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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外包论文精选(九篇)

内部审计外包论文

第1篇: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

【关键词】 受托责任理论; 内部审计外部化; 高校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081-03

一、引言

内部审计外部化(Internal Audit Outsourcing)起源于西方国家,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和运用。近几年,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及专业化协作日趋精细,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内部审计外部化这种形式,以达到促进企业管理和资源高效利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前理论界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理论研究概括起来主要从三个方面切入:基于核心竞争力外包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理论,且研究对象都只限于企业。

高校领域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是伴随着高校近几年规模化发展、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及高校内部审计现状发展起来的。高校与企业性质不同,经费来源渠道亦有差异,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在高校推广内部审计外部化模式的可行性及由此产生的潜在风险和审计结果的运用。

二、受托责任理论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内涵

(一)受托责任理论内涵

受托责任理论是关于受托责任关系的理论,各个学科对受托责任理论有不同的定义。在会计学、审计学领域,受托责任关系是指资源占有人与资源经管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委托与资源受托经管关系。由于资源占有人将资源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后需要对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资源经管人受托经管资源占有人的资源后需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有效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情况,两者之间需要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第三者对其加以检查和评价。而审计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又具备应有的专业技能,可以对受托履行责任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证明。因此,审计本质上属于受托责任问题,一切会计、审计问题都离不开受托责任。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关系的建立也是以受托关系理论为基础的,因此,内部审计外部化正是基于这种理论下产生和发展的,只是受托责任从内部受托转为外部受托。

(二)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内涵及表现形式

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将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1)部分外包,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2)全部外包,指内部一般不设审计部门,将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3)合包,即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亦称合作内审,指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对这种结合内外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经调查了解,高校审计业务外部化的形式有多种,是由高校的办学规模、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层的意识决定的。

(三)受托责任理论下高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关系

受托责任系统的发展导致了内部审计性质的变迁,外部受托责任和内部受托责任共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内部审计对象从财会领域扩展到高校教学、科研、后勤等,受托责任结构及内容发生了变化。在高校组织架构中内部审计部门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受托方,承担着内部受托责任关系职责;内部审计外部化后,高校内部审计业务由内外审计人员合作完成,内部审计部门在受托责任关系中既是委托方又是受托方。因此,在高校受托关系中有两种受托关系,即外部受托关系和内部受托关系。内部受托责任关系的核心是高校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各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外部受托责任关系是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在这些特定的受托责任关系中,内部审计承担着确保各种受托责任完整履行,从而保证整个受托责任系统有效运行的职责。

三、高校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动因及客观必要性

近几年高校审计领域的不断扩张及“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刚性要求,使得内部审计范围越来越大、内容更加复杂、审计的技术手段更为先进。在大环境和小环境共同作用下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逐步发展起来。

(一)审计工作的需要

新时期高校内部审计从性质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内部控制审计概念首次在实务指南中提出,并且内容涵盖整个高校经济活动,包括教学、科研、财务、资产、采购等。可见,高校日益增长的审计需求与内部审计的缓慢发展越来越不协调,必须探索出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增强内部审计效果的新方法。借助“外部资源”来履行内部审计职能,既增强了审计效果,拓展了审计领域,又节约了相关成本,提升了人员素质,从而实现双赢。

(二)审计环境的需要

高校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学术环境等构成了高校的审计环境。当前,高校屡屡爆出基建、科研、物资采购、招生、财务等领域违纪违法现象,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审计作为高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负有确保高校经济资源安全完整的职责,更肩负着确保高校审计环境符合高校法制化建设要求的责任,从而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加大,高等学校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民间捐赠等各种经费进入高等教育的投资也呈快速上升趋势。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如何将高校的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地用好是高校面临的问题,也是审计面临的难点。内部审计外部化模式的建立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路径,从而形成良好的审计环境,为确保高校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奠定了基础。

(三)审计独立性的需要

内部审计部门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对所属部门或机构进行审计时,虽然在组织上不受这些部门和机构领导,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本身为该单位职工,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休戚相关,又与被审计单位一样同受本单位负责人领导,内部审计怎样审、审计结果如何处理、审计建议能否落实都要受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因此,独立性是有限的。如果高校把内部审计的部分业务交给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带来的好处是:外部审计独立于高校管理层和内部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没有内在利益矛盾和联系,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受托事项进行审计,并提供更具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价结果;对于内审部门来说可以避免高校各种利益格局的束缚,可以通过事务所客观公正的报告表达他们想表达但不便充分表达的意见。

四、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现状

(一)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现状

内部审计外部化近几年在高校得到蓬勃发展,这与高校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内部审计有限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基建工程审计是内部审计外部化在高校内部审计中适用性最广、效益最佳、最能得到管理层认可的、最能体现内部审计外部化价值的审计事项。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和企业有明显不同,节约审计成本是企业首先考虑的因素,而高校审计费在专项资金中都有保证,节约审计成本不是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首要动因,根本原因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还比较少,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高校审计业务的需要。因此,高校是以提高审计质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为首要目标来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化的。

(二)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存在的问题

1.目标的差异性。外部审计人员的审计目标是完成契约既定的目标,在审计中往往就事论事,不会积极主动地围绕学校的目标开展审计工作,不用对最终审计结果承担责任,审计结论和建议往往宏观较多,实用性较差。内部审计人员忠于组织,以学校利益为出发点和终结点,需要对最终审计结果承担责任。这样容易造成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所关注问题的差异性,从而对审计结论产生分歧,影响审计质量。

2.配合的协调性。内部审计部门熟悉高校各方面情况,熟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点,而外部审计只有通过内部审计了解高校的组织构架、部门的利益格局及审计的重点和难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与外审人员的协调有一定困难,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其地位,可能不愿意与外部人员合作,两者之间的权力、利益的斗争导致审计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3.审计结果的风险性。内部审计外部化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外部审计人员一般只在约定的范围内审计,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工作比较消极。另外,外部审计人员不熟悉高校实际情况,审计结果就事论事,审计结果缺乏深度和实用性,往往达不到管理层的认可,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审计结果的风险性。

五、发展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对策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监管

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一般都通过招投标取得,通过合同条款进行监管和控制。从实践操作看效果欠佳。要想提高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服务质量,并不能单纯依靠外部市场的约束机制来实现,要实现全方位立体式监控。

1.选择高品质的会计事务所是关键。要综合声誉、资质、注册会计师数量、实力、等级等因素全面考量事务所,防止资质低、市场份额占比小的事务所以低价位中标。

2.完善合同内容。基于受托责任原理,合同是受托责任是否得到全面履行的载体。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受托责任内容,它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行为责任,即完成某项任务的责任;二是报告责任,即受托人按委托人利益行事,以真实报告或不真实报告应承担的责任;三是某种规范,即受托责任履行中,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四是控制责任,即对受托责任关系中,各方责任和权利的控制。

3.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内部审计部门在与学校管理层、被审计单位、事务所交流中应建立沟通机制,采取例会制、报告制等方式确保信息沟通开放和富有成效性,保证外包目标的实现,降低审计外包风险。

(二)根据高校内审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

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形式的选择应从审计效益和内部审计质量提升角度来考量。全部外包和部分外包各有优缺点,如果实行全外包,意味着高校不保留内审部门,全部审计业务交外部审计人员实施,这不符合《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三条规定:“高校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规模较大的高校(年收入5亿元以上或教职工人数在3 000人以上)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所以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部分外包模式下的不同合作形式。基建工程审计实行业务全权委托;以财务数据真实性、合法性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如单位下属的食堂、校办产业等实行部分委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因涉及到高校部分核心业务,不宜外部化。不同类型的审计业务选择不同形式的外部化模式,这样可以达到审计服务和质量的最佳结合。

(三)寻找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最佳结合点

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内部审计的已有成果为外部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外部审计的专业素养是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保障。两者最终目标都是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寻找到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合点是高质量完成审计目标的关键。

1.保持审计目标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内部审计人员熟悉高校实际情况,了解学校管理层的需要,可以引导外部审计围绕学校目标开展审计。外部机构执行审计时需要内部审计协助,更多了解高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审计流程及管理层关注的焦点问题,便于准确找到审计切入点,确保审计结果实用性。

2.确保审计资源共享性。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高校内部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审计资源,在审计外部化过程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要有合作意识,外审可以借鉴内审已有的审计结论,内审可以利用外审的专业特长,整合利用高校的内、外部资源,共同达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目的。

3.审计风险的防范性。由于审计目标的一致性,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一样都面临相同的审计风险(这里指狭义的审计风险,即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更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通过与外审人员沟通交流,对外部审计人员审计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就是规避审计风险的过程,以提高审计质量。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成果利用的过程,可以确保审计结论更加富有实效性和建设性,从而规避风险。

六、结语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发现: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尚在初择期,各高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如何搞好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使内部审计资源与外部审计资源优化配置达到最佳效果,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总之,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不是为了取代内部审计,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使之成为服务于高校管理层,确保高校各项经费安全、廉洁、高效运转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光远,瞿曲.内部审计外包:述评与展望[J].审计研究,2005(2):11-19.

[2] 黄溶冰.内部审计外包的策略选择:组织柔性视角的案例研究[J].审计研究,2012(2):98-104.

[3] 张艳芬.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问题探讨[J].会计之友,2009(8):58-59.

[4] 赵娜.关于内部审计外包形式的选择与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6):15-17.

[5] 周为利.国外内部审计外包及启示[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3):34-36.

