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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务院赋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是通过对出资人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借以评价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职责和廉洁勤政状况,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企业负责人提供重要依据,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手段。为适应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需要,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监督,客观评价其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6号)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述
(一)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安排或委托专门机构(或组织)和专业人员,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根据一定的标准和依据,遵循既定的程序,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审查分析,依法进行的经济评价活动。笔者认为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独立的经济评价活动;2.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企业负责人所从事、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财务和非财务资料;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依法评价有关经济责任人在其任职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可见,经济责任评价意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审计评价既是具体审计项目质量的集中体现,又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阅。
(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即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主体将一部分财产权利委托、或分割给第二责任主体,第二责任主体在拥有这部分财产权利之后,对第一责任主体承担一种责任,并且要报告这种责任的履行情况。由于第一责任主体和第二责任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内部人控制”,因此,第一责任主体就存在着信息风险和控制风险。为了减少这种风险,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借助于一种可靠的机制来鉴证信息,这种机制就是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是经济责任鉴证。
(三)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
1.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某种单一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现存的各种审计类型大多属于这种审计。例如,以财产安全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以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管理审计(我国称之为效益审计)、以遵纪守法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合规性审计。所以,单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特征在于审计对象的单项性,即以单项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
2.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即以两项或多项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例如,可以将财产安全责任和最大善意使用财产责任结合起来进行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就对这两种经济责任作出鉴证。显然,还可以对各种经济责任作出组合,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多项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3.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以所有的经济责任为对象而进行的审计,通过一次审计,同时对财产安全责任、最大善意使用责任、合法使用财产责任以及社会责任等同时作出鉴证。其根本特征是审计对象的综合性,即以主要的经济责任作为其鉴证的对象。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推行的出资人任期或任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属于综合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
(四)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突出特点
1.受托性。受托性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必须是在得到上级部门或者单位提出委托审计的书面指令和申请后,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才安排的一项审计工作。
2.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其特点表现为:(1)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仅就授权或提请要求指明的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一是指审计的时间范围,是被审计人的任职期间;二是指审计的内容范围,仅局限于被审计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其德、勤、能、绩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2)审计内容本身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3)审计对象的专一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指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不针对其他人。
3.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中或事后审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是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各级国有资产机构表明的对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最终意见,是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核、使用和奖罚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的区别
1.审计的目的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负责人在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的问题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为干部的考核、使用和奖惩提供依据,旨在加强干部管理;其它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审查,促使被审计单位维护国家的财经法纪,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审计的目标不同。其它审计主要有以下四个审计目标:(l)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2)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账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3)通过对各种财务指标的分析,正确评价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4)指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对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六个目标:(1)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2)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3)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资产质量的变动状况。(4)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5)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6)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绩效的变动情况。
3.审计结果的报告形式不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结束后,由授权和聘请的审计机构或组织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一般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其它审计的审计报告则由审计组向派出机构或单位提交。当派出机构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时,可根据审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提交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4.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它审计在审计方法上各有侧重。如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上,把内控制度评审仅作为实质性测试的突破口;而对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来说,对内控制度的评审和效益性分析是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因为内控制度健全与否涉及到经营管理者的决策,涉及到其经营管理的能力。而效益最终体现了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是衡量其经营业绩大小的重要指标。
