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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市场化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农村市场化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农村市场化

第1篇:农村市场化范文

关键词:新发展理念;乡村振兴;对策建议

基于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认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发展理念,以此来破解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遵循。新发展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主要内容,五个要素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应时代之变和发展新要求,新发展理念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思想指导,开启了乡村发展的新局面。因此,要以新发展理念助推乡村振兴,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一、坚持创新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

创新是第一动力。乡村振兴要以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为着力点,促使农业朝着更加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提高农业产出效率,激发农业产业的发展活力,推动农村经济新发展。第一,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大课题,目的是改变我国农业大而不强的现状,针对现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从而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现阶段农业生产的重点是提质增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从农业生产端入手,发挥农业生产的根本性作用,以提升农业生产水平为根本遵循,延长农业产业链,围绕农业发展专业化组织化,改变农业要素投入比例,从而围绕生产内容和生产方式达到供需平衡,充分激发农业经济潜力,增加农业生产效益。第二,要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实现科技兴农。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明确不同主体的责任,同时要创造更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通过打造多种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制度建设,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完善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人才在农业中的作用,注重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将科技贯穿于农业生产中,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体系,利用好电商平台对农产品进行宣传与推广。

二、坚持协调发展,补齐农业发展短板

发展不平衡是乡村振兴中的现实问题,不仅表现在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也表现在不同区域乡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应按照“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强弱项、补短板、缩差距,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潜力,为乡村振兴打下扎实基础。第一,完善乡村基层治理。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比较薄弱的环节,如果治理主体有所缺失,就会凸显治理碎片化的问题。要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组织能力,坚持党管农村工作不动摇,保证农村建设的政治方向正确。同时,乡村治理内容要全面,要根据客观情况和农村新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不仅关注经济,还要关注其他方面,同时要避免基层治理行政化,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性。第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三、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

受众多因素影响,目前一些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破坏,环境污染和资源退化问题依然存在,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农村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让绿色成为农村的底色,美丽成为农村的标志。第一,践行“两山”理念,转变农村发展方式。“两山”理念强调一方面应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同时也应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统一点,将绿色发展融入经济发展的过程。农业的绿色发展要注重发挥农业的生态效能,有效利用农业自然资源,提升环境承载力,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整合农业资源,优化农业空间和产业布局,提高农业生产力。第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保障农村绿色发展。农村绿色发展需要严格的制度来保障,建章立制对于绿色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态文明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薄弱,应以《环境保护法》为总的依托,逐步根据农村生态环境的特点制定具体条例,因地制宜做好农村生态文明立法工作。同时要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追责制,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共同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序进行。

四、坚持开放发展,拓宽乡村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以改革开放为抓手,不断加大开放力度,改变了农村相对封闭落后的面貌。在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背景下,农村应继续坚持开放发展,通过农村市场化发展提升开放能力,以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城乡双向互动与交流,为农村带来新的机遇与活力。第一,推进农村市场化,增强农村的开放性。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将开放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要素市场化流动,以市场的开放性为乡村带来更丰富、更优质的发展资源。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降低农产品成本入手,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农产品,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要素市场化程度,使要素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能。在这里,政府要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对农村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效率,为农村市场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第二,以互利共赢为目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使城乡发展存在不平衡。要打破城乡要素流通体制机制的壁垒,使信息、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灵活流动,克服产业的局限性,创造更多经济发展机会。健全农业产业体系,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延长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农村服务型产业。城市要发挥好辐射作用,为农村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五、坚持共享发展,增强农民获得感

乡村振兴的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共享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以共享引领乡村振兴,要以农村为中心,让农村在共享过程中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共享。第一,坚持共享原则,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和主体,要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坚持他们的主体地位。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先锋模范和堡垒作用,基层干部要持续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农民对农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增强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乡土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增强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话语权与表达权、参与感与获得感,实现农民的自身价值。第二,共享发展成果,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乡村振兴要围绕农民需求的变化进行,全面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化环境、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建设水平,营造和谐良好的生产生活空间,实现城乡共建共享的有机统一与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2]王伟林.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贤文化传承与应用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9.

