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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精选(九篇)

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

第1篇: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

[论文摘要〕从1984年第一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继承与发展的过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颁布与修仃有效提高了教师职业道德素养。通过分析,得出规范的六个走向:由他律走向自律,由理想走向现实,由一统走向分层,由宽泛走向专一,由随意走向科学,由难行走向操作。随着师德建设的发展,这些走向必将推动规范步入一个新的高度,使规范从规范对象、名称、内容到时限发生整体的变革。

从1984年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回首二十余年间,师德建设经历了一个继承和总结优良传统、实践经验,形成师德规范化、制度化成果,进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发展历程中,在传承优良师德品质的同时,也反映出了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各种师德问题,更体现了我国当今师德建设的研究进程。在第四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之际,对规范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总结,不仅有助于规范的学习与贯彻,也有助于师德建设的研究,最终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历史沿革

(一)1984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

1984年10月13日,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中小学职业道德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颁布《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要求》全文(含标题)共267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爱党,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遵纪守法,处理好与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关系;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要求》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家长等社会群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要求》是建国以来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启了师德规范化之路。其特点有三:第一,从宏观角度归纳了时代需要的教师道德品质,缺乏层次性;第二,从理想境界表述教师的职业道德,缺乏操作性;第三,对教师角色职能定位不明,缺乏专业性。

(二)1991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结合现实需求对(要求》进行修订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1年《规范》)。1991年《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我国能否培养一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991年《规范》的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书育人,精心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其全文(含标题)共238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爱党,加强思想学习;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提高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热爱学生,保护其身心健康;热爱学校,团结协作;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主要调节教师的三重关系: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1991年《规范》在内容上仍显粗糙,其特点有二:第一,调整后的规范内容在整体上更具有层次性意识。第二,更为明确了教师应处理的几层关系,使规范更具有专业性意识。但其舍去了《要求》中一些有价值的内容,如没有提及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缺失。

(三)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8月7日,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1997年《规范》)。1997年《规范》颁布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道德素质水平,帮助教师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促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1997年《规范》全文(含标题)共583字,分为8条。主要包括的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伦理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伦理关系。

1997年《规范》较前两次师德规范有较大进步。其特点有三:第一,规范较具操作性。它的内容更加具体,时代性也较强,如教师的廉洁问题等。第二,规范较具专业性。它以职业特征为出发点,论及教师应处理的关系。第三,规范的科学性不高。1997年《规范》在本质上是前两次规范的细化,仍然存在着结构不完整和内容不系统的问题。

(四)2008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9月4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2008年《规范》)。2008年《规范》的颁布在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2008年《规范》(含标题)共501字,分为6条。主要包括的内容: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关系,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关系。

2008年《规范》是我国步人新世纪后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它集以往三部师德规范之成果,因而更为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其特点有:第一,体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规范出现了肯定教师个体有提高道德修养的能力与要求的取向。第二,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的结合。对教师现实的道德问题加以重视,不只提道德理想追求。第三,对师德规范科学性的探索仍在发展中。过往的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这正是2008年《规范》向前追求和探寻的方向。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比较分析

(一)由他律走向自律

回顾二十余年,一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和三次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历史,展现了师德建设的发展动态。随着师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师德研究的不断深人,师德规范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就是逐渐由他律走向自律。

教师群体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受其职业特点要求,教师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及较强的自觉性和自尊心。但《要求》和1991年《规范》均把教师定位于道德无知者或知之甚少者,以一种道德先导的姿态出现,内容和形式均忽略了教师的特点,偏向他律一极。而1997年《规范》已开始突出教师的自觉自修。在本世纪初,学界提出师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淡化教育、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激励教育等。以教师为师德主体的思想在规范中直接体现为他律向自律的转化。规范要促进师德生长,就要为教师的自律创造更大的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由于师德建设中更加强调教师主体性作用,教师自律会是师德规范发展的必然方向。

(二)由理想走向务实

规范是明文规定的标准,是实践的规则,如果失去与实际的结合,规范的存在也失去了意义。纵观四次规范的内容,由最初只提出抽象师德理想逐渐转变为关注教师的教育教学生活,更具现实意义。

尊重教师角色背后的人,就发现了教师的存在,正视了教师的差异,规范走向务实是师德研究中强调“以人为本”的反映。《规范》的这一转变能使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真实感受到规范的存在,比组织教师对规范进行理论学习更能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调查指出,为数不少的教师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示“不知道”。正如有学者认为,偏重理想性、缺乏现实性的师德规范只会使广大教师内心产生具有距离感的敬畏,致使教师心理压力加剧,并最终因其高远而形同虚设。规范偏向理想一极,是多年来师德研究中理论与实践疏离的病疾。只有放下架子,真正服务于教育现实的规范,才是名符其实的师德规范。

《三)由一统走向分层

现今,师德分层理念已得到普遍认同。教师的师德层次不同,其师德表现必然不同。只有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的因层制宜问题,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师德建设水平。

正如有学者指出,我国师德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就在于,过度重视划一性,即用一个标准、一种规范去要求所有的教师必须做到。图规范应使教师能结合自身道德现状有所思,有所求,促成师德提高。因而规范应具有三个基本层次:理想层次、原则层次和规则层次。以规范中关于教师业务学习的内容为例,《要求》内的条目很难适用于全体教师。1997《规范》的表述,则折射了师德观的一次飞跃。它承认了教师道德层次的差异和追求境界的差异,在此基础之上,对处于不同道德水平和不同追求阶段的教师给予相应指导。其不足之处在于师德层次的划分仍不明晰,上下之境亦不通达。2008年《规范》第6条的三句话更加体现了规范的理想、原则和规则的分层,但这一分层仍有待提高。

(四)由宽泛走向专一

师德规范必须明确的两个基本因素是教师与教师职业。《要求》和三次《规范》从混合公德、私德和职业道德的“大杂烩”走向纯粹的职业道德的过程,意味着更为成熟的师德规范正在形成。

由前文对师德规范调节关系的变化可以看出,师德规范至少应处理好四层关系:第一是教师与国家、民族的关系;第二是教师一与同事的关系;第三是教师与学生关系;第四是教师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教育工作的关系。这是由教师社会角色的多样性所决定的。此外,师德规范还应严格划定其范围在教师职业活动之内。师德不是公德,但要与公德保持一致,可以说师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师德也不是私德,它应该规范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但不应干涉教师角色外的个人。师德规范与其他道德规范的界限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教师专业化水平太低,随着教师专业化不断提高,师德规范专一趋势更强。

(五)由随意走向科学

如果把师德规范的发展过程称为“师德规范发展史”,那么这段历史折射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凝结着教育科学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师德规范正由过去较大的随意性走!句科学性、

师德规范科学性突出体现在规范的制定。首先,制定依据更为科学。随着师德研究的深人,教育学和相关领域如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的研究成果更为广泛地应用其中。其次,规范制定人员结构更为合理。规范的制度不再只是官方行为,修订2008年《规范》时,教育部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而打破了单一制定者的人员结构。第三,制定过程更有序。2008年《规范》的修订从2004年开始历时四年多,这是历史上最长的一次修订,并且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充分体现了规范制定的程序化与制度化。规范走向科学不仅体现在制定中,同时还体现在规范的内容与实施之中。

(六)由难行走向可行

师德水平直接反映在教师的言行之中,规范的作用也体现在教师能依此判断其行为合理与否。这就是说,以阶段性职业行为禁行规定为底线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科学管理,使师德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师德规范地位意识的转变,促进了规范内容可行性增强的可喜变化。

历次规范不断增加了操作层面的内容,不仅对提倡的行为,对“不得”的行为均有具体表述。正如有学者谈到,“应该是什么”是教师职业拥有的必要道德条件,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最低限度和要求,它是一种必然和必须。此种要求的教师职业道德指向“大多数教师都做得到的道德”,是一种教师职业领域里的“恕道”,是可以被“习知”的。规范可行性的增强将会更有效地提高师德水平。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来前瞻

(一)制定主体的变革

在分析我国师德规范走向的基础之上,我们将对未来的师德规范构建做一点展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主体将会变革。它会由教育部与全国教育工会或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转向完全由全国性的教师行业组织制定。 四次师德规范均由教育部(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或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但在2008年《规范》修订时,教育部于2008年6月25日在《中国教育报》上正式征求社会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提出“此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广大教师共同的行为准则,需要广大教师共同参与、共同完善和共同遵守,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监督。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转变,可见官方制定主体正逐渐向教育行业内过渡。未来的发展中,全国性的教师行业组织势必将取代政府相关部门而成为规范的制定主体。制定主体中政府的去功能化,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政府在职业规范制定中的主导角色正在退化,这不仅意味着道德标准中政治性的弱化,也意味着师德规范将会更为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规范对象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范对象将会变革。它会由只规范中小学教师扩大至全体教育工作者。

