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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论文精选(九篇)

国际服务贸易论文

第1篇:国际服务贸易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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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论文我国服务贸易的问题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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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国际服务贸易论文范文

金融服务贸易涵盖金融服务贸易和保险服务贸易两个方面,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缺陷。保险服务贸易额占比较大。对比十多年来金融服务贸易和保险服务贸易的总额,可以发现保险业务对金融服务贸易有非常显著的贡献,行业内存在严重的比例失金融服务贸易出口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5%,进口占总额的7.8%,总额占服务贸易总额6.2%。2014年,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出口占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5%,进口占总额的7.3%,总额占服务贸易总额6.5%。这是因为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底子薄,结构尚不合理,后期仍有很大发展潜力。另外,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存在很大差距,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主要经济体服务贸易总额比重很小,目前还无法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提并论,即使与新兴经济体也存在一定差距。一国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用该国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来衡量,由此计算出的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2010—2013年维持在0.33%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

二、提升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对策

1.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

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提高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和健全的法律制度,国家主管部门应该健全这样一套制度,促进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并对违规行为公开处罚,使金融服务机构的运营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断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与质量,为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增强金融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提供法律和制度支持。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出台一些鼓励金融服务部门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发展政策,让其健康有序地发展,通过参与国际市场储备,对外谈判等方式为金融服务贸易发展和出口争取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使金融企业与世界市场接轨。在经济刺激计划的以及可能的经济刺激投资中,要有计划、有提升地向金融企业倾斜,增强其硬件设施及软件装备,夯实其基础,为金融服务贸易提供一片供其茁壮成长的沃土。

2“.互联网+金融咨询”

加大资金投入,利用最新科技手段,正视金融服务贸易信息咨询的重要性,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或建立相应网站、提供专门热线服务的方式,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咨询、风险提示、信息咨询、经济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使得各个金融服务贸易企业能尽快了解世界现状,调整自我发展方向并逐步缩小差距,提升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

3.创新金融服务贸易产品

提升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因素是不断创新金融服务贸易产品。我国的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上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来进行金融服务创新,研发高技术含量的金融服务贸易平台,开拓有市场价值的、知识技术含量高的金融服务贸易产品,来满足国际国内市场客户的需求。根据波特的“钻石理论”,影响服务竞争力的生产要素中的人力资本要素尤为重要,并提供了层层的创新理念。创新金融服务贸易产品的关键是具有提供金融服务贸易创新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富有金融实战经验和服务贸易知识,掌握世界金融市场产品运作,精通金融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升金融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势在必行。国家层面上应加大对高层次金融人才的教育投入,培养金融专才对服务业务、创新技能的敏感性和能力;企业层面上建立一套多元有效的员工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输送合格人才。

4.促进金融服务贸易的有效需求

金融服务贸易的需求包括进口需求和出口需求,目前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出口需求远远小于进口需求,解决金融服务贸易的出口需求更为迫切,我国居民对服务消费特别是金融服务的消费特别低,消费结构单一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抑制作用,增加居民收入,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拓宽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市场规模,促进金融服务贸易的有效需求。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金融服务贸易的需求,直接影响我国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做好外资企业入对我国金融需求的调查工作,在金融服务机构给每一家外资企业建立信息资料档案,方便金融机构及时做出答复。同时,还可以通过拓宽海外市场来增加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需求,实现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市场本土化经营,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还可以并购海外金融机构,实现员工的本土化,并借助员工本土化的有力条件,大力开展金融业务,拓宽金融服务对象,拓宽金融服务方式,促进金融服务贸易的有效需求。

5.大力发展相关性支持产业

第3篇:国际服务贸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摩擦;新特点;应对措施

当前世界经济迅速发展,我国的国际贸易更加频繁,国际贸易额不断扩大,国际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和激化。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至2006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17起。2008年,我国面对的贸易摩擦形势仍然非常严峻。世界经济增速的放缓和不景气将导致国际贸易保护的加剧和贸易争端的增多。从2008年一季度的贸易摩擦情况看,共有8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17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案金额达20亿美元,遭遇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5起,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都有大幅度的增长。从涉案产品看,主要集中于轻工、纺织、机电等我国具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其中尤以纺织品贸易摩擦更为突出。如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中欧鞋业争端,中美钢铁业争端,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中日纺织品争端等。

一、我国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一)反补贴成为我国国际贸易摩擦最大的新特点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近几年全球反补贴案件数量总体在减少,而我国与这种趋势相反,我国在极短时间里骤然成为世界头号反补贴调查目标国。至今,我国共遭遇反补贴调查22起,其中加拿大7起,美国13起,澳大利亚和南非各1起。从2007年起,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补贴调查频率创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史先例,反补贴成为我国贸易摩擦的新领域和热点。2008年一季度,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相继对我国产品提出反补贴调查或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是首次对我国产品发起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早在2004年,加拿大就首开先河,对我国的烧烤架和钢制紧固件发起了反补贴调查。2006年11月,美国也改变了其20年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惯例,对我国铜版纸开始了首起反补贴调查。在我国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前,反补贴调查是不可能发生的,但现在却频频出现。

(二)与我国发生国际贸易摩擦案件的贸易伙伴相对集中

我国与美、欧发生的贸易摩擦较突出,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欧洲反倾销调查的第一大国;2008年上半年我国对美出口1167.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9%,这是近7年来我国对美出口增速首次降至个位数,增幅远低于同期我国总体外贸出口21.8%的增速,较2007年同期对美出口增速回落9个百分点。我国对美出口呈全面萎缩状态,预计全年增长幅度很可能还要低于上半年的8.9%。

(三)我国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使相关产业受到影响

从2000年至今,我国生产的柠檬酸先后遭遇了美国、泰国、乌克兰、南非等诸多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我国柠檬酸遭遇美国的“双反”调查,是继2007年遭遇欧盟的反倾销之后,对整个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美国是我国柠檬酸的第一大国际市场,约占总市场份额的10%,美国市场对我国柠檬酸产业的发展来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国的柠檬酸企业面临着欧盟征收的高达49%的反倾销税,同时又面临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调查,从长远来看,这必将给我国的柠檬酸产业带来一定的冲击。

(四)国际贸易摩擦的产品、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2007年我国成为世贸组织争端案件中作为被诉方次数最多的国家。从产品看,纺织品成为贸易摩擦的热点,但已从个别产品的倾销与摩擦阶段,开始逐步向多产业贸易摩擦和结构性贸易摩擦方向发展;从领域看,从货物贸易向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向发展;从国别看,已从欧美贸易摩擦,向美日贸易摩擦到今天的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摩擦的发展。如阿根廷、韩国、日本、菲律宾等贸易伙伴对我国玩具、轮胎、食品等设置技术性的贸易壁垒,限制甚至禁止我国出口相关产品;2007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制度正式生效,对产品的环保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我国产品的技术准入门槛;巴西、阿根廷对我国产品设置最低进口限价和违反周边规则的进口许可措施;美国利用“337知识产权调查”,遏制我国高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的出口。

二、我国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一)正确制定和运用补贴政策,避免不符合WTO规则的补贴

加入WTO并不意味着取消补贴,补贴是国家鼓励外贸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只有政府实施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或政府支配下的私人机构行为才构成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的禁止性补贴主要以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为主。不可诉补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二是有专向性但符合规定条件的补贴,包括研发补贴、落后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这是我们要充分利用的。可诉补贴具有双重性质,没有绝对禁止,但在给其他成员产生不利影响时则可能导致反补贴措施,我们应慎用。政府要加强对反补贴的认识,尽快熟悉游戏规则。要积极调整政策,规范促进贸易的政府行为。政府应该设法通过提高政府效率等手段,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来鼓励出口,不要直接进行各种税费减免和补贴。反补贴调查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工作量大,协调困难。因此,政府部门协作应诉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我国各级政府的各种补贴名目繁多,补贴政策既多又杂,难免有些补贴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相冲突。各级政府在已有的或将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具体政策措施中,应考虑与WTO规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一致性,对现有各种补贴措施应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颁布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应集中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法规规章审查工作,确保新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WTO原则规则以及我国加入世贸承诺相符合,充分体现法制的统一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二)调整经济发展的战略、体制和政策,消除引发国际贸易摩擦的自身因素

