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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1篇: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职工档案 违法行为 法理

面对档案违法行为的隐蔽性、违法后果显露的滞后性以及发现违法行为难度较大的实际困难,北京市档案局(以下简称市档案局)近年来把发现和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作为当前档案行政执法的重点来抓,先后对四起档案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为了促进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发展,现将近期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丢失职工档案违法行为中遇到的问题及自己的思考介绍如下,同大家研讨交流。

一、案件查处情况

2008年12月1日,市档案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本市某企业存在故意藏匿、销毁职工档案的违法行为。市档案局执法人员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查明举报人原系本市某企业职工,1995年12月8日,该企业将举报人予以除名并将其职工档案从本单位转出。由于举报人的职工档案至今下落不明,该企业又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本单位已将举报人的职工档案转往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客观上造成职工档案丢失的危害后果。

我们认为此行为违反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和该规定第十九条“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1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等规定,属于丢失档案的违法行为。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以及《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的规定,市档案局于2009年3月6日对本市某企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市档案局责令该企业认真整改,切实保障职工档案的安全。

2009年3月11日,市档案局收到被处罚企业报送的整改报告。该企业表示服从市档案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职工档案的管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二、相关法理问题的思考

在查处丢失职工档案违法行为过程中,有以下四个法理问题需要认真梳理、形成共识:

(一)对职工档案国家所有权的辨析

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发生“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违法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才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显而易见,职工档案是否属于国有档案,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能否查处职工档案管理中发生的档案违法行为的首要问题。

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关于个人经历和德才表现,并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人事材料。可划分为学生档案、工人档案、干部档案、军人档案四个部分①。《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2006年国家档案局在就人事档案丢失诉讼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中指出“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权属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人事档案均无随意处置的权利。单位对人事档案负有保管义务”②。由此可见,从档案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作为人事档案重要组成部分的职工档案,属于国有档案的范畴。丢失职工档案属于“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违法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由于人事档案事关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公民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查处人事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的愿望尤为强烈。在当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缺乏案件线索的情况下,应当对公民举报的涉及人事档案的违法行为予以高度关注,从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二)对丢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的确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确定丢失职工档案的时间是否距发现之日起不超过两年,是能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关键因素。

本市某企业1995年把举报人除名后,认为本单位已根据有关规定将其职工档案提请其户口所在地的某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转交某街道劳动部门保存,而某区劳动行政部门及某街道劳动部门均否认曾经接收和保存过举报人的职工档案,举报人据此认为本市某企业并未将其职工档案转出。也就是说,1995年本市某企业转交举报人的职工档案以来,有关当事各方均认为该档案有着确切的下落,不存在丢失档案的情况。只有在2008年市档案局接到举报、进行调查取证后,才彻底查清了举报人的职工档案下落不明,最终确定了该档案已经丢失的事实。鉴于本市某企业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转出举报人的职工档案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档案转交其户口所在地的某街道劳动部门保存,举报人的职工档案下落不明显然与本市某企业履行转交职工档案的法定责任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市档案局据此认定该企业应当对丢失职工档案的违法行为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举报人的职工档案从本市某企业转出后下落不明,只是表明该档案脱离了有关单位的有效管理。由于存在将来重新发现该档案下落的可能性,因此档案下落不明并不一定意味着其已经丢失。由于下落不明的档案一旦被认定为丢失就构成了档案违法行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人民法院针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设定判决宣告死亡的特别程序,公民在被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后,其原有的婚姻关系随之消灭,继承由此开始的规定③,对于下落不明的档案能否确认其已经丢失,我们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经由调查核实的特定程序来予以最终确认。借鉴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的规定,我们认为丢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应当推定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取证,最终确认本市某企业存在丢失职工档案违法行为之时起算。

(三)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

由于《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对行政处罚都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时,究竟是适用作为上位法的《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还是作为下位法的《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要看这三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是1996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档案法》赋予的。由于这是在1996年3月全国人大制定《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予以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国家把行政处罚权赋予一个以前没有此项权力的行政管理部门的第一部法律,因此《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予以了严格的限制。根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这一有限范围内发生“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三种档案违法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对违法者给予行政处罚。由于在现实工作中,档案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这一特定领域之外,为了有效制裁档案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档案安全,《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突破了《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限制,授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生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之外的上述三种档案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对《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进行比较,《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授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及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五种档案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运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种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幅度为“对责任单位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这与其上位法《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的要求。

有鉴于此,《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在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三个方面严格遵照其上位法《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这三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行政处罚的规定方面并没有相互抵触之处。对于本市某企业丢失档案的违法行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完全可以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对行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考量

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档案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档案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和《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丢失档案违法行为的责任者,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档案损失的,还可责令赔偿损失。

