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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的基本方法精选(九篇)

理财的基本方法

第1篇:理财的基本方法范文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全国养老保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央财政安排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专项借款”(以下简称专项借款),用于解决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不足,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就专项借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借款用于为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下同)的地方国有亏损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费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以及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专项借款使用管理的原则是:

(一)自愿申请,统借统还;

(二)摸清底数,严禁虚报;

(三)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向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

(四)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项借款规模由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根据有关经济参数测算,省级财政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在确定的规模之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借款”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借款”的不同用途和数额提出申请,报送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并批准借款额度。

四、专项借款额度确定后,由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与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签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专项借款协议》,其内容包括借款资金的使用范围,借款额度、借款期限、用款计划、还款承诺、违约处罚等,然后由财政部根据借款协议办理专项借款资金的拨付。专项借款的使用期限为3年,由省级财政部门统借统还。

五、专项借款的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及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问题专项借款协议》的规定,由省级财政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就利用借款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目标和责任签订借款使用协议,根据借款使用协议确定借款分配方案。借款使用协议和分配方案要抄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

六、对到期应当归还的借款,财政部将根据地区类别和借款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借款清偿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专项借款是中央财政为了缓解地方资金周转困难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从1999年起,各地财政部门要通过增加收入,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不必要开支等方式,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足额资金,以切实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的开支。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要通过加强征缴、专户管理、省级统筹等办法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八、各地财政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通力合作,密切协商,切实加强对专项借款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专项借款的使用要尽可能公平、科学、透明;要严格掌握专项借款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既要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又要有利于鼓励再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借款资金的调度和拨付进度。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地拨付到位。同时,对专项借款要建立财政专帐(或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险机构管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其它方面的开支。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借款资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各方面资金的落实到位。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提高养老基金收缴率,推进省级养老保险统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手段,认真清理和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提前做好专项借款归还资金的需求预测和准备,保证专项借款按时归还。

十、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借款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并抄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备案。

第2篇:理财的基本方法范文

一、财务管理基础知识实践教学

1.1财务管理概述。学生通过会计学原理的学习,对财务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财务管理是站在企业管理一个更高的角度来审视资金的运作。在能力目标方面学生能对财务活动与财务关系有比较清晰的理解,并对财务管理所面临的各种环境和财务管理的目标有清楚的认识。知识目标培养方面,财务管理的五个工作环节: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学生应该熟练掌握。

1.2理解资金时间价值的含义。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对于一般人来讲,是一个比较新鲜的名词。在教学能力目标培养方面,学生能够对资金时间价值进行各种运算。知识目标培养方面,能够进行单利的计算、复利的计算、年金的计算和贴现率的计算。教学训练步骤是:①演示:单利的现值和终值计算;②演示:复利的现值和终值计算;③演示:各种年金的计算:普通年金、预付年金、递延年金、永续年金,重点是普通年金的计算;④演示:贴现率的计算。可展示的结果是居民买房的计算。

二、筹资管理实践教学

2.1财务预算。在能力目标培养方面,学生能够认识财务预算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同时学生要能够掌握财务预算的基本理论知识。在知识目标培养方面,学生能够掌握固定预算和弹性预算、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的编制方法,熟练掌握现金预算和预算财务报表的基本编制程序。教学训练步骤是:①分析:各种财务预算的方法;②分析:现金预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2.2企业筹资方式分析。在学生能力目标方面,能对企业筹资的相关理论和各种筹资的方式有详细理解,并且对企业的筹资渠道有深刻认识。在知识目标培养方面,学生能够详细了解各种权益资金的筹集和负债资金的筹集。教学训练步骤是:①分析:各种权益资金的筹集;②分析:各种负债资金的筹集;③比较:各种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筹集的优缺点。可展示的结果是大企业筹资与学生自己创业筹资的不同。

2.3资本成本及资本结构。在能力目标方面,学生能够阐述资本成本的概念,熟悉资本结构的含义以及如何确定最佳资本结构。在知识目标方面,学生能够计算个别资本成本、加权资本成本,了解经营杠杠、财务杠杠和总杠杠的含义和计算与分析。教学训练步骤是:①分析:个别资本成本、加权资本成本的计算;②讨论:经营杠杠、财务杠杠和总杠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③讨论:资本结构对企业筹资成本的影响。可展示的结果是大企业的资本结构与学生自己创业的资本结构的不同。

三、投资管理实践教学

3.1项目投资管理。在能力目标方面,学生能了解投资的概念和种类,熟悉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基本内容,掌握投资回收期、平均报酬率的计算和运用。在知识目标方面,学生能够重点掌握净现值、现值指数、内含报酬率的计算和运用,了解投资决策指标的基本运用。教学训练步骤是:①认识:投资的含义和种类;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③计算:项目投资决策评价指标的计算。可展示的结果是学生创业的投资可行性分析。

3.2营运资金管理。在能力目标方面,学生能了解营运资金的含义,认识流动资产的类型以及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地位,懂得各种营营运资金的基本内容。在知识目标方面,掌握各种营运资金的作用、成本与风险,重点掌握企业信用政策的制定。教学训练步骤是:①现金管理;②应收账款管理;③存货管理。选取一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可展示的结果是能对某一上市公司进行经营决策的基本分析。

3.3证券投资管理。在能力目标方面,学生能认识股票、债券、基金的概念和种类,了解证劵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在知识目标方面,学生能够掌握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基金投资的价格确定和收益计算,教学训练步骤是:①认识:股票、债券、基金;②计算: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的收益计算;③分析:股票、债券、基金投资收益评价。可展示的结果是不同的证券产品适合不同企业的投资。

四、收入与利润分配管理实践教学

4.1收入管理。在能力目标方面,学生能够认识主营业务收入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在知识目标方面,学生能够掌握销售预测分析和销售定价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训练步骤是:①全班同学分组进行讨论: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性;②各小组讨论各种销售预测方法;③各小组讨论销售定价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定价方法和策略。可展示的结果是学生今后自己创业应注意的问题。

4.2利润分配管理。在能力目标方面,学生能够掌握几种比较常见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利润分配原则,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基本内容。在知识目标方面,学生应了解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的一般步骤以及影响利润分配的一些因素,了解股利分配支付的程序。教学训练步骤是:①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内容②利润分配的股利理论和股利政策;③股利形式和股利分配程序。可展示的结果是各种股利分配的优缺点。

五、财务分析与评价实践教学

5.1企业财务分析。在能力目标方面,学生能够掌握财务分析的基本概念和内容以及分析意义;熟悉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对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的计算应该熟练掌握,而且对财务分析的局限性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财务指标的分析的计算应熟练掌握;理解杜邦分析法和沃尔评分法的含义和计算。教学训练步骤是:①财务分析的含义和内容;②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③讨论对比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的优缺点;④每股收益、每股股利、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的计算;⑤杜邦分析法和沃尔评分法的计算。选取一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可展示的结果是能对某一上市公司进行财务的基本分析。

第3篇:理财的基本方法范文

一、公共财政是财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石

财政法律制度是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收支规模。政府的收支范围反映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程度。公共财政作为矫正市场失灵的财政干预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又强化了财政职能的公共性。由于市场是通过体制转换而建立,转型期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转变将推动公共财政的构建。我国经济转型期有其自身特点,如财政职能界定不明,导致财政在支持经济发展方式上的收支结构和范围方面仍不尽合理,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体制性的约束。当然,所有问题的根源皆在于我国对公共财政的界定存在模糊性。

