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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低保工作精选(九篇)

社区工作者低保工作

第1篇:社区工作者低保工作范文

【关键词】社区;社会工作者;收入;研究综述

自2012年两会中“社会管理”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社会管理下的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选项获得网友多数投票数。呼吁重视社工待遇和身份问题高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社区工作者的收入作为现实问题影响社工队伍建设各方面,本文试就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社区社会工作者收入问题的研究状况作一简要回顾及梳理。

一、研究的总体情况

社区工作在国内刚刚起步,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由政府发放,从事的事务较偏行政性。国内学者对社区工作者工资研究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还处于探索阶段,对社区工作者收入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待遇

主要从基础报酬、津(补)贴及职称补贴等界定。韩英华的《说说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生活补贴》认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收入应由生活补贴、岗位及职业资格补贴、工龄补贴、工作考核奖及社会保险待遇构成。《关于规范杭州市社区居委会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认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补(津)贴及社会保险缴费等四部分内容构成。类似的还有张纪,刘琰的《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洪国清的《浙江省海宁市改革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等等。

2、社会保险

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可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更为积极的为社区居民服务,为稳定社区人员队伍吸引人才从事社区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如杨民权的《当务之急: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社区财政保障体系》认为应通过财政拨款、社区成员单位赞助及发展社区经济来完善社区财政保障体系。[1]庞剑萍的《分门别类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指出苏州市对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工作待遇偏低的问题切实给予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参照劳动用工制度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险。[2]而任建新的《社区工作者有了养老保险》中也指出为社区工作者购买养老保险。

3、其他待遇

考核制度。如王莲的《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探析》认为通过建立资格认证制度、选拔任用制度、管理激励制度来为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建立制度保障。[3]陈宇的《从社区直选透视社区工作者管理的体制性矛盾》认为通过考核内容、考核主体、评估方式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综合评价。[4]

精神收入。包括职业认同度、自我价值实现等等。如钱兆永的《规范化: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道路》指出应从社区工作者的职业类别、薪酬待遇、工作机制等方面讨论其职业规范化问题。[5]

4、关于提升社区工作者收入的对策层面

通过实证调查、访谈提出对策,主要包括:屠凤娜的《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程荑的《杭州市社区工作者社会支持调查与相关因素分析》、王莲的《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探析》、龙云兰的《提高社区工作者工作效能的几点探索》等等。

二、研究的主要论题和观点

按照社会学家韦伯提出社会分层标准―“财富、权利、声望”三大类进行划分,财富相当于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经济是人们从事某一行业的首要选择标准;权利相对于社区工作者的职位晋升、职称,社区工作者的职称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晋升;声望相当于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通常而言,社会声誉高的职业报酬也较高,并且有的人员愿意从事声誉较高的行业即使该行业的薪水较低。这三种因素均对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1、社区社会工作者收入存在的问题

(1)职业身份不明,职业声誉较低。在发达地区如香港,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被誉为“社会工程师”,但在内地大部分地区,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声望都很低。

在职业声誉层面:社区工作者在中国作为新兴职业,乌云娜从三个层面来看待:在社会层面,社会对这一职业还存在一些偏见,没有得到像工人、教师这种职业的广泛认可;政府层面,虽已承认这一职业,但对他们的发展空间有一定的限制,对他们的角色没有进行清晰的定位;在居民层面,社区工作者未受到应有的尊重;在自身层面,自我认同较低,社区工作者对工作存在偏见,不尊重自己的工作。[6]

在职业身份层面:职业是现代社会人们社会声誉获得和获取资源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社会分层的加剧,使经济因素成为影响人们职业声誉的重要因素(蔡禾,赵钊卿,1995)[7]。职业地位的尴尬和职业身份不明导致诸多社工人才流失,许多保障无法落实。刘俊清(2006)从职业身份看社区工作者存在职业身份不明问题,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未将社区专职工作者列入其中,对社区工作者也未进行职业认定。

(2)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欠缺。未形成健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相关工资法规不完善,虽然大多地区对社区工作者工资有相关规定,但真正按照法规落实工资的却少之又少。

第2篇:社区工作者低保工作范文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专题调研,较好地摸清了我市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在分析问题原因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加强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基本情况。

我市下辖4个城区、两个开发区,现有45个街道、189个社区,200万市区人口,从事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员18835人。按照工作性质及分工,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可大致分为三类:一是街道社会工作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街道领导和社会工作管理科室的工作人员,共1099人,分布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综治司法、教育卫生、残联、计生、工青妇等社会工作管理领域。二是社区专职工作者和从事服务性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主要包括社区党委(支部)书记、主任和“低保专干”、工会组织员、残联负责人、妇女工作助理等专职干部和公益岗位人员,共3959人。三是社区义工(志愿者)。主要包括社区各类社会工作骨干,如楼栋长、单元长、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党团员和群众中的志愿者,共13777人。

(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面对城区社会工作量急剧增加的新形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了街道社区社会工作水平的提升。

一是综合施策,充实和优化街道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队伍。针对街道特别是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问题,20xx年以来,市、区两级通过招录公务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开发公益岗位、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共选聘优秀年轻街道干部150多名,素质较高的社区干部180多名,从事业单位分流人员中选出200多名干部充实到社区,从下岗职工中招聘了3000多名社区公益岗位工作人员。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本着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级组织部门每年制定街道社区党务干部培训计划,举办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组织社区书记到外地学习考察;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函授教育、短期培训、以会带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面,提高培训效果。据统计,近三年来,市、区两级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00余期,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参训率达90%以上。

三是加大投入,支持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从20xx年开始,市、区两级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提高社区干部工资待遇。其中,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解决。经过几年的调整,社区主任、副主任的工资已由20xx年以前的每月50元左右分别提高到目前的650元和550元。市政府还通过出台优惠政策,采取资源共享、合力共建、政策回迁等办法,较好地解决了社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势头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前进中的问题。主要有:

(一)社会工作者总量不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薄弱。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城区街道、社区两个层面专职社工人员总数为5058人,社工队伍规模比5年前增加了一倍多,占市区人口总数0.25%。但与服务面和所承担的工作量相比,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专业社工人员占区域总人口2%左右的比例相比,这支队伍的总量明显不足。目前城区每个专职社会工作者服务居民户数都要超过500户,最多的达到1500多户,普遍超过市政府规定的“一般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由于队伍规模小、社区工作量与日俱增,各社区普遍面临人员紧张、工作疲于应付的困扰。许多社区干部反映:现在社会人员向社区集中,社会工作向社区下沉,社区工作量太大、而人手太少,工作很难做到位。如“低保专干”岗位,一个人要负责全社区的低保、社保、医保等多项工作,经常忙得团团转还难以完成任务。社区居民对社工人员少的问题也有明显感受,在问卷调查中,有86.3%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增加社区社工人员数量。

我市城区不仅社会工作者总量不足,“接受过良好的、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培训,善于运用社工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社会工作,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人员也非常少。据统计,在城区街道社区社工人员中,只有760人参加过社工专业的学习培训,系统学习过社会工作专业的、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目前还是空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相当薄弱。

(二)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化水平低,难以适应城市居民对社会工作的需求。近年来,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与此相对照,社区社会工作从体制、内容、方式方法到工作人员的素质,都很难满足居民的需求。社区干部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张罗”型,开展工作主要靠泼辣的性格和较高的威信。 据调查统计,在1099名街道专职社工人员中,有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经历的86人,占7.8%;有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习经历的180人,占16.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360人,占32.8%。在3959名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有社会工作学习经历的191人,占4.8%;有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学习经历的303人,占7.7%;大专以上学历的701人,占17.7%。由于社会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数街道社区无力开展“问题青少年”的心理矫正、“两劳”释放人员的司法矫正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服务工作。调查中了解到,社区中有相当一部分通过政策安置上岗的社工人员不会电脑打字、不会填写各类报表。据调查统计,有37.2%的社区社工对社会工作缺少了解和正确认识,对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不感兴趣。

(三)社会工作者队伍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相当一部分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把社会工作岗位作为谋生的“饭碗”,缺少长远打算和建功立业的抱负。有的认为,社会工作艰苦、待遇低、没奔头,流露出厌倦街道社区工作的想法;有的反映,近年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大学生社区负责人,上岗之初表现出了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干劲,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体验后,他们对这项工作渐渐失去了耐心和兴趣,感到从事社会工作不但工作累、待遇低,还常常挨骂受气,很难实现人生价值,一些人相继离开了社区工作岗位。有的感慨地说,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生活待遇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再有别的办法也不会干这一行。还有一些社区负责人认为党和政府对社会工作越来越重视,将来社区干部的素质要求、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都会逐步提高,目前的社区干部只是过渡,因而产生了临时思想,很少有人学习社会工作知识、研究社会工作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把社会工作的发展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联系起来分析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对社会工作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不够。一些领导同志在沉重的经济工作压力下,对街道社区工作兼顾不够,投放精力不足,对新形势下社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多,研究不够,解决不力。街道社区干部反映的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得不到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如街道取消了副主任科员的指数,干部没奔头、不安心;社区办公经费短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市、区两级政府每年拨给社区的2万元行政经费被一些街道截留;各级层层分解招商指标,社区要拿出很大精力完成招商任务,严重影响了正常社会工作的开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在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经费、人员配置等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级财政比较困难、有关方面责任心不强或涉及一些职能部门的利益,有些政策很难落到实处。问卷调查显示,有33.5%的社区负责人认为政府对街道社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力度不大。98%的社工人员认为社区服务的突出问题是缺少经费。

(二)社会工作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形成和发展。我市社会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工作责任划分不清晰、社会工作内容定位不准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不科学、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标准不明确,社会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比较强。由于社会工作滞后于社会发展,依赖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也就失去了根基。调研中许多同志反映,目前街道社区的社会工作不规范、太忙乱,上级安排给社区的工作大多是办理这样那样手续的事务性工作,没有多少专业技术含量,不需要专业性的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决于社会工作的发展,以目前街道社区社会工作的发展状况,不可能对社会工作人才产生迫切的需求,即使有了人才也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这是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薄弱的一个主要原因。