1、建立和完善政府的权威信息与交换机制,并且建立预警机制。对进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生产量、利润与亏损等进行通报,进行信息交换。贸易主管部门、国内相关产业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相互通报产品国内生产、销售与进出口情况。一方面,对进口产品数量猛增,对可能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的威胁进行预警。另一方面,对那些大批量单一产品的大量出口,可能引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适用进行预警,并对出口产品多元化、出口国多元化提出建议;政府部门还要建立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相应的机构,对相关的事务做出快速的反应,避免经过繁琐的程序,耽误时机。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框架下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为基础,修改并完善现有产业损害相关规则,把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综合起来运用,使之适应全面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的需要。

2、在经济体制和制度方面,应该按照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必须尽快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深化价格和市场改革,以消除可能诱发国际经济摩擦的体制和制度因素,并结合多边和双边谈判,尽快获得更多的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摆脱在反倾销等国际贸易摩擦中的被动局面。遵守WTO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3、慎用贸易救济措施。作为国际规则允许的保护措施,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可以使用,但必须是在万不得以的情况下使用,更不能因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而滥用。在动用贸易救济措施时,不仅要衡量受保护产业的收益,更要计算相关产业受到的损害。只有在得出对大于失的情况下才能动用保障措施。否则,不仅对国内经济得不偿失,而且很可能引起国际贸易摩擦。

4、采用国际规则和标准。应该树立国际化观念,尽可能采用国际经济规则和国际技术标准。如果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存在严重缺陷,我国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和标准。但是国内规则和标准一定要比国际规则和标准更科学合理。同时,新的国内规则和标准要尽量与国际规则和标准保持一致或“兼容”,使得国际标准向新国家标准的转换简单便捷,并且不必付出太大的成本。

(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促进他国的贸易自由化

1、完善WTO的中性规则。即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都容易滥用、并且对所有WTO成员都不利的规则,特别是争端解决规则和反倾销规则,以尽量减少这些规则存在的漏洞,避免其他国家利用规则漏洞来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和挑起中外贸易摩擦。

2、完善约束发达国家的规则。首先,约束发达国家切实履行以往开放市场的承诺,特别是纺织品和服装市场开放以及削减农产品补贴方面的承诺;其次,要求发达国家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扩大发展我国优势产品的市场准入;最后,在贸易与环境保护标准等新议题的谈判中,尽量明确发展我国国际贸易中应该得到的正当利益。

3、完善约束发展中成员的规则。贸易保护主义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目前,发展我国的贸易保护行为日益凸现,严重阻碍了发展我国之间的相互贸易,特别是使我国深受其害。我们应该转变观念,通过完善有关规则,促进发展我国国内市场的开放。

4、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在我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有些规则存在很大漏洞,导致其他WTO成员对我国滥用反倾销、特别保障等贸易限制措施。应该完善有关我国加入WTO的法律规则,应该学会讨价还价,通过多边和双边贸易谈判来弥补这些漏洞,避免由此引起的中外贸易摩擦。

(四)积极提升企业自身发展和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企业发展不能完全靠政府补贴,要靠科技、品牌、效率和质量参与国际竞争。及时制定适当的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获取出口利益的同时避免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企业应通过调整和完善出口战略,实现市场多元化,分散被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的风险。企业一旦涉案,要积极应诉,因为只有企业积极应诉,政府和企业才可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其合法权利。

参考文献:

1、于永达,戴天宇.反倾销理论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赵晓,柳阳.再论我国崛起之“国际经济摩擦时代”[J].国际经济评论,2005(4).

3、杨仕辉.国际保障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我国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05(1).

第4篇:国际服务贸易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当代国际经济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就是服务贸易的高速发展。在我国加入WTO后,逐步开放服务业的过程中,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文章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的分析,进而提出了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今后发展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服务贸易 现状 趋势 建议 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都是以货物贸易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但自从1971年OECD组织在东京回合的报告中首次提出服务贸易的概念,随后作为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议题,1994年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的初始性的政策框架看来,服务贸易正在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也表明,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出较快的增长,国际服务贸易额(包括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从1980年的762.8亿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4222亿美元(按当年价)。年均递增7.4%,高于货物贸易同期6.5%的增长速度。相应地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包括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比重从1980年的15.7%上升到2011年的18.5%,服务贸易额接近物品贸易额的1/4。 一、有关概念 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易,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经济行为。服务贸易按其发生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提供要素的服务贸易,人员和商品移动引起的服务贸易,还有物化服务的贸易。所以国际服务贸易就是指跨越国界进行服务贸易的商业行为。学术界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狭义定义是:当一国(地区)的劳动力向另一国(地区)的消费者(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时,并相应获得外汇收入的全过程,便构成服务的出口;相对于服务的出口,一国(地区)消费者购买他国(地区)劳动力提供服务的过程,形成服务的进口。 根据1994年4月在摩洛哥正式签署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ST)中,对服务贸易的范围和定义的规定,确认下列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范畴。第一。过境支付,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第二,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特点在于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第三,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要求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此为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第四,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服务。但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世贸组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将服务贸易分为11大类,如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等。 二、我国服务贸易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数额不断增加,领域不断拓展。其中,服务贸易的产业基础——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新产业、新部门不断涌现,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面向世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且随着开放步伐的加快,形成了由东向西、由南向北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以上可以概括为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取得的成绩,但是我们还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不少棘手的问题。 1、规模较小,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虽然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并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了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但是无论在“质”或者“量”上都很难与发达国家匹敌。2006年,我国的进出口总额 为17606.9亿美元,贸易进出口均排名世界第三名,贸易顺兰为1774.8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一,而服务贸易仍然是逆差89.1亿美元。可以推测。一旦货物贸易出现逆差,那么肯定会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协同发展迫在眉睫。 2、结构不合理。中国服务贸易的优势部门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等传统领域。其出口占中国服务出口的一半以上,而金融、保险、计算机等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还很低。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4、国内立法、管理滞后。服务贸易壁垒除了传统贸易壁垒以外,新型的贸易壁垒如制度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壁垒。我国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条文与国际规定不太吻合。并且,针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等现象。法律中未有相关保护措施可寻,这无疑会使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体系,甚至不少领域至今仍是空白。 同样,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行业垄断、责权不明等。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高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国际服务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据世界贸易组织的统计,1990-2000年间国际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7%,高于同期世界货物贸易6%的增长率。新的服务部门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从实物生产部门转移到服务生产部门。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内容越来越丰富和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容上看,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推进,一些新兴的服务产业迅速崛起,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倒如金融、保险、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它们的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结构上看,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一直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的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旅游等)在发展中呈下降 趋势。而兴起的服务部门(如通讯、保险、金融等)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因此,贸易结构的优化正是体现在,世界服 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经从以自然经济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 2、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呈现出的不平衡性。在地区分布上,服务贸易大国基本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由此造成发展的地区分布不平衡。2007年,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国,依次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法国、西班牙、中国、意大利、荷兰、爱尔兰;十大服务贸易进口国,依次是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意大利、西班牙、爱尔兰和荷兰。这些国家主要 集中分布在西欧和北美。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对发展中国家存在高额顺差。不能忽视的是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的趋势,这样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尤其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资料表明,1990-1998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2%,高于发达国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其中东亚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发展最为迅速,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都已经进入2011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20名。 国际服务贸易在行业分布上也较不平衡,金额较大的贸易项目有旅游、运输、保险、金融和电信等。 另外,在产品结构方面的不平衡表现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的。而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地区出口的则主要是知识、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品。发达国家不断把高污染、高耗能的制造业转移到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只让发展中国家从事最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自己却依托人力资本牢牢把控高附加值的生产环节。 3、贸易壁垒的日趋隐蔽化。1994年GATS的诞生,第一次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与保障,各成员方加快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1997年WTO相继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定》三项协议,再一次显示了势不可挡的自由化趋势。服务自由化趋势遍及各个服务行业,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等特点。各国政府一般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或者政府对本国服务的出口采取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目的在于使本国的服务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处于有利的地位。 4、突出的知识密集化趋势。在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的发展广泛应用到服务产业。改变了服务的不可储存性、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不可分离性的局限。银行、医疗等原需要直接接触的服务业,现在均可采用远距离信息传递的方式。借助于通信卫星和国际网络,国际服务贸易大大拓宽了其外延;知识和技术为服务领域创造了新的贸易机会,需要大量服务投入的新行业不断涌现。 “知识就是力量”,人力资本是决定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既可以造成各国服务业生产技术的绝对差异或相对差异,又可以造成生产要素比例的差别,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 四、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建议 1、加大对服务业投资,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我国的服务业整体出口规模较小,水平较低。首先,必须增强我国在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加大投资在于添置服务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基础设施、商业设施以及配套设施。其次,大力发展旅游业、劳务输出、饮食业等传统优势行业,扬长避短也是明智之举。 2、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发展新型服务业。我国的服务产业主要集中在旅游和运输上,大概要占到服务贸易总额的56%以上。与此相比,在金融、保险、通讯等新兴的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所占比重不足8%。这说明我国在新型的服务产业上,技术和知识的发展有待加强。第一。我们可以用现代的经营方式和服务知识运用于传统的服务产业,重点改造交通运输、餐饮等瓶颈行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第二,积极开拓技术型、知识型服务业,建立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加速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变。 3、完善国内各项法律法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工作滞后,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着覆盖面窄、内容不规范、与国际惯例相冲突等诸多问题。所以,我国政府首先应该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修改。使其符合WTO的要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国际争端。其次,对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尚未制定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填补这些空白。最后,要增强对我国国内行业造成损失事件的预见性,及早保护,避 免伤害。 4、重视人力资本的作用。我国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当缺乏,另外,整个服务部门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不高,这无疑大大削减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可以在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培训更多高层次的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建立服务贸易的培训机构。实现对现有人员的短期业务培训;通过优惠政策增加国内服务业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同时防止智力外流,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不断改革创新。 5、逐步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导致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服务业的市场化水平低下。我国电信服务限制指数一直居高不下,这种保护政策无疑是造成电信业生产服务无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国应该避步打破国有经济的垄断格局。积极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降低不必要的门槛,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根据八世承诺和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的服务业开放表,有步骤地开放我国的服务贸易市场,确保每一步发展的“坚定有力”。

