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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新视角分析

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新视角分析

摘要:近年来,吉林省农民合作社在政策的支持下取得了较快发展,极大促进了吉林省农业的专业化、提高了生产效率,但资金短缺、资金来源单一成为制约其快速发展的瓶颈;随着互联网金融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惠金融的不断推广,两者开始不断深度融合,逐渐向弱势群体提供较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本文基于“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新视角,从吉林省农民合作社的实际出发,分析其在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自身特点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最后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思维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帮助其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吉林省农民合作社更快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农村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农民合作社;吉林省融资

联合国于“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提出了普惠金融这一新的概念,其与一般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普惠金融追求的最终目标是让所有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人都能够以公平的机会、合适的价格、方便且及时地获取金融服务;这一概念颠覆了金融只为富人服务的传统理念,侧重于金融服务的普适性、可得性。农民合作社是继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乡镇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后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制度创新,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行为主体。农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所在,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政府历来高度关注“三农”问题,早在党的中就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国家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扩大农村金融供给,并为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得到了显著发展,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渐提高,积极推动了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生态发展环境不尽如人意:市场缺位、金融排斥及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较严重,而且受我国农村地区环境、交通、相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普惠金融的发展道路上存在不少阻碍。经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我国普惠金融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但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根据国务院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以及保障体系,且2019年是我国普惠金融的攻坚之年。党的中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为我国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提供了新思路,相继崛起的众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了与传统金融存在较大差异化的产品,从而为部分被传统金融所排斥的群体提供了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相互促进、深度融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之一在于信息的生产和处理方式,其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积累相关信用数据,对贷款对象开展信用评估工作,对于信用评估成本过高、抵押品不足等传统问题可以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方法,有助于推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

1吉林省农民合作社融资存在的问题

1.1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由于吉林省农民合作社大多发展历史比较短,没有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各级政府的财政扶持也难以落到实处,而且发展初创阶段的农民合作社大多不具备债券融资、股票发行等所需要的条件,所以现有的融资渠道也比较窄,主要以银行借款为主。由于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融资方式以内源性融资(入股社员)为主,外源性融资(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作为补充。从整体上看,我国农民合作社的融资机构不够合理,融资方式单一,不利于农民合作社的专业化、产业化发展。1.2融资成本较高。从银行的借款渠道来看,由于农业的生产对象具有脆弱性,合作社生产产品的高风险性与银行的安全性目标相悖,所以其借款利率较高;另外,通过传统银行融资的借贷流程和审核程序也比较繁琐,且往往需要农民进行抵押,增加了农民贷款的时间成本和困难程度;且在借款过程中,农村合作社实际到手的资金较少,却要承担全部金额的利息。融资的困难和高昂的融资成本严重影响了农村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1.3贷款额度与融资需求的不匹配。与分散的小农经济不同,合作社对资本需求规模更大,一般性的小额贷款额度10万元通常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但是由于农业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涉农金融机构不愿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放大额贷款,往往存在着惜贷、慎贷的现象;而且发放贷款的期限较短,较短的还款周期和较长的农业生产周期形成了强烈的矛盾。

