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交通法规考试范文

交通法规考试精选(九篇)

交通法规考试

第1篇:交通法规考试范文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性质、职能

单位地址

*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同时挂*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牌子),实行“三块牌子,一套机构”。是*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定额补助),是*省水路交通的行业主管机关,法规授权行使水路运输、航道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依法管理全省水路客、货运输和航道、港口、水运工业、水运科技、通讯导航、政策法规的规划、制订、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征收等,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全省水运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和服务。

*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

*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系*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养路费开支)。主要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监理、业务培训及资质管理;组织全省重点公路、水运交工和竣工验收;组织参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事故争端等工作。

*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号北二楼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招聘的对象范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应届毕业生;*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招聘的对象范围为*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情况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名,其中*省交通厅航务管理局2名、*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1名。具体岗位见《*省交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24∶00时止。报名网站为*人事考试网。报名、上传照片、缴费、打印准考证及报考信息表按照*省人事厅11月15日《关于*年下半年*省政府序列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部门本次招聘需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请报考者注意上网查询。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通过初审和缴费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具体比例见后),由*省交通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的,由*省交通厅将该岗位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取消或调减的情况,*年12月10日由*省交通厅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年1月13日前到省人事厅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网上所缴费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参加了本次招聘两处及以上考试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事业单位实际,本次招聘的2个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分别为:监督工程师岗位1∶3,船舶验船师岗位1∶2。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仅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负责。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便于考生复习,报考者可根据需要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或*省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自愿购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材料,也可在*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订购。

3、笔试时间。定于*年12月23日在成都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即《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年12月15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省交通厅人事劳动处李欣荣同志,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于*年1月23日在*人事考试网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年1月28日前登录*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年1月31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四个方面。

3、面试资格人员确定。*省交通厅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4、面试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年2月19日由*省交通厅在*人事考试网、*省交通厅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试资格复审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张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的,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省交通厅人事劳动处直接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省交通厅人事劳动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复审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只有1人参加面试),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该招聘岗位取消。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省交通厅于*年3月11日在*人事考试网、*省交通厅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省交通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省交通厅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其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省交通厅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的其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交通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人事考试网、*省交通厅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由*省交通厅在*人事考试网、*省交通厅网站上公告,并同时公告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第2篇:交通法规考试范文

(1)科目一的试卷题量为100题。题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考题为70%;安全驾驶、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的题量为15%;车辆的构造、使用、日常检查、保养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等知识的考题为15%。科目一考试题库全国统一。

(2)科目二按所考车型选定桩考图。桩考图全国统一。

(3)科目三由操纵驾驶机动车,遵守交通法规行驶,观察、判断、预防、应变等综合驾驶能力三项内容组成,按不同车型设定必须考核的项目,并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减分标准。汽车、摩托车的考核项目和减分标准全国统一。

考试合格标准。

(1)科目一,得分数为总分数的90%以上。

(2)科目二,未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碰擦桩杆;车身出线;移库不入;中途停车两次;熄火;脚触地(两轮车)。

(3)科目三100分为满分。合格标准:大型客车90分以上,大型货车80分以上,其他机动车70分以上。

2、各科目考试内容。

(1)科目一的内容为: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规章;异常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简单的伤员急救和危险物品运输知识;所考车辆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知识,常见故障的判断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

(2)科目二的内容为:在设有障碍的场地驾驶车辆的能力。

(3)科目三的内容为:在实际道路上正确操纵驾驶机动车的能力;遵守交通法规行驶的程度;驾驶姿势及观察、判断、预见能力及综合控制车辆的能力。

3、考试应在车辆管理所设定的考试场或指定的道路、场所进行,并事先约定考试日期、时间。

4、关于考试车辆、场地、道路的规定。

车辆:

(1)大型客车,车长8米以上,轴距39米以上。

(2)大型货车,车长6米以上,轴距36米以上。

(3)小型汽车,车长33米以上,轴距23米以上,轮距13米以上。

(4)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档位。

(5)拖拉机带挂车。

(6)其他考试用车,由省级车辆管理所确定。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车辆不得作为考试车辆;考试车辆必须悬挂考试车标志。

场地:

(1)场内地面平坦,坡度小于1%,附着系数大于040;

(2)桩位、标线准确。道路:考试路段应有弯道、坡道、交叉路口及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考试大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距离不少于5公里,其他车辆的距离不少于3公里。考试两轮摩托车的,可以在考试场道路上进行。

5、考试方法。

(1)科目一采用选择、判断正误的方法,考试时间为45分钟。

(2)科目二采用被考人单独驾驶的方法。

(3)科目三采用考试人员与被考人同乘考试车(两轮车及无法同乘的车辆除外),按照道路考试必考行为用减分法进行评判得分。被考人在道路考试时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3篇:交通法规考试范文

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能拿回驾照,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第4篇:交通法规考试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省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狠抓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新增驾驶人的驾驶技能不断提高,1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91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强化汽车类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增驾驶人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筑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现就*省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长途驾驶”考试项目。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根据《规定》附件2第三条第(二)项关于“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类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的规定,结合*省道路实际状况,将“长途驾驶”纳入科目三考试内容,作为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的一个必考项目。调整后*省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基本考试项目包括:长途驾驶、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4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1项。必考项目:长途驾驶、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等7项。夜间或低能见度状况下考试按《规定》执行。

二、长途驾驶的考试方式。申请汽车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申请人参加科目三考试时,首先进行长途驾驶考试。申请人参加长途驾驶考试,须在教练员(安全员)的同车监督下,驾驶安装有长途驾驶考试监控信息系统的车辆,在省*厅交通管理局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考试。长途驾驶考试工作规范由省*厅交通管理局制定(随后下发)。

