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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市场规划精选(九篇)

民营医院市场规划

第1篇:民营医院市场规划范文

关键词 公办民营医院 促进民间参与 ROT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台湾地区十六年来共释出九家公立医院由八家民间医疗机构接办经营,目前此九家公办民营医院皆为整体委托经营,均是政府将闲置或无力经营之公立医院,以民事合同的形式与民营医院签约合作,公办民营医院合作合同期限自五年到九年十一个月不等,其间政府仍肩负社会医疗责任,并扮演监督及辅导之角色,这些稽核成果乃为评估是否续约之重要因素。九家公办民营医院目前仅有一家第二期续约经营期满,面临重新公开招标之程序,其余有六家进入第二期续约经营合同中。本研究人员因实际参与了首件公办民营医院第三期公告招商之前置评估作业,发现本案拟依新法「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办理第三期招标作业时,面临前期合同订定内容不够完善、原民间经营厂商二十年经营期间投入资产、人员、设备之金额庞大,致使经营权交接时可能产生经营中断、人事、资产移转纠纷等问题。现有案例中,公部门欲透过重新公开招标使原有公办民营医院经营绩效更佳,却受到前一期委外经营合同之牵制,致使本公办民营医院再次委外经营权仍为原经营厂商,虽由原有厂商继续经营,是双方所负担之交易成本及不确定风险最小的方案,然在协商过程中回馈金的多寡似乎成了唯一谈判的筹码与依据,对于公共利益之强化、社会福利需求并无法透过再次招标过程而被提升。本案例亦提醒我们信息的不对等,可能造成再次公告招商作业之公平性与公开性受到质疑,本文建议可从。

一、 绪论

(一)公立医院「公办民营之趋势。

在社会结构改变,民众生活质量之需求日益提高,我国台湾地区政府在公共建设及社会福利支出大幅增加,财政面临极大的压力,政府高层计划从开源及节流两方面着手。在节流方面,参考世界各国之趋势及作法,于2000年立法通过「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使公共设施民营化具有法定之依据,其中「公立医院亦属于政府计划交由民间经营之公共设施,未来计划将政府所辖之公立医院逐步释出,以节省可观的经费支出,使「公办民营医院成为社会福利民营化的方式之一。

(二)公立医院民营化之模式。

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医院民营化的模式分类,以公立医院所有权的释放程度将其分为业务外包、委托经营、出租、成立财团法人、出售等方式。其中对于「委托经营之类型,可分为部分委托经营与整体委托经营两种。其中部分委托经营系以合约方式将公立医院所需的医院业务部分委托其他私立医院经营,原有医院人事制度不做变更,政府仍掌握医院资产所有权,包括医疗业务委托、行政管理、经营业务委托。另一种整体委托经营系由主管机关(公部门)与受委托之私立医院依实际订定合约,在不违背公立医院服务宗旨的前提下融入其效率化的经营方式,藉其具有经营管理医疗机构的专业能力与经验的长才。直接委托时,医院所有权与财产不必移转,只委托出经营管理权,其绩效由主管机关监督考核之。

(三)本文研究范畴。

本文研究以整体委托经营之公立医院为研究对象,我国台湾地区十六年来共释出九家公立医院由八家民间医疗机构接办经营,归纳整理有以下几项特色:释出公办民医院多为地方政府医院系统,九家公办民营医院其中六家为市立医院,二家为县立医院,一家为公营事业机构附设医院之邮政医院;目前此九家公办民营医院皆为整体委托经营,均是政府将闲置或无力经营之公立医院,以民事合同的形式与民营医院签约合作,政府仅提供土地及房屋硬件并收取使用费,而不参与营运,亦不作人力安排,而委托之民营医院需提供所有营运所需的仪器设备、人力及管理等资源,因此该公办民营医院人员不具公务人员身份,所有人事任用均由委托医院自行决定,经营权亦为委托医院所有,须自负盈亏,当合约期满后具有优先议约承办权。

公办民营医院之合同期限自五年到九年十一个月不等,其间政府仍肩负社会医疗责任,即由县市府卫生局与辅导团体共同保障民众需求,扮演监督及辅导之角色,这些稽核成果乃为评估是否续约之重要因素。九家医院签约时政府要求经营者投资金额从3 仟万到1 亿不等,但实际投资金额都高于合约金额,可见目前我国台湾地区接办公营医院之民营医院皆抱持着长期经营之决心,全力以赴。九家公办民营医院目前仅有一家第二期续约经营期满,面临重新公开招标之程序,其余有六家进入第二期续约经营合同中。

本研究人员因实际参与了首件公办民营医院第三期公告招商之前置评估作业,发现本案拟依新法「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办理第三期招标作业时,面临前期合同订定内容不够完善、原民间经营厂商二十年经营期间投入资产、人员、设备之金额庞大,致使经营权交接时可能产生经营中断、人事、资产移转纠纷等问题。乃以此次经验作为本文研究之案例,从中探讨公办民营医院重新签订合作合同时,其可能引发公立医院民营化过程中不可避免之争议问题。

(四)研究。

公办民营医院如何在以公共利益、居民福为最高考虑需求下,建立最低风险之合作经营模式,并且当再次征选厂商时,如何兼顾公平正义之原则,使再次之委托经营案,其公部门与委托经营厂商间的成本最低、居民承受最低之就诊风险,且公办民营医院可发挥最高公共利益。且如果在以最低委外经营风险之考虑下,是否可能造成公办民营医院独占市场之情形发生?是否有因应或其他相关之对策?

二、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医院现况及问题分析

(一)现行公立医院执行所面临之问题。

我国台湾地区的公立医院,依其所属机关,可分为五大系统:(一)行政院卫生署所属医院;(二)教育部所属之国立医学院、护理学院附设医院;(三)国防部所属之国军医院;(四)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所属之荣民医院与荣民总医院;(五)地方政府所属医院,又可再分为直辖市立医院、县市立医院。在现有体制下公立医院的属性为政府组织的一部分,视同一般的公务机关,因此在依法行政原则下,其经营结构面如人事、会计、预算及采购等均受到各行政机关以防弊而非兴利为基本精神的行政法令限制,致使无法提高经营弹性,就现行我国台湾地区公立医院在经营面上面临之问题分析汇整如下:

1、组织结构受制:大多数公立医院的组织架构其分化单位多,管理幅度过大,组织架构易流于僵化,致使公立医院组织中各单位功能无法发挥,造成各科室间劳逸不均而影响工作士气及效能。且许多公立医院仍缺乏在管理上专业的幕僚单位(如企划室、管理中心等),无法提供专业的管理咨询与技术以协助经营医院。

2、人事制度受限:公立医院为公务机关,在人员聘任上受限于「公务人员任用法「公务人员考绩法、「公职人员聘用条例的规定,因此在用人上受到极大的限制。公立医院的人事隶属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医院院长受层层法令规章之束缚,无法依实际需要机动调配人力。公立医院的人力编制均须由主管机关核定,且员额编制缺乏弹性,升迁考核制度流于形式,难以长期留任良才,且公务人员受到法令规章的保障,故不论其考绩如何,如非自动辞职,则难以裁彻,使得能力不足或不适任者依此编制僵化之掩护得安稳留任于医院,而影响人事正常的新陈代谢及经营成效。

3、财务会计问题:由于公立医院被视为一般行政机构,为免产生弊端现象,公立医院之会计运作制度多受政府单位之规范与要求,以致产生重重限制,致使公立医院之院长难以因应实际业务需要而加以调配。

4、其他干扰部分:包括政治因素(如民代、立委),如利益团体关说;政策实际执行效率不彰;无法追随管理思潮的演进导致经营管理不善,符合民众需求;经营成本观念欠缺,使得所拥有的资源无法有效运用等。

(二)全国医院评鉴制度及全民健保制度之影响。

1、 全国医院评鉴制度。

1970年代随着医院数量的增加与医疗资源分布的不平均现象,我国台湾地区为均衡医疗资源与确保医院的医疗水平,从1985年开始推行医疗网计划,1986年11月公布施行医疗法,于第63条第1项规定「中央卫生主管机关,为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发展,统筹规划现有公私立医疗机构及人力合理分布,应划分医疗区域,建立分级医疗制度,订定医疗网实施计划,而为达到分级医疗制度的目标,卫生署并自1987年起开始进行全国性的医院评鉴工作。

根据卫生署所定的医院评鉴标准,医院可区分为三个等级:(1)医学中心;(2)区域医院;(3)地区医院。医院评鉴制度本意系以医院转硬设备建立医疗分级,不过由于劳工保险及健康保险规定其适用之医院,当医院评鉴等级成为健保支付标准依据时,自然加强医疗院所在评鉴等级上争取「升级的强烈经济诱因,此升级的诱因又会鼓舞我国台湾地区的医院产业朝向大型化发展,进而导致医产业的经营,需逐步整合形成医产业市场的「中心、次中心、边陲三元位阶结构,而医院评鉴的等级直接影响到健保核付的健保支出分配。

2、全民健保制度。

我国台湾地区自1995年实施全民健保制后,公、私医院的医给付额相同,造成医院所的运作辑完全以迎合健保给付,形成「治胜于预防的营辑(国明,2003)。在此一前提下,公医院仅再享有优势,而且在医产业市场的竞争之下,许多经营条件较为逊色的公医院如果图变革,将有面被淘汰的危机。

就健保的内涵看,我国台湾地区健保制设计采取似社会保险模式的国民健康保险(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NHI)模式,属于国民全体强制性保险,以社会医保险为主,经费自个人为大宗,而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税收支出为辅,体制上是同于英国由政府税收支付的模式。而且医机构涵盖所有公、私医院,民众有自由选择就诊医院的权,民众对于就诊的性及满意较NHS制国家为佳,但这种就医为却是很容产生供给及消费过的问题。

全民健保制实施十二,对于医体系的冲击相当明显,特别是中小型规模的医院或地区医院的经营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从相关的统计据显示,医院型态的分配呈现朝大型化医?组织及小型诊所发展的M型趋向。

三、案例分享

(一)案例介绍。

本研究对象为一地区政府所管辖之市立医院,此市立医院兴建于1980年代,因当时地方极缺乏大型医院,急重症患者需转送其他地区之医院,造成市民就医不便,故于1980年于当时距离市中心较为偏远地方策划兴建,1982年完成医院建筑体工程后,随即因市府财务、医师来源、营运方式及人员任用等因素而告停摆前后达六年之久。至1987年终于寻得一民间厂商有意愿承接市立医院之经营,于1987年市议会表决通过后,以公办民营方式委托此民间厂商经营市立医院,在签定委托经营合同后,经营团队立即派员进驻市立医院,并花费十个月完成医院硬件工程整修及医疗仪器的购置,于1988 年5 月29 日正式开幕,并以6 月8 日为正式营运日。