第2篇: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外部化 优势

一、内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外部化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工作和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组织实现目标。由于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经营环境和管理要求,了解企业经济活动及其过程,因而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充分发挥监督功能,检查企业的管理控制效果、各级管理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状况,评价企业各部门经营和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及运行是否良好。应该说,内部审计在企业治理、控制、风险管理和企业道德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通常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鉴证、评价及确认、咨询等职能。

内部审计外部化也称为内部审计外包,它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专业机构来执行。业务外包源于迈克尔・波特的竞争理论,按照这一理论,在信息化时代,可以充分利用外部资源为自己增加价值 。因此,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特点,或将价值链上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只保持核心业务部分;或者全部外包出去以便获得更加独立和客观的评价结论。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内部审计外部化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二是内部审计职能部分外包。

内审外包的内容可以包含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财务审计外包可以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事务所有较强的专业优势使企业获得专业的服务;管理审计则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形寻找特定的机构,如管理咨询公司可为企业做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帮助管理层界定主要的审计风险领域等。

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势

(一)提高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企业内部审计按隶属关系分为审计委员会领导、监事会领导、管理层领导,因为内部审计师受雇于企业管理人员,在开展审计业务时容易站在受雇的角度,较多考虑取悦管理者而较少考虑本身的职责,所以与外部审计相比,独立性缺乏是内部审计的一个突出问题。常见的情形是管理层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干预内部审计,同时内部审计机构为了能够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须主动与管理层协调好关系。在这种利益牵制下,内部审计机构可能失去自己的独立性。

将内部审计外部化,委托给企业外部的独立机构与人员执行,可以较好地解决内部审计独立性缺乏的问题。外部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契约开展内部审计,他们独立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与企业的其他部门也不存在内在联系,他们可以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评价,使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他们遵守公认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会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提出审计建议,从根本上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供更具客观和独立的审计结论。

(二)获得高水平的专业服务

在经济发展全球一体化的今天,我国很多专业领域的工作从工作理念到专业标准都在和国际接轨,如会计师事务所加大了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业务量;国家制定了新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所有这些变化,使得我国企业能够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合的人才。

在我国,内部审计外部化最主要、最常见的审计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他们本身也是外部审计主体,他们的服务对象遍布各行各业,他们了解不同的经营理念,熟悉各样的管理模式,他们能够根据积累的经验(专业判断)和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了解的企业风险控制状况,进行客观评价,给出积极、合适的建议。

(三)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由于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技术进步和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对内审人员的要求也有所提高,企业设置固定的内审机构就会形成固定成本,包括机构成本和人员成本。将内部审计外部化,使企业将固定成本变成了可变成本,审计成本有了进一步下降的空间。

第一,企业设置内审机构后形成了固定成本,而内部审计外部化后取消了内审机构的设置,由此而发生的固定成本完全消失。第二,企业自己的内审人员需要不断的更新知识、拓宽业务范围,会产生后续的培训成本和人员工资。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节约诸如招聘费用、培训费用、支付给专业人员的高额薪金。第三,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竞争可能导致在相同的价格下,企业可以选择更为优质的服务。所以,无论将内部审计部分外包还是全部外包,都会使原有的审计成本有所降低,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企业负责人会权衡购买内部审计服务与企业自己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本孰高孰低,从而决定是购买内部审计服务还是企业自己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四)集中精力做主业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专业和精细化,企业需要不断在自己的主业上进行深层次的拓展,才能更好地占领市场。因此企业高管层应关注的是企业的核心领域和关键业务,将内部审计外包给专业的服务机构,是将企业的有限资源更有效地投入和安排到关键业务中,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

当然,那些长期工作在企业的内部审计师要比外部审计师更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经营管理手段等,工作效果会更好。而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专业服务机构,其专业化程度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企业完全可以将内部审计的部分职能或全部职能交给这些专业公司来做,既可以节约成本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提高对外财务报告质量

虽说会计师事务所是审计专业服务机构,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审计范围、侧重点、工作深度等各方面有所不同,由外部审计主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能否达到质量要求也是各界关注的重点。我国及国外的独立审计准则都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对外财务报告时应利用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起到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不可避免地要考虑与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内部控制风险,提高对外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审计与企业内部审计双管齐下,能够从深层次预防、控制和揭示不当管理行为,披露企业真实经营业绩与经营水平。如果实施内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们能够获得世界各国唯一共同认证的职业资格――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

三、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现实考虑

近些年,西方一些大型的企业、跨国公司都自觉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已成为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于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在我国,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没有准确的认识,认为外部审计有客观性和权威性的特点,经外部审计鉴证后所获得的审计意见对企业影响大;而内部审计不过是内部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意见也没有权威性。由于我国相继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相应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催生了社会上对企业内部审计的需求。加之企业规模不同、背景不同、环境不同、文化不同等一些因素,企业内部审计能否外包、如何外包,如何实现内部审计功能最大化,成为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第一,选择适合的外包方式。对企业而言,对内审的需求已无需讨论。内审是否外包、选择何种内审外包形式,应考虑以下情形:作为中小企业,由于内审任务不多内审外包是不错的选择,而外包的业务范围可根据需要而定。对于大中型企业,由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复杂性,外部审计师不能清楚了解企业的文化、背景和部门间利益关系,适合进行部分业务外包,主要用来解决内部审计人员无法胜任的特殊专业领域的问题。

第二,慎重考虑风险。企业选择内部审计外包形式后,应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业务服务范围、人员配置、责任划分、收费等,尤其要防止受托方为规避责任而减少工作,无法满足内审的监管职能和增值作用。

第三,加强内审服务的监管。内部审计外包使企业成为外包业务的委托方,若想实现内部审计的各项职能作用,有必要对受托方的执业过程进行监控。一方面,防止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重要信息外泄,另一方面要使外包审计人员对企业全面了解,提高其评价和建议的针对性与合理性,尤其对其服务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管办法。

四、结束语

根据上述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优势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的状况,既存在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需求市场,又存在内部审计外部化的供给市场,所以内部审计外部化在我国是具有可行性的。内部审计外包与否是管理层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需要决定的,是各项审计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企业可通过选择和使用内部审计外包方法实现内部审计功能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稳步、持续地实现企业的价值增值。

参考文献:

[1]尹维.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精要[M]中信出版社,2011年5月第三版

[2]宋明.内部审计外部化实现途径分析[Z]中华会计网校,2011-5

[3]余涛,赵栓文.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实现途径分析[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0(1)

[4]于和平.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3)

[5]丹华.如何推行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Z]中华会计网校,2009-8

[6]许怀宇.我国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可行性分析[Z]中华会计网校,2007-2

[7]龚凤兰.内部审计外部化: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新契机[Z]中华会计网校,2006-9

第3篇: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外包;内部控制

一、研究背景

(一)研究现状。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还较为良好,但是也有一些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企业要求得发展,除了要扩大销售,提高收益外,还必须从内部出发,发现并解决自身缺陷,降低现有成本,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根据“内部审计外部化”的设想,将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独立出去,由外部组织来实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二)研究意义。中小企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

一,通过做好内部审计,优化内部控制,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价值,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给中小企业写明了为什么有必要施行内部审计外包及如何做好内部审计外包的实施路径,以给正在成长中的中小企业一些指导和借鉴的意义。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理论基础

(一)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概念。内部审计是一种客

观、独立的咨询和确认活动,目的在于在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判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外包的具体形式有四种:第一,补充。第二,审计管理咨询。第三,全部外包。第四,合作内审。

(二)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理论基础。(1)组织职能外包理论。在需要降低成本的竞争环境下,组织机构可以通过集中于核心业务,将那些非核心的业务承包给外部承包人,以此来更有效地管理生产并提高经营的灵活性。(2)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论通过对公司和经济市场关系的说明,告诉组织该如何选择内部审计职能的归属情况,究竟是在内部设立,还是将其外包、从市场中寻找服务提供者。(3)委托理论。委托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而委托关系普遍存在于世界的各个领域,保证委托关系中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外包。(4)核心能力理论。核心能力是将企业立于竞争中优势地位的必要条件,是企业战略的焦点所在。企业要想在竞争中一直保持领先地位,就必须要拥有核心能力、产品以及超前的市场导向。

三、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特点。内部审计的特点:第一,审核的及时性。第二,工作的相对独立性。第三,范围的广泛性。第四,程序的相对简化。

(二)从需求市场上看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通过内部审计外包,解决企业自身内部审计的一些缺陷。(1)降低企业的内部审计成本的需求。通过内部审计外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低效率高成本的项目外包出去,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更是减少了企业在内部审计方面的支出。(2)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需求。外部承包机构的专业素质保证了内部审计的品质,所以从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方面来考虑,中小企业将内部审计委托出去,也是必然趋向。(3)提高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需求。内部审计能得到成效的一个核心要点就是要保证其独立性,独立性不高,内部审计的作用很难真正实现。而将内部审计外包之后,内部审计独立性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三)从供给市场分析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1)外部审计人员具备审计专业知识。会计师事务所队伍的壮大,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人员的增多以及越来越多的国际人才的加入,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提供商拥有一大批专业素质过硬,同时经验也丰富的人才。(2)内部审计外包商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竞争越来越激烈,内部审计外包是会计师事务所扩展业务的内在需求。

四、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内部审计的现状。第一,有独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中小企业数量不多。第二,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内审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第三,内部审计在中小企业中受重视程度不够。

(二)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情况和内容分析。基于抽样调查分析,已有48%的企业开始对内部审计进行外包,不考虑外包以及其他的还占43%,说明,提升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比重还是有很大空间的。

