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国有企业范文

国有企业精选(九篇)

国有企业

第1篇:国有企业范文

一、 深入理解公有制

由于我们在理论上没有完整准确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在企业制度上想着公有制、按劳分配和社会主义,一直把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企业当作改革的对象,没有把改革的重点放到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体制上,所以在实际的改革进程中总是以牺牲国有资产为代价。实际上,无论是探索改革的人们,还是指责改革的人们,思想上都存在一个对公有制错误理解的扣,攻守双方用的是相同的武器。改革者没有新武器,很难在正确的方向上继续前进。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确保企业的公有制,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企业的所有制是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决定的,并不是由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的。只有劳动者等量占用生产资料、按劳分配、等量扣除的企业才是公有制企业,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成分。由于劳动力转化为商品,规范的国有企业也不是公有制企业,不规范的国有企业究竟是什么经济成分,需要具体分析,是不是企业,是什么企业都有可能。

因而,不能把国有企业笼统地看作是公有制的经济成分。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也不能确保企业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为主体;即使我国所有的企业都是集体经济成分,坚持了企业公有制为主体,也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因为集体经济的所谓公有制只是集体内部的公有制,不过是从微观上看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市场上它们彼此还必须以私有者互相对待,不管有多少集体企业,也不能决定全社会的经济性质。所以,无论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还是坚持企业公有制为主体都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二,我们必须突破公有制加按劳分配等于社会主义这个想当然的公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已经转化为商品,只能是按要素分配为主,不可能通行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只能是集体经济内部的分配原则,其他任何企业实行按劳分配都必然侵犯企业主的产权。目前许多所谓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职工的高工资,实际上是侵犯了全民的产权。银行、能源等垄断行业职工的高收入是利用按劳分配的形式瓜分了垄断利润。

既然国有企业不是公有制企业,也不能按劳分配,那么社会主义在哪里?社会主义不在企业里,不在直接生产过程按要素分配的经济关系之中,而是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中,在二次分配中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份额里。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比重,我们称之为社会主义纯度。根据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性质的原理,当社会占有的剩余价值超过50%之后,市场经济就可以用社会主义来定性。全民土地的地租、全民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扣除工资开支之后的政府税收收入的总和只要超过全社会剩余价值的50%,市场经济就具备了进入社会主义阶段的经济基础。在这个条件下,只要建立了全覆盖高保障度的,纳入财政预算的,按需分配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市场经济就是名副其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三,生产资料的国有化和私有化都属于超经济强制剥夺的政治概念,不是经济范畴,不能滥用。把目前国有企业使用的全民生产资料出售给自然人或法人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的交易行为,是把全民资产都转化为金融资产从企业中剥离出来。

第四,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占全社会资产的绝大多数,只要不丢不失,正常按要素分配,稳步增值,在现代化完全实现之前在全社会资本中占主导地位是不成问题的。特别是我国全民资产中占绝大多数的土地资产,它是谁也拿不走的最优质的全民资产。只要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能够得到完全的实现,它就成为确保大部分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决定性因素。在完全实现现代化之后,在民主政治的保障下,遗产税将成为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又一个决定性因素,到那时,企业主在微观上的剥削在宏观上已经转化为积累,剩余价值归社会占有的部分占绝大多数,微观上的私有制在宏观上转化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分配是所有制的实现。我们把土地之外的全部全民资产都转化为金融资产,代表全民的机构只经营管理土地和金融资产。至于企业,谁经营谁就是企业主,企业改革是企业主的事,他们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政府除了保护公私,产权不受侵犯,不再过问企业的事。

最后,我们还应该想清楚,我国所谓国有企业的真正企业主是企业的实际经营者,不是自称出资人的政府。虽然生产资料和货币是政府代表全民委托给经营者的,但生产资料和货币是在这些实际经营者手中转化为资本的,是他们把劳动力商品转化为企业可变资本的,是他们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形成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所以,企业实际上是经营者的,政府实际上只是企业主的债权人。在企业创立阶段,政府投入了一定数量的资金,组织部门选派了干部,但是有了这两种要素,还没有企业,企业是这些干部建立的。在企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过程中企业内部不断再生产出来企业主和雇佣劳动者。企业资本的循环周转和扩大再生产的经济过程本身没有政府什么事。从表面来看,组织部门可以把企业的干部调来换去,这好像是董事会的企业行为,其实是一种政治行为。因此企业主要经营者的每一次调换,都是企业资本的一次国有化。新的经营者一旦进入实际的企业运营过程,企业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又会把他们再生产为企业主。

二、理顺大分配关系,创造改革条件

在我国这样一个全民资产在社会资本中占绝对“控股”地位的国家里,全民资产运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不同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改革,它需要充分的思想理论的准备、政治和经济体制等各个方面的配套改革,大环境不具备宁可先不动。千万不能再靠花钱买改革,靠不能复制的试点造改革的舆论。凡是靠特殊政策,靠牺牲部分国有资产解决所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都是对全民的资产不负责任的做法。

首先必须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低工资多就业政策,城市就业人口大部分依靠国有企业生存,所谓国有企业从来就不是真正的企业,是企业和社区的综合体。职工及其家属的就业和生活问题都是在企业内解决的。企业就是社会,社会保障在企业内部,全社会没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保障社会化没有实现的条件下,就大张旗鼓地开展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是对职工和国有资产不负责任的做法。绝大多数企业都人浮于事,臃员过多,国有资本退出企业之后,新组建的企业是按市场机制运行的真正企业,必然要大量裁减职工,把他们抛向劳动力市场,产生数量巨大的失业者大军。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不能及时提供正常的失业救济金,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矛盾,目睹四五十岁的下岗工人尴尬、困惑的境遇,我们应该感到惭愧。而近些年各级政府就是在社会保障没有到位的条件下还在继续国有企业的改制,他们只能用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给下岗职工发放补贴,因此产生了许多消极后果。有的企业资产全部卖光了,得到的钱还不够给工人发下岗补贴的,政府也很尴尬。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既然是全民资产,为什么可以分给个人?只要企业不欠职工的工资,没有理由离职时拿走国有资产。同样是所谓下岗,有的企业下岗职工可以分得10多万元,有的只有几千元,这是不公平的;把相当数量的国有资产分散到个人手中并不能确保他们具备就业和维持生计的能力。所以,在从国有企业抽出资金之前,必须解决社会保障问题。而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得好,人们没有后顾之忧,消费品市场繁荣,企业需要淘汰的职工数量就大为减少,被解雇的职工再次就业的机会也大大增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不能采取私人资本主义商业保险的做法,必须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一次到位,全国统一解决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问题。国有土地的租金收入用于社会保障专款专用是完全够用、十分充足的。

