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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节能管理精选(九篇)

能源节能管理

第1篇:能源节能管理范文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三条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第十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标准和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依照法定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第十七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第十八条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禁止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第二十条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第二节工业节能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三十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三十二条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第三节建筑节能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三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四节交通运输节能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营运。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

第五节公共机构节能

第四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四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五十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

第五十二条国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节能技术政策大纲,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

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国家鼓励、支持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原则发展小型水力发电,推广节能型的农村住宅和炉灶等,鼓励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大力发展薪炭林等能源林。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六十条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第六十三条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

第六十五条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六十九条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2篇:能源节能管理范文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内涵 阻碍 建议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与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种适合当前形势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包括从能源审计、项目设计到工程实施、节能确认等一全套服务。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覆盖的行业很广泛,从基础设施建设到制造业,从石油化工行业到纺织业。

据相关部门预计,今年中国的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保持在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所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当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有力措施,也是倡导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被引入中国后10余年的时间里,合同能源管理已被证明是一项“多赢”的节能模式。首先,节能服务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以此带来的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既减少了能源成本支出,又建立了良好的绿色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其次,EMC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收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回利润;另外,投资机构也可以从这一商业活动中得到投资回报。从宏观层面来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有助于用能企业专注自身主导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升级及低碳转型,也有助于公用事业节能减耗,减少财政支出,同时也带动了诸如融资租赁产业、金融服务业、节能设备制造业、信息咨询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总之,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持续紧张的大环境下,基于市场运作、受利益最大化的驱使,节能服务企业会不断寻找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所以,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在我国存在着广阔的节能市场。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加上不断完善的政策出台来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将成为低碳经济的代表产业之一,我们也将迎来低碳经济、低碳社会的新时代。

二、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现状与问题

1998年,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国实施了“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山东、辽宁成立了3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入国内。10年来,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发展。到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约502家,共实施节能项目4000多个,总投资280亿元,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从业人员由2008年底的6.5万人增加到11.3万人,增幅达74%。 但是在这些成就的背后,我们还应看到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阻碍:

1.意识不强

在国外,“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尤其在北美和欧洲,现已形成庞大的节能产业。有资料显示,国外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项目平均节能可达到30%。相比之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很多人都不理解这一新名词,有些企业节能意识薄弱,加上缺乏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约束,往往只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来考虑,认为“节能”和“经济利润”不可共存。所以,虽然政府在努力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良的发展环境,但公众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

2.融资困难

这是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来自科技部的一份资料显示,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有92%面临融资困难。原因主要有:节能服务公司建立的年限短,规模小,如果从银行贷款,并没有固定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能做抵押的只有未来的收益,且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所以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节能企业的投资收益回报时间也较长,一般要5年甚至更久。当企业的自由现金流不足时,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尽管事实证明大多数节能公司业绩优良,但实施项目初期的融资瓶颈很难让他们增强公司的影响力。这样节能服务公司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融不到资,就无法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品牌影响力,当实力无法增强时,在融资上面临的问题就越难解决。

3.发展不规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被引入中国的时间并不长,还没有形成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所以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

首先,市场诚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较大,这方面缺乏法律保障。包括合同的严肃性,合同中的比例分成纠纷等。其次,规模较小,自有资产不足,实力差,难以适应当前推进节能工作的需要,另外,在经济不发达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少,所以影响力也较小。

4.标准不清晰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被看好的节能模式,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行业技术标准却不明确,如技术专利的设立标准、节能设备的使用标准和节能效益的评估标准等。因为没有整合各方的需求来为这条产业链上的企业提供一种可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所以并不利于技术专利的共享、项目实施的资源分配,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程中的一大阻碍。

三、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面对的问题,应从以节能服务企业为中心,与之相关的各产业来综合考虑,不断加强节能意识,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1.加强节能意识,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

在能源紧张、节能减排日益重要的中国,首先需要加强的就是节能意识,尤其是重点用能企业、大型商务楼宇和公共机构这些高能耗单位,并鼓励他们逐渐认识和理解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商业模式,选择合适的方案对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同时,政府应着力构建节能服务平台体系,充分发挥能源主管单位和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等这些中介组织的作用,利用网络、报纸等公共平台来宣传合同能源管理,让公众对这一机制有更深入的了解。

2.发挥政府示范作用,把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纳入政府采购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是一种非常适合在政府采购中推广的节能机制。政府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减少公共财政的支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能源效率。更重要的,这一模式的推广和实施有利于政府机构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引导行业节能工作的开展。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它是一种新型的科技服务采购,同时包含了工程、货物、服务等内容,不同于一般的货物采购,所以还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规则制度来推动其发展。

同时,采购过程中,还要注意实现采购机制和运营机制相结合(即把后期的运营成本也考虑在内)、解决零余额账户的问题(即财政划拨给预算单位的资金,在结算时如有结余,应全数返回国库,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公共机构节能的积极性)。

3.完善贷款制度,不断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

政府应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来支持金融创新,可以促进金融机构更好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支持。设立专业化的节能项目担保基金和相应的运作机构,建立、完善以担保基金启动银行贷款的节能融资中介机制。

各金融机构也要及时制定一些切实措施,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对于其中可行的模式,要加以推广。例如,央行拟在银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和节能业主企业三方中推广保理(保付) 融资业务试点。由于保理业务基于服务合同中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节能服务公司就可以将应收账款作为债权抵押给银行,进行债权抵押贷款,节能业主企业则向银行还款。项目完成后,银行再向节能服务公司放款。上海一所银行以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实施服务合同的未来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发放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贷款资金实行封闭使用,专款专用,通过对回笼资金的监管及第三方信用担保实施双重保障。该银行将这一信贷产品称为订单融资。

其实,除了信贷产品,与合同能源管理关联的衍生品交易也可以考虑,比如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还可以以“碳券”的方式广泛募集节能资金,设立专门的“碳券基金”用作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和信贷担保基金,促进节能减排投资进入资本市场。

4.促进规范发展,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标准

针对节能服务企业规模小、实力差的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

另外,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应加紧制定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完善行业规范,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大力推广提供有效的技术依据和保障;另一方面,设立一批质量比较好的节能实验室或认证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水平、可信度(实力)进行评估,也对节能经济效益进行评估,提高企业信誉度,避免出现在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投资机构之间互相不信任的情况,促进节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节能服务企业还应通过系统持续性的培训、海外学习、技术交流等方式来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不断引入新设备和新技术,提高节能技术。

