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政监督范文

财政监督精选(九篇)

财政监督

第1篇:财政监督范文

摘 要 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是搞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基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覆盖财政管理和财政性资金运行全过程的新型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内部运行机制。在财政监督方面,重点抓好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主管科室的相互配合。

关键词 创新 财政 监督 水平 提高

强化公共财政监督机制,确保公共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是党和政府赢得人民群众拥护与信任的重要条件,因而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相关。强化公共财政监督机制是推进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既然公共财政资金取之于公众,它能否全部有效地用于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那么,对公共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加强监督自然就是人民所拥有的政治权利。本文从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公共财政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财政的监督,历来是我国经济监督工作的重点。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滞后,财政监督缺乏直接法律依据。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系统地规定财政监督的单行法律法规,财政监督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和独立完整的法律保障。财政监督单行规范的效力层次过低,权威性不足。现行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存在诸多缺陷,缺乏可操作性。财政监督实务中的交叉和重复,加大了监督成本。

二、完善公共财政监督机制

(一)强化全程监督,规范监督行为

强调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过程始终,强调财政部门实施监督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作用和业务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整合了财政部门监督职能,以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效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监督检查程序、避免重复检查,树立财政机关良好形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提高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效率与工作水平。

(二)建立违章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监督主体的责权和被监督客体的违法违规责任,使财政监督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公共财政监督机制法制化,增强财政监督的法律权威性。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税收法规的要求,对企业内部、社会中介机构及政府监督机构的违法、渎职行为进行追究,要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并通过新闻曝光以及行政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效制止违法违纪行为,使各种法规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真正起到约束作用,维护国家制度和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三)加强财政监督人员自身建设

加强财政监督业务骨干政治及业务素质的培养。有计划、有重点、多形式地开展监督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政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年轻有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财政监督干部队伍中来。坚持依法检查、按程序办事的意识和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日常实时监控,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从财政资金监管这一源头上有效防范“小金库”等问题的发生。

(四)财政行风监督员制度化

加强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出台了财政行风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颁发了聘书。《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包括政风行风监督员的聘任、监督的内容与范围、权力和义务、组织管理和监督结果运用等五个方面,使长期以来较为空泛的政风行风监督工作具体化,从而保证了政风行风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对本系统干部职工破坏政风行风建设、妨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行为,绝不护短,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财政工作氛围。加大财政资金公开的力度,将中央、省、县分配的资金在县政府网、县财政网、乡政府网站上公开,公开到最终用户,使国家的每一笔资金的用途、去向及合理与否都可查,责任可究。

(五)健全联合检查机制

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都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安全和高效使用。两者监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加强协作,可以相得益彰。对于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政局主动邀请审计部门提前介合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建立财监部门和业务科室整体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科室针对业务流程的日常管理,主动排查业务环节的风险点,精选重点项目充实并完善到年度财监工作计划,为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奠定基础。发挥专门财监力量的职能作用,更充分调动财政相关职能科室参与监督、推动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将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运行全过程,着眼于完善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运行机制,实现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强化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实现财政监督的机制化、流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

第2篇:财政监督范文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二、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3篇:财政监督范文

中国财政学家在苏联财政学家提出的财政职能两分法的基础上,先后提出财政职能的三分法和四分法,均认可财政监督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至于什么是财政监督,叶振鹏(1980)说,“监督职能就是利用社会再生产的四环节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通过财政资金运动来综合反映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活动情况,研究再生产过程中的平衡关系,使国家有可能有计划地分配资金、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中的各种比例关系,经常自觉地组织平衡实现对社会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核算与监督。”[1]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的学者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财政监督的考察,间接提出了与一个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财政监督的特征。如徐瑞蛾对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等多个国家财政监督的状况进行了整理。并提出其共同点是:公共资金是一个立体化、全方位的体系,包括财政部门监督、审计监督、议会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财政监督高度法治化、透明度很高[2]。还有不少学者指出,财政监督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监督包括财政、审计、税务、司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财政收支进行的监督。狭义上的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及其专职机构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对财政收支等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督察、调查和检查活动。

针对中国现行财政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傅道忠认为,“目前财政监督的方式“专项性和突击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公共收入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3]部分研究者对此提出改进建议,如贾康认为,财政监督机制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要从事后检查、事后处罚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督和及时纠正调整的方向转变;二是要从合规性检查向合规性与合理性检查相结合,并且加强政策性、纳税绩效性的检查方向转变[4]。