第5篇:国际服务贸易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从规模差异、结构差异和收支差异三个角度出发,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特征进行对比分析,在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主要从服务贸易的增长率、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收支和竞争力系数等方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发展趋势进行比较研究,并得出了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仍以发达国家为主。但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发展,地位将趋于上升。

当今世界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全球经济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贸易在一国的经济活动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已日益成为一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战略替代的工具。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世界服务贸易发展特征与趋势。作为第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如何把握当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特征和趋势显得尤为重要。

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主要特征及其比较

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的规模差异。由于当代世界各国经济和服务贸业发展水平的严重不平衡,各国的对外服务贸易水平及在国际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十分悬殊,与国际商品贸易领域相比较,全球各地区和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对称性更加突出。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和东亚三大地区。2005年,仅欧盟25国就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44.3%。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1990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为6686.05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70.1%;2005年为18350.2亿美元,占到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73.6%,到2006年,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19876.0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2.7%。而1990年、2005年和2006年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分别为1543.5亿美元、5934.3亿美元和6697.5亿美元,分别占到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18.6%、23.8%和24.5%。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所占的份额还是相当小的。

世界服务贸易一直是以发达国家为中心而发展的。2005年在世界服务贸易中位居前10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和日本在2004年和2005年稳居服务贸易进出口前五名。

2005年五国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的38%。服务贸易出口前十位国家和地区只有中国和中国香港归入发展中国家行列。

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结构差异。本文列举了五个发达国家和五个发展中国家,在美国的服务贸易结构中,2005年的运输、旅游和其他服务贸易的比例分别为:17.8%、28.8%和53.3%;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代表国中国2005年三类服务贸易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9%、39.6%和39.5%,列举的其他国家也会有同样的贸易结构。由此可知,发达国家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赞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总体结构上存在明显的劣势。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旅游,旅游服务贸易额在其服务贸易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3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收支差异。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总量上处于比较劣势,而且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贸易收支存在大量的逆差,而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顺差。1980~2006年。发达国家一直保持顺差状态,且顺差增加,由1980年的161.52亿美元到2006年的179.108亿美元。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收支逆差状态严重,由1980年的逆差611.27亿美元到2006年的489.45亿美元。

具体到国别(或地区)而言,服务贸易顺差国前五名的国家(或地区)除了中国香港地区,其他四个分别依次是美国、英国、西班牙和瑞士,均为发达国家,顺差分别为646亿美元、287亿美元、259亿美元和199亿美元。

二、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发展。地位将趋于提升

虽然发达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本文将从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服务贸易结构、服务贸易收支状况和服务贸易竞争优势指数四个角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分析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发展中国家增速迅猛。发达国家2006年的服务贸易出口额为19876亿美元,是1990年6686亿美元的Z97倍,发展中国家在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是1990年的4.3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增长速度。从增长速度来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明显加快,发展中国家在2004~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分别是23.11%、16.75%和12.86%,均高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

在2003年以前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都快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从2004年起,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增长率开始大大提高,且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增长率。当然这里面有发展中国家的原来的基数比较低的原因,但仍然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发展的强劲势头。

2服务贸易结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贸易结构均得到优化,但发展中国家转移速度慢于发达国家。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整体数据的获取存在一定的难度,本文将以服务贸易出口额为标准,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出口额进行排名,截取发达国家前五名的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前五名为研究对象,对服务贸易结构进行比较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服务贸易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保持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部门稳定增长的同时,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首先,1990年至2005年。代表发达国家的五个国家,除了法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占比有所增加外,其他四个国家在运输和旅游两项服务贸易方面均呈下降趋势,其中发达国家代表之一美国,其在运输服务贸易的占比分别由28.1%(1990)下降到17.8%(2005),旅游服务贸易的占比由37.9%(1990)下降到28.8%(2005)。而以通讯、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的占比呈现上升趋势,同样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其他服务贸易类型的占比由34.0%(1990)上升到53.3%(2005);在代表发展中国家的五个国家中,除了韩国和中国分别在运输和旅游服务上占比有所上升外,其各类服务占比的变化总体趋势是由传统的服务贸易部门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转移。这都与世界服务贸易由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的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发展趋势相吻合。其次,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做一个比较,发达国家转移的速度快于发展中国家,例如,在其他服务占比项下,发达国家增加的幅度都保持在10~20百分点,而发展中国家的增幅仅为2~10百分点。

3服务贸易收支状况——发展中国家收支状况改善,逆差减少。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总量上处于比较劣势。而且还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的贸易收支存在大量的逆差,而发达国家存在着大量的顺差。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逆差额呈现波动减少趋势,虽然在个别年份有所扩大,如在2004年达到最大值,逆差541.88亿美元,但发展中国家逆差总体呈现逐渐缩小的态势,从1980年的逆差611.27亿美元缩小为2006年的489.45亿美元。

第6篇:国际服务贸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全球化;服务贸易;贸易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的时代背景下,国际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带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国际服务贸易更是异军突起,成为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一极。全球服务贸易总额从1970年的700多亿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21 000亿美元。其平均增长速度超过了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日渐成为世界各国获取外汇收入、改善本国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1]。

近十几年来,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正在以年平均10%左右的速度迅速增长,但明显落后于货物贸易,而且长期呈现逆差状态。2011年,我国服务出口占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只有9%,明显低于19%的世界平均水平,服务贸易逆差达97亿美元。在某种意义上说,积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并实现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是21世纪国际经济合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推行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战略,认清和把握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态势,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地对外开放,加大国际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力度,将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猛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各国政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服务的国际流动逐步兴起,国际服务贸易保持着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新的贸易增长点[2]。1970年,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仅有710亿美元,1980年为3 800亿美元,1990年为8 660亿美元,2000年则上升到14 600亿美元。由表1可看出,1995年至2011年全球服务出口的年均增长率均为正,且逐年上升。其中,2002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7%,超过了同期货物贸易5%的增长速度。2011年全球服务出口额比上年增长16%,达21 000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也是不断提高的,由1980年的12%上升到2011年的19%。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其结构不断优化,技术、知识密集化趋势较为明显 随着全球科技产业化浪潮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兴的服务行业迅速崛起并快速进入服务贸易领域。