5.推广合理机制,实现节能社会化

除了一些高能耗企业、公共机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对象外,普通住户家庭的节能也应被重点提出。因为老百姓购买或者更换节能产品的成本较高。所以,对节能服务企业来说,节能的群体效应也是很高的。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在不降低生活品质的前提下,在普通住户家庭中宣传节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大家购买节能电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节能的社会化。

6.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完善节能服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多产业参与其中的复杂商业模式。组建合同能源管理联盟,将为各方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这一联盟应包括节能材料供应商、节能设备制造商、金融保险机构、工程安装公司、检测机构、工程设计公司、招标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同能源管理价值链的所有主体。同时要注意从宏观环境、产业环境和企业环境各方面不断完善节能服务模式,使之能更快速更健康的发展,为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两型社会贡献应有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高达4000亿,合同能源管理“豁开”千亿蛋糕[N].中国经济导报2010-04-12

[2] 合同能源管理:期待重生[N].第一财经日报 2010-04-14

第3篇:能源节能管理范文

1.1法律意识淡薄,执行标注不够严格

企业对能源的法律意识非常的淡薄,没有认识到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重要作用,只是一味的去追求企业的产量和产值,认为只要产量上去了,任何的问题都不重要,都是次要的。他们根本没有看到计量管理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更没有看到能源计量工作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的潜在的作用和意义。这种能源法律意识淡薄,虽然从短时间来看没有什么危害,但是如果时间长了,会给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很大的影响。

1.2能源计量基础薄弱,投入非常的不足

当前企业能源的现状就是投入非常的少,而且基础设施薄弱。这种状况就会导致企业内部在很多环节上会出现计量不够准确,或者是计量设备非常的缺少,使得能源计量在节能潜力方面根本没有完全被开发出来。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一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标准对器具进行配备。因为政府对能源计量的支持力度非常的不够,在节能改造项目上,大部分的自己都来自企业自己的筹资,政府根本没有对其进行大量投资。节能技术给企业带来的成本节约是对经济效益最大的贡献,而不能真正从企业的整体效益中剥离开来,还是跟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依赖和依附性。所以,企业对节能降耗投入的资本根本没有积极性,甚至还存在消极的态度,所以也就使得能源计量基础非常的薄弱。

1.3能源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非常的落后,而且管理体系很不健全。有的企业只是把能源管理当做自己管理的一种形式,总是挂在嘴边,根本没有从思想和行动上重视起来,没有把管理规定真正落实下去,这样能源管理体系就成了一张白纸,中看不中用,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和意义。有的企业建立的能源管理体系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所以很难运行,也就不能对企业的能源进行有效管理。

1.4能源计量仪器仪表受检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一,很多企业的在线能源计量器具都无法拆卸,而一些计量技术机构对在线检测能源计量仪器仪表的能力非常的欠缺,所以就使得这方面的工作没有办法开展。

第二,即使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对相应的强检计量器具送检,但对不属于强检范畴能源计量器具没有及时进行周期自检,计量器具的准确性无法保证,所以能源计量仪器仪表在受检率方面跟所规定的要求相差很远。

2.针对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

由于企业的能源计量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应该从下面的几个方面着手,使计量检测技术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2.1加强对能源计量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和计量的意识

企业中很多的人都觉得能源计量不会产生收入,只会加大企业的投入量,是个赔本的买卖,根本没有必要对能源进行计量。针对这些问题,企业一定要对能源计量加大宣传的力度,充分认识能源计量对企业的重要作用,转变思想,使企业、社会和员工都来关注能源计量,从上到下形成一种节能降耗和重视能源计量的良好氛围,使得能源计量检测工作得到很大的提升。还有对企业在节能政策的落实上要加大引导力度,使企业遵守能源计量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2.2完善企业计量检测技术手段

企业要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并注重计量检测技术手段的改进与提升。在生产过程中逐渐引入各种新的检测技术手段,不仅能确保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于可靠性,同时也能使生产过程更加的精益化,降低过程损耗和生产成本。

2.3提高企业计量检测能力,完善能源管理体系

根据企业能源计量的标准和行业的管理要求,对企业在配备能源计量仪器仪表方面进行有效的指导,从而能够使企业计量检测能力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能源管理体系和计量管理体系都能够得到改善,使企业在这两方面的体系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对计量数据合理而且科学的使用,并对计量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对计量管理产生很大的帮助,降低企业的消耗,降低企业成本,实现能源和计量两种管理体系的迅速发展,并逐步完善起来。

2.4加大科研和技术的投入力度

在能源计量方面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使能源计量不断改进,不断进行创新。在能源计量方面要加大科研和技术的投入,只有加大科技的含量,才能使能源计量有新的突破和改进,使能源计量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适应新的形势的变化。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时代中永葆青春和力量。

2.5全面提升开展能源计量的监督和检测工作

计量监管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与技术能力,对能源计量器具和其他相关的产品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测,从而更好的做好能源计量和控制。

第一,能源监测和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对要全面广泛的开展,使企业能源计量做到准确、无误。要把检测的领域不断扩大,从单纯对重要部门或者重要行业进行监测,发展到对所有的部门和行业都进行监测,不留任何的死角,不留任何的弊端。要深入到企业,亲自到一线,到车间,实地进行能源计量,并做好记录,对记录进行分析,及时做好总结,发现缺点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还要对能源计量仪器仪表的受检率达到标准。

第二,对大中型耗能设备进行检测,对检测的数据进行记录,并对记录进行评价分析,对不符合标准的大型设备及时报废。

第三,开展节能标识产品的检测和检测仪器的检定、校准。

第四,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市场的管理,对市场进行不断整顿,建立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将一些劣质产品淘汰出市场,从源头上确保计量器具的质量,保证能源计量的准确性。只有这样才能把能源计量工作落到实处,保证能源计量发挥作用和意义。

2.6加强节能技术服务

第4篇:能源节能管理范文

[关键词]能源管理;数据采集;能源调度;节能降耗

[中图分类号]P4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418-02

1、引言

能源管理涉及的范围很广,它包含了从能源生产到消耗各个环节的管理技术,冶金企业能源管理主要涉及对企业二次能源的平衡管理和能源消耗的分析。

河北钢铁集团宣钢公司在2011年开始建设能源管理系统,其针对现场的水、电、气体等能源仪表,通过组网对其进行远端的数据采集与控制,集有线和无线测控与计算机局域网于一体,形成一个网络系统,实时监测现场能源介质的运行状态。

