是企业财务管理和规划中需要重点把握的一个方面,企业需要通过对各类资产的全面掌控,合理规划运营资金的留存和使用,以减少现金的占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首先是要抓好信用管理,确保销售资金和借贷资金顺利回笼,减少企业应收款比例,降低信用风险。其次是要在存货管理上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的生产、出货能力来有效的管理存货数量,在保证市场供给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存货,也是提高企业运营资金效率的有效办法。

第3篇:理财规划与实务范文

(一)需求方:客户理财需求日益增长

麦肯锡公司曾预计,2002年中国个人金融理财服务市场的税前利润将达310亿美元,成为继美国、日本和德国之后极具潜力的国家。虽然这一预计显然高估了一些,但国内“理财热”的兴起却是显而易见的。分析表明,理财热的兴起至少有以下几点因素:

1.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据国家统计局资料表明:1978—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01年的6859.6元,年均实际增长达到6.4%。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恩格尔系数下降加快。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9%,与1978年的57.5%相比下降了19.6个百分点。特别是1996年至2001年,恩格尔系数下降速度明显加快,共计10.7%,年均下降2.1%。显而易见,人们的货币支付能力大大增强之后,在满足基本消费的同时,有了更多的资金满足其他方面的消费。

2.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体制改革激发了居民的理财需求。最近几年国家推出的货币分房化、教育产业化以及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消费观念,也激发了居民理财的需求。也就是说,现在人们必须自己面对怎样实现家庭的购房计划、保障下一代受到良好的教育、保障自己的健康以及安享晚年等人生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建立一套全面的、相互协调的家庭财务计划和投资计划,即我们常说的理财规划。

3.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20世纪的最后10年,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西方国家资本市场近百年的历程。从金融品种看,股票基金债券等常见的投资工具都初具规模。截止2002年9月,我国深沪两市总市值达4.4万亿元,上市公司数有1200多家,投资者开户数达6850万户。金融产品的日渐丰富既提高了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又为人们的理财规划提供了可实施的投资渠道。据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地对800人做的专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4%的人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PA18个人理财网站专业调查显示:50%以上的人是无计划分配资产的;78%的人愿意接受专家顾问意见,自己理财;25%的人愿意接受服务委托理财;70%的人认为有必要时常对自己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50%以上的人愿意支付顾问费。由此可见,我国居民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是热切而且比较成熟的。

(二)供给方:应对市场竞争,提供增值服务

我国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已经成为业界共识,而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各公司最有力的竞争武器。近两年来,分红投资类保险品种,成为我国寿险业的高速增长的主力军。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止2002年10月底,全国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832.4亿元,同比增长约70%。分红类保险等新产品成为新的增长点,2002年上半年分红险保费收入达624.06亿元,市场占有率52.58%,同比增长1057.48%。国外成熟市场表明:无论是分红险还是投连险,该类非传统寿险都是未来保险市场上的主流产品,而该类产品的成功销售非常需要销售人员提供全面的理财规划服务,综合分析客户的风险偏好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将产品销售给能够承受投资风险,有理财观念和理财需求的客户,否则后患无穷,国外市场经验就是如此。

此外,在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全面进入国内市场,其参与竞争的重点主要就是提供理财服务等一系列中间业务,而在这方面,外资保险具有更雄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国内的保险公司要想保持或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就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壮大自己的个人理财服务队伍,提供优质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

(三)中介方:未来潜在的理财服务供给者

虽然我国新兴的保险中介机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发展壮大,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专业中介公司找到了长久稳定、附加值高的主营收入。据悉,多家保险中介机构都在积极策划提供专业的理财规划服务,以中介人的独特位置来彰现自己从事理财业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客观性,以此作为公司发展的有效武器。

二、国际上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概况

(一)CFP服务理念对寿险业的影响

研究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就不能不研究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是国际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2001年全美职业资格中排名第一。尽管CFP不是寿险专业从业证书,但是在国外,获得CFP证书的人中,有70%以上同时持有保险经纪人和证券经纪人资格证书,CFP天然地同寿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相联系。虽然寿险从业人员中CFP的总量有限,但CFP所倡导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全方位的理财服务理念却深入人心。国外的寿险公司,如友邦、纽约人寿等公司一直致力于理财规划服务的研究和开拓,并建立起了自己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队伍,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

(二)亚太地区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状况

在亚太地区,人们习惯称理财规划为“财务规划”。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都是国际CFP理事会成员,因此这几个国家的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渐成规模,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客户进行理财规划正成为新世纪寿险业务员的转型目标。在刚刚落幕的第六届亚太寿险大会上,理财规划的挑战与角色定位成为此次大会的主轴。马来西亚2002年推出了“最佳建议规范”和“独立财务顾问”制度,要求寿险业务员必须收集客户充裕的资讯以后,才能提出适当的建议和寿险产品给客户。新加坡从1988年要求寿险业务员开始运用理财规划为客户进行资产分配,自2001年7月1日开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规定所有寿险业务员在提呈建议书的同时,必须让客户知道自己赚取了多少佣金。佣金透明的目的在于让保险业务员像医生、律师般收取专业的服务费用,提高业务员的形象和地位。

三、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内容及影响

(一)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基本内容

全面的个人理财规划涉及各类金融产品,但并不意味着某个理财规划师要提供从提出理财建议到完成具体投资操作全过程中的一站式服务。从成熟的欧美寿险个人理财市场服务看,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首先是某位理财规划师提出“理财建议”,然后再寻找各专业领域的专家来具体实施理财规划方案。

从服务内容上看,寿险业理财规划服务主要包括:保险、投资、税务、退休、教育、遗产等六大方面。提供上述六方面的全部规划也称为全方位的理财规划。事实上,提供理财规划服务并不一定要求面对所有客户时都提供如此全面的规划,按照客户需求和寿险业务员的个人专业水平,也可以就某一个财务问题提供单一的解决方案(单方位财务规划),也可以主要提供保险、投资和税务方面的规划(多方位财务规划)。

从实施过程分析,CFP的标准执行程序共六步:第一、设定目标,目标必须有时间性、实际且明确;第二、收集客户资料;第三、分析个人财务状况,找出其长处和短处;第四、根据客户能力和理财目标,制订理财建议;第五、实行规划,因为行动最重要;第六、定期检查,因为理财规划是动态变化的。

从寿险业务员的角度看,其实可以将以上六步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从第一步到第四步为第一阶段,即提出规划建议阶段;后面两步为第二阶段,即理财建议的实施和绩效考核阶段。不同专业背景的业务员可以在两个阶段中扮演不同重要程度的角色,但是无论如何,在第一阶段,寿险业务员必须要为客户制定一套全面的、互相协调的、可操作的理财建议,在这个阶段,寿险业务员就相当于客户的“军师”,要提出战略性的资产分配建议。并在该大前提下,为客户制定更具体的保险规划,同时推荐其他领域的专家来协助客户实施其全面的理财计划。

(二)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影响

从直接的产品推销转变为围绕客户需求来组织生产和销售,这个过程本身可以说是行销史上具有质变意义的一大步,寿险业推行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将对整个寿险业、寿险公司、人及中介机构以及寿险客户本身产生重要的影响并带来多赢结果。

