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金融市场监管范文

金融市场监管全文(5篇)

金融市场监管

第1篇:金融市场监管范文

关键词:金融经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思考

一、引言

在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我国的经济实力也越来越强,多年前,我国一直是以实体经济为主发展的,而近年来金融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这两种经济形势是存在较大的差异的。实体经济指的是在商品与物质流通方面所进行的经济活动,而金融经济是货币流通和银行信用相关的各种活动,金融经济的发展需要实体经济的支持,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我们发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这两种经济的平衡性开始渐渐被打破,甚至出现了分离,这让我国国民经济想要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变得困难起来。所以,本文基于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两者的关系,包括良性关系与负面影响,找寻推动二者平衡发展的对策,以此来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相互影响关系分析

多年以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一直靠实体经济支撑发展,经过多年稳定发展后,在技术的支撑下,实体经济渐渐向虚拟性较强的金融经济靠拢,二者之间形成了一个互动发展的状态,互相支撑,互相影响。这两种经济形式都是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的,所以二者如何发展一定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下面对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的关系进行了梳理,以便于寻找二者平衡发展之路。

1.实体经济是金融经济发展的基础任何经济活动的运行都离不开货币的支撑,只有货币的流通,才能让我国经济活动健康稳步运行。但就金融经济市场来说,货币的地位并不高,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忽视货币,因为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金融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以货币为基础的实体经济的支持,金融经济要做任何形式的活动与改变都要以实体经济为基础。可以认为,实体经济是金融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实体经济,金融经济无从谈起。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金融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发展轨道越来越远,金融经济的地位越来越高,甚至忽略了货币的中心地位,虽然就目前来看,这样的金融经济发展非常快,但长久来看,金融经济在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下,根本无法长久发展。所以,金融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实体经济为基础。

2.金融经济是实体经济发展的保障技术不断发展,时代不断进步,金融经济发展越来越成熟,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的好处,我们直接能想到的就是结算越来越方便,货币对人们来说越来越不重要。金融经济的各项功能都与实体经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能够切实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且要想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我们必须认识到,金融经济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我们要在金融经济的保障下,对实体经济进行优化,特别是金融经济能够对社会上的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可以将社会上的各类闲散资金有效吸收,并将其充分运用到有需要的项目当中,进而大力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发展,金融经济发展程度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象征,它有助于提高综合国力,我国依靠金融经济快速在世界上崛起,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金融经济本身对于实体经济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实体经济是金融经济发展的基础,它促进了我国金融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金融经济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保障,二者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其中一方发生震动,另一方必然会受到波及。从目前来看,金融经济虽然能够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但其比重的大幅增加,导致二者之间出现不平衡,天平向金融经济倾斜给实体经济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1)引发市场波动。这些年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下,我国的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快速实现了股份制转型与改革,这些金融机构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与发展动力,抗风险能力也不断增加,金融业得到空前发展。但是这一系列改革也让市场产生了一定的波动,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比如,商业银行改革后,其管理模式发生变革,更趋向于扁平化管理,那么这就使贷款审核条件限制增加,风险责任规定越发详细,信贷人员完成业绩变得困难,没有了积极性。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质量,让企业资本充足率受到影响,从而让银行金融变得不稳定,这导致我国的实体经济发展也变得不稳定。(2)融资标准苛刻。商业银行与其他行业不同,具有较大的垄断性,所以在面对宏观政策调控时,常常用一刀切手段,一旦某些行业不符合国家政策,商业银行会立即改变对其信贷政策,限制信贷,这就大大减少了企业的信贷规模。企业在原材料价格提高的情况下,自身利润大大减少,没有足够的经济增长点,加剧企业的资金需求量。而且,由于经济发展迅速,会导致企业盲目进行投资,缺乏规划,让资金缺口变大,在银行严格的融资标准下,难以获得资金,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让企业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3)金融市场无序削弱资金供给金融市场的发展时刻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企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很多都是受金融市场影响产生的,所以,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但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存在很多不足,甚至没有一套标准来进行约束,比较无序,外资银行大量引入,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变得非常混乱。而且金融机构将关注点主要放在房地产行业,偏离了正确轨道。这种情况下,部分企业很难从金融市场获得足够的资金,实体经济发展非常困难。