能源管理系统(简称EMS系统),通过能源计划,能源实绩,计量认证,能耗计算,设备管理,报表管理等多种手段,使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能源成本比重,发展趋势有准确的掌握。其基本管理职能包括:

能源系统主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

能源系统主设备的集中控制、操作、调整和参数的设定

实现能源系统的综合平衡、合理分配、优化调度。

异常、故障和事故处理。

基础能源管理。

能源运行潮流数据的实时短时归档、数据库归档和即时查询。

2、EMS系统的特点

实时性:为了及时获取各种能源介质的能耗信息,该系统充分考虑了宣钢当前设备通信协议的状况,采用了丰富多样的接口技术,使所有的数据采集时间控制在1s-5s之间,并与产销系统和ERP系统进行数据传输;

先进性:先进的网络管理方式、网络设备以及一致的开放式数据库接口,无论从系统性能、可靠性及网络的拓扑结构等方面都为企业提供了高技术的管理模式;

可靠性:可靠性是能源数据采集的先决条件。简单的网络拓扑结构及各个功能模块冗余的设计使得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可靠;

安全性:系统对于不同的管理职能提供了不同的管理权限;还包括网络的安全性,整个网络安装了防火墙,还使用了网络隔离技术,有效阻止了外界非法病毒的入侵,从而保证了网络的安全;

可操作性:硬件设备设置简单、直观;系统软件提供人机界面便于操作。

3、网络结构

EMS网络拓扑结构分为三层:

一层为仪表到数据采集分站的通讯,采用RS-485通讯和模拟信号两种方式;二层为数采分站到总站的通讯,采用无线方式和有线方式;三层为管理网,由服务器到管理分站,组成局域网,连接方式根据现场的实际『青况布置:对于楼内或距离小于100m的计算机,使用超五类双绞线组成百兆局域网;距离较远但布线方便可以使用光纤;距离较远、布线不方便采用无线网桥的方式。

服务器(采集器)的作用:一方面收集分站送来的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同时也能对远程仪表进行参数设置;另一方面服务器可对工作站(客户机)进行数据共享。客户机可以预览或打印统计报表、实时监控和供维修人员监视系统运行状态。

4、EMS系统的主要功能

4.1 监视和远程控制

(1)能源介质数据监视。通过I/O服务器的接口功能,接收来自厂区PLC、DCS和采集站网关的各类信息,完成数据采集合并归档到实时数据库中。系统采集各种介质的发生量,各存储柜的柜位、柜容,以及各能源计量仪表流量、压力、温度和表底数据等。

(2)能源设备及主要工序运转状态监视。通过I/O服务器的接口功能,实时采集能源设备的重要参数,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及工序生产状况,故障及时报警。

(3)能源设备的远程控制。能源中心调度人员通过专用操作站向厂区能源PLC系统下达控制指令,控制能源设备的运行。

4.2 基础能源管理

(1)能源设备管理。能源设备管理主要用于能源计划的编辑和设备维护。能源设备管理主要对关键的大型能源设备实行集中管理,包括建立检修和使用档案,辅助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对设备检修记录进行跟踪、查询和统计。

(2)能源计划管理。能源计划管理根据能源设备管理模块提供的接口,可以查阅与能源计划有关的能源设备的检修计划,同时在制定能源计划是,根据生产与消耗平衡的特点,在制定能源计划的过程中动态显示全局能源平衡情况,方便业务人员微调。

(3)能源报表管理。对于能源系统的计量与管理统计数据,EMS对原始采集数据经必要的计算处理后,按指定格式、时间自动进行系统报表输出。能源报表管理提供对整个能源管理系统中所以模块报表需求的支持,提供各种自动报表、手动报表及能耗报表。报表包括小时报表、日报、月报和年报等。

5、关键技术

5.1 能源预测模型

本系统中综合考虑了生产信息、设备检修计划信息、非计划停工信息、工艺变更信息以及能源实际采集数据,对某一能源介质未来几个小时或几天内的生产状况及各用户单元消耗状况进行追踪预测,并根据相应时段内的预测结果进行预测平衡展示,涉及的能源介质包括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电、水等。预测结果以趋势图等形式输出,为能源平衡调度提供指导。其中包括的曲线有:

实时曲线:用曲线的方式显示测点的瞬时量;用来直观显示实时的数据变化和累积计量的阶段性变化。

历史曲线:画出测点的某时间段的曲线;

钢铁企业能源介质的波动在自身波动规律的基础上受静态因素、动态因素的影响。静态因素指物料、产品、工艺条件等,通过静态因素推算出能源理论发生量的过程称为静态模型。动态因素指工况条件发生变化,如高炉修风、换炉、计划检修及非计划停机等。

5.2 跨平台、异构应用数据交换技术

能源管理系统、产销系统和ERP系统是同时实施的。ERP负责四级财务核算,能源生产和能源消耗的数据需要上传ERP;同理ERP对电的采购计划,需要下传至能源管理系统中完成电的平衡计划。产销系统负责管理生产,而能源管理系统需要来自产销系统的生产计划和实绩,来完成能源计划和能耗计算。因此三个系统是相互集成,才能完成各自的管理业务。

5.3 无人值守技术

能源管控系统对动力设施进行远程控制,主要包括煤气柜,放散塔等。设置远程控制专用操作站,操作站配有专用监控软件。

5.4 网络隔离技术

在能源网络实施过程中,为了不影响生产,在一些关键网接入能源环网技术中选择了最新的网络隔离技术——隔离网关。隔离网关通过内部的双独立主机系统,一端接人站控系统网络,通过采集接口完成各子系统数据的采集;另一端接入能源环网,完成数据到能源管理系统的传输。

6、结论

EMS投入运行后,系统运行稳定可靠,能源的分配情况、消耗情况可以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为生产决策提供了数据,使能源调度更加及时,合理,减少了煤气的放散,又有原来的事后统计,变为现在的计划管理与动态调控,减少了能源消耗,降低了能源成本,经济效益极为可观。

参考文献

[1]李向军,孙彦广,冶金能源管理系统EMS[J]科技资讯,2008(3):95

[2]李桂红,能源管理系统(EMs)的生命力[J],上海节能,2004(5):38-40

第5篇:能源节能管理范文

关键词:节能技术;能源管理;智能建筑;节能集成。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节能管理控制系统,是利用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将建筑内所有智能化节能系统一管理起来,在智能大厦智能化系统集成的基础上,通过“物联网”网络,将建筑内的所有智能化耗能系统,由管理平台实时自动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自动比对能源消耗定额和能耗控制指标,反馈至IP物联网闭环控制系统,调节和控制智能化节能系统达到节能和舒适的运行状态,实现智能大厦节能目的。