1.对寿险业的影响。整个服务模式的转变有助于提升保险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提高公众的保险理财意识,避免少数不良人的行为影响到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说,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推行,也是寿险业规范化、制度化、国际化的标志之一。

2.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个人理财服务有助于开拓中高端客户市场。通过客户保险需求的深度挖掘,提高客户的口袋占有率,不仅可以给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业务收入,而且可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发出最令客户满意的新产品,占据市场先机。同时,要满足客户的综合理财服务需求势必引起寿险公司与银行、证券等跨行业金融企业的合作,通过客户资源共享,创造更多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尤其对具有综合性的金融集团背景的寿险公司更为有利。

3.对寿险人及中介机构的影响。实施理财规划服务,要求业务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CFP的“4E”标准,实施理财规划服务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在考试、教育、经验和职业道德四个方面达到较高水准,才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在寿险业推行理财规划服务,必然会推动业务员提高自己素质,转变自己的角色,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朝CFP的最高职业资格迈进。如果能够出台强制性的法规,规定人销售保险产品必须提供全面的财务建议,则效果将会更加明显。另外,保险中介机构也有机会分到一杯羹,以提供理财咨询、培训和收取产品佣金找到立足之本。

4.对寿险客户的影响。毫无疑问,寿险客户也是真正的受益者,通过接受理财服务,他们可以明白自己的财务状况,明白自己究竟需不需要保险,需要多少保险以及需要什么样的保险;同时他们还可以明白自己的理财目标和生活目标是否合理,通过家庭资源的合理分配,以最经济的成本实现自己的综合理财计划,从而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轻轻松松理财!”

四、我国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和发展趋势

(一)目前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缺陷

1.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市场尚处在初级阶段,有效的理财需求和供给都不充分。虽然国内个人理财规划服务需求日益显现,少数公司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总体上讲理财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初级阶段意味着理财服务市场本身并没有巨大的理财服务的主动性市场需求。虽然潜在需求很大,但现时的有效需求很少,普通的寿险业务员仍然可以用传统的产品推销式的方法获得客户。与此同时,理财服务的供给者也是风毛麟角,同时受制于人队伍总体素质低下等原因,所提供的理财服务层次较低。

2.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市场影响力有限。由于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虽然各保险公司可以选拔自己的精英业务员进行理财规划方面的培训,并尝试为客户提供个人理财服务,但由于没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和专门统一的培训教材,也没有权威、中立和专业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资格认证证书,这些理财规划人员的理财规划技能和服务品质都难以获得市场的广泛认同,市场影响力有限。

3.现时金融产品的数量和品种不能完全满足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要求。虽然国内各项理财金融品种已经相继出现,但各领域的金融品种都相对初级,如股票市场不规范、银行产品简单、基金投资风格趋同、保险产品流行一阵风等,这些都制约着理财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效果。

4.现行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监管体系,个人税法的不完善,遗产继承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空白,以及寿险行业理财规划服务的行业标准欠缺等,从制度的层面制约着综合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

(二)国内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发展趋势

1.寿险业开展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所需的法律法规正逐渐健全和完善。个人理财规划服务的良性发展需要一个相对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理财”的专业性、复杂性、可操作性和隐私性,需要银行、保险、证券、税务、遗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良好的制度环境是个人理财规划服务发展的前提条件。如同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一样,实施财务规划服务的保险监管部门规章也有可能出台。

2.寿险业个人理财规划服务行业组织逐步建立和规范。随着第二届中美策划金融论坛日前在北京落下帷幕,国际上金融领域最权威和流行的个人理财规划(CFP)副业资格有望登陆中国大陆,CFP标准的引入将大大有利于保险业理财服务的开展。拥有权威认证,参照4E标准培养出的专职理财规划队伍,必然会提升理财规划师的职业影响,并刺激潜在的理财需求转化为显形需求。同时,保险业的理财规划行业协会在中国金融策划协会成立之后也有望诞生,行业的自律规范有可能逐步形成。

3.综合性个人金融服务公司的出现使一站式个人理财规划服务成为可能。随着我国第一家综合性金融集团中信金融控股集团的出现,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模式重新引起了广泛的思考。从国外经验看,混业经营和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出现应该是国内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就现况而言,无论是否混业经营,不可否认的是国内银证、银保、银基的合作已基本形成并在不断深入,在此基础上,寿险业务员可同时对客户推荐银行和证券等诸多产品,理财建议的具体实施将变得更简便易行。此外,专门培训寿险理财队伍,或提供全面理财建议、实施具体操作的综合性理财咨询中介机构可能出现。

第4篇:理财规划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 中央部门 中期财政规划 规划衔接 制度建设

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背景和总体思路

(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背景

我国自2000年推行部门预算改革以来,至今已有15个年头,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中央部门在探索中前行,在实践中完善,初步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和行之有效的部门预算管理运行机制,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预算管理和控制不够科学、预算体系不够完善、预算约束力不够等方面的问题。为顺应当前形势的变化,在总结之前15年预算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14年9月和2015年1月分别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于2015年4月了《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就中央部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思路

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思路包括以下5个方面:与相关规划衔接、实行逐年滚动管理、突出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增强预算约束力、完善激励机制。同时在实施范围、时间安排、编制方法和程序及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明确的规定。

二、中央部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中期财政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不畅,容易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目前从全国层面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各中央部门也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了各种发展纲要、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等,且各类规划的制定由不同部门负责,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都不尽相同。中期财政规划的最终落脚点更关注于“钱”上,而其他规划的最终落脚点更关注于“事”上,前者更具体更微观,后者更宽泛更宏观,容易出现其他各类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脱节或者匹配程度不高的现象。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好多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缺少匹配性和统筹性,甚至出现规划与规划脱节、“两张皮”的情况,那么中期财政规划就起不到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可持续性的基本目的。

(二)相关制度建设尚未完善,操作层面可能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

中期财政规划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实践,其有效使用为政府在强化财政政策的延续性、实施战略目标的可行性、稳定财政收支的平衡性和加强财政纪律的严格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较成熟和有效地在中期预算下制定年度预算的做法,我国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还处于起步阶段。2008年,财政部预算司选择了河北省、河南省焦作市、安徽省芜湖县分别作为省、市、县级的中期预算试点地区。经过几年的探索,各地方的中期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国中期预算的推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从整体试点情况看,中期预算改革推广的阻力较大,效果并不明显。目前财政部已经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在项目库建设、预算评审、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和要求,但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是对原有预算管理模式的重要变革,缺乏可以借鉴的经验,制度规定也较宏观,尤其是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时,各中央部门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对操作层面出现的问题无法运用有效的制度来解释和要求,容易出现偏差。

(三)部分中央部门的财务司(局)无计划规划职能,导致在编报中期财政规划时遇到困难

中央部门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的职能进行本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有的中央部门的财务司(局)无计划规划职能,其相关职能一般落实在发展规划司或者设置于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等职能部门下。在原有部门预算编报制度下,由各业务司局提出资金需求,由财务司综合协调安排预算,财务司更多的是体现资金分配的职能。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体制对财务司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不但要“管钱”,更要“谋划”。如果没有相配套的职能,往往会出现没有“发言权”的尴尬局面,无法体现出中期财政规划应有的作用,对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中期规划具有更强的预算约束力,年度预算的调整将非常困难