三、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对策

1.加强金融经济体系建设目前我国社会各个领域都得利于金融经济的发展,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要想实现良性互动,还要我国社会各界相互配合。首先,政府部门对金融机构要给予十足的关注,并且给予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作为纽带,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对金融机构的管理、产品进行整顿与完善,真正形成一个金融经济体系,发挥其指引作用。其次,每个地区金融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这就需要政府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一系列相应的金融政策,实现因地制宜、差异化管理,有效地抑制风险的发生,促进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共同发展。

2.加强金融经济的市场监管要实现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发挥其监管作用。首先,增强金融监管意识。要加强市场监管,就要增强对金融监管工作的认识,了解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风险认识。政府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平时要对金融机构的动态情况监控,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特别是金融监管部门,一定要引起重视。其次,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金融制度,对当前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让金融体系越来越完善,从而规范的金融市场秩序,对金融市场的规范与治理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发现非法金融活动苗头,要立即采取措施,将其彻底扼杀在摇篮中,防止后期出现风险。再次,政府还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目前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还缺乏一套完善的制度进行约束,所以在金融市场中,投机主义盛行,常常出现一些不理性、盲目的金融交易,所以政府要完善金融制度,以制度来规范金融经济的发展,对当前金融经济中出现的问题,以制度作为保障来解决,进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最后,金融监管当中的矛盾要及时解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些金融监管部门,但是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交流,所以政府要对此进行调节,促进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可以进行备案制度共享,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监管质量与效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金融机构运行更加顺利,从而促进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发展。

3.调整金融融资标准,拓宽融资渠道首先,金融融资标准影响着经济的发展,所以要对其进行合理调整。为了维持金融市场稳定性,必须利用一些手段对其进行调控,融资标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无论融资标准设置过高还是过低,都会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从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所以要跟随经济发展情况时刻调整金融融资标准。其次,经济管理部门的活动不是独立的,它与银证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只有银证机构的正确引导,才能让经济管理部门的活动有序进行,银证机构要不断完善信贷政策的同时,加强和企业之间的交流,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让企业健康的运行。

4.优化金融环境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要想得到良好的互动,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来支撑,所以政府要加强对二者良性互动的关注,对金融环境建设加强重视,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力度要不断加强。另外,金融市场发展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政府要加强引导,让他们积极参与进来,为他们打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目前我国有许多的中小金融机构,把持着很大比例的资本,对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政府必须对其实行管控,否则会影响整个金融环境,无序的发展最终也会被金融市场经济所淘汰。所以,政府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以智慧的力量,完善我国的信用市场与环境,这样才能打造出一个符合时展的金融市场,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金融市场环境才能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最后,政府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因为一切活动都要以人才来支撑,金融环境也要人才来建设,以此来促进金融市场的建设,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四、结论

从我国的发展来看,金融经济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红利,但是必须知道的是,实体经济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它占据着中心位置,不可取代,且二者是互相影响的。所以,要想我国国民经济稳定长久的发展,要将二者有效结合,以金融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本文对金融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进行分析基础上,认为需要加强金融经济体系建设,加强金融经济的市场监管,调整金融融资标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环境,在这些策略的保障下,才能让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实现良性循环,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郭佳.关于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20):110~111.

[2]张晓妍.关于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7,(20):3~3.

[3]徐春暄.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8,(06):322~322.

第2篇:金融市场监管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市场准入;市场

由于目前我国尚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建立相关的市场准入门槛及相关行业规则,因此其市场竞争较为自由,同时缺乏一定的公平性。市场准入规则作为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重要环节,一旦缺乏对此环节的有力监控,将极易导致金融市场动荡,为后续的有效监管增加难度。因此,在法律层面围绕互联网金融市场建立多角度的市场准入机制迫在眉睫。