[3]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N].人民日报,2020-11-04(02).

第2篇:农村市场化范文

(一)能够实现增长和公平的兼顾

社会生产一定要解决好三大问题,也就是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为谁而生产,而解决这三个问题的方式就是各项具体的经济制度。现代人常常只看到资本对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却未能注意到制度安排之缺乏对于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未能很好地实施经济建设,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未能更好地形成保障与鼓励资本积累的相应法律环境。充满效率的制度能很好地促进本国经济实现新的发展。反之,缺乏效率的制度会抑制甚至妨碍经济发展。我国农业经济的增长不但取决于资源之节约与高效,同时还取决于经济制度对于农民所具有的激励作用。农业的发展除经济的增长之外,农业法治还应当在减少不平等、失业以及贫困等各个方面为我国农村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农村法律制度之设计应当与农业现代化相互结合起来,要将农业经济的增长与农村发展进行更为紧密的结合。事实证明,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未能给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以全面繁荣,反之还引发出大量繁杂的社会问题。比如,巴西、伊朗等国家就因为片面地追求本国经济的增长,造成了经济的失衡以及通货膨胀的加剧,以至于出现了贫富差距悬殊之恶果。经济的发展只是量的不断增加,而不代表结构之优化,所以并非是真正的增长。

(二)能够推动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合理配置

我国《农业法》通过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了政府职能、国家应采取的措施,从多个方面积极扶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农业劳动者更加积极地发展农业生产。我国积极引导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广大农业劳动者依据市场之需求来调整当地的农业生产结构。农业生产活动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政府在指导农业生产的过程中要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来进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在起步的阶段,一旦离开了政府的积极组织与引导,农业市场化就会遭遇挫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属于弱质化产业。因此,政府应当全面应用财政杠杆,从而充分地发挥出政府所具有的引导性作用。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组织者,一定要积极面对这一问题,从而确保公共利益得以实现。当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的经济社会问题就是典型的公共问题。在解决以上问题的过程中,政府具有特别重要的责任。当前,我国农业市场尚处在起步阶段之中,市场理想条件并不具备,而政府管理部门之介入进行监督与调控,则是建设良性农业市场的重要条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政府不但要规范市场,而且还应当依法行政,从而很好地限制政府权力。最能合理反映出政府和市场关系当属经济体制。农业经济体制应当适应于我国农村发展的现实状况,这就需要分清何为市场范围、如何实现市场和政府的最理想配置,而选择经济体制之目的就在于找到市场和政府之间最为适合的结合方法。

二、当前我国农业经济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市场秩序立法不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无法离开公开、公正与公平的市场秩序,而其形成则有赖于我国法律制度之规范。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经济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农村市场在总体市场份额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农村市场秩序中具有农产品交易市场秩序不佳、农村市场中假冒伪劣产品不断出现、地区保护主义频现等问题,这就需要出台专门法规加以规范。

(二)农民权益保护立法不足

为了确保农民群体的权益,一定要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农民所具有的权利,并且规范各部门涉农收费的行为。虽然各地制定了许多具体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地方性规章,但还缺乏全国性的立法支持。同时,我国农村社保立法相当薄弱,因此,健全完善农村社保制度对提升农民群体的抗风险能力,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亟需实施法律上的规范。

(三)农业发展立法不足

目前,我国经济立法缺少全盘考虑,具有部门立法不够平衡、立法重点不够突出等不足。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农业发展中的自然和市场等多重风险决定了发展农业无法离开政府所实施的宏观调控以及公共服务,而这就需要运用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如今,我国经济立法在此方面有所

