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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精选(九篇)

技术性贸易措施

第1篇: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

关键词:贸易 措施 信息 技术性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贸易摩擦日益频繁。特别是当前世界经济结构进入深度调整和转型时期,技术性贸易措施因其手段的隐蔽性、形式的合理性和运用的灵活性,正在成为发达国家产业保护的重要措施。2015年,WTO共有74个成员国/地区发1992份TBT通报,发达国家(地区)继续加大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力度,发展中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也在逐年增强。

在《2015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统计中显示,企业自身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不能及时获取国外法规、标准等技术壁垒的动态信息”成为仅次于原料、检测成本之后的主要原因。在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希望得到的帮助统计中,“及时提供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信息”以超过80%位列第一。可见,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工作研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1.正确认识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工作

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工作狭义的理解,一般可认为是各国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和合格评定程序直接相关信息,这也是在WTO《技术壁垒协议》中明确的。广义的理解,可认为各国以技术为支撑条件,对进出贸易产生影响的所有信息,包含了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工作涵义的理解,对我们的应对工作有着极大的帮助。

首先是应对工作前置,争取时间。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收集的越充分、越及时,应对工作的开展就越从容、越主动。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及时对我国出口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企业提前做好准备和方案,将不利的影响降到最低。其次解决贸易争端,避免利益损失。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充分的收集和分析,能够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和损失,充分的信息也能够大大增加贸易争端谈判获胜的几率,保护我国企业利益,增强我国产品市场竞争力。

目前,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工作处于发展上升时期,在经过对发达国家经验的学习和吸收阶段后,现正在逐步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体系。但是在技术性贸易措施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特别是信息工作有待加强。

2.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工作的困难

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工作与政务信息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并且技术性较强。目前,政务信息已经形成了一套采集、评估、报送、量化、考核等规范程序,但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工作还未能形成完善的机制,还有需要进行优化和改进的空间。

一是信息来源不够丰富,方式不够精准。信息采集的范围还不够广泛,单单依据WTO官方的通报是远远不够,应该充分采集所有有关信息,包含行业的最新动态、发展趋势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信息途径还比较单调,精细化还不足,出口企业的关注度也不高。二是信息堆积数量较多,分析处理不够专业。随着科技发展,信息交流加快,收集到的信息数量较多,整理分析工作量变大。但是中小企业没有专业人员对这些信息分析评估,对技贸措施影响的准备也不会很充分。三是信息简单重复滞后,应用转化不够高效。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技术性较强,目前大部分信息都比较简单,只是对其概要的报道,专业技术问题没有做出深入分析。出口企业对该类信息无法直接吸收利用,准备工作就大大折扣。

3.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工作的建议

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工作是应对工作的关键之一,做好信息工作,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事半功倍。针对信息工作的一些困难,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信息意识,树立风险观念。只有掌握了关键信息,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才能更加主动。信息无处不在,主要看是否有信息意识。检验检疫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已经展开,技术壁垒是出口贸易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要树立起风险观念,时刻保持对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敏感度。检验检疫机构、出口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需要进一步增加风险信息意识,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准备。

二资源互通共享,完善信息机制。检验检疫机构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机制,从信息采集、信息处理、风险评估、提示预警等方面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做好系统内部信息互联互通,并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全面协作,形成跨部门技贸工作信息协调新机制。对企业的提示预警可以通过更加精准的方式进行,如电子邮件、风险提示等,准确送达相关企业。

第2篇: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技术的进步,技术壁垒即将扩展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技术壁垒将成为保护贸易的主要手段,将对国际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文章具体阐述了我国成为技术保护壁垒受害国的主要原因,进而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并在最后指出了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应采取的对策,包括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注意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建立绿色营销和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监测机制等措施。

在国际贸易领域,随着数量限制的取消和关税的降低,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不少WTO成员国,尤其是少数发达国家,将技术和卫生要求作为重要的保护手段。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技术壁垒将成为保护贸易的主要手段,将对国际贸易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它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广泛性

从产品到生产过程,技术壁垒无处不在。从初级产品到制成品,从劳动密集型到资本密集性,进口国有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正在逐步的扩大,从生产过程看,它涵概了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全过程。随着技术的进步,技术壁垒即将扩展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

(二)形式上的合法性

贸易壁垒大多以国内国际公开立法的形式存在。由于国际上目前还没有关于技术壁垒的统一立法,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大多由国内立法规定。这些法规是要求进口商强制遵守,这样外国厂商被合法的排除在外。

(三)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发达国家的设置标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以高科技手段进行检验,使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这种方式表面上是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不直接体现歧视性,但发展中国家厂商为了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不得不改进生产技术,调整原材料,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产品的竞争力。

二、我国成为技术保护壁垒受害国的主要原因

(一)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迅速提高,对外贸易飞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外汇储备逐年增加,随着科技的发展,外贸产品中的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世界出口大国,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为了维护竞争中的支配地位,发达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国实施TBT的力度和密度,以达到限制我国出口,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的目的。

(二)认识和管理不够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认识到TBT的重要性,对产品质量没用清醒地认识,不注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强调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必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对国际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予以指导,这不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三)我国出口产品与产业的相对弱质性

由于我国总体的科技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许多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质量不高。相对于国外同类产品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与标准的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弱质性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一些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即非复杂、苛刻,也足以将我们的许多出口产品拒之门外。

(四)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管理存在严重不足

我国对国际通用的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不多,对主要对象国的技术性手段缺乏了解,不能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此外,我国许多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卫生检疫意识、环境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一)市场准入性差

我国出口产品中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受环保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出口市场又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这些国家往往在产品的安全、环保和卫生等方面均制定了比较高的标准,使我国的许多产品无法进入国际市场,尤为严重的是,一些产品由于不符合卫生检疫要求而被扣留、查封或销毁,出口利润损失严重。不仅如此,在较高的技术和安全卫生检疫标准面前,有些已进入国际市场的产品也被迫退出。

(二)使国内企业竞争力减弱,面临危机

某些技术壁垒虽然不对产品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为满足要求而进行设备人力的投入以及昂贵的检测费已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从而削弱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外,由于国内商检部门缺乏测试评价的方法技术和标准样品,不得不进口大量的检测检验设备,致使出口产品成本大幅度上升,竞争力下降。在我国产品进口方面,除关税壁垒外基本没有采取系统有效的技术性措施。在本世纪进入关税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强化的情况下,若不建立有效的强有力的技术防范体系,国内企业将受到进口产品的冲击,面临严重的挑战。

(三)贸易争端大量出现

由于发达国家的措施具有隐蔽性、歧视性、广泛性等特点且相互混杂,致使我国同贸易对象国之间难以协调,争端不断,严重影响了我国同对象国的贸易关系,争端大量出现。

四、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应采取的对策

(一)出口企业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注意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平,建立绿色营销。绿色壁垒的出现和国际环保消费的兴起使得企业必须将环保作为重要的竞争因素加以考虑。企业要想跨越绿色壁垒,必须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树立绿色产品观念,统筹考虑企业利润、消费者需求、环境保护三方面关系,从提高环保意识和水平入手,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管理,建立绿色营销,确立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环境保护竞争优势。

(二)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监测机制

预警监测机制是一个大概念,需要国家各个部门、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我们要建立专门的技术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主要承担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通报以及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定期收集、整理、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研究主要贸易对象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让他们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壁垒,扩大出口。

(三)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

一方面要广泛宣传推广国际质量认证标准和发达国家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促使我国国内企业加强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认识,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改进产品以适应各种先进标准,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认证,主动攻破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扩大出口贸易;另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并适时构筑我国国内技术贸易壁垒体系,使外国因害怕报复而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规定。

(四)提高创新能力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传统产业在注重新兴技术改造的同时,要以市场为导向,与科技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携手,注重科技创新,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战略管理以及经营管理水平,适应科技时展的需要,应对挑战。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营销与绿色管理,使企业赢得环境优势。