第二,在改制之前,把原来计入企业资产的所谓国拨土地从企业占用的资产中剥离出来,企业可以继续长期使用土地,但必须逐年缴租。企业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经营权,不能用土地抵押贷款。地租成为企业的二次成本,不再属于利润范畴。土地的产权收归政府所有之后,企业资产的数量就大为降低,易于企业改制时的产权交易。

第三,把企业资产的利息作为独立的会计范畴,从利润中分离出来,和银行贷款利息一样成为二次成本。在企业改制之前,虽然作为企业自有资金可以投入运营,但有了这个独立范畴对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三、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操作的路线图

1.把国有资产明确划分为全民资产和政府资产两部分。非政府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占用的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明确为全民资产,由全民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产权主体职能;政府企业(以为纳税人服务为目的)占用的资产和办公楼等财政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政府资产,由政府资产管理局行使产权主体的职能。

2.除了国有土地之外,全民资产应该退出产业资本形态,以金融资本形态存在;国有土地只租不卖,全民金融资产只贷不投;今后,我国的企业只分为政府企业和非政府企业两种类型,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都是非政府企业。所谓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概念在完成了国有资产运营体制改革之后自然都会消亡。

3.政府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必须按企业管理,明确政府企业的职工都是政府的雇员,不能按劳分配只能按要素分配。企业核心领导层纳入公务员序列。

4.把全民资产从非政府企业剥离出来,应该采取由小企业到大企业、分期分批的方式逐步推进。

5.长期经营非政府企业,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做过较大贡献的企业领导人,是非政府企业实际上的企业主。

6.从企业中剥离出来的全民资产可以采取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全部或部分作为向企业主的贷款继续归原企业运营;另一种是从企业撤资,由企业主收购国有资产。企业主可以从银行贷款,也可以从社会上招股筹备收购资金。

第2篇:国有企业范文

关键词:企业并购;体制风险;防范

我国国有企业兼并与收购活动从1984年在保定、武汉等城市开始至今,中国国有企业的并购从简单的出资购买、承担债务到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委托收购,经历了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产权制度基础、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以及并购市场功能的缺位等,我国国有企业的并购既具有一般企业并购的风险,也具有一些特殊风险——体制风险。

一、我国国有企业并购体制风险的表现及其成因分析

(一)由企业产权问题带来的风险

企业并购的本质是企业产权的转让,所以,产权制度与产权关系的明晰化,是进入市场交易的前提。虽然,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在不断进行深化,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仍不完善,在产权界定上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传统体制的副作用仍在很长的一段时期继续产生影响,并购中拥有企业资产所有权的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参与进来。国有企业的性质对企业间产权交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难以弄清谁是有资格的谈判者。由于企业的国有性质和特殊的委托关系,企业的经理、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以至从当地政府到中央政府的最高领导都不过是国有产权的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又往往是通过各个不同的部门进行的。很多想要合资或并购的潜在合作者经常不知道应该找谁谈判,或者找不到所有者,或者碰到太多的“所有者”。即使开始了谈判,也可能会由于政府不同部门的意见不一致而归于失败。天津电解铜厂与香港恒胜集团的合资计划之所以没有成功,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国有企业的这种性质。

其次,可能存在人出卖所有者的情况。由于我国特定的情况,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有可能出现人出卖所有者的情况。因为在任何一桩国有产权交易中,实际的所有者不可能出场,只能由主管部门的官员或企业的最高领导谈判。这样,国有企业的人就有可能暗中收受贿赂,从而压低其产权的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中外合资时,少数外商利用中方急于寻求资金的心理,在对中方资产评估上讨价还价,有意低估中方资产价值,以降低中方合资股率,提高外商所占股率;一些中方企业则为了追求当前政绩,也在资产评估中迎合外商,低评或不评自身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这类现象在国有企业改组过程中最为突出,而且涉及面广。又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回报,把一些成长性好的合资企业出售给外商独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人报酬假设”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个问题。现代企业制度最主要的特征是委托—机制,企业的管理层作为股东权益的人,要为股东追求最大化的收益,同时也会顾及自己的利益。然而实际中,当他们与股东利益背离的情况下,人的经营目标首先是自身的利益与安全,股东收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则沦为次要目标。于是从个人私利出发,企业的人往往倾向于并购,从而私下收受贿赂、低估国有资产价值,中饱私囊。

另外,因为并购对于扩大企业规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企业规模的扩大对人而言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企业规模的扩大往往与管理层收入的增加成正比,不仅如此,还可以同时获得小公司领导不可能有的社会地位、知名度、成就感与满足感等;二是企业规模扩大,就降低了被收购与接管的可能性,从而可以使公司的管理层的既得利益得到保障。如果并购方管理层仅仅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来促成并购,而对并购后企业的整合与经营失去兴趣,则由此导致的并购失败不可避免。

(二)政府的不当干预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并购应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展开,政府作为社会经济行政管理者,其行为定位应当是政策引导和协调服务。而从我国国有企业并购的现实来看,政府推进方式占一定比例,并购的目的大多是为替亏损企业寻找出路,解决目标企业职工的就业问题,表现为政府部门出于政治(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考虑,劝说一些优质企业兼并那些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出现所谓的“拉郎配”,从而造成大量的企业被动并购,其结果常常是“亏”没扭成,原本盈利的企业也被拖跨。如四川攀枝花钢铁公司在政府干预下被迫兼并了渡口钢管厂后,效益连年下降,最终形成了诸多不良后果。

证券市场的诞生开创了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重组的新的模式。但由于股权结构的原因,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依然很大。无论是国有股还是法人股,背后总有各级政府的背景,其转让都有政府的作用,政府操作的痕迹相当明显。从近几年的并购案例中也不难发现,越是上市公司密集的地区,比如上海、北京,跨地区的企业并购就越是活跃,而上市公司越是成为一个地方稀缺资源的地方,跨地区的异地重组就越是少见。考虑到控股股东的政府背景,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就可以推断。