一、节能管理控制平台实现节能检测和节能控制功能。

1、基础信息管理:为建筑物管理人员提供详实的能源使用情况信息。包括建筑整体、各用能单位、用能设备、用能类型、节能改造情况等,通过科学的台帐管理,提升节能工作效率。

2、能耗数据统计:对能耗数据进行多维度统计,包括分类、分项、能源耗用量、能源耗用费用统计等,选择日报、月报、年报等作为统计时段,生成用户需要的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掌握本企业耗能情况,提高管理透明度。

3、能耗数据分析:对能耗统计数据进行多维度的对比分析,包括:建筑能耗数据的分类、分项、年、月、日的对比、分析,从而清晰展示能耗的变化趋势和规律,研判能源管理的不足,为节能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4、能耗动态监测:提供能耗数据的预警监控功能。通过设置能耗总量或单量的预警值,当能耗值超过此值时,系统会自动发出预警信息,而且把预警信息通过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发送给管理者,以便及时了解能耗超标动态,调整用能状况。

5、能耗系统集成:在同一平台下集成和兼容目前所有主流节能产品和节能系统,包括:楼宇自控、智能照明、景观照明、变配电、视频监控、入侵报警、LED大屏、门禁、停车场、电梯、消防、地源热泵、太阳能、给排水、中水等耗能系统进行管理和控制。

6、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基于云架构技术,方便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远程指导,通过网络视频和音频远程指挥调度,快速解决节能问题,有效降低人力成本。

7、能源调动功能: 对不同能源供应类型,根据用能状况,进行节能经济分析,合理使用提高能效,降低消耗提高效益,包括:地源热泵、蓄冷系统、制冷系统、市政供热、市政供水、太阳能系统、中水系统等供能系统的调度控制策略。

8、用户权限管理:用户配置、用户登录、认证、管理等各种管理功能;对角色的分级、分节能设备、分节能功能、分节能系统、报警接收处理等权限的管理,同一用户角色可设置不同控制权限;查询所有用户的权限、状态、操作的历史记录;用户的多点登录;组织结构等管理功能。

9、节能预案管理:提供节能预案解析、状态监控、规则管理等功能,通过图形化的直观编辑界面对各类用能设备、节能系统及用能事件报警进行逻辑化的编程,实现应急情况下的自动执行预案规则,直接交互式的用户界面,便于确认异常用能报警的实际状况,及时干预和阻止异常浪费能源事件。

10、运行日志管理:包括系统运行日志、操作日志和告警日志。针对各种告警信息提供统计报表,基于报表,提供基于告警类型和告警时间等的查询功能。

节能管理控制平台功能原理:

二、智能大厦IP化节能集成

智能大厦的节能系统集成化是区别其它传统的建筑弱电系统的一个最重要标志,也是当今智能建筑所追求的最重要的目标和评判节能智能化的最高标准,智能大厦节能集成化的技术核心是建立在节能系统集成、节能设备集成、节能功能集成、网络集成和软件界面集成的多种技术集成基础之上的一门新型高科技技术。智能大厦的节能智能化实质就是节能IP化集成,就是节能信息资源和节能目标的全局一体化的综合管理,通过节能系统集成实现能源综合管理,提高节能质量和能源管理的效率, 使物业管理透明化合理化,降低智能大厦总体运行费用。这项技术难度相对高而初始投入相对少,因而成为人们追求节能智能化的重要技术措施。

节能管理平台通过对智能化节能系统的集成,/ w& f2 _: Q$ L. u; a8 l实现直接对每个智能化节能系统内部进行操作以及数据采集,包括以下数据的采集、检测和控制:冷热源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综合安防系统、照明控制系统、变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中水系统、雨水回收系统、太阳能系统、电梯系统及其它节能子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互控的信息处理。信息内容包括了节能系统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温度、湿度、流量、压力、液位、电流、电压、用电量、用水量等现场参数及变化量。

对于空调、通风节能系统,通过6 p8 {) H( F1 F: h4 e7 _' y监测系统内各监测点的温度、湿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监测手/自动转换状态,确认机组是否处于节能管理系统控制之下,系统用能设备出现异常状况时,系统产生报警提示信息。3 M* y- b% c" |& N3 n' _" k. ]0 {8 t+&^&E3 D& {1 a3 e通过编程设定空调机组的启停时段,以达到节能的目的。根据能耗数据统计,分布于建筑内的耗能设备,仅HVAC(供热、通风、 空调)系统的能源消耗,占到了建筑总能源消耗的50%以上,通过节能管理控制系统,可使 HVAC系统节能率达30%以上。

对于* c1 @+ Q+ Z( D2 W+ U4 k8 g0 k' N! `; o3 y# Q8 K) S5 O( i) K  Y; j$ i: {2 N% I智能照明节能控制系统,与传统照明控制系统相比,在控制方式、照明方式、管理方式以及节能方面优势明显。首先在控制方式和照明方式上,传统照明控制采用手动开关,只有开和关,而且只能一路一路地开和关,而智能照明控制采用调光模块,通过灯光的调光在不同使用场合产生不同的灯光效果,营造出不同的舒适的视觉氛围,在控制上采用低压二次小信号控制,控制方式多,功能强,范围广,自动化程度高;其次,智能照明节能控制系统,由于使用了节能自动化照明控制,利用智能光照度传感器以及通过IP网络,只需一台上位机就可对整个智能大厦的照明实现合理的能源自动化管理,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耗电开支,同时也降低了业主的运行维护费用;另外,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中,由于系统设置电压限制,可以避免或降低电网电压以及浪涌电压对灯具的冲击,从而起到保护灯具,延长灯具使用寿命的作用;智能照明节能控制系统,通过协议网关接入智能大厦节能管理控制平台,实现智能大厦的能源综合管理。

对智能大厦中的地下车库区域、大厅、走廊、电梯、公共区域、办公区域、餐厅、多功能厅、会议室、景观亮化等照明系统的电源,根据照明回路分布、运行和控制特点、照明需求等对这些系统电源进行多样化控制,包括:对灯光回路电源进行单独开关、分组开关、分区域开关、总开总关控制;对灯光回路电源供电进行定时控制;对灯光回路电源状态进行监控;利用智能传感器,在有人时开启灯光,无人时延时关闭灯光。据实例统计,实施智能照明节能控制系统,可节约30%以上的电能消耗。