近年来金融、保险、通讯服务、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广告等项目的服务贸易迅速发展,远远快于传统项目的服务贸易。 正是由于这些新兴服务业的兴起,世界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有关数据显示:自1990年以来,一直占世界服务贸易额60%左右的传统服务部门(如运输、旅游等)在发展中呈下降趋势,新兴服务部门(如通讯、金融、保险、专利许可和其他商业服务等)则增长较快,所占比重不断上升。运输服务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从1990年的33.8%下降到2003年的22.6%,旅游服务下降到29.4%。由此可见,世界服务贸易的部门结构已从以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行业(如旅游、销售服务等)为主逐步转向以资本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运输、电讯、金融等)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行业(如专业服务、计算机软件、数据处理等)。这正体现了世界服务贸易的结构优化趋势。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地区分布不平衡

按国家类型看,服务贸易大国都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还很不发达,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很不平衡。但比较乐观的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上升。 目前,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仍居主导地位[4]。2011年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中,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居前20名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发达国家,而且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上对发展中国家存在高额顺差。从国家分布的情况看,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长期以来都是服务贸易的净出口国。其服务贸易出口额已占各自国家国民生产总值的10%以上。需要指出的是,丹麦、奥地利、荷 兰3国此项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最主要的服务贸易国,2011年其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了3 193亿美元,进口额达到了2 590亿美元,顺差为603亿美元。

发达国家有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服务贸易的趋势,这一趋势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进入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明显加快。资料表明,1990~1998年,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12%,高于发达国家年均增速1倍以上。由于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1999~2011年,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仍能维持在7%左右。在发展中国家中,亚洲(主要是东亚)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 中国、中国香港和韩国都已经进入2011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前20名。其中中国2011年服务出口总额达到589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总出口额的2.8%;进口总额为697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总进口额的3.3%。中国服务贸易出口排名由2000年第12位上升为第9位,进口排名由第10位上升至第8位。 (

四)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同时,贸易壁垒日趋隐蔽化 由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关税保护方式并不适用于对服务贸易的保护。但是,由于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加快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于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各国纷纷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 1994年GATS的诞生,第一次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与保障,各国政府逐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遍及各个服务行业,从传统的商贸、旅游、运输到新兴的信息、金融、法律等,都成为各国谈判和扩大市场准入的对象。1997年WTO相继达成《全球基础电信协定》、《信息技术协定》和《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定》三项协议,再一次显示了日益明显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 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下,鉴于服务贸易不易征收关税的特殊性,各国纷纷采取隐蔽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保护本国的服务业。如政府通过制定不利于外国竞争者的标准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进入和在境内从事服务活动设置障碍;政府在安排服务支出时,优先考虑支持本国企业;政府对本国服务出口实行隐蔽性补贴、减免税等,通过采取各种隐蔽措施,使本国服务业在国内及国际服务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二、发展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若干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服务贸易取得了长足进步。198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55.79亿美元;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年均近20%的速度增长,2003年突破1 000亿美元,2011年达到1 345.67亿美元。但这是和我们自己比较,通过对各年度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在世界范围内, 我国总体发展水平还很低[5]。

(一)加大对服务业的投资,大力培育有竞争力的优势服务产业, 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我国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很快,且呈持续平稳发展状态,说明我国在国际服务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是不断增强的。但整体出口规模较小,出口水平较低。美国无疑是当今世界服务贸易出口的超级大国,一国独占世界份额的近1/5,中国还不到它的1/7,5个主要经济发达国家这一比重最低的日本也高达近4.2%,将近中国的两倍,就连香港一个地区也比中国高出0.5%。 首先,我们应加大对服务业发展所必需的商业设施、基础设施以及配套设施的投资。其次, 应大力发展国际旅游业、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饮食等优势部门,扬长避短,增加其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

(二)优化服务产业结构,在发展传统服务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 我国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旅游和运输贸易上,二者合计平均要占服务贸易总额的56%以上,2001年曾高达65.64%。另一方面,金融、保险、通讯和计算机信息等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在我国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0.17%、4.83%、0.68%、2.15%(2011年),合计为7.83%;而2002年美国这4项合计所占比重达54.77%。这说明我国新兴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虽然有所发展,但比重偏低,有待于加强。 首先,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产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餐饮和农业服务等行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 其次,健全服务贸易的创新机 制,促进服务贸易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积极开拓技术、知识型占优势的新兴服务业, 主要是知识型服务业,海运服务业,旅游业和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服务业等。

(三)加强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尽快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服务贸易早日进入法制化轨道 长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年才有较大的改观, 但与服务贸易广泛的内涵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目前我国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存在着覆盖面窄、内容不规范、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等多方面问题。而且一些法规和国际规范相差很大。 首先,我国政府应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有关服务业的法律法规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修改,使其符合WTO的要求,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贸易争端。 其次,应尽快制定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尚未建立起来的法律法规,填补这些领域的法律空白。对那些已经承诺开放的但尚未立法的服务领域,应按开放的程度、开放的时间进程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避免立法上的无序现象。 再次,扩大服务业政策的透明度,及时对外公布我国新颁布的有关服务业及对外服务贸易的法规,并设立或指定专门渠道对外信息及提供咨询。

(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我国服务贸易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目前我国比较缺乏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熟悉服务贸易的研究人员、工商企业家、金融家、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和工程承包商等等。尤其缺乏新兴服务业和知识型服务业的外向型复合人才,这对服务贸易的国际化经营是极为不利的。另外,整个服务部门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这也大大削弱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能力。

首先,应在一些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筹建国际服务贸易专业,培训更多、更高层次的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各个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中加开国际服务贸易课程十分必要。这可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不断输入新生力量。 其次,应加大对相关教育产业的投资,建立门类齐备的服务贸易培训机构,通过产学研结合,加快服务贸易人才的培养。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短期业务培训,让其尽快地了解和把握我国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提高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力。要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才,应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服务贸易人员培训机构,重点从外语和专业技术方面培训高层次的服务人员,同时在各地各行业也设立一些培训机构,并由部级的培训机构进行宏观指导,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服务人员培训网络。

再次,应开展“海外引智”工程,通过优惠政策增加国内服务业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积极引进人才;同时又要谨防在利用外资过程中国有服务企业人才流失。完善人才的激励机制,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发挥其创造性。加强国内服务业人力资源的保护,防止人才流失对国内服务业,如商业信息与业务资源领域的巨大损害。

[

[1] 高文书.国际服务贸易理论 [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79-85.

[2] 薛荣久.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与挑战[J].世界经济,1998,(4):6-10.

[3] The world Trade Report 2005[EB/OL].wto.org.

第7篇:国际服务贸易论文范文

一、引言

对相关经济理论的理解的需要是经济决策的众多困难之一。在本文中我要运用最近在国际贸易工作中碰到的几个例子来阐述从理论到政策建议这一过程中的不易察觉而又非常微妙的步骤。

让我首先提出下列三个政策性的,作为一个大的背景:1、在一个开放型的小国经济中,什么样的关税变化会提高福利。2、一个国家应该是单边地或只是多边地实现贸易自由化。3、对那些出口导向型的高技术应该给予出口补贴吗?

