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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

第1篇: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一、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税[*]44号)第一条、第五条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稳定牵头部门和调查队伍,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调查数据的质量。作为避免重复调查的措施,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将列入调查范围的营业税纳税人的企业代码库送同级地税机关,地税机关对列入该企业代码库的企业不再调查。各级税务机关要将相近的调查表并入到税收调查工作中,消除重复劳动,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并采取措施提高调查数据在税务系统内部的共享程度,使税收调查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各项税收工作。基层税务机关在安排税收调查工作时,应尽量将其与“金税工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如发放企业录入版软件或试行网上直报方式,以方便纳税人的填报,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二、税收调查的主要变化

为了保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适当增强样本的代表性,并提高调查软件的数据收集和应用性能,更好地满足税务机关内部数据共享的要求,决定自*年度起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同时,统一使用新的调查软件NTSS。为了满足抽样调查的需要,*年度对调查表指标体系也作了局部微调,增加了部分信息指标,如开业(成立)时间、营业状态、企业所在地地址等。

三、调查范围的确定

根据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工作需要,*年度调查企业包括以下范围:

1、抽样调查企业。各地的抽样调查企业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数据统一抽样确定,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应将部局两家下发的抽样调查企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2、重点调查企业。除了关、停、并、转企业,各地国税、地税机关原则上应对上年列入调查范围的纳税人继续调查,并将新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同时,各地的重点调查范围还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国税机关:要求各地列入调查的纳税人规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①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10%。调查户数超过5000户的可以适当减少;②所有*年发生出口退税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专业外贸公司)、使用百万元版以上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超过3000户、防伪税控企业户数超过5000户的可以适当减少;③所有*年新开业的工业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新企业超过500户的可以适当减少;④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三省一市列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并且发生转型退税的全部企业;⑤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规模不少于当地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60%;⑥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规模不少于当地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85%,且应涵盖本地所有的消费税应税品目;⑦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300户,当地外商投资企业不足300户的,全部列入调查。其中,北京、天津、大连、上海、江苏、宁波、厦门、青岛、广东、深圳等10个地区应达到1200户以上,这些调查户数中70%以上应为生产性企业。

(2)地方税务局:要求各地列入调查的纳税人规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①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营业税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5%;②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规模不少于当地营业税入库数的40%;③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全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④调查的金融保险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60%以上,确定调查企业时应注意以独立交纳营业税的企业为对象;⑤调查的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30%以上;⑥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少于300户,当地外商投资企业不足300户的,全部列入调查。

上述重点调查企业的户数可以包括抽样调查企业的户数。各地在确定调查企业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有关要求,注意避免重报和漏报。为了便于各地有针对性地对本地支柱性产业进行分析,各地可以将本地某些代表性行业的全部企业列入调查范围。

四、汇审时间安排

各省级税务机关请于*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税收调查数据的汇审工作,做好参加拟于*年7月底举行的全国税收调查汇审工作会议的准备。汇审时,各省级税务机关要将填写完成的“*年度税源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其电子文档(空白电子表格可在互联网的税收调查网页或税务广域网税收调查工作的FTP上下载)数据与调查数据一同上报。

五、工作总结和分析材料

调查数据全国汇审后,各地要对*年度的税收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对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促进各地的数据应用与税收实际工作相结合,各地要至少完成两份分析报告,一份从部局两家统一规定的研究课题中选择(具体课题另行布置),另一份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确定,两份分析报告应避免单纯地就数据论数据,而要根据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各地应在*年11月30日以前将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各一份,其中工作总结必须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对不按规定上报总结和分析报告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2篇: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一、*省建筑业发展现状

*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社会经济发展,全省经济快速增长,基础建设持续扩大,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快速推进。*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省建筑业企业充分把握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坚持改革与发展,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深化以企业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改革,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和质量品牌战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和法律援助力度,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不断提升我省建筑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建筑业逐步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之一。

(一)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1、建筑业队伍不断壮大,企业实力不断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抓住建筑业新资质等级就位工作契机,深化改革,通过企业重组、合并改制,建筑企业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经济效益也得到提高,建筑业生产保持稳步增长,建筑业市场进一步规范,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形成了以高资质的技术密集型的总承包施工企业为龙头,以专业工程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为依托的建筑业队伍。*6年末,我省具有新资质建筑业企业1924个,其中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1792个,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122个,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中,二级以上企业911个,占50.8%。年末从业人员95.33万人,比*0年增加53.91万人。管理人员8.82万人,工程技术人员12.75万人,一级建造师0.40万人,现场施工工人66.84万人,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5.10万人。

“十五”时期,我省建筑业企业加大投入力度,企业技术装备、机械化程度明显提高,用于工程施工的高科技技术、设备不断提高。*6年末,我省建筑业企业拥有资产906.29亿元,比*0年增长1倍,固定资产128.72亿元,比*0年增长1.1倍,企业拥有施工机械净值66.99亿元,比*0年增长1.1倍,自有机械功率352.61万千瓦,比*0年增长76.8%。

2、企业改制工作进一步深化,非公有制建筑业企业发展迅猛。结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新资质就位工作的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不断深入,企业的合并、重组、改组、改制力度不断加大,所有制结构趋于多元化,企业资源得到优化组合,建筑业企业的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成分逐步缩小,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壮大,私营企业等民营经济异军突起,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以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为主体,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各种行业合理布局的企业格局。

*6年末,建筑业企业中国有经济106家,集体经济113家,国有和集体经济比*0年减少1030家,随着“国退民进”和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民营建筑业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5年,民营建筑业企业资产达到546.22亿元,占全部建筑业企业资产的69.7%,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50.46亿元,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总产值的74.4%。涌现出一大批实力强大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如*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省九龙建设集团公司、*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平潭县海天建筑工程公司等民营建筑公司跻身于我省建筑企业前列,成为我省建筑业改革的成功代表。

3、建筑行业配套发展,施工领域不断拓宽。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稳固发展传统的房屋建筑业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建筑施工领域,隧道工程、管线安装、装饰装修等行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装饰装修行业从小到大,产值从*0年的24.12亿元提高到*6年的67.70亿元,装饰装修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26家。形成了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等门类齐全,行业内部配套的建筑业大军。

4、积极参与建筑市场的竞争,不断开拓省外建筑市场。“十五”时期,我省建筑业大力实施“走出去”的方针,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引导企业“走出去”,不断培育省外建筑市场,参与省外建筑市场的竞争。*6年,*建筑业企业足迹已经遍布全国30个省市,共有425家企业参与省外建筑市场的开发,完成省外建筑业产值369.05亿元,占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31.8%,比*0年增长14倍。

5、建筑业企业发展势头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先进省份存在差距。“十五”时期,我省建筑业企业发展迅猛,建筑业总产值平均增长26.4%,比全国的22.6%高3.8个百分点,*5年建筑业总产值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2.53%,排名第14位,分别比*0年的2.17%和16位提高0.36个百分点和前进2位,但与建筑业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5年我省建筑业总产值在华东地区排名第六,仅高出江西省,只有全国排名第一的浙江省的18.5%。

(二)建筑业对我省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省建筑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对我省经济的支撑作用日益增强,社会效益和贡献越来越大。

1、建筑业产品为经济发展增添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建筑业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实施主体,承担了大量的工程建设任务。“十五”期间,先后建成和交付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43万个,保证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一大批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的建成,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后劲,为我省经济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还建成了大量的学校、办公、医院、厂房、商店、科研文化用房,为人们的文化生活、医疗卫生、娱乐活动提供基本条件。建成大量的居民住宅,改善人民居住条件,五年间建筑业企业累计竣工房屋面积达15560.9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8720.98万平方米。

2、建筑业的发展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对工业生产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显现,直接带动我省水泥、钢铁、玻璃等行业的发展。*6年,我省建筑业企业直接消耗水泥3036万吨、钢材760万吨、木材571万立方米、玻璃382万标准箱、铝材72万吨。

3、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为我省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1-*6年,我省建筑业企业完成利税234.36亿元。同时建筑业吸纳大量的从业人员,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平均每年从业人员60.64万人,为广大离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农民工收入约590亿元。

二、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建筑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利于发展的因素:

(一)建筑业企业总体资质水平偏低、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市场竞争面临压力加大。我省建筑业专业结构上存在总承包企业不强、专业承包企业不精、劳务分包企业偏少的状况。*6年,我省建筑业企业特级的仅有4家,一级的仅有181家,大多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系列,其他序列的资质等级较低。劳务分包企业122家,从业人员仅15.58万人,主要集中在厦门地区,其他地区只要少量的劳务分包公司,造成企业用工困难,只能靠临时招聘。

资质水平偏低、资质结构的不合理影响了我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近年来,省外建筑业企业纷纷来闽承接工程,他们凭借较高的资质等级,先进的技术装备优势,以及我省完全开放的建筑市场,在我省建筑市场上取得了较大的份额。

(二)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资金运用效率低。*6年,我省建筑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1.6%,比*5年的62.9%减少1.3个百分点,与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率最佳值50%相比,仍高出11.6个百分点。流动负债为537.3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97.0%。其主要原因是建筑业企业原有资金偏少,近年来建筑业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实行最低价招标,企业赢利空间不断缩小,在国家宏观调控的环境下,建筑业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日益显现。

(三)工程结算成本居高不下,费用支出增加。*6年,建筑业企业工程结算收入1048.82亿元,比上年增加189.85亿元,增长22.1%,工程结算成本939.02亿元,比上年增加164.44亿元,增长21.2%,工程结算成本占工程结算收入的比重由*5年的90.2%减少到89.5%。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共42.81亿元,比上年增加5.51亿元,增长14.8%,平均每万元建筑业总产值所需三项费用合计368元。

(四)拖欠工程款的现象还比较严重。*3年以来,我省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预定目标,但新的拖欠工程款现象依然存在。截止*6年年底,建筑业企业应收工程款为109.91亿元,其中竣工工程应收款61.89亿元。

(五)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亏损面。建筑产品价格背离价值,其利润水平远低于全社会平均利润水平。产品价格的不合理,市场上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减少了建筑业企业的利益,削弱了企业竞争能力。企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导致部分建筑业企业举步维难,连续多年亏损。据统计,*6年全省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亏损企业301个,亏损金额1.96亿元,亏损面16.8%。

三、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竞争力,适应建筑市场的变化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发展阶段,也是我省推进新一轮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时期。“十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十一五”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国经济即将进入一个新的良性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升级与优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继续加快推进,基础建设和城市改造建设进一步加快,投资总量将会持续稳定增长,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保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要引导企业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围绕提高企业规模、技术创新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来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处于有利的地位。

(一)继续做好企业改制改革工作,增强建筑业企业的竞争力。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改制改革工作,加大对现有的国有建筑企业的改制工作。国有建筑业企业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有着雄厚的技术基础和技术设备,培养了许多建筑管理人才和技术人员,但在新的历史时期,也存在企业负担过重,经营成本高的困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要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步伐,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通过股份制改革、合并、兼并,重组等形式,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作用。

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全面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的规模。推动建筑业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目前,我省建筑业企业个数很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占有相当比例,在国内国外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针对我省建筑企业的这种现状,我们应该积极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兼并重组的步伐,鼓励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提高我省建筑业的综合竞争力。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企业的出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者四方到位.并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

(二)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合理的企业资质体系。经过几年的新资质评定和升级工作,我省虽然建立了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企业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资质体系,但在建筑业专业结构上明显存在总承包企业不强、专业承包企业不精、劳务分包企业偏少的被动局面。要在政策上鼓励少数特、一级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起到核心企业领军作用。引导部分资质等级低、市场竞争力低下、生产能力单一的总承包企业发展为专业承包企业,提高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的能力。规范建筑业劳务市场,大力发展劳务企业。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高、新技术领域、现代建设领域发展,在做好传统的房屋工程建筑的同时积极开拓铁路、道路、隧道、桥梁和水利、港口工程等建筑领域。

(三)全方位做好建筑业企业人员岗位培训,提升企业整体水平。建筑人才是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根本,要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人才合理流动,重视建立人力资源开发,建立人才流动的机制,促进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重视人才工作,尤其在当前加入WTO开放日期临近的背景下,重视人才工作,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变得尤为重要。随着外国企业的进入,他们不仅在项目上与我们竞争,而且还会利用他们自身的优厚条件争夺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当前,我省必须形成尊重、重视人才的良好氛围,为他们提供较为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空间,尽可能留住人才,充分发挥其才能。加大大专院校建筑专业的投入,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对现有企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同时做好一线工人的岗位培训。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现场施工工人多数是来自农村的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要在重视对企业高级技术人才培养的同时,依托劳务分包公司做好建筑工人的专业技能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一线工人的操作技能。

(四)加速我省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企业生产能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建筑业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归根到底要依靠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而我省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也要靠建筑业自身不断的科技进步和创新。结合当前我省的实际情况,我省建筑业企业应该加强与国内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的横向联合,建立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的研究发展中心。加大对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开发应用的投入,主要围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项目成本,不断改革创新。在设计与施工项目上加大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更新力度,将研究成功的现有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用知识和科技的更新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保持企业在成本上的竞争优势。

第3篇: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这次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理听取国资委三年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上半年经济形势,总结今年以来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公布*5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很重视。会前我们专门向黄菊副总理作了汇报,黄菊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对中央企业上半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半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根据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讨论的意见,讲三个问题。

一、上半年经济运行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态势。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91443亿元,同比增长10.9%;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39680亿元,同比增长17.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2371亿元,同比增长29.8%;进出口总额7957亿美元,同比增长23.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0.2%和11.9%。

上半年,中央企业实现了速度与效益同步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生产经营稳定增长,产销衔接水平进一步提高。1-6月,中央企业完成增加值10771.5亿元,同比增长16.8%;实现销售收入37433.8亿元,同比增长20.6%。在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带动下,中央企业主要产品产销水平明显提高。钢铁企业钢材产量增长12.1%,6月末库存同比下降了21.2%。汽车企业汽车生产增长20.9%,销售增长19.1%,产销率达到96.7%。

经济效益持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平稳增长。1-6月,中央企业实现利润3516.5亿元,同比增长16%。二季度中央企业单月实现利润都突破600亿元,4月份单月实现利润达634.1亿元,突破去年12月份创造的单月利润633.4亿元的历史最高记录,6月份单月实现利润高达684.2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上半年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7%,增幅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个百分点,投资主要集中在矿业、交通运输、石油石化、电力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投向企业主业的比例在97%以上,投向更趋合理。

上缴税金大幅度增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显现。1-6月,中央企业已上缴税金总额达3239.4亿元,同比增长17.3%。煤电油运企业努力扩大生产,市场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神华和中煤两大煤炭企业生产原煤同比增长14.5%,两大电网公司供电量同比增长12.27%,五大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增长12.5%,三大石油企业国内外原油产量同比增长5.8%、天然气生产同比增长26.7%,水运企业和航空企业的运输周转量分别同比增长7.2%和12.6%。军工企业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军品科研和生产任务的同时,积极开拓民品市场,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科研、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各行各业的中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家电网、中国铝业等企业向全社会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树立了中央企业的良好形象。

上半年中央企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有宏观经济环境较好的有利因素,更是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奋力拼搏的结果。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央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转变增长方式,通过加强管理和技术创新,大力推进降本增效和节能降耗,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中石化通过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集中采购,优化原油采购与配置等手段,降低成本达百亿元。中国电信不断加大对电信设备等物资的集中招标采购,主要设备价格较以前下降近20%。宝钢深入开展“全员降本增效劳动竞赛”,今年前5个月就实现了降本增效33亿元。武钢通过签订降本考核责任书,层层落实降本责任,并按照市场化原则全面清理关联交易,上半年降低成本费用16.5亿元。国航积极推行节油措施,通过实行计算机飞行计划、推行航线优选、加大二次放行力度等措施,上半年节约燃油成本0.9亿元;同时通过开展油料套期保值,有效锁定浮动油价,减少燃油成本2.2亿元。中国铝业上半年每吨氧化铝的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2千克标煤,铝锭综合电耗每吨下降206千瓦时,铝材生产的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1.8%,仅节约能源一项就降低成本2.1亿元。华能结合管理年活动,深入推动节能降耗,上半年发电煤耗保持了每千瓦时346克标准煤的先进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8克,相当于节约燃煤成本27.45亿元。