市立医院于1987年签订第一期委托经营合同,不含整建期,其经营期限为期九年,第一期期满后,复签订第二期委托经营合同,为期九年十个月;第二期将于2007年5月期满。此市立医院属于区域医院,其所处地点因时空之转变及都市发展,目前已为市区之新兴发展的地区,且由于位处行政区之疆界,来诊的客源除本地人数较多以外,其他县市之病患亦为重要的来诊客源。且市立医院在此地经营约二十年,其经营之前十年为顾客快速成长期,目前已达稳定成长的阶段,医疗的口碑与医疗市场占有率大致上已呈稳固的状态。

1980年市府开始兴建市立医院;1982年完成硬件工程;1987年民间厂商有意愿经营;1987年7月市议会表决通过以『公办民营方式委托民间机构经营;1987年7月市府与民间厂商签定『委托经营契约书(第一期);1988年5月正式开幕(9年);1997年市府与民间厂商进行『委托经营契约书续约(第二期);2005年市府委托顾问公司进行市立医院委托经营案(第三期)公告招商之评估;2007年5月第二期续约期满(9年11个月);2007年5月市府与民间厂商签订短期委托经营合同(4年)。

民间厂商于接手经营市立医院后,陆续投入资金修缮本医院,自2000年至2004年民间厂商在建筑硬件及医疗设备汰旧更新所花费之金额约为台币2.93亿元,另依市府与民间厂商之合同规定,第一期委外经营期间民间厂商每年给付市府台币600万元之回馈金;第贰期委外经营期间民间厂商每年给付市府台币700万元之回馈金。

(二)以促进民间参与模式委外之评估过程。

有鉴于市立医院第二期委外经营年限将于2007年5月份期满,台南市府于2005年委托顾问公司进行市立医院委外经营计划之评估,本计划乃依据2000年公布,2001年修正之「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进行第三次市立医院之委外计划。

经顾问公司评估,市立医院原有建筑物至2006年第二期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仍具有继续使用之效益,故依据「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之规定,建议第三次市立医院之委外计划以R.O.T.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模式办理,即「由政府委托民间机构,或由民间机构向政府租赁现有设施,予以扩建、整建后并为营运;营运期间届满后,营运权归还政府(促参法第8条第1项第4款)。市立医院第三期委外计划案评估,分别从市场、法律、财务及社会可行性等角度进行本案之评估作业,相关评估内容简述如下:

1、市场可行性。

市立医院经第一期、第二期委外经营,其客源上已趋于稳定,在台南市已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故认为第三期委外案其医疗市场将维持现有市场,并有稳定之成长。

2、法律可行性。

法律之分析为本案之重点。市立医院于1997年与民间厂商签订民事合同,委托民间厂商经营管理,为期九年十一个月,至2007年5月合同到期,其合同内对于合同期满时,资产移转、医事人员处份、民间厂商是否具有优先续约权等规定间接影响了本案后续招商计划之规划。以下简述市立医院第二期之委外经营合同中,影响第三期公开招标作业之规定:

(1) 优先续约权问题。

第二期委外经营合同第九条第一项约定「…甲方(市府)于本契约期满后,继续委托经营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此为未附条件之续约条款,如市立医院第三期委外招标直接依本条款给予原委托经营之民间厂商无条件优先续约之权利,恐失公开招标之公平性,且第三期委外招标系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办理,在该法中明订委托经营厂商,均应受委托单位(公部门)经营之绩效评鉴为优良者,方得给予优先订约之权利。合上述说明,认为优先续约权应解释为「如另有竞争对手可提供更佳之服务,回馈更多之权利金者;在相同条件均可为原受托单位接受时,原受托单位可以优先与委托人成立合同之权。故原经营厂商(第二期之经营厂商)如欲继续经营,则应参与市立医院第三期公开招标作业,进行公开竞标,其优先续约权之行使方式,为「应于与最优先申请人同一条件之前提下方得主张优先续约权。

(2)人员移转问题。

第二期委外经营合同第九条第一项约定「…。如乙方愿继续经营,甲方不同意乙方续约时,院内人员应由接办单位完全承担。各医疗、行政等器械及设备,接办单位应依时价评定予以补偿。…原合同规定如乙方愿继续经营,甲方不同意乙方续约时,院内人员应由接办单位完全承担。依上述合同规定,市立医院之员工虽非由市府经由公务人员招考程序聘用之人员,市府仍应在接办单位转变之时,确保市立医院现有人员之工作权,即由接办单位接手聘用院内人员。

分析医院人员与院方(原民间厂商)之关系,依是否适用劳工保险之规定,可将院内人员区分为医生及其他医事人员二部份。其中医生不属于劳工,其与院方仅有雇佣合同,未来如市立医院转手经营,医生与原院方之雇佣合同是否继续,或另与新的经营厂商签订新的雇佣合同,皆由医生及资方供同协商,并不生人员移转承接之问题;除了医生以外,其余院内医事人员、护理人员、行政人员等依法皆属于劳工,享有劳工保险及年资累计之权利,依「劳工基准法之规定,若本案更换经营团队而留用相关人员,其留用员工之工作年资,新雇主应予以承认,但如原经营者主动提出年资结清,则由原经营者结清员工年资、发放资遣费,员工年资归零,当员工再进入新经营团对时年资应另行计算。惟在新经营团队承接旧有员工时,如何完善之接手原经营团队为提拨劳工退休金所设之专门账户,此为未来可能衍生出后续人员接管及退休金提领之问题。

故在人员承接部分建议市府应于市立医院第三期公开招商时,将医事、护理及行政人员(不包含医生)承接之规定列为招商条件,要求提出申请之民间机构应承接原经营厂商之人员,且申请人可向市府查阅市立医院现有人员之名册、薪资等数据,以作为投资经营评估之使用。

(3)医疗器械设备移转问题

第二期委外经营合同第九条第一项约定「…。如乙方愿继续经营,甲方不同意乙方续约时,院内人员应由接办单位完全承担。各医疗、行政等器械及设备,接办单位应依时价评定予以补偿。…

经法律评估及与市府多次协商讨论后,建议如原经营厂商经评选后非最优申请人,又未依上开约定同意以最优申请人所提出之同一条件优先续约,最优申请人(新经营厂商)无须承接原经营厂商之医疗、行政等器械及设备;如原经营厂商经评选后非最优申请人但同意以最优申请人所提出之同一条件优先续约,但市府不同意由原经营厂商优先续约时,最优申请人(新经营厂商)应承接及价购原经营厂商之医疗、行政等器械及设备。

3、财务可行性

以工程经济学之概念进行财务评估,分别估算了原有建筑物整建及设备增设之期初投资成本、未来医疗市场成长之营运收入及支出情况,进行财务试算,并依财务结果规划未来委托经营年限及回馈金之额度。

如仍由原来市立医院第一、二期经营之民间厂商再行得标经营,其重行整建之成本为约台币壹亿元,第三期委托经营期限九年之整体财务评估结果为具有投资效益,且市府可提高回馈金额度至现有回馈金之二倍。但若是由其他的民间机构得标经营,市府受到前一期合同约定,将现有人事、资产之回收成本转移至本次(第三期招商)招商条件中,则得标厂商期初投资成本除了现有建筑物整建、设备资材添购成本外,还增加了购买之前厂商现有资产,以及之前厂商人事退休金、劳保金、劳保年限等概括承受之成本,其重行整建及现有资产、人事概括承受之成本最高可能高达约台币七亿七千万元,第三期委托经营期限至少需15~20年方具有财务效益,且本次得标厂商额外需承受与前一期经营之厂商间协商、资财人员移转之风险,对市府而言,回馈金仅能维持原有之水平,并承担前后厂商移转时可能造成时间延迟或其他可能风险。

(三)市立医院招商条件设定。

依据上述委外作业评估,以经营风险之高低初步拟定方案A及方案B二招商条件 (如表2),方案A为经营风险较高之方案,方案B为经营风险较低之方案。二方案相同的部分为:(1)期初整建投入金额应超过台币一亿元;(2)得标厂商应与原第二期经营厂商协议价购现有资产(初步估算约台币三亿);(3)得标厂商应接收现有市立医院医事、护理、行政人员及其年资(初步估算约台币三亿七千万);(4)应提供符合卫生署与市府规定之社会福利标准。差异的部分为:(1)委外经营年期不同,方案A为九年,方案B为二十年;(2)回馈金额度不同,方案A为每年台币1800万,方案B为每年1000万。

以民间厂商投标的角度观之,方案A对原有经营厂商较有利,因为原经营厂商不生资产价购及人员承担之成本,在较短的经营年期与较高的回馈金额之下,原经营厂商获益性必然高于其他投标厂商;相对而言方案B则对其他投标厂商较为有利,因为较长的经营年期基本上足以满足厂商获利需求,倘使新得标厂商愿意承担资产价购及人员接收之成本,并且提出更优惠的回馈措施,则将迫使原有经营厂商重新调整其竞标条件,简言之,较长的经营年限与较低的回馈金需求可以使新投标厂商的竞争力与原有经营厂商较为相当。

以市府的角度观之,如以市府委外效益及风险考虑,方案A似乎为较佳之招商条件方案,因为其委外年限短、每年可收取较高的回馈金、医疗质量及社会服务条件至少可维持在现有水平。然公告招商案除了市府成本效益及风险因素考虑外,招标之公平性亦是市府特别在意的,方案A造成厂商有较高的经营风险,就市场条件评估,此招商条件几乎只有原第二期经营厂商有能力竞标,如以方案A作为招商条件,其公平性将可能受到质疑。

(四)公办民营医院风险分析。

(一)风险分类。

公办民营医院乃以合作合同的方式由政府委托民营医院经营,以合同期限为公办民营医院风险之分界,可将风险归纳为兴建期、营运期及移转期:(1)兴建期:我国台湾地区目前成功之公办民营医院皆为由政府规划兴建医疗硬件设施,再委托民间医院经营,故兴建期兴建成本涨幅、工期延迟等风险主要由政府负担。(2)营运期:民间厂商进驻后添购医疗器材、设备,并雇请医师、相关医疗、护理及行政作业人员,肩负经营管理之风险。(3)移转期:前一期合同终止与后一期招商作业之进行,二者息息相关,原民间厂商尽力追求续约,其他厂商亦追求竞标之可能,政府则肩负招标公开公平与追求交易成本及不确定性最小的风险。

我国台湾地区医院之设置与开发规模皆受中央部门统一管理,行政单位透过医疗评鉴与健保总额给付制度,控制我国台湾地区医疗市场与医疗机构的质量,因此公办民营医院在已经成功委托经营之情况下,其可能的风险主要将发生在经营权更换的时候,即每期之委托合同终止及重新招标时。

