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第1篇: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科研、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

民营科技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研制、中试、生产、示范、推广、销售为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第三条民营科技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民营科技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用非法手段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条鼓励离休、退休、辞职、退职及待业的非在职科技人员在我省创办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在职(包括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申请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须经其所在单位同意。

国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团体可开办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

第五条民营科技企业可以采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业务管理部门,对民营科技企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其认定、指导和服务,不参予经营活动,不承担经济连带责任;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认定与变更

第七条设立民营科技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二)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

(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应有非在职证明或单位同意的证明;

(四)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注册资本;知识产权经合法评估可折价作注册资本,但不应超过注册资本总金额的30%;

(五)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依法订立的企业章程。

第八条申办民营科技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手续;

(二)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三)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九条凡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的民营科技企业,必须报请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民营科技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登记注册内容以及申请实行股份制转换等事项,应经原认定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新认定,并到原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民营科技企业解散、宣告破产、被撤销和其他原因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鼓励与扶持

第十二条民营科技企业享受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以及政府其他有关的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民营科技企业正式投产后,效益好,管理制度健全的,其人员符合户口管理或省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在经营所在地申请入户或享受其他优惠待遇。对拥有重大科技成果者,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入户。

第十四条民营科技企业业务骨干因业务需要出国(出境)的,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民营科技企业可向银行、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所需的特殊生产资料和设施,可向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供应。

第十六条在民营科技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其专业技术职务由民营科技企业自行聘任。

第十七条民营科技企业可以申请和接受委托承担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申报鉴定和有关科技奖励。

第十八条民营科技企业可根据需要招聘专业人才。凡受聘到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其人事档案可存放在企业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民营科技企业可以参与对外贸易洽谈和技术交流,自行选择外贸机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外资,在境内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过批准也可以在国外(境外)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以及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销售网点。对年出口额达到有关部门规定规模的民营科技企业,经批准可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及出口产品退税等相应权利。

第二十条鼓励单位或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向民营科技企业折价投资入股联营。专利、非专利技术折价由投资各方依法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鼓励归国留学人员在我省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二条民营科技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界定企业资产的归属,确定各自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十三条民营科技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会人员,向有关管理部门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民营科技企业应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减免税的部分应作为企业的发展基金,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民营科技企业及其聘用的人员应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

民营科技企业应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省、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沟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协助政府管理民营科技企业,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登记注册的民营科技企业,每年在工商执照年度检验前进行一次甄别。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不再按民营科技企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对违法经营、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民营科技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2篇: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局全年工作的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倾力打造科技房管,充分发挥组织科、劳动人事教育科在人才培训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完成今年我局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年计划完成各类培训约人次。其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党政工作人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团员培训10批次,约748人次;房地权属登记管理人员、房地产执法监察人员、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房地产产籍档案管理人员、房地产市场管理人员、窗口办、财务人员、房屋安全使用管理人员、修缮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人事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进行政策、业务培训41批次,约人次;生产操作人员技术技能培训2批次,约160人次;房管科、物业办等业务科室对社会培训8批次,约785人次。

二、工作要点

(一)思想政治理论培训

深入搞好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党的执政能力建

设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的学习。抓好机关、基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团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确定学习专题和目标。今年组织科、宣传科、党办、团委等党群科室共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10批次,旨在加强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全局党员、团员、工会等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持证上岗培训

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要求,搞好今年的

持证上岗培训。

⒈新上岗、转岗人员培训。完成今年规定的房地产权属登记等22个岗位的新上岗、转岗等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

⒉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深化和提高房地产权属登记等22个岗位继续教育。同时,做好《岗位证书》年度验证及换证工作。

⒊持证上岗检查工作。年月上旬,劳动人事教育科将对各基层单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力争这22个岗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结合房管行业发展和实际需要,重点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人事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类培训,为我局跨越发展提供专业人才;配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开展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使用能力的培训;同时进行已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及考核,考核结果将与绩效工资挂钩。

(四)职工技能培训

依据社会对本行业的最新要求,今年我局计划对各单位相关工种工人进行技能培训,开展技术比武活动,同时对一线生产工人进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培训,以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水平,促进房管行业整体形象的提升。

(五)科室内部培训

产权科、房管科、物业办、执法队、安全鉴定中心等窗口科室、分别根据新下发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本科室的工作需要对科室内部进行政策法规和服务标准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本局内科室业务对口培训

为使职工更好的掌握和运用业务知识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科室对基层单位对口科室的工作人员要分别进行相关培训。行政办公室、劳动人事教育科、窗口办、财务科、经营部、修缮部、法制科、企划部等业务科室组织房管站和各基层单位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计划开展内容涉及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

(七)公务员培训

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国家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对公务员进行公务员法基本知识、依法履行职责的培训,并依据人事局的要求针对性的组织各项具体培训和考试。

(八)对外培训

为将各项房管政策宣传到位,局房管科、房委办、物业办、执法队等科室,计划对社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培训班讲解和推广各类法规政策,为依法行政提供社会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培训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感、责任感。一是要加强培训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全局培训指标要做到量化、细化,层层分解,把培训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培训办班的规范管理,注重实效;三是要加强对培训办班特别是面向基层单位和社会培训班的监督、检查,防止乱办班现象发生,切实减轻基层单位的负担,使培训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

(二)认真贯彻落实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按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同时要坚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考核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培训台帐,同时根据工作的需要,组织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不同形式的进修班、培训班和研修班进行更新知识的培训。