不足,政府服务内容的规定显得较为模糊。同时,农业贸易立法有所不足,需要加以强化。

三、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立法的对策

(一)完善农村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也在持续壮大,这些均迫切需要切实规范我国农村的市场秩序。为此,应当制定出一部能够规范我国农村市场秩序的专门性法规。目前,我国经济立法法规对于农村市场秩序只有零星的规定,却没有专门化、规范化法规。农村市场作为综合面相当宽泛的市场,主要有农产品、农村商品、农村劳动力以及农业服务等诸多市场,而以上市场秩序之建立和发展均需专门立法加以规定,以实现我国农村市场竞争的规范化,为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要针对破解一些所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进行全面规定,运用经济立法来推动公正、公平的农村市场秩序之建立。同时,良好的农村市场秩序无法离开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而政府机构的这些行为既可能能够促进我国农村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建设,也可能对农村市场秩序形成不合理的行政干预,这主要取决于政府行为的合理程度、自身职责权限的明确状况。所以,要健全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立法就一定要明确政府在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上的相应的职责,进而防止出现行政权力扰乱农村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而且还是维护我国农村社会稳定与加快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要求。一是我国农民权益保护立法一定要以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为重心。虽然近年来我国立法机构已经通过了诸多防止加重农民负担的法规条文,但是农民群众的负担还是较为沉重,这不仅有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的因素,而且还有法规无法适应于各地具体形势变化之要求而造成的。所以,在健全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的过程中应当继续以降低农民群众的负担为其重心,假如农民负担无法下降,那么保护农民权益自然也就难以实现。有鉴于此,立法机构在实施农业经济立法时在制定涉及到农民权利与义务、涉及到农民负担、涉及到禁止向农民乱收费的具体内容之时,不但要注重让法规条文更具可操作性,而且还应当依据形势的变化确,对现有的法规条文进行合理的修改,从而防止各类变相地加大农民群众负担行为的出现。二是要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社保制度的不足而对农民权益保护造成的影响。当然,健全农民权益保护立法还应强化农村社保立法,运用立法积极探索如何建立起适应我国农村实际状况的现代农村医疗、养老等社保体系,从而强化对农民权益所进行的保护。

(三)推进农业发展方面的立法

第3篇:农村市场化范文

1我国农业机械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在市场中几乎不存在竞争力,处于劣势地位。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市场化把农机企业和公司推向了市场边缘。随着改革开放,我国计划经济取消,一些遗留问题暴露出来,众多机械企业陷入了困境,难以发展。2002年我国开始加大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把对农业农机的补贴纳入法律范畴,这就为农机补贴的落实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这是农业机械化的一个转折,使其进入了崭新的补贴过渡阶段。2005年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如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政策正式落实,这有利于农业机械的发展,促进了老式农业机械的淘汰,提高了机械作业效率。

我国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13个小行业,16个大类,可以作业3200多种产品。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业机械总产值突破了1000亿大关,说明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得到较快发展,促进了我国农业劳动力结构的巨大变化,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我国农业机械市场状况

2.1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且适应性不强

随着农机市场的复兴,此行业成为炙手可热的行业。农机企业、公司开始研究农机市场,针对不同的消费结构、消费需求、消费特性生产不同的农机,但是与此同时,一些杂牌机、劣质机械开始流入市场,正品农机市场受到了巨大冲击,同时也影响了农机市场的正常发展。如今我国农村市场不是没有需求,而是所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当地的生产发展需要,这就会产生有效供给脱销。

2.2农机购买者缺乏相关农机知识

在面对众多农业机械品牌时,购买者的鉴别能力较差,这使劣质农机在消费市场更加横行,消费者既使有消费需求,但是担心上当而放弃了购买,久而久之会阻碍农机市场的销售,限制农机市场的发展。作为购买者、消费者要有维权意识,给假冒伪劣产品有力回击。

2.3市场信息滞后

市场信息滞后,很难让农民在最短时间内接收信息,最快时间内了解信息,因此,农民对农机的需求只限于某个区域,不能了解全国农机最新行情,最新机型。从而影响农民的购买力。