二、当前全面推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评价对象和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中办、国办的《两个暂行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的要求,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也只能是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业绩、相关经济责任和廉洁自律等问题。政府干部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企业负责人任免计划,充分发挥六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尤其注意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人的权限划分、审计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经济责任审计管辖划分,规范下达项目审计计划。
(二)要划清责任界限
划清领导企业负责人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三)积极稳妥,量力而为
在查清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的基础上,就企业负责人经济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在财政、财务管理和廉洁自律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即是所谓的“有所为”;所谓的有所不为,即审计不能包揽一切,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应负经济责任在内的全面考核。同时,还应做到“三个不评价”,即审计评价时对非审计事项不得进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得评价;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得评价。
(四)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目前实行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协调机构,组织方式相对比较松散,还难以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委托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两办两个暂行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国资委7号令要求,并根据企业负责人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政府的意见,于年末将下一年度的审计委托计划提供给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审计机关,以便增强委托审计的计划性,减少直至杜绝临时委托、突击委托、多头委托的现象。同时,还要做到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避免出现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根据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以增强委托审计的针对性。同时还要针对经济责任界定难的问题,结合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改革,研究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和规范性。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比较成熟的做法予以制度化,提出在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的立法建议,列入地方立法计划,不断完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体系。
(五)探索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方式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要求,突出“经济责任”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审计,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的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在审计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企业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成果;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监督关口前移。在审计工作中还要大力推广现代审计方法和先进审计技术,通过审计方式、审计技术的改进,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强化风险意识,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无处不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风险,在审计工作中应关注识别风险,预防风险和降低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经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时间的有限性和审计成本的制约性会导致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工作不够深入,不能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从而形成审计风险。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复杂,但从总体上划分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审计手段的局限性,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审计项目多、任务重,查证事实欠深欠细,审计文书表达不规范,引用法规欠准确,经济责任的界定难度较大和经济责任评价失真等等;外部因素主要有先任命后审计,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实施,管理行为处于无控制状态,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良的审计环境等等。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审计准则及规范,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该到位的必须审到位。
三、关于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管理及运用问题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工作结束后,向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济责任的具体表述和综合评价。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和完善审计结果的管理和运用,是整个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的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应用的充分性、合理性决定了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应坚持“审用结合,先审后用,不审不用”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与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与企业负责人选拔工作挂钩,并作为识别、评价、考核企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一)严格审计结果的管理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管理是指审计结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的总和。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同于―般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它不仅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等工作协调紧密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整个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1.严格控制审计结果抄送面。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向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提交或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这是一个总体要求。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抄送范围不能―概而定,应根据审计结果的具体情况及干部管理权限来确定。笔者认为,如审计结果不涉及对审计对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就不必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如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也就没有必要抄送人事部门,属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也没有必要抄送组织部门。严格控制审计结果的抄送面,是为了防止审计结果被随意处置,造成审计结果被无意识地扩散,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重要的审计结果要作为密件管理。如审计结果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后,还需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进一步立案侦案的,应按结果内容划分密级,按密件的要求进行传送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防止泄密后给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可以防止涉案人员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3.建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存档不仅仅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一家的事,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已提到的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存档规范。具体来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库。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组应及时将审计取证资料、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一并归集形成审计案卷,移送机要档案保管。组织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个人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用好审计结果