(三)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存在的问题。在内部审计已经较为完善的企业中,30%以上的中小企业在开展内部审计外包策略。虽然是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中小企业的内部审计及其外包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1)企业管理层缺乏内审外包管理理念。中小企业在内部审计中,对管理和风险审计考虑的比较少,缺乏相应外包的理念。(2)内部审计外包过程中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体系。内部审计外包给企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许多潜在风险,这些风险如果缺乏有效的识别和控制机制,无形中就增加了企业外包决策失败的可能性。(3)内部审计外包实施范围狭窄,管理水平低。我国对于内部审计外包的研究起步晚,研究范围狭窄。在实践中,对外包商进行内部审计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管理、监督机制和基本的风险控制系统。(4)企业缺乏系统的外包实施路径。在被调查企业中,几乎没有企业完整的思考过,应该如何去进行内部审计外包才是最科学合理的,也并没有考虑过整个外包过程,缺乏系统的实施路径。

五、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实施路径及对策分析

(一)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实施路径框架构建如下。(1)内部审计外包决策前。1)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分析。确保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的一致性。企业外部的政治、社会、法律、经济、技术和行业等环境是否适合实行内部审计外包。2)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分析。做好外包前的风险评估工作,提前预测出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预防措施以及风险应对方案。(2)内部审计外包决策过程中。1)外包形式和内容选择2)外包商的评价和选择。(3)内部审计外包决策后。1)签订外包合同。2)外包后续管理计划制定。

(二)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外包实施对策。(1)为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选择恰当的会计师事务所。(2)提高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强化对内部审计外包的管理理念。(3)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4)建立和完善审计外包风险控制体制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中小企业内审外包是一把双刃剑,即填补了中小型企业的人员空缺,又有利于中小型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快速的增值,但同时会为企业带来很多成本相关的负担与信誉有关的风险。

(二)建议。(1)强化管理层对于外包管理的理念,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2)明确企业的战略目标和构建明细的外包实施路径。(3)完善外包的监管制度和建立健全的法律规范。

参考文献:

[1] 裴明珠.企业内部审计外包风险及规避分析[J].财税研究, 2015(25)45-47.

[2] 潘婷.基于SWOT分析法的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外包问题研究[J].财经纵横,2015(9)9-11.

第4篇: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

关键词:集团公司;内审外包;风险控制

一、内部审计外包

1.内部审计外包是基于波特的价值链与竞争力而产生的,它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它主要有两种形式:

(1)全外包。这种形式下企业将全部内部审计职能整体交给会计师事务所来做,企业不设内部审计部门,但是企业也可设置或保留内部审计长以监督审计业务的执行, 并担当在会计师事务和管理层之间沟通的媒介。这种形式最受内部审计外包反对者的指责,其主要缺点是使内部审计丧失了主导地位,容易产生“套牢”效应,而且内部审计也失去了“连续性”特点,而这是内部审计实务操作的重要方面。所以这种方式主要在本来就没有设内部审计部门的中小企业比较流行。

(2)合作内审。合作内审是指企业内部保留少数几个内部审计人员,对于一些经常性的、不太重要的内部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而对一些重要的、涉及面较广、需要较高职业判断技能和合理知识结构的内部审计工作则由外界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在合作内审中,内审人员自始至终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在合作审计项目的规划、决策和起草最终报告中都起着积极的参与作用。在企业的审计工作中,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cpa和其他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等专业人员开展临时性的审计工作。

2.我国集团公司内审外包的形式的定位

针对以上两种内审外包形式,我国集团公司应选择合作内审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能够使内部审计的过程和结果更符合企业集团的特定情况,因为在合作审计中,内部审计人员和外界专业人士就审计方式、目标等问题达成一致,内审人员可以帮助外界cpa及专业人士熟悉企业自身情况,对他们的所作所为进行询问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尤其是企业集团这样一个集团公司,如果全部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则很难对审计过程进行过程,势必会增加集团公司的风险。同时,合作性的内审外包能够聘请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士,在合作审计下,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聘请不同领域、行业中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士,相对于内审全部外包全部交给一家会计事务所的情况,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水平,提高企业风险管理和管理过程的效率。

二、集团公司内审外包的缺陷

集团公司内审外包存在着一些优点,例如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节约成本、缓解审计力量薄弱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以及可以集中发展核心竞争力等等,但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

1.集团公司内部审计资源的浪费

内部审计人员熟悉本集团公司的管理政策、业务程序、经营活动和人事状况,了解企业的组织文化、业务过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特点,能更好地提供符合管理当局长期战略的咨询服务。而外部咨询机构只能通过一些公开的资料以及通过询问和观察来确定服务的重点,往往由于保密的需要,企业集团不可能向他们提供完整的资料,这势必影响到外部咨询机构的判断和对企业进一步的了解,从而影响咨询服务的质量。

另外,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有权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企业集团的各个组织部门进行观察,因而他们对企业有着独特的视角和细致的了解,他们可以深入到集团文化中去,透彻地了解本行业及本企业的经营特点,从而结合审计工作的开展得出更有价值的结论。而外部审计人员尽管具有丰富的经验,但毕竟是企业集团外聘的定期执行审计的人员,其所负责任及对企业情况的了解远不及内部审计人员,所以其对集团公司的一些具体或特殊情况,以及关键领域审计建议的合理性及可行性的理解深度都不能与该企业自身的内部审计人员相比,无法让整个集团公司利益人放心。

2.外部审计人员的忠诚度比较低

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命运与整个集团公司的命运是密切相关的,管理层决策的成败往往与内部审计人员做出的审计结论有关,因此内部审计部门会更多地从单位的长远利益出发,进而得出有利于集团长远利益的审计结论。也就是说,内部审计人员首先必须对自己所在的企业忠诚,必须考虑到其所做出的发现和建议在整个集团内可能引起的影响和副作用,因为其本身就是集团组织中的一员,这就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必然具有较强的忠诚度和较高的责任感。而外部审计人员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他们和作为被审单位的集团公司没有风雨同舟的利害关系,其忠诚度比较低的,在审计过程中很难深入了解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因此,他们的审计结论是很难以从被审单位的长远利益出发的,并且很难以高度的责任心去考虑被审单位的特殊情况。

3.容易降低审计的权威性

集团公司内审外包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但不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但取决于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公司员工的广泛拥护,也取决于相关法规制度的有效支撑。而外部审计的“外部人”身份很难取得企业集团领导的支持和群众的拥护,所以其权威性比较受限,此外缺乏权威性的审计是很难在企业内部权力制衡中大有作为的,比较容易被排挤或是被收买,从而使其独立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此当外部审计力量进入到集团公司时,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将会大大的降低。

4.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可能会受合同限制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广泛的审计范围,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随时为集团公司提供服务,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不会受到限制。而当集团公司聘请外部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外部审计人员会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他们在审计过程中即使发现可疑情况,如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在未获得委托人的允许之前,他们不会对可疑的事项和风险进行跟踪和深入的调查。尤其是出现突况时,就会降低了内部审计工作的方便程度和灵活性。

三、集团公司内审外包的策略

1.对内审外包进行风险分析控制

集团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外包存在着风险,内部审计作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的有效与否对整个集团十分重要,而且内部审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生产管理、营销、财务等各个方面,内容琐碎繁杂,而且有些内容可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企业在选择外包服务提供者时,必须考虑其职业信誉、职业经验和专长。

此外集团公司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风险分析控制:首先是外包商所能提供外包服务的项目或范围是否与企业现在外部审计业务冲突,是否影响二者的独立性;其次内部审计作业的管理及计划的执行过程;最后是预估的审计总成本或小时费用率,企业集团公司根据以上三方面,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外部审计师就内审服务的业务交接、人员配置、业务开展、责任范围、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从而降低企业外包的风险,进而更有保障的将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做好。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外包最终要走出一条“从内到外—从外到内”的演化路径。因此外包企业要注意标杆跟进,从中不断获取新的洞察力和学习能力,努力将外部优势资源内部化,进而提升整个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控制能力。

2.加强外部审计师的内部审计知识培训

集团公司在进行内审外包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方法、审计程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但是两者在审计目的、内容、职责等方面仍有很多不同,仅依靠外部审计的工作方法来完成内部审计工作,难以满足内部审计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承担内部审计任务的外部审计师定期进行适当的培训,强化内部审计执业资格认证,加强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等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字表达、人际沟通能力,使之同时具备内部审计师应有的素质,进而提高外部审计师在内部审计工作上的胜任能力。

3.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组织相结合,可以补充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进而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但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外包并不是要削弱或取代内部审计部门,而应该一直关注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对本单位的情况熟悉,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经营管理及公司业务过程的分析与评价上,并对整个审计工作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在合作内审中内部审计部门应处于主导地位。同时,集团公司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内部审计力量,例如及时选拔具备合理知识结构的内审人员,从集团成员企业中抽调内审人员建立兼职内审队伍, 鼓励内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等。

4.确保良好的沟通

对内审外包中的合作关系应该实施良好的沟通,集团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外包,应与外部审计师进行深入细致的交流,讨论公司设想、任务、价值观以及审计原则等,以使他们充分了解集团管理层的期望,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尽可能缩小外部审计师工作效果与内部管理层期望之间的差距。同时,集团管理层应使内部审计人员明白,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师之间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外部审计师是用更富效率、更经济的技术来帮助他们的,这才能使内部审计师真正接纳外部审计人员。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的外部化存在着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比如会造成内部审计资源的浪费,易降低审计的权威性等等。因此,在开展内审外包时,不应当盲目的开展,应该结合集团公司自身的情况,采取一系列措施,尽可能的降低内审外包形式存在的风险,并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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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