为了进一步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200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④第六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等级”的规定,按照《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关于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予以确定的要求,2008年市档案局制定的《北京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应用标准》⑤以“涉案标的”作为规范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标准,把涉案标的价值以“保管期限”为标准具体细分为“永久”和“定期”两个档次,把涉案标的数量以纸质档案为标准(其他载体档案参照执行)在“永久”和“定期”两个档次内再进行具体的划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三种档案行政处罚种类中,《北京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应用标准》高度重视档案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倡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大多数轻微档案违法行为适用“警告”的行政处罚。考虑到普通的职工档案其价值和数量都较为有限的实际情况,根据《北京市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应用标准》关于“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违法行为,涉案标的为1页-50页以下的永久保管档案、1页-250页以下的定期保管档案,行政处罚种类适用“警告”的规定,市档案局决定对丢失举报人职工档案的企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七)赔偿损失”的规定,考虑到2008年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已经认定该企业对丢失职工档案负有过错、判决其赔偿举报人人民币六万元的情况,市档案局决定不再对该企业造成档案损失的过错作出责令赔偿损失的处理。

以上是我们对参与查处丢失职工档案违法行为的情况介绍及其法理分析。徒法不足以自行,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是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我们相信,在广大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辛勤努力下,随着档案行政执法尤其是档案行政处罚工作的深入开展,必将为档案事业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注释:

① 王英玮.专门档案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p84.

②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人事档案丢失诉讼有关问题的答复》(档办〔2006〕54号)

③ 柴发邦.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p285.

第2篇: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私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改制后自然人控股或者收购的企业进行企业档案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民营企业档案是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企业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原则,统一管理本企业全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五条民营企业应当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者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

第六条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档案业务进修和培训。

第七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八条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等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的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九条民营企业的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企业开办和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注册、企业章程、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以及终止破产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董事会或者管理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产品生产方面有关产品的设计、工艺、工装、图样和技术文件;

(四)经营管理的各种记录、合同等文件材料;

(五)设备仪器图样,设备仪器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改进过程中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

(六)生产技术管理的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及分析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基本技术工程竣工图纸及文件材料;

(九)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财务管理的各种账册、报表、凭证和文件材料;

(十一)情报信息和专利性文件材料;

(十二)对员工教育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三)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十条民营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及立卷归档,可以由企业内部各部门负责。归档后的文件材料,应当定期向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一条民营企业在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者其它科技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在任务完成后15日内归档。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归档。

第十二条民营企业在各种项目验收、技术引进和购置设备开箱时,企业有关业务部门应通知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参与验收并及时指导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归档文件材料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科学分类立卷,编制档案目录及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查找利用。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十四条民营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档案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并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统计、保密和利用等制度。

第十五条民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六条民营企业档案的分类与编号,规模较大的企业,按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施行规则》进行分类编号;规模较小的企业,可自行分类编号。

第十七条民营企业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具有长远考查利用及研究价值的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长期或者短期保存。

第十八条民营企业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列出销毁清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第十九条民营企业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民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查阅制度,不得修改、涂抹、拆取、标注和损毁档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企业档案时,民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提供。

第四章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第二十一条民营企业档案属企业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承担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民营企业分立、合并、转让或者发生其它形式的权属变更时,其档案向变更后的企业或者个人移交,不得产权分离。但企业转让给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不得随之转让。

第二十三条民营企业与外方合资合作,企业终止、解散后其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属于中方部分的,企业档案由中方有关企业保存,也可寄存市档案馆。

第二十四条民营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时,其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应由所有者妥善保管,也可向市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转让。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档案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以下形式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行指导:

(一)宣传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

(二)召开信息会,传递档案工作信息;

(三)提供技术服务、业务咨询;

(四)其它方式。

第二十六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实施以下方面的监督:

(一)贯彻执行档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民营企业内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管条件、处置与流向;

(三)档案工作开展的情况;

(四)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七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以下宏观管理:

(一)制定全市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活动;

(三)举办档案业务培训;

(四)推荐档案人员参与职称评审;

(五)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3篇: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档案;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必须适应现代国有企业和新时期的发展需要,树立新的观念,建立新的体制,实行新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工作不同,不也只局限于单一领域的活动,也不仅仅是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的事情,而是需要企业所有部门中所有趁成员工共同参与才能取得成效的一项事业,国有企业没有创新就没有活力和希望,档案工作也是如此。因此,档案工作人员亦应创新思路,开拓档案管理的各项功能,并积极探索和体现观念、机制、管理的创新。

1 观念创新,使档案在服务中发挥经济效益。

要管好档案,用好档案,首先要熟悉档案。随着水业的产业结构逐步调整,优化、整体的技术含量也不断提高,档案人员应转变观念,不要在办公室坐等,要主动请教有关技术人员,深入生产车间,熟悉了解生产进经营工艺流程,弄懂技术档案的内涵关系和保存意义,使档案人员对各种科技档案资料做到“胸中有数”。