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切实防止“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问题出现,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建立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因为审计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审计结果的多样化,很难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制定一个统一的模式。因此,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结合实际,对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各部门自觉按规范处理审计结果,保证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到实处。
2.区别对待,用好结果。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适当给予宣传,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性质区别对待。对只涉及一般性问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面找企业负责人谈话教育,打招呼,防止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先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财经法规规定责令对企业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自纠和处理处罚,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谈话诫勉,诫勉期限为一年,对诫勉对象每年跟踪审计一次,经两次审计仍没有改进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宣布就地免职,并且规定在五年内不得担任相同性质、相同等级的职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由组织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职务进行降免。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应由纪检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给予刑事处分的给予刑事处分,充分发挥出资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的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组织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督的有力措施;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有效保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近几年来,各地审计机关认真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取得显著成效。由于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晚,相关的政策措施还不十分完善,尚处在摸索阶段,在实践中笔者感到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存在以下难点和矛盾,应引起有关方面重视,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健康。
1.1、时间紧、任务重、审计压力大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调配使用的特点是集中调整多,个别调整少,一般集中在换届前后。而领导干部从被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调整到正式任职,时间一般都很短,因而出现组织部门集中交办、审计部门突击审计的特点。再加上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造成每年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量相当大,而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日益凸现,各级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审计寄予厚望,因此,审计部门在短期内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这一重任有相当大的困难。
1.2、工作协调有难度,难以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目前,我省各地均建立了由纪委、组织、人事、审计、监察五部门参加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在实施中也规定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而事实上,各部门除每年例行的联席会议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仅仅把经济责任审计看作是审计部门新增加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对审计部门而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有其特殊性:一是审计机关在工作计划安排上处于被动地位,随机性强;二是离任后审计多,审计成效差,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干部群众和离任干部配合审计主动性不高,另一方面干部已经调离,审计成了“马后炮”,发挥不了应有的监督作用。所有这些问题均不是审计部门能单独解决的,必须是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在工作中增强协调性,才能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1.3、审计部门无法确认或解除被审计者的全部经济责任
国务委员王忠禹同志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对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中的必须的素质和决策水平,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依据的反映。按两办暂行规定要求,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它违法违纪的问题。按以上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是对一个领导集体的审计。在这一点多、面广、量大的工作中,审计部门的职责是通过检查被审计单位凭证、帐簿等资料揭示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具有必须的政治素质、决策水平等则很难用常规的审计手段揭示出来。例如,在经济责任审计时有时会收到各种举报,有些举报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有关,审计部门可以查证,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单位会计记录无关的,审计部门无法通过常规审计手段确认其可信性。因而无法确认或解除被审计对象全部经济责任,往往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利用其工作职能进行大量的调查,予以查证。
1.4、缺乏规范合理的评价依据,审计定性难
两办暂行规定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应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在工作中我们发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要比其它审计项目的评价困难得多。主要原因一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二是审计评价的范围难以界定。经济活动中很多内容是普遍联系的,因而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评价时很难区分哪些是直接责任,哪些是间接责任,哪些是主要责任,哪些是次要责任。三是前后任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近几年刚刚起步,很多领导干部接任时未对前任进行审计,不区分前后任的责任则难以评价现任的责任,而前任工作已时过境迁,难以评价。
2、完善责任审计制度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益,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1、统一领导,加强协调,实行经济责任联合审计制度
建议成立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加强协调。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实行联合审计制度。审计工作的实施主要由组织、纪检、审计三个单位来完成,三个单位同时进点,但有明确的分工:组织、纪检部门根据各自的要求,负责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决策的会议记录,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收集干部群众的反映,并据以调查;审计部门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这样可以有效地发挥三部门各自的优势,将审计监督和干部管理及纪律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有侧重,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
2.2、建立起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经济责任
审计机构,各地虽然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但由于没有行政监督权,审计工作仅停留在搞清经济活动的事实,反映有关情况移交案件线索的阶段,还不能完全实行对“人”的监督,难以分清责任,审计评价也因此流于形式,责任追究也就无从谈起。为此,应当建立起相对独立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监督权,实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的有机结合,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依据,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审计查帐、纪检监察追究责任相分离的格局,避免案件移交后纪检监察部门重复查帐。