关键词:公共组织审计 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 审计需求 招标聘任 非招标聘任

一、引言

根据世界各国法律及惯例,公共组织通常由政府审计机关或公共组织自行建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来审计,然而,在许多情形下,以一定的方式聘任民间审计机构对公共组织进行审计,在许多国家也较为流行(萧英达,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外事司,2000)。聘任民间审计机构对公共组织进行审计的制度建构涉及的问题较多,谁来聘任、如何聘任(合并称为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其中的重要问题,对审计效率效果有重要影响。

现有文献对聘任外部审计师审计公共组织的效率效果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关于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还是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本文拟提出这个理论框架。随后的内容安排是: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以公共组织外部审计需求、聘任者、聘任方式为基础,提出一个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理论框架;然后,用这个理论框架分析若干例证,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公共组织民间审计的相关研究主要关注审计质量、定价、变更及市场竞争等效率效果问题,鲜有文献直接涉及注册会计师聘任,但是,从这些相关文献可以看出,公共组织聘任民间审计机构的方式有招标等多种方式,很多情形下采用招标方式,聘任者有公共组织本身、公共组织的主管部门、政府审计机关等,同时,政府对公共组织如何聘任民间审计机构都有详细的明文规定(Rubin,1988;Roberts、Glezen、Jones,1990;Deis、Giroux,1992;Ward、Elder、Kattelus,1994;Hackenbrack、Jensen、Payne,2000;Thorne etal,2000;Shailer etal,2004;Boon etal,2005)。

国内文献也鲜有直接研究公共组织注册会计师聘任机制,但有一些文献从政府审计业务外包、政府部门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审计资源整合的视角涉及到注册会计师聘任,从这些文献看来,对于政府审计机关管辖范围的审计客体,政府审计机关是注册会计师聘任者;对于政府部门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内部审计部门是注册会计师聘任者;至于聘任方式,有招标和谈判等多种方式(张小秋,2005;车嘉丽,2008;刘玉波、桑海林,2010;张倩,2013;贾云洁,2014;徐向真,2014;陈M,2014;郑石桥,2015)。同时,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已经有审计业务外包的实践,对于聘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对聘任方式、聘任者等相关事项都做出了明文规定。

上述文献综述显示,现有文献对聘任外部审计师审计公共组织的效率效果有一定的研究,但是,关于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还是缺乏一个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本文拟提出这个理论框架。

三、理论框架

本文的目的是提出一个关于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理论框架,其逻辑过程如下:首先,分析影响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可能的聘任机制的类型;然后,分析不同类型聘任方式和不同聘任者的利弊;最后,根据利弊分析,选择适宜的聘任机制。上述过程如下页图1所示,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框架。

(一)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类型。聘任机制主要涉及谁来聘任、如何聘任两个问题,然而,聘任外部审计师是为了满足某种审计需求,审计需求不同,势必会影响到聘任机制,所以,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类型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审计需求、聘任者、聘任方式,上述三个因素的多样化,导致了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多样化。

从审计需求来说,公共组织的审计需求可以区分为外部审计需求和内部审计需求,前者是公共组织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共组织的审计需求,后者是公共组织内部的管理层对于下属单位的审计需求。一般来说,公共组织的审计需求有三种路径来供给,一是自己设立专门的审计机构,二是聘任民间审计机构,三是二者结合,后面两种路径都涉及到外部审计师聘任(郑石桥,2016)。所以,无论是内部审计需求,还是外部审计需求,公共组织都可能需要聘任外部审计师。然而,在不同的审计需求下,基于对审计效率效果的考虑,对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

从聘任者来说,基于内部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通常以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方式出现,聘任者通常是公共组织的内部审计部门。基于外部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聘任者有多种可能的选择,由于公共组织通常是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所以,聘任外部审计师可以视同是政府审计业务外包,政府审计机关是当然的聘任者。然而,公共组织本身、公共组织的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外部审计师的聘任者。所以,可以充当聘任者的机构有多个。

从聘任方式来说,公共组织聘任外部审计师可以视同政府采购外部服务,其采购方式有多种类型,按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可将聘任方式分为招标聘任和非招标聘任;对于招标聘任,根据招标范围可分为公开招标聘任、选择性招标聘任和限制性招标聘任;非招标性聘任也有多种方式,包括询价聘任、竞争性谈判聘任、单一来源聘任(王卫星、朱龙杰、吴小明,2006)。

所以,基于不同的审计需求,公共组织聘任外部审计师有多种可能的聘任者,也有多种可能的聘任方式,归纳起来,可能的聘任机构如表1所示。

表1显示,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有24种类型,接下来的问题是,各种聘任机制各有什么利弊?哪些是适宜的聘任机制?回答这些问题的前提是确定一个评价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利弊的标准,我们认为,这个标准由三项原则组成,一是利益代表原则,二是成本效益原则,三是专业胜任能力。利益代表原则主要是针对聘任者而言,要求聘任者能代表审计需求者的利益,如果由审计需求者自己聘任,当然是最好的情形,这种聘任机制属于直接聘任;在许多情形下,公共组织的审计需求者可能无法自己聘任外部审计师,这就需要由一个机构代表审计需求者来聘任外部审计师,这种聘任机制就是间接聘任,此时,问题的关键是,代表机构能否真正代表审计需求者,其真正代表审计需求者利益的程度,也就是这种聘任机制符合利益代表原则的程度。

成本效益原则主要是针对聘任方式而言,聘任方式对审计成本的影响有三个路径,一是聘任方式影响外部审计师竞争程度,进而影响审计费用,在有些聘任方式下,外部审计师之间有较强的竞争,而这种竞争可能会降低审计费用;二是聘任方式会影响聘任流程的复杂性,进而影响聘任过程本身的成本,有些聘任方式有较为复杂的过程,而另外一些聘任方式的流程较为简捷,不同的流程会影响聘任过程本身的成本;三是抑制聘任者的机会主义行为,通过一定的程序,保障聘任者公平地对待所有可能的待聘任者,不以个人利益为导向来选择外部审计师,在这种背景下,外部审计师也就不用刻意地寻租,如果有寻租,其成本一定会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到被审计单位,从而增加审计成本。上述三个路径综合起来,不同的聘任方式有不同的审计成本。

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拟聘任的民间审计机构必须在所需要的审计业务方面具有专长,并且有足够的人力资源,能否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审计业务,否则,将难以提供所需要的审计供给。上述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一般会体现到聘任方式中,例如,是否要采取招标方式、采取何种招标方式等都要考虑到拟审计项目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下面,我们用上述三个原则来分析不同聘任方式及聘任者的利弊,并进而提出本文关于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建议。

(二)不同聘任方式的利弊分析。

1.各种招标聘任方式的利弊。招标聘任分为公开招标聘任、选择性招标聘任和限制性招似溉危公开招标聘任属于无限制性竞争招标聘任,符合招标规定资格条件的民间审计机构均可参加投标;选择性招标聘任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招标过程分为两个明显的阶段,第一阶段要审查并排除那些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以及不符合资格标准的申请人,第二阶段是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期内投标;限制性招标聘任也称谈判招标聘任或议标聘任或邀请招标聘任,是选择两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民间审计机构发出招标邀请书,再通过谈判确定中标的招标方式。一般来说,这种招标聘任方式适用于一些技术复杂或时间紧迫的审计项目。

上述三种招标聘任方式,就竞争性来说,公开招标聘任最强,限制性招标聘任较弱,选择性招标聘任居中,所以,就降低成本的可能性来说,也是这种顺序。就聘任方式本身的复杂性来说,公开招标聘任和选择性招标聘任并无显著区别,所以,其招标过程的成本也无显著差异。但是,限制性招标聘任程序相对简捷,招标过程的成本应该低于前两种方式。就抑制寻租的可能性来说,公开招标聘任、选择性招标聘任最强,限制性招标聘任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相对较弱。

以上三方面的因素决定了不同聘任方式的成本,然而,聘任方式还要考虑审计项目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选择性招标聘任和限制性招标聘任都可能对参加招标的外部审计机构做出审计能力方面的规定,将不符合专业胜任能力的外部审计机构排除在外,保证中标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专业胜任能力。而公开招标聘任则不宜做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在确保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存在缺陷。

综合上述分析,各种招标聘任方式的利弊,归结起来如表2所示。

在表2所示的三种聘任方式中,综合成本效益原则和专业胜任能力原则,选择性招标是最适宜的聘任方式,公开招标聘任和限制性招标各有千秋,只有选择性招标无法采用时,才考虑这两类聘任方式。

2.各种非招标聘任方式的利弊。非招标性聘任也有多种方式,包括询价聘任、竞争性谈判聘任、单一来源聘任,询价聘任是指对几个民间审计机构(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聘任方式;竞争性谈判聘任是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民间审计机构就审计项目进行谈判,通过谈判选择民间审计机构;单一来源聘任是聘任一个特定的民间审计机构,这种方式适用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民间审计机构添购审计服务。

