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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调整精选(九篇)

行政区划调整

第1篇:行政区划调整范文

我国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相关研究以局部地区的案例研究为主,鲜有在全国范围内分析县级区划调整对企业影响的实证文献。张蕾、张京祥(2007)发现区划调整后政府管理职能的缺失导致进驻新区的工业开发项目衔接滞后,使企业错失发展良机。韩永辉等(2014)对撤市设区的区域经济绩效进行分析,发现区划调整虽对地级市发展有利,但对县域经济未有足够的带动效果,长此以往将挫伤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现有研究表明,晋升激励往往是地方官员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主要动机之一。如周伟林等(2007)?Τそ?三角洲地区2000年12月~2002年4月间发生的11个撤县设区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在现行的官员晋升体制下,地方政府辖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常被作为考核指标,使地方政府倾向于选择谋求本级行政单元内的利益最大化。在此情形下,县级行政区划兼并的调整不仅意味着土地扩张和城市空间拓展,对地方政府还意味着能够瓜分县区发展资源,扩大与政绩考核相挂钩的市级财政规模。徐现祥、王贤彬(2010)的实证研究同样发现地方官员会因政绩激励做出有利于本级辖区经济指标增长的反应。但在企业层面,被调整区域的私营企业所面临的政策和经营环境或将恶化,从而造成企业经营业绩变差或绩效降低,而国有企业则不易受影响;另一方面,行政力量主导的资源整合和地方贸易保护等问题,或将提高新企业进入门槛并造成“国进民退”现象发生。

本文以1997年~2007年全国县域行政区划改革为样本,采用倍差法分析了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对企业进入的影响,揭示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受行政区划调整影响的差异。其余部分结构如下,第二部分介绍了县级区划调整的制度背景,第三部分介绍了数据来源、变量与模型,第四部分分析了回归检验结果,第五部分是本文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 制度背景

我国的行政区划调整面临“分散式治理”(Decentralized Governance)和“集中式治理”(Centralized Governance)两种管理方式的权衡。所谓“分散式治理”是指城市区域内的各城镇分散管理,由市场机制协调城市区域的发展,彼此独立,相互竞争,共同促进城市化的管理方式;“集中式治理”是指由市级政府统一规划整个城乡区域土地利用、行政分权和财政分权等方案,带动周边县区共同发展的管理方式。

我国县级行政单位的调整从20世纪80年代起日趋频繁,主要经历了由“集中式治理”到“分散式治理”、再到“集中式治理”的改革过程。80年代,中国城市区域发展以“集中式”为主,采用“市带县”的改革政策,依托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有限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促进城市区域资源的集中,推动县(市)工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90年代,为促进县(市)对县域城市化的推动作用,国家采取“撤县设市”政策,城市治理采取“分散型”模式。其中,1983年~1985年新设县级市70个,1986年~1992年新设197个,1993年~1997年增设151个,直到1997年国务院明确提出冻结县改市的审批,这股“县改市”热潮才退却。在此过程中,新设县级市与中心城区之间形成了激烈竞争,最突出的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扩张,由于市县之间并不存在统一的土地市场,由此形成了县域脱离中心城区统筹规划重复建设等问题,城市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资源配置被扭曲,城市区域的健康发展遭遇了严重阻力。

1997年起,全国范围内逐渐实施了“撤县并区”、“划县并区”以及市辖区间边界调整等区划改革政策,改革范围辐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和辽中南等多个地区。此类调整的初衷旨在增强城市中心城区的竞争力,加强中心城区与周边县区的有效合作。然而这类改革使原县级行政单元的独立自主权大幅削弱,原有区域资源被分割,导致县本级经济发展积极性受挫。事实上,一些地级市在加速土地扩张的同时,新建成区比例并未同步提高,相反,新划入市区的地域时常出现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和土地资源闲置等问题,制约了该区域的经济发展。以广东省为例,原本自身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市)如顺德、南海、惠阳等在区划调整前一直位列全国领先水平,而划入市辖区后,其自身发展资源与经济管理权限被大幅削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显著倒退。

