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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规范精选(九篇)

建筑设计规范

第1篇: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策略

一、建筑设计中规范防火的意义

防火设计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都是为保障建筑的安全而制定的,是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特别是规范中许多条文都是属于强制性条文。每项工程、每位设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懈怠。

二、有效的规范设计的防火办法

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我国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因而,制定了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战略方针。众所周知:人民的生命安全及财产权是民之根本,但是将人权与财权放在一起相较是不可取的,无论在何时何地,以公民的生命安全为先毋庸置疑,所以,在消防人员扑灭火灾时,先救人后灭火,是每个消防队员的基本准则。自然而然,在进行设计防火设施时,必须首要考虑到人的安全疏散和保护,之后再考虑消防设施的有效与合理。

2.1 防火设计的方式

依照指定的条例去落实是目前所能使用的防火办法,因而根据所要设计的建筑的现有状况而进行设计,是设计师仅有的选择,在规范中确定设计的指标就好比教师的照本宣科,毫无新意,局限的不仅只是设计者的才能,还束缚着我国建筑方面的发展。

2.2 防火设计的性能化

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设立的新型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即是防火设计的性能化,不但要在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的同时,还要在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及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下,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预测和评估,得到最优的设计方案。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丰富建筑艺术、推广新技术的最佳途径采用现行规范进行建筑设计禁锢了建筑师的创新思维,传统上,规范都指定或规定建筑设施的方方面面:结构要求、耐火要求、机械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等。性能化防火设计具备更广泛的一致性、性能化设计也是系统化的设计、它借助多种分析工具增加性能化设计的可靠性、性能化设计提供廉价而有效的防火系统,但同时,借助多种性能化防火设计作为一种发展中的防火设计方法,没有经过工程实例的反复检验和改进,还是一种不是很成熟的设计方法。相信在今后的发展中这一问题将被完美解决。

三、有效便捷的建筑设计

3.1 有效的疏散通道以及灭火装置

要减小火灾伤亡率,防微杜渐,那么在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的严重的伤害时,必须尽快撤离;因此建筑设计时要将安全的疏散纳入设计理念之中。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得少于两个,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需经过精密的计算安放更多的出口。楼梯为楼层的安全出口,在火灾中开敞的楼梯间易导致火的蔓延,请勿行之!而且封闭的楼梯间能将烟气阻挡在外,同时也利于人员的疏散。在高层在设计中应设临时避难所,如有必要可以设屋顶直升飞机,从空中进行人员的疏散,另,疏散通道上要设紧急照明灯、疏散的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为此应要求建筑物设有完善的安全疏散设施。

此外,灭火装置的设计应注重有效性及合理性。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能使人们一目了然地知道何处可取灭火器,减少因寻找灭火器而花费的时间,及时有效地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灭火器更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包括不受阻档和碰撞)的地点、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不仅指灭火器本身,而且还包括与灭火器设置相关的托架和灭火器箱等等附件都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火器在某些场所设置时应有指示标志)、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以及应有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3.2 设置有效地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类似于在居民小区里的某条环形车道,可以在火灾发生时供车辆通行。与道路的设计相结合,在建筑物四周设置适宜的消防通道,以保障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畅通行驶,且能够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实施扑火救援受灾人民的工作,为消防扑救工作创造先决有利的条件。因此,人们在室内装修中使用的材料尽可能是不燃或者难燃化,才能杜绝火灾的发生和延缓蔓延时间和速度。

3.3 合理有效的楼梯间

楼梯是垂直疏散的唯一通道,而确定楼梯数量和楼梯总宽度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关键。疏散楼梯的合理设置很重要,应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例如在商场四周外墙设置封闭楼梯间,省去前室面积,同时,疏散楼梯间疏散有效宽度主要由前室门或封闭楼梯间门为首要确定要素,另,封闭楼梯间与地下室楼梯共用一个楼梯间时,因地上、地下楼梯间在首层作了防火隔断,地下室楼梯段不能自然通风、采光,此时地下室楼梯段按防烟楼梯间设计。疏散楼梯设计的规范非常重要,很多设计院只看到了“疏散楼梯”,却没有发现规范指的是“室内疏散楼梯”,每个疏散楼梯都有自己的最大保护面积,同时,在最大保护面积内,本楼梯疏散不了的,就得增加宽度或加设楼梯,以形成人员较为均匀疏散的结果。在实际工作中,设计者不应生搬硬套,而是要在理性、客观、全面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科学的方案,为消防战斗员的灭火工作提供一个安全有效的环境。所以,设计者应做到设计合理,措施得当,立足自防自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 设置有效的排烟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与开启外窗是建筑的两种排烟方式,设置专用的排烟口、排烟管道及排烟风机等是使用机械排烟的方法,将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气和热量排至室外。自然排烟则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压,通过可开启的外窗或排烟窗将烟气排到室外。虽然《高规》允许并部分提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但是允许烟气排进安全保护区域,机械加压送风比之更为安全可靠,故而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建议不使用此方式。建筑设计中防火规范对于公共场所中的游戏厅和娱乐场所进行布置走道的两侧以及按要求进行设计安全出口的距离的同时满足最远房间的疏散门,都应按要求设置防烟设施,不仅如此,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均应设置排烟设施。多层民用建筑要在一二三层设排烟设施,可设在四层或以上的区域。由于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浓烟,因此,不管在地下建筑、高层楼梯间、走道及消防电梯中,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四、结束语

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复杂且综合性强,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囊括了建筑设计的一切过程,还遍布涉及了各个行业。所以,专业人员必须从方案入手,在脚踏实地地对建筑防火设计做出全面、周密的考虑和决策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法规,采取防火措施,杜绝和减少火灾危害性,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损失。这是建筑设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同时也是建筑设计人员的责任所在,需要设计者尽心尽力地投身其中,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

参考文献

第2篇: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 建筑业;;建筑设计;问题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social economy is growing,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vigorous development. As the guiding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standard increasingly underlines can not adapt to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change of market. Architecture design standard lag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also influence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prosperity.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development, our country's existing in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standard all kinds of problems,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and building design standard also faced a revolutionary change and reform.