(二)招标风险之检讨。

市立医院第三期公告招商条件之设定,考虑市府对医疗福利之需求、对经营管理厂商自身条件之期望,设定投标厂商之投资门坎,相关问题如下:

1、资产收购及医院现有医疗人员安置:考虑前一期合同内容对未来承接厂商之影响,经法律检讨及财务试算,可发现如期初投资成本不同,将影响后续委托经营期限长度、回馈金额度。如仍由第二期厂商得标,期初整建成本约台币1亿元,且无资产收购及人员接收问题;但如由另一厂商得标,则除了期初整建成本之外,将产生资产收购及既有医疗人员安置问题,此将使欲参与本案之另一厂商与市府之履约争议风险大幅提高。

2、医疗服务质量的确保:市府于第二期合同届满前委托专业顾问,针对原厂商进行使用者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原第二期厂商团队所提供之医疗服务质量评分为满意程度,然而市府对于厂商应缴纳回馈金多寡为主要评选考虑原则下,未来另一厂商是否亦能提供优良之服务质量将存有潜在不确定之风险。

3、招标信息之公开:第三期委托作业依促参法第46条,由政府规划后办理公告招商,即由市府提供所有招商信息,包含现有设施情况、资产明细、人员状况等,然设施维护、资产购买、人员聘用状况皆由原民间厂商自行处置,政府在取得相关资料上具有一定的不准确性,在此情况下,不能保证本期招标作业信息完全公开,且不具有公信力,信息的不正确不仅使招标作业公平性招受质疑,更增加其他厂商之竞标风险。

五、结论与建议

由政府委托经营之公办民营医院,乃以合作合同的方式委托民营医院经营,因此招标条件设定与合同内容签订时,为影响公办民营医院风险管理的重要时机。委托经营合同签订后,民间厂商将依招标条件及合同内容设定其投资策略与经营风险分配,并尽力追求再次续约的机会,对公部门而言,如何提供较公平的竞标机制,创造良性的市场竞争机会,以得到最有效率的服务,为公办民营医院最终的目的。

从市立医院第三期公告招商作业分析可知,原经营厂商在长期经营情况下,建立稳定的客源与知名度,并且控管全院之资产与人事资源,此在后续重新进行招标作业时,即造成竞标上之条件之不对等,本文建议可以从三个层面着手,降低此种不对等竞标条件关系:

(一)招标条件设定应为最低门坎。

招标条件为征选厂商之门坎,其标准应尽可能宽松,以最基本公共利益之满足为订定之原则,并以合理的医疗市场经营风险设定委外年期与回馈需求。另外为确保当新旧厂商交接时,医院之营运不中断,病患资料不任意外流,建议此二项目不仅应列于招商条件公告中,在未来签订之委外经营合同中皆应详细规定。

(二)厂商评选之策略。

在厂商竞标的时候,新旧厂商所提出的(1)期初投入金额、(2)使用者认同度、(3)社会福利回馈、及(4)回馈金都将有极大的差异。如将(1)期初投资金额视为厂商开发医疗市场所提出之成本承担风险,而非所欲提供医疗质量之保证、(3)社会福利回馈视为厂商承诺事项,则(1)和(3)在评选上仍具有可比较性;此外目前在(2)使用者认同度方面仍无法评比,如何建立具有公信力之使用者认同度评比,能够同时客观地调查并评估原有厂商及其他厂商之使用者认同度,则为后续可研究之方向;至于(4)回馈金项目则应视为在其他条件相当之情况下,加分或协商之工具。

(三)鼓励民间自提之模式。

由市立医院案例分析可知信息之不公开为重新办理公开招标之最大问题,原因在于本案由政府规划公告,政府对于原民间厂商信息掌握不足,而无法提供公开透明之信息。此问题除了应加强政府对公办民营医院监督之责外,更有效的处理方式可采用促参法第46条,由原民间厂商自行提送重新经营之计划书予市府,将此视为具有优先续约权之条件,由市府审查其投资经营计划书,于审查通过后,公开其计划书内容及条件向其他民间厂商进行邀标。透过计划书审查过程避免原厂商信息之隐瞒,并透过公开邀标之过程,使信息真实而独立地呈现,且保有招标之公平性,在此情况下进行协商议价,可使公办民营医院委外作业更能符合实际市场需求,保障最大公共利益。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10级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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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雅樱.我国公办民营医院管理机制与经营绩效之研究――以组织生命周期观点.静宜大学企业管理学系硕士论文,2002.

[3]王东进.市立医院未来转型方向之研究:小港医院公办民营个案分析,中山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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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民营医院市场规划范文

不说别的,就拿我们蓝哥智洋国际行销顾问机构总部所在地无锡来说,民营医疗机构数量目前已达到1227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57%,但这些民营医疗机构普遍面临规模多数较小、特色不明显、抗风险能力差、人才遇瓶颈等问题。

我们观察多家民营医院不难发现,妇科、产科、男科是民营医院最热衷的科室,一些民营医院似乎把家当全用于投入这些科室。除了这三个科室外,其它的诊疗项目基本都是技术含量低下。眼下,许多民营医院的三年免税期即将过去,将面临征收33%的所得税、5.55%的营业税的压力,如果不尽快找到自身出路,日子也是够难过的。

现在,在我国逐步开放医疗市场的大背景下,大部分民营医院在激烈的竞争中难以显现出机制活、观念新、市场化水平高的优势,因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

究其原因,民营医院的这种生存现状与其统筹策划是分不开的。因而蓝哥智洋国际行销顾问机构在总结成功运作的案例基础上得出一个结论:民营医院,没有“外脑”玩不转!这一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营医院生存现状,忧!

萌芽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民营医院,在2001年9月中国开放医疗市场以前一直处于小规模发展状态,2001年9月中国正式开放医疗市场后,民营医院才开始真正得到大规模的发展。据统计,我国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0多万家,其中非公有制医疗机构13万多家,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医院大约有1500多家。

据权威部门统计,在全国各级民营医疗机构总数量已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其诊疗人次数却仅占全国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2.7%,入院人数占全国医疗机构入院人数的2.5%,在每年超过万亿元人民币的中国医疗市场这块大蛋糕中,民营医院仅占不到3%。

如此强大的数据反差,真切地说明了民营医院发展的现状是多么艰难,而隐藏在这一数据后面的,就是民营医院发展机制不灵活、策划不灵活的事实。

民营医院发展劣势,难!

民营医院发展,有其存在的必然劣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劣势一:追逐利益成为发展目标

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后,民营医院不享受国家的财政补助,而且在经营活动中还要承担纳税的义务,因此在财政方面有很大的压力。为避免与公立医院在竞争中正面交锋,许多民营医院都走上了专科之路。而有的医院摸准了病人“有病乱投医”的心理,甚至号称专治癌症、肾病、不孕不育等疑难病,欺骗消费者,以牟取暴利。

为了吸引患者,个别不良民营医院还从别的方面大动脑筋。目前由于体制原因,医务人员的流动还不是很活跃,相当一部分民营医院人才匮乏,缺乏能吸引患者的名医。因此,少数急功近利的民营医院就使出了对医生进行“包装”的招数。于是,一些根本没有什么水平的医生成了主任医师;一些来自小医院的医生被宣传成长期供职于某著名医院;一些医生的头衔极多,其中多数是假的,等等。以此种方式来吸引消费者,从而敛取不义之财。

劣势二:虚假广告诱发诚信危机

与经营多年、已经在患者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公立医院相比,民营医院在社会上普遍知名度不高,缺乏竞争力。为了吸引患者,近年来许多民营医院纷纷投入巨资大做广告,更有一些民营医院为了尽快打开市场,负债做广告。然而,当广告成为民营医院扩大自身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战略手段时,它也引发了社会和公众的广泛质疑。因为一些医院逐利心切,广告严重失实,误导了消费者,使得民营医院的名声大损,甚至有的还失去了生存权。

今年1月份正式生效的《新广告法》对医疗广告内容作了明确限制,不少医院的广告都必须停播或重新制作。如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况: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而这些,却恰是医疗广告最常用的手段。

据了解,广电总局这次下达的禁播命令主要还是在贯彻《新广告法》的一些内容,属于执行监督职能。

按照广电总局的通知内容,查处的重点放在地方电视台播发的硬广告内容,明确停播和纠正四类违规广告,包括: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暗示性广告;播放影视剧时违规超时、超次插播广告——有的电视台播出一部电影时,竟插播8次广告,时长达20多分钟;游动字幕广告、挂角广告及不良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以及转播其他台节目时,违规遮盖、覆盖和替换他台的广告。

新医疗广告对广告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不可以直接宣传医院的特色和疗效——而民营医院基本分为两大类,一个是专科医院,按照治疗的门类分类,另一类是整容整形医院。

中国国际健康科学研究院专家指出,在中国涉嫌虚假的医疗广告中,80%以上来自民营医疗机构。这种严重的虚假广告现象导致了民营医院的“诚信危机”,而危机一旦产生,就要花费很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去弥补,再有不慎,就会导致医院土崩瓦解!

劣势三:国家政策带来不公待遇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有位教授说,中国的公立医院占有两个体制的好处,他们既占计划经济体制下垄断的好处,又占市场经济体制下赚钱的好处.显而易见,双方的竞争是不对等的.就目前来看,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的30%又集中在大医院.因此,根据国家的政策,民营医院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仅得不到国家的财政补助,而且还要承担纳税的义务,为了挽留人才他们还必须支付比较高额和优厚的薪酬福利,因此,这类医院的经济压力一般都比较大,如果经营不善或决策失误将会给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带来极大的不利。同时,民营医院属于新兴事物,因而在消费者的观念上还没有被完全接受,这需要一个时期的巩固。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卫生行政部门“办医院”的格局,虽然国家一再提出卫生行政部门要由“办医院”向“管医院”转变,但这毕竟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卫生行政部门在执行政策上可能对公立医院相对宽松甚至是照顾一些,事实也的确如此,我国公立医院最大的支出却是所谓的“三片”:药片、铁片(设备)、瓦片(基建)。人力资源所占比例不到20%,而这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行政和后勤人员。而对营利性医院就会严格一些,这种执行政策的相对不公平,也会影响到营利性医院在市场中的竞争。

综上三点所述,民营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如上种种困难,因此就需要在发展前期有专业的策划公司来帮助民营医院制定系列策略及规划发展方向,同时帮助民营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诠释国家对民营医院方面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与公立医院“并驾齐驱”!

民营医院,创新决定出路!

