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

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

第1篇: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要以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和村(居)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民主管理程序,不断提升村(居)民主管理水平,使党的领导、民主管理和依法决策有机结合,加快推进村(居)的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党领导的村(居)民主自治机制。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照党的有关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严格依法办事,推进村(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坚持发扬民主。提高广大村(居)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保障民利,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

(四)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发展,努力探索实践符合我市实际又特色鲜明的村(居)民主自治机制。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程序

(一)主要内容。“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党费收缴;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居)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城乡低保、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

(二)实施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居)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村(居)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居)“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全过程监督。

一是四个会议的召开程序:

1、村(居)党支部委员会提议。对村(居)重大事项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后,根据相关法定职责,由村(居)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上级要求,符合本村(居)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镇(街区)批准、备案。

2、村(居)“两委”商议。根据村(居)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一人兼”的村,可将村(居)党支部委员会提议和村(居)“两委”会商议两项程序合并进行。商议时,①党组织书记主持“两委”会,由党组织书记或村(居)主任介绍初步方案;②“两委”成员充分讨论,并邀请镇(街区)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修改完善方案;③“两委”成员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居)党组织(村委会或居委会)提议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居)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80%以上,审议事项应经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群众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村主任或其他成员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进行宣传、动员、解释。

4、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而言,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事项;③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意见。决议中:①村(居)委会主任主持会议并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决策程序。

二是两个结果的公开程序:

1、决议结果公开。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示,采取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实施,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决议公开期满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决议,在实施决议的过程中要按照以下四步进行。一是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村(居)委会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实施。二是接受监督,定期向党员、村(居)民代表通报决策的施行进度、账目、预算。三是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后,村(居)委会能解释的立即解决,不能解释的提交村(居)党支部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制度解决。四是如遇突发问题需变更方案,应及时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居)党组织按“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制度解决。

第2篇: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行政决策规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权限、程序、时限、决定及公布形式作出规定并对外公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除依法保密或情况紧急外,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制度。行政机关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下载。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区政府法制局要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的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镇政府和区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在自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法制局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区政府法制局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每年组织检查一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负责实施的部门要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总结和评估。区政府法制局每两年要对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一次清理。编撰《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四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不断扩大实施领域,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重点镇和中心镇延伸。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从建立行政执法登记制度入手,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托办公自动化设施,研究开发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把细化后的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和评分标准等各个方面的数据录入系统信息库。要加强行政执法投诉网络建设,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文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的立案、调查、决定、处理等制度,加强对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合理性的监督,使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卷备案审查制度,改进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渠道,变书面报送备案为网上报送备案,制定网上报送备案格式文本和程序,对备案事项网上进行审查,定期汇总,及时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

第3篇: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

有效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效率与质量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证监会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与往年相比,不仅在数量上增多,而且在内容上涉及面更广、针对性更强,涵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出股指期货等多方面热点问题,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联系更为紧密,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引导和规范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证监会始终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办理过程中,针对建议提案的特点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办理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有效提高了建议提案的办理效率与质量。主要做法是: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会领导多次就2009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专门做出指示,要求强化与代表委员们的沟通、交流,密切与各承办部门的协调联系,按建议提案类别分别提出办理方案,尽早安排和开展工作。证监会办公厅及时召开办理工作交办会,通报建议提案的总体情况,对办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落实办理责任,提出时限要求。在办理过程中会领导认真组织研究,亲自审核把关,同时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督办,有力推动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完善和落实办理工作机制

证监会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提案、批评、意见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制定完善办理工作方案,落实分级负责、层层递进的办理工作责任制。会领导以身作则,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组织部署;各部门负责同志注重督办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在办理过程中,证监会办公厅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进度台账制度,跟踪掌握办理动态,明确办理重点,分解办理责任,狠抓流程控制,落实办理进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三)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

证监会注重加强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明确要求承办部门在答复前认真了解代表委员的想法意图,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委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答复后及时跟踪反馈意见。对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开门办理,采取上门走访、实地调研、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和联系,使办理工作真正做到沟通顺畅、有的放矢,增强了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四)严格落实办理要求

坚持办理进度与办理质量兼顾,要求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做到完整充实,优质高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落实,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制定明确的计划安排,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原因,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尽量充分解释、表明原则意见,保证了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

(五)全力做好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

2009年证监会参与办理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点建议“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建议”。对此,证监会高度重视,明确了重点建议的承办部门,要求及时、高质量地提供办理意见。在办理过程中,重点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做好重点建议办理工作。

把好意见转化成工作措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所关注的问题较为集中,建议提案内容与证监会重点改革监管工作高度契合。证监会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全局,深化市场改革创新,将建议提案办理与改革监管实践有机结合,注重凝聚各界共识,形成发展合力,有力地推动了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工作。

(一)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问题

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支持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代表委员对此高度关注,有关建议占全部建议的41%。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证监会积极拓展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渠道,稳妥推出创业板,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一是积极支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行上市,大力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促进上市公司行业整合与产业升级。2009年全年99家企业发行上市,193家上市公司再融资,境内融资额达4562亿元。二是稳步推出创业板市场。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正式启动,推出创业板是我国去年迎难而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大亮点。截至2009年底,共有36家创业板公司上市交易,筹资204亿元,总市值1610亿元,创业板开局良好。三是积极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健全中关村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制度,截至2009年底,共有挂牌公司59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管理体制框架,制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具体方案,研究拟订场外市场建设总体方案。四是大力推进债券市场建设。修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实施公司债券分类管理制度,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进入操作阶段,债券市场的统一互联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09年底,共有36家公司发行上市公司债638亿元,同比增长121.67%。

(二)关于稳步发展期货市场问题

代表委员对创新期货品种、推出股指期货等方面较为关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证监会结合建议提案,着力完善期货市场制度体系,稳妥推进产品创新,维护期货市场平稳运行。一是陆续上市螺纹钢、线材、早籼稻和聚氯乙烯4个期货新品种,已上市期货品种达23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体系初步形成。二是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实施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制度,开展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深入推进净资本监管和保证金监管,强化市场风险监测预警。三是积极平稳做好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准备工作。在国务院原则同意推出股指期货以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等主要制度均已实施,中金所技术系统顺利切换上线,相关业务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全面展开,近期已开始接受客户开户。我国期货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市场功能逐步深化,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2009年底,期货市场共成交21.6亿手,成交金额约130.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2%和81.5%,我国商品期货成交量居全球第一。

(三)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问题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关系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和投融资基础功能的有效发挥,代表委员充分肯定了近年来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富有建设性和启示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深入的调研基础上,证监会坚持服务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工作大局,积极谋划抗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完善询价和申购机制,优化网上发行制度安排,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加强风险揭示,推动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从实际效果看,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网上发行冻结资金量显著减少,个人投资者中签户数大幅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履职尽责意识显著提高,新股发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得到社会认同。证监会将在进一步总结去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出新股发行改革后续措施,加强对询价、定价过程的监督,完善一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发行条件和程序,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四)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问题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加强金融监管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代表委员结合境内外监管经验和教训,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多年来,证监会始终坚持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为目标,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核心,着力加强市场法治建设,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引导和规范市场健康发展。同时证监会进一步加强了与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在提升监管的有效性,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防范和化解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证监会将积极会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继续深入探索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协作模式,进一步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强化监管资源共享,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功能。超级秘书网