二、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的重新界定

在界定“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之前,有必要明确“监督”和“财政‘的概念。《辞海》将“监”释为“监视、监察”,《新华辞典》将“监”释为“察看”,将“督”释为“监管、察看”,因此“监督”连成一词,基本意思是从旁察看,发现问题。从经济角度看,监督是委托人通过预算约束、要求和制定操作规则等方式来控制人行为所作的努力,目的是为了减少便车行为以及偷懒行为,从而使效益最大化。从管理角度看,监督是为了达到某种既定目标而对社会经济的具体运行过程所实施的检查、审核、督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管理活动。

什么叫“财政”,20世纪40年代中华书局出版的《辞海》对“财政”一词做如下解释:财政谓理财之政,即国家或公共团体以维持其生存发达之目的,而活动收入、支出经费之经济行为也。陈共教授对“财政”的解释是,从实际工作来看,财政是指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即财政部门,它是国家(或政府)的一个综合性部门,通过它的收支活动筹集和供给经费和资金,保证实现国家(或政府)的职能。从经济学的意义来理解,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5]。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贾康所长指出,财政是“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这种“以政控财,以财行政”①的分配体系必然引出了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问题。

至于什么叫“财政监督和监督财政”,从前面的文献回顾来看,学界都没有把“财政监督”和“监督财政”的概念区分开来,把监督财政的概念并入财政监督的概念来理解,普遍认为财政监督的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②我认为,这样对财政监督进行下定义过于含糊,真是概念和范畴没有搞清楚,在财政监督过程中很难处理好各种利益集团的关系。

三、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的联系及其主要区别

1.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的联系。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所进行的各类监督活动,都是国家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都是国家监督活动,都有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程序,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两者的作用都是维护全局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防范财政风险;保证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6]。

2.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的主要区别。首先是监督的主体不同。关于财政监督的主体问题,学术界基本上都认为有三种:一种是单指财政部门(这里指广义财政部门而非仅指财政部,如有的国家包括国库部、财政部,有的包括计划预算部、财政部等);另一种是独立审计部门;还有一种是最高权力机关[7]。这也是把财政监督和监督财政两个概念进行混淆而得出的结果。这种认识显然是把财政监督和监督财政的主体混在一起是不准确的。我认为,应该把两者的监督主体分开来看,即财政监督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包括各级财政机关的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而监督财政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主要是人大、审计、税务、司法、新闻媒体以及广大的纳税民众。在监督财政的诸多主体中,最有力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其次是监督的客体范围不同。监督的客体在法律上主要是针对什么进行监督,即监督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

第4篇:财政监督范文

由政府和政府财政部门来监督政府预算执行,虽然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有些违背预算法律规定的大型支出就是地方党政决策的,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自然无法监督政府的违规行为。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也往往是鞭长莫及,效力低下。因此,《预算法》把对政府预算执行监督的权力还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但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并授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预算法》还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两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更为全面的监督,是人民的体现。

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府预算,尤其监督预算执行,在操作中困难重重,效果并不理想。以广东省为例,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主要是靠财政部门报送的每月报表,一般月报表反映的是各项支出的大数,具体支出项目并不清楚。这种监督缺乏实质的意义。

政府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地向人大报告财政支出的情况,把政府开支情况更加透明及时地向人大开放(进而向全社会开放),这是政府的义务。惟有如此,才能打造透明高效廉洁的阳光政府。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及时快捷的信息共享提供了方便。

摘编自《工人日报》9月6日文/梁发芾

有效监督才能杜绝政府乱花钱(求是)

以前,政府怎样花钱,外人无从知晓;人大对政府花钱的监督,也只停留在形式上。近日被多家传媒曝光的四川省万源市举办豪华演出一事,就很有代表性。当地2002年财政赤字高达1.6亿元,年财政收入仅4000万元。然而,当地政府却花费2000万元邀请明星举办盛大演出。

在年财政收入2300多亿港元的香港,去年也发生过一场政府组织演出的风波。当时,政府为了带动旅游业,振奋香港市民精神,花1亿港元举办了“维港巨星汇演”。这一活动受到了部分传媒和议员的质疑。他们提出,在香港还有财政赤字的情况下,花财政的钱搞这种演出不合适。后来,特区立法会账目委员会介入调查。正是因为拥有有效的监督机制,香港政府效率才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如果万源市人大也及时发挥了作用,那场花费一年财政收入50%的晚会,可能就不会搞了。

