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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论文精选(九篇)

增值税改革论文

第1篇: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消费型

1我国增值税的演变与转型的必然

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取得预期成效,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六省二十六个城市继续试点,为增值税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做好充分准备。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这次转型改革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殖税率恢复到17%。增值税转型,一方面可使我国的增值税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可使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得到更多进项税额的抵扣,获得更多的减税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企业竞争力。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主要表现为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2增值税转型对宏观经济影响

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经测算,2009年全国财政将减少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减少教育费附加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减少企业说负约1233亿元。

但是,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周期的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劳动密集型企业因固定资产投资少,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税负较轻;而资本密集型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成本中不予抵扣税金的固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税负相对较重。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劳动密集型企业轻税负的优势不复存在。通过《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中各个行业的新购置工器具设备数据按照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优惠,发现橡胶制品业、印刷业、木材加工及其制品、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等产业受益最为明显。那些处于稳定经营期或衰退期的企业,由于大规模的产能扩张投资已经结束,因而收益程度并不大;而新办企业如果仍处于基建投资期,未投产形成销售,也不能马上享受到转型政策,只有产能膨胀型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3.1生产型增值税下的会计核算

(1)购进(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计入成本。

例1:甲企业属一般纳税人,购入一不需安装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款项已付,设备投入使用,其会计核算为;

借:固定资产1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显而易见,将购进设备所含增值税一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2)建造领用一般货物必须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2:甲企业领用本企业原材料5万元用于设备建造,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8500

贷:原材料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00

我国税法规定,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即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具体表现为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3)销售固定资产一般免征增值税。

我国销售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只涉及“固定资产清理”,不涉及增值税。

例3:甲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万元,款项收到,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转3.2产型增值税转型后的会计处理

(1)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而是单独核算。

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对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允许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具体体现就是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同一般货物一样,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沿用上文例1,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2)建造领用一般货物不需转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转型后对购进的一般货物和固定资产不加区分,因此建造固定资产领用一般货物就和一般生产或销售领用一般货物的会计处理相同,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会计核算具体表现为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额无须转出。沿用上文例2,其会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50000

贷:原材料50000

(3)销售固定资产应相应的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后,销售固定资产与销售一般货物相同,应计算并交纳增值税,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清理固定资产时,必须同时考虑增值税。沿用上文例3,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纳税到底有什么影响?下面以实例对转型前和转型后企业所缴税金进行比较说明。

乙企业属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台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值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净残值为0,使用期10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率25%,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

增值税转型前即实用生产型时:每年计提折旧11.7万元,少缴所得税11.7*25%=2.9250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2.9250*6.1446(年金现值系数)=17.9730万元,多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7%+3%)=1.7万元,随着机器设备的使用,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并随着产品的销售形成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虽不是由本企业负担而是由购买产品方负担,但税务机关确实就该机器设备重复征收了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17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少缴所得税17.9730万元。

增值税转型后即应用消费型时:每年计提折旧10万元,少缴所得税10*25%=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2.5*6.1446=15.3615万元,由于购入设备时增值税已作为进行税额抵扣,不存在重复计征问题,企业没有负担增值税,折旧抵减收入少缴所得税15.3615万元。

第2篇: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

关键词:改革;税收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3-0185-02

1背景意义

1.1研究背景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

其一,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其二,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其三,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

现已确定的这一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试。这一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提升服务水准,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并有益于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1.2研究意义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有效避免重复征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不存在抵扣,也就不可避免会产生重复征税问题。营业税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且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本次增值税替代营业税的改革,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2)新增低税率有助企业减税。试点税率比以前有所降低,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减税。这次增值税改革试点细分服务类企业所缴纳的税项,一些不产生利润和利润率较低的营业额可转化为增值税,如陆路交通、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交通运输业、运输业由于改征增值税后可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减税作用更加明显。

(3)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试点对其他地区和行业都有较大影响。由于上海服务业种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因此选择上海作为试点。而选择上海作为试点也有利于全面累积改革经验,给全国范围内其他地区作示范。同时,交通业和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中占重要地位,服务性则与制造业关系紧密,特别是产业的分工细化。因此,交通业和服务业两个行业改革试点成功与否将关系到生产性企业、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2理论依据

(1)税收中性理论为研究该课题提供理论依据。税收中性思想起源于英国17世纪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并随着西方经济理论的演变而不断发展。税收中性理论要求税收保持中性,也就是要求除使纳税人因纳税而承受额外负担之外,最好不要再遭受其他额外负担或者经济损失,即超额负担最小化;税收不能扭曲和破坏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不因征税而影响经营决策和投资行为,各种投资形式或营业组织形式、各种产业的构成等,都不会由于税收因素而改变其配置方式。经过研究发现,营业税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而增值税能体现税收中性化原则。这对我们全面研究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状、问题等提供理论依据。

(2)对铁路重组过程中新成立公司营业税政策的研究为研究该课题提供理论依据。铁路通过重组提高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已成为全球大趋势。研究表明为消除铁路改革所带来的整体税负增加的影响,对铁路运输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而为消除重复纳税,铁路运输业长远目标应是改营业税为增值税。研究还表明铁路行业实行增值税能保持我国增值税税款抵扣环节的连续性。而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主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因此铁路重组过程中新成立公司营业税政策的研究对全面研究该课题提供相关理论依据。

(3)对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探究也为研究该课题提供理论依据。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1979年引进增值税并开始试点以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逐渐扩大,通过1994年增值税改革。增值税超越生产环节,扩大至部分流通环节,增值税已名副其实成为我国主体税种。在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当前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增值税税制改革。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比如重复征税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只有全额抵扣外购所有货物已纳增值税,才能真正避免重复征税,而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已纳税款,造成商品价值中包含的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作为新价值,也计入增值额,最终对未纳税和已纳税的固定资产重复征税。我们将立足前人研究成果,全面深入探究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状,并未其可能出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