这一问题的出现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土地财政收益最大化所引起的。当既有城市土地资源不足以支撑中心城区的扩张时,市级政府往往有将所邻近县区划入中心城区的激励。如湖州市和长兴县之间一直是“强县弱市”的格局,长兴县作为浙江财政“省直管县”,八成财政留在本级,二成上缴省级财政;一旦改区后,一半财政要交给湖州市。另一方面,县改区还将使农村广阔的土地被纳入市辖区,集体经济体制所有的土地将逐步转为国有土地,市级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将大为提高。而原县级政府不仅将丧失独立的财权、规划权和土地使用权,原县所拥有的优质资源将向中心城区聚集,原县级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所享有的优惠政策或将遭到削减,甚至面临更多的政府管制,进而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限。

三、 数据、变量和模型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有3个来源:《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本文根据国务院对各年度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的批复文件统计了在1997年~2007年所有发生行政区划调整的区县名称、调整类型和开始时间;在检验了各省、市的统计年鉴与《中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数据的一致性后,本文又用省、市年鉴对1997年~2007年市辖区GDP和人口数据进行了补充,并将以上数据整合为1997年~2007年企业层面的面板数据。本文去除了四个直辖市中的区县,实际发生行政区划边界调整的市辖区县有281个。此处采用倍差法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效果进行估计,固定效应模型的设定如下:

其中,yi,t是因变量,在基准回归中包括所有新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进入数;gaigei,t是虚拟变量,如果第i个企业所在区县在第t年已经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则取1,否则为0。controli,t是包含企业工作资本、规模、年龄和所在区县年人均GDP对数值的控制变量,?姿t反映的是时间趋势,?滋i刻画不随时间变化的企业个体固定效应,比如企业文化、资源禀赋等,?着i,t是残差项。

表1是描述性统计。本文用“缩尾法”将人均GDP、企业运营资本、企业年龄、企业规模最高和最低1%的赋以1%和99%分位点的数值,以避免数据异常值对回归结果的干扰。不同分位数的选择,如2.5%和5%分位数的选取不影响估计结果的显著性和符号方向。所有变量都以1997年为基期的GDP平减指数进行转换,以消除价格因素对结果的影响。1997年~2007年间共有158个县区发生了边界变更的区划调整,其中1997年有93个县区发生边界变更调整,1999年有62个?h区发生调整,此后国家层面收紧审批,行政区划调整停滞近10年。每年规模以上新企业进入数量约为5家。

四、 基本实证结果

1. 基准回归。表2的回归结果显示,行政区划调整使县区的新企业进入数平均减少4.12%,其中民营企业进入数平均减少2.67%,外资企业进入数平均减少0.33%,估计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与之相对的是,行政区划调整并未使国有企业进入数显著下降。这表明,在给定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县区级行政区划调整会降低非国有新企业的进入意愿,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效率和活力,这可能是新企业预期到区划调整将使企业投资经营环境变差所导致的。

2. 分样本回归。考虑到不同县区存在异质性,本文根据改革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将其划分为穷县和富县,并进行了分样本回归。本文以财政收入水平为衡量标准,将改革前财政收入高于全市所辖县区财政收入均值的县区定义为“富县”,低于平均水平的县区定义为“穷县”。“穷县”和“富县”的分样本回归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给定其他条件不变,行政区划调整使得穷县新企业进入数下降8.5%,其中,民营企业进入数减少4.1%,在几类不同性质的企业中是受影响最大的,这意味着县级区划调整将降低地方的经济发展效率,不利于地方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

富县的新企业进入数整体下降2.5%,其中民营企业进入数下降1.55%,外资企业进入数下降0.56%。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区划调整使位于富县的国有企业进入数显著上升了0.3%,这表明行政区划改革在导致改革区县对民营和外资企业的吸引力下降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进民退”的现象。