纵观民营医院的发展,虽然有种种困难,但是还是有适应历史发展的优势存在,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民营医院属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这类医院的管理体制比较新,运行机制比较活,特别是在用人方面与公立医院相比有其特有的优势;由于国家对营利性医院实行市场调节价,医院可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因此,这类医院在一些高新医疗技术项目和特需服务方面可以灵活自主地定价,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更符合市场规律,也更容易获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因此,民营医院一般都会借助其管理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大打服务品牌和宣传攻势,而这些又往往是公立医院的弱项。

第3篇:民营医院市场规划范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是医院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经济管理活动。财务管理涉及医院各领域资金的有序流动,财务活动又引起了医院与内外各方面的一系列财务关系。这一现象表明,财务管理活动是整个医院经营管理活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整个医院产业的经济效益和利益最大化。因此,正确认识财务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已日渐成为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大动脉”。

    1.医院的经营管理性质决定了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医改方案的出台表明,医院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盘活不良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经济实体组织。生存、发展和获利是医院追求的目标,即医院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组织。医院要发展,必须筹措到丰盈的资金;医院要获取利益最大化,就必须通过合理规范使用资金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发展的宗旨,也就是医院财务管理的目标,医院的一切工作都是紧密围绕这一宗旨开展的。

    2.市场经济规律决定了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是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资源配置的。因此,市场经济规律作为指示器和调节器调整着医院的一切经济活动。医院总是把有限资金投入报酬率较高、市场前景看好的经营管理项目,所有者又总把“宝”压在有希望获利的医院,源源不断地给医院注入资金。如果医院不以财务为中心,而以经济效益、规模或其他目标为中心,就可能造成市场机制失灵,资源配置难于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造成盲目上项目、扩张,医疗质量下降,医患矛盾突出,资金流向和收支与医院事业发展相悖,进而导致医疗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3.医院经营管理的现状决定了财务管理的中心地位。市场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表明,医院管理模式由政府主导的粗放型向自主精细化经营管理模式转变,由以服务社会和民众为中心转变为以经营管理和服务社会、服务民众相辅相成为中心。从医院发展前景看,应以经营管理放在管理活动的首位,然而,经营管理决策中的预测、决策等管理信息,最为重要的依然是财务管理所释放的真实有效的信息。财务部门在预测、决策医院经营管理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无可替代的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二、财务管理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医院经营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贯穿医院经营管理全过程,包含了医院整个经营管理活动,能够使医院上下权责相结合,促进医院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成为自然规律。可见,医院经营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是必然的,符合新经济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因此,财务管理在医院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核心作用。

    1.预测作用。医院的财务预测是在研判分析医院发展史、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的情况下,对财务发展的各项或各类指标做出分析和评估,制订财务发展规划的全过程。医院通过预测和分析,找到科学有效的增收节支途径及手段。内容涵盖医院的发展规划预测、资金使用预测、成本支出预测、技术输入与输出和经营利润预测等五个方面。医院的财务规划是以货币的形式来衡量规划期内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所需要的各领域或各类资金、期望的收入和既得经济效益。即财务规划是预测医院资金的来源、流通和使用,提出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途径和要求。

    2.控制作用。医院的财务控制是保证医院财务活动与医院发展的既定目标合拍,获取最优经济利益的一种方法和手段。财务控制活动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化财务管理活动的基础。强化财务管理活动的基础是做好财务控制的前提和保证,其主要内容是:健全原始台账、规范定额管理、严格量化验收、定期盘存财产物资和制定内部结算制度等。二是保证财务规划有序的实施。编制财务规划是财务管理活动的出发点,终点是组织规划有序的执行和实际落实,以达到推进工作、提升效率、节能降耗的目的。在组织财务规划的执行过程中,通过对各项财务管理指标完成状况的分析,评估财务管理活动的质量,为决策医院经营管理者提供法理依据。三是追求平衡财务收支。追求平衡财务收支是医院财务控制的主要内容之一,其任务是及时根据医院经营管理活动实际,充分调度、合理组织和使用资金,保证医院经营管理活动的合理需要。基本方法是:增加设备投入与技术输出以平衡支出;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技术含量以平衡收入。此外,也可按法定程序吸收民间融资或向金融机构贷款。

第4篇:民营医院市场规划范文

当前经济危机的不景气现状使得医疗健康产业再一次成为资本的避风港,国内外投资界逐渐将目光转向中国的医疗产业。有关资料显示, 2010年度我国国内医疗健康领域投资金额接近250亿元人民币,案例综述超过100例,位居产业投资第4名,运作了10余家医疗行业企业上市。日前,“2012中国医疗产业投融高端资峰会”也对国内医疗产业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政策解读,可以说,中国医疗产业正迎来投融资发展的春天。

2012年2月9日,北京公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提出所有社会办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北京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等社保定点服务资质,有关部门对于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审批标准,这意味着困扰民营医院发展的门诊报销难有望在京得到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的待遇,政策条款使民营资本如沐春风。其实在我国,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由来已久,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不仅有利于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就医需求,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还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可以说,社会资本办医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从允许个体行医到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我们历经了30余年的探索。

从允许个体行医

到为民营资本打开大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务院在1980年批准了卫生部《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打破了公立医疗一统天下的格局,也承认了城乡个体行医的合法性。1989年2月,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开办外宾华侨医院、诊所和外籍医生来华执业的几条规定》,此文件将华侨、外地医生开办合资的医疗机构、诊所等行为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标志性着我国开放社会资本办医又迈进了一步。

1997年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医疗机构要以国家举办为基础,个人为补充。到2000年2月,国家八部委出台《关于城镇医药卫生工作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之后四部委又《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意见明确将医疗机构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允许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正式标志着我国的医疗资源向民间资本打开了大门。

2000年5月,卫生部、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颁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办法》;2006年2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发展城市社会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政府购买民营医疗来提供服务;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卫生医疗改革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地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58号文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商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针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对医疗投融资来说无疑是重大的发展契机,同时也给社会资本兴办民营医疗机构打了一针强心剂。

可以说,从上世纪80年代到2012年,社会资本办医总体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与历练,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数据显示,公立医院占我国医疗机构总体数量的2/3,民营医疗机构占1/3,这已经是一个不小的比例。

社会资本办医符合医疗需求

无疑,现在是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的好时机,在日前召开的“2012中国医疗产业投融资高端峰会”上,中国医院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洪山指出了政策上的光明性,国务院下发的58号文件为社会资本办医提供了更多的发展途径:调整新增医疗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价值和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非公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学术环境;鼓励社会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这七个方面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提供了不小的空间。

1. 基础医疗需求增加

“随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一些本来没有凸显的就医需求逐渐扩大起来。”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说,“比如过去很多农民不看病,现在就看病了;过去有些小病忍,现在不忍了。这些确实是好事,但是也加剧了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以北京为例,2010年北京市医疗机构累计完成诊疗人数1.45亿人次,2011年大概达到1.6亿人次。近3年来北京的诊疗人次、医疗服务供给总量增加了大概30%,这是一个正在急速增长的庞大市场。

我国的医改文件中有一句很重要的话――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这是医改的精髓所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国的医疗资源必须增加供给,这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的初衷。

2. 对公立医院形成倒逼机制

促进民办医疗机构发展,也是增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活力很重要的举措之一。现在社会上对公立医院的评价多为效率不高,态度不好,服务质量差等等,而正规的民营医院则很注重自己的品牌,注重医患关系,视患者为上帝,因此其服务比较耐心,再加上其一系列的薪酬分配、人才激励等竞争体制,民营医院更加注重患者体验。

可以说,现在的公立医院就相当于几十年前的国企,不是效率低,而是因为竞争机制在公立医院没有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当民营资本进入后,必然会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其机制、分配、效率、人才等各方面的改变,医疗服务的意识也会随之增强。

3. 扩大内需,壮大医疗服务资源

促进社会办医也利于医疗服务产业的壮大发展。民生是政府最关注的领域,特别是经济危机之后,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医疗服务业,这其实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很好的方式。统计显示,服务业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大概可以增加100万个就业岗位和带动1亿元医疗服务产业,这是一个产业链效应。这种带动效应是实实在在的。目前国内的22000家医院中,民营医院虽然占到36%左右,但其所占的资产量和服务量并不是很多,仅10%左右。社会资本办医仍然有很大空间,发展潜力很大。健康已成为优化国民经济投资结构,是实现以投资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的一个重要的领域。

4. 在更多领域发挥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渴望多元化健康服务。中国拥有1000万元资产的家庭在100万个左右,这一部分人对高端医疗服务的诉求增长明显。所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让民间投资能够在更多高端领域得到发展,实现多赢局面。去年东软医疗也针对此市场需求推出熙康健康服务,通过对个人健康数据的获取、健康状态的评估来形成面向家庭、个人、社区、医院的健康管理平台。可以看出多元化、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会是未来健康产业的发展方向。

“十二五”对医疗产业扶持的新形式

1. “京18条”打破“玻璃门”。

国务院58号文件出台后,北京市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地域实际,在大量征求意见和调研基础上针对民营医院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推出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称其为“京18条”。

“‘京18条’后,一些民营医疗机构院长看了非常激动,因为这么多年大家都在说‘玻璃门’的问题,如果真正打破了这些‘玻璃门’,民营医院春天就来了。” 韩晓芳说。

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在“京18条”中,政府意见明确提出本市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凡是社会资本能办的,政府不再举办;当出现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时,可以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举办主体。这项政策打破了过去公立医疗机构投资的政府单一性,因为公立医院都是政府进行投资,民办医疗机构很难进一步发展。此条政策可以说为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后政府再根据其质量,数量进行采购,换一种方式为百姓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五个支持方向。这五个支持重点分别是: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在本市功能拓展区、发展新区和远郊区县等医疗资源薄弱区举办医疗机构;举办康复,护理,中西结合民族医院;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将原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土地、投资、人才、职称、户口等优惠促进政策打包移植到社会办医政策当中去;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者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提供建设资金支持。过去民办医疗机构从来不可能在政府投资里面分到一杯羹,这次北京市新政也提出政府可以对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者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投资支持。在融资方面也做出一些规定,包括抵押政策等。

“这只是‘京18条’的一些重点内容,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针对北京市的特点,明确提出来把社会办医用地纳入土地计划,非营利性机构可以纳入协议,放入大盘子里进行安排。” 韩晓芳说,“政府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态度还是在于一视同仁,标准应该一致,而且要向社会公开,这样才有利于鼓励和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

2. 全方面鼓励民营资本进入

在近日召开的“2012中国医疗产业投融资高端峰会”上,清华大学剑桥国际投资管理中心主任王国昌先生曾明确指出医疗产业投融资的三大方向,包括医疗服务,医药生物和医疗设备三大板块。

近年来,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平均增速在25%左右,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平均增长水平,而同期全球医疗器械产业平均增速约7%。国家科技部的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出,2011~2015年将拉动新增医疗器械产值2000亿元人民币,出口额占国际市场总额比例提高到5%以上;产业目标方面,将形成8~10家产值超过50亿元的大型医疗器械产业集团,重点支持10~15家大型医疗器械企业集团,扶持40~50家创新型高技术企业;产品目标方面,创制50~80项临床急需的医疗器械产品,重点开发需求量大、应用面广以及主要依赖进口的基础装备和医用材料,积极发展慢性病筛查、微创诊疗等新型医疗器械产品。规划还表示将重点发展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急需的普及型先进实用产品,以及临床诊疗必须、严重依赖进口的中高端医疗器械。