第5篇:财政监督范文

关键词:全过程;财政监督;监督模式;创新

一、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

对于我国的财政监督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目前在财政监督领域还是缺乏系统性,这样就会导致财政监督往往会滞后于财政管理理念。第一、财政需要针对于资金进行有效拨付以及分配,但是,资金拨付以及分配之后,相关人员还是往往忽视了资金利用效果以及效率,没有针对于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加强监督,这样就会导致财政资金往往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会对于资金分配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某些地方财政监督部门没有加强预算审核以及预算编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难以针对于财政拨付情况进行全盘的掌握,这样就会对于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往往导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常常处于一种相对被动的地位,对于监督检查工作实效性造成不良影响。另外,当前的时代背景之下存在一部分人过分认为财政监督就是针对于违法财政行为进行惩罚等,但是往往忽略财政管理及财政监督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这样往往就会导致财政监督客体对象会对于监督行为产生抵触情绪,还可能会造成财政监督工作难以受到充分理解以及高度的重视,不利于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质量以及水平提升。第二、信息化建设滞后。针对目前的财政监督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当前缺乏信息化建设工作,或者是信息化建设相对落后,难以对于繁重监督任务进行应付,目前大部分的财政监督部门往往人手不足,随着监督范围日益扩大,同时任务较重,想要完成监督检查工作比较劳累,同时,由于人手不足,难以对于潜在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深入挖掘,只是针对一些表面性问题进行监督,难以深入监督造成效果不佳。第三、监督手段单一。在当前的财政监督的过程当中,还应当充分意识到目前监督手段还是过于单一片面,这样就会导致财政资金脱离监督管理现象经常产生,对于我国的财政监督而言,目前还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全面以及完善的财政资金分配监督机制,但是,如今财政监督保障作用以及调节性作用还是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总体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财政部门只是将财政资金进行拨付或者分配,但是没有针对于分配之后的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追踪,只是在项目完工之后进行专项性检查,检查过于单一;二是检查也只是局限在一些违规违纪方面问题,例如专项资金用挪用截留或者公款私用,或者用于吃喝招待等,财政资金被浪费挥霍。

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实现全过程财政监督

(一)树立财政监督新型理念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之下就应当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第一、应当解放思想,同时要建立财政新型理念,为了有效振兴财政,转变财政职能,应当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监督新机制,这是当前重要一项任务。第二、对于财政监督工作人员而言,要完善财政管理,理顺财政分配关系,拓宽财政监督范围以及领域,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地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实现财政全过程监督控制。

(二)增强信息化在财政监督应用

目前财政监督的过程当中应当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通过信息化技术使财政监督工作取得比较良好的效果,一方面,能够有效地缩减财政监督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全范围全过程实施的监督控制。目前财政监督信息系统应当对于财政资金运行过程进行全面追踪,同时应当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科学合理监督管理软件,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我国财政监督信息化技术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同时可以促使财政监督信息化步伐得到加快,另外,还应当加强财政资金运行规律特点研究,切实地发挥账户控制智能,同时要对于资金的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财政资金可以得到科学合理利用,同时保障财政资金可以在财政监督范围之内使用。

(三)建立新型财政监督机制

应当建立科学合理财政监督机制,应当充分意识到财政监督工作是财政管理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不可缺失重点性环节,要加强对资金全过程及全方位动态化监督和控制。除此之外,还应当紧紧围绕财政支出过程开展监督工作,不仅是检查监督,而且要注重检查控制,加强监督和控制要做好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控制,同时要及时发现财政运行过程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掌握财政监督工作主动权,切实保障财政可以得到有效管理及分配。

(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财政监督过程当中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促使相关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财政监督人员业务素质关系到监督效率以及效果,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制完善重要途径。第一、目前应当挑选具备高素质以及丰富经验的人员充实监督队伍,财政监督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知识,同时要具备较强业务能力,还要对于财政业务充分学习。第二、要加强对于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同时要开展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以及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高。第三、应当加强对于人员作风建设工作,要对于财政监督工作人员自豪感、使命感责任感进行有效培养,同时要帮助财政监督工作人员树立高尚理想,提升当前财政监督队伍凝聚力,同样财政监督工作过程当中要弘扬严格执法、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只有这样才能够促使财政监督事业可以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五)完善财政监督环节,实现监督流程再造

资金被利用在何处应当监督何处,这是切实实现财政监督完善重点内容,以往在财政监督的过程当中,通常是采取个案处理、突击检查以及事后问责方式,这些方式保障财政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所以这就需要实现财政监督模式创新,要实现流程再造,同时要健全完善监管环节,还要加强审查以及决策监督工作,通常而言,要对于政府采购、一般性支出、转移支付等诸多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以及监督管理,这是保障财政资金可以得以健康利用重要原则,另外,为了有效地防止财政资金被严重浪费,还需要避免决策失误或者出现腐败问题,切实保障资金运用合法到位。