综上,行政区划调整使穷县企业进入数整体显著下降8%以上,这一下降数值远高于全国所有县区企业进入数的均值2.2%,另一方面在经济意义上也远高于发生调整的富县的估计系数,说明行政区划改革对穷县经济发展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客观上造成了“劫贫济富”的效果,加剧了贫富县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虽然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但不发达地区通过贸易保护扶持当地企业的依赖程度更高,加之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改善力度不够,当市场被吞并后,欠发达地区在吸引新企业投资方面将更为乏力。另外,行政区划调整使富县辖区内出现了“国进民退”的现象,私人和外商投资意愿受到抑制,地方经济发展效率和活力被削弱,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的转型。

五、 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2篇:行政区划调整范文

导读:新型城镇化更多是一个制度变革的过程,行政区划作为与

>> 城镇化与行政区划调整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推动城镇化融合发展 行政区划调整的背后 安徽省行政区划调整对城市化发展的影响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难题的实证研究 中国行政区划调整利耶弊耶 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理论探讨 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体制的构想 都市区的空间扩展与行政区划调整的研究 沈阳市行政区划调整与实施评价 日本行政区划体制的形成与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中美行政区划的比较与启示 浅谈中国行政区划改革 行政区划浮世绘 日本行政区划 中央苏区行政区划研究 省级行政区划改革初探 中国行政区划点滴谈 京城行政区划之变 清代河南地区行政区划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012年12月27日)。

⑨刘君德:《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⑩刘君德:《长江三角洲地区空间经济的制度性矛盾与整合研究》,《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姚玫玫、赖诗攀:《我国省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方案设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6年第3 期。

@曾万涛:《中国城市群联市制研究:以长株潭为例》,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刘君德:《中国大陆行政区经济运行下的大区域合作发展机制研究――兼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十大关系》,香港大学主办、泛珠三角洲区域与合作论坛会议论文。

$根据1997年12月17日《工人日报》发表的文章,中国历史上的官民比例,汉代为1∶7945,唐代为1∶3927,清代为1∶911,1991年为1∶30。

第3篇:行政区划调整范文

2019年10月X日,XX主持召开XX镇XX村村民代表会议,对《XX区XX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草案)》征求了意见建议,参加座谈会的村民代表共 人,含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现纪要如下:

1.会议讨论了《XX区XX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共条。

2.会议原则同意(或不同意)《XX区XX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草案)》。

3.会议认为……

……

中共XX镇xx村支部委员会      XX镇xx村民委员会

(盖章)                       (盖章)

                                    2019年10月日

                      XX镇XX村行政区划调整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签到册会议名称: XX镇XX村行政区划调整征求意见座谈会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 持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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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行政区划调整范文

>>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难题的实证研究 行政区划调整的背后 安徽省行政区划调整对城市化发展的影响 行政区划调整政策对企业进入的影响 关于加强行政区划地名档案管理的若干思考 我国街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问题研究 台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调整背景下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探讨 新一轮核心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对体育产业的影响解析 中国行政区划调整利耶弊耶 城镇化与行政区划调整 都市区的空间扩展与行政区划调整的研究 公共服务:行政区划调整中应予关注的一个基本变量 试论我国行政区划调整制度的重构 基于GIS空间分析的定远县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研究 从行政区划角度对民族地区稳定与治理机制的新思考 日本行政区划体制的形成与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浅析行政区划对靖江方言形成的影响 中美行政区划的比较与启示 我国的行政区划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李斌等.繁峙县志[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5:42-44.

[3]祝宝江.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难题的实证研究[J].北方经济,2005,(3).

[4]查志强.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若干思考[J].资料通讯,2002,(10).

[5]孙琼欢.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若干思考[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报,2006,(3).