( 一) 公共财政与国家的职能

在西方财政理论的历史演进中,公共财政包括了法治、有限政府,以及对个体的平等关怀与尊重等内容,也包含了公共品、公共选择等理论的扩展和延伸。在我国较长的时期内,对财政的基本界定是停留在“国家分配论”上,直至 1998 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才提出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设想。厘清公共财政理论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转型的起点。公共财政的关键是公共性,那么,何谓公共性呢? 或者说公共性是否在理论上有一个确定的可量化的标准,且这种标准在实践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验性呢? 由于公共性本身即具有价值判断的属性,故对于公共性和公共财政只能从范围上进行界定。如有的学者就认为,财政的公共性决定其应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基本目标和工作重心,提供市场不能有效提供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辅之以公民权利平等、政治权力制衡为前提的规范性公共选择机制,形成具有公开性、透明度,事前决定可严格执行,并可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价和问责的现代预算制度。[1]简言之,公共财政,即为取众人之财,为众人之用。目前,虽然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未能就公共财政的具体内涵和外延达成一致,但毋庸置疑,公共财政的概念本身就包含着对财政职能的范围界定,财政的公共性决定着财政职能的公共性。美国学者马斯格雷夫就认为,财政的基本职能应当是提供公共品,实现分配正义,实施宏观政策。[2]P22 -37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财政收入的范围则体现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调节程度; 从财政支出的角度看,财政支出的方向体现着国家对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是财政职能的具体化。换言之,财政的收与支应体现公共性之要求。从财政收支安排即财政职能的角度探讨财政公共性的程度,也可以成为我们理解公共财政内容及其范围的一个有益尝试。财政职能决定着财政的规模,或者说是影响财政规模的重要因素,财政规模则反映了财政职能的实现程度。从理论上看,政府与市场之间同时存在着替代性与互补性,前者表现为政府职能逐渐收缩为提供公共服务,后者则体现了政府作为增进市场效率和矫正市场缺陷的工具而存在。[3]财政规模的大小反映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随着经济和法治的发展,财政规模的变化体现着对政府与市场之间替代程度的呼应。这种替代本身就是一个演进的过程,对于财政职能的反映,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实然,其对应然的满足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从国际组织对政府财政的统计口径来看,较宽的统计口径实际上为不发达国家的财政转型提供了一个参考的路径和模式。同时,即使在内容上予以限定,对各种收支类别的划分规范明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界定这些具体科目时也存在着诸多例外的情形。从影响财政规模的因素来看,财政规模与财政职能不是对理论上的呼应,而是更多地对经济生活的呼应。因此,笔者认为,并不存在一个国际公认标准可以准确地界定公共财政,公共财政作为理论上的概念,体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目标和价值追求。作为演进中的制度,公共财政也曾经历了从国防、行政管理等守夜人职能到大量的政府投资、公共品的生产,再到以福利化为导向的社会保障特征。[4]因此,公共财政运行本身存在阶段性和程度上的区分,并无统一的标准。从公共财政与财政职能到之间的关联度看,对制度的检验,正向的作用效果可以从反向的经验事实进行验证。

( 二) 财税法律制度构建应当以公共财政为基石

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作为国家的唯一经济来源,财政不仅是政府经济收入与支出的反映,更体现了经济资源在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分配,涉及到一国基本的政治决定过程。公共财政则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构建公共财政的要求也日益明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公共财政,既要求财政收支决策过程的民主与公开,又要求财政收支在于实现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本质要求是纳税人在国家经济活动中有权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监督。具体而言,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

1. 法治性。所谓法治性是指财政收支活动要受法律法规约束。这种法治性主要体现在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上,即财政的收支及管理活动,都要以法律法规或法律性文件的形式予以规范。

2. 公共性。要求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尤其对于财政支出,必须体现民生之需求,不可将有限的财政收入挪作他用。

3. 公平性。在税收上,我国对不同所有制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使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人能够享受同样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的横向公平; 使经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能够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实现税收的纵向公平。更重要的公平是,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品和服务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以平等、非歧视和规范的制度和方式,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共品和服务,而不因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纳税人在基本公共品的获得方面有所差异。

4. 非营利性。所谓非营利性就是不以营利为目标,而是以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准则。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职责是以社会利益为目标,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

在公共财政四个特征中,法治性是联系着形式与实质的最重要特征。从形式上看,财政是一国政府得以生存的经济支柱,其经济来源是建立在对纳税人私有财产合法剥夺基础之上的,这种对公有领域和私有领域的划分,无疑应当取得利益受损方的认可,即实现公共财政形式上的在民,唯此,才能实现和维持国家行为的合法性。从实质上看,这种通过代议制形式确定下的对国家财政收支管理的决策,以及对财政决策执行的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在源头上承认、保护和实现纳税人的权利。因此,公共财政的法治性,通过民主程序实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使政府的财政行为不仅获得了合法性依据,并被纳入的规范轨道。公共财政为各项具体财税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从支出制度看,公共财政要求以公共需要定位财政支出。一般说来,财政支出是国家通过财政收入将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有计划的分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财政职能的具体化,服务于政府职能。基于公共品理论的分析,既然市场无法有效提供,那么财政支出就是全部公共品( 包括全部纯公共品和部分准公共品) ,只有满足公共需要的事务,财政才应提供资金支持。偏离公共品的政府财政分配行为本质上不能反映公民对公共品的偏好,不能被视作合法合宪的财政行为。因此,在财政支出方面,公共财政在形式上主要反映为人民对政府开支的权力制约和政府经济职能执行的协调和平衡。从收入制度看,公共财政要求以公共权力定位财政收入。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能,满足公共服务要求的财政支出需要,依据一定的权力原则,通过国家筹措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总和,一般包括: 税收、规费、国有资产收益、公债以及罚没等其他形式收入。国家获取财政收入凭借的是公权力,即由立法机关赋予公共部门代表公众行使的强制性的权力。这种强制性权力是在分散决策基础上集体选择的结果,用来解决分散决策难以解决的各种问题。

二、构建财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从财税法律制度的视角看,财政法定是财税法律制度的形式要素,着眼于财税的法律形式,保障财政民主的制度实现; 财政健全是财税法律制度的功能目标,着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确保财政运行不偏离安全稳健的目标; 财政平等是财税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保障通过民主机制和法律程序制定的财税法符合正义公平; 财政民主则是上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在我国转型期,构建财税法律制度,必须重视财政民主、财政法定、财政平等、财政健全四个基本原则。

( 一) 财政民主原则

财政民主要求的是人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拥有决定权,其直接的要求是重大财政事项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议会等代议机关的同意才能付诸实施。财政民主是宪法人民理论在财税法领域的落实和体现,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人民对于收取和支配资金,理应享有最后决定权。财政民主是现代财税法关注的核心,是整个财税法的立法基础,[5]P36 -37如果排斥财政民主,拒绝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的参与决策,则与民主的理念冲突无疑,而偏离了财政民主,偏离了人民对财政的决定权,无论怎样强调财政的公共性都是难以实现的。财政民主有着诉求和目标。财政民主是社会民主法制的重要环节,财政民主的贯彻,其目标在于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由人民决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益的必然选择。财政不仅是经济运转的重要推进器,还是政治、文化活动活动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财税领域的财权分配、预算管理、财力平衡、税收征管、国债发行、财政监督等十分重要。从政治民主的角度看,应当由人民行使最后的决定权,对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财产权利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权益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挥财政民主,保障人民对重大财政事项最后决定权的过程。完善和推进财政民主制度,需要在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程序、民主监督等方面着力施为。具体要求: 第一,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重大财政事项,从基本法律的制定到重大事项的决定,从政府财政权力的划分到人民财政权利的救济,都需要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第二,政府在职责权限范围之内行使财政权力时,也要注重人民的参与,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采取听证会、专家讨论会等收集人民意见和建议。第三,重视民主程序,无论财政的立法、执法、司法实践中,都要强调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等各项权益。第四,强调公民对财政事项的民主监督,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申诉检举控告等各种方式,对重大财政事项行使监督权,保障公共财政用于公共事务、服务公共利益。

( 二) 财政法定原则

财政法定,是财政民主的具体体现,以财政民主为基础,它要求将一切财政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财政权利( 权力) 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财政责任法定,避免权力运用的任意性和随意性,保障公民对国家财政行为的可预见性。财政法定,首先是财政宪定,关键在于依法治税、依法理财。所谓财政宪定,就是将公民生存发展所依存的财产权利和国家履行职能所需的财政权力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且为保证国家财政权力服务于公民财产权利和其他自由权利,规范、限制或控制国家财政权力的行使。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的前提在于,财税法律体系的健全,特别是财税领域应当有一大批支架性法律的制定。财政宪定,依法理财,通过公民财产权和征税的民主同意权监督政府财政收支服务于公共利益,服务于纳税人之所需,是在财税领域实现的法治保障。以法律形式体现的财税法律,制定程序更严谨,人民参与度更高,内容更规范和稳健,体现民主意志,体现稳定性,容易为纳税人所遵从,并且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规范对行政权力或自由裁量权的规制。符合科学发展的财税法治,应当是公权力被有效规制的财税法治。既需要在理念上确立公民基本权利本位,更需要在制度上切实保障这种理念之实现,而这种制度的选择只能是财政立宪,其规范形式应尽可能是财税法律。在当前的财税法制建设中,推进财政立宪,应以《财政基本法》、《税法通则》为突破口,完善财税领域宪法性法律的制定,从而解决财产权利与财政权力的边界,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和财力平衡以及公民财政知情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的保障等问题。继续提升财税法律规范的刚性,及时提升收费、国债、国有资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财政监督和具体税种的立法层次,将大量的财税行政法规,根据立法和执法实践,适时制定法律。

