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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制度精选(九篇)

合理化建议制度

第1篇: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

1 合理化建议活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

在湛江卷烟厂推进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过程之中,虽然硕果累累,但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职工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第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质量有待提高。第三、合理化建议的落实及反馈环节有待提高。由于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使我厂的合理化建议推进活动遇到了一个瓶颈阶段,为了突破瓶颈,开创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新局面,并使其有效地与TNPM设备管理体系相结合,我们需要创新思路与做法。

2 近年来合理化建议工作推进思路及情况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湛江卷烟厂自2006年以符敏同志为首的厂领导班子成立后,便提出了“精细成就未来、创新引领未来、人才决定未来”的三项管理理念,其中“创新”在厂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为了切实发挥创新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除了在重点工作中创新思维,想新点子、用新办法外,开展全民合理化建议活动也是推动企业创新工作的一个重要方法。合理化建议是职工向企业提出的一种改进工作状态、方法的建议,与重点工作的创新不同之处在于,合理化建议的提出人不受岗位、职务、工作经验的限制,依靠的是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细心的观察以及独特的思维方式、这样反而更加能发现一些企业管理层无法发现的问题。所以湛江卷烟厂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的思路就是要发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倡导全体职工参与其中、仔细观察并用创新思维来对待眼前的每一项工作,力求做到更好,从细处着手进而推动厂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加顺利及规范地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同时让更多的职工参与到合理化建议活动中来,我们除了内部挖掘外,还到各兄弟厂进行了取经,综合各方面经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开展。

第一,组织机构的建立为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使合理化建议活动能在湛江卷烟厂顺利开展,厂领导对此项工作相当重视,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成立了以符敏同志为首的合理化建议评审领导小组,对全年的合理化建议站在全厂的高度进行综合把关;其次,由于合理化建议的评审是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关键一环,为了保障合理化建议评审质量,厂领导组织并成立了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的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分别由来自不同部门并且在各自业务上比较熟悉的职工组成,评审组的知识面涵盖了生产工艺、设备维护、企业管理、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基本涉及了合理化建议内容的全部方面,从而有效保障了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评审的准确性及公正性;最后、厂领导对每年的合理化建议实施情况进行关注,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从而保障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切实发挥合理化建议的作用。

第二,制度的建立为合理化建议的推进提供了保障。为了使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开展有制度保障,湛江卷烟厂制定了《湛江卷烟厂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活动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及明确合理化建议活动中的各项制度及内容。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首先明确了以工会办公室为主要责任部门的合理化建议工作的责任部门,以便明确在开展合理化建议工作过程中得权力责任、减少了相互推诿的情况;其次、明确了合理化建议的分类标准及评审程序,使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过程更加规范;再次、建立了合理化建议的激励机制,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方面,物质奖励是提高了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额度,加大了被评为可行等级以上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力度,而精神激励方面是设立了合理化建议的金点子奖,对全年内非常突出的少数合理化建议,我们给与金点子的称号,并在全厂范围内发文进行重点宣传,以激励职工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积极性;最后明确了合理化建议的整体程序,完善了从提出到实施的整体流程、从而实现合理化建议的闭环管理。

第三,信息化流程的建立使合理化建议流程更加规范、高效。为了规范合理化建议的流程走向,结合企业进几年信息化办公及无纸办公的推行,湛江卷烟厂对以往执行了十几年之久的纸质合理化建议流程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审批表制作成电子信息化流程,规范了由提出人申请到部门审批再到实施部门意见最后评审组结束流程等一系列流程的走向,在这其中的亮点在于添加了有关部门实施意见的环节,此环节是由工会办公室通过信息化流程将合理化建议流程分发给建议的相关部门添加实施可行性意见,然后再汇总返回工会办公室,有关部门添加的意见可作为评审及实施时的参考。通过实施合理化建议信息流程,提高了合理化建议及技术革新的评审效率及对提出人的反馈速度,同时降低了办公用纸的消耗及纸质材料遗失的风险。

第2篇: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政府工作大局、复议工作职能要求、职业特点和复议人员队伍构成的机制,确保行政复议人员的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运作都应当按照既定的程序、制度、规则进行,减少人为主观因素,追求规范管理和操作,不以领导个人的意志变化而变化,不以服务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前段时间,我办行政复议工作在规范化建设上进行了一些探索,获得了一些宝贵经验。结合这些工作,笔者试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作一探析。

一、加强复议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是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由于复议工作的法律性和专业性极强,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复议人员队伍,是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端正指导思想。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行政复议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对行政复议人员应当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行政复议人员也应端正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打牢“复议为民”的思想根基。

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抓好思想教育的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过健全和完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使培训工作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

三是要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目前,各地区开展复议工作不很均衡,工作质量参差不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机构弱,人员少。加强机构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是复议工作良性发展的客观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推动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立足长远,真正把加强复议机构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在保障在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建设上狠下功夫。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开展规范化工作建设的基础

没有良好的制度,就没有规范的工作。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就应当将行政复议的各个环节都制定较为严密的制度,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依章办事。

一是应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在行政复议接待中工作人员与方方面面的来访人员打交道,是代表政府形象的一个“窗口”。接待人员应当注意对来访人员的研究,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要少用感情色彩较浓的用语,避免给当事人以错误信息,产生不必要的争议。要加强对接待工作的记录,确保不激化和外推矛盾,力争创造和谐气氛。

二是实行案件审理合议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制,是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制度。复议案件受理后,应当成立案件合议组,指定一人主审,其他人员辅助,明确各自的责任,共同负责审理。建立这个制度,通过发挥集体智慧,可以尽量减少和避免失误,增强复议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是复杂案件应当建立听证制度。案情重大、情况较复杂的复议案件往往是复议工作中的难点,经办人要投入大量精力来办理,如果只进行书面审理,效果有时不是很理想。通过建立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组织争议双方质证、辩论,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查清事实,并将审理过程公之与众,就弥补了行政复议书面审理方式的不足,可以确保审理公平、公正、透明。

四是制定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复议工作中的经常容易出现一些把握不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仅凭办案人员自己的力量,很难保证案件定性准确。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吸取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力量,集思广益,将会使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高效。