(三)深化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

机关的各个科室要根据行业和社会需求,结合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认真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拓展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组织科和劳动人事教育科要积极地承担全局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各科室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督促有关科室培训工作的实施,检查培训工作的效果。

第3篇: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或技术出让方的法人和公民所签订的技术合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合作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是本市技术合作登记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技术合作的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本市各级科技、工商、财政、税务、专利、金融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技术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订立技术合同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技术咨询、科技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技术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条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一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

第七条各类技术合同必须遵照《技术合同法》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签订,并使用市科委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联合制法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统一标准式文本。

第八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管理技术合同的职责是:

(一)负责对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三)负责技术合同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按时向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报送;

(四)其他有关技术合同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派出的技术合同登记点进行。专利技术合同登记点设在市专利管理局。

各区、县科委及市科委授权的有关部门,凡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点,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报市科委批准,发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章后,可受理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第十条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点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登记场所;

(二)有专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点的职责是:

(一)按《技术合同法及国家与本市的有关规定,审核、认定技术合同;

(二)对审核、认定的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归档;

(三)对技术合同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月向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报送;

(四)其他有关技术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须经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登记点和登记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技术贸易活动。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内容: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技术合同法》;

(三)合同当事人是否为合法的合同主体。

第十四条就下列内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登记范围: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二)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产、维修、销售和业务承揽,设备的安装和保养,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劳务协作,建筑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

(四)个类学校(班)对学员进行的教学培训及为学员安排的生产实践;

(五)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科技项目和非独立的科技经营与技术咨询机构承担的本单位科技项目。

第十五条对既含有技术性部分又含有非技术性部分的综合性项目,要求享受技术交易优惠待遇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将其中技术性部分与非技术性部分划分清楚,分别签订技术合同和经济合同。

第十六条技术合同签订后,由技术贸易的出让方,凭科技经营、技术咨询证书或单位证明登记手续。经过技术中介的合同,根据出让、收让、中介三方协议,也可由技术中介方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职人员出让非职务技术成果,须付能证明所转让的技术成果所有权属出让人的材料,或出让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侵犯该单位权益的证明,方能办理登记手续。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由技术合同登记点发给登记凭证。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凭登记凭证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收优惠、提取津贴和奖励费用以及办理申请科技信贷等手续。未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一律不得享受技术合同的税收优惠和提取津贴、奖励费用。

第十七条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减免税、津贴和奖励的发放比例,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会同市科委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除按规定收取工本非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技术合同登记点对受理登记的技术合同,一般在一周内审理完毕;因情况不明需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审理世间,在两周内作出是否准许登记的决定。

技术合同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点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提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复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可在两周内作出复审决定。

第二十条违反国家及本市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改变技术合同登记点的决定:

(一)将非技术或含有非技术性部分的合同认定为技术合同的;

(二)将技术合同认定为非技术合同而不予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技术合同登记点对技术合同当事人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由于技术合同登记人员泄露技术合同中的技术秘密,给技术合同当事人造成侵害及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有权依法要求其停止侵害和赔偿经济损失,直接责任者应负行政和经济责任。

技术合同登记点丧失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或技术合同登记点和登记人员,不依法办事,的,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报请市科委批准,吊销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4篇: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一、钢铁企业科研管理的主要问题

1.科研环境

科研管理要出成果,要为企业创效,必须为广大科研人才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目前,国内企业科研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激励机制不配套和创新氛围不浓等问题,这对科研人员来说非常不利。因为就企业科研开发的特点而言,不管是理论研究,还是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其根本立足点或需求都是来自于生产现场,这就需要生产现场广大职工的积极配合,脱离生产现场的科研创新工作都是纸上谈兵。因此,钢铁企业如何从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及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等方面开展工作,提高科研人员和广大生产一线职工创新的积极性和热情,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首要问题。

2.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

当前,国内科研项目管理有“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路。

“以项目为本”有利于组织科研力量,组成虚拟团队,集中攻关,出大成果。从管理的角度,这么做比较容易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对研究人员形成一定的压力和激励,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搞好自己的研究工作。但是,“以项目为本”的管理思路也有弊端,其最大的弊端是不利于科研人员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自主创造性。科学研究的最大动力来自学者的好奇心,那么,这种好奇心在“项目”的集体导向下,会受到相当程度的约束,从而使科研人员的兴趣与其实际研究工作脱钩,这不利于科研人员创造性的发挥。尽管说科学研究是探索性的,应当允许失败,但“以项目为本”的企业科研项目都实行目标管理,很难允许失败,这样就造成科研人员为了迎合企业科研项目目标管理考评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只能选择那些“保险系数大”但创新性不太强的工作。

相比之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管理,从本质上来讲,它更有利于科学的发展。因为所有的科学研究都是由人去做的,管理也是对人进行的。而且,以人为本进行管理,也不妨碍企业集中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因此,对于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以项目为中心的钢铁企业管理者来说,如何结合自身的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路,是企业管理者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

3.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的关系及人员素质要求

毫无疑问,不管是以“以人为本”的科研项目管理思路,还是“以项目为本”的管理方式,都需要通过企业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的相互协调和共同推进。科研管理工作就是协调科研活动并为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做出判断。而科研活动结果通常是很难预测的,科研人员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比管理人员更擅长,而且科技成果的获得者是科研人员,但科研管理人员在其中做了大量工作,所以处理好科研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科研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之间既有统一,也有矛盾:统一的是双方都想把科研工作搞上去,出成果;矛盾的是科管人员对科研人员往往有所制约。因此,科研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并在实践中找出解决矛盾的办法,与广大科技人员密切配合,促进科研项目持续有序推进。所以,提高科研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有效协调和处理与科研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是钢铁企业面临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二、对提高钢铁企业科研管理水平的建议