早在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就提出“《规范》的基本要求亦适用于中小学职工。各地可根据《规范》,结合职工各项工作岗位的特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的不同特点,各地可参照本《规范》对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做出补充规定或提出具体要求。”厄“〕这实质上是为解决中小学教师以外的教育工作者无从业标准的折中提法。《要求》和三次《规范》均未把中小学教师以外的教育工作者纳人其范围。我国现行的全国性师德规范只有2008年《规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规范》两部,此外还有地区性的师德规范和各层次学校自定的规范。这既不利于教育工作者群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局限了师德规范自身的价值。因而我们必须逐渐构建起一个包括幼儿教师、中小学和中职教师、高职和大专教师、大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者在内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并最终整合形成统一的专业伦理自律公约。

《三)规范名称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名称将会变革。它会由规范改称为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

规范,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公约,是机关、团体内部拟定的供共同遵守的章程。公约比规范更为强调行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如前文所述,师德规范正由他律走向自律,由难行走向操作。正如有学者指出在教育实践中,作为道德主体的教师要唤醒自我意识,改善自我形象,培养自己的批判精神与反思意识,在反思自我行为合理性的同时也要反思现有道德规范的正当性。这样,师德建设才能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因此,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出现有两点依据:一是教育工作者相对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较强的自觉性与自尊心,这是教育工作者群体能够产生专业伦理自律的基础。二是教育工作者的伦理标准将内化为自我的批判与追求,这是形成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要求。随着师德建设的提高,教育工作者将会对职业伦理道德有进一步的追求,达到了向专业发展和事业追求之境的层次,教育工作者会因自身的发展促成公约的出现。因而,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这一名称必然被教师专业伦理自律公约的构想所取代。

(四)规范内容的变革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将会变革。它会由不周延逐渐走向周延。这一变革将与规范对象等的变革相互促进。

规范对象将扩大为全体教育工作者,是由规范自身含义提供的可能性。而规范内容由不周延向周延的变革为规范对象的变革提供了可行性。有学者提出,师德规范中一般对整个教育行业自身的建设有所考虑,但考虑不多。有学者也一再追求从教育专业化需要出发重建师德规范。规范内容向周延的发展,正是解决这类问题的途径。因为规范的功能是为对教师应处理的各种关系提供指导。从职业内部要求出发,教师应主要处理八重关系,包括:教师与国家的关系,教师与社会的关系,教师与教育事业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及学生集体的关系,教师与学校领导者的关系,教育与同事的关系,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教师的自我关系等。而在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中,教师自我认识的提升,教育理论中各种教育观点和概念的深化和澄清,将会使规范达到新的层次。所以,随着公约的形成,全体教育工作者能以其作为处理各种关系的充分和必要判断。至此,规范的内容就趋于周延。规范内容中不合理内涵将被剔除,适用界线将被明确,专业性将被强化,它使师德规范根本独立于其他道德标准,又与各项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共同服务于教育工作者。

(五)规范时限的变革

第2篇: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

[关键词]教师职业道德;专业性;实践

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历程进行梳理,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正逐步迈向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教育内容和方法趋于丰富、实效。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只有吸取传统师德的精髓,借鉴他国师德教育的先进理念,才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教师专业伦理,打造出高水平的教师专业队伍。

一、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发展

(一)从经验到法规:第一个十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被重新提上日程。1983年,全国教育工会召开老教育工作者座谈会,讨论教师职业道德问题,对各地学校开展师德教育起了有益的推动作用。1984年,在总结各地学校制订师德教育规范、开展师德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该试行草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六点要求,规定了教师个人在处理与国家、社会、家长、学生以及同事之间的关系时理应遵循的道德规范。[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尝试吸取各地方院校师德教育的经验和教训,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首次以明确的法规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规范的文件,对推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的明确和完善:第二个十年

1991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在总结1984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重新修订、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该规范的基本精神与1984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保持一致,但也反映了新的时代要求。1997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对我国传统道德价值观产生重大冲击,一部分教师受到“全民经商”浪潮的影响。这种新形势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修订并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增“廉洁从教”条目,旨在引导教师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的师德内容已经逐步渗透到教师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次修订的规范成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三)凸显专业性和务实性:第三个十年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师德规范逐步凸显其专业性和现实可操作性,对各类不同性质的学校提出了各自的师德教育规范。2000年,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该规范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提出六项要求,特别突出强调青年教师的师德建设工作。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不同类型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及其教育机制受到重视。2008年5月,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关于师德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的热议。同年6月,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纳入其中。新修订的《规范》增强了可操作性,这正是过去的《规范》薄弱的一环。其中的条目是教师经过努力可以养成的良好行为习惯,且每一条目的最后都列举出教师不应该做的行为。“如在‘热爱学生’条目中,要求教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2]

二、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模式的演进

(一)对教师职业道德内涵的认识逐步清晰

第一,从强调政治性到凸显专业性。在我国为师者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是古代重要的师道思想,以教至治是教师的神圣责任,教育与政治的贯通是教师不可推卸的义务。[3]我国的人民教师被赋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神圣使命。教师一度被认为是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传递者”,政治色彩浓厚。相应的师德规范、师德教育偏重于从政治上、思想上对教师提出要求,而不仅仅是从教育这一特殊而又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来看待师德教育。然而,教师职业道德的专业性随着教师专业化越来越凸显。“在教师专业化的运动之中,教师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始终是一个重要的线索。教师质量与专业精神不能分离,因此由抽象、模糊、未分化的师德走向具体、明确和专业化的伦理规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教师越来越被认为是专业人员,其道德建设逐步与国家政治相剥离,教师职业道德被认为是其专业领域内的事。

第二,从强调德行到关注人性。教师曾经一度被推向神坛,人们期望教师理当“燃烧自己,照亮他人”,忽视了教师首先也是一个“人”,有其合理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新世纪以来,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职业倦怠等问题。如,有的学者从“为人师表”的时空范畴和行为范畴切入,认为“为人师表”作为教师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行为要求,应限制在教师从事职业活动的特殊时空范围内,而不应当把它扩展到一切时空范围,也不能泛化到教师的一切言行中去。有的学者从法治的视野认为,多年来社会领域存在着以“灵魂的工程师、蜡烛”等赞誉性、感情色彩浓重的描述代替对教师切切实实的社会地位现状加以理性分析的倾向;呼吁用理性的、法治的精神改造我们的教育管理思想和行为,既不把教师妖魔化,也不把教师神圣化,还教师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同身份。月从这些观点可以发现,教师的身份不再被泛化,教师的角色不再被“神化”。只有给予教师最大的尊重与爱护,才能挖掘教师人性中的德行。

(二)师德教育方法趋于实效

“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传统教师教育体系下的师德课程教学一般只限于课堂理论讲授,而缺乏其他教学渠道和形式,所以只能讲解关于师德厉测、师德规范、师德范畴等理论知识,与此相应的在教学方法上仍然是陈旧落后的灌输方法。”当前,随着我国对师德教育实效性的关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和途径也不断趋于多元和务实。

第一,根据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师德教育策略。不同的教师表现出不同的职业道德认识和发展阶段,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其师德水平与需求并不相同,需要不同的策略。所以,在师德教育中,我们将师德水平与教师需求进行分类,对促进师德教育的实效性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采用榜样学习与反面事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师德教育。运用榜样示范、教师故事、视频电影、真实人物现身说法等方式,在师德教育中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效果。比如,历年举办的“全国十杰教师”评选活动及“十杰教师”在全国范围内的巡回演讲,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得到教师们的共鸣。

第三,加强教师自身道德修养,注重反思学习。通过反思培训模式,教师对自己的师德活动进行评价与思考,是师德培训的有效方式之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仅要使教师遵从既有的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教会教师如何应对多元道德价值观的冲击,教会教师作出选择,避免理论上的高调和实践中的迷茫。

(三)师德培训职前职后一体化

师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重要的一环,其发展与教师教育系统密切相关。我国自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以后,逐步确立了定向型、封闭型的教师教育体系,新师资的师德培养主要靠师范院校在职前教育阶段进行。但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应该贯彻教师职业生涯的始终。虽然职前师德教育能培养师范生对教育工作的理性认识和一般的工作情感,但教师职业道德成长的土壤在于职场的锤炼,在教育教学的生动、丰富而复杂的情境中。因此,以各级各类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为主要渠道的职后师德培训得到迅速发展。2000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等教师培训机构要积极承担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任务。《意见》对职后师德教育也做了相关规定,要求建立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有针对性地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三、我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到师德教育模式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师德教育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不断走向专业化和实践领域,真实的教育职场越来越成为教师师德成长的重要场所,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方面零散的经验也逐步被更为系统规范、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所代替。

(一)从“职业”走向“专业”