第3篇: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 国际贸易 对策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国家(地区)之间通过制定条例、法令、法律、规定、认证制度、技术标准、检验制度等方式,提高国外产品进入本国的门槛,对进口的商品在卫生、检疫、技术、标签标准和商品包装等方面做出明确的标准,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出口国出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本国进口的目的。WTO框架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是指由《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两个文件所管辖的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兴起于20世纪后期,但是其雏形可追溯到200多年前。为了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法国政府于18世纪80年代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官方商品检验机构。自1948年GATT开始运行以来,关税壁垒和传统非关税壁垒受到越来越多的约束,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借助“技术”而披上合法的外衣,具有合理性,成为阻碍国家贸易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贸易壁垒,到20世纪90年代它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特征

广泛性。从表现形式看,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法律、法令、规定、程序等各个方面。从产品角度看,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初级产品、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隐蔽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理由,这些理由极易得到人们的认同,有效地将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来,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复杂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还包括检验检疫制度、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等,每一种措施所涵盖的内容范围都非常广泛。动态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消费者对于产品安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加上各国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必然会随之不断更新。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国家质检总局的调查结果显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给我国出口企业遭成了极大的损失。当前我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数量不断增加,其所覆盖的行业和商品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初级产品,中级产品和制成品也越爱越多,涵盖了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技术性贸易壁垒也由原来的以对最终产品的检查为主,向涵盖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督的方向转变;随着产品安全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对于产品安全、环保和效能的要求也日益突出和严格,对于产品技术要求也更为严格和复杂,更加强调安全、环保和效能,这就对我国产品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如此多的挑战,只有顺应了时代的要求,我国的产品才能占领市场,获得更大的利益。

三、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出口导向型的国家,我国的国际贸易依赖度较高,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了我国的出口,对我国主要产业部门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我国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

(一)完善TBT预警机制

发达国家大多已经构建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形成了对本国产业和产品的全方位保护,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效果。相较而言,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的研究比较晚,2003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了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建立了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我国现行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存在较大缺陷,它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划分的,缺乏一个统一的系统,容易造成信息的不统一,无法发挥信息共享的功能,完善的预警机制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做好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是我国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第一步。

(二)加快我国国家标准的制定

我国现有的技术标准结构和内容只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无法适应国外新的技术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在制定国家标准的时候,必须认清我国与国外技术标准存在的差异,借鉴国际标准,尽量向国际标准靠近,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而不是盲目的追求国际标准;扩大国家标准的覆盖范围,加快现代农业、消费品安全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建设;另外对于我国现有标准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鼓励和推进企业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在可能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以使我国产品更符合国际市场的要求。

(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不管是国家标准的建立还是预警机制的完善,都是为了我国企业能够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让我国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并站稳脚跟,因此,企业是有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环节。企业的产品想进入国际市场,光靠价格战是行不通的,要在自主产权、品牌、质量上谋求生存和发展。我国产品为何在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屡屡败下阵来,究其原因就在于我们的技术水平远远不如发达国家,产品的技术含量低,无法适应国际标准。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在生产中的应用,加大企业在技术创新上引进并消化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上的投资,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摆脱传统价格竞争的束缚。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时要更加的积极,通过了解WTO框架下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收集行业技术性壁垒最新动态等,在提高自身的应对能力,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闫耀文.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1.

第4篇: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

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数量快速增长、呈现出扩散效应,范围覆盖愈加广泛

近年来,WTO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量逐年增长。2007到2009年各成员国向WTO通报的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分别为875、1031和1251项目,呈现出增长速度的势头。自1995年WTO成立至2009年初,共有106个成员向WTO提交了10026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相较于关税措施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复杂性,有利于制定国将贸易保护隐蔽其下,因此被各国越来越多的选用。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发展中呈现出扩散效应。扩散效应可分为国家之间的扩散和行业产品之间的扩散。国家之间的扩散表现为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某一国宣布对某种产品实施禁令之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如:2006年我国所产花生被欧盟以黄曲霉素超标为由通报,之后日本也以同样的标准扣留我国所产花生。行业产品之间的扩散效应表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从一种产品扩散到相关产品,甚至扩散到其他相关行业。例如:欧盟的生态纺织品服装指令初期只

针对仅有的几种产品,现在扩大到睛纶、棉和天然纤维素,几近囊括了全部纺织品和服装范围。

由于扩散效应,技术性贸易措施逐渐呈现出覆盖产品范围大、行也广、品种多的特点。2009年,WTO所通报的TBT和SPS壁垒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几乎涵盖了所有产品类别。其中通报量居前的分别是食品、机电、家用和商用设备、体育文娱设备、农用产品、环保、保健与安全类产品等产品,而这些产品也正是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类型。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展。

2、由对最终产品的检测为主。向对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监督转变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正在经历由原来的以对最终产品的检查为主,向涵盖研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的方向转变。最典型的例子是发达国家推行的HACCP管理体系。HACCP体系(即: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起源于美国,该体系用以控制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

3、自愿性措施与强制性技术法规相结合,并逐渐向强制性法规为主的方向发展

早期的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HACCP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是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的。但近年来,一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发达国家近年来的技术标准要求大部分成为强制性措施,如欧盟的“REACH制度”和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等。

4、对产品的技术要求更为严格和复杂。更加强调安全、环保和能效要求

随着产品安全和生存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WTO成员对产品安全、环保和能效的要求也更加突出和严格。2009年,WTO的TBT通报中,能效通报比上年增长一倍多,达54个项目。对我国出口产品影响较大的具体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第一,在工业品出口方面,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第二在农产品、食品出口方面,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我国屡遭限制的原因分析

1、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从对我国出口的整体影响看,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有36.0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新增加的成本达到240.72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限制作用在逐年快速增长。

从对我国出口的行业影响看,依据HS编码将我国出口企业分为七大行业,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食品行业、玩具家具行业的影响最大,这两个行业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企业数分别占其企业数的52.53%和45.22%,其他依次是机电仪器行业、木材纸张非金属行业、纺织鞋帽行业、塑料皮革行业、化矿金属行业,其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企业占其企业数的比例分别为:36.88%、35.27%、33.53%、32.64%、26.03%。

从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别和地区结构看,对我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五个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限制分别占我国企业总体受限的18.04%、15.96%、7.17%、5.16%、4.18%。

从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损失的形式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可分为7种形式,其中取消订单是最主要的形式,在全部损失形式中所占的比例为21.5%,其他依次是降级处理、货物退回、口岸处理、扣留货物、改变用途和销毁货物,所占比例依次为13.4%、12.8%、10.5%、10.2%、10.1%、10%。

2、我国出口产品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主要原因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管理方面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标准委、环保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局等十几个部

委。但是这种多头共管的现状,使我国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当在出口产品出现问题时,常常是各个部门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合力,延误时机。

3、国内的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滞后,许多标准尚未能与国际接轨

第一,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协调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体系。我国在一些产业领域同时存在着行业标准、专业标准和出口标准三个平行的标准,这个三个标准之间有时会存在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现象。但在某些行业或产品却没有自己的标准,高新技术领域的标准研究更显欠缺。第二,技术标准过低。我国技术标准过低也是导致出口容易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规定方面,欧盟对农产品甲胺磷的最高含量欧盟为0.01mg/kg,我国为0.1 mg/kg,是欧盟的10倍。第三,国内部分技术标准时效性差,标准的修订和复审周期长。我国国内很多应该及早修定的标准,常常因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资金的短缺、标准主管部分反应的滞后等,而不能得到及时修订。国内很多行业标准已超过10年未修订过,这与发达国家每3到5年就对国家标准进行修订的情况存在很大差距。第四,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低。在我国的国内标准的制定中,没有能够紧跟国际标准的最新发展,造成与最新的国际标准脱轨。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措施