(三)目标企业人员安置风险

国有企业有着一种特殊的债务关系,这就是对工人的义务。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对工人有一个隐含的承诺,即保证工人的就业。当企业产权易手后,新的所有者未必会继续承担这样的义务,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保证工人的铁饭碗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然而,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原来对工人的承诺要获得一个恰当的处理。这必然要反映在产权交易的谈判中,使谈判的难度增加。解决的办法或者是由企业的出售方自行安置,其代价是索要较高的企业出售价格,或者是由并购方全部或大部的接收,其补偿则是较低的企业出售价格。在现实中,后一种情况相当普遍,即由买方企业负责解决卖方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福利、社会保障等问题。如仪征化纤收购佛山化纤后,接收了几乎全部原有员工,只是辞退了原管理层的人员。珠海恒通入主上海棱光后,也并未解雇工人,后来甚至还留用了原经理;一汽接管了吉林轻型车后,也几乎留用全部人员。这显然是当初与企业原所有者谈判时作出的安排,它甚至是谈判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有时甚至是先决条件。这种方式虽然可在一定时期内避免产生社会动荡,但也为并购企业的良好运作和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一些并购企业在接管了被并购企业之后会发现,继续承担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义务是一个极为沉重的负担

(三)目标企业人员安置风险

国有企业有着一种特殊的债务关系,这就是对工人的义务。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对工人有一个隐含的承诺,即保证工人的就业。当企业产权易手后,新的所有者未必会继续承担这样的义务,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保证工人的铁饭碗也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然而,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原来对工人的承诺要获得一个恰当的处理。这必然要反映在产权交易的谈判中,使谈判的难度增加。解决的办法或者是由企业的出售方自行安置,其代价是索要较高的企业出售价格,或者是由并购方全部或大部的接收,其补偿则是较低的企业出售价格。在现实中,后一种情况相当普遍,即由买方企业负责解决卖方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福利、社会保障等问题。如仪征化纤收购佛山化纤后,接收了几乎全部原有员工,只是辞退了原管理层的人员。珠海恒通入主上海棱光后,也并未解雇工人,后来甚至还留用了原经理;一汽接管了吉林轻型车后,也几乎留用全部人员。这显然是当初与企业原所有者谈判时作出的安排,它甚至是谈判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有时甚至是先决条件。这种方式虽然可在一定时期内避免产生社会动荡,但也为并购企业的良好运作和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一些并购企业在接管了被并购企业之后会发现,继续承担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义务是一个极为沉重的负担。

二、我国国有企业并购体制风险的防范

并购活动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战略活动,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发展,而并购风险的存在,使得并购成功的几率和获取的收益大打折扣,因此,对并购风险进行防范与控制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体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主要有: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既然有交易,就会形成市场。市场制度的基本逻辑是竞争。企业并购所最终反映的,是企业制度的竞争。一般来说,有着较优越的企业制度的企业就会在产品市场竞争中获胜,反之则失败。因此,我国国有企业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并购事先创造一个好的制度环境。而且,在并购之后,也要注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些企业在被并购之前已经有了董事会,但并购后,改组董事会往往会在实质上改变董事会的功能,例如在恒通入主棱光之前,后者已经有了董事会,但其11名成员中有8人是公司内部管理层的人,根本不可能监督作为人的管理层本身。在恒通收购棱光国有股以后,经过改组的董事会才真正成为了股东们的“治理结构”。

2.管理者拥有企业适当比例的股份。企业的管理者动机源于委托—问题,而委托—问题则起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占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是促使其与股东利益趋同的一条最直接的途径。管理者持有公司股份越多,他在日常工作中偷懒或不尽职尽责的动机就越弱。因此,让企业管理者持有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管理者出于自身长远利益考虑,将会选择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决策方案;而且由于持有公司股票后,管理者还可以获得企业的部分货币收益,这样,管理者将会选择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的并购行为,而不仅仅重视EPS自展效应。

3.建立一套有关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正当程序。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所面临的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人出卖所有者的问题。为了杜绝这种情况,中央政府曾经明令禁止国有资产的交易,但这种方法显然使国家丧失了产权交易带来的所有好处,堵塞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若想避免国有资产在交易中“流失”,关键问题在于建立一套有关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正当程序,只要交易符合这一程序,就应认定这一交易的合法性。这一程序应含有这样的内容,即在有多个购买者时,应实行竞价制度,出价最高者获得竞价标的;当只有一个买主时,也应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将成交条件及时公布于众。为了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应在公开传媒上提前公布出售国有资产的消息。

4.建立和完善企业并购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企业并购中富余人员安置问题,从而推动企业并购的顺利进行。

5.转换政府角色。目前的企业并购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但政府过度介入企业并购,则可能导致政府行为边界的无限扩张、市场机制的严重扭曲和经营效率的极其低下。为减少行政干预风险,政府必须转换职能,从直接干预转为更多地建立和完善企业并购法律体系,进行政策指导、行政协调等。

主要参考文献

[1]王一.企业并购[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第3篇:国有企业范文

在亚当・斯密所说的“明白而单纯的自然的自由制度”中,肯定是没有国家设立、经营企业这样的事情的。可以肯定地说,私人企业就是人类组织经济活动的自然的自由的制度,尽管这个组织的主体未必是个体,而经常是家庭、自然组成的社会组织、或者通过契约形成的社会组织如公司。

即便是近代意义上的国家,即认为自己有权对经济事务进行管理的国家出现之后,也依然如此。这种国家的出现确实带来了一些变化:国家开始设立经营性组织。这方面的典型就是汉代的盐铁专营。当然,真正出现大规模的国有企业,应该是在欧洲。20世纪初开始,西欧出现了好几次国有化浪潮,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法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建立了很多国有企业。美国同样有若干国有企业,包括AMTRAK、田纳西流域管理局、公共广播公司、美国邮政局。

很显然,这类企业是与人们的常识相违背的。不论是在古代中国,还是在近代以来的国家,人们都普遍相信,从事赢利性活动是私人的事情,政府怎可从事这类活动?一个明智的政府应当承认人们在这方面的自由,保护人们在这方面的利益。但是,国有企业是自然的经济体系的一种例外,它只能由国家运用自己的特权创造出来,这需要特殊的理由。在英国,19世纪,一代又一代抱着改良社会愿望的经济学家从经济学、政治学乃至伦理学的角度,论证国家组织经营性事业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正当性。