(三)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比较低,影响了对社会工作人才的吸引力。按照目前社会价值取向,一种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作环境、生活待遇等因素。而社区工作者由于工作性质、工资收入等原因,在很多市民心目中,仍然是过去居民委“老大妈”的形象,不受重视,不被理解。特别是社区工作者每月微薄的工资收入,更使这一职业失去了对人才的吸引力。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尽管近几年市里几次提高社区干部的工资待遇,但每月五、六百元的收入既不足以养家糊口,也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而公益岗位人员的工资补贴更低,专职人员每月360元,兼职人员每月不足200元。大部分社区专职干部、公益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街道社区社工人员中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占74%。由于工资待遇过低,加之没有养老、失业、医疗“三险”保障,社区干部和工作人员普遍有后顾之忧。社区工作岗位既留不住现有人才,也难以吸引外来人才。问卷调查中有66.1%的社区负责人认为社工人员地位低、待遇差是当前制约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障碍。

四、对策和建议

我们在调研中感到,加强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很多,有些问题由于受经济、政策、法律等条件的制约,解决起来需要一个过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立足现有条件,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好以下问题,积极主动地推进街道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切实加大对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以及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市、区两级领导干部联系、指导社区制度,把联系点建成社区社会工作的示范点。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社区社会工作的研究,认真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和国(境)外社会工作的成功经验,提出加快推进街道社区社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形成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应着手开展试点工作,在每个城区抓1—2个社区的社会工作试点,重点研究解决社工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人才培养、工资福利待遇等重点问题,取得经验后在面上推广。要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地位,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有利于社会工作人才建功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明确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方法步骤,增强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计划性。要依据《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科学、规范地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执业资格评定。要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省、市、区三级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分类别、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工作。可借鉴在农村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做法,与相关高校联合办学,采取学历教育、函授学习、短期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养一批速成人才,满足当前社会工作的迫切需要;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适应社会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通过构筑街道社区人才高地,吸引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毕业生到街道社区就业。

第3篇:社区工作者低保工作范文

一、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状况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状况

年月,省在市开展城市低保工作试点,到年月底,全省102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后,全省民政系统先后三次集中时间和人员,组织实施了城市低保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并按照实际收入计算其家庭收入,到年底基本完成了“应保尽保”工作目标。根据动态数据显示,截止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2万人,比年减少18万人;人均保障水平为77元/月,比年初人均提高34元/月。基本实现了国家要求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状况

农村低保制度于年首先在省左云县建立试点,年又在3个区建立试点,年民政部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指导方案。农村低保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在已经建立低保的地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保障标准考虑的因素包括:(1)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2)当地经济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3)当地物价水平;(4)农民自我保障能力。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和乡(镇)村集体共同负担,具体比例各地不一。保障方式通常有现金和实物两种,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发放现金,一些地方对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省农村低保工作试点年率先在市农村展开,当年有48598户(其中五保户8175户)87084人被纳入了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为人均50元/月。截止年初(年一季度报表)省全省共有192057人83603户(不含农村五保户)被纳入了农村低保对象。这些对象主要集中在市和市两个省农村低保工作试点市。其他县(市区)的农村低保工作在积极准备进程中。

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实施状况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化时期就存在并运行良好的农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的一部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对象必须是三种人之一(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三无”条件(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缺一不可。以下四种对象不能将其纳入五保对象:一是有依无靠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二是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或有生活来源的单人户;

三是有劳动能力或有生活来源的孤寡老年人;

四是单个人中男60岁、女55岁以下的一般困难户。农村五保制度在实践中采取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模式。

省对农村五保供养问题一直比较重视,特别是年在全省实施以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分散供养相结合的“福星工程”、年起连续3年省政府把解决农村五保对象生活问题作为为民办的8件实事之一,使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打破了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截至年初,全省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达到222219人,农村福利院总数达到1942所,集中供养人数由年底的4.3万人增加到146849万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800元的标准落实供养资金,基本实现将自愿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得到妥善照顾的目标。其覆盖面之广、增加人数之多、集中供养比例之高,处于全国各省市前列。

二、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l、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问题。城市低保工作是新时期的产物,无论是各级政府为此所投人的资金,还是被保人数都以惊人的速度增加,而承担此项工作的各级民政部门本来就人少事多,面对每年都在成倍增加的工作量,深感力不从心。就目前省的整体而言,绝大多数县(市、区)没有核定专门的编制、配备专业人员以及办公经费、设备和专门场所。有的市(地)级民政部门虽有两三个人,但由于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的原因也很难集中精力,全身心投人工作。至于负责最基层工作的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大多数是临时雇佣,报酬、待遇得不到很好解决,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低保工作只能是谁碰到谁抓,或今天你抓,明天我管。由此而导致的结果是把关不严或不知道如何把关,错、漏、重、拖现象比较普遍。

2、对申请者的从业情况,家庭收人、家庭经济基础等综合情况的评定缺乏科学的依据。目前对申请低保者普遍采取的审核办法是:被保者本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市地级民政部门审核。单从表面上看,似乎层层审批、把关很严。其实,上级的把关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社区居委会的把关,因社区居委会是直接一与申请人打交道的,可惜社区居委会并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标准来衡量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只能采取“孩子哭、娘喂奶”的办法。至于申请人所持的单位下岗、失业、疾病等证明材料,经实践验证有不少是人情或关系所为,社区居委会在具体初审时,只能用来参考。因而,现有被保者的“纯度”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4、退出机制反应慢。下岗、失业、疾病等造成的贫困是暂时的,当被保者摆脱困境后,就目前低保工作的运行机制而言,退出机制反应慢是一个普遍现象。此外,因没有一个最长享受时间的限制,容易使被保者产生“进去吃到底”的依赖思想。

5、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动态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被保者的收入可能由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继承所得、救助所得、意外所得等。目前,作为主管城市低保工作的民政部门,对被保者经济收入上的动态监控几乎等于零。而被保者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由于前面所说的原因也很难做到有效监控,因而被保者的“脱保”也只能象“人保”时一样,靠被保者主动申请。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缺乏基层专职低保工作人员,低保工作经费不足,工作力度

和规范程度受到很大影响。低保工作人员不足,所以低保入户调查、审核等大量工作只能依靠基层,而乡镇、街道居委会无专门工作机构,各乡镇低保工作暂由民政干部兼办,而居委会更无低保工作人员,导致居民申请低保不能及时入户调查、审核,甚至少数居委会认为低保工作有任务无工作人员,干工作无待遇,对低保工作不负责任,对申请低保的居民无论条件好坏,不入户调查一律上报,而低保行政部门又无法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管,导致少数不该保的保了,影响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调查取证缺乏细化、量化、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手段,调查审批工作困难很大。目前核算低保对象收入主要采取自我申报、邻里(单位)访谈、入户复核方式,从实际情况看,只有部分居民能够实事求是地申报收入,还有部分居民则有意无意地瞒报收入。由于绝大多数居民无固定工作,收入变化大,隐蔽性较强,加之邻里亲情、单位本位思想等因素影响,仅靠目前的办法很难准确调查到真实收入情况,尤其家庭存款等情况根本无法调查,有时不得不凭直观印象测算家庭收入,导致工作失误,引起矛盾。

3、低保资金的稳定筹措机制还未建立,资金来源不足,补助标准偏低。目前全国从上到下均未明确将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补助资金来源不稳且与我省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地方财政又十分困难、配套资金不足,因而主管部门心中无底,怕兜不了底,致使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偏低,目前人月平补助50元左右,难以起到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

4、低保配套政策落实不够,保障方式单一,没有形成全社会关心、扶持低保对象的机制和氛围。低保金只能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而无法解决低保对象治病就医、子女入学等深层困难,导致少数低保对象因病或子女入学负担加重而面临新的生活困难。

三)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五保对象增长较快,实现应保尽保难

近几年,省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保障人数虽大幅增加,但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供养对象条件,仍有相当数量的应保对象未能及时纳入五保供养。据年农村五保对象排查数据显示,目前省共有农村五保对象26万人,占全省农业总人口的0.6%,其中纳入供养的21万人,占应保对象的81%,仍有19%的应保对象未能享受五保待遇。从排查的情况来看,全省所有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应保未保现象,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等地都在2000人以上。究其原因,一方面五保供养基数本身不够准确。税费改革前,五保供养经费主要是村集体解决,各地为了减轻负担而人为地压缩上报数字,应报未报、应保未保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老龄化趋势加剧、低生育水平致使赡养负担增加、农村大龄未婚青年逐年增多等原因,致使农村五保户大幅增长且呈现继续上升之势。拿秭归县来说,全县12个乡镇,187个村(场),39.1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87万人,年末,全县五保户达到1584人,比年增加313人,增长24.6%。年全县五保户达到1806人,比2005年增加222人,增长14.1%。他们分析,未来几年,五保户仍将以每年8%以上速度增长。

2.供养标准偏低,实现按标施保难

按照《条例》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应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按一般计算,其标准应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0-70%。年我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419元,按60%计算,其标准应为2051元。省目前农村五保年人均标准为1104元。今年下半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和1000元后,年人均供养标准也只有1380元,比全国年人均标准1801元少421元,在中部六省中也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不仅如此,在省还有一些地方存在现有标准难以落实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分散供养标准不能到位。如等地许多贫困县全年五保对象供养款、物折算不到800元。主要原因在于供养资金缺口较大,县市配套资金难以落实。《条例》颁布后,明确了农村五保的责任主体由村集体变为各级政府,资金来源主要由各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全省按现行集中供养1200元和分散供养800元标准计算,共需供养资金2.32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2亿元,省级补助5200万元,尚有6000万元需要县市配套。有些贫困县、市,由于财力薄弱,抱着等靠要思想,仅靠中央和省级的转移资金解决供养问题。

3.福利院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实现正常运转难

“福星工程”极大改善了农村福利院办院条件,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几年运行,现普遍面临经费不足的问题。一部分福利院举步维艰,难以为继。一是工作人员工资偏低且无保障。全省1620所农村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9596人,其中正式职工2754人,工作人员与五保对象比例为1:16。这些工作人员中已纳入财政发工资的不到一半,而且平均工资水平只有600元左右。二是公益服务经费匮乏。福利院日常运转所需的水电费、燃料费、办公费等,大多县市没有列入预算,目前基本靠乡镇财政承担或靠院办经济收益列支,甚至有的靠挤占五保供养经费解决。三是房屋维修经费无来源。在实施“福星工程”过程中,有1300多所福利院是通过原有学校、厂房以及乡镇合并后闲置房屋改、扩建而成,这些房屋大多为平房,建于70、80年代,使用几年后,已开始损、漏,甚至有少量危房,需要改造和经常性修缮,而这部分资金目前没有可靠来源。据了解,由于没有经费保障,全省有近1/4的福利院在“福星工程”完成后发生了新债务,主要是借钱发工资、垫资修缮房屋等,有的福利院负债有逐年增多之势。