目前,部级《医药工业十二五规划》、《生物医药十二五规划》和《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刚要》已经,各个省市已经相继制定了医药产业的“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到2015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企业达到5个以上,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100个以上,前100位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50%以上。在未来的医药市场上,医疗领域的整合和并购加速,电子商务和物联网的迅猛发展,将进一步推进医疗流通领域的发展,医药生物研发领域应将以仿制药作为投资发展的主体。

201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曾经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推动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由重硬件转向重服务,公立医院的改制改组,也希望民营资本进入。而且,在北京市2012年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提出未来北京医疗服务市场将向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这体现出医疗服务市场的巨大需求和潜力。可以预见,在未来发展的5~10年里,医疗服务市场一定是向着国际化,资本化、品牌连锁化的进程而发展。

3. 与政府合作,创共赢前景

专家认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医疗,就需要有明确的与政府合作的方式、内容以及可预见性的共赢前景,包括与政府合作办医、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等模式,如收购、兼并、重组,改制方式;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共建新医院方式;委托经营,即托管方式以及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方式。在此之外,民营资本进入医疗产业仍然还有很多领域可以尝试。

卫生部医院管理所副所长洪宓指出,医疗和健康可以说是医疗产业的两个核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健康和保健的意识增强了,所以做区域做规划时,推动健康产业发展是一个着力点。“按照58号文件的精神,政府可以购买基本的卫生服务服务,北京大概有1860多家社区的卫生机构,民营占到6%多一点,对于这些民营的社区卫生机构,政府可以购买服务进行补偿,这个方向应该是投资商关注的。” 洪宓说。

在近年医改比较重视的“区域化医疗”中,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王玲玲也从区域性医疗产业合作方面为民营资本提出了进入的可能性:“投资方可以关注‘一老一小’两个人群,目前老年人占到全国人口的13.2%,到2050年就可能达到全国人口的1/3数量,老年人对健康有刚性需求,未来中国特色专科连锁医疗机构、养老、养生服务机构投资机会巨大,可以说是白发人群催生的朝阳产业;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可以更多地关注儿童健康保健领域,目前我国的专业儿童医院仅有60家,只占医院总数的0.52%。针对儿童的健康医疗机构仍有很大发展空间。”

人才问题一直是民营资本进驻医疗产业后寻求发展的瓶颈,目前我国的优质医疗资源绝大部分集中在公立医疗机构,导致民营医院在引进高端人才时面临重重困难。

卫生部人才研究中心处长王树峰风说,“十二五”期间国家明确了对卫生行业的特有职业的培养规划。卫生行业现在有14个特有职业,包括健康管理师、护理员、消毒员和心理治疗师等,国家从去年开始主推健康管理师和护理员,这两个职业将来可以作为护工和护士对接。以健康管理师为例,现在很多医院推出了适合在社区用的产品,但这些产品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主要是因为没有专业的人去管理、分析和记录,而如果社区推出健康管理师这种职务,就可以扩展医疗服务,将医疗服务延伸到家庭。从政策方向来看,民营资本可以参与到政府培养人才的计划中来,不但壮大整个医疗领域的人才力量,也有助降低民营医院人力成本。

社会资本办医之惑

1. 社会资本办医环境亟待改善

南京同仁医院是国内著名的民营大型综合医院,作为一院之长,朱正宏说不想抱怨,因为医院毕竟得到很多的支持,也一直在健康发展,但还是有些建议要说:“政府要为民营资本的办医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别是在医保的定点、人才引进和专业的职称方面,能够给民营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比如说,医保政策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差别非常之大,首先是与三级公立医院相比,医保核定总额差距很大;与一二级医院相比,住宿标准差距也很大,所以导致民营医院只能减少使用医保。患者到附近的公立医院就诊能报销医药费的60%,到民营医院就只能报30%~40%,所以患者更加倾向于到公立一、二级医院就诊。当然这只是民营与公立医院经营模式中的一点不同,还包括税收方面的各种门槛,都体现出政策的不合理性。”

2. 解决人才瓶颈

人才是制约民营机构发展的主要障碍,很多民营机构人才结构是一老一小,“老”是离退休人员,“小”是刚毕业的学生,这种局面不改变的话,民营医疗机构很难有跨越式的发展。目前的多点执业政策还处于概念性阶段,况且公立医院也还不能接受自己的人才到民营医院执业,这方面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执行。

3. 服务能力局限

数据显示,截至到2011年11月底,公立医院跟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19家,民营医院增加了1409家。尽管目前我国的民营医疗机构是呈现数量上的上升趋势,但其服务水平难以做到公立医院的补充,相当数量的民营医疗机构是小诊所或专科医院,提供不了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我很赞成海外资本或民营资本走高端服务的发展方向,但也要注意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进行差异化竞争。”王玲玲说。

注重品牌信誉塑造

投身于医疗领域,要抱有一颗慈善的心。李洪山指出投入医疗领域的投资人不要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回报。因为医疗行业有其自身的规律,一所新开业的医院至少需要3~5年的时间才能达到收支平衡。同时,医院品牌、医疗质量、贴心服务、患者至上的态度是医院能收获社会认可的核心。现阶段社会上存在的很多民营专科医院“大处方、高药费”、“没病说成有病,小病说成大病”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

“十二五”巨大的投资机会将贯穿医疗产业链发展的上下游领域。无论是医药还是医疗服务领域,都存在诸多创新、升级的产品与项目,第三产业刚性需求将掀起医疗服务市场的投资热潮。

孙思邈在其《大医精诚》一书中所说,“凡大医治病,必当安身定志,无欲无求,先发大慈恻隐之心,誓愿普救含灵之苦”,民营资本的春天马上要来了,但自身也必须要坚持诚信自律,规范管理,公益善举,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

李洪山(中国医院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目前,我国的民营医疗机构大约占全国医疗机构总量1/3左右,按照这个比例来说,其服务总量也在1/3以上,但实际上其服务量和资源占有量是10%左右,离1/3还有距离,所以说有距离就有空间。

洪宓(卫生部医院管理所副所长):我们做过一个境外资本的调研,发现大部分资本集中在江苏、广州和北京,有13个省市没有外资。其实西部也有很大的空间,需要民进,希望投资方把眼光看大,看远,看广。

韩晓芳(北京市医改办主任):我非常赞同“控制医院建设规模”的观点,因为政府的职能是保基本。现在各个层面医疗服务需求都大量集中在公立医院,这种格局下盲目扩张就存在政府补不齐,补不好的问题。应该把非基本这块需求让给市场去发展,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王国昌(清华大学剑桥国际投资管理中心主任):我们通过医疗产业投资发展的进程分析,医疗产业投资机会将贯穿医疗产业链发展的上下游领域,无论是医药还是医疗服务领域。未来十年,县级医院和民营医院的改制与升级,即将带来医疗仪器与设备的发展,也必将带来民营医院发展的巨大空间。

王玲玲(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海外资本在投资民营医疗机构的时候,应该注重跟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差异化竞争。社会资本办医多采取高新技术、附加服务方面,如整形美容、VIP服务等,这些机构国家允许价格高一点,要注意与政府办医疗机构错位竞争。

王树峰(卫生部人才研究中心处长):“十二五”期间,国家出台了医药卫生2011~2020年长期医院人才的发展规划,对医生、护士和药剂师、全科医师、医技人才、医院的高端人才,包括护工在内的建档管理师等人才的给予很大支持,有利于壮大人才队伍,缓解民营医疗机构人才短缺问题。

朱正宏(南京同仁医院院长):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但目前民营医院普遍运作模式是“两专”、“两特”之路,专科、专病、特需服务,特定人群,没有真正地贴合老百姓的需要。这方面仍需要国家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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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民营医院市场规划范文

1引言

蒙医药是蒙古族人民在长期游牧生活实践中逐渐创造形成的民族传统医药,几千年来逐步形成了较完备的理论体系与临床经验,成为中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地区作为蒙医药产业的主要发祥地,在种植栽培、生产炮制等一系列工艺流程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生产技术改造,蒙医药产业已经从传统的蒙药制造业发展到如今的集种植、加工、研发、生产、流通、销售一体化的现代化制药产业。与其他民族医药相比,蒙医药产业起步晚、没有形成较大的品牌,市场认可度不高,缺乏专业的市场营销人才是关键因素之一。为适应本区域特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市场营销专业应积极探索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蒙医药产业发展输送高素质市场营销人才。

2蒙医药产业发展历程概况

蒙医药在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汲取了中医药、藏医药等各民族医药之精华,创造总结出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三根学说、腑脏理论和六基症理论[1]等较为完备的民族医药理论体系,在治疗心脑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类慢性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常见病和疑难杂症临床效果显著。内蒙古现有蒙药生产企业近二十家,拥有蒙药品种128种,药品以丸剂、片剂、散剂、胶囊剂、颗粒剂等12种剂型为主,其中保利尔胶囊、珍宝丸、扎冲十三味丸等产品畅销全国各地[2]。在研发方面,自治区内已有多家专注于蒙医药的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均设置了蒙医药学院,通过打造蒙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培养蒙医药相关专业的高素质人才。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部分蒙医药已被纳入基本药物增补的目录中。《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加大对民族医药扶持力度,提高其服务社会的能力。自治区也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蒙医药产业同时被列入自治区“七业同兴”发展战略,作为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基于蒙古族传统医学特点,蒙医药是在蒙医理论指导下进行用药,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3]。蒙医学理论相对专业深奥,蕴含着大量的传统民族医学特色理念。但目前蒙医药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的市场营销人才,对蒙医药药理药效、民族医药特色等缺乏有效地策划和宣传,产品不易被广大消费者普遍理解和接受,使得蒙医药的市场接受度不高,无法达到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内蒙古地区作为蒙古族主要聚集地,有着较为集中的蒙药生产销售企业群和高校科研机构,具备发展蒙医药产业的人文地理环境优势。内蒙古高校市场营销专业依托蒙医药产业发展大环境,肩负着推广蒙医药产业,提高蒙药企业品牌影响力的重任[4]。

3内蒙古高校市场营销专业现状

在目前内蒙古19所本科高校中,共有11所开设了市场营销专业,其中2所高校设置市场营销专科(学制三年)。两所医科类院校均设置了医药营销方向,培养在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市场营销学基本理论基础之上,同时了解医学、药学基础知识,能够在各类营利或非盈利性机构或各类医药企业、医药服务等机构从事从事营销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