Keywords: construction; Design code; Architecture design; question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建筑的日益复杂化、综合化和多元化给建筑设计带来了难度和进一步的挑战。因此由政府或立法机关颁发了建设设计规范来规定对新建建筑物所作的最低限度技术的规范要求。建筑设计规范的内容和条例一般分行政实施和技术要求部分。行政实施部分规定建筑主管部门的职权,设计审查和施工、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争议、上诉和仲裁等内容。技术要求部分主要包括:建筑物按用途和构造的分类分级;各类或各级建筑物的允许使用负荷、建筑面积、高度和层数的限制等;防火和疏散,有关建筑构造的要求;结构、供暖、材料、照明、通风、电梯、消防、给水排水、通信等的基本要求某些特殊和专门的规定等[1]。有些国家的大城市还制定与建筑设计规范平等的火警区域规范和分区规范。前者规定市区由于防火要求不同而对区内建筑物提出的技术要求,后者规定不同区域内的建筑功能类型以及对建筑物高度等的限制。

建筑设计规范作为指导性原则,它的目的不仅保护人类生命和相邻建筑或其他财产安全的需要,同时保障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和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适应市场的不断变化发展[2]。而我国现行的建筑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已不能满足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发展需要。虽然建筑设计规范提高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功不可没,但现今的建筑设计规范中存在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发现了一部分建筑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面在以下各方面:

一、 建筑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设计规范作为控制、指导建筑设计的标准,其中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在设计中起着坐标式的关键作用。现行的规范在许多方面明显的不适应当代建筑的变化发展,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本文通过剖析我国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存在的一些问题,表现如下:

1. 由于时间的原因,现行设计规范之间和原来规范条文之间常常出现互相矛盾,互不联系的现象,即设计方法之间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系统。不能得出一个清晰、统一的整体安全度水准。现行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而各种建筑类型、风格与使用功能的不同,就不能在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中给予清晰的定位。因此,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给出的设计结果无法告诉设计人员各种建筑所达到的安全水准是否一致。当然更不会回答一幢建筑物内各种安全措施它们之间可否做到协调工作,涉及综合作用的安全程度如何。

2. 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忽略建筑质量,对整个工程设计与建筑解决方案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建筑方案的评审、推敲、把关,在工程设计中给其它专业造成不可弥补的缺陷。对于某些设计单位,尤其是中小型设计单位,因为专业人员配备不齐,技术力量薄弱,保证体系不完善,面临着企业生存危机。企业为了承揽到工程,全部按照业主的意志行事,为投其所好,将规范、规程的要求弃置一边,从建筑设计方案上一味地迁就业主。

3. 限制了设计人员主观创造力的发展,非常灵活的、太过具体的规范条文,常常限制设计人员的想象,无形中僵化了人们逻辑思维。同时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跟不上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发展。指导性规范严格的定量规定妨碍设计人员使用新的研究成果进行设计,尽管这样的设计可能导致系统安全程度的提高和投入的降低,但有可能与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不符。指导性规范的危险性还可能是大多数指导性规范的条款来源于对历次经验教育的总结,这种经验总结不会包括所有的事情发生的因素,特别是由于建筑型式的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更不可能是建筑设计规范的编写者们在之前或者更早年前编写建筑设计规范时就可能考虑到的全部问题结果[3]。

4. 建筑师不重视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缺乏质量意识及责任心。缺少对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和理解,有的对国家现行规范不熟悉,甚至仍在采用作废版本的规范及图集。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无法充分体现出人的因素对整体建筑设计安全度的影响。建筑的生产是为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所服务的,人的素质无疑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建筑防火安全水平。比如人的生产、生活习惯、物业管理水平,人在建筑防水、防火中的心理状态等都在现实生活中成为安全设计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可是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中是没有体现这类因素的作用。

5. 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中缺乏太阳能热水器的有关指标[4]。目前,我国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和应用可谓如火如荼。专家估计,未来几年中太阳能的发展将迅速扩大,这是规划和建筑等行业不可避免的现象。但现行的规范中没有明文规定,甚至连太阳能行业本身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若想发展它那么潜在的问题非常多,主要体现在:发展不均衡。太阳能的应用在需要太阳能的地方不够理想。产品不规范。标准性差,产品规格众多,与建筑结合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二、 改革建筑设计规范的几点建议

1. 规定设计单位提高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企业领导不能只关心企业 效益而不关注企业的未来发展,要定期组织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及设计法规的培训,技术人员要掌握国家现行有效版本的建设设计规范、法规、标准图集,注重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

2. 普遍性建筑设计规范应服从专业性建筑设计规范。普遍性建筑设计规范指较多建筑都适用的规范,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它们拥有大众化的倾向,面面俱到而专业性更强的建筑设计规范是单独为某一类建筑制定的规范,比如《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它们更适用于解决某类建筑在设计中的具体问题[5]。

3. 增加太阳能应用相关指标。建筑上的太阳能产品的应用在目前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除应用税收等经济杠杆,通过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也能大大促进其以后发展。建议增加太阳能的两个指标:“太阳能集热面积与绿化面积换算关系”。通过换算,鼓励开发企业、居民应用太阳能的积极性。具体来讲,就是要保证居住区最低绿地率的前提下,规定每增加一平米太阳能集热面积,可以允许减少二氧化碳排量等量的绿地面积,从而节约用地。“太阳能应用率”,这一指标将规定新建居住区内“太阳能应用率”达到某标准。

结语

建筑设计规范是工程建设常用规范之一。标准规范是广大工程建设者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定,在提高工程建设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节能、节材、节水、节地,促进技术进步,建设资源友好型社会等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编者).建筑设计规范[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 韩金晨. 浅谈建筑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建筑学报,2011(3)

[3]周立军.建筑设计基础[J].城市生活,2011(26)

[4]邢双军.建筑设计原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第3篇: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2、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第4篇: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依据《消防法》要求,结合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发现的一些问题,探讨了在建筑设计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对应的对策建议,以便更准确地进行建筑防火工作。

关键词:

防火设备;消火栓;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井

合适的建筑消防设计,是表现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一个重要步骤,同时是遏制建筑火灾,降低火灾损害的本质措施。合理科学的建筑消防设计,建筑防火设备应当对扑救火灾有利,同时要满足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同时将火灾影响控制在有限的区域内,体现“主动工作”和“应急防火”相结合的理念[1]。《消防法》要求,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2]。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建筑防火设计的本质是安全、规范和功能三者关系的协调。建筑消防设计在满足防火规范要求时,不但要达到使用功能,更要满足规范要求,同时为单位投入运行后的消防安全管理创造稳定的有利于管理的工作环境。在满足消防规范时,不能单一地运行规范,而是要通过全面分析建筑的整体布局、防火距离、防火分区、通风排烟、安全疏散、灭火设施等各方面的运行条件,摸索合情合理的策略,达到建筑防火在规范要求、消防安全和建筑功能的统一。在现实消防设计中,由于各标准和规范编写方面的不同和设计者对标准的理解差异,相近或相同情形会出现迥异的设计结果,造成不小的争议。本课题对现实设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加以讨论,与同行们进行学习交流,以期达到统一。