第6篇:财政监督范文

县级财政是我国财政的基础,是保持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随着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县级财政监督的作用日益重要。但目前财政实践的步伐还未跟上,县级财政监督管理问题仍十分严重,尤其是有效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十分缺乏,县级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亟待改革和完善。 一、财政监督立法明显滞后,难以健全机制 依法监督检查,是财政监督执法工作必须贯彻的首要原则。财政监督立法工作的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许多地方正常的监督检查常被无理拒绝,监督的权威和效果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快财政监督的立法工作。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与财政监督工作相关的规定、办法,并积极向当地人大和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支持,制订切实可行的地方财政监督法规,使财政监督执法工作有了尚方宝剑,真正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 二、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不一,难以树立权威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统一指导,具有财政监督职能的财政内设机构在设置上不甚统一,越往基层,越是粗放。近几年尝试设立的专司财政监督职能的财政监督机构,理应作为财政内部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但许多地方只作为财政部门的一个普通内设机构,而不能进入政府组成系列,难以在社会上奠定应有的执法地位。因此建立独立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并赋予其特别检查权,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财政监督执法公正性的唯一途径。 三、财政监督与其它监督不能有效协调,导致监督成本加大 虽然财政监督与审计监督、税务监督和社会监督在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上各有特点,各有侧重,但是最终的监督检查目标是一致的,监督检查的结论既可以互相配合利用,又可以互相制约监督。但目前出现的交叉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较多,一方面不仅加大监督检查的成本,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另一方面又加重了被监督检查单位负担,使得被监督检查单位意见很大,以至有些单位成立专门的接待部门来应对这些检查。 因此,今后财政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要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关系。与其它监督机关明确分工划清职责权限,互相协调,形成合力,进行分类监督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共同完成财政监督工作任务。通过建立财政监督检查信息网络平台,与其它监督部门搭建数据库,做到监督检查信息统一化、系统化。这对降低监督检查成本,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及时了解真实、全面的检查信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研究财政监督体系的途径渠道、方法方式、措施手段等还有很多,我们在此仅对其中最基本的措施作一些浮浅的探讨,以抛砖引玉。财政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宗旨,必须要落实其通过检查对预算编制质量提出校正建议的责任,同时,明确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定期进行“预警”分析的义务。财政部门任何机构的设置都必须要围绕财政的职能,为提高财政工作效率服务,作为财政部门的专职监督检查机构,也不应例外,如检查职能仅仅局限于为了查处几个单位或问题,就将丧失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必须要为提高财政工作运行效率服务,为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保驾护航。 预算的执行情况必须要接受财政监督和检查。财政预算的执行离开了财政监督,不但难以“保证”其执行质量,浪费财政资金,而且还容易滋生暗箱操作或腐败行为,从而丧失财政预算的编制效果。因而必须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规范各有关预算执行机构的行为。 对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主要查看支出是否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是否扩大财政支出范围,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虚报冒领,是否巧立名目铺张浪费,是否变相扩大支出项目等等,一经发现,必须要立即给予纠正和整改。 要从提高监督检查机构“执法地位”的角度上去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我们知道,所谓的“制衡”关系,其实质就是既相互分离独立,又相互牵制联系,在相互监督的环境中独立行使各自的职能,其核心手段就是“监督”,为此,要使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职能能够相互“制衡”,就必须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职能,让监督职能渗透到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各个细微环节中去,通过事前监督、事中跟踪与事后检查去制约他们之间的职能关系。而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与监督机构之间都是相互“平级”的内设机构,这就导致监督机构要想主动行使这种“得罪人”的监督职能,就显得有点为难,有时还“力不从心”,久而久之就会使他们丧失主动监督的信心。为此,要使财政职能能够很好地发挥,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手段或措施,切实加大监督制约力度,而我们认为,其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要提升监督职能机构的执法“地位”,让他们的“地位”上升“半级”,如有的县,其监督检查机构的级别是“副科级”,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机构则是“股级”,这样对监督机构的执法“地位”进行科学地“定位”,就能保证监督职能能够主动有效地去行使其职能了,从而就能“制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行为了。 要从培养财政干部“摇篮”的角度上去健全财政监督体系。从实质上讲,研究如何增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制衡”关系问题,就是要找出牵制和制约这些职能行使的环节,说穿了就是要增强他们之间监督工作力度,这就需要让财政监督职能能够“渗透”到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方方面面。而财政监督职能则又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人员不但要有全面的财经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同时,还有一种爱岗敬业的良好作风,敢于得罪人,勇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而在当今的社会里,谁都不想去得罪人,谁都想去做好人,因此,一个合格、称职的财政监督人员,除了具备一定的内在的基本素质以外,更离不开外部的培养、激励,而这其中最有效的举措就是要将财政监督岗位作为培养财政干部的“摇篮”,或作为锻炼“基地”,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要优先考虑财政监督岗位上的同志,凡想提拔、晋级的同志必须要到财政监督岗位上去锻炼等等,只有这样树立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有人去真心搞监督。#p#分页标题#e# 要从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角度上完善财政监督体系。我们在强调用激励等措施搞好财政职能之间制衡关系的同时,也并不排斥用法制手段去规范财政行为,依法治财是我们财政工作的目的和宗旨,凡不能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财政行政行为的,或搞暗箱操作,甚至于蜕化变质的财政工作人员,必须要对照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根本要求严肃处理到位,只有依法治财才能增强财政职能特别是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能之间的牵制力度,才能协调发挥财政职能的整体工作合力