1.1要确立档案是资产的观念。在国有企业无论是科技,还是文书、声像、会计档案,都是全体员工从事经营生产实践活动的劳动结果和智慧积累,是国有企业发展历程的真实记录和客观评价。以产品为例,档案财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产,它除了具有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属性外,还具有专有性、地域性等公共属性。企业法人认识到档案是资产以后,就会千方百计去管理、保护、利用好这些资产,就会下决心做好档案工作。

1.2要确立档案是国有企业独有的信息和知识观念。在当今瞬息万变的知识经济大潮中,国有企业各自的档案是独有的原始记录,记录着未公开、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术,如各种设计资料、图纸数据等。占有这方面的档案就是占有国有企业的技术秘密和独有知识。如果企业的档案材料不收集、整理、保管好,在市场竞争和信息流通的今天,很可能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1.3要确立档案具有实用效益的观念。档案资产是固定资产和一些无形资产的伴生物,它是在各种生产要素的配合下生产、共存并发展完善。档案资产的实用效益是在档案利用中发挥出来的。

2 体制创新,使档案工作适应现代企业的高速发展。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国有企业档案工作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实行机构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

2.1机构创新的核心是精简。无论哪个企业,精干是一个必然趋势。国有企业档案工作也要顺应企业的需要,档案管理的工作方法也必须创新,其内容就是要扩大档案工作的外延,深化档案工作的内涵,把过去只是单一的管理档案的档案室扩大为集档案、资料、情报、信息、统计等为一体的“企业档案信息中心”。这个中心机构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负责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以及各级各类档案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等。佛山水业的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联网,从而达到各种信息资源的联合开发和资源共享,真正新形成一个集团化的信息联合体,这样符合现代企业精干、高效的原则,有利于增加国有企业档案管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2.2机构创新的关键是高效。国有企业进行整合改进的目的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转换机制,高效运行,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有企业的档案工作管理机制也要随着企业管理机制的转换而创新,要激活机体,坚持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的最基本管理观念,敢于否定自己,善于完善自己。从单纯的档案资料管理机制向档案、情报、信息、科技一体化管理机制转换,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让档案资源成为企业科技创新、技术该改造的动力源之一。

2.3制度的创新的实质是要从国有企业各自的实际出发,领导支持固然非常重要,但具体活动的开展却要靠各项制度的规范和档案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目前看来,适合各类制度、各类机制的档案制度还不够健全,一些重要的档案分散在各部门、各子公司,不够规范,降低了利用率,制度创新迫在眉睫,我们必须制定较为详尽的制度,不断创新集团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档案工作的年度方针和目标,以及兼职档案员在档案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评价档案活动效果的方式和方法,按月考核,年终进行总结品评比,职则责明确,奖罚分明,从而调动全体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用制度来规范档案工作。

3 管理创新。全面提升档案工作。

3.1国有企业发展了,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亦应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形成和广泛参与,要求提高企业全员的档案意识和档案业务知识,坚持依法治档,确保“集中统一管理”就是统一领导、统一机制、统一制度、统一监督和指导,为了提高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兼职档案员的业务水平,今年3月,集团办公室特邀专业老师前来举办档案管理的培训,对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近50名兼职档案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轮流培训。这次的特点是理论结合实际操作,到集团档案室培训,培训内容对各兼职档案员所在部门形成的档案进行详细讲解,授课内容分别为:文书、科技、会计档案等基本知识。

3.2办公自动化后,将出现无纸办公,企业每个岗位都能形成

电子文档,这就要求每个员工懂得文书处理和归档的一整套程序,了解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归档的关系,明确各类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归档在各个管理岗位上应负的责任,档案利用的广泛性主要表现在计算机在企业内部联网后,企业各个部门对档案信息资源实现的共享,档案部门要发挥信息中心的作用,对信息的利用和保密问题,通过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来解决。

第4篇: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出售、股份改造、股份合作制和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等其他资产与产权变动的档案处置工作。

第三条国有企业档案是国有企业全部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宝贵财富,是企业资产的依据和

凭证,属国家所有。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应当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确保其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要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防止档案散失;(二)区别情况,依法、合理处置;(三)维护档案的安全,便于有关方面对档案的利用;(四)有利于企业保持经营管理的续性。

第二章档案处置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是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列入其议程,并同步进行。

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按隶属关系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档案处置事宜。

第七条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成立企业档案处置工作专门组织。由企业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人、清算机构有关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和企业档案部门负责人组成,在企业资产清算组织或其他负责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组织的领导下,负责档案处置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第八条档案部门负责档案处置具体工作:

(一)收集、整理、统计、保管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清点库存。

(二)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留存与销毁的鉴定工作。鉴定工作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档案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鉴定小组主持,对档案进行直接鉴定。对拟销毁的档案造具清册,经企业领导人和企业资产清算机构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需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三)按照档案的去向分别编制移交和寄存档案的目录。