(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问题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代表委员对夯实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基础等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直将其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不断采取综合措施,着力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一是深入推进“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督促全面整改公司治理问题,截至2009年底,累计整改一万多个问题,完成比例97.8%,上市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显著提升。二是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日常监管与并购重组监管的联动机制,着重强化股价异动的信息披露监管。三是结合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271家上市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落实中介机构监管责任,延伸检查审计机构164家次。证监会将进一步以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整改活动为契机,鼓励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严厉打击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第4篇: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第一,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代表委员来自于全县各条战线和各个层面,提出的建议提案体现了人民意愿,蕴含着群众智慧。可以说,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也就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各承办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和谐发展的动力和抓手。

第二,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建议提案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呼声和要求。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代表和委员对政府实施有效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既实现了将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转变为推动工作的思路、措施和行动,也实现了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促进了政府作风转变,有效提高了行政效能。

第三,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推动淳化更好更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建议提案反映的问题,恰恰也是我县发展过程中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当前复杂的形势下,我们要将办理工作与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政策有机结合起来,与建设“三强一名”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在转变中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满意度

今年“两会”期间,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深入调研、深思熟虑,提出了32件建议(其中议案2件)和86件提案。这些建议和提案选题广泛、内容丰富,凝聚着各位代表和委员的心血,涉及到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请大家认真对待,及时办理,确保办结率和答复规范率都要达到100%。今年的办理工作,要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

一要突出解决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问题。如: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环境治理等。这些建议提案,充分反应出代表和委员对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高度关注,也充分暴露出我们在这方面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探索和建立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倾力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努力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服务功能。

二要突出解决好“三农”发展方面问题。如: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特色产业开发等。这些建议提案,关系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充分体现了代表委员对加强全县“三农”工作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将其列入全年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办理,强化该强化的环节,突破该突破的领域,解决该解决的问题。

三要突出解决好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问题。如:文化教育、就业增收、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这些建议提案,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不仅代表和委员们十分关心,全县上下各个方面都非常关注。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要求,统筹谋划,全面落实,全力做好这项顺民心、合民意、谋民利的工作。

三、创新方式,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办理途径

各承办部门要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组织方式,创新联系方式,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益。

一是创新组织方式。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所有答复件都必须由单位“一把手”签发;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政策性强的重点建议、提案,特别是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要深入研究,由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办理。

二是创新联系方式。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和沟通,找准问题的症结,弄清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及时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多方面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做到“办前拜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努力营造一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谐办理的工作氛围。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要围绕提高“见面率、办复率、满意率”,采取跟踪督办、通报督办、电话催办等多种有效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坚持上门督办,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要督促承办单位再做研究,重新办理,重新答复,努力做到“三个转变”,即从就事论事型向举一反三型转变、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文来文往型向人来人往型转变,使办理工作更加务实,更富实效。

四、强化领导,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都十分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对各承办单位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各承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必须认真、扎实地去办,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要强化办理措施。在调查研究、明确思路的基础上,制定好解决方案和办理措施,把着眼点放在抓落实上,做到重点问题重点办,热点问题迅速办,难点问题全力办,一般问题热心办。对符合法律政策、有条件解决的,尽快解决;对条件不具备、有难度的,要想方设法协调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分管副县长汇报,并向代表、委员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是要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交办承办、督促检查、复函审核、信息反馈等程序,对走访、沟通、回访、答复等重要环节,严格要求,严格把关,做到一环扣一环,环环抓落实,促进办理工作程序化,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第5篇: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

一、2006年,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建设等战略部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的是好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顺利完成。同时也要看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农民增收依然困难,新农村建设任务艰巨;经济结构调整难度较大,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产业层次较低,资源环境约束矛盾突出;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相对不高,居民消费仍显不足;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加大,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对这些问题,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报告,体现了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要目标和措施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关于浙江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2007年,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省委“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为顺利完成今年计划,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切实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现代农业服务平台,做优做强农业主导产业。落实各项支农业农政策,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种植结构。培养新型农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加强各种类型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切实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着力解决农民饮用水困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增强公共配套服务,切实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城乡配套改革,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广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采取综合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把推动自主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结合起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促进投资适度合理增长,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改善消费环境,加大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更加重视进口工作,加强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三)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继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政策举措,加快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法有序地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轻任务。依法从严从紧管理土地,促进节约土地和集约用地。

(四)关注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继续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并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就医、就学、住房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问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重点保证食品、药品安全。采取强有力措施,努力争取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06年我省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坚持依法科学理财,深化财税改革,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年预算执行总体是好的,预计全省和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2006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任务艰巨。对此,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预算草案和报告,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预算草案和报告是可行的。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省级预算草案,同意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2006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7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此外,本次会议还对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个省级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省水利厅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专题审查,审查情况报告附后。

三、为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着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进步,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充分运用财税政策,支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落实完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

轨道。

(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依法治税,强化收入征管,保障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新增财力应主要用于社会事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继续加大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安全及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及救助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坚持勤俭节约方针,严格控制会议、培训、考察等经费,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强化财政预算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健全财政资金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财政监督实效。进一步强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社保资金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社保资金安全与规范运作。严格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监督。做好土地出让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加强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对国有投融资机构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财经秩序。

(四)深化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绩效评价为核心的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认真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财税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是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锐意进取、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一年来,法制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文化大省、“法治浙江”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和“法治浙江”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认真做好法规起草和统一审议工作,不断提高法规质量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法制委员会先后对宗教事务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蚕种管理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燃气管理条例、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进行统一审议,提出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表决稿,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组织调研起草并向常委会会议提请审议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议案,会同代工委为主任会议起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按法定程序统一审议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初次审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向常委会会议提出书面审议情况报告。同时,对杭州、宁波两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批准文本草案、审议结果报告和批准决定草案,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一年来,为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法制委员会在法规起草和统一审议工作中着重把握好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坚持制度创新,着力以发展固和谐。如在组织调研起草和审议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时,针对企业商号特别是企业知名商号被侵权现象屡屡发生的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基础上着重对企业商号的登记、企业知名商号的认定及保护等作出了许多创制性规定,加大了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力度,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经济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以管理和谐。如在审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时,对长期以来实行的自行车登记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并进一步细化、充实交通规则和交通事故处理的各项规定,保障交通安全,有力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议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时,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持统筹兼顾社会各方利益,控制公权,维护私权,着力以利益和谐引领社会和谐。如在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时增加对环保部门行使查封、暂扣等行政强制权的批准程序、期限、保管责任的规定;在审议物业管理条例时着重对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业主投票权数、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物业装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和规定,较好地处理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在审议燃气管理条例时进一步合理科学规范燃气用户、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较好地维护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四是坚持立法公开,着力以公开促公正求和谐。对所有地方性法规草案坚持在地方立法网上公布,公开征求全社会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公开性,促进了立法公正。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以民主促和谐。对多数法规草案坚持印发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还就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草案的有关问题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意见;对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分别不同对象召开5个专题座谈会;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涉及的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先后召开6个综合性座谈会和3个专题座谈会,并就自行车是否需要登记以及如何登记问题,对近10个销售单位及车辆管理所进行电话采访;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走访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进行协调;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浙江日报》全文刊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会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就有关问题举行了立法听证会,进一步畅通利益表达机制,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可行性。