第5篇:行政区划调整范文

关键词:行政区划;调整;城镇竞争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K9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一、前言

余干县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德昌高速公路随之建成并通车改变了余干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地位,余干在鄱余地区中心区位的形成,给县域经济发展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然而,内部行政区划的约束、县域经济主体与大交通的空间分离,不利于县域资源统筹利用与地缘优势集中发挥,以致难以充分发挥机遇带来的经济效应,制约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为此,“打破县城东北部乡镇行政区划限制,打造县域北部鄱余中心,统筹城乡发展”是构筑大余干、提升余干区域竞争力的重大战略决策。

二、余干行政区划现状概况

余干县地处江西省东北部,鄱阳湖东南岸,信江下游,东与万年接壤,南毗余江、东乡,西连进贤、新建、南昌,北邻鄱阳、濒临鄱阳湖,与都昌县隔湖相望。全县总面积为2336平方公里,南北长87公里,东西宽38公里,呈南北狭长状,辖6镇14乡7场。全县总人口95.7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64万人,县城人口约13万人,地区生产总值48.13亿元。

根据余干县的地形特征,全县行政辖区可分为中部平原区,东南部低丘区和西北部湖区。中部平原区包括玉亭镇、洪家嘴、鹭鸶港、乌泥、东塘、枫港、江埠、三塘等乡镇场;东南部低丘区包括古埠、白马桥、黄金埠、大溪、社赓、九龙、杨埠、梅港等乡镇;西北部湖区包括康山、大塘、石口、瑞洪等乡镇。

三、行政区划调整对余干区域发展的影响

1.有利于整合区域优势,增强城镇竞争力

随着余干县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产业分工也不断细化,城市对空间扩展的需求也不断强烈,城市的外向扩展,出现了主体向北摊大饼式的用地布局或新区开发,由于行政区划本身的历史约束,城市北部建设用地越来越稀少,远远不能满足城市未来发展的需要。基于玉亭镇与鹭鸶港乡行政区经济的存在,又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县城与周边乡镇之间各自为政,竞争大于合作,产业部门体系雷同,重复建设严重,区域基础设施不衔接的现象普遍。

通过行政区划调整,理顺县城与周边乡镇,尤其是鹭鸶港乡之间的行政区划与体制关系,可以大大扩展城市发展空间,壮大中心城市人口、土地和经济规模,增强余干城市竞争力。

2.有利于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和产业布局,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随着城市外部发展条件的优化,余干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一方面县城不断向扩展,县城原来的农村地域和周边的郊区逐渐转变为城市型地域,另一方面县城的部分功能、产业需要依托新的发展优势或经济增长点进行布局。但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只能根据行政地域进行基础设施和各种产业的规划布局,很难顾及与中心城市联系密切的地区的规划和建设。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把与中心城市联系密切的周边地域纳入中心城区的发展范围,在更大的范围内如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的乌泥、黄金埠境内及迎康公路沿线考虑各种产业的总体布局,统一进行规划建设,能促进城乡各种资源在区域中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有效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可以利用中心城区所拥有的科技、经济实力将原来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地区快速带动起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

3.有利于精简机构和减少行政管理成本

余干现有二十多个乡镇场,规模大小不等,产业结构和管理模式基本相近,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乡镇之间难以实现优势互补,使得有限的资源得不到最合理的配置和使用,同时,每个乡镇场按照行政区划需要配置齐全的行政管理机构,造成机构臃肿,重复建设,管理成本巨大。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拆分或合并部分乡镇,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架构,能节约管理资源、减少公共财政开支,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行政区划调整的经验借鉴与思路

1.保持地域文脉延续,相似相融,便于实施

从历史上看,东北部平原区的玉亭镇、洪家嘴、鹭鸶港、石口、乌泥、东塘等乡镇自公元前以来就属一家,以吴国统治居多,属扬州域,后分别为鄱阳郡、饶州等行政地域管辖,因此,从大文化上看,其文脉多属吴越文化领域,具有相似的文化底蕴,行政区划调整不存在文化割裂和难以相融的问题。