( 三) 财政平等原则

财政平等,是确保财政符合正义公平的法律理念,是确保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则。财政平等包含着对正义的价值追求,在制度上体现为平等对待。财政平等也可以理解为财政公平,既包括形式公平,又包括实质公平; 既体现在财政收入领域,也体现在财政支出领域; 同时,还表现为中央和地方财力的平衡与协调。公平正义是推进财税法治的重要依据和有效准则。坚持公平正义,就必须给每个纳税人公平的机会,让每个纳税人都有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 同时必须协调各方的利益,使公民与国家、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中央与地方等利益群体的法定权利( 权力) 平等受到保护,将宪法平等权在财政领域获得充分的尊重和实施。目前,在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下,财政平等的确立和有效发挥作用,有助于将社会的矛盾控制在人民心理承受能力以内,并创造一种平等和谐的竞争环境,从而保障最低人权,保障公民的民利。财政平等,就是在财政经济的源头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财产权的平等保护,量能课税、实现税负公平,以公共财政实现全体公民获取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对弱势群体进行财政倾斜,通过转移支付支持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等政策措施,正是公平正义在财税领域的直接体现。坚持财政平等: 一是应该在财力平衡上进行突破,通过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实现中央地方财力与事权的平衡与协调,确保不同区域的公民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间财政关系方面保障最低限度的财政均衡,保障每一个公民的生存权、受教育权等基本人权。二是推进实质公平。在财政支出方面,调整财政支出的比例,改革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支出和财政投资力度,实现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相对均衡度; 在税收方面,根据纳税人税负能力的大小设计税制,体现量能课税,并根据受益关联程度推进税费改革。例如个人所得税逐步实行综合所得征税,从而实现税负公平; 再如从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出发,坚持以产业优惠为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实现环境公平; 在社会阶层财政关系和基本人权保护方面,保障机会平等和无制度性歧视。

( 四) 财政健全原则

财政健全本质上是财政民主和财政法定的延伸,财政健全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核心则在于财政风险的防控。财政风险的防控,主要体现在财政收支结构的合理组合、财政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财政违法行为的救济与追责等方面。财政风险的防控,既有积极的防控,设定合理的尺度,设定保障决策科学的程序与规则; 又有消极的防控,如设立禁止性的标准,明确违规的责任与惩罚等。只有安全稳健的财政运行,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才能保障充足的财政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投入,提供保障公民权利所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赤字高筑,财政运行不稳,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也容易导致各类市场主体无法准确把握经济信息和发展形势,难以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财政民主和法治的缺失,严重的还会引发财政危机,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近年来,我国财政赤字规模越发扩大,如果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债务、国有企业的债务、社会保障费用的缺口、银行的不良资产等隐性负债纳入进来,我国财政风险已经达到相当惊人的程度。而令人担忧的是,我国的国债、收费、财政转移支付领域,几乎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财政监督法律的缺失使得财政风险的防控面临法律依据缺乏,甚至会陷入财政违法案件中的追究责任和补偿救济机制都无法解决的困境。财政运行应当是经常性收支平衡、财政赤字水平合理可控、公债和收费用于特定目的并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财政运行获得有效监督和究责救济顺畅有序的状态。因此,当前应当抓紧修订预算法,制定国债法,使国债发行规模和结构得以法律控制,强化预算监督。

三、我国财税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向

财税法治是建立在完备的财税法律体系基础上。法治是财政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财政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财税法律内容的协调,重在建立健全涵盖财政收支平衡、财政预算、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监督在内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协调,在于建立一个税制结构优化、税负合理、征管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财税法律形式的协调,关键在于对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理组合与科学搭配。无疑,财税法律制度的完善,要依靠先进的财税法理念和制度创新,财税法改革与实践的广泛推行。

( 一) 完备的财税法律制度

完备的财税法律体系是实现财税法治的基本前提。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税法制进程加快,一大批财税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运而生,初步形成了财税实体法和财税程序法为构成的财税法律体。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国财税基本性法律缺失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

1. 财税法律体系不健全。财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财政法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权力分配、政府间财政关系、收支形式与重要收支制度、财政平衡、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我国宪法缺乏对财政制度系统的规定,为保证财税法律的统一实施,制定财政基本法是最佳选择。我国虽然制定了《预算法》,但是其刚性不足、预算形式不科学、部门预算与专项预算不协调、预算科目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在财政收入法中,除了税法具有相当的规模之外,国债、费用等领域,尚且没明确的法律来规范。从财税法治的角度看,获取财政收入是公权力最容易侵犯公民财产权利领域。财政支出法涉及财政转移支付、财政采购、财政投融资等内容,我国目前除了《政府采购法》之外,其余领域都明显缺乏法律的深度调整,财政权力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税收实体法、国债法、行政收费法和特别财产收益法等。财政监督法是对财政违法行为追究责任和财政侵权行为进行救济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纳税人民利的重要环节,但是我国除了《审计法》之外,财政监督法律并不完备。

2. 地方财税立法权的缺失,主要是税收立法权的缺失。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税收立法权基本都由中央行使,地方除了享有屠宰税、筵席税等立法权外,没有更多的立法权力,而多数省( 区治区、直辖市) 实际上并没有征收上述两个税。可见,地方仅有的税收立法权也未尽其用,这反映了我国财税体制的不完善,税制的滞后和税收规模与结构的不合理。从调动地方积极性,增强地方政府有效管理,推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赋予地方一定的财税立法权,也能够有效地遏制地方政府违反法律法规寻求不正常的法律突破。地方税制改革应当以提高财力配置的有效性,增加地方财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改进管理体制,统筹税权划分、非税收入改革、预算改革等,确定合理的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和结构。

3. 税收实体法的结构与税种设计不协调。总体上说,应当通过权衡税制改革的目标,协调税收实体法的作用,在合理设置税种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的简化。1994 年的税制改革以来,税制结构在趋于合理和简化的同时,税种重复、交叉、缺位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社会保障税、环保税的缺失; 有些特定的税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经逐渐失去存在的意义; 税种之间的比例也不尽合理,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失衡。税制结构的优化,需要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 需要调整性质相近征收交叉的税种,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与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的交叉,烟叶税与消费税的交叉; 需要调整特定目的税,例如具有特殊所得性质的土地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整合等。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的调整,不能简单地通过存量此消彼长去实现,而应该从总体税负调整的角度出发,通过增量安排,辅以非税收入转入税收收入等综合考量。完善的财税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具有完整的内容结构的有机整体,形成一个以财政基本法为统领的,以财税实体法和财税程序法为骨干的,包括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财政管理法、财政监督法等内容的,各组成部分层次分明、结构完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从规范内容上看,财税法律应当着力明确授权性规范、完善行为规范、健全法律责任等,规范财政主体的组织机构、权力职责,设定相应的行为规范,促进财税法律内容的全面协调发展。

( 二) 财税法律制度形式的协调发展

财税法律形式的协调,关键在于对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财税法律渊源形式的合理组合与科学搭配。当前我国财税法律制度形式协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财税法律偏少,也就是财税法律体系效力层级低下,因此,需要强化财政法定主义。

财税法律制度涉及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义务,财政法定是实现财税法律制度以人为本的必然途径。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强调对纳税人的尊重,对人权特别是纳税人基本生存权的保障。纳税人、用税人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对国家财政权力与纳税人财产权之间的利益平衡,体现着对纳税人基本生存权利的保障,也蕴含着对纳税人公平正义的追求。财政法定是民主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财税法领域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各国在财税立法中恪守财政法定原则,根本原因在于财政密切关系着纳税人的财产权益,税收是对纳税人财产权的一种合法侵犯,如果由行政机关来决定,很容易导致侵犯纳税人、用税人权利。出于对纳税人的权益的尊重和保障,由人民的代表机关来决定财税制度的设计当然具有合法性,更为普通民众所接受。归根结底,财税法律制定的权力应当归属于纳税人全体,在代议制民主和现代法治语境下,也就是财税立法权应由代表纳税人全体的立法机关来行使。财税领域的每一个制度,都关系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都涉及各种主体的利益诉求,只有法律的形式,才能更充分、有效地保障以人为本的理念。

财税法律制度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实就是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的全面考虑与充分协调。从总体上讲,法本身就是调整利益关系,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的规范; 而利益协调的基础和核心,恰恰就是制度的协调。确立一种制度,最有效和最权威的方式,就是立法,在所有的立法中,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最为严谨、权威。因此,实现制度协调并进而实现利益协调的最好方式,就是通过法律确立相应的制度,调整规范相应的社会关系。从财税领域来说,协调多方利益更是其基本特征,财税法律制度的设计,必须为利益协调提供合适的平台,为实现多方利益的充分博弈提供条件,从而将多数人的利益反映到制度和规则的设计中,并且充分考虑和不损害少数人利益。没有利益协调,也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立法通过确定利益主体的范围、分配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确立一系列的原则和制度来协调利益关系。[6]法律作为一种定型的社会规范和准则体系在诸种社会利益调控机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也能更有效地实现财税领域各主体利益之间的全面协调。

法律制度的构建就是要求法律规范设定具有可预期性与稳定性。财税法律制度建构,对可预期性和稳定性的诉求更为明显且迫切。社会经济主体需要稳定而明确的财税法律制度,从而合适地安排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公民也依赖于稳定而明确的财税法律制度,从而实现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另一种方式的保障。财税法律制度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价值,就在于防范国家权力的任意行使,维护和保障公民在市民社会生活中的经济自由。充分实现财税法律制度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最好的形式无疑是法律。因为,财税法律的制定程序更为严谨,规定的内容更为基础,对纳税人财产权利和社会经济主体经济自治的保护也就更为充分和有效。