(四)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九条档案移交和寄存的目录,由交接方和企业档案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分别保

存在交接方和企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档案处置工作结束前,档案库房、设备、装具及必要的办公用具等,不得挪做他

用。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整理、鉴定、移交、寄存等工作所需费用,由原企业或接收单位支付,破产企业由破产费用中支付。需要向地方国家档案馆寄存档案的,由原企业支付、破产企业由破产费用中支付一次性寄存保管费。

第三章档案的归属和流向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原则上分类进行:(一)基建档案、设备仪器档案随其实体归属;(二)产品、科技档案(其中含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等档案)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处理;(三)会计档案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四)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档案由双方商定,可移交接收方,亦可随党群工作、行政管理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之间兼并的,被兼并企业的档案归属于兼并企业或新设置的企业,由兼并方统一管理,单独保存。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合并,其档案处置按国有企业之间兼并的档案处理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被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兼并的,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类档案按隶属关系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也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有关的企业代为保管。其余档案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军工企业被非军工企业兼并,属国家机密的档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决定其归属。其余档案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依法实行破产的,其档案的处置原则上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暂无去处的档案,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国家档案馆。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国有企业的,其全部档案归属于买方。国有企业整体出售给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的,其档案处置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的,其档案处置列入双方合同契约。承包、租赁前该企业的全部档案由发包、出租方安全保管,承包、承租方可以按有关规定查阅利用;承包、租赁期间形成的档案,由承包租赁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承包、租赁期满,向发包、出租方移交,并拥有使用权。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后的档案另立全宗,由股份制企业管理;未进入股份制企业的部分,其档案由原企业自行管理。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其档案原则上由改制后新设立的企业管理,也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国家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由中方控股、中方管理的,其合资、合作前的档案属国家所有,可作为独立全宗,保管在新的企业,供其所用;非中方控股的企业,其档案处置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国有企业的分厂、车间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合作前的档案属原企业;合资、合作后的档案另立全宗,合资、合作期满,终止合同,其档案由中方保存,根据外方需要,可以提供复制件。

第四章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有关机关或单位的批准文件;(二)终止财务决算报告及编制说明;(三)财产清理报告书;(四)评估立项申请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立项通知;(五)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批复;(六)国有股权管理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七)资产处置请示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八)资产处置结果报告;(九)协议书;(十)合同;(十一)企业章程;(十二)其它有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形成的档案,由形成单位承办部门立卷归档后,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有违反《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的企业,由县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5篇: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南通市破产企事业档案处置工作

1992年至2005年10多年间,南通市近600家市属企业、300多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改革、改制,涉及应处置档案数量数百万卷。为确保企事业档案的安全保管、有效监管和合理利用,市档案局及早介人,全程跟踪,并成立了企事业档案处,对外挂南通市企事业档案馆的牌子,统一处置、管理南通市破产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经过多年努力,目前,近百家破产企业档案已基本按照市档案局于2000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体改办联合印发的《南通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进行了及时处置,这部分无论是在破产前还是破产清算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已基本接收进市企事业档案馆,处置情况良好。并为4000余名职工的工龄核定、岗位认定等问题提供了有效凭证。主要成就有:

一是解决了管理体制问题。为确保企事业档案的安全保管、有效监管和合理利用,2007年年底,南通市档案局成立了企事业档案处,对外挂南通市企事业档案馆牌子''统—处置、管理南通市破产改制企业事业单位档案。这项工作从此有了专门机构,既理顺了管理机制,也改变了过去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多头负责、无法形成合力的局面,使南通市企事业档案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二是基础业务建设初见成效。截至2011年年底,企事业档案馆共接收保管档案130个全宗,近32.5万卷,机读目录突破70万条。在加大档案接收的同时,注重馆藏档案质量的提升。在众多实施抢救进馆的档案中,绝大多数都未经整理,为确保馆藏档案的整体质量,南通档案馆组织专业人员对这些档案进行规范整理。为抢救保护珍贵档案和民生档案,将这部分档案及时进行数字化加工,目前已数字化的馆藏档案达10万多页。

三是档案信息服务有效开展。在保护国有资源的同时,重视对社会各界特别是改制、破产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查档服务。利用需求较高档案优先进馆、关系职工利益的档案优先整理、对工资表介绍信进行数字化等举措,大大方便了广大职工的查档利用。同时,制定并建立完整的档案数据库和使用利用频率较高、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档案的全文数据库以及档案利用网络。多年来,为广大群众解决合法待遇、编史修志、继承财产、调解纠纷等提供了凭证,确保其合法利益得到落实。

四是档案资源系统整合。为改善全市企事业发展过程中信息资源匮乏的不良局面,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2010年,企事业档案馆开始着手开展企事业信息资料库的建设工作。南通企业信息资料库是集企事业新闻资料、视频资料、图片资料于一体的综合档案信息资料库,目前该库已收藏全市企业重要图片—万张,视频近6000个,真实记录了南通企业每日发生的重要新闻,刻录了南通企业的成长史。为人们能够完整地、系统地研究大生序列企业,建成“大生后序企业特藏库”。