1消火栓设置位置

新修订的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7.4.7条规定,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前室和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同时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和其休息平台[3]。笔者认为,室内消火栓设置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在火灾扑救取用时受到常闭防火门的影响,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休息平台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箱对楼梯疏散宽度造成影响,这跟规范对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的规定存在矛盾,如果暗装,存在对楼梯间防火隔墙耐火极限的影响。对于室内消火栓若设置在楼梯间的平台等位置,由于消防人员在扑救火灾时,需要穿过常闭式防火门而导致楼梯间的防烟性能下降,特别是余压和门洞处的风速均无法达到规范要求,建筑内人员因吸入大量烟气造成群死群伤。

2防烟楼梯间前室不设防烟的要求

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3条规定,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以上前室或合用前室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方可满足楼梯间不设防烟系统的条件之一,但对建筑外立面的整体设计中很难满足可开启外窗的不同朝向,只满足一个朝向的多扇可开启外窗,也成为了不设防烟系统的条件之一,这种情况造成了前室或合用前室内风压不够,影响防烟效果。此外,不同方向的开口面积都要符合规范,还是不同方向的总开口面积达到即可,从自然排烟和安全的烟气流动知识来分析,应不同方向的开口面积均要符合方可。

3单、多层商店建筑与商业服务网点防火设计的区别

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1条规定,对于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每一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选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和无窗洞口的防火隔墙进行隔段,他们疏散距离任意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应该大于本规范5.5.17条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性走道两侧或尽端得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1]。而单、多层商店建筑的使用性质定性为商店建筑,其疏散距离应按照商场进行考虑,但对于类似于商业服务网点这种类型的建筑,其安全出口设置是否可以参考《建规》第5.5.8条规定的要求设置,规范对此未进行明确。笔者认为如果各间商店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楼梯等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情形,可参照单、多层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进行防火设计,尤其是一些三线、四线城市临街的类似商业服务网点的小商店,如果按照商店建筑设计,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则应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增加了这类场所的建设成本。对这类场所的防火设计应区别对待,尽量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实用。

4消防电梯井设置送风和耐火等级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电梯井的防烟、排烟并未做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在消防电梯井顶部设置正压送风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火灾救援时既增加消防电梯前室的风压,又可增加消防电梯内的氧含量,对进一步保护消防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作用明显[4]。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要求普通电梯设置电梯前室,但对于楼梯间前室合用的情形,对电梯井壁的耐火极限无要求,只对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进行了规定,这样导致楼层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对于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来讲,低于楼板1.50h的耐火极限的要求。笔者认为普通电梯也应按照消防电梯前室的要求设置前室,走道通往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该前室还可兼做避难间使用。

5管道耐火等级

对于通风管道、消防水灭火系统管道等消防设施、设备的支架、吊架、建筑玻璃幕墙的金属支撑骨架在相关施工规范中,只是明确规定需要除锈、防腐,未明确要求防火措施保护。未做防火措施保护的支架、吊架、支撑骨架容易在火灾中首先失去稳定性,造成管道等设施、设备、幕墙脱落。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10条规定,消防用电线路明敷时,应该穿金属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笔者认为,规范对线路的防火保护未进行明确要求,应对不同场所的火灾类型进行统计得出人员在实际火场中疏散需要的时间,在此基础上对线路的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提出耐火极限和材料类别的要求,从而保证在火灾情况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发挥作用。

6内走道排烟问题

根据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2条规定,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排烟设施[1]。对于内走道一侧设有可开启外窗,另一侧封闭这种情形,在设计排烟系统时,按照规范要求,超过20m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系统,但在工程实践中,这种情况容易被误解,在设置排烟口时,在可开启外窗的一侧未设置排烟口,以可开启外窗替代排烟口。但是根据火灾实验数据表明,在同一防烟分区内不应该同时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和自然排烟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工作状态会互相干扰,影响排烟效果。尤其是在排烟时,自然排烟口还可能在机械排烟系统运行后转换成进风口,使其降低或失去排烟效果。

7结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成为建筑设计规划的指导性规范,而不应被动地适应建筑设计规划,从根本上限制塔式住宅,剪刀楼梯等这类具有先天缺陷的设计,及时总结防火设计中的实践经验和火灾事故中的经验教训,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完善提供实验数据和事实依据。

参考文献:

[1]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Z].

[3]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S].

第5篇: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结构;合理;安全

建筑结构是建筑物的骨骼,建筑物依赖于建筑架构而得以展现出它的价值,其中包括建筑实用性、建筑安全性和建筑经济与合理性。安全性尤为重要,尤其是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如地震,台风等,对于建筑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有着严格要求。建筑致力于安全性,为了加强建筑安全性,提高建筑质量,将建筑结构设计与规范作为重点分析对象乃是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

一、结构设计的步骤、分类与标准

1.结构设计的一些步骤

建筑前的建筑结构设计在建筑当中是一个大项目也是前提工作,如果设计上出了问题对于整个建筑工程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他决定着施工是否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所以结构设计是重中之重。结构设计一般分为以下一些程序:首先是建筑设计,然后是结构设计,其次便是建筑暖气设计、建筑通风设计、建筑给排水设计和建筑的电气设计。在设计的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①建筑功能要求,建筑的功能要科学化合理化;②美观要求,现代建筑在满足适用性与安全性的同时还要满足人们的感官要求,所以建筑要具有一定的美观性;③经济要求,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资源的有效利用;④环保要求,环保是现代社会各行各业面临的大问题,而环保对于建筑施工和后续的人员居住都有着重要意义。

2.结构的分类

建筑结构就是把各个组件组装在一起而形成的,在房屋的建筑和设计当中,其构件有建筑板材、建筑横梁、屋架、建筑柱脚、墙和地基等。从建筑材料上又可以分为木质结构、砌体建筑结构、钢制结构和混凝土式建筑结构。按照建筑承重又可以分为简体、剪力墙、排架、框架-剪力墙、框架混合结构。

3.结构设计的标准

建筑的结构设计在在遵循经济美观、安全可靠、方便施工等前提下还要做到以下几点以保证建筑的各种性能。

(1)合理计算建筑结构的承重能力,结构的构件必须能够经受极限承载计算和正常极限的验算,这对建筑安全性,建筑质量尤为重要。

(2)在多结构混合的建筑当中,必须对结构进行合理分析,找出多结构混合的衔接点,分析出各结构之间的组合是否合理,并且找出合理组合对多结构组合进行优化,提高建筑质量。