教师道德从传统的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转化是教师队伍专业化的内在构成和重要标志。在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往往是一般道德规范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与应用;而没有从专业特点出发讨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导致师德建设经常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和实施。“专业性”实质上是指某一行业行为主体和主体行为的“不可替代性”。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换首先意味着教师应被当作特殊的专业人员来对待,要有其特定的行业道德。其次,我们应当从专业生活的角度理解教师专业道德建设,将教师的职业道德理解为专业生活的必需。当然,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或专业伦理的转换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教师职业道德从“职业”走向“专业”是我国师德发展业已出现的新趋势。从“职业”走向“专业”预示着“通用”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即将落幕,“不可替代”的教师专业道德逐步建立。

(二)从课本走向实践

多年来,我国师德教育主要是在职前培训的课堂上完成的,其主要方式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的师德知识进行集中说教和灌输。“道德教育具有的实践性是与知识教育的本质区别,关注教育实践是重塑师德教育的必然选择。”师德教育从课本走向实践,首先是因为教师的职业道德是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提升与养成的。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产生职业道德需要,并逐渐地转化为道德观念,外化为道德行为。其次,师德教育从课本走向实践意味着教师要勇于接受新的理念,通过教育实践,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形成“实践+反思”的教师职业道德成长模式。再次,教师最重要的道德实践表现为与学生的交往。教师作为大众预期的道德楷模,对学生的道德成长有深远的影响。要培养良好的师德品质,教师与学生交往的过程是最好的道德实践。

(三)从经验走向制度

“经验型教师向专业型教师的转变是人类教育生活历史性进步的一个重要表征。”同样,将零散的师德教育经验上升为制度层面,是克服师德缺失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师德建设要努力达成的目标之一。合乎伦理的师德教育制度是加强道德他律的重要措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确立为师德教育从经验走向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仍有不少制度急需建立。从美国等西方国家教师伦理建设的经验来看,我国在师德建设方面,操作性强的制裁和惩罚制度一直比较缺失。一些师德规范,由于缺少奖惩制度的保障,在实践中难以落到实处。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例,其条例主要以提高教师道德水准为着眼点,属劝诫性的寻条,充其量可以对有德行的教师起作用,而缺乏对“缺德”教师的鞭策力量。同时,科学的师德评价制度也需要建立和完善。

[本文系华东师范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子项目“教师教育评价与管理制度创新”之“教师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的评价研究”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朱明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规范与原理[M],北京:华龄出版社,2006:61—67

第3篇: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

【论文关键词】免费师范生 职业规划 策略

【论文摘要】免费师范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构建与实施,是完善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体系的重要课题。应通过尝试构建统一的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积极开展职业锚的认定,进行个性化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设计、启动和重视大学各个年级阶段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免费师范生进行自我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提高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效性。

一、建立统一的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

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就是培养能立足基层、扎根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教师。目前看来,在思想理论层面上,六所试点高校一直高度重视免费师范生的职业规划教育,但现阶段免费师范生培养仍处于教育探索期内,难免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国家应该组织专家,广泛论证,调查实证,建设统一的免费师范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结束目前各试点高校各自探索难免有失偏颇的现象。统一的免费师范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体系,注重做好两个结合,一是入学教育与学业规划教育结合,二是学业规划教育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结合,对免费师范生进行四年连续的学业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课程设置要有教师教育特色,具有连续性,分年级开设,目的明确,定位分明。课程内容设置活泼多样,注重理论性与实践性、趣味性与时代性相结合。为了尽早结束目前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流于形式的现状,应该将其课程纳入教育培养计划,安排一定的课时量和学分。增强实践环节,以平时考察取代考试的方式,唤醒学生的职业认同感,培育教师职业意识,尽早进行合理的学业、职业生涯规划。

二、开展职业锚的认定,进行个性化的职业规划指导服务

免费师范生将来的工作对象就是个性不一、千差万别的学生,如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全面有效地教育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对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只有生动活泼、有个性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有个性的学生。目前,“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现面临一个用标准化的流程,创造个性化产品的两难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开展职业锚的认定,为培养有个性的教师服务。(1)积极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性格、能力倾向、气质类型、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测试和测评,帮助学生从个各方面重新认知自我,对自己做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挖掘自身潜力,发挥优势。(2)开展职业锚的认定,设计多种成长路径,培养有个性的学生。施恩职业锚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适合自己的职业锚所在,每个锚型的人都有自己的职业倾向和特点。每个人只有定位准确,才能尽情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并取得与之相称的业绩,从而获得职业成就感。

各试点高校依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规定,为师范生与非免费师范生提供二次选择的机会,就是尊重学生个性选择的体现,有助于学生识别个人的职业抱负模式和职业价值标准。各试点高校要大力号召学生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创造锻炼机会,促使学生发现未来自己的优势所在,帮助他们认知自己的职业锚类型,究竟属于技术或功能锚型还是管理能力锚型,最终为免费师范生明确奋斗方向,建立自信心,从而有效地管理自我,造就富有个性、有核心竞争力的教师、教育管理者和教育家服务。

三、重视大学各年级阶段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大学生学业生涯是一个不断自我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性的短暂历程。对于免费师范生来说,四年的学业生涯是由一个师范生再到教师角色转化的职前培养过程。在四年当中的每个年级阶段,免费师范生都会呈现出不同的心理特点和预期。依据国家、试点高校和用人单位的要求以及免费师范生在各个年级阶段中表现出来的不同特征,构建免费师范生各年级阶段学业生涯规划教育,有助于学生学业、教师职业可持续发展,对学校教育培养质量的提高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构建免费师范生学业、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要坚持“一个中心”即服务以促进免费师范生教师职业可持续发展力为中心,注重学业、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对大学生学业完成、道德精神、素质能力、教师职业发展教育的持续影响力,形成大学生乐观向上、自觉践行的良好精神状态。

第4篇: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

摘 要:教书育人、培养下一代健康成长是教师的职责,职业院校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职业教育教师职责任重而道远。本文提出,教师无形中会成为学生效仿的榜样,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规范职业教育教师的形象来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教师的榜样力量。

关键词 :职业教育 教师职业道德 榜样规范

“现在的孩子越来越不像样了,简直没法管。”这是笔者开始进入职业教育工作以来听到最多的一句话。职业院校的学生往往理论学习热情不高,自信心不足,但“成人”感突出,表现欲强烈等。职业教育的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培养下一代健康成长的重要职责,一言一行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职业教育教师的榜样作用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职业教育赢得成功的力量所在。

一、榜样规范的意义

1.理论意义

《现代汉语词典》里对榜样的解释是“值得学习的好人或好事”。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在社会学习理论中指出,人的行为可以通过观察学习过程获得,但是获得什么样的行为以及行为的表现如何,则有赖于榜样的示范作用。他强调榜样的示范作用,认为人的大量行为是通过对榜样的学习而获得的,榜样具有更持久,更巨大的影响。

2.实践意义

“心中有榜样,实践有方向”,榜样能够激励人的奋斗激情,激发人的内在动力,使个人获得全面提升,最终实现个人的目标和理想。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决定了职业教育教师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榜样规范作用。教师无形中成为学生效仿的榜样,一言一行都会深刻地影响到学生。

二、榜样规范的缺失现象及归因分析

教师对于学生的榜样作用时常失范,归结起来主要有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原因。

1.教师方面

教师的综合素质影响教师的榜样形象。教师中有些是独生子女,从被关爱到去关爱,需要一个过程;有些刚从大学毕业,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有些教师在课堂上做出正式示范,如渊博的知识、娴熟的技能,而课外却做出非正式示范,如金钱至上、学术腐败、教师违法等;有的教师形象刻板、脱离实际,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与学生接触过程中对学生造成了负面影响。

就外部环境来说,经济社会是一个注重利益的时代,许多不良思潮也影响到一些教师,特别是对于金钱的崇拜。“金钱是万能的”“有钱能使鬼推磨”目前就各行各业来看,一些教师认为自己的工资待遇很一般,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又何必那么用心?教育工作又岂能和金钱画等号,纯粹以金钱来衡量教育又是多么的荒谬!

2.学生方面

在职业院校,我们面对的学生大都十六、七岁,处于青春期,生理上基本成熟,可心理上还不够成熟,具有叛逆性、独立性等心理特点;作为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他们具有困惑性、冲突性等心理特点。他们对教师灌输式的教育方式更多的是反抗而非接受,他们有自己独特的想法,虽然可能不成熟或不正确。因此,教师要增强和学生的交流和沟通,真正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找到适合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征的教学方法。

就外部环境来说,大众传媒及时尚潮流的影响不可忽视。在学生眼里,那是新鲜的、刺激的,很容易受到诱惑,教师教的知识在他们眼里是枯燥的、乏味的,于是,他们崇尚时尚潮流甚至将其作为效仿的榜样,而不去理会是否正确。社会环境对学生的影响不可忽视,我们在此要呼吁社会各界来共同净化社会环境,为了祖国的明天更美好!