五是建立实施复议决定跟踪问效制度。行政复议决定的兑现,是行政复议能否取信于民的重要环节,体现了政府的权威。应此制定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跟踪问效制度,要求当事人特别是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要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六是建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复议机构应当加强对文档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收发文登记制度,有条件的要建立专人、专柜、专室的建设,以便工作研究和查找,保障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随着工作形势发展,还可以试行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制度、按时结案归档制度、复议权力义务风险告知制度等等一系列制度,以丰富复议工作制度体系。

第3篇: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和作用,构建和谐,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内容和要求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程序,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1、认真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告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监督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好行政复议权告知义务,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积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大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力度。凡是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规定的,必须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规定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依法告知申请人解决争议的途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及时、便民的特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供必要的条件。

3、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具体落实好行政复议接待工作,制定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工作纪律,规范行政复议接待程序。行政复议接待人员应当热情对来访人员进行解答,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应当当场说明情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引导申请人依法寻求解决的途径。

(二)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则,努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1、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省行政复议条例》和《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规范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2012年3月底前,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并提高制作水平和质量。

2、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审理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审理方式,探索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案前调解和案中和解等机制,从而高效便捷地处理行政争议;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设立咨询论证程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依照《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的规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审理。

3、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认真把好行政复议办案的事实关、法律关、裁决关和善后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争议的事实,要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确保事实清楚;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广泛征求立法机构、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对涉案实体利益的处分,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裁决效果;对裁决执行的后续事宜,加强监督指导,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化解在萌芽阶段,做到案结事了。

4、正确运用好和解、调解手段,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法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对于争议不大、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的行政复议案件,在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在立案受理环节以和解、调解的方式结案。

5、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调研,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着重解决工作任务与工作力量不相匹配的问题。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促进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

(三)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

1、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平、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做到格式规范,所载内容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充分论证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正体现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公平和公正。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2012年10月1日前,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的跟踪、反馈、责令限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问责等监督机制,以维护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3、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如果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存在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或者在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督促其予以纠正和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的同时,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的监督力度,对不按照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行政复议监督制度,切实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开展

1、规范行政复议目标责任制度。认真研究、细化行政复议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考核制度。

2、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2012年6月1日前,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将行政复议工作中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布置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使区政府更好地领导行政复议工作。

(五)做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努力彰显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

1、建立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分析制度。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送工作,运用好“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同时,注重从数据中总结和分析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以及行政复议工作难点、热点问题。

2、积极探索制定行政复议的各项配套制度。2012年12月31日前,积极探索和建立与本区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的各项配套制度,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审理一般案件不少于2人,审理重大案件不少于3人,确保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3、行政复议经费和场所规范化。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配备行政复议办案工作专用车、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落实办公场所。

4、加强行政复议理论研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理论研究机制,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中的经验。针对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以指导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5、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宣传机制,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做到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优势和实施效果,不断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选择法定渠道理性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

6、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网络化建设。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中“政府法制”专栏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本辖区内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使之知告、会告、能告。积极利用网络做到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结果“三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二)提高思想认识。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法定渠道。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全面掌握、准确理解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认真研究和解决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乡办事处、区直各工作部门要将宣传、贯彻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学习列为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培训、执法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

第4篇: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

审计建议是指审计机关为实现审计目标,根据审计情况及有关标准,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依法向审计对象及有关单位提出指正性、建设性意见的行为。根据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审计机关不仅要查出问题、纠正问题,更要化解矛盾于未然、预防风险于事前。审计建议不仅针对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提出指正性意见,而且针对效益性、风险性提出建设性意见,从而对风险免疫、辅助决策发挥重要作用。根据2015 年度审计署绩效报告,2015年仅审计署就提出审计建议1456 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263 项,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971 项。但是,协调性伴随着随意性与公正缺失,广泛性显示着干预性与空洞泛化,对审计建议的批评也多源于此。作为规范审计建议行为的机制应当在审计建议的协调性与随意性、广泛性与干预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使审计建议成为促使被审计单位消减违规行为、服务于审计成果利用者的柔性手段。

本文对审计建议规范路径与模式选择进行研究,目的是构建一套规范化的建议范式,确保审计建议可预期、建议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为我国规范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积累经验。

一、审计建议的问题发现

纵观各国审计法规,出于不同的目的,均授予了审计机关建议权.我国也不例外,《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审计署印发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格式中,也都将审计建议作为独立部分列出。但由于审计建议的灵活性与广泛性,目前我国尚无对审计建议的规范性规定,同时笔者发现审计建议存在以下问题:

1. 建议的目标模糊。主要表现有:一是审计建议与审计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审计目标之间的关联度不大,建议的目标不明确;二是审计建议与审计所发现的问题相关度不高,审计建议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三是审计建议的对象不明,即向谁提建议、希望谁实施建议不明确。

2. 建议的内容宽泛。一是缺乏深度。调查发现,部分审计建议仅针对审计所查出的具体问题,缺乏深度分析,所提建议治标难治本。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所提建议没有针对审计对象的特殊需要及其客观情况,被建议的单位不知如何落实审计建议或落实审计建议的成本较高。

3. 建议的程序不足。根据行政程序理论和有关规定,行政指导程序应包括协商程序、解释程序、评估程序和利益诱导程序,以此梳理我国的审计建议程序。

,我国的审计建议规制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一是建议的过程缺乏协商程序,审计机关未与建议对象沟通,听取其意见和想法;二是建议的内容缺乏利益诱导,被建议的单位看不见落实建议的可得利益,基本上是审计机关在唱独角戏三是建议所涉文件缺乏解释程序,例如,没有向建议对象就建议的理由进行充分说明;四是缺乏建议的评估程序,对建议的过程监督不力,对建议的质量缺乏评估。另外,审计机关不能强制要求被建议单位执行审计建议,建议采纳率不高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审计建议的规范路径

审计建议不是一份静止的审计业务文书,而是审计机关与审计对象互动的过程。因此在规范审计建议的过程中,可以从审计机关、建议对象和建议内容入手,对审计建议行为进行规范,使审计建议权既有所作为又不能乱作为。