(4)对我国现行增值税现状的探究为研究该课题提供理论依据。增值税根据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等三种类型,不同类型增值特点不同,对财政收入影响也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会造成资本有机构成高的和有机构成低的企业间的税负不均以及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的问题,长远来看,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3文献综述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现出其不合理性。

杨志勇(2012,(01))营业税改增值税大势所趋,中国税制现代化过程,意味着营业税必然最终为增值税所取代。2009年中国增值税实现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全面转型。增值税转型之后,只有扩大征收的范围,征管的链条才会更加完整,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的一部分,试点取得经验之后,营业税改增值税将向全国推广。靳万军(2011,(04))现行增值税也存在不足,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赵书海(2011,(01))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引导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徐蕊等(2011(12))增值税“扩围”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扶持壮大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从制度层面解决影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瓶颈问题,有利于开拓服务业市场,延长产业链条。现状是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我国的增值税改革酝酿了十几年,但一直没有推行,首要问题是营业税是地方税种,取消营业税降影响到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杨小强(2011,(12))营业税改增值税除了立法技术上存在障碍,还涉及中央与地方税源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国税局与地税局的体制分立,其难度和不亚于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而上海国税与地税并未分立的独特现状,为试点提供了前提。孙钢(2011,(02))增值税“扩围”改革对各行业的影响各不相同。各行业的税负变化不一,增减各异。必然引发收入分配体制的调整需要。张斌(2011,(06))增值税“扩围”对地方财政与地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了地方财政风险。

4改革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作为一个对征管条件要求较高的税种,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困扰征管的因素,如征管范围问题,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问题等等。

(1)增值税未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西部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发展对外贸易,给增值税规范化征管带来困难。而在增值税模式转型过程中还可能出现新的问题。

(2)总体税收监控的体系制度不健全。实践表明现行的税收管理模式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税收管理起点,税源监控起点在管理程序上存在缺位,征税的制度和程序还不够统一。各业务部门工作内容与职责的重叠和缺位,导致税源监控信息的重复、重叠、缺失和浪费。税源监控的理论研究有待深化。

5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政策建议

5.1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和执行细则

一套完善详细的制度永远是保证政策实行的不二法门。笔者认为应致力于建立一套少漏洞管理和监督体制。保证改革措施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针对于中国社会人口素质较低的现状,应专门成立监督委员会来对整套改革进行实施监控,并将监督情况及时上报,以对情况进行调整。

5.2专家组及时提出意见,对实时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由于此项政策设计利益群体众多,面对的情况复杂。应有专门的专家意见团对改革遭遇的困境进行解读,提出适宜的政策。并且通过公众形象向广大群众宣传政府政策,赢得人民的支持和理解,让广大群众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压力。

6结束语

增值税扩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我们应有信心完成这一跨时代的税收制度的改革,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制度建设的进步献出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杨志勇.大势所趋下的营业税改增值税[J].资本市场,2012,(01).

[2]杨小强.中国增值税改革:现在与未来[J].社会观察,2011,(12).

[3]徐蕊,侯雪静,何雨欣.企业减税曙光:增值税“扩围”在上海试点[J].中外企业文化,2011,(12).

[4]孙钢.增值税“扩围”的方式选择——基于对行业和体制调整的影响性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1,(02).

[5]张斌.增值税扩围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1,(06).

第3篇: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会计处理;利润;影响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9-0143-02

1 前 言

“营改增”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领域乃至整个国家经济改革领域的重要议题,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2012年1月1日开始“营改增”在上海的部分地区和行业拉开帷幕,8月1日起扩大改革试点,将北京、天津、江苏等11个省市列入试点范围,2013年8月1日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服务业推广。目前,“营改增”试点正分批分步、合理有序的在全国推广,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这一重大改革。作为企业来说,熟悉改革政策,分析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顺应改革潮流,抓住机遇,规避风险,是必由之路。

自改革被提出以及论证阶段开始,对“营改增”的研究和讨论就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开展起来,研究的内容涉及“营改增”的背景、意义、制度设计、对企业的影响、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等多个方面。本文针对“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①对“营改增”研究的文献进行整理、比较、分析和综合;②探索“营改增”试点以来两年的时间里所取得的成效。

2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研究综述

“营改增”试点开始已经历了两年的时间,由于行业的不同以及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改革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但是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针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国家也制定了合理有效的措施,逐步完善税制,让这次改革向着理想的目标发展。改革试点开始后,针对试点行业在税负、会计处理以及财务绩效等方面出现的变化,以及未列入试点的行业预计将出现的变化,学术界和实务界开展了广泛的研究。

2.1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税制改革对企业最直接也是最直观的影响就是税负的影响,由于不同的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改革前后税负的变化也不相同。刘东辉(2012)针对税改对不同行业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和估计,认为对交通运输行业而言,短期来看由于税率大幅度提升使得一部分企业税负加重,但是长远来看由于税改后固定资产进项能够抵扣将大幅度降低税负。檀贺礼(2012)认为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部分企业税负加重的情况,制定较低的税率以及适当增加准予抵扣的项目应成为下一步税改工作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徐臣国(2012)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油田矿区税改前后的税负变化进行了预计,结果表明油田矿区公共汽车公司税改后税负将出现较大下降,物业服务业税负下降的幅度较小,主要原因是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

2.2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影响研究

税制改革除了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另一直接影响就是企业税改前后会计处理上的变化。了解这一变化企业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账务处理,在改革中受益。秦文娇(2012)在研究中针对财政部的“营改增”配套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分析了文件中对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包括:《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可以按差额征税的项目;“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接受试点地区以及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联运业务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冷琳(2012)以某一具体的交通运输企业为例,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税务会计的处理差异。这些差异体现在采购交通运输设备、设备处置、购买汽柴油、发生维修费用、实现运输收入时的涉税会计处理的变化。