(3)建筑结构设计要结合当地地域结构现状,并且具有与之相应的抗震标准,使建筑在安全和质量上得到保障。

二、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技术要点与规范

1.建筑结构布置图所具备的技术要点和规范

(1)建筑预制板的布置

建筑预制板的布置主要包括三小点:选板、板缝配筋和板缝尺寸。板的块数和类型一定要应用水平和垂直两种直线方式来选择。如果用对角形式来选择的话很容易出现线交叉情况。

(2)建筑现浇板配筋

配筋是指建筑现浇板的板厚尺寸,板上钢筋尺寸与板下钢筋尺寸。一般情况下板厚有两小类尺寸选择;一类是120mm,140mm,160mm和180mm;另一类是120mm,150mm,180mm。钢筋现在一般都选用二级钢,只有吊钩使用一级钢,且钢筋间距应小于钢筋直径。间距应控制在1~200mm之间。

(3)建筑过梁布置和建筑轻隔墙

过梁一般都会采用现浇混凝土,且柱与横架梁之间选用相差一级的混凝土为佳。架设梁或过梁的时候要注意构件最小配筋的验算,填充墙最好选用自重轻、隔音好,且具有防潮能力的。如果是选用片字梁结构,那么板本身的重量一般要小于梁的重量,在这样的情况下,梁本身的重量是不可以忽略的,并且要在四周加大截面边梁。

(4)建筑阳台和雨篷的设计

在建筑雨篷的设计当中,要注意雨篷是不能从填充墙的内部挑出的,如果建筑的阳台和建筑的雨篷都选用的大跨度,那么一定要注意抗扭能力的计算,以免出现事故。为了方便施工,应该选用最小厚度是80mm的现浇混凝土作为建筑阳台和建筑雨篷的竖版。竖筋应该位于板的中间,若是选用的双排筋,其高度最好不要大于900mm,而板应该把最小厚度控制在100mm~200mm之间。如若在建筑阳台或者建筑雨篷上设计装饰物品时,应该把钢筋的位置安排在板的上面并焊接在泰柏板上。

2.建筑基础平面图所具备的技术要点与规范

地基是建筑基础,所以在构建地基时需要的注意的技术要点也很多,一般在土体较软且不均匀或者基础较宽的情况下选用F条基;有地下建筑的情况下铺板跨过;地基深度大于三米的建筑最好修建地下室,在修建地下室的过程中以混凝土为建筑材料最佳,这样可以取消楼层的基础梁;

3建筑暖沟与基础留洞所具备的技术要点与规范

沟盖板在遇到楼梯间或者电线管的时候要适当的降低一些,一般情况下,暖沟覆盖相当厚度的土层,暖沟宽度尽量设计在便于维修的范围内。建筑基础留洞时,如果其宽度大于400mm,那么就需要设计过梁,暖沟也需要设计通气孔。如果遇到基础较浅的情况,暖沟的设计可以在需要时对局部地基进行调整。根据土质条件的不同,暖沟与留洞的设计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由于地下水位可能有高于暖沟的情况出现,所以暖沟在设计的时候应该具备相应的防水措施。

4.建筑梁、板设计所具备的技术要点与规范

在常规的梁、板结构设计当中会选择1.1倍的净跨度。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梁板设计适用,如宽扁梁。什么是梁板结构,通俗点说就是以梁的中心线为准,在中心线上设计一个钢性支座,将梁板想象成是一个变截面板。设计扁梁时,在板的厚度小于梁的厚度,且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我们就将要计算的长度一直取到梁的中心,采取梁中心的弯距与梁的厚度,以及板厚配筋与建筑梁的梁边弯距,最后选择两者中的大值配筋。

5建筑电梯设计时所具备的技术要点与规范

在设计建筑电梯的框架结构时,电梯井的井壁最好选用粘土砖,并且在承重问题上选择梁来承重,不能选择砖墙来承重。

6.建筑箱、阀基础底板的挑板所具备的技术要求与规范

首先应该注意的是挑板的阳角,其中有两个小方面,第一个是如果在整个底面积中,阳角所占的面积比较小,那么就可以直接砍成斜角或者是直角。第二个是底板的钢筋如果是分成两个方向或者是两个排列,而且悬挑的部分没有发生变化,那么阳角的辐射筋就没有必要添加了。

其次,在结构上如果可以出挑板,能将边跨底板钢筋调匀,尤其是在底板钢筋的布置为通长布置时,不会因此而改变整个底板通长筋。

最后,我们可以把窗井当成挑板的上砌墙,因此不适合再出长条板。

总 结: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在建筑当中,结构设计的技术要点与规范是多么的重要,它是对实际建筑施工的理论指导,也是建筑施工过程当中的行事准则,在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当中,我们要严格地按照设计要点与规范,本着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致力于设计出更高质量、高标准的结构设计,将我们的建筑理念和建筑思想更充分的在建筑设计中表达出来,以满足现代人对建筑的高质量需求,并且繁荣、美化我们伟大的祖国。

参考文献:

[1] 陆正.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技术要点与规范分析[J].科技资讯,2012(10)

第6篇: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1.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

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里,对受检查的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是相当重要的基础工作,在对建筑放火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工作中需要对于危险性的化学品进行准确的评定。在《建规》中,考虑到很多化学品具有危险性,因此将对有关的生产和储存的建筑进行等级划分,从甲级到戊级共有五级,有数千种带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受到评定和划分。在对建筑物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判断时,可以根据此规范进行对比,应当通过检查使工程能够符合国家制定的规范。按照在《建规》中显示的内容,在社会中属于重要用途的公共性质的建筑,像是治病救人的医院和负责后代教育的学校等,以及民用性质的建筑物都属于是一类建筑防火。那么如何评判建筑物具有多大的火灾危险性并且怎样以此进行分级用来区别和管理,主要是看如果建筑物发生火灾会造成多大的损害,发生火灾的难易程度,以及火灾形势扩大能力等,具有多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按照居住用途和公共用途分成两种,相对高楼层的民用性质的建筑物在规定中有一类和二类的区别。从事生产的厂房可以根据此分成五种类别,其中甲类表示最容易发生火灾以及火灾发生的损害最大,戊类在各级别中属于对于火灾来讲相对最安全可靠的级别。《建规》里面所表示的级别划分,是按照在厂房中使用或者生产的材料和成品所具有的物理化学性质,闪电和爆炸下限两个属性的数值可以比较有效的评定化学品的危险性。对于液体来说,如果闪点比28℃还要低的话,那么在正常环境就会很容易闪燃而造成火灾,对于气体来说,如果爆炸下限比18%还要小的话,那么在厂房中使用就会很危险,另外一些化学物质在常温环境中(意味着被使用的工作环境)可以遇水形成可能会爆炸的物质,涉及到这些因素的建筑物就属于甲类,在常温环境里,非燃烧性物质不会造成或者扩大火灾,所以只是使用这种物质的建筑物就属于为戊类。