五是档案文化宣传不断加强。为更好地宣传企事业档案作用,方便人民群众查档利用,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开展了“档案进社区”系列活动。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向居民展示企事业档案利用服务指南、馆藏精品、馆藏单位名录等内容,吸引了众多居民前来参观咨询,活动充分体现了市档案局“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的工作创新。开通“企事业档案信息网”,向全市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信息,作为档案部门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专题网站,在全国开创了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促进档案部门企事业单位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先河。

改制企事业档案处置工作成功启动

破产档案流向简单,不存在后续企业接管的问题。而改制档案的情况则复杂得多,档案的流向有的在企业,有的在主管单位,有的因为几轮改制出卖,档案可能被扔掉、卖掉或被私人处置。在企业的档案,如果企业已成为民营私有,会认为档案是被他买过来的私有财产。也有的认为要保持企业档案的完整,不肯交出来。在主管单位的档案,经过几次政府机构改革和人员轮换,没有知情人,档案去向不明或保管混乱,情况难以掌握。加上近年来的政府机构改革,一些主管部门已撤销的企业,档案几经易手已经下落不明。对这部分档案的归属,也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作出明确规定。改制档案成为处置工作的难点和瓶颈。

2011年10月,经过近两年时间对全市改制企事业档案的全面调研,南通市档案局联合市监察局、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通知》在总结市改制企事业档案现状、做好档案处置工作意义的同时,重点明确了改制档案的归属、整理规范、处置工作步骤及所涉344家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的进馆时间表等具体要求,特别强调了对处置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终于在重重困难中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通知》的出台,解决了以下问题:

第6篇: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一、开展心理引导,激发建档热情

校办企业人员的档案意识是决定校办企业档案工作能否开展的关键所在。所以,要树立校办企业的档案观,必须进行积极的心理引导。

1.管理意识引导。大量事实说明,我国校办企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是没有很好的管理。校办企业要想快速得到发展,就必须尽快实现从无管理的经营方式向现代化管理的经营方式的转变。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新形势下校办企业只有加强管理,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足。校办企业的档案意识也只有植根于宏观管理观念的土壤,才可能生长发育。因为档案管理本身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而档案又为企业的各项管理提供了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忽视档案工作,校办企业的管理便成了无本之木。

2.逆向思维引导。我们很多时候无法正确估计出档案到底为企业产生了多大的直接效益,但却能从反面告诉我们,滞后的档案工作必定是制约校办企业发展的“短板”。所谓“短板”是指决定整体效益的关键制约因素,没有完善的档案管理,校办企业的发展就会留下致命的管理漏洞,滞后的档案工作就会成为制约企业整体效益的关键性制约因素。校办企业在决策上的特点使它在投入和自身建设中具有特殊的心理,因而档案部门不能一味地急于去做正面的宣传灌输,有时可以从侧面,甚至反面逆向思维的角度来激发校办企业的建档热情。

二、勇于开拓创新,实现多元服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校办企业档案工作的开展,单靠面上的简单宣传不行,靠行政的强制手段也不行,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学校只有通过提供及时的档案法规信息、通过加强操作性较强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组织,向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技术规范标准,以便为校办企业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国家档案局制订的《企业档案业务规范》作为行业标准印发,校办企业档案工作也可参照。同时,应积极建立校办企业档案工作协会,充分发挥企业档案工作协会的作用,利用协会,提升自律能力,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座谈、交流,充分利用这一组织与档案行政部门联系、沟通、传递需求信息,使之在校办企业与档案职能部门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由于它是一个非正式组织,其成员从校办企业内部具有较强档案意识的人员中产生,因而既能代表校办企业利益,反映他们的真实想法,又具有较高的档案工作热情,并能较好地领会档案部门的专业意图,能起到较好的沟通作用。档案部门为校企提供服务,应更多地注重于宏观上政策与技术的引导,而不应拘泥于繁重而不现实的具体业务环节,要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出一些新路子、新方法。

1.充分运用档案网站的传播优势,开辟内容丰富、信息新颖的校办企业档案工作服务专栏,传播最新的法规、标准,传播先进经验,成功作法。

2.有针对性地编写业务指导材料和工作指南,送发到各校办企业,指导建立档案工作。

3.根据校办企业的意愿,为企业培养档案人员和招聘选拔档案人才。

三、坚持依法治档,注重监管方式

《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存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产生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校办企业有很大程度上的自,但校办企业档案管理的自主也必然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自主。校办企业要知法、守法、执法,履行《档案法》规定的义务,依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其实,校办企业档案工作不仅要管,还要依法管好。校办企业档案是国家档案全宗的组成部分,理应纳入国家档案资源建设范围,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对校办企业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的力度,提高依法管理、保护档案的水平。要针对校办企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和查处力度,突出监管重点,确保档案安全。由于校办企业的发展经历不同,其档案内容也具有很大差异。校办企业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确定校办企业中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范围,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拓展管理范围,推行多元模式