上半年,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按照去年底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一)深化改革,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

股份制改革继续推进。中工国际成为资本市场恢复融资功能后第一家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并成功发行6000万股。保利地产也在A股市场成功上市。中国建材在香港首次发行股票上市,中国铝业在香港增发了新股。上半年,中央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募集资金总额67.7亿港元,在境内股票市场募集资金4.4亿元。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后,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了内控管理,经营机制明显改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仅13个月的网通香港在今年2月被提前纳入恒生指数成份股,在境外资本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形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截至6月30日,在全国837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已有735家完成或正在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占总数的87.8%。在中央企业控股的187家上市公司中,已有152家完成或正在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占总数的81.3%。在列入全国重点推进的39家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已有28家完成或正在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和董事会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户数已达到了16户,已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企业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并规范运作,刚列入试点的企业也积极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宝钢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后,及时出台了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抓紧完善对董事会下设的常务委员会以及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制度,充分发挥外部董事的作用,保证了董事独立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水平的提高。目前,宝钢董事会已被国资委授予了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薪酬、选择有关经理人员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职权,为董事会进一步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步伐加快。截至6月底,共有76户中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及实施方案得到审核批复,实施方案中涉及改制单位4863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77.2万人。中石化、鞍钢、神华、中冶、南车、宝钢、东电等15户中央企业推进力度较大,进度较快,效果较好。

中央企业普遍加快推进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国资委成立以来,已有157家中央企业在总部机关或二三级公司开展了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今年上半年,诚通将47个中层管理岗位全部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了人才,提高了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中船重工集团总部实现了全员竞聘上岗,下属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对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引入竞争上岗机制,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考核制度,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内部竞争机制的形成。

(二)强化财务资金管理,企业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中央企业通过探索实施财务信息化、财务预算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投融资、资金、成本费用、物资购销、担保等重要财务事项的管控力度。中石油采取货款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及债务集中管理等措施,已撤并8000多个银行账户,债务规模缩减1000多亿元,每日吸收闲散资金500多亿元。航天科技启动成本工程,从产品设计的源头抓起,逐级建立成本工程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中电投、中煤等企业进一步完善了资金管理体制,实现了集团统一管理银行账户、统一管理银行授信、统一监管资金收支、统一调剂资金余缺。华润、五矿、中化等企业不断改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高了集团资源配置能力;中铁建、中海运等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收账款的责任催收制度,回款率明显提高;核工业集团、航空一集团等企业加强不良资产清理力度,盘活了部分资产;中国铝业、兵器工业、兵器装备等企业探索实施了总会计师委派、轮换交流制度,加大了对所属子企业的财务监督力度。中央企业普遍加强了对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并通过导向性指标,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许多中央企业强化了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工作,加强了高风险业务清理和风险监控。部分企业在某些证券公司违规经营问题全面暴露之前退出委托理财业务,收回了部分委托理财本金,挽回了经济损失;部分企业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及衍生品投资规模,完善了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监管制度,加强了专业化操作与适时监控,并对一些不具备条件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业务进行了清退。

中央企业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初步建立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目前,中央企业已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20户,占72.3%;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42户,占25.3%;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已有1万多人。中央企业已经确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建立了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三)推进技术进步,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中央企业普遍高度重视技术进步,在科研开发、产品创新、工艺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中央企业共申请专利10031项,授权专利4948项。中石化、中石油、兵器装备、机械工业、航空一集团、宝钢、中国铝业、电子信息集团、钢研院、国家电网等企业拥有的专利数位居前10名。排名第一的中石化*5年申请专利1037项,授权专利824项。中央企业去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44项,分别占该奖项总数的30%和28%。

今年以来,中央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二重定期淘汰部分装备和产品,加快工艺装备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上半年完成了一大批重大装备研制任务的阶段目标,首次成功研制了超大钛框等航空模锻件新型材料。核工业集团秦山核电二期项目今年4月已竣工验收,实现了自主设计、自主建造、自主管理和自主运营。南方电网建设的贵州至广东直流输电工程,设备自主化率达70%,完成了世界上第一个正负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的前期关键科研项目。神华通过自主开发、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工艺和催化剂等核心技术。中国网通与中科院、北京大学联合组建了国家工程实验室,推进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煤科院、钢研院、有色院、武汉邮科院、上海医工院、纺织科研院等科研企业为行业技术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国际合作取得新的进展。

海外能源资源开发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批中央企业充分分析国际市场风险,按照国际市场规则,积极“走出去”,开发利用海外能源资源。中石化新签了厄瓜多尔、伊朗、尼日利亚等3个境外油气资源合同。中石油新签境外合同7个,海外投资业务进入国家增加到23个。中海油完成了尼日利亚油气田项目的收购。五矿与智利国家铜业公司联合开发智利铜资源,获得智利对我国未来15年内约85万吨电解铜的供应。有色矿业集团按照“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方针,加快推进海外有色金属资源的开发,目前已在赞比亚、蒙古、缅甸等国拥有铜、锌、镍、钴等金属储量700万吨。南方电网主导并全面启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发展总体规划工作,加快了在越南、老挝、缅甸开发电力资源、投资建设电站的进度。

国际工程承包建设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取得了新突破。中央建筑企业积极“走出去”,到国际建筑工程市场承揽工程,不断向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等发展,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中铁工、中铁建、中建三家中央建筑企业第一次入选了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出的*5年度世界500强。中建积极承建国外高难度工程项目,不仅赢得了尊重,而且获得了良好经济效益,今年前5个月新签境外合同额113亿美元,同比增长42.9%,其中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24个,合同额占海外签约总量的66.2%。通用技术集团大力开拓大型成套设备出口,与伊朗签署了价值1.75亿美元的铁路客车项目。机械工业集团上半年工程成套设备项目新签合同额31.2亿美元,接近去年全年新签合同额,创历史最好水平。

(五)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和改进。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国资委党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中央企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央企业“四好”班子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理论素质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保持了良好的精神面貌。中央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在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应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措施,宝钢等企业党委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工作。中央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中铁工开展了“青藏高原党旗红”、“党旗飘扬杭州湾”等具有时代特征和企业特色的活动,支部建在项目上,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今年以来,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推进,宣传思想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加强,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深入,职工素质工程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这些都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中央企业上半年取得的成绩,既为完成全年目标奠定了基础,也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央企业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总理在听取国资委成立三周年工作汇报时指出,“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不断推进,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逐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断完善,监管基础工作和监管力度加强,在实践中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明显。”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勤奋工作和努力拼搏是分不开的。监事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强化出资人监督,也对中央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此,我代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向大家表示感谢和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许多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有的中央企业改革力度还不够大,集团公司经营机制转换滞后,管理手段和方式仍带有行政色彩;有的中央企业发展思路还不很清晰,规划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存在着片面追求速度、盲目扩张的倾向;有的中央企业管理基础工作还很薄弱,存在不少漏洞和隐患。特别是部分企业经营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过分依赖负债扩大规模。上半年中央企业负债增长超过资产增长的企业有76户,超过10%的有26户,超过30%的有4户;负债增长超过所有者权益增长的企业有84户,超过10%的有53户,超过30%的有32户。负债增长过快使这些企业的经营风险不断加大。

二是部分企业成本费用控制不力。上半年成本费用同比增幅高于同期销售收入增长率的中央企业有68户,占总数的41%。从成本费用增长结构看,销售成本同比增幅高于销售收入的有93户,其中销售成本同比增长高于同期销售收入增长率10个百分点的有10户,营业费用同比增长超过50%的有20户,管理费用同比增长超过30%的有25户。有的企业人工成本增长过高过快。

三是部分企业应收账款过大。上半年中央企业应收账款净额6066.2亿元,同比增长14%,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为16.2%,其中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0%的有60户,占总数的36.1%;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比重比上年同期上升的企业有77户,占总数的46.4%。

四是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重。上半年共有11户中央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亏损企业亏损额25.2亿元,同比增亏4.7亿元。部分微利企业的效益持续下滑,1-6月累计实现利润不足*0万元的企业有23户,其中实现利润同比下降的有3户。

对这些问题,我们既要看到不足,又要看到潜力,只要努力改进工作,中央企业还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对策,在下半年工作中认真抓好整改。

二、下半年面临的形势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十分重视,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并对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总的看,下半年中央企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国际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态势,世界经济和贸易量保持较高增长;国内市场需求旺盛,消费、投资、出口需求将继续保持较强增长势头,煤、电、油、运的有效供给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宏观政策的预见性、针对性不断增强,宏观调控效果将进一步显现。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下半年中央企业改革发展还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今年以来国际油价继续高位运行,全球石油供应偏紧的格局短期内不会改观,国际油价走势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钢材、汽车、电力、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产能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需要我们密切关注。我们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更加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更加重视社会发展和民生,更加重视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深层次问题,认真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

(一)加大改革力度,抓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深化改革是下半年中央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企业一定要抓住当前企业经营状况较好的有利时机,以股份制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继续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一是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中央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股份制、公司制改革。要积极争取在整体改制、整体上市上有所突破。具备整体引入战略投资者或整体改制上市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要加快整体改制、整体上市步伐。不具备整体改制上市条件和已有部分资产上市的中央企业,要以主营业务资产统一运作、做优做强上市公司为目标,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逐步做到整体上市。二是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稳步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已建立董事会的7家试点企业,要抓紧规范运作,切实履行好董事会的职责;其它9家试点企业要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及控股子公司,要积极参照董事会试点企业的做法,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实现决策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三是做好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和清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27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要加快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发挥大盘蓝筹股对股权分置改革的带动作用。涉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7家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抓紧落实偿还资金计划,按规定时限偿还所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四是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下半年重点是抓紧完成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遗留问题,有关企业要加快推进,争取尽快完成。中央企业特别是一些传统行业的国有老企业,要抓住当前经营状况好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好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五是继续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和重组脱困个案工作。要按照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总体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要求,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推进中央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的实施。对中央企业的重组脱困个案工作,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加快组织实施,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六是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探索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企业内部中高级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不断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好《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各项制度,提高职务消费的透明度。

(二)强化企业管理,着力在降本增效上下功夫。

强化管理是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措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下,中央企业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必须在管理上下苦功夫、硬功夫。一是高度重视成本费用控制工作。要建立和落实成本费用管理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要素的成本费用控制工程,加大成本费用的预算控制与考核激励机制。不断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和融资方式,降低资金占压和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幅度,继续做好职工工资总额控制管理,规范各项福利、补贴的计提与发放。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加强购销管理,尽量压缩库存。二是创新集团管理模式,提高集团控制力。要提高战略管理意识,制定科学、合理的集团战略规划,提高战略执行力。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切实做好重大经营事项的预算控制,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奖惩制度。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完善资金集中管理与统一结算方式。通过向子公司派出产权代表、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强化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管和掌控。要高度重视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工作,努力缩短管理链条,增强重要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完善风险管理。在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金管理、审计稽核等内控关键程序和环节,建立规范的授权审批制度、责任联签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重要制度体系。严格规定投资、担保、抵押等事项的管理权限。要加强对外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规避各种风险。要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重大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和审核把关,为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不断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自主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是中央企业生存与发展、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必然要求。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力量,有责任、有义务做自主创新的表率。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新产品的研发。要继续依托重大工程,推进重大装备国产化,不断提高工艺装备水平。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保证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的需要。特别是要抓住当前经济效益大幅提高、资金相对充足的有利时机,把投入的重点尽快转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持久盈利能力上来。二是加快高新技术的开发。中央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要发挥行业综合优势,努力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任务,成为行业技术创新基地。积极探索技术扩散机制和途径,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技术成果的产业化,不断提高重大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水平。要注重产学研合作联合,加强与跨国公司、世界著名科研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拓宽视野,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三是做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试点工作。要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列入试点的企业要切实按照试点要求,认真制订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四是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创造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快企业知识产权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强化资源节约,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

资源节约是国家实现长远发展战略的可靠保证,也是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中央企业必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以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为主要载体,搞好资源节约规划,积极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科学管理、对标挖潜等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节能降耗水平。重点耗能企业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努力完成降耗目标,充分发挥在节能降耗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加强与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标,通过对标找出差距,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三是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企业内部层层落实节能降耗指标,加强对资源节约情况的动态跟踪和考核,切实落实好企业资源节约责任。

(五)抓好安全生产,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安全生产是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上半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初步统计,中央企业共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8起(含境外),死亡84人,伤72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增加7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受伤人数增加11人。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承担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机制,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企业党委要听取上半年安全生产的工作汇报,检查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体系,切实把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层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二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9月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我委将联合召开中央企业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现场工作会,总结中央企业应急预案建设工作,交流典型经验,研究部署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中央企业要积极落实,并以此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是我们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以来,中央企业在预防和处置不稳定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保持了中央企业的总体平稳。但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所涉及的上访、数量还比较多,也呈上升趋势,中央企业维护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要继续花大气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要层层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关闭破产、停产半停产和困难企业的党组织要加强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要重视和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力争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稳定工作制度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维护稳定工作的联动机制。各中央企业要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联系,定期与所在地党委、政府沟通交流情况,积极争取指导和帮助。

(六)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个重大创举,为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我们要以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一是深化和拓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整改工作,建立和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将“四好”班子创建活动与实施企业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人才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研究制定“五支人才队伍建设”措施,落实“人才强企”战略。三是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要结合新修订《公司法》的实施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中央企业党内决策责任制,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继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推行厂务公开,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要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四是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推动以廉洁从业、诚信守法为主题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在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要继续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效能监察、查办案件等工作,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三、当前国资委的几项重点工作

国资委组建三年来,在中央企业的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履行职责,积极进行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中央企业的认可。但我们也看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极具探索性、极具挑战性的工作,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我们对国资委如何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思考。我们深深感到,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关键是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目标科学。出资人要对经营者建立引导性的科学目标,目标明确科学,工作才有方向,考核才有依据。二是责任落实。建立责任传递机制是搞好企业的核心和根本,不管是什么所有制的企业,都必须将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中央企业更应如此。三是激励到位。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是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只有激励措施适度、到位,才能真正达到激励的效果。四是监管严格。加强出资人监管,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措施。只有严格监管,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还有一点十分重要,就是我们的各项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要经得起企业和社会的监督。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落实责任和压力,才能真正建立起出资人的动力机制。如何更好地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需要我们和中央企业一起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下半年我们要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5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兑现工作。

*5年度实际纳入考核的企业总数为166家,考核结果为:A级28家,B级84家,C级48家,D级4家,E级2家。从总体情况看,各中央企业都高度重视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的目标值体现了自树目标、自加压力的要求,总体经营业绩继上一年度创造历史新高后又创历史最好记录,各企业的关键绩效指标和管理“短板”普遍得到改善。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5年度有4家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降级:中石油发生2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A级降为B级;中铁工发生5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B级降为C级;中国水利水电共发生5起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由B级降为C级;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发生1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C级降为D级。有6家企业因财务违规或对下属企业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降级或扣分处理:国电集团、大唐集团、中电投和华电集团等4家发电企业违规发放高额住房补贴,受到降分处理;海洋航空集团所属蓝星股份高管违规侵害国有权益,由B级降入C级;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对拟实行政策性破产和关停并转的62户企业监管不力,由B级降入C级。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华录集团、华源集团等3家企业没有完成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为D级。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2家企业财务数据不实,考核结果为E级,并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们要继续认真总结这两年业绩考核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加大对企业科技投入、资源节约、管理创新等情况的考核力度,研究设立一些单项奖励。同时,认真做好*4-*6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跟踪分析和结果测算工作。