第7篇:财政监督范文

关键词财政工作财政监督机构独立

1财政监督工作独立性的涵义

所谓财政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是指财政监督工作与其他财政工作和来自于财政外部的监督工作内容相互区别、工作职能各自履行的一种超然状态。

由于财政监督本身具有对财政管理职能的从属性和对某一级财政利益的倾向性,财政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在对财政进行的监督体系中,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层次依次升高,较高层次的监督可以对较低层次的监督形式进行再监督。除此以外,还有社会审计监督以灵活的方式补充进来。财政监督,以及其他形式的监督分别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都是基于现实需要而确立存在的,各种监督形式之间相互补充,共同保障社会经济的合理、有序运行。

财政监督工作的独立性是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基础,是研究如何保持和加强财政监督机构独立性的前提和依据。

2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保持独立性的现实问题和因素

在现实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限制和制约着财政监督工作的独立性,存在一些因素影响和弱化着财政监督机构的独立性。现实问题和因素的存在,使得探讨和研究保持财政监督工作和机构独立性的方法和手段更为必要,对这些现实问题和因素的探讨,有助于我们分析影响财政监督工作和机构独立性的深层次原因以及体制上的缺陷和不足。

2.1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保持独立性的现实问题

限制和制约着财政监督工作保持独立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财政监督工作还不能独立于其他财政工作的决策之外,而只能对财政工作的具体执行进行合法性监督。目前大部分财政监督工作还只是为已经制定出来的财政计划的实施提供保障,而对于计划本身是否符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却不能进行监督。

第二,财政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变动对财政监督工作有一定的影响。某一时期或者某一方面的财政政策或宽松或紧缩。为了配合这一时期政策的实行,财政监督工作除了监督内容和具体标准外,执行时依据的制度、程序和原则不应该有所改变。否则,对财政监督工作是不利的,其结果是不仅破坏了财政监督工作的制度性和规范性,而且使财政监督工作成为政策的工具和附庸。

第三,财政监督工作与其他形式的监督工作在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上的重叠。财政监督工作与审计部门的财政监督、权力机关对政府财政进行的监督以及财政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的监督工作具有的各自优势和特点。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发生财政监督专项检查与审计监督检查的“碰车”,最后往往以财政监督的让步结束。

2.2影响财政监督机构保持独立性的现实因素

现在财政监督机构隶属于某级财政机关,但财政监督机构的地位还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在机构设置上财政监督机构的地位不高、不够独立,财政监督在人、财、物上的自主性也不强。法律和体制方面的原因导致现实工作中存在着影响和弱化财政监督机构独立性的三个因素:

(1)利益因素。是指当财政监督工作涉及到监督人员的自我利益时会有意识或潜意识地偏离客观公正的目标,甚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这里自我利益的外延比较宽泛,可能是合法的利益,也可能是非法的利益,可能是现实利益,也可能是潜在的利益,可能是自已的利益,也可能是亲戚朋友或关系单位的利益,其形式可能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关系、“面子”或声誉等等,都可能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的结果。

(2)主观倾向因素。是指在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中,财政监督人员带有的主观情绪对财政监督产生影响。作为一种监督行为,首先要对被检查单位的经济行为或财务信息进行记录和鉴证,然后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判断,最后依照具体规定进行处理,整个过程应当是客观的、公正的、无倾向性的。事先存在的主观情绪、倾向性的意见和固有观念,事必会导致对记录和鉴证内容的不当选择,判断时对于事实严重性的人为增减和不实描述,处理时“裁量的逾越、怠慢和滥用”。

(3)交易让步因素。这是财政监督人员在面临被监督单位拒绝配合监督工作时,为了使财政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下去,不得不在一些非重要或非原则的问题上作适当的让步以换取被监督单位必要的配合。交易让步因素主要存在于事中、事后阶段的监督工作中。交易让步因素的存在,是财政监督工作和机构在保持独立性时缺少必要的法律、制度、程序、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而遭遇的尴尬和无奈。事实上,以适当的让步换取被监督单位必要的配合,有些类似于国外司法中常用的“控辩交易”,实际上是在现有的条件下为监督工作的开展和深入所做的努力。