二、积极推进立法工作创新,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根据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和主任会议的工作安排,牵头组织殡葬管理条例立法质量评估工作。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评估工作。通过对条例实施后的跟踪检查及存在问题的综合实证分析,以点带面,及时修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同时为建立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的长效机制,推进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出台《关于规范部门参与立法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立法工作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试行了立法计划预安排制度,促进和保障立法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立法工作程序,促进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牵头组织起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对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法规草案的起草、法规案的提出、专门

委员会的先行审议、法规案第一次审议、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法规案再次审议、法规草案的表决、批准较大市的法规、法规公告、法规备案和档案管理等立法程序和工作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并报主任会议通过,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立法工作效率,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四、开展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完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会同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对2005年报备案的政府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其中3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提出修改的审查意见,省政府停止相关条款的适用,并决定作适当修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牵头组织力量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进行修订,增加主动审查、共同审查、沟通协商等制度,并报主任会议通过,进一步规范了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为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认真组织学书记在纪念建党8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立法为民思想,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和谐社会建设与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地方立法质量评估等立法理论实践问题研究,参与立法课题调研,撰写了多篇法学论文在部级或省级刊物发表,还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的专题研讨会,开阔视野,理清思路,提高理论素养,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供理论支持。召开省级有关部门立法工作座谈会,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指导意见,避免立法工作中部门利益倾向。指导法制工作机构自身建设,召开务虚会,研讨完善法规审议工作环节,科学把握自身工作定位和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记录、汇报、采纳、沟通机制,积极为常委会立法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

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代表议案审议等其它各项工作

审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11件和办理代表建议7件、政协提案7件。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主动上门征求领衔代表意见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为审议议案作好充分准备。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答复法律法规询问20余件,其中书面答复3件。编印法制工作简报20多期,为委员审议法规提供参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行政强制法等11件法律草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上报修改建议。做好《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06)》编制工作。协助香港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在杭举办的基本法委员会例会、中德国家赔偿法理论研讨会的有关会务工作。接待全国人大及兄弟省、市来访考察20多批次。

一年来,法制委员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和常委会的工作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相关专工委工作联系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法规审议中一些重大问题的论证需进一步加强,法规审议中的有关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等,要努力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逐步解决。

2007年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立法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法制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继续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加倍努力,奋发有为,不断创新,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2007年立法计划的具体实施,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森林消防条例、气象条例、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修改)、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广告条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以及已经常委会初审4件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对二类计划项目中条件成熟列入常委会立法程序的,依法进行统一审议。组织实施监督法办法立法起草小组,做好调研论证和起草等立法准备工作。改进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做好2008年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坚持法规草案专家论证会制度和听证会制度,完善立法专家库制度,充分发挥立法专家库的专家作用,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规范对公民意见收集、整理、采用,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主动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专工委的协调配合,探索保证立法计划实施的有效机制,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立法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大立法调研的深度、力度,重视发挥代表和市、县(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加强立法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加强与杭州、宁波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联系沟通,做好上报法规的审查批准与立法指导工作。

二、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职责分工及其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报送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三、做好其它日常工作。做好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问题询问的答复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法制工作简报的编辑工作和《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07)》的编印工作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找准自身工作定位,不断提高对问题的驾驭能力、判断能力和解决能力。加强对法制工作机构自身建设的指导,建立健全学习制度,深化理论研究,总结五年立法工作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团队作用,提高整体战斗力。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创造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内务司法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监督法的有关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服务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注重实效,较

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实施对省民政厅厅长的述职评议工作

对省民政厅厅长进行述职评议,是经省委同意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司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配合常委会及评议工作小组做好有关具体工作。6月份以来,内司委就省民政厅丁作和省民政厅厅长依法履职情况,分别征求了分管副省长和17个省级部门的意见,听取了省审计厅对全省民政部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省民政厅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分组赴杭州、宁波等7个市和13个县(市、区),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察看等形式,重点对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社会事务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期间,还向省人大代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在与省民政厅反复沟通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并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为评议参考。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我省民政工作以及吴桂英厅长履职情况的同时,指出在民政工作中殡葬事业的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有的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专项执法工作效果还不够明显。并建议省民政厅及吴桂英厅长要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工作宗旨,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向前发展。在评议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评议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评议会后,省政府对评议意见高度重视,有关领导批示省民政厅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落实,省民政厅现已按照评议意见制定了具体的整改实施意见,并就改革殡葬事业的管理体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采取了具体措施。

二、积极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

2006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情况报告。为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内司委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对已经开展的刑事诉讼法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执法检查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4月份以来,内司委分别听取了省委巡视组、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和部分在杭律师对“两院”规范执法行为的意见,先后赴嘉兴、湖州、海盐、长兴等市、县,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案卷等形式进行深入调研。在与省“两院”反复沟通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了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在充分肯定省“两院”专项整改活动成绩的同时,还就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内部案件请示过多,一些中级法院将减刑、假释与缴纳罚金挂钩,以及个别法官与律师关系、司法公开、司法人员执法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对自侦案件的办理不规范、不文明,法律监督工作力度不足,扣押、冻结款物不规范,以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检察业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省“两院”对此高度重视,对专项整改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查摆和剖析,及时研究和部署,制定了相关措施,要求各地停止减刑、假释与缴纳罚金挂钩,严格规范法院内部案件请示和诉讼、执行收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和公正执法,并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三、组织开展《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一类立法项目,由内司委负责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内司委就条例的起草工作与省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委托省人民检察院起草了条例草案的建议稿。在建议稿的基础上,内司委修改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并赴江苏进行立法调研,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研究。条例草案初稿经多次集体研究、反复修改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内司委还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听取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厅、审计厅等13家单位的意见,并赴绍兴、金华、嵊州、东阳等市开展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研究和修改,于9月份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11月份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认真做好其他的工作

2006年,内司委还会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开展了禁毒法、消防法立法调研以及“五五”普法决议、“两官法”实施情况和人民调解工作调研;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等提出的60余件案件转交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审议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5件代表议案,并向常委会作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办结了7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1件政协委员提案。

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来,内务司法委员会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并以此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监督法出台前后,认真学习领会,并加强了对评议工作、群众申诉案件办理等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改进相关的工作制度。在注重自身建设的同时,还加强了与市、县(市、区)人大对口部门和兄弟省、市人大内司委的联系和交流,召开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参加了华东地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召开的部分省(市、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与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共同举办了全省人大内务司法系统干部培训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在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如何根据监督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实效等,这些都需要在2007年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2007年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服务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注重实效,努力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积极推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2007年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做好有关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今年内司委承担《浙江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为此,内司委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做好有关的具体工作,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二、切实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将于2007年年中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情况和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情况报告。为此,内司委将深入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此外,内司委还将对省民政厅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继续受理和转办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是认真审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及时与代表沟通联系,提高审议质量,同时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二是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内务司法专业小组的作用,倾听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在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下开展得更好。

四、努力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二是继续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改进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三是进一步密切同市、县(市、区)人大内司、法制(工)委的联系,共同推动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四是回顾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提高工作实效。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6年,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四位一体”战略部署的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交付的各项任务。

一、注重质量,认真做好地方经济立法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财经委组织起草、提请审议了《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初审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4件法规草案。由于立法任务较重,为了提高法规草案的审议质量,财经委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参与的基础上,认真做到:一是提前介入,统一认识。地方经济立法涉及面广,各方面的意见较多,财经委加强与起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法规的起草进展情况及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统一对立法难点和重点的认识。二是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在起草和审议法规草案时,财经委坚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的重要问题,反复深入讨论,认真研究,并加强实地调研,直接听取最基层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三是重视学习和借鉴。地方经济立法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较强,财经委在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的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外省(市、区)相关立法的成功经验,坚持“有特色、可操作、不抵触”的原则,提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围绕中心,积极开展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