要做好*6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工作,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年度薪酬。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问题,目前社会十分关注。对这个问题要讲三句话。第一,中央企业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面临各类所有制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其薪酬水平必须符合市场机制运作原则,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第二,企业的薪酬水平要与其竞争力相适应。任何企业都必须控制好人工成本,使企业和产品保持较强的竞争力,中央企业也不例外。第三,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这方面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按照国资委的考核分配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由考核结果决定,该高的高,该低的低,该降的还要降,这种薪酬决定机制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在强化激励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不久前,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企业在年底前制订出本企业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框架,*7年起严格实施。下半年,我们将对企业规范职务消费制度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研究企业在建章立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企业互相交流,扎扎实实地做好制度建设,为规范职务消费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里,我还要讲一下股权激励问题,对股权激励社会各界议论较多,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企业也都把股权激励提上了日程,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文件后,大家都希望国资委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在这方面国资委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工作也在抓紧进行。股权激励是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一种激励方式,但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在我国市场经济还很不完善的条件下引入股权激励的方式,需要谨慎从事,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负面影响。因此国资委在推进股权激励制度建设中,采取的是规范起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做法,先在法制环境比较健全、治理结构比较规范的境外上市公司中实行,然后在境内上市公司中试行,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目前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范性办法经过反复讨论,多方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即将正式。中央企业在组织实施这个文件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实施股权激励要与推进企业各项改革相结合,特别是要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步配套。股权激励是出资人对经营层的激励,如果企业出资人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体制机制没有根本转变,就难以达到激励的效果。因此即将出台的文件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明确要求外部董事要占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且薪酬委员会必须由外部董事组成。这个要求是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做法,既然实施股权激励,就必须在改革方面有实质性进展,只激励不改革不行。

二是要把握好股权激励的政策界限。首先,在起步阶段股权激励的水平不能太高,激励的对象也不能过宽。考虑到目前实行股权激励的市场环境和相关条件不是很完备,我们缺乏这方面的经验,还要与当前社会对收入分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即将出台的文件对股权激励的水平和对象都作了比较明确的限定。其次,股权激励要坚持风险与收益对称。在考核指标的设置上既要考核当期效益情况,更要着眼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既要看盈利水平,也要看股票市值的变化。要通过股权激励促进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给市场一个积极的信号。第三,股权激励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进行,在股权授予中不能无偿量化存量国有资产,也不得由国有大股东单独支付激励成本。

三是在文件下发后,希望各上市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履行好职责,积极稳妥,谨慎起步,防止一哄而起。按照现在规定的条件,首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不可能很多,目的就是要树立好的样板,引导企业把股权激励与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结合起来。

(二)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

加快中央企业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是《条例》赋予国资委依法履行的出资人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必须共同推动的重要工作。下半年我们要从以下三方面推进这项工作:一是要继续抓好新修订《公司法》的实施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规范国资委与试点企业董事会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试点企业董事和拟任董事的培训,研究制订对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等工作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外部董事选聘步伐,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要强化董事会的战略管理功能,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董事会运作的质量和效率,并以此推动企业的各项改革工作。二是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制定了《中央企业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指导意见》,分行业、分领域研究提出了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思路。要按照《指导意见》所确定的原则、目标和重点,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促进中央企业之间的强强联合,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国有经济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的主导产业集中,向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继续确认并公布中央企业主业,依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重大投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控制非主业投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积极探索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中央企业的调整重组。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的重组。三是加快建立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要在继续加强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现形式,明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的范围及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工作,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的收益内容、收缴范围、收缴方法、收益预算、收益清算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三)强化和改进出资人监督。

第4篇: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一、评比范围及对象

承担国有资产统计任务的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省属企业、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参加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快报等工作的人员。

二、评比条件及要求

(一)参加评比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参评单位重视报表统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报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沟通信息,全面落实各项报表任务。

2.严格工作规范,统一工作要求。参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表编报范围、编报口径、编报要求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快报,不存在信息严重失真及虚报、瞒报和有意漏报行为。上报的各类报表齐全、并按有关文件要求、格式和参数上报报表和数据软盘。

3.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报表质量。参评单位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录入、汇总、上报及数据质量审核等工作,要求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和准确。开展报表数据核查工作,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4.按时汇总上报,确保工作进度。按照统一的时间和要求,从大局出发,按时完成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5.注重报表分析,体现自身特色。认真做好报表的分析工作,撰写分析报告,分析材料富有特色,能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负责国有资产统计的单位由于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数据存在重大差错、遗漏等情况影响全省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的,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二)参加评比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奉公;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和省国资委下发的相关报表文件规定,无虚报、瞒报和有意漏报行为;

3.负责或从事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快报等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中,严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参加国有资产统计的工作人员由于个人工作态度消极怠慢,无故不按时上报报表或凭空捏造报表影响全省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的,取消先进个人评比资格。

三、评比内容及标准

(一)先进单位评比内容及标准

1.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评比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省属企业主要评比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评比内容包括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组织落实工作、报表数据质量、数据分析利用、数据核查工作等四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1。

2.企业财务快报。评比内容包括快报材料报送及时性、快报主要指标完整准确性、分析说明材料全面合理性等三个方面,总分为160分,每月快报工作为10分,每季度快报分析工作另加10分。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2。

3.其他工作。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布置的临时统计任务。此项工作为加分因素,每完成一项任务加3分,最高加10分。

(二)先进个人评比内容及标准

先进个人评比内容主要为报表工作人员在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快报工作中的表现。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3。

四、奖项设置及评比办法

结合全省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奖项设置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先进单位、企业财务快报先进单位和国有资产统计先进个人等三种奖项。

(一)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先进单位。评比对象为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由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按照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和计分标准,对参加评比单位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或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进行打分,依据打分结果,经综合平衡后评选出“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先进单位”。

(二)企业财务快报先进单位。评比对象为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省属监管企业。由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按照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和评比标准,对参评单位的财务快报工作的完成情况、填报质量和分析内容等进行打分,依据打分结果,经综合平衡后评选出“企业财务快报先进单位”。

(三)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对象为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省级有关部门参加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快报工作的人员。先进个人评比采用各单位推荐和省国资委评定结合的办法产生,各市国资监管机构限推荐1名先进个人,省属企业限推荐1名先进个人,由省国资委根据先进个人评比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按比例评定先进个人。省级有关部门先进个人由省国资委结合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完成情况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和标准综合平衡后评定先进个人。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评比工作由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考核、推荐工作的部门(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先进个人推荐表报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先进单位由省国资委根据参评单位的工作绩效直接评定,先进个人采用单位推荐和省国资委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第5篇: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资委联系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二)指导监督中央企业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四)组织或参与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建立问责制度;

(五)组织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

第五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附件1)。

(一)重点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机械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超过200万吨标准煤;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50000吨;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过5000吨。

(二)关注类企业。重点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1000吨以上;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吨以上。

(三)一般类企业。前两项以外的中央企业为一般类企业。

国资委对前款规定的三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监管。根据中央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制订节能减排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第二章 节能减排工作基本要求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研究决定节能减排重大事项,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中央企业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机构。

(一)重点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或者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专职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负责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关注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三)一般类企业应当设立节能减排管理岗位,配备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节能减排考核奖惩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相关领导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对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节能减排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把节能减排与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认真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多方筹集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新型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依照有关政策,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第三章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监测,提升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计量、定额、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节能减排工作逐级汇总报告制度,并定期将本企业节能减排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上报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年度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报送;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报告期满之次月20日前报送。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应当包括本企业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节能减排管理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节能减排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应当开展与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标的对标和分析。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本企业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重大违规和环保事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四章 节能减排考核

第十九条 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考核。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考核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般类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定量或定性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节能减排水平,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第二十二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中央企业对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分析,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将审查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二)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经过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考核和监测的企业,国资委依据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审查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对于其他企业,国资委通过审核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现场核查、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等方式,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并对外公布。

第五章 节能减排奖惩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附件2):

(一)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扣分处理(附件2):

(一)未完成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

(二)发生较大和一般环境责任事故的;

(三)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 对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 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的中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与国资委签订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和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

(四)除符合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能源利用效率、单位综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率在中央企业居于前列;

3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推动全行业、全社会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九条 国资委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指环境责任事故,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第6篇: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实践证明,国资委的成立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极大地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十年来,随着国资监管的组织体系、法规体系与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的逐步形成,以及监管方式的不断完善,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逐鹿市场、群雄并起,曾经被称为“老大难”“奄奄一息”的国有企业在竞争中快速成长、做强做优做大,培育和发展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跻身于世界500强的行列,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新路子。

政府与国企的关系

发生了重大变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从体制机制上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政企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将这种变化归纳为三个方面:

政企分开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财政预算不再安排用于补充国有企业资本金性质的支出,不再安排资金来弥补企业的经营性亏损,银行也不再为困难企业输血。国有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成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初步分离。按照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资监管重大原则,各级国资委的组建,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实现了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十年来,各级国资委对“特设机构”和出资人的性质、定位和职能的认识日益深入和到位。

对国有企业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国资委成立以来,通过建立和完善业绩考核、重大责任追究等机制,使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得到层层落实;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制度,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加强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加强产权流转监督,形成覆盖全国的国有产权交易监控平台,从制度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强化财务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巡视监督,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基本形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权;充分尊重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有章有法、有条不紊,监管能力与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这三大变化,为贯彻“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的战略思想,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使国有企业逐步成为市场竞争的真正主体,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国企的体制机制

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自国资委成立以来,由于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解决了多年存在的国有企业多头管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国企的社会定位和运行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市场运行机制、强化风险控制、提升基础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实效。

国有企业的规范董事会建设积极推进。自2004年国资委选择宝钢等七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进行董事会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已有50家中央企业成为规范董事会试点企业,其中有四家企业进行了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出台了有关文件17个,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省区市的部分地方国企也进行了规范董事会试点,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企业开始由过去的“一把手负责制”转变为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模式。不少试点企业董事会的成员是外部董事占多数,外部董事里面的专家或精英也不是国资委原来体系的干部;设立了战略、薪酬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建设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进,董事会制度的基本健全和运作的逐步规范,初步实现了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使国有企业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和法人治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国企人事分配用工制度市场化改革取得了新突破。2003年以来,国资委和中组部一起先后拿出141个中央企业高管职位面向全球公开招聘,招聘企业涵盖了电力、冶金、机械、电子、化工、商贸等多个行业。2008年,首次公开招聘了3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总经理,其中包括注册地点在澳门的南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这也是首次对境外中央企业总经理职位进行公开招聘,实现了中央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性突破。中国建材集团2011年招聘一位总会计师,有1 000人报名,最后选择了8名,其中有一人是美国国籍。在积极推动中央企业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各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的同时,国资委还进行了三个方面的积极探索:一是继续在完善考试测评方法上进行探索,进一步扩大民主,提高测试科学性和选人用人公信度;二是在考试测评与现有干部考察工作结合上进行探索,把考试测评情况作为人选考察的重要依据,提高人选考察的科学性;三是在如何吸引海外人才上进一步探索,加大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度。通过公开招聘选用的企业各类高管人才,从2004年的33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59.5万人。

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一批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全体员工竞争上岗、量化考核、收入分配与业绩挂钩的机制。

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结构基本形成。中央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由2003年的30.4%提高到2011年的72%。全国90%以上的国企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严格意义上,目前真正的国有独资公司已经很少,像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也非完整意义上的国有独资,其主要资产是在上市公司。据2009年的数据,在中国香港、纽约、新加坡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有78家。截至2012年底,在国内A股市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共953家,占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38.5%,市值合计13.71万亿元,占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的51.4%;有43家中央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一汽集团等4家企业完成整体改制工作。目前各地正进一步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加快整体上市步伐。

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通过改制、兼并、租赁、出售等方式,国有企业从中小企业层面逐步退出,国有企业的战线大大收缩,布局结构得到优化。二是通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使5 010户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并妥善安置了职工。三是推动国有资本逐步从一般性生产加工行业退出。目前在39个工业行业中,有18个行业国有企业总产值占比低于10%,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领域集中。四是大力引导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优势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中,培育了一批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上榜《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由2003年的6家增至2012年的54家,其中有11家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各省区市积极利用产权市场推动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低效无效资产转让,从2006年至2011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行业整合、产业升级类的重大资产重组和吸收合并共计197家次,交易总金额接近1.1万亿元;仅2012年全国产权市场即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866亿元,平均增值率达到19%,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依法经营和基础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一是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制工作。在国资委组建当年的5月到12月,收到了中央企业报送的请求协调的各类法律纠纷案件达65起,涉及82家企业,直接涉案金额85亿元,间接涉案金额250亿元,涉案金额之大,涉案范围之广,令人震惊。对此,国资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中央企业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依法规范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关系,中央企业凡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或案件,总法律顾问必须按照规定报告备案;另一方面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以确保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近年来,中央企业大力加强法制工作,推动法律风险防范“进岗位、到人头”,全岗位、全流程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健全,法制工作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融合;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建设,科学规范总法律顾问履职方式,有38户中央企业建立了子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大力提升总法律顾问专业素质;深入推进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截至2012年6月底,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已接近15 000人;近30户中央企业明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企业章程,确立了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位,为总法律顾问履职提供制度保障;许多中央企业将规章制度管理作为法律部门一项重要职责逐步夯实法律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法制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中央企业的法制工作逐步进到改制重组、资本运作、境外投资等重要业务领域,对重大经营活动依法保障更加有力,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普遍加强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减损增效取得成绩显著,企业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中国有色等一大批企业深入开展“走出去”法律风险防范国别研究,探索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途径与方式。

与此同时,在国资委的有力指导下,包括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和其他各项基础管理的“管理提升”活动也在各中央企业广泛深入开展,推动了企业管理效益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中国特色的

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

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别国的国有企业的治理还不一样,它除了西方董事会公司构架当中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容以外,还要加上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代会发挥民主管理作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这些政治优势、群众优势及其转化成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形成了中国国企公司治理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新,明确规定了国企党组织的五项职能,党中央也赋予新成立的国资委党委7项职责。在2003年7月召开的中央企业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党委就提出了国企党的工作要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这一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一大局、做到“四结合一加强”的大思路,即:企业党的工作要与经营管理结合;党管干部原则要与市场化配置人才的机制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与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坚持职工民主管理与领导人员经营管理相结合;大力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强调“不会抓党建的老总,不会打胜仗”。指出加强和改进国企党建工作,不但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的,而且也是搞好企业的根本保障。一些企业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重视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出了问题,导致职工人心涣散。因此,要在国企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创造新的体制优势。

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成立以来,通过富于创造性的工作,使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其一是通过创新党的工作载体与活动方式,使其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其二是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集体决策、分别体现”等方法,通过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班子的党员,使党委的意图在企业重大决策中得到体现;其三是通过增强企业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和规律性,使之成为对外提升企业形象、对内增强企业凝聚力、进而提高企业软实力的重要法宝;其四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探索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新途径;从而在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创造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的体制优势。

第7篇: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这次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6年工作,分析经济形势,落实科学发展观,部署*7年工作。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黄菊副总理作了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专门听取了汇报,并到会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讲四个问题。

一、*6年及过去三年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6年,中央企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深化改革,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资源节约,加强企业管理,生产经营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是经济效益继续保持较快增长。1-11月,中央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984亿元,同比增长21.8%;实现利润6887.7亿元,同比增长18.9%;上缴税金6146.5亿元,同比增长23.5%。绝大多数中央企业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的同步增长,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的有145家,占90.1%;实现利润同比增长的有129家,占80.1%。预计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可达8万亿元,实现利润可达7*亿元,上缴税金可达7000亿元。到*6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可达12.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5%左右。

二是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盈利能力普遍增强,资产运营效率普遍提高,总体负债水平稳中有降。1-11月,中央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9.6%,同比提高0.4个百分点,同比提高的企业有91家;总资产报酬率平均为6.9%,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同比提高的企业有103家。总资产周转率平均为0.64次,同比提高0.04次,同比提高的企业有113家;应收账款周转率11.8次,同比提高0.5次,同比提高的企业有100家。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6.8%,多数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比都有所降低。

三是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1-11月,中央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553.9亿元,同比增长29.5%。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投资主要集中在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重点行业,这三个行业的企业完成投资约占中央企业全部投资的85%。二是主业投资比重提高,电力、石油石化、电信、冶金、汽车五大行业97%以上的投资额投向了主业。三是投资的重点主要是解决能源资源“瓶颈”制约、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石油石化企业投资主要用于油田勘探开发,钢铁企业投资主要用于调整钢材品种结构,重大装备制造企业投资主要用于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四是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平均达到61.7%,比*5年提高1.1个百分点,电信、汽车、石油石化、冶金企业投资中自有资金比例均在70%以上。