2.3、理顺干部变动与审计的关系,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应当先审计后离任。目前很多地方还是采取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我们考虑到目前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的条件尚不成熟,工作尚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过急地强调先审后离。干部虽然离任了,但其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并未脱钩,如果查出问题,仍然可以追究,为了有效地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否可以对拟任新职的干部,由市委宣布其先到新单位主持工作,视离任审计结果,再决定任命与否,这样可以有效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他们工作有了压力和动力,增强勤政廉政的自律性。既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约束力,提高审计效果,又可以解决先离后审的矛盾。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
1.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经济责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内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该负有的责任。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所进行的监督、评价和鉴证行为。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支审计的深化,深在思路中,化在结果上。
2.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给考核使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在严肃财经法纪、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我约束意识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根据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管理的特点,对其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重点审查事业单位综合预算执行及其结果是否达到规定的目标,具体考核指标有:资产负债率;经费自给率;人员经费占全部经费比率;公务费占全部经费比率;社会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
2.审查财务收支活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效。重点审查财政补助收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并按预算级次反映;各项收费是否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核定标准执行;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分账核算;应存“财政专户”的事业性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存;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等。
3.审查资产、负债、净资产。重点审查任职初期和任职终结时的债权、债务;审查账表、账账、账证、账实是否相符;各项资产、负债、净资产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4.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重点审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单位工作效率。
三、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开始于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的接受,终止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的出具或送达。
1.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机关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后,应当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对审计的组织方式、分工、协作、汇总、处理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2.进行审计前调查。要求被审单位提供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其他有关情况;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3.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委托部门的要求、审计工作方案和审前调查结果,依据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审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
4.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抄送领导干部本人。
5.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收集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的资料:被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情况等。
6.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现场审计结束后,由审计组负责起草审计报告,征求并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正确意见,修正审计报告。
7.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法律文书。审计机关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制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报送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同时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也可以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1.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测评方法。内部控制调查方法:通过询问被审单位有关人员,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文件;检查生成的文件和记录;观察被审单位正在进行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等。
内部控制调查记录方法:运用调查问卷法、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等方法对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做适时记录。
内部控制测试方法:选取内部控制测试的范围和重点,运用相互印证式的询问、实地观察、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以确定内部控制的实际执行效果。
内部控制评价方法:通过测试不同的控制程序和控制环节,可以确认每个控制环节或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和有效,有哪些弱点,从而确认内部控制是否可以信赖。
2.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性测试方法。实质性测试的一般方法: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基础的财务审计而言,应结合具体会计账户审计目标,对不同的审计目标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包括:对经济业务合法性进行审计;对会计记录完整性进行审计;对会计账户真实性进行审计等。
实质性测试的特殊方法:根据复式记账原理,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审计理论和方法,对不同的账户根据其余额是借方还是贷方的方向性,采用审计测试矩阵,重点测试某个账户的借方高估或贷方低估,而不需要对每个账户借贷双方均进行测试,以减轻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总之,为了深入领会全国经济责任审计会议精神,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而提高认识,做到廉洁自律。
参考文献:
[1]王德仲.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与方法[J].湖北审计,1998(10).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领导机制,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的首要环节,中央两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下发后,我市及时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难以进行评价的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市审计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萍乡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定、安排、实施、工作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审计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实施
我市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这两个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通过制定办法,建立上报和审批制度,完善计划管理,科学组织等有效措施,使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临时委托项目逐年减少,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针对过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任期内必审一次。《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5部门联席会共同研究商讨确定,再由同级审计机关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拟提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临时提请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委托书,由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