第4篇:理财的基本方法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国财税法学理论创新

【正文】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内涵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本质、发展的规律、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目的和发展的标识等问题的基本观点与基本态度。1发展观作为意识形态,其正确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发展观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所采取的基本策略与基本方针。我们党历来重视发展观问题,也在不断探索科学的发展观,但一直没有将之明确表述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在充分估量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高度对发展的内涵进行的科学凝练,抓住了发展问题的关键和要害,揭示了发展的核心和实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2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就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谋求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适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良性发展形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崭新发展理念,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3

(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概括说来,新的发展观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4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5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其核心是“统筹”,充分体现了完善之意。这“五个统筹”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二个基本要求。要科学地把握、正确地认识、全面地理解“发展”的内涵,就要做到“五个统筹”。“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要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解决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基础性工作。6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指导

(一)中国财税法理论研究之现状

中国财税法研究在老一辈以及新兴一代财税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来,7其基本范畴体系也已经提出并对某些核心范畴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8在具体制度研究方面,也具有诸多建树。从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召开的学术研讨会来看,9可以说,中国财税法学已经初步显示出了蓬勃发展的新气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严峻挑战。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确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印象,但从质量上来看,就不是那么令人乐观了。中国财税法学界仍有一大批文章是照搬照抄经济学界的研究成果,其文章与其说是法学论文,不如说是财政税收学的论文,但作为财政税收学论文又明显感到理论层次不够,达不到经济学论文的水准。中国财税法学界的研究大多是应时之作,能够对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进行高瞻远瞩论述的论文仍是凤毛麟角。关注财税法具体制度建设的论文很多,但真正具有财税法理论味道并能够窥探中国财税法理论之精髓的论文数量仍然不多。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找准方向并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如果选错方向,中国财税法学只能在表面的繁荣景象下原地徘徊。在我们已经迈入新世纪征途上的时候,中共中央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给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发展的哲学,也是指导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到今天正需要一个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一门尚不成熟的学科,其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以人为本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财税法学的发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现代国家从获取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都是税收国家,税收是联系现代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税收是国家得以存在并能够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职能的必要条件,税收也是现代国家的人民得以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现代财税法作为规范财税关系的法律,其本质既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之法,又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而现代国家的纳税人与公民的范围是大体相当的。因此,财税法学贯彻以人(纳税人)为本的思想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财税法学的二十年发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从“税收权力关系说”到“税收债务关系说”从某种意义就是财税法学发展从以国(国库)为本向以人为本思想的转变。但中国财税法学从整理上来讲,以人为本的思想尚未真正全面贯彻。中国财税法研究仍然是以国家的税收权利为核心,仍然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为重点,对于如何依法制约国家课税权的滥用,如何更好的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权利,仍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特别是中国财税法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现代城市人为本,而没有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纳入财税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中。由此,农民的众多财税法问题也就没有得到学界的重视,比如我国长期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所造成的农民收益向工业领域转移的问题,农民收入低于城市职工,却要负担高于城市职工的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农业税等等。这些问题更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具有“本土性”的财税法问题,也是我国财税法学能够为世界财税法学贡献一份特殊知识的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的研究虽然有重大突破,也初步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财税法的研究往往体现在一个一个问题的突破,一个一个制度的研究,非常零散,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逻辑结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就问题研究问题,就个案研究个案,没有从整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角度来审视财税法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将财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发展观正好为中国财税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财税法学研究必须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的长远问题研究与当前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国外财税法学研究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以上这些财税法学研究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一个宏观的、长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规划的发展观的指导。唯其如此,中国财税法学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才能走上通向光明的发展道路。

(三)在科学发展观下创新中国财税法理论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它对各门学科的发展都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中国财税法学来讲,必须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为财税法学理论创新的思路,否则,谈论这种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有空谈之嫌。

1.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

方法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则的总和。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学科,没有方法论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学科发展的突破。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财税法学的学科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许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财税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财税法学界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明,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创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的科学运用和创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加快财税法学研究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财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税法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财税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创新。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成熟,就很难有财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成熟。10

近些年来,中国财税法学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财税法学理论和著作,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财税法学著作的大量引进大大拓展了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视野,这些财税法学著作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莫过于方法论上的启示。11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角度研究财税法,结合判例研究财税法,从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研究财税法,从法认识论和法实践论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财税法等等,这些研究方法逐渐在我国财税法学的研究中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在财税法学研究中,特别有价值的研究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法、政策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个案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在财税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运用某种方法,更需要多种方法的交叉和综合运用,以期更全面地把握被研究对象。

2.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

财税法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认识财税法现象的过程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些定型化的概念和术语。范畴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和基本形式,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标志,是构造科学理论的基本单元,是学科和理论的标志,是学科和理论发展的动力。范畴的研究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和成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财税法范畴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把财税法范畴分为一般范畴、基本范畴和核心范畴。财税法的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了财税法的范畴体系。12

有了完整的财税法范畴体系,进行财税法研究才能高瞻远瞩、统筹规划、全面协调。至于我国财税法学的核心范畴是什么?有哪些基本范畴?有哪些一般范畴?这些问题需要中国财税法学在发展、创新中不断探索,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范畴体系。

3.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所说的“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13研究范式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的包括规律、理论、标准和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理念和信念。它是某一领域的科学共同体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这一领域中的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模式与框架,对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

在财政法学领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国家分配论范式和公共财政论范式。在税法学领域中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权力本位范式和权利本位范式。目前中国财税法学界正在进行着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化。两种研究范式在财税法学中分别体现为两种学说: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导致了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一致以来处于低水平研究和封闭研究的状态之中,研究力量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团队精神和财税法学术共同体。研究人员大多缺乏财税法学的学科意识和创新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而存在,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理念和研究框架,没有对传统财税法学研究予以批判性的审视并进行大胆的创新与改造。归根到底,就是缺乏财税法学研究的范式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研究中进行范式转换的革命性意义。

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在理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带来了财税法学的革命与财税法学的重生。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财税法学是建立在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根基,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就不可能有现代的财税法学,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一个独立的财税法学。14

中国财税法学已经有不少学者在推动着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但仍然遇到了不少的阻力,将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沿着学界的这种研究范式转换的道路走下去。

4.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在完成了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之后,所要进行的就是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中国财税法学的空白之地仍然很多,财税立宪、财税民主、财税法的基本原则、财税法的主体理论、行为理论、责任理论、救济理论等等仍然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范畴体系和研究范式的基础之上去拓展这些领域必然能够统揽大局、推陈出新,迅速攻克财税法学上的一个个难题。

5.加快中国财税法学的制度建设

中国财税法学面临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正在中华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理论发展的源泉在于实践的推动,恩格斯的那句名言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回响——“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当然,中国财税法学要想获得巨大的发展也必须关注实践,必须能够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给实践以理论指导。

中国财税法学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对财税法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个人所得税法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换、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化、农业税的改革、城乡二元税制的统一、遗产税的开征、税收基本法的制定、税务法庭的设立等等,都是需要中国财税法学界予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是一股春风,它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希望的同时,也给包括中国财税法学在内的各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带来了希望。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中国财税法学界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下,必将在不远的明天迎来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繁荣的春天。

【注释】

1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2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3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4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5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6参见冯之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载《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1期。

7具有代表性的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可以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8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9中国财税法学界的近期动态可以参考中国财税法网(/)的相关报道。

10参见翟继光:《经济法学方法论论纲》,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翟继光:《税法学方法论》,载中国财税法网(/)2004年3月16日。

11参见翟继光:《独具特质的“北野税法学”》,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第5篇:理财的基本方法范文

系统是一组依一定结构存在的具有密切联系的元素组合,它以整体方式与环境相作用。我们把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它就成为一组依一定结构而存在的具有密切联系的若干财务管理理论知识元素形成的组合。依据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定义,概括财务管理理论体系至少应明确如下三项基本内容。

其一,财务管理要素。财务管理要素是构成财务管理活动的诸必要原质,它是财务管理活动能够存在的基本因素。财务管理活动是财务管理研究的主要对象,概括财务管理理论体系首先要对构成其研究对象的构成要素进行概括,用以形成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范畴,因为这是研究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基础。不对财务管理要素进行概括,就不可能或很难把财务管理理论体系说清楚。

其二,构成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元素。构成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元素是构成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基本细胞。一般来说,作为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元素不单纯指某项财务管理理论知识,它往往是由若干密切相关的财务管理单项理论知识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单元。财务管理理论有基本理论和派生理论之分,与之相对应,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元素也有基本元素和派生元素之别。围绕各财务管理要素概念而展开的理论称为财务管理基本理论,与各财务管理要素密切相关的各理论知识所组成的理论知识单元形成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基本元素,它是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论称为财务管理派生理论,由派生理论知识归类形成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元素称为派生元素。

