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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

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为了实现贫困地区按期稳定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但是,在运用扶贫资金的过程中存在资金滞留时间长、投放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导致扶贫资金的效益得不到有效发挥,对此,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底下运行是刻不容缓的事。本文就当前扶贫资金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而展开一系列具体的论述。

关键词:扶贫资金 监管问题 对策建议

一、浑源县扶贫开发和扶贫资金投入现状

(一)扶贫开发现状

浑源县国土总面积1968平方公里,耕地69万亩,辖6镇12乡315个行政村,总人口36万,其中农业人口29.5万。2002年,浑源县被列为部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005年被山西省列为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县,2012年被列为燕山——太行山片区扶贫县。作为全省36个国定贫困县之一,经过近4年的集中攻坚,贫困村、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分别从2014年建档立卡精准识别时的149个、5.6万、18.98%,下降到2019年一季度的45个、1.0097万、3.42%。

(二)扶贫资金投入现状

全县2016-2018年脱贫攻坚综合投入资金138029.44万元。三年来,全县持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拓宽投入渠道,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足额配套县级资金,在财力十分吃紧的情况下,连续三年县本级共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200万元,其中:2016年,县本级投入74万元;2017年,县本级投入254万元,比2016年增加180万元,增长243.24%;2018年,县本级投入872万元,比2017年增加618万元,増长243.31%,连续三年,实现了财政扶贫投入总量和增幅的“双增长”。

二、当前扶贫资金监管存在和面临的问题

(一)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够有力

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出现问题,政策执行上出现偏差:一是未及时公示扶贫项目信息,主要是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定的落实有差距,农村群众获取政策信息覆盖率低,受益对象满意度不高;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没有正确履行招标采购程序;三是资金使用不尽合理,甚至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四是项目建设进度慢、验收不及时,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二)扶贫资金投放不够合

当前,扶贫资金存在投入分散、资金配置不合理而导致极大的浪费和损失。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较为注重当下的利益。出于某些平衡方面的考量,一些乡镇热衷于把扶贫资金均衡分散给各村搞基础设施建设,没有集中建设、扶持重点产业。常常投放到时间短、见效快的短期项目上。而那些一时见效慢,但后期可持续受益的扶贫项目却遭受忽视。其次,未倾听群众声音,干部未走到群众中去,没有真正激发群众脱贫活力,从而使农村贫困人口的真正需求得不到满足,造成农村就业难、发展难、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层出不穷。最后,扶贫资金投放方向存在盲目性。部分扶贫项目没有进行认真考察,缺乏前期论证,故而导致扶贫项目脱离现实,后期扶贫项目无法实施,脱贫攻坚任务难以完成。

(三)扶贫资金闲置急需盘活

扶贫资金闲置就是指把扶贫资金长时间闲置存放在财政国库账户或乡村两级账户中,未将其有效利用,没有发挥其最大价值。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直接决定着扶贫工作成效,盘活闲置的扶贫资金成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关键。在实际的扶贫资金运行中,一边有众多的贫困对象需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另一边却是扶贫资金在账上闲置。仔细探究其中的原因,我们发现一些项目资金实行跨年使用,一些项目从规划、立项、设计、申报到招投标有时长达好几个月,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与扶贫攻坚的整个流程涉及的资金种类多、新增项目多,涉及的相关部门、乡镇也多达几十个,牵一发而动全身,整个扶贫资金运作过程中,准确项目评估、严谨申报审核、落实资金使用、扶贫成效监测每一环都要紧密相连,任何微小的纰漏都将造成精准对接时间滞后、扶贫资金运作流程的滞缓,导致大量扶贫资金闲置。

三、当前扶贫资金监管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力度

加强扶贫资金规范使用、阳光操作。一要及时公示扶贫项目信息。将项目资金来源、名称、金额、用途、施工方、实施时限、责任人、受益对象等内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乡村公示栏及时公开公示,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二要严格正确履行招投标采购程序;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和乡镇对资金实行全程监管,从项目申报、立项、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定期不定期查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扶贫政策执行情况;四要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转账核算,对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保障项目、资金、干部“三安全”。

(二)健全扶贫资金监管问责机制

为使制定的扶贫政策和发放的资金真正落实到扶贫工作中,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应该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系统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扶贫资金监管问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各乡镇主体责任,避免各种各样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扶贫资金必须用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扶贫资金对社会的有利影响。严格遵循“分级问责、分类问责、精确问责、严格问责、权责统一”的原则,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问责,对性质严重恶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效盘活扶贫闲置资金

若想有效解决大量扶贫资金闲置问题,必须统一部署、明确职责,精准选择项目,统筹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健全扶贫资金使用工作机制,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相关主管部门和乡镇必须明确自身担负的具体职责,合力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另一方面,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多部门进行沟通,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管作用,努力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项目合理性审查责任,打破当前扶贫资金监管症结,集中力量、精准投放使用,推动扶贫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有效盘活闲置资金,切实提高质量和效益,发挥最佳政策效应。综上所述,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决胜时期,扶贫向精准深水区迈进。扶贫资金管理运用仍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影响全县脱贫摘帽工作。要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就必须从各个方面对扶贫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管,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问题研究——以湖北省谷城县为例[J].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课题组,范景玉,马善记,葛炜.财政监督.2018(24).

[2]扶贫资金如何提效——以襄阳市谷城县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监管问题研究为例[J].襄阳市财政局课题组,范景玉,马善记,葛炜.新理财(政府理财).2018(11).

[3]我国扶贫资金闲置问题产生原因及措施探究[J].毛岚.中国经贸.2017(20).

作者:艾文举 单位: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