2.安全疏散与防排烟的要求

在对建筑进行安全疏散以及防排烟方面的检查中应当把《建规》作为可靠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确保检查结果可靠。《建规》的内容里,如果在楼梯间的前室具有自然排烟,那么楼梯间没有排烟设置是可以的。但是根据相关的规定,对此按照建筑高度不同有所差别。防排烟的规定于建筑的高度有关系,五十米是一个限度。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建筑的防排烟效果就可以明白,自然排烟的效果会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受到相当大程度的影响,如果建筑物的楼层高度相对而言要比较高一些,由于室外的风所形成的风压大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内外的空气流动效果会发生变化,那么其自然排烟所预期能够达到的效果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这样一来就有应当在楼梯间使用必要的防排烟设计。在对建筑的排烟能力进行检查的时候,依照相关规定,除开窗面积需要严格符合要求外,窗户型式必须设计为能够开启的外窗,考虑到相邻建筑物防火间距的问题,应选择甲级防火窗。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疏散的消防检查中,对于公共场所,应当先计算需要疏散的人数,如果该建筑物不是有确定座位数的,可以使用面积相乘与相对应的换算系数,或者考虑在室内每人在相应活动的时候所需要占有的面积,疏散宽度在规范里有条文可以作为检查时的依据,在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有一些建筑的功能比较重要和常用,建筑中的人数相对比较多比如学校和大商店,这时要参考耐火等级。有一些区域和建筑通常其中会有比较密集的人群,比如电影院或者剧院,耐火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同时设置的座位数少于两千五百个的建筑物,它的门和走道数值取为0.65,楼梯安全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75,在观众厅设置的座位数如果达到了五千至一万个,并且耐火等级评定为为一二级,楼梯疏散距离数值取为0.43。楼层数相对比较多的高层并且是公共性质的建筑,安全疏散距离依照每100人增加1.00m计算。建筑物设置的安全疏散口应当多于两个,从医院的病房房门到近处的安全出口相差的距离不能够超过24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当不超过5米。针对安全疏散的检查工作中,在竖方向上要求楼梯间能够上下直通,在首层楼梯的地方需要有能够直通室外的出口,在地下室需要有防火分隔的措施。一类建筑物以及高于32米的二类公共建筑在每层如果面积不足1500平方米的可以设置一台消防电梯,超过1500平方米的应当有两台,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应当超过800千克。

3.消防给水设施要求

第7篇: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措施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中高层建筑的建设日益增多,并且其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内部空间的设计有不断增大的趋势,建筑内部功能日趋复杂,建筑本身火灾危险性相应增加。高层建筑结构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其迅速蔓延的可能性大,扑救难度高,容易造成重大损失。因此消防系统的设置要根据技术的可靠性、实际的可操作性、经济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只有技术可靠、实际操作方便, 才能确保安全和可靠性

一、高层建筑中消防体系设计的重要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中的电器增多,装修档次越来越高, 气体能源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从而使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危险性增大。据统计, 近年来居民家庭火灾增多、人员伤亡所占的比例呈整体上升趋势,其中由于电线和用电器具短路、超负荷、接触不良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火灾高居榜首。

首先,家用电器越多,用电负荷越大,再加上大多数装修施工人员,并非是具有资质的家装公司, 而是没有经过系统学习的个体水电工人。电气施工相当不规范,导致由于电路故障发生火灾的事件屡屡发生。装修档次越高, 采用的可燃, 易燃物品越来越多。

其次,随着收入的增加,家庭中贵重物品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据笔者分析,一般家装的花费在五万至十五万之间,高档的则花费更高,家庭中的奢侈品、工艺品、收藏品的价值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现如今,一个中档住宅楼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是很惊人的。而且,发生火灾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人员伤亡,这部分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进行评估的。

二、高层建筑中消防设计措施

1、防火分区的划分

(1)合理的结构耐火能力

根据分析可知,设计建筑综合体时所采用的结构材料和构件要有一定的耐火性能和耐火极限,要能保证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不致于把整栋建筑物烧垮,要有足够的时间给人员疏散以及消防员灭火。

在建筑设计时,建筑材料以及构配件的选用有一定的灵活性,建筑设计人员负有合理选择各种材料的责任和重担,要在保障一定的耐火能力的同时,了解各种构配件的性能,结合设计实例,选用既经济又合理的构配件,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经济。

(2)合理的防火分区

由于在实际的火灾中,火焰和烟气蔓延速度很快,人员撤离的速度往往跟不上,所以必须合理设置水平和竖向防火分区,将火灾局限在界定的范围内。可采用的分隔措施有防火墙,防火卷帘与自动喷淋,水幕分割等,对达不到要求的情况要采取特殊措施进行补偿设计。

(3)合理的防烟分区

在火灾中形成的烟气是威胁人身安全的主要因素。合理设置防烟分区,可以有效限制烟气扩散的面积和速度,减小受灾面积,有利于延长可用安全疏散时间,。防烟分区一般根据建筑综合体内部功能和空间形式进行划分,可以按其用途、面积、楼层进行划分。合理划分防烟分区,可以减少防排烟系统,大量节约投资。

2、安全疏散设计的合理布置

(1)在我国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 50045-2005)(以下简称“高规”),该规范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楼层不宜超过15层的原因是:发生火灾时集聚在第十五层左右的避难层人员,不能再经楼梯疏散,可由云梯车将人员疏散下来。目前国内有部分城市配有50m 高的消防云梯车,可满足15层高度的需要。

考虑到初期火灾因素,烟雾浓度低,火灾燃烧面积不大,主体结构不被破坏,建筑倒塌的概率低,选择避难层和停机坪疏散较为科学合理。

(2)高层建筑的高度高、层数多,人员集中。发生火灾时,烟和火通过垂直通道或各种管井向上蔓延速度快。由于垂直疏散距离长、人流密集使疏散困难。因此,要求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能使起火层的人员尽快脱离火灾现场。处于两个楼梯之间或是外部出口之间的人员,当其中一个出口被烟火堵住时,可利用另一处楼梯间或出口达到疏散的目的。高规6.1.1.2条住宅建筑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员疏散分流,并减少户型设计中面积压力。