其三,明确各构成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元素在整个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元素之间的内在关系和联结方式。

财务管理理论体系是人们对财务管理这一事物客观存在的内在规律的高度概括。由于理论工作者对此内在规律的认识程度不同,因而其概括的理论体系也有科学与不科学之分。科学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是人们对财务管理内在规律的正确认识和表述,它对未来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起着奠基作用,对财务管理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如果所概括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不科学,它不仅会混淆视听,对实践也无指导意义,还有可能把人们带入歧途。判断一个理论体系的概括是否科学,要以科学理论体系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来衡量。科学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应具备如下三个基本特征。

1.系统性

所谓系统性就是所概括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要符合系统论的基本要求。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构成要素、系统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系统作为整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科学。同样,按照系统论的要求研究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也应从研究财务管理的构成要素、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构成元素开始,进而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2.唯物辩证性

所谓唯物辩证性就是所概括的理论体系必须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原理。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是对客观事物一般规律的高度概括,它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进行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研究必须以它为指导。具体来说,就是所研究出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要符合客观真理性和辩证思维规律。客观真理性要求对财务管理要素、财务管理理论体系构成元素的概括,以及对各要素、元素之间内在关系的揭示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基本对象——财务管理活动分析人手,对其进行较为全面地高度概括,其正确性必须被实践证明。辩证思维性要求所概括的各要素、元素及其之间的内在关系,不能与唯物辩证法所阐明的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相违背。

3.逻辑性

所谓逻辑性就是所概括的理论体系要具有比较严密的逻辑关系,所概括的基本概念、范畴体系,不仅从基本命题和原理出发推论出各种具体命题和结论,而且这些命题和结论可以从逻辑上加以推理和证明。

二、当前我国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据上述科学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应具有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对目前我国几个具有较大影响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正在使用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商管理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四部分所介绍的几个财务管理理论体系)进行了对比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构成财务管理的要素不够明确。“大纲和指南”所介绍的几个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均未把财务管理应包括哪些要素予以明确交待,这有违系统性特征。

其次,构成财务管理基本理论体系的元素(以下简称“元素”)概括的不够准确。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元素”范畴概括不够准确。有的将财务管理基本理论范畴概括得过窄,以致使应该属于基本理论的内容(如有关理论主体的理论、理财目标理论、理财信息理论等)未能概括到基本理论体系之内,有的甚至把最基本的财务管理理论(如筹资理论、投资理论、收入分配理论等)也未概括进来。有的把不属于基本理论范畴的理论(如财务管理环境理论、财务管理假设理论等)也概括到基本理论之中。

(2)纳入财务管理基本理论体系中的元素欠归纳。有的把不同层次的诸多财务管理理论并列作为基本理论元素,还有的将性质相近、内容交叉的财务管理理论并列作为基本理论元素,还有的基本理论元素和其他理论元素在内容上有交叉。

(3)“元素”概念描述的不够准确。有的对“财务”和“财务管理”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加区分,有的把理财主体与财务全体(或财务个体)两个概念混同。对构成财务管理基本理论体系的元素概括得不准确会直接影响财务管理理论体系概念的客观真理性、完整性,也不利于抓住理论体系的主要矛盾,突出重点。

第三,对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中各元素之间关系的概括不够科学。这主要表现在对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概括上。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抽象不应是毫无根据的幻想,它应是对理论所研究的对象客观存在的本质的高度概括和反映。一般来说,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研究逻辑起点必须符合如下三个条件:

两个方面,当然概括理论逻辑起点也应包括这两方面的理论。财务本质起点论单纯把资金运动规律作为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它不能以胚芽形式包含财务管理整个发展中的一切矛盾,因为影响理财主体的因素除了有资金运动以外,还有财务管理体制、企业管理理论、行为科学均对理财主体产生重大影响。财务本质起点论产生片面性的原因是误把财务管理工作的对象当作财务管理理论的基本研究对象所使然。

(1)它必须是对理论所研究的客观对象最一般、最基本的本质抽象;

(2)这种抽象规定,应是构成具体对象的基本单位;

(3)这种抽象应以胚芽形式包含着对象在整个发展中的一切矛盾。

依据这三个基本条件对现有的几个财务管理理论研究逻辑起点理论(财务管理环境起点论、财务管理目标起点论、财务管理假设起点论、财务本质起点论或本金起点论)进行对比分析,似乎大都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条件。财务管理环境起点论从影响财务管理的外因来概括财务管理理论的逻辑起点,不仅不符合逻辑起点的三个条件,而且有违外因和内因的辩证关系。财务管理目标起点论和财务管理假设起点同样没有从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客观对象——财务管理基本活动出发来概括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而是以带有很大主观性的目标确定理论和条件假定理论来概括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样确定的逻辑起点有违客观真理性。比较而言,财务本质起点论(或本金起点论)较为科学一些,它至少是从客观存在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象出发来研究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种逻辑起点显然符合客观性,但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众所周知,财务管理的基本研究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财务管理活动这个事物包含着两个最基本的要素,那就是理财主体和理财客体(即资金活动),理财主体对理财客体作用才产生财务管理活动。既然理财主体和理财客体是财务管理活动这一事物中所存在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

三、新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之构想

依据科学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力图克服当前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研究方面存在的缺点,笔者对新财务管理理论体系提出如下构想。

(一)明确财务管理要素

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唯物辩证法和逻辑起点论应具备的条件,笔者从客观存在的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对象——财务管理活动本身分析入手来概括财务管理要素。从实践看,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一种理财人员依据特定信息、运用特定方法对资金运动进行计划、组织、监督、调节和评价,以实现特定目标的活动。对这一财务活动进行剖析,我们发现它由五个要素(即理财人员、资金运动、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来组成,与之相对应,我们把这五大要素从理论上概括为:理财主体——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理财客体——财务管理工作的对象,它是财务个体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理财目标——理财主体从事财务管理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理财信息——由特定发生源发出,通过特定载体传递,被理财主体所理解、接收、利用的各种信号和消息的统称;理财方法——完成财务管理任务、实现理财目标的手段。这五大要素之间的关系就是理财主体依据理财信息,运用专门的理财方法对理财客体进行管理,以实现理财目标。

(二)归纳构成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元素

有关财务管理的理论知识很多,哪些可以作为理论体系的元素,理论体系应包括多少元素,确定这些,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求教于唯物辩证法。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指出:“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抓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依据这一思想方法来概括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构成元素,就能抓住主要矛盾。我们将所有财务管理理论知识进行分析研究,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即最基本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都是与财务管理要素密切相关的。由此看来,概括财务管理基本理论体系的构成元素应该以财务管理要素为核心,由与各财务管理要素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群来组成。据此,笔者将所有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归类,概括出以五大财务管理要素为核心而组成的五个财务管理知识单元。

(1)理财主体元素。该元素主要由理财主体的概念、理财主体的构成、理财人员素质理论、财务管理机构、组织理论、财务管理体制理论来组成。

(2)理财客体元素。该元素主要由资金概念、资金种类、资金运动规律、不同行业资金运动特点等理论来组成。

(3)理财目标元素。该元素主要由财务管理职能、财务管理任务、财务管理目标、以及财务管理内容的理论(筹资理论、投资理论、成本管理理论、收入分配理论)等理论来组成。

(4)理财信息元素。该元素主要由财务管理信息的概念、种类、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整理、存储等理论来组成。

(5)理财方法元素。该元素主要由财务管理环节理论、财务管理具体方法理论来组成。

在现有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中除了上述基本理论外,还有财务管理发展史、财务管理环境理论。对这些理论如何归类,应视其特点及其与各财务管理要素之间的关系具体分析确定。从性质看,财务管理理论发展史是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的动态表现,所以应将其划归为财务管理基本理论范畴中。由于财务管理环境理论主要是研究环境变化对财务管理影响的科学,它不是财务管理活动本身的理论,而且具有不稳定性,所以不应把它划归为基本理论范畴,应将其划为派生理论之列。

(三)构建财务管理理论体系

构建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主要是明确各财务管理要素,以及构成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元素在整个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要素之间、各元素之间的内在关系和联结方式。依据科学理论体系的基本要求,笔者将所构建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图示如下:

该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和优点。

1.重点突出

该理论体系首先将所有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基本理论部分和派生理论部分。该两部分理论之间的关系是:财务管理环境理论主要是研究如何把财务管理基本理论在不同环境下加以灵活利用,因此称它为派生理论;同时财务管理环境理论的研究对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的充实和发展也有重大促进作用。以基本理论为核心来构建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强调了基本理论的重要性,抓住了主要矛盾,重点突出,线条清楚,并正确表达了内因与外因关系。