1. 从审计机关入手,重视建议的提出过程。一是关注审计建议的目标取向。每个审计项目均有自己的审计目标,审计机关通过现场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目标与审计目标之间的差距,争取搭起二者之间的桥梁。在实现审计目标的基础上,提出有利于实现被审计单位目标的建议。如果所发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则应研究出具有普适性的建议。二是构建审计建议的协商机制。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举行座谈会、意见听取会等方式,听取被审计单位对问题、隐患的看法,通过对解决方案的利弊分析,提出最能代表审计机关专业水平和信息优势的审计建议。三是强化审计建议的说理程序。由于审计建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审计机关应尽量利用人的理性,对建议的目的、事实依据、规范依据等进行充分说明,争取得到建议对象的信任,使他们相信能在采纳审计建议之后获益,从而自愿接受建议。

2. 从建议对象入手,重视建议的选择和落实。审计建议作为一种服务于双重目的的行为,既要能有利于实现审计目标,又要能增加建议对象合法利益。审计机关在借助建议对象实现审计目标之际,必须认可建议对象的私利,同时研究其配合义务。一方面应尊重建议对象的权利。尊重建议对象的知情权,及时将审计建议的目的、思路和方案向他们公开;尊重建议对象的选择权,诱导建议对象从各种方案中选出风险较小、最有利于实现审计目标的方案。另一方面,应研究建议对象的配合义务。从政府出台的审计建议执行规定看,审计建议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或者说建议对象有最低限度义务,既有不作为性的容忍义务(如接受审计调查并如实提供信息、不得妨碍或阻碍审计建议的执行),也有适当配合的作为义务(如积极参与建议过程、承担与收益相匹配的风险)。如果建议对象没有尽到最低限度义务,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只有通过对权利与义务两方面的研究,使建议对象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保持适当的平衡,才能使审计机关积极建议,建议对象自愿配合、实施审计建议,消除审计机关与建议对象之间的隔阂,帮助建议对象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

3. 从建议的内容入手,重视诱导利益的设置。

从组织行为角度看,单位的利益决定着单位的行为,因此审计机关应重视建议中的诱导利益设置,并且加强对风险补偿机制的研究,将审计建议的实施风险内置于诱导利益中。根据管理理论,最佳的管理途径取决于任务的性质、所创造的价值、周边条件、背景因素等。审计建议也是如此,最佳的建议途径是使审计目标与建议对象的工作目标之间的交集尽可能大,确保建议实施收益大于其实施成本,促使实施条件成熟。当建议对象明白采纳审计建议能给自己带来哪些预期收益(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物质层面的、精神层面的,预期利益的增加、防止合法利益的不当减少)时,就会大大提高其采纳建议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审计机关与建议对象的双赢。

当然无论是从审计机关入手,还是从审计对象入手,规范审计建议的落脚点还是在审计建议的内容方面,目的是发挥审计建议的指导功能、实现审计目标。

三、审计建议的模式建构

不同的法律行为模式体现不同国家的法治水平。而建立模式的前提是对建议行为进行类型化处理。在具体的类型化路径方面,既可以根据建议行为的实体要素(为什么建议、为谁建议、可行吗)对审计建议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建议的载体要件(建议的对象、建议的载体)进行分类。为了研究方便,本文依据审计建议的对象不同,将审计建议分为三类:一是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议,其载体通常是审计报告;二是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建议,其载体通常为审计结果报告(特别是针对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三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建议,其载体是一种专用文书,如审计建议函。据此,可将审计建议分成三类:审计报告型审计建议,审计建议函型审计建议,审计结果报告型审计建议。

(一)审计报告型审计建议模式建构

审计报告型审计建议模式下,审计建议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议的载体为审计报告,建议的目的是希望被审计单位规范财经行为、增强效益性,建议的落实方式是被审计单位接受并执行建议。该模式研究的重点在于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根源,通过找准契合点和设置利益诱导,找出实现审计目标的方案。具体而言:

1. 研究所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和隐患只是提出建议的基础,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才是关键。审计机关应利用既精通财经管理又熟悉财经法规的专业优势、既了解审计对象的情况又熟悉本地经济发展的信息优势,在深入分析审计问题的基础上,找准病因,尽量做到既有定性依据、又有定量标准,既抓显露的问题、又挖潜在的隐患,既熟悉病因的现状、又熟悉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使审计建议有明确的问题基础和数据支持,确保审计建议能对症下药,争取实现药到病除,促进被审计单位收益最大化。

2. 寻找解决方案与审计目标的契合点。这里的契合点是指通过解决审计所发现的问题,从而实现审计目标的着力点,包括解决问题的时机和具体方案。由于每个项目的具体目标、建议对象的客观情况不同,该契合点也各不相同。为了找准契合点,审计机关需要与被建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包括向建议对象解释建议的依据、目的和预期效果,听取建议对象的解释,了解建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审计所发现的问题与实现审计目标的最佳方案,以使双方的目标达到某种均衡,只有在达成这种均衡的共同动机下,审计建议才会被建议对象接受。只有在审计建议能使被审计单位效用函数最大化的情况下,审计建议才会得到采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论证也是实现效用函数最大化的重要方法。

3. 研究利益诱导的设置。行政比例原则要求行

政目的与行政手段之间合乎比例,即行政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均衡性。必要性要求审计项目具备提出审计建议的条件,均衡性则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对实现审计建议的预期利益和给建议对象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考量并权衡。如果能通过正面诱导的方法,引导被审计单位实现审计目标,则不宜采用审计决定等强制性方法。而良好的正面诱导,依赖于内部的利益配置,如从政策、信息等方面帮助建议对象增加其合法利益、预防其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等;必要时还可尝试分配预期损失,即在诱导机制中,对因实施审计建议所可能遭受的损失进行公平分配;对于误导性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有权就其损失申请审计机关补偿,从而为审计建议的实施提供动力,也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

(二)审计建议函型审计建议模式建构

审计建议函型审计建议模式适用于建议的对象为有关主管机关和单位,建议的内容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的问题,需要有关主管机关整改的情况,建议的目标是促进主管机关改进管理,特别是改善相关体制、机制,使审计机关实现由维护财经秩序向服务审计对象的功能转变。