此外,由于福利院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对象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何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做到既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又能满足其精神需要,也是一个急需研究的问题。

三、对完善省低保工作的若干想法

针对省城乡低保工作发展的的实际状况,我们建议:

1、搭建以城乡社区为主的社会保障平台,彻底解决目前低保工作乃至社保工作中的基层薄弱问题。各级政府、尤其是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更应从与时俱进、执政为民的高度认清做好低保乃至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不仅应当成立专门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热心社会工作,年富力强的骨干力量担当低保重任,而且要投资搭建具有数字、信息化处理能力的低保网络平台,对低保者的家庭、人口、收人、就业等实时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入保”、“退保”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弊端,用信息化、自动化解决目前人少事多等造成的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2、实行低保资金预期拨付制度。为了确保低保金每月按时、足额发放,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以及县(市、区)的配套资金应采取预期拨付、年终结算的制度。因为,在本年数,严格地说城市居民的最低消费水平也是一个动态变数。如果不采取预期拨付,就很难保证低保标准和发放时间的足额、按时到位。

3、对被保者的经济收人、就业和再就业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目前的城乡低保是一种对生活无着落者的政府保障,应通过建立对被保者的经济收入、家庭生活情况的监控,确保政府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保障者身上。比如定期的家访,以社区为单位对被保者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再就业情况的公布,组织被保者定期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等。

4、低保标准的确定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提高,更应该避免不同地域差别较大的问题。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物价水平的变动,城乡低保标准也应随之而调整。但是,调整应当考虑地区之间的相互平衡,尤其是相邻县(市、区)之间更应如此。否则,会引起举家迁移等一系列社会向题。最低生活标准也应通过调查统计、论证、听证会以及政府领导同经济、社会等方面专家共同协商来制定,以使低保标准更贴进实际生活。年度内被保者和“退保”者的人数是一个动态变退出。

5、不断增加低保资金的投人力度。近年来,中央、省级财政对低保资金的投人力度逐年增大。相对而言市、县级财政投入力度明显不足。因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是增加低保覆盖面和提高被保者标准的关键。

6、细分被保者,实行标准多样化。目前的城乡低保基本实行的是同一区域市统一标准政策。然而,被保者的实际情况是千差万别的。一般而言不同年龄段的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费用是不相同的,低保标准应当考虑儿童和学生的教育费用、老年人的大病医疗等因素。

第4篇:社区工作者低保工作范文

俗话说“社区是汉堡包中间的馅,上有政府,下有百姓,最难为。”这反映出社区是一个上通下达的基层组织,主要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环境卫生、劳动就业、社会治安等都在社区的服务功能领域。社区工作简言之就是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并将各种分散的公共服务职能集中整合,“以人为本”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虽然社区服务总体运行态势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工作者队伍存在问题

i、因社区工作负担过重,社区工作者压力过大等原因导致社区工作者队伍不稳定,变动较频繁。社区工作非常细,上级机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任务主要靠社区工作者去落实,“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致使社区工作者感到工作和精神上疲于应付。一些年纪轻、文化程度较高、有技术特长的年轻工作者特别是男性社区工作者一旦有新的就业机会,便辞职走人,社区人员流动性大。2、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结构不平衡。表现在:部分社区工作者由于年纪轻,缺乏经验,工作能力不强,对社区工作的专业技能未较好地掌握;有的年轻社区工作者又不够安心工作,影响了社区工作的开展;男性工作者偏少,对某些工作开展带来不利;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任职前普遍没有接受培训,任职后培训方式单一,参加人员缺乏全员性。3、社区工作者对关乎稳定等苗头问题,不能以敏锐的政治意识及早发现,更谈不上及时控制。部分社区工作者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工作待遇和八小时工作权利,致使社区工作者与居民群众的亲和度大为下降。由于社区承担的任务重,而社区工作者工资少,收入与承担的责任不平衡,影响工作的积极性,既无法稳定现有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也不能更大地激发社区工作者的潜力。4、社区工作者来源庞杂,有老居委会保留下来的、有社会招聘的、有下岗失业人员,他们许多人还是沿用政府行政管理的手段从事社区管理,与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社区自治功能的要求尚存在差距。另外,部分社区工作者工作效率不高,知识更新较慢,缺乏主动意识和创新精神。

(二)社区文化建设存在问题

1、由于对社区文化的重视不足,影响和制约了社区文化的进一步发展。2、由于社区经费来源渠道有限、数额也比较少,需要开展的活动又比较多,社区文化活动基本没有专项经费,因此社区开展活动,很多都是社区居民自己掏钱做服装、租场地、购道具等。3、居民对社区文化的需求呈多元化的趋势,但现实中,社区文化活动的形式还是比较单一,针对面还不够宽广。这些与社区干部年龄老化、结构失衡、社区文化专干缺乏有很大的关系。由于一些社区委员会中基本没有设文化专干,社区文化开展工作一般部是社区委员会其他干部凭借老一套经验或依靠社区中热心社区建设的文艺、体育人才等开展的,因此,形式略显单一。

(三)社区环境治理存在问题

1、行政部门对社区自主管理的过度干预,使社区居委会事实上扮演着政府下属行政机构的角色,社区的自治能力大大下降。影响和制约社区组织发挥作用的关键问题未完全解决,社区具有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未全面履行,条块分割、条块失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2、社区管理力量明显缺员,与实际管理需要很不适应,使得社区对环境管理“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社区无固定经费来源,不能将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常年规划,难以对社区环境设施及时维护更新。3、社区居民环境意识仍旧淡薄,参与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常常出现宠物咬人、存在卫生死角、杂物阻塞楼梯、停车难、乱摆乱挂等现象。

(四)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存在问题

1、社区养老机构跟不上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的医疗保健不能在社区得到完全的解决,社区的老年康复中心基本上没有。另外,社区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方面所提供的服务不足。2、为妇女儿童服务的设施,有的社区没有,有的社区建立了但是处在低水平上。3、下岗、失业和特困户在社区只能为他们解决一半“低保”问题。4、残疾人在社区没有自己的综合活动中心,社区基本上没有建立无障碍设施。

(五)就业服务存在问题

1、目前一些街道对社区创业促就业工作既无专项经费支持,又无专业人员进行创业指导;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也无资金扶持,再加上此项工作目前没有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还有一些社区没有真正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全市社区创业指导服务网络还不够完善。2、社区居民、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社区服务经济实体,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包括扶持资金、技术指导、项目设计、场地落实等。3、从思想观念来看,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业中的家政服务、钟点工、保洁工等存在种种偏见,再加上从事这些工作一是待遇明显偏低,二是脏苦累,所以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干。

二、相应的对策

(一)社区工作者建设方面

近年来,社区工作者队伍总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与新形势的要求和所承担的任务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必须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1、择优录用,综合考察。按照“年轻化、知识化、能服务、懂管理”的要求,可以从外部招聘一些素质好、能力强、年纪轻、学历高、热爱社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圈盈唐山经济。

伍军人和下岗职工,保证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也可以内部录用一些经验丰富,工作方法独特的原有社区工作人员,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的原则,实行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择优录用,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知识与经验相结合的社区工作者队伍。2、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各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可以采取正规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岗位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现场考察、交流经验等方式,促使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升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3、有效激励,调动积极性。可以通过严格考评、年度表彰、奖励先进等措施,强化管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从而培养、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

(二)社区文化创新方面

1、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可以制作以刊登传统美德、格言警句、生活资讯或以廉政、科普、礼仪常识为主的生活版画,也可以举办书画、手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等,形成具有民俗特点的社区文化。2、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社区可以组建合唱团、舞蹈队、书画沙龙、健身队、时装队、英语班、戏曲班等,也可以根据社区的文艺骨干特长,在街道门前广场和社区小广场设立了音乐角、流动电影、交谊舞会等文化活动点,为社区居民搭建了展示自我的文化舞台。以“构建和谐社区、共创美好家园”为主题,鼓励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文艺汇演,还可以组织广大居民开展社区趣味动运会或举办少儿文艺展示会等活动。3、激活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室。老年文化活动室根据不同群体的个性文化需求,开展心理健康、社交礼仪等主题教育,创建并形成具有不同群体特点的主旋律文化,着眼提升社区文化品味,举办歌唱舞蹈、朗诵、器乐演奏等不同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青少年文化活动室主要针对寒暑假期间青少年学生及团员青年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象棋友谊赛、参观党史教育基地等,结合廉政文化进社区,组织青少年及团员青年开展廉政文化系列活动。4、贴近百姓生活,举办各种联办活动,突出社区“活动多、受众广、特色足、载体新”的鲜明特色,比如廉政文化谈心角、动漫演示讲座、社区画刊等新载体。

(三)社区居住环境方面

社区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舒适、方便和适于居住的空间,使社区成为了人居环境最佳社区。1、培养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社区可以开展“绿色社区”考评活动,创造整洁、优美的社区环境,或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培育法律环境;结合推进社区警务室的建设,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将社区的综合治理渗透到每个角落。2、抓环境卫生,保居民健康。社区环境卫生水平的高低,反映了社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精神面貌及文化素养,关系着居民的身心、身体健康。社区工作者要切实强化对社区日常卫生的检查指导,并将社区环境管理规范、环境问题投诉电话等环境管理制度公示上墙,并有环保记录、环境建设档案等种类环保档案,并指定人员负责。社区物业也要积极配合社区的工作,做到垃圾日产目清,公共设施及时维护,建立垃圾房,垃圾袋装化、拆违建绿。