1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主要包括P2P网贷、第三方支付以及大数据金融等6种发展模式[1]。本文将主要以P2P网贷以及第三方支付作为对象展开相关研究。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要将中国建设成一个兼重形式与实质的法治国家。自此,法治一词开始频繁出现在网络及报端。法治与人治相对应,指一种极为理想的社会组织状态。亚里士多德认为,社会的运行应建立在良好的法律基础之上,人民应普遍尊重并且服从法律。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理论主要包含以下两个层次:首先,建立良好的法律基础;其次,民众普遍服从法律[2]。法治国家作为一种极为理想的社会状态,有助于充分保障国家及公民的利益。我国建立P2P网贷平台的要求较低且手续简单,成立P2P网贷平台,仅需成立人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并依照相关法律登记,再去工信部申请经营许可证,并将经营范围选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类,最后换领营业执照便可开展网贷业务。随着新版公司法的出台,成立公司的条件随之降低,仅需一元钱便可简单注册一个开展金融类业务的公司。尽管成立P2P网贷平台公司与成立普通公司的操作类似,但仍具有独特性与新颖性,使其区别于传统金融行业,不必接受传统金融机构必须接受的严格监管。因此,P2P网贷行业乱象丛生,严重损害了公民与集体的利益,e租宝便为典型案例之一。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银行为主要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政策为主体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但就P2P网贷行业而言,目前的金融法律体系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与约束。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速,并快速在我国金融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不仅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发展模式,且推进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但就整体而言,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难以满足维护第三方支付市场金融安全的需求,且无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显然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相违背。由此可见,应尽快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进行明确规定。综上所述,从法律层面尽快对以P2P网贷、第三方支付行业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市场准入进行规制已极为必要。

2当下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不足

2.1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法治缺陷

2.1.1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有所欠缺目前,我国就P2P网贷平台行业尚未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尽管P2P网贷行业已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但此前该行业长期处于欠缺相应市场准入规则的状态。申请建立P2P网贷平台的标准较低、且注册程序简单、资金成本低等因素均导致P2P网贷行业的不稳定性不断累积。此外,由于P2P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且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且我国对于进入P2P网贷平台资金的管理较为宽松,导致P2P网贷行业各大网贷平台质量良莠不齐,各类问题层出不穷,极易引发各种金融风险。

2.1.2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我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P2P网贷平台的全部信息数据及运行情况皆应及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其中,审计报告由P2P网贷平台自行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获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在该披露制度下,对P2P网贷平台缺乏相对严格的监管,导致P2P网贷平台所披露的数据及信息指标极易产生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从而引发道德风险[3]。因此,该披露制度并不具有充分的可行性。此外,部分平台为获得较好的评级而进行信息伪造,甚至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欺瞒欺诈行为,导致监管部门对该平台的市场准入资格的评估并不准确。

2.1.3监管主体的身份有待明确P2P网贷平台行业尚处于兴起阶段,其经营主体及性质尚不明确,P2P网贷平台在作为普通工商企业的基础上,由于其经营货币资产业务,因此具备部分金融机构的性质。由于其经营性质尚未明确,导致P2P网贷平台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尽管我国已于2017年将P2P网贷平台明确规定为一种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并明确规定其监管主体为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但由于P2P网贷平台在区域及市场发展背景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银监会对该行业的监管标准仍需进一步修改。

2.2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法治缺陷

2.2.1准入条件设置不科学尽管我国已针对第三方支付市场初步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规则,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长期处于动态变化中,加之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缺陷,导致先前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则未能完全发挥应有的效用,且逐渐不再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非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仅对非金融机构的业务以及最低注册资金进行了划分,且仅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简单分为两个等级,上述区分方式并不具有科学性。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可选择从事的业务种类包括三种,申请机构可依据自身的实力状况选择一种或多种业务种类同时开展。由于不同形式的业务种类所需要的经营成本以及发展方向均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业务种类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均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例如,预付卡业务本身可自行形成一个封闭的资金循环系统,而网络支付涉及多个主体,其中包括交易双方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显然,网络支付相对于预付卡业务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更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4]。因此,在确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时,应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类型纳入考量标准。

2.2.2公众守法意识较薄弱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与我国金融市场的构成存在缺陷以及相关主体守法意识的缺失密不可分。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业务范围逐渐扩大,且其业务形式更加多样化。因此,出现了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业务超出原本市场准入规则所规定的范围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追求高利润而出现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首先,用户备付金的数额巨大,普通人难以抵制其诱惑,外加市场监管的缺失,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其次,我国关于守法方面的宣传力度仍有待加强。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利用法律漏洞为自身谋取利益等行为,甚至存在利用法规漏洞进行诈骗等犯罪行为。因此,在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公众守法意识的宣传,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守法意识的宣传。总体而言,我国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体制的完善仍需长时间的努力。