中期财政规划是政策、规划和预算三者的有机结合。要充分体现中期财政规划在财政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管理力度和实施效果,如何把控中期财政规划在规划期内的有效性和对每个预算年度的预算约束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规划期内,“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不得突破中期财政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采用“第一年约束,后两年指引”的做法,不断强化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除发生全国性重大事件,财政部不在对部门预算进行追加和调整,部门因紧急突发事件所需资金通过内部调整结构的方式予以解决。可见中期财政规划具有更强的预算约束力,年度预算调整将非常困难。

(五)中期财政规划内容不实、质量不高,难以发挥作用

中期财政规划是预算收支安排的3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是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实行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破解“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困局,更好地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现有的预算管理体制下,已经存在的预算编报不够科学、年度调整需求较多、“重预算轻执行”、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金额较大、年底突击花钱、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等情况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模式下依然可能出现。目前,中央部门的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尚处于起步阶段,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质量还不够高,需要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和合理性;有的规划编报随意性较大,各中央部门的二级项目设置的依据和内容有所重复;有的规划后两年项目细化不够或完全照搬第一年,无法体现出规划的滚动实施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有的规划内容不实,无法体现部门的职责;有的规划“头戴三尺帽”,水分大;有的规划无法体现延续性管理要求,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脱节;有的规划在部门内部评审阶段走形式、走过场;有的规划绩效目标设置太空,无法真正开展考核。

三、完善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与其他规划有机结合,互通有无,形成合力,促进发展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编报中期财政规划的目的就是要谋划长远而不是盲目和短视。为避免出现中期财政规划与其他规划“两张皮”的现象,首先要以谋划长远发展为出发点,各业务部门需要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立足本部门规定的职责范围,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发展规划的内容,进而考虑一级二级项目的设置,并完善中期规划的编制,否则中期规划将会纸上谈兵。其次,要不断增强全局观念,从单位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从战略高度和整体方向谋划发展。中期财政规划要打破原有的编报模式,实现由点到面,与其他规划互通有无,在层次、内容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做好区分,协调好各项规划间的关系,协同推进,互相配合,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使各项规划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财政部与中央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提升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能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期财政规划编报和执行的每个环节都要以有效可行、规范合理的规矩为前提,这里的规矩就是制度保障。只有通过建章立制来形成刚性约束,用制度保障财政资金的规范运作,才能保障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合法合规和有效运行。2016年是中期财政规划实行的第一年,还有很多未定之事、未尽事宜。对财政部而言,一是要在编制程序、范围、组织保障等各方面继续细化各项要求。二是要不断加大信息化手段。根据目前项目评审、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需满足多人同时在线操作、跟踪项目状态、预算实际执行管理等多项功能,必须通过完善操作系统来实现。三是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使各中央部门全面了解和掌握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中央部门而言,首先要充分认识国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研读财政部的政策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并据以贯彻落实。其次要严格执行规定做好财政部的“规定动作”,在项目级次设置、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评审、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加强管理,必要时还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制定中央部门自己的配套管理办法。再次要积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及时与财政部请示沟通,配合财政部完成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稳步推进,共同提升管理水平。

(三)理顺内部职能,部门内部齐抓共管

具备内部职能调整条件的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将计划规划职能调整到财务司,并直接参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发挥计划规划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中的职能,充分体现出财政规划编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具备调整条件的或条件不成熟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编报中期财政规划的实际需求,适时成立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且需要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挂帅担任组长,充分调动部门内部各种职能、人力物力和财力,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统筹当前和长远,突出保障重点,体现规划约束力

科学的理论思维是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坚持战略思维,充分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审视以后的发展方向,逐步把握改革的总体趋势和方向。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也需要运用战略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用全面、发展的眼光去开拓思路、开阔视野,而不能照本宣科、停滞不前。二是要坚持辩证思维,充分研究中期财政规划编报的重点难点,善于在实际编报过程中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既要体现保障重点又要兼顾全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要坚持法治思维,善于依法依据在法律文件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法是“高压线”,是“红线”,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内开展。在实际工作中,要运用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和法治思维去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和发展方向进行有效的梳理,对项目设置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既要考虑当前的发展现状更要谋划以后年度的长远发展,既要保障规划期内重点工作又要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证中期财政规划编报合理、预算资金使用有效,保证中期财政规划的约束力,提升预算执行质量,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保证中期财政规划落到实处

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不是无本之木,不是空中楼阁,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能够有效避免中期财政规划不实的问题。其中规范的项目库管理是基础,预算评审是有效手段,绩效管理是重要支撑,三者紧密相连,相互促进。一是要做实项目库。项目库是部门职能、发展规划的具体体现,科学规范的项目库设置能够充分反映出部门的主要职责,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入库项目具备了良好的可行性。健全项目库的立项研究、可行性论证、入库、评审、排序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力度,把项目库做实做细,为实际预算执行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开展切实有效的预算评审工作。预算评审是提高中期规划编报质量、优化财政资金有效分配的重要手段。为加强预算评审工作,财政部已将预算评审中心和各地专员办纳入到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流程中,各中央部门也应积极开展评审工作,运用自身条件和优势,开展包括内部评价、集中评审、分级评审、中介机构评审等多种方式的项目评审工作。预算评审的生命力在于结果的有效运用,中央部门应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入库申报和调整的重要依据。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结果运用等多个环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中央部门应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目标的设置应建立与工作任务的高度匹配,应与财政规划的内容紧密关联,应合理可行、忌空忌大,应能够合理地量化和细化,便于考核。绩效目标经过审核后要突出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相挂钩。

(作者单位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考文献

[1] 宁旭初,等.中期财政规划:内外部环境、挑战及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5 (23):15-17.

[2] 杨志勇.我国中期财政规划改革:基本方向与主要问题[J].中国财政,2014(11): 15-17.

[3] 宁旭初,等.国内外中期财政规划实践的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15(29):17-19.

[4] 石英华.积极稳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J].中国财政,2015(10):27-30.