1. 放眼世界建模式。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审计建议函这个文种,审计建议函型审计建议模式可以在审计报告型审计建议模式的基础上,借鉴他国经验进行构建。如德国《联邦审计院审计条例》(1997)第四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将年度审计报告草案提交给主管部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关键要使他们认识到解决审计所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因为不同的组织对同一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判断,要不要解决问题才是提出审计建议的前提。因此,审计建议函的结构内容至少应包括建议的事实依据、评判依据、可采取的措施、注意事项等。

2. 换位思考提建议。采纳审计建议的过程是一个信任博弈的过程,然而信任是有风险的,如何才能使建议对象信任审计机关这一点非常重要。审计机关多从主管机关的角度思考问题,尽可能地消减建议实施的风险,使主管机关帮助被审计单位实现不利影响最小化,甚至还可派专人前往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从旁观者的角度获取更专业、更客观的意见,这样才易得到主管机关的响应。

3. 深入说理重落实。《审计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了审计机关有权向有关机关(多为主管机关)请求协助,但并没有明确受请求机关的协助义务。因此,审计机关应做好自身定位,在建议函中说清为什么如此建议、落实建议的预期利益,只有如此,才能避免主管机关对审计建议的偏见,引起主管机关的重视,从而扩大审计建议的指导力和审计的免疫功能,形成权力掣肘。

(三)审计结果报告型审计建议模式建构审计结果报告型审计建议模式适用的建议对象为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建议的内容多涉及改进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宏观性、长远性问题,审计建议的表现载体为审计结果报告的组成部分。由于建议单位为审计机关的上级,建议的内容多为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建议的目标多为辅助决策,因此在提出审计建议的过程中应该有更严格、更详细的规定。

1. 构建政策评估程序。对于体制和机制问题,审计机关可以参考美国审计机关的政策评估,不局限于被审计单位而进行广泛调研。如审计机关把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时,不仅应调查相关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单位,还应调查这些房屋的使用人;不仅应清楚政府制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相关制度的目的,还应了解这些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政府现行的房产政策做出评估,为政府创新房产新政出谋划策。

2. 公开审计建议草案。审计机关一方面可以采取公布审计建议的草案(必要时可提出两个以上的建议方案)、请相关利益方座谈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对审计建议草案的意见;另一方面可通过网上信箱、举办论坛等途径,特别是邀请专家从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时还可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证。为了方便利益相关方的参与,除了通过公开让其知悉审计建议的内容,还应简化他们的参与程序,使他们能积极参与。必要时还可对未被采纳的建议做出解释,达到既宣传审计目标、又提高审计声誉的目的。