1.树立档案管理范围与企业竞争需要相适应的观念。只有不断制订和完善有助于校办企业档案形成完整、真实的保证性措施,才能增强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管理。由于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是依附于一定载体而存在的智力成果,而档案是记载智力成果的一种形式,所以,管理好校办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措施。

第7篇: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校办企业;档案管理;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G275;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3-0275-03

我国企业对其档案工作的认识是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与建设而逐步深化的,因此可以说,完整意义上的企业档案工作是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后期才真正出现的。当企业档案工作的地位在企业中明确之后,企业档案工作便与企业改革同步。企业档案作为企业各项活动中的一种重要信息资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今全球信息化趋势愈演愈烈,我国的社会经济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企业档案工作也始终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变革之中。而高校校办企业,作为相对特殊的企业,依托于高等院校,既承载着高校科研人员的科学研究、大学生的专业实习基地的使命,又担负着力争收获经济效益,为所属高校增加创收的重任,可谓走在科技与信息化的前列。作为记录校办企业成长与发展的信息载体,为本企业和所属高校服务的校办企业档案,在校办企业的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其管理问题便不容小觑。

一、高校校办企业档案管理问题现状

(一)档案管理意识薄弱

各行各业无不形成档案,无不需要查考档案。在各单位建立档案馆或者档案室为本企业服务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我国建立的企业档案馆体系中,除却档案处行驶行政管理职能外,档案馆一般具有集中管理企业档案史料和开放与服务的职能,是企业档案信息存贮和开发利用的中心。而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以及主要为本单位服务,是档案室区别于档案馆的本质特征。档案室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面向本单位内部,参与企业文件工作的管理,为本单位的工作经营、现实生产和科学研究服务。高等院校的校办企业档案室,一般属于综合性档案室类型,便于统一管理本单位党政团档案、科研档案(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生产经营档案、财会档案等,优于分设科技档案档案室和机关档案室,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以及有效利用,也符合机构精简原则。

但是,相对于高等学校一般有专门独立的档案管理部门,由于其所属校办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故多数不设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且对档案工作认识不足。许多企业错误地将档案工作看作简单的资料收集与整理,没有专门的档案室和档案工作人员,更没有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个别企业的档案工作机构被设置到企业办公室等其他部门之下,对企业信息的掌控能力和统筹运用能力较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档案部门应列入企业编制系列,由企业有关负责人直接领导,而许多校办企业的档案工作人员由编外人员担任,或者编制内员工兼任,缺乏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有的企业虽然意识到企业档案的有效价值,设立了专门的档案部门,安排专职人员,但档案工作并没有走上严格的制度化之路,只是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部分装饰。实际上,规模较小的企业,即使不设专门的档案机构,关于文件的形成、管理与归档要求也应在其他制度中体现出来,这样才能保证校办企业的正规化发展,才能够面对市场竞争作出灵敏应对。

(二)档案工作信息化滞后

企业对档案的需求,要求提供的档案信息集中、系统、准确、及时和方便,但校办企业档案管理水平由于受人和物诸因素的影响,目前存在信息滞后,没有把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升到相应的高度。现阶段信息形式呈现多样化,企业档案的记载手段多种多样,目前除了纸质材料外,还存在包括磁性材料、感光材料和其他合成材料等大量其他形式的载体,如照片、缩微胶片、录音磁带、录像带、磁盘、光盘等。这些非纸质材料的信息载体,通常被称之为“新型载体档案”,因为可通过文字、数字、声像等形式,更加准确生动地记录历史,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许多校办企业对新型载体利用率低,所以存在诸如档案鉴定水平低,档案数量庞大而档案信息质量不高;档案保管不善,霉烂、变脆、虫蚀、字迹褪色、污损等;档案收集的不完整,缺失较多等问题,需求与档案管理存在矛盾。部分企业档案虽然利用了先进的新型载体,并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建立了局域网等。期望实现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但是互联网归档检索并不成熟,数据库规模小、功能少、不完备,尚不达到档案—计算机—电讯三位一体的档案工作阶段水平,影响了档案的有效、准确、快速利用,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影响了企业发展。