财经委把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全省经济运行态势,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是认真做好审议工作。根据工作要求,重点对年度、半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议监督。在听取经济综合部门汇报、赴部分市县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审议报告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二是加强专项调研。按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指导思想,财经委于去年下半年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经济立法工作,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把握经济运行态势。三是注重综合分析。在审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半年度经济运行情况时,财经委反复讨论,认真分析,使所提意见建议有一定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对半年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经调研分析后指出,我省经济总体平稳向好,但应清醒看到存在的农民增收、企业效益提高、外贸持续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等方面难度加大的情况,并相应提出了建议意见。四是关注重点项目建设。财经委始终把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织省人大代表财经专业小组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视察,了解和掌握所到之处的建设进展情况。视察结束后,财经委认真整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视察报告,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讲求实效,精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财经委承担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经委在注意改进方法的同时,着重把握调研准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等环节的重点工作,力求突出实效。一是摸清情况,明确检点。执法检查前,财经委不但多次听取省级相关部门情况介绍,还分组赴市县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建议常委会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交通作为检点,并提出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和计划安排。二是重视自查,推动自查自纠。执法检查自始至终强调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财经委加强与各市人大的联系,及时了解各地开展自查的情况,并到市县督促自查工作。要求政府部门列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和限期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既为实地检查作准备,也推动各地加强自查自纠的力度。三是注重整改,着眼长效规范。针对我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道路车辆迅速增加的情况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严重、部分领域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等问题,提出了增强法制意识、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安全措施、重视隐患整改、提高保障能力等建议意见。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从反映情况看,通过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整改得到了进一步重视,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针对人民群众对虚假违法广告意见较多、反响强烈的情况,财经委在上半年开展了广告法专项执法调研。在肯定我省贯彻实施广告法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的五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促进了广告法的贯彻实施。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来浙江检查期间,财经委认真配合安排,落实实地检查、材料准备等各项要求,保证了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四、突出重点。强化预算的审查监督

财经委在预决算审查监督重点的把握上,适时进行调整,在审查收入预算同时更加注重对支出预算的审查,在审查支

出的合法性同时更加注重财政支出的结构优化,特别是强调要加大对社会保障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效保障,使政府预算更好地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在有关的审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中,多次提出要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力度。针对当前预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同时,财经委还专门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省长专项资金安排、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年底还专题听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切实履行预算监督职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财经委继续把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作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2006年有18个省级部门预算提交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其中对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人代会前,邀请11位专家学者对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进行评审。大会期间,组织35位代表进行专题审查。通过审查,财经委就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不专的问题、转移支付的分配依据和标准、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行政成本偏高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预算的全过程监督,财经委在年中专门听取了关于省民政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汇报。对2005年重点审查的省建设厅、省交通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省审计厅对这两个部门决算审计结果的报告。

财经委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在新一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形成之前,财经委事先听取省审计厅汇报,提出审计重点,明确工作要求。2006年,省审计厅比较全面地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调查,开展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财经委加强审计所涉问题的跟踪监督,积极推动整改工作。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揭露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省政府也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提出整改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还专门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审计所涉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五、改进方法,重视对代表议案的审议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对代表工作的重视,代表议案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代表议案有13件,内容涉及经济领域的多个方面。财经委对议案审议工作非常重视,不仅上门征求代表意见,还认真研究落实议案提出的要求。共有6件议案列入了常委会2006年的立法计划,其中3项法规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或提请审议。有4件议案经和政府部门沟通,开展了调研和立法准备,已建议列入常委会的2007年立法计划。另有3件议案由于国家法正在修改中等情况,财经委将进一步做好立法调研等前期准备工作。

六、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委员会履职水平

为切实履行职责,财经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认真组织学习。财经委员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监督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要求,积极探索人大财经监督的新途径,努力推进财经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财经委员会积极参加全国人大财经立法工作培训班和华东地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介绍和交流了我省情况,并组织调研组到外省市考察,学习借鉴经济立法和财经监督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财经委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工作分工协作。一年来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10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12次,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坚持依靠代表。财经委在开展经济立法和财经监督工作中,注意吸收代表参与,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发挥代表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

一年来,财经委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经济立法、财经监督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财经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计划审查监督的方式有待探索改进;预决算审查监督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的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的办事、办文效率和质量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新的一年加以重视和改进,以推动人大财经工作迈上新台阶。

2007年,省人大财经委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四位一体”战略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经济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交付的各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一、加强对计期的审查监督

(一)认真履行对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职责。为做好“对计划草案和计划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55作,会前要在认真听取省级经济综合部门汇报、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对编制和完善年度计划提出意见建议。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深入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的发言,并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提出审查报告。

(二)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做好全省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及时、准确把握全省经济发展态势。特别是对于半年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要加强与省级综合部门的经常性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经济运行情况,并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变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及时提出建议意见。

(三)开展“五大百亿”工程实施情况的调研。“五大百亿”工程是本届人大关注的重点建设内容,2007年是基本完成之年,省政府要专门向常委会汇报实施情况。为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财经委要在听取具体实施部门汇报的基础上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实施情况,撰写好调研报告,提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考。

(四)结合对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的重点审查,适时组织对“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水利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立法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立法计划,明确分工,提前介入,加强联系,深入调研,切实提高起草和初审质量。

(一)认真做好财经委提请审议的《浙江省广告条例(草案)》的准备工作,成立起草小组,认真起草修改,保证条例草案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对财经委负责初审的一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检验机构监督条例(草案)》、《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和二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草案)》、《浙江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要做好计划,落实人员,主动联系,及时了解起草情况,把握重要问题。草案一旦提交财经委审议,即开展立

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初审报告。继续做好2006年结转的一类立法项目――《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草案)》的初审工作。

(三)按照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健全市场运行和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的立法调研。

(四)配合做好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经济立法工作。针对相关法律征求意见稿,要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三、推进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

2007年是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年。省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委要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做好预算审查监督的各项工作,努力促进预算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做好预算、决算的审查工作。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握预决算审查的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决算审查机制,提高预决算审查的质量和实效。继续开展对部门预算、决算的重点审查,选择省水利厅部门预算作为重点审查对象,采取专家审查、代表专题审查等形式,促进有关部门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做好对省民政厅部门决算的审查工作。

(二)做好对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工作。选择事关民生的重点专项资金进行调研,掌握安排使用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安排专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相关情况报告,我们将积极开展相关调研,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基础工作。

四、认真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要根据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工作部署,积极参与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财经委要进行专项调研,逐项对照检查落实情况,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全省范围内正确实施。

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

要按照加强代表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做好为代表服务工作。

(一)认真办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办理的代表议案和建议。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认真征求代表意见,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二)加强与代表的联系。财经委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要吸收代表参与,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接受代表的监督,切实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三)组织省人大代表财经专业小组开展重点工程视察活动。

六、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财经委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以学习为先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

(二)以监督法为要求,规范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监督法对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逐项贯彻实施,尤其是对财经监督明确的新规定,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确保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依法开展。