三、职业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的榜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职业院校的学生具有同龄学生的共性,但也有自身的特性。他们选择职业院校的主要原因,在于职业教育具有行业性、技术技能性和市场导向性等特点。

职业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从事职业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意识形态、文化涵养、为人处世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总和,它是一定社会对职业教育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是职业教育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行为准则。

1.意识形态的榜样规范

意识形态的榜样主要表现为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态度和职业良心等方面。就职业教育的特点来说,职业院校教师应该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一名优秀教师,绝不只是把它作为一种无奈的选择和谋生的手段;自觉地做到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努力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树立积极主动的劳动态度和吃苦耐劳的教育精神;教师的工作是良心活,真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的教师,对于教育事业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学生付出了全部的心血。

2.文化涵养的榜样规范

文化涵养是一种综合的心理特征,是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院校的教师不仅应具备丰富的知识,娴熟的技能,还要具备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科学研究、技能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教育理论和教育技能素养;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精心施教,坚持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一双双渴求知识和技能的眼睛时,显得从容和淡定,在获得学生尊重的同时,也获得了一份站上讲台时的自信。

3.为人处世的榜样规范

为人处世的榜样主要体现在生活作风、生活态度、生活热情和人际关系等方面。职业院校的教师要发扬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生活态度,积极乐观的生活热情,构建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要关心集体,关心他人,顾全大局,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职业院校的教师在教学和生活中的具体行为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使他们受到各种为人处世方式方法的教育,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4.行为规范的榜样规范

行为规范的榜样主要体现在纪律、荣誉和行为等方面。职业院校的教师要有严格的纪律意识,从事职业教育劳动时,从平日的一点一滴做起,严格遵守职业纪律;要有强烈的荣誉感,努力钻研,认真工作,争当先进,为集体争荣誉;要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规范了学生的行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受益终生。

四、小结

榜样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它使我们能够时时看到奋斗的目标和参照物。俗话说得好:“学校工作无小事,事事有教育;教师工作无小节,处处是楷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担负着教书育人,传播人类文明,培养合格人才,提高民族素质的重任。职业院校的教师要想不愧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就必须发挥榜样的作用,严格履行“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榜样规范要求,高标准地塑造自身的职业道德榜样模范,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

参考文献:

[1]彭怀祖,姜朝晖.榜样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岳晓东.青少年偶像崇拜与榜样学习的异同分析[J].青年研究,1997(7).

[3]李俊明.心育是教书育人的美好境界[J].教育艺术, 2005(2).

第5篇: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 专业性 师德 建设

一、目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缺失的表现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是人们从事某一职业最基本的条件。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时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简称师德。教师职业道德是对教师整个群体普遍性要求,是对教师群体的一种约束。

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具有教师职业道德的人数毕竟占多数,是教师队伍的主流,并且不断涌现出优秀教师,连续两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中,就有中小学老师,他们师德高尚,堪称典范。但是,也有一些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表现有失规范要求。本课题所做的一个西安地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现状及生存状态问卷调查显示:希望变换职业的教师人数占25.99%;投入职业精力90%―70%的教师占44.05%,投入职业精力70%―50%的教师占6.17%,投入更少职业精力的教师占1.32%;以教师职业为谋生手段的教师人数占5.73%;偏爱优生、忽略差生教师占9.25%;不喜欢这个职业的教师占4.41%;对于体罚学生行为认为很有必要教师占7.93%,认为没必要的教师占43.61%,视情况而定的教师占48.46%;在压力下不能坚持职业操守的教师占4.85%,在压力下不一定能坚持职业操守的教师占12.78%; 6.61%的教师持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对待工作;认为讽刺挖苦学生是一种必要教育手段的教师占3.52%,生气时难免出现讽刺挖苦学生的情况、这是情有可原的教师占3.52%。

广西中小学教师师德现状调查显示,45%的教师认为“每一门课、每堂课都贯穿思想教育是非常困难的”。“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每一门课,每一堂课,都具有教育的因素,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些中小学教师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存有不正确的认识,一些教师的行为有违于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师德建设工作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的影响

1.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理想化,影响教师职业道德的践行。

传统中国是一个以道德教化在先的国家,很重视培育公民道德伦理素养,教师又是培养中国精英人才的职业,自然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很高。其结果造成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由理想化走向神圣化。公众心目中的教师总是:呕心沥血,起早贪黑、废寝忘食,并为此忘却了自我、家庭和个人健康。教师职业是“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样的教师才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教师。这种思维定势,作为对教师职业神圣性的褒奖,作为教师个人道德追求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以此作为对每一位师的道德要求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要求,如果教师们都只求付出,不求索取,教师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从何而谈。教师职业道德的崇高境界,恰恰忽略了教师作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和生活幸福感的追求。

所以,现有的教师职业规范中的有些内容已经成为教师沉重的精神压力,给教师带来了焦虑感,和对职业道德追求的无望感。其结果使许多人对这个职业望而生畏,影响社会公众对教师职业的选择,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度以及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精力,进而影响教育质量。所以,需要对教师职业道德重新进理性思考。

2.较高社会期望与较低社会地位的落差,影响了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表现。

教师群体是一个文化素养较高的群体,职业历练了他们有思想、有个性,有创造力,不断追求自我理想的实现,自我的价值体现。但是,社会收入制度,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使得“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怪现象依然存在。许多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与许多行业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中小学教师的福利待遇也偏低,在住房、子女就业、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有一定局限性。

这种情形之下,不少教师受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的影响,不愿意承担默默无闻地教书育人的角色,不甘心成为“蜡烛”、“铺路石”这样的角色,他们认为自己的生存状态与社会对他们的职业要求以及为取得这一职业资格所付出的代价极不相称,希望社会能更多的重视其自我价值的实现。每个教师的价值体系和职业理想追求各不相同,教师职业道德的认识与素养也就千差万别,良莠不齐。

3.现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局限性。

现有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笼统、模糊、抽象,难于在实践中操作。例如,师德规范中规定,教师要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可是具体怎么做是达到了这个要求呢,没有具体说明。而美国全国教育学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教师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美国的这个规定就更具体和切合实际。我国的师德中教师关爱学生的要求是尊重学生人格,怎么做是尊重学生的人格,没有说明,美国教师职业道德中就说明,教师对学生的尊重表现在:在学生的求学过程中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应该无理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

由于师德内容的空洞虚无,这些条款不够清晰,缺乏条理化,没有建立起不同行为冲突时的优先顺序,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使得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评价难以进行,也影响到教师行为表现。

(二)教师职业压力过大造成了教师行为失范

根据新浪教育频道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2005年中国教师职业压力和心理健康调查”显示,80%的被调查教师压力大、近40%的被调查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佳。另有资料显示:有30.2%的教师认为教学任务繁重,有25.3%的教师认为科研任务繁重。

现在社会流行一句话:“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于是,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是教师的责任,孩子不爱学习是教师的责任,学生道德水平下降也是教师的责任。现在家庭教育非常重视智育,忽视德育,把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推给了学校一方。社会的苛求对教师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有些老师对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讽刺挖苦、恶语相向,有些老师歧视差生,有些老师体罚和殴打差生,出现了教师职业道德失范现象。

中小学教师教学任务重,工作时间长,新课程改革之下,教师也要不断学习进步,教师聘任制的实施,教师岗位竞争加剧,导致教师人人自危,以上种种原因,使得教师都忙于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忽略了对自己职业道德的培育与提高。有些教师在重重重压之下,出现职业倦怠,出现职业道德行为失范。

(三)教育管理制度的影响

虽然素质教育已实施多年,但现有的中小学依然是应试教育为主,以升学率的高低评价学校、以学生的成绩好坏决定教师个人的晋升与奖励。许多地方的教育管理部门将学校统考成绩排名向社会公布,有的学校将教师和班级成绩排名在校内公示,作为激励教师进取的手段。这种外在的强大的功利性评价与管理,导致教师内驱力扭曲,只看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忽略了自己的社会职责――教书育人,忽视了自己职业道德要求。

三、构建教师职业道德的对策

(一)以专业的角度,重新审视教师职业,建立多赢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职业道德内容要有层次性。

职业道德标准多元化,代表了不同企业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定,既要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学生利益等角度出发制度,也要考虑从事教师这一行业人员的需求、感受与利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应该是既维护这个行业的社会效益,又有利于从业人员的可持续性发展。

目前师德建设中,过度关注师德的最高要求,忽视了对师德底线的规定。所以,教师职业道德内容,既要考虑崇高理想,又要考虑教师的现实处境,教师的个人利益。例如,公正、公平、民主的对待学生,应是师德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献身于教育事业,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理想境界。在师德规范中明确基本要求和崇高境界,使教师清楚最低要求和发展追求目标,以利于教师实践操作。