第5篇:理财规划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规划 研究视角 变迁

中图分类号:F239.41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4042901

一、财务规划的战略视角研究

财务管理和战略概念的提出是财务战略研究直接的成果。为适应企业竞争总战略,财务战略的目的在于对资金进行筹集和管理。即财务战略为谋求资金的有效流动以及增强企业的财务竞争力,使企业战略得以实现,在对企业资金流动受内外环境影响各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创造性、长期性、全局性的来对企业资金的流动进行谋划,同时确保其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就财务控制而言,某些学者将预算控制和战略加以结合,从而提出战略导向预算管理。财务规划而言,某些研究对财务规划创新提出新思路,其中就包含财务规划的柔性、战略性和系统性,然而这些研究仅仅提出了问题,却并未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此外,这些研究受财务规划框架的影响太深,它的创新仅在于发展财务计划。

二、财务规划的增长视角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在研究可持续增长时常常把财务政策研究包含在内,并且研究所用模型大多是对可持续增长模型的引申。徐春立通过希金斯可持续的增长模型得出财务政策的制定是按照企业资产的收益留存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来决定的。他在对财务政策的杠杆作用加以分析的前提下,把财务政策划分成三类,也就是保守型、适中型、激进型三种。

对于财务政策和可持续增长率的研究尽管已经对可持续增长予以了重视,然而此类研究依旧围绕传统的财务规划目标来展开的,并且此类可持续增长率同样是在非常严格的假设下展开分析的,很难变成具备拥有实际作用的研究方法。

三、财务规划的价值观视角研究

我国某些学者对企业价值和资本结构间的关系展开了研究。陈晓等人站在资本结构的立场出发,通过对公司价值展开研究得知,我国上市公司的价值与其资本机构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并且因为债务融资成本非常低,公司价值和债务融资比例呈现出正相关关系。

由价值立场出发,杜菲和汤谷良提出的盈利、增长、风险控制构成的三维模式具备现代财务规划含义,同时也是对财务规划特征价值导向的一种体现。然而这些研究仍旧未形成有效财务规划定量的模型,从而使企业不容易对战略性的财务组合决策予以确定。

假如对计量模型和价值导向的一致性予以考虑,便可采取价值管理模型。尽管此模型不仅对企业价值目标要求最大化有所体现,同时还可展开包含增长期、财务杠杆和增长的定量分析,然而目前极少有人对此模型加以运用。

四、财务规划的均衡视角研究

传统财务规划通过对直线预测模型的利用来预测和分析企业的利润。此种财务规划是单向进行的,但财务战略矩阵却把单向的财务规划转变为了均衡式多维的财务规划。

财务规划最终的目标在于追求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企业价值提升最主要是由价值驱动因素来决定的,其中企业成长的途径和动力无疑便是增长,如果没有增长,那么企业也就无法长期存在。随着竞争环境的日益激烈,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必须站在战略角度出发,于是便产生了增长战略问题,通过对增长战略予以有效和恰当的实施,才能使企业得到健康的成长。实际上,扩大企业规模同样也是使企业增长的动力,企业的发展便是对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不断追求。

当然,增长同样会给企业造成风险,作为一把双刃剑,增长能使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增加,但同时也会使企业的有限资源被消耗。为使企业价值实现可持续增长,作为企业管理者一定要对有效盈利计划予以建立,并用其对企业决策控制管理提供帮助。假如增长规划无效,便会导致企业由于过度增长而变得举步维艰。所以,通过对价值受增长的影响以及财务政策予以研究,能使企业价值得到提升,使企业目标得以实现,如此一来,便可成为财务研究最为关键性的内容。除此之外,全球战略价值管理让动态财务规划必须对企业盈利的增长潜力、持久性予以重视,并且它还要求通过价值计量来对企业战略长期的价值增长性进行分析,同时将之作为支持战略决策的方式。杜菲和汤谷良从风险平衡、盈利、增长的角度出发提出三维管理的战略思路,强调进行财务规划的基础便是规模持续增长,所以财务规划和公司战略的任务便包含控制风险、追求盈利、战略思路。管理增长站在战略角度出发对企业增长速度进行规划,不仅保证了战略增长的速度,同时也能对速度陷阱加以防范,从而使公司耐力和速度得到平衡;追求盈利立足于股东,目的在于保证规模增长、公司运营能对股东盈利进行持续支撑。此论点使传统财务规划目标被改变,它的内涵也就是财务规划的目标,即持续支撑股东盈利;财务规划中心内容便是风险、收益和增长的均衡。这便使得当代价值管理理念和财务规划概念可以彼此一致。

五、财务规划的动态视角研究

财务规划动态含义就包括财务规划的环境柔性和适应性,也就是财务规划战略性、决策调整适应性、财务规划时间特征。

由财务规划的研究史可知,因为控制理论的方法和理论与动态规划的研究维度有多个,如此便使得企业规划动态研究的视角可以不同,例如依据古典经济学相关理论,通过数据运算和数学方式的运用对动态系统展开最优控制。

上述研究方式并未得到运用和推广。因此,人们选择系统动力学来对财务规划展开动态研究,也就是根据系统动力学原理来对动态控制模型加以建立,通过计算机技术来仿真和模拟企业活动。吴中春采用系统动力学对动态财务规划模型予以建立,同时提出狭义和广义的动态规划概念。由狭义动态规划来看,财务规划主要对制定过程予以强调,它建立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并以持续创造企业价值作为目标,从而使财务政策和增长彼此协调的价值、风险、增长财务规划得以建立。

六、结语

总而言之,首先,传统财务规划的研究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以及企业管理的需求;其次,现代化的财务规划研究对财务规划目标价值性、动态性和长期性予以强调;最后,尽管学者对财务规划展开了探索研究,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然而这些研究大多还局限在传统财务规划研究的方法和目标上。

参考文献

[1] 吴中春. 企业财务规划研究视角的变迁[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11,05:71-76.

第6篇:理财规划与实务范文

税收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至关重要。因此,从税收的角度出发 ,研究企业纳税筹划对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

一、纳税筹划概述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目标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一系列预先的、有目的的、合法的策划和安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以达到减轻自身税负的目的。纳税筹划不同于避税,更不是偷税,而是在多种合法方式中选择了纳税最少的一种方案。

纳税筹划最核心的目标是直接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其并非是纳税筹划目标的全部。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以及维护主体合法权益等都是纳税筹划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关于纳税筹划的几点说明

1.合法性。表示纳税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业务,属逃税行为。

2.筹划性。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就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

3.目的性。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这有两层含义:一层是选择低税负;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有别于违法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成功的纳税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可以使政府赋予税收法规中的政策意图得以体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纳税筹划活动也是应该鼓励的。

此外,纳税筹划还有以下两点需要注意:首先,依法纳税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其次,进行纳税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

二、纳税筹划认识的误区

这里存在一个误区,现在很多企业把“纳税筹划”理解成“合理避税”。要分析这个误区,笔者先从纠正企业对税收认识上的重大误区谈起。

传统观念认为,税收是由企业纳税和税务机关征收两个过程组成的,忽略了税收产生的过程。不同的经营行为产生不同的税收,因此税务机关只相信企业的合同或者相应的证明,不看所谓的“账”。而这些合同和凭证都是业务过程产生的,业务部门签订的。如此看来,公司的税收是业务部门在做业务、签合同的时候就产生了,而非财务部门的事。因此,财务部的伪造、编造,是一种偷税行为。正确的纳税筹划其实指的是企业要做好业务过程的筹划。只有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规避税收风险。

那“合理避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在哪里呢?有观点认为,避税是以一种“非违法”的手段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但实际并非如此,以“非违法”的手段达到规避纳税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与逃税一样,直接后果是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然而,纳税筹划不同。纳税筹划不是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而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收政策来设计企业的业务发生过程,通过对纳税事宜进行合理策划,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纳税筹划不是钻政策漏洞,而是策划和选择业务发生过程,合理合法地减轻税负。总的来说,“合理避税”是在经济业务发生完成后采取的钻政策漏洞的消极补救措施,而“纳税筹划”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中采取的积极选择政策,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三、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现代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具有其内在逻辑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性

作为财务管理的子系统,纳税筹划目标自然应当服从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目标一致性,是二者实现融合的基本前提。