(四)便民利民服务方面

街道社区以服务居民为重点,充分挖掘辖区内的各种资源优势,按照“项目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的思路,加大社区服务业市场管理力度,开发服务项目,采用房屋租赁、合作经营、吸引社会力量投资等多种方式,兴办小市场、小门点、小公司,使社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方式从分散经营、零星服务、个别活动逐步向产业化、实体化、规模化、社会化方向转变。1、社区居委会可以自筹资金成立便民复印店,话吧等便民服务点,这些看似规模小、不起眼的便民服务点,能帮居民解决不少难题,居民也就不用再东奔西跑了。2、社区也可开办社区家政服务公司,提供一些代办服务,如代买粮、菜、牛奶、日用品,代请医就诊,送孩子入托,或小型缝纫和服装加工服务,或小型修理业,如修电器、修表、修自行车等等。3、印制“爱心救助卡”,发放到困难家庭或老弱病残的手中,卡的正面要印有社区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卡的背面应印有服务项目,基本涵盖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既能方便居民生活,又能转移居民的家务负担,缓解居民在衣、食、住、行以至学习、娱乐等各方面的难题,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从而形成覆盖大街小巷、满足居民需要的多方位、广角度的社区服务体系,在极大地方便社区居民生活的同时,增加社区经济创收,拉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

第5篇:社区工作者低保工作范文

局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新形式下民政工作的重心,坚持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理念创新,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目标任务,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为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切实保证弱势群体基本生活

一、进一步扩大和完善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的社会救助网络。

为做好乡村低保提标工作,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注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对全区低保工作重新审核、审批,突出抓好评议、公示、审批三个重点环节,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和准确定保。目前,区人均补助水平从91元提高到110元。截止6月底,全区低保对象2522户,608人,一)乡村低保工作。一是扎实做好乡村低保提标工作。从今年月份起。月发放低保金3.9万元;16月份累计发放低保金01万元。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低保工作机制。通过调查研究,新建立了低保回访复查、会议集中审批和举报案件查处等三项制度。通过明察、暗访、堵漏等措施,进一步加大了乡村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力度。截止6月底,共取消182户,新增2户。三是做好低保家庭每人每月15元的物价补贴工作。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对王褚、上白作两街道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二是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制定了解放区防灾救灾工作方案》购买了价值3.5万元的应急救灾物资,二)救灾救济工作。一是切实做好春荒期间灾民救助工作。购买了价值.5万元的救灾粮。为我区平安度汛提供了物资保证。35289乡村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做好乡村医疗救助。上半年共对辖区33名因突发性事故和大病致困患者实施了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5.63万元。二是扎实做好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同步结算试点工作。今年,区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同步结算试点区,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及时向区政府作了汇报,召开由相关部门和定点医院负责人参与的协调会,成立了解放区医疗救助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办公用房等相关办公设施。目前,定点医院的确定以及同步结算的技术衔接正在和有关部门商讨。

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慈善协会准备组。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向辖区商业、企事业单位发放了解放区慈善协会入会邀请函》00余份,四)慈善协会准备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副区长陈修锋为组长。广泛宣传慈善事业的性质和意义,调动辖区单位和个人参与慈善协会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对辖区企业进行走访、登记,动员企业特别是经济效益好的知名企业,自愿成为解放区慈善协会的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成熟,组织机构负责人正在拟定,预计月日左右召开解放区慈善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区民政局牵头在全区开展了爱心一日捐”活动,

五)爱心一日捐工作。今年5月份。动员全区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踊跃捐款21891元。专门用于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实施基本生活、医疗、教育救助。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二、巩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效果。

年养老服务社会化良好开端基础的前提下,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以巩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效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落实、深化、提高,目前,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工作思路和设想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质和量上进一步深化居家养老。

一)深化居家养老模式:总结居家养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由家政服务向精神慰聊、日常保健上深化;量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原来的三无”老人扩大到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目前,新增居家养老服务对象36人,服务对象总数为6人,新增13名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总数达19人。新增服务人员经过培训月1日已上岗。

政府扶持为辅,最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轨道。同时,根据目前已运行的2所日托所的状况,根据老年人的愿望,再适时筹建1-2所日托所,最终达到老年人“30分钟日托”目标。

二)继续探索日托养老模式:通过引导、扶持,使去年已建成的2所日托所尽快步入“市场为主。

元月对各养老机构固定资产总值、净资产总值、入住床位、入住老人总数等进行摸底。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家,公办2家,民办5家,总资产819万元,工作人员152人,床位1066张,入住老年人98人,

三)规范机构养老模式:规范辖区各类养老机构。入住率6%5月份制定了对辖区各类养老机构实施以奖代补的方法》制定了内部管理状况”环境卫生状况”等8大项、26小项考核规范,以促进辖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保证入住老年人生活质量逐步提高,弥补养老机构经营中的资金缺乏,促使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目前,各养老机构正对照规范进行整改。月中旬对照“考核规范”将对各养老机构进行考核,8月初,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上半年“以奖代补”资金,预计上半年“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可以弥补其他养老模式在覆盖面上的缺乏,

四)启动货币养老模式:货币化养老覆盖面广。为此,今年5月份制定了解放区货币化养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可享受货币化养老的三大类老年人群,即:1.0周岁以上无收老年人;2.0周岁以上低收入(月收入500元以下)老年人;3.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对照《细则》摸底工作已结束,全区可享受货币化养老的老年人共155人,8月初将以“银联卡”形式发放代币券,总金额为5.6万元。

开展志愿者助老活动,

五)志愿者服务社会化养老工作:以我区广泛的志愿者队伍为基础。把志愿者活动落脚到养老服务上来。这样既挖掘了人力资源,丰富养老服务工作内容,又为志愿者服务工作提供一个新的载体。为此,安排各街道分会和社区服务站对辖区有志愿服务需求的老年服务对象进行了摸底筛查,共有60名老年人享受到一对一”二对一”多对一”志愿服务。同时,社区还根据老年群体的共同需求,布置了三小”助老服务,即通过“小比赛、小表演、小讲座”三种形式,由志愿者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服务项目涵盖老年保健、老年维权、兴趣辅导、文体扮演、心理慰聊等方面。截止目前,共举办“三小”活动16场次,服务老年人10余人次,有力地促进了区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工作的开展。

推进我区志愿服务再上新台阶

三、举办中国社工协会常务委员会议。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中国社工协会副会长马,中国社工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总干事,河南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高小科,焦作市副市长甘茹华,焦作市民政局局长,解放区委书记,解放区政府区长等有关领导参与了会议到会的有市东城区、西城区、向阳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市黄浦区,市和平区、河西区等30余家代表;区领导介绍了解放区的志愿服务工作经验;代表们观赏了解放区的志愿服务工作,并到焦北街道花园街社区、七百间街道陶瓷路社区、焦西街道电翔社区、民主街道道清里社区实地观赏社区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区志愿者工作受到民政部、省、市领导的肯定。年12月5日,区被评为全国社区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年6月,区被中国社工协会命名为“全国社区服务信息化先进单位”此项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一是筹办中国社工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邀请了原物资部副部长、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主任桓。

二是全区制定下发了解放区志愿者服务社会化养老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关爱老人实行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

推动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落实双拥和优抚政策。

送去价值万元的慰问品;二是春节前夕对辖区内的一等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军烈属进行了慰问,一是春节前对12家驻焦部队进行慰问。慰问人数达113人。三是元月份为全区300余名革命残疾人员发放伤残抚恤金98万元;四是春节前夕,对辖区内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对100余名家庭特别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150元的规范对其进行了临时救济,较好地保障了基本生活;五是为年退伍士兵发放自谋职业证1个,自谋职业费151万元。

五、扎实做好涉军稳定工作

涉军稳定方面,上半年。局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科学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的同时,掌握涉军人员的思想状况,稳定他情绪,对家庭困难的采取帮扶救助等措施解决他生活困难。发现监控对象有上访苗头时,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化解到最基层,区、街道两级督查组认真负责,指导到位,确保实现了上访零指标。

新华街道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李长江因突发心肌梗塞入院,5月日上午经抢救无效死亡。对这一特殊人群的意外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制定了积极稳妥处置,切实解决家属实际困难,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工作思路。通过四种方式妥善解决了李长江死亡一事:一是主动向其家属解释国家有关政策,取得家属的配合支持;二是采取各种方式同8023其它退役人员沟通,政策范围内提出处置问题的方案;三是最大限度地解决李长江在住院期间的费用,通过协调中医院、市医保中心,解决1.53万元,又通过大病救助解决0.2万元,街道解决0.3万元,解决总额占李长江住院总费用2.5万元的80%;四是根据李长江家的困难状况,通过协调街道等有关部门,解决了李长江家的低保待遇问题、儿子到社区就业问题、丧葬费用,月28日晚。家属对此极为感激。最终圆满解决了李长江死亡一事,各方面均满意,促进了社会稳定。

推进依法自治六、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19个行政村将进行第六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

一)认真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依照上级要求。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布置,针对农村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区审计局还对各村进行了离职审计,对我区农村第六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个别行政村委托投票过多现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制订了解放区委托投票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请示省厅政权处领导基本通过,为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奠定扎实基础。

二)村务公开工作。年5月1日区民政局结合区纪检委对我区16个行政村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暗访。并下发了村务公开工作检查通报。进一步规范了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七、其他工作

1老龄工作。一是春节前对上白作老年公寓、向阳托老院等辖区托老机构进行走访慰问。二是发放老年优待证956个。

建筑面积均超过00平方米。七百间街道环北西路社区已迁新址,2进一步加大社区硬件设施建设。焦北街道民主北路社区和上白作街道老牛河村主体建设已完工。新址装修改造工程已开始进行。王褚街道锦祥花园社区正在进行装修效果设计。

热情为群众服务。上半年共料理结婚登记1215对,3.严格婚姻登记。离婚登记5对,办证合格率100%

局会同教育局、文体局等部门联合对培训班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30余培训机构,通过集中检查,维护了法规的严肃性,促进了全区民间组织活动依法有序的健康开展。.加强民间组织工作监管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民间组织年检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区5家民间组织年检。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好规范化建设。3月中旬。

采取座谈会、研讨会、脱产培训、考察学习等方式,5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一是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民政干部队伍实际。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多渠道培养人才。社会救助、优抚、乡村低保、基层政权、法律等方面已培训了12余次,培训人数达00余人。二是组织参与职业水平考试。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于6月28日至29日举行,今年月份以来,区民政局广泛动员民政系统、民政领域的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参与考试,并认真做好登记、审核、上报工作。目前共有81位社会工作者参与考试,其中中级65名,初级16名。