2.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多关注具体的教育实践当中所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追求的目标是建立最基本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育行业中各方利益。我们现有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内容与实施方面都过于笼统化与,不利于教师实践。所以,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要所涉及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而言,是调节各方利益的具体的行为规则。例如,关爱学生方面,可以细化到如下内容:不应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或受贬低的处境中,批评学生时不应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不应利用与学生的职业关系谋取私人利益;在爱岗敬业方面,可以细化到如下内容:上课不接听电话,认真回答学生的问题;在爱国守法方面,不出具不符合事实的专业资格证明,等等。

(二)建立合理的教师职业道德激励机制

1.加强职业道德宣传。

职业道德兼有强烈的纪律性。纪律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规范。它既要求人们能自觉遵守,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就前者而言,它具有道德色彩;就后者而言,又带有一定的法律的色彩。因此,职业道德有时又以制度、章程、条例的形式表达,让从业人员认识到职业道德又具有纪律的规范性。

社会和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通过定期学习师德文件、办师德板报、张贴标语、师德先进事迹报告会、媒体报道等形式,让师德教育深入人心,让社会公众有条件监督教师的品行,让教师们时时牢记自己的职业职责。

2.把师德表现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中。

将教师职业道德表现与教师的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教师职务晋升、工资晋升相结合。对师德败坏、社会影响恶劣的教师坚决取消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纯洁教师队伍,并由此引起教师内心深处对师德规范的敬畏感,促进师德建设。

(三)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培训

职前师德教育和职后师德教育相结合。一个教师良好的师德形成,需要一个比较漫长的时间,它需要教育实践,需要道德体验,需要在道德意志和道德习惯的养成,才能把外在要求内化为个人素质,体现于行动中。师德的形成与发展始终是动态渐变的过程。所以,师德建设是伴随着教师职业生涯于一生的工作。现实中,师范生在校期间为了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而进行为时有限的师德课程,在教师继续教育中,几乎没有职业道德教育。

所以,经常性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同时把师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之中,才能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深入与强化。

在职业道德上适度提高进入教师行业的门槛。要挑选人品好,热爱教育事业、人格完善、心理健康、不断追求上进的人进入教师队伍。

(四)教师不断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师德主要通过教师的内心信念而起作用,要依靠教师的自我意识和自律行为。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教师只有真正在内心乐于接受师德规范,自觉以此来规范与约束自己的言行,并由行为后果引起情感反应,才能使师德规范由外在强制性要求转化为内化自律机制,真正提高教师个人职业道德修养,使教师人格走向成熟,绽放出诱人的人格魅力,教师职业道德也才真正具有其生命力,实现师德建设的目的。教师要用积极的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工作,经常从自己的努力中获得成就感和乐趣。

参考文献:

[1]王晓娜,丁莉.从为人师表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J].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08.1.

[2]陈学风.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3]崔素芹.对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思考及建议[J].德育纵横,2009.12.

[4]毛艳.教师道德反思.天津市教科院学报[J]. 2008,8(4).

第6篇: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

教师专业伦理是高校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在促进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方而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我国当前的教育教学活动,却存在着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失范的现象。欲解决这一缺失,应在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中实现“经验式”向“理论式”的提升;“职业性”向“专业性”转换;“一次性”向“一体化”的延伸;以及“个体式”向“文化性”的拓展。

【关键词】

教师专业伦理;伦理建设现状;建设策略

“教师专业伦理”是指教师为维护职业声誉,在从事教育教学这一专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守的一套基本的制度化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教师职业社会及其专业伦理性的集中性表现。教师专业伦理是高校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师专业品质、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促进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方而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必然要过渡为“教师专业伦理”。因此,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成为教育研究关注的焦点。研究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现状和进步的建设举措,对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结构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发展现状

1、忽视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模糊性

我国传统师德伦理存在模糊性的特点。我国教师专业伦理主要表现为教师的职业适德规范。传统师德的维护主要依靠的是教师的个体自觉,师德规范的要求也大多停留在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上,显得比较粗糙、抽象和一般。

教育机构强调“师德”的重要性,但对教师专业性的把握不够深入,对专业伦理的认识模糊且笼统。我国现行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但缺乏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具体解释。教育部人事司主编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一书对职业道德虽有所解释,认为教师职业道德主要由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职业良心、职业作风和职业荣誉八个因素组成,但高校难以以此作为考核内容的依据,教师也难以遵守。因此,我国现行的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仍然存在模糊性和空泛性。大部分教师缺乏伦理角色意识、未建立专业伦理思维,仅仅将教育视为是实现教学目的的技术行为,重心仍放在传授知识、课堂组织等方而,尚末意识到渗透在其中的伦理意义,更谈不上主动反思和研究教学活动中的专业伦理实践。

教师在面对伦理困境时仍然无法从专业伦理规范中找到相应的解决策略,只能依赖自己的经验。我国曾出现大批优秀教师,人们就以他们为典范,片面地从这些优秀的教师个体身上总结概括出教师行为的基本伦理规范,进而上升为所有教师应遵循的伦理规范。结果,传统师德存在着过于神圣化、个体经验性以及“外赋”的特点,它反映的并非是教师自身的内发行为,而只是社会大众对教师的期望和要求。

2、误读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职业性

正是“由于我国传统师德的生成方式存在‘身份伦理’和个体经验来源等特点,使得传统师德存在着职业特点不明显和代表性不强等弱点。

职业不都等于专业,一种职业能否被社会认可为一门专业是有条件的。专业是指“一群人在从事一种必须经过专门教育或训练,具有较高深和独特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按照一定的专业标准进行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将解决人生和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待遇和社会地位”。所以,职业道德不等于专业伦理,教师职业道德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和套用,无法体现教师“专业性”“服务性”“自主性”等特征。

在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的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技能优先的行为主义、片而讲究专业发展与教学实效的唯专业主义。在这一理论的导向下,许多教育工作者将教育看做是工具化、操作化或技术化的过程,热衷于操作性、技术性、应用性的技能获得,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教师对教师职业性质的认识也在发生改变,这直接影响到他们对师德内涵的认识及自身行为。调查显示,高校教师对教师职业性质的认识,有传统的一面,但一些不同的看法和不同的选择也出现了。如一些教师对“教师应是全社会的表率”的提法,持不赞成的态度,一些教师把“把按劳取酬、等价交换”作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一些人在选择当高校教师时,多是从“它的稳定性和自由性”和“为了实现学术上的目标”等方面考虑,而没有认识到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及对其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要求的一面,而对于教育的道德性、教师行为的道德责任与后果、教师人格品质的先决性等更是少有理解与体悟。这就导致了有些教师的理想信念比较模糊、敬业精神淡薄;教学精力投入不足;教师对职业道德的理解不深、育人意识淡化、与学生的关系淡漠难以通过形成教师人格以影响学生等,另外,还有部分教师与同事之间出现不正当竞争。有项调查表明:教师在与同事竞争时,会采取不适当行为的教师占到65%。而这种不适当的竞争行为不仅会打击其他教师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同事间形成团结合作的关系。

正是教师在教育的实践中仅仅关注知识、技能的发展,对教师的专业伦理、专业精神等关注不够,教师在专业发展上缺乏内在的动力和强大的精神支持,教师的专业伦理趋于衰微,乃至失落。

3、回避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社会责任性

高校教师有责任协调好与社会的关系,并促进其发展。但据调查,高校教师与社会(社区)的关系并不理想。教师无论对于专业知识的推广还是凭专业知识促进社会(社区)发展方而所做的努力都很不够。高达89.2%和90.8%的社区居民反映教师从不向社区义务宣传介绍教育法规、政策”与“宣传介绍基木的教育常识”在从不“提供和传播适合社区需要的科学和技术”,从不“与家长等社区人员合作开发课程”方而,两者的比例也惊人的高,分别为85.1%和93.5070。这说明,在教师专业化的背景下,过于关注身份伦理和学术技能的高校教师对自身肩负的社会责任非常淡漠,往往回避自身对社会教育责任缺失的事实,可见,我国仍需下大力气改善教师与社会的伦理关系。

教师专业伦理是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维度,但教师的专业伦理的发展被忽视、误读,甚至在现实的压迫下失落了,故此,教师职业伦理亟待在教师专业化背景下建设发展。

二、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的策略

第一,实现“经验式”向“理论式”的提升

职业伦理规范代表的是一个行业的成员一致认同的合适的行为准则。专业伦理的建设具有直接的导向作用。国家或高校在进行教师专业伦理建设时,应结合高校教师对师德的认识,制订切实可行的职业伦理规范,引导教师的价值取向,约束教师的行为。