2.动静结合

该理论体系将财务管理基本理论体系划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部分,静态部分主要是对财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理论体系进行要素解剖和元素解剖,然后研究它们之间的关系。动态理论主要指财务管理理论发展史。这种动静结合的理论体系归纳,符合财务管理理论的运动发展规律。

3.具有逻辑性、唯物辩证性和系统性特征

该基本理论体系中的静态理论部分以客观存在的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基本对象财务管理活动本身作为逻辑起点,该逻辑起点的确定,符合客观性要求。该理论对逻辑起点的分析,能够把握住构成财务管理活动的两个最基本要素理财客体和理财主体,并且这两个要素能以胚芽形式包含着财务管理活动这一研究对象整个发展中的一切矛盾。显然该逻辑起点应具备三个条件。该理论对财务管理要素及其关系的概括较为全面且符合实际,并能使它们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所以它具有系统性和辩证性的特征。

「参考文献

第6篇:理财的基本方法范文

[关键词] 财务管理; 本科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高校本科财务管理专业的前身是理财学专业,它是从会计学科中独立并加以发展形成的一门年轻学科。1998年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中将“财务管理”列为工商管理学科下的一个本科专业,许多院校陆续开设了这一专业。经过几年的发展,虽然在学科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各院校在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方面仍然存在争议,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

1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1) 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同类型高校培养目标差异小,缺乏特色。各高校对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描述均过于概念化和抽象化,目标不明确,脱离高校教育已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的现状。

(2) 课程体系不科学。按照高等院校教育规律,有了科学合理的培养目标,才有可能设计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由于各高校对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目标的描述过于概念化、抽象化和无差异化,使得课程体系设置大同小异。由于很多高校的财务管理专业是从原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中分离出来的,在课程的设置上始终摆脱不了原专业的模板,体现不出财务管理专业的特色。各相关课程或各相关课程群之间在内容上互不兼顾和承应,未能围绕专业方向要求进行统一协调和轻重相宜的合理安排,同一内容往往在不同课程中反复讲授,学生缺乏明确的学习目的,被动而机械地接受书本知识,学习没有主动性和积极性。各高校在教学计划中压缩基础课程,增加专业课程,从而对基础理论的学习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业课程设置不合理,普遍存在专业课程繁多、基础课程太少的情况,致使培养的学生知识面窄、工作适应性较差。

(3) 教学方法落后。教学内容与现时经济生活脱节,文理知识互不兼容;老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传统教学方法仍占主导地位,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极少采用;对实践教学环节重视不够。具体表现为校内财务管理实践缺乏,校外财务管理实践环节薄弱,新的财务管理环节尚待开发,教师的实践能力欠缺等问题。

可见,我国的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还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2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思路

2.1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内容等诸多方面都有决定性的影响,是整个学科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一部分主要是归纳总结已有的对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观点,指出各种观点的特点和不足之处并重新定位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系。

各高等院校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系应具有3个层次:第一层是总体目标。它统领各类高校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的目标,也是一个高级目标和终级目标。它的实现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周期。第二层是类别目标。它体现了各类高等院校的特点,如财经类、理工类、综合类、农业类等院校的目标有所不同。第三层次是校级目标。这一层结合了各类高等院校自身的特色与优势而确立。作为统领类别目标和校级目标的总体目标应是最高层次的、适应面最广的、最能体现学科特色的。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应确立为“培养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各方的需求,具有以财务管理知识和能力为主体,同时具备经济、法律、金融等知识和能力,能从事财务、金融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复合型专门人才”。该目标反映了几个方面的内容:适应发展需要,满足相关需求,体现财务管理学科特色。复合型专门人才包含了“理论与实践结合”、“创新与务实兼备”要求,并同时也包含了“宽口径、厚基础、强素质”要求。结合各类高等院校的特点,在总体目标的统领下,各类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类别目标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不仅财务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知识基础扎实,而且必须具有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如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终生学习的能力等。另外,还要注重数学、英语、计算机、法律、写作能力、体育等公共基础课的学习和第二课堂的学习,如参加各种社团、知识竞赛以培养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因各类高等院校在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学科优势等方面各有不同,各高等院校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校级目标存在较大差异。校级目标既强调了财务管理目标的一般性,又突出了结合自身优势的特点。上述目标体系既有高层次的、广泛性的总体目标,又有特色化的、针对性的类别目标和校级目标。

2.2本科财务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

构建以培养目标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财务管理课程的设置应提倡以能力为基础而不是以知识为基础,强调在财务管理课程教学中对财务管理人才能力的培养,要符合高等院校教育“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要求。

课程体系应包括4个层次:

(1) 公共基础课。使学生在人文、社科及自然科学方面获得相应的基础知识,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为其后续学习打下基础。公共基础课应该包括财经应用文写作,英语,高等数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心理学,体育等课程。

(2) 学科基础课。使学生获得本专业学科领域(主要是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及基本技能,打造宽厚的学科基础平台。在掌握相关课本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学习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自学能力。学科基础课应该包括管理学、运筹学、现代经济学、运筹学、应用统计、国际贸易实务、金融学、货币银行学、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税法与纳税筹划等课程。

(3) 专业课。任何一个专业的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课程内容设计,本质上取决于该专业学科内容及其构成的特征。现代财务管理学科内容及其构成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 以公司财务为基本研究对象。虽然财务管理活动广泛地存在于一切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但其中以企业财务活动最为典型。在各种形式的企业组织中,又以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活动最为丰富多彩。所以,尽管财务管理学的研究对象覆盖各类组织的财务活动,但公司财务是其重点。② 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利润分配管理及营运资金管理。现代财务管理学通常将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及利润分配决策列为三大财务决策,而营运资金管理亦称日常财务管理,则是任何企业在任何时候都无法摆脱的一项经常性的财务管理活动。③ 日益增多的派生内容,比较典型的有:企业购并财务、破产与重整财务、通货膨胀财务、跨国公司财务、中小企业财务及集团企业财务等。根据上述特征,目前本科财务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大致有4种方式: ① 按照财务管理主体的不同,设置财务管理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宏观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和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等课程,其优点是主体鲜明,缺点是课程之间的教学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差别大,不利于教学组织。② 按照资金运动的不同环节,设置财务管理学基础、企业筹资管理、企业投资管理、企业利润管理和财务管理专题(特殊业务的财务问题)等课程,其优点是内容集中,便于教学,缺点是系统性不强,且不能体现不同类型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③ 按照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设置财务管理学基础,中级财务管理和高级财务管理,优点是层次感强,缺点是可能形成“大杂烩”。④ 按多元标准设置。各种设置方式各有利弊,不能要求以一种方式适应所有的需求,高校本科财务管理专业设置原则应该是多层次立体模式,应强调用发展的眼光,注重该专业的前瞻性和国际性。

(4) 实践环节。要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和实训。

2.3本科财务管理专业教学方法体系的完善

要适应现代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的要求,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启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变以传授知识为主为培养能力以为主。

(1) 在教学中应采用互动式教学方式,即以学生为中心,以需求为动因,以问题为基础,引导学生进行发现式、探索性的学习。在互动式教学中,可以采用案例研究、角色扮演、课堂报告或演讲、小组协作、专题讨论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终生学习的能力。从目前的情况看,案例研究法应用比较少。各高等院校在采用案例研究法时应注意:第一,选取高质量案例。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应该能使学生通过讨论加深对课程中的某些重点和难点的理解,并能利用课本中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案例中所涉及的实际问题,能启发学生深入地思考,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维空间。 第二,设计高效的实施过程。首先,教师要组织好案例的分析与讨论,要善于创造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气氛和环境,鼓励学生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特别是“与众不同”的思考,使学生成为讨论的主角;其次,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总结不是给出某个案例的标准答案,况且很多案例不一定有标准答案,而是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讨论难点和重点,需要深入思考之处,并指出本次讨论的成功与不足。最后,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案例报告的撰写,引导学生由口头表达上升为文字表达,提高综合运用能力。

(2) 加强实践教学。财务管理作为一门应用学科,永远是一门实践的艺术。在财务管理实践教学中,可以根据专业培养模式和课程特点,采用实验、实训、实习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以此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检验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该吸引更多的专业教师参与其中,促进教学相长。学校应该为学生构建多元化的实践平台,如在银行、管理咨询公司、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建立实习基地;学校和企业合作建设ERP实验室;学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学校邀请企业家、财务总监等来校进行专题讲座等。同时,学校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性的实践活动。

总之,本科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具有层次性,包括总体目标、类别目标和校级目标;在课程体系设计时,构建以培养目标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强调在财务管理课程教学中对财务管理人才能力的培养,要符合高等院校教育“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要求;在教学方法上,要适应现代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的要求,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以培养能力为主。

主要参考文献

[1] 陆正飞. 关于财务管理专业建设的若干问题[J]. 会计研究,1999(3).