(二)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内容的关联性

财务管理中融资、投资、经营和收益分配四个环节与纳税筹划密切联系。投融资过程中,如何在降低投融资成本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式、渠道和结构,都必须在税法的合法范围内进行,这时就需要税收筹划。对经营过程而言,企业的产、供、销都涉及到纳税因素,也离不开纳税筹划。收益分配过程中,分配的方式、补亏的安排,都受到税法的直接制约,必须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

(三)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互动性

纳税筹划一般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对相关涉税活动进行的统筹安排,因此税收筹划会对财务管理提出相应要求,反过来财务管理水平也会对税收筹划产生制约或促进。

四、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理论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越发突出,纳税筹划应作为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专题来研究。

(一)确立和评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离不开纳税筹划

要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这是因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现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求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战略性目标和战术性目标的有机结合,要求企业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必须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更大程度的支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现代企业财务中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四个决策部分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紧密联系,互相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系统性原则,树立整体性和环境适应性两个观念。

五、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逐步规范,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但将来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不是经营风险,而是财务风险。因此,企业通过实施纳税筹划规避财务风险非常有必要,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

目前纳税人税费负担过于沉重,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企业的唯一选择。当纳税人面临沉重的税收负担时,只有三条路可以选择:1.逃税,即通过违法行为实现规避税负的目的。但是,逃税违法,注定了这种行为只能是一条“死胡同”。2.纳税人产生逆向选择行为,消极对待,压缩经济活动规模,这最终会导致整个经济的萎缩。在国家宏观税负不能立即减轻的条件下,选择这种做法,最终只能被市场竞争所淘汰。3.进行纳税筹划,实现合理避税。这才是企业迎接wto挑战,依法治税的必由之路,是面对目前政策法规的必然之举。

(二)中国加入wto,企业竞争国际化的趋势使得纳税筹划变得更为意义重大

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通过营销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开源”手段已相当困难,中国企业要想与国外企业同台竞争,就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企业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作为财务成本很大一块的税收支出,如何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对企业来说就变得相当关键。

(三)实施纳税筹划是企业产权清晰化的客观要求

在当前国内企业市场化改革、股份制改革深化,中国加入wto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下,中国的企业一旦作为独立的个体,就必然要构造明晰的产权机制与强大动力机制参与市场竞争。因此税收作为企业的成本支出,必须通过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各种手段予以控制。

(四)从现代企业的财务机制上看,做为企业外部成本的税收支出更应当加以控制

目前企业存在一种错误的想法,认为要控制成本,就是要控制内部成本,而对于企业的税收,则视为无法避免的,不去加以控制。其实不然,企业对内部成本的控制已经相当严格,而且过度地压缩内部成本有可能造成员工的积极性受损等不良后果,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在控制内部成本的同时,应该试图努力节约企业的外部成本,做到内部成本外部成本双管齐下,共同收缩。

六、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现实影响

财务管理的任何决策都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财务管理与企业其他管理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并渗透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财务管理处于企业管理的中心地位,抓住了财务管理,就抓住了企业管理的关键。

(一)通过纳税筹划,可以监管财务交税

可以设立专门的“税务部”,专职纳税筹划。“税务部”和“财务部”互相平行,共同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控制企业业务的税和财务的税,避免财务部门一部司多职,操控税收,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带来风险。

(二)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权责明晰

由于真正产生税收的是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只是履行核算与交纳税收的职责,所以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从业务发生的源头控制纳税,将纳税的责任明确到每一个责任部门。实行纳税筹划,从责任源头抓起,将责任细分到每一个部门,甚至每一个责任人,渗透到每一个管理层面,进行渗透管理,使公司财务管理透明化。

(三)通过纳税筹划可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离不开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它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既要精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又要熟悉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法,正确地进行纳税调整和计税。这样企业就必然要求其会计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从而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四)通过纳税筹划可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纳税筹划作为减少税收成本是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途径,必将被越来越多的经营管理者所采纳,这就要求企业要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程序,进行正确的财务处理,才能实施纳税筹划。

第7篇:理财规划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专业;学科建设;课程体系;理财

我国财经院校的财务管理专业所面对的人才市场是一个急剧发展变化的市场,现有课程体系建设不能满足现代公司理财和个人理财人才培养的需求,如何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市场需要完善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一、我国财务工作背景及内容发生变化

近年来,我国财务工作的背景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包括现代资本市场在内的现代金融体系正日趋完善;中国经济的迅速国际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开始深刻影响我国经济的走向和我国企业的经营;我国居民个人金融资产迅速增加,社会资产迅速证券化,以及企事业单位闲置资金的投资多元化,汇成虚拟经济的巨大洪流, 一个世界级的巨大私人理财市场正在形成;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工具快速发展,财务管理的工作过程正发生着深刻变化。

上述背景导致我国财务管理人员的服务领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除了在企业、事业单位参与财务管理工作外,在社会投资融资管理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服务机构为其他社会群体提供专业理财服务正迅速成为财务人员的主流工作领域。从事专业理财服务的财务人员一般包括银行、信托、证券、期货、投资业的从业人员 ;保险业从业人员 ;从事理财策划业务的咨询公司,财经记者,其他从事金融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 。正如执业医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一样,注册财务策划师(理财规划师)已逐步成为重要的资格认证形式。理财规划师的出现是社会分工的又一结果,是财务管理服务专业化、社会化的具体表现。它也是现代金融工程学发展的结果,在很多情形下财务管理已经不再可能用简单的常识、非专业的处理来完成,许多高端复杂的财务管理活动往往是主体当事人无法驾驭的。而且在很多场合,如大型融资、并购、重组、清盘等法定程序也要求中介机构为事务主体提供专业的财务论证、财务安排服务等。

目前我国理财业务市场增长迅速,具有国际财务管理、资本运作、风险规避、综合理财、投资融资决策、税务策划等能力的理财专业人士已经成为各大公司及金融机构争夺对象。就个人理财业务来说,随着居民个人金融资产的增加,现有金融机构所能提供服务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金融理财的需求。财务工作背景变化导致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财务负责人从事务性的工作转向策略研究,实现从企业运营者到企业的管理战略优化者的转变。财务人员要参与企业的财会制度设计及日常管理、消除财务隐患、项目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税务筹划、成本控制、绩效管理等相关的战略规划及运作,并为决策提供财务决策信息支持。财务负责人不仅面临财务工作的挑战,还可能来自其他方面的挑战,包括如何改进企业绩效管理、改进公司治理、内控和风险管理,同时企业面临的越来越严格的外部监督环境等。在上述背景下如何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财务管理人才,已成为财务专业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财务管理专业的业务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1.培养目标

财务管理专业的业务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理财、金融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金融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从我国高等教育和社会发展看,财务管理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为实际工作部门即企事业单位培养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及为金融及金融服务中介等机构培养专业理财师。