从小地域看,境内石口镇为历史上的古竹乡和信丰乡、石口乡三地合并而成,玉亭镇融原余干镇和华林岗乡两地文化,乌泥为2004年从石口镇分离,可见,东北部平原区的乡镇行政区划从历史上就具有一定的文化相融性,人脉亲情关系往来频繁,同时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异质性。相比而言,乌泥与原石口乡更是手足之情,分离时间又短,两地历史文化相同、民风民俗一致。

因此,本次行政区划调整需保持大的历史文化得到延续的前提下,又尊重小地域文化的融合。

2.小区合并,大区分解,强化重点区域管理

从现有行政区划特征反映出该地区的乡镇行政辖区面积相差悬殊,不利于地区的均衡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分配。因此本次行政区划调整结合国内经验,采取小区合并、大区分解,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等思路进行,将面积较大的石口镇根据文化相融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周边面积较小的乌泥进行平衡。同时,考虑乌泥作为全省重点示范镇建设的要求和乌泥作为鄱余中心城镇的发展定位需要,行政区划调整将按照强化重点区域建设需求的原则,扩大乌泥行政区划辖区,保障乌泥发展所需最小腹地。

3.与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相衔接

从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和现实城市发展条件分析,余干县城向北发展总体方向明确,随着德昌高速公路及其挂线迎康公路的建成,县域北部对外窗口打开,余干县确定了城市向北对接高速公路的总体发展战略,城市建设也在逐步向北推进,中心城区和周边乡镇发展与行政区划不协调问题突出。为缓解城镇现存发展矛盾,考虑中心城区做大做强,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需求,行政区划调整将考虑与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相衔接,打破鹭鸶港乡行政限制,侧重玉亭镇的发展要求。

4.循序渐进,城镇发展与实际腹地相符

为避免盲目扩大行政区划,造成辖区过大,城镇边缘地区发展弱化、管理成本过高等不必要的问题,本次行政区划调整需从城镇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在满足城镇必要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式逐步调整,保持城镇发展与实际腹地基本一致。

五、行政区划调整设想

按照上述思路,本次行政区划调整作出分离撤并型。

原石口乡范围及鹭鸶港乡北部部分村庄并入乌泥镇;鹭鸶港其余村庄并入玉亭镇。具体方案为:将鹭鸶港乡北部的李家渡村、沿河村、上兴村、大沙湖村并入乌泥镇,将石口镇原石口乡的常山村、鱼池湖、詹家村、五菱村、刘埠村、吴家村并入乌泥镇,石口镇主体依托原古竹乡形成新的行政空间;将鹭鸶港乡的茶林村、何埠村、前徐村、三湖村、雷溪村、方家洲村和汤村纳入玉亭镇。撤并后新乌泥镇行政区划面积48.1平方公里,总人口4.7万人。撤并后新玉亭镇行政区划面积79.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4.6万人。

调整后东北部平原区行政区划一览表

第6篇:行政区划调整范文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行政区划对首都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由于行政区划划分过细,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发展受到空间因素的制约。

当下,改革调整行政区划成为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沈阳等不少国内城市破解发展空间受制于原有行政区划的战略举措。近日,首都北京的行政区划调整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北京市政府关于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的请示,同意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将首都功能核心区由东城、崇文、西城、宣武四个行政区调整为新的东城、西城两个行政区。北京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同样剑指发展空间之困。

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市行政区划经过了多次调整,1958年基本形成了这次调整前的格局。但是,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行政区划对首都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由于行政区划划分过细,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发展受到空间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崇文、宣武两区发展受空间因素制约更为明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滞后于核心区北部。破解发展空间之困,北京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可谓是对症下药,将对其未来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有利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区域均衡发展;有利于整合利用核心区资源,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核心区发展建设,增强首都服务功能。”通过调整区划,推动核心区北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向南延伸,整合核心区内要素、资源、服务优势,形成核心区经济社会发展合力;进一步加快南城发展、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提高古都风貌保护水平等,提高核心区的整体建设管理水平,长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目前,全市各区县、各部门都在积极研究和谋划“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与发展。抓住这样的机遇,调整首都功能核心区区划,将助推首都功能核心区在更大的空间上制定出高水平的整体科学规划,以更高的标准推动“十二五”时期首都科学发展,从而更好地实践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把首都功能核心区打造成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示范区。