二是审前准备阶段注重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搞好审前调查极其关键。因此,在制度设定上注重要求审计人员把握好三点:首先了解、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线;其次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以确定审计重点。
三是审计实施阶段找准审计重点和切入点。我们在出台文件操作规程设计上注重抓了以下审计重点:(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与执行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商企业发展情况。(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有关部门的管理情况。(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根据审计重点这一主线,我们摸索了几个审计切入点:第一从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综合性测试,找出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第二从有关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入手,筛选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亲自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作为审计重点;第三从被审计单位干部任期内制定下发的重大经济政策性文件入手,作为检查执行和贯彻国家经济政策情况的切入点;第四从集体和个别座谈了解入手,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经济活动作为审计工作的审计切入点;第五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提供的材料及群众举报线索入手,确定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及廉政规定的审计切入点。
四是审计终结阶段搞好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成果体现,而审计报告又是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因此写好两个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近几年来,我们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在审计成果利用上反复讨论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方法和经验,在今年4月出台的《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审计结果的利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同步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原则,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实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制度,并单独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办法的做法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中国审计报》、《江西日报》、《审计与理财》对此专门进行了报导。
(一)坚持“凡动必审”,是指对按照《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办理提拔、交流、调整等任免事项时,必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实行“考审同步”,是指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在考察成果中直接体现、利用审计结果。(三)推行“市县联审”,是指对拟提拔为县级领导干部的乡镇和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直接派出审计组或派人员指导县(区)审计局审计组对提拔对象进行审计,审计组直接向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做到“先审后提”,是指对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需在正式任职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在推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基础上,对运用审计结果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一)审计部门应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肯定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指出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责任。
(二)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或存在一般性问题但不影响正式任职的,予以正式任职;问题较严重的,经查实后,取消任职决定,交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应对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四、加大执行力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 基层党政干部 审计结果运用
1.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内涵及特点
从词义上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是被审计单位及其主管单位以特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依据、以特定党政领导干部或群体为对象、以惩戒为主要手段的行为。基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及基层领导身份的特殊性,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有一些迥异他类的特点:
1.1是环节多,程序复杂,产生确定难。对于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而言,因其本身不仅涉及到传统财政收支等审计领域的相关内容及流程,还涉及党委、政府及地方利益相关者,审计结果形成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及经过的程序繁杂。
1.2是范围广,幅度大,操作性较差。基于基层政权的特殊性,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相对地方而言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味,其职责范围及行为触及度遍及地方经济发展、生态保护、人民生计、教育水平、三农问题等各个领域,针对其的经济责任审计及其审计结果涉及部门比较多、范围比较广而且偏于零散琐碎。
1.3是风险大,层次高,推行障碍重重。与其他系列审计项目主要对事的重心不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在基层地位举足轻重的党政领导干部,涉及层次高。
1.4是对象特别,主体特殊,运用透明度不足。基层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地方行政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是掌握着人、财、物等资源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核心人士。
2.影响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因素分析
基于如上各种特点,在具体实践中会受到系列因素影响、干扰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这些因素主要有如下几种:
2.1最重要的前提是审计成果质量的水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最重要前提当属审计结果质量的优劣。对此,容易出现三种问题,一是审计结果内容不完整,往往只是简单地罗列发审计发现的问题,缺乏明确而具体的审计意见;二是审计评价不够准确及精确,在审计评价方面往往因为主观判断发生变异和扭曲,对领导干部在责任上的判别故意失误或疏忽;三是审计结果叙述缺乏操作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党政机关领导那里显得表述过于专业,不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的人员可能看不懂。
2.2最关键的因素是运用主体的重视程度。根据现有体制,审计系统与党政系统在责权方面呈现出非强制性的疏离状态,审计机关有职责出具针对特定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但缺乏推动运用落实的强制力,而后者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人力资源部门及有权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的重视程度。
2.3最核心的因素是充分胜任能力审计人员的配置情况。无论基层经济责任审计本身有多大的特殊性,最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审计人员的配备及其胜任能力的存在及提升问题。对此,现实往往是惨淡的,比如某县共有审计人员三十余名,30岁以下审计干部仅占不到五分之一,研究生以上高学历和高级职称者仅占一成。
3.深化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策略和建议
针对如上因素,基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升应该有的放矢的探讨多方路径,具体可而言有如下几点:
3.1是整合资源,充实审计机构,提升审计成果质量。提升审计质量应该一要加强专职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建设,从年龄、理念、技能、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及配套素养等方面全面提升审计团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注意根据现有审计资源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根据项目需要灵活调度不同年龄、专业和经验的审计干部形成最佳审计合力;三要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推行实施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和项目审理制,落实践行审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3.2是提升影响力,营造结果运用的氛围,倒逼提升重视度。可以通过利用舆论传媒、专报、简报、要情要目、综合报告等多种形式加强理念宣贯、推广好的案例经验、树立结果运用典型,营造良好氛围,一让相关部门领导能更自然且深切关注重视推进审计结果运用,二以影响力等软实力给审计人员及结果运用主体以实际压力,倒逼他们切实推进落实结果运用,杜绝他们的侥幸心理。