第5篇: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发挥职工主人翁精神,提高梅钢公司竞争力是摆在公司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课题。而合理化建议与自主管理活动(以下简称合建工作)恰好成为发挥职工主人翁精神的好形式、好途径。同时,合建工作也是“员工知识化、知识技术化、技术资产化”的有效载体。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法和措施。自主管理是指公司广大员工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以提高人的素质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自愿结合组成团队,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专业知识,为完成课题、发表成果而进行的团体活动。公司鼓励职工立足自己岗位提出建议、立足自己岗位提出实施方案、立足自己岗位实施完成。 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合建工作,不仅是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份,而且是公司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专有技术的坚实基础。因此推进合建工作对公司技术创新意义重大,可以说合建工作是提高钢铁主业竞争力的助推器。 1梅钢合建工作现状 1.1合建工作情况的回顾 2005年以前,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基本上是在每年9月份的活动月集中搞一次活动,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比较低。从2005年下半年,公司开始着手建立合理化建议长效管理机制,由科技部归口管理,2006年进一步完善了该机制,切实高效地推进合理化建议和自主管理活动的开展,取得了较好成绩。 1.22005年以前合建工作存在的不足 1.2.1合建工作普及不够深入 虽然公司合建工作开展较早,已近30年了,但是起点比较低,发展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合建知识普及远远不够,对合建工作的认识存在不少误区。因此,应当注意总结工作上的成败,不断进行各种改进,进一步提高员工持续创新的意识。 1.2.2合建工作体系支撑不足2005年以前梅钢尚未建立技术创新体系,职工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识非常淡薄,合建工作的开展始终在低端徘徊。 1.2.3合建制度建设和管理能力不足 梅钢以前只有1个《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而其他管理制度,如评价制度还没有建立。但是,由于每个企业所在的行业、企业规模、企业成长阶段等因素都存在差异性。因此,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1套最适合自己的合建管理制度。而以前合建工作的管理推进力度不足,合建工作的管理能力有限,是制约公司合建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 1.2.4合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不够 2005年以前,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基本上是在9月份的活动月集中搞1次活动,员工的参与率较低,合建数量、质量及效益都比较低,合建工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很少,2004年甚至就没有开展合建成果评审工作。 1.2.5激励制度不到位 2005年以前,职工心目中更多的印象是参与 提合理化建议后,基本上每人可以奖励1块香皂或1袋牙膏,激励的力度、时效性和有效性不足,因此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1.2.6信息化不足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化手段的缺乏严重制约了合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信息的流转、反馈困难,管理人员疲于应付一些繁杂的数据统计,从而造成合建的申报、评审周期长,管理效率低下。 1.2.7合理化建议“小、实、活、新”导向不足 合建工作的特点是“小、实、活、新”,应当坚持这样的导向,放弃片面追求大而全的合理化建议的传统思路。合建工作一定要结合降本增效,结合现场,注重解决生产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 2改进梅钢合建工作的主要措施 2.1加强知识培训,提升创新能力员工知识化是技术创新业务链之源,合建工作对员工知识化具有非常有效的推动作用。对梅钢而言,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合建工作的意识,是首要的、第一性的。因此,自2005年科技部接手合建管理工作以来,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合建活动宣传工作,以知识讲座、网络宣传等方法为载体,3年来公司在合建知识普及、合建成果的申报途径、材料撰写要求、评审方法、奖励机制、成果固化、运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提高了职工对合建工作在技术创新中的基础性地位的全新认识,提升了职工的创新能力。 同时加强了“诊断师”队伍的建设,安排管理员参加了中国质协和上海市质协举办的“诊断师”资格培训,对指导合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建立并利用好公司“诊断师”资源库。 2.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系 公司按照“党委领导、行政运作、工会推进、团委参与”的管理机制,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科技管理室,负责日常管理。各部门成立由部门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合理化建议推进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员组成。同时,公司将合建工作纳入技术创新体系,并将其作为技术创新的源头来抓,完善了管理体系。 2.3修订管理办法,提供制度保障 修订完善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形成了《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自主管理管理办法》以及《梅钢公司合理化建议与自主管理活动评价标准》3项制度。做到合建工作规范开展,有章可依。同时建立了“集中策划、分类实施、统一评估”的技术创新管理模式。 2.4优化业务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p#分页标题#e# 建好、用好BeS管理系统,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快车道”。2007-01-01梅钢BeS子系统合理化建议模块上线运行,标志着梅钢合理化建议活动正式实现“高效化管理、规范化运作、无纸化运行”,实现管理工作模式的重大转变,大力提升了管理效率。 2.5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数量质量 机制创新在某种意义上的作用远大于某项技术的创新。公司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着手建立合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整合合理化建议与自主管理业务流程,建立了随时提出、随时申报、随时评审、随时奖励的长效管理机制。 2.6加强激励管理,激发员工热情 2007年,公司通过开展合建积分排名制度、劳动竞赛、立功授奖、评选十佳等各类形式评比活动,表彰先进。组织好公司参加每年度中国质量协会举办的全国QC小组成果发表赛,江苏省、上海市优秀QC小组,冶金行业优秀QC小组申报及杯赛工作。各类评比活动对合建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奖励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的增强,大大激发了员工参与合建工作的热情。 2.7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健康发展 公司科技部与公司工会的密切沟通与协调,各二级单位充分发挥协同效用是2007年合建工作取得良好开端的一大法宝。科技部利用有效平台主要发挥归口管理职能,公司工会则充分发挥组织健全的特点,在活动的发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二者的充分沟通协作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合建工作推进思路和目标,推进手段相辅相成,二者相得益彰。 2.8坚持以人为本,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与技术、自然资源、资本的物的因素相比,人的因素是最活跃、最重要、最根本的,人力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 在知识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不断加速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代,要更加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实践证明,企业通过开展合建与自主管理活动,不仅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活动开展的过程,就是开发人才,培养人才的过程,促进了各种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脱颖而出,有的还担任了企业、地区和行业的领导人。合建与自主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不仅提升了梅钢的基础管理水平,而且有力促进了公司人力资源素质的提升。3近几年合建工作所取得的效果 3.1合建数量情况对比 对于合建工作,数量是基础,因为数量是烘托群众性技术创新氛围的基础,是广大职工参与积极性高低的标志。2007年公司共提出合理化建议1.84万条,实施1.34万条,人均提出数和实施数分别为3.95、2.88条,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53.2%和206.5%,是2006年全年的3.11倍和6.09倍,显示了BeS信息化系统的有力支撑,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3.2合建成果认定情况对比 持续开展,质量是灵魂,是可持续发展和进步的必然选择,质量高低体现的标志之一就是在合建工作中产生了多少成果,多少效益。3年来公司认定合建成果815项,累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约1.77亿元,并经公司财务认定,为公司降本增效做出了重要贡献。 3.3合建工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情况对比 体现合建工作质量高低的另一个标志就是从合建工作中产生了多少知识产权,例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技术秘密等。因为专有技术和关键技术是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的必由之路。因此,在追求数量的同时,要更加关注活动的质量,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公司合建工作水平在不断提升。 3.4与股份公司主体单位的情况对比 3.4.1年度人均提出数和实施数对比 2007年梅钢人均提出数和人均实施数在股份中名列前茅,并且全面超越了股份平均水平,与宝钢分公司的差距大大缩小。其中机关部室合建工作推进取得突破,全员参与率达到84%,合建数量股份排名第二。图2股份公司几个主要单位合建人均提出数和实施数的对比 3.4.2月度人均提出数和实施数对比 梅钢人均提出数和人均实施数在2007年下半年进步显著且发展较为均衡,体现了培训效果和BeS系统功能的发挥。 3.5从分布类别和实施途径分析 从分布类别角度来看,“确保安全和提高质量”的建议数占二分之一的“天下”,突出了合建工作重视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主题。从实施途径上看,“自我完成和改善维修”2类超过了80%,凸显了合建工作立足本岗,解决本岗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合建工作实施途径的主要特征, 3.6自主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2007年自主管理工作以“安全、环保、质量、设备、节约能源”等内容为主题,注册自主管理小组315个,登记题365项,普及率达到57.1%,取得自主管理成果265项。组织厂部级和公司级自主管理成果会14次,成果140余项,是2006年的2倍。 3.7自主管理成果外评成绩显著 《降低TM机车燃油小时油耗》参加股份会,在9个成果中获得第四名,13个自主管理小组获得江苏省、上海市、冶金行业、全国等奖励,完成年度奋斗目标的130%,是2006年1.3倍。其中,2个成果参加全国“国酒茅台”杯赛获得优秀奖,1个成果参加了“上海电力杯”QC小组成果擂台赛,获二等奖,并获得“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合建成果《高炉快速上料的方法》获上海市合理化建议金点子优秀成果三等奖,这也是梅钢首次获此殊荣。 3.8股份内部首次推出合建成果后评估工作 年中策划抽样对8个合建成果进行后评估,8个成果在成果认定期间创年度直接经济效益1054.56万元,后评估期间新增年度效益1495.35万元,充分体现了经济效益产生的持续性。8项成果产生先进操作法6项、技术秘密12项、专利4项,都在现场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体现了巩固措施到位并服务于生产需要。合建后评估工作在股份公司是首次尝试,对探索合建工作管理流程实现PDCA循环产生了积极的意义。#p#分页标题#e# 4结语 随着企业经营环境和管理模式的不断变化,合建工作的推进和实施也发生了变化。合建工作作为技术创新的源头要又好又快地发展,创新体系是基础,创新机制是动力,创新制度是保障,创新能力是核心!因此应深刻理解自主管理PDCA内涵,将其视为一种思维模式,而不单是一种工具,使梅钢公司的合建工作得以正确、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第6篇: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