2.4农机售后体系不完善

农机市场较之于其他机械行业利润小,而且面向广大农村,再加上农村交通条件差、通信设备落后,使维修网点少且售后服务不完善。当农民农机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进行维修,增加了农民的时间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还有就是农机企业、公司自身的不足,他们在处理农机质量问题上,总出现拖沓现象,他们认为农民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有意怠慢农民遇到的各类问题。所以要彻底转变农机企业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售后体系。

3我国农村农机市场的需求特点

3.1农村农机市场广阔

我国是农业大国,耕地总面积达18.26亿亩(2011年统计),但实现机械化的耕地还不足总面积的1/5,这说明我国农村机械化发展水平较低。以水稻为例,2005年南方水稻机械收割面积为总面积的20%左右。但随着我国对农业、农村的补贴政策,农民收入的提高,农业机械化会有所上升,农业机械在以后较长时期内都将成为农村市场的消费热点。

3.2分散性

我国农村分布广,且居住分散,形不成有效规模的购买力,每户居民的购买力相对较低,这就决定了农村市场的分散性。

3.3差异性

差异性也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特点之一,平原、高原、丘陵、草地、沙漠等不同地域,因此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形成不同的购买力和消费观念。

第4篇:农村市场化范文

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供给的缺失必须有一个外力,甚至应该是一种非商业和非盈利的力量去缓解高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和解决抵押物不足中信息缺失问题,或者可以说现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缺乏一个保障力量,这个保障力量又是一个“公共品”,商业资本是不能由承担这个力量的成本。由于是“公共品”性质,这个保障力量只能由公共财政来承担,但是由于公共财政是普遍缺失的“公共资源”,“普惠制”下的财政投入是无法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风险资金的巨大缺口。这就需要创新财政支农投入方式,通过建立“经营性”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改革财政的无偿投入,转为经营性运营,有偿使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填补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保障缺失中,以低收益的原则,辅以持续不断投入,不多扩大财政在农村金融中的资金,解决“稀缺性”财政资源投入不足和满足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保障资金需求。由于这部分财政性资金参与了农村金融市场建设,这里就可以提出一个“财政性金融”的概念,所谓财政性金融或称之为财政性准金融,是指为了有效填补农村地区金融空白,整合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建立专项用于扶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有偿性财政支农资金,并将这部分专项用于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通过发起和设立国有农业资本运作平台,并将每年预算内财政支农资金持续注入平台,不断扩大运营资本金,通过担保、股权投资及产业基金等形式,以建立担保基金和支农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及共同发起成立农村微型金融等形式,拉动商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和农业市场,共同形成支农金融体系。财政性金融发起的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农村信贷市场风险补偿不足、交易成本过高和信贷抵押物不充分的难题,通过建立以财政资金带动其他金融资本发展的联动机制,财政资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获得金融(或准金融)执业牌照,通过建立运营平台,逐步将一些财政支农政策和资金通过国有政策性平台运作,搭建与正式金融合作的机制,起到引导和撬动功能,进而通过布局农村微型金融,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覆盖,提供贴近“三农”需求的金融供给。这也是改革财政投入,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大胆尝试,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也符合“经营财政”的战略思路。“财政性金融”更多是微观操作层面的概念,是为了解决地区农村金融市场融资困难通过平台发放、入股等方式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一个金融投入方式,甚至可以说一个特别的“金融产品”,这点要与国内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区分开来。政策性金融更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往往事宜国家信用为基础、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手段和融资渠道、为配合国家特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二进行的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是一个国家层面,宏观角度的政策性金融融资。正是由于财政金融的特殊性,通过对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尝试利用财政性资金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地区“三农”发展情况和地区区情,做好财政性金融工作。