我认为,这些问题不言而喻都是很重要的,又是很令人感兴趣的。它们在许多实实在在的情况下被提出,而且,许多非经济学界人士都在关注着这些问题的答案。作为对比,请考虑以下三个理论性问题:1、关税改革模式中是否应该包含货币因素?2、有多少种回异的关税改革理论?3、政府是否比企业具有更大的承提义务权限很明显,这些并不是那些非经济学界人士经常碰到的问题。我甚至认为许多经济学家也会说这些问题是枯燥和不感兴趣的。他们对书本过分关注而对现实世界熟视无睹这一点表明,只有那些专家,或那些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的人才会去关心这些问题的答案。

然而,正如我想指出的,上述三个理论性问题的答案,与按我们现在所能给予的三个政策性问题的答案是紧密相关的。此外,我认为,对相关理论的微妙之处的误解可能会导致一种即使不是完全错误的也会是误导性的政策主张。我称之为“误解”而非“错误”是因为,作为一个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我们能探寻出一些逻辑性错误,而我在下面所评论的中不存在此类错误。然而,我们也有可能在判定运用理论成果所需的条件这一点上不太敏感。我会在接下来的三个部分中予以阐述。每一部分讨论上面提出的三个政策性问题中的一个,每一部分都关注着文献中那些要么冗长乏味,要么疑点重重的观点。

二、开放型小国经济中的关税改革:我考虑的第一个题目是关于一个无法对外部的价格实施的完全竞争经济条件下的关税改革。自从哈塔(1977)和其他人的著作出现之后,这一领域的主要结论已经众所周知。在缺乏外部效应或对保护的“非经济性”动机情况下,这种开放型小国经济是不应该征收关税的。如果征收的话,最优政策就是废除它。如果取消关税不可行,有两种“渐进式”的变化可以保证福利增加。其一是统一的大幅度关税削减;其二是进行“多面”改革,也就是说简化关税结构的改革。在实际运作中,(受下文中我将讨论的可替代性条件的限制),这种多面改革规则被广泛地推广和,世界银行经常将其用于证明那些减少关税结构变化的关税改革的成功。这种关税结构调整是,既把那些特别高的关税调低,又把特别低的关税调高。

这些政策建议到底有什么样的理论依据呢?为考虑这一点,我需要对关税改革理论作一个回顾。在此之前,我想请大家注意在无货币因素条件下的模型中在有关文献中的三个结论。这些结论都是正确的,然而在以后的部分中我以为它们在政策建议中并没有什么帮助。因此,我称之为“POMP”,也就是“存在误导可能的命题”。它们是:

POMP1:按公式dτ=δπ[*]-ετ,δ+ε>0进行的关税变化一定能够增加福利水平。π和τ[*]分别是特定关税向量和所有商品的世界价格,而δ和ε是两个任意的数量。因此POMPI表明,如果关税按世界价格同比例的增减,那么福利就会增加。

POMP2:总会存在着一种导致福利增加的关税提高情况。这纯粹是POMPI的一个推论,令ε为0,那么关税的变化就依公式dτ=δπ[*]>0进行。

POMP3:如果所选商品可以完全替代其它所有商品,那么最低税率的提高就会增加福利水平。

这些就是我要说的POMPs。为了使我的评说有理有据。有必要先介绍一下关税改革的基本理论。

1、有货币因素下小国开放型经济的关税改革。我所考虑的这个小国开放型经济,消费并生产n+1种商品,并以固定的世界价格进行贸易。我暂选定一种商品作为的基本商品,用0来指明,并分别以P和P[*]分别地来表示非用作计算的商品的国内和世界价格的n+1向量。用单个函数来总括消费者和厂商的行为,这样就十分便利。依据尼亚里和施维伯格(1986)的做法,我们称之为贸易支出函数,以此来显示消费者支出与国民生产总值之间的差异。他们转过来分别地等于标准支出函数和国民生产总值函数:

E(p,u)e(p,u)-g(p)(1)

这个函数包含一系列假定:消费者支出是单个效用最大化个人的决策的结果;所有的商品和要素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效率高的部门间的要素流动没有任何障碍。这些假定是标准的,但仍然夸大的。只有在专门贸易政策对提高效率的贡献度时,这些假定才能证明是合理的。贸易支出函数的方便性在于它的价格导数(用下标“p”表示)等于该国的补偿的净进口需求涵数:

E[,p](p,u)=e[,p](p,u)-g[,p](p)=m(p,u)(2)

(因为根据谢泼德和霍特林的辅助定理,e[,p]和g[,p]分别等于该国的消费和净产出两个向量。)此外,这些进口需求函数是标准的模式:替代矩阵S-E[,pp]=-m[,p]可假定为正确定的。最后,贸易支出函数和家庭支出函数下的效用导数是相等的。因此,E[,u]=e[,u],这样就比较方便用的边际成本标准化以使它与当初的边际成本相等;同时E[,pu]│E[,u]=X[,1],是马歇尔收入导数的向量。

我们现在可以来总括一下关税扭曲情况下的开放型小国经济的场所。首先,国内价格等于世界价格加上关税(根据定义,用作计算的商品“0”是免税的。因此p[,0]=p[,0][*]=1:

p=p[*]+t(3)

其次,关税收入的是无成本地重新分配,并且关税收入等于私营部门的净支出:

E(p,u)=t’(m)(4)

式中用一撇来表示向量的变换。对等式(2)到(4)进行完全微分就给出了一个开放型小国经济下关税变化的福利效应的基本表达式:

(1-t’x[,1])du=-t’Sdt(5)

等式左边的福利变化系数可以假定为正数:否则的话,政府可以对私人部门征收一笔一次性税收以提高福利水平并破坏其继续进行。因此我们的关心是式(5)的右边。

统一减税的结果马上就可得出。因为S是正确定的,按dt=-εt,ε>0进行的关税变化肯定会增加福利。然而更困难的问题是如果关税变化并不是等比例的,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就是为什么要引入多面规则的原因。

要得到多面改革的结果,需要将关税向量分解为t[,1](一个标量)和t[,2];并假定t[,2]是固定的。按运算规则将矩阵S分解为子矩阵,使式(5)变为:

(1-t’X[,1])du=-(t[,1]S[,11]+t’[,2]S[,21])dt[,1]

(6)

=-〔t[,1]+t’[,2]S[,21]S[,11][-1]〕S[,1

1]dt[,1](7)

现在,如果我们把从量关税t[,i]转换为从价关税,r[,i]=t[,i]/p[,i],并运用在所有价格(P0,P)下E的线性同质性,该等式可变为:

(1-t’x[,1])du=-(r[,1]-Σω[,il]r[,i])p[,1]S[,11

i≠1

]dt[,1](8)

前面已经讲过,S[,11]是一个正数,这个等式表明,如果商品1的关税率大于其它所有商品(包括用作计算的商品)的关税率的加权平均,那么对商品1(dt[,1]<0)。关税减让可以提高福利。我们就在这里引入可替代性。除非所有权数ω[,il]都是正值,否则式(8)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加权平均数。这就要求商品1是每一种其它商品的一般均衡净替代品:当且仅当S[,il]<0时,ω[,il]>0。因此,我们最终得出可关于多面规则的陈述:

命题1。如果商品1的关税率是最高r,通过降低r[,1]以增加税利的充分条件是商品1可以作为所有其他商品的净替代品。注意,对于商品1作为所有其他商品的净替代品这一要求是一个超强的充分条件。要求具备的条件是r[,1]>Σω[,il]r[,i]。例如,互补性本身(某种ω[,il]<0)并不成问题。如果讨论中的商品对于一些是有足够地强的互补性,而这些商品对其他商品而言由于高关税也有很强的替代性,那么降低最高关税只会导致福利的减少。

2、在没有可作计算的商品条件下小国开放型经济的关税改革我们已经回顾了明确选定某一商品作为计算的商品时的关税改革的理论,现在让我们来用同样的模型及同样的思路,但是运用一套对称地对待所有n+1种商品的记号。这当然不会改变实质的结果。然而这可以为各种误解开拓道路。

因为模型未变,对模型本身的说明前面已提及,有再赘述。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我用希腊字母代表(n+1)×1向量,这里面也包括了用作计算的商品。因此,与等式(2)和(4)并行的是超额需求等于净进口额的式子:

E[,π](π,u)=μ;(9)

国内价格等于世界市场价格加上关税:

π=π[*]+τ,π={p[,0],p},π[*]={p[,0][*],p[*]},

τ={t[,0],t};(10)

同时世界价格下的净支出为零:

π[*]’μ=0,μ={m[,0],m}(11)

完全微分计算后,得到的结果与式(5)稍微不同:

π[*]’X[,1]du=π[*]’S[,ππ]dτ,(12)