1.完善管理机制,为科研创新保驾护航

钢铁企业科研管理工作要健康有序地开展和推进,必须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配套相应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同时,结合科技人员个人的职业生涯设计,协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从薪酬、培训、福利、奖励等方面完善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以宝钢股份为例,宝钢股份在创建良好的科研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首先,宝钢股份建立了技术创新管理组织体系:由决策层(技术创新委员会)、咨询层(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层(技术创新管理职能部门)、运作层(职能处室、生产厂、运作团队等)4个层面组成。在此大框架下,形成了针对技术创新的相关管理文件——技术创新指标体系与激励评价实施办法、技术推广项目评估及奖励实施细则、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项目后评估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制度、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自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科技管理制度和激励评价实施办法,有效地保障了科研工作的有序开展。所谓“筑巢引凤”,就是要求企业的管理者从管理上规范科研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和轻松的创新环境,为科研创新保驾护航,实现科研人员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完美统一。让在职的科研人才能够安心地、尽心地做科学研究,同时,吸引更多的优秀科研人才融入企业的科研创新团队,实现真正意义上个人与企业的“双赢”。

2.拓展管理思路,提倡分类管理

对于“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思路,笔者认为,没有谁比谁更好,只有哪一个更适合企业的实际需求。据笔者所知,国内钢铁企业特别是大中型钢铁企业,一般都有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从事理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它们的存在,极大地提高和加快了企业技术水平的发展,是企业技术开发工作的引擎和推进器。因此,笔者认为像这种企业,科研项目管理的方式应该走“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相结合的道路:理论性、前瞻性的由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承担的研发任务应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给予科研人员更宽松的环境和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好奇心”。而生产部门的科研项目管理应该“以项目为本”为主,有利于集中有限的科技力量,快速解决问题。同时,将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研发成果应用到生产中进行实践检验,将研究成果转化为科技生产力,更需要整合生产现场和研发机构的科技力量,以项目为纽带,集中攻关,快速见效。对于没有研究院、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中小型钢铁企业,其技术创新工作更多地立足于对现场的持续改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讲究“短、平、快”,投入少,见效快。因此,该类型企业较适合前文所述的生产现场型的技术创新工作,比较适合采用“以项目为本”的管理方式。仍以宝钢股份为例,因为有宝钢研究院的存在,其采用了“以人为本”与“以项目为本”相结合的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并且从制度上规范和保证了相关项目的顺利开展。首先,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中明确科研项目类别分为前沿技术、新产品及普通科研项目,并按不同的管理方式由不同部门的人员来实施。前沿技术项目由研究院完成,新产品项目由研究院和生产技术人员共同完成,而普通科研项目基本由生产技术人员组成团队进行攻关。同时,配套实行大项目经理制,对宝钢股份内部共性的关键技术,组成若干个虚拟团队联合攻关,实现企业内部的成果和资源共享。这样,根据不同的研究内容,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采用不同的评价激励机制,既保护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又符合企业的利益需求。因此,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条件采用合适的管理方式。

3.提高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

科研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科研工作服务,为科研人员做好后勤兵。而科研管理人员一般不会产出重大的成果,只能从科研人员的成功中分享喜悦。但是,科研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高低对科研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科研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其管理水平。在提高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方面,宝钢股份的做法也值得借鉴。一方面,宝钢股份有个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技术创新个人积分制管理办法(铁马制)、专家(首席)管理考评办法等针对职工个人业绩的评价考核办法,每一个职工,包括科技人员都能从制度中找到适合自身条件的发展通道。如办法规定:个人要发展,除了完成日常工作业绩外,把专利、企业技术秘密、科技论文及获奖成果等科技产出作为个人晋升的主要依据,而所有这些科技产出的立足点要有项目,因此,在一系列个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的支撑下,宝钢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利益被捆帮在一起,使他们在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水平的同时,协同作战,保证了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宝钢在企业文化的塑造和培养上也花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使“协同、高效”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并很好地贯彻到每一个职工的日常工作中。同时,宝钢配有自己的人才开发院,其主要职责是以任职资格培训为基础、以在职研修为重点,内容涵盖管理、技术、技能人员的分类分层培训体系,为科技人员提供了全面的培训条件,很好地满足了科技人员个人的发展培训需求。

第5篇: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流动到我省乡镇企业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技术员及相当职称以上的下列科技、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科技管理流动人员):

(一)由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包括军队转业干部)调入的;

(二)按《四川省科技、管理人员辞职暂行办法》辞去现单位工作,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

(三)按国家计划分配的大学、中专毕业生;

(四)纳入国家和省下达的增干计划,经县以上 (含县,下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从社会上录 (聘)用的国家不包分配的非在职大学、中专毕业生。

第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科技、管理人员向乡镇企业流动的工作。

第四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转、保存科技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接转、保存和建立科技管理流动人员的工资关系,并办理工资基金手续;

(三)在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调整符合条件的科技管理流动人员的工资级别,记入档案;