1、政府宏观层面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化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我国国家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第一,尽快制定和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国家标准体系。在具体行业方面,应重点加快制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消费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服务业和国家重点工程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调整我国的标准结构,由过去侧重制定和修订标准、增加标准数量向调整标准的组成方向转变,由侧重传统工业的标准化向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标准化方向转变,由单纯的技术标准为主向与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化并重方向转变。

第二,尽快理顺现有标准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区域,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国家质检、商务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应组织各行业专业人员对目前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现状进行彻底调查,及时废止已不适用的各类标准,对各类标准之间矛盾和冲突的条款,尽快做出调整、修改。整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信息资源,建立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信息系统,提供全国统一的管理标准化体系和标准规范,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动态信息服务。

第三,提高我国国家标准的国际化水平。今后我国制定和修订的国家标准应尽量向国际标准贴近,提高国际通用标准的采标率,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更多的吸纳和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加快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和按ISO9000、ISO14000等标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注册。以国家标准的国际化,带动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安排生产,以使产品更符合进口国要求。

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做好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未雨绸缪,把应对工作放在前面,这才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佳手段。

第一,在预警信息的广泛和全面收集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可以由国家和地方各个质检部门或商务部门所属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机构负责。可以考虑通过国际组织、驻外机构等多种渠道来收集,例如以下几种渠道:1、WTO总部网站的WTO/TBT通报信息;2、WTO各成员方的官方出版物,如欧盟的“官方公报”(OJ);3、通过我国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等机构收集有关国家的预警信息;4、通过研究WTO成员已采取的措施,跟踪了解是否有其他成员采取类似的措施;5、搜集主要发达国家重要的行业协会、先进企业的技术发展动态及其用于贸易壁垒的新动向;6、进口国采购商在外贸洽谈中对我国出口商提出的技术要求变化方面的信息;7、向我国承担或参加ISO等国际标准组织活动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或技术标准化管理单位了解相关国际标准的发展动态。

第二,在推进预警信息向企业广泛和有效的传播方面。商务和质检部门应牵头构建部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基础数据库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面向全国外贸企业的信息共享与互动,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有关出口企业,包括及时向企业提供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变化、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信息,针对企业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

完善双边、多边技术磋商机制。目前,我国在与是发达国家建立技术标准评定的相互认证方面还比较落后,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经常面临重复检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成本。我国相关技术认证机构应通过加强同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尤其是国际互认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争取签署更多的互认协议,建立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的互认机制,以帮助出口企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国际标准化机构中发挥更强作用,推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技术标准是一种游戏规则,哪个国家掌握了制定权,它的技术就成能为国际标准,也就掌握了国际市场的主动权,标准之争实际上是各国对未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我国应积极参加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和ITU(国际电信联盟)等重要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各种技术活动,特别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积极争取承担起草工作,提升我国在主要国际标准化机构中的地位,在主要国际标准化机构中发挥更强的作用。一方面,反对发达国家将歧视性、垄断性的标准制定为国际标准;另一方面,使国际标准尽量能反映我国的要求和意见,并将我国具有竞争力的行业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

2、企业微观层面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要高度重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培养专门跟踪、研究本企业所需的应对国外技术性壁垒措施的专业人才,关注本行业的国际标准和行业中先进企业的生产标准的变化动态,多方收集信息,根据国际市场需要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进一步密切同政府和行业组织间的联系,以便各方及时协调应对。

第5篇: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钢铁业;法律应对

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4-0005-03

从出口量和出口金额看,中国已然是第一钢铁出口大国。2013年我国钢铁净出口高达1.03亿吨,但2014年1~11月,有12个国家或地区对我国钢铁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21起。[1]目前,我国钢铁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远低于进口产品。钢铁出口产品以低附加值的粗钢为主,附加值较高的钢铁出口产品则受制于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难以跨越。如何提高我国钢铁产品的技术指标,从而摆脱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桎梏,已成为我国钢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钢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乏力的原因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影响国际贸易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狭义TBT主要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等方面。WTO首先肯定每个独立国家有权基于五大正当合理目标、制定本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过,为实现WTO的宗旨,《TBT协议》要求各国开展技术贸易措施的国际协调,以便制止带有歧视性技术要求以保护贸易为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尽量使TBT对国际贸易的壁垒作用降到最低。背离正当合理目标、非透明及歧视性的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会对国际贸易造成负面的限制作用,而体现消费者对安全和高质量及环境友好型产品需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却能促使产品技术研发,推动技术创新和生产力的提高,可见,我们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要辩证地看待。

因此,面对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首先要审视自身原因。我国钢铁业应对TBT乏力的直观原因有:第一,钢铁产品技术含量低。我国许多钢铁企业仍存在规模小、设备简单、员工职业水平较低等状况,导致钢铁产品的技术指标低下,譬如,在热轧带肋钢筋方面,GB1499非等效采用ISO标准,国产钢筋强度仍保留低强度等级的钢筋内容,而美、日市场钢筋的主力强度已达中强度,欧盟等国家均达到了高强度级别。还有建筑用钢国际上正朝大规格、高强度、低屈强比、耐火、抗震、耐候、耐腐蚀、易焊接等功能复合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建筑用钢生产和应用技术落后,最高级别钢种仅为Q460,其他性能尚未综合考虑。

第二,钢铁产业的弱质性。由于钢铁产业技术水平低下而导致了以产品技术含量低和质量次为主要表现的钢铁产业弱质性。发达国家对钢铁产品规定了高水平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且如今的TBT和社会问题相结合,具有社会性,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即涉及产业工人的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劳动权利在内的社会管理责任。体系(SA8000)。我国钢铁业和高技术水平、高环保标准、高福利的实施TBT的发达国家在整体上的差距决定了我们遭遇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长期性。(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议)。本协议涉及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如何确定在国际贸易中对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输入及有害物含量的控制标准和措施,因而其大部分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序言规定不应阻止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用或实施必需的措施。WTO《TBT协议》序言中指出的五大正当合理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保护人类健康;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

第三,钢铁出口地区相对集中。我国钢铁出口的传统市场是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钢铁产品出口市场决定了我国钢铁行业极易遭遇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四,钢铁企业不能及时知悉国外的TBT,并不能有效对其作出风险评估。以上我国钢铁行业应对TBT乏力直观原因中除了第三和第四原因,其他原因的表象后是我国钢铁行业相关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缺乏的制度性因素,下文也主要是从我国钢铁行业相关制度性构建的角度来探讨我国对外国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如何跨越的问题。

技术性贸易措施其壁垒作用具有强制性。依《TBT协定》技术法规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执行的产品特性或者产品的相关工艺及生产方法、同时包括对产品生产的管理文件。因此,技术法规的壁垒作用是强制性的,其强制性是由法律本身的强制性所决定。技术标准是经公认的认证认可机构批准的,提供非强制执行的通用或反复使用的产品及其相关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可见,技术标准的壁垒作用是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是自愿的,企业虽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依标准行事,但市场却赋予了标准事实上的强制性壁垒作用。合格评定程序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基于前面两个基本要素分析,合格评定程序的壁垒作用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也是强制性的。

由于TBT作用的强制性,其作为国外市场准入的门槛,我国的钢铁产品要顺利地跨过此门槛,我们只有从深层的制度建设上入手,才能治标又治本,才能逐渐破解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国际法层面上:坚决防范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一)行使WTO成员方评议权,有效阻止国外不合理TBT的实施

世贸组织许多规则是各个成员在谈判中相互妥协的产物,存在不少灵活性。企业要把遵守规则与运用规则有机结合起来。[9535][5]依TBT/SPS规定,WTO成员在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时,在这些技术法规最终颁布实施之前至少要保留2个月的评议期。在此期间,其他WTO成员方可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观点,特别是不同意的观点提出来,只要有正当理由,颁布新措施的国家要接受,并进行修改。同时我国TBT―SPS咨询点会及时收到国外的通报并第一时间进行公布。