四是节能降耗取得新的成效。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以节能降耗为抓手,带动企业改革、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加强管理。通过优化生产系统组织管理、加强目标考核等一系列措施,节能降耗指标进一步优化。冶金企业主要能耗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宝钢吨钢耗新水比上年下降14.6%;武钢吨钢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2.58千克标煤,预计全年余热余能发电将超过10亿千瓦时;鞍钢吨钢综合能耗同比下降61千克标煤;中国铝业铝材生产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1%,全年节能有望超100万吨标煤。三大石油石化公司预计全年节约能耗350万吨标煤,节水1亿立方米。

在生产经营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央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显现。石油石化企业在国内成品油与进口成品油价格倒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通过提负荷、增资源、调结构、压出口、保重点等综合措施,确保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的稳定供应。电力企业加强电网改造,加快发展农电事业,全面推进“户户通电”工程,保障了电力供应。电信企业在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军工企业深化改革,加快技术创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军品科研和生产任务,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筑、建材、商贸等行业的中央企业在承担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稳定市场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4-*6年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个业绩考核任期。三年来,中央企业发生了可喜变化。初步测算,*4-*6年,中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8.8%,年均递增21.4%;实现利润增长140%,年均递增33.8%;上缴税金增长96.5%,年均递增25.2%;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提高了5个百分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4%。有13家中央企业进入*6年公布的世界500强,比*4年增加5家。这是中央企业1000万干部职工抓住机遇、顽强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和做出贡献的全体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抓住改革、调整、创新、管理等关键环节,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深化改革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中央企业把深化改革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围绕企业发展,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股份制改革和境内外上市推进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3年以来,共有33家中央企业首次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其中,中国交通股份、中煤能源、招商能源运输、大唐国际发电、中国通信服务、中海石油化学、南车株洲电气、保利房地产、中国建材等企业去年上市,共募集资金575亿元。到目前为止,中央企业控股的194家上市公司中,已有191家完成或正在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占总数的98.45%。中央企业及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企业户数比重已由*2年的30.4%提高到*6年的64.2%。

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推进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宝钢、神华等19家企业开展了董事会试点,共选派了65名外部董事,有14家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了董事会成员的半数,实现了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分开,董事会运作基本制度逐步建立,各专门委员会开始运行,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未被列入试点的中央企业,也积极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中船集团上海外高桥公司通过建立规范的国有股份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董事会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促进了企业发展。兵器装备对子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委派总会计师,并选派了专职出资人代表,目前集团子企业中的38户工业企业全部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董事会。

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三年来,国资委大力推进用人制度改革,先后组织78家(次)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1名高级经营管理者,在10家企业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了20名高级经营管理者。通过开展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初步营造了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扩充了中央企业人才储备,已有1400多名社会各类人才进入中央企业人才库。许多企业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目前中央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选用的各级经营管理人才,约占总数的30%。一批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全体员工竞争上岗、量化考核、末位淘汰、收入分配与业绩挂钩的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推动了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国资委成立以来,我们注重牢牢把握出资人定位,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并将业绩考核和收入分配挂钩。同时,加强了企业财务监督和监事会监督。监事会主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客观报告企业情况,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央企业负责人以搞好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为己任,表现出很强的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创造出良好的经营业绩。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我们共同探索了一条遵循企业发展规律搞好国有企业的路子,这是推动中央企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调整结构为企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三年来,我们始终把加快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作为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强调突出主业,先后分五批核定公布了137家中央企业的主业。中央企业围绕做强做大主业,积极开展调整重组,缩短管理链条,推进自主创新,拓展海外市场,企业发展呈现了新的活力。

企业重组优化了布局结构。三年来,中央企业共有73家企业参与了38次重组,企业户数从196家减少至159家。中央企业之间的重组有五种类型。一是科研院所进入产业集团。建材科研院、有色设计院、天津水泥院、中讯设计院、食品发酵院、中机国际工程院、重庆汽车所、寰球工程公司等科研院所进入相关产业集团,实现了产研结合,提高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二是强强联合。港湾集团与路桥集团、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与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等企业联合重组,形成了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三是“窗口”公司并入大型骨干企业。中国土木工程公司并入中铁建,中国海外工程公司并入中铁工,大大增强了集团海外市场的开拓能力和竞争能力。四是通过产业整合拓展和完善相关企业业务链。中土畜、中谷粮油并入中粮,药材公司并入医药集团,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并入五矿,免税品公司并入国旅,旅游商贸公司并入中旅,中煤建并入中煤能源,外轮理货公司并入中远等,促进了相关产业中央企业的整合,发挥了协同互补效应。五是一批困难企业扭亏脱困,焕发新的生机。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并入建材集团,实现了扭亏为盈。国开投托管中包公司,诚通集团托管寰岛公司、接管普天集团8户亏损企业,探索了资产重组的新途径。许多中央企业开展了非主业资产的剥离重组。招商局将下属旅游企业划转港中旅,华能将下属房地产公司划转中房,实现了非主业剥离,增强了主业竞争力。少数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重组探索了托管、移交地方实施政策性破产的路子,中央企业下属公司有312户纳入政策性破产四年规划。

压缩管理层级,优化了企业组织结构。目前,大部分中央企业已将管理层级初步压缩到三级以内。广核电取消了三级以下的全部企业。中石化下属炼化企业基本完成了扁平化改革,由三级管理变成了两级管理。中电投实行“小业主、委托制”的运营模式,在所有发电企业实施了主辅分离、运检分离、运管分离。中材科工和新时代集团重组内部松散业务板块,有效整合产业链,优化了集团内部资源配置。与此同时,中央企业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截至*6年9月底,76家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方案已经得到批复,共涉及改制单位4879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77.7万人。目前,中央企业共分离企业办普通中小学1849所、公检法机构345个,移交在职职工14.8万人,离退休教师6.93万人。

推进自主创新优化了产品结构。围绕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中央企业积极推进自主创新,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开发了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科研设计企业努力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设计任务,积极探索技术扩散机制和途径,为各行业的技术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军工企业在国防关键技术领域大力推行科技创新,取得了一批重大技术成果,“神舟”系列载人航天成为我国集成创新的典范;依靠自主创新、自主设计建设的秦山二期60万千瓦商用核电站,走出了一条核电自主发展的路子。电信科研院提出的3G国际主流标准TD-SCDMA产业化取得突破,并已具备商用水平。中国联通在全球率先开发了CDMA/GSM双模双待机终端技术,获得中国通信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鞍钢依靠自主创新建立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连轧、冷连轧和冷轧硅钢等现代化生产线。南车、北车集团适应我国铁路跨越式大发展的需要,在引进国外机车车辆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大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力度,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速客车和大功率机车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一汽加大自主品牌产品的开发力度,已开发车型471种,完成科研成果810项。中船重工为伊朗建造的30万吨超大型油轮的顺利交工,打破了日本、韩国垄断的格局,提高了我国船舶工业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了海外市场,优化了市场结构。三大石油石化公司积极开发利用海外油气资源,在自身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做出了贡献。五矿、中国铝业、有色集团等企业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全球战略,拓展营销网络,控制关键资源,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建、中铁工、中铁建等企业积极承建国外高难度工程项目,一批项目已成为所在国的标志性工程。南方电网在次区域国家电网互联、电力交易和合作开发电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功实现或启动了向越南、泰国、老挝送电。中国网通完成了中俄、中蒙、中越光缆及传输系统建设,实施了国际出口带宽扩容和安全配套工程。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注重融入当地社会,为所在国创造就业岗位,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中远为美国波士顿港口提供了9000个就业岗位,成为当地最受欢迎的外国公司。五矿德国公司赞助支持德国杜赛尔多夫地区政府举办第一届中德企业论坛,树立了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管理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年来,中央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加强产权管理、财务资金成本管理和战略规划管理,增强集团控制力和抗御风险能力,乱投资、乱担保、乱贷款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企业管理逐步从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强化产权管理,理顺产权关系,为企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大多数企业通过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产权基础管理,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主辅分离等改革的进行。核工业集团将产权管理制度细化,设计了产权管理工作流程图,有效地规范了集团所属企业的改革行为。中航集团结合产权换证及登记工作对各级子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为集团资源整合和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兵器装备、华能等企业统一招标评估机构,并进行动态管理,劣出优进,从资产评估源头着手提高评估报告质量。中央企业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工作初见成效,进一步发挥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用,促进了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

强化财务资金管理,加强成本控制,促进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一批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推广精细化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取得明显成效。中石油采取贷款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及债务集中管理等措施,撤并8000多个银行账户,债务规模缩减了1000多亿元。国家电网清理撤并银行账户9480个,网省公司归集资金占货币资金存量的87.4%。宝钢三年来实施精细化项目260项,共创造财务收益12亿元。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制度,加大集中招标采购力度,有效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国开投通过比价管理选择融资机构,节约融资成本约20亿元。中船重工实行担保集中审批管理,加大对外担保的清理力度,使对外担保余额从年初的32.9亿元减少到1.8亿元,大大降低了对外担保风险。

强化战略规划管理,为企业发展明确了方向。中粮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的主导和引领作用,通过制定发展战略,调整和重组业务单元,推进资源优化配置。中远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实行了以流程优化、资源重组、质量制胜、内涵发展为特征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加快了国际化进程。中化集团经过多年探索,已经形成了发展战略导向下的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和年度预算考核紧密结合的管理机制,促进了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

加强投资活动全过程管理,提高了投入产出效益。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电信、华能、国电、国开投等企业建立健全了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后评价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中石油后评价工作涵盖了公司六大业务领域,占公司总投资额的90%以上。中石化把前一轮后评价结论作为后一轮改造的依据,新上乙烯项目科学选用国产化设备,相同设备节省投资50%。华能通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后评价,挖掘节能潜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电厂提供了重要依据。

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增强了抗御风险能力。大多数企业都建立健全了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一批企业的境外上市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内控体系扩展到存续企业。中央企业还加快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已有119家企业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33家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四)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三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企业党建工作。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企业党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一些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解决,并在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长效机制上取得新的进展。董事会试点企业积极探索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条件下,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经验。东风公司党委领导和指导合资企业党组织,探索了党组织在合资企业中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三年来国资委共任免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747人,其中任命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125人。通过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领导班子素质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凝聚力、战斗力有了显著提高,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已经成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的主流。中央企业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经营管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快构建惩防体系。中船集团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新模式,对重点企业纪委负责人试行以集团公司为主的双重领导,轮岗任职、交叉兼职,取得了较好效果。中央企业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推行厂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管理,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努力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了职工爱岗敬业的自觉性,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在看到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我们也要十分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多差距和不足,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企业改革相对滞后。目前,中央企业股份制改革的面还不够宽,集团一级不少企业还是按《企业法》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规范的董事会建设才刚起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十分繁重。企业内部改革还不到位,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在不少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二是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目前,中央企业分布仍然过宽,在国民经济的95个大类行业中,中央企业三级以上企业涉足86个行业,行业分布面为90.5%。国有资本集中度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中小型企业数量仍过多,相当一部分企业主业不清晰;大型企业在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经营效率等方面与优秀的国际大公司相比,差距还相当大。历史遗留的大量不良资产、无效资产和非主业资产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三是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有的企业资产运行质量不高,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利润率甚至低于1%;有的企业债务风险较大,盲目扩大规模,过度负债经营,过度担保;有的企业集团管控能力不强,管理相对滞后,对资金筹集、管理和利用等重大财务事项缺乏有效的内控监督,对所属子企业缺乏有效控制。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央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高度重视,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下决心、下功夫加快解决。

回顾三年来走过的道路,我们深深感到,党的*大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必须坚定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毫不动摇、理直气壮地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必须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既要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维护好所有者权益,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又要维护好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力,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和法人财产权,不当“婆婆加老板”;必须严格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配置企业各项资源,通过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同时我们也感到,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造条件,更加扎实地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7年和今后几年中央企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党的十七大的召开将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今年开始,中央企业进入了经营业绩考核第二个任期,在新的任期中,中央企业面临新的环境和任务,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从国际环境看,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我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日益加深。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国内市场全面开放,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关系进入“深度依存期”,中央企业所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也更加直接。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能源资源价格的波动,资本市场的变化,汇率的升降等等,都会对中央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既有可能带来机遇,也有可能潜伏风险。中央企业是代表国家竞争力的企业,面对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大型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具备较强的配置国际资源的能力,在经营规模、技术水平、产品品牌和管理能力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中央企业要在强手如林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善于进行战略思维,科学判断国际形势,熟练运用国际规则,不断提高驾驭国际市场的能力。

从国内任务看,我们国家正站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向现代化的目标迈进,面临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央企业是国有企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地位更重要,责任更重大。*5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国国有企业的41.4%,增加值占52.5%,主营业务收入占47%,实现利润占65.9%,上缴税金占48.5%,我国军工、石油石化、电力、冶金、煤炭、汽车、重大机电装备、电信、民航、建筑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排头兵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企业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中央企业有1000万职工,子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中央企业的稳定与和谐,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步伐,更好地发挥中央企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央企业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加大调整力度,实现科学发展。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应该说,这是一个十分艰巨又必须完成的任务。据此,中央企业第二个任期必须努力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一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基本实现。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批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规范的董事会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形成。基本建立起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和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基本与市场接轨。

二是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基本实现。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控制力增强,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中央企业户数调整到100家左右。初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三是中央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企业主业更加突出,管理更加科学,抗御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增长方式。企业内部形成和谐融洽、充满友爱、精诚团结、蓬勃向上的良好氛围。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7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7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突出主业、突出创新、突出管理,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努力在股份制改革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面迈出新步伐,在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方面做出新成绩,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开创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三、*7年国资委着力推进的几项工作

今年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工作着力点要更多地转向产权管理和资本管理,要着眼于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继续加大调整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按照*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要着力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97号文件,加大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力度。

最近,国办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6]97号)。国务院对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十分重视,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对这个文件专门进行了审议。国办97号文件明确了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对中央企业有很强的针对性。《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也已上报国务院,不久就要下发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指导意见,加快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为实现国办97号文件提出的目标奠定基础。国办97号文件在推进国有资本集中、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中央企业减少至80_100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应该说,完成这些目标任务是很艰巨的。从今年起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除了中央企业继续自愿重组外,要以出资人为主导,依法推进中央企业联合重组。我们将按照中央企业21个业务板块调整规划,遵循市场规律,认真研究方案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二是狠抓重点措施的落实,多种方式推进重组。重点措施和主要方式是:中央企业之间强强联合;一般中央企业并入优势大型中央企业;科研设计院所与相关中央企业重组;非主业资产向其他中央企业主业集中;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重组等。采取哪项措施和方式,将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关键是把企业搞好。三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开展收益收缴。适时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组织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预算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用于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调整。四是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中央企业重组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继续深化资产经营公司试点工作,探索不良资产处置、困难企业退出和存续企业改革重组的途径和方式。

(二)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条件,也是国有企业真正走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这几年,中央企业在推进股份制改革方面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还有很大差距。要完成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从今年起必须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步伐,并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要求,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是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中央企业母公司整体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除了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外资、民营资本投资的企业外,其他中央企业要逐步改制为多元股权的公司。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母公司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鼓励、支持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中央企业,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上市公司。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扩大中央企业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并把试点扩大到中央企业中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已建立董事会、外部董事超过半数的试点企业,由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奖惩,并按照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三是继续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选聘。积极推进中央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指导中央企业加大人才市场化选聘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各项制度,深入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找准定位,更好地履行出资人职责,始终是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的重要问题,也是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证。这几年,在中央企业的支持和配合下,我们初步走出了一条路子。今年要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争使我们的工作更符合出资人要求,更符合企业发展实际。

一是完善业绩考核体系。第一个任期主要是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考核的稳健起步,考核指标少而精,突出关键绩效指标的考核。第二个任期要进一步提高业绩考核水平,紧密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完善目标确定机制、分类考核机制、价值创造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与董事会评价办法和其他制度的配套衔接,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谈话制度,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实施精准考核,引导中央企业建立起更加完善的“重业绩、讲回报、强激励、硬约束”的工作机制。二是继续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加大检查力度。尽快出台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相关办法,完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继续研究起草股权多元化背景下的产权界定与管理办法、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等,形成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以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为重点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信息手段实现对产权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产权管理工作的动态监测。三是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企业财务监控力和执行力。逐步深化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积极组织中央企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逐步推行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化,提高中央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强化重大事项监管力度,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及管理体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深化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探索建立资产损失责任制度。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四是坚持和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从*7年开始,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由检查企业上年情况逐步调整为检查当年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灵敏性。按照企业地位作用、资产规模和管理状况,实行分类监督,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继续将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非主业投资、高风险业务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检点,加强出资人监督。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监事会工作,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四)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