3保持财政监督工作独立性建议

3.1加快财政监督的立法工作,完善财政监督的法律体系

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财政监督法》对财政监督的地位、职责、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有关财政监督的一些法律问题也没有定论。应当加快财政监督的立法工作,尽早出台《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监督的法律体系。法律是对财政监督工作和机构独立性的强有力保障。

3.2加强财政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制度决定着财政监督工作独立性的实现程度。加强财政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主要是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保证财政监督能够排除各种影响财政监督工作因素,抵制外来的各方面压力。同时完善已有的工作程序,保证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实施。一是建立一套有效的财政监督激励制度。激励的形式有两种:奖励与惩罚。在财政监督工作中,财政监督人员付出的时间、知识、精力等方面的成本,并因工作实施和完成情况的不同从财政监督机构或财政部门那里获得奖励和惩罚。放弃独立性可以获得一些利益,但同时要冒着被发现、受惩罚的风险,并要放弃因取得工作成绩而获得的奖励。在这里,惩罚不仅是行政处分,还将是财政工作岗位提供的工资、福利、各种补助和晋升机会的丧失。因此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财政监督激励制度,从利益上促使财政监督人员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独立性。二是建立合理的内部制约制度。内部制约制度的作用即是要防止财政监督人员丧失独立性时财政监督工作不至于受到严重影响。三是完善干部培训、考评、信息反馈制度。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及检查审理、检查通知等具体检查工作还需要继续完善。另外,各个财政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具体工作的特点和各种独到的工作方法自行制定关于程序的实际操作规程。新晨

3.3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拉得出,打得赢的财政监督干部队伍是财政监督事业不断发展的保证,更是保持和加强财政监督事业不断发展的保证,更是保持和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独立性的关键。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要注重领导班子的配备,选好掌舵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制,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改进干部考核工作,要加强干部培训工作,提高财政监督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特别能战斗的财政监督队伍。

参考文献

第8篇:财政监督范文

(一)法制建设滞后1.法律法规体系不完整其一,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兼具完整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国家一级的《财政监督法》,使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模糊、执法手段软化,严重影响其权威和成效。其二,随着财政支出深度和广度的推进,公众开始更多地关注财政支出可以用货币直接衡量的经济效益,以及无法用货币直接衡量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但现行财政监督制度绝大多数侧重于合规性监督,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规范几乎处于空白状态。2.财政监督执法力度弱首先,现行的财政监督规定大多为财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或地方性法规,效力层次较低,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同时由于各地方法规具体规定上的差异,也严重影响了执法的稳定性。其次,监督主体的监督对象和监督权限的界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成分,甚至面临来自寻租方的干扰,在执法过程中不顾执法程序、随意调整处罚尺度的现象屡见不鲜。3.财政监督普法不深入财政监督是一个执法的过程,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二者应相辅相成于财政法制建设。但实践中,财政监督主体只注重对执法者业务素质的培训而忽略其财政法律知识的学习,财政监督普法广度和深度的匮乏导致执法错误和舞弊层出。此外,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宣传的不到位,使得财政监督工作的公众透明度较低,不利于社会对财政工作实施监督,也不利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推进。

(二)体系界定混乱1.监督主体职能混淆广义的财政监督由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社会机构等共同开展,但目前财政部门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例如,各部门检查计划不能相互契合,多头监督和缺位监督成为常态;各监督机构缺乏明确分工和有效配合,造成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既加大了监督成本,也加重了企业负担;检查结论不能相互利用,工作信息不能共享,无法形成制约合力。2.立法监督力量薄弱首先,人大监督中,大多数出身于政府领导的人大官员和并非财政专家出身的人大代表很难胜任监督工作的专业要求,导致人大监督工作成为流于形式,难以深入。其次,各级人大繁忙和短暂的会期中,既要进行政治经济决策,又要从事各种立法,预算审批工作难免仓卒粗糙。最后,预算实际执行期与财政年度不统一导致人大在对预算的监督时失去时效性。3.行政监督的政府属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体制上隶属于本级政府,因而狭义的财政监督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其实质是同级监督部门对同级政府部门的横向监督。一方面,监督机构的经费、人员提拔等都受同级政府制约,很难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面对各个同级单位部门,出于利益考虑,往往互相串通,结成同盟。4.社会监督地位尴尬相比其他监督主体,社会中介监督更独立、客观、公正,可以弥补财政专职监督独立性差的缺点,作为其辅助监督而存在。但是,当前社会监督除了存在于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外,较少涉足其他公共领域;且针对社会中介监督的再监督尚存空白,难以保障中介机构不会为了利益与被监督单位同流合污。