上述三种非招标聘任方式中,就竞争性来说,整体弱于招标聘任,相对来说,询价聘任和竞争性谈判聘任这两种方式都要从几个可能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做出选择,具有一定的竞争性,而单一来源聘任只有唯一的外部审计机构,没有选择的余地,当然也就没有竞争性。就聘任过程的复杂性来说,非招标方式比招标方式简捷,三种非招标方式中,相对来说,单一来源聘任最为简捷,而询价聘任和竞争性谈判聘任的聘任流程也不复杂。就专业胜任能力的保障性来说,由于非招标方式是与特定的外部审计机构有较多的沟通,是否选择某机构,其专业胜任能力是重要的考虑因素,所以,能较好地保障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适宜的专业胜任能力。就抑制寻租的可能性来说,都弱于招标聘任方式,三种非招标聘任方式下,拟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都可能寻租。综合上述分析,各种非招标聘任方式的利弊,归结起来如表3所示。

表3显示的各种非招标聘任方式中,询价聘任和竞争性谈判聘任的利弊并无显著差别,而单一来源聘任要慎重采用,只有在特别情形下才可能采用。

(三)不同聘任者的利弊分析。判断不同聘任者的利弊主要是基于利益代表原则,谁能很好地代表审计需求者,谁就是合适的聘任者。同时,由于公共组织有不同的审计需求,从而有不同的需求者,进而需要不同的代表者,也就是聘任者。

公共组织的内部审计需求也就是最高管理层对下属各管理层的审计需求,如果要聘任外部审计师,也就相当于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很显然,这里的需求者是公共组织的最高管理层,如果该组织已经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则内部审计部门就是其审计需求的实施者,从逻辑上也就是其审计需求的代表者,所以,通常要由内部审计部门来聘任外部审计师,也就是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外包者应该是内部审计部门。

公共组织的外部审计需求是公共组织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对公共组织的审计需求,所以,审计需求者是外部利益相关者。谁能代表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呢?很显然,公共组织的主管部门作为公共组织的创设者、监管者,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公共组织的委托人,所以,主管部门本身是公共组织最重要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如果其本身能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最符合利益代表原则,此时的聘任审计需求者自己聘任外部审计师,此时的聘任机制是直接聘任。

根据世界各国法律及惯例,公共组织通常由政府审计机关来审计,政府审计机关作为公共组织的专门审计机构,是通过法律或惯例确定了对公共组织的外部审计权,这种外部审计权也可以理解为通过法律或惯例,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确定到了政府审计机关,政府审计机关接受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委托对公共组织进行审计(萧英达,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外事司,2000),如果要聘任外部计师,相当于政府审计业务外包,此时,外部审计师的聘任者显然应该是政府审计机关。当然,此时并不是公共组织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聘任外部审计师,而是其代表――政府审计机关聘任,此时的聘任机制是间接聘任。

公共组织本身是被审计单位能否作为外部审计需求的聘任者呢?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就是对公共组织进行审计,公共组织的最高管理层是被审计客体,如果由公共组织来聘任外部审计师,事实上就是自己聘任审计师来审计自己,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显然会受到负面影响。但是,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并不完全由聘任者来决定,至少还有两个机构可以增加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一是聘任方式,二是外部审计师法律责任。如果聘任方式能有效地抑制聘任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公共组织本身难以操纵外部审计师的选择;同时,由于外部审计师承担较大的法律责任,外部审计师本身也不愿与作为聘任者的公共组织合谋,在上述两个条件下,即使是公共组织本身聘任外部审计师,外部审计师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郑石桥,2016)。当然,这种独立性不如主管部门或政府审计机关聘任。当然,此时的聘任机制是间接聘任。

根据本文的上述分析,似乎主管部门、政府审计机关、公共组织本身都可以作为外部审计师的聘任者。究竟如何选择呢?我们前面已经分析了公共组织本身作为聘任者的缺陷,那么,主管部门、政府审计机关作为聘任者是否有缺陷呢?回答是肯定的。我们知道,主管部门、政府审计机关作为外部审计师聘任者类似于集中采购,而公共组织本身聘任外部审计师类似于分散采购,从理论上来说,集中采购效率要高于分散采购,但是,由于操作上的有限理性,集中采购极有可能导致寻租,进而将集中采购的优势丧失贻尽,我国的一些政府采购已经显现了这个问题(谷雪、马博,2008)。当公共组织本身作为聘任者时,虽然也有寻租的可能性,但是,在这种情形下,外部审计师既然寻租成功,能获得的也是一个客户,而集中采购下,如果寻租成功,有可能获得多个客户,寻租的收益大大提高,从而,寻租的动力也增强。除了寻租之外,如果主管部门和政府审计机关都作为外部审计师聘任者,可能出现重复审计,对于同一个公共组织,主管部门通过聘任外部审计师对其进行了审计,而公共组织属于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完全也可以在审计计划中安排对该公共组织进行审计,这个公共组织就接受了两次审计――主管部门聘任外部审计师审计一次,政府审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或惯例,对其审计一次。为了防止这类重复审计,美国甚至颁布了《单一审计法案》,规定一个单位一年只接受一次审计。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是否有明确框架,一般来说,基于审计主题,公共组织的外部审计需求可以形成一个业务框架,审计业务类型包括财务信息审计、非财务信息审计、经济行为审计、经济制度审计,也可以将上述审计业务类型综合起来,形成综合性审计业务(郑石桥、郑卓如,2015)。在这个业务框架下,政府审计机关与民间审计机构可以进行分工,一些审计业务类型主要由政府审计机关来实施,另外一些审计业务类型则主要由民间审计机构来实施。在这种分工下,凡是属于政府审计机关业务范围的审计业务,如果要聘任民间审计机构,则由政府审计机关以审计业务外包的方式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凡是不属于政府审计机关业务范围的审计业务,而外部利益相关者还有审计需求,则由公共组织自身或其主管部门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同时,政府审计机关要事先做好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每个年度开始前,将审计计划通知将被审计的公共组织,以避免一个公共组织一年多次接受审计。当然,如果政府审计机关没有明晰的审计业务框架,也可能根据其惯例来推定其审计业务类型,在此基础上,确定政府审计机关与民间审计机构在审计公共组织时的业务分工,凡是属于政府审计机关业务范围的且需要聘任外部审计师的,由政府审计机关聘任;其他的审计业务,由主管部门或公共组织自身聘任。

所以,总体来说,关于满足公共组织外部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者,有如下结论:政府审计机关、主管部门、公共组织自身都可以充当外部审计师的聘任者,各有利弊,在政府审计机关有明晰审计框架时,属于政府审计业务范围的,由政府审计机关以业务外包的方式聘任外部审计师;其他审计业务由公共组织自身或其主管部门聘任外部审计师。

(四)适宜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以上分别分析了不同聘任方式和不同聘任者的利弊,而聘任机制是二者的结合,所以,适宜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应该是适宜的聘任者以适宜的方式聘任外部审计师,其基本情况如下页表4所示。

表4显示,对于内部审计需求来说,最适宜的聘任机制是内部审计部门以选择性招标方式聘任;对于属于政府审计机关主业范围的审计业务,最适宜的聘任机制是政府审计机关以选择性招标方式聘任;对于政府审计机关主业之外的审计业务,最适宜的聘任机制是主管部门或公共组织自身以选择性招标方式聘任。

四、例证分析

本文以上提出一个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理论框架,然而,这个理论框架是否能解释现实审计现象呢?下面,我们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美国和中国的两个例证,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的解释力。

(一)美国部分州的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的聘任者。一些文献研究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关注审计质量、定价、变更及市场竞争等效率效果问题,没有直接研究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但是,从这些相关文献可以看出,很多情形下采用招标方式,公共组织聘任民间审计机构采用招标方式,聘任者有公共组织本身、公共组织的主管部门、政府审计机关等(Rubin,1988;Roberts、Glezen & Jones,1990;Deis、Giroux,1992;Ward、Elder、Kattelus,1994;Hackenbrack、Jensen、Payne,2000;Thorne etal,2000;Shailer etal,2004;⒐庵摇⑼鹾辍⒎氪淦剑2015)。

为什么很多情形下采用招标方式?为什么公共组织本身、公共组织的主管部门、政府审计机关都可以做聘任者?本文的理论框架指出,从聘任方式来说,根据审计机构竞争性、聘任过程复杂性、抑制寻租可能性、专业胜任能力保障性等综合考虑,招标聘任优于非招标聘任,所以,除非特殊环境所限制,正常情形下,聘任方式都应该选择招标聘任这种方式。从聘任者来说,政府审计机关、主管部门或公共组织自身充当聘任者,各有千秋,并不存在最优选择,特别是政府审计机关有清晰的审计业务类型时,对于其业务类型之外的审计业务,完全可以由主管部门或公共组织自身充当聘任者。正是这种原因,美国部分州的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的聘任者出现了多样化。

(二)我国中央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颁布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第五条规定,为保障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很显然,这里规定的外部审计师聘任者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是政府审计机关。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都属于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既然有此规定,从理论上来说,中央企业的审计外部如果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由政府审计机关来委托。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规定的中央企业年度决算的审计,从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来看,并没有将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作为其重要的审计业务,长期以来,政府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审计,主要是关注其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国有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是审计重点。在这种环境下,对于政府审计机关不重视的审计业务――财务决算审计,由国有企业的监管部门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也就在情理之中。本文的理论框架中提到,当政府审计业务有明晰的审计业务类型时,对于其重要业务类型之外的审计业务,可以由主管部门或公共组织自己聘任外部审计师。