三、智能化节能系统集成解决的其中一个难题是不同厂家不同协议的设备、系统互联,即解决通用协议网关问题。

随着智能大厦节能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越来越高,节能系统产品的通信协议、应用程序接口、数据描述等越来越多,由于节能自动化系统通信网络标准和规范尚不统一,各节能系统使用的网络通信协议通常互不兼容,为保证设备与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就必须在同一平台下,既兼容所有公开的TCP/IP、BACnet、LonWorks、Modbus等标准协议,又兼容主流品牌节能控制系统私有协议,建立开放的动态实时数据库,处理不断更新的快速变化的数据及事件,组态简化节能系统中异种协议的转换和系统组网集成,实现节能系统以下技术特性:

(1)实现各智能化节能系统在节能管理平台下的统一集成。将各个分离的节能系统、设备、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节能管理平台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能源管理。

(2)实现全组态的系统维护和调试特性,使现场设备、通信管理及控制功能实现多进程通讯特性,进而提高节能管理系统的通讯效率。

(3)实现通用协议网关的通讯协议转换功能,解决智能大厦节能系统通讯标准化。

能源管理是智能大厦管理的重要内容,节能新技术是节能降耗的重要手段,节能管理控制系统是依据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节能降耗原则,通过智能大厦的节能技术的实施与节能系统管理,实现科学与合理的能源消费,降低耗能设备的能耗和维护成本,降低管理与运营费用,实现最大限度节约能源的目的,正是符合目前政府主管部门正在大力推动智能大厦节能示范项目的建设要求,对于缓解能源紧缺的危机状况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意义。

参考文献

[1]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主编《智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 2012

第6篇:能源节能管理范文

关键词:EMC;节能改造;风险防范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简称EMC)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节能服务,帮助企业节能降耗,并与企业分享节能效益,以此取得节能服务报酬和合理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实现零投资、零风险、高回报,降低建筑能源消耗,提升设备系统能效,同时建立企业绿色形象;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可以利用资金优势实施综合性的节能服务,提升公司业绩及市场影响力。20世纪90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登陆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2003-2013年,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复合增长率高达50.45%,说明行业发展迅速。2012年,投资规模为557.65亿元,同比增长35.21%;2013年,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增长到742.32亿元,增幅为33.12%,相应实现的节能量达到2559.7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6399.31万吨[1]。随着国内、国际的能源价格都在迅速上涨,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大大增加了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成本,而国内能源利用技术、能源产品和能源管理与使用模式的落后也大大增加了中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水平,与发达国家的能耗水平相比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节能降耗是中国现阶段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也说明了国内节能服务产业、能源管理技术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1]。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对合同双方“双赢”的商业模式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意义重大。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推广大约已有20年的时间,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也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存在诸多风险点,如中国目前的信用机制尚不完善,客户信用差会带来回款困难;或是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盈利能力下降,可能会导致履约困难,不愿支付节能效益款;或是节能服务合同的不完善,对一些细节规定得不够详尽,导致在合同执行过程产生纠纷及问题;或是金融和财务风险,如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的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等问题导致对项目预期产生偏离;最后是技术方面,选用的节能改造技术未达到预期测算的节能效果,导致无法产生节能效益的情况[2-4]。由于缺少合理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因此我国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规模有限。本文主要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筛选、模式分类选择,以及影响项目收益等角度出发,给EMC项目全过程风险防范的建议和方法。旨在通过这些方法提高EMC项目的普及率,为我国节能减排大事业做贡献。

1、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项目筛选原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合同期限较长,且投资规模较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在前期项目选择上需要慎重,尽量选择优质的项目,从源头上避免因项目选择的不合理造成的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1)建筑规模及能耗费用总量达到一定的规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重点是“节能”,节能效益=项目收益,因此在项目选择上应尽量选择建筑面积及能耗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实施节能改造或优化才能有较大的空间,同时能耗基数较大抵御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的能力更强。(2)建筑能耗强度较大且存在较好的节能潜力选择同类型建筑中能耗强度明显偏高或处于中等水平,且用能系统在效率提升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优化潜力的项目。(3)建筑产权较为清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需签订长期的节能服务合同,若建筑产权不清晰或多产权人,后续合同条款的履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4)有较好的支付能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用能企业定期支付节能服务费用,因此需要用能企业有较好的支付能力。(5)有较好的运行数据记录节能效益预测的准确性是决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需要建筑具有较完备的能耗账单及历史运行数据,据此来测算节能效益可大大降低节能效益预测风险。(6)建筑业态及业务量较稳定建筑业态的调整及业务量的变化会对建筑能耗产生明显的影响,若业务量大幅度提高会增加改造后能耗,使项目节能收益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在项目选择时尽量选择业态和业务量较为稳定的项目。

2、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模式分类及适用性

根据公共建筑的建筑类型、建筑功能、采用的节能技术形式及效益分享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有以下几种分类。

2.1建筑类型划分

根据建筑是否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可将其划分为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目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应用较为普遍,新建建筑受能耗基准和节能效益较难确定等因素的影响,较少采用,仅在照明系统和分布式能源类型项目试点应用。

2.2建筑功能划分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每种类型的建筑又细分成多种类型。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功能及特点,给出公共建筑EMC模式的适用性建议,表1中打√的建筑类型可结合建筑规模和用能情况考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改造技术划分

根据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形式,可分为采用单一节能技术和集成节能技术,常见的节能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适用性分析如表2所示。

2.4商务模式划分

按照不同的商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分类如表2所示,目前较为常见的是采用效益分享型和保证型,以及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混合模式。

3、影响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的风险因素及对策

3.1用能企业的风险

(1)信用风险。项目可能存在用能企业恶意隐瞒、转移项目收益、拖延支付节能收益、提前终止合同期、企业改制或更换领导班子后新任领导不愿意履行合同等风险,建议将此类信用风险对策在合同中予以明确。(2)经营风险。项目可能存在因经营不善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改造后设备达不到预定负荷导致节能量相对下降、客户从事非法经营导致停业或关闭等风险,建议在前期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评估,对此类风险较大的项目不建议开展EMC节能改造,对于采用EMC模式的项目在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对策予以明确。(3)使用权限。项目可能存在用能企业的建筑产权和租约关系的风险,建议在项目前期对使用权限和时限进行充分评估,对于产权不清晰和使用期限较短的项目不建议采用EMC模式。(4)合同风险。项目可能存在因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导致的收益风险。如未考虑天气、业务量、使用习惯、不可抗力等可变或不可预见的因素;能耗基准及节能效益验证方法、付款时限和方式、设备所有权等。建议在合同中结合项目可能存在的技术、商务、所有权等风险因素,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2项目自身风险