明确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6廉政文化进社区。一是成立了廉政文化进社区领导工作小组。为此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试点先行,创新载体,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社区的深入开展。截止目前,七百间街道办事处、民主街道办事处、焦北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进社区活动。三是注重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结合社区支部工作会议,邀请街道领导为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讲廉政教育课。活动开展以来,共讲课5次;利用社区围墙、黑板报等文化阵地,制作宣传版面10余块,发放资料1000余份。

局还按时完成了政府交办的计生、综治等其他临时性工作。此外。

人员工资差供问题需解决。存在问题:一是志愿者协会缺乏专职人员和经费;二是下属事业单位网络中心无任何收费项目。

下步工作重点:

制订乡村医疗救助与乡村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平安同步结算工作方案,1依照省厅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努力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2开展辖区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工作;

完善养老模式;3拓宽思路。

第6篇:社区工作者低保工作范文

关键词:社会救助 ;城乡低保 ;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度普惠

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①报告中明确规定: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一样,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重点”,终于摆脱了以往总是被有意无意地“边缘化”的弱势地位。社会救助制度,在2007年下半年就完成了“制度全覆盖”。之后,城市低保对象人数一直保持在2300万人上下,资金规模则从2007年的277亿元逐渐增长到2012年的617亿元;农村低保对象人数从3266万人增长到2011年的5314万人,资金规模则从2007年的104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606亿元②。上述变化说明了什么?变化的原因何在?还存在什么问题?发展的前景如何?这就是本研究欲加探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十一五”以来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现状及特点

从民政部的官方网站公布的与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相关的文献资料和统计数据,可以大致了解这项制度近年来的基本走势,以此为基础,可以进一步分析2007年以来制度运行的特点。

1.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现状及特点

(1)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先升后降。2006—2009年,城镇低保对象的规模先是呈逐渐上升的势头:2008年突破2300万人,2009年达到峰值,为2346万人。但是,此后又逐年下降,2010年降至2311万人,2011年更是跌破了2300万人的关口,再次恢复到2007年的水平(见表1)。

(2)城市低保经费持续快速增长。城市低保经费则是一路高歌猛进,2007年接近300亿,2008年接近400亿,2009接近500亿,2010年超过500亿,2011年则已经突破了600亿元的大关。2011年的城市低保经费比2006年增加了175%。城市低保经费的增长主要得益于中央财政投入的增加。2006-2011年6年间,各级财政投入城市低保的经费增长了175%,共计25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城市低保的资金2010年比2006年增加了169%,地方财政则增加了81%,5年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投入1289亿元和612亿元。

(3)城市最低社会保障标准的提升。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基本保持稳定,而城市低保的经费却大大增加,其结果,必然是城市低保的标准大大提高了。就全国而言,2011年年底,全国城市低保的平均标准是288元,比2006年年底的170元增长了59%;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15个在平均线以上(参见下页表2);从2006-2011年6年间每年的变化来看:增长的幅度从9%到15%,基本上是稳定的。有趣的是,从2008-2010年每年的增长额度都是一个确定的绝对值——23元,不知是有意的控制还是偶然的巧合。

从2011年年底低保标准的绝对金额看,上海和北京在500元以上;天津和浙江在400—499元区间;江苏、、内蒙古、山东、辽宁、河北、江西、陕西和海南9个省(自治区)标准在300—399元,其余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在300元以下。

从低保标准的增长幅度看,2011年比2006年的增长幅度在100%及以上的有7个省和自治区,即内蒙古、黑龙江、江西、海南、河北、陕西和湖北;山西、浙江、贵州和吉林增长幅度在80-99%之间;在60-79%的有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即辽宁、江苏、安徽、、广西、四川、重庆、山东、湖南、北京、河南和天津;在40-59%的有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即上海、福建、云南、新疆、甘肃和宁夏;在39%及以下的有2个省,即广东和青海。内蒙古增长幅度最大,2011年比2006年增长了155%,增长幅度最小的则是青海,为34%(见表2)。

(4)低保标准的提升使低保的人均补差增加。讨论低保问题,其实最值得关注的指标是“人均补差”,因为中国的低保制度是一种“差额补贴”制度。低保对象最终得到的低保金,实际上是低保标准减去低保家庭的人均收入后的差额,学界内称作“人均补差”。实际工作部门会把低保对象分为两类:一类实行“差额补贴”;一类实行“全额补贴”,后者大多是“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对象”。当然,“三无对象”也可以算作实行“差额补贴”的对象,只是家庭人均收入为0而已。

2006年,就全国而言的人均补差为84元,而到2011年,人均补差已达225元。后者是前者的268倍。这意味着,6年间,每个低保对象实际得到的补贴大大增加了。就2006-2011年6年间“人均补差”的增长情况而言: 2007年是23%,2008年是40%,然后又进入一个增长幅度稍低的阶段,2009年和2011年都是19%,夹在中间的2010年则是10%(见表1)。

如果将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如前所述,低保标准减去人均收入等于人均补差。那么,反过来,保障标准减去人均补差就等于人均收入。按这样的思路,我们发现,低保家庭的人均收入在这6年中一直走低,从2006年的86元减少到2009年的56元,然后再略微攀升到2010年和2011年的62元和63元。

2.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现状及特点

(1)农村低保对象人数一路攀高。自2007年实现全覆盖以来农村低保对象的规模一直保持着上升势头,2008年增加将近二成;2009年和2010年仍保持在10%上下;到2011年,虽然仍有增长,但增加的幅度较低,估计今后会进入一段保持稳定的低速发展期(见表3)。

(2)农村低保经费持续大幅增长。从经费看,农村低保的发展轨迹与城镇相似,财政投入也保持着快速增长的趋势。2007-2011年的5年中,各级财政投入农村低保的资金共计1722亿元,平均增长幅度为585%。到2011年,农村低保的资金规模已经是2007年的58倍(见表3)。

农村低保经费的增长得益于中央财政的大规模投入。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09年和2010年的数据,中央财政投入农村低保的资金分别为255亿元和269亿元,各占当年农村低保经费的70%和60%。从民政部相关司局了解,其他年份中央财政的投入也都在60-70%之间。

(3)农村低保经费的增加促使农村低保标准连续调高。就全国而言,2011年年底的平均标准是143元,比2007年年底的70元增长了104%。2011年,在平均线以上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12个,以下的有19个;最高的北京为383元,最低的为81元(见表4)。从2007年到2011年5年间每年的变化来看:全国平均的农村低保标准增长的幅度在16%-23%之间,上下相差7个百分点,基本上可以说是稳定的(见表3)。

从2011年年底低保标准的绝对金额看,标准在200元及以上的有6个省和直辖市,即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海南;在99元及以下的有4个省和自治区,即宁夏、甘肃、新疆和;其余的2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都在100-199元之间(见表4)。

从低保标准的增长幅度看,2011年比2008年的增长幅度在100%及以上的有8个省和自治区,即内蒙古、陕西、吉林、安徽、云南、宁夏、贵州和广西;在80-99% 的有6个省和直辖市,即海南、湖南、湖北、河北、江苏和北京;在60-79%的有9个省和自治区,即辽宁、四川、江西、山西、河南、甘肃、青海、山东和新疆;在30-59%的有5个省和直辖市,即浙江、天津、黑龙江、上海和重庆;在29%及以下的有2个省,即福建和广东。其中增长幅度最大的内蒙古是165%,最小的广东是10%(见表4)。

(4)调高低保标准使人均补差攀升。2007年农村低保全国的人均补差为39元,到2011年,人均补差已达96元,后者是前者的246倍。这意味着,5年间每个低保对象实际得到的补贴大大增加了。从2007-2011年每年的增长幅度看:峰值是2009年的36%,2008年和2011年分别是28%和30%,只有2010年是峰谷,为9%。如果将低保标准和人均补差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农村低保家庭人均收入的发展趋势与城市比正好相反,在这5年中一路走高(见表5)。

3.农村五保制度的实施现状及特点

2007-2011年间,农村五保对象的人数是基本稳定的,最多的是2010年的556万人,最低的是2007年的531万人,上下相差仅25万人。在农村五保对象中,总的趋势是集中供养的越来越多,从138万人增加到184万人;分散供养的越来越少,从393万人减少到367万人(见表6)。

4.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现状及特点

我国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2007-2011年之间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不仅表现在救助人次,也表现在对医疗救助的财政支持上。从城市医疗救助的救助人次看,2011年比2007年增长了355%,要说明的是,2007年以后,城市医疗救助开始支助贫困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所以在2008年救助人次翻了一番,比2007年增加了146%。而把2011年与2008年相比较,后者比前者还是增加了83%。从农村医疗救助的救助人次看,2011年比2007年增长了111%。其原因是随着新农合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支助参合的贫困农民人数也越来越多(见表7)。

从城市医疗救助的资金支出看,2011年比2007年增长了264%,同样的原因,2008年财政投入的资金也翻了一番,比2007年增加了114%。而把2011年与2008年相比较,前者比后者则增加了70%。从农村医疗救助的资金支出看,因同样的原因,2011年比2007年增长了269%。这个数字与救助人数的增长幅度相比,显然大了很多,这是因为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在不断提高。2007年中央财政为20元,地方财政为10元,个人投保10元,到2011年已经增加到各级财政负担200元,个人缴费50元(见表7)。

二、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任何社会政策都不可能达到十全十美的境界,其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犹如一个钱币的两面,不可分割,社会救助制度当然也不例外。

1.社会救助的优点和缺点

社会救助制度最为显见的优点是:能够保证将有限的低保经费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社会救助最为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家庭经济调查”,对低保申请者要通过一整套行政程序进行审查,只有在确认申请者确实因为收入低或者没有收入而难以维持最低标准的生活水平时,才能动用纳税人的钱进行施救。同时,受助者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过程中还要接受跟踪调查。一旦其收入超过救助标准,即告一段落。正因为有了严格的审查制度,才能确保纳税人的钱不至于被滥用。