3.3是构建信息沟通网络,引进社会监督,推动部门协作的切实落地。在尊重各部门职责分明及各自具体工作安排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转换思维,将严正而形式化的协同会议及硬性沟通规则变通为灵活适用而通畅的信息交流。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中QQ、微信及无线城市中的相关信息技术,构建信息沟通网络,且通过信息透明化引进社会监督,打造阳光审计,以社会监督倒逼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司法监督之间密切合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催动他们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切实落地。
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现状分析
我国自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在审计规范制定、审计人员素质的提升质量控制措施的采用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修改了新《审计法》,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二是采取有效方法提升了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部分单位建立了质量考评制度、审计主审负责制、差错追究制,增强了责任意识,加强了风险防控。虽然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标准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审计环节控制不到位
具体表现在:一是审前调查不充分、审计方案制定不科学。部分审计人员往往重经验,轻审前调查,以致审计方案编制粗糙,对审计工作无指导作用。二是编写审计工作底稿随心所欲,编写内容不完整,审计证据罗列不充分。三是撰写审计报告不规范,问题反映不深刻。
(二)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靠制度,没有制度就无法控制审计质量的结果。但是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一是已经建立的制度落实不力,法规约束力不强;二是缺乏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估考核制度。
(三)审计质量控制手段落后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采用内部互查和分级督导复核的控制方法。内部互查难以客观公正,致使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成效受到一定的影响,审计项目质量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而采取分级督导复核的方式,由于审计机关人少任务重,三级复核也只是停留在书面,没有付诸行动,流于形式。
(四)审计结果运用不理想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中,即从审“事”入手,以评“人”告终。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着“处理难、落实难”的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缺乏法规保证。
二、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一)强化审计环节控制,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
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和后续工作的质量控制。其中,要强化对以下审计环节质量控制,做到主次分明。
1.充分开展审前调查,合理编制审计方案。调查过程中可以采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召开中层领导座谈会议、走访有关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等方式。调查结束后分析整理资料,撰写审前调查报告。然后审计组要根据审定后的审前调查报告及时规范地编制审计方案。做到审计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方法明确,审计组成员分工合理等。
2.规范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编写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牢固掌握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七要素,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二是要强化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控制。对审计底稿的复核应着重把握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要附列审计证据。取证材料要系统完整。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对每个问题的来龙去脉,实行跟踪取证,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
3.规范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监督活动的最后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审计目标实现与否和审计成果的体现。一是要严抓审计报告的文字质量控制。二是要严格审计报告质量的程序控制。三是要加强审计评价质量控制,做到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二)推行长效控制机制,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1.加强落实已建立的质量控制制度。目前部分单位已建立了审计主审负责、差错追究,审计承诺等制度,但是普遍制度落实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力。因此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必须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在抓好落实已有制度的同时,要针对新时期、新情况对审计质量提出新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创新,使审计质量工作实现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
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考核制度。审计机关应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评估考核,评估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审计质量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科学、公开透明和前后对照的原则。必须强调落实,避免流于形式。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它不仅包括“追究制”,即有错必究,也应包含“质量责任”。
(三)探索有效控制手段,改进、创新审计质量控制方法
1.质量环节控制法。将审计过程划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总结经验五个“质量环节”。形成一种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关系,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区域控制法。对两个区域分别实施详尽程度不同的控制,全面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以确保审计质量。做到全面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四)重视审计意见落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任何审计的目的都在于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更是如此。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根本目的,就是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使审计结果进入干部管理使用的决策领域。
1.把审计结果的运用作为党管干部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要性,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汇报,分析情况,提出建议,把审计成果和干部考核挂钩,综合评价领导干部政绩。
【关键词】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反腐倡廉
最近不断爆出的高校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事件,可谓一时成为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在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件曝光后,留给我们审计人员的是无尽的思考,思考我们应如何做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让经责审计工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监督管理的作用,将违纪犯罪扼杀在摇篮中,发挥“免疫功能”,这也是我们每个内审工作者的最大心愿。
一、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1、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随着国家对高校教育的重视,财力投入不断加大,高校经济活动领域不断拓宽,高校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员,这为高校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也面临着挑战。实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业绩,全面评价考核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洁执政。
2、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预警作用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资产、教务、招就、科研等各行政职能部门和院、系、所、后勤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学校权力的拥有者及使用者,是学校事务的决策者、管理者,也是我们高校内部最有可能发生腐败的群体,对领导干部开展审计,就是提醒和告诫这些关键岗位可能的腐败者,要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地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以避免违反廉政规定,故有预警作用。
