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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税收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税收筹划

[摘要]企业经营的过程中要注重对税务的筹划方面,在合理范围内适当地筹划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缴纳的税费,还有利于企业价值目标的实现。企业的组成形式是筹划方法的一种。

[关键词]税收筹划;组织形式;节税

1企业选择组织形式进行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对于每个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企业通过进行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对税费的承受负担,当然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就是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筹划之后企业较之前少缴纳了税费,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利益,为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提供了保障。企业可以进行筹划的方式是比较多种多样的,企业选择何种的组织方式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企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选择缴纳税费较少的方案,不仅能够为企业节约税负,使企业的负担较小,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的实力,为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能够快速实现。如今企业可以选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当然还有子公司或者是分公司的形式,这几种方式计算缴纳的税费是有区别的,有的选择会使企业的税负变重,有的则会适当地降低企业的负担,所以税负的大小是一种可以筹划的方式。

2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及其相关规定

2.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选择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公民个人兴办的企业,该企业成立之时是领取的营业执照而非法人营业执照,是因为该企业不是法人企业,所以不涉及法人资格,该企业对债权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即公司的财产如果不够支付债权人的债权时,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就要对未偿还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该种类型的企业并不需要向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仅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企业所对应的个税税率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一般最常见的个人独资企业就是规模比较小的,经营的业务范围比较小。合伙企业是指与他人合作兴办的企业,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具有相似之处,均没有法人资格,对企业的债务均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公司的债务共同承担,并不能约定仅由一人承担债务,这样对该合伙人是不公平的不合法的。除此之外合伙企业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制类型的企业主要包括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是少于50人的,最少1人,即也包括一人有限公司,该企业对债务承担的是有限的责任,即企业因为偿还债务导致破产清算的,即使赔偿了企业全部的财产仍没有偿还完毕的,企业的股东对未偿还的债务不负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相比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是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公司的股东人数比较多,一般是介于2到200人之间,股份有限公司在债务的责任承担上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样的,均承担的是有限的责任,仅以自己的投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逐渐成为主流。

2.2企业从属机构形式的选择

如今经济水平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企业在国家宏观环境的影响下也不断地在发展壮大,为了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企业往往会选择设立子公司或者是设立分公司,以此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子公司和分公司是有很大区别的,主要体现在设立时的条件限制比较多、缴纳税费的方式等。子公司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子公司可以独立地纳税,独立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不需要向总公司进行报备,当子公司盈利时需要独立地进行纳税,并不需要与总公司进行汇总,若子公司亏损的话则当年度不需缴税,此外子公司还可以得到税务局的相关纳税优惠;分公司则成立时所需的条件限制就比较少,办理的手续相对比较简单,在纳税方面分公司不用单独的进行纳税,需要与总公司进行汇总纳税,如果分公司该年度亏损的话需要总公司进行弥补,所以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总公司的税费,相对于子公司而言,分公司所承担的税负就比较轻,但是缺点是并不能享受到税务局的相关优惠政策,并且分公司并不属于法人,所以在生产经营上并没有完全的独立性。所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需要合理地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从而避免缴纳高额的税费,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财务压力。

3不同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3.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选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企业需要定期向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与公司制企业不同,这两种企业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这类企业中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适用的是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对应的税率,该类企业采用的是五级累进税率,当经营所得额介于不同的等级时所适用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是不一样的,当经营所得越高时所对应的税率就高,进而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比较多;公司制企业则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一定的区别,公司制企业在分配利润的同时要代收代缴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该类企业采用的是七级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高对应的税率越高,缴纳的税费就越多,企业承担的压力就越大,所以总体而言,公司制企业虽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所承担的税负较其他两种组织形式而言却要重很多。案例分析:一般纳税人王某创办了一家企业,经过王某的精心经营每年的盈利额为100万,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假设王某为个人独资企业、与他人共同合伙创办的企业或者是公司制企业,分析需要如何缴纳税费?①若王某一人创办并经营的企业或者是与他人共同合伙创办的企业,则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参照的是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所得或者是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因为王某当年的盈利额为100万,所以适用的个税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应该缴纳的个税额=1000000*35%-14750=335250(元)②若王某开办的是一家公司制企业的话,不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把全部的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的话,股东还需要就取得的红利进行缴纳个税,该税由企业进行代收代缴,红利适用的税率为20%,根据相关规定红利需要全部缴纳个税。应该缴纳的税额=1000000*25%+1000000*(1-25%)*20%= 400000(元)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发现,创办企业的形式若为个人独资或者是合伙企业的话企业每年需缴纳的税费为335250元,而创办形式为公司制企业的话则需要缴纳400000元的税费,显然后者的税负较前两种方式承担的税费比较重,需要多承担的税费=400000-335250=64750元,虽然目前比较是公司制企业的税负负担比较重,但是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组织形式,并不能仅仅考虑缴纳的税费的大小,还要考虑到公司制企业可以享受到税务部门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所以企业要合理选择,从而提高企业的利益,实现价值最大化。

3.2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子公司可以独立地进行纳税核算,并需要与总公司进行纳税汇总;而分公司则没有绝对的独立性,不能单独地进行纳税核算,需要统一汇总到总公司进行汇总以后计算缴纳税费。①甲乙为分公司,当年均亏损50万,总公司盈利500万,则总公司税负=(500-50-50)*25%=100万元②甲乙为子公司,当年均亏损50万,总公司盈利500万,则总公司税负=500*25%=125,甲乙公司为亏损则不缴纳税费。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总公司、甲乙公司盈利水平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公司的组织形式的不同最终决定缴纳的税费也是有区别的,设立分公司的形式要比设立子公司形式少交税费=125-100=25万元。这主要是因为子公司亏损的话不能抵减总公司的盈利,而作为分公司的话可以先进行弥补亏损之后再计算缴纳税费,这样总公司就可以少交税费。若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均没有亏损,均盈利的情况对比如下:①甲乙为分公司,当年均盈利50万,总公司盈利500万,则总公司税负=(500+50+50)*25%=150万元②甲乙为子公司,当年均盈利50万,总公司盈利500万,则总公司税负=500*25%=125,甲乙=50*25%=12.5万元,则总负担=125+12.5+12.5=150万元。所以选择子公司还是分公司的形式并不是一概而论的,如果可以提前认知到公司会出现亏损状况的话就可以把企业设立为分公司的形式,这样总公司就可以与分公司进行弥补亏损,这样较子公司缴纳的税费就相对较少。

4结论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主要就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合理地进行规划,使得企业少交税费,获得最大的利益。企业的组织形式的筹划方式还有很多种,本文就不一一比较了,通过上文的筹划,我们可以发现企业的组织形式的不同,缴纳的税费大小也是不同的,企业在创办企业的时候要本着节税的目标,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合理的进行组织形式的选择,切不可盲目地进行跟风,也许适合其他企业发展的方式对自身企业并不是很适用的,达不到最初的节约税额的目标,那么企业对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参考文献]

[1]张云华.企业组织形式选择时的税收筹划[J].税收科技,2003(09).

[2]牟建国.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J].黑龙江纺织,2006(12).

作者:邱生梅 单位:贵州省遵义市大连路贵州航天医院 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