有了令人信服的理由,国家还需要相应的权力。现代国有企业之所以兴起于英国,很可能与英国特殊的宪制有关。自光荣革命之后,英国人逐渐发展出一套相当特殊的学说,国会――准确地说是“国会上下两院加国王”――被看作一个机构。就是说,它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可以制定任何法律,且不受自己以前制定的法律的限制。

这样的国会有在人世间设立任何组织的权能,设立国有企业自然不在话下。当然,国会的这种统治不是意志的统治,而是法律的统治。这正是下的国会区别于非完政的统治者的地方。因此,国会通常为每家国有企业都制定一部专门法案,详尽规定设立这家企业的具体的公共目的、期限、资金来源、公司治理结构、立法机构、公众监督的机制等等。

第4篇:国有企业范文

开发区就像一个大林子,什么鸟都有,但主要是国鸟、民鸟、洋鸟,也就是国企、民企、外企。国企这只“国鸟”到了开发区后轻装上阵,几年规模打着滚地就增长起来。中国的GDP坐上了世界第二把交椅,“国鸟”贡献最大。

前些年,国内建设开发区十分流行,有一年统计数据说,全国各种各样的开发区都算上有6000多个。开发区,一般就是在中心城市,或郊区什么地方圈一块地,然后招商引资。当地政府通常都给来投资的企业一些优惠条件、优惠政策什么的,企业扎堆发展,时髦的叫法称作产业聚集区。在聚集区的开发过程中,许多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由于获得了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又活了过来。

当时有一种很常见的做法,就是把中心城市的国企外迁到开发区。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搬迁,国企就经历了一个由死转活的过程,佛学叫“涅槃”。干这件事的人,我猜想都很懂英国人李嘉图的级差地租理论,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环节,就是炒地皮。政府把国企在中心城市的地价吵起来后卖掉,企业拿到卖地的钱,首先还掉债务,然后带着剩余资金到地价低的开发区建新厂,购买新设备,投资新项目。中心城区拆除破旧厂房后,建成金融中心、商业中心、写字楼、住宅楼等,这叫“退二进三”(第二产业转为第三产业)。这个搬迁重建过程,开发区的创意者称其为“腾笼换鸟”。笼子是新圈的那块地皮(开发区),鸟就是企业。开发区就像一个大林子,什么鸟都有,但主要是国鸟、民鸟、洋鸟,也就是国企、民企、外企。国企这只“国鸟”到了开发区后轻装上阵,几年规模打着滚地就增长起来。中国的GDP坐上了世界第二把交椅,“国鸟”贡献最大。

不过,你要是仔细观察“腾笼换鸟”会发现,这些成绩其实是政府和“国鸟”联手取得的。“国鸟”一般自誉为“共和国的长子”、国民经济支柱,政府对其宠爱有加,时不时地给点资金和政策支持,矿产、石油、电力、通讯、金融等命脉行业都由“国鸟”控制。我觉得,国企这只鸟就像个宠物似的被政府宠着,久而久之,“国鸟”的竞争力就退化了。虽然有报道说,国内“民鸟”500强的净利润总和还不及中国移动和中国石油两只“国鸟”的多,国有银行靠吃利差也赚得钵满盆满,国企还经常当个地产“标王”什么的,但他们这些年“走出去”和国外企业竞争,却没显出像在国内那样不可一世。而且,似乎国外总是对我们政府和国企的关系有意见,美国就说我们的国企背后是政府,说我们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美国那个小年轻的总统奥巴马就公然对此表示了不满,还要成立什么专门机构,监督我们的国企与他们国家企业的贸易行为。我们现在好像自己有什么闹心的事,不太愿意搭理他们的说法。不理他可以,但这会使国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

前几天,我到广东,一个中小企业家跟我说,广东省政府正在力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其实全国都在搞,开发区又提出了“腾笼换鸟”问题,这回提倡招些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什么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鸟”又有机会得到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很高兴。“洋鸟”有的觉得没啥意思,就飞到别处去了,或飞回国了。“民鸟”不好办,本来被金融危机冲击后就没完全缓过来,哪有实力转型,没有钱,没有能力开发转型后的新市场啊!看来,“民鸟”虽然愿意转型升级,但却支付不起转型升级的成本。“民鸟”什么时候也能像“国鸟”一样,被当做宠物宠一宠呢?

第5篇:国有企业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企业文化建设摆在战略发展地位,在构建浓厚企业文化氛围的基础上,发挥企业文化对企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文章首先分析了加强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性,随后指出了当前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存在的限制因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几点解决措施。

一、加强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1、加快企业文化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程度日趋激烈。国有企业除了要与国内各个企业抢夺有限市场资源外,还要与大型的跨国企业进行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加快国有企业的文化创新,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证自身经济效益的获取,实现自身业务的拓展。

2、加快企业文化建设,推动知识经济发展

从本质上来说,企业文化建设是知识经济在企业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推动企业运用新的知识实现管理创新。同时,企业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建设的深入会不断创造新知识,推动知识经济的进步。在这个互动过程中,企业文化建设既要顺应时代要求,体现知识经济时代特色,又要结合企业实际创造特色,以企业的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3、发挥文化凝聚功能,强化职工主体地位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居于主体地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和“领航灯”。通过加强国有企业的文化建设,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基层职工了解企业发展历程,掌握企业下一步的发展规划有重要帮助。除此之外,企业文化还具有凝聚人心、提升职工归属感和荣誉感的功能,对于优化企业管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有积极作用。国有企业的职工是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通过企业文化建设,能够强化企业职工的参与感,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从而在今后的企业建设中创造更多的价值。

二、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存在的几点问题

1、文化建设普及率低,建设水平参差不齐

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推行,中国国有企业对于文化建设的认识程度逐渐增强,并以实际行动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文化建设活动。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国有企业的文化建设起步较晚,文化理念相对薄弱,文化建设形式单一。除此之外,大多数国有企业内部没有成立专门的文化建设和推广部门,很难为企业文化建设起到推动作用。从区域分布上看,一些中央直属企业由于资金较为充足,在人员配备、设施建设上更具优势,为文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在一些城镇国企,由于交通、地理位置和人员配备上的差距,文化建设的发展相对缓慢,甚至有些国有企业没有启动文化建设项目。

2、缺乏系统发展规划,文化建设盲目无序

国有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积累,由量变到质变的动态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但是部分国有企业在进行文化建设时,忽视了客观发展规律,急于求成,在文化建设的前期,没有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后期发展需要制定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导致在后期建设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有的国有企业虽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较为科学的发展规划,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文化建设没有得到坚持,最后不了了之。