(三)内部监督不力1.内部监督意识缺乏财政监督可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自身业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自我检查评价,旨在实现对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的内部监控,缩小或弥补隐患。但作为财政监督第一道防线,当前内部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尚未得到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国家层面目前仅有《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进行理论指导和制度约束,省级立法部门更是鲜有针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的法规,各业务管理机构也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上明确的界定而疏于履行财政内部监管职能,导致财政系统违纪层出。2.内部监督力量有限财政内部监督有限的监督资源与其广泛的职责面、繁重的工作量不相匹配。一方面,称职的监督检查人员不仅要熟悉各处室业务,掌握内部网络技术,还必须针对新出台的政策和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接受培训,而我国财政内部监督队伍不仅复合人才匮乏,且后续教育严重缺位。另一方面,由于经费保障机制运转不良,许多地方财政内部监督机构和其他科室合署办公、人员混同使用的现象大量存在,财政监督工作的运行能力和质量大打折扣。3.内部监督体制障碍在我国当前的行政体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面临诸多阻力,掌握公共财政命脉的财政部门更不例外。首先,监督部门执法需要事先掌握同级业务科室相关的工作信息,由于财政工作政策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各科室之间形成一种“不外传、不打听”的信息壁垒,专职监督机构与各业务管理机构信息不对称,难以从日常监管中发现萌芽性的问题和信息。其次,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构作为本单位党政领导下的内部科室,部门成员的政治命运、职务升迁都会成为干扰内部监督独立客观的重要因素。

二、财政监督完善措施

(一)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改进财政监督队伍管理:一要加强对在职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培训,使之精通本职岗位业务,适应各岗位轮换变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既明确财政监督人员的责权利,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财政监督技术手段的革新应从下列方面着眼:在监督时点上,“事前防范预警、事中跟踪问效、事后检查考评”,形成全过程监督管理模式;监督模式转向“日常性监督管理和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经常化、制度化监督;应将财政预算、财政收支、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政府工程项目等一并纳入监督范围。在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首先要统一业务规范流程和信息统计口径;其次要实现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监督信息的共享、各监督主体之间监督结果的共享;最后要根据不同监督业务的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财政监督软件。

(二)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建设我国财政监督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一部兼具完整性、系统性和权威性的部级的《财政监督法》,既明确公共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又可以解决公共财政监督的程序依据、处理标准、范围界限等问题。立法机关还应研究制定《公共财政绩效监督条例》,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指标加以明确和规范,为绩效监督的开展提供根本性保障。严格执法机制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生命线,这需要财政监督主体、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办案和移送案件制度,把对单位的处罚和对责任人的处罚紧密结合,尤其是加大对第一责任人的处理力度,由单纯的经济处罚转向经济处罚、行政制裁和处罚披露相结合,使财政监督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和示范教育作用。

(三)协调财政监督组织体系根据我国行政体制,建议形成以人大宏观监督为龙头、财政内部监督为核心、审计外部监督为载体、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财政监督组织体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宏观监督,执行对本级政府的预决算的检查;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对财政各环节全程监督,同时对部门内部管理自我检查;审计部门负债事后监督,不仅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投资单位的理财活动进行监督,还对财政部门进行再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和民众舆论分别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和客观公开的新闻来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财政部门还应与其他监督主体共同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同级各监督部门共同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上及时沟通执法情况、交换执法信息、协商监督热点难点、明确监督目标,从而避免多头监督和监督真空,节省监督成本和提高监督效率。

第9篇:财政监督范文

关键词:财政;财政内部监督;财政内部检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以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部门的管理工作行为、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综合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运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综合性或专题性检查和监控的经济管理活动。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财政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权力分层化、利益多元化、决策分散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从实际出发,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认识财政监督在加强财政管理中的定位,如何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促进财政职能的高效发挥。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有效监督的管理制度,是实现财政目标,履行财政职能,增强部门内部自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它能确保在履行财政职能和重大决策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二)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有利于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即有暴露问题,纠正错误,抑制消极因素的作用,又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弘扬积极因素的作用。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几乎都相对独立管理着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财政资金。同时,财政管理层次多,资金分配繁杂,面广量大。如果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跟踪不到位,必然会导致管理环节上的疏漏,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只有做好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避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各项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构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能有效地促进财政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在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时,特别是在频繁的财政收支活动中,能否经得住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与考验;能否做到正人先正己,廉洁理财,将直接决定财政工作的质量和财政干部的声誉和形象。通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在开展监督的同时,强化了廉政勤政意识,从而促进财政系统的廉政建设。

(四)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能够有效地促进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其本身也是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二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职能将逐步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的做法,日趋健全和完善,从而促使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趋于规范。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原则