现代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只有通过“市场”和“政府”的协调才能实现。反映到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金融市场同样需要正式制度下的金融组织与政府进行协调才能够实现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还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框架,辅以涉农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微小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财政发起的村级互助组织及民间互助组织和个人自发信用贷款业务(高利贷)等。但是要看到我国农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个金融体系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问题是机构网点覆盖率低,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服务供给很不充分,“贷款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同时长期的农村金融市场中的“政府缺位”和“市场缺位”成了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空白的直接体现。尤其“政府缺位后,私人所有的金融体系所依赖以运行的制度并没有获得有效的发展”(IMF,2001),所以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当原有政府(国有)农村金融组织所占的市场份额空缺后,如果私人(民间)的资本无法补充的话,政府就必须继续保持一定的占有。但是由于长期的空白,政府如果再以从前的方式进入,比如行政性指令或者贴息贷款等方式,往往会产生大量的额外成本和寻租费用。所以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以经营性的运营方式,更多考虑成本和收益的角度下,以直接提供金融服务或者间接推动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方式,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同时也要看到“较低的信贷利率,较高的成本和普遍存在违约的扩散效应,以及“贫困和金融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的,对农村金融不正确的理解和期望反而适得其反”以及“试图运用农村金融市场作为财政手段帮助贫困者,虽然意愿良好,而其效果就像用放血来治疗伤腿病人一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较大的副作用。”面对农村金融生存环境的特殊性,农业产业弱质、交易成本过高、契约双方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较高的环境下,财政性农村金融的归宿点,也是实现效益和社会福利的同时均衡。这首先需要确定的财政性金融在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中承担的角色。农村经济即使是落后的自然经济也不能忽视市场的力量,市场无形的手更决定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持续和健康的发展,所以正式金融组织最终才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主体。财政性金融更多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农村金融供给的缺失,扮演的也是引导的角色,或者说将政府“守夜人”的角色进一步扩大到“领路人”,但不是“主角”,更多通过提供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和激励金融机构设计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一个外部条件供给者的功能,或者是通过投入一定量的财政资金,通过一定的平台运作,以出资成立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等微型金融组织,搭建一个适合正式金融组织进入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出正式制度下的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体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1981~1997年的17年间,中国财政支农投入的总额为5565.02亿元;1998~2005年短短的8年时间,财政支农投入的总额已经达到13051.9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三农”支出达7161.4亿元,比上年增加1205.9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支出在上年大幅增加的基础上继续增加,预算安排近1万亿元,增幅超过15%,支农投向主要用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地方财政也相应加大了“三农”投入。已经初步形成“多予少取”、“工业反哺农业”的支持农业发展局面。这也为以财政金融资本的形成解决了资本金问题。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普遍存在财政支农资金总量较大,但区域配置不均衡;财政支农渠道多,但项目杂、投入分散和管理乱;财政支农结构失衡,县乡财政支农能力基本丧失;部分地区财政支农资金闲置,浪费现象严重;财政支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并存,监管难度大及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协调不畅等问题。在财政性金融资金的形成划拨和使用中首先解决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有效的整合各部门口支农资金形成一个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部门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如在省一级财政厅中农业处、企业处、经建处等多个处室都有专项用于扶持农村金融发展的资金,但是由于长期的部门分割,资金渠道分散,严重影响了资金打包整体运作效力。基于此,为了更有效的利用财政支农资金中专项用于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首先应该打破部门隔阂,统一将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资金整合到一个渠道,通过有效的运作方式和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和循环滚动的使用机制,不断扩大财政性农村金融规模和影响力,并在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后,建立起合适的推退出机制。