[2] 符刚,蒋远胜,钟秀玲. 浅析农业高等院校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系的构建[J]. 现代农业科学,2008(3).

[3] 郭银华. 高校财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探讨[J]. 财会月刊:理论版,2006(3).

第7篇:理财的基本方法范文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将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确定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法律形式,财政健全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财政平等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这四个基本原则虽然独立表述,但相互间仍然存在内在的联系。总体而言,财政民主主义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它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财政法定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形式上的要求,它旨在保障民主原则在制度上的实现。财政健全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功能上的要求,它旨在降低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运行不至于偏离安全稳健的目标。而财政平等主义则是对财政法在价值上的要求,它保障通过民主机制和法律程序制定的财政法本身是符合正义的。以财政法治的视角衡量,财政法定是财政法治的形式要素,财政健全是财政法治的功能目标,财政平等是财政法治的价值追求,而财政民主则是上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因此完全可以说,它们紧密统一于财政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1.财政民主主义

民主的基本含义与其说是多数人的统治,不如说是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权。财政民主所要求的无非也就是赋予普通的公民和企业参与财政事务的权力。从法理上看,财政民主主义来源于现代国家普遍认可的国民原理。既然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那么,人民就应该有一定的渠道和途径从法律上参与授权的过程。具体到财政权力而言,它并不是一种独立于人民权利的自在物,相反,它来源于人民,受制于人民。正因为如此,财政应否支出、如何开支,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种类,等等,都应该由人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加以决定。剥夺人民的财政决定权,进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人民头上的行为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人民原理的。从制度上看,代议制是现代社会贯彻人民原则的一个理想模式,在我国则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改革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受制于选民意志,保证人民代表对重大财政事项的最终决策权,也就成为财政民主主义的首要内容。正因为如此,国外的一些立法和文献非常重视财政议会主义原则,其所强调的重点在保障人民的财政参与权上与财政民主主义的要求是相同的。除此之外,财政民主主义还要求人民享有对财政事务的有效监督权。这首先要求政府的财政行为的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以及实施效果具备公开性、透明性等特点;其次还要求依法保证新闻媒体对财政事务的采访自由,使财政行为的全过程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最后,应当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在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模式中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关,使人大审计、政府审计、社会审计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当然,监督的目的在于提高财政执行的效率,最终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人民对重大财政事务的决定权。因此,财政民主的首要内容仍然落脚在人民的财政决策权上。

2.财政法定主义

财政法定主义是财政民主主义的具体体现,它以财政民主作为基础,同时也是财政民主非常重要的实现途径。这里所谓的“法”,从形式意义上看应该仅仅指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所谓财政“法定”,并不是说对一切财政行为都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而只是说财政行为必须满足合法性的要件,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才享有财政方面的自由裁量权。财政法定主义一般表现在:(1)财政权力(利)法定。财政权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宽广的,它既包括立法机关的财政立法权,也包括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就财政事项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它既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权力,也包括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财政权利,甚至包括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相互享有的财政权利。它既包括政府作为整体对财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命令权、禁止权,也包括财政相对人对政府依法享有的监督权、请求权等。财政权力(利)法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政府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防止超越职权和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是为了明确财政关系中利益分配的法律界限,保护财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财政义务法定。和财政权力(利)一样,财政义务种类也是十分复杂的。由于在财政法领域权力(利)与义务不一定完全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相对主体的财政义务仍然是非常必要的。财政主体只需承受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超出法定义务范围的事项可以拒绝。(3)财政程序法定。需要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程序主要有财政立法程序、财政行政程序、财政监督程序和财政救济程序。财政程序法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财政权力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有效运作,保障财政行为的透明度、公正性和规范性,为财政民主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4)财政责任法定。财政责任是一种督促财政主体合法行使财政权力,切实履行财政义务的外力保障机制。虽然它不是一种常态,但由于它对当事人的财产、职位、机会等影响甚深,因此必须于法有据。财政责任的种类除了属于行政责任的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之外,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另外,随着财政法治进程的深入,类似引咎辞职之类的政治责任和罚息、支付违约金、强制支付之类的经济责任也应当适时引入财政法,以增强其可救济性成分和刚性色彩。

3.财政健全主义

财政健全主义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

资本主义早期,财政健全主义一般要求年度财政平衡,不得在预算中列赤字。国家的财政开支只能以税收、费用等非税收入作为来源,公债的合法性被完全否定。进入垄断时期以后,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家不得不大规模干预经济。由于财政开支的数额剧增,而传统的收入来源不升反降,因此财政赤字成为各国的普遍现象。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公债手段开始被大量使用,并且逐渐合法化。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人们对财政健全主义开始持怀疑态度。在公债发行已经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强调财政健全主义?如果是,那么财政健全主义的内容如何衡量?这些问题一直缠绕在人们的心中,不得其解。针对这些问题,有的人主张,年度财政平衡事实上无法做到,财政平衡应该建立在动态基础上。如果在一个经济周期内,萧条时期的赤字与高涨时期的盈余能够相抵,这也是一种平衡;还有的人主张,考虑财政本身的平衡问题没有意义,需要考虑的应当是财政的经济效果。如果财政能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即便出现财政赤字也没有关系。

我们认为,随着财政平衡被打破,公债的规模日益扩张,财政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该强调财政健全,防止财政突破最大承受能力,引发财政危机。应该说,虽然实现财政健全的方式可以变,但财政健全的理念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

毫无疑问,财政平衡是实现财政健全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理想的财政状态。但是,当年度财政平衡无法坚持时,财政健全主义的重点也应当随之调整。既然公债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无法避免,就不妨肯定其合法存在。但是,借债毕竟是引发财政风险的重要因素,因此,法律应当着重对公债的发行主体、审批程序、发行方式和限额、使用范围、偿还方式、债务管理等作出限制,以最大可能地发挥公债的积极功效,降低公债的财政风险。当公债的规模和结构已经超出风险预警线时,法律还应该设置紧急应对措施,如强制性要求收缩财政开支规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等。

4.财政平等主义

从法学的角度看,财政公平包含着对正义的价值追求,从制度上则主要体现一种平等的对待,它既包括财政收入方面义务人的平等牺牲,也包括财政开支方面权利人的平等受益,还包括在财政程序方面的同等条件同等处理,等等。公平原则虽然在我国财政法上没能得到普遍肯定,但由于它是宪法平等原则在财政法领域的延伸,因此完全应该成为一条现实有效的法律原则。

在我国目前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下,财政平等主义的确立和有效发挥作用,有助于将社会的矛盾控制在人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内,有助于创造一种平等和谐的竞争环境,有助于最低人权的法律保障,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8篇:理财的基本方法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企业;规范

一、对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评价与思考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而活跃的力量,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在各自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稳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中小企业数己超过11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5%以上;它所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并提供了大约80%的城镇就业机会,成为县及县以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见,中小企业己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在看到这些中小企业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和内部经营管理特点制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与其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环境等均不相适应的情况,使中小企业在筹资、投资、资金营运管理及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行为上还存在着许多非市场化、非理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己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甚至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其问题主现表现为:

1、财务管理模式僵化。2、会计管理方式滞后。3、成本管理观念陈旧。

4、融资协调能力低下。5、投资管理行为粗糙。6、资金运营机制缺失。7、分配管理行为扭曲。

8、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二、对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规范的具体举措

(一)强化政府职能作用。⑴健全法律法规。一方面政府应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还应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制定专门适用于我国中小企业统一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会计主体与法律责任,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⑵成立中小企业基金。通过建立基金,集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基金包含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互助基金等。⑶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信用状况,为自己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⑷强化中小企业外部监督。一方面应督促中小企业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与核算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另一方面应在加强政府监督主体地位的同时,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作用。