2.3 “营改增”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研究

企业的目的是盈利,因此对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来说最关心的也是企业的盈利状况。特别是税制改革后,人们更关心的是改革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侯巧春(2012)认为由于税率的增加和税基的变化,税改对企业财务造成很多不利影响,从财务报表上看会造成营业收入减少,而且税改后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审核更为严格。吴丹彤、李学东、丁建伟(2012)通过案例分析认为税改对于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来说,收入下降会导致利润下降,但由于利润降低的幅度小于税负降低的幅度,因此从整体上来说企业仍然受益。同时随着企业盈利能力指标的提升,会吸引大量的潜在投资者。

3 企业应对“营改增”应采取的措施研究综述

企业是税制改革的直接参与者,也是直接受益者。同时,对于改革初期出现的问题,企业也首当其冲。因此,企业应积极应对税改潮流,调整自身战略,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趋利避害。胡根荣(2011)认为针对此次税改,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检查更新业务流程;分析税改对企业成本和产品价格的影响;制定规划;升级会计信息系统;对员工做好财税知识培训等。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是国家在税收改革中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企业应该尽早采取措施,完善业务流程,应对未知的风险。侯巧春(2012)认为针对税改对企业财务造成的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更为严格等不利影响,企业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税改变化,包括利用供应商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实行发票严格管理制度、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等措施。

4 结 论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流转税体系以营业税和增值税并立为其显著特点,这种税制结构在当时起到了很好的调节经济稳定增长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今经济的发展,其弊端逐步显露出来:重复征税现象严重,不同行业甚至同行业之内税负不同,出口货物退税不合理,税收征管上的交叉征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因此,“营改增”势在必行。作为税制改革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企业必须熟悉税改政策,了解税改对企业的影响,并调整自身战略,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这一变革。

参考文献:

[1]刘东辉.试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J].经济师,2012(5):176-179.

[2]檀贺礼.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税负变化的再分析[J].财会月刊,2012(9):42.

[3]徐臣国.“营改增”对油田矿区的影响分析[J].会计之友,2012(9):70-71.

[4]秦文娇.案例解析“营改增”的会计处理[J].税收征纳,2012(9):33-34.

[5]冷琳.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处理及税负变化[J].财会月刊,2012(2):48-49.

[6]侯巧春.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2(32):201.

[7]吴丹彤,李学东,丁建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2(8):111-113.

[8]胡根荣.流转税转型[J].公司理财,2011(12):74-76.

第4篇: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

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税务征管等问题的限制,现在的增值税扩围改革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预期问题分析

(一)财政体制变革问题

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以及支出责任等。税收收入作为我国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增值税又是我国的一项大税,对

增值税的的扩围改革将直接影响我国税收收入的格局,进而影响我国的国家财政,这就要求我国财政体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而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历史等角度进行分析,

我国每一次的税收制度改革也必将导致财政体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革。

(二)财务核算转换与筹划问题

我国之所以要进行增值税扩围改革,首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简化税制、财务核算以及企业税收申报等一系列复杂工作的效果。并以此提高财务信息的决策性。然而,在税制

改革的初期,面对财务核算的转换等相关问题,原有的相关制度都会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必然会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必须及早处理;与此同时,在不同产等资产的税务处理上也

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并且还应及时的调整企业税收筹划与相关的财务决策,因此,企业的财务转换问题也急需解决。

(三)处理原营业税优惠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都在履行税收减免的政策导向。同时要求在特定状态下给予很多执行营业税企业以不同程度上的优惠政策。此外,由于我国征收的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因此

,随着地区的不同,其优惠措施与力度都不相同。而由于增值税属于国税,因此在扩围改革后会与原地方营业税发生冲突,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规划造成影响

(四)地方利益纷争等问题

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进、销项税额的差额,因此,一旦进、销业务为异地业务,那么其征税单位虽在本地但是却会被另一地方抵扣,这就会让本地政府吃亏,同时为维护本

地利益,本地企业也将尽可能的采购本地的原材料,进而导致各地区市场出现地区封锁以及人为割裂等现象,从而破坏我国市场的统一性。

(五)扩围改革后增值税税收的征管权限及相关问题

营业税属于地方财政(地税)负责的税种,因此除了银行、保险公司以外,其他营业税都有地方支配;但是增值税确实通过国税进行征收。那么,一旦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

,那么随着其扩围改革,税务部门的分配就成为了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此外,在对增值税进行扩围改革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纳税人利用这以短期混乱而偷税漏税等现象。

二、面对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预期问题的应对策略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制度中的一项大税,其改革必将引发一系列的相关问题,因此,我们应当摆正态度,积极面对,并寻找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财税法规的重新修订

财税法规的制定,必须围绕增值税的扩围改革重新修订相关的法规政策。与此同时,还一个与其他税种的运行相结合,及时的对整个税收体系进行调整与配套改革。同时同步

开展增值税实施条例细则。

(二)对预期扩围改革的税收总收入进行及时的测算工作

作为增值税扩围改革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对增值税收入的测算工作将直接应向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问题,同时也将对以扩大内需为目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巨大

的影响。对增值税收入的测算就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发展与预期发展两方面开展,不但要考虑到中央整体部署,同时也要考虑到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在以现有分配额度为基础的同

时,也要考虑到扩围后的变化。总而言之,在进行测算时,要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

(三)对国税地税机构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整改

由于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将取代营业税这一地方最大税种,这必然会导致地税的管理范围大幅度的缩减,从而出现人员过剩,机构余赘等现象,并且,随着增值税的扩围,国税

部门的工作量也必然随之加大,这就要求我们及时的对原有的人员配置进行调整,并适当的考虑部门整合的问题。

结 论:

综上所述,增值税扩围改革预期问题较为复杂,其影响范围远比本文所叙述的更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合理的采用对策,积极化解问题,促进我国的税制改革。

(作者单位:大同日报社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安体富.《增值税转型有利于实现“一保一控”》[N].中国税务报,2008-09-01.

[2] 王金霞.《论增值税的生态化改革》[J].税务研究.2010(1).

[3] 李建人.《增值税的转型与转型中的增值税》[J].财经问题研究,20LO(2).