2.培养规格

财务管理本科专业的业务培养规格上,则主要表现为三方面能力的教育:掌握和运用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熟悉企业和个人理财环境,熟悉金融工具的性质和销售,为未来职业从业能力的形成打好理论基础;掌握和运用外语的能力,熟悉国际财会的基本知识;掌握和运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的能力。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养,包括了公司治理、财务报告、项目策划、项目融资、成本管理、风险管理、上市融资、证券投资、保险规划、购并与重组、税务筹划、价值管理与全面预算、财务分析与预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内部控制和流程管理,审计与经管责任,资产管理,企业经济法律事务与企业经济运作规范等。

三、财务管理专业本科课程体系设置构想

普通财经院校本科财务管理学科体系设计应以培养“专业通才”为目标,以企业财务活动过程和专业理财服务活动为教学内容,在现代金融市场、国际化经营的背景平台上搭建课程体系,以适应社会对财务学科发展的要求。可供选择的主要专业课程一般包括:

(1)专业基础课: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企业管理、经济法、市场营销、国际贸易、金融市场学、项目管理、保险学、经济法、税法、国际金融、金融工程等。

(2)专业核心课:财务管理学、企业投资融资管理、公司治理与财务控制、私人理财学。

其他相关专业选修课包括:资产评估学、高级财务管理、跨国公司财务、财会管理信息系统、税务筹划、公司价值评估、保险规划等。

财务管理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教学中应注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突出实践教学,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通过大量案例教学,模拟仿真教学和社会实践,调动学生在较为真实的财务管理情境学习掌握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

实践教学是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应本着学生本科学习四年期间,财务专业实践教学不断线的原则,进行系统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企业经营管理沙盘模拟,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运作,经济法律事务模拟,证券期货投资模拟,项目投资融资模拟,公司治理与控制模拟,收购兼并及上市融资等资本运作模拟,成本控制与绩效考核模拟,资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模拟,税务筹划模拟,个人理财规划模拟等,还应包括企业会计核算模拟,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模拟等相关试验课程。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会计系

参考文献:

[1]郑毅.完善财务管理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J]. 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25-29.

[2]莫凯林,杨爱荣. 财务管理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方案[J].呼兰师专学报,2002(2):51-52.

[3]刘广斌.《财务管理》课程教学改革的尝试[J].佳木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8(3): 336-339.

[4]吴军.关于“财务管理”课程改革的思考[J].中国冶金教育,2002(3):69-71.

第8篇:理财规划与实务范文

一、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财务管理能力

根据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特点,一般应具备组织计划(项目财务管控模式)、前期财务策划、过程财务风险揭示与控制、收支结算与资金管理、财务合规控制等多项财务管理能力,如表1所示。

(一)工程项目财务管控模式

工程项目财务管控模式包括管理理念、机构与人员设置及职责与权限、管理流程与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与工具、过程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是企业独特的财务管理经验积累,作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

(二)工程项目前期财务策划能力

工程项目实施前所进行的总体财务战略规划,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成本费用控制策划、分包或协作成本控制策划、设备物资采购策划、管理费用及税收策划、利润策划、资金需求及融资策划等,并反映和评估可能发生的重大重要财务风险,形成前期财务策划方案,以及对策划方案的复核和审批,作为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控制的依据。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财务风险揭示与控制能力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客观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需要动态识别影响财务目标的风险事项,并评估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及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具有完备的风险管理机制,并嵌入内控系统,是实现工程项目财务目标的重要保障。

(四)工程项目收支结算与资金管理能力

工程项目具有阶段性结算特点,但客观存在合同解读与执行、变更设计或设计变更、新增减工程等复杂情况,需要建立一套充分支撑结算要求的管理程序和档案管理制度,并依据结算特点合理测算工程建设资金需求。结算风险控制是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工程项目财务合规控制能力

工程项目建设涉及较多规范管理,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遵从,以及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具备设计健全完善、操作性强和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是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及协同实现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保障措施。

以上五项财务管理能力是依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6)、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及配套指引(2010),结合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特点所界定的五项综合性财务管理能力,反映在前期、过程和结果三个环节,构成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能力的基本内容。

二、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能力现状及评价

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更多关注财务合规控制、财务收支结算和财务表现能力及其结果,而对前期财务策划、过程财务风险识别与控制能力较弱,狭义财务管理模式特征显著。这一模式重点关注收入和成本费用的计量和确认,而对其发生的科学合理性并不直接控制,当风险发生并传递到财务上,发生亏损或未达到预期经营目标时,财务实际已无应对能力。如表2所示。

(一)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模式评价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一般采用项目经理制及财务主管委派制,项目部按工程建设需要设置工程质量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围绕合同履约,财务管理以营业收入完成率、营业收入利润率为中心。这一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一,财务管理的目标不清晰。受招投标的影响,不同项目营业收入利润率客观存在较大差异,以此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不能真实反映项目部经营管理水平。其二,财务管理未与风险管理较好结合。工程项目存在较多的变更,而对合同的解读、分包及结算等主要集中于经营管理部,在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往往导致重大财务风险发生。其三,会计管理以合同(标段)为对象,未按分步分项法进行成本费用控制,不能及时揭示和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问题,会计更多起到核算的职能。

(二)工程项目前期财务策划能力的评价

前期财务策划对确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目标及财务风险评估起到重要作用,但诸多施工企业并未建立前期财务策划管理制度,未实施前期财务策划,或者由于成本费用基础管理信息欠缺,财务策划方案不尽科学合理,财务预算方案与实际执行偏差较大,不能对整个工程财务管理起到控制作用。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财务风险揭示与控制能力的评价

目前施工企业并未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在合同履行、变更、新增减工程、分包、结算等流程管理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未加以识别和揭示,评价其发生可能性及影响程度,财务管理处于工程建设的后端,当与财务管理目标产生重大偏差时,实际已无较好的应对策略。

(四)工程项目收支结算与资金管理能力评价

完整齐备的资料是工程结算的基础,但大多施工企业相关工程量表单填列、监理签证、业主确认与结算等流程管理并不规范,在工程变更情况下,往往发生结算风险。一些工程未结算款大量积累,导致资金困难。

(五)工程项目财务合规控制能力评价

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制度的健全性与完整性,以及可操作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在制度设计上,目前更多关注财经纪律及相关法规,而较少从企业可持续发展、风险防范和价值创造的角度完善财务制度,如施工过程财务风险的识别与控制;在制度执行上,一些制度不明确、可操作性差,而有一些制度执行不到位或执行不力,如分包合同分级审批及分包结算管理。

三、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能力提升措施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能力不仅体现为事后合规控制能力,而应在事前、事中嵌入风险管理方法与程序,体现创造价值的功能。前期财务策划,过程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事后合规控制“三位一体”,才是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应达到的基本状态。

(一)优化和改进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模式

一是做好前期财务策划,明确财务管理目标。涉及大量基础工作,包括成本费用项目及控制标准,可能发生重大财务风险,以及财务策划方案审批与执行管理制度。二是调整项目部绩效考核方式,从营业收入完成率(合同完成率)、营业收入利润率评价调整为目标利润完成率主导的绩效考核模式,消除因招投标差异带来的冗余,更多体现管理创造价值。三是拓展会计监督与控制的职能,按分步分项法细化会计核算对象,归集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信息,动态评价预算执行的偏离情况,揭示工程建设过程存在的风险。