实际上,为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今年年初,北京市已开始统筹海淀和昌平两个区的资源,重点建设北部高新技术产业带;积极推动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资源的整合,建设南部现代制造业新区。统筹整合之下,这一南一北两大产业功能区的建设都初见成效。我们相信,破解发展空间之困,首都功能核心区行政区划调整之举也定能取得成功。

第7篇:行政区划调整范文

第二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是指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其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规划;长株潭城市群区域专项规划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市域规划的制定,应当以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为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当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监督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协调和决定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其职责是:

(一)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市域规划;

(二)依据本条例对辖区内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管理;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提出建议;

(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情况。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以下工作:

(一)拟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局部调整草案;

(二)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草案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

(三)对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规划选址进行协调并提出意见;

(四)对各类空间管治区域的划定进行指导、协调;

(五)与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相关的其他事项。

省人民政府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经济、交通、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各类专项规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包括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

联席会议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编制、修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

专题会议对空间管治区域的范围、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确认及其规划选址等事项进行协调并作出决定。协调不成的,报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第九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市群的发展目标与总体空间结构;

(二)主要城镇、产业聚集区的功能定位;

(三)生态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四)空间区域管治;

(五)区域通、能源、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发展规划;

(六)规划实施的时序及保障措施;

(七)其他需要统筹、协调的事项。

第十条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草案拟订后,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在长株潭行政区划发生重大调整时,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组织修编。

第十二条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导致长株潭城市群总体空间结构和重要设施布局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局部调整的,或者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对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中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的事项进行局部调整的,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查,作出局部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长株潭城市群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等空间管治区域的具体范围的划定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依据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确定的原则和范围提出,经专题会议协调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各类保护区、水域、郊野公园、生产防护绿地、特殊绿地等城市群绿色生态空间。在禁止开发区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在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得进行除景观保护、文化展示等用途以外的项目建设,除兴建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之外,不得兴建其他建筑。省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利益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限制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点、湘江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等城市群边缘型空间。在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当发展绿色无污染农业,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不得兴建除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村镇建设等项目以外的一般产业项目。

第十四条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空间管治要求制定空间管治区域管理规定,明确管理主体的责任、保护范围的控制要求和具体管理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对区域空间布局以及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产生跨市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协调确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对按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兴建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征求是否符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的,应当按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协调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督察制度,监督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对空间管治区域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

省人民政府以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涉及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本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的行为,有权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8篇:行政区划调整范文

关键词:区划调整;财政预算;整合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北京、重庆、天津、青岛、苏州、合肥、南京等城市地陆续进行了大规模的区划调整,区划调整过程主要涉及人、财、物的整合,其中:财政整合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2013年3月28日,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南京市区划调整方案,南京市秦淮、白下将合并,设立新的秦淮区;鼓楼、下关两区合并,设立新的鼓楼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分别撤县建区。新的鼓楼区在区划调整后实施了财政预算整合工作,为推动全区平稳过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财政预算整合的总原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按照“金库维持现状不变、财政预决算按原区划核算”的总体要求,新鼓楼区财政预算遵循“收入组织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渠道不变、重叠项目统筹使用、差异维持原状并逐步调整”的原则进行整合,即:一是明确收入目标,加大资源整合,统一管理组织收入;二是预算已安排项目维持原资金渠道进行支付;三是对重复安排经费的项目要严格控制,统筹使用;四是对原两区在经济政策、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上的差异,2013年维持现状,并因事制宜、因区制宜、深入调研、创造条件逐步调整。

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和支出安排的整合

2013年,原鼓楼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增幅为10%;原下关区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增幅为11%。两区合并后按照原两区收入权重测算,新鼓楼区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目标整合为增幅10%。