(四)对科技管理流动人员单列干部统计、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

(五)为科技管理人员流动联系、推荐单位,办理流动手续;

(六)协助科技管理流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粮食等关系。

第五条 县以上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办理科技管理流动人员在乡镇企业工作期间职称评聘的有关事项;

(二)协商解决经乡镇人民政府企业管理部门协商未能解决的科技管理流动人员与所在企业之间产生的争议;

(三)组织考核科技管理流动人员在乡镇企业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将有关材料送交人事部门装入档案。

第六条 科技管理流动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应与用人企业签定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聘用合同的签定办法和基本条款,由省人事厅会同省乡镇企业局另行规定。

第七条 乡镇企业应按规定接转科技管理流动人员的行政关系,对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 科技管理流动人员在乡镇企业工作期间,享受用人企业同类职工的福利待遇,有权申报国家规定系列的专业技术称号、职务。

科技管理流动人员属分配或录 (聘)用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应届大学、中专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直接转正定级建立工资关系的待遇。

第九条 科技管理流动人员的户口、粮食关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本规定第二条 (一)、 (二)项人员,户口可保留在原所在地,也可以按户口迁移规定迁到用人企业所在城镇入户;

(二)属规定第二条 (三)、 (四)项 (不含聘用)人员,户口应随迁到用人企业所在地城镇入户 (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科技管理流动人员回原单位所在地工作要求迁移户口、粮食关系的,按户口管理规定给予办理。

第十条 科技管理流动人员在乡镇企业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企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有正当理由或者用人企业关闭、停产、转产,科技管理流动人员无责任,科技管理流动人员可以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机构重新安排工作;在等待安排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安排新单位后,超过三个月不报到者,不计算工龄。

第十二条 对在乡镇企业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科技管理流动人员,由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在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科技管理流动人员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擅离职守,经教育不改的,不予联系安排新的工作,五年内任何全民所有制单位不得重新录用,五年后重新录用时,从批准录用之日起重新计算工龄、确定工资标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企业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以兼职、借调等其他方式到乡镇企业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另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6篇: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学校党政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

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工作规则

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部会议制度

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处级干部请假制度的规定

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信访工作制度

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保密工作制度

9. 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紧急预案

1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公章使用规则(修订稿)

1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行政公文处理的若干规定(修订稿)

1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统计工作暂行条例(修订稿)

1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

1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1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忠诠-尔纯”思想政治教育奖(二期)章程

1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公约(试行)

1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18. 我院参加评选上海市教育系统文明组室和文明岗的方法

19. 校园文明“十无”规定

2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章程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22. 关于开展基层文明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23. 关于开展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的意见

24. 关于依托东方讲坛构建我院思政教育新平台的实施意见

2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校宣传舆论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

26.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宣传舆论管理的若干规定

2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学校网络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

2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实施意见

2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施意见

3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会职工休息修养若干规定

3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爱心帮困资金”管理办法

3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特困教职工补助条例

3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3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规定

3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会工作条例

3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工会“教工小家”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3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行政监察工作实施条例(试行)

3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39. 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

4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

4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堕落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教学工作

42. 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3. 学分制实施细则

44. 学年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45. 关于优秀学生再选专业的实施办法

46. 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47. 关于公共选修课开设和修读的规定

48. “大学英语”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49. 学生修读体育课程的规定

50. 关于开设预科学分必修课程的暂行规定

51. 专升本教学管理办法

52. 中外合作办学教学管理办法

53. 第二专业(含辅修专业)教学管理规定

54. 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

55. 关于提前毕业或延缓毕业的规定

56. 关于证书发放的规定

57. 考试(查)工作若干规定

58. 关于考场纪律、违纪认定和处分的规定

59. 本科专业管理若干规定

60. 专业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61. 关于本科新设置专业检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62. 人才培养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63. 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

64. 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65. 双语教学管理规定

66. 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

67. 试题库建设的原则意见

68. 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69. 教学实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70. 关于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71. 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72.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73. 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74.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75. 大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76. 实验室工作规程

77. 关于实验室开放的若干意见

78.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79. 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管理办法

80. 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

81. 关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82.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83.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84. 校内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85.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86. 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87. 教学工作分级管理职责

88. 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办法

89.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为本科生上课的若干规定

90. 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看课)制度

91.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规则

92. 学生信息员工作细则

93.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94. 综合性、设计性与创新性实验项目设置与验收评价实施办法

95. 教材质量评估办法

96. 教案、讲稿编写基本要求

97. 期末试卷抽查、评审办法

98. 教学文档、教学资料保存类别及期限规定

99. 关于院(系)、部试卷存档的规定

100.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10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非学历教育和培训办班管理办法

102.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10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10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及结算办法(试行

10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试行)

10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规则(试行)

10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

108. 关于调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109. 高教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110. 高教研究项目立项合同

111. 关于高教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的若干规定

112. 迎评促建工作规则

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

11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研计划管理办法

11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11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技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1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青年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11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11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19. 上海应用技术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院管理办法

12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2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校重点项目申报说明

12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12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12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奖励办法

12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12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办法

12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12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和收费使用办法

12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科技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人事工作

13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培训暂行规定

13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暂行办法

13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

13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新进教师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实施办法(试行)

13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

13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建设,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的意见

13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出国进修实施细则

13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骨干教师出国进修的补充意见

13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业务进修的实施意见

13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新进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考核办法

14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引进工程技术人员充实我院教师队伍的规定

14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工作制度

14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稿)