第5篇: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

【关键词】金融业 营改增 行业税负

一、引言

我国自1994年税改确立后,有关营改增的讨论就已开始,但由于涉及到各方利益平衡的难题,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故长期以来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2011年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等相关政策。国家在《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也提出“在部分生产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业,平行税制的执行会导致税负不公和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违背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原则。一方面,平新乔[1](2009)指出这种对中间投入的重复征税,会提高第三服务业的税负率;另一方面,程子健[2](2011)认为链条中断也会通过实际税负归宿的转嫁,影响其他行业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关于扩围改革后行业税负的变动,国内许多学者做了测算,胡怡建[3](2011)基于2007年投入产出表,利用行业核算账户法研究指出在10%适用税率下,金融业实缴税约下降200亿,服务业整体税负呈下降趋势。潘文轩[4](2012)通过计算扩围改革对第三产业带来的“税率提高的增税效应”和“进项抵扣的减税效应”综合分析产业税负变化,研究指出短期内税负会出现不平衡的波动,但长期中,税负基本呈现出下降的态势。

二、金融业营改增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的意义在于通过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达到全面覆盖各行业从而彻底取消营业税,以便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从理论上讲,这会大大减轻企业身上的税收重担,为企业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然而,扩围改革中,大部分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普遍高于过去采取的营业税税率。在没有达到全面“扩围”的情况下,各行各业以先后顺序进入改革势必造成包括金融业在内的一些行业抵扣链不完整,得不到政策性减免。把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税率定在6%暂且是享受改革效果的,但是,各行业改革程度不同,适用增值税情况不同,有需要在部分“扩围”和全面“扩围”的改革环境下做进一步深入测算与分析。

(一)金融业营改增对营业税收入的影响

假设不存在税收政策、货币政策、保险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改革,本文根据2012~2015年的历史数据通过Forcast函数①预测2016~2019年的营业税总额额金融业营业税额。

数据来源:2012~2015年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税务年鉴》,2016~2019年数据根据Forcast函数③预测。

从表1可以看出,金融业营业税收入金额巨大且保持增长态势,如果对金融业实施增值税“扩围”,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那么地方政府财政将丧失一笔巨额税收。地方政府面对如此巨额的税收流失不可能弃之不顾,但自身又无法通过其他途径予以弥补,则必须向中央政府寻求资金支持,进而导致中央政府的资金流出。因此,如何缓解中央与地方政府产生的收入分配矛盾、中央与地方政府是否需要重新分共享比例等,将成为金融业营改增中的难点。

(二)金融业营改增对行业税负的影响

由于营业税造成金融业行业税负过重,因此对金融业进行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降低整个金融行业的税负水平。按照证监会公布的行业分类,金融业可划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融资租赁业、证券业等具体子行业。因此,本文以银行业和保险业为例分析“增值税扩围”后对金融业行业税负水平的影响。本文参照平新乔的测算方法,设定:

改革前理论税负=营业税额/行业增加值

改革后理论税负=增值税额/行业增加值

1.金融业营改增对银行业税负的影响。目前我国金融业的核心仍是银行业,虽然近几年股份制银行得以迅速发展,但四大国有银行仍然处于我国银行业的支柱地位。按照欧盟国家对金融业采用的增值税课征模式-免税法,如果对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以2013~2015年数据为例,四大银行免交的贷款利息营业税如表2所示。

数据来源:“贷款利息收入”来自各银行2013年年报,“贷款利息营业税”按5%税率计算。

从表2可知,金融业营改增将会对银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各银行均有百亿元以上的减负效果,因此,营改增对银行业改变运营模式、完善运营机制以及提高业务效率都非常有利。

2.金融业营改增对保险业税负的影响。本文以保险业中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为例,分析金融业营改增对保险业税负的影响。保险业务营业税的税基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价款,而对保险业务营改增后,征税税基相当于“保费”与“赔偿及给付”的差额。表3给出了2013~2015年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经济指标。

数据来源:保险业保费收入、赔偿及给付金额来自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http:///,改革前后税负计算而来。

由上表可见,在增值税“扩围”的改革背景下,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得出,改革前后保险业税负水平降低了近一半,因此金融业营改增对减轻保险业税负水平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三、我国金融业开征增值税的政策思考

第6篇: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交通运输业;结构性减税

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改革,自此我国建立了所得税和流转税并重的双主体税种模式,流转税又规定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并在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中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增值税的征收与管理,营业税方面,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余归地方税务局管理。由此可见,营业税作为地方税务系统征收管理的重点税种,其税收收入亦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分税制体制运行多年,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同时存在的诸多问题一直以来也是众多税收学者争论不休的主要议题,综合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点:①增值税与营业税同时存在,会对相关企业造成重复征税,由此将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②两税种同时存在,无形中割裂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直接后果就是阻碍税收中性原理发挥作用。举个例子,“营改增”之前,普通货物增值税的税率为17%,运费却只能抵扣7%,所以对运费占外购货物采购成本比重较大的物资供销企业和部分制造业来说就显示公平。

多年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财税体制改革的尝试与探索。2011年,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增值税改征营业税的改革试点方案:即从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展开“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先行尝试从交通运输业以及现代服务业开始试点。后来,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截止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试行。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这将预示着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中。本文将主要探讨“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

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全局性、先行性的影响,而其发展又有着独有的特点:①交通运输业是一个不产生新的实物形态产品的物质生产部门。与工农业不同,交通运输业只是改变运输对象的空间位置,并且不拥有运输对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劳动成果不增加社会产品的实物总量,而是追加到对象原有的使用价值中去,增加了交换价值。②交通运输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与交通工具、运输线路的投入与建设密不可分,这就需要大量的资本支持。因此,添置交通工具、运输线路的投入以及设施养护维修费用的支出较多,将会对企业不同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产生较大影响,从而使得财务数据变动剧烈。在“营改增”改革之前,企业购进货物产生的运输费用按照7%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运费占外购采购成本较多的企业中,税收的征收割裂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税收中性发挥作用。①