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论述,可见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之间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目标一致。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增强了领导干部财经法制观念,维护高校的正常经济秩序,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特征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以及经责审计自身具备的职能优势和针对性、直接性的特点,都决定了经责审计在反腐倡廉斗争中具有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反腐倡廉做好助力
1、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前移经责审计“关口”
目前,高校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都是在干部离任的时候,组织部门才安排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对干部问责制的落实,离任的领导干部或退休或升任了更高的职位,使得其经济责任造成的后果很大部分由后来者承担,最终导致问责的板子很难打到位,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流于形式。
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能够弥补离任审计责任界定困难的局限。领导干部问责制强调责任的追究与落实,因而,前移审计监督的关口,将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相结合,全过程跟踪监督;将任中审计结果记录于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考核档案,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其经济责任造成的后果也只能由自己承担。
审计“关口”由离任前移至任中,并使其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的利益,其目的在于警示、教育干部,促进其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及廉洁自律。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由于领导干部还在任职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负有责无旁贷的纠正责任,因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能得到较好的执行和落实。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拥有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们会感到一种较强的约束力,其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得到增强,促使其悟尽职守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这就促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或意见,能够正确认识并且积极对待,边审计,边落实,边整改,不仅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不仅能对干部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犯错误及时提醒。而且还能调动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配合审计工作开展和落实的积极性,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防、教育和惩处的多重作用,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增强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行使权力的意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移到权力可能发生腐败之前,移到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源头,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从源头防止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起到重要作用。
2、把干部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发挥对权力的制衡作用
审计源于受托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经济责任和经济权力具有对称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委托人将控制经济资源的权力授予了受托方,受托方因此就获取了支配该经济资源的权力。另一方面,受托人由于获取经济资源而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经济权力运用的适当性,产生了对经济权力审计监控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审计来监控受托人经济权力运用的状况。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的审计,从另一个视角来看,就是要对履行责任背后的行权情况进行考察。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必须保证经济权力的正确运行。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的一种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是对“人”作出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人”进行审计,充分发挥了其对经济权力监控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行使者的经济权力行使状况进行审查,最终对经济权力的行使状况作出综合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权力是由各单项经济权力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人进行综合评价时,即可对各单项经济权力进行直接监控。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权力监控的有效方式。
但凡权力的使用都有相对严密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高校的领导干部一样也应遵循这样的规则,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是随时可能发生异化的,腐败即是权力异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权力结合起来,并明确告知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对自己经济行为的结果负责,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督问责机制,对履行职责全过程的监督使经济责任审计完善了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3、强化对审计成果的运用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转化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其运用到干部的各项考核之中,包括任前考核、表彰考核和晋级考核。任用、表彰在经责审计中得到较好评价的领导干部。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被审计者,采取相应的惩处办法。其次,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学校管理活动之中。对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给予重视,积极采纳,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请至校级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着重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分析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推动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第三是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对审计报告进行公告,既可以对高校内部各行政机关、学院领导增强约束力和自律性,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又可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反腐倡廉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是高校应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客观依据,做好宣传工作。对政绩突出、廉洁勤政的领导干部予以正面的、积极的表扬宣传,而对那些普遍性、多发性的典型案例,总结教训,借助适当形式开展批评教育活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第五是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作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重要依据之一。重视经责审计成果的利用,不仅有利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而且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预防、教育、监督、惩处等方面的作用。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查办案件的能力