针对农村金融目前最大的问题缺失农村金融产品和农村金融机构的问题,在解决了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建设的资金后,财政性金融的使用必须立足解决农村金融产品缺失和构建农村金融机构。财政支农金融资金一开始就要明确资金的有偿和滚动使用性质,直接将资金使用绩效考核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的好坏挂钩,通过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使用方式,促使农村金融重视投资实施效果,关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围绕强化引导、提升绩效的目标,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制定覆盖资金使用全过程的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与工作程序,建立财政性支持农村金融资金的“以结果为导向、以平台投放为抓手、绩效评价为核心”的新型财政扶持农村金融发展资金支出机制,切实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作用。在国内目前财政性金融比较创新的做法是搭建地区财政支农投放平台和出资组建农村微型金融体系。搭建财政性支农投放平台,往往是通过搭建农业财政性金融(或者说是农村政策性准金融)的资本运营平台。如四川和宁夏等省份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成立的宁夏农业综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打造出地区农业投融资运作平台,形成在市场金融条件下通过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其他金融资本支持农业的有效政策性传导工具。平台通过积极开展投融资业务,包括担保、投资、保险、产业基金等业务,进而实现带动商业资本、财政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投入农业产业化中,解决“三农”发展资金短缺瓶颈。充分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导向功能和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财政贴息、担保、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以物抵资等有效机制,强化地方投入责任,培育农民自主参与意识,吸引带动全社会增加投入,努力形成政府、社会、农民共同加大“三农”投入的新格局。支持农村微型金融组织,主要是政府财政出资或委托财政性支农平台股权投资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通过吸收商业资本、民间资本组成微小型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这些微型金融扎根农村市场的“地缘”和“血缘”优势,真正解决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存在的“信息失灵”和“道德风险”问题。如宁夏通过政府农业投融资平台入资资金物流中心和移民小贷公司,成功推动“掌政模式”和“惠民模式”等微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有效的解决了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资金和移民农户启动资金。

西部地区长期二元经济和农村金融抑制将农村金融交易锁定在“不交易”或者“半交易”状态,“契约”和“信用”等观念并没有完全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形成,尤其在遇到“经营不善”或者“天灾人祸”面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会成为农民信贷过程中的选择。也就导致了还保留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金融组织,更依赖“连带互保责任”、“强制保险”等非正常金融手段,以及“一户违约,5户上黑名单”的结果出现。通过建立起财政性金融保障机制,更好的发挥财政性金融有效带动商业金融进入农村市场。首先,建立起涉农业务风险补偿机制,财政每年可以通过安排一定支农资金专项用于补偿财政性金融和正式金融涉农业务损失;其次扩大农村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再贷款保障机制,尤其鼓励微型金融机构扩大支农信贷规模,并从资本调剂利率、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财政补助;再次,完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恶性欠贷追偿力度,努力营造诚信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第5篇:农村市场化范文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同时又是一个弱质产业,中国加入WTO后农业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碳排放问题与林业发展紧密相连等新型机遇与挑战不断涌现。农业保护是指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为确保农业发挥基础作用,使农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通过对农业生产和贸易等环节的支持与保护,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保护农民利益为落足点,由此采取的一系列支持和保护农业的实际行为[1]。对农业的保护是农业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因而对当前如何建立健全我国农业保护体系进行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1建立我国农业保护体系的目的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较大,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是决定全面建设小康的关键,全面建设小康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当前,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过慢直接影响了广大农村对商品的需求和农民务农的积极性,尤其是加入WTO后,农业发展受《乌拉圭回合最终协议》的约束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农业由过去简单双边贸易的约束转向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下的多边约束;同时我国农产品也直接面对国外农产品的竞争和国内农产品买方市场形成的双重冲击,导致我国传统的农业保护政策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无法适应我国新时期下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综上所述,新时期下对农业保护目的主要是实现国际间农业及农产品的公平竞争,即抵消国外农业保护对我国农业的负面影响,维护农业及农产品国际间的公平、有效竞争;实现国内各产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克服由于信息不完全、不对称引发的市场缺陷;弥补农业本身弱质性;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层次和竞争手段。