3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改进建议

3.1完善市场准入法律依据,填补法律空白

我国目前仅有一部《网贷办法》为针对P2P网贷行业的市场监管制度而设立的。而P2P网贷机构的成立可参照《公司法》以及《投资基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网贷办法》的修订过程中,首先应明确界定P2P网贷平台市场准入规则,以及相关风险监控机制、注册资金以及人员比例等方面的标准。而地方的监管机构应根据中央出台的法律制定相关的网贷平台监管制度,并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既满足中央要求又适应当地情况的监管标准。其次,应加强P2P网贷平台的自我监管意识,制定相应的自律规定,明确其市场准入资格,实现P2P网贷平台设立的规范化,提高P2P网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进而实现整个P2P网贷行业质量的提高。完善P2P网贷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准入规定在保护金融市场方面的作用,为P2P网贷行业的规范监管奠定基础。完善P2P网贷行业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步骤:第一,应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业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尚未对此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且其相关规定分散在各个针对传统金融业的法律体系中。为适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速度,为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提供依据,政府应结合互联网金融特征,及时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并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规定。就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言,可根据《公司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与普通企业进行明确划分,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主体,并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的法律条款。第二,应在刑法中设立与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监管惩治力度,重点打击利用市场准入规则漏洞进行投机犯罪的行为。P2P网贷平台时常出现非法集资以及诈骗等犯罪行为。因此,应将上述行为列入刑法监控范围,在刑法中明确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或单独对此设立相关的法律条文。目前,P2P网贷平台尚未在我国实现大规模发展,因此不应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拓展过程中将其扼杀,在制定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的法律条文时,应降低对P2P网贷平台的打击力度,避免出现影响互联网金融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情况。

3.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信用评价体系

强化信息披露力度,可帮助降低因互联网信息不对等导致的风险。投资主体只有在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时,才可帮助投资主体作出正确的判断以及正确的投资行为。因此,应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力度,实现信息透明化,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作出披露或未能如实作出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进行严厉的惩罚。此外,可充分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有关风险的提示。同时,P2P网贷平台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风险评估应立足于真实准确的数据,充分体现平台的真实交易情况,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以及财产安全。最后,应强制P2P网贷平台定期披露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对于进行审计工作的会计事务所,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同样应对其加强监管,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以便为大众披露准确、真实的P2P网贷平台交易数据及财务指标,实现网贷平台的信息透明化,从而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除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之外,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线上虚假交易以及诈骗现象频频出现,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导致互联网金融的信用危机愈发严重,若不加以监管,互联网金融将难以实现长远健康的发展。因此,应及时建立互联网信用体系。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可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帮助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并结合云计算技术快速高效地整合数据资源以及信用信息,以便后续进行深层次的数据解析,推动互联网信用体系得以完善,帮助互联网金融业提高信用服务能力。与此同时,通过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在规定时期内及时公布各个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用评级报告,有助于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有效监控。此外,监管部门应加强与P2P网贷平台协会的合作,共同建立P2P网贷平台信用评级机构,或聘请专业机构对P2P网贷平台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公众披露评估结果、风险预警,帮助公民更好地了解各个平台的发展现状。

3.3明确P2P网络借贷法律层面监管主体

由最新的网贷办法可以发现,今后应实行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中央部门层面,应主要以银监会为监管主体进行监管,地方层面则应由银监会派出的机构及地方财政司法部门进行监管。此前,在网贷办法中并未对市场准入监管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具体进行监管时可根据监管主体进行变通。此外,可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监管方式对P2P网贷平台进行监管。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形成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保证网贷平台的高质量发展,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3.4设置科学的第三方支付分级注册资本标准长期以来,我国立法机关混淆了注册资本与运营资本,但实际上维持一个机构正常运营的重要支撑为运营过程中的持续性资本。因此,可适当降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在设定资本额度时,应将第三方支付机构所经营的业务类型以及地区因素纳入综合考虑。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成立主要根据经营业务的种类确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金同样可参照此标准实施。例如,经营单一的预付卡业务的机构可降低准入金额,而对于经营多种业务或经营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业务的金融机构可适当调高准入资金门槛。此外,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要求始终处于静态层面,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始终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以及经营范围将随着整个行业的变化而变化。对此,国家应及时建立一个动态的资金要求机制,如保险金制度。建立保证金机制,有助于用户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财务危机时,可向相关机构索取保证金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建立行之有效的保证金制度,需引进一定比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额度应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种类及范围进行调整。