4医学院校营销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区高校应根据院校优势特色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医学院校肩负着发展蒙医药产业、推进自治区医疗卫生事业实现长足进步的重任。近几年营销专业毕业生已服务于自治区乃至全国各大医药企业、医药服务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但专门为蒙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等单位输送的人才较少,部门中或是蒙医药学专业但不懂营销的科研人才,或是无任何医学基础的营销人员,缺乏兼备蒙医药基础理论和市场营销理论实践的复合型人才,究其原因是医学院校营销专业培养存在一些局限。

(1)蒙医药课程设置不足。首先医药类课程和营销类课程开设时间界限分明,学科之间的教学内容不能有效衔接整合。其次医学医药类课程和营销类课程数目多,且在医药类课程中关于蒙医药课程设置数量不足,一方面导致学生课业压力大,另一方面对于蒙医药基础知识掌握深度不够,且对蒙医药了解少之又少,专业特色无法凸显。

(2)师资队伍研究背景单一。营销专业所有课程为一般由多个学院教师承担,属不同学院管理。不同学院教师在内容讲授、实践实训等各教学环节各自独立,缺乏衔接。如若共同承担专业教学任务,势必会加大管理难度。这就需要营销专业教师具备跨学科的理论知识储备,即同时具备扎实的市场营销理论基础和蒙医药类基础知识。但在教学和科研的双重压力同时下进行蒙医药学的系统学习并不现实。这就使得教师讲授的营销课程与其他综合类高校无异,缺乏结合蒙医药市场案例讲授营销理论,更无法引导学生利用营销思维解决实际蒙医药行业问题。

(3)实践教学力度不强。市场营销本身是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一般设置与部分理论课程相匹配的实验课程,如电子商务和客户关系管理。但因所采购的软件具有普适性,课程案例、市场实操等模拟情景不具有专业特色,虽然可以针对某个营销理论进行拓展应用,但将模拟情景牵引到蒙医药企业或医药市场,对学生和教师来讲就又是新的问题。目前在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板块与当地蒙医药企业联系较少,学生没有机会真正了解蒙医药行业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实际工作内容,无法有针对性的培养服务民族地区医药行业的应用型营销人才。

5基于蒙医药产业发展的医学院校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1)明确专业定位,强化人才培养意识。《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明确不同高校发展定位,加强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创新教育模式和学习模式,增强高校培养人才、创新科技、引领文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医学院校应充分利用自治区所属医学高校背景优势,着眼蒙医药特色产业发展,在培养方向上加强对民族医药的重视程度,强化蒙医药营销人才的培养意识,从校内合作、校校合作、校企合作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入手,推进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和师资流动化。

(2)了解行业需求,优化课程设置。院校应与当地知名蒙医药企业建立联系,从行业发展态势和企业需求方面出发深入了解对蒙医药营销人才的要求,同时与所在院校的蒙医药学院和其它医学院校加强沟通,共同从教育教学方面探讨课程体系的优化。将蒙医药类课程加入原有的医学医药类课程并适当调整比例,将课程循序渐进的融入不同年级,贯穿营销核心课程的全过程,形成完整的通识教学培养体系,引导学生从特定的医药市场思考问题。优化营销专业核心课程建设,重视消费者行为学、品牌管理、营销策划和国际市场营销等课程,通过课堂上开展营销案例教学、营销方案设计训练等多种方式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包括蒙医药企业营销战略和策略的制定、新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和管理、蒙医药国际化发展研究等。

(3)利用优势资源,提高师资水平。对于培养蒙医药营销人才来说,应注重选拔和培养“复合”学科背景的专业教师。依托所属医学院校的优势,与校内的蒙医药学院建立密切联系,通过研讨、听课和交流会等方式提升营销专业教师的蒙医药理论水平。重视对外交流,与区内区外的医学院校的营销专业建立合作交流平台,共同探讨民族医药营销领域的理念和经验,为实际教学和科研提供多元化视角。强化校企合作力度,鼓励教师前往知名蒙医药企业或科研机构实践学习,聘请蒙医药领域专家、企业人员作为兼职教授,在了解蒙医药市场当前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4)广泛建立合作,丰富实践教学。在校内范围内,与蒙医药学院共同组织有关蒙医药文化、产业发展的观摩、讲座等形式的交流活动。联合其他高校的营销、蒙医药、旅游和艺术等相关专业举办针对蒙医药产品的营销策划大赛,包括对于蒙医药产品和的商标、包装等创意设计,以及从蒙医药养生旅游产业等角度开展广告策划和品牌策划,发散学生创新思维,充分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知名蒙医药企业或科研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通过参与蒙医药从种植生产到销售的一整套流程,充分锻炼学生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

第6篇:民营医院市场规划范文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完善,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中的成果与知识改变了医院管理工作的传统方式,使医院管理进入了现代化、科学化的时代。如何利用现代科学来对医院的大医疗技术与经济实施有效的管理手段,为医院创造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

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建设措施

一、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性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会议对医疗卫生领域指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现代医院管理体系的建设作为实现会议重要目标之一,说明了对于目前的医院管理体系,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等着我们发现与改革。在医院的不断发展建设当中,因为管理体系的问题,导致了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存在着医疗资源浪费和紧张的问题,导致了人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普遍问题。这些问题的本质在于医院的管理体系出现了问题。只有建设好符合现代化医院的管理体系,才能有效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更多的力量。

二、建设现代医院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现代医院管理体系是指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以更加有效的方式改进医院管理制度,提高医院工作效率,保障民众就医问题。

1.推动产权制度改革,使产权明晰化。

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发展的第一步就是明晰产权的归属问题。明晰了产权,才能对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明确责任与权利,分离政事与政务。建立产权制度是建设现代医院管理体系过程中最艰难的一步,我们应该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中学习经验,认真总结,在保证医院公益性的前提下,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探索自身的改革方向。对于医院产权的改革,可以从这三种方式进行考虑:(1)整体转让。对于发展规模较小又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院,可以对其进行资产评估后国有资产可以全面退出,整体转让给私人,使医院完成产权变革,成为私人的盈利性民营医院。(2)产权重组。对于部分医院,可以在价值评估以后,引入社会资金,对医院进行扩建,使医院做的更大更好,为更多的患者服务。重组以后的医院的产权属于混合所有制,自主经营,政府与医院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这种医院的类型类似于集团公司,医院由董事会行使经营管理的权力。国家作为所有者在医院经营良好的情况下,不用过多的干涉医院经营的管理工作,做到政治与医疗的分开。(3)委托经营。对于国有医院的管理体系改革,要坚持争政医分开,政府作为医院的所有者权益,依法享有作为所有者权利。医院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拥有经营自,依法享有法人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医院必须保证出资人,也就是国家的目标和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

2.健全法人制度。

传统的医院虽然是法人单位,但是由于医院的特殊性,使传统医院一直受限于行政机构的附属产业,没有经营自,没有财产独立权,所以法人的位置一直是虚设的,没有真正的法人资格。医院同样也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医院如果想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就要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才能真正的成为市场经济的一员,使医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建设现代医院管理体系是为了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使医院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医院作为法律上的法人单位,拥有自己的法人代表后,能够更加切实有效行使自身的权益,保证医疗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能够作为一个事业单位为自身的经济效益做考虑,合理的对医疗机构发展做规划。

3.正确激励和约束机制。

责权明确是现代医院管理体系所要达成的目标,在明确各方的权力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摆脱行政化。使医院的工薪与岗位效绩相结合,保证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推动医院工作效率的提升。以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医院运营效益、定量指标、管理业绩和未来发展潜力等一系列考核内容来奖励或者惩处相关人员。正确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有效的督促管理人员对医疗机构发展路线的展望。

4.建立成熟的医疗服务市场。

由于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时代的来临,导致了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如何建立一个成熟完善的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生活节奏也变得越来越快,使得人们需求更加快捷、方便、舒适和平等的医疗服务环境。并且产生了心理健康咨询、慢性病防治、健康体检等卫生服务的需求,对服务的环境、态度、程序等也有较高的要求。如何应对民众的不同服务需求,如何满足人民正常医疗服务的渴望度等,这些都是建立一个成熟的医疗服务市场所需要的前提条件。

5.在进行医疗卫生改革的同时,要合理完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推动医院管理人员的职业化,保障管理人员的基本权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变动成本,保障资金效益。对于人事管理进行深入改革,以聘用制度来招收技术能力强、品德好和工作业绩高的人员。通过个人的业绩,合理管理分配工资,保证职员工资的合理增长型。加强对管理层次的考核制度,将考核制度与个人职位的任免、奖惩和工资补贴相挂钩,提高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结语

通过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建立个人与私营医疗机构共同竞争发展的医疗服务市场,促使医疗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发展,形成成熟的医疗服务市场经济。在医疗卫生体制的不停改革过程中,许多不利于医疗机构发展的法规和规章都一一被废除,医疗服务市场渐渐的呈现了市场经济所该有的本来的姿态。在市场经济的机制下,各个医疗机构通过合作与竞争,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将会逐渐明确调整自身需要服务的功能与目标人群。这将有利于解决我国目前医疗服务现状的问题,为民众提供更加高效、方便和优秀的医疗卫生服务。

作者:霍建武 单位:青岛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1]邹丽莉,黄颖.加强市场经济下的现代医院管理[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7,23(z1):48-49.