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也是我们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的独特优势。我们要继续发扬这一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和途径,使党组织成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强保证。

一是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继续按照创建“四好”班子的要求,促进中央企业领导班子理论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把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和谐、有战斗力的领导集体。二是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与途径。进一步理清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的职责定位,探索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方式方法,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三是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企业以增强凝聚力、竞争力为目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构建以企业价值观为核心的理念体系和行为准则,促进企业积极培育和谐融洽、充满友爱、精诚团结、蓬勃向上的企业精神。四是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职工民主管理素质和水平,发挥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作用。继续深入推行厂务公开,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加强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做好统战工作。五是进一步做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国资委实施中共中央《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深化教育、制度、监督各项工作,初步形成教育机制、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和考核机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纪检领导干部跨集团交流,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四、*7年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工作

今年是中央企业第二个任期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中央企业在新的起点上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央企业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集团一级基础打得比较扎实。下一步要把着力点更多地放在二、三级企业,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快改革重组步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服从大局,积极拥护、支持和推进企业改革与重组。要加快股份制改革的步伐,有条件的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母公司整体改制、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改制条件的,要加快推进子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要以主营业务资产统一运作、做优做强上市公司为目标,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要参照董事会试点的制度性安排,推进子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试点企业要为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外部董事更好地履行职责。要继续深入推进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企业中层经营管理职位要实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实现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要实现能力、业绩、贡献与收入分配挂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建立起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二)立足主业发展,做强做大企业主营业务。

要进一步突出和做强主业,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把资源集中投入到企业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对非持续盈利企业进行清理,通过做强做大主业不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按照国资委出台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的要求,进一步清理非主业投资项目。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通过对投资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理,落实投资决策的责任,提高投资活动的质量和效益,规避投资风险。要继续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寻求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和突破口,采取包括市场化、产业化改革在内的多种方式,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要落实政策性关闭破产四年规划,按照中央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对纳入总体规划的项目,要分类处理,加快推进。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关闭破产后的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切实搞好社会保险接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加强企业管理,夯实企业发展基础。

要加强战略管理,科学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及时修订企业*6_*8年滚动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要加强产权管理,完善企业产权管理制度,健全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切实加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人工成本的控制,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运行质量。要积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增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控制能力。通过向子公司派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强化对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管控。要加强对担保、应收账款、债务等方面的风险管理,继续贯彻《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强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监管,规范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和操作程序。要继续加强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由查错纠弊向绩效性和风险性审计转变,强化内部审计的控制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提高财务决算质量、企业风险水平评估以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要按照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继续加快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四)强化自主创新和资源节约,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要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机构,加快高新技术的开发,增加技术创新储备,进一步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有重点有步骤地构筑知识产权优势,在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方面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要以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为主要载体,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科学管理、对标挖潜等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水平,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五)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中央企业要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表率,做以人为本创建和谐企业的表率,努力成为国家的经济栋梁和社会的企业榜样。要带头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各中央企业要积极响应旅游、民航、电信、电力等14家中央企业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的倡议,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要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关注职工健康安全,强化劳动保护,加强职工培训,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事业发展空间。在企业改革、改制、重组中,建立健全职工维权机制,确保职工群众反映意愿和问题的渠道畅通,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努力营造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的良好气氛。有善心、有善意、有善举,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在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积极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的支持和援助,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中央企业要重视新闻宣传工作,主动和新闻媒体沟通,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在新的任期中,我们各项工作要上台阶、上水平,实现质的提高,这对中央企业的整体素质与发展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夯实基础,在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和机制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

要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三年来,中央企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快速发展的好成绩,一个重要原因是集团领导班子在状态、负责任、讲团结、有干劲,领导企业加快改革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第二个任期要在继续抓好集团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二级、三级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通过强化教育培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素质与能力;通过抓好选聘任用,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的人员与结构;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引导领导班子树立良好的作风与形象。把中央企业各级领导班子都建设成为团结带领全体员工奋力拼搏、勇创佳绩的核心力量。

要培育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企业的竞争力最终体现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上。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企业的战略愿景就会成为空中楼阁,企业的发展壮大就会失去支撑,成为空话。长期以来,中央企业凝聚了一批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科技开发人员和技术工人,这是中央企业宝贵的人力资源财富。要高度重视班组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下大力气培育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要继续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着眼于职工队伍素质和能力的整体提升,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措施,创造有利于人人成才的良好环境,为每个员工提供充分施展才华与发挥作用的空间,使追求事业、爱岗奉献成为广大员工普遍认同、自觉接受的价值理念。特别要高度重视班组长和中高级技工的培养,强化各类专业技能训练,突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培训教育,注重职业培训与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引导职工岗位成才。积极组织并鼓励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在竞争中提高技能,增长才干。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健全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制度,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要坚持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企业的长远发展不仅要靠人,更要靠制度。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保证企业健康成长,持续发展。应该说,大多数中央企业的制度建设是很有成效的,但也存在着集团控制力不强、制度执行不力等情况。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度建设上,对现有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要很好地坚持,严格地贯彻执行,并不断去丰富完善。同时认真分析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现有制度,研究制定新的制度,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要把制度贯彻到基层,落实到岗位,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使企业发展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为企业的持续稳定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第8篇: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6年我国的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外资、港澳台资工业企业,总数一共有五十万六千四百多家,其中大型企业有7057家,占总数的1。3%,中型企业有16870家,占总数的3。3%,小型企业有482518家,占总数的95。3%。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规模结构,同其它所有制类型企业的规模结构相比较,具有明显的趋向大中型化的特征。1996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共有86982家,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数的17%,其中大型企业有4946家,占我国全部大型工业企业总数的70%,中型企业有10817家,占我国全部中型企业总数的64%,小型企业有71219家,占我国全部小型企业总数的14%。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大中型企业,同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比较,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构成了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主体,是我国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的主导力量。

从工业产值方面进行考察,1996年,我国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总产值为27289亿元,占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产值的43%,其中国有大型企业的总产值为17282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7。5%,占我国全部大型企业总产值的69%,国有中型企业的总产值为5227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8。3%,占我国全部中型企业总产值的54%,国有小型企业的总产值为4779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6%,占我国全部小型企业总产值的16。7%。1996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所创造的增加值为8742亿元,占我国全部工业企业创造增加值的48%,其中国有大型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占我国全部工业增加值的33%,占全部大型企业创造增加值的76%,国有中型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占我国全部中型企业创造增加值的57。8%,国有小型企业创造的增加值,占我国全部小型企业创造增加值的17。6%。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重要地位,不仅体现为在我国工业产值所占的比重,而且更为明显地体现在创造的增加值方面,包括职工工资、社会福利、资本积累和上缴利税等,国有工业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比重,明显超过其创造的产值比重,不仅体现了国有企业对全社会的巨大贡献,而且也体现了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相比之下,我国集体工业企业创造的产值和增加值,96年占全国产值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30%和28%,股份制经济创造的产值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5。2%和%5。2%,外商企业创造的产值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19。49%和8。5%,港澳台企业创造的产值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8。57%和7。32%,除股份制企业的创造增加值比重,与产值比重大体持平之外,集体、外商和港澳台企业的创造的增加值比重,均明显低于其产值所占的比重。①

根据1995年全国工业普查的统计数据,我们可以对不同所有制类型工业企业的规模结构进行比较分析。1995年,国有大型工业企业的数量,占全国大型企业的比重为73%,三资大型企业所占比重为11%,集体大型企业所占的比重为8。2%,其中乡镇大型企业所占比重为3。3%;国有中型工业企业的数量,占全国中型企业的比重为66%,三资中型企业所占比重为7。8%,集体中型企业所占比重为21%,其中乡镇中型企业所占比重为8。5%;国有企业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中,大型企业分别占61%和69%,中型企业分别占20%和16%,小型企业分别占18%和14%;三资企业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中,大型企业分别占27%和32%,中型企业分别占9。6%和8。7%,小型企业分别占63%和58%;集体企业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中,大型企业分别占6。2和6。3%,中型企业分别占13。6%和12。7%,小型企业分别占80%和81%;乡镇企业创造的总产值和增加值中,大型企业分别占4。6%和4。8%,中型企业分别占10。4%和9。9%,小型企业分别占85%和85%。从上述数据中可看出,国有企业的生产集中程度和规模经济水平,远远高于其它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体现了国有企业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集体企业的规模经济水平较低,主要因大批乡镇企业的平均生产规模较小,城镇集体企业的平均规模高于乡镇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的平均规模则介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间。②

二、“二元”分化趋势及负面影响

尽管我国的国有企业的大中型企业,构成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和中坚力量,但是,其规模经济水平和生产集中程度,同西方工业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英、美等国国实现工业化过程中,一般呈现企业规模大型化和生产集中化的趋势,但是,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整体工业的规模结构趋向小型化,生产集中程度趋向分散化的态势。这种趋势的形成有许多的经济原因,其中包括乡镇、私人、三资企业的迅猛增长,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特别令人担忧的是,从93年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所占的经济比重不断萎缩,工业规模结构小型化和生产分散化的趋势加剧,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均面临严重困难,其它各类企业的亏损面也呈扩大趋势,私人、乡镇、三资企业集中进入的产业,多属于所需投资较少和企业规模较小的领域,特别是生产过剩的轻纺、家电制造行业,从而加剧了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的不合理,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必然产生严重的社会负效应,包括企业经营困难和亏损状况不断恶化,职工下岗大幅度增长影响社会稳定,银行债权和政府税源遭受重大损失,等等。因此,对于企业的规模结构与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及其对社会经济效益的种种影响,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来龙去脉以及治理对策。

解放前,我国的私人企业的资本积累速度很慢,难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加速工业化进程。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利用公有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优势,迅速建立了一大批大规模工业企业,大大提高了许多行业的生产集中程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八十年代,我国推行了改革搞活和结构调整政策,乡镇、个体和外资企业迅速增长,工业的规模结构开始呈现小型化趋势。我国大中型企业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从1971年的51%,逐渐下降到1986年的42%。有人认为上述趋势不符合西方工业化的一般规律,应该采取组建大企业集团等措施加以纠正。实际上,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上述规模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我国的工业化过程明显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的工业化早期,私人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而生产分散,经历了数百年的漫长工业化历程,企业规模和生产集中才达到很高的程度。我国通过计划经济建立了一大批大型企业,有利于利用规模经济加快工业化的进程,但是,社会资源利用过于集中于少数大企业,不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展经济,因此,工业规模结构的小型化存在某些合理性,有利于调整轻、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八十年代,我国整体工业的规模结构趋向小型化的同时,各类企业的规模经济水平仍不断扩大,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数量也迅速增长,从1981至1987年,大中型企业的数量增长了1。96倍,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数量增长了1。29倍;化工行业的企业平均产值规模扩大了1。26倍,机械行业的企业平均产值规模扩大了2。34倍,建材行业的企业平均产值规模扩大了1。46倍,纺织行业的企业平均产值规模扩大了1。16倍。

八十年代我国工业结构规模的小型化,并未对国有企业的发展造成太大影响,无论从固定资产、销售收入或实现利税来看,国有工业仍然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从1980至1988年间,国有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增长了134%,企业平均固定资产规模增长了102%,国有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了172%,企业平均销售规模增长了133%,国有企业创造的利税总额增长了95%,企业创造的平均利税规模增长了69%。八十年代,政府对乡镇、三资企业实行了优惠政策,包括“三减两免”的税收优惠和定价、投资等方面的自,乡镇、三资企业的竞争能力相对较强,其增长速度也明显高于国有企业,因此,许多人认为国有企业的活力不足而且效率低下,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全面的。国有企业的基数远远超过乡镇和外资企业,因此增长速度略低于其它类型企业是自然的,正如中国国有企业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西方企业,人们往往将其归于基数不同而不是所有制方面的原因。80年代,国有企业不仅产值和利税增长较快,而且亏损也保持在较低水平上,亏损额同利润额的比例长期低于10%。1991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比较集体工业企业高出56%,国有企业职工人均创造的利税额,比较集体工业企业高出158%,国有企业职工人均上交利税费总额,比较集体工业企业高出220%。由于企业承担税收负担的微小差别,就能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有企业在税负非常不平等的条件下,其销售收入和实现利润仍能大幅度增长,技术水平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不仅为职工提供了大量福利和社会保障,而且从未发生过职工下岗和停发工资现象,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率保持很低的水平,这说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很好,仅仅因不平等竞争发展速度相对缓慢,绝不应理解为活力不足和效益低下。③

八十年代,我国工业规模结构的小型化趋势,并未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很大影响,是因为尽管规模结构出现了“二元”分化,仍然较好协调了各类企业之间的关系。由于我国的经济改革采取了渐进方式,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的同时,仍然保持了重大比例的计划调节,因此,国民经济始终保持了均衡的顺利发展,从未出现重大的经济比例失调现象,从宏观上保证了各类企业的良好经济效益。我国坚持了公有制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容易协调国有、集体企业之间的关系,采取政策措施干预缓解彼此矛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分配比较平等,职工收入增长保证了旺盛的市场需求,彩电、冰箱等消费品行业虽超高速增长,89年宏观紧缩之前从未出现过滞销。八十年代,我国还实行了“有保护的渐进式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时规定外销比例出让市场很少,87年三资企业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不到2%,适度竞争没有冲击国内的民族工业企业,反而通过示范效应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当然,我国整体工业规模结构的小型化趋势,对国有企业的效益也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主要是乡镇中小型企业的数量增长过快,仅乡办企业就从77年的13万家,迅猛增长到87年的24万家,远远超过了国有企业数量的增长速度。乡镇企业集中进入盈利高的制造行业,导致了这些行业出现了市场过度竞争。例如,87年以前纺织行业的经济效益很好,86年行业资金利税率为22%,超过了20。4%的工业平均利税率,但是,到了1988年下降为19%,略低于20。5的工业平均资金利税率,90年代在生产过剩和产品积压的情况下,各地仍在不断创办新的纺织企业,尽管许多中小企业利用淘汰的落后设备,仍能利用税收优惠和地方保护主义生存,最终导致了纺织行业全行业的严重亏损。

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工业的规模结构的变化趋势,具有更为明显的“二元”分化特征。从整体工业来看,企业的规模结构更为趋向小型化,生产集中程度更为趋向分散化。这一时期我国整体工业规模结构的变迁,同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变化有密切关系。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步伐大大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外商独资获得了高速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1991年个体私营工业企业所占比重为4。8%,1995年迅猛增长到了15%,外商及港澳台资工业企业的比重,也从为91年的不足5%增长为95年的13。2%,国有企业所占的工业比重则从1991年的56%,下降为1995年的32%,集体企业所占的工业比重变化不大,仅从91年的33%增长为95年的35%。1995年,个体私营工业企业的数量为568万家,占全部工业企业数量的78%,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数量分别占19%和1。2%,但是,国有企业的的平均产值规模,相当于个体私营企业的132倍,相当于集体企业的12倍,集体企业的平均产值规模,相当于个体私营企业的11倍。八十年代,我国的工业企业的所有制结构的特点,是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占绝对优势,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的比重微不足道,从92年以来,国有企业的工业比重迅速下降,而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则迅速上升,已占全部工业产值的三分之一左右,个体私有企业的平均规模大大小于国有企业,从而加剧了整体工业的规模结构的小型化趋势。④