3.5加大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守法宣传力度

为真正实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的法治,机构自身及使用者应自觉建立强烈的守法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一个法制国家不仅要求国家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而且要求全体公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守法意识的宣传力度,促进全社会公民树立法治思想,以便更好更快地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立法者应及时更新立法理念,以保证出台的政策法规适应时展的需求。因此,对于立法者而言,其自身首先应具备较高程度的专业素养,以确保所立法律条文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对于执法者而言,应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共同打造一支专业的公务员队伍。而身为司法者,则应明确司法标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帮助公民树立守法意识。就普通民众而言,可采取社区讲座等方式对其进行法律宣传,且应确保宣传的内容紧跟时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4结语

互联网金融在带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导致各种法律风险及金融风险问题发生的概率上升。市场准入规则为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第一道门槛,但目前我国的市场准入规则仍存在较多的缺陷与弊端。因此,应及时查漏补缺,从法律层面完善市场准入规则。此外,上文仅针对P2P网贷以及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后续仍需对其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互联网金融其他发展模式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程华,鞠彬.互联网金融规制与市场有效性改善——来自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的证据[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8(02):51-63.

[2]吴鸣.互联网金融创新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中立帮助行为研究[J].财会月刊,2019(04):141-147.

[3]唐士亚.运用监管科技促进互联网金融均衡规制——以P2P网贷市场准入规制为例的研究[J].商业研究,2018(12):57-63.

第3篇:金融市场监管范文

关键词:财商;教育;实践

一、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财商的现状

财商,最早是在美国作家罗伯特.清崎所著的畅销书《富爸爸穷爸爸》中提出,解释为金融智商。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财商一词在公众视野中频频出现。一个人的财商是个人在市场经济中对财富的认知、获取和管理的表现,所以现代人越来越重视对财商的教育。但通过《基于互联网的高职金融类与理财类专业“产学研一体化”实训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组前期调研发现,作为我国将来市场经济发展接班人的大学生们,其财商素养却令人堪忧。2013年3月13日,我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提及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开创新型的金融模式,表示支持以科技促进金融发展,央行会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探索给予支持。自此,掀起了金融改革的狂风,各种模式P2P平台、各种互联网理财产品、新型网络小额贷款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上市,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门槛较低,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丰富的投资和资金需求渠道,增加了参与者的可支配收入,颇受民众青睐,但由于市场监管的改革没有及时跟上金融的创新发展,使得市场风险不断累积和涌现。这些平台产品良莠不齐,新闻中频频出现在校大学生被不良互联网金融平台骗贷的现象,尤其是在2016年出现的大量校园贷、“裸贷”现象,不仅影响了在校大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还对他们的家庭造成了的伤害,影响深远,也引起了网友的大讨论,这充分显示出在校大学生金融知识的匮乏和财商教育的缺失。鉴于此,课题组对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及周边兄弟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发出了5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500份,有效率达100%,根据问卷调查内容分析,了解到了目前在校大学生的财商现状:首先,针对目前市场上主流金融产品,在校大学生有所耳闻或参与,但对这些金融产品的实质、风险管理了解的学生只在少数。问卷调查中有60%的在校大学生对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各种“宝宝”类理财产品、P2P及网络贷等有所耳闻,部分学生参与到了“余额宝”的投资中;20%的学生家长有参与过P2P、网络贷等的经历,且父母们在参与过程中最关注的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收益率和贷款利息,从而也深度影响了学生们对这些平台的关注点。但在校大学生们对“宝宝”类理财产品、P2P平台理财产品及网络贷等的资金来源和管理模式、投资方向、运作模式,以及可能带来的本金和收益的损失均不甚了解,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带来的风险毫无意识。其次,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投资理财意识薄弱。90%学生的零花钱来自于父母,64%的学生会将每个月的零花钱花光,他们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没有投资理财规划意识,没有考虑过将多余的零花钱存起来或用于理财规划,以增加自身的可支配收入。36%学生每个月会将生活费余下一部分,存在银行卡里面,或者存入“余额宝”。