(1)金融和财务风险。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国家税收政策,合同期内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汇率变化等风险因素需充分考虑。(2)设计及技术风险。系统设计在满足现有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设计是否经过优化比选,所选用的技术或产品的高效性和成熟度等技术风险需全面评价。(3)设备原材料采购风险。在采购设备时需充分考虑设备能否正常运行、设备性能是否达到预期、运行是否可靠、售后维护是否及时可靠等风险。(4)工程施工风险。工程能否按照预定进度和预算保质保量完成,后期系统调试、操作培训、运维管理等均会对项目总体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议用能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介入施工过程,避免前期工程与后期运维管理不能有效衔接。改造系统竣工验收后,务必对改造系统进行节能优化调试,保证系统和设备达到最佳运行状态,同时对用能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操作培训,并制定节能运营管理手册指导后续节能运行。(5)业态及业务量风险。在节能改造前后,业态调整或业务量发生较大变化会对项目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对可能存在业态调整和业务量变动风险较大的项目,不建议采用EMC模式。(6)节能量界面风险。改造前后所改造设备功能范围应完全一致,设备数量、开启规律、室内环境应基本一致,改造前充分调研评估原系统的使用合理性,并对可能发生的此类风险在合同中予以明确。(7)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风险。改造前双方确定能耗基准和节能效益测量与验证方法,前期节能量预测的准确度,以及后期评估机构和用能企业对验证标准和内容的认可度等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节能量的测量与验证方法要尽量规避改造系统之外的因素对节能效益产生的影响。(8)原有系统或设备利用风险。节能改造可能会利用部分建筑原有的辅助系统或设备,原系统或设备运行可靠性、维护保养情况、效率衰减及使用习惯等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改造前要充分评估考虑此类风险的影响,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9)能源价格变化风险。能源价格变化造成的节能效益变化对项目收益的影响,建议尽量采用固定的能源价格,避免因价格变化产生的收益风险。(10)投资风险回报。效益分享的比例和期限、用能企业的支付能力、政策变化(补贴等)、体制改革、领导更换等风险需谨慎评估。

4、结论与建议

第7篇:能源节能管理范文

【关键词】卷烟企业;能源节点;能源管理;节能减排

能源是全世界生产与生活必须的物质,它对人类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人们对能源物质的过度利用,全世界正处于一种能源极度紧张的局面,各国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够缓解能源紧张局面,保证国家建设与经济发展的正常进行。我国已经将“节能减排”作为“十二五”发展期间的重要工作之一,并针对一些耗能量较大的行业进行节能指导与监督,以促使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进行。卷烟企业作为耗能大户,其“节能减排”工作效率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卷烟企业管理人员从关键设备、关键时段、关键工段等节点进行能源消耗的管理,以期能够达到国家“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

一、卷烟企业能源节点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进行,人们对“节能减排”的认识也在不断提高。卷烟企业作为耗能大户,企业领导对能源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优化企业能源节点管理组织,以对耗能量较大的关键设备、关键时段、关键工段等进行节能管理,从而降低能源消耗,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第一,对关键设备能源节点的管理。卷烟企业的耗能设备多数是以电能为主要能源,如空调、除尘设备、制丝设备的主机部分等,还有少量的设备是需要消耗水资源与天然气等能源的,如空调加湿系统、软化水系统以及燃气锅炉等设备,这些高耗能的设备是卷烟企业能源管理的关键之一。因此,工作人员必须紧抓“技术改造”工作,对企业落后、高耗能、重污染的设备进行科学、合理地技术改造,如,对设备的关键部件进行新工艺的替换,以提高关键部件的运转效率;对燃气锅炉设备等进行余热回收、对软化水系统设备进行水资源的回收与再利用,有效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工作人员对关键设备的技术改造以及相关能源回收系统的设计与应用,可以在保证设备高效运转的基础上,最大化地降低能源消耗与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对关键设备能源节点的有效管理,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第二,对关键时段能源节点的管理。卷烟企业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动力车间的空气质量,需要长时间地使用空调控制车间的温度与湿度,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能源的消耗量。另外,车间照明系统也是耗能较大的部分。因此,为了降低空调的使用频率,很多的卷烟企业根据季节、时间区段等的不同,合理使用空调,如在夏季早晚采用自然通风方法来缩短空调使用时间,达到节能目的。或者采用控制空调使用温度方法,限定空调使用的最高与最低温度,在保证车间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尽量降低空调能源的消耗;对于车间照明系统的节能,笔者认为可以根据生产工艺需要光度以及生产集中时间等因素,采取局部照明与整体照明相间的照明方式,即对精细生产流程以及生产集中时间采取科学合理的高强度局部照明,对其他流程则可以适当地降低光照强度,以降低照明系统的能源消耗。另外,工作人员还需要对照明系统的开关、调配等问题进行合理地设置,以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对关键工段能源节点的管理。卷烟企业生产线中制丝与卷包是两个最为重要的工段,有效控制制丝与卷包工段的能源消耗,将对卷烟企业的能源管理效率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认识,对这两个工段的生产流程进行合理地优化,科学地改进生产工艺,同时对相关的机械设备等进行定期地检查与养护,以提高制丝工段与卷烟工段的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如在保证生产效率与质量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生产时间,或者将一些生产流程周期缩短,以达到压缩生产时间、提高节能管理效率的目的;另外,对关键工段使用设备的科学技术改造与及时养护也是提高节能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工作人员结合制丝与卷包的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改造相关设备等,不仅可以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同时对提高卷烟企业能源节能管理效率也是有利的。

二、卷烟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对策

卷烟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工作,除了要对以上三个能源节点进行有效地管理之外,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工作,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效率,促进企业能源消耗量的降低,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1)加强对企业员工综合素质的培训工作,促使员工树立节能意识,并在企业中形成节能生产风气,为卷烟企业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效率提供条件。(2)健全节能管理体系,从优化节能管理组织着手,形成管理网络,具体每个管理岗位的职责,严格地将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以提高节能管理效率。(3)加大能源管理考核力度,企业领导人员定期对能源管理效率进行考核,并规定能源管理定额,从而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增强工作力度,以提高卷烟企业能源管理的效率。

结 语

总而言之,卷烟企业在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指导下,积极对各个能源节能进行科学管理,从降低关键设备、关键时段、关键工段等节点的能源消耗来控制企业整体的能源消耗,从而有效地达到“节能减排”目标。虽然我国卷烟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依然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提高重视,加强对能源节点管理工作的力度,以进一步提高能源管理的效率,这不仅可以有效地降低卷烟企业在能源上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时对国家整体的“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达成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宏,李远进,王永全.卷烟厂中央空调的节能改造[J].中国设备工程,2010,23(06):67-68 .