一、“营改增”的目的与征收方案

(一)“营改增”的目的

国家想要改变原有的税制结构及某税种的征收体系,不仅要考虑税收负担的改变,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国家以及世界税制体系的发展趋势、国家征税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效率、纳税人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税收对企业发展前景的影响等。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对我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极有好处,同时,“营改增”要求只有会计核算健全、账务完善的交通运输企业才符合征收增值税的条件,能够督促和激励企业完善财务核算体制,建立健全账簿,将能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将我国的增值税征收体系逐渐建成了一个相对统一的、链条完整的系统。对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但是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改征增值税,允许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二)“营改增”的征收方案

“营改增”的征收方案是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增加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的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的标准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低税率。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有金融保险业和生活行业。

二、“营改增”的影响及带来的问题

(一)“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的影响及带来的问题

上文提及,营业税作为我国地方税务系统的主体税种,是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成比例为3:1。我国政治体制中财政分权不完全,事权与财权匹配不充分,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税收收入在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占比较大,“营改增”之后,这部分税收收入将由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其收入也将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中剥离,这将严重影响部分地方政府的经济收益,因此,这也成为了多年来“营改增”改革遇阻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如何能更好的解决地方财政的税收来源问题将是改革所带来的主要难题。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收入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巨大,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力将会影响“营改增”的顺利推进,想要化解这一矛盾,仅通过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是远远不够的,很难恢复所有省级行政单位“营改增”之前的财力水平。调研发现,部分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以下乡镇级政府为了加大财政收入,提前过渡试点阶段,参与、支持虚开空转现象,其中有不少交通运输企业有无业务虚开发票、有业务多开发票的行为以帮助其他企业抵扣税款,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及带来的问题

对于“营改增”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说,无论其从事何种类型的运输劳务,税收负担均有较为明显的降低,然后对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其税收负担可能提高也可能有所降低。②“营改增”之后,税收负担降低与否,主要要看缴税企业的交通运输成本占企业各项成本开支的比重以及交通运输成本的允许抵扣率的大小。对于部分“营改增”之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来说,如果交通运输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较高,且各项交通运输支出均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允许抵扣的情况下,“营改增”将带来税收负担的降低。反之,税改后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能会加重。就目前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是“营改增”改革的主要受益人,而会计核算不健全甚至没有完整会计制度的小微企业就很难得到较大实惠。另外,交通运输行业成本费用中的另一块如过路费、保险费、人员工资等相对开支较大的费用均不能抵扣,在实际调查中还发现一些特殊车辆,如挂车因为无法上牌而不能抵扣相关费用。

(三)“营改增”对税收征管部门的影响及带来的问题

在实行营业税税制体制下,税款征纳对企业的财务制度要求较低,企业财务核算过程简单,一般只需汇总计算纳税期的营业收入,再按照一定税率比例计算纳税即可。“营改增”之后,符合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仅要仔细核算进项税额以及销项税额,还要严格遵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范。“营改增”试行以来,有部分企业不能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正确核算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这给税收监管部门造成巨大压力。笔者通过对试点地区调研发现,因国地税部门之间“营改增”征管衔接不够精细到位,导致部分试点地区纳税人违规开具发票和部分企业存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误等问题。税收监管部门职能责任的划分也需要更为明确的制度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与开具如何更加有效进行监督与管理,这将会对税收征管部门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三、应对措施及政策建议

(一)调整税收中央与地方分配结构,开辟地方性主体税种

“营改增”税制改革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分配问题。营业税作为地方税务系统的主体税种,交通运输业又是营业税的主要纳税行业。“营改增”之后被纳入增值税纳税项目,必然会面临着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问题。“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应尽量保证在不损害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只有在保障了地方政府的现有利益的情况下,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才有顺利推进与执行的监管环境。

因此,“营改增”税制改革应适当调整税收分配制度,增加中央与地方分享的增值税中地方所占的份额比例,同时帮助地方政府开辟地方性水源,弥补地方税务系统主体税种缺失的窘境。

(二)合理设计税率水平,适当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项目

“营改增”所导致的服务业行业税负波动幅度大于工业,主要原因在于服务业与工业征收营业税的税率差距小,而征收增值税的税率差距较大,服务业行业增值税率较高成为了服务业企业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根据调查研究的结论显示,“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工业平均税负水平将有所降低。服务业税负略有增加,平均上升1.2%,其中,部分服务业税负有所降低。

因此,“营改增”改革应更加合理设计税率水平,使得各行业税收负担的变化近似,同时应尽可能适当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项目,帮助企业更好的完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账簿体系,正确计算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有效执行增值税抵扣制度,更好的降低税收负担。

(三)加快完善税收征管环境

好的税收环境是保证税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更何况我国国情复杂,中小纳税企业众多,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工作能力不高,税收管理漏洞较多,税款流失严重。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要努力营造出良好的税收环境:①充分发挥银行、税务等税收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保证税收各环节流畅、有序的衔接;②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管力度、普及电子化管理机制,提高增值税管理的效率;③切实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强化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高素质、高效率的税务人员才能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作者单位: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郑备军,夏海舟. 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 19:23 -25

[2]肖兴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J].财会月刊,2013,9:12-13

[3]贾康. 增值税扩围改革与中央地方财政体制调整[J].财贸经济,2010,18:29-31

[4]王金霞.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思考[J].经济研究,2010,8:30-32

[5]甘启欲.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1,6:15-20

注解:

第7篇: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改革;问题;建议 

 

1 增值税改革研究综述 

1.1 关于增值税改革原因及相关理论的研究综述 

亨利•西蒙斯的公平课税论。西蒙斯认为,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必须既能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以宽税基、低名义税率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目的。 

刘尚希(2000)认为1994年我国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现在已经不合理,且存在税负不公平、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难以确认、国税与地税征收矛盾、征管成本等问题。 

黄文、陈丽军(2004)从公私权利的博弈角度,通过建立国家与企业间的博弈模型,对我国增值税改革中国家公权与企业私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改革的目的在于公权利使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自治。 