社会救助制度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大致有三:其一,不能帮助低保对象脱贫。低保制度的政策目标是维持受助者最起码的生活水准,其理念及政策措施都是被动的,并没有考虑帮助受助者脱贫。其二,需要花费大量的行政成本。作为实施低保制度前提的家庭经济调查,以及贯穿实施过程的跟踪调查,都需要有专门的人去做,因此,包括人工在内的行政成本较高。其三,社会救助制度容易同时受到来自两方面的攻击。社会公众对这项制度的行政效率和效果十分敏感,一部分人会十分在乎这项制度是否养懒汉,同时另一部分人又对这项制度的苛刻的审查程序提出指责。遭受两面夹攻的尴尬处境,常会使社会救助制度进退维谷、无所适从。上述的制度缺陷,造成了现实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社会救助制度及其保障对象面临着种种问题。

2.通货膨胀和城市低保

毋庸置疑,2011年,公众和媒体最为关注的议题就是飙升的通货膨胀以及政府的应对策略。相对别的社会群体,对于物价上涨的冲击,低保对象尤其难以接受。如前所述,低保制度并不承担让低保对象脱贫的责任,其目标仅仅是保障他们最低标准的生活水平,因此,低保对象的日常消费支出,是由政府按“最低标准”计划好的,基本上没有回旋余地。据国家统计局列出的“菜单”,其中“食品类”和“居住类”是所有家庭都必不可少的生活必需品消费。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如果以2005年的数据为1,2006—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的涨幅为218%,而其中与人民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食品类”消费价格的涨幅是585%,“居住类”消费价格是238%以上数据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提供数据计算得出。。物价上涨的突袭让基本生活必需品消费完全没有选择余地的低保对象叫苦不迭。

如果拿城镇居民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低保标准作比较,可以发现,低保标准实在是非常之低。就全国的平均数而言,低保标准仅占一般居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只有5个地区超过20%,包括、天津、黑龙江、江西和青海;在16-19%之间的有14个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湖北、海南、上海、安徽、山东、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其余12个地区位于15%以下。其中最高的是,最低的是广东和福建(见表8)。

表8的统计结果令人泄气。按照欧盟的规定,贫困线应该在社会平均收入的50-60%之间陈光金:《中国城镇贫困的主要经济社会特征与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即使是在福利保障方面一贯吝啬的美国,贫困线也在社会平均收入的33%上下唐钧:《中国城市居民贫困线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现在中国的数字为15%仅为欧盟标准的1/3到1/4,甚至不及美国标准的1/2。拿国内各地区的数据来作比较,更令人大跌眼镜。低保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第一档的,即超过20%的,除了天津,都是中西部地区的省市区;像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东部地区的省市区,却都在第三档,即15%及以下;而像北京和上海这样的中国经济的领头羊,表现也不怎么好,处于中档,北京是18%,上海是16%。以上的统计分析说明,以“低保标准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这个指标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值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人均收入的差别大,而低保标准的差别小,因此反倒是发达地区低保标准占人均收入的比重偏小(只有少数省市区例外)。同时,这也说明经济发达地区在低保标准上更趋于“保守”——人均收入高,消费也高,因此低保标准偏低,而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因为要顾及低保标准要起到“保底”的作用,加上有中央财政的补贴,相对来说,反倒表现得更为“慷慨”。

3.关注城乡低保与养老保险的衔接

近年来,低保对象的“清退”问题引起高层的重视。一些省份有数万低保对象被“清退”,似乎表明这项制度在实施中出现了极大的纰漏。实际上,这可能是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夸耀“政绩”,譬如证明其制度实施公正、节省政府开支,等等,但是用词不当。因为社会救助制度具有“容易同时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攻击”的缺陷,经媒体夸张放大,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上述从基层反馈上来的政策实施的信息,对绝大部分低保对象来说,规范的说法应该是“正常退出”。这是因为,世纪之交时的“40、50”人员,到现在正是“50、60”,到了退休年龄了。在转制并轨时由“下岗”转为“失业”的人员,他们的养老保险费是交过了的,所以他们现在应该享受养老保险金了。一般来说,在领取养老金之后,他们的收入水平应该上升一大块。所以,他们退出低保是正常的制度交替衔接的结果。然而,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保”普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之后,养老保险和城乡低保这两项制度之间在衔接上还真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

以下的数据可能有助于说明以上的理论假设:对比2010年和2009年城镇低保对象的具体分类,可以发现:在2010年7大类低保对象中,“在职人员”和“登记事业人员”分别下降了108%和174%(见表9),这可能与当年的“40、50”人员进入退休年龄相关,他们可以领取养老金,因此也就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后,现在城乡低保政策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二:其一,低保对象是否可以同时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两项社会保障待遇?其二,目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保”提供的保险金,其标准一般都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如果可以同时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两项待遇,保险金是否应该计为收入?对于第一个问题,就社会保障的理论而言,一个人同时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是正常现象,因为在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中这两项制度应该是互补的、相辅相成的。国际经验表明,社会救助的一项功能就是对领取了社会保险金后仍不敷家用的家庭作“收入维持”的补贴陈良谨:《社会保障教程》,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153页。。对于第二个问题,一般来说,享受社会救助唯一的标准就是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洪大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辽宁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61页。。如果低保家庭中有人领取了养老金,应该计为收入。然后再按家庭人口计算平均收入。假如还是低于低保标准,就仍然可以享受低保的差额补助。

三、针对城乡低保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

因为社会救助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加上在实际操作时这些缺陷并没有得到理性的预防和弥补,甚至有时被有意无意地扩大,因此就有可能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后果和影响。就此而言,在社会救助的政策过程中信息反馈和政策修正这两个环节就显得分外重要。

1.低保标准的调整及建立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

在2011年年初的两会报告中,温总理提出,要完善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绝不能让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新华网(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lh/2011-03/15/c_121189428htm)。。根据两会精神,随着2011年物价不断创新高,各地区也频频传来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得到调整和提高的“利好”消息。

(1)近年来各地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努力。从“社会救助网”获得的数据中,可以看到从2010年9月到2011年9月一年中全国各地区低保标准的调整频度和幅度。在36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中,城镇低保标准调整过两次的有北京、太原、长沙、海口、西宁等5个城市,从没调整过的有福州、武汉、南宁、青岛、宁波等5个城市,其余26个城市,包括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南昌、济南、郑州、广州、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银川、乌鲁木齐、大连、深圳、厦门等,都进行过一次调整。从调整的时间和频数看,2011年6月公布的数据为最,有14个省市区进行了低保标准的调整;其次2011年3月,有9个;再次2010年12月,有8个;还有5个是2011年9月公布的。要论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是乌鲁木齐2010年12月公布的数字,从156元调整到256元,提高了整100元(见表10)。

历次调整后,低保标准最高的,2010年9月和12月是天津和上海,为450元;2011年3月是北京,为480元;2011年6月和9月是杭州,为525元。低保标准最低的,2011年9月是乌鲁木齐,为156元;2010年12月和2011年3月是西宁,为213元,2011年6月和9月也是西宁,为238元。

从2011年9月的数据看,低保标准在500元以上的有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4个城市;在499-400元的有天津、广州、济南、大连、宁波和深圳等6个城市;在399-300元的有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合肥、南昌、福州、郑州、武汉、长沙、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青岛、厦门等22个城市;在299元以下的有重庆、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4个城市(见表10)。

以上的统计数据告诉我们,低保标准的调整,若从绝对数看,还是发达地区的标准高,低保标准在400元以上的10个城市都在东部沿海地区。当然也有例外,福州、青岛、厦门等3个城市,虽处东部沿海,但都在320-350元之间,可能偏低了。2011年10-11月,又有一些城市对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重庆从290元提高到320元;长春从350元提高到375元;石家庄从340元提高到375元。

(2)建立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2011年年初的两会报告中,温总理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3月,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统计局五部委就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各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建设工作。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国31省区市已提前“完成任务”,都建立了“联动机制”。其中,有22个省市区是以CPI涨幅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超7成省份,社会救助与CPI联动》,《法制晚报》2011年11月7日。 。

虽然如今各地区都已经在考虑根据物价上涨的幅度调整低保标准,这是一大进步。然而,如前所述,以“居民消费指数”作为调整的依据,这样的政策思路仍然是有缺陷的。“居民消费指数”中,“食品类”和“居住类”,与低保家庭最为利益攸关,但同时又是物价上涨幅度最大的。如果按全部八类(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来决定调整的时机和计算调整的幅度,其他作用有限的六类会大大“稀释”作用最大的两类的影响,实际上会使调整的幅度偏小。多年积累,就造成了低保标准仍然越来越低的发展趋势。

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城市在设计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时,都从技术上考虑了这个问题。具体的做法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其一,在八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用加权的方式重点考虑“食品类”和“居住类”的影响。其二,用专门对低收入群体采集数据的方式,建构一个“低收入群体的消费指数”,以实事求是地反映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另外,还有一个方法可以考虑,即用“居民消费指数”和“社会平均收入”构成一个综合指数,作为低保标准调整的依据。目前这种方法还没有进入实际运用的层面,但应该可以考虑。

2.社会救助理念的进步和“适度普惠”

近年来,建立“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制度的思想已经一定程度上在社会保障学界取得了共识。同时,这种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价值理念也已经渗透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中。2011年两会上温总理的报告中,也已经接纳了类似的理念。例如,“将孤儿养育、教育和残疾孤儿康复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际上已经是一个针对孤儿这个群体的“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制度。这种社会保障方式在国际上称为“社会津贴”(Social Allowance)。

发展社会津贴制度是出于这样的政策思考:因为社会救助的实施一定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家庭经济调查”。然后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对低保对象进行跟踪调查,以随时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是否有好转。若有好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的低保标准,就要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是,社会救助的对象实际上有两大类:一类是有劳动能力的;还有一类是无劳动能力的,如老人、孤儿、重度残疾人和重病人。这部分人因为生理状况和社会境遇决定了他们的生活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被获准得到低保待遇后,对他们继续跟踪调查似乎并没有必要。所以,淡化乃至取消对他们的追踪调查,使其演变成为长期津贴,是合理的选择。最终,可以取消对他们的“家庭经济调查”,只要本人取得法定资格,就可以享受社会津贴。

如前所述,“家庭经济调查”和追踪调查其实也是需要行政成本的。还有,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而言,“家庭经济调查”的“羞辱性”一直有争议,对无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取消“家庭经济调查”,将制度转变为社会津贴,在价值判断上也可以算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现在,由中央财政出资对孤儿提供社会津贴和社会服务,已成定局。中央财政已下拨了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的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200元、300元、400元。补助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共有655万名孤儿将从中受益《中央财政下拨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金》,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11-07-25。。实际上,此前的“新农保”,虽然名为“保险”,但如果要从理论上去深入探讨,对6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提供55元的“社会保险费”,其实质就是“社会津贴”。