3、文化建设功利性强,片面重视经济效益

不可否认,国有企业要以获取经济效益为根本目标,但是国有企业经济水平的提升,不应以牺牲文化建设为代价。由于受传统企业发展思维的制约,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片面的认为,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得到了提升,就代表企业经营获得了成功。在这种经营理念的指导下,文化建设被迫让位于经济发展。但是国有企业与其他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相比,除了具备经济属性外,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因此片面追求企业经济效益,而忽视文化建设,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实现经济总量的提升,当从企业未来发展看,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三、加强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1、加强企业制度建设,传达企业文化理念

企业文化的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曲折前进、螺旋上升的动态过程,因此,我们在建设企业文化时,一方面要结合企业发展背景,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文化建设按部就班的进行;另一方面要切实贯彻落实规章制度,以制度传达企业文化的理念和价值。

2、加强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建设

国有企业文化建设是否取得成效,关键还在于企业领导的管理。只有打造一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执行能力出众的领导团队,才能为搞好企业文化建设提供必要保障。首先,企业领导人员应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国有企业领导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要想保证国有企业文化建设取得进步,首先要从企业管理人做起,从转变思想观念、加强自身素质开始,强化企业管理和领导能力。其次,企业文化本身就是一种宝贵的财富,是国有企业多年工作经验和管理方式的智慧结晶。在新时期,国有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将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战略,为国有企业的下一步发展指明方向。

3、把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到企业的战略角度来思考

国有企业与普通民用企业相比,更需要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而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工作方式、企业理念的凝结,是企业发展现状的综合体现。只有因地制宜的打造出国有企业独有的企业文化,才能以此为基础,实现国有企业品牌与战略的相互统一。从这一点上看,国有企业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就是企业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郭永喜,陈广强,王亚峰.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的关系研究[J].中国科技纵横,2013(05):113-114.

第6篇:国有企业范文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矛盾;所有权

一、引言

国有企业之所以要改革,在于其自身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坚持私有化观点的学者并没有看到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即便是看到其中的矛盾,也会极力掩饰矛盾,他们主张私有化的目的在于为某些利益集体牟利,国有企业以“全民所有”的名义,往往会变成占有使用者所有,从而滋生损公肥私、之风,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而最终损害的是全国劳动者的利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不仅要摒弃私有化这一思路,更重要的是要坚持劳动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方向。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应该坚持以民主促进并强化劳动者的自由联合这一原则,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民主化,要将民主法制贯穿于国企改革的始终。国有企业是由一系列权利关系来界定的,其矛盾和缺陷也存在于这一系列权利关系上。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要依循民主原则来明确并完善这一系列权利关系。国企改革在坚持民主化原则的同时也要坚持劳动者社会地位和素质技能的提高,明确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

二、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国有企业从建立之初起,受苏联模式的制约,就存在着诸多矛盾,其中,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国家不仅作为生产资料公共占有权的行使机构,而且直接作为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而本应是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个人,则没有权利行使其所有权。国有企业之“有”并不是“所有”而是“占有”,国家并不是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主体,而只是所有权派生的占有权的行使机构。然而,在我国国有企业权利体系中,国家机构代行所有权,导致所有权主体被虚置。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对劳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构想,即“重建个人所有制”。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个人所有”与“共同占有”的关系,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但是由于协作和工业生产方式不能将所有权分割给每个劳动者,因此要共同占有,即由个体劳动者将其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能派生并集合起来的共同占有权。国有企业作为劳动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其权利体系也理应如此。但是我国依然将国家机构视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看不到甚至忽视其真正的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之间的矛盾。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只有从解决所有权和占有权这个主要矛盾人手,才能全面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各种困境,从而使国企改革和发展纳入劳动社会主义的正常轨道。

三、明确并保证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

解决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这一主要矛盾的首要环节是要在法律上明确并保证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

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劳动公有制的根本权利,国有企业作为劳动公有制企业,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然而,苏联模式不承认劳动力所有权在国有企业的存在,受苏联模式的制约,我国的国有企业从建立之初也未能明确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同时,我国以往的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则着重对国企职工实行雇佣化,从而将职工的劳动力所有权视为国有企业之外的个人权利,这严重偏离了劳动社会主义的轨道,同时也不利于国企职工素质技能的提高和发挥。国有企业职工素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忽视乃至不承认国企职工的劳动力个人所有权势必会遏制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其提高社会地位并自由发展,这也严重背离了劳动社会主义的本质。因此,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力个人所有权。

在明确并保证国企职工劳动力个人所有权的同时还要明确生产资料归全体公民所有,明确国有企业所有权主体地位是全体公民。在明确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全体公民的基础上,将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能派生并集合为共同占有权。并以民主法制的形式选举出占有权行使机构来行使占有权。同时应该建立一套能够保证所有权主体控制占有权行使机构的民主法制机制,从而来保证劳动者所有权主体地位。

四、以民主法制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

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民主法制机制,国企改革的关键是民主化,在国企改革进程中建立民主法制机制,使所有权主体的利益和意志贯彻于国有企业的全权利体系之中,以民主法制来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监督。民主制展开并具体化于法制,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据就在于强化民主法制,使劳动者的所有权和民得以明确和保证。只有坚持民主化改革这一方向,才能够克服国有企业的缺陷,解决其主要矛盾,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

总之,国有企业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一个认识解决矛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抓住国有企业中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的这一主要矛盾,在解决这一矛盾的过程中要明确并保证国有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同时以民主法制来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国有企业矛盾,使国有企业沿着劳动社会主义正确方向发展,发展和壮大我国的劳动公有制经济。

参考文献:

第7篇:国有企业范文

辽宁省是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数量较多,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资产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和的60%左右。辽宁省全部规模以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2008年至2012年的整体资产负债率,整体来说辽宁省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整体资产负债率小幅下降,大致在58%左右,但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整体资产负债率明显偏高,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6.25%。考虑到国有企业规模一般相对较大,为了进一步剔除中小规模企业数据的影响,从而能够更好地观察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本文选择辽宁统计年鉴的大型工业企业数据。辽宁省大型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资产的占比份额更大,说明国有大型企业始终是辽宁省经济的重中之重,相比来说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的平均规模较大,平均在100亿元左右,而外商投资的大型工业企业平均规模较小,大约30亿元左右。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相对更高,而且从时间趋势来看整体资产负债率逐年升高,2008年辽宁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的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1.80%,而2012年达到67.08%,相比外商投资大型工业企业尽管规模相对较小,但整体负债率大致在60%左右。本文进一步观察沈阳统计年鉴中沈阳市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数据来说明问题,选择这一数据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辽宁省主要的大型工业企业分布以沈阳和大连居多,其次沈阳统计年鉴中提供了范围更广的数据指标,最后是沈阳统计年鉴中的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数的年度变化不大,从而避免了由于企业数量变动较大造成的数据偏误。2008年到2011年,沈阳市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发展速度迅猛,整体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从900亿元增长到1600亿元,伴随着2008年国家整体经济走强,沈阳市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随着整体业务的大幅度扩张,与表1和表2中数据所显示的趋势一样,沈阳市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的整体资产负债率逐年升高,2008年为69.4%,到2011年达到72%,已经接近2011年国资委对高负债央企界定的底线(75%)。沈阳市国有大型工业企业的负债情况,尤其是短期负债情况。

2008年到2011年沈阳市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整体的流动负债从688亿元增加到1245亿元,其中应付账款从409亿元下降到264亿元。在财务报表中,企业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应付账款两部分,如果流动负债增加而应付账款减少,这恰恰说明短期借款在增加,而短期借款的增加体现在营业成本财务费用中是利息支出的增加,2008年到2011年利息支出从15亿元增加到27亿元。这都说明2008年伊始的国有大型企业流动负债大幅度增长主要来源于短期借款的增加,企业负债经营的依赖性在增强,表现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会逐年增加,同时由于短期借款的增加侵蚀了企业的营业利润在财务报表中就表现为利息支出的增加。考虑到统计年鉴中数据反映的是辽宁省和沈阳市的整体情况,而每个企业由于所处行业、自身规模、历史、企业特征等不同在资产负债率指标上也会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但是平均72%的整体资产负债率说明,至少沈阳市有一部分国有大型工业企业的高负债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如果按照国资委对高负债央企的界定,那么这些企业就应该属于重点监控企业(85%-90%)或特别监管企业(90%以上)。受数据所限无法获得沈阳统计年鉴中所有大型工业企业的个体数据,所以本文选用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做一个简单的案例说明(见表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是沈阳市历史悠久的国有企业,2013年总资产达到163亿元,已经是沈阳市规模排名靠前的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但按国资委对央企的资产负债率界定标准应该属于重点关注企业,2013年资产负债率为83%略有降低,同时沈阳机床股份的短期借款逐年增加幅度较大,2013年中短期借款已经达到88亿元,利息费用支出逐年增加,近5亿元,这也与表3中沈阳市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数据所反映的情况是一致的。通过上述数据分析可以看到,辽宁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的整体资产负债率较高,且整体资产负债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有一些国有大型工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偏高,这些企业通过负债经营达到规模扩张的目的,负债的主要渠道来源是短期借款,一个直观的结果是企业利息支出逐年增加。

二、辽宁省国有大型工业企业高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正如本文开篇时指出的,资产负债率这一指标反映的是企业进行负债经营的潜在能力,因而每个企业都会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行业特征、宏观形势、未来战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做出适合企业自身的资产负债选择,正是由于企业本身的异质性所以资产负债率指标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区间,它因企业不同而异。很多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指出,在外部需求旺盛时,很多企业会选择负债经营大举扩张,从而达到占有市场强化企业产品竞争力的目的,而在需求萧条期则会尽量避免财务风险的出现,但一个普遍的共识是企业资产负债率与经营风险是正相关的,Huang和Song(2006)针对中国上市公司样本的实证检验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众所周知,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放缓,2012年GDP同比增长7.8%,自2000年以来增速首次跌破8%,创下13年来的最低值,2013年GDP同比增长7.7%,稍高于年初设定的7.5%的经济目标,但仍在8%以下。同时衡量制造业景气的PMI指数长期在50左右徘徊,说明制造业远没有进入复苏期,经济下行压力形势依然严峻。辽宁省统计年鉴中数据显示,2012年辽宁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整体主营业务收入10638.76亿元,与2011年基本持平,而2010年整体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4%,2011年同比增长17%,与2010年和2011年整体规模的飞速扩张相比,2012年开始辽宁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进入寒冬期,未来增长势头令人担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2月以来辽宁省月度工业经济走势中也可以看到,与年度数据所反映的趋势一致,无论是主营业务收入月度的累计增长百分比还是工业增加值月度的累计增长百分比2013年增速都远低于2012年和2011年的同期值,并且2014年一季度有继续恶化的迹象,以上经济数据都表明当前辽宁省整体工业经济增长走势不容乐观,这与国家整体经济环境也是一致的,说明了当前企业经营所面临的困难局势,同时也表明这种局势在短期内并不能发生较大的改变。因此在当前严峻的市场经济形势下,工业企业整体面临较高的外部经营风险时,笔者认为辽宁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较高资产负债率问题将带来潜在影响。

1.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企业经营的目的是盈利,较高的负债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侵蚀企业利润,因为企业负债率越高,所要承担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就相应越重,在盈利能力没有较大改善的情况下,扣除财务费用之后的利润总额就会减少,直接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同时这种影响并不是暂时的,较高负债的企业在未来一旦面临外部经营冲击时,就更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来抵御冲击,如果盈利没有显著好转,那么这就好比“饮鸩止渴”,只能通过更多地负债来经营企业,使企业的财务负担越来越重,而企业盈利能力只会越来越差。

2.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

债务是强制性的是有期限的,即使不归还本金仍然有利息支出,所以较高的负债比率尤其是短期借款的直接影响是企业现金流紧张,现金流紧张会导致企业资金供给持续发生短缺,企业就只能通过短期负债来维持经营,那么资金成本势必持续升高,将会打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企业外部融资难度不断加大时,企业破产可能性就在增加,一旦外部银根紧缩企业将很难抵御风险。

3.制约企业的战略发展。

企业竞争的关键是产品,企业要想在市场上拥有竞争力,需要进行技术革新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这就需要企业拥有强大的资金与财力支持,较高资产负债率会使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和外部融资难的窘境,从而无力进行技术产品研究与开发,长此以往将进一步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潜在不稳定因素。