14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14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待岗人员暂行办法

14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调配工作的暂行规定

14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新进人员用工制度以及合同(聘约)签订的若干规定(试行)

14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我院全员实施聘用合同制的通知

14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两级管理的部门文件制定和执行的指导意见(试行)

14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实行两级管理的通知

15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对新进教师实行教学工作量补贴的暂行办法

15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双肩挑”人员的若干意见

15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百人培育工程”实施的办法(试行)

15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外聘教授的暂行办法(试行)

15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2019-2019年校本部岗位聘任办法》的通知

15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实施2019年-2019年校本部各类岗位聘任的通知

15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我院加班、值班及费用支付的暂行规定

15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加班、值班、中、夜班津贴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

15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初审及享受待遇期工资、岗位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15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工作出勤补贴”的实施办法

16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执行有关特定岗位津贴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16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幼儿托费报销的有关规定(试行)

16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职工家属医疗补贴办法的暂行规定

16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二OO二年一月一日以来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资和学院岗位津贴调整办法的规定

16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正、副主任科员岗位设置及聘任的管理执行规定

16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技术工人等级申报考核及岗位聘任办法的实施意见

16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我院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若干规定

16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我院执行退休制度、办理退休手续的规定(试行)

16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返聘人员聘用暂行规定

16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租用房补贴办法

17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外聘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标准的意见

图书、档案工作

17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图书馆的管理规定

17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档案馆档案借阅制度

17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部门文件材料预立卷工作制度

17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注意事项

17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兼职档案员职责

17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

17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的管理制度

资产与设备管理工作

17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管理条例

17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学院房屋、土地使用的管理办法

18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教学场所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18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学院空闲房屋、教室、仪器设备借用缴费标准

18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方法

18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和收费方法

18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进口仪器设备的管理方法

18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接受捐赠仪器设备管理方法

18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损坏赔偿方法

18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处置管理方法

18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例

18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19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家具管理方法

19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低值物品管理方法

19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方法

19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

19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仓库化学危险品发放办法通知

学生工作

195. 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196. 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

197. 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198. 学生帮困助学实施办法

199.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200. 关于学生帮困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 关于学生证和校徽管理的规定

203.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204. 关于学生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探亲、定居手续的规定

20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

206. 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0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208. 关于新生入学教育的安排

209. 学生行为准则

21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211. 关于“学习标兵”、“学习型寝室”评比办法

212. “励志”帮困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13. 詹守成奖学金基金会章程

214. “中企建设”奖学金评定条例

215. 关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216.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217. 校“优秀团支部”评选办法

21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21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草案)

22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21.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补充方案)

22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

22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2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

22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操作办法(草案)

22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校 “优秀社员”、“优秀社长”、“星级社团”的评选方法

国际交流工作

22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因公短期出国(境)的规定

22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因公出国(境)进修的规定

22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邀请短期外籍专家的规定

23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选派交流学生的规定

23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来院交流学生管理的规定(试行)

23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聘请长期外籍专家的规定

23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中外合作专业学生第四学年出国学习的规定

23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财务、审计工作

235. 关于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236. 财务管理体制

237. 财务管理规定

238. 院办企业财务管理原则及方法

239. 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240.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41. 收费管理办法

242. 固定资产有关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243. 财务报销的规定

244. 财务会计稽核制度(试行)

245. 关于加强财经管理的若干具体规定(试行)

24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47. 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试行)

24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条例(试行)

24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

250.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的暂行规定(修订稿)

25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稿)

252.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253.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实施细则

25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25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建设、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稿)

256.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稿)

后勤、基建工作

257. 学院电网及用电管理细则

258. 学院水网及用水管理细则

259.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制度

260. 基本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261. 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制度

262. 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263.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校园网络及综合治理工作

26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各级校务网站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

265. 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266. 计算机校园网络用户守则

267.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网络主页栏目及信息办法

26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

269. 保卫工作制度(校领导、院(系)、处、室、馆、校卫队及其要害部门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270. 安全保卫值班制度

271. 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报告制度

272. 机动车辆与交通安全的规定

273. 校园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27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防火安全制度

27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型公众临时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其它工作

276. 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77. 产业重大事项报告规定

278.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第7篇: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达标率;适合基层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在职卫生计生人员的终身职业教育,提高卫生计生队伍整体素质,从2010年10月开始推广全院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努力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以期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水平。