[2]白丰,杨星华,姜华.关于卷烟厂中央空调加湿系统绝热 等焓型高压微雾加湿器应用分析[J].科技信息,2010,53(23):34-36 .

[3]杨彪,王洪生.长春卷烟厂“十一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设备选用标准[J].科技致富向导,2011:9(23):12-13 .

第8篇:能源节能管理范文

关键词:供暖系统;能源节约;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经济发展,我国北方的供暖系统能源消耗过大的问题已经很多年了,直接影响了北方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因此供暖系统的节能减排成为当下最迫切的任务,不管是从环境保护还是能源节约的角度来分析,北方供暖系统在能源效率的利用上还有待于改进,如何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节能减排便是我国北方地区供暖系统目前急需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

1 供暖运行现状

我国北方冬天气候恶劣,供暖成为关系民生工程的基础设施。我国供暖结构现状是:煤碳作为主要能源占了一半以上,石油占了百分之二十左右,天然气、水电、核电等占了百分之十左右,太阳能、风能和可再生能源仅占百分之五左右。能源结构依然以煤为主,过分的依赖煤进行热能的供给。北方大中城市在十年以前就对新能源做了很多研究,提出了不少节能减排的策略 1。但是我国北方地域广阔,对节能减排的问题进行解决还需要时间。我国能源供应问题的严峻局面要求供热系统在传统的供热方式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条件,进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

2 供暖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供暖系统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在我国北方的供暖系统中,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1锅炉的使用效率

我国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供暖系统的热源来自于燃煤锅炉或者是燃煤的热电生产,锅炉的燃烧任务随着热能的需求而逐渐增大2。但是,由于锅炉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和结构等问题,导致锅炉的煤块燃烧效率低下,尤其是一些小型燃煤锅炉的构建,缺少有效的控制措施.因此,不管是锅炉房的热源生产还是热电联产,都很难做到根据气温的变化而对锅炉房的热能的供给进行调节。这就让不少热能在输出过程中出现了浪费现象。

2.2能源的浪费现象严重

北方大中城市的供热是关系到人们生活品质的基础设施,是人们生活条件的基本保障。但是由于供热系统的管道缺乏调节措施,能源浪费现象一直很严重。比如同一个小区,但是由于不同的建筑格局或者同一个建筑由于不同的位置房间所提供的热能不均匀,导致了热能供应不均衡。为了保障部分“冷用户”的需求,供热系统会对局部供热进行调整,从而导致该用户周边的供热量偏高,造成能源浪费的现象非常严重。还有,有的建筑本身采用了保温设计,其他建筑没有保温设计,导致热能供应过程中房间的温度各不相同。房屋建筑有保温设计的热量过剩,还得打开窗户降温3。因此,小区内的建筑不同而导致热能浪费的显现也很普遍。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保温效果差距很大,保温水平较低。我国的建筑物在节能设计上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落后状态。而且我国北方的建筑物在十年前很少考虑到房屋的通风换气问题,导致北方建筑密闭性很好,但是北方冬季的室内空气质量得不到改善,所以人们只能够通过打开窗户进行通风换气来保障室内空气质量。打开窗户换气的过程也是室内热能散失的过程,有研究显示,每小时打开三至六次的开窗换气,可以造成的热能损失是外墙损失的两倍以上。因此,在北方建筑物中安装通风换气设施是最重要的措施。

2.3能源供给改革很难

我国北方冬天气温太低,不得不采取供暖措施来改善人们的生活。从供暖的现状来看,建筑物的优劣直接影响到供暖效果。另外,能源的供给也存在很大的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地区的集中供热的收费是根据建筑面积来进行的,和建筑物保暖效果、供热系统的调节等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房屋建筑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热用户的热能使用习惯和收费没有直接关系,造成的热能浪费也不能在用热收费上体现出来。降低能源损耗也不会减少采暖费用,造成热用户采取节能措施的主观意愿不强,因而推行热能改革有很大的难度。

3 能源节约管理策略

我国的供暖模式和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不管是供暖收费还是相应的节能减排措施的制定都需要进行改革。

3.1提高锅炉的使用效率

冬季供暖燃烧大量化石燃料,能源消耗大,并且造成较严重的环境污染,存在较大的节能减排的空间。随着节能和供暖品质要求的提高,供暖节能技术越来越先进并且多样化。集中供暖实行集中管理,热用户使用方便,并且能够降低环境污染程度,节约能源4。近年来,我国集中供暖发展迅速,但许多集中供暖系统存在自动化水平低、管网漏水、用户私放暖气水、水力失调严重、供暖品质差、浪费严重等现象。集中供暖自动控制及节能优化势在必行,依靠锅炉燃烧实现热能供给的现象依然是当下我国热能的主要方式。因此,能源节约管理措施,应该改善锅炉的结构,加强锅炉生产热能的研究,比如安装调温设计,让热能输出和燃烧运行根据气温的变化而有所调节,最大限度的提高燃料燃烧之后热能的利用效率。

3.2加强能源管理,杜绝浪费现象

为了提高热能使用效率,有效的利用能源。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应该加快城镇建筑中的能源设施的改革和供暖设施的改造,从而让热能的使用效率提高。对城镇建筑的保暖设施改造进行帮扶,让政策性的支持来保障城镇建筑的节能和采暖设施改造,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新房的建造必须根据国家的节能减排标准进行建造,必须设计具有分户计量系统和室温调节功能的采暖系统。对已有的住房的计量系统也要逐渐实施,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对住宅采暖系统的改革要一步到位5。其次,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加快推进热能市场化的进程。深入改革热能企业,积极培育和规范热能市场。作为供热企业,要树立勇闯市场的勇气和信心,通过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节能水平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供热系统是关系到人们生活质量,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政府应该在规范市场原则下,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供热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中来,加强企业产权的改革和管理,强化成本节约,维护生态环境。