每一个大型企业的背后都是许多的供应商与配套企业,大型企业的资金紧张势必将放大对整体地区经济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大型企业现金流紧张,势必会影响供应商与配套企业的现金流,这些企业又大多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它们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更差,在目前银行体系流动性趋紧、银根紧缩且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这种影响将会是首当其冲的,势必会对地区经济造成较大的波动。

三、解决高资产负债率的对策

辽宁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如何有效地控制企业负债规模就成为当前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在此仅提出五点建议。

1.改变举债扩张的传统观念。

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管理者,都有将国有企业做大的冲动,高负债就是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口号的一个直接结果。在缺少外部约束机制和投资决策问责制的整体背景下,政府官员和很多国有企业的管理者都偏好通过负债来达到企业做大做强的目的。诚然,企业负债经营是正常的发展机制,企业的成长离不开负债,但是要根据行业特性和企业本身来确定长期负债运营机制,而不是盲目负债追求规模追求政绩,企业良性合理的负债经营才是最为关键的,因此观念的改变是尤为重要的。

2.制定降低债务的可行方案。

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结合国家整体宏观经济发展的政策趋势、所处行业的发展特征及产品的生命周期,制定切实可行的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的实施方案和目标。依据企业自身的降低债务实施方案,组织企业、国资委、行业专家以及财务审计等多方论证共同确定降低债务的指标和措施,并将其纳入管理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畴,保证债务降低任务的切实执行。严格把关新增大型项目的投资建设,遏制企业的盲目投资冲动,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无效投资。

3.积极开展资本运营工作。

一方面,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和债务负担情况,采用公开出售、转让、剥离非主业资产等多种方式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同时加大债务重组力度,采取债转股、债务期谈判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偿还债务压力,盘活现有资产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积极拓宽多种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进行IPO、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这样不仅有利于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同时能够增强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机制。

4.加强内部资金控制和财务管理。

现金流是企业抵御企业经营风险的唯一保障,要创造以现金流管理为核心的投资融资管理体系,保证企业内部资金的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资金出现企业外部循环。同时强化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清收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坏账,保证企业现金流的经营安全。

5.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第8篇:国有企业范文

加强贸易业务风险防范,提升国有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牢固树立“有质量增长”的企业发展观,是国有企业做强做优、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决杜绝为扩大业务规模而盲目进入陌生领域。严禁开展对业务领域缺乏了解,仅仅以单据、票据处理为主的贸易业务。严禁开展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业务。

(一)深入掌握业务特点

尽可能充分调查客户资信企业在开展具体贸易业务前,必须对该业务进行全面考察,对涉及的货物、行业、销售渠道等进行深入了解,尽可能多的掌握业务背景情况。企业要通过现场走访,或工商、银行、税务、其他客户等多种渠道对客户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选择行业排名靠前、信誉好的交易对象。如果合作伙伴属于贸易商而非制造商或最终用户,更应当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未对客户认真开展资信调查的,不得进入合同签约评审程序。

(二)全面落实合同评审制度

作好风险防范预案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必须通过合同评审程序,由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等部门提出评审意见,确保对外签订的合同100%通过合同审查。签约前,要具体落实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对于有可能发生融资垫资的贸易业务,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有效、充分和可执行的担保。对方的担保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担保物(或权利)的价值应高于企业垫付资金的数额;担保物(或权利)必须可变现,便于企业能够迅速收回资金。以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国有划拨、集体土地,存在权利瑕疵的土地、房产提供的抵押担保;或担保方自身实力不足、资产负债率高于70%,资产负债表存在较大财务风险的;或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等都不应当作为企业可接受的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生效的担保,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对于资产、权利需要进行评估的,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严禁用对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作为评估作价的依据。仅仅投保信用保险的不能认定为是充分的担保,必须针对投保的风险敞口要求对方提供补充担保。

2、制定货物处置应对预案

对于可能发生融资垫资的贸易业务,必须将此类业务涉及的货物当作自营货物进行管理。要对货物的市场情况、可能产生的不利市场波动进行充分的估计,对客户可能发生逾期付款、弃货等违约风险提前制定相应的处置应对预案。一旦发生风险,要迅速按照预案果断处理货物,及时止损。未提出货物处置应对预案的,合同评审不应予以通过。

3、合同文本格式化企业

应当根据主要贸易业务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本企业的合同示范文本,尽可能在贸易中采用本企业制定的合同文本。非经合同评审机构评审,业务部门无权修改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企业在贸易业务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要求客户支付保证金或预付款。原则上,合同项下预付款、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及金额应与货物处置应对预案相匹配,金额应该至少能够弥补企业自行处置该笔货物时的差价损失。合同应当约定,在客户支付全部货款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企业所有。如果货物价格下跌超过一定幅度,应规定企业有权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否则有权处理货物。如果客户到期不付款,则企业有权处理货物并追究客户的违约责任等。

4、认真落实合同评审意见

企业合同评审机构对贸易业务合同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如实、全面记录。企业法律、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对贸易模式或风险控制持有保留意见的,业务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整改,并将结果反馈给合同评审机构。未经合同评审不得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合同通过评审并对外签订后,相关合同执行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经合同评审机构再次评审,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无权变更合同条款。

二、不断强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要摒弃“重签约、轻执行”的合同管理理念

更要反思“各自为政、各守一摊”的“个体户式”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的风险管控机制,严格资金支付、使用特别监管制度,通过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全流程监管,实现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

(一)建立相互制约的合同执行监督控制体系

贸易业务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必须建立由经营管理、财务、法律、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参与的、相互制约监督的合同执行风险控制机制。要求所属子公司要建立“三权分立”的风险控制和约束监督机制,即合同执行、货物监控、资金支付须由企业的业务部门、物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坚决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业务部门、业务员独自操作、独自负责的合同执行管理模式。

(二)建立资金支付、使用情况特别监管制度

贸易业务中,企业实际使用的资金不仅包括现金,还包括企业对外开立的银行保函、汇票、信用证等具有信用支付功能的票据。企业财务部门在实际汇出资金、支付货款之前,必须再次审查合同担保措施是否落实、货物物权能否控制,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是否具备等。对于贸易业务中需要先期安排资金进行生产制造的(如船舶业务),必须专款专用。可以由客户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查,再按照客户出具的委托我方企业付款的正式付款指令直接向客户提出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支付原材料采购款,切实避免客户挪用资金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动态化的合同执行风险控制评审机制