第6篇: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在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政府层级监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与全国一样,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转变仍不到位,政府的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违法或不当。解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需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行政监督方面的作用。因此,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年月初至年月底,利用一年多时间,在全市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中所存在的机构不够稳定、人员编制不足、工作条件差、职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等突出问题,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或撤销违法、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为基础,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为重点,以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为手段,以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发展。

三、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强化工作规范,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行政复议业务工作规范化是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关键。要切实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事后”四个环节的工作,实现行政复议业务工作的规范化。

1.以畅通为目标,规范案件受理

(1)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行政执法文书中公开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也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的有效途径。市、县(区)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制发的所有行政执法文书中必须载明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内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在今年10月底前对现有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没有载明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告知内容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并于10月底前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2)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实行重心下移。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才能充分实现"复议为民"的宗旨。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托乡(镇、办)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代为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行政复议申请,并负责解答群众咨询和行政复议法律知识的宣传。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可试行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窗口,接受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还可以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网上受理平台和设立行政复议电子信箱,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经济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

(3)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程序。行政复议申请人通过当面递交或通过信函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行政复议机关要向申请人出具已收到申请书的回执;对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解决的途径。申请人提出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要做好记录,完备申请人签字手续。

(4)加强与工作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行政复议与工作机构的联系机制,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的事项,工作机构应依法正确引导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接待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2.以合法为目标,规范案件审查

(1)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程序。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由办案人交叉阅卷,制作阅卷记录,制定调查方案。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根据案件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对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增强办案透明度,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开性、合法性、公正性;案件审查完毕,行政复议机构集体讨论形成结案意见报复议机关批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灵活运用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对重大、复杂、疑难以及群体性案件,要采用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方式审理;也可实行案件会审、会商方式,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研究论证,确保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3)全面细致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要坚持“分析案情严而细,审查证据真而专,情况调查实而全”的原则,在主体适格、客观事实、法律适用、程序运用、行为适当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3.以公正为目标,规范案件裁决

(1)严格依法裁决。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确保事实清楚;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广泛征求立法机构、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对涉案实体利益的处分,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寻求化解争议的最佳方式,确保裁决效果。特别是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责令赔偿的坚决责令赔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

(2)提高行政复议决定文书质量。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遵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严格行政复议案件流程管理,做到程序完整、阶段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要求,针对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充分借鉴司法裁判文书的形式和内容,详尽地阐述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和权威性。要加强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严格办案期限,努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切实降低延期审理案件的比例。

(3)要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协调的程序,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对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及流转、林木林地权属、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社会难点问题的案件,特别是大规模群体性复议案件,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探索案前和解、案中协调的程序,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年调解和解率达50%以上。同时也要防止过分夸大和解、调解作用的倾向,避免违法甚至强迫和解、调解。

4.以和谐为目标,加强案件事后监管

(1)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裁决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的,要下达责令履行通知书,督促其限期落实。

(2)督促行政复议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对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对行政机关违法问题或需要做好事后妥善处理工作的,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原实施具体行政的行为机关纠正违法行为或做好事后妥善处理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行政复议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是行政复议工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应有之义,要逐步建立与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确保行政复议每个环节有章可依。

1.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无论本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还是作为被申请人,行政首长都要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案情、审查把关,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和有重大影响的行政争议案件,要亲自督办和处理。

2.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要加大对行政复议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备案制度。下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定期将行政复议相关情况向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上报备案。应当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责令限期履行的;行政复议事项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事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对本部门工作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复议申请人为10人以上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报送备案的。自年12月1日起,作出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备案报告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报送备案。备案报告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案件焦点或难点问题的认定和分析、对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向市人民政府备案;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

3.坚持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坚持实行对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年度评查制度。市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调阅行政复议案卷。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报备机关的办案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各办案部门要定期对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自查,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办案部门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之中。

4.完善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促进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行政复议案卷档案实行专人专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即时将案件材料立卷订装成册,由专人负责归档管理。

5.探索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考核评议,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年终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不积极履行职责、不依法配合行政复议工作,甚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要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6.做好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切实掌握行政复议动态。各报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统计数据上报时限,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运用好“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及时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进行登记,为统计数据汇总做好前期准备,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市政府法制办。统计数据要做到准确完整,严禁在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三)加强队伍机构建设,切实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加强行政复议配套设施建设,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平稳高效开展。

1.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市、县(区)法制机构和市政府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要有专门的科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行政复议工作联络员。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行政复议机关应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体系,使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水平和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复杂问题及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考核评议等管理制度。

3.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区)政府要大力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在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专项经费的基础上,每年要适当增加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市政府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各行政复议机关要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案条件,为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第7篇: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

审计建议是指审计机关为实现审计目标,根据审计情况及有关标准,针对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依法向审计对象及有关单位提出指正性、建设性意见的行为。根据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审计机关不仅要查出问题、纠正问题,更要化解矛盾于未然、预防风险于事前。审计建议不仅针对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提出指正性意见,而且针对效益性、风险性提出建设性意见,从而对风险免疫、辅助决策发挥重要作用。根据2015 年度审计署绩效报告,2015年仅审计署就提出审计建议1456 条,推动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263 项,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1971 项。但是,协调性伴随着随意性与公正缺失,广泛性显示着干预性与空洞泛化,对审计建议的批评也多源于此。作为规范审计建议行为的机制应当在审计建议的协调性与随意性、广泛性与干预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使审计建议成为促使被审计单位消减违规行为、服务于审计成果利用者的柔性手段。

本文对审计建议规范路径与模式选择进行研究,目的是构建一套规范化的建议范式,确保审计建议可预期、建议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为我国规范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积累经验。

一、审计建议的问题发现

纵观各国审计法规,出于不同的目的,均授予了审计机关建议权.我国也不例外,《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议。审计署印发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格式中,也都将审计建议作为独立部分列出。但由于审计建议的灵活性与广泛性,目前我国尚无对审计建议的规范性规定,同时笔者发现审计建议存在以下问题:

1. 建议的目标模糊。主要表现有:一是审计建议与审计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审计目标之间的关联度不大,建议的目标不明确;二是审计建议与审计所发现的问题相关度不高,审计建议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三是审计建议的对象不明,即向谁提建议、希望谁实施建议不明确。

2. 建议的内容宽泛。一是缺乏深度。调查发现,部分审计建议仅针对审计所查出的具体问题,缺乏深度分析,所提建议治标难治本。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所提建议没有针对审计对象的特殊需要及其客观情况,被建议的单位不知如何落实审计建议或落实审计建议的成本较高。

3. 建议的程序不足。根据行政程序理论和有关规定,行政指导程序应包括协商程序、解释程序、评估程序和利益诱导程序,以此梳理我国的审计建议程序。

,我国的审计建议规制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一是建议的过程缺乏协商程序,审计机关未与建议对象沟通,听取其意见和想法;二是建议的内容缺乏利益诱导,被建议的单位看不见落实建议的可得利益,基本上是审计机关在唱独角戏三是建议所涉文件缺乏解释程序,例如,没有向建议对象就建议的理由进行充分说明;四是缺乏建议的评估程序,对建议的过程监督不力,对建议的质量缺乏评估。另外,审计机关不能强制要求被建议单位执行审计建议,建议采纳率不高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审计建议的规范路径

审计建议不是一份静止的审计业务文书,而是审计机关与审计对象互动的过程。因此在规范审计建议的过程中,可以从审计机关、建议对象和建议内容入手,对审计建议行为进行规范,使审计建议权既有所作为又不能乱作为。