五、结论和启示

在许多情形下,以一定的方式聘任民间审计机构对公共组织进行审计,在许多国家也较为流行。本文研究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包括聘任方式和聘任者,不同的审计需求、不同的聘任方式、不同的聘任者,使得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多样化,评价聘任机制的标准是利益代表原则、成本效益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前者针对聘任者,后两者针对聘任方式。根据上述原则,各种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各有利弊,综合来说,对于内部审计需求来说,最适宜的聘任机制是内部审计部门以选择性招标方式聘任;对于属于政府审计机关主业范围的审计业务,最适宜的聘任机制是政府审计机关以选择性招标方式聘任;对于政府审计机关主业之外的审计业务,最适宜的聘任机制是主管部门或公共组织自身以选择性招标方式聘任。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公共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有多种类型选择,而不同的选择会有不同的效率效果,所以,需要从各种可能的聘任机制中做出理性的选择,对于基于内部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当然要由公共组织的管理层做出这种选择;而对于基于外部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聘任机制的选择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明文规定,否则,会出现无序状态,并且,这种无序极有可能导致次优选择。例如,就我国来说,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共部门和国有企业,究竟由谁来聘任?这在目前尚缺乏明文规定。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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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

【关键词】 内部审计外包;外部审计;区别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是审计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们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互为补充。两者的主要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对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确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监督。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重要基础,外部审计的深度和广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内部审计做的好,外部审计就有了保证。实践证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两者的有效结合是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全面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的有效途径。

内部审计外包 (outsourc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或内部审计,它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机构或人员执行。与传统的内部审计相比,内部审计外包的显著特征就是内部审计主体的变化,从事内部审计业务的审计主体开放了,它既可以是组织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可以是独立于该组织的外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内部审计外包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审计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有利于转移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内部审计质量。Www.133229.Com

企业外包内部审计业务后,内部审计会被外部审计(主要是社会审计,下同)替代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外包后的内部审计仅仅是改变了内部审计的主体,它在许多方面 和外部审计仍然存在着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是审计的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依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单位内部的定额、计划指标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各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经济活动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提出各项改善措施,评价企业内部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经营业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等。而外部审计则是依据《独立审计准则》,主要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对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未较多触及经济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等方面。因此,内部审计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要比外部审计要求高。

二是审计的服务对象不同。内部审计人员在处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问题中,充当企业管理当局的参谋和助手,并帮助各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其主要的、直接的服务对象就是包括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在内的组织内部的各级管理人员。通常,外部审计人员是受托对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其服务对象是与企业利益相关的社会各界,包括股东、银行、债权人、政府和潜在的投资者等。当然,这不排除他们的意见被企业管理当局和董事会采用的情况,但这是次要的,不是其主要的使命和目的。

三是审计作用的范围不同。内部审计所发挥的作用一般仅局限于组织内部,只有当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被采纳并及时采取改进行动时,才会产生具有建设性的实际效果。内部审计人员对生产经营管理所持的观点和看法一般不向外界透露,具有一定的保密性。而外部审计人员对财务会计报表所表述的审计意见和结论要公布于众,客观上起到了社会公正的作用,其作用的覆盖面比内部审计要广阔的多。

四是与内部控制的关系程度不同。外部审计人员的兴趣主要集中在内部会计控制,以及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实质性影响的相关控制,而内部审计人员则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包括内部会计控制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而且,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外部审计人员之所以关心内部控制,是因为它们影响其设计的审计程序性质和进行实质性测试的范围,这与他们对财务会计报表发表独立意见相比是次要的。内部审计人员关心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针对控制的缺陷提出强化控制的意见和措施。

五是审计的范围和时间不同。内部审计的范围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它既可以借助于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又可以依据非正式的记录和文件;内部审计通常对单位组织内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而外部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审计一次,其审计范围主要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重点在于那些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项,它只能依赖正式的记录和文件。所以,内部审计在审计的对象范围上比外部审计要广泛,在审计时间上也更为灵活。

六是审计程序不同。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通常按照部门或经营地点来设计,会计记录和报表的审查只是其工作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内部控制系统和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评价上;而外部审计的程序一般针对财务会计报表所列项目来设计,绝大部分时间花费在核实和验证报表各项目的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可靠,以及确认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和政策是否公允。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有外部审计许多无法比拟之处,因此它不会被外部审计所替代。同时,由于存在上述差别,所以外部审计机构在承接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对承担内部审计任务的外部审计人员定期进行适当的培训,使之同时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具体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讲座、案例讨论以及课程学习等多种方式。否则,优秀的外部审计人员也难以完全胜任内部审计工作。外部审计人员在受托从事企业内部审计服务时,不能完全按照从事外部审计服务的范围、程序和方法进行,必须认真研究内部审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这样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

【参考文献】

[1]周为利. 国外内部审计外包及启示[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2(5).

第7篇: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 外包 风险管理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可以看出,内部审计正在转型,将重心转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综合审计和咨询工作。同时,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组织行为日益受到严重冲击,企业不断将资源集中于核心竞争能力而将非核心或非专长领域外包,以使成本最小化。当内部审计被企业看作是非核心业务时就会外包出去。

一、内部审计外包风险的概述

(一)内部审计外包的涵义及发展背景 内部审计外包,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Outsourcing the Internet Audit Function)是指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实施。内部审计外部化最先是由安达信、安永、毕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提出的。他们认为内部审计是企业的一个成本中心,不能为企业增加价值,因此极力说服企业将内部审计交给外部咨询机构来完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西方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内部审计外包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已经有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外包。众多会计师事务所也将内部审计外包视为新的发展领域。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外包是社会经济发展及专业化分工协作越来越细的结果。随着市场竞争逐步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核心业务,而委托外部机构经营管理中的部分职能。内部审计的外包是企事业单位理性选择的结果,同时也体现了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组织之间的竞争。

(二)内部审计外包风险管理的表现形式 内审外包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即外包风险。外包风险管理是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一个方面,所以内部审计在外包风险管理中的表现形式,与它在其他风险管理中的表现形式是一致的。内部审计在外包风险管理中的表现形式有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管理层的外包风险管理过程予以评价,提供确证服务:二是通过咨询顾问的身份介入外包风险管理过程。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评价外包领域的现有风险并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指定系统评估组织外包风险的计划;评估外包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辅助管理者有效的设计、开发和实施有效的外包风险管理模型;评估计算机系统的风险水平并根据风险的可控区间和经济性予以取舍;(6)在发现组织在外包过程中的结构和管理盲点时,代为履行风险监督的职责。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研究现状与理论基础

(一)内部审计外包的研究现状 将内部审计职能以某种形式外包给会计公司,是近20年来内部审计发挥作用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内部审计业务供给和需求的同时存在,使得外包市场的出现成为必然,而产生这种供给和需求变化的原因正是交易费用权衡的结果。内部审计外包是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迅速发展。调查显示,16%的公司涉足了内部审计外包。Kusel等(1997)的调查报告显示,21%的美国公司和31%的加拿大公司都至少外包了部分内部审计职能。未推行外包的公司中,有32.4%的美国公司和36%的加拿大公司表示有意在未来外包内部审计职能。《财富》100强公司有50%以上外包了相当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Krishman&Zhou,1998)。“安然事件”后,SDbanes-Oxley法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同一客户提供内部审计服务,但非外部审计的事务所还是可以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纽约证券交易所也要求所有登记上市的公司都要设立内部审计职能。单纯从数据上判别,可以得出外包呈现增长势头。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理论基础(1)组织职能理论。企业会在降低成本的竞争压力下,把企业中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组织外部的机构,使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从而提高企业效率与效益。组织内部存在私有知识与公共知识。内部审计部门拥有私有知识,这是在组织内部发展起来的,包括特定的工序、流程、纠合、文件等商业秘密,这使得组织具有有别于其他组织的竞争优势,不能泄漏到组织外部,因此也只允许组织内部的人员掌握。而公共知识通常允许被外部审计师拥有,如组织的各种工具、技术流程等,这类知识适用于不同的组织。组织最可能将属于公共的非核心知识的工作外包给外部审计师,以减少私有知识的泄漏;对于其他的工作,则只能交给内部审计师来完成。(2)交易费用理论。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需要权衡不同方案的交易费用对于组织的影响。对于可以同时由市场购入(内部审计外包)或者由组织自行生产(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两元选择,交易费用的高低决定了管理者的选择。通常认为,管理者会选择交易费用较低的那一个方案。Widener和Selto(1999)运用交易费用经济学建立模型来描述并解释内部审计外包。他们认为,企业在进行内部审计的外包与内生决策时,需要从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维度来衡量由此产生的交易费用的高低,并选择有利于企业的内部审计方式。(3)委托理论。管理者与内部审计师或外部审计师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委托关系,因此也会产生委托问题。由于内部审计师在组织内部,故内部审计失败后实际承担的责任有限;相反,外部审计师如果内部审计失败,则可能要赔付企业相应的损失。但是,外部审计师会借口提供了较高质量的服务而索取较高的外包费用。管理者需要在这两者之间进行取舍。如果企业的委托问题较复杂,则管理者倾向于在企业内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而不是将内部审计外包。这是因为,面对复杂的企业内部环境,内部审计师有着比外部审计师更多的信息优势。

三、内部审计外包的内容及优势缺陷分析

(一)内部审计外包的内容 内部审计外包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计服务。审计服务是指接受客户委托,审查和评价其管理当局的投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各项计划、预算和规定等,多是合规性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环境审计、IT系统审计、固定资产项目审计等。二是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是与审计服务相对而言的,具体包括:其一,帮助客户降低成本和改进经营效率。基于企业管理当局需要降低成本以增加利润和增强公司在经济潮流中的竞争力,帮助客户在关键控制点上压缩成本;并帮助客户改善人力资源、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报告体系、信息技术等,以提高经营效率。其二,风险控制评价。这项服务包括协助管理层设计和招待风险控制评价程序,查找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适用于一些没有风险意识的管理层或没有充分认识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或已经认识到风险的存在但是未能合理量化风险的企业。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优缺点分析 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一是获得高水准的服务。CPA作为外部审计执行者,熟悉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够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议。二