二 、提高校办企业档案管理效率的途径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信息化时代,在企业的运转与发展中,信息资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些甚至是物质资源所无法比及的。面对日新月异的信息变化、不断推进的社会经济改革,忽视对信息资源进行收集、归档、开发利用,便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扎实地立足。而企业档案工作属于企业信息工作的重要内容,既要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同时也要为企业的正常运转提供信息保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校办企业某种程度上作为企业的附属物,其内部的各项管理活动均受到学校的干预与领导,因此需要加强高校和企业领导认知,提高档案管理与保护的意识,重审企业档案的地位,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是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要求。而一所高校的附属校办企业往往并非只有一个,如笔者所在高校的校办企业集团即拥有酒店、加油站、机械部件加工厂、建筑公司、印刷厂、煤炭经营等多种产业类型企业,只有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才能克服档案分散保存弊端便于企业、学校方面的利用。校办企业隶属于高校,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客观条件,这同时要求相关领导意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因为校办企业的档案贮存了大量知识,承载各种信息,既具有历史的真实凭证作用,又具有可靠的广泛的参考作用,或称情报作用,是科学研究的可靠资料。而校办企业的档案工作,是管理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为企业、学校科研实践服务的一项业务系统,囊括对企业内部的各职能机构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编研、提供利用和统计等项工作,因此,档案工作具有管理性、科学性、服务性、政治性、机要性等一般属性。

同时,档案工作系统具有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有序性等特征,所以要求档案工作系统的各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配合。 校办企业由于隶属于高校,既有学校事业编制人员,领导干部,又有编制外雇佣员工,既是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基地,又作为企业,需要获取最大限额的经济利益。校办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档案,及含有人事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表现等情况的人事档案,又有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等科技档案。只有各个分散部门相互协调,才能实现档案工作总目标,达到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将档案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加强工作人员素质

企业档案工作者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可谓是做好企业档案工作任务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企业档案工作者在工作中需要有较高的思想素养和职业道德,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以为学校和企业服务为宗旨,自觉地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包括校办企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正确对待名利,立档为公,勇于开拓。另一方面,企业档案工作专业性强,业务内容很多,因此企业档案工作者要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就必须努力学习,掌握广博而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要理论联系实际,要勤于实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校办企业工作者依托高校优势,科学文化知识水平高,但是企业档案工作实践性强,所以需要联系实际,灵活运用,才能提高办事能力和业务水平。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既需要自身的不断努力,又有赖于企业及企业档案部门的长期培养。从学校和企业角度看,企业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需要纳入工作计划,予以综合考虑,加强员工素质培训。从工作人员角度看,除了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一般的档案专业知识外,信息化还对企业档案工作者提出了一些新要求,这就需要及时补充和汲取计算机、网络知识,以及录音、录像、摄影等方面知识,观念上及早把新型载体档案管理当成自己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要把这些档案考虑在内,尽快适应档案工作的不断发展,并勇于创新。

(三)实行现代化管理

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化和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应用,信息的载体愈来愈趋向现代化、科技化、数字化,信息服务的传统方式被冲破,正在向电子化方向发展。

声像等多种承载档案信息的媒体,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出现,使以上各种信息媒体集成在同一文件中成为可能。面对档案数量和载体等方面的变化,以及要求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的需求方式的变化,要求传统的档案管理体制开始向档案信息开发和服务为特征的新体制转变。

校办企业依托于学校的人才优势,产学研结合,有便于信息化的优势。对规模不大的校办企业来说,人才的培养优于现代设备的引进。许多单位不可能拨出足够的资金购买全套现代技术设备,所以在积极引进技术的同时,还要提倡工作人员的创新精神,进行技术革新。档案管理技术手段越先进,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素质要求就越高。既运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档案管理的自动化,又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实现档案信息传递网络化,运用现代光学声学技术实现档案微缩化,提高档案保护技术。只有加强信息化工作建设,才能为校办企业乃至学校的发展,提供更加便捷、准确的信息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总之,档案工作的发展是持续不断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管理部门由非独立到独立,管理模式由简单管理、经验管理到复杂管理、科学管理,管理手段由手工到计算机,管理系统由封闭到开放。校办企业的档案工作也必须服从客观事物的一般发展规律,在领导的统一决策下,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方法与技术,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广泛输出档案信息,为企业经营和学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宫晓东.企业档案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 吴宝康.档案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3] 吴舜龄.中国的信息化[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7.

[4] 张其林.高校校办企业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1,(17).

Analysis of the archives management in university running enterprises in the informatization age

ZHANG Qi-lin

(Shandong industry and commerce college,Yantai 264005,China)

第8篇: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社保业务;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14-0274-01

一、维护社会保险档案,保护职工权益

随着群众养老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沉寂多年的历史缴费日益显现出其重要性,断保多年要求续保的参保人员越来越多。由于社会保险历史缴费记录档案管理的不完善,一些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争议。

我市自1984年就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由于当时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加上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参保人员原始缴费记录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胶州市社保所在开展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确认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缺少以往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记录的职工档案,通过查询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卡、补缴缴费分解表、历年缴费记录表等相关材料,确定缴费事实,重新整理、归集参保数据,真实记录每位参保人员的参保历史,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随着国有企业重组兼并、倒闭,职工下岗、中断劳动关系、中断缴费情况大量出现,如何记录、保存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缴费资料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及时开展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形成一种被动的工作局面。