二、加强学习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学习宣传方式,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选择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宣传报道。定期或不定期宣传通报各县(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重大涉法事项的处理情况。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和《依法行政专刊》宣传发行工作。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全面有效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市政府各部门。

四、完善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要量化、程序要透明、结果要公开,并实现与干部奖惩、任用挂钩,发挥评议考核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督促引导作用。

五、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明确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决策规则、程序、监督等相关办法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工作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公布制度和决策跟踪评估制度。

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着力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协调改革发展中的各方利益,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关法律和中央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的精神和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法定化。要合理划分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

八、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预测与信息、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方面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完善政府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办法,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

九、健全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管,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违规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现象,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十、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管理和就业培训,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十一、深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和投诉中心运行,逐步建立市县(区)网络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实施行政权力“阳光操作”工程,增加管理透明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十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法公开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网络工程建设,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十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结合全市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教育。

十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执法扰民等问题。探索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不断扩大试点的范围和领域。

十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逐级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纳入目标管理。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十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三级政府、两级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畅通渠道,积极受理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落实《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

十七、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职能。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保证行政复议渠道畅通,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必须的办公条件,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和处理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软件报备系统,完善行政应诉相关制度,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大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力度。

第7篇: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

有效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效率与质量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证监会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与往年相比,不仅在数量上增多,而且在内容上涉及面更广、针对性更强,涵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出股指期货等多方面热点问题,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联系更为紧密,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引导和规范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证监会始终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办理过程中,针对建议提案的特点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办理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有效提高了建议提案的办理效率与质量。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会领导多次就200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门做出指示,要求强化与代表委员们的沟通、交流,密切与各承办部门的协调联系,按建议提案类别分别提出办理方案,尽早安排和开展工作。证监会办公厅及时召开办理工作交办会,通报建议提案的总体情况,对办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落实办理责任,提出时限要求。在办理过程中会领导认真组织研究,亲自审核把关,同时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督办,有力推动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完善和落实办理工作机制

证监会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提案、批评、意见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制定完善办理工作方案,落实分级负责、层层递进的办理工作责任制。会领导以身作则,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组织部署;各部门负责同志注重督办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在办理过程中,证监会办公厅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进度台账制度,跟踪掌握办理动态,明确办理重点,分解办理责任,狠抓流程控制,落实办理进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三)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

证监会注重加强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明确要求承办部门在答复前认真了解代表委员的想法意图,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委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答复后及时跟踪反馈意见。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开门办理,采取上门走访、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使办理工作真正做到沟通顺畅、有的放矢,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四)严格落实办理要求

坚持办理进度与办理质量兼顾,要求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做到完整充实,优质高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落实,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制定明确的计划安排,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原因,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尽量充分解释、表明原则意见,保证了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

(五)全力做好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

2009年证监会参与办理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点建议“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建议”。对此,证监会高度重视,明确了重点建议的承办部门,要求及时、高质量地提供办理意见。在办理过程中,重点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做好重点建议办理工作。

把好意见转化成工作措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所关注的问题较为集中,建议提案内容与证监会重点改革监管工作高度契合。证监会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全局,深化市场改革创新,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改革监管实践有机结合,注重凝聚各界共识,形成发展合力,有力地推动了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工作。

(一)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问题

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代表委员对此高度关注,有关建议占全部建议的41%。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证监会积极拓展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渠道,稳妥推出创业板,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一是积极支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大力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与产业升级。2009年全年99家企业发行上市,193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境内融资额达4562亿元。二是稳步推出创业板市场。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启动,推出创业板是我国去年迎难而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大亮点。截至2009年底,共有36家创业板公司上市交易,筹资204亿元,总市值1610亿元,创业板开局良好。三是积极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健全中关村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制度,截至2009年底,共有挂牌公司59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管理体制框架,制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具体方案,研究拟订场外市场建设总体方案。四是大力推进债券市场建设。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实施公司债券分类管理制度,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进入操作阶段,债券市场的统一互联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09年底,共有36家公司发行上市公司债638亿元,同比增长121.67%。

(二)关于稳步发展期货市场问题

代表委员对创新期货品种、推出股指期货等方面较为关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证监会结合建议提案,着力完善期货市场制度体系,稳妥推进产品创新,维护期货市场平稳运行。一是陆续上市螺纹钢、线材、早籼稻和聚氯乙烯4个期货新品种,已上市期货品种达23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体系初步形成。二是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实施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制度,开展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深入推进净资本监管和保证金监管,强化市场风险监测预警。三是积极平稳做好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准备工作。在国务院原则同意推出股指期货以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等主要制度均已实施,中金所技术系统顺利切换上线,相关业务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全面展开,近期已开始接受客户开户。我国期货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市场功能逐步深化,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2009年底,期货市场共成交21.6亿手,成交金额约130.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2%和81.5%,我国商品期货成交量居全球第一。

(三)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问题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关系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和投融资基础功能的有效发挥,代表委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富有建设性和启示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深入的调研基础上,证监会坚持服务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工作大局,积极谋划抗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完善询价和申购机制,优化网上发行制度安排,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加强风险揭示,推动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从实际效果看,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网上发行冻结资金量显著减少,个人投资者中签户数大幅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履职尽责意识显著提高,新股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得到社会认同。证监会将在进一步总结去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出新股发行改革后续措施,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督,完善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发行条件和程序,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四)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问题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加强金融监管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代表委员结合境内外监管经验和教训,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多年来,证监会始终坚持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为目标,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核心,着力加强市场法治建设,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引导和规范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证监会进一步加强了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在提升监管的有效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和化解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证监会将积极会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继续深入探索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协作模式,进一步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强化监管资源共享,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功能。超级秘书网