从上述这些政策思路和制度安排再推而广之,重残和重病者其实也可以采取这种保障方式,在当前“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应该超越社会救助直接选择社会津贴。再进一步,按国际惯例,对单亲母亲也可以考虑使用这种保障手段。这一类的制度,实际上就是“适度普惠”的福利思想的具体体现,这应该是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今后发展的方向。

3.社会救助专业化和社会工作的介入

目前中国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框架,是依靠400万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社区干部支撑起来的,并以此而弥补了“社会救助需要规模庞大的人工成本”的缺陷。随着社会经济的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如今再以社区干部“业余地”去做社会救助,就现出其短处来了。社区干部的特点在于与社区居民的“零距离”,但这也可能导致“优亲厚友”。基层也流传着不少社区干部因坚持原则,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故事。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救助工作是政府工作,申请低保应该向政府机关申请,而不应该向群众自治组织申请。所以,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可以在乡镇街道一级建立专门的办事机构,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来承担对低保户的个案管理,而社区居委会则是扮演“协查”的角色。

从国际经验看也是如此,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尤其是其不可或缺的法定程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执行,通常是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完成的。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可以说是同根同源,社会工作就是从向贫困家庭提供物质和精神帮助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出其价值观念、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的,从而形成了一个职业、一项专业和一门现代应用社会科学学科。因此,通过对贫困家庭的访问,了解他们的生活境遇和需求,然后给予他们相应的帮助,是社会工作者提供社会服务的最原始的初衷。从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看,要“一个不能少”地惠及所有需要帮助的个人和家庭,就需要由社会工作者个别化、个性化地去一一具体落实。

第7篇:社区工作者低保工作范文

实处,贫困居民是否真正享受实惠。

社区居委会,作为直接做群众工作的基层组织,承担城市低保的基础工作,在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能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抽调到社区参加群众工作期间,和社区低保专干、改制企业留守工作人员一起探讨学习。从实践中体会到,社区在城市低保动态管理中可以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一、宣传作用。

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低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目前,城市低保现状大都进多出少,部分群众误认为城市低保可以终身享受。这些错误认识必须通过社区干部工作者的正面宣传来加以引导,使那些通过努力能够有能力解除低保的群众真正认识到享受低保是党和国家对自己暂时困难的一种救助,自己必须在享受低保期间努力克服困难,自力更生,尽早推出低保。而这些政策和观念,要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就必要依靠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宣传阵地的作用,对城市低保动态管理制度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对低保对象群众更要加大宣传力度。只有让居民特别是低保对象充分理解低保动态管理政策,才能为“应退尽退”减少阻力。

二、管理作用

社区干部对本辖区情况底子清,情况明,有着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科学管理的优势。首先可以对低保对象进行科学分类,就是把低保对象分为“常补对象”和“非常补现象”两大类。常补对象主要是指城市“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等靠低保对象以及其家庭成员的努力而无法改变家庭生活状况的人员,如无儿无女的老年人、无亲无故无劳动力的残疾人等;“非常补对象”是指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通过努力可以改变家庭生活状况的人员。其次是要做好分类管理。一是要做好档案分类管理。要把常补和非常补对象的档案分柜存放,分别进行管理。是要实行低保对象资格审核制度。二是要实行低保对象的审核制度。根据确定的分类对象,对常补对象资格可一年一审,非常补对象实行半年或每季度一审。在审核过程中,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的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民政部门并协助做好动态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8篇:社区工作者低保工作范文

论文关键词 低保义工制度 起源 发展趋势

一、我国城市低保义工制度的含义与起源

城市低保义工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是指国家规定处于就业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就业的公民,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同时,应当参加街道或者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义务劳动。

低保义工最早出现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政府实施了“社区工作项目”、“为救济金工作”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我国,低保义工制度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不仅直接管理了企业的经营,而且对于由于待业、病休、退休等原因具有劳动能力但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公民提供全方位、普遍的、低水平的社会救助。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往这种社会救助机制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如缺乏激励性,无法调动低保对象劳动积极性,易产生“低保懒汉”;骗保、人情保、关系保等极大浪费了国家的税收资源,阻碍了国家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升;福利刚性使得待遇支出不断增加,财政不堪重负。1999年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借鉴,首次将低保义工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应对象从事社会公益劳动,并在深圳、重庆、广州等地也都进行了试点工作。2005年,广州市出台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在全国首先大范围推行该制度,率先建立了地方低保义工制度。此后,湖北、重庆、辽宁、江西、北京等省市也先后建立并推广具有本地特色的低保义工制度,使我国的低保义工制度得到了不断丰富和完善。

二、我国低保义工制度实施的现状

总体上看,我国低保义工制度已经呈现出规范化、专业化的特点并且在不断得到完善。但与此同时,现行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不同区域的低保义工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容易导致不公平、灵活性较差和奖励机制匮乏等,需要进一步地加以修正。

(一)制度运行逐步规范化、专业化、人本化

低保义工制度的专业化和规范化不仅表现在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保障,更体现在各地区具体规定和实施管理的科学和有序。仅以最先实施该制度的广州市为例,其对于低保义工制度的对象年龄做出了明确规定(女18至50周岁,男18至60岁),每周参加劳动的时间制定具体下限(每人每周不少于三个半天,计10.5小时),并列举了如全日制在校生、照顾重病人等免除参加义务劳动的4种情况。除此之外,制度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也体现了制度设计的人性化趋向,即充分考虑低保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特殊情况,体现了社会救助事业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公益低保制度主要是在基层以街道和居委会作为基本单位实施执行,街道和居委会对低保义务劳动进行直接管理和登记,组织低保对象参加义务劳动。

(二)部分地区的制度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具体性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各地低保对象的数量、待遇比如然存在差异,因而地区的低保义工制度的规定也各不相同,这也导致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低保义工制度比较健全,而中小城市的低保义工制度的规定比较粗略模糊,导致中小城市低保对象的正当权利得不到尊重,不仅不利于社会公平,而且也与低保制度以人为本,缓解低收入者贫困的初衷背道而驰。比如四川省平江县城的低保义工制度设计时,就对低保对象的年龄、低保对象个人、家庭状况(身体健康、上学等因素)缺乏明确规定,容易造成有些中小城市的低保对象在不适宜参加义务劳动也必须参加公益劳动,出现劳动积极性下降、思想波动等问题。这不仅对保障来自低保义工制度不完善地区的低保义工的基本权利是不公平的,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也会形成阻碍。

(三)制度执行灵活性欠缺和奖励机制匮乏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低保义工制度都只有一个地方法规或政府文件来进行规定,第一个施行该制度的广州市在2006年公布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之后至今6年并没有根据该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以修订完善,民政部门也没有更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导致出现低保对象劳动积极性不高、制度执行形式化、效力不高、与劳动者寻找工作、就医等时间冲突的问题。此外,在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县级以下建立低保义工的地区,政策的制定就缺乏科学性、周密性和灵活性,忽视了低保对象个人健康权、受教育权的尊重,制度规定不够具体细致导致执行中缺乏灵活性。比如四川省平江规定:“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身体条件允许的低保人员都要参加公益性劳动。”首先,对低保对象的年龄规定缺乏周密性。只有年龄上限没有年龄下限 忽视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象主要是具有劳动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劳动或收入未达到低保线的成年人,忽视了低保对象因上学就业、照顾幼儿、病人等的特殊情况无法劳动的情形。其次,参加低保公益劳动对象因上述特殊情况无法就业的,在提供证明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延缓或择日劳动。另外目前低保义工制度需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是对低保对象的界定。具体来说,在统计有职业的低保对象的时候不仅仅要将其在正式部门取得的工资收入,而且也要将通过个体经营和非正式部门取得的收入纳入到动态审查的范围中来,从而合理确定参加低保公益劳动的人数。

建立低保义工制度的城市之中大多规定了故意逃脱低保公益劳动的处罚措施,但缺乏对于优秀低保公益劳动人员的奖励措施。例如《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第九条,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人员无正当理由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不参加劳动条件的低保人员的低保条件将会被取消,低保申请将被拒绝。相反,对于低保劳动者应当奖惩并举,侧重于教育和鼓励。对低保公益活动优秀义工进行表彰,不仅有助于实现低保对象接受救济权利与劳动义务相统一,而且对于满足低保劳动者的精神需求,实现其尊重与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人生追求具有极其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各地亟需完善低保义工奖励制度,以提高义工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我国低保义工制度的发展趋势

根据我国城市低保义工制度现阶段的运行特点,我认为未来我国城市的低保义工制度应该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一)合理界定公益活动的内容,促进低保义工制度法制化规范化运行

低保义工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民政部门等需要认真研究到底哪些劳动属于公益性质劳动,哪些属于私人性质劳动,对在社区企业从事生产性公益劳动创造的价值应如何分配让利于民等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探索,真正做到低保资金与收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防止低保义工制度变成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在此基础上,要出台专门的法规保障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低保义工制度中诸如低保义工的年龄、条件、免除或暂缓劳动的特殊情况等原则性规定的一致性,同时赋予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制度中公益劳动的时间、地点、奖惩的自由裁量权。国家法律因其强制约束力的存在,能够有力保障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还只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这一部规定低保义工制度的法规,强制力不足,还没有专门的《低保公益劳动法》出台,也使得目前我国各地区自愿建立的城市低保义工制度仍然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西藏、内蒙等边远地区仍然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制度来促进低保对象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

(二)注重对低保义工的心理疏导和个人信息保护

低保义工的敏感程度比较高,自尊心较强且易受伤害。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低保义工心理咨询疏导制度,对低保义工工作中出现的心理波动进行疏导和安慰。在《生存与发展:城市低保对象的政策诉求》一文中第35页al5案例中有这么一段话:“有时候我忙让娃代我去参加一下社区义务劳动,娃死活也不肯去,说院子里的其他娃都笑他,也不大和他玩了”这生动说明了低保义工心理的脆弱性。由于目前低保义工都是按照居委会为单位在本社区劳动,笔者认为要尽可能减少低保公益劳动对低保义工心理上的负面效应,首先要培养足够的社区低保义工心理咨询师,定期帮助低保义工化解心中的困惑和苦恼。此外,笔者认为可以对低保公益劳动参加对象在其他社区进行公益服务和劳动的可行性与效果进行一定的探索试点,这样不仅可以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自尊心和自信心,也有助于保护低保义工们的隐私权。