内部审计工作与纪检工作两者都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由于工作需要,一名合格的高校纪检人员必须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其他纪检工作相关的知识,但在财务会计知识方面就比较薄弱。而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主要偏向于财务会计知识、审计知识,对纪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相对缺乏,这使得在审计工作中有可能漏掉某些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影响了内部审计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作用的发挥。为此,有必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着重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在纪检业务与实践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从而提高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与查办案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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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安排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审计机关承受能力,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好各项统筹。一是加强项目计划管理。以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不足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处理好项目数量与质量关系,监督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解决不足,化解离任审计相对集中给审计部门带来的压力。二是加强审计对象安排。根据被审计单位资金运行状况及资产规模情况,制定分类别分级别管理办法,突出三个重点,即资金掌控大的单位且领导任职时间较长的,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举报等线索的,工作成绩突出、拟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三是加强审计信息管理。积极研发具有信息存取、数据查询、统计浅析浅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系统,将以往审计发现不足、倡议采纳情况及其他审计成果纳入其中,便于审前调查开展及审计成果浅析浅析运用。
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审计思路上,应逐步完成从就账论账、查错纠弊到审查决策、规范管理、检查政策执行等方面的转变,充分体现被审计单位行业特色和对象特点。二是在审计方式上,要不断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审计公示,在审计进点会议上公开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公开审计组成员和联络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接受舆论的监督。三是在审计策略上,要灵活运用多种策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效益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相结合,审计查账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审计核查与个别谈话相结合,本级审计与延伸审计、后续审计相结合,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针对经济责任审计责任界定困难、评价难度大、随意性较大的不足,应探索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内容和策略,划清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因素影响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客观公正、规范统一、稳妥谨慎、全面衡量的原则,可以尝试从以下指标入手:任期内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执行能力,任期内完成经济指标的效果,财政财务收支中违规违纪不足应承担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及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
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和转化。一是审计成果应服务于内部规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个不足,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反腐倡廉工作,对审计发现的违法乱纪典型不足和线索,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三是审计成果应服务干部培训和选拔。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纳入干部档案,作为考察评价的依据,同时将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党校培训内容,提高领导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水平。
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本。
一是规范审计工作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成册,便于查找和学习。二是规范审计操作程序,对审前调查、实施方案、审前公告、入户审计、汇总取证、底稿编制、撰写报告、征求意见、出具报告、整改落实等流程作出明细规定。三是规范审计范围和内容,按乡镇、街道、委办局、事业、 企业,分类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四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策略,对领导干部任期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实施程序做出“规范、较规范、不规范”的评价;对财务报表真实性按真实程度做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的评价,对财务合法性按“合法、基本合法、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的评价等。五是规范责任界定,对存在的不足、引用的法律法规和界定的经济责任进行汇总归类,编印成参考对照表,使经济责任的界定得到了基本统一。六是规范相关文书格式,按乡镇、街道、委办局、事业、企业分类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文书写作格式,对不足分类和定性明确衡量标准,使审计报告、结果报告、审计专报等文书格式达到规范和统一。
关键词: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以来,全军绝大多数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有些单位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重视不够,组织实施难度大。部分军队组织部门没有真正把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监督管理中,评价和任用干部时只是委托审计机关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互相推诿,清查不深不细,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
第二,审计监督覆盖面小。有的单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只满足于“例行公事”,过关完事,而不能通过审计从经费的使用、管理、单位全面建设情况考核干部的决策能力、理财能力和事业心等,未达到审计的最终目的。
第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军队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对审计的原则、范围、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但缺乏统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责任区分上,党委决策与个人责任、单位领导与部门领导、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等经济责任区分不够明确。在评价标准上,有的重视事业成果,有的重财经管理,有的重视廉洁自律等,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
第四,审机机构人事方面力量不足。军队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至今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军事活动的不断发展,各级军队审计机关的工作量急剧增加,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势下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提高对实行这项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党委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干部、纪检部门与审计部门,要把它作为干部政绩、廉政建设考核和审计工作职责范围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好。二是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党委要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专人负责。干部离任,一律要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与干部部门应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二,完善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军队领导干部审计工作已经初步实现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但是,为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还是一个空白。《中国人名审计条例》知识在原则上要求对军事经济效益进行监督,缺乏具体的行为规范。当前军队审计部门应以《审计法》的修订为契机,完善法律制度,同时依据修改后的《审计法》修改《中国人名审计条例》,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内容、方法、程序、标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此外,随着军队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的有些内容已经不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应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新晨
第三,宣扬先进,推广典型经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要重视查处问题,清除隐患,更要注重发现积极因素,总结先进经验。通常情况下,通过审计有三个方面的经验可总结推广。一是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自觉过好紧日子单位的经验;二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提高有限经费使用效益单位的经验;三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领导干部典型的经验。通过总结经验,宣扬典型,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以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