第7篇:民营医院市场规划范文

2.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200020; 3.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上海200032)

闵行区作为人口导入区,人口流动性大,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较多。完善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为了解区内民营医院的执业和经营情况,为完善民营医院规划、准入和日常监管提供政策依据,我区开展了民营医院执业情况调查,并针对目前民营医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监管的政策建议。

1 调查对象

截至2007年3月底,闵行区共有民营医院12家,其中1家已申请歇业,1家为新申办医院,1家未调查,此次调查对象为正常执业的9家民营医院。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除1家为专科医院外,其余8家均为综合性医院,开业时间都在2002年以后。投资形式77.8%为股份制,经营性质都为营利性,医院使用的房屋77.8%为租用,22.2%为自有房屋,规模较小;核准的床位数最少为10张,最多为98张。医院注册资本150万~2 000万元,其中4家在500万元以下,5家在500万元以上(表1)。

表1闵行区民营医院基本情况

2.2 投资人及管理者情况

民营医院的管理体制,主要是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其次是董事会负责制,有1家为院长负责制,1家为家族人员管理制。民营医院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的籍贯以福建省最多,学历也较高,有4人为研究生,所学的专业以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为主。

民营医院聘用的院长学历层次也普遍较高,本科以上学历者占到80.0%,近90.0%都有中高级职称,在到民营医院任职前都有从事医院管理的经历,到民营医院任职,有的是退休后发挥余热,有的认为民营医院环境、技术、设备好,还有是因为民营医院薪酬高,另外有1人由机关下派至民营医院工作。

2.3 运营及服务开展情况

目前民营医院运营状况除2家持平外,7家均为亏损。在享受国家优惠税收政策方面,9家中有6家不享受优惠政策,其每年缴纳的税款占医院收入最高为6.0%,最低为4.0%,平均为5.3%。9家医院均未纳入医保范围。医院广告方面,有7家医院在媒体、室外设置和投放广告,广告费用最高为300万元/年,最低为1万元/年,平均为92.08万元/年。

所有指标2006年比2005年低。如年门诊数2005年最低为2 500人次,最高为100 405人次,平均为32 570.8人次;而2006年最高为74 703人次,平均为24 388人次。次均门诊费用2005年平均为534.1元,2006年为413.0元。2005年总处方数平均为28 471.2张,2006年为16 882.7张。2005年年住院平均为566.7人次,2006年为488.4人次(表2)。

与服务概况相同的是2006年的医疗服务收入也少于2005年,其中2005年业务总收入平均为1 145.9万元,2006年为991.3万元,相差154.6万元;总收入中2005年医疗收入为588.9万元,2006年为515.3万元,均超过总收入的50.0%;医疗收入中收入最高的为门诊收入,其次为住院收入和检查收入;中医医疗收入所占比例很小;药品收入亦为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及2006年平均分别为525.7万元和385.8万元,其中西药收入为绝大部分,约占80.0%(表3)。

在医疗服务业务支出方面,平均总支出2006年比2005年高。其中2005年最主要的支出为其他业务支出,其次为药品支出,再次为人员工资;2006年最主要的支出为设备购置,其次为药品支出,再次为其他业务支出和人员工资。在支出构成方面与2005年亦有很大不同。另外,在所有支出中,公共卫生支出一直是历年支出中比例最低的一项,两年分别为45.0万元、14.5万元(表4)。

2.4 人力资源

民营医院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有2个特点:第一是聘用的医生、护士中外地人员占大多数,比例为82.5%,第二是聘用的医生中离退休人员比例高,为50.9%(表5)。

表2民营医院服医疗服务概况

表3民营医院医疗服务收入情况

表4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业务支出情况

表5民营医院医务人员情况

2.5 民营医院的处罚情况

民营医院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某些科目的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废物管理违法规定等。随着卫生监督部门监督和处罚力度的加大,查实的民营医院的违法行为也逐年增加(表6)。2007年与2005、2006年相比,案件数分别增长了136.4%、85.7%。

表62005―2007年民营医院处罚事由

3 讨论

3.1 政府职责

3.1.1 制订规划和政策 卫生改革政策的不稳定,加剧了民营医院投资者要求短期迅速收回投资的逐利行为。因此,几乎所有的医疗机构投资者首先考虑的都是在当前市场竞争和监管条件下努力迅速收回投资。所以政府要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明确民营医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给民营医院一个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首先应根据区域内的人群分布、医疗需求、医疗服务供给的水平,制订卫生规划,合理布点,避免重复与浪费,引进培养一些定位明确、有品牌、有规模的民营医院;同时出台医保和税收的配套政策,增加民营医院的病人来源,使民营医院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3.1.2 完善法规、标准与监管措施 医疗行业是一个公益性与效率共存的行业,完全的市场机制无法保证医疗服务的公平性,所以政府的职能之一是要通过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调节医疗服务市场,解决市场失灵,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削弱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区卫生行政部门需在准入监管、质量监管等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制订完整、规范的准入标准,同时对运行不规范、服务质量差、资质不达标的民营医院,要坚决限期整改或劝退;同时要完善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和监管内容,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分担,卫生部门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加强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信息系统来掌握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有效快速地发现、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

3.1.3 加强服务、指导与培训 民营医院的投资人主要是外省市、非医学专业人士,缺少医院经营管理的经验,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了解不够,医院内部行政管理人员少,医务人员也大部分来自外省市,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卫生部门除了应用法律政策等规范手段外,还要充分利用指导和培训教育的方式对民营医院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医院管理人员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3.1.4 增加医疗信息的透明度 医疗行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我们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掌握民营医院的医疗信息,定期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等信息,促进民营医院的自律行为,同时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3.2 民营医院

3.2.1 改变投资理念 投资民营医院所需资金较大,少则300万~400万元,多则400万~500万元。一些民营医疗机构投资人,把投资医院看作短时间内谋取利润的捷径,引发诚信危机和不规范行为。民营医院的投资者应该转变投资理念,从追求短期利益向追求长期利益,从仅仅追求自身利益向追求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共利益转变。民营医院并不能因其所有制性质的改变,就逃逸于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伦理守则的要求之外,民营医院在与公立医院的市场竞争中要着力于医疗服务质量的改进,而非虚假广告、过度治疗等行为[2]。3.2.2 诚信建设,树立形象 据权威部门统计,在全国各级民营医疗机构总数量已占半壁江山的情况下,其诊疗人次数却仅占全国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数的2.7%,入院人数占全国医疗机构入院人数的2.5%;并且有高达79.3%的人对民营医院抱有不信任态度,只有8.0%的人表示在“小病情况下愿意到民营医院就诊”[3]。据上海市2005年的调查,市民对民营医院不认可的原因是非医保单位、价格昂贵、诚信问题、传统就医概念和技术水平[4]。此次调查的结果也显示民营医院门诊人次数呈下降趋势,民营医院要想吸引患者必须自律自重,诚信服务,重塑民营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3.2.3 重视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人才是民营医院发展的关键,有了人才民营医院才能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但是目前民营医院医务人员的流动性高,虽然中高级职称人员占了一定比例,但这些人员主要来自外省市的中小医院、企业医院,或是本地的退休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知识陈旧,加之民营医院管理者对医务人员“重使用、轻培养”,在继续教育、职工培训等方面投入少。所以提高员工的素质,加强医院临床学科建设,提升医院品位,是民营医院前进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4 参考文献

[1]潘习龙,赵茜倩.试论新形势下的医院管理体制的改革[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1):3.[2]宋华琳.民营医疗机构的自律与他律[J].检察风云.2007,(8):59.

[3]诚信是民营医院的金字招牌[N].民营经济报.2007-12-08(15).

第8篇:民营医院市场规划范文

取消医疗广告计划已上交国务院[2005-03-09]: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日前在参加医卫界政协委员联组讨论会时表示,我国将取消医疗广告。

他认为,医疗信息应该由政府无偿向社会。“因此卫生部刚刚研究了取消医疗广告的思路,”他说,“就是所有卫生部门不再承担医疗广告鉴定,不再替医疗广告出示证明。”

目前,卫生部已经将取消医疗广告的计划上交国务院待批。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也在会上表示,支持卫生部的这项工作。据他介绍,从2001年至2004年,我国共查处违规药品、医疗广告7万多件,占所有违法案件的四分之一。

违法医疗广告一直是医卫界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热点,多年来政协委员中“取消医疗广告”的呼声越来越高。南京中医药大学养生康复教研室教授王旭东委员分析了医疗广告屡屡违法的三大原因:一是广告的医院可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二是广告的媒体能获得较高收益;三是执法部门查处不力。据他观察,绝大部分医疗广告都存在违法行为。

“拟封杀令” 刺痛民营医院[2005-03-09]:

“这个议案对我们打击太大。”上海长江医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抱怨道。

据统计,近3年来我国医疗广告投入都在40亿元以上,而医疗广告中90%以上的主体是民营医院。

消息一传出,便在民营医院中引发轩然大波。“你觉得现实吗?”长江医院的这位负责人反问记者并表示,对于没有知名度的民营医院来说,广告宣传是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即使有些民营医院在搞虚假广告,也不能一棍子都打死”,政府应该扶持民营医院的发展。

另一家上海民营医院的高层也表示:“我们和公立医院不在一个起跑线上,做广告是最有效的推广自己的方式,如果一律封杀,我们生存的空间就更小了。”

如果封杀医疗广告,将对媒体也造成不小的影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日前透露,近3年来,我国医疗广告的投入都在40亿元以上。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去年对全国全天的医疗广告监测显示,医疗广告中90%以上的主体都是民营医院。

近年来,医疗广告一直处于收缩和控制状态。

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凡以虚构故事情节的电视短片形式的违法医疗广告,一律停播。紧接着,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通知,禁止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而这一次,矛头直指所有的“医疗机构”。

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汪亮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虚假广告,政府所要做的是加强监管,而不是彻底封杀。他指出:“这对民营医院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整个医疗事业的发展。”

上海市卫生局宣传处副处长宋国梵则谨慎表示,如果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了文,各地的卫生局都将无条件执行。

闲话一笔:

笔者到网上搜了一圈,所有的报道都有三个倾向:第一,不提或回避政府机构在医疗广告方面监管不力的问题;第二,不提医疗广告对医疗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有序竞争的正面作用;第三,只谈虚假广告对患者的误导,不谈医疗广告对增加患者信息面和选择自主权,以及增强医患信息对称方面的正面作用。

不知您看了作何感慨?

违规医疗广告泛滥 确实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2004年8月上海监测到的244条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中所涉及的58所医疗机构中,民办医疗机构54家,占88.89%,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主要是一部分民办医疗结构(公立医院基本很少做广告,更无从谈起“虚假”了)。我们看一组数据:上海仅徐汇区就有民营医疗机构70多家,而上海行政区有13个,简单一算全上海的民营医疗机构至少四、五百家,那么54家违法民办医疗机构只占10%,说明绝大部分的民营医院都是奉公守法的。我想,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华东地区,应该也都可以得出相似的结论吧。

北京新兴医院—— “小两口”电视短片广告;北京乾坤医院—— “五虎消癌汤”广告;北京中都中医院—— “狼疮患者绝处逢生”的广告;世纪康乐医院——治愈“牛皮癣”和“白癜风”广告……这些虚假广告的确让许多患者受误导,延误了病情,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这些害群之马的违规行为,不仅令患者深恶痛绝,更是为业内人士所不齿,虚假医疗广告杀一个好一个,全国人民拍手称快。

但是,我们是否认真观察过,现在的虚假医疗广告主要是对治疗性病、皮肤病、不孕不育、乙肝、癌症、糖尿病、冠心病等疑难杂症进行鼓吹和虚假宣传,往往是这些医疗项目中的不法分子搅得全国上下不得安生。但是偌大的医疗行业,科室划分少说上百个,那么像眼科、五官科、齿科、健康体检、医学整容等其他医疗项目便显得有些无辜了――要整个医疗产业为这些害群之马买单,确有几分不公。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医疗产业蓬勃发展”的好汤。

撤销医疗广告 不利于医疗产业良性发展

在“两会”的大背景下,凡谈及医疗广告的,便觉得有异样感,好像医疗广告诞生以来就被打上“贬义”的烙印。但是,所有营销人都明白,医疗行业推行产业化的进程中,广告宣传不可或缺,也无可厚非,这符合医院市场化进程的需要,即便是一些公立医院在接受营销新思维后,也陆续将广告宣传作为自身的业务手段之一,提升医院品牌,强化医院和患者的情感纽带,并且通过合法的宣传,推动医疗信息的透明、公开,给患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上海瑞金医院便是很好的例子。

我们必须看到,医疗广告是医院最为重要的市场营销与品牌推广手段之一,如果简单一刀切,取消合法医疗广告的权力,许多医院势必面临更不容乐观的发展空间,而民营医院的成长将更为艰难。民营医院长不大,又怎能对国有医院有所触动,催动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与医疗市场的多元化良性竞争?百姓看病难、看不起病的现状又怎能得到扭转?随着医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医院将逐渐分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国家财政只负担非营利性医院的补贴,此类医院主要承担国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其他营利性医院都走向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但是缺少了医疗广告,就等于砍去了一条腿。

在2004年4月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曾强调,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医疗服务事业,对于社会资金投入医疗事业的,允许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产权将是医改的突破口和重头戏。政府的政策导向为医疗产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和政策保障,吸引了众多的非国有资本进军医疗产业,但是政府更应该在其他配套政策方面保持一致,以便医疗机构在合理、合法的市场空间获得更大的发展。

然而,两会期间突传“拟取消医疗广告”的“噩耗”,不仅令所有医疗产业界人士汗颜,更让人质疑政府在医疗产业政策的延续性上过于轻率,因噎废食。大部分医疗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并形成股权多元化的格局后,当私有资本因“医疗广告被取缔”而不能实现其“商业意志”时,国家的医疗改革大旗定是骑虎难下了。

取缔医疗广告,就能根治顽疾吗?