三、长途驾驶的考试重点及考试评判手段。长途驾驶着重考核驾驶人在长途道路驾驶车辆时控制车辆的熟练程度、对路面情况的判断和应对能力。考试评判手段主要是使用长途驾驶考试监控信息系统对申请人驾驶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依据系统资料对申请人的实际驾驶能力作出评判。

四、严格长途驾驶考试工作的管理。各市*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汽车类驾驶人长途驾驶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求参加长途驾驶考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路线进行考试。凡发现参加长途驾驶考试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考试的,要严肃查处,对有作弊行为的教练员(安全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同车监督资格。

第5篇:交通法规考试范文

【关键词】交通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 信息化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行政执法领域也得到健全和完善,为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对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以及在执法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考核,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等政策文件,并组织开展了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建设执法评议考核相关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有利于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高效开展和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1 执法评议考核现状

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的要求,从2010年起,交通运输部每年组织了全行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和评议考核标准,综合采取各省自查、交叉检查、案卷评查、抽取执法人员考试、实地督查、评估打分等方式,针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开展执法评议考核。通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交流学习,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但由于目前大多采取的是人工的方式,评议考核过程时间长、成本高、动态跟踪和查询统计分析等难以实现。

2 执法评议考核业务流程

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等文件,创建年度评议考核任务(或者获取上级主管部门创建的年度评议考核任务),进行考评互查分组,并设置评议考核指标,制定考试的计划,设置案件的抽取规则等,在这个基础上,由市县里进行案件的填报,考评组人员按照规则抽取案件,抽取考试人员等,最后对案卷评分、人员考试得分、机构评分等计算出考评综合得分,对考评结果进行公布。评议考核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 1 评议考核流程图

3 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分为四个子标准和一个附属标准,具体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基层执法站所(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社会测评表及附属标准。附属标准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许可、处罚、强制)案卷评查标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侧重于规划、指导、规范等职能的考核。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部直属系统分支机构)执法评议考核标准侧重于其对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政策、制度及规定等的落实和对所属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监督培训等职能的考核。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侧重于其在执法规范化要求等方面执行情况的考核。社会测评标准侧重于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对交通运输部门的客观真实评价。附属标准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则是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三类具体执法行为的主体程序、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执法结果及案卷归档等方面进行考核。

4 执法评议考核信息化应用

4.1执法评议考核信息化需求分析

(1)创建评议考核任务:主要实现评议考核工作的发起、创建本次评议考核任务,包括评议考核的批次、时间节点、评议考核范围等。(2)设置评议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实现考核指标体系设置,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要求,设置评议考核工作的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3)报送抽查材料:用户报送所有评议考核需要材料的电子版,批量上传案件信息。(4)案卷抽查:执法监督用户依据抽取规则对案卷进行抽查。(5)电子案卷上传:针对评议考核中被抽查的案件,省级或市级执法用户报送案件详细信息和全部电子档案,具体需求与前面已介绍的相同。(6)案卷评分:评议考核执行人员对抽查案卷进行考评。(7)执法人员考试: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执法人员所属执法机构的综合评议考核依据之一。(8)分机构综合评查计分:评议考核执行人员对上传综合资料进行考评。(9)考评结果公布:评议考核执行人员对进行综合考评。

4.2系统功能设计

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的要求,满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数字化、网络化、规范化。实现执法评议考核任务的创建、设定评议考核指标、案件抽查与评查、执法人员考试、综合考评等功能。

5 结语

本文在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业务现状的基础上,介绍了执法评议考核的业务流程,阐述了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的框架和构成,重点针对执法评议考核的信息化需求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执法评议考核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功能设计,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实现执法评议考核的网上办理,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评议考核的效率,实现执法评议考核的数字化、规范化、网络化,对加强执法评议考核反馈效果和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2号.

[2]李皖生.关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思考[J].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38-41.

第6篇:交通法规考试范文

科目一考试在挂科10天后就可以重新预约考试了。科目一预约考试次数无限制。科目二、三、四没过次日算起,待第十个自然日后就可以再次预约补考了。1、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2、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第7篇:交通法规考试范文

科目一:拆成两部分

目前,驾考的科目一主要是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情况临危处置、事故急救等内容。

明年1月1日后,现在的科目一考试会被拆分成两部分。

第一部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仍旧放在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

第二部分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将并入科目三考试,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

科目二:场地考十个项目,砍掉一半

目前的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考试考四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三项为必考,剩下一项从其他几个训练项目里随机选。

明年1月1日后,科目二考试做出了大幅调整——

1.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并把桩杆改为地上划线;

2.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两项调整到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3.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三个项目;

4.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变为必考项目。

科目三:抽不到夜考的,也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科目三目前包括的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调头、夜间行驶)保持不变。

此外:

1.增加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2.对大中型客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3.小型汽车考试中,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要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还要进行第二部分的理论考,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科目二、科目三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十次都考不过,其他各科成绩作废

据123号令新规定:

1.每个科目的考试不合格的,可补考一次,补考不过的要重新预约考试;

2.驾考的准考证明有效期从两年延长为三年;

3.三年内,科目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就是说,算上补考,科目二、科目三各自都只能有十次考试机会),最后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全部作废;

4.科目一和科目三的理论考部分(新推)没有预约考试次数限制;

5.科目三理论考(新推)不合格的,已通过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依然有效;

第8篇:交通法规考试范文

考试内容如下:

1、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等。

3、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等。

第9篇:交通法规考试范文

驾驶证扣9分不需要考试,原因如下: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