90年代,随着工业规模结构“二元”分化的加剧,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了大幅度下降,特别令人担忧的是,90年代国有企业面临经营困难的性质,同80年代相比也有了较大改变。80年代初,由于“”和“洋跃进”造成的困难,国有企业的亏损面曾经高达20%,但是,通过改革搞活和结构调整,82年下降到了12%,85年下降为9%,88年为10%,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亏损率比较低,即亏损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低,82年亏损率仅为7%,85年为4%,88年为8%。1988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为891亿元,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水平,而亏损额仅为81亿元。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企业的规模结构的“二元”分化,以及国有企业所占工业产值比重的下降,直接导致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下降,许多行业生产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状况加剧,对国有企业的效益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其它各类工业企业也出现了效益滑坡。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实现利润665亿元,比较上一年下降了167亿元,下降幅度达到20%,国有工业企业的亏损总额为639亿元,,比较上一年上升了157亿元,上升幅度达到32%。1996,国有工业企业的实现利润总额为412亿元,比较上一年下降了253亿元,下降幅度达到38%,国有工业企业的亏损总额为790亿元,比较上一年增加了151亿元,上升幅度达到23%,甚至出现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盈不抵亏,利润与亏损相抵净亏损378亿元,国有工业企业的利税总额,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下降金额达到137亿元。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紧迫问题,已不是80年代的相对活力不足,而是大规模破产的严峻生存威胁。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比较1988年下降了64%,亏损总额却比88年上升了9。7倍,亏损面比88年上升了358%,亏损率比88年上升了12。8倍。更为令人担心的是,尽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企业改革措施,包括“抓大放小”和企业改制,强调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但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趋势,近年来尚未出现根本性的改善,反而继续呈现不断恶化的迹象。1998年,在国内景气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有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1998年1至4月份,预算内国有工业的实现利润为负112亿元,比较上一年同期下降了433%,亏损总额为339亿元,比较上一年同期增加了40%,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国有工业企业的上缴税金也首次出现下降,比较上一年同期下降了1。6%。尽管从国有企业创造的净产值率和利税率来看,国有企业的效益仍然大大高于私营、乡镇和三资企业,但是,倘若国有企业的严重亏损状况持续下去,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环境中,不可避免将面临大规模破产的生存威胁。⑤

为何80年代工业规模结构的“二元”分化,没有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很大影响,而90年代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却出现大幅度滑坡呢?关键问题是“二元”结构的实质内容,90年代同80年代相比出现了较大的变化。80年代,我国工业规模结构的小型化和分散化,主要是城乡集体工业企业的迅速崛起造成的,城乡集体企业仍然属于公有制企业,能够利用公有产权的规模优势和政府扶植,同时必须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政策指导,因此,政府比较容易通过产业政策和计划调节,协调“二元”结构利益矛盾和分工关系,例如,80年代初城市纺织工业同乡镇纺织工业,出现了争夺原材料和销售市场的矛盾,后来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和计划调节,较好协调了两者之间的分工和利益分配,保证了80年代我国纺织工业获得良好效益。80年代,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以经营责任制的创新为主,重新明确界定国有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重点放在调动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职工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企业产权改革则通过长期试点逐渐积累经验,避免因产权关系急剧变迁引起经营秩序混乱。八十年代,我国对外开放非常注意保护民族工业,引进外资大多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政府容易监督管理数量较少的合资企业,因此,合资企业不仅没有对民族工业造成冲击,而且还通过示范效应传播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80年代我国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结合较好,我国工业企业的“二元”规模结构,没有影响国民经济的有比例协调发展,轻纺、冶金、机械、电子等行业均顺利发展,国有、集体和中外合资企业均呈现高速增长,各个社会阶层的收入和购买力也不断提高。92年以来,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热潮中,没有正确总结80年代改革的成功经验,出现了忽视市场调节盲目性弊病的倾向,甚至出现了泡沫经济的投机过热现象,导致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失调,消耗和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必然引起企业经济效益恶化的连锁反应。80年代初轻纺消费品工业落后的情况下,工业规模的小型化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后来轻纺工业经过高速发展市场接近饱和,需要进行产业调整和加强经济基础领域,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以弥补泡沫经济损失,矫正泡沫经济过热造成的严重经济失衡,但是,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大大消弱了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难以采取有力措施矫正比例关系失调。从92年至95年的短短三年中,个体私营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增长了3倍,外商和港澳台资工业企业的产值比重增长了5倍,政府难以对私营和外商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也难以协调各类企业之间的分工和利益关系,私营、外商企业不愿进入投资大的基础产业,大量进入80年代末市场接近饱和的加工行业,特别是纺织、轻工、家电等消费品制造行业,大大加剧了重复投资和生产过剩现象,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市场均陷入疲软,工业规模结构和经济效益也不断恶化,企业破产和职工下岗现象日趋严重,社会各个阶层的收入差距也显著扩大。许多人认为私营、外资企业的产权明晰而且效率高,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晰而且效率低下,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尽管国有企业的效益水平确实比以前显著恶化,但是,其单位产值创造的增加值和利税总额,仍然大大高于私营、乡镇和外资企业,如根据95年工业普查的统计,国有企业单位产值创造的全部税金,超过集体工业企业150%,超过私营工业企业330%,超过外商及港澳台资工业企业160%。

九十年代以来,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的比重迅速上升,国有企业的工业比重却大幅度下降,已造成了工业规模结构小型化和生产分散化,倘若国有企业因严重亏损出现大规模破产,我国工业规模结构的“二元”分化将极大加剧。如上所述,国有企业构成了我国大中型企业的主体,占全国大中型企业占60%至70%,包括小企业的国有企业平均产值规模,相当于个体私营企业的一百多倍,不仅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更为先进,对职工、财政和社会的贡献也更大。近年来,各地缺乏有效的改革办法扭转国有企业困境,纷纷廉价出售和拍卖困难国有企业,甚至从出售小型企业发展到中型企业,但是,这种办法并未扭转国有企业的严重困境,反而导致了国有企业效益的进一步滑坡,原因之一是工业规模结构“二元”分化加剧,个体私营和港澳台资企业的规模较小,不愿意进入投资大的基础工业领域,特别是建设周期长的社会基础设施,集中进入生产严重过剩的加工工业,加剧了重复建设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具有巨大规模,能够不惜代价甚至忍受长期亏损,全面争夺我国关键产业的市场控制权,采取先合资后控股的办法收购国有企业,这样国有企业受到来自两方面的夹击,无论是中低档消费品和高科技产品,国有企业拥有的市场份额都急剧萎缩,加上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未得到根本改善,私营和外资企业的税负远远低于国有企业,上述因素造成了国有企业效益进一步恶化,反过来加剧了“二元”分化和经济恶性循环。80年代我国改革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促进了社会各阶层收入的不断增长,但近年来,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三个不利于”现象,大批工厂设备闲置和职工纷纷下岗,97年城镇居民中有40%出现收入下降,社会财产和收入差距出现了显著扩大。随着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的“二元”分化,私营、外资企业的比重会进一步上升,私营、外资企业普遍采取各种途径逃避税收,大批地下经营的私营企业根本不交纳税收,政府进行税收监管的难度大、成本高,从而可能造成政府财政税收滑坡或增长缓慢,重蹈俄罗斯改革失败触发财政危机的覆辙。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数据,俄罗斯的国有企业推行大规模私有化后,97年有50%的私有化企业陷入亏损,有25%的私有化企业实际已经破产,80%以上的私有化企业有严重逃税的行为,还有相当多地下经营的私营企业从来不纳税,97年企业上缴税收不到财政预算一半,俄政府因税源萎缩出现了严重的财政危机,甚至军队发工资也需依靠举借高利息外债,正成为酝酿一场新的金融风暴的发源地。当前,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企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即将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经济负面影响,包括导致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结构的恶化,加剧宏观经济波动和政府调控困难,社会收入和财产分配趋向两极分化,国家税收减少和银行贷款坏帐增长,等等。

三、协调“二元”结构关系有效改善经济效益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包括“抓大放小”、企业改制、破产兼产、产权重组等等,在推动企业走向市场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国有企业的严重困难并未缓解,而且效益滑坡趋势还有继续恶化的迹象。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战略,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关系经济命脉的大中型企业,同时对数量众多的小型企业放开经营,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革如改制、重组、出售、承包等等。“抓大放小”改革已经实施了多年,促进了许多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竞争活力,但是,令人感到困惑的是,无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经济效益依然持续下降,98年实现利润甚至出现了大幅度滑坡。许多人认为对国有小企业放开经营,就能像乡镇、三资企业一样具有竞争活力,实际上乡镇、三资企业的相对竞争活力,也来自国有企业为保证经济协调发展所作的贡献,包括服从了政府的计划调节和产业政策,上缴大量财政税收和承担各种社会义务等等,当前我国面临着收入差距扩大和社会需求萎缩,“二元”结构加剧了比例失调和生产过剩,这种情况下不应简单强调依靠市场调节,放开经营和推向市场并不能搞活国有企业,反而可能导致企业效益和社会失业进一步恶化。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形成了复杂的分工合作关系,大型企业需要依靠众多中小企业进行配套生产,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远远超过其它类型企业,这样有利于协调利益关系和降低交易成本,单纯抓少数大企业不利于整体上搞活国有企业,倘若国有小企业因销路不畅而被迫转产或出售,经济扩张时期大中型企业会失去合作伙伴,因无法组织配套生产丧失市场或被迫重新建厂。一些地方出现了大中型企业被政府管的“过死”,而小型企业却过于“放任自流”的倾向。八十年代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一直良好,这说明国有企业的数量多并非是困难原因,政府的适当监督和计划协调有利于企业经营,关键是明确界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协调不同规模国有企业的分工关系和利益矛盾,并且随着市场变化和企业经验积累逐渐调整,防止政府对企业的“过多干预”或“放任自流”。

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实行股份制改造,广泛筹集社会资金加快技术改造,促进转换经营机制和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扩大了企业利用规模经济的水平,但是,这种改革形式要求企业具有良好效益,否则难以吸收广泛来源的社会资金,许多地方纷纷对困难企业进行“包装上市”,这种办法欺骗了股民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也进行了多年,取得了一些成效如降低资产负债率,但是,这种改革形式的适用范围也有局限性,如吸收多元化投资一般仅适合效益良好的企业,不少地方反映未能明显改善国有企业困难,一些企业甚至还要求退出改革试点。许多国有小型企业推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取得了筹集资金和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效果,但是,不少地方具体操作办法往往很不规范,甚至以剥夺劳动权利来威胁强迫职工入股,有些企业通过筹集资金暂时缓解了经营困难,但是,后来因经营不善或市场疲软再次陷入困境,不少职工的长期积蓄也因此遭受了损失。近年来各地虽然采取了上述多种改革形式,仍然未能有效制止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恶化,于是各地纷纷出现了严重的“破产逃债”现象,甚至廉价拍卖或直接赠送盈利的国有企业。企业破产虽然有“优胜劣汰”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会产生相当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市场疲软时会引起强烈的反应,加剧社会失业困难和市场需求萎缩,甚至引起连锁破产风潮和银行信用危机。更为令人担心的是,尽管我国采取了上述一系列企业改革措施,强调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但是,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趋势,近年来尚未出现根本性的改善,反而连年出现了进一步滑坡,1996年国有企业的实现利润为412亿元,不仅比95年下降了38%,而且比88年也下降了68%,亏损额为790亿元,不仅比95年上升了38%,而且比88年也上升了9。7倍,出现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盈不抵亏。1996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面和亏损率,分别比较1988年上升了3。5倍和12。8倍。98年1至4月,国有企业效益滑坡幅度更为令人惊讶,实现利润本身竟变成了负112亿元,比较97年同期下降了433%,亏损额为399亿元,比较97年同期增长了40%,均出现了建国以来最严峻的困难形势。实际上,国有企业的困难并不是所有制原因造成的,近年来企业经营困难也不限于国有企业,如95年上市股份公司中有60%效益出现滑坡,其中21%的上市公司盈利下降了50%以上,98年上半年受宏观经济和东南亚危机的影响,沪深上市股份公司的经营业绩都普遍明显下滑,许多地方的乡镇企业也都面临严重的经营困难,但是,由于统计不严格和浮夸掩盖了问题严重性,沿海某些地区的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受亚洲金融危机导致出口市场萎缩的冲击,甚至出现了60%至80%的大面积亏损,但因担心债主追债或维护商誉不敢声张。倘若我们继续将国有企业困难归罪于所有制原因,认为放开经营或企业改制就能够解决问题,很可能因判断失误耽误采取政策措施,及时化解国有企业和其它类型企业的经营困难,导致企业效益加速恶化和经济陷入恶性循环,甚至重蹈俄罗斯改革失败爆发金融危机的覆辙。

倘若我们未能及时采取新的有效治理对策,国有企业的严重困难继续持续下去,各地继续推行“破产逃债”和“廉价出售”作法,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将进一步下降,导致生产过剩和市场萎缩不断继续恶化,企业亏损和社会失业的状况将更趋严重,甚至形成社会经济结构的“二元”分化,必然引起一系列强烈的连锁负面效应:

1)社会收入和财产分配趋向两极分化,导致社会购买力下降和市场需求萎缩,97年城镇居民中有40%出现收入下降,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均出现生产过剩,全国的产品库存积压高达三万亿元,各类企业亏损和职工下岗状况更趋严重,职工下岗人数比上一年增长了40%,许多地方私营、三资企业也大面积亏损。

2)我国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国有企业,随着国有企业效益滑坡导致银行坏帐猛增,贷款总额中大约20%成为了呆账,银行为避免坏帐被迫缩小贷款规模,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资金困难和亏损状况,一旦银行因坏帐积累出现了信用危机,广大人民和各类企业的存款都会遭受损失,股票市场也会因经济形势恶化出现崩溃,甚至导致国民经济陷入严重衰退之中。

3)我国国有企业单位产值上缴的财政税收,相当于私营、外资企业的两、三倍,国有企业的严重困难长期持续下去,国家财政的比重甚至税收的绝对规模,都有可能因税源减少出现大幅度下降,98年1至4月我国的工商税收下降了2%,国有企业效益长期滑坡将会触发财政危机,政府、军队和科教人员将失去工资保证,甚至导致事业单位的大批职工被迫下岗。

4)倘若我们不采取有效措施重振国有企业,私营、外资企业崛起形成的“二元”规模结构,将会导致社会经济结构的“二元”分化,类似于我国解放前和许多不发达国家的情形,私营企业的规模水平远低于国有企业,更加难以同西方大跨国公司的进行竞争,外国资本控制国内盈利高的正规产业部门,私人资本集中于盈利低的非正规产业部门,分散在市场夹缝中小规模生产低档的产品,社会财富集中于跨国公司和少数富人,两极分化导致人民贫困和社会购买力低下。社会经济“二元”分化趋势发展下去,还会诱发政治多元化和社会动荡,新兴资产阶级力量薄弱难以维护国家,西方跨国公司也曾屡屡干涉别国内政,国内外敌对势力可能趁机制造国家分裂,从而形成对国家和领土完整的威胁。