其中,X[,1]代表所有商品需求量的收入导致的(n+1)×1个向量,而S[,ππ]代表价格反应的(n+1)×(n+1)矩阵,这是半确定的。如前面一样,我们假定du、π[*]、X[,1]的系数是正的,这样,关税改革的效率就依式子右边的条件而定。

为什么“POMP3”是潜在的误导我们现在可以来看一看为什么我一开始列举的那些理论作为“潜在的误导”来描述。首先看一看POMP1,它讲的是按dτ=δπ[*]-ετ模式进行的关税改革一定会增加福利。用该表达式消去式(12)中的dτ项,可以很容易地证明这个结果。但这倒底证明了什么呢?从式(10)中可看出,命题指的那种关税改革dτ=δπ[*]-ετ与dτ=δπ-(δ+ε)τ是一样的;用文字来说,这种改革与根据国内价格成比例地按δ提高所有关税,然后根据初始价值成比例地按δ+ε降低关税的做法是一样的。其中唯一的难点在于,既然依据国内价格成比例地提高所有关税并没有改变相对价格,这也就不会影响任何真实的量。特别是它对福利没有什么影响!它所做的只是对国内价格的重新定价:换一种说法就是在计算上做出些改变。因此,dτ=δπ[*]-ετ模式的关税变化就等于按比例地将关税不多不少正好降低(δ+ε)%:POMP1只是对统一关税减论规则的重新陈述。

这样的论证同样适用于POMP2。从技术角度来看,如果按世界价格成比例地提高所有关税,福利也会增加,这是没有错的。但是,这种关税变化按前面提到的模式,其中δ>0,ε=0实际上是将关税统一降低δ%。

最后,POMP3是怎样一种情况呢?既然从已知的论证中我们可以清楚所有n+1种商品的作用,因此没有必要再对多面规则进行第二次证明。如式(8)所示,假设商品1的关税率比其它任何商品的关税率都低,同时商品1又可以作为这些货物的净替代品,那么如果提高商品1的关税率,福利毫无疑问会增加。但是,由于没有一种可计算的商品,“提高最低关税”又指的是什么呢?这个最低关税或者是个负值,或者不是。如果它是个负值,那么它实际上就是进口“补贴”,而“提高”它实质上是在消除扭曲,因为补贴率正在变得越来越接近于0。另外一方面,如果最低关税不足负值,那么我们就可以在不产生任何真正的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按我们已提到的方式重新给所有国内价格定价,直到某种关税率降到0。现在,提高这种税率,等于对所有货物的关税进行等比例的降低是同质性的。在这种情况下,POMP3(正如POMP1和2一样),也只是对统一减税规则的另一种解释。

总而言之,我必须强调的是,最早提出这些命题的文章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我所评论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然而我认为,这一类型的命题,在试图为扭曲的小型开放经济提高关税提供案例的同时,带来的却都是潜在的危害。比如,世界银行似乎已经在它的撒哈拉南的非洲的一套体制援助计划中实施的这种建议。当然提高某些关税的做法也许有别的说得过去的理由:希望避免关税收入的损失就是一种可能。然而,至少在我在此的模型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说他们无法给出提高关税的理由。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总有许多商品(例如出口品)在贸易扭曲情况下是零税率甚至是负税率,因此在提高一种低税率(但要为正税率)时,多面关税改革所运用的条件就不一定能站得住脚。

三、贸易政策的单边改革与多边改革:我回顾的第二个题目是关于多边的关税变化的。这里我并不想说些文献中存在着可能产生误导的结论,而是想说明人们没有正确评价在这些明显不同的结论之内的一些相似性。因此,我用“ARTs”来表示“可能是冗长累赘的理论”。请考虑以下几点:

ART1:在一个小国开放经济中按比例地降低关税会提高福利水平。

ART2:在可替代性情况下,一个小国开放经济中关税的多面改革会提高福利水平。

ART3:在所有国家都实行成比例的关税削减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ART4:在可替代情况下,各国都进行关税的多面改革是帕累托改进。

ART5:如果一个国家集团将它的净外部的贸易额固定,那么就存在一种帕累托改进式的关税形成。

ART1和2重复了我们在第二节中讨论过的小型开放经济中的两种结论。我已经指出(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二者都是可增进福利的关税变化的一般表达式(5)的特殊形式。对比之下,ART3和4则与一个十分不同的重要问题有关,这一问题首先由瓦尼克(1964)探讨过:在什么情况下世界各国协调一致的关税改革会使各国福利都得到提高?最后,ART5讨论的是另一个问题,即如何描述那些能保证某个关税同盟的各成员国的福利水平得以增加的关税变化。在整个关税同盟的理论中。奥耶马―肯普―黄理论是为数不多的简单明了的结果之一。

如同上一节,我首先从概述一个分析的框架着手。幸运的是,其中大量必需的工作已经完成。我们来探讨一下一个由许多国家组成的世界,这些国家分别用j=1,…,m表示,每个国家都和第二节的小国开放经济下的讨论是一样的,因此每个国家(用上标j表示)的净进口额都等于其贸易支出函数的导数:

E[j][,p]=(p[j],u[j])=m[j],j=1,…,m;(13)

国内价格等于世界价格加上关税:

p[j]=p[*]+t[j],j=1,…,m;(14)

净国内花用等于关税收入:

E[j](p[j],u[j])=t[j]’m[j],j=1,…,m.(15)

这就为3m个国别内生变量提供了3m个方程,这些变量分别为{u[j]},{p[j]},{m[j]}。再加上世界市场的必须扫清的要求:

Σm[k]=0(16)

k

这样就可以得到世界均衡的说明。最后一个方程决定剩下的未知数p[*]的值。

要想全面完整地求解这个模型是很复杂的。幸好我们不必这样做,因为我们所需要的只是找到能够带来帕累托改进的关税变化。首先,像在小国开放型案例那样对式(13)到(15)进行约分,然后求出所有国家的总数:

Σ(1-t[j]’x[j][,I])du[j]=-Σt[j]’S[j]dp[j](17)

jj

很明显,式中已将第二节中的那套符号延伸至多国的情况下。(例如,j国的替代矩阵是S[j]-E[j][,pp])。为了进一步加以简化,我们需要一个世界价格变化的表达式,这可以通过对式(16)求约分得出:

dp[*]=S[-1]Σ(x[k][,I]du[k]-S[k]dt[k])(18)

k

这里SΣS[k]是世界替代矩阵。最后,代入式(17)得到下列条件:

Σ(1-T[j]’x[j][,I])du[j]=ΣT[j]’S[j]dt[j](19)

jj

其中T[j]’=t[j]’-Σt[k]’S[k]S[-1](20)

k

在这一节中,式(19)是最为关键的一个式子。我特意用一套能够显示它与小国开放型经济条件下的等式(5)的相似性的符号来表述它,然而式(19)与式(5)在两个方面存在着很明显的差异。首先,式子左边并不是一国效用的变化,而是各国效用变化的加权之和。这是因为我们所需要的只是那些能够带来帕累托改进的关税变化,换言之,就是那些能保证全球场可获得收益的关税变化。将这些收益真正地转化为帕累托改进要求能够获得一次总付的国际转让。假设可以进行一次总付的国际转让,我们就可以标示du[j]的系数。这个系数应为正数,否则的话,只需将用作的商品从系数为负的国家转移至系数为正的国家就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

式(19)与小型开放经济式(5)的第二个区别在于,替代和收入效应在后者中是乘以实际关税t,而在前者中是乘以T[j],即各国关税与全球加权平均数Σt[k1]s[k]S[-1]的离差。(权数都是正确定的矩阵,而且共计为同一性矩阵ΣS[k]S[-1]=I)。因此,在多国情况下,对福利改革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是绝对的关税水平,而是相对的关税水平。我将这些T[j]条件称为“影子奖赏”,因为这样就可以很容易地知道它们等于各国国内价格与世界影子价格之差。

现在我们可以考察式(19),立即给出一个大概的结果,这个结果包括全部五个ARTs:

命题2:可能带来帕累托改进的关税改革的应要条件是式(19)的右边为正。

命题2是一个强有力的结论。它表明,就效率而言,国际间的关税协调总是可取的。进而言之,选择进行关税协调的国家的数量多少并不重要。这既可以是单个某国与世界平均水平的关税协调(如ART1和2所设想的那样),也可以是全世界所有国家之间的关税协调(如ART3和4所设想的那样),还可以是许多国家的任何中间的集群之间的关税协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国家的关税结构都是一样的,那么就不可能获得进一步的帕累托收益。这是因为,如果所有国家之间的相对价格是一样的话,那么其共同关税就相当于一次总付的税收,也就没有任何福利成本可言。

很显然,所有5个ARTS都是命题2的推论。ART1和2都能很容易地得出。在这种情况下,比起世界矩阵S:S[k]S[-1]=0,小国开放经济条件下的替代效应可以忽略不计。将他国的关税忽略不计,就可以象第二节中一样得出统一关税削减和多面关税改革的结果。ART3和4也可以直接推算出来。唯一的限制条件是,为了保证多国都实现帕累托改进,这些必须用式(20)的影子奖赏条件来表达。因此,统一关税削减就要求某一国家的所有关税削减都与影子奖赏同比例地进行;而多面关税改革的要求(在可替代条件下)降低拥有最高影子奖赏率(而不是最高税率)的商品的关税。

最后,ART5,也就是奥耶马―肯普―黄结果,又是如何的呢?形式上,它只是命题2的另一个推论吧了:如果一个关税同盟的所有成员国的外部贸易额固定的话,那么就存在一种帕累托改进式的关税改革。然而对此的解释却是不同的,因为我们讨论的只是整个世界这个大集合下的一个子集。在推导ART1到4时,我们可以引用式(16)的微分式Σdm[k]=0,因为世界上再无其它国家;现在这个做法同样适用(即使Σm[k]=0不再适用),因为这个关税同盟的对外差距可以根据必要进行调整以保证它的对外贸易额不变。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奥耶马―肯普―黄结果的这种解释很有建设性,因为它描述了一系列能够带来持续帕累托改进的内部关税变化,而不只是表明取消所有内部关税(已知固定的外部贸易额)是帕累托改进的。因此,命题2不仅包含了所有早期的关税改革理论,而且对现有的理论进行了重要的扩展。

四、对高技术的补贴我所要讨论的第三个重要是政府是否应该支持高技术的出口导向企业。由于这类企业都是在寡头垄断的行业内竞争,而传统贸易理论基本都侧重于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模型的,故而对寡头垄断基本上没有什么阐述。然而,在过去15年里,战略性贸易政策有了很大的,并把产业组织理论应用至开放型经济中。在我看来,这些结果都只是一些新奇的理论探索,而并未形成强有力的政策建议。有一部分学者,例如克鲁格曼(1987),已经就后者作出了一些,然而给人的印象好像是在提出新的重要的政策建议。从这些已有的或强或弱的提法中,我挑出了3种,并称之为“QUARTs”,亦即“可疑的颇似理论的断言”:

QUART1:(《经济学家》1996)出口补贴应给予那些高行业的企业。

QUART2:(布兰德1995)对竞争前的变量(如投资或R&D)进行补贴比对平均竞争时期的变量(例如产出或价格)进行补贴更有成效,因为前者更可能是一种战略性的替代。

QUART3:(《经济学家1996》研究与开发的外溢效应强化了补贴的战略性意义。

因此我需要花一点时间对这个理论作一点说明,以此来表达我的观点。我将集中于阐述布兰德和斯潘塞(1985)的典范的模型,它考察了将其所有产出都出口的国内企业(因此国内消费可以忽略不计)给予补贴以使其与国外的对手展开竞争的案例。

1、在一个期间双头垄断下的最优出口补贴QUART1和布兰德和斯潘塞(1985)的基本结果很相似。他们指出,如果本国与外国企业参与一个库诺特博弈,那么出口补贴是最优选择。这个结果随后地已表明它对于这个模型的很多假设的放宽都很敏感(这一事实《经济学家》已清楚地意识到了)。例如,如果各企业所参与的是伯兰特确定价格博弈而不是库诺特确定数量博弈,那么得出的结果正好相反。为了看清这一点,可以考虑一个一般模型,在这个模型中,各企业选择一种不确定的“行动”,可以是产出也可以是价格,我们用a代表本国公司,b代表外国公司(这种做法与布兰德1995年的做法是一致的)。本国公司的利润等于它的来自生产与销售的净收入,R(a、b),加上它以S比率所获得的补贴收入:

π(a、b、s)=R(a,b)+sa(21)

这一说明既包括了库诺特案例,其中a和b分别地代表了本国和外国的产出,并给予了补贴;也包括了伯特兰案例,其中a和b分别地代表了本国和外国的价格并价格是给予补贴的。(在伯特兰竞争中,对价格的补贴和对国内商品征税是有相同的配给效应,因此这两种做法是一样的)。最后,假定本国政府力图实现国内福利最大化,这种福利等于利润减去补贴收入。

W(a,b)=π(a、b、s)-sa=K(a、b)(22)

我们现在可以很容易地得出基本结果。本国公司的一阶条件是:

π[,a]=R[,a]+s=0(23)

外国公司面临着一个对称的问题,也带来了相似的条件,虽然没有补贴,但为了简化起见我假定外国政府是提供补助的,即R[*][,b](b,a)=0。从而这一条件还隐含着一个外国公司的反应函数,这个函数把外国厂商与本国厂商的行动联系了起来:

b=B(a)(24)

当且仅当外国厂商的行动是针对本国厂商的一种战略性替代时,这个反应函数是向下倾斜的(因此它的导数Ba是负的)。这在库诺特竞争中通常地认为是正常的情况。

现在我们对福利函数(22)进行完全微分:

dW=R[,a]da+R[,b]db(25)

令上式为0,并代入式(23)中,同时对式(24)进行完全微分,就可以得出最优补贴:

S=R[,b]B[,a](26)

这样就可以得出布兰德―斯潘塞结果。在库诺特竞争中,当商品的需求是可替代时,R[,b]是负的;在通常情况下,由于产出是一种战略性替代,因此Ba为负。因此式子的右边为正,所以最优政策是出口补贴。伊顿和格罗斯曼(1986)的对应结果也就消失了。在伯特兰竞争中,a和b是价格;假设商品需求是可替代的,那么R[,b]为正,而在通常情况下价格是战略性补充,因此B[,a]为正(外国企业反应函数此时向上倾斜)。式子右边再次为止,但这次则意味着应该对价格进行补贴,这种补贴等价于一种出口税。

虽然在库诺特和伯特兰案例中,最优补贴的符号表现不同,但是两者对政策解释的基本原理是一样的。我们认为政府有能力保证实施一项补贴或税收以两国企业的决策环境。最优补贴政策要求政府能够实施这种权力来做一些国内企业无法单独来做的事情:即如果本国企业具有第一行动者的斯塔克尔价格优势,那么政府可以使这种均衡居主导地位。这也使我们能对第一节提出的第三个理论性问题做出回答:如果一国政府对本国企业有极强的承担义务能力,那么战略性贸易政策就是正当合理的。

那么,第一节提出的相应政策问题是什么呢:即式(26)能否使对高技术企业的出口补贴合理呢?即使如果我们保持库诺特案例,我仍然认为这是不可行的,因为在这个模型中没有什么可以证明该行业为一个高技术行业。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存在只要求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这在航空航天领域的空中客车公司与波音公司之间的竞争正是如此,还如新闻业中《经济学家》与《周刊》及《新闻周刊》之间的竞争,洗涤剂领域中联合利华公司与宝洁公司之间的竞争,或是纸张业中鲍沃特公司和金伯利―克拉克公司之间的竞争一样。实际上,在布兰德―斯潘塞框架中,在决定应对寡头垄断行业的集团中的哪些企业给予补给时,要考虑只有一点,那就是哪些企业最有可能以国外竞争者的利益为代价来增加自己的利润。因此,总而言之QUART1并不是对布兰德―斯潘塞结论的一种合理重述。