资料与方法

我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3年被湖北省卫生厅核定为三级综合医院,截至2015年9月1日,开放床位1000张,全院职工1146人,专业技术人员975人,纳入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其中医师系列360人,护理系列493人,药师系列62人,技师系列60人。目前医院正在积极开展三级乙等医院创建工作。《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1.5.4.1条款要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C1: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管理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实施方案,提供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2:有专门部门和专人对全院继续教育项目实施统一管理、质量监督。B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率≥90%。A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率≥95%[1]。2010年全院学分达标率9.93%,2011年7.98%,2012年4.57%,2013年15.74%,2014年53.81%。方法:收集本院2010-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各种数据和资料,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全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1:医院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宣传不足,仅在医院科主任例会上传达相关政策,是否清晰准确地传达给职工无法知晓;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数不了解政策。解决方法:科教科成立后,根据2011版卫生部医管司指导、中国医院协会主编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参考《卫生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活动及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在医院HOA办公系统中长期公示;同时多次召开全院会议,包括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人员学习《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活动及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通知中明确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质量监控小组;以科室为单位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管理,采取主任负责制,各科指定1名科教秘书,协助办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中的日常事务,确保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早日达到三级医院要求,科教科将定期检查并公布各科室执行情况,检查结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存在问题2: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严重不足,2010-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由质控办副主任兼管,仅1人兼职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更多地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解决方法:2013年8月,医院成立科教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由科教科主任负责,并配备专职科教管理员1名,办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科教科其他工作人员也可随时协助工作。建立医院科教工作群,及时在群中与各科科教主任、护士长、科教秘书联系沟通各项工作。存在问题:医院在继续教育上投入少,没有教学场所、教具等硬件设施,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完成学分要求。解决方法:①2013年以来,医院全天候开放多个会议室和学术报告厅,方便无教学场所的人员随时开展各种规模的学习;科教科陆续申购多套投影仪等教具,为全院各科学习提供先进的教学设备,提高教学质量。②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活动及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并严格执行:医院按科室人均400元/年的标准,核定科室继教预算。科室继教预算用于各科室参加省内举办的中华医学会及分会核准的继续教育项目、远程继续教育项目、科内业务培训等学术活动。科主任按医院预算,负责本科继教等学术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本科室专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本科室专技人员继教学分达标。继教预算内学术活动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程序报销。存在问题3:医院继续教育项目举办少,特别是Ⅰ类学分更少,业已举办的少数项目,消息封闭,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得知情况,无法满足学分达标要求。解决方法:①获准立项的部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数量的多少与举办质量的优劣,是—个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水平的具体体现,同时成功地举办项目对促进本单位学术水平的提高及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2]。科教科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活动及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鼓励申报举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院对申报举办成功的项目负责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项目的奖励。医院协助科室承办学术年会及其他继教学习活动。科教科配合申报科室做好项目协调工作,协助其实施完成。②2014、2015年,我院连续两年都成功申报了3个省级继续教育项目,2014年的3个项目都已顺利完成,医院及市直各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累计1337人次取得了省级Ⅰ类学分3分。2015年的项目正在积极筹备中。③每次中华医学会的各级继教项目或全院性继教项目举办前,科教科提前2~3天在医院各个交通要道张贴醒目海报,提前1天从医院短信平台发消息到科主任、护士长手机提醒参加,在医院职工组建的各个群中发送继教项目消息,努力让全院专业技术人员得知学习的机会,也让广大的患者直接感受医院浓厚的学术氛围。④Ⅰ类学分不足的情况下,可在网上学习华医网远程教育项目(CME)。2013起,每年9月,科教科查询全院学分达标情况,组织科教秘书开会并在科教工作群中通知,I类学分不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华医网登录个人账号学习部级继续教育项目并做题通过考核,如果12个月仍无获得其他Ⅰ类学分的机会,则向所在科室申请购买CME学习卡,各科室汇总到科教科,科教科统一向华医网申购,未超过继教预算者由科室预算支出,超过者自行支付。存在问题4:医院举办的全院性继续教育项目专业性强,非此专业人员为了学分勉强学习浪费时间,学习意义不大。解决方法:①科教科与上级医学会沟通,同意医院各科室举办的业务学习可授予单位自管的Ⅱ类学分,科教科按上级要求,结合医院新的绩效方案,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评价指标,量化评价方法,纳入绩效考核。②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组织科内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4分/次,8分封项;科内业务学习管理规范,2分/次,4分封顶(电子版继教项目申报表、授课讲义、讲课签到记录、学习情景照片、学习笔记等);及时提交。存在问题5:医院工作压力大,专业技术人员无暇顾及,或不愿意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完成学分要求。解决方法:①科教科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宣教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和要求、继续教育学分在晋升中的要求,与科室主任、科教秘书沟通,密切关注科室人员学分达标,及时提醒和督促。②大部分学分可由科室向科教科申报学习,在下午或者晚上工作较少、人员集中的时候学习;科教科携带刷卡机到科室刷卡,免去专业技术人员为刷学分,花费大量难得的休息时间听非专业的知识,也免去往返奔波之苦。③制定评价标准,综合扣分细则,纳入医院每月绩效工资考核;各科室按计划每月组织学习,科教科负责刷卡计学分,每月按实际完成情况统计表进行绩效考核,并反馈到科室;每季度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计划并认真实施。让继续教育学习成为工作的一部分,成为习惯和必须。存在问题6:医院已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很多,内容单调、呆板,专业技术人员勉强为了学分听课,听后没有收获,影响听课积极性。解决方法:①为从根本上吸引听课人员,科教科首先分析和调查目前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针对当前临床存在的关键问题,请上级或本院知名教授以病案讨论会的形式,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病例为引子,引出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最佳处理方案。师生现场互动,气氛活跃,反响强烈,吸引了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听课和咨询。从而保证学员通过学习真正能够开阔思路,提高临床诊治能力和理论水平[3]。②结合工作实际,各科室将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按创建三级医院条款的要求,制成日常工作的制度和流程,在每月的业务学习中进行专题学习,分次学习,根据学习效果可反复学习,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务必掌握创建三级医院所涉及的条款。

结果

2010-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率,见表1。

讨论

基层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基层医院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工作起步迟、起点低,医院投入不足、宣传不够,职工不知晓、不重视、参加人员少、学分达标率低,整个医院学习风气不浓。基层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对策:结合我院开展三级乙等医院创建工作,通过学习三级医院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完善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体系和组织,加大投入,加强上下级联系,大力宣教,以最适合基层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为前提,用最简单、快捷、有效的方式,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同时,全院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保持高尚的医德医风,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实现终身教育和职业发展,早日实现创建三级医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医管司,中国医院协会.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

[2]郝宗山,申翠华,黄庆华.加强部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探讨[J].继续医学教育,2005,19(2):24-25.