(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问题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代表委员对夯实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基础等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直将其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不断采取综合措施,着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一是深入推进“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督促全面整改公司治理问题,截至2009年底,累计整改一万多个问题,完成比例97.8%,上市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显著提升。二是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日常监管与并购重组监管的联动机制,着重强化股价异动的信息披露监管。三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271家上市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落实中介机构监管责任,延伸检查审计机构164家次。证监会将进一步以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整改活动为契机,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严厉打击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第8篇: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

省政府法制办是省政府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负责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国发[20xx]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常年担负着地方政府立法、政府法制协调、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处理有关群众利益的涉法事项等工作。根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着眼于党群关系发展的大局,从政府行政管理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着重分析和研究了依法行政与群众工作之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策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对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与群众工作的认识

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方针政策。但“时移而备变”,当我们在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实施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政府与群众工作必然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任务。

(一)群众工作出现的新情况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呈现了“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四个特点。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从依法行政方面分析,呈现出以下特点:

1、从社会层面看,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解决好因公权力引发的行政争议,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中之重。我国大量的行政管理法规主要由基层行政机关具体实施,行政争议主要发生在县、乡两级政府和市(地)、县两级政府部门,约占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78%。以20xx年度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部门的4641件,占56.2%;县级政府1240件,占15%;市级政府部门1133件,占13.7%。说明复议案件的受理主要集中在市、县两级政府,加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迫在眉睫,为此,国务院法制办于今年8月底在郑州召开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

2、许多矛盾纠纷已经并将继续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特别是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占行政争议的比例增大;涉及城市建设、资源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大量增加,从我省去年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分析,列前四位的分别是:公安类、土地类、劳动类和城建类。其中公安类案件收到申请2902件,占35.1%;土地类案件2247件,占27.2%;劳动类案件520件,占6.3%;城建类案件554件,占6.7%。说明这些执法部门的行为仍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

3、从总体上看,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反映了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反映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也反映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尚不健全。同时,涉及受教育权、劳动权、选举权等复杂的行政争议不断出现;一些行政争议政治敏感性强,敌对势力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通过插手行政争议达到其政治目的。能否有效预防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去年9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将“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写入党的全会决定中,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去年12月,国务院在重庆专门召开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在这种情况下,今年5月,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在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的各项基本制度。

4、行政复议是把解决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的法定机制。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提出:一是要始终把行政复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方式。行政复议制度依靠公开、公正、公平的机制,用法律手段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尽可能避免老百姓与政府对簿公堂,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要始终把行政复议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

人民群众依法向行政机关反映其诉求, 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人民群众的不同意见。通过行政复议方式来及时听取这种不同意见、有效消解这种不同意见,完全符合立党宗旨。

三是要始终把行政复议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内容。行政复议作为由人民群众启动的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经常性地监督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断树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及时发现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遍性问题,促使行政机关总结共性经验和规律,通过个案达到立法后评估的效果,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解决个别行政争议的过程,也是对全社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有利于增强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内的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营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基础和社会氛围。

四是要始终把行政复议作为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基本手段。履行

好人民政府和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实施,为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确立了坚定基础,是一次重要的战略性选择。《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国每年解决近8万件行政争议,**省每年解决近8千件行政争议,为稳定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维护群众利益对依法行政提出新要求

1、无论是按照我们党的立党宗旨,还是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们的政府都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才是一切权力的主人。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党对人民群众的工作,大多体现在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因此,依法行政与群众工作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政府要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有赖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向着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不懈努力。

2、政府工作千头万绪,关系方方面面,影响千家万户,一举一

动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有不同意见,本身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人民群众依法向行政机关反映其诉求,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建敏同志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都必须不断修正工作中的失误,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依法、及时、便捷地解决行政争议是现阶段人民群众的一个

普遍要求和期盼。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清醒认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的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几个方面的内容,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制度建设寄予厚望。

我省近年来每年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虽然有8000多件,高居全国之首,但行政复议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仍然存在,甚至有些地区和部门还比较严重;据去年行政诉讼应诉案件统计,我省行政诉讼案件上升,共有6620件,比20xx年的4875件上升35.8%;其中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应诉的案件1492件,未经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应诉案件512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的77.5%在起诉前未经过行政复议。二是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有待提高。从全省每年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来看,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处理的年均占到25%左右。即便如此,行政复议仍然存在着该撤销的未撤销,该变更的未变更,该确认违法的未确认违法的情况。

二、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纲要》在分析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指出: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以下差距:一是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二是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不够,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五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如,依法本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争议,有相当一部分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进入法定渠道的案件中,有70%多没有经过行政复议。六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在省政府目标办领导下,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xx年11月至20xx年1月,省政府法制办对18个省辖市政府和54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完成20xx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情况进行了考评。考评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及合法率、行政执法情况、执行行政复议法情况、行政相对人的评议、新闻媒体披露事项五个方面。经统计,考评中发现不同程度的违法和不当问题1690个。其中,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1266个(有件不备的1224个,存在问题不予公布的36个,存在问题较突出被要求纠正且已纠正的5个,要求纠正而未纠正的1个);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316个;执行行政复议法存在的问题100个;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8个。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非常复杂,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析。从我国是一个政府主导型社会的国情出发,以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视角,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

1、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尚未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尚未建立。

2、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尚未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还不能及时得到反映,行政管理尚未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3、仍需着力建设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确保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4、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尚未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尚需加强,行政监督效能尚需提高。

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还需进一步提高,努力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不够;依法行政的能力,尚达不到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水平。

6、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的需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法制机构即为行政复议机构。目前我省的现状为:18个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中仅有10个为正县级并设有专门的行政复议应诉科,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人员共40人;县、区政府大部分都有法制机构并与政府办合署办公,既从事政府法制工作,又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平均每县不足2人,大多数法制机构负责人由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兼任,有的还是领导秘书兼任。因此,大量现存的行政争议未能依法受理,已经受理的办案质量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能保证及时结案,有效化解争议,案结事了,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公信力,未能完全被人民群众认可。

三、对策和建议

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的实际情况,确保各级行政机关通过依法行政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和协调抓好有关的工作:

(一)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关键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行政争议。一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情况紧急外,在作出行政决策前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环节,对不合法的决策方案要及时修订、完善。二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要尽可能公开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三是在重大决策实施前,要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作出分析评估,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四是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五是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六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杜绝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现象。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2、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建立干部定期法律培训的制度,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大专院校等资源开展培训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意识,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问题。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和实施行政自由裁量权阶次制度,杜绝随意执法、滥施处罚行为。

4、加强制度建设。提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要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行社会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

(二)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着力抓好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工作。

1、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依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应当履行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各项职责。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从而,真正解决行政复议机构规格低、人员少、条件差、能力弱和任务重的困难,使行政复议发挥出化解社会矛盾主渠道的作用。中办27号文件和华建敏的讲话也强调,要切实解决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问题,保证一般案件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从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看,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健全工作机构和充实工作人员。

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各级法制机构要加大行政复议法宣传力度,制定便民措施,规范行政执法告知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使行政复议成为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要主动加强与信访、行政投诉、投资环境治理及企业负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的联系,对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信访及其他投诉事项,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处理。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得拒绝受理。

3、大力加强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尤其是市、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能力建设。要通过贯彻落实中办发27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xx]2号文件,切实解决好基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编制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兼职、保障不力等问题。要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加强行政机关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一是请省委作出决定,在安排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时,至少选配一名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成员,政府组成部门的班子更应尽快调整选配到位。二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和政府的党组应当参照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形式,把学习法律、法规列为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在省辖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推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由行政首长答复或出庭应诉答辩制度,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

5、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目标考评制度。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在市、县两级政府。为此,要加大对市、县两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有利于促进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近期,全省将对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抓整改,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重新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的配套制度。为继续推进该项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创新考评方法,改进考评方式,建立科学的评议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要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要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要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个别地方的党委制发的文件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导致法院不能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上级行政机关也无法进行监督,群众只得上访。因此,建议参考兄弟省市的做法,对党委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责成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论证,给党委领导提出法律建议。从而保证党委文件的合法有效,有利于贯彻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同时带头执行法律的要求。各级写真集纲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程序责令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维护法制统一。

第9篇:合理化建议制度范文

为认真贯彻党的*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乌牛镇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现就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党的*要求,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进一步增强农村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村干部执政水平,实现村级组织职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决策民主,使农村各项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和提前实现现代化提供保证。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总体目标是:20*年底,每个镇不少于2个村,每个乡不少于1个村首先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列入全市20*年创建先锋工程先进村党组织的20个村(上塘镇中村、后村、浦口、三元堂等4个村,瓯北镇罗浮、马岙、浦一、东方、码道、堡一、和一、和二、池头等9个村,桥头镇坦头、朱涂、桥一等3个村,桥下镇六岙、京岸等2个村,乌牛镇王宅、茅楼等2个村),12月10日前均应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到20*年底,力争6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到2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应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实现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农村存在的现实问题,以《乌牛镇茅楼村村务管理规则(试行)》为参考文本,按照“哪些是村务,谁来管理村务,怎样管理村务”的思路,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务管理规则》。《规则》着重在于形成规范的村务协调、决策、管理、监督等四大机制。

1、形成协调机制,明确村务各项关系。一是要明确村务管理的主体是全体村民,村民与村委会之间是授权者与被授权者的契约关系。二是明确村务管理类型,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划分重大村务、重要村务、一般村务,并授予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重大村务的决策权。三是界定村级组织权限,明确村两委、村务监督小组、村配套组织职责,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职权,促进村务有序管理。

2、形成决策机制,推进村务民主科学决策。一是规范村务决策程序,分议题的提出、讨论、确定、表决、执行、监督等环节。二是明确会议规则和表决程序,实现村级会议表决规范化,避免村务无序决策的现状。三是坚持重大村务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和当地政府的意见,并应当经过法律政策、技术部门的论证。

3、形成管理机制,促进村务依法按章办理。一是规范村级组织人事管理办法,制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管理机制;二是落实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和村级会计业务制,制订财务收支权限、村干部报酬及补贴办法等;三是制定会议管理制度和印鉴、档案、村镇规划等管理办法,以及民情值勤、访谈、干部探视村民等村内矛盾化解机制。

4、形成监督机制,保证村务民主有序运行。一是推行村干部任期书面承诺和村务质询机制,实行村务公开,积极探索村两委年度报告、村两委成员书面述职等程序性制度。二是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干部评议制度,推行村两委干部年终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并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三是实行村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明确村干部诫勉措施、村干部侵权赔偿,以及村干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性措施,形成权力相互制约机制,促使村干部真正为民执政、为民办事、为民谋利,促进村民自治,推进农村政治文明建设。

三、需把握的原则和基本步骤

(一)基本原则

1、依法立制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条例、组织法等党内外法规,制定《村务管理规则》,并经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2、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的村务管理规则及相关规定,要简明扼要、切实可行,针对性、程序性强,便于操作。

3、民主有序的原则。制定严格的保障、监督机制,加大追究力度,确保村务管理有序运行。

(二)基本步骤

1、调查研究,制定方案

主要做好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各片、村调查,全面摸清村两委班子及其配套组织、党员干部队伍、经济发展、村务管理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底子;二是召开党政领导班子、驻村干部会议,学习乌牛镇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经验,并研究制订今后三年推行计划和工作方案;三是在各行政村分别召开村两委会议、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组织学习《乌牛镇茅楼村村务管理规则》参考文本,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四是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各项具体任务。

2、分析梳理,建章立制

要围绕“哪些是村务,谁来管理村务,怎样管理村务”这一思路,根据各村实际,进行分析梳理,要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思路,发动党员、干部、群众拟订《村务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后,将《规则》(讨论稿)公示,向党员、干部、群众反馈,反复酝酿,集思广益,修订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党的政策和法律的要求,符合农村的实际。

3、组织实施,监督运行

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务管理规则》(草案);向全村公布《村务管理规则》正式文本,并向村民分发《村务管理规则》;组织实施《村务管理规则》,并检验运行情况,积累经验,并不断修订完善。

四、推行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是新形势下我县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各乡镇党委要将村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加强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并将其作为干部使用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村务管理规范化目标任务的或已制订但不按规则实施的乡镇或村,以及责任者和有关领导人员,在年度考核和各类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