1. 从审计机关入手,重视建议的提出过程。一是关注审计建议的目标取向。每个审计项目均有自己的审计目标,审计机关通过现场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目标与审计目标之间的差距,争取搭起二者之间的桥梁。在实现审计目标的基础上,提出有利于实现被审计单位目标的建议。如果所发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则应研究出具有普适性的建议。二是构建审计建议的协商机制。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举行座谈会、意见听取会等方式,听取被审计单位对问题、隐患的看法,通过对解决方案的利弊分析,提出最能代表审计机关专业水平和信息优势的审计建议。三是强化审计建议的说理程序。由于审计建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审计机关应尽量利用人的理性,对建议的目的、事实依据、规范依据等进行充分说明,争取得到建议对象的信任,使他们相信能在采纳审计建议之后获益,从而自愿接受建议。

2. 从建议对象入手,重视建议的选择和落实。审计建议作为一种服务于双重目的的行为,既要能有利于实现审计目标,又要能增加建议对象合法利益。审计机关在借助建议对象实现审计目标之际,必须认可建议对象的私利,同时研究其配合义务。一方面应尊重建议对象的权利。尊重建议对象的知情权,及时将审计建议的目的、思路和方案向他们公开;尊重建议对象的选择权,诱导建议对象从各种方案中选出风险较小、最有利于实现审计目标的方案。另一方面,应研究建议对象的配合义务。从政府出台的审计建议执行规定看,审计建议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或者说建议对象有最低限度义务,既有不作为性的容忍义务(如接受审计调查并如实提供信息、不得妨碍或阻碍审计建议的执行),也有适当配合的作为义务(如积极参与建议过程、承担与收益相匹配的风险)。如果建议对象没有尽到最低限度义务,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只有通过对权利与义务两方面的研究,使建议对象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保持适当的平衡,才能使审计机关积极建议,建议对象自愿配合、实施审计建议,消除审计机关与建议对象之间的隔阂,帮助建议对象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

3. 从建议的内容入手,重视诱导利益的设置。

从组织行为角度看,单位的利益决定着单位的行为,因此审计机关应重视建议中的诱导利益设置,并且加强对风险补偿机制的研究,将审计建议的实施风险内置于诱导利益中。根据管理理论,最佳的管理途径取决于任务的性质、所创造的价值、周边条件、背景因素等。审计建议也是如此,最佳的建议途径是使审计目标与建议对象的工作目标之间的交集尽可能大,确保建议实施收益大于其实施成本,促使实施条件成熟。当建议对象明白采纳审计建议能给自己带来哪些预期收益(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物质层面的、精神层面的,预期利益的增加、防止合法利益的不当减少)时,就会大大提高其采纳建议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审计机关与建议对象的双赢。

当然无论是从审计机关入手,还是从审计对象入手,规范审计建议的落脚点还是在审计建议的内容方面,目的是发挥审计建议的指导功能、实现审计目标。

三、审计建议的模式建构

不同的法律行为模式体现不同国家的法治水平。而建立模式的前提是对建议行为进行类型化处理。在具体的类型化路径方面,既可以根据建议行为的实体要素(为什么建议、为谁建议、可行吗)对审计建议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建议的载体要件(建议的对象、建议的载体)进行分类。为了研究方便,本文依据审计建议的对象不同,将审计建议分为三类:一是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议,其载体通常是审计报告;二是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建议,其载体通常为审计结果报告(特别是针对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者体制、机制问题);三是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建议,其载体是一种专用文书,如审计建议函。据此,可将审计建议分成三类:审计报告型审计建议,审计建议函型审计建议,审计结果报告型审计建议。

(一)审计报告型审计建议模式建构

审计报告型审计建议模式下,审计建议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议的载体为审计报告,建议的目的是希望被审计单位规范财经行为、增强效益性,建议的落实方式是被审计单位接受并执行建议。该模式研究的重点在于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根源,通过找准契合点和设置利益诱导,找出实现审计目标的方案。具体而言:

1. 研究所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和隐患只是提出建议的基础,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才是关键。审计机关应利用既精通财经管理又熟悉财经法规的专业优势、既了解审计对象的情况又熟悉本地经济发展的信息优势,在深入分析审计问题的基础上,找准病因,尽量做到既有定性依据、又有定量标准,既抓显露的问题、又挖潜在的隐患,既熟悉病因的现状、又熟悉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使审计建议有明确的问题基础和数据支持,确保审计建议能对症下药,争取实现药到病除,促进被审计单位收益最大化。

2. 寻找解决方案与审计目标的契合点。这里的契合点是指通过解决审计所发现的问题,从而实现审计目标的着力点,包括解决问题的时机和具体方案。由于每个项目的具体目标、建议对象的客观情况不同,该契合点也各不相同。为了找准契合点,审计机关需要与被建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包括向建议对象解释建议的依据、目的和预期效果,听取建议对象的解释,了解建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找出解决审计所发现的问题与实现审计目标的最佳方案,以使双方的目标达到某种均衡,只有在达成这种均衡的共同动机下,审计建议才会被建议对象接受。只有在审计建议能使被审计单位效用函数最大化的情况下,审计建议才会得到采纳。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论证也是实现效用函数最大化的重要方法。

3. 研究利益诱导的设置。行政比例原则要求行

政目的与行政手段之间合乎比例,即行政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均衡性。必要性要求审计项目具备提出审计建议的条件,均衡性则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对实现审计建议的预期利益和给建议对象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考量并权衡。如果能通过正面诱导的方法,引导被审计单位实现审计目标,则不宜采用审计决定等强制性方法。而良好的正面诱导,依赖于内部的利益配置,如从政策、信息等方面帮助建议对象增加其合法利益、预防其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等;必要时还可尝试分配预期损失,即在诱导机制中,对因实施审计建议所可能遭受的损失进行公平分配;对于误导性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有权就其损失申请审计机关补偿,从而为审计建议的实施提供动力,也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

(二)审计建议函型审计建议模式建构

审计建议函型审计建议模式适用于建议的对象为有关主管机关和单位,建议的内容是针对被审计单位的问题,需要有关主管机关整改的情况,建议的目标是促进主管机关改进管理,特别是改善相关体制、机制,使审计机关实现由维护财经秩序向服务审计对象的功能转变。

1. 放眼世界建模式。由于目前我国尚没有审计建议函这个文种,审计建议函型审计建议模式可以在审计报告型审计建议模式的基础上,借鉴他国经验进行构建。如德国《联邦审计院审计条例》(1997)第四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将年度审计报告草案提交给主管部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关键要使他们认识到解决审计所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因为不同的组织对同一问题可能有不同的判断,要不要解决问题才是提出审计建议的前提。因此,审计建议函的结构内容至少应包括建议的事实依据、评判依据、可采取的措施、注意事项等。

2. 换位思考提建议。采纳审计建议的过程是一个信任博弈的过程,然而信任是有风险的,如何才能使建议对象信任审计机关这一点非常重要。审计机关多从主管机关的角度思考问题,尽可能地消减建议实施的风险,使主管机关帮助被审计单位实现不利影响最小化,甚至还可派专人前往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从旁观者的角度获取更专业、更客观的意见,这样才易得到主管机关的响应。

3. 深入说理重落实。《审计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了审计机关有权向有关机关(多为主管机关)请求协助,但并没有明确受请求机关的协助义务。因此,审计机关应做好自身定位,在建议函中说清为什么如此建议、落实建议的预期利益,只有如此,才能避免主管机关对审计建议的偏见,引起主管机关的重视,从而扩大审计建议的指导力和审计的免疫功能,形成权力掣肘。