倘若我们不能及时地扭转国有企业的严重困境,制止国有企业纷纷破产或被廉价出售,防止社会经济结构的“二元”分化趋势,很可能给广大人民造成巨大社会灾难,甚至重演我国解放前和拉美国家的悲剧。我国解放前民族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缓慢,外国大公司控制了主要工业行业,民族私营企业规模小难以抵抗外国竞争,许多次在外国竞争打击下几乎全军覆灭,如抗战胜利后美国向我国大举倾销过剩商品,上海、天津、北平的民族私营企业有60%破产。拉美国家推行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过程中,外资企业打垮了民族工业并垄断了当地市场,西方诱迫推行的非国有化变成了非民族化,外资企业采取不适用技术雇佣人数很少,出现了少量外企高级雇员构成的富裕阶层,以及广大人民构成的社会贫困阶层,贫富悬殊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社会问题,而且严重阻碍了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外资控制了当地的主要产业和银行体系,本国政府甚至丧失了制订经济政策的。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严重困难形势,并不仅仅是所有制或微观经营的原因。93年以来我国出现了较大的宏观经济波动,经历了泡沫经济、通货膨胀以及长期的紧缩环境。93年盲目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消耗了大量资源,仅仅房地产和钢材滞销就积压了数千亿元的资金,投机涨价还误导了大量的盲目重复建设,由于国有企业的资产总值不过数万亿元,流动资产所占的比重就更少,因此,泡沫经济的损失仿佛“人体失血几分之一”,必然引起一系列恶性循环的连锁反应,包括企业严重亏损和三角债拖欠危机。美国29年股票泡沫破灭之后,引起了企业破产风潮和社会失业危机,我国由于国有企业以社会责任为重,不轻易广泛采取解雇、破产的办法,大大缓解了泡沫经济后遗症的连锁反应,也为其它类型的企业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机会。西方国家吸取三十年代大萧条的教训,治理泡沫经济的后遗症一般采取经济扩张政策,适当降低税赋、放松银根和扩大财政开支。我国93年治理整顿取得了很大成绩,有效制止了盲目的开发区热,防止了泡沫经济继续膨胀的危害,但是,此后没有采取特殊措施扶植正常生产部门,以补充其泡沫经济期间的资源损失。我国国有企业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重,大大延缓和推迟了泡沫经济的连锁反应,但是,由于长期实行了财政金融“双紧”政策,紧缩银行信贷和压缩基建投资规模,企业销售不旺、资金周转困难,提高税赋消弱了企业的“造血”机制,当前国有企业已无力继续支撑下去了,被迫大规模破产倒闭和大批解雇职工,各地普遍采取破产逃债和廉价拍卖国企的办法,必然引起一系列强烈的连锁负面效应,如银行和众多企业因无法收回债务受到重创,必然导致社会市场需求进一步急剧萎缩,企业亏损和银行坏帐状况也会加速恶化,企业收入和社会财产分配向少数私人倾斜,职工工资和国家税收的份额将会大幅度下降,加重社会贫富悬殊和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进一步加快经济恶性循环的过程。倘若上述趋势不能有效地加以制止,延缓的泡沫经济连锁反应可能重新出现爆发,社会失业甚至可能出现急剧蔓延的态势。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因多年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以及亚洲金融风暴的强烈冲击,正处于市场疲软和失业增加的特殊困难时期。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对改革思路进行调整,暂缓推行易于引起宏观经济恶化的改革措施,如以资产利益为核心的某些改革措施,包括减员增效、破产清算、出售拍卖等等,否则可能导致市场需求萎缩和社会失业增加,加剧国有资产流失和“二元”结构分化,甚至形成经济恶性循环的连锁反应。国有企业改革应该继承八十年代的成功经验,以直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经营责任制创新为主,产权制度等生产关系的改革则应采取稳妥方式,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需要长期渐进进行,防止急于下放资产处置权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避免产权结构的过快多元化导致经营秩序混乱,纠正监督松弛造成“权力失控”和“责任虚置”。俄罗斯的产权改革未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反而造成了严重的经营混乱和“责任虚置”问题,98年俄私有化企业的亏损面竟然高达70%,我们应充分吸取俄罗斯企业产权改革失败的教训。

我们还应重新辩证地认识市场经济的利弊,市场经济有自发调节供求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容易导致经济比例失调的弊端,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周期性衰退,造成大批企业破产和大规模社会失业,西方国家实行市场经济的数百年来,一般每隔十年就爆发一次严重的经济衰退,我国改革也难以避免市场调节的弊端,如93年泡沫投机造成物资、土地价格猛涨,仅仅房地产和钢材滞销就占压资金数千亿元,投机涨价还误导企业进行了大量的盲目投资。有些经济学家认为92年出现的“经济泡沫”问题不大,这种观点低估了泡沫经济造成的巨大损失,八十年代国有企业的全部亏损额为五百多亿元,而92-93年泡沫经济两年中就造成了数千亿元的损失,比较国有企业十年的全部亏损还要高出十倍以上,这正是为什么国有企业80年代一直效益良好,而近年来却陷入严重生存困境的主要原因。许多善于经营的著名国有和民营企业纷纷陷入困境,都可追溯到92-93年盲目的大举投资和兼并扩张。由此可见,我们绝不可以低估市场经济盲目调节的弊端,其造成的损失完全可能远远超过计划经济的失误,西方数百年来频繁爆发的经济危机和战争就是明证。西方国家因泡沫经济破灭出现的经济萧条,必然导致资源浪费和破坏社会生产力,如亚洲金融风暴爆发后仅仅一年中,韩国有70%的私人小企业陷入破产,大量闲置的企业售价猛跌为原来的几分之一。我国93年因泡沫经济过热被迫进行调整后,国有企业具有的各种社会稳定功能,大大延缓了泡沫经济后遗症的连锁反应,但是,倘若我们忽视国有企业的社会稳定功能,强迫其推行以资产利益为核心的改革措施,加剧社会经济结构“二元”分化的趋势,延缓的泡沫经济后遗症连锁反应可能重新爆发,甚至引起企业银行连锁破产和社会失业危机。近年来,尽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企业改革措施,如破产兼并、减员增效、出售拍卖等等,但是,企业亏损和银行坏帐状况仍不断恶化,大批企业职工下岗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这说明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市场经济弊端的严重性,探索克服泡沫经济后遗症的有效宏观调控对策。

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各种紧迫经济矛盾,不能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自发调节,原因是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普遍存在过剩,企业和银行采取单纯追求盈利的行为,将会导致国民经济陷入恶性循环。美国29年泡沫经济破灭之后,私有企业面对严重的生产过剩,采取了削减工人和工资成本的办法,商业银行则缩小信贷规模以避免坏债危机,垄断资本趁机对中小企业实行破产兼并,结果导致了社会市场需求急剧萎缩,企业开工不足和亏损状况也更趋严重,出现了严重的企业银行连锁破产风潮,大大加深和延长了经济衰退。当前,我国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政策,扩大社会基础建设增加社会有效需求,矫正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严重比例失调,利用大量过剩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大量的企业闲置设备和人力资源,用于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方面建设,尽快促进国民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我国贯彻扩大基建投资启动经济的战略,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发挥主力军作用,因为,国有企业才能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采取有利于矫正经济失衡的“反周期”行为。无论从工业产值、投资和实现利税来看,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有举足轻重的特殊地位,分布在冶金、建材、机械等国民经济的关键行业,能够通过广泛的产业间联系产生强大辐射作用,带动整个国民经济摆脱经济疲软的困境。尽管社会基础建设获得的投资收益较低,私营、乡镇和外商企业一般不愿意进入,但是,政府通过计划调节和国有企业的积极配合,能够重新启动大量闲置的人力、物力资源,帮助矫正国民经济的严重比例失调,通过产业间联系和乘数效应刺激工业生产,企业开工不足和职工下岗状况将明显缓解,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需求将大幅度增长,不同类型企业的经济效益都将显著提高,政府税收和银行坏帐状况也会明显改善。我国今后设计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应该坚持政府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注重协调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才能防止国民经济遭受周期性衰退的困扰。关于政府调节和国有企业的作用,我们不应该受西方国际经济组织的误导。西方国际经济组织从维护垄断资本利益出发,大肆宣传“科斯产权理论”以贬低国有企业,诱迫前和发展中国家推行私有化,导致这些国家民族工业陷入了严重困境,但是,事实上西方三十年代大萧条中,政府曾对濒临破产的私有企业实行国有化,保护了社会生产力并且缓解了经济萧条,二战后西方国家迫于冷战的压力,推行了政府干预和国有化的政策,出现了经济平稳发展的“黄金时代”,相对缓解了经济周期波动和社会贫富差距。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右翼推行的放弃政府干预和私有化政策,导致了工业衰退和严重的社会失业,政府税收减少和社会保障制度濒临瓦解,我们切不可盲目相信西方垄断媒介的宣传,追随垄断资本诱迫推行的灾难性“私有化潮流”。

我国还应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阻止社会经济“二元”分化的趋势,包括扶植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形成良好协作的关系,加强政府对城乡集体企业的监督和指导,防止许多行业的生产过剩和过度竞争状况,协调国有、集体企业的分工合作关系,对私营、外资企业采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的政策,等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是,必须有众多国有中小企业进行配合,否则大中型企业难以集中力量,发展专业化生产和提高规模经济水平,被迫重新走“大而全”的发展道路。当前我国进行大规模投资加强社会基础建设,需要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之间密切分工合作,对于国有中小企业不应采取“放任自流”的办法,必须坚决刹住各地廉价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风潮,许多国有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的支柱,采取廉价卖光国有中小企业的错误作法,地方政府将失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经济基础。对于陷入严重困难的国有大中小型企业,也不应简单采取破产清算或出售拍卖政策,而应提供特殊的破产整顿保护政策,包括减免税收和暂停支付债务负担,恢复行之有效的扭亏增盈承包优惠政策,以促使企业恢复经营秩序和偿债能力,帮助有效地挽救而不是淘汰困难的企业,防止政府税源和银行债权的重大损失,保护社会生产力和广大职工的利益。采取依靠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发展经济的主张,难以搞活国民经济和解决社会失业,因为,这些企业集中在过度竞争的非关键性行业,难以产生启动国民经济的广泛辐射作用,在农村地区的廉价劳动力全部吸纳完毕前,不会舍弃自身利益雇佣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我国的城镇、农村集体工业企业,不应该将暂时的经营困难归于公有产权,也不应搞“放任自流”或私有化,而应该继承八十年展的成功经验,继续利用公有产权的规模优势,加强职工监督和参与管理的民力,接受政府的政策指导并承担社会义务,促进社区的全面发展和居民的共同富裕。乡镇集体企业应协调同国有企业的分工合作关系,接受政府的计划调节和产业政策指导,避免出现争夺原材料和销售市场的尖锐矛盾,集中力量发展各自具有相对优势的项目,纠正许多行业的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状况。我国应该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包括餐饮、服务、小型商业等等,还应鼓励私营经济生产拾遗补缺的小商品,但是,限制进入生产过剩的消费品行业,以免加重国有、集体工业企业的经营困难,还应限制其进入市场潜力大的高盈利行业,以保证国家财政和社会事业的经费来源,以及财政税收的比重不会下降;特别应严格禁止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逃避交纳税收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还应限制其进入容易产生负外部效应的行业,如破坏矿产资源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业。我国应对利用外商投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继承以前“有保护渐进开放”的成功经验,吸取92年盲目竞争引近外资的教训。我们应该避免急于求成或粗心大意,纠正引进外资多多益善的惯性思维,辩证地全面衡量外商投资的利弊得失。我们既要考虑到外商投资的正面效应,如引进资金技术和促进产值增长,也要考虑到外商投资的负面效应,如对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的冲击程度,相应的税收、就业和增长潜力等损失。跨国公司为了保持技术优势和高额利润,往往自己保留高附加值的生产过程,仅利用当地的廉价劳动力进行原件组装,并且通过转移价格等各种手段逃避税收,因此,为我国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和税收较少,难以通过产业间联系广泛地促进经济增长,一旦通过挤占国内市场冲垮了国有企业,我国将丧失长远的经济发展利益,甚至还会触发社会失业和财政金融的危机。我们应该吸取东南亚过度依赖外资的教训,正视跨国公司控制国内市场的战略企图。我们应该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的情况,设计相应的利用外商投资的控制配额限制,利用外资的具体形式和股权比例限制,以及国内销售和出口的比例额度,既要适度利用引进资金和竞争的正效应,也要限制对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的冲击。例如,对于产品成熟但市场接近饱和的行业,较多限制外商投资的数额和股权比例,保证国内企业充分收回长期投资的效益,防止出现生产过剩和过度竞争的状况;对于拥有广泛产业联系的战略性行业,应该确保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导地位,以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引进外资应以合资形式和国内控股为主,规定重要产品的零部件的国产化水平,适度利用引进竞争的激励和示范作用,严格防止跨国公司冲击和控制国内市场;对于国内暂时无法生产的高科技产品,为鼓励外商投资容许成立独资企业,但应考虑限制独资企业的数量和投资额,以为国内企业保留充分的开拓市场空间。

总而言之,我们在鼓励各种类型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同时,仍必须坚持公有制企业的主导地位,纠正某些地方一方面强调发展私营、外资企业,一方面轻视公有制企业甚至搞私有化的错误倾向,正如同志论述我国现阶段的改革任务时,强调不能只讲“初级阶段”而忘记了“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因为,国有、集体企业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功能,是贯彻政府制定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广大人民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注释:

①数据引自《中国统计年鉴》1997年。

②数据引自1995年全国工业普查资料。

③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编《统计摘要》1992年。

第9篇: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一、**7年国际(涉外)税收工作成效显著

去年,全省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涉外税收政策,切实加强涉外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大反避税力度,较好地完成各项涉外税收工作任务,国际(涉外)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有效执行各项涉外税收政策

认真落实各项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申请及时给予批复或上报审批,对不符合优惠政策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请示予以退回并作好税法解释和辅导工作。**7年省局共办理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19户;办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4户;办理免征预提所得税的企业1户;办理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7户。去年,省局在CTAIS上审批的减免税申请,包括补录的和今年批复的一共有78户企业,共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企业有41户次,使减免税事项在日管工作中得以落实。

积极解决遇到的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对内资转外资、股权分立重组的税收征管问题;对外国投资者将分配的利润存入其银行帐户后再投资,以及用不足一年的税后利润再投资,是否享受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待遇问题;对一些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坏账损失、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处理等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反复研究,在政策和管理上都作了明确,得到较好地解决。对中海珠海横琴终端的税收征管和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确定租赁经营加油站纳税主体的问题。由于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涉及省内一些地级市及国、地税),总局国际税务司领导专程到我省国、地税和企业进行调研,并在我局召开了国、地税座谈会,较好地解决了我省国、地税以及广州、珠海、中山、湛江等国税局的税收征管问题。

积极参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制订工作。省局两次召开部分市座谈会,对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草案进行认真学习和讨论,大家根据日常涉外税收的征管情况和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对草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我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就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我省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进行调研,对新税法实施当年及以后几年内的收入影响进行了测算分析,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与所得税处合作撰写的《“两税合并”对我省国税及财政收入的影响分析》调研报告,得到了省政府主管省长的充分肯定。

(二)税收征管质效进一步提高

大力组织涉外税收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重视加强对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动态跟踪,及时分析重点税源户的涉税信息,预测其税收走势,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税收收入稳定增长。**7年,我省(未含深圳市,下同)涉外税收收入1151.28亿元,增收182.35亿元,增长18.8%,其中,增值税收入700.16亿元,增收144.14亿元,增长25.9%,消费税收入77.48亿元,增收22.17亿元,增长40.1%,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251.12亿元,增收44.8亿元,增长21.7%。

积极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在纳税评估基础上,对疑点大、比较典型、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税务审计,以点带面优化纳税环境。积极探索联合税务审计,除配合总局重点联审跨省企业外,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房地产或食品行业开展跨市联审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税收事前监控,抓好全省涉外审计培训工作。

认真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实施汇算清缴工作中细化查账报告和加强涉税事项披露的有效措施,不断增强汇算清缴工作效果,规范税收征管。为了确保全省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实施,省局组织全省从事汇算清缴的骨干进行软件操作和相关政策的培训。各市对基层上报的数据采取“集中会审、全面审核、逐户过关”的办法,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会审小组,对市辖企业的数据进行复核,对会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并及时进行核实或分析,既确保了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又为下一步开展动态检查提供丰富的信息源。截至**6年底,我省办理税务登记的外资企业40176户,开业31176户,开业面为89.17%。在参加汇算清缴的31134户企业中,盈利面为64.02%,比全国60.39%提高了3.63%,比上年的59.64%提高了4.38%。

不断加强“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服务。按照“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合作”的要求,我们大力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税务机关内外门户网站、12366特服电话、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在办税服务大厅开设宣传栏和提供宣传资料、建立专门咨询窗口,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对外投资税收宣传辅导。省局组织开展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调研,加强与外经贸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情况。

(三)反避税工作迈上新台阶

反避税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加强对关联申报的管理和审核。结合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在年度查账报告中对企业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业务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和披露;设计了《关联交易审核表》,使基层税务机关根据有关内容加强了企业关联申报完整性和准确性的监控。二是严格反避税立案、结案上报审批制度。去年,全省通过反避税审核审批系统上报总局立案10户,结案16户,弥补亏损9577万元,调增应税所得额14.88亿元,调增税额1.7亿元,在总局上述五项考核指标中我省均名列全国前五位。我省两户反避税调查结案案例被总局选为反避税示范案例印发全国税务系统。三是逐步建立反避税信息库,着力突破反避税工作瓶颈。为解决反避税工作中收集非关联企业可比数据信息难等困扰我省反避税工作问题,各地十分重视反避税信息库的建设,广州、佛山、珠海等市逐步建立了反避税信息库。