2我国农业保护体系的现状

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技术环境,贸易环境的变化,我国农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农业的开放程度不断的提高,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经济的关联度日益加强,加上气候的多变,农业发展的积极和消极的因素都在积累和增多。传统农业与非传统农业的生产模式,经营模式等各方面的冲突也日益增加。我国加入WTO后,由于我国地质条件复杂,农业生产机械程度不高造成的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不足,由此带来的影响也越来越多,如农民增收困难,投入产出不呈正比。面对这种情况,党和国家不断地强调并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综合运用了国家政策、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价格和补贴等手段,在深化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结合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不断完善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保护体系。由于以上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农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体现在农村经济绝对值的增加和农民的增收两个方面,但是我国的农业保护体系与发展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投入水平明显偏低。从目前来看,商业银行对于农业和农村的投放少,农民和农业项目获得信贷比较难,农业农村投资机制缺乏,农业几乎成为资本的死水潭,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都不青睐农村和农业,长此以往,我国农业的投入明显不足,投工投劳锐减,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问题十分突出。②农业的投资结构极不合理。各种农业事业性支出大,而真正支持农业生产的投入比较少;大型的生态项目多,改善农村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的项目少。③农业补贴政策不合理。国家加强了对粮食流通环节的补贴,但是农业直接得到的好处就减少了。④针对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由于我国农业科技化,信息化一直落后,这样进一步带来缺乏农业的市场体系,质量检测体系的缺乏。⑤缺乏政策和法律和法规的缺乏。在当前农业发展阶段,农村保险体系脆弱,投入政策,税收政策,优惠政策都不明晰,并且缺乏标准化,法规政策不健全,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等都缺乏[2-3]。

3新时期构建我国农业保护体系的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对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因此,必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建立和完善资金投入、生产补贴、社会化服务、风险防范和政策法规等五大体系为重点,增加投入总量,调整农村农业产业结构,改革补贴方式,实施优惠政策,加强综合服务,防止化解风险,以促成我国建立健全农业保护体系[4]。

3.1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我国农业发展比较滞后,一方面生产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环境破坏严重,因此必须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生态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农业基础设施方面:首先对大中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提高防洪防汗能力;其次加大对农村乡村公路、沼气和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于补贴,以提高农业得生产效率与改进农民的生活条件。生态工程建设方面:加大退耕还林,风沙治理,水资源重复利用等项目的建设力度,构建绿色生态体系。我国实行了退耕还林的政策,可以结合国际碳排放指标进行林区的建设和林业的发展,这也构建了我国绿色生态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

3.2促进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逐渐形成农业的产业化

经营目前我国农业主要种植业为主,但是由于气候的多样性,种植的农作物想对分散,由此产业化程度比较低。所以必须增加对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投入,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倾斜,如畜牧、蔬菜、林果和水产等,并且根据气候特征,形成产业区建设,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农业区;各级财政加大对当地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以达到以强带动的目的。

3.3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突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必将成为将来的重点,而由于我国农业分散经营的特点,必然造成农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困难。而加入WTO后,质量标准必须统一,因此必须推进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建设,形成分工明确,控制严明的质量检测标准。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加强对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服务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引导农产业发展这样的产业。推进农村政务体制改革,建立配合农村农业经营的服务性机构,减少办事流程。同时,加大农业科学,农产品科技成果的推广,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进,如在农村进行社区科普等。大力发展农村农民行业协会的建设,政府积极帮扶协会寻找出口,让更多的农产品走出国门,并以无公害,质量好树立中国农产品的形象,让协会带动产业的发展,形成民办,民营,民获利[5-6]。

3.4通过信息化服务建设促进农村市场的发展,让农产品流通更方便

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主要农业产品,建立专业的批发市场,并建立与市场相配套的物流网络,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以真正通过农产品的生产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改善交易手段,并且通过信息化建设,让生产、当地市场、城市市场、全国市场乃至全世界的市场联系起来,特别是通过重点龙头企业对市场信息的把握,带领当地农产品的市场化,以信息引导生产和销售。

3.5增加农业科技教育投入,大力推进科教兴农战略

我国农业在科技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生产方式科技含量低,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低,从研究到转换推广缓慢,由此我国农业整体科技含量水平较低。为了更好地建立我国农业保护体系,必须将科技发展科技应用作为最主要的手段。首先是技术研发,投入资金和技术重点进行优良品种的培育,并对新技术进行更多的应用试验。在将技术转换为实际应用上,加快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投入,定期对农业从业人员进行科教培训。高校、政府和科研机关加大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将更多的知识产权名族化,以面对在将来必将面对的农产品知识产权的问题。对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严格的监控,按照真正无害的科学技术流程进行生产,而对可能带来危害的农业科学技术进行严控,特别是对大型林区病虫灾害的防护与科学治理。