首先,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应该由国家政府机构与教师专业团体共同制定。这样,从高校教师的实践出发,根据其教育教学经验,制定切合实际的专业伦理规范,与此同时,国家政府机构参与整个制定过程。最终,通过双方之间的相互配合以达到有效地提高教师专业伦理素养的目的。

其次,高校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应该分为教师的目标和责任的一般性陈述与教育价值观的职业信条两部分。对应当提倡的教师伦理行为要明确指出,对应严格禁止的教师伦理行为也应当详细列举,以便让每一位教师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恰当。而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也存在着需要教师个人思考和独立作出判断的弹性空间,这就需要教育价值观的职业信条为教师提供伦理决策的指导方针,并逐步养成正确的教育行为习惯。

最后,任何一个教师专业伦理规范都需要及时完善。无论一个教师专业伦理规范制定的有多么完备,它也无法一成不变。任何一个教师的专业伦理规范都应随社会的发展而进行不断地完善,与时俱进,使之与不断变化中的社会价值观相适应。

第二,实现“职业性”向“专业性”转换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概念应从一般性的职业道德向专业伦理的方向转移。教师专业伦理是从教师专业性角度出发制定的一套得到教师认并自觉遵守的行业内部规范和准则,充分体现了教师“专业”特征,有助于推动教师实现完全专业化发展要体现教师专业的“专业性”,不能是一般伦理规范在教育领域的简单“复制”,那将使教师专业处于一般的行业水平上,专业性难以提升。我国应在教师教育的链条上建立符合教师发展规律与教育改革实际的相互衔接的职前、在职师德培养的课程与教学体系及评价标准,并以此标准作为教师入职、履职与解职的行业依据之一,从而使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获得制度上的保障。通过教师专业伦理教育使教师学会在提高教学技能的同时自觉地从道德的维度思考自身活动的智慧品质与精神内涵,以不断获得一种在恰当时间、地点和方式下做正当的事的能力。

第三,实现“一次性”向“一体化”的延伸

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强调的是教师在职业生涯中成长和发展的历程。处于不同生涯发展阶段的教师,心理发展需要也不相同,针对处于生涯发展不同阶段的教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专业伦理的“一体化”教育,才能促使教师将职业道德规范从外在的约束性条款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并主动实践职业道德要求。

所谓教师专业伦理教育的“一体化”主要是指教师职前、入职、职后专业伦理教育的一体化和专业伦理规范、修养和实践教育的一体化以及专业伦理各阶段教育的一体化。一般来说,专业伦理的职前教育是教师专业伦理构建的基础,它要求师范生掌握关于专业伦理理论方面的内容,以使准教师对教师专业伦理有系统的认知;入职时,专业伦理教育能够强化教师专业认同感、责任感等专业伦理意识,以使教师具各能自觉践行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意识;而职后的专业伦理教育需要教师很好地结合自身的专业伦理知识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运用规范的培训教育,不断更新价值观,以有利于教师专业伦理行为的成熟。

同时,规范教育能够强化教师的伦理认知,修养教育能够使教师掌握专业伦理内化的方法,实践教育能够增进教师对伦理的情感体验、锻炼其伦理意志,从而有利于教师专业伦理行为的生成。此外,教师专业伦理的发展具有阶段性。不同的发展阶段都有相应的特征,教师专业伦理教育要根据专业伦理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发展水平,采取有针对性的、连续的一体化教育,以保证教师专业伦理的养成与发展。

第四,实现“个体式”向“文化性”的拓展

学校文化作为一种隐性的力量,在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教师作为专业伦理的实践者与传播者,其伦理决策、判断与具体行为,必然与周围其他教师、学生、管理者价值观、态度、情感、行为等相互发生渗透和影响。而规章制度与文化的功能是无法相互替代的,规范是外在的、表面的,文化是内在的、隐含的;规范是强制的、刚性的,文化是自愿的、逐渐渗透的。没有校园文化的支持,单纯依靠制度建设与伦理教育的展开,专业伦理将仅仅停留在字面上,不能融入个人精神之中。只有塑造校园专业伦理文化,使追求伦理价值成为学校文化的核心,形成引导、促进教师专业伦理不断提升的文化,使专业伦理渗透在教师教育、教学的各个层面,使教师在潜移默化中将专业伦理规范内化到自身的知识结构和价值观体系中,并付诸于教育实践中,专业伦理建设才能取得好的成效。

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与高校教师职业生涯、教师工作的热情与动力、教育教学质量、有直接相关性。它要形成高校教师的专业伦理思维、伦理意识、伦理理性,把教师专业伦理的外在规范转化为高校教师内在的获得性品德,以达到真正提升高校教师专业团体道德素养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毛菊.教师之后培养中专业伦理教育的缺失及对策[A].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4).7-10

[2]杨晓平,刘义兵.论教师专业伦理建设[A].中国教育学刊,2011(12)67-69.

[3]任为民,土悦,吴淑萍.高等院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初探[A].中国医学伦理学,2011(2)100-101

[4]徐廷福.论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建构[Jl.教育研究,2006(7):49.

[5]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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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

    关键词:教师专业化;师德;师德建设

    教师专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社会、集体和职业工作关系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师德是师魂的核心,是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的执教之本,是教育绩效高低的重要影响因素。要响应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号召,教师道德建设也必须要加强。

    1 我国传统教师道德的现状

    我国历来有尊师重德的传统,对教师道德建设相当重视,因而在我国传统的教师道德及其规范中,许多优秀的道德传统在激发和指导教师的行为修养上发挥过很好的作用,大多数教师自觉的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平,规范教学行为,做到为人师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教师专业整体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传统的教师道德及其规范中凸显出诸多不足,个别教师的不道德行为也时有发生。

    1.1 教师道德的专业性不明显,结构单薄

    我国并不缺乏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但是这些规范都存在一个较大的缺陷,那就是缺乏“专业道德”的特征。以我国多年来采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为例,其中包括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8项要求,这对教师职业而言并不苛刻。但仔细分析就可发现,一些条目只要将主题词替换一下就可以马上变成其他职业的规范。如“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从教”等等,其他行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将这些口号改造为“依法执×”、“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廉洁从×”等等。如果仔细阅读对这些条目的具体解释,则这一缺陷会更加明显。具有普遍含义的职业道德规范只能约束教师的行为,没有从教师专业发展的意义上提出相应的要求,从而无法引发教师自身内在的自觉自律精神。如果我们仍然这样去界定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继续停滞在一般性行业道德的非专业水平上,很难体现教师道德的专业特性。

    同时,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随意性很大,不全面,结构单薄。仅仅是随意的几句空泛的表层语句,既不像教师专业技术的规范那样细致,具有能反映教师职业本性、具有充足的专业理论依据、清晰的逻辑体系;也没有深入挖掘其内涵,开发出与教师技术行为对应的可以让教师在具体的专业技术操作和应用中就能具体感悟到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力量。

    1.2 个别教师的道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

    教师道德失范行为主要表现为:(1)不能公正对待学生。教师职业的最基本要求是热爱学生,对学生一视同仁,但是有的教师偏袒学习好的学生,瞧不起学习差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即使做了好事,有了优点,也得不到承认和重视。(2)依法执教观念淡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目前,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比较严重,学生没有完成作业、迟到、课堂上随便讲话等动辄被罚站、罚做作业、罚劳动、禁闭、打耳光等。(3)使用语言暴力,给学生造成心灵创伤。对于表现差的学生,个别教师使用辱骂、威胁、讽刺、挖苦的语言,如“你比猪还笨”、“你缺心眼呀”、“你简直就是个废物”、“这么低级的错误都犯,你幼儿园毕没毕业呀”、“你的脸皮比城墙还厚”等 。这些语言对学生心灵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导致有的学生为此而自尽。(4)消极怠岗。部分教师只是把教学当成一种谋生的手段,根本没有把精力和时间放在教育教学中,厌岗怠业,不思进取。另外,现实生活中个别教师的不道德行为还有以权谋私、不负责任、对学生不信任、要求不严格等。这些道德失范行为的存在和发生,严重损害了人们心目中的教师形象,成为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绊脚石,阻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如果不加以重视,广大教师的专业道德水平就没有办法得到提高,专业化之路也就无从谈起。

    2 教师专业化趋势对加强教师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

    教师专业化运动肇始于17世纪末专门教师培训机构的产生,但是早期的教师培训学校学徒制或者经验型的教师培训实际上是职业训练而非专业教育。18世纪中期以后由于义务教育普及对于教师教育的需求增强以及教育专门知识的增加,真正的教师专业化的步伐才告开始。特别是自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对教师专业化做出了明确的说明之后,教师专业化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选择,如何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如何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等问题就成了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实现和提升教师专业化日益成为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内在专业结构包括教育观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态度和动机、自我专业发展意识和专业道德等不断更新、演进和丰富,专业水准不断提高,教师获得持续专业发展的过程。其中,教师专业道德是与教师教育活动紧密相联的,是在教师的教育活动中表现并提升的一种专业性的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动力和统帅,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标志。