转让定价审计质量明显提高。一是抓大案、要案,有效地带动了全省反避税工作的开展。由省局牵头,从各市抽调一些反避税骨干组成工作组,对重点市和重点企业进行集中调查审计和跟踪管理。二是完善对以前年度审计结案企业的跟踪管理制度,巩固反避税工作成果。如广州市国税局为确保审计质量,首先从制度上把关,制定了《转让定价税收审计调整企业跟踪管理办法》,切实建立起对结案审计企业实施3年跟踪管理的监控机制。佛山市局对某家电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3年的跟踪管理,该企业应纳税额逐年增加。三是健全内部审议机制,严把质量关。广州市局通过不断摸索、完善,建立起反避税工作的“三会”制度,即通过立案讨论会、案情分析会、结案审议会,对反避税选户、审计、调整方法选用等各环节进行集体审议把关,提高审议效率和效果。

反避税工作路子进一步拓展。一是探索提高转让定价审计效率的新方法。通过强化部门间合作、加强情报交换和信息共享、优化反避税相关可比企业信息收集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等手段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从行业联动审计和整合信息资源入手,着力打造提高转让定价审计效率的工作平台。二是拓展转让定价审计调整的类型。根据企业避税类型的多样化趋势,除了对传统的商品购销、融通资金等交易类型进行审计外,积极开展对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转让、使用、租赁以及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类型的审计。三是拓宽境内反避税的新领域。除了关注进出口产品的“跨境避税”问题,还关注通过低出高进规避消费税、通过新设企业套取涉外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困扰日管的“境内避税”问题。

预约定价工作稳步推进。按照总局预约定价规程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预约定价工作的宣传、辅导,积极开展单边和双边预约定价工作。经报总局国际司批准,由省局牵头,从省、市区局抽调反避税骨干力量组成预约定价工作小组,对广州两家大型中日合资企业开展双边预约定价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前期准备、调查、审核评估、现场审计、约谈等工作,目前双边预约定价工作正有序顺利进行。

(四)税收情报交换和落实税收协定工作扎实开展

税收情报交换取得新成效。

税收协定有效落实。一是加大税收协定执行力度,运用中毛(毛里求斯)税收协定和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解决了一些境内、境外股权转让征税问题。二是收集整理税收协定执行案例和收集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执行税收协定遇上的普遍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上报总局。三是研究总局《国际税收协定执行手册》初稿,结合实际向总局上报提出修改意见。

(五)外事管理工作不断推进

去年,省局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管理工作的规定,树立为基层服务、为税收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外交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办的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外事工作健康开展。做好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接待日本驻广州总领事吉田雅治先生率广州日本商工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广州代表处的税务专家以及韩国驻华大使馆国税官一行的来访;接待以戴尔?哈特女士为专家组组长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代表对我省增值税管理系统进行考察评估;接待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广州考察团政策管理措施探讨等。

(六)涉外税收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全省各级国税部门一直重视和加强国际税收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国际税务工作者的思想稳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在全省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大会上,省局领导进一步明确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职责,要求保持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为避免国际税收干部中出现思想不稳定和信心不足现象,各地能按照省局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为他们搭建更好的干事创业平台。二是国际税收机构和干部队伍稳定。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虽然有所调整,但各地均能按照省局的要求,保持国际税收部门机构和干部队伍的稳定,目前全省已建立了有224人的反避税人才库,为完成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证。三是强化培训,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去年,根据总局安排省局组织全省反避税骨干60人参加了由日本专家讲授的预约定价培训;我省还邀请总局及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授课,对全省近100名税务干部进行了税收协定方面的培训;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与所得税管理处联合举办了全省地县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务人员培训班。四是加强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涉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有一个过渡期,各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加强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格把好税收优惠审批关,严防借办理减免税之机以权徇私,确保涉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正确执行。

以上工作和成绩,是在总局和省局党组大力支持和全省各级国税局领导的关心重视下取得的,是全省国税系统全体国际税务工作者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关心支持我省国际税收工作的各级领导和战斗在国际税务管理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际税收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国税机关领导对国际税务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国际税收事务不够重视;对反避税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和重视不够;有些地方的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够,工作进步不大;非居民税收管理和“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办法,管理和服务不够到位;全省反避税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反避税工作开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少数国际税务管理工作人员思想不够稳定,国际税务管理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依然匮乏。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对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国际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将推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也为我们做好国际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国际税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深化改革开放及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国际税收工作。新形势下,对外开放显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吸引外资的质量和数量不断提高。二是“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并举。随着吸引外资的不断扩大,不仅外资企业户数增加,而且跨国投资、关联交易也日益增多;不仅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增加,而且来自维尔京、开曼群岛等避税港开办的公司也逐渐增多;随着我国“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多,不仅要为“走出去”企业正确履行投资所在国纳税义务提供税收服务,而且要为“走出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和处理税收争端提供税收援助。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内外资企业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后,取消了外资一些特殊优惠政策,一些外资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为了实现其利润最大化,通常会采取转让定价、资本弱化、成本分摊受控外国公司、避税地避税、滥用税收协定等手段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其整体税负最小化。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国际税收管理的跨国企业越来越多,管理的跨国所得越来越复杂,开展反避税和处理国际税收争端越来越难,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可见,作为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经济和经济利益的国际税收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进一步加强,而且随着国家对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税收工作更显得越来越重要。

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和国际税收工作重心转移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国际税收工作。新企业所得税法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范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并规范税收优惠,统一并规范税收征管要求。“五个统一”意味着我们今后的国际税收工作不再以内外资企业来划分,而是以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和应税对象是否具有国际性来划分。具体地说,一是税源的国际性,即由于跨国(境)投资、交易、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而带来的跨国所得。二是税制安排的国际性,即纳税人为实现跨国所得最大化采取转让定价、资本弱化、成本分摊受控外国公司、避税地避税、滥用税收协定等手段进行税收筹划。三是税收管理的国际性,即国家之间为防止对跨国纳税人重复征税和国际逃避税,避免各国为吸引外资而竞相降低税收负担,防范恶性的国际税收竞争,国家税务当局之间建立的税收协定和合作关系。由此可见,国际税收工作不会因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工作范围变窄,工作量变少,地位、作用变低,而恰恰相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国际税收的征管对象更广,既有外资又有内资企业,既有居民又有非居民企业;工作难度更大,既有“引进来”的也有“走出去”的跨国投资、交易、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等业务;税收执法要求更高,既要执行国内税法,又要执行税收协定。因此,我们要适时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摆脱习惯思维,克服无所作为,无能为力的消极思想,有所作为,有所不为。只要我们努力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国际税收应有的职能作用,国际税收的重要性就日益凸显。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总局对国际税务司的工作职责做了调整,省局将结合**实际明确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职责的调整并不意味削弱国际税收工作,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为了更好地发挥国际税收职能作用。调整后的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有: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反避税、税收协定、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外事、海洋石油税收管理等,而中心工作主要是对跨国税源的监控。各级国际税收工作者要把国际税收工作提高到“外事无小事”的高度来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国际税收作为国家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税收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国际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会影响到国家税收的行使和国家经济利益以及我国税收在国际税收舞台上的地位。

根据上述形势和要求,**8年全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和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国际税源监控为中心,以加强国际反避税工作、非居民税收管理、居民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和服务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国际税收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8年全省国税系统国际税收工作主要任务

**8年是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按照全省国税系统国税税收工作总体要求,我们要着力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推动全省反避税工作全面开展

今年我省反避税的工作重点是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反避税工作部署,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的特别纳税调整的内容,全力抓好转让定价立案结案和预约定价工作,不断加强跟踪督导,完善各项制度,扎实开展特别纳税调整的培训,不断提升反避税工作质量和水平。

实施反避税分类管理。将全省按外资经济发展水平、外资企业数量、规模和反避税开展经验等实际情况,分三种形式分别确定反避税工作重点。一是今年省局将在各市上报的转让定价调查立案户中继续选择2-3户避税嫌疑大,手段复杂、关联交易类型多样,涉及关联交易额度大的跨国企业进行督导。二是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抓大案,突破无形资产等转让定价的难点问题,立案2户以上,以推动全省反避税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示范作用。三是对其他地区,从着重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入手,争取筛选1户企业立案或结案。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在现有立案、结案上报审批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明确立结案报告的上报格式和内容要求,不断提高我省的案件上报质量。

强化反避税信息建设。一是加强数据库应用的培训。二是全省拟分两步实施反避税信息建设。第一步,请各市参照广州市局做法建立可比信息数据库,积极利用税务系统内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出口退税数据,发挥其在选案和财务对比分析中的重要作用,基层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中发现避税嫌疑企业,要及时移交给国际税务部门处理;第二步,最终建立以全省纳税综合征管资料为基础的可比信息库,为各市提供基础信息对比。三是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积极争取海关、统计、商务、外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四是加强专项情报交换工作,通过建立情报交换机制,拓宽情报交换渠道。

整合人才资源,实施集中化专业化管理。经过我省多年实践,由基层税务机关实行分散开展反避税工作模式大大制约了反避税工作的开展。在税务部门设置反避税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对反避税实施集中化、专业化管理是反避税发展的必由之路。省内外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统筹做好全省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工作。对全省有意向申请谈签预约定价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查,为下一步有序、有重点地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和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奠定基础。争取完成我省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工作,并力求把它办成今后我省开展预约定价工作的示范案例。今后,将继续要求有条件的市在有谈签预约定价意向的企业中确定其中几户谈签条件成熟的企业开展单边预约定价,并由市局牵头,组织基层反避税人员开展谈签工作,对预约定价谈签工作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为今后进一步开展双边预约定价谈签积累丰富的经验。

逐步建立激励机制。为确保反避税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适时建立反避税激励机制:一是每年对全省反避税工作进行总结,今年将对近几年来反避税工作突出的市进行通报表彰。二是结合各市反避税实际,在反避税经费上给予适当“倾斜”。三是根据我省反避税人才状况,制定《反避税人才库管理办法》,发挥全省反避税人才优势,集中力量重拳打击避税行为。

抓好反避税重点案件跟踪管理。在保证正常有序地开展反避税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对发现疑点的,省局将在**7年已选跟踪企业的基础上再选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反避税审计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做好我省反避税案件的后续管理。全力抓好避税嫌疑大户的全国联查、协查工作,逐步提高转让定价审计、调整、结案的质量。

(二)做好情报交换工作,认真落实税收协定

各地要重视发挥情报交换的作用,防止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恶意税收筹划从而套用税收协定利益。一是按时保质地完成总局和省局交办的税收情报交换任务,要从情报核查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情报检查结果,不能按时上报的要以正式公文形式说明原因。二是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外提出税收情报请求。对涉及来自避税地公司参与的各种交易、支付、股权转让等保持警惕,及时启动情报交换程序,向相关协定缔约国提出税收效益较高的情报请求,从被动地核实问题到主动地发现问题、寻找问题,充分发挥情报交换在对跨国所得监控和反避税工作的作用。加大税收协定执行力度,在对跨国所得监控工作中自觉增强执行税收协定的意识,严防税收协定滥用。利用税收协定确保我国居民境外投资在协定缔约国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根据税收协定启动相互协商程序,解决我国境外投资居民与投资国税务当局的税务争端,维护我国居民境外投资的税收利益。

(三)强化非居民税收管理,避免国家税款流失

加强对非居民税收管理,一是要强化源头管理,对与跨国业务往来较多的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源头管理,按大小规模进行分类管理,实行非居民税收备案制度,由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境内支付人代为办理,在纳税行为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将合同或协议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是要建立项目台帐。建立非居民税收纳税人专项档案,记录历年合同、有关部门批文、征管资料等,掌握税源及纳税情况。三是要规范扣缴义务人管理。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税法宣传,明确责任和义务,通过对扣缴义务人日常经营活动、会计资料、合同、协议等途径对非居民税源进行监控。四是要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协同地税、外经、工商、海关、外汇管理、文化教育、体育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多方拓宽非居民税源获取渠道。五是发挥税收情报交换作用。

(四)优化涉外税收服务,提高国际税收管理水平

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去年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按照总局要求规范和加强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从目前各市上报的情况看,“走出去”企业税收征管情况不容乐观,存在很多难点和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为此,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联合协作机制。一方面,与征管部门联合,取得“走出去”企业国内税务信息资料;另一方面,与外经贸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取得企业海外投资信息。二是加强税收辅导。积极主动向“走出去”企业辅导国际税收知识和投资所在国税收法律和征管制度,并针对“走出去”企业投资国的不同,宣传我国与投资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增强“走出去”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严格执行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政策,规范和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检查工作,加大对“走出去”企业反避税力度,重点调查其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四是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帮助“走出去”境外投资已税所得依法申请税收抵免,落实税收协定饶让抵免,给予税收协定有关条款中规定的税收优惠,在税收上支持扶持我国“走出去”企业,增强其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过渡期涉外税收工作。一是正确落实过渡期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总局有关文件精神,企业在**7年发生的事项仍按照原规定在**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完成办理审批手续。各地要加强对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企业的管理,对符合过渡优惠政策的老企业采取制定台帐等方法进行专门管理,过渡政策执行期满后,要及时对其恢复征税,既要保证符合条件的老企业享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又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钻政策空子,扩大优惠范围,造成税款流失。二是做好**7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地要继续做好**7年汇算清缴工作,严格把关,提高汇算质量。同时,要积极辅导企业进行新企业所得税的季度、年度申报,做好电子申报、汇缴软件的升级下载工作,拓展汇算清缴软件的分析功能,加强征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三是积极开展涉外税务审计。总结**7年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在配合总局今年专项检点房地产行业、烟草行业基础上,对疑点大、比较典型、有代表性的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务审计,以点带面优化纳税环境。积极探索联合税务审计,各地要进一步探索跨市联合税务审计。省局准备今年开展一户跨省联合税务审计。四是做好新企业所得税与CTAIS的衔接工作。

做好加强跨国所得监控和反避税工作调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在国际税收征管中必然出现更多新情况、新问题。省局已把非居民税收管理、“走出去”企业税收管理、加强反避税工作三个课题作为今年的调研内容,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国际税收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活动,积极探索管理企业的新路子。省局计划今年组织各地分批到外省学习考察,与兄弟单位交流国际税收管理做法和经验。

进一步做好海洋石油税收征管工作。海洋石油税收工作具有专业性强、业务范围广、综合性高等特点,各海油局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优势做好海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一是做好汇总、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工作,既要兼顾地方利益,又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做好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各税种征税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切实维护我国和我方企业利益。三是正确执行海洋石油各项税收政策和规定,在现行海油税收政策没有修改之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海油局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精诚合作,不断提高海洋石油税收管理水平。

(五)完善国际税收管理机构,加强国际税收队伍建设

稳定机构和队伍。在今年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上“总局在调整国际税收工作职责时,强调保持各级国际税务管理机构的稳定性”。李永恒局长在全省国税系统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会议中明确指出“省局及省局以下所得税管理部门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的人员、机构、业务、职责暂不作调整,保持相对稳定,日后视情况再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去做,在省局没有作机构调整之前各地不能自行调整,对从事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能随意变动,切实保持国际税收工作稳定的良好局面。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最近,总局调整并明确了国际税务司的工作职责,把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政和征管移交给所得税司,省局根据我省实际,将今年的汇算清缴和税收优惠“过渡期”税收管理继续由国际税处负责,逐步过渡到位。今后,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在对跨国所得的监控和反避税工作中,离不开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而所得税管理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的执行和征管过程中,也需要结合税收协定一并执行。因此,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和所得税管理部门在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时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需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凡涉及企业所得税法方面的有关文件,不论是由所得税管理部门还是国际税务管理部门主办,都要会签对方。

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国际税务工作者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大政方针上来,按照省委提出的继续解放思想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际税收工作新路子。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穿国际税收工作始终,公正守法,清正廉明。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国际税收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长期与短期培训相结合,“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课堂培训和岗位练兵相结合,不断提高干部税收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省局今年计划举办反避税高级人才培训班和加强国际税源管理培训班,各地也要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各地要重视反避税人才库的建设,把熟悉国际税收业务和经国内外专门培训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国际税收工作部门,保持国际税收队伍特别是反避税人才的稳定,并为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应有的作用提供条件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