第8篇: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湖北科技学院 湖北 咸宁 437100)

摘 要:随着国家“科技兴国”发展战略的提出,国家投入的科技资金随之大量增多。作为科研经费重要使用主体之一的高校,应加快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内控制度,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流程再造。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国家科技资金发挥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 :流程管理;公开公示;痕迹倒查;质询监督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1.006

“科技兴国”是我国的发展战略。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加快了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发展步伐,对科技创新给予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据统计, 近8年来,我国科技研发资金投入已经接近3万亿元。2013年全国财政科技支出6 184.9亿元,比上年增加584.8亿元, 占同期全国财政支出4.41%。由于拥有特殊的人才优势、知识优势和创新能力优势,高校已成为我国开展科研工作的重要平台。中央、省、地方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其他与高校科技合作单位的社会科研经费大量涌向高校。但是,由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健全,致使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效果不尽如人意,造成了大量的科研经费浪费。如审计署2012年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高达2 500多万元,数字触目惊心。如何妥善管理这些来源种类繁多、金额不断增长的科研经费,是高校亟需探索的一个问题。

1 高校科研经费来源

高校多渠道、高增长的科研经费一般指纵向课题经费和横向课题经费两个方面。纵向课题是指国家、省及各个部委布置的课题,由上至下,做课题的和课题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叫纵向,是我国各级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性科研资金的投入。横向课题是相对于纵向课题而言,是指高校受地方政府、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组织委托开展科研项目所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高校通过承接企业及社会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取得收入的同时,扩大了对外联系,服务了地方经济建设,提高了科研水平和知名度。

2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2.1 高校科研经费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机构缺失

尽管高校有科研处这个内设机构,但是,科研处只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结题验收这个程序进行管理。对科研经费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按预算使用、项目负责人是否开支了与科研无关的费用他们不过问。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但是,在审核发票时无法识别有些发票是否与科研课题相关,有些开支发票的合理性他们无法辨别。审计部门受科研处的委托对横向科研经费审计时无制度文件依据,对审核出来的问题无学校的文件依据处理。所以,高校缺少一个专业性机构对科研经费从立项到使用、结题、验收、审计等整个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协调管理。

2.2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已有的制度执行不力

科研项目批准部门对相关研究项目经费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高校按上级部门规定,根据高校本身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些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但是,这些制度规定执行效果不佳,出现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无处罚或者处罚不力。加之个别高校领导本人手上有大量的科研课题和科研经费,他们对于有些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违规使用听之任之,有些领导自己也跟他们一样开假发票到财务帐上违规报销套取科研经费,致使高校已有的一些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形同虚设。

2.3 高校对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激励机制存在单一性

科研经费的数量与层次反映了学校师资队伍的素质和整体的研究能力,也是高校综合水平实力的表现。所以,为了提升办学水平,提高综合实力,高校会发动全校老师尽其全力去争取科研项目。有些高校还会给予项目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科研人员的职称、职务、评先评优等都与科研课题的多少有关。由于学校还欠缺其他更好的科学研究的激励机制,科研人员收到科研经费拨款后,学校提取一定的管理费,剩下的任由科研人员使用。科研人员只拿出科研经费的一小部分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其余的科研经费都被他们想方设法通过报销转移到自己的腰包。由于这些私利私心存在,他们没有把时间和精力用于真正的科学研究上,致使国家拨出的科研资金不能发挥更好的科学研究的作用,形成很多“伪科研”。据有关资料统计,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约四成,达不到科学资金投入产出的最好效果,造成了国家科技资金很大的浪费。

2.4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欠佳,对科研经费的审核把关不严

由于有些高校少数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平时工作中有时只是简单对报销发票的数据进行核实,不能严格遵照国家的财经法律、会计法和其他部门相关规定来依法审核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等,不愿、不敢抵制歪风邪气。有些甚至做人情,与科研人员串通一气,任由科研人员从财务帐上报出与科研经费无关的发票。对明显的能识别的种种违规发票不抵制而予以报销。

有些高校部分财务人员不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学习,不能掌握和运用最新财务专业技能来办理每笔科研报销业务。套取科研经费的行为不会识别,造成了科技资金被科研人员造假大量流入到个人的腰包。

2.5 高校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严重帐实不符

国家对于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要求记入学校的资产帐,实际上有些高校资产管理部门没有根据学校资产设备申购的程序来办理科研人员购置资产设备手续。无任何部门来对科研人员购买资产进行事前审批、购买回来后没有办理验收建帐建卡登记手续。资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不去查看资产实物,仅凭科研人员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开具资产入库单,财务人员凭入库单记了学校固定资产帐。科研人员用科研经费报销的固定资产有的是真实用在了科研课题上,有的却是科研人员为了套取科技资金虚开的假发票,导致高校的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帐上金额与实物严重不相符。

2.6 高校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还是个盲区

由于高校的横向科研经费不是由财政部门下拨到高校,从国家层面到经费拨款单位和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制度没有纵向科研经费多,即使有也只是很少的一些简简单单的规定。高校没有单独的制定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来对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进行约束。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横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规定不明确。所以,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争取到经费后更是无拘无束随意开支使用。