需要强调的是,要有效行使评议权,关键是我们能否有效地分析、研究和评估这些信息。这就需要我们拥有具备技术和钢铁产业背景,了解钢铁技术发展轨迹,又懂国际经贸和国际法的复合型专业化的高级人才。此类人才应分布于上述政府部门、钢铁企业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各层面,唯此,才能使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四方形成合力,及时沟通,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二)行使WTO成员方诉讼权,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合法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经济与贸易领域中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和国际贸易摩擦的唯一多边裁决机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且WTO争端解决机制自WTO成立以来的有效工作,保障了WTO各有关协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且得到各世贸组织成员的普遍认同和尊重。利用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限制,我国仍需要时间来熟悉多边贸易体制,学习运用有关法律尤其是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诉讼权利的有效行使和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胜诉目的的达到,同样需要复合型专业化的高级人才和政府工业与信息化部、商务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钢铁企业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的齐心合力。

三、国内法层面上:完善我国钢铁业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我国钢铁行业技术法规体系不健全是导致我国钢铁产业弱质性的深层制度上原因。我国虽有与钢铁行业相关的技术法规,如《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钢铁企业节水设计规范》《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钢铁企业原料场工艺设计规范》《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线材轧钢工艺设计规范》等,但还没建立起像欧盟那样完善的专门法律、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评定程序的市场技术指标体系。我国欠缺专门性的技术法规,且现行技术法规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法规更新、修改也相对落后。设法跨越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建立并完善我国钢铁行业的技术法规体系,使我国形成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督体系,从而提升我国钢铁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扩大高端钢产品出口的贸易效应。

(一)制定保护资源的技术法规

钢铁产业链的源头是原材料。原材料属国家资源,发达国家对原材料开发较严,且限制高污染、高能耗的原材料生产,因此,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相对较高,由于我国缺乏保护资源的相应技术法规,国内原材料产品出现大量出口趋势,造成钢铁产品成本增加。如焦炭、耐火材料、铁合金等出口量在不断增长。可见,我们必须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合理地利用资源,限制能源、原材料、资源的过度开发,限制资源性产品的出口。

(二)制定环保、卫生、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

目前我国钢铁产品安全、环保、卫生方面的技术法规数量很少,体系不够完善。对于安全和抗震没有要求,对内不能有效地起到市场准入的保护作用,对外达不到美国、欧盟等钢铁出口国对钢铁产品在环保、卫生、安全方面的技术法规要求。譬如,美国、欧盟等国认为我国出口钢铁产品存在生态倾销,对我国钢铁征收反倾销税。(注:为创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 WTO协议特别强调出口商不得以倾销的方式在他国销售其产品。而倾销认定中,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的判断显得尤为重要。当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较低时,发展中国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就没有包含环境成本或者包含了较低的环境成本,因此这些产品的价格就比较低,当这些较低销售价格的产品大量出口时,发达国家就认为这些出口产品低于其正常价值,构成生态倾销。因此,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违反了公平贸易原则,执行严格环境标准的发达国家就会对来自环境标准较低的国家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如前所述,我国钢铁出口多为低附加值的钢铁产品,钢铁行业作为传统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产业,在重视环境保护的今日,在我国缺乏相关高标准环保法规的情况下,很容易给外国生态倾销的印象。我国低出高进的钢铁产品结构,使得出口钢材就是出口资源和原材料和洁净空气。虽然外国针对我国出口钢铁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不直接表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但是,如果我国对钢铁产业有严格的环保法律要求,钢铁产业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践行基于环境保护的高水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将环境成本内化为产品价格,也就不会招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反倾销调查。

(三)制定高附加值、重点产品的技术法规

依工信部的《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国对高速铁路用钢、车辆用钢、新型节能高强度抗冲击汽车用钢、高等级船用钢板和抗震型钢等钢产品,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目前我国钢铁产业重点产品,特别是高附加值产品,如不锈钢、冷轧热轧薄板、彩涂板、电工用钢、冷弯型钢、高层建筑用钢等缺少技术法规。有些用标准代替,如前所述,虽然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壁垒作用都是强制性的,但是技术法规对贸易的影响是直接的,而技术标准对贸易的影响是间接的。所以,我国亟需制定高附加值钢铁产品与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法规,这样才能对外出口形成合力,对内有效保护国内市场。

(四)建立统一的高技术水平的钢铁行业技术标准体系

1992年我国成立了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l83),下设盘条钢丝、力学及工艺性能、钢板钢带等16个分技术委员会,由其制定国家钢标准。有采标标准和产品标准。行业标准主要由国家发改委、原铁道部、原冶金部等部门制定的各行业涉及钢铁的标准共849项,其中采标标准65项,涵盖GJB、HB、YB等多个行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出于对工业产品安全和卫生方面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如2013年1月我国首个钢铁行业地方标准即广西首个钢铁行业地方标准《混凝土用含镍铬耐腐蚀钢筋技术规程》出台。企业标准就是钢铁企业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一般分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上述标准主要存在技术指标水平低及标准间矛盾的问题,而发达国家如美国ASTM/A01、欧盟CEN/TC、日本JIS制定的钢铁行业国内技术标准,有些比国际标准还高。鉴于我国钢铁产品国家标准陈旧,我国应该从战略全局的角度分析标准在国家安全、环保,节能、节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作用,并在分析研究基础上,采纳借鉴钢铁行业的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的钢铁行业国内技术标准,促使国内钢铁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注:采标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简称,是指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标准并贯彻实施。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和非等效采用三种。钢铁行业的国际标准主要有国际标准化组织第17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即ISO/TC 17钢技术委员会,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TC68软磁合金、钢材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钢产品标准。我国钢产品国家标准中绝大多数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0/TC 17钢铁技术委员会的标准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产品标准按其适用范围,分别由国家、部门和企业制定;它是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产品技术准则,是产品生产、质量检验、选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洽谈贸易的技术依据。)

我国钢铁业应在熟悉掌握WTO、TBT、SPS协议基础上,采纳或转化国际通行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不断完善国内的钢铁业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提高我国钢铁产品的技术含量,充分有效运用法律方法实现钢铁产品出口的破壁。(注:美国ASTM/A01(ASTM(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ASTM的钢、不锈钢及有关合金的A01委员会,是ASTM的第一个技术委员会。负责有关钢、不锈钢及有关合金的材料规格及测试方法方面标准的制定。欧盟CEN/TC,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共有5个TC与钢铁行业有关,分别是TCl05(用于热处理的钢、合金钢、易切削钢和不锈钢)、TCl07(压力钢)、TCl08(钢板和用于电气的带钢)、TCll0(钢管、钢和铁配件)、TClll(钢铸锻件)。日本JIS:日本工业标准(JIS)由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制定。包括船舶、钢铁、管理系统、陶瓷等19类。其中在钢铁的分支下又包括碳钢、合金钢以及铸钢、铸铁三个与钢铁有关的小类。)

参考文献:

[1] 钢铁出口增加摩擦频发,钢企担心退税取消[EB/OL].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访问日期:2013-3-16.