杨晔(2005)研究认为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重复征税、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不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税收的征管成本较大问题,增值税改革尤为必要。 

1.2 关于增值税改革影响的研究综述 

段银松(2009)认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扩大内需;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吕徳春(2010)认为增值税改革可能使企业注重固定资产投资,也将明显改善企业的业绩,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同时对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 

陈振晖(2010)研究了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是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整体税负降低,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了当期营业收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使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公平。 

1.3 国外增值税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1)征税范围逐步放宽。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如法国、荷兰、丹麦等以及部分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服务领域均普遍征收增值税。 

(2)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为主流。 

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制发展的主要趋势。根据1999年美国华盛顿高级税务研讨班中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里,只有11个采纳非消费型增值税,其余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占开征增值税国家总数的90%以上。 

(3)增值税一般无减免优惠。 

世界上大多数实行增值税国家的经验是,坚持增值税不减免原则,把减免税控制在最小的范围,确保其规范、公平、公正,以尽可能减少增值税链条中断现象。 

(4)税率结构简单明了。 

理想中的国外增值税,税率结构特征是简单划一,税率水平适中,不存在税负的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商品种类的差别。世界上有些国家只有一种标准税率。 

2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内容及意义 

2.1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但之后,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出现通货紧缩趋势,尤其从1998年开始,亚洲金融风暴波及我国。二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迫切要求减轻税负。因此,生产性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2004年7月1日,我国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三省部分行业进行;从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和西部的内蒙古自治区及四川地震灾区等。在经过一系列先行试点之后,所有行业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2.2 我国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一样,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实行的退税办法。 

(3)采用全额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的增量抵扣办法。 

(4)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到3%。 

(5)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2.3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1)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真正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降低。因此,主要措施就是降低其增值税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转型改革后,将小规模纳税人6%与4%的两档税率统一降低至3%,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3)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在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所以,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3 我国增值税改革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主体资格认证工作有待于细化。税务机关在对相关抵扣主体进行资格审核时,涉及到行业认证、销售额认证,因此对企业的认定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 

(2)可能出现不合理避税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虚假交易骗取进项抵扣,二是非应税项目违规抵扣,三是存量固定资产变相抵扣。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亟待完善。目前税务系统采取凭票抵扣制度办理增值税抵扣业务。纳税人可能利用增值税抵扣机制,通过伪造、虚开、违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 

(4)增量抵扣不利于老企业的发展。对于许多老企业来说,历史包袱沉重,“增量抵扣”的做法无法推动这部分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5)没有把无形资产纳入抵扣范围。消费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应该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但新办法并未对这部分资产规定相应的抵扣条款,从而在机制上无法促动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成果创造产能。 

4 增值税改革完善的思路 

(1)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我国有相当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经营,收入不多,属于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上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创造条件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真正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转型,有赖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为此建议把营业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或中央税,同时将企业所得税改为地方税,并提高地方共享增值税的比例。 

(3)完善抵扣办法,细化实施方案。针对新老企业的不同特征,建议将其区别对待。例如对于负担重、但有市场潜力的老企业可考虑取消增量抵扣的限制、给予固定资产进项税直接抵扣的做法,以减轻企业改革成本、推动其扩大再生产。 

(4)尽量减少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对某些确需给予照顾的困难企业,最好采用财政返还的形式;对个别确要给予税收优惠的,也应严格控制优惠的范围和数量。 

第8篇: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

论文题目:税制改革对企业财会核算的影响

姓    名:     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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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对企业财会核算的影响

[摘 要]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支出的主要来源,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税收制度自1993年以来我国税收制度大大小小改革10次,现在确定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18个税种。每一税种都与企业会计核算息息相关。本文从我国的税收制度出发,阐述现阶段我国税收制度对企业财会核算的影响;通过影响分析企业财会核算改进内容及方法。 

[关键词]税制改革;企业;财会核算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和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我国税收制度与企业缴税之间的矛盾不断增加。经历长达20年的税制改革,我国现在基本确定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18个税种。其中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财会核算影响最大,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对企业财会核算影响稍小。税制改革要求着企业必须与时俱进不断调整企业自身的财会核算制度,以适应我国税制改革后的内容,在合理合法种讲企业税费支出降低。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现状概述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体系

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主体税 :

流转税类(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直接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非主体税: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从我国税收制度体系可以看出,企业无论经营何种项目都必须上交企业所得税,再根据不同企业所经营的内容不同,企业所需缴纳的税种也有不同。

(二)我国税制改革的目的

回顾税制改革历史,税收制度改革始终坚持了一个目标,就是服务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始终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始终坚持改革目标。税制改革致力于建立税政统一、税负公平、促进竞争、税收法治、有利开放的税收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是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消除地区封锁和市场割据,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因此,税法必须统一和完整。党的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税收调节社会分配,必须实现税负公平,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经济,只有企业充分竞争,才能够使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税制改革要实现促进企业竞争。市场经济要求税收法治,税制改革始终坚持了依法治税。市场经济要求开放税制,税制改革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初步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税制。

(三)我国税制改革的现状

我国现阶段税制改革主要集中于一下六个方面:

一是“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二是“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

三是“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

四是“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

五是“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

六是“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

(四)2018税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是现代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较快。前三季度,现代服务业中的互联网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收入分别增长33.3%和20.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税收收入增长18.6%,反映“互联网+”、信息产业、创新产业等快速发展。

二是消费相关行业税收收入增速较高。前三季度,居民在教育、健康、文化、休闲等方面消费增长较快,教育、卫生、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税收收入增幅均在20%以上;住宿餐饮业税收收入增长9.8%,比上年同期增速回升27.4个百分点。

三是出口退税力度不断加大。前三季度,全国办理出口退税11334亿元,增长8.9%,比上半年增幅提升1.6个百分点,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有力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分季度看,前三个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分别增长17.8%、13.1%和8%,每个季度回落约5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增速逐季放缓。税收收入增速逐步放缓的主要原因在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负措施,特别是5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减轻了企业负担,相应拉低了税收收入增速。最新减税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合计减税2386亿元,有力助推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受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和办理留抵退税影响,工业增值税增速从5月的20.2%下降至9月的-8.3%,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通信设备等高端制造业税收增速从上半年的11.8%、13.1%、7.6%下降为第三季度的-5.2%、-7.3%、-5.5%。