2013年,新鼓楼区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以原两区总量相加的数值作为整合后预算支出安排。对涉及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重点建设等全区重点支持的项目,按照总量相加的原则也进行了相应整合。

一是坚持民生为先,促进民生改善。发挥公共财政分配调节职能,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努力打造幸福城区。安排社保资金,用于居民低保补助、城镇居民医保、老年补贴、社会救助,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社区公共卫生投入。

二是坚持人才为本,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导向作用,推进科技人才、创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产业层次提升。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建设、总部经济、产业引导专项。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认真落实楼宇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发展楼宇经济,突出品质提升,力争打造以金融、软件信息、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等为特色的高端商务楼宇,加快形成企业汇聚、产业集聚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持生态为基,支持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切实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现代化水平,打造新鼓楼和谐人居环境。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容长效管理和城市建设,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完善路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重点片区整体整治出新,为全区人民提供舒适、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四是坚持文化为魂,促进社会事业共同发展。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城区软实力,努力实现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共同繁荣。加大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三、执行财政预算整合的主要措施

区划调整后的财政工作要牢牢把握两区合并机遇,顺势而为,敢于创新,勇于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做大财政收入蛋糕,用发展的增量调优经济结构,提高和改善民生,加大城市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品质,实现新鼓楼区跨越发展。

1.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优化政府公共投资结构,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突出重点、优化投向。二是支持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两区融合步伐,整合优势资源,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三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加快促进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2.强化财政收支管理,确保完成各项收支任务。一是广开财源、夯实税基。科学预测、合理分析收入来源和增长点;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严格各项非税收入管理,挖掘增收潜力。二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财力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安排好各项财政资金。三是坚持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投入,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加大教育文化投入,重点支持全区教育布局调整,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加大社区公共卫生投入;三是加大社保投入,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着力缓解“就业难”问题;四是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廉租房、公租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4.实施财政转型创新,提升财政科学发展水平。一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坚持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细化预算,规范预算追加调整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力。按照统一部署,推进预算公开。二是深化国库管理改革。加强国库现金、专户资金管理,在确保安全规范和财政支付前提下,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效益。三是加强绩效监督管理。积极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体系,健全绩效管理制度。

5.深化国资体制改革,提升国有资产运行效能。一是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确认其产权归属,确保合并调整过程中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深化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方式改革,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抓好政府投、融资工作。进一步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促进规范管理,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区划调整后,通过财政预算整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为平稳过渡提供了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 李恕宏.基于行政区划调整的合肥—芜湖双核空间整合[J].地理研究,2012(10).

第9篇:行政区划调整范文

一、准确把握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升为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意义

主体功能区从规划提升到战略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主体功能区的理念将长期存在和延续。《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但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区域差异巨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而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的国家来说,主体功能区的形成、布局、保护和调整将贯穿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并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结束后这一理念和工作就结束了。二是主体功能区的地位得到提升和强化。主体功能区战略的确定,表明主体功能区不单是一项空间规划或专项规划,而是基于我国基本国情,为实现高效、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确立的一个基本方针和策略,它与科教兴国、人才强国、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保护等战略一样,共同组成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体系。三是主体功能区的领域得到拓展和深化。主体功能区从理论上看主要是对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战略调整,一旦上升到战略层面,意味着主体功能区的理念将体现在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各个领域,渗透到省、市、县和乡镇等各级政府和开发区、保护区等各类区域,扩展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产业,将成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领域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

二、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在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中占有优先地位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有关数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的限制开发区域总面积38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40.2%;国家各类禁止开发区域共1443处,总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12.5%。两类区域考虑相互重叠的因素,大致总面积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50%左右,如果考虑各省的省级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这两类区域的面积更大。我国的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大多位于经济发达地区,未来的发展更多依靠市场的力量,政府主要发挥规划、政策、法制等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但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位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仅承担着全国重要的生态功能,而且存在区位和开放条件不利、资金和人才短缺、市场机制尚未健全等突出问题。单纯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其发展问题,政府除了同样加强规划、政策和法制引导约束之外,必须加大在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税收和信贷优惠、对口支援等各领域的扶持和倾斜力度,妥善解决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面临的保护和发展的矛盾问题,这对于保障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关键在于政策的设计、落实和调整