第9篇:社区工作者低保工作范文

一、完善救助体系,做好解困工作

1、积极开展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工作。一是元旦、春节期间对低保户、农村特困户等民政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共为3600户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50余万元,低保户走访面达到100%。二是做好了低保日常审批、换证工作,做到了规范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2006年10月,全区共有3354户,7943人享受低保,月发放低保保障金889666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14.9元,累计发放低保金8074884元。新增低保221户,698人,清退169户,454人。对156户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家庭调整了低保金。三是组织街道低保专干参加了市民政局组织的低保业务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四是做好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共有9户,22人享受救助金,季度救助金额1650元。7月份开始将农村特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救助范围。四是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活动。11月在全区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筹集善款10余万元,用于东湖辖区内的助医助学,今年,共助学35名20余万元。

2、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有效缓解低保户医疗难。以基本医疗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于6月份和12月份两次发放救助金进行医疗救助。截止6月份,共为3365户低保户发放了基本医疗救助卡(按家庭人口数进行分类救助,家庭人口三人以下(含三人)救助标准为每户200元/年,家庭人口三人以上救助标准为每户260元/年),救助金额达68.35万元;为104名大病患者发放25.8万元大病医疗救助金,最高救助达5000元,医疗救助总金额94万余元,有效缓解了低保户的医疗难问题。

二、抓好基础建设,构建和谐社区

按照“高标准建设社区、高质量管理社区、高水平经营社区”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建设“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人性化”社区的工作目标,拓展社区服务新路,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1、夯实基础,提升社区发展水平。一是抓社区基础设施建设。1年来,共利用国债项目资金213万元购买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解决了经堂巷社区和董家窑青桥社区社区办公用房问题,经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区79个社区居委会实现了“一房二站三机四室五配套”全部达标,“一房”(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用房);“二站”(社区服务站、医疗保健站);“三机”(电话机、微机、彩色电视机);“四室”(活动室、会议室、阅览室、社会保障服务室);“五配套”(规章制度、办公桌椅、资料档案、服务指南、社区标识)。二是进一步完善社区协调会、听证会和评议会制度,规范社区居委会各项规章制和办事程序,健全各项工作职责,实现社区居委会规范化运作。三是积极开展创建和谐社区活动,高品位、高质量地打造了火神庙社区、裘家厂社区等精品社区,突出主題、丰富内涵,全部社区居委会,实现“一门式”敞开办公。四是着力抓好*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区社区服务中心打造社会事务受理中心、社区网络中心,提升全区民政设施建设。着力构筑社区服务网络平台。五是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社区干部工资,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干部积极性。社区工作经费由原来的全年4000元提高到平均20000元,按社区居住户数核拨。社区干部工资由原来的主任500元/月、副主任和社区专干45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主任650元/月、副主任600元/月、社区专干550元/月,同时增加每人每月50元奖金。

2、构建格局,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我局始终把社区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构建了适应城区的

“一个载体、二支队伍、三大体系”的社区服务发展模式。一是建立一个载体。就是建立以“串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为主要内容的“五百活动”社区服务载体,积极开展“建成一批社区服务中心(站),健全一套居民家庭基本数据、进行一次社区服务需求调查、成立一支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开通一条居民求助电话、每月开展一次社区服务日活动”的“六个一”的社区服务系统工程,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服务,二是抓好二支队伍。一支专职社区服务队伍。一支社区志愿者队伍。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今天我为他人,明天他人为我”的高尚社会风尚。三是完善管理体系、求助体系和服务体系三大体系。明确社区服务站站长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实现区、街、居三级电脑联网,形成了以区社区服务中心为核心,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为主体,以社会服务实体为支撑的四级社区服务网络机构;依托社区信息网络,搞好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人性化“四化”建设,为居民群众就近提供包括托老养老、便民配送、文教体育等十大社区系列服务。

三、提升总体水平,争创双拥“五连冠”

1、落实各项措施,争创双拥“五连冠”。一是编印了6期《东湖双拥》简报,宣传我区双拥工作的成果。二是对街道和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进行两次检查督导,提高各单位的双拥工作水平。三是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双拥工作联络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四是在胜利路步行街组织了一次双拥宣传服务日活动,通过双拥展板展示了我区双拥工作五年来的成果;进行了宣传咨询,共发放宣传单1500份;军地志愿者共300余人开展了便民为民服务。五是做好了残疾军人的抚恤和服务工作。全年发放残疾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1735379.34元,为8名残疾军人办理了迁入手续,为4名残疾军人办理了迁出手续,调整伤残等级4人,新评4人,遗失补证6人。为3名原在乡三级残疾军人喻德水、胡强、陈华,每户发放了购房补助金3万元。六是换发定抚定补优抚对象新证30个,完成了定抚定补金调标和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做好了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和退役士兵精神残疾评残体检工作,对退役人员、企业残疾军人、失业下岗退役士兵和在乡复员军人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七是圆满完成了省、市对我区创建双拥模范区考核验收。八是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庆祝活动,召开了拥军优属座谈会,举办了一场电影招待会。九是总结创建“双拥模范区”工作经验,树典型,表先进,召开了*双拥工作表彰大会,对30个先进单位和29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2、开展教育培训,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一是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投档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档案394份,按省、市、区、外县区四级进行分档、投档。二是做好退役士兵教育管理工作,通过找退役士兵谈心、发《致退役士兵的一封信》、组织退役士兵参加“省创业报告会”等方式,引导、鼓励、支持他们转变择业观念。三是积极做好了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共发放生活费376人,金额420567元,办理了《优待安置证》手续230张。四是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金45人,共738100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人,发放自谋职业金323400元。介绍120名退役士兵参加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的招聘面试。五是率先在全省举办举办退役士兵为期十天的SYB创业培训班,有120余人参加了培训,得到退役士兵积极响应,得到省市民政部门的高度肯定。

四、推进老龄工作,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做好为老服务工作。一是确保老年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把全区所有贫困老年人都纳进了低保范围;通过发放慈善医疗卡和临时性医疗救助的方式,对生活困难老人实行慈善医疗救助。二是发挥社区老年人协会的阵地作用,广泛开展退休人员书画、比赛、等形式的文体活动,使老年人在社区就能有所为、有所学、有所乐。三是做好对全区百岁老人春节、端午节、中秋、重阳四节的走访慰问工作。四是开展走访慰问“百岁老人”活动,给10位老寿星送上了节日的问候和慰问品,10月30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龚建华、市民政局局长梁礼伦一行走访慰问了我区百岁老人张玉龙,市慈善会副秘书长李清、饶孝松,走访了我区百岁老人李玉姺,送上了慰问金和蛋糕。四是大力开展《老年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布置社区居委会张贴宣传画百余张,组织辖区居居认真填写《*市庆祝《老年法》颁布十周年知识答题》,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开展“重阳节”系列活动。组织全区百名老人畅游*美景,从章江园休闲广场出发,参观了新建的区社会福利院红谷分院、游览了红谷滩赣江公园、国际会展中心、摩天轮、生米大桥,让老人们亲身感受*改革发展的变化。

五、突出养老服务,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1、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一是于元月份在步行街举行*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启动仪式,全面启动我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二是对全区60岁以上老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掌握全区老年人的生活及健康状况。三是通过送时服务、志愿者服务、“春风牵手”帮扶、安装爱心门铃等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入户养老服务。目前,已经为76户空巢老人、特困老人提供了4914小时,价值29484元的送时服务;建立起了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体健身、老年群体志愿者、红领巾志愿者等五支服务队伍,志愿者达2000余人;发放“春风牵手卡”1800余张,为服务对象确定结对帮扶志愿者,老年人凭卡享受到了帮扶志愿者的各种为老服务;为50余名高龄独居老人安装了爱心门铃,老年人需要就医、购物、陪伴、交流及各种应急服务时,只要按铃,热心邻居就会马上登门。四是民巷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章江路1号)和马家池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正在装修,不久就可投付使用。五是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社区图书室、社区课堂、老年健身场地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作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医疗康复、体育健身、温情陪伴、终端呼叫、紧急援助等多方面服务。,受到省市老龄办的高度肯定。

2、整资源筹资金,扩大养老规模。区社会福利院,区福利院通过自筹资金,投入资金150万元新建*社会福利院分院,分院设有120个床位,院内实施宾馆式装修,空调、热水器、彩电等设施一应俱全,以人为本的理念,顷心热情的服务,舒适一流的环境,让入住的老人得到最温馨、贴心的服务。

3、加强福利单位管理,积极拓展业务渠道。区按摩医院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职工业务水平;通过在莲塘增设分院的方式,多布营业点,争市场,增效益。

六、开展依法行政,提升管理水平

1、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一是以日常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并重,依法开展登记工作,受理民间组织注册申请15件,依法审批注册登记11件(其中新增社会团体2个,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9个),为了方便群众,除星期四定时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外,对其它时间前来办理的,也热情接待,认真办理,一周内办结。二是进一步做好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双重管理体制的作用。积极发挥双重管理体制效用,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共同管理。三是做好年检把关,促进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年检率100%。

2、严格依法开展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区婚姻登记处迁入区民政局办公大楼,改善办公环境,新添置数码复印机、微机,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严格依法进行婚姻登记,截至11月15日,共办理结婚登记5357对,离婚登记1156对,未婚证明2995人,收养登记6人,无一起违法登记的现象。

3、破殡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在清明节、“七月半”、冬至期间,全区开展了“破陋习、树新风”宣传月文明祭扫宣传教育活动,以集体追思会和家庭追思会为形式的文明祭扫新风在全区蔚然兴起。《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先后刊播了我区火神庙社区和刘将军庙社区文明祭扫新风闻。

七、其它工作

1、抓好民政宣传、信息工作。

民政宣传、信息工作取得新进展,省市新闻媒体多次宣传我区民政工作成果,局长裴爱英撰写的《情满东湖》一文在《双拥》杂志刊登,并在*人民广播电台接受专题访问,介绍我区双拥工作先进事迹和开展社会化养老工作。

2、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抓好民政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建立了机关局域网,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