1、实事求是、依法监督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要深入调查研究,熟悉财政内部监督对象的情况及运行特征。②要把握监督的事实材料,做到依据充分。③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提高工作效率就是要注重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客观效果,重点克服几种不良倾向:一是要克服指标观念。带指标开展监督工作既会走过场,又会丧失原则,极大程度上损害监督者和监督机关的形象。二是要克服为抢进度而敷衍了事的做法。三是要克服巨细不分、主次不分的检查观念。四是要协调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检查,降低监督工作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优化工作质量的原则。

财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工作的质量包括:①能否准确地发现被监督者的主要问题。②能否查出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③能否实施全面检查。④能否提出整改的正确意见。通过质量优化,对各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努力提高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整体效果。

4、坚持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原则。

主要包括:①完善年初预算方案的核查备案制度。②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③参加重大经济活动预算的监管。④加强对财政收入征缴的源头监管工作。⑤检查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

(二)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科学的方法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从而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就其方法,是依据凭证、账册、报表及相关资料去甄别其记录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通过这种甄别来了解、确定其财务状况和所要知道的具体事项,进而予以肯定或否定。具体说来,即实施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相结合,内查和外调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先进的监管手段相结合的方法。

(三)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的内容,即财政部门对本级和下级财政部门所属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由于财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管理公共资金的职能部门,而各种公共资金的来源渠道、性质和种类、分配和使用等各方面比较繁杂,因此,财政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内容也就相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诸多方面: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情况。②本级综合财政预、决算及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批复情况。③本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收、监缴情况。④部门和单位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及经费指标的追加、追减情况。⑤对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各项专款的项目审查、资金拨付、配套资金安排及使用效益。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⑦干部的离任审计。⑧政府采购。⑨财政部门内部财务收支。⑩其他如本级预算调整,收入退库等方面。

三、创新财政内部监督与内部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内部机制是一项涉及多个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蕴含在公共财政中的“预警、反馈、制裁、督促”的功能越来越显著。财政监督部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将主要精力转到依程序协同掌握制度、规则和研究把握政策、规范的大事上来,并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和财政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要努力实现和完善“六个转变”,充分发挥财政内部监督和内部检查工作在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捍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一)从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机构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新形势,参与财政重大决策,对整个财政收、支、管等诸多方面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以监督管理为主,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尤其要重点抓好事前监督,只有关口前移,才能未雨绸缪,才能不断规范财政管理,及时查堵漏洞。在对财政资金分配特别是重点专项资金分配上,监督检查机构要派员参与其中,实行跟踪监督,不仅要监督资金拨付项目的科学合理性,合法合规性,而且还要监控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

(二)从重分配轻监督向“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转变

财政部门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者、仲裁者,其基本职责就是“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也可以概括为“分配职责和监督职责”。由此不难看出,监督职责是财政部门一项天然职责,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要与时俱进的为财政的基本职责站好岗、服好务。

(三)从注重收入监督向收入监督和支出监督并举转变。

相比收入监督而言,财政支出监督在监督层次、力度和深度上要相对弱化、逊色得多。诸如拨“关系款”、“人情款”,在使用上不讲效益,滥支滥用损失浪费等现象在现实中依然存在。搞好财政支出监督,就要抓好日常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健全支出监督体系。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的视角来规范财政支出,严格对财政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分配的用途、拨款程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将财政支出监督从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向深层次效益性拓展。

(四)从职能交叉、重复检查向职责明确、规范有序转变

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即由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的计划,实行内外检查工作统一协调、统筹安排、统一处理以及有关的行政处罚等,从而改变从前职能交叉、重复检查的问题,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果,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公正性。

(五)从监督与管理脱节向贴紧财政管理、强化财政监督转变。

财政监督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必须参与各项财政改革和财政分配政策、方案的制订,如参与财政体制调整,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改革等。其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的内部牵制制度,主要包括规范资金审批程序,从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三是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的日常监控和集中检查,抓好机关内部会计基础工作督查工作。四是结合借鉴对外检查逆向监督财政分配和管理行为,提出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的对策、措施。五是将财政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纳入“金财工程”的分系统,贴紧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改进财政管理手段,强化财政监督。

(六)从注重对外检查向内外监督检查并重转变

近年来,财政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违纪金额越来越大,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财政部门在公共财政资金的审批、投入和使用、收效等流程过程中存在约束力乏力和内部控制制度失效等问题。可见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财政内部监督非常重要。

一国外银行家就银行资金问题说过:“我不怕外面的人来捣乱,我的防备设施足以抵挡外来干扰,我最怕的是内部人员搞破坏,因为内部的破坏是最难发现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牢固建立起内部防火墙。通过有效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及时暴露问题,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能够及时地挽救一些同志,使他们悬崖勒马。即能使干部队伍更加廉洁自律,又保护了国有资产不受侵吞蚕食。

参考文献:

[1]孙开。论财政法制与财政监管[J].财政问题研究,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