两会代表和国家政府的良好初衷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们在这里仍有必要讨论一个问题:虚假医疗广告,到底虚假在哪里?

业内人士都很清楚,大行其道的虚假医疗广告背后,隐藏着一条利益链——虚假医疗广告为什么顺利通过鉴定与审批?为什么在一些地方获得巨大的传播空间?在国内许多地方,由于个别政府员工不能恪尽职守,使得医疗广告政府监管变成“政府不管”或“政府乱管”,这样的情况下,迫切需要规范的医疗市场能不出乱子吗?即使在其他行业,比如药品、保健品等等,也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表明上看是虚假广告在作孽,但是这种表象却经不起层层推敲,或者我们不敢推敲。如果不对这条利益链加以有效的约束,即使取消医疗广告,虚假医疗宣传仍将以新的形式继续招摇撞骗,治标不治本。

中医说:“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说的就是预防胜过事后处置,政府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也是同样的道理。北京新兴医院的广告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当时就有人质问:这样的广告为什么在播出前没有被扼杀?!“新兴事件”的始末颇有贻笑大方的味道。

解决虚假医疗广告问题,首先就要治理“造假”和“容假”的心,这不是光取缔医疗广告就能办到的,而是需要从政府监管体制的根本着手,彻底铲除这条“造假链”的源头,在医疗产业化的大潮中,政府如何加强预防和监管力度以及广告监管人员的自律,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取消医疗广告的提议暴露出有关部门面对混乱的医疗市场,仍惯性地要以行政手段的强力来解决,而忽视了“真正培育起健康的医疗市场,离不开市场监督与建立良性竞争机制”的重要性。我们首先应该给予民营医院与国有医院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能因为国有医院“皇帝女儿不愁嫁”,或一些不良的民营医院虚假医疗广告,就将其他广大的医疗机构正当的医疗广告的市场营销权也剥夺掉。

如果医疗监管体系能够健全,能够做到摆脱利益纠缠,依法依章行事,从源头上规范医疗广告的鉴定、审核与,才是“放清水养活鱼”,才能让医疗机构在既定的“游戏规则”内自主经营,既给医疗产业的市场经营提供动力,也有助于患者对医疗服务做出更好的判断与选择。事实上,对医疗广告应该疏堵结合、加强监管,对守法和违规企业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应允许医院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广告宣传,对于屡次违规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广告权。

没有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何去何从?

没有医疗广告,对广大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而言都是莫大的打击,接下去的经营将是举步维艰,至少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恢复元气。

但是,在呼吁政府加强医疗广告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该痛定思痛,反思医疗产业自身的不良行为。对这一“撤销广告”风波,我们应该抱有理性的态度来对待,只有对他人(政府监管部门)宽容才能发现自己的不足,否则这场争论永远只能停留在“感性”的层面上。

假设政府真的坚持取缔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的去向无非两种:一种因经营困难而退出医疗产业;另一种积极顺应政策变化,在营销推广工作上转变现有思路,转移原先计划用于广告投放的营销资源,从其他营销角度继续摸索。

第9篇:民营医院市场规划范文

Key words urban areas;health resources;allocation;countermeasures

摘要: 合理配置城市卫生资源是卫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本文针对南通市卫生资源配置现状,就城市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对策提出思考:制订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存量资源;构建以城市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结合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非公医疗机构,依法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覆盖广泛和功能齐全的公共卫生体系。

关键词: 城市;卫生资源;配置;对策

城市卫生资源是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做好城市卫生资源配置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是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内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合理配置城市卫生资源,实现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是广大卫生管理专家当前讨论的热点问题。本文在调查了江苏南通市卫生资源配置现状的基础上,就城市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的对策提出如下思考。

1 制订并实施区域

卫生规划,调整存量资源 以区域卫生规划基本要求为原则,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管理,根据市区发展规划,对卫生机构的布局、卫生资源的分布、结构进行合理调整,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层次分明、互相支持、资源共享的完善的卫生服务体系,减少卫生资源的闲置与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现有的大型医疗设备按功能状态进行估价,将功能完好但闲置的设备,按照其现有价值,有偿调剂到需要装备的单位。对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服务范围,根据居民卫生服务需要特点进行重新明确,疾病归口管理,各级、各类机构间建立相互协作、双向转诊的良性关系,而不是恶性竞争,从而实现市区医疗机构功能齐全、定位明确、服务规范的新局面。

2 构建以城市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结合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城市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关键是要调整城市医疗服务体系,逐步构建以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二级结构,建立起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1 明确政府办医责任,集中力量办好城市医疗中心

2.1.1 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 按照保障基本医疗供给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总体要求,卫生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将那些主要承担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医疗水平、在医疗服务体系中起重要作用的医疗机构由政府继续办好,以充分发挥区域医疗中心在主导基本医疗服务、调控服务市场、平抑服务价格等方面的功能。对那些市场机制较难发挥作用的专科医疗机构承担的传

染病防治、精神病防治、妇幼保健服务等,主要由政府举办,逐步实行购买服务。急救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由政府举办。对政府不再继续举办的医疗机构,要本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保证稳定的原则,通过适宜的形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地级城市市区办好1~2家综合医院和1家中医院。

2.1.2 大力扶持城市医疗中心的发展 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和规模调整以后,政府要集中力量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和维修、重点学科和人才建设、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方面的投入。要改革和完善财政投入方式,及时解决公立医院在发展、改造、用地、科技进步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公立医院稳定健康发展。公立医院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医院管理运营体制,切实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社会效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可吸纳民资或外资参与合作建设,合作后其非营利性质不变,允许合作者有一定的回报。

2.1.3 推进公办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一是建立出资人制度。为明晰公立医院的产权关系,加强对国有医疗卫生资源的管理,按照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出资人制度。探索成立卫生国有资产管理与投资发展中心,履行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代表出资人聘用院长,通过契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使医院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自主权,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做到政事分开、权责明确。二是实行以“两权分离”为核心的院长负责制。对继续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照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原则进行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探索风险抵押、委托经营等管理方式,严格考核制度。积极探索效益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年薪工资等多种报酬实现形式。三是创新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公立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打破人员身份限制,实行全员人事和全员合同聘用制,促进公立医院员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2.2 实施重心下移,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2.2.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定位 所谓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指以全科医师和全科护士为供给主体,对所负责的社区人群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性的卫生服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急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家庭和居民进行卫生指导、健康教育和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活动;负责一般伤病的治疗,开设家庭病床,提供家庭医疗卫生服务;负责围产期保健和儿童计划免疫;提供医疗信息和转诊服务;提供急性病人出院后家庭恢复期的服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卫生信息等。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可以从全科医疗开始,逐步过渡到医疗与防保工作的结合,从集体对社区人群负责制过渡到全科医师对社区人群负责制。

2.2.2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原则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为指针,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整合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必须符合三点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区居民卫生保健需求为导向,以健康为中心,合理规划布局;二是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的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以社区建设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三是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并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立足现有卫生资源,对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通过重建、改建、转型或功能转换等途径,建成符合要求的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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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 原则上每个街道(镇)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人口5万人左右。服务人口超过5万人以上的街道(镇),考虑到便民的原则,可增加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的一、二级医院和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机构改建,部分三级医院按照统一规划,承担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建任务。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办好社区卫生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兴办社区卫生服务的格局,培育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市场。

2.2.4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m2和100m2,功能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按规定设置科室、配备常用仪器设备及卫生技术人员。

2.2.5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引导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制定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和管理办法,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和“救治在医院、康复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来的患者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

2.3 制定服务和价格规范,引导居民合理消费 无序的竞争降低了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不规范服务既增加了患者负担,又浪费了有限的卫生资源。因此,应该按照机构功能,制定科学、合理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范围,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同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实现各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合理梯度,引导病人合理流向。另一方面,在规范了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的协调,与职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合作,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到医保服务范围,并建立鼓励病人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医保报销规定,提高基层卫生服务的补偿比,这样既可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又有利于节约医保基金支出。

3 发展非公医疗机构,依法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督管理

3.1 发展非公医疗机构以扩大服务提供量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在公平有序的竞争下,各医疗机构会更加重视医院的运转成本核算,重视设备的投入和基本建设的可行性论证,避免浪费,从而达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凡符合投资要求的任何境内外资本投资主体,应当可在市区域内申请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不受数量、地点、类别、性质的限制。以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者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需求比较迫切的城市新区、城郊结合部、开发区等区域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向特需医疗、康复医疗、老年病院、医疗美容、中西结合等特色明显的适宜领域投资;放开举办主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各类民资或外资参与政府不再举办的公办医疗机构的改组、改造或改制。近年,南通市在市开发区利用民间资本举办了南通瑞慈医院,规模和效益都较理想,对市区医疗机构的深化改革和拉动竞争产生了积极的作用。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很好地加以总结。

3.2 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为非营利性质,原则上不鼓励公有资本新设医疗机构。由公立医院改制的民营医院和新设立的民办医院,其性质实行自主申报,鼓励其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药指导价格、所获利益主要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可核定为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医院在获得执业许可证后,定为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定为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则到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民办医疗机构享有充分的用人和分配自主权,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政策知情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卫生监督体制,实行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结合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中介组织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功能,规范并引导医疗服务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