(二)建立与完善工程项目财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是将前期财务策划作为风险控制的基本手段,最终体现为工程财务预算方案,分解到分步分项工程及年度实施计划中,使预算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并作为执行和评价的依据。二是针对合同履行、变更、新增减工程、分包、结算等流程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重要财务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如合同变更(含变更设计或设计变更),应有分级审批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并动态调整预算控制方案;再如结算,应有结算报警制度,对未结算款项达到一定阀值,明确应采取的对策,而对分包结算,应依据分包合同,在结算依据充分前提下,采用集体联签制,确定支付款项、金额及方式。在流程管理中,针对关键风险点,使财务活动均有相应内部控制。三是建立项目中期综合性财务评估制度。评估目标不仅在于合规性(内部审计),还在于预算编制与执行、合同及变更情况及在建工程财务状况、财务信息传递及风险揭示与评估和应对管理、存在的主要财务问题等,判定其“在控、可控”程度。

第9篇:理财规划与实务范文

「关键词分税制、立法

构建科学、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立法(简称“分税制立法”)体系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虽已初显成效,并从整体上勾画出我国财政体制立法的基本框架,但尚未构建形式完备、内容规范的分税制立法体系。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立法,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我国分税制立法的若干基本问题,已显得十分必要。

一、分税制的立法界定

财政体制,又称财政管理体制,经济学中的通说认为,它是“在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与企事业部门、单位之间的职、责、权力和相应利益的制度”(注:陈岱孙主编:《中国经济百科全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1034页。)。除通说之外,还有以下三种主要观点:财政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制度(注:陈共等:《财政学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393页。); 财政体制是划分各级政府财力和财权的法规(注:姜雄壮:《当代财政学若干论点比较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版,第233页。); 财政体制既是财政管理制度又是财政分配关系(注:姜雄壮:《当代财政学若干论点比较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版,第253页。)。据此,我们认为, 学者们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财政体制的。实际上财政体制和财政体制法的涵义是不同的。国家立法时须首先界定财政体制的概念,否则会引起歧义。换言之,立法界定财政体制时,可参照但不宜直接引用上述某一种关于财政体制的定义,应综合考虑一些特殊因素,具体包括:(1 )财政体制的法定涵义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一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事权十分广泛并且直接延伸到经济组织内部,政府财政管理权的范围较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事权一般不直接介入经济组织内部,财政体制不直接规定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个人间的分配关系。(2 )财政体制的法定涵义应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明确的而不是模糊的。(3)财政体制的法定涵义还应与财税法的其他法律规范相衔接。因此,财政体制可界定为划分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财政权的制度。相应地,财政体制法就是调整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财政权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财政体制法就是财政分权法,它在财政法体系中居基本法地位。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依财政体制法划定的财政权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

财政体制受经济体制的影响而形成集权式和分权式两种基本形式,分税制就是一种分权式的财政体制,故称之为分税制财政体制。关于分税制问题,在我国除少数学者主张它仅为一种税收体制外(注:郝昭成等:《财税体制突破与利益重组》,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 页。),通常将其定义为“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为基础相应划分财权和财力的一种分权式财政体制”。(注:储敏伟:《分税制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探讨》,载《财经研究》1993年第12期,第18页。)应当指出的是,上述定义虽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分税制的实质问题,但并未涵盖分税制的全部内容。概言之,分税制是依法划分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财政权的制度。从各国分税制立法的实践看,我们认为,分税制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的涵义:

1.分税制是一种涉及多种财政要素、多种财政行为的综合性财政体制。以法定形式划分税收收入是划分财力的关键,而财力的形式受制于财政权的划分,财政权的分配又是依据各类、各级国家机关的性质和职责的,通过分税制可以将财政权分配关系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因此,分税制是一种含税收管理体制的财政体制。财政权由财政立法权、财政行政权、财政司法权构成,分税制立法必须划清三种不同属性的财政权并进行合理分配。

2.分税制是分设机构、划分事权、划分财政权三者相统一的财政体制。依我国宪法,财政权中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是分别由不同国家机关行使的。世界上不少国家还分设国家税务行政机关与地方税务行政机关,并设置了专门的税务司法机关。各类国家机关的职责不同,事权也不一样,划分财政权应与各自的事权相一致。机构分设的目的是为了划分事权和财政权,划分财政权和事权亦要求机构分设。

3.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共同选择的一种分权式财政体制。市场经济是自主、分权的经济,它为分税制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即中央和地方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进行适当分权。分税制作为一种分权式财政体制与经济体制是一致的。在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并无独立的财政权,缺少实施分税制的基础。

4.分税制是一种以配套齐全的法律体系进行保障的规范化财政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无疑要求构建完善的财政体制法。在市场经济国家,通常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实行分税制,并在宪法中确认各类国家机关的职责及相应的事权,为分税制提供国家基本法上的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将分税制各个方面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二、分税制立法模式的选择

应当进一步指出的是,各国分税制立法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分权措施及分权程度上是不相同的。概括起来,分税制立法可以分为相对分权与绝对分权两种立法模式。前者是将财政立法权和财政行政权主要集中于中央,同时赋予地方国家机关一定的财政立法权和财政行政权,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范围虽相对明确,但亦有交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的规模较大。后者则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权较彻底,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财政立法权、财政行政权和财政收支范围非常明确,互不交叉,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不大。那么,从实际出发,我国应选择何种分税制立法模式呢?我们认为,我国 现行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立法体制决定我国分税制立法的模式应为相对分权式。

1.分税制立法模式应与国家经济体制相适应。财政体制法是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权分配关系的准则,是具体的财政体制在法律上的反映。财政体制既受经济体制的制约,又构成经济体制的一部分。集权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法所规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水平较低甚至不实行分权,这种立法模式现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扬弃。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发展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多种利益格局并存要求实行分税制;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央适当集中财政权以形成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和财力,同时,分配给地方一定的财政权,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2.分税制立法模式应与国家政治体制保持一致。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它统一行使分税制最高立法权;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分税制的地方性法规。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划分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这决定我国财政权以中央统一为主、地方分权为辅。即与宏观调控相对应的财政权必须统一在中央,适应市场调节的财政权由地方行使。在税收体制中设置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就是政治上相对分权原则的体现。

3.分税制立法模式应与国家立法体制保持协调。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实行两级立法体制。在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在地方,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推动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务院曾制定了一批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这并不表明国务院是立法机关,更不表明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构成一级独立的中央立法,因为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进行的授权性立法。同理,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根据省级(或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的授权性立法亦不构成一级独立的地方性立法。由于财政体制法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显然,财政体制法的表现形式应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

三、分税制立法内容的建构

各国分税制立法的模式虽不尽相同,但其立法内容的建构基本上是一致的,即规定在各类、各级国家机关之间主要划分财政权中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项权力。分税制立法的核心是划分财政权,主要目的是使各级政府具有与其事权相称的财力。各级政府的财力是由各级政府财政收支范围和转移支付规模决定的,财力受制于财政立法权和财政行政权。具体而言,分税制立法至少应包括以下六大方面的基本内容:

1.划分事权。划分事权是分税制实施的基础,划分事权的关键是将财政立法权与财政行政权分开,将各级政府的事权分清。分清各级政府的事权首先应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能,着重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明确政府应承担的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范围,防止政企不分;二是将政府事务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分配,防止权责不明。故将有关事权在各级政府间划分并不等于均分事权,要充分考虑各级政府的实际情况,遵循适度分权、受益、职能优势原则。下级政府有能力承担的事务,应由下级政府办理,上级政府所负责的事务须是不宜由下级政府承担或下级政府无力承担的事务;一项事权应分配给哪一级政府可以依据其行使事权受益范围所涵盖的行政区域决定;各级政府都有处理不同事务的优势,(注:于宗先主编:《经济学百科全书。财政学》,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年版,第89页。)在划分事权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2.划分国家财政级次并确定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国家财政的级次通常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财政支出范围是由各政府的事权决定的。划分财政支出范围一般遵循以下标准:凡是规模庞大、需要巨额资金和高新技术才能完成的经济事务或社会事务方面的支出,应由中央财政承担,否则由地方财政承担;财政支出受益对象遍及全国的,应属于中央财政支出范围,仅及于某一地方的,由该地方财政承担,财政支出的计划或标准须全国统一的,属中央财政支出,须地方因地制宜的,为地方财政支出。据此,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现宏观调控所需的支出以及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注:参见《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划分财政收入的范围应遵循事权与财力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财政收入范围应以财政支出的范围为依据,确保中央对财政集中全国大部分财政收入,因为中央政府除直接安排消耗性财政支出外,为实现宏观调控还必须安排大量的转移性财政支出。划分财政收入的关键是划分税收收入,并符合效率、适合、相当、经济等多项原则。

3.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划分财政收入的范围应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并以财政支出的范围为依据。划分财政收入的范围应确保中央财政集中全国大部分财政收入。具体包括:(1 )税收收入的划分。划分税收收入应以征收管理效率高低决定某税归哪一级财政,同时,以对经济发展促进大小决定某税归哪一级财政。我国目前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确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将与地方利益关系密切、税源分散、需要发挥地方组织收入积极性,便于地方征管的税种作为地方税。(2)国有企业利润的划分。目前, 中央企业税后利润全部上交中央财政,地方企业税后利润全部上交地方财政。(3 )其他专项财政收入的划分。

4.建立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将其财政收入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划转给下级政府作为其收入来源的一种拨款形式。根据财政收支法划定的初次财政收入范围,中央政府集中了全国60%以上的财政收入,但按法定财政支出范围,全国大部分消耗性财政支出由地方直接安排。中央与地方这种纵向的财政收支差额是由转移支付来实现平衡的。此外,由于同级不同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上的差距,许多贫困地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财政支出都不能保障,同级不同地区间财政收支差额也需要转移支付来平衡。因此,转移支付对于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维持整个国家各个地方财政负担的公共服务最低标准,以创造全国统一市场、实现经济稳定有重大意义。(注:汪兴益:《试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载《财贸经济》1994年第8期,第36页。) 转移支付有一般转移支付和特殊转移支付之分。前者又称整体性支付。上级政府对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用途不予限定,由下级政府自主支配使用。后者亦称专项性转移支付,它是上级政府依照特定目的和条件对下级政府的特殊补助,其主要目的是支持某一地区难以承担的全国性和跨地区性项目,以及上级政府所鼓励发展的行业或项目,实现国家特定调控目的。

5.划分财政行政权。财政行政权主要是各级政府运用国家所赋予的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财政支出的强制性的权力,如公债发行权、税款征收权等。这种权力不同于财政立法权和财政司法权。财政立法权、财政司法权虽然也具有国家强制力,但财政立法权是针对各类财政事务制定和法律的权力,财政司法权是针对财政刑事案件、财政民事案件和财政行政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但 财政行政权应受制于财政立法权和财政司法权。划分财政行政权的总原则是,各级政府及其财政主管机关依照财税法,对属于该级财政收支事项独立行使财政行政权,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行使监督权。

6.划分财政立法权。根据法治原则,各项财政权的划分最终表现为立法权的划分。政治体制及立法体制上的差异造成各国行使财政立法权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以及中央与地方财政立法权的分配办法各异。在西方国家,税法必须由议会制定,地方税收立法权的大小因各国国家结构实行联邦制或单一制有所不同。在我国,宪法对立法权在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作了划分,这种划分适用于财政立法权的划分。这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统一行使最高财政立法权,财政法律是制定财政行政法规、财政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国务院根据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可进行财政委托立法,也可以制定财政法律的实施条例;法定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财政法规。

四、分税制立法的完善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虽确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但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分税制立法尚不完善。我国分税制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政府职能并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各级政府事权不清;在统一税法、集中税权时,忽视授予地方税收立法权;原有地区间财政分配格局尚未打破,缺少转移支付的法律规范;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健全。故在走向21世纪之际,应构建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法统帅下的税收基本法、财政收支划分法、国债法和转移支付法等构成的财政法体系。

制定税收基本法可以解决地方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各自的税收征管权限以及设立税务司法机构的问题。对此,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依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规定,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这里所称地方性法规理应包括税收地方性法规。赋予并允许地方实际行使税收立法权,有助于将地方诸多“费用”一并纳入税收管理的法制轨道。目前地方政府征收许多名目的“费用”,实际上相当于地方税。众所周知,分税制实施后我国地方税制更加薄弱,地方行使税收立法权有助于建立完备的地方税体系。税收基本法应将地方税收立法权具体化。同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税收立法权的监督,还应建立税收地方性法规备案备查制度。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权限的划分应坚持“各管各税”的原则,中央税和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征管,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可参照我国现行的铁路、航运司法保障体系建立。

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可以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划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范围。目前,我国各级政府的事权仍不明确,也不科学。政府经济方面的事权过大,社会事务管理投入不足。各级政府事权不明确,造成有利的则争,无利的则推。进一步划清各级政府的事权,首先,应按“政企分开”、“职能转换”的原则界定政府的经济事权。政府应逐步放弃直接从事个人、社会组织有能力承担且与公共服务、宏观调控无关的经济活动,放弃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直接参与,集中力量从事个人、社会组织无力承担或与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其次,应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将政府经济事务与社会事务方面的事权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使各司其职。再次,可设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管事项,并可以由中央政府有偿委托地方政府单独办理。此外,对国有企业利润、公债收入、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也应在财政收支划分法中进一步明确其财政收入级次。

制定国债法。国债是我国弥补财政赤字、筹措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现行国债管理的依据不仅停留在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上,而且过于简单。国债法应对国债发行的条件、审批程序、国债的种类、发行的规模、国债的交易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过立法实现调整国债结构、控制国债规模、强化国债管理、提高国债使用效益等目标,使国债市场化、国债管理法律化。

制定转移支付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上下级政府间财力分配的均衡以及各地区间公共财力分配的大致平衡,但目前转移支付除规模不大之外,更主要的问题是不规范,不能完全实现转移支付的目的。要解决上述问题,有待于制定规范、完备的转移支付法。转移支付立法应以实现各级财政收支平衡以及各地区基本财政服务水平相当为目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数额应采用因素法、税收能力指数法等公式化的办法测算。特殊性转移支付应依专项财政拨款法规定的条件、审批程序、使用监督办法进行划拨,减少任意性。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