第6篇: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

我国正处于新的历史时期,已将自主创新确立为国家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成为历史使命,战略机遇与挑战并存。技术标准的问题不单是科学技术的问题,而是经济问题,更是关乎社会发展的问题。核心的技术是买不来的,而没有自主标准的创新不是本质的创新,不是根本的转变。在新的贸易条件下,科技工作已从面向科研和生产领域扩大到贸易领域,成为科技发展与经济贸易发展的深层结合点。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集成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中的应用,实质是国际贸易发展标准化背景下的技术垄断,将严重压制我国相关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影响我国的科技安全。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我们必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与准备。

通过总结与分析近年来标准化领域的最新趋势,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案例特点,TBT和SPS通报的数据统计及其类型归纳,表明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不仅对国际贸易有显著影响,而且将长期存在并成为新时期战略型的竞争手段。

发达国家高度重视标准战略,标准作为竞争手段成为国家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标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之一,是产业现代化、规范化与专业化的基础,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国际经济竞争环境下,技术标准作为产业利益获得的重要竞争手段,引起了各国的高度重视,发达国家都确立了各自的标准战略:1999年欧盟通过欧洲标准战略决议;2000年美国制定了标准发展战略;2000年加拿大标准战略;2001年日本制定了标准发展战略。

这些国家标准战略的共同点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努力使与本国产业相关的技术要求转化为国际标准,注重建立区域标准联盟,选择信息、环保、制造技术等领域作为标准战略重点,强调科技开发和标准战略的协调统一与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标准作为竞争手段已成为发达国家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性贸易措施是这种竞争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势必将长期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

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是近几年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集中的领域,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由于高新技术迅速发展,新产品不断产生,新技术和新产品对环境和人类发展带来了新型的社会风险,对于高新产品、传统产品的限制也同时随着人类健康、环保、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与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增多。农产品和食品、机电产品、石化产品是TBT通报的重点行业(表1)。1999至2005年的3515项TBT通报中,涉及机电产品的通报共计1066项,占通报总数的30.3%,涉及农产品和食品的通报共计762项,占通报总数的21.7%,涉及石油、化工的通报共计408项,占通报总数的11.6%。

自1995年至2005年6月,WTO成员的TBT通报量总计7050项,SPS通报量总计5830项,通报总量稳定增长。SPS通报量增长迅速,2004年达到926件,比1995年增长了4.7倍,突出显现了它在维护食品安全、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方面的独特作用。

如上图所示,世界TBT通报量1995年到2002年增长了65%,SPS通报量增长了3.2倍,以人类健康和动植物保护、环境保护为主的SPS通报量2002年在数量上已超过了TBT通报量。进入新世纪,近四年来的SPS通报量达到平均每年869件,平均每个工作日3件以上。此外,TBT通报中的大多数技术法规也主要都是有关安全方面、环保方面和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要求。

知识生产、标准化生产为主的模式下,技术标准和专利合作起来,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领域在不断扩大,成为战略型竞争资源

我们注意到,国际贸易发展标准化条件下,更多专利技术被引用到产品的技术标准中,标准的使用与专利的许可捆绑在一起,使原本在WTO分属不同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交叉,致使WTO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条约(TRIPs)的有关内容要求出现了矛盾,专利壁垒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主要表现形式。标准化条件下的专利保护已经改变了标准技术的原有属性,国际贸易中的标准化使专利权人的权益扩大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知识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里,形成一个新的路线图,使标准所起的作用位置前移。原本在产品领域里大多数产品标准都是经过长期使用之后自然形成的,但对于高技术产品,往往产品还没有进入市场前,标准的争夺已经展开,产品在研发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市场接受的标准,而技术标准恰恰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核心内容,技术标准和专利合作起来,使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领域在不断扩大。

此外,发达国家通过推动WTO各成员达成《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条约》(TRIPs),形成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国际贸易规则,促使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特别是通过制定包含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作为保持其技术垄断利益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技术标准化成为一种贸易制度趋势,成为国家的战略型竞争资源。欧盟化学品REACH制度把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扩大到3万种化学物质的试验数据,就是这种趋势的反映。

欧盟化学品REACH制度、电子电气两指令和日本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等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范围涉及化工、纺织、医药、轻工、电子电气、农产品、食品及检验检疫等广泛技术领域,对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全面影响,对整个行业的技术竞争力提出很高的要求,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的重点问题

REACH制度要求,所有需要注册的化学物质的试验数据必须符合欧盟GLP(良好实验室规范)标准。迄今为止,我国尚无达到GLP认证标准的实验室。因此,出口欧盟产品的中国企业首先要到国外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取得产品试验数据,然后才可通过欧盟的进口商进行注册。欧盟化学品政策和REACH制度对广泛应用化学品的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家电等我国主要出口产品产生广泛影响。

欧盟《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WEEE)指令》和《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ROHS)指令》,规定了十大类电子产品的回收要求与产品中6种有害物质的禁用。指令对我国电子电气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生广泛影响。短期来看,由于技术开发能力的问题,对原材料企业的打击非常严重;而整机企业如家电,因为原材料全球采购,出口量可能不会受到较大影响,但生产成本势必增加,削弱我国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长期来看,欧盟指令将使我国企业利润进一步减小,会使企业的创新投入能力降低,造成全局被动。指令符合应用环保技术的国际趋势,但其执行时间紧迫与应用替代技术增加的成本,已远超出了我国目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

日本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物引入“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于2006年5月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日本农业化学品的管理体制,与日本现行规定有很大差别。“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草案涉及农业化学品达700余种,农产品200余种,限量标准50000余条,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发展及农民增收影响巨大

第7篇: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

关键词 技术性贸易措施 民营中小企业 欧盟

目前,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比较完善、覆盖面广,能够有效阻碍外国商品输入,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实力薄弱,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冲击最严重。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文献回顾,认识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并探讨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联合应对策略。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欧盟主要贸易壁垒

经过WTO的几轮谈判,全球关税壁垒逐渐削弱,伴随着人们环保、安全和健康意识的提高,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迅速提升,以及高灵敏度检验、检测技术的发展,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形成,并逐步取代关税壁垒,成为阻碍外贸出口的主要措施。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欧盟的关税壁垒大幅削减,但是为了保护欧盟内部市场和各成员国国内市场,欧盟及其成员国纷纷对外树立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渐趋完善,涉及的行业和范围不断扩大。2000年至2009年1月,欧盟TBT通报数量达287件;2000年至2008年12月,SPS通报数量高达421件,而且在长期都呈现增长趋势。经济不景气常常诱发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增加。2000年前后全球经济不景气,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纷纷采用贸易保护主义,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隐蔽、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被广泛使用:此次全球会融危机不断向实体经济蔓延,再次促使各国大举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外部国家的商品输入。值得注意的是,伴随着欧盟一体化的推进,欧盟作为区域集团层面采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越来越多,因其也适用于成员国,所以各成员国在国家层面单独采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数量增速有所放缓。

同期,在欧盟TBT通报分类(见表1)中,与农业和食品相关的TBT措施达156件,与化工相关的TBT通报有32件,与电子、电气相关的TBT通报数量有27件,与纺织、服装工业相关的TBT通报有4件。除了关注产品本身,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还涉及货物包装、调运,从而把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适用范围向生产环节之外进行拓展。在欧盟SPS通报分类(见表2)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SPS措施达327件,与植物保护相关的SPS通报有129件,与动物卫生相关的SPS通报数量有102件,除此之外,还涉及保护人类和领土免受病虫害侵害的SPS措施。由欧盟TBT/SPS通报分类数量来看,一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可能涉及多个分类。通过不断补充、完善TBT/SPS,欧盟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渐趋复杂,为外国商品输入树立了很高的壁垒,增加了外国实施应对策略的难度。近年来,欧盟制定的《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llS)、CR法规、REACH法规和《电子垃圾处理法》等指令、法规有效阻碍了我国农产品、化工产品、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和纺织服装类产品向欧盟出口,企业损失惨重,而欧盟不断提高的技术壁垒更要求我国企业积极寻找应对策略。

二、复杂的福利效应和作用机制的两面性导致应对策略的复杂性

繁杂的标准体系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核心。根据表现形式,技术性贸易措施可归纳为五大类: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夏友富,2001)。技术性贸易措施复杂的福利效应和作用机制的两面性必将导致其应对策略的复杂性。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对社会福利的复杂影响

一些学者研究了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国的福利效应,但是其结果却并不一致。这增加了对策的选择、制定难度。