如遇到两个主体建筑高度不一致,可由图示表示设置屋顶疏散。

3、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

(1)合理设计防烟系统

高层建筑的裙房需设置排烟系统, 防烟的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并且楼梯间每一层都要设置一个常开的通风口及多叶送风口; 进、出空调机房的送回风管上设防火调节阀; 地下车库设机械排风兼排烟系统, 自然补风; 避难层的机械加压送风。

(2)防排烟设计的防火措施

在进行通风防烟系统施工时, 通风、空调和排风管道需要用不易燃的材料来建造; 空调风管应采用离心玻璃棉材料, 防止其易燃; 消防中心需要可以控制空调的通风系统, 可以随时发出指令, 控制其运行。

4、消防电梯设计

电梯作为高层建筑垂直交通主要途径,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消防电梯主要功能是为消防队员提供来火、抢救伤员的交通工具,它仅仅作为垂直交通工具与普通电梯并无区别,但作为完成特定消防功能的消防电梯,其设计必须具备以下两点。

(1)消防电梯要有完备的火灾紧急控制功能,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控制中心可以强迫全部电梯返回首层,其中工作电梯的电源暂时切断,应急电源自动投入, 只有消防电梯可以继续运行,供消防队员补救火灾、抢救伤员、运送灭火器材之用。

(2) 消防电梯要设置一套避免火灾损害电梯及电梯内人员的技术措施,如防止烟气进入电梯的消防前室等,使消防电梯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成为安全的垂直交通工具。

5、建筑专业与其它专业有关的的问题

(1)消防增压泵、消防水箱的设置

高规7.3.5 规定: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压力、储水量等的相关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

建筑专业需配合相关专业进行水箱位置的预留。

在高位水箱的水位差不够的情况下,设计中一般在高位水箱处设置消防增压泵。消防水泵房分为独立设置及设置在建筑内部两种。独立设置需保证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应设甲级防火门;设置在建筑首层的出口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的,其出口应止直通安全出口。

(2)高层建筑消防报警系统的设计

从目前高层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情况看,大部分都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大多采用感烟型,设置在电梯厅、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为烟气要从户内穿过密闭性能良好的分户门到达探测器,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起不到早期发现火灾的作用,同时大大增加了物业维护管理的费用。

在设计时应从早期发现火灾,节约投资和维护费用的角度出发,合理地配置。火灾报警系统宜结合楼宇智能化设计统盘考虑,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传感器件纳入智能化系统之中,统一设置、统一管理。现在国内已生产出集火灾探测、电视监控为一体的摄像探头,平时作为楼宇安全监控,火灾时自动切换到火灾报警模式,并显示报警部位, 经济有效。

总之,高层建筑消防系统设计应严格按《高规》执行,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强调设计时要根据技术的可靠性,实际的可操作性,经济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只有技术可靠、实际操作方便,才能确保安全。

参考文献:

[1] 李国锋. 浅谈高层办公楼消防设计——以某高层办公楼消防设计方案为例[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09(02)

第8篇: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分支电缆;建筑电气设计;施工管理

1 预制分支电缆的优点。

预制分支电缆有诸多优点:

1.1 多芯型分支电缆的每项导体外面都有单独的绝缘和护套,每根线芯有独立的分支连接体。分支接头采用绝缘处理,使成本大幅度降低;

1.2 现场施工和管理的工作由专业制造厂完成,现场施工费用大幅度降低;

1.3 现场施工周期、时间大量缩短;

1.4 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减少;施工人员技术要求条件下降;

1.5 不受施工现场的空间、环境条件的限制;

1.6 分支联接体的绝缘性能和电缆主体一致,绝缘性能优越,可靠性高;

1.7 具有更高的抗震、防水、耐火性能;

1.8 供电安全、可靠、一次有效开通率可达100%;

1.9 适用范围广、品种规格多;

1.10 用户可以方便的选择各种规格、型号、截面、长度的电缆,作为主、分支电缆任意搭配;

1.11 具有更直观的维护操作性。2

2 预制分支电缆的应用范围

2.1 在中高层建筑方面:在住宅楼、办公楼、写字楼、商贸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各种中、高层建筑中,预制分支电作为供、配电的主、干线电缆被广泛应用;

2.2 机场、港口:作为机场跑道照明、港口码头照明,建筑设施内的供电和照明的主干线电缆使用;

2.3 隧道和矿井:可以作为照明供电和动力供电网路;

2.4 在城市电网改造和建设中,作为主、干线电力电缆的地埋或架空均可;

2.5 在现代化标准厂房,作为主、干线矿用电缆使用;

2.6 在各种建筑、设施、楼、堂、馆、所,甚至体育设施、游泳池等,均可作为主、干线矿用电缆使用。

2.7 其他各种使用矿用电缆的场合,如舰艇,船只等电力系统的主、干线,均可使用预制分支电缆。3

3 分支电缆应用在建筑电气系统中的性能优点和技术先进性。

3.1 分支电缆的性能优越性。

预制分支电缆是工厂按照电缆用户的要求为配合城市高层建筑供电系统而开发的成套产品,大部分工作都在工厂中预制,预分支电缆定货前需对建筑电气竖井的实际尺寸(竖井高度、层高、每层分支头位置等)进行测量,工厂再根据实际尺寸制作,生产出来的预分支电缆具有不可变更性。与母线槽比较,虽具有重要轻、外径小、防水性、耐腐蚀性、抗震性良好,对环境要求低的特点供电安全可靠,现场安装施工方便,免维护保养等特点。

3.2 分支电缆的技术先进性

当总配电柜与转接箱之间距离不远时,一般不予选用分支电缆,这样可减少一个连接点,节约投资;分支电缆可以使每个楼层的配电都达到最简单的二级配电,配符合规范中配电级数越少越好的原则;分支电缆配电系统的实质是一种放射式配电系统,适用于各种重要场合甚至是特别重要场合的配电;

4 预制分支电缆的选型及安装施工4

4.1 预制分支电缆的型号表示方法:

预制分支电缆可从标称截面10mm2~1600mm,同时具有1芯单支、1芯多支、多芯多支及多层次多支。

4.2 预制分支电缆的选型:

4.2.1 根据使用场合对阻燃、耐火的要求程度,选择相应的电缆型号。

4.2.2 根据建筑设计的总容量加护余量求得截面。

4.2.3 选择适当的安装施工方式和选用预制分支电缆生产商配套提供的合适规格、型号附件(附件的型号规格在安装施工一节中予以说明)。

4.2.4 根据建筑电气总体设计图确定各配电柜具置,在该图纸上标明下列各种参数、指接头在电缆上的准确位置尺寸。

4.2.5 在上述的基础上,绘制预制分支电缆整体图纸,在该图纸上标明下列各种参数、指标,提供预制分支电缆生产厂作为定购和生产的依据。(主电缆的型号、截面、总有效长度;各分支电缆的型号、截面、各段的有效长度。各分支接头在主电缆上的准确位置(尺寸);安装方式(垂直、水平、地埋、架空、墙体敷设);所需附件型号、规格、数量。 )