贸易业务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客户以及原材料供应商、仓库等合作伙伴的动态跟踪评价,随时防止出现信用风险。要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个案分析,及时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对于客户提供的银行保函等关键环节,要实行业务、财务双重管理,双重监控并纳入信息系统,到期前自动预警提示。对于连续多单的贸易业务,必须对每一单业务进行动态监控,不能以第一单或前几单经过合同评审、履行正常为由忽视合同的后续评审和执行监督管理。任何情况下,企业对客户的累积垫付资金总额都不能超过客户提供的担保总额。未收回前一单或几单的货款且担保余额不足的,禁止执行下一单业务。

(四)建立以“控制货权”为中心的风险管理模式

企业开展贸易业务,关键在于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货权控制不仅指对货权凭证(如提单、运单、仓单)的控制,还包括对货物物流(如运输、仓储、清关、出库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和控制。控制货物所有权应该以对货物的实际控制为原则,这才是防范企业资金风险最根本、最可靠的措施。根据不同的贸易类型,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控制货权措施,包括:

1、建立派驻项目现场制度

对于合同金额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的贸易业务(如大宗商品贸易、船舶业务),企业应当考虑派驻现场人员或聘用独立第三方监理,采用最原始的划线做标记,对货物的生产建造情况、货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了解,监督客户所采购的设备、原材料专项用于生产合同货物。

2、建立严格的货物检查验收制度

要坚决杜绝外贸业务中“四自三不见”情况的发生。对于货物的交付、验收、运输等环节,必须派专人亲自进行现场交接、签字认可。对于金属材料、矿产品、农产品、化工品等大宗种类物在仓储时必须根据货物的特性采取足以使其区别于其他同类货物的措施进行特定化,如单独堆放、单独储存或设置明确的标志等。严禁将货物的交付、验收、运输工作委托给客户或客户推荐的人办理,切实防止客户私自提取货物或设立抵押担保等问题的发生。

3、加强对存储仓库和货物的实际

监管保存货物的仓库必须是与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信誉可靠的仓库,要尽可能避免使用客户提供的仓库进行仓储物流工作。无论是否使用客户提供的仓库存放货物的,都必须建立完善的货物交接、验收、提货制度,对存货及仓库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实地核实,不能仅仅靠传真、电话敷衍行事。

4、极端情况下果断止损处置货物当

客户出现逾期付款或弃货时,企业的业务部门应根据货物处置应对预案及时联系买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果断处置货物,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业务部门处置货物时,企业法律、财务、经营管理等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果还有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法律追偿手段,尽量挽回损失。四、坚决执行经济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应本着“谁主管、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合同评审、执行和监管责任,确保业务流程完善、管理职责明确、奖惩制度到位。签订、执行贸易业务时发现下列情况,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所属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未履行合同审批手续对外签订并履行合同的;(2)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擅自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3)未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验收的;(4)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对货物采取有效货权控制措施的;(5)客户提供的担保无法执行或者无法弥补企业损失的;(6)合同约定的条件未满足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客户的。

三、总结

第9篇:国有企业范文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企业文化 建设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更起着其他法人无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改制成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面貌和员工思想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单纯靠原有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在分析借鉴国内外成功企业经验的过程中,几乎所有国有企业都已经认识到或逐渐认识到企业文化在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推动现代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方法和手段,纷纷制定了自己的企业文化战略,逐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期望通过文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一、企业文化的含义

关于企业文化的含义,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众多,不尽相同。其中,美国学者迪尔和肯尼迪认为:企业文化是为一个企业所信奉的主要价值观,是一种含义深远的价值观、神话、英雄人物标志的凝聚。我国学者许宏认为:企业文化是经济意义和文化意义的混合,即指在企业界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在人群中和社会上发生了文化的影响,它不是指知识修养,而是指人们对知识的态度;不是利润,而是对利润的心理;不是人际关系,而是人际关系所表现的处事哲学。企业文化是一种渗透在企业的一切活动之中的东西,它是企业的美德所在。刘光明认为:“企业文化是一种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之中形成的组织文化。它所包含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等意识形态和物质形态均为该组织成员所共同认可。它与文教、科研、军事等组织的文化性质是不同的。”

二、国有企业企业文化的功能

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它具有经济属性、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国有企业因其自身的属性,其企业文化必然带有自身的特点。国有企业是国家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保证,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员工价值、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综合效应的最大化。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就是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的。其功能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服务经济功能。从经济属性看,国有企业要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竞争力,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国有企业企业文化要服务企业经济建设,经济功能是国有企业企业文化的首要的功能。

2.服务政治功能。从政治属性看,国有企业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经济保障,它承担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国家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经济风险提供可靠支持的重任。企业文化要为国有企业的这一重大责任提供精神支撑。因此,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具有政治功能。

3.服务社会功能。企业文化倡导的诚信、公平等理念能够起到调节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社会、企业领导与员工、企业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关系的作用,不仅促进企业内部和谐,还能促进社会和谐。由此,具有服务社会的功能。由上可知,我国国有企业企业文化不仅要为企业经济建设服务,也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同时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它必然反映并应当反映社会主义价值观,也必然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必然具有服务经济、服务政治、服务社会的三大功能。

三、国有企业企业文化建设应树立的理念

1.以人为本理念。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在文化建设中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当前最重要的就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在国有企业,以人为本最基本的就是以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为本。国有企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方针,把全体职工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将员工的需求与企业的命运紧密结合,把企业的发展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2.可持续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这一理念要求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资源的关系。不能只看到企业的眼前利益、局部利益,更要看到企业的长远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乃至全人类的长远利益,能够真正做到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3.和谐理念。企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企业和谐。构建和谐企业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目标之一。构建和谐企业需要将和谐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努力建设和谐的企业文化。建设和谐企业文化,就是要培养一种和谐的思维方式。和谐的思维模式,要求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善于辩证看待问题,承认矛盾,承认差异,对于分配的差别和职务的升降心态平和,能使各种矛盾、差异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和谐的企业文化应包容多样、团结多数,更好地贴近员工、贴近实际,为企业大多数员工接受和认可。

4.特色理念。企业文化建设有很多共性的东西,但每个企业各有特点,因此,企业文化建设也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和企业组织的特点,把建设特色企业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目前,我国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因经营内容不同、规模不同、效益不同、历史不同、声誉不同等差异造就了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5.创新理念。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理念,用文化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国有企业只有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发展壮大。

国有企业要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一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作,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