(四)税制改革与企业财会的关系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从建立到完善的过程中,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两者之间差异的不断显现,这是一个正常现象,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我们要做的是,无论是税收制度改革还是会计制度建立,都必须考虑到两者的协调,目的都是为了降低微观经济主体的税收遵从成本和财务核算成本,从而有助于微观主体活力的发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2.十多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在我国特定条件下,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调越来越显得重要与迫切。随着改革的深化,两者的差异事实上在不断扩大,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市场化进程必然带来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简称为“会税差异”);二是现行会计制度和逐步引进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简称为“会会差异”),虽然有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缩小这一差异,但事实上存在的会计“双轨制”使已有的“会税差异”更加凸显;三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政府直接制定会计制度的模式,这种税收与会计都采取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在两者出现差异时,或者在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够时,显然会强化差异发展的趋势,这可称为“刚性差异”;四是我国仍处在转型经济阶段,经济环境变化快,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变化远快于经济体制较成型的发达国家,若两者变动的方向不尽一致,则差异性有扩大的趋向,这可称之为“转型差异 ”。

二、我国税制改革未来发展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各项产业中的企业不断增多,为确保税政统一、税负公平、促进竞争、税收法治、有利开放的税收制度这一政策的贯彻与实施,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仍将继续。本文认为我国税制改革未来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改革第一个节点是2016年5月1日,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实施;第二个节点是2017年7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部分行业税率。

增值税一方面降低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将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抑制了国内需求,与我国现阶段通过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相违背,因此我国增值税必将进一步改革。

(二)印花税

印花税起源于荷兰,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主要解决企业之间订立合同、权利等问题,印花税现阶段税率较低,对于企业来讲税负较轻,对于政府税收有聚少成多的效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各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将印花税取消,或将印花税的取消提上日程,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在逐步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印花税的取消将会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议程。

(三)资源税和房地产税

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经久不衰,一方面与我国传统文化有关另一方面与我国城市经济建设有关,因此资源税和房地产税将会是我国税收中占比较大的税种。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的征收一方面有利于防止我国房地产行业过热,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均衡土地资源。由此可以看出资源税和房地产税将会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税制改革对企业财会产生的影响

企业的财务与会计核算制度必须与国家的税收制度想符合,企业核算要做到不偷税、不漏税、不逃税,严格遵守各项税法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每一次的税收改革与企业密切相关,它能为企业财务与会计的核算提高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保证企业的各项财务核算都是合法合规的。

(一)税制改革对企业增值税的影响

1.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由1994年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修改为“票到扣税”制度。

2.对应交税金的影响。以往我国在“应交税金”科目下没有设置二级科目“未交增值税”,导致企业在核算应交税金时杂乱无章,对当月的增值税是未交或多交、月终转入的应交或未交等多种情况分辨不清、理不明,企业“应交税金”科目的核算一片混乱。所以我国对“应交税金”进行改革,在其下级设置二级科目:未交增值税,更清晰地将进项额和增值税的各项金额区分开来。

3.对规范企业行为的影响。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纳税和缴税的凭证,改革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虚开增值税或偷税、漏税的行为,同时还可以防止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虚高进项税额,损害国家财产,为保障国家税收和社会稳定提高保障。

4.对企业账务处理的影响。改革后的税制规定企业接受的应税劳务或购进货物要在专用发票上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而在企业财务核算中应按照应付金额或实付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因此在税收制度改革的前期,企业相关的财务和会计人员要及时了解和熟悉新税制的各项规定,根据规定来进行财务和会计的核算工作,保证核算的合法合规。

5.就以我国建筑行业为例,营改增后我国建筑行业大型企业税负都有降低,但对于中小建筑公司来讲营改增导致其赋税增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甲方供料现象普遍,造成可抵扣进项税减少。

②劳务用工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③外购商品混凝土实行的是简易计税(3%),即使按照现行调整的10%增值税税率,也明显存在“政策性亏损”。

④固定资产折旧与设备租金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⑤水、电、气等能源消耗,也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

⑥银行贷款利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⑦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约3%左右),也不可能取得进项税发票。

⑧地方材料及辅助材料,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增值税发票。现在市场监管抓得紧了,就“羊毛出在羊身上”,采用加价开票出售。

⑨业主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材料款支付多少只能拿到相应的发票,造成销项税与进项税时间上的差异,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时间差造成企业实际上的税负增加。

⑩装饰企业材料繁杂,供应商大多数无法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例如:对从事建筑劳务或清包工企业,规定允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征增值税,也就是可以一般计税,也可以简易计税。文件是针对劳务企业的,貌似非常合理,但是真正在现实中是怎么执行的呢?这个3%简易计税的税款是总包企业代缴的,由于建筑劳务紧缺,劳务企业除了工人工资加管理费没有其他缴费来源,这3%让劳务企业交,显然不可能。

(二)税制改革对印花税的影响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权力、许可证和营业账簿等各种应税凭证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相对于其他的税种,印花税的税率要低很多,负税也相对轻,对财政有着聚少成多、广纳资金的效应。

(三)税制改革对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的影响

改革后的税收制度明确了对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的征收过程,指出企业在调整过程中的职责和应该承担的费用类型的征收责任,这为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外部支持和参考依据。

(四)对会计申报报表的影响

在过去的会计报表中,企业基本的业务收入,如销售、出租、转让财产、委托加工等业务都属于销售收入。但在新报表中,新增了视同销售的概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不属于销售类型,但在税收角度上是属于销售的特殊会计科目。新报表中,把主营业务收入中可以视为销售收入的和可以成为当期收入的经济活动都纳入“视同销售”的范围。新报表的推行简化了税收工作,也缩小了会计核算与税收之间的数目差距。