(三)审计结果报告型审计建议模式建构审计结果报告型审计建议模式适用的建议对象为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建议的内容多涉及改进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宏观性、长远性问题,审计建议的表现载体为审计结果报告的组成部分。由于建议单位为审计机关的上级,建议的内容多为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建议的目标多为辅助决策,因此在提出审计建议的过程中应该有更严格、更详细的规定。

1. 构建政策评估程序。对于体制和机制问题,审计机关可以参考美国审计机关的政策评估,不局限于被审计单位而进行广泛调研。如审计机关把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时,不仅应调查相关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单位,还应调查这些房屋的使用人;不仅应清楚政府制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相关制度的目的,还应了解这些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对政府现行的房产政策做出评估,为政府创新房产新政出谋划策。

2. 公开审计建议草案。审计机关一方面可以采取公布审计建议的草案(必要时可提出两个以上的建议方案)、请相关利益方座谈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对审计建议草案的意见;另一方面可通过网上信箱、举办论坛等途径,特别是邀请专家从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时还可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证。为了方便利益相关方的参与,除了通过公开让其知悉审计建议的内容,还应简化他们的参与程序,使他们能积极参与。必要时还可对未被采纳的建议做出解释,达到既宣传审计目标、又提高审计声誉的目的。

第8篇: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

一、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制度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领导认为,督办议案、建议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其本质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每年至少二次组织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视察,至少安排两次主任会议研究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至少安排两次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执行议案决议和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汇报。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薛祖亮主任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每年在人代会结束后第一次召开的常委会上都强调抓好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以取信于群众、取信于代表。为了督办议案、建议,我们还注重抓好制度建设:一是实行登记制度。人代会后,常委会相关工委对会议期间收到的议案建议进行逐件登记、分类,根据其内容确定承办单位,对属重点议案建议进行重点安排。二是实行交办制度。每年人代会后一个月内,都及时与市政府联合举办代表建议交办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分别向承办单位负责人提出办理要求,同时还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代表的答复要认真规范,符合法律法规。三是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每年在建议办理基本完结后,要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常委会组织有关代表进行审议,着重指出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如××年月,常委会在听取市政府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报告后,进行认真审议,针对存在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条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并召开由代表与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办公会,解决了许多办理工作中的难题。四是督促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制度。从年以来,我们在每年的交办会上都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结合视察、检查加以督促。目前,这项工作已初见成效。如在办理责任方面,不少承办单位建立了局领导主管、办公室督办、科室主办、专人承办的四级责任制;在办理程序方面,进一步落实“统一登记、分类整理、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统一答复”的办理程序,使办理工作从登记、承办、催办、审定、答复、督促检查到征询、归档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做到流程清晰、规范有序。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是办好代表议案、建议的重要保证。

二、突出“三个重点”,督办代表建议

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推进和人大代表综合素质的逐步增强,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数量越来越多,质量也有所提高。据统计,本届人大自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件,涉及到我市经济、文化、城市三大建设的方方面面。为了提高办理质量,我们在督办中突出抓“三个重点”:

(一)抓承办大户,促整体推进。每年代表建议涉及的承办单位一般在个以上,其中的建议由占总数不到的单位承办。如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共提出建议件,其中市政府的交通、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城乡规划、教育、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等个单位承办件,占总数的。抓好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对完成全年的办理任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我们一是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工作。注意利用电话催办、上门了解等形式,经常与承办大户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理中的疑难问题,督促他们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二是召开办理工作进度通报会。××年月,我们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请当年的个承办大户的负责人汇报三个月来 办理代表建议的进度,交流做法和体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以推动整体办理工作。三是组织专题视察。对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能有效地增强承办大户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促进办理工作。如××年月,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分别视察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个承办大户办理工作情况,既充分肯定他们所做的工作,又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承办大户虚心接受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市城乡规划局在专题视察后,针对存在问题,改变以往做法,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变关门办理为开门办理、变只让工作人员办为重要建议领导亲自动手办,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年承办代表建议件,与领衔代表的见面率达,代表反馈满意率达。四是结合述职评议进行督办。我们要求“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在撰写报送书面述职报告时,必须把办理代表建议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年对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三个承办大户的局长进行评议时,也侧重检查了他们历年来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如市环保局边接受评议边进行整改,对办理工作实行“五定”,即定领导、定承办人、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当年承办的件建议,代表反馈满意率达。

(二)抓重点建议,促增强实效。为了突出解决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每年都要确定一批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在筛选确定重点建议时,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第二;代表提了多年而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第三,综合性强需要涉及多个部门配合办理的;第四,多数群众能够受益、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自年以来,我们先后从城市建设管理、交通、增加农民收入等几个方面,特别是从议案转为意见的建议中,确定件重点建议进行督办,使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如持续近年的安溪潘田铁矿地质灾害引发的灾民安置问题、漳泉铁路建设涉及户城东村民征地拆迁遗留问题、锡兰王子世家侨居群保护问题等经多方协调、各方努力,得到了妥善解决;加快行政区划调整、做大做强泉州中心城市,加快泉州申报“世遗”步伐,进一步健全我市防灾抗灾应急机制,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确保东片区教育用地等个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建议,经重点督办,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代表们对常委会督办的这些重点建议的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抓不满意件,促难点突破。对代表反馈建议办理不满意件,我们首先是逐件分析原因,一看建议内容是否超出承办单位的职权范围;二看建议要求是否超出政策法规允许条件;三看承办单位是否存在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状况。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客观、合法且承办单位经过努力可以解决,我们就把它退回给原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超出承办单位的现实能力,我们就配合承办单位向相关代表作出解释说明,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是属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草草答复、应付了事的,我们一方面给予通报批评,一方面坚决退回重办。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主要采取召开协调会的形式来督办。如××年月日,我们就专门召开办理不满意件协调会,就当年代表反馈不满意的件建议,责成承办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各有关承办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并在个月内答复代表。至××年月底前,代表对这件建议的重新办理结果表示满意。鉴于一些承办单位忽视答复工作,特别是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往往简单从事,致使代表不满意的情况,我们强调要把好答复关,要求承办单位在重新办理结束后要采取登门拜访的形式,征求代表意见,然后再回复提案代表。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有件代表反馈办理不满意件,经督办后,代表都表示满意或理解。

三、抓好“三个环节”,强化议案办理

自年以来,代表联名在市人代会上提出件议案,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高度责任感和政治热情。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研究、审查,先后有件议案列入大会议程,经全体代表审议表决通过,作出决议。在督办议案时,我们注重抓好“三个环节”:

(一)抓住议案提出环节,把好质量关

代表议案一经会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实践证明,只有水平高、质量高的议案,才能产生更好、更大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十分注意把好议案质量关:一是酝酿。会前就发动代表广泛走访选民,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构思议案内容;二是调研。在代表走访选民的基础上,常委会率相关工委联系走访代表,到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对符合条件可作议案提出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三是筛选。在全面走访、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常委会相关工委先排出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再从中筛选出最重要最突出的作为意向性议案,并作好相关资料准备;四是沟通。议案意向方案确立后,我们及时向市委汇报,同政府通气,以便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五是审议。在人代会上一方面充分发扬民主,发动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另一方面听取代表对意向性议案的反映,决定是否作为议案提出。对拟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再付大会表决通过,作出决议。自年以来,我们共确定《抓紧“三大工程”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东部发展》、《迁建泉州市级行政中心,推进泉州大城市建设》等件议案,都是在会前深入调研、精心酝酿的基础上产生的。这样做由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上下左右认识统一,有利于形成合力,推进议案决议顺利执行。