3.6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让贫困地区真正富裕起来

改变扶贫方式,通过政府决策和资金投入建立农业发展产业园,带入订单,进行订单式农业生产等方式让贫困地区的农民获得长久自我发展的能力;免费对贫困地区的农民进行培训,以工代赈,建设符合区域优势的特色绿色农业,如牲畜养殖、蔬菜水果的种植和水产品培育等;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如公路修建、水库修建、烟叶棚搭建和小型农业机械的援助等。

4构建我国农业保护体系的政策和措施

4.1提高农业投入比重,优化农业投资结构

对“三农”的投入增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量的持续增加,二是比例的稳步提高。对“三农”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支出,国家财政预算内固定投资需优先投入到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关系到农民的民生工程。并且政府出台政策、法律法规和补贴措施,引导各种资本向农村农业流入,形成支撑农业发展的稳定的金融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提高对“三农”的支持的财政支出的比重,高于对其他行业的支持,确保农业大项目得到顺利的进行。在银行资本不能顺利进入农村和农业的时候,营造投资环境引入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推进农业投资结构的发展。对于农村土地出让所得优先发展当地农业。

4.2增加对农村科教文卫事业的投资,促进农村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

对“三农”的支持,不仅仅要关注基础设施的投入,也要关注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必须将这一部分投入也纳入财政支持的范围,提高农村科教文卫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以此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教育与健康发展。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的投入,在农村建立图书馆,保证农村电视的收视与播放,定期播放免费电影,定期组织文化社团下乡演出。完善农村医疗体系,推行农村医疗体制改革,使留守老人病有所医;加大对农村乡镇医院的投入,逐步实施免费为农村培养医师的措施;搞好农村妇幼工作,提高农村医疗疾病的防御能力;加强对药品和农药的监管检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4.3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

需要改进的农村体制问题主要为粮食流通体制和农村金融体制。粮食流通体制方面,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当加入政府的宏观调控,力争形成调控有力,信息充分,开放有序的粮食流通新格局,让对农村农业的补贴直接让农民受益。金融体制方面,首先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尽早明晰产权结构,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尽早转化为农村股份制合作银行,探索“三农”贷款的担保问题,建立担保体系,让真正需要贷款的项目能简单获得贷款,让农村金融机制从开始就步入健康的发展轨道;另一方面,在农村金融体制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国家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农村信贷的投放,满足“三农”发展需要的资金问题;各商业银行也应该适当扩大对“三农”发展的贷款预算,与当地政府合作,推进银行农村市场的扩大。

4.4抚持优良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近几年,有特色的农业项目都获得了巨大成功,很多投资机构也开始向农村和农业转变,但是由于市场化操作方式不熟悉等原因,并没有将好项目与好资金结合的很好,所以政府应该积极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优势发展,做好宣传策划工作,积极引进外来资本。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农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外来资本带来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市场化,管理专业化。给外来资本带来稳定收益的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实现良性的循环。这样更多的农业企业将可以走出去,实现资本引进来,产品走出去的良好构架。

4.5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放宽贸易管制,促进农产品出口

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提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便利和优惠,将外贸知识进行农村企业的科普,让农村企业有勇气,有胆量走出去。简化出口企业的审批手续,对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进行减免,为具备条件的企业赋予出口经营权,并政府出资引进人才帮助企业拓展外销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活动,保证和维护农产品进出口公平竞争的环境。积极落实出口企业的退税,鼓励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贴息政策,降低出口风险。同时也要对出口的农产品严格检疫,控制质量,确保出口农产品不发生安全事故。出口相关部门应及时关注国际农产品价格,应对贸易纠纷、开展促销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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