4.3 附件的规格、型号及选型

4.3.1 以中高层建筑在缆井或电缆通道中安装时所需附件最多,现以此为例,将预制分支电缆附件的规格、型号、选型作一简单介绍。

(1)吊头:是预制分支电缆作垂直安装时,在主电缆顶端作为安装起吊用的附件。其型号表示方如下:用户在选型确定预制分支电缆主电缆截面后,只需在图纸上注明配备"吊头",制造商即会按照相应的主电缆截面予以制作。

(2)吊挂横梁:是在预制分支电缆垂直安装场合下,预制分支电缆直吊后,通过挂钩和吊头,挂于该横梁上。其型号表示方法如下:主电缆吊挂根数代号:2=2根主缆,3=3根主缆,4=4根主缆,5=5根主缆。(注意:建筑设计部门和建筑施工部门在确定采用预制分支电缆后,在主体建筑的吊挂横梁部位,应充分考虑其承重强度,尤其是高层建筑和大截面电缆时。)

(3)挂钩:垂直安装场合下使用。安装于吊挂横梁上,预制分支电缆起吊后挂在挂钩上。其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4)支架:在预制分支电缆起吊敷设后,对主电缆进行紧固、夹持的附件。其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5)缆夹:将主电缆夹持紧固在支架上。其型号表示方法如下:

夹持电缆根数代号只有2、3两种,在实际使用中四线时是2+2,五线时是2+3,任意组合。

4.3.2 安装及施工

现以在中、高层建筑中安装预制分支电缆为例,对安装施工方法作一简要介绍。顺序如下:1)将吊钩安装在吊挂横梁上;2)将吊挂横梁安装在预定位置;3)在电缆井或电缆通道中,按主电缆截面≤300mm的每2m意距,≥400mm每1. 5m间距的要求,将支架固定在建筑物上;4)当上三项工作完成,经检查无误后开始起吊预制分支电缆;5)起吊到预定位置后将吊头挂于挂钩之上;6)按设计图纸上各分支电缆的走和要求理顺方向,迅速用缆夹将主电缆紧固到支架上;7)按设计图纸要求,将各分支电缆和主电缆进行线端接到已就位的各自配电柜上;

5 分支电缆配电设计的注意点

5.1 起吊预制电缆的工作应于第三项工作之后马上实施,可以保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将预制分支电缆的重量均匀分布在支架上,尽量减少建筑主体吊挂横梁部位和电缆吊头的承重时间。

5.2 缆夹尽可能的将主电缆夹紧,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预制分支电缆的重量均匀地分布在支架上和减少正常运行中的电磁振动。在主电缆截面过小时,可采用在主电缆包绝缘材料后夹紧。

5.3 必须在支线配电箱中设置保护器,保护器与分支接头间一般不超过3m,如超过,分支线须做敷设在不燃的管或槽中,这样当支线发生过截或短路时,干线保护应能够断开。

分支电缆作为一种从国外传入的新型建筑配电电缆,已经在国内众多工程中得到推广应用,并且已为广大设计人员认同并使用。本文旨在说明分支电缆配电与现有建筑电气相关规范的一致性,并能更好地体现规范的指导思想,是一种能满足现有规范的一种先进和经济的配电方式。

参考文献

[1]张义刚.建筑电气设计中电梯设计应注意的问题[J].山西建筑, 2009,(14)

[2]杜勇.民用建筑常用电气设备的二次接线图设计[J]. 建筑电气, 2009,(04)

第9篇:建筑设计规范范文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排烟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自1995年实施以来,已于1997年、1999年、2001年和2005年共进行了4次局部修订,始有现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1](以下简称《高规》)。但近些年来由于单体建筑的规模日渐增大,建筑层数越来越多,建筑功能越来越复杂,《高规》已显得难以适应。另外,《高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局部修订方式难以改变某些条文不尽合理、不够确切的状况,甚至有诸如正压送风的条款出现在机械排烟章节(第8.4.3条)中的情况。随着防排烟理论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以及性能消防理念的引入,消防建审部门及建筑设计人员等普遍认为《高规》已经到了进行全面修订的时候了。本文谨对《高规》的防排烟条款提出建议,供讨论和修订规范时参考。

1 关于机械排烟的设置原则

1.1 无窗井的地下设备用房的排烟系统设置《高规》第8.4.1条规定“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 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地下设备用房是否也在此列,《高规》的正文及条文说明中均未述及。因此,地下设备用房设置机械排烟与否是有争议的,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第1种做法是,以排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排风量按平时用途确定,排烟量按《高规》第8.4.2.1条确定。系统中往往装设双速风机,平时低速运转,火灾时高速运转。为使排烟量不致过大,人为地划分成数个小的防烟分区。第2种做法,同样以排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但排烟量取与排风量相同。第3种做法则是根本不考虑排烟。笔者认为,采用第2种做法是合理、可行的。合理之处在于,设备用房虽经常有人停留,但人员较少,且人员熟悉周围环境,疏散起来相对容易,以一般排风系统的排风量进行排烟已可满足要求。而其可行之处在于,无窗井的地下设备用房中排风系统是必备的。利用其进行排烟,只需对风机和防火阀稍加改动即可满足要求。在修订《高规》时如认可此种做法,可对最小换气次数作出规定。

1.2无窗井的地下库房的排烟系统设置

地下库房与地下设备用房不同,虽非经常有人停留,但可燃物较多。按《高规》第8.4.1.4条规定,地下库房是应该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但这一做法是否合适也是值得探讨的。同样是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3]第6.1.3条明确规定:“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论文大全,排烟。”其条文说明中指出:“密闭防烟’是指火灾发生时采取关闭设于通道上(或房间)的门和管道上的阀门等措施,达到火区内外隔断,让火情由于缺氧而自行熄灭的一种方法。对于库房这类工程,进入的人员较少,又不长时间停留,发生火灾时人员能比较容易疏散出去。论文大全,排烟。采取密闭防烟这种方法,可不设防排烟通风系统,既经济简便,又行之有效。”这一论述应该是很有道理的。因此,建议将“无窗井的地下库房宜采用密闭防烟”的条款纳入《高规》。

2关于机械排烟设施

2.1《高规》第8.4.1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 m的二类高层建筑,“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 m的内走道或虽有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 m的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此处的内走道长度无明确定义。