Fischer,R.& P.Serra(2000)研究发现政府制定的最小标准即使表面非歧视,其实质也是贸易保护主义的,验证了标准的贸易保护效果。Sykes(1985)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将会通过一系列方式对国内外消费者福利产生不利影响:市场上商品种类减少;生产成本和最终产品价格增加;因不相容而导致市场分割,进而导致进入壁垒;不能够产生网络外部性。技术性贸易措施增加外国出口商成本,降低其竞争力;在技术标准的制定上,小国处于绝对的劣势,不仅在制定标准方面较少发言权,而且还不得不为适应外国制定的标准增加额外的投资,而这些国家本来就缺乏资金和技术,这些标准无疑增加了他们采用新技术的成本(Ganslandt,Mattiasand James R.Markusen,2001)。王志明等(2003)也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严重制约出口国出口贸易的增长,而且使出口国的贸易条件恶化、贸易收益下降,社会福利水平下降。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进口商品具有数量抑制效应、价格抑制效应和动态抑制效应(蔡茂森、朱少杰,2003)。一旦形成或发生变动,就会对进口商品产生数量控制作用和价格控制作用(冯宗宪、柯大钢,2001),进而对出口国和进口国的企业经营、产业结构和社会福利水平产生影响(高文书,2003)。然而,李春顶(2005)认为在短期,技术性贸易措施会起到贸易抑制的作用,但在中长期会发生贸易促进的作用。高文书(2003)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进口国有三种经济效应:进口国国内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都不发生移动时,技术性贸易措施会给进口国带来明显的净福利损失;进口国国内供给不变而需求变动时,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净福利的符号取决于技术性贸易措施使进口产品成本的增加与需求曲线移动幅度的大小之间的比较;进口国国内需求不变而供给变动时的经济效应。因此,实施为满足合法目标所必需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将比完全禁止贸易或完全自由贸易的效果要好。鲍晓华(2004)运用一个单一产品市场局部均衡的分析框架,演示了利用成本收益分析对SPS措施进行政策择优的过程,指出如果SPS措施是滥用的,则进口国净福利下降;如果SPS措施是合理使用的,则基于外部性保护的SPS措施的福利结果是不确定的,为了克服外部性而使用的SPS措施有可能是福利增加的,但并不总是经济上有效率的。

鉴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行业

特征,一些学者量化研究了个别行业技术性贸易措施对社会福利的影响。OECD(1999)根据大量行业数据,研究发现达到OECD成员国不同标准与技术法规要求的成本,加上测试与认证成本,占到全部生产成本的2-10%。Tsunehiro Otsuki等(2000)根据15个欧盟国家和9个非洲国家1989-1998年间的贸易与法规的数据,分析了欧盟提高食品黄曲霉素含量标准对非洲出口的影响,发现欧盟如果执行新的更为严格的黄曲霉素标准,在降低健康风险方面,与执行国际标准相比将减少每10亿人中年均约1.4个死亡率,非洲对欧盟的谷物、干果和坚果的年出口则减少60%,年出口收入减少6.7亿美元。周华、王卉、严科杰(2007)采用价格楔方法,将标准转化为对等关税,进而量化标准的贸易及福利影响,发现欧盟RollS指令对上海市机电产业构成了严重的贸易壁垒,并进一步影响该产业的专业化分工。但从长期看,标准的实施会使国内外产品的替代性增强,标准的对等关税会逐渐下降,社会净福利提高。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两面性导致应对策略的复杂性  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内容上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手段上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做法上的歧视性,实施中的争议性等特点,被许多国家用来当作保护自身利益的“护身符”(夏友富,2001;李树,2003)。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又容易被用来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手段(张荣鼎、朱晓勤,1995)。其作用机制的两面性决定了其应对策略的复杂性。蒋建刚(2004)从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积极和消极意义出发,从构筑方和遭受方两个角度来研究它的经济效应,指出无论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运用之策还是应对之策,都应该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双刃”功能发挥作用的条件。

三、制度化博弈诱发联合应对策略

制度安排不仅是指在特定领域内为规范人类社会(主要是经济)活动而设定的规则或行为准则,而且还是关于利益博弈重复进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制度化博弈的产物。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国际约束与协调机制的缺陷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产生的原因之一。WTO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为一些国家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了契机;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各国追求自身利益的必然结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经济技术水平上存在的较大差距以及它们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差异是造成它们在壁垒问题上处于不对等地位的根本原因所在(朱启荣,2003)。康晓玲、宁艳丽(2005)就外国对华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问题进行博弈分析,发现正是由于外国对华反倾销收益出现递减趋势,而且技术性贸易措施存在连锁效应以及我国缺乏制衡机制,才导致发达国家越来越频繁的对我国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于现有研究采用最小质量标准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何理(1995)通过限定消费者对进口产品质量偏好的最低下限作为技术性贸易措施,并采用Boom的效用函数定义,建立了我国出口企业和发达国家企业在发达国家产品市场上进行两阶段Bertrand价格竞争的动态博弈模型,研究发现: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降低了进口产品的需求,导致市场均衡价格和均衡利润的下降,但是我国出口企业的下降幅度更大。我国出口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应对后,我国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企业利润上升;而发达国家本国生产的产品需求和企业利润下降,但是发达国家消费者的福利却得到提高(何理,2006)。杨波(2007)用博弈论和经验检验的方法进行分析,认为技术水平发展的不对称导致国家间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数量的差距,指出政府干预仅仅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形成的重要步骤和外在因素,技术水平差异才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形成的内在原因。发达国家由于具备在技术和贸易量方面的优势,更倾向于主动采取设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战略,而发展中国家目前被迫采取亦步亦趋的跟从策略。

在环保、健康等合法名义下,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正趋向于制度化,相互之间的差异也逐渐显现,使得单独一个企业、一个行业、一个国家的应对机制难以奏效。因此,一些国外学者探讨了多边组织合作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和效果。Sykes(1995)全面剖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政策,其中涉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国际标准的多边合作、GATT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协调活动以及欧盟内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问题,研究发现,“遵守GATT的有关原则能够有效地克服国家间法规与标准差异所产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但是“GATT管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效力还取决于执行的努力”。Neil Gandal和Oz Shy(2001)研究了政府是否承认外国标准的政策行为,认为当政府政策只限于承认所有外国标准或不承认任何外国标准时,如果网络外部性显著,那么所有国家会相互承认所有的标准。也有一些学者专门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问题。Sherry Stephenson(1997)从政策与制度层面对发展中国家有关标准的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得出“发展中国家的第一选择是采纳现有的国际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的国际标准化指导原则”,如果尚无国家标准,那么发展中国家的最佳选择是“采纳它们主要贸易伙伴市场上使用的标准,而不是制定它们自己的本地标准”,这一结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加强国际协作并不意味着把发达国家的标准强加给发展中国家,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与社会代价。Wilson(1999)分析发展中国家对WTO有关协议的执行及其在出口方面受到的影响时,就发现需要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制度建设与技术上的援助。

四、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联合应对策略研究

在WTO框架下,发达经济体利用人们对于环保和健康的重视大行技术性措施之道,而且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正趋于制度化,使应对更显难度。WTO/TBT委员会(2003)提出从六个方面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内法规的制定应“旨在或其效果对国际贸易不产生障碍”;国际标准化;接受外国法规;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为“对国际贸易不产生障碍或以之为出发点”制定合格评定程序;签订相互认可协议。国内学者结合中国实际,将我国企业采用的对策归纳为三种类型:试图绕开有关的技术性壁垒,证明自己的产品不属于某种标准覆盖范围;积极应诉或者游说,试图让技术标准制定国放弃或者推迟相关标准的执行