在旧报表中,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和全年销售净额等着几个项目时比较混乱的,为了降低税收征管的成本,改革后的报表中对销售收入进行了明确的划分,销售收入包括广告费、招待费及宣传费等项目收入。

旧申报表中件“现金折扣”产生经济额在“销售收入”科目下扣减,改革后的新申报表改变了现金折扣的录入方式,将其视为财务费用,连同其他折扣和销售退回归属于“主营业务收入”。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形态是不断变化的,税收制度也要不断调整,所以要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任重而道远,还需相关人员的不断努力。

四、企业该如何面对税收改革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规划

企业应该将经营规划作为工作的首要,将自身经营的优势和特点与国家政策结合起来,在充分考虑内外部因素的情况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经营规划。在体制改革的大变化下,也必然引起企业某种制度的变化,因此企业要想获得健康快速的发展,必须根据新政来选择合理的、更有益于企业成长的模式,才能更好地利用税制转型带来的机遇,同时对于企业不利的因素要尽量减低其伤害的程度。

(二)加强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

财务的监督和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出来的,它对稳定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应该建立一套适合自身情况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在实际的运营中不断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真正地发挥作用,帮助企业能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

1.了解并熟悉税制改革。财务人员负责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财务工作的要求从业人员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提高工作技能,了解并熟悉各项财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提高企业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及高效性提高基础保障。尤其是在税制改革的前期,因为改革后的税收制度的某些规定会与原来的会存在较大的区别,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及时掌握新税制的工作技能会为财务工作和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因此要积极地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在储备新税制知识的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认知,以便将税制要求更好地应用在工作之中,防止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2.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新税制对企业的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核算是影响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一项工作,可以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直接的影响,比如在核算应付账款时,错误的将数目核算得比实际的数目大,就会造成企业资产的白白损失。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该加强对会计核算的监督,保证各项核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避免了出错时查账的费时费力,同时也可以达到提高会计人员工作效率的目标。

3.建立税务会计体系。税务会计是指将纳税申报、税金核算和税务筹划结合在一起的一种会计体系,它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自然延伸,是一种符合我国经济形态的系统。在企业的运营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税务会计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系统。所以要建立和完善税务会计系统,还需要财务人员的不断努力。

4.积极创造降低负税的条件。税制改革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一个积极有利的外部环境,企业必须充分利用这次机遇积极创造降低负税的条件。首先,在购买企业材料时,要保证材料的质量,避免多次购买多次缴税。其次,企业财务相关的人员必须分析企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以及运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新税制的各项规定,在保证合法合理的条件下,选择适合企业长期发展的模式,制定利于企业的税收筹划,让企业能够享受到税收制度调整带来的机遇和福利。同时在确定企业税收筹划方案之后,保证其得到严格的执行和落实,并且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以便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企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四、研究结论

我国目前在世界上已经是第二大经济主体,国家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这就意味着我国经济将会不断的向前发展,为促进我国经济高效发展,税收制度必须要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每一次税收制度的变化,对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都是一次不小的考验。制定合理合法的企业税收筹划将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始终无法规避的问题。只有不断的更新不断的改革才能促使企业快速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税制改革和企业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只有不断完善税制改革,企业才能更好的减轻税负,企业税负减轻才能获得更快速的发展,增加政府税收,推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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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改革论文范文

内容摘要: 当前金融风暴肆虐全球,我国的实体经济或多或少受到冲击,国家及时出台增值税转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践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举措。本文分析了我国增值税理论和实践的转型,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理论 实践

一、增值税的内涵与特点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动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于商品新增价值在其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很难计算,征纳双方不易操作,世界各国一般采用间接计税法,即先计算出全部应纳税额,再扣除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最后得出应纳税额。增值税未指定负税人的义务,消费者并不是就支出申报并确定税金的纳税义务人。进行申报的企业,只不过是增值税的征收员,企业仅需交纳购买产品时所付的税和在产品销售时所课的税的税金差额,企业并不承担税负。纳税人购买了产品,他们无需申报,也无需回收税款。整个国家是所依存的消费者的拟人化,最终才被课税。

二、增值税转型的理论与实践

1.增值税转型的理论

2008年11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会议决定,自2O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s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各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各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丁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增值税转型的实践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自2004年7月1日起,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行业进行;自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以外,其他试点地区实行的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新购人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我国增值税转型实践,首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波及欧洲、亚洲、拉丁美洲,全球经济增长出现明显放缓势头,一些国家甚至出现经济衰退的迹象,金融危机正在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增值税转型改革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利于完善增值税制度。增值税制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直,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空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有利于为最终完善增值税制做出贡献。

四、增值税转型下企业的应对措施

此次增值税转型总体上说对我国极大部分企业都是有利的,但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比较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如橡胶制品业、印刷业和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家俱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因这些企业在新税制下能得到较大额度的进项税抵扣,因此受益较为明显。而一些固定资产投入较少的企业,如劳动密集企业、商业企业以及还没有开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受增值税转型的影响相对较小。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因将税率统一降至了3 % ,也能不同程度上受到制度的激励,获取一定的利益。各不同行业、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信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有利时机,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长期稳步发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行产品更新换代,以省下更多的资金,增加利润,扩大生产。同时要注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购入时机,加强发票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配合增值税转型的实施以获取更大利益。小规模纳税人要加快商品的生产与销售,时刻把握政策的变化,根据政策变化搞好生产经营。此次增值税转型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 % ,这在很大程度上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可利用这些资金加大生产投入力度,扩大经营规模,加速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对于尚未纳入增值税征税的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按照增值税改革目标,这些行业最终也将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这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经营许可的范围内,对于一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大型不动产的投资,尽量向后推延,待这些行业也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再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节约不少资金了。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为我国企业带来了生机,促使企业在目前经济危机,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的新形势下,抓住有利时机,促进企业长远稳定发展。各企业要根据政策要求,全盘考虑,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抓生产与管理,争取企业乃至全国经济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新增值税税务筹划与会计处理.王素荣[M]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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