(二)抓住议案交办环节,把好实施关

一个好的议案要变成现实,关键在于精心实施,而实施的前提,必须要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几年来,我们把及时督促政府制定执行议案决议的方案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要求政府制定的方案必须具备“四性”:一是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即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各阶段的量化指标;二是具体措施要有可行性。对实施中将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有利和不利条件、主客观因素的分析估计都要符合客观实际,所提出的解决方法必须切实可行的;三是编制要有科学性。必须经上下左右反复征求意见,必要时请权威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四是实施方案要有计划性。实施议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少则几年,多则跨届,需要加强计划性,才能确保议案自始至终顺利实施。如督办《迁建泉州市行政中心,推进泉州大城市建设》的议案时,我们就要求市政府要认真做好行政中心的 选址论证工作,尽早制订实施方案。市政府在人代会后迅速行动:一是经多次现场踏勘初步提出三个规划选址方案;二是邀请福建省建筑设计院、天津规划院厦门分院、等单位分别对行政中心的三个选址方案进行论证;三是委托福建省社科院、美国国际有限公司等家规划编制单位对择址新建行政中心分别提出规划编制方案进行公众展示,征求全体市民意见;四是与省建设厅联合举办环泉州湾城市群概念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研讨会,交流和探讨行政中心选址问题;五是组织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院校教授和航空、海洋渔业等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精心制定议案实施方案,于月初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批准。我们在督办《加强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等其他议案时,也都要求市政府预先制定好方案,确保议案的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抓好议案监督环节,把好落实关

议案正式实施后,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一是定期听取汇报,实行审议督办。如督办《抓紧“三大工程”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东部发展》议案,自年月至今,我们每半年就要安排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市政府综合或专项工作汇报,并结合深入调研和开展视察所了解的情况提出审议意见条,有效地推进议案决议的贯彻执行。年多来,市政府多方筹集亿元投入“三大工程”建设,目前泉州后渚大桥已竣工通车;大坪山隧道已于去年底贯通,工程现已进入扫尾阶段;沿海大通道丰泽段由于线位调整等原因有所延缓,现也业已全线辅开。二是连年跟踪、反复督办。议案由于涉及一个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往往一年之内难以办理完毕,有的甚至要跨届办理。因此,对议案的督办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如督办年月本届人大一次会议确立的关于加强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的议案时,我们就采取这种办法。该议案正式实施半年后,常委会就深入安溪、永春、德化的电站、水库和林场了解情况,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听取市政府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出关于加强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条意见。市政府对此予以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增拨保护资金,组织专项整治,确保议案决议执行的第一年就取得到较好的成效。××年月,常委会又组织对该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晋江水系污染整治还存在部分项目工程进展缓慢等方面问题,就以常委会正式文件提出条意见交由市政府办理。市、县两级政府及时召开会议认真落实常委会意见,当年共投入亿元,完成个生活污染源重点整治项目,关闭晋江东、西溪两侧禁采区内采矿点处,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年月,常委会对此议案的办理继续跟踪,重点检查山美水库库区污染整治的落实情况,督促政府取缔库区网箱养鱼,狠抓沿江、沿河、沿溪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整治,有效地改善上游的水资源环境。今年下半年,常委会还将对这个议案的办理再次进行检查,使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更加扎实的成效。

我们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方面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从议案、建议本身看,一些议案、建议确实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从承办单位看,除了客观受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外,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文字答复,轻解决问题;从人大本身来看,还存在着督办方式不活、督办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开创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新局面。

(一)切实提高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他们提出的议案、建议,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代表人民群众的的根本利益。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直接体现。

(二)增强代表素质,努力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代表进行培训,增强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举办议案、建议写作讲座,使代表掌握议案、建议写作的基本知识。要拓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渠道,使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从而使提出的议案符合“四性”即规范性、针对性、可行性、全局性,提出的建议更加“有用、切实、可行”。

第9篇: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范文

在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方面。代表提案、提议体现了党代表管党建的意识,代表提案、提议中有一定量的党建提案、提议,如龙小蓉、胡刚毅、李超等代表在对我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将教体局党总支改设为教体局党委的提议,区委书记徐明高度重视,亲自过问,承办单位区委组织部积极协调,根据有关规定和教体局实际情况,快速向区委提出了《关于建议成立中共区教育体育局委员会的报告》,现已通过常委会研究成立了区教体局党委,对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更好地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起了积极作用。

在服务中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展是第一要务,党代表们紧扣发展主题,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提案提议,并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采纳,推动了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如新圩代表团代表肖恢秋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两带”建设,结合和各乡镇实情,提出建设具有庐陵文化特色的城乡示范带。区委高度重视,现在基本完成了乡镇的沿街立面改造,改造房屋2000栋、10万平方米,庐陵风情美食街建成开街,独特的庐陵风情得到彰显。如富滩代表团刘冬凤等代表经过认真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富滩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企业落户,合理规划园区产业布置,拓宽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提升落户企业质量等方面提出了较好的思路和措施。如黄宇清代表通过深入调研提出加快东固旅游开发步伐的建议正在得到有效落实。

一年来,我区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始终围绕有情况调查、有处理意见和结果、有见面沟通和书面回复、有意见反馈的“四有”目标,着重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坚持量力而行,实行分类办理。

另一方面抓好制度落实,强化督办检查。

为保证党代表提案提议办理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区党代表联络办加强了对办理工作的督办落实。一是建立健全督办网络。党代表提案提议交办后,区党代表联络办迅速与各承办单位联系,明确各承办单位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及承办人,建立了上下贯通、责任明确的督办工作网络。二是坚持办理程序。严格按“交办、办理、答复、回访、总结”等五个步骤办好每件党代表提案提议。在答复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必须做到形式规范、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态度诚恳,对不按程序办理、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充实、没有征询代表意见的提案提议承办件,一律退回原承办单位重办。三是实行考核制度。在提案提议办理过程中,各单位严格执行承办工作责任制、检查督办制、与提案提议人联系制、意见反馈制等。区党代表联络办对各承办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将党代表提案提议办理工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共同纳入区委年度考核体系,明确要求提案提议承办的单位与提案提议人见面率必须达到100%,书面反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区二届二次党代会的提案提议办理工作,通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承办任务。但同党代表的要求和党员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提案提议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调查分析不透,沟通联系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影响了提案提议办理质量;提案提议督办力度不大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民生问题,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推动提案提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一要把好关口,提高提案质量。要找准服务大局和发挥组织优势的结合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从大处着眼,从实招入手,注重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力求贴近实际,服务决策。各基层党委要尊重党代表履行职责的权利,积极支持党代表开展提案提议活动。党代表要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准党员群众所盼所求,对所提出的提案提议要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科学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要积极协调,提高办理水平。区党代表联络办要增强服务意识,把服务贯穿于提案提议工作全过程,积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提案提议人与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党代表与党代表联络办的协调工作,使提案提议工作迈上新台阶。提案提议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循认领、办理、审查、答复、总结等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与提案提议人联系,强化落实责任,把提案提议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