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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的农民工健康教育耦合联动

职业教育的农民工健康教育耦合联动

摘要:我国农民工健康状况堪忧,部分原因在于健康教育主体、介体和客体的角色缺失,核心在于缺乏一个承接农民工健康教育的教育载体。基于职业教育的视角,阐释职业教育功能和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现实需求,联结二者形成耦合推进的职业健康教育模式。基于职业教育基本规律,形成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为三级主体、以培训机构—企业工会—职工小组—家庭为四级介体、以农民工为首要客体、以公益组织为全方位环体的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最终实现基于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健康教育的联动路径。

关键词:职业教育;农民工健康教育

近年来,我国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总体呈现“现实紧迫需求,但是开展难度较高”的现状:一是教育者组织单位(主体)缺失;二是教育体系(介体)不健全;三是主体受教育(客体)意识淡薄;四是教育环境不良。因此,基于职业教育活动探索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一、职业教育功能与农民工健康教育现状

职业教育是指通过一定的专业培训,让行业新入门者获得一种或者多种岗位或生产劳动所必须具备的岗位常识、技能手段和从业道德的教育活动,其中,岗位常识包括业务规范、行业法规、职业危害以及健康预防等知识,这就决定职业教育不仅具有教会人“如何做”的功能,还有教会人“如何防”的功能,而且是大众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由此说明,职业教育具备教育行业从业者进行健康管理和防护的功能。然而,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农民工健康教育却在制度、法律甚至生产规范中被遗忘。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是近年来我国政府推行的一项重要安全生产政策,2014年,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但是在实施农民工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的同时,却将管理与防护的基础———教育忽略不计,致使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成为行政管理体系中被遗忘的角落[1]。以至于制度和政策缺失下的学界研究,也将农民工健康教育忽视。农民工健康问题虽然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但是归纳总结学界对农民工健康问题的关注要点,却更愿意将职业健康问题设想为职业活动必然结果,从而竭力从完善医疗体制、改善农民工医疗条件等方面来解决[2][3][4],难道不是亡羊补牢吗?而对于通过教育来提前预防农民工健康问题的“扎紧篱笆”措施研究相对匮乏。基于上述论点,结合职业教育所具有的“如何防”功能,通过职业教育对农民工进行防护性的健康教育具有可行性,二者可以在实践中实现耦合联动。

二、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的耦合推进

在我国,职业教育活动中的农民工健康教育相对匮乏,构筑农民工抵御职业健康风险的预防体系的基础薄弱,就连我们法定政策中提出“保障农民工的身心健康”的目标,即“以人为本、综合进步、持续发展”,都难以有效地实施。尤其是在现代企业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工作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已成为企业管理制度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作场内职工受到职业健康危害,建立“健康的工作场所”。但是,由于技能相对较低,同时缺乏在城市里的关系网络,农民工进城之后以从事脏、苦、险的工作为主[5]。在起初阶段,由于此类工作对劳动者体魄要求较高,一般情况下刚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往往具有健康的体魄,他们还能够透支生命资本来维持生产。但由于这些工作需要付出更多的体力劳动,面对更恶劣甚至危险的工作环境,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健康优势也就逐渐消失。因此,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第一代进城农民工年龄逐渐衰老,经历过恶劣生产环境洗礼的农民工呈现职业病危害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在全国粉尘行业从业人员调查中,从事金属矿山、隧道施工、建筑、硅酸盐等行业的农民中超过80%患有尘肺病,尤其是近年来群体性发病事件不断出现,“农民工已成为职业病主要高发群体”,已经成为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推进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耦合联动已经势在必行。(一)职业教育能够推动农民工健康教育快速发展由于劳动力资源较为丰富、整体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各类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我国农民工健康教育开展较晚、发展较慢且相对匮乏。改革开放初期,由于长期城乡二元分隔机制长期约束,农村地区蕴藏着大量廉价劳动力资源,加之长期受贫困的肆虐,第一代农民工群体向城镇的转移是盲目的、激进的,无任何自我保护意识,能在城镇找到弥补家庭开支的工作岗位比什么都重要,多数农民工连工作合同都不签,更谈不上要求企业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设施等。由于第一代农民工大多在工矿、建筑等高污染行业干活,往往得不到最起码的生产防护条件,无任何保护措施作业是常有的事。无保护作业在短期内无职业疾病征兆,但是长此以往导致其职业亚健康甚至恶性职业病问题不断产生。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农民工往往选择自认倒霉不去追求企业责任,企业也抓住这一点频繁更换作业人员来降低自身责任。正是农民工的自认倒霉、企业的自保行为以及社会信息不对称等认知障碍因素,职业健康问题一直未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关注,农民工职业健康问题并没有在社会矛盾中得到激化。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第二代农民工群体整体职业素养较高,自我维权意识增强。特别是第一代农民工回到家乡后各种职业疾病逐渐在他们身体上显现,产生21世纪之初尘肺病高发,也导致产生第二代农民工群体的健康恐慌,“剖胸验肺”等职业疾病的隐疾逐渐在沉寂中爆发出来。针对“民工潮”后期所产生的农民工职业健康问题,我国制定并颁发一系列卫生安全法规,譬如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至此,我国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才逐渐开始得以重视。很显然,我国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法规体系的确立相对较晚、发展较慢,而且内容较为匮乏。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被提上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加强生产场所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6]。由此可见,教育在职业健康保护中起到重要载体作用,此后我国开展的职业教育活动中均将职业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极大推动职业健康教育的快速发展。(二)职业教育促进农民工健康防护机制日渐完善21世纪以来,我国根据职业健康发展状况颁发一系列职业健康的防护性规定,但均是从管理学角度开展,农民工职业疾病的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建立很多,似乎均是将农民工职业疾病看成必然结果,而缺乏从应然因素出发建立农民工职业疾病的预防机制,呈现一个“重管理、轻预防”的状态。一个完整的防护机制应是“预防—管理—治理”等三个环节,侧重管理而忽视预防显然是不适应的。因此,农民工职业健康防护机制首要考虑的是预防,预防的前提是有防护意识,防护意识来源于教育,职业教育就要起到关键作用。(三)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是职业教育的时代使命由于我国农民工职业疾病防护工作一直由企业负责执行,企业为追求过高盈利而忽视职业健康教育,将职业疾病防护工作放在次要位置,不利于构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疾病防护机制。同时,企业也没有构建职业健康教育体系的动机,更不用说确定教育者、教育介体,甚至教育客体都无法确定,致使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一直处于主体、介体、客体缺失的状况,最后形成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组织载体不明确且缺乏教育路径”的窘状[7]。如何改变这一现状,作为培养农民工基本技能的职业教育恰能承接这一任务,成为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载体是职业教育的时代使命。