3.3推进供暖收费改革,促进行为节能

必须实施供热商品化改革,使用户能控制他们的耗热量,并按照实际耗热量缴费,只有这样才好激励用户明智地使用热量,产生行为节能的效益。这需要通过以下4个方面的改革来实现:

1.采用技术手段使得热用户能够自主控制用热量,比如使用温控阀使供暖系统能够实现流量调节。

2.实行供暖计量收费。

3.实行供暖计量收费制度改造,让用户而不是国家或单位支付采暖费。单位代付热费的后果就是,当热室温过高时热用户宁可开窗散热,家中长期无人时也不愿意调低温控阀门,大量的热量就这样白白地浪费掉了。供热“暗补”改“明补”是供热收费系统改革措施中的关键一环,是实施计量收费的基础,但令人遗憾的是仍有一些单位和地区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实施明补改革。

针对低收入群体和个人,政府可以采取提供补贴的方式,使弱势群体能够支付基本的采暖费。

4.实施热价改革,使用户按照实际用热量(kwh)而不是供暖面积(O)缴纳热费。

自2003年我国全面推行“热改”以来,绝大多数城市和地区都实现了“供暖费暗补变明补”,实现供热收费改革制度也可以促进节能减排,减少供热系统的能源浪费。实行分户调节和热量计量收费让用户在使用热能的过程中自觉进行计量,避免浪费现象。根据计量结果收费是我国热能供应很好的一种方式,市民在使用热能的过程中树立消费意识,提高节能意识,从而形成节能机制。由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收费逐步变为按照热能分户进行计量收费的方式,不仅提高了供热的效率,还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浪费的现象。用户自己根据计量来计算热能使用的消费,自觉进入到热能的节约中6。

4 结论

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关系民生工程的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用必须以节约能源、保护生态为第一要务。北方城市的供暖系统的节能减排措施的不断落实,目前也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根据者对我国北方供暖系统的研究,发现要加强供热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的能源浪费。首先从源头上进行技术革新,提高锅炉房的工作效率,让节能减排的理念落实到行为中。其次,从目前的供暖系统来看,对于用户计量系统的改善和建筑内供热系统的改善是最重要的。从源头杜绝浪费现象的发生,才能更好的保证热能的使用效率。规范城市热能市场,提高能源的利用率,深化环境保护,让北方大中城市的热能供应在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越走越远。■

注释:

1. 齐海英. 冬季供暖节能控制系统中智能控制的研究[D].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2012.

2. 刘坤. 热源及换热站节能运行控制系统研究[D]. 山东轻工业学院 2012.

3. 叶本利. 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控制技术研究[D]. 重庆大学 2012.

4. 尹冬梅. 集中供暖监控系统设计与优化控制方法研究[D]. 沈阳理工大学 2012.

5. 高博超. 北方住宅冬季集中供暖无线节能监控系统研究[D].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1.

6. 王吉宁. 集中供暖监控系统的研究[D]. 大连理工大学 2011.

参考文献

[1] 齐海英. 冬季供暖节能控制系统中智能控制的研究[D].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2012.

[2] 刘坤. 热源及换热站节能运行控制系统研究[D]. 山东轻工业学院 2012

[3] 叶本利. 集中供暖系统节能控制技术研究[D]. 重庆大学 2012.

[4] 尹冬梅. 集中供暖监控系统设计与优化控制方法研究[D]. 沈阳理工大学 2012.

[5] 高博超. 北方住宅冬季集中供暖无线节能监控系统研究[D].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1.

[6] 张志伟. 楼宇供暖节能系统的设计[D]. 山东科技大学 2010.

[7] 王吉宁. 集中供暖监控系统的研究[D]. 大连理工大学 2011.

[8] 马增炜. 集中供暖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河北农业大学 2011.

第9篇:能源节能管理范文

一、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面临重大历史机遇

我国自1997年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后,各级政府部门给予高度关注,许多政府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区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给予大力支持。

从地方层面上来说,我区正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和“8337”发展思路,加快实现“把内蒙古建成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及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我区政府2013年安排了8.01亿元节能专项资金,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我区是煤炭大省、能源大省,煤炭产业依然占主导地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多实施在工业领域,可改造项目较多,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大,节能空间广阔。我区完成的3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超过16万吨标准煤,单个项目年节能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有15个,占总数的45.45%。

二、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区拥有广阔发展前景,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相较其他省市,我区注册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和实施项目数量少、业务范围窄

二是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起步较晚,部分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我区在2013年明确了全区发改部门及财政部门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全区合同能源管理开始走向有序发展。但其它配套政策,如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机制等尚未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三是地方财政奖励扶持力度不大,仅奖励符合国家申请标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我国部分省市采用国家奖励政策和地方奖励政策两种模式,加大力度支持本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国家财政奖励政策支持范围的,采用国家奖励政策模式,在中央财政奖励标准240元/吨标准煤的基础上,北京市对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地方配套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对非工业领域项目地方配套财政奖励标准为560元/吨标准煤;上海市地方配套财政奖励为360元/吨标准煤,山西省为160元/吨标准煤。符合地方财政奖励政策支持范围的,采用地方奖励政策模式,北京市地方奖励标准为450元/吨标准煤,上海市为500元/吨标准煤,山西省为350元/吨标准煤。

目前我区只采用国家奖励政策模式,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地方配套财政奖励资金仅为60元/吨标准煤,扶持力度偏低。自2013年至今,国家仍未开展第六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工作,我区很多新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因不能在国家备案而无法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对这些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我区也未出台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三、促进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几点建议

为了营造有利于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引导合同能源管理健康发展,借鉴北京、上海等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抓紧建设合同能源管理“四大平台”

3.建设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服务平台。银监会《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要求银行业切实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到银行经营活动之中,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产业发展。2013年,上海市有关部门与13家银行签署百亿授信合作备忘录,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百亿绿色信贷”服务,创新了10项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并承诺在“十二五”期间以未来收益权质押形式,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总额130亿元的绿色信贷。我区可参考上海市相关做法,联合银行业内人士开展相关调研、召开座谈会,探索研究、协商洽谈,创新推出有利于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绿色信贷产品和融资方案。

4.建设合同能源管理信用评价平台。借鉴上海市开展节能服务行业信用评价活动经验,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对与合同能源项目相关的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金融机构等开展信用等级评级,促进企业及相关部门自律,为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全面和全程的信用评价,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各方提供保障。

(二)抓紧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