例如,建筑中常有围绕核心筒的环形或井字形走道,以及类似情况,其总长度超过20m或60 m的规定,但从走道任一点至疏散出口的距离均不超过20m或60 m,是否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是有争议的。内走道的长度如何进行丈量,是否应体现疏散距离的概念,修订《高规》时应予以关注。

2.2《高规》第8.4.11条规定:“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条文说明中解释道:“对地下建筑来说,其周边处在封闭的条件下,如排烟时没有同时进行补充,烟是排不出去的。”对于此条规定也存在着不同看法。封闭空间烟气的排出过程,应该是开始时能够顺利排出、及至排出困难、排烟量减少、空间形成某种程度的负压的过程,人员疏散条件已有所改善。相反,此时如果送风,则可能出现空气助燃、风助火势的状况。建议就地下室排烟是否需要送风、送风量的大小等进行试验研究,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2.3为执行《高规》第8.4.11条的规定,需设置送风系统。为了与通常意义上的送风系统加以区别,下文中将密闭空间排烟时所需设置的送风系统称作补风系统。论文大全,排烟。对于这种补风系统或送风兼补风系统,出机房的总风管上是否设置防火阀以及防火阀的熔断温度,《高规》中无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设计中无所适从、各行其是。实践中存在着3种做法。第1种做法是设置70℃熔断的防火阀;第2种做法是设置280℃熔断的防火阀;第3种做法是不设置防火阀,当排烟系统所装设的280℃防火阀熔断关闭时,由消控中心发出信号关闭排烟风机的同时,关闭补风机。第1种做法所依据的是《高规》第8.5.3.2条。该条适用于平时使用、火灾时不再运行的、一般的通风或空调系统。而补风系统则不同,火灾时必须正常运行,完成向密闭空间送风的任务。论文大全,排烟。若装设70℃熔断的防火阀,在火灾发生时则有可能熔断关闭,而使补风系统处于瘫痪状态。这种做法应属使用规范不当。第2种做法,改设280℃防火阀,固然可以保证火灾时的正常运行,但由于风道中所输送的是室外空气,防火阀有可能一直处于开启状态而形同虚设。相比较而言,第3种做法应该是值得推荐的。

2.4《高规》第8.4.2.1条规定“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 m3/h”,依据不明,是否可取消。

2.5《高规》第8.4.2.2条规定,“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应小于120 m3/h计算。”可否改为按两个最大防烟分区面积之和每平方米不应小于60 m3/h计算?

2.6 当中庭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排烟量按第8.4.2.3条规定的换气次数确定。但一些情况下,中庭的底层周边不设置卷帘,此时中庭边缘是否需设挡烟垂壁?其底层面积如何确定?应该明确规定。

3 关于自然排烟

3.1《高规》第8.1.1条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而第8.1.2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虽然从根本上讲,排烟也可达到防烟的目的,但是在规范条文中,自然排烟既作为“防烟设施”,又作为“排烟设施”,逻辑上不够清楚。建议自然排烟只列于第8.1.2条中。

3.2《高规》第8.4.1.3条规定,“净空高度超过12 m的中庭”“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理由是烟气上升有“层化”现象,上升到一定高度的烟气随着温度的降低又会下降,使得烟气无法从高窗排至室外。而新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以下简称《建规》)则否定了这种烟气“层化”的理论,并在自然排烟一章中规定,对于中庭,只要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即可采用自然排烟。并无净空小于12 m的限制条件。《高规》是否应作出相应的修改?

3.3是否需引进“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米的规定”(《建规》第9.2.4条)?

3.4《高规》第8.2.1条规定“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此条规定在执行时对于首层或2层设有商业用房的居住建筑,判定其是属于居住建筑,还是属于公共建筑(商住楼),存在界定的问题。2005年版以前的《高规》第1.0.3.1条规定,“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属居住建筑。但是没有给出“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难以执行。2005年版《高规》术语一章中增添了“商业服务网点”,并定义为“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 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 h且不开门窗洞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该定义的要点是:1)层数不超过2层;2)面积不超过300 m2。但可惜的是,其第1.0.3.1条未作相应改动。条文说明也仍然是“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界定难的问题没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建议第1.0.3.1条改写为“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对于商住楼,其性质属于公共建筑,当高度超过50 米时,按《高规》第8.2.1条的规定,“不宜”采用自然排烟。对于一些要求偏于严格的场所,则实际演变为“不应”采用自然排烟。其实第6.1.3A条规定“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实际设计中消防电梯及客梯也是独立设置的。既然均为独立设置,商住楼中住宅的竖直疏散通道的防排烟设计是否可按居住建筑考虑?

4 关于机械防烟

4.1前室和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明确规定其“常开”或“常闭”的属性。如规定为“常闭”,应明确火灾发生时需开启的层数,以确定控制程序和加压送风口的风量分配。当前较为常见的做法是风口为“常闭”,火灾时,由消控中心发出指令,开启着火层及其上下层的加压送风口。论文大全,排烟。对此,也有人提出质疑。火灾发生时烟气只会由下面楼层向上面楼层扩散。开启着火层下1层的加压送风口似无理由,而上海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 08-88-2000)则规定,火灾时只开启着火层1层的送风口。

4.2在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中,消防电梯前室往往与封闭楼梯间(满足第6.2.2条规定)相连。此种情况下,消防电梯前室除有通向走廊或住户的门,还有通向楼梯间的门,已与合用前室类似。论文大全,排烟。消防电梯前室的加压送风量仍按表8.3.2—3确定似不合适,可否参照表8.3.2—4确定?建议在修订《高规》时加以明确。

4.3《高规》第6.2.8条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但是,当地上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时,地下楼梯间是否有同样的要求?

《高规》中无明确规定。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第5.2.1条有规定:“人防工程的下列公共活动场所,当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 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1电影院、礼堂;2建筑面积大于500rn2的医院、旅馆;3建筑面积大于1000 rn2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在防火这一点上,应该与一般地下室是一样的。而且,与地上建筑是高层还是非高层应该没有关系。建议《高规》对此内容进行修改补充。

4.4对于消防电梯是否需要下到地下室,《高规》中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消防电梯下到地下室与不下到地下室两种情况均有,当消防电梯下到地下室时,其属性是消防电梯还是兼用客梯?是否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前室?当地上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依靠自然排烟,其地下部分无自然排烟条件时,是否需要设置加压送风?

4.5《高规》第6.2.10条规定,“室外楼梯可作为

辅助的防烟楼梯”,是否需要设前室?其前室若需设置加压送风,其风量是否可按楼梯间为自然排烟时的规定(表8.3.2—4)确定?

参考文献:

i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