二、造成在校大学生财商现状的原因分析

我们对网络上的新闻报告和回收的调查问卷做了深入分析,对造成大学生财商素养匮乏,理财安全意识薄弱,互联网金融安全认知不足的原因做出了如下分析。

(一)金融市场监管与发展不匹配,在校大学生对新型金融产品认识偏颇

当前金融市场创新发展快速,在校大学生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普适性的财商教育,所以很难透过表象看本质,对于很多金融现象、金融活动的理解存在偏差和误区。自2014年来大量的P2P平台跑路等,3M平台等庞氏骗局平台频繁出现资金链断裂的现象,套住了大量的参与者,可在高收益率的诱惑下,更多的参与者们前仆后继。由于网络的快速传播以及在校大学生对网络的粘度,这种追求高收益而忽略投资风险的偏颇认识在在校大学生中风靡开来。部分有富余零花钱的学生纷纷参与其中,甚至不惜借款投资。当风险来临时,有些人侥幸逃脱,也有人被困其中,社会催债者频繁出入校园中,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在校大学生缺乏基础系统的财商教育

从家庭方面来说,通过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大部分学生身处在一种缺乏正常财商氛围的环境中。例如,在对四川华新职业学院的学生调查时,了解到有27%学生家庭成员积极的参与了P2P等各种平台的投融资,金额不等,甚至有学生父母参与了3M平台的投资,3M网站曾因资金链和监管等原因一度停运后复运,但并未引起学生家长对风险的警惕,甚至带领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参与其中。此种家庭环境下成长的学生很容易形成对金融产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无视风险管理的意识。在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融资过程中,这些学生并未真正的去了解这些金融产品的运作流程,而只会一味的比较哪种金融产品收益率高,就投哪种金融产品。而另外73%学生父母投资理财意识趋于保守,家庭资产大部分躺在银行存款上,或对投资理财完全没有认识,觉得是空泛的东西,或认为投资理财风险太高,视金融产品为洪水猛兽,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学生片面的财商意识。在对这些学生调查交谈中,当问及是否有理财想法时,他们的答案可以归纳为投资理财会造成较大亏损,所以家长持坚决反对的态度;亦或是家中没有理财环境,所以也没有意识去了解投资理财方面的信息。从学校方面来说,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的财商教育设计也不够系统和完整,也是造成学生的财商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大学教育中各专业分类细致,除了经管类专业教学中会涉及到基础的经济金融知识外,其他专业的学生除非特别感兴趣去旁听,一般很难了解到基础的经济金融类知识。此外,校园内对经济金融类的宣传媒介也缺乏,校园橱窗、广播电台、户外广告牌中很少出现金融投资和风险的教育。从而导致大部分学生不了解货币的运动和其增值的原理,不了解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不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原理,不了解金融产品的运作流程,随时暴露在金融风险中。

三、大学教育中提升在校大学生财商的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课题组基于教学改革的目标,提出了提升在校大学生财商的建议:

(一)学校应拓宽在校大学生财商教育的渠道

1.在大学教育体系中增加普惠财商教育各学校应该拓宽在校大学生财商教育的渠道,可以在学校开展普惠金融知识教育的讲座、交流会或公益宣传活动等。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丰富,除了开展经济金融方面的全校性公选课外,学校的各种机构团体还可以为学生开展普惠金融知识教育的讲座和交流会,邀请相关金融机构的专家、金融企业工作人员莅临学校,通过实际案例讲解与理论相结合,为学生介绍金融市场基本运作方式和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区域内的兄弟院校也可以通过开展跨校区的金融类公选课,既节约学校教学成本,也可以强化学生中间的交流和影响。多次的讲座和交流会,不仅可以让学生深化基础的经济金融知识,拓展视野,辨别真伪,提升风险管理意识,提高财商,还可以让学生对社会有更多的认识和接触,避免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此外,还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投资理财类竞赛活动,例如金融小知识竞赛,辩论赛,“大富翁现金流游戏”等等,通过各种活动提升在校大学生的财商意识,营造端正的金融氛围。2.校园内创建普惠财商教育的硬件条件目前,各大学有较多的宣传媒介,学校应该利用各宣传媒介,通过财商教育的硬件建设,创建端正的财商氛围。学校可以利用校园橱窗文化专栏、校园广播电台,校园电视台、户外广告牌等硬件设施,开设普惠财商知识和投资者风险教育专栏,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实时更新,使学生在畅游校园时,也能感知财商教育的氛围。