主体功能区战略作为一种理念,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社会各界已经形成共识。但在目前财政分成体制、干部政绩考核体制没有实质性改革调整的背景下,要保证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关键是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分类政策,确保分类政策的落实,并且随着实施的情况变化保持对分类政策的及时调整。政策的设计尽可能针对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分类设计,避免“一刀切”。同时,尽可能依托整合现有的各部门与主体功能区相关的各类政策,避免大幅度的“重整炉灶”和“推倒重来”所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保护政策设计和执行部门的积极性。政策制定后关键在落实,要进一步细化政策的实施细则和适用范围,明确政策实施的主体和责任,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确保政策的合理可行。另外,随着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推进以及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及时对政策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不断地设计推出新的分类政策,分批分阶段淘汰退出不适应要求的分类政策,保持对政策体系的动态调整,切实有效地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持续实施。

四、加强相关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是确保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在各类空间规划中居总控性地位,也是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抓手和依据。加强各级各类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对于顺利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等空间性规划的衔接,逐步通过修编调整在各类空间性规划中体现主体功能区的战略理念和目标要求。

其次,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各领域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战略要求来调整和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统一。

第三,加强全国与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既要求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服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同时允许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一定的创新和探索,体现各省的特色和优势。主体功能区战略确定并逐步得到认可后,必然需要一个过程来逐步理顺和调整现有的规划体系,在对已有相关规划修编和新规划编制时,逐步增加体现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内容和要素,加快形成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相适应和配套的规划体系。

五、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需要构建一套简明通用的指标及其动态阈值体系作为支撑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规划目标、监管和考评体系,都需要明确定量可比的各类指标以及相应的标准,否则就难以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顺利实施。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指标体系涉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内容和层次比较齐全,为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指标体系的基础。主体功能区战略确定后,应重点围绕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目标、监管、考评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不要过多追求指标体系的全面、科学和精准,应更多注重指标体系的简明和通用,强调指标体系的导向性和可比性,确保便于获得连续性、稳定性的统计数据。同时,随着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不同阶段,提出对应不同指标的动态调整阈值或标准,保持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和考评。适用于部级主体功能区的指标体系应该更加强调统一,阈值标准也要尽可能保持一致或在个别指标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切实维护部级主体功能区的全局意义和权威性。省级主体功能区的指标体系应该尽可能符合部级主体功能区的指标体系,但是由于各省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比重、特征和分布各不相同,允许省级主体功能区选择建立适应本省实际的指标体系及其阈值标准。另外,积极促进主体功能区指标体系及其阈值标准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加快实现电子化和信息化,为国内外各类投资者提供基本信息和参考,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建立合理配套的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对于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实施至关重要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建立科学开发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分别明确了针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考核评价重点和方向,并要求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推进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由于我国总体上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战略目标以及目前实行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成体制,使得多数地区的绩效考核仍然偏重于GDP、财政税收、招商引资等方面指标,这与主体功能区战略要求的区域发展绩效考核体系存在尖锐的矛盾冲突。尤其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国土面积辽阔、区域差异巨大的国家而言,迫切需要妥善处理好加快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加快建立适应不同区域实际的发展绩效考评体系。对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优化开发区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机制环境比较领先,调整建立科学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具备一定条件和内在需求。但是对于中西部大量限制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而言,既要求加快发展摆脱落后,又面临保护生态和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调整建立科学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在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评重点和方向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简明可行、可获得性和可应用性较强的指标体系,不追求全面和完美,但要突出重点和导向。更重要的是尽快制定与绩效考评体系配套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扶持,建立规范持续的利益补偿机制;加强对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规划、制度、法律、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保障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些都是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发展绩效考评体系能够得以落实的重要配套保障。

七、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长远根本保障在于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