是提高企业内部审计职能的独立性。CPA根据与企业签定的契约开展内部审计,与企业其它的部门没有内在的利益冲突和联系,因此,他们能够毫无顾忌地指出企业经营和控制中存在的漏洞,提供更具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价结果。三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设立了内审部门之后,就形成了固定成本,不断对内审人员进行的后续培训也增加了企业的支出。将内审职能部分或全部外包后,部分或全部的内审部门成本就变成了可变成本,从而用较低的成本获得高质量的内审服务。四是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搞好主业。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专业化分工的发展,因此管理层关注的重点应该是组织的关键性业务,企业应该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上,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专业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也越来越高,企业完全可以将其次要业务交给相应的专业服务公司去做,从而提高组织的竞争能力。内部审计外包的缺陷:一是内部审计丧失主动性和前瞻性。内部审计外包后,审计可能会变成一种程序性的工作,外包审计人员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全心全意为企业考虑。外包审计人员一般只在约定的范围内消极地进行审计,尽量削减审计计划,减少工作量。而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去帮助管理层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二是外包审计人员不熟悉企业的情况。CPA和其他专业人士毕竟不熟悉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内部审计师更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企业文化、部门间的利益关系等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

四、内部审计外包风险管理影响因素

(一)主观因素 主观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1)审计独立性。很多人认为内部审计外包后,内部审计职能由外部审计人员行使,能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工作只对社会公众和所有者负责,因此能够客观地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可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包括外在形式上的独立性和精神上的独立性,而且更强调精神上的独立性。面外部审计人员是接受委托来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可能损害到委托人利益的事件时,也很可能会为了免于被解聘,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2)专业胜任能力。也有很多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掌握的审计手段、技术、方法和专业水准具有明显的优势,由专家来做能更好地完成内部审计目标。但内部审计的内容则不仅涉及财务审计方面,还包括企业的经营效率、效益、遵循的有关法规的情况等诸多方面。而且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的生产流程、内部控制和经营情况,在评价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经营的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有着外部人员不具备的优势。(3)为公司管理层服务的忠诚度。内部审计职能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部分,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忠诚并非靠利益性的契约关系所能培养出来的,只有成为企业的一员,审计人员才能真正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为管理层服务,为企业的长远利益着想。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有着很高的忠诚度,他们是企业的成员,企业的发展壮大是他们的目标,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与他们自身的利益休戚相关,再加上他们对组织的文化有强烈的趋同感,会比外部审计人员更加投入地实现组织的目标。

(二)客观因素 客观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1)成本。内部审计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不断扩充其职能,逐渐向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拓展,而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业务的开展,需要金融、会计、人事、市场、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来共同完成。在这种背景下,将大大提高企业的内部审计成本。内部审计的动机是为管理者服务,同时内部审计从传统企业中的向管理者负责发展到现在的向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内部审计肩挑多重职责。如果内部审计能够同时承担起这样多种责任需求,将能够节约委托外部审计的监督成本,因此,并不能轻言内部审计外包问题。(2)审计时间。内部审计是面向控制和面向未来的,其非常强调信息的及时性,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公司管理当局报告,才能确保管理当局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不造成重大失误。如果将内部审计工作外包,外部审计人员只能根据合同的约定提供定期的服务,且在聘请外部审计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时还需要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淡季和忙季。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企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不存在淡季忙季之分,由企业内部有关机构领导,可以在企业急需的情况下及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审计服务。(3)公司治理效果。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公司治理是一项无法外包的管理职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扮演着独特的内部监督与信息传递的角色,如果同一事务所既做内部审计又做外部审计,那么管理层将会丧失一个获得客观信息的渠道,这样,公司治理效果必然会降低。

五、内部审计外包在我国的运用

(一)我国内部审计现状分析 我国内部审计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范围的局限性。我国内部审计工作总体水平不高,还不能完全适置应市场经济和企业竞争的需要。大多数企业内审范围还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审计,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刚刚起步,而对经营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就更少,审计内容单一,审计深度广度不够。另外,单位在财务审计的模式下,也往往是偏重于事后审计,时效性差,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起不到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2)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企业内所有的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都在企业的主要领导人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必须服从其领导,内审机构在企业内并不是真正处于超脱的地位。他们依附于企业,其切身利益与企业利益休戚相关,经营者及各管理层有权评判他们的工作业绩。内部审计人员为了能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必须同管理层协调好关系。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人际关系的牵制下,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难以真实、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很大的限制。(3)内部审计发展跟不上企业的扩张。在企业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不多的情况下,管理者可以直接管理、监控企业经营业务的执行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无须内部审计。但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经营多元化的发展,高层管理者可能直接监控企业所有业务的执行,他们要根据具体情况把管理职责分配下去。但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利用有限的集中的资源提供所有的内部审计服务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就出现了内部审计的缺乏与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需求的矛盾。

(二)我国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角度看,随着会计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外部审计业务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严峻的现实将迫使大量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的业务,管理咨询、税务服务和内部审计业务等必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内部审计外包可以成为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双赢的战略选择。其次,从企业发展角度来看,在前文也分析过,由于与公司内部没有内在的利益冲突和联系,因此他们能够为管理当局提供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价结果,有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内部审计外包,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审计成本,并且使企业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管理资源,用于生产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当局也能够集中精力追求更具战略意义的目标,从总体上有利于企业提升竞争优势。最后,从法律角度

来看,我国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同时,1995年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也规定了若干种单位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制度。虽然我国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规定,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但并没有规定企业不能与外界合作或委托外界进行内部审计。

第8篇: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 内部审计外包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这种举措,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外部优势资源,从总体上提升竞争优势,但是,也给公司治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笔者认为,应根据公司自身的规模、性质、财务状况等作出外包的决策。

外包是现代企业建立起应变性组织的重要环节,是企业组织的再造和管理战略的实施和拓展。从西方内部审计外包的实践来看,内部审计外包主要采用以下四种形式:一是部分外包。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完成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一些经常性的、不太重要的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而对一些重要的、涉及面较广、需要较高职业判断技能和合理知识结构的审计工作则由外界人员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二是全部外包。企业不设内部审计机构,与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服务机构签约,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由其提供职业内部审计服务。三是审计管理咨询,主要是指请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确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促进内部审计计划的形成和改进,帮助管理层定义主要的审计风险领域等等。四是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亦可称合作内审,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并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

20世纪9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内审外包已很普遍,根据美国内部审计协会统计结果表明:内部审计外包能为企业节约财务预算开支,且服务优质高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细分和服务不断完善,经济全球一体化给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内部审计外包成为了新的发展趋势。

一、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

(一)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外部审计人员工作时,独立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与企业其他部门没有内在的利益冲突和联系,使之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企业委托事项进行审计,并严格地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要求实施审计,提供更具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价结果。

(二)提升内部审计的质量

现代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宽广的知识、丰富的经验、高度的责任心和娴熟的审计技巧,而我国目前的内审人员队伍还不能满足这些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外部审计组织拥有大批管理咨询、资产评估、税务服务等领域多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注册会计师作为外部审计主体,服务对象分布在各行各业,熟悉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够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议。同时,外部审计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信誉,会全心全意为客户着想,审计质量可以得到保证。

(三)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一是节约招募、培训费用和维持成本。将内部审计外包可以使企业保留较少的内部审计人员,从而可以避免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费用、为更新和扩充知识而发生的培训费用以及支付专业人员的高额薪金。二是节约开发软件和新方法的成本。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内部审计面临的新环境,为适应网络环境下的审计,必须不断开发新的审计软件以及对新出现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这会给企业带来高额的开发费用。如果内部审计外包,这些开发费用就可以分摊给多个客户。三是降低雇佣成本。内部审计外包将会拓宽外部审计的市场,从而也会加剧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竞争,最终将导致在相同的价格下,企业可以选择更为优质的服务。规模经济的实现,使同样审计成本的内部审计服务质量提高或同样内部审计质量的审计成本降低,减轻了经济负担。

(四)分配资源更具灵活性

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够使社会人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外部咨询机构由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并且在对不同类型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熟悉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够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切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议,这一点是内部审计所不能及的。内部审计外部化能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将一些企业的先进经验介绍给其他的企业;还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避免过长的适应期所带来的额外开支。

(五)降低审计风险

由于内审人员知识结构等的限制,某些内审业务光靠内审人员是没有能力完成的。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这部分审计业务除了可以利用外部专家的服务外,还可以采用内审外包的做法,以规避内部审计风险。

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外包,不论从实质上或是形式上都能够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可以为企业节约财务开支、降低雇佣成本,帮助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从而稳定审计质量。如果内置增加的成本大于外包成本,且审计质量不如外包,那么,内部审计外包应是不错的选择。

二、内部审计外包存在的问题

内部审计外部化也会带来一些新问题,主要包括:

(一)放弃了内部审计自身的优势

内部审计职能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部分,也是组织文化的一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熟悉本公司的管理政策、业务程序、经营活动和人事政策,了解企业文化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特点,可能提供更好的符合管理当局长期战略的咨询活动。而外部咨询人事只能凭借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服务,他们可能会把内部审计工作变成一种程序化的工作,不会像内部人员那样全心全意为企业考虑,降低为管理层服务的忠诚度。