    教师专业化昭示着承担培养人职责的教师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对教师的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教师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造就高质量的教育,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教师专业道德是教师专业素养最根本、最直接的体现。由于教师的劳动对象——学生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和模仿性,决定了教师专业具有较强的表率性,要求教师具有高尚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以此去影响、感化和教育学生,从而促进学生的道德成长。随着教师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增强,对教师专业道德的要求比其他职业要高得多,因而加强教师道德建设该不容缓。

    3 加强教师专业道德建设的途径

    3.1 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教师专业发展要求的师德规范

    针对我国目前教师道德规范中存在的缺陷,迫切需要对现行的师德规范进行深入的研究,从教育学与伦理学的高度对传统的师德规范进行重新审视,在承认教师道德专业性的前提下开展教师道德规范的制定工作。新的教师道德规范体系应该具有深厚的专业伦理基础、能反映教师专业发展特性、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师德规范的内涵也应不断丰富,补充更能体现教师专业发展特征的内容,要突出体现教师的专业精神,包括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理想、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追求专业发展的精神等。

    3.2 把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成长的整个过程

    教师专业道德修养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应把师德教育贯穿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整个过程。教师专业成长的途径和方式很多,以教师教育的阶段为线索可划分为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那么,师德教育也应适应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但实际上,目前我国的教师教育系统在师德培育上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职前教师教育环节基本上处于“真空”地带,既没有具体的师德要求,也没有具体的课程安排,只是在教育学课程中的教师一章里有所涉及,教师资格证书虽然有一些模糊的规定,但是在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候并无实质上落实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教师的职后教育中,我们要么根本没有师德教育环节,要么有师德教育内容,但多是“雷声大,雨点小”或是采取“一锅煮”的形式,没有真正的成效。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的教师教育必须进行改革。

    3.2.1增强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师德教育

    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师德教育是教师专业道德形成的基础。在职前教育阶段也要重视师德教育。首先,必须改革教师教育课程结构,确立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为中心的课程观,增设师德修养课,使学生通过专业道德课程的学习,理解专业道德对其今后专业生活以及专业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掌握教师专业道德的内涵、原则、规范及其相应的理论基础;其次,把师德教育融合渗透到各学科的教育教学之中,安排适当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尝试专业道德行为并体验专业道德情感。

    3.2.2重视在职训练,把师德教育与教师专业实践相结合

    新教师入职教育对于教师专业发展和专业道德的养成至关重要。现在很多学校都要求新教师接受岗前培训后才能上岗,应该充分利用这次培训机会,专门对新教师进行专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调师德的重要性,要求教师全面掌握最基本的师德规范。还有,建议把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制度化,要选择合适的时间和恰当的场景,使宣誓者通过庄严的仪式激发起内在的需要,提醒教师记住自己的教育责任和义务,让教师尽早把责任意识融入专业工作中。

    职后教育是师德向高水平发展的阶段,学校要经常开展师德师能教育。师德学习应纳入教师的业务学习范畴,定期进行,要注意通过学习提高教师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引导教师经常进行反思,进行自我教育,从而养成教师的专业自律。

    教师专业道德的提高离不开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场景中的日常专业实践。师德主要表现在教师的专业实践中,专业实践也是师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教师的许多优良品质是在专业实践中形成与发展的,专业道德规范只有在专业实践中才能内化为教师自身的专业品质。不同的教育教学情境会呈现出不同的道德现象与道德问题,教师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究竟怎么做,在专业实践中能不能主动按照师德规范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都与教师本人的实践经验有着极大的关系。因此,师德教育要与教师的日常实践相结合,通过对道德现象、道德问题,甚至是道德冲突的认识、理解来提高师德修养与能力。

    3.3 完善师德规范评价体系

    过去对于教师专业技术的评价一般都比较细致,而对于教师道德的评价往往比较粗放,很难有说服力,难以发挥评价的激励、引导作用。因此,必须制定一套与师德规范体系相适应的、能够真正促使主体道德成长的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第8篇: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5C-0039-02

五年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中职与高职互通,是目前搭建职业教育“立交桥”而推行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模式的学生技能比较扎实,比较符合学前教育行业用人需求。与其他师范生相比,这个群体的师范生思想更具复杂性,他们很大部分因为学业成绩不理想,行为习惯有偏颇,在心理方面也欠积极,无法继续就读高中而选择读中职学校。他们在选择读师范时,多受父母左右,非出自内心意愿,对未来职业认识不清楚,更没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思想准备,师德意识模糊,更谈不上对职业道德理想有更高的追求。

俄国著名教育家乌伸斯基说:“教师的人格,就是教育工作的一切。”师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一段时间来,各地频现幼师虐童案件,幼儿教师的师德上升到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提升幼儿教师的师德水平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教育领域输送幼教师资的师范院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师德。然而,很多师范院校忽略职业道德培养,这是造成目前幼儿教师师德问题的原因之一。而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着特殊性,要使这个群体的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符合教师的职业要求,应从他们实际出发,全方位有效地落实师德教育。

一、师德教育与“三观”教育相结合

正确的师德观依赖于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确立。五年制学前教育师范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在14-16周岁之间,他们刚摆脱童年的稚嫩,开始步入人生、社会,他们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处于经常变换之中,品德观念尚未定型。所以,抓住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的教化,对学生今后良好师德的形成至关重要。可根据学生的年龄、思想特点,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三观”引导,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学生的“三观”培养与学生的师德紧密联系起来。五年制的前两年是关键的时间点,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方式方法在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三观”的同时,加强师德教育,使学生对职业道德的知、情、意、行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施师德教育的过程中,要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学生,引导学生自觉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树立远大理想,增强是非判断力和行为的控制能力,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是在日常的“三观”教育中,要克服师德教育与日常学习相分离的现象,把师德教育渗透到日常学习中。特别是要提高学生对行为规范师范性的认识,并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严格要求和养成,充分体现师范生以身立教、身正为范的职业道德要求。如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帮助有困难的人等,培养师范生爱国、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等精神;在各种集体性活动中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合作意识等,并让学生明确这是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使师德教育直观化、具体化,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让具有师范性的行为规范真正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三是善于抓住现实生活中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比照,从学生年龄特点出发,通过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引导学生学会分析问题,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高尚的道德评判标准,并内化为学生自我发展的动力,逐步形成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以身作则,身正为范的正确职业态度。

二、师德实践与技能实训相结合

职业教育凸显工学结合,实训基地是人才培养的另一重要场所。相对来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到幼儿园实训的机会比其他学段的要多,他们有更多的时间接受实训基地对他们的技能训练和师德的影响。见实习是师范生以教师的角色进入职业领域的开始,对于还未成年的五年制学生来说,实训基地是他们最初接触社会的地方。他们对将来职业场景及“教师”这个角色扮演是非常期待和好奇的,因而会很用心去观察、感受实训基地的一切,并表现出该年龄善于模仿的特征,内化成自身的言行和职业道德规范。因此,实训时期,学校及实习单位对师范生在师德方面的要求和规范往往会对他们将来从事教育事业有着很大的影响。师德示范性至关重要,特别是实训教师作为最重要、最直观和最有权威的模范,是学生最好的榜样。同时,学生通过对教师角色的体验、探索与思考,能够更好地把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教师职业。因此,师德实践与技能实训结合起来对师范生良好的师德形成非常重要。

一是要把师德培养纳入见实习的内容。校园双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见实习方案,把学生的师德教育作为与教学技能培养一样重要的内容。同时,要制定具体内容体系,健全评价标准,将师德行为列入对实训学生的考核内容。

二是加强对见实习学生师德规范指导。“教育实践是师德教育固化、深化的重要过程。”而这一实践和技能实训一样都需要教师悉心指导,要引导师范生在实训中践行教师角色、履行教师职责、承担教师义务中去体味师德规范的内涵,在实际问题的处理过程中感受师德的规范。师范生在教师角色实践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师德行为,对其以后从事教师这一职业至关重要。

三是遴选具有高尚的师德的幼儿园教师作为师范生的实训指导教师。师德教育首先是潜移默化的隐性教育,实训指导教师是学生开始体验幼儿教师这个角色的首个对象,实训教师的一言一行对他们来说影响深远。因此,要重视实训基地教师自身品德对师范生的影响,对实训指导教师的遴选不应仅仅强调教育教学技能,也要强调职业道德。