(如CR法案);以巨额投入使产品适应有关标准。这些方法是必要的,但成功的可能性有限,基本上属于被动式应对策略。国内一般多提转变增长方式,很少涉及改变企业组织形式以突破贸易壁垒的问题。而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繁杂性和两面性要求建立联合应对体系,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侧重点不同则要求对策具有针对性。

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数量多、规模小、研发和抗风险能力差,其出口贸易占全国出口贸易总额的一定比例、外贸依存度高,更容易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面对严峻形势,大部分出口企业已经意识到,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关键在于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地开拓国际市场。但是资金、信息和技术等问题仍制约着企业更好地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技术实力比大企业更加薄弱,使它们更难以独立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改变民营中小型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弱的关键是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多方联合,建立国家间、行业间、企业间等多个层面的经济合作协调机制,根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同情况选择联合应对措施,规避障碍、化解摩擦。

(一)建立联合应对体系

“信息不灵”、“缺乏可以达到对方指标要求的解决方案”、“资金短缺阻碍了技术改造和获得国际认证”等因素,一直是困扰我国突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难点。为此,学者们在有针对性地探讨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主体各自的对策的同时也积极探讨建立联合应对体系的问题。王孝存、刘厚俊(2003)通过研究得到建立联合应对体系的启示: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争取主动;全面认识和充分利用WTO/TBT,SPS等协议,维护本国利益;重视双边与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便利贸易;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完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确保持续发展等。因此,标准化战略在长期应体现在标准的协调和标准制度互认机制的实现;在短期,则更多地体现在标准的跟随战略和市场转移战略。袁志明(2007)认为TBT整体应对机制基本框架应由TBT研究经费投入、风险预测预警、快速反应、信息咨询服务及应对互动合作等体系构成。

从实践来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运用TBT时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等性:发达国家积极主动地构建成熟的TBT体系以保护其国内市场,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TBT体系建设残缺不全,处于被动应对的境地。因此,焦允、郭秋萍(2007)重点从技术层面研究TBT联合应对平台的构建方案,设计了一个以WEB为载体、以三大系统(TBT风险预警子系统、TBT快速反应子系统和TBT咨询服务子系统)为服务支撑、以二大平台(多方互动支持平台和群体决策沟通支持平台)为沟通保障、以TBT专题数据库和应对策略库为存储方式的TBT联合应对平台。中小企业集聚可能有效地通过成本的分担来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孙泽生、阮尹、惠丰廷和南中信(2006)基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策略框架分析,提出应按照市场结构和产业集聚状况等因素来区分和界定不同主体在应对策略框架中的职能定位。从公共选择的角度出发,对策研究框架中需要重点关注处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及中小企业,完全基于各主体的自我激励动机,根据中小企业和可能的产业集聚界定不同级别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身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职能分解。

(二)实施组织层面的联合应对策略

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体系繁杂,具有两面性,增加了我国制定和实施对策的难度。虽然学者们根据国别、行业和主体提出了应对策略,并提出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联合应对的建议,但是现在政策层面的分析较多,组织层面的分析较少。改变民营中小型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弱的关键是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多方联合,建立国家间、行业间、企业间等多个层面的经济合作协调机制,根据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同情况选择联合应对措施,规避障碍、化解摩擦。

就民营中小企业而言,调整组织形态和生产运营方式以克服资金、信息和技术困难至关重要。民营中小企业与国内外企业联合,调整组织结构,以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采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国内企业联合、改变过度竞争的状态,形成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能力;以多种组织形式与国外企业联合,嵌入全球价值链,在企业联合中学习、适应国际标准。民营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转变生产方式来提高技术水平,探寻突破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方法,例如,引进国外技术、采纳国际标准,加快技术创新、增强研发实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认证体系与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有能力的民营中小企业可以实施集群式“走出去”战略,对外直接投资以绕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这里包括复制国内集群和嵌入外国集群两种方式。企业联合能有效改变企业分散、规模小、市场单一化,容易形成价格战的局面,切实形成规模生产,在有利于提高抗市场风险能力,改变以往低价竞争的顽症的同时,可以使企业形成参与标准制定的能力,从而实现“融入与超越”。

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出口产品结构看,“两高一资”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占较大比重。为了应对外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些企业必须促进产业整合,调整出口商品结构,走集约型增长道路。

就政府而言,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主要围绕着改善企业的生产运营环境进行。加强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以及对企业加强宣传、培训、推广国际标准。地理界限和行政区划的限制造成了地区的市场分割,各级政府因为利益不一致而未能形成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导致区域合作的实际效果不佳,因此政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从创新地区合作机制做起,同时需要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完善职能、完善预警机制、健全法律环境、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构建适合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加紧构筑技术支撑体系。政府通过进行国际协调能够为化解壁垒提供重要平台和示范,例如,积极开展区域合作、建立标准制度的互认机制、以谈判促成适合中国国情的技术标准。如果我国能够同更多的国家合作,这种方式就能够有效的改善我国的外贸环境、提升我国企业融入标准制定者行列和超越壁垒的能力。而且政府应关注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动态,从市场信息提供等方面作好工作,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

第8篇: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使得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正在被逐步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影响中国对外贸易的又一项重要的非关税壁垒。其形式上的合理性、多变性,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和灵活性使其担负起了各国保护国内市场的重任,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隐蔽、最难突破的一种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充分运用其在立法上,技术上、经济上的优势,尤其是立法上的领先性,在技术贸易壁垒上作文章,保护了本国经济的发展,给其他国家出口造成重创。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我国,由于法制、经济、技术水平的落后,面对发达国家一系列的技术贸易壁垒,必然是在劫难逃。商务部从2001年起做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技术贸易壁垒遭受的损失都超过170亿美元。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的手段越来越高明:涉限的项目越来越多,涉及的品种越来越广:相关的立法条款越来越苛刻:如,日本拟于2006年5月底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更是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农业化学品,而我国农药兽药有492项没有标准、3300(1多指标没有办法检测。欧盟REACH法规对化学品方面的管理,包括对其化学品下游的产品形成了链的管理,REACH法规直接或间接影响达到200亿,所以说,现在各国已呈现技术贸易措施法律体系化的趋势。显而易见,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迫在眉睫。

构建与完善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宏观策略

遵循与灵活运用WTO/TBT协议原则

各国成功构建、运用技术贸易壁垒的重要一点就是法律规则均以WTO/TBT协议原则为框架。作为WTO成员国的中国,所制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应遵循WTO成员达成的有关TBT的贸易协定。其原则主要包括:

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原则

由于国家间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地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WTO并不否认TBT的台珲性和必要性;WTO/TBT给予成员起草、采用和实施本国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的高度灵活性,任何成员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实现合法目标,包括: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

非歧视原则

这个原则是对WTO基本原则的再现,体现了WTO的基本精神,是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为避免不必要的贸易争端和防止发达国家对中国产品实行双重标准,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它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子以体现。

采用国际标准原则

采用国际标准原则是指无论技术法规、标准或者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在有关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完成的情况下都应以这些国际标准、原则或建议为基础,但是,由于受到本国的地理、气候等因素的影响,WTO/TBT的此项规定没有强制性。

因此中国在构建与完善TBT法律体系时,可充分利用这三个原则,对于技术领先的产业可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对于技术落后的产业可援引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加以保护,即可以保留与中国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技术,生产方法和加工工艺,并应积极要求国际标准机构制定中国具有优势的产品的国际标准。同时清除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效地维护中国的合理利益。

构建与完蕾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微观策略

引进技术法规概念

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体系中没有技术法规的概念,不符合《TBT协议》的要求。因此我国应该按照这一协议附件一的规定,引进技术法规的概念,将技术法规界定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产品特性或与其有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和适用的管理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在涉及与产品有关的工艺和生产方法时,生产方法必须与产品特性有关。当技术法规是用于某一产品、工艺和生产方法时,也可以包括仅仅涉及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加强技术法规的复杂性,填补技术性法规的空白