(二)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将内部审计工作外包难免让员工产生外部人控制内部人的感觉,工作积极性下降,这样既不利于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缺少了为企业未来的管理人员提供培训的平台。从长远来看,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三)审计安全性与法律方面的风险

内部审计外包是一个新生事物,外包主体和外包合作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尚无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去规范,外包服务的安全问题让人担忧。由于外包减少了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控,外包合作者掌握了大量的外包主体的信息和机密,使外包主体陷入被动,如果外露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对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内部审计丧失主动性和前瞻性

内部审计外包后,外包人员一般只在契约规定的范围内消极地进行审计,尽量削减审计计划,减少审计工作量,不是积极主动地帮助管理层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且外包人员不熟悉具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能影响到审计计划的深度和审计程序的执行,并可能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大的影响。这对公司内部治理效率的提高,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起重要作用,如果将内部审计外包出去,高层管理者和信息委员会将会失去一个重要的信息来源,也可能使信息外泄,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此外,外包人员可能消极工作,缺乏忠诚度,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因此,内部审计仍然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外包的趋势,可以精简内审机构,通过采用合作内审的办法,实现内部审计的外包。

三、内部审计外包关键环节的把握

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采取内部审计外包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至于外包的方式和范围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在审计外包的工作中,应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内部审计

企业管理当局对内部审计的态度是开展工作的基础。企业管理层应使内部审计人员明白,外部审计师是来帮助他们而不是来抢他们饭碗的,消除担忧,增加信任感,使内部审计师真正接纳外部审计人员,通过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来弥补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的弊端。

(二)加强内部审计服务的监管和规范

制定内部审计指导性规范,使内部审计服务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政府应该完善相应的法规,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审计服务所导致的独立性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企业应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

内部审计外包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首先要结合企业的发展需求对内部审计外包进行决策分析,考虑是否开展外包以及外包的内容;然后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形式。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而言,可以考虑采用作为部分内审职能外包、审计管理咨询以及合作内审的方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参照国外企业的成功经验,根据企业的需要及成本效益作出决策。企业应该设置内审部门,配备熟悉企业情况、业务水平精干的内部审计人员,并根据企业需要,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的专门人才配合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专业领域,可以采用“作为内部审计补充”的形式,借助注册会计师完成依靠内部力量无法完成的工作。企业对于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及配备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等方面可以采用“审计管理咨询”的形式。对于那些内部审计业务很少的中小型企业,难以聘到高水平的审计师,单独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此时“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则可能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当然,更多企业可选择合作内审。在此形式下,企业保留较少的内审人员,通过与外部审计师的合作获得许多内审工作所需要的职业判断和知识技能,为企业节约了培训费用。内审人员能够利用外审人员开展一些比较复杂的内审工作,并就审计方式、审计目标等问题达成一致,内部审计人员还可把握审计建议的可行性,确保审计工作结果符合企业的特定情况,更具针对性。

无论企业选择哪种方式,都应结合企业自身的管理需要和成本来决定。但是成本将不再是企业管理层作出决定的唯一依据,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即能否在相同的成本条件或更低的成本支出下,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将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四)要做好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控制

开展内部审计外包可以节约企业内部审计成本,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但同时也要警惕其伴随的风险。作为内部审计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审计外包的成功与否起着关键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就内审服务的业务承接、人员配置、业务开展、责任限制、报酬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着重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机构选择、合同审查、监督控制等方面做好控制工作,从而降低事务所的风险,及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内审服务。同时审计外包双方应及时交流工作中的问题和信息,以保证外包目标的实现,降低审计外包的风险。

研究内部审计外包是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更好地治理公司。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规模、性质、财务状况等作出外包的决策。内部审计将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新的业务领域和盈利空间。因此,内部审计外包可以成为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双赢战略,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内部审计外包对内部审计的发展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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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

摘 要 鉴于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面对复杂变化的工作环境,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缺乏技术支持等,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因此对内部审计的外包服务提出了较大需求。本文主要对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利用内部审计外包的有效策略,提高对内部审计外包的重新认识,通过制定监督管理制度、选择合理的外包形式等方法,有效控制审计的外包风险,实现企业审计外包的真正价值。

关键词 企业 内部审计 外包

一、前言

内部审计外包主要指企业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者部分通过契约形式委托外部专业机构执行。审计外包源于“迈克尔波特竞争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内容,以我国实际国情为出发点,企业可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提升自身价值。因此,企业可将价值链中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只保留核心业务部分,例如客户服务、科技研发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是审计监督的主体,二者相互制约且相互补充,主要目标一致。对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经营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实行审查与监督。通过内部审计的外包,企业审计主体发生了变化,由原来内部审计人员转变为外部审计机构成员,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合理规避内部审计外包风险,对提高企业发展科学性与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实行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分析

1.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通过企业的内部审计外包,由外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独立于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控制之外,且不与企业中其他部门存在利益冲突与联系,可确保外部审计人员站在公正的立场,依照委托审计内容开展工作,并严格遵循审计准则要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规范进行审计,为企业提供更具独立性、客观性的评价结果,确保审计的真实可靠。

2.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

现代化企业运营管理对审计工作质量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而审计工作中,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度责任心,但是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很难满足这些专业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我国外部审计队伍逐渐朝向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税务服务等多领域发展,并具备一支专业化的审计队伍;注册会计师作为外部审计的主体,他们的服务对象为各行各业,熟悉多种经营理念与管理方法,可根据自身丰富的经验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发展情况,给出客观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另外,外部审计为了提高自身信誉,注重提高客户满意度,因此十分注意审计质量,并不断提高其审计技巧,对提升各企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3.提高资源分配的灵活性

由于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长期存在工作效率低下、质量低等问题,造成内部审计并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不利于企业长久发展。内部企业的外包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随着这些机构不断开拓业务,越来越多的专家聚集在事务所中,他们的知识结构远远优于企业内部审计人员,这是企业内部难以满足的高水平社会资源。因此,企业完全可以将内部审计相关业务交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来做,既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成本,也可合理分配社会人力资源,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通过资源配置的优化,有效提高资源分配的灵活性,通过聘请外部注册会计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可有效改善企业内部审计与经营管理相背离的现象,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服务。另外,通过内部审计的外包,企业管理者可更多地关注关键性业务发展,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外包的有效对策

1.选择恰当的外包形式

对于国有企业或者大型企业来说,一方面,应根据国家规定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另一方面,如果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很可能产生一些新问题。因此,部分内审职能外包是企业的最佳选择。企业应在内部设置审计部门,由业务水平高、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员担任内部审计工作,再结合企业实际需要聘请专业人才配合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不多,如果单独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必将造成人力资源浪费,此时内部审计职能完全外包将是中小型企业的最佳选择。

另外,企业在选择内部审计外包时,还要与其签订类似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明确所需要的服务水平,以及相关保密条款等,避免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

2.注重内部审计外包的监督与管理

内部审计外包在我国尚属于新型产业,需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审计服务规范纳入统一的指导与管理中,维护内部审计的竞争秩序。通过一定条文规范,促进内审服务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企业内审外包服务的主体,应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从内审服务的承接业务、开展业务、配备人员、责任义务、报酬等多方面明确规定,进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内审服务。另外,还应注意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内审服务的独立性,从根本上提高内审服务质量。

3.加强内部审计培训

过去,由于我国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大多不重视,仅停留在“查错纠弊”的浅层阶段,很多审计人员是从财务人员中选拔,造成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知识结构单一,尤其缺乏信息技术与风险管理知识,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工作长期以来未能发挥实效的原因之一。虽然目前企业选择了内部审计外包,但是也不能忽视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合,可提高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因此,企业仍应不断完善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与职业道德培训。另外,由于会计事务所从事专业的审计工作,具备丰富的工作技巧与工作经验,因此建议企业在与会计事务所合作时,应与外部审计师共同联合,对本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高知识培训,这样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长效发展至关重要。

4.保持良好沟通

虽然企业选择了内部审计外包,但是仍不能“高枕无忧”,否则将难以发挥审计工作的真正作用。企业管理者应加强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以便让他们更加了解管理层的要求,在开展各项基础调研工作时,可直击目标,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减少外部审计的工作效果与企业管理要求之间的差距。

另外,企业管理者应还应做好内部审计人员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认识到内部审计外包是为了选择更具效率、更经济实惠的技术方法配合内部审计工作,而不是忽略内部审计的地位,这样才能让内部审计人员真正接纳外部审计人员,并配合开展工作。

5.提高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意识

企业内部审计的外包有一定风险,需要企业加强认识。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涉及到企业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营销等多个方面,内容繁琐且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有效的实施对企业经营发展非常重要。企业在选择外包提供者时,应考虑到其职业经验、专业水平、职业信誉等,以实现风险控制。对外部审计师对内审服务的各项工作,提出责任范围及保密义务,进而减少企业外包的泄密风险,并更好地配合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虽然企业的内部审计外包,但是并不意味着企业完全失去了审计职能,也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者可以不管不问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始终是企业最重要的管理资源。因此,内部审计外包应走出“从内到外、从外到内”的循环路径,而是努力实现外部优势资源的内部化,能内部提高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与控制能力。

由上可见,通过不断优化内部审计的外包工作,可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更好促进企业发展。企业也应根据自身性质、规模等实际发展情况,选择外包决策。反过来,内部审计也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更多的业务领域及盈利空间。因此,通过内部审计外包可实现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双赢,内部审计外包对促进内部审计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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