2吉林省农民合作社融资困难的原因

2.1农民金融素养有待提高。根据笔者对吉林省部分地区农民的调查,大多数农民的金融知识几乎为空白,家庭支出缺乏计划性、金融风险责任意识薄弱等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农民金融知识的薄弱造成了其对金融业务不了解和不愿了解,自然更不愿接受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另外,互联网和金融业务两者虚拟性的叠加,以及频发的互联网金融欺诈问题让人们更难信任其安全性,对互联网金融产生抵触心理,更倾向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由于吉林省农民没有切实感受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巨大益处,严重限制了互联网金融在广大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和普及度,不利于吉林省农村普惠金融的推广以及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难题的解决。2.2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吉林省内目前没有专门为农村提供服务的银行,且涉农金融机构向合作社的提供贷款时普遍存在着资金供给不足以及贷款利率高的问题。最初建立农业银行是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然而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其出现了撤乡入城的现象,并撤离了大量的农村的服务网点,成为城市融资的重要途径;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部门,储蓄银行在农村几乎只吸储不放款,反而使农村资本流向了城镇。由于农民合作社的市场地位尚未得到金融市场充分认可,其经营运作、资金筹集等资金活动都很难进行融资。此外,涉农金融机构与农民合作社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吉林省大部分农民合作社信息透明度较低,很少会向外有关信息,即使银行愿意向其提供贷款,但也会因为无法了解合作社各方面相关信息,导致逆向选择问题的发生。2.3征信系统单一。由于吉林省区域性征信系统建设较薄弱,吉林省涉农金融机构普遍使用央行统一的征信系统了解贷款申请者的信用状况,然而吉林省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并没有在统一的征信系统上有过有效的信用状况信息或是记录空白,涉农金融机构会对申请贷款的农民合作社提出一系列复杂的审核程序、要求以及严格的担保抵押要求。然而大部分农民合作社特色抵押质押物偏少,虽然土地是合作社最主要的资产,但由于其受到《担保法》《物权法》的限制无法进行抵押;合作社由于资产薄弱,难以提供银行所要求的具有法律意义上较为规范的抵押品,从而在银行贷款资金与农民合作社资金需求者之间形成了巨大障碍。2.4政府政策不健全。一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国家认可了农民合作社作为主体向银行贷款的资格,但是根据我国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规定,为促使其更好发展,合作社在组建时无需验资,正是因为这种规定使得银行对合作社注册资本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且吉林省区域性的相关法律政策也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为降低借款的不确定性和融资风险,大多数金融机构不愿向农民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二是吉林省政府的财政支持不足。财政扶持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是输血式的,在农民合作社成立初期的作用较大,但财政的扶持力度并没有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而增加;而且财政资金有限,会对合作社进行选择性扶持,可能更偏向于龙头企业发起的农民合作社,这在无形中限制其他合作社的发展。

3解决吉林省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的对策

3.1加强吉林省农村互联网金融宣传教育。为使吉林省农民切实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吉林省政府应引导“科技下乡”和“技术下乡”,举办相关培训活动并鼓励农民参与,介绍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并宣传互联网金融知识,不断增强吉林省农民对互联网金融的体验感和认知度,引导农民主动寻求金融支持;考虑到吉林省农村互联网普及程度不高,可以定点设立机房,鼓励农民实践。在此过程中,可以先以长春下属农村为试点,再逐渐向全省农村推广,逐步提高吉林省农民金融素养,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并鼓励了农民根据自身需求以及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金融服务,使互联网金融渗透到农村,从而让吉林省的农民有能力、有意愿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渠道进行农民合作社的融资。3.2金融机构应创新涉农贷款模式。涉农金融机构应针对农村发展情况和农民融资需求,不断创新其涉农贷款模式,结合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和前沿理念,专门开发适合农民状况的金融产品,为农民合作社融资提供便利的渠道。例如农业银行积极发挥普惠金融思维并应用互联网金融技术,为农民构建了专属的“农户惠农e通”平台,其中的子品牌“惠农e贷”推出了“e链贷”这一电商融资产品,其将供应链业务特点和区块链技术实现了深度融合,将店商品套自动采集到的商品订单、客户行为信息、交易流水等数据作为基础,为平台上有需求的客户提供全流程、纯信用、纯线上的网络融资服务;这极大缩减了农民贷款的审核流程,为合作社融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3.3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以及信用体系的建立。我国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金融监管风险较大,吉林省政府可以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吉林省实际情况与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吉林省区域性、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违法违规处罚规定,在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时做到有法可依。在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过程中,提高政府的参与度,构建科学完善的个人征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农民及农民合作社集体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与了解,确保录入信用系统的数据真实有效,对相关系统进行实时维护和定期更新,且相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数据收集工作,采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早日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备的吉林省农村信用体系,巩固普惠金融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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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西涵 单位: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