三、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健康教育的联动路径

在职业教育范畴内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就要求遵守职业教育的客观规律,制定符合农民工健康教育现实的实施路径,形成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为三级主体、以培训机构—企业工会—职工小组—家庭为四级介体、以农民工为首要客体、以社会组织为全方位环体的教育体系,最终实现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相耦合的联动路径。(一)明确主体范畴,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三级教育主体职业教育由国家分配任务且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首先应确定主体、介体和客体。将职业教育基本规律拓展至农民工健康教育,首先应确定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即主体。从职业教育的分层来看健康教育的学习层次[8],职业教育分为技能初次教育和就业再教育,职业健康教育也不例外,技能初次教育则以政府为主体,就业再教育以企业为主体,辅助教育以社会组织为主体,逐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三级教育主体。以政府为主体组织初次教育。政府作为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首要主体,凭借政府资源和社会管理者身份组织农民工职业健康初次教育,突出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强制性和不可抗拒性,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顺利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就业再教育。雇主企业针对农民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既能保证农民工作业活动的安全,又能保证企业有用之不竭的人力资源。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组织维权教育。譬如,一些社会专业团体、职工工会等组织,能够有效补充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遗漏之处,帮助农民工职业健康的宣传、资助已受职业疾病折磨的农民工治疗工作(见图1)。(二)搭建教育桥梁,确立“培训机构—企业工会—职工小组—家庭”等四级教育介体教育介体是教育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在教育活动中,如何实现教育主体、客体之间的联结,需要教育介体的介入。教育介体一般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教育方式等载体要素,往往体现在教育承载空间、物体和组织,譬如,教育机构、学习小组以及家庭等。具体到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上,教育介体就应包括培训机构、企业工会、职工小组和家庭等。培训机构作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学习的场所,在提供技能教育同时,强调职业健康教育也是可行的,要将培训机构作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重要场所。企业工会是企业联系广大工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利用工会开始各类职业健康培训、实践活度以及竞赛,是以企业为主体开始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主要路径。职工小组是紧密联系农民工之间关系的重要组织,既可以是朋辈关系,也可是老乡关系,由他们组成的职工小组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借鉴、相互扶助将会非常有益于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家庭是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最后堡垒,配偶与孩子的期盼是对农民工注重安全的重要提醒。基于此,在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中,各类介体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将有助于形成“培训机构—企业工会—职工小组—家庭”等四级教育介体体系。(三)划定教育对象,确定农民工为首位教育客体教育活动是由于社会需求而产生,那么哪个群体的需要是首要阐释的问题,即划定教育对象(客体)的问题。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毫无疑问是针对农民工群体开展的教育活动,那么教育客体就很明确为农民工。但是,在目前的农民工职业健康活动中,农民工的客体角色往往是隐性的,一方面,由于我们的教育体系不健全,另一方面,农民工担心影响生产活动而规避教育活动。然而,正是由于农民工客体角色的缺失,导致一个个悲剧的产生。因此,在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体系中,必须明确农民工的客体首要地位,绝不能够任意篡改。同时,制订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学习计划,规定职业安全教育学时与作业时间存在正比例相关关系,即在完成一定课时的职业健康教育后,才允许其参加生产活动。(四)优化教育环境,形成公益组织为全方位教育环体教育存在的社会环境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活动产生极大的影响,需要优化基本环境,明确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环体。环体是指影响教育活动以客体认知和发展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它的分布具有广泛性、动态性、可创性等显著特征,它的存在对教育活动具有充分的感染、约束、促进作用。公益组织不仅具有教育主体的作用,还有教育环体的作用,能够有效承担起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的监督作用,尤其是媒体和NGO等公益组织。因此,优化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环境,应形成以农民工个体、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主的环体体系范畴,形成监督态势,及时将监督信息反馈至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管理机构和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测机构(疾病预控中心).

参考文献:

[1]孙建国,等.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回顾与展望[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1):26-28.

[2]尚春霞.工会与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维护[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3):22-25.

[3]周菲.城市农民工收入与健康:职业地位的影响[J].经济论坛,2009(22):49-52.

[4]唱斗,等.建筑行业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现状及对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0(1):132-135.

[5]蒋成峰.健康中国下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构建路径[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6(11):849-851.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最新修正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7]王海青,等.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效果分析[J].环境与职业医学,2013(2):112-116.

[8]郭玲.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建构现状及其构建路径[J].职业教育研究,2015(10):4-6.

作者:刘峰 单位: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