3 加快加强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建议

3.1 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内控制度,监督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

科研经费是专项资金,具有专门的用途和法律法规约束。高校作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它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务院2014年3月发文强调,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所以高校应该重新认定科研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需要新定位科研处不光单是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结题验收,还要依法依规担当全校科研经费使用、公开公示、项目成果评估、审计监督等全过程组织协调管理的职责。科研处要对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对科研项目管理进行流程再造,对科研经费实行流程管理,监督各个部门的履行尽责情况。

高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内控制度建设,首先分析纵向课题经费管理、横向课题经费管理的风险点所在,确定对重要风险点进行重点控制管理。对整个科研经费管理全过程进行流程再造,在流程中明确各个环节相关部门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一旦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使用出了问题能倒查,顺着痕迹查找相关部门人员是否按制度来执行。如项目立项、申请验收阶段科研处要负责,出了问题要查科研处相关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责;在经费支出阶段科研人员违法违规套取科研资金,应该追责财务处相关人员报销审核失职;其他部门如审计处是否对科研经费进行了审计、校职代会是否组织代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流向进行质询等等。

3.2 完善高校科研人员科研考核奖励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高校应完善科研人员科研奖励政策,对于科研人员的奖励标准不能单单只与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数量挂钩,而是应以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的程度来作为奖励的前提和标准,给予他们更大的物质奖励来促使他们把钱用在科学研究上。如高校应制订科研成果奖励政策、科研成果转化分配激励机制、科研成果产业化后给他们更多的股份激励或利润分成或他们自主选择成果收益分配权等。给予高校科研人员科研奖励,让他们在增加了个人收入的同时也让他们找到了自我价值实现的成就感,以此激发他们的科研热情。

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科研任务,学校应组织专人对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完成情况及科研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形成文字性资料保存下来,作为后期表彰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3.3 会计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学习,尽职尽责把好科研经费使用关

高校会计人员要加强职业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及时知悉并掌握国家科技政策、相关部委对专项科技经费的管理办法、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科技资金使用的规定以及国家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会计法的要求来尽职尽责把关科研经费的使用,敢于抵制各种违规报销行为。

高校无论是纵向科研经费还是横向科研经费,都要纳入高校财务帐进行管理按照国家统一的财经规章制度和学校的财务制度报销规定,依法依规来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对少数财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厉追责。

3.4 高校应制定科研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规范科研资金购置资产管理流程

高校科研人员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同样属于国家资产,也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范畴,任何人不得非法占有、私自转让。

高校应制定严格的科研用固定资定的管理办法,要求科研项目人员在项目申请时实事求是的编制科研用设备的购置情况说明,请购时应履行固定资产的请购审批程序。对全校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要有专人进行管理,资产购回时要验收并办理建卡手续才能报销。科研项目完成后科研人员要把资产完整移交给指定的专人进行管理,对资产不能上交的科研人员要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3.5 高校应对科研项目经费信息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各高校科研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应对项目申报、项目经费预算、经费使用明细、科研经费购置设备、项目研究成果、项目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科研处应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开全校科研人员科研经费各个阶段的信息资料。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所有资料信息和完成项目所需经费使用预算明细、科研经费购置设备说明;每年项目完成情况及每个科研项目分年经费使用明细情况;项目完成结果及项目成果影响力;项目完成过程中或项目完成后审计结果;对有些科研项目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整改结果公示等等。

3.6 高校采取审计和质询的方式,让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更加透明、阳光

高校作为法人,应为确保国家科技资金不被浪费,不被非法挪用等现象发生,有责任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管理。

高校根据科研项目金额的重大情况,对重大项目进行全过程跟综审计。跟踪检查一些重要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同时,高校应建立科研人员个人信誉制度,对挤占、挪用、贪腐科研经费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人员实行负面记录,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严厉惩处措施,发挥震慑和教育警示作用。科研项目完成后,高校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倒查追究。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高校每年职代会上要组织代表向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相关部门人员现场质询,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国家科技资金使用更加透明、阳光,促使科研人员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真正让有限的科研经费为高校的科研发展,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4 结语

第9篇: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管理,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其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作用,实现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各类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价值较大的办公技术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提供安全可靠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环境,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日常维护,监督系统用户使用,负责处理该系统使用中有关技术环节问题。

×××第四条各科室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该系统提供的工作平台,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负总责,落实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实行专机专人管理,指定专人对微机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各种设备的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要精心爱护、管理好各种设备。如发现设备的管理人员不负责任,随意让他人操作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丢失,要严肃追究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各种设备的管理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对设备做到经常保养、清洁。对容易出现的故障要提前排除,需要维修、更换配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接受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工作时间各种设备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开,要保持室内肃静,不允许留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场,更不允许系统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机房。

×第八条办公自动化系统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局办公室的技术监督,自觉遵守局关于计算机和网络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禁止将该系统用于任何非办公目的或进行游戏、聊天。

×第九条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效能。各种设备均属精密仪器,各科室要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具体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微机室进行操作使用。版权所有

×第十条账号和密码是登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一旦发现失窃,要迅速通知局办公室。凡因密码被盗用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盗用密码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对统一配置的计算机软件、文件名称、用户权限、存取级别等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拷贝和更新,更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提供软件数据、技术文档、操作手册、入网口令等,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局机关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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