(二)强化科学理财行为。⑴加强运营资金管理,提高运营资金效益。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营运资金的归口管理责任任制,实行目标明确、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跟踪管理的责任评价与奖惩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营运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营运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采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具体的说,对现金管理应采用最佳现金持有量法及现金收支预算法;对应收账款管理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销售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有效的收账方法;对存货管理应采用科学的定额管理和ABC分类法。⑵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防范投资风险。要建立科学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扩大投资决策的参与机制,要对项目投资进行周密谨慎的实地考察与调研,应在科学合理的选择投资方式的基础上,建立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制度,以提高投资水平,防范投资风险。⑶合理选择筹资方式,有效规避筹资风险。中小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要在立足其自身筹资规划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分项目的具体用途,分别选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同时,在筹资过程中,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保持适度的负债规模,以防范筹资风险的发生。⑷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实现成本领先战略。中小企业应建立从购货、生产、存货、销售、运输、记账、到品质管理等一整套全面成本管理制度,应在强化目标成本管理的基础上,规范成本核算的业务流程,实施成本预算控制,制定成本费用计划,力求以技术创新促进成本管理,实现成本管理的领先战略。⑸强化利润分配管理,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中小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要强化长期战略意识和现代化的财务管理观念,要协调好筹资、投资与利润分配的关系,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建立自有资本的补偿机制,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保证企业步入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转(三)化财务体制建设。⑴创新财务管理模式,建立财务集权与分权的“权”度控制机制。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绝不是在集权或分权的决策模式中进行简单的取舍,而是对其“权”度进行有效的控制,做到调剂有度,协调有效。通过适当下放权力,赋予基层财务人员一定的决策参与权,使财务人员由决策的被动执行者转变为决策的参与者与制订者,从而可以克服决策权过于集中的弊端,提高决策的效率。⑵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在三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好财务人员,杜绝任人唯亲的错误观念,组织好会计工作,执行好会计制度;二是要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组织与报告工作,强化财务管理的现代化网络平台建设,做到会计信息的及时、相关与可靠;三是要要全面发挥财务会计功能,力争建立起管理目标明确、组织严谨、方法科学、以人为本、讲求实效、事半功倍、先进高效的现代财务会计管理方式。⑶建立科学严密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中小企业要加强财务控制,保持可持续的经营能力,提高竞争力,强化竞争优势,就必须要建立健全涵盖财务管理各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处理的各项操作程序,堵塞漏洞,维护资金安全,具体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授权批准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等。⑷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一方面在选用财会人员时要考虑聘用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不能任人唯亲;另一方面要建立会计人员的培训制度,分不同业务,不同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实行多层次的培训,不断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扩展其知识面,提升其技能,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对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优化的目标模式

根据现代财务管理行为理论,财务管理行为划分为动机形成、行为实施和结果检验三个阶段,与此相应,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优化目标模式的基本框架也应从行为动机、行为实施、行为约束及行为结果检验等几方面来架构。

(一)实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观念新型化。优化的财务管理行为是建立在优化的理财观念基础上的。近年来,我国一些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行为上的扭曲,其根源不在方法上,而在观念上,因为观念是思维的起点,起点错了,一切都是徒劳。所以,树立新型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理财观念是当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优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中小企业的理财观念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观念体系,仅局限于如何记账、算账、报账,如何理财,如何服务。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理财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必须要抛弃传统的观念,不仅要会理财,还要会生财、用财和聚财,不仅要会做账,还要会分析,不仅要会服务,还要会管理。这就要求中小企业要树立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新的观念体系,确立以成本与效益、风险与收益、投入与产出等相应关系为核心,以资金时间价值、风险价值、成本价值等市场价值体系为主导,以人本化理财、资本多元化理财及风险管理理财为基础的新型的财务行为理财观念,从而达到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财务行为理财观念的目的。超级秘书网

(二)实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目标科学化。中小企业财务行为目标是中小企业财务行为产生的诱因,在中小企业财务行为的整个过程中起着引导和促进作用。它既是中小企业财务系统运行的驱动和定向机制,也是分析和评价中小企业财务行为合理与否的基本标准。所以,实现中小企业财务行为目标科学化是当前中小企业财务行为能否优化的一项重要前提。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财务行为目标的选择既要符合中小企业自身特殊的社会定位,也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的要求,总的来说,应确立以保证中小企业财务状况正常化开展为基本目标,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首选目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永恒目标的科学的财务行为目标驱动机制。

第9篇:理财的基本方法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企业;规范

一、对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评价与思考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而活跃的力量,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在各自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稳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中小企业数己超过11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5%以上;它所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60%和40%,并提供了大约80%的城镇就业机会,成为县及县以下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见,中小企业己是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在看到这些中小企业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受到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和内部经营管理特点制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与其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环境等均不相适应的情况,使中小企业在筹资、投资、资金营运管理及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行为上还存在着许多非市场化、非理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己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甚至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其问题主现表现为:

1、财务管理模式僵化。2、会计管理方式滞后。3、成本管理观念陈旧。

4、融资协调能力低下。5、投资管理行为粗糙。6、资金运营机制缺失。7、分配管理行为扭曲。

8、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二、对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规范的具体举措

(一)强化政府职能作用。⑴健全法律法规。一方面政府应加强针对中小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还应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制定专门适用于我国中小企业统一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明确会计主体与法律责任,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⑵成立中小企业基金。通过建立基金,集中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基金包含担保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互助基金等。⑶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改善信用状况,为自己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⑷强化中小企业外部监督。一方面应督促中小企业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与核算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另一方面应在加强政府监督主体地位的同时,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监督作用。

(二)强化科学理财行为。⑴加强运营资金管理,提高运营资金效益。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营运资金的归口管理责任任制,实行目标明确、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跟踪管理的责任评价与奖惩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营运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营运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采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具体的说,对现金管理应采用最佳现金持有量法及现金收支预算法;对应收账款管理应采用科学合理的销售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有效的收账方法;对存货管理应采用科学的定额管理和abc分类法。⑵科学进行投资决策,积极防范投资风险。要建立科学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扩大投资决策的参与机制,要对项目投资进行周密谨慎的实地考察与调研,应在科学合理的选择投资方式的基础上,建立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制度,以提高投资水平,防范投资风险。⑶合理选择筹资方式,有效规避筹资风险。中小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要在立足其自身筹资规划的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分项目的具体用途,分别选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同时,在筹资过程中,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保持适度的负债规模,以防范筹资风险的发生。⑷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实现成本领先战略。中小企业应建立从购货、生产、存货、销售、运输、记账、到品质管理等一整套全面成本管理制度,应在强化目标成本管理的基础上,规范成本核算的业务流程,实施成本预算控制,制定成本费用计划,力求以技术创新促进成本管理,实现成本管理的领先战略。⑸强化利润分配管理,处理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中小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要强化长期战略意识和现代化的财务管理观念,要协调好筹资、投资与利润分配的关系,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建立自有资本的补偿机制,处理好积累与消费的关系,保证企业步入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化财务体制建设。⑴创新财务管理模式,建立财务集权与分权的“权”度控制机制。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创新绝不是在集权或分权的决策模式中进行简单的取舍,而是对其“权”度进行有效的控制,做到调剂有度,协调有效。通过适当下放权力,赋予基层财务人员一定的决策参与权,使财务人员由决策的被动执行者转变为决策的参与者与制订者,从而可以克服决策权过于集中的弊端,提高决策的效率。⑵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在三方面:一是要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好财务人员,杜绝任人唯亲的错误观念,组织好会计工作,执行好会计制度;二是要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组织与报告工作,强化财务管理的现代化网络平台建设,做到会计信息的及时、相关与可靠;三是要要全面发挥财务会计功能,力争建立起管理目标明确、组织严谨、方法科学、以人为本、讲求实效、事半功倍、先进高效的现代财务会计管理方式。⑶建立科学严密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中小企业要加强财务控制,保持可持续的经营能力,提高竞争力,强化竞争优势,就必须要建立健全涵盖财务管理各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处理的各项操作程序,堵塞漏洞,维护资金安全,具体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授权批准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等。⑷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一方面在选用财会人员时要考虑聘用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胜任能力,不能任人唯亲;另一方面要建立会计人员的培训制度,分不同业务,不同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实行多层次的培训,不断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扩展其知识面,提升其技能,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三、对现代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优化的目标模式

根据现代财务管理行为理论,财务管理行为划分为动机形成、行为实施和结果检验三个阶段,与此相应,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优化目标模式的基本框架也应从行为动机、行为实施、行为约束及行为结果检验等几方面来架构。

(一)实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观念新型化。优化的财务管理行为是建立在优化的理财观念基础上的。近年来,我国一些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行为上的扭曲,其根源不在方法上,而在观念上,因为观念是思维的起点,起点错了,一切都是徒劳。所以,树立新型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理财观念是当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优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中小企业的理财观念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观念体系,仅局限于如何记账、算账、报账,如何理财,如何服务。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随着中小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理财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必须要抛弃传统的观念,不仅要会理财,还要会生财、用财和聚财,不仅要会做账,还要会分析,不仅要会服务,还要会管理。这就要求中小企业要树立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新的观念体系,确立以成本与效益、风险与收益、投入与产出等相应关系为核心,以资金时间价值、风险价值、成本价值等市场价值体系为主导,以人本化理财、资本多元化理财及风险管理理财为基础的新型的财务行为理财观念,从而达到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财务行为理财观念的目的。

(二)实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目标科学化。中小企业财务行为目标是中小企业财务行为产生的诱因,在中小企业财务行为的整个过程中起着引导和促进作用。它既是中小企业财务系统运行的驱动和定向机制,也是分析和评价中小企业财务行为合理与否的基本标准。所以,实现中小企业财务行为目标科学化是当前中小企业财务行为能否优化的一项重要前提。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财务行为目标的选择既要符合中小企业自身特殊的社会定位,也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的要求,总的来说,应确立以保证中小企业财务状况正常化开展为基本目标,以投资收益最大化为首选目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永恒目标的科学的财务行为目标驱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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