(二)加强经管类专业实践教育,以点带面,提升整体学生财商素养

1.加大专业实践开展,丰富专业实践方式在专业教育尤其经管类专业中,建议深化实践教学,丰富专业实践活动的方式,通过学生之间的相互影响,提升学生整体的财商素养。以四川华新职业学院证券与期货专业为例,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将实践教学串联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中。为更好的开展财商教育,系部架设了金融类专业的“金融综合实训平台”,并开辟了“财商教育”专栏,凡在校学生均可随时登录校园网浏览该专栏。在“财商教育”专栏通过多种形式,视频、ppt、文字、新闻链接及财商小游戏等形式开展,既能吸引学生参与,深化学生的金融专业知识,又能提升学生的财商,形成了学生的第二课堂。2.开展校企合作,深化财商教育此外还可以通过校企活动的开展,深化财商教育。仍以四川华新职业学院为例,证券与期货专业的人才培养通过和知名金融企业校企合作,开展了丰富的实践活动,学生从实践活动中受益匪浅。在专业老师的带领下,证券与期货专业学生建立了“金融服务社团”,以社团为基础,邀请校企合作的证券、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来为学生组织交流会,让学生了解金融企业的运作及最新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及监管,与未来就业岗位接轨,并为学生讲解适合大学生的金融产品,提升学生的投资理财意识。另外,证券、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还带领学生在校外开展“金融投资知识送温暖”、“投资风险管理轻松辨”等等活动,为其他专业学生及周边社区群众提供财商教育,既在校园内起到了带头作用,也体现了社团服务社会的功能。在课余时间,校企合作的金融机构还组织学生前往证券、保险公司参观学习,除了了解未来就业岗位的工作状况,还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让学生对金融市场有了更清楚的了解。

参考文献:

[1]薛珺,李雅柳.高校学生的财商教育研究[J].商业经济,2014.

[2]邹晓涓,严飞.大学生投资理财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J].科技信息,2014.

第4篇:金融市场监管范文

1.积极影响

(1)有利于为实体经济筹集资金,为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提供了一个平台。为实体经济通过抵押贷款或直接融资带来了便利,它的发展为我国的储蓄和闲散资金等创造了途径,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方式对实体经济及虚拟经济的参与者无疑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2)有利于实体经济运行效率提升,优化全社会资本的配置效率。虚拟资本交易,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实体优胜劣汰,发展资金流向优势企业、行业、地区,进而带动社会资源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在不同部门进行重组,实现资本配置优化,实体经济总效益提高。

(3)虚拟经济有利于分散、转移实体经济经营风险。虚拟经济使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公司结构完善化,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的稳定性。金融衍生产品比对市场供求的反应更为灵敏,它的变化为企业调整经营改变战略提供信息,规避实体经济经营风险。

(4)虚拟经济规模的扩张,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创造出许多新兴的职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2.消极影响

(1)虚拟经济过度发展,资金投入偏好高收益领域,减少了本该流向实体经济中资金。大批资金滞留在金融市场进行投机活动,必然会挤占进入实体经济的资金,那些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重要产业部门,由于缺少生产资金投入生产发展困难,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2)虚拟经济货币的过度发行,使得银行信用膨胀,动摇了实体经济的信用基础。账面货币、电子货币大量被银行发放,加大了通货膨胀发生的概率;四大商行资产比例占整个金融市场的70%,普遍存在资金利用率低、呆坏账比例高的缺点,这些问题若无法及时改善,整个金融市场都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3)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可能会引发经济泡沫,甚至出现泡沫经济,破坏实体经济发展。虚拟经济依附于实体经济上,但同时它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表现为与实体经济发展速度的不一致。虚拟经济的超常发展、脱离实体经济的大规模扩张,就会产生泡沫经济,严重时会引发金融危机,重创实体经济的发展。

(4)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会扭曲消费行为,导致国民收入再分配不合理。虚拟资产价格高涨,参与者预期未来收入将大大增加,投机心理越来越强,不理性的收入分配情况增强,劳动与收入的关系被破坏,创造财富的动力降低,后果是劳动者收入较低而投机者收入颇高,收入分配不公平出现,贫富差距拉大,社会无法稳定发展。

二、虚拟经济发展的对策

1.发展虚拟经济坚持以实物经济发展为基础的渐进式发展原则

努力发展实体经济,为虚拟经济发展创造健康有利条件;研究虚拟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律,优化实体经济资源配置;协调好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发展速度,虚拟经济发展过快过慢对于实体经济发展都不利。

2.发展虚拟经济要完善实体经济结构调整

利用虚拟经济在资源配置上的积极作用,调整我国实体经济领域中的产业结构。以资本为依托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成长产业、高附加值企业,重组金融业,推进创业投资。