三、师德课程评价与学生实际操行相结合

师德教育课程是师范院校必修的课程,能使师范生对师德的概念、内涵及要求等从理论层面进行感知。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也认为,要加强师德课程在教学中的地位,使师范生的一般道德水平、掌握基本的师德规范方面得以提升。但是学习本身就具有隐藏性,道德的行为化才是道德养成的重要标志。因此,对于年纪尚小,对理论认知较有难度的五年制师范生来说,应加强课程改革,把学生在课堂的理论与实际的行为结合起来,把刻板、没有生命的知识体系转化为生动的、实实在在的行为。而课程评价是检查学生掌握课程内容标尺,那么把师德课程的评价与学生现实行为的评价结合起来,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行合一,则是开设课程之要旨。师范生的道德养成是一个习得的过程,要通过师德养成的过程评价,不断促进师范生养成良好道德品质。因此,把课程评价与学生的日常行为评价结合起来,无疑是师德课程建设的着力点。操行评定是对学生的思想及日常行为进行评定的一种形式,这些内容包含在师德的课程评价内容中,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能更好地促进师德教育的知行合一,以一种具体可感的效果来检查学生师德养成及加以有效地引导。

师德建设是一个系统过程,师德教育课程内容要与学前教育紧密结合。2012年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提出“幼儿为本,师德为先”的理念,要求幼儿教师必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具体从“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四个方面进行阐释,体现了幼儿园教师专业理念与师德最重要的方面和原则,为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行为提供了理论支点。我们要充分依据五年制学生的特点,对这个群体的师德教育进行整体规划,从培养学生的职业情感、职业理想、职业规范、合作精神等维度进行师德教育体系的构建,使师德教育贯穿于整个学习过程,但又有侧重点,从要求的明确到落实及考核评价进行统筹规划。如第一学年重点放在学生的常规强化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加强学生对教师职业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职业情感;第二学年重点培养学生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规范等,逐一对师德的内涵体现进行有效落实。在每一阶段的师德教育目标落实中,要通过对学生参与活动的程度、表现及效果进行记录、评价,使师德教育不仅具有可操作性,也具有实践性。特别是,操行评定要重视从师范生学习生活的点滴入手,加以具体规范与引导。如:学习常规、生活常规、卫生常规、礼仪要求、与人合作要求等,把这些要求具体化,逐项进行考评,营造规范有序、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把学生在课堂习得的对师德理论的感知与现实中具体的行为联系起来,充分发挥隐性课程在道德行为规范中的作用。

四、师德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

师德教育首先是潜移默化的隐性教育,或者说是被动教育。五年制师范生入学年龄小,“三观”没有定性,受环境的影响相对成年学生来说更大,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也更符合这个年龄段学生的心身成长规律。因此,我们要抓住这个群体的成长特性,致力于建设师德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师范氛围”,大力建设师德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充分发挥环境育人、文化育人的功能。

首先,构建以“师德”为精神内涵的校园精神,比如提炼出以“爱、责任”等为主题的校训、校歌、校风等,把师德内涵核心部分以校训、校歌等形式明确界定出来,给学生一个鲜明感知,并在反复吟唱中内化为自己的行为。

第9篇:教师职业的行为规范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职教育;教师;立法;教师资格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在逐年递增,促使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在高等职业教育体系诸多环节中,教师是核心之一,如何建立一支优质的师资队伍,已经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对于规范高职教师的法律主要依据是《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这些法律立法时间较早,并没有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加上高等职业教育又有别于其他的教育体系,与之配套的制度缺失,可参照的法律显得极不适用,直接导致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存在诸多问题,现已成为制约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为此,有必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修订,并结合我国现有国情,有针对性地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建立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及其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教师规范,使高等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有法可依。

一、高等职业教育师资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有1部教育基本法,6部教育单行法,l6部教育行政法规,加上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有关教育的法规性文件,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针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资,可依据的立法规范主要散见于《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之中。

《教育法》是国家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也是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这部法律1995年9月1日施行以来为全面规范和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重要的教育人事立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针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制定的单行法,为规范教育队伍建设、完善教育人事制度、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教师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高等教育法》是《教育法》的配套法律,着重对高等教育的特殊问题作出补充性的规定,或根据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对《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具体化的规定。

1996年5月15日正式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职业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职业教育法。它以《宪法》和《教育法》、《劳动法》为基本依据,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职业教育配套法规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使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有法可依。

1993颁布的《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2000年,教育部颁发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2001年,教育部陆续颁发了《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等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和细化,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法律效用、主要内容、证书格式、证书补换发、证书编号、管理责任等事项也作出明确规定。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教师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高等职业教育师资立法缺陷分析

(一)立法不足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管理仍然依据的是《高等教育法》。众所周知,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是截然不同的教育体系,如果继续参照高等教育教师的职业要求,一方面不能够满足职业教育对教师规格的要求,另一方面不利于对高职教师的培养,进而减缓并阻碍职业教育的发展。例如,《高等教育法》中对普通高等教育教师晋升职称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规定,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晋升职称时仍然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教师们的精力大多要投放到科研上,忽略了作为高职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实践知识的储备,长期下来必将造成高等职业教育师资水平的滑坡。

1996年颁布并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也是职业教育办学所依据的法律,但其基本上是一部基础性的职业教育法律文件。由于没有进行法律的修订更新,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并不能解决职业教育教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该法第3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第37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仅有两条法律明确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训及教师来源问题,但在具体的操作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总之,在高职教育立法方面,尽管可参考借鉴的法律众多,但是能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却不足,不利于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相关配套制度缺失

1.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的缺失

教师资格作为一种国家法定的职业资格,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但我国目前的教师资格认定具有非严格性,比较笼统,形成一个制度“一统天下”的局面,没有兼顾各个教育层面的特殊要求。从制度层面看,我国《教师资格条例》中涉及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条款没有很好地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和内涵,造成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单独条例缺失。对高职教师的资格认定更多的是参照普通高等教育对教师的要求,导致了高职教师资格认定模糊。例如,高等职业的师资应该包含理论课教师和实践课教师,每种类型的教师应该有不同的标准要求,但事实上却没有严格的规定。从现实层面看,高等职业教育需要更多的双师型教师,但由于《教师资格条例》没有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作出规定,高等职业专任教师中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普遍较少,很多教师仍来自普通(师范)高校或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缺少对相关技术与职业的了解,操作实践能力甚至还不如学生。这些问题,仅靠一个全国统一标准的教师资格制度是无法解决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的缺失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在客观上没有强制性保障和促进的作用。

2.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制度的缺失

与德国相比,我国在高职教师的培养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德国法律规定了各类职业教师的任职资格,其中包括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学方面的培训。德国职业学校的理论课教师必须通过两次部级考试,在第二次部级考试前,必须在教育学院进行1.52年的教学研讨和实习,反复总结评比,合格后才能上岗。我国的大部分高职教师却是从学校到学校,从课本到课本,不仅不能理论联系实际,而且与社会脱节,知识逐渐老化。多数新教师也是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很少接受心理学、教育学的专门培训。虽然现在也规定新教师上岗前必须经过心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但往往都流于形式,缺乏硬性约束。

3.职称评聘机制缺乏科学性

目前,高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职称评聘仍然走高等教育的评定系列,但高等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属于不同的分支,对于学生的培养目标不同,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学生的操作能力,因此,教师应当是专业实践的行家,而现行的职称评定标准却是研究型、学术型的,这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相矛盾。

三、高职教师人事立法规范的完善

(一)完善立法

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立法,立法也是各国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运用法律手段确保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壮大,是各国对职业教育进行有效宏观控制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同时,这些国家十分重视法律的导引作用,每一次重大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举措,都以法为先导,通过立法来确定改革、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当前我国亟须做好两件事:

一是颁布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现今的教育法律已经远远不适用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亟须颁布一部高等职业教育法,用法律明确高职教师的规范,提升教师的素质,引导高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

二是整合现有法律资。高等职业教育法可以借鉴西方的法律,对现有法律进行相应的整合,对于不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增补。

(二)健全配套制度

1.建立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国家应该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问题,把高职教师的准入制度放在突出位置上,因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仅有教师数量的增加是不够的,需从提高高职教师素质、规范教师资格着手。可以参照《高等教育法》及《教师法》的相关规定,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尽快制定并出台体现高等职业教育内涵与特色的重点突出对高职教师专业技能的要求的高职教师资格制度及实施办法。

2.建立教师培训制度

高等职业教育更加强调教师的技能。教师要不断地更新知识,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培训制度不可或缺,建立高职教师培训制度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让教师进行基础理论知识的更新培训,另一方面可以尝试每年教师有23个月的企业实习,学生的实习实训基地同样也安排教师实践,每位教师的实践时间不得低于相当的实习学时,并将其纳入工作量。本着师资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培训制度应当法定化。

3.改进职称评定机制

改进高等职业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制定一套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的职称评定标准和办法,单独成立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机构,与本科院校分开评审。通过职称评定机制的改变,引导教师将研究实践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密切联系起来。

4.其他相应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