二、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化管理

在胶州市,类似杨丽的情况非常的多,在养老保险手册丢失的情况下,胶州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历史资料的查询,为他们补办养老保险手册,保证其继续参保。

社保业务档案对参保人员十分重要,但是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还十分陌生。没有现成的样板,胶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通过抓库房建设、文件材料收集、归类、整理、立卷,使业务档案整理和立卷从不规范到规范,社保档案库房从无到有;业务档案内容由简单到丰富;并把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列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中,把业务档案工作作为全局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我市社保所出台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对业务档案进行规范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推动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开展。

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仅确定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础,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胶州市纺织厂等11家企业,由于在改制前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多。改制时,职工强烈要求其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通过查阅历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分解表,社保机构为职工提供了这些企业历年欠缴的准确数字。企业补缴了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三、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统一与标准化

社保业务档案是全面系统记录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凭据。实现社保业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保证社保业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一)统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下发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七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结合我市业务情况的实际需要,业务档案主要采取分级管理、便于查询、集中保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底可查,统一了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统一档案室标准

档案室是社保业务档案的"家",统一档案室的标准至关重要。为此,胶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一个具有防火、防光、防尘、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功能的档案室,基本实现档案库房、档案查阅、办公三分开,并配置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档案柜和档案密集柜、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计算机等专用设备。

(三)统一规范整档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第3号令,结合本所业务职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共分六类三十八项,以此规范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的收集、积累、整理、保管、应用、查询服务工作。

第9篇:国有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范文

【摘 要】 企业档案 规范管理

企业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是扎实开展档案管理,提高档案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关键,是强化企业档案事业宏观管理,促进企业工作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青岛卷烟厂自1987年开始实行档案资料的集中统一管理,包括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干部职工档案等十大类别。多年来,青岛卷烟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狠抓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行档案规范化管理。青烟的档案工作伴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做优,于2001年通过全国企业档案管理 “国家一级”认定,2005年被评为山东省特级档案室,并先后多次荣获省级、市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和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先进集体。

青烟的档案工作之所以做得有声有色、成绩斐然,与企业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分不开的。下面谈一下青烟是如何利用规范化的档案管理促进企业协调发展的。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档案工作规范管理提供支持

多年来,青岛卷烟厂始终把档案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档案工作一直由厂长分管,并建立了三级档案管理网络:一是以档案室主任为主体,对企业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研究并制定方案,对全厂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二是以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全厂各部门形成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并指导各处室兼职档案员的工作;三是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坚持以兼职档案员为骨干,负责收集、整理、移交本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从而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

2 加大投入,夯实基础,为档案工作规范管理和数字化档案室的建立提供保障

为确保企业档案管理质量,企业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目前,档案室设有办公室2间、阅览室1间、整理室1间、复印室1间、档案库房2间,库房内配有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全自动密集架。另外,还配有空调、除湿机、照相机、录放机、刻录机、扫描仪、大型复印机、电脑、杀菌机、电脑等一整套现代化办公设备,档案管理工作具备了很好的硬件设施。建立档案管理网络体系,并有方便实用的档案管理软件,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足够的保障。

3 建章立制,确保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档案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而细致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作保证。为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我们陆续编写了《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企业档案考核管理规定》、《档案库房安全管理规定》、《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对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及从产生到永久保存(销毁)的过程进行全方位控制。档案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档案管理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如档案工作的“三参加”、“四纳入”。企业新购设备的开箱及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基建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科研成果鉴定等必须有档案人员参加,使档案在形成过程中质量得到了保障,为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4 着力创新,注重利用,发挥档案在企业日常管理中的重要价值

档案利用是整个档案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推动企业档案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最有力因素。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使档案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应有的价值,为企业创造效益。一是集中整理基建项目档案,为企业收回档案资料保证金。青岛市政府规定自1990年开始,凡新开工的基建项目,根据工程总造价,必须向城建档案馆交纳一定数额的档案保证金,以确保该项目的城建档案及时、完整的归入档案馆。档案室利用室存的档案资料及时完成了移交,收回了企业所有基建项目的档案保证金。二是利用会计档案,为企业追回欠款,解决三角债拖欠问题。三是利用档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1994年青烟新研制开发的“老刀”牌香烟投入市场后,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给企业带来了客观的经济效益。但在全国市场上,我们发现了##烟厂盗用我厂的“老刀”牌香烟商标,其外包装的图案与色彩与我厂“老刀”极其相似,构成侵权行为。我们依据原始档案,证明我厂早在二十年代就开始生产“老刀”香烟,1994年7月7日重新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从而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

5 注重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企业每年安排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档案局、省市档案局以及行业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丰富了档案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拓宽了知识面,提高了工作技能和业务素质,从而不断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

总之,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综合工程,任重而道远。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发挥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是档案工作发展过程中永恒的命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