3.完善虚拟资本的市场监管

第5篇:金融市场监管范文

关键词:金融会计计量;问题;研究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企业对于一些金融会计计量的问题发生了怀疑和不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计量准则进行了批量修改,以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风险,下面对相关内容进行简要概述,具体如下。

一、我国和国际的金融会计计量准则

(一)我国最新的会计计量标准

提高金融工具的市场监管可以显著提升企业的信息质量。为了我国能够以最大程度的躲避金融风险,加快我国的会计制度准则和国际进行接轨,在2006年,我国颁布了最新的会计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问题。对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计量要求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中,需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在后续计量时,会根据金融工具类别多选择公允价值、摊余成本进行计算。

(二)国际最新的会计计量准则

迫于金融危机的巨大影响,降低金融工具会计复杂性。IASB了IFRS9,对金融资产分类规定主要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方式(商业模式)和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特征为依据,在商业模式发生了变化时,可以将把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进行重新分类来降低风险,但禁止对所有债权性的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计量规定债务性资产在满足于商业模式中以收取合同现金流、现金流特征中仅为支付本金及未付本金利息时以摊余成本计量;对于非交易类的权益性投资多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金融资产则均以公允价值计量。

二、我国现今金融工具计量的现状

我国当下对于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在制度方面规定较为完善,但是计量的标准被设定成为了历史成本,例如一些债权和股票等。对金融工具的选择出于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的考虑,选择工具的需反应市场的真实信息,而历史计量确不易反应市场的真实信息,同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过程中问题也常常出现一定问题,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并未发展完善的阶段,人为操纵公允价值核算屡见不鲜,对会计准确性产生了不良影响。再者,我国的金融市场会计计量制度相对不够完善,例如,无法对应收账款的价值进行合理的估算,很多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计量内容相对更加丰富。虽然我国已经对最新的会计计量标准进行了充分的调整,但是没有将公允价值用到实处,因此在实际的计量标准运用中存在了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金融体系,必须着力重视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并对其进行讨论学习,依据我国国情,不断地将金融工具和计量方式进行修改。

三、对于完善我国的金融工具计量准则的措施建议

(一)重视金融工具计量相关理论的研究

理论如果是正确的,对事物有着较好的作用,但如果是错误的则会影响实践事物的发展与前进。所以要进行全局的把控,把握事物的动态及发展方向。因此,对于会计工具计量准则来说,必须首先建立理论基础,来促进金融工具的发展,国家应该重视对于金融工具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要大力进行支持,为开展金融工具的研究提供扎实的保障,积极地与国外进行学术研究探讨,紧跟时代的脚步。

(二)关注国际动态、立足国情

当前,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已经融入了一些国际的内容,直接改善了我国的会计计量制度,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尽快的捕捉国际动态,并深入研究我国的国情,在我国自身的情况下建立新的制度。尽量的让我国的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和国际接轨。与此同时,依据目前我国的金融工具计量的实际情况,做出研究分析,努力根据我国的现状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途径。

(三)将我国市场融进世界金融体系

当今世界的发展,已经呈现了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态势,我国与世界的经济交流逐渐接轨且较为密切,必须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性,进行适当的金融改革,真正将我国的金融市场和国际市场实现融合,另外,公允价值的正常使用也是当今亟待解决的难题,需在法律设定的范围之内,建立公允价值评估体系,并利用评估体系对企业的各类金融工具及产品进行评估与判断,最终得出客观有效的结论,防止各类人为因素的不必要影响。

(四)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建设和金融市场的监管

将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各类金融活动纳入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中,来保证金融工具的有限安全使用,尽量杜绝在使用过程中的诸多不良问题,另外,必须完善监管的制度、丰富监管渠道,避免一些企业钻法律空隙,运用金融工具计量获取不正当利益。

(五)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会计人员的素质必须实现较好的提高,会计人员需对各类基础工具及衍生工具进行充分的认识及理解,并牢固掌握公允价值的计算方式,通过严格有效的培训之后。切实提高自身的基础能力,并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工作,通过对各类金融工具的运用提高企业的效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及增值。在目前阶段,尽管国际上对于金融工具计量准则进行了完善与修改,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我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认识到金融工具计量对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性,积极的研究与讨论,并且及时地向IASB和FASB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议,使我国的金融计量方式更快更好的融入世界,加快发展。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