这是发达国家技术法规的主要特点,我们应该加以学习。美国联邦有联邦的技术法规,各州有各州的,技术法规有50卷,共140余册。欧盟的许多技术法规高于国际标准,产品要想进入欧盟,不仅要符合欧盟的规定,还要符合特定出口国家的要求。除政府制定的大量技术法规外,更有各行业的会规以及各企业为了增加竞争力而制定的企业内部的技术技规以及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应结合我国产业的状况及消费标准,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以此法律法规为立法渊源,制定相应的执行条例来弥补我国的技术法规覆盖面的不够全面,某些领域的技术法规存在的空白。特别是应该根据国际市场情况及时制定一些急需的技术法规。

加强我国标准的制定和灵活运用

我国标准有2万多项,而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有10万多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多种,日本和美国的技术标准也不在少数。可见我国标准与较发达国家相比的确太少了。不仅如此,仅德国为例,目前应用的15万多种工业标准中,大多数等同于国际标准,而我国技术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显而易见,我国标准数量少、水平低的现状导致其不能在保护本国产业及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上发挥应有的作用,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当然这也与我国的整体国情有关。因此,中国亟需完善现行技术标准。

首先,形成政府主导,各行业协会和各民间团体相结合的标准制定分散化机制。如,美国是一个标准大国,联邦政府负责制定一些强制性的标准,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此外,相当多的标准,特别是行业标准,是由工业界等自愿参加编定和采用,美国私营标准机构就有400多个。这一体制造成的结果是技术标准数量繁杂,要求比较苛刻,如果用来作为国际贸易的标准,经常会让人防不胜防。这一分散化的标准制定体制还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多样化的渠道,使制定者能根据一些特殊的要求作出灵活的反应。

其次,注重采用国际标准与标准的多样性相结合,不应该机械地与国际标准相一致,便于为我国今后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有力的条件。对于净出口的产品,如纺织品、玩具、鞋类等的技术规定,一定要以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进口国的标准为基础。对于重要的进口商品应适用中国的国家标准,从而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参照国外标准时应注意维护国家。对于民族产业的产品应适用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取缔各地方标准,以保持其技术优势,确保此类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主导地位。对于幼稚产业的产品,则可援引WTO/TBT赋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在一定的范围内不采用国际标准,而适用较低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自愿认证结合强制认证,并转化成强制认证

我国对产品的认证实施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种制度。为了完善和规范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工作,我国已经颁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但对于自愿性产品的认证,我国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因此,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应制定《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管理规定》,使自愿性产品认证有自己遵循的原则。

第9篇:技术性贸易措施范文

摘 要:回顾了贸易保护主义和TBT的相关理论,结合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现状分析所受TBT的不利影响以及遭遇TBT的原因。最后从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三方面为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出口应对TBT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纺织品;服装;出口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106-02

1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却很快成为国际贸易中的新兴贸易壁垒,发达国家以关注人类健康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产品质量等合法目的为由,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种种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措施为手段,为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设置障碍。所以,立题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对于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稳步进行行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出口创汇的持续、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TBT的相关理论

2.1 TBT的含义和发展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成为其他国家商品和服务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障碍。

20世纪70年代,TBT占非关税壁垒的10%-30%左右。但是到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TBT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各种贸易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经上升到80%左右。TBT成为越来越主要的非关税壁垒。

2.2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名目繁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信息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国际化、绿色壁垒。

2.3 TBT的经济效应分析

从短期来看,TBT造成了进口国市场准入障碍,增加了出口国企业的成本,从而产生相当于一定关税水平的进口替代效应。对那些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来说,它们能够较快地通过技术创新来突破TBT的限制,从而使得自己的产品竞争力更强,国际需求增加,同时又帮助它们扫清了出口国内的部分竞争者,强化了他们的垄断地位.从这个角度来说,TBT还起着优化出口国产业结构,增强产业竞争力的作用。

3 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的出口状况分析

3.1 出口规模分析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国和出口国,纺织服装业是中国出口创汇的支柱性产业。

表1 2000年-2007年纺织品服装行业的

进出口规模调查表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根据2000-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计算得出。

3.2 出口结构分析

按照我国出口的国别和地区分析,根据海关统计,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占出口总量的70%。

3.3 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构成分析

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构成看,2005年出口产品中,合资企业生产占39%;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出口313.64亿美元,占27.34%。民营企业正以其强劲的生命力,成为中国纺织品服装参与国际竞争的生力军。

3.4 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竞争力分析

从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竞争力上来看,我国在化纤、丝绸、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的传统领域最具竞争力。而在资本密集型的新型纤维和面料、纺织机械、染整、工业用纺织品等领域,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此外,零售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生产企业的信息化以及品牌管理与营销也是中国纺织企业的弱项。

4 TBT对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的影响

4.1 TBT对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的不利影响

TBT对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的不利影响包括以下几方面:纺织品服装行业收益降低、手续复杂、费用昂贵,大大增加成本、不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了失业,给社会造成巨大压力、不利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发展。

4.2 TBT给我国纺织行业带来的机遇

我们不得不承认TBT是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经济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给我国纺织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机遇。主要包括:促进我国纺织业的技术进步、有利于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我国纺织服装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

5 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遭遇TBT的主要原因分析

5.1 来自国际方面的因素分析

国际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原因:外国保护本国纺织品服装市场的需要、发达国家环保、安全与健康意识加强、WTO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被滥用。

5.2 国内纺织服装行业方面分析

国内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原因:我国出口市场过分集中,对国外市场依赖性较大、以低端产品为主,缺乏品牌竞争力、国内纺织服装行业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缺乏快速反应机制和预警机制。

6 我国纺织品服装行业应对TBT的建议

6.1 政府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TBT:加强跨国交流与谈判,尽可能削减TBT,保护自身的权益;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和引导产业升级和健康发展;规范标准制定,推进国际标准互认工作,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及预警机制。

6.2 行业组织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6.2.1 完善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纺织品服装行业组织建设还不完善,服务意识较差,未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引导作用。应该加强纺织行业协会建设,形成权威性和凝聚力。此外,行业组织应该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向企业传递信息,并积极为维护企业的利益提供完善的服务。因为以权威性组织的形式出面应对TBT将会比企业单独应对收到更好的效果。

6.2.2 参与标准制定,积极与国外检测机构合作,制定国际认可的检测标准

6.2.3 启动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竞争,从根本上减少贸易摩擦

针对我国纺织品服装企业出口市场集中,产品附加值低的特点,纺织行业协会应配合国家政策,引导和规范企业出口,鼓励企业出口市场多元化,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公平竞争。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大量出口低劣产品冲击市场,从根本上减少贸易摩擦,而且有助于我国纺织服装业的产业升级。

6.3 企业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6.3.1 企业梯度发展,促进产业升级

有实力的企业应加强控制销售渠道,加强品牌建设,打造品牌知名度以获取更多附加价值,充分利用国际分工,分散对美日欧的市场依赖性,扩大出口销路。

实力中等的企业应注重加强自身技术力量建设,加强企业品牌营销,积极关注国外TBT动态,加强企业环保意识,提高生产效率,以降低和防范国外TBT带来的风险;扩大销路,分散风险,减少贸易摩擦。

实力较弱的企业应找准自身定位,选择合理的细分市场,可以给国外品牌做代工,也可以做国内品牌的加工方。在加工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积累经验和资本。同时要尤其关注TBT动态,避免大量出口低劣产品冲击市场、加剧贸易摩擦。

6.3.2 熟悉WTO规则,参与标准制定,积极应对歧视

6.3.3 加强环保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发达国家滥用TBT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利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TBT等方式限制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我国企业要从根本上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加强环保意识,突破TBT的束缚。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科技水平、加强环保认证,是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突破TBT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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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enneth A. Reinert.“Give us virtue,us virtue,but not yet”. World Trade.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