2、对研究与开发的最优补给:如何才能够将这一模型扩展开,以使其更多地考虑高技术行业呢?这类行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们的生产必须通过对研究与开发的大量投资才能得以继续前进。这就意味着,对于一种高技术行业两个期间的分析框架将更为适宜,即企业首先进行研究与开发投资,然后才在产品市场上展开竞争。根据斯潘塞和布兰德(1983)及尼亚里和莱希(1996)的研究,我们刚刚讨论过的这个模型可以按这个方向扩展。

假定在阶段1中本国企业必须发生固定成本F(k),这种成本随着它在R&D上的支出k而不断增加。对这一支出的回报是它会降低在阶段2中的生产成本。这是通过将K视为阶段2的销售收入函数中的一个自变量而获得的,其中R[,k]>0。最后,R&D支出可以从补贴σ中获益。在这些条件下,该企业的利润函数不再是式(21),而是:

π(k,a,b,σ,s)=-F(k)+R(k,a,b)+σk+sa

(27)

现在我们假定本国政府与两个企业参与一种子博弈――一种完美的三阶段博弈。在第一阶段,政府设定两种补贴率;第二阶段,两个企业选择它们的R&D水平;在第三阶段他们都和以前一样选择各自的行动。为了解这个模型,我们通过这些阶段往回看。在最后一个阶段,两个企业像在前面的小节中一样采取一种静态的博弈。本国企业的一阶段中还是式(23)。在第二阶段中,各个企业选择他们各自最优的R&D水平,并把他们对第三阶段对策的影响考虑在内。因此本国厂商在考虑选择R&D投入水平时,不仅考虑它对未来利润的直接的或“非战略性”的影响,这可能用π[,k]表示;还要考虑它对第二阶段博弈环境的战略性效应的影响。因此,R&D的一阶条件是:

dπdb

──=π[,k]+π[,b]──│k[*]=0(28)

dkdk

这里π[,k]=-F’+R[,k]+σ和π[,b]=R[,b]。条件db/dk是第二阶段时外国厂商的行动的影响,本国厂商认为这种效应影响源于它的R&D投入的增加。这种效应可以通过求解这两个第二阶段的一阶条件计算得出,这也是它被描述作为对外国厂商的R&D选择,k[*],的制约的原因。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最优化政策是什么呢?如以前一样,在没有国内消费的情况下,福利等于利润减去补贴支付。

W(k,a,b)=π(k,a,b,σ,s)-σk-sa=R(k,a,b)

-F(k)(29)

对其完全微分,并将本国厂商的一阶条件代入可得

db

dW=│-σ-π[,b]──│dk-Sda+R[,b]db(30)

dk

政府所面临的问题很明显,他手中的两个工具手段(σ和s)使他能直接有效地控制本国厂商对k和a的选择。至于对外国厂商的选择b,他也可以象在前面小节中的单一阶段模型中一样,通过使外国厂商沿着他的反应函数移动而间接地予以控制。唯一的复杂之处在于相对应的反应函数愈发显得复杂,因为它也是外国厂商的一阶条件的解,那是和式(23)与(28)相应的,即:

解出这两个条件式子,政府就可以得到外国厂商的行动,它是本国厂商的两个行动的函数:

b=B(a,k)(32)

将此导数代入式(30),并令其等于零,可得到最优化补贴为下:

db

σ=-π[,b]──│[k[*]]+R[,b]B[,k]和s=R[,b]B[,a](33)

dk

令条件B[,k]=0,可以简化上式:因为两家厂商在第一阶段并未直接地展开竞争,所以k对b的影响是次要的,完全可以忽略掉。这样式(33)的最优化政策就显示了一种很清楚的劳动分工。第二阶段的出口补贴s是为了使本国厂商在第二阶段做出一种斯塔克尔伯格选择而支付的,而对R&D的补贴σ正好抵消了这个战略性的影响。再者,这两种手段的符号显示了与静态竞争博弈一样的模糊性。第二阶段的出口补贴公式与静态博弈的公式一样,因此它的正负取决于第二阶段行动是一种战略性替代还是一种战略性补充,至于R&D补贴,它具有与s相反的符号。如果第二阶段的行动是战略性替代,那么战略性效应是正的。套用富登伯格和蒂罗尔(1984)的术语,本国企业采用的是一种团体的领袖的策略,通过“过量投资”(相对于成本最小化的最优状态,其中R[,k]=F’)而使自己在第二阶段竞争中处于一种优势地位、最优化政策是通过征收一种R&D税来“限制”这个企业。相比之下,当第二阶段行动是一种战略性补充时,企业采用的是“投资不足”的“自大的没脑子的小伙子”战略。例如,在伯特兰竞争中,企业有一种减少投资的动机以便提高竞争对手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最优化政策是给予R&D补贴:这个“自大没脑子的小伙子”应该得到鼓励。

斯潘塞和布兰德(1983)得出了战略性替代的结果;而有关战略性补充的结果在尼亚里和莱希(1996)之前似乎无人提及。这两个结果放在一起显示了经济政策理论的这一分支所体现的悦人的统一性,但是对于政策的行动第一主义而言,则没有什么安慰可言。与被我称为QUART2的布兰德(1992)推测正好相反,当动态的行为考虑在内时,困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静态理论的模糊性不是减少了,而是扩大了。

3、R&D溢出效应和政策案例:我要谈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容许R&D产生一些不适当的溢出效应的含义,这样的话不仅可以减少研究与开发企业的成本,而且还可以降低其它企业的成本。QRART3认为这种溢出效应强化了战略性贸易政策支持创新企业的力度,然而莱希和尼亚里(1997)认为,这种推论并不正确。当然,这一做法的正的外部效应本身就使得补贴合理化了(假定私营部门不能按科斯的方式将其内部化)。然而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争论,早在战略性贸易政策之前就由皮古提出来了。相关的问题是,如果要进行干预的话,战略性考虑为其提供了什么样的额外基础。

答案是令人惊讶的。当外溢效益使得同行业的其它企业受益时,库诺特寡头垄断企业就会出于一种战略性的动机去降低R&D投入,从而减少向竞争对手的技术转让。这实际上为政府补贴提供了一个战略性动机。但是请注意,即使那些从外溢效应中获益的企业是外国企业时,也应该提供这种补贴!补贴的目的并不在于鼓励新技术的扩散,而在于避免由于战略的原因而出现的无效率的投资不足。当然如果其它企业都是本国企业的话,我们都知道出口补贴的战略意义也随之削弱。

如果从溢出效应中获益的企业是本国不同行业内的企业的话,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现在,对R&D的补贴存在一个纯皮古的基础。但是从前一节可知,如果是一种库诺特式的竞争的话,那么也会存在一种对R&D征税的战略性动机,以对付我们前面已提及的团体领袖式的“过度投资”。这样,被认为合理的这种干预类型就是模棱两可的,至少在库诺特案例中,这种战略性论点并不支持而是反对R&D补贴的。

五、与结论:我在这篇文章中回顾并进一步扩展了国际贸易政策理论中三个领域最近的贡献,在每个案例中,我都运用一个简单的典范的模型通过一种紧凑的方式推出主要结论,并且将这些模型与中的主要结论联系在一起讨论。

在小国开放型经济的关税政策的案例中,我主要讨论了文献中一些可能产生误导的结论。我特别对那些认为在小国开放型经济中提高关税是可行的执法提出了质疑。我认为这类建议是那些不包括用作计算的商品在内的模型的人工制造物。当用作计算的商品被包括在内时(也就等于说,当价格的浅性同质性的含义被认识到时),提高关税的建议就不再行得通了。

第8篇:国际服务贸易论文范文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1.011

服务贸易已经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强劲、平衡、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国际贸易的发展已不再单靠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的作用愈来愈大,服务贸易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商务部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服务贸易保持了较好发展势头,全年服务进出口额超过五万亿元人民币,增速达14.2%,实现了服务贸易“十三五”的良好开局。服务贸易正成为对外贸易发展和对外开放深化的新引擎。面对国际服务贸易这一国际经济贸易的新增长点,我国大多数高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都将《国际服务贸易》这一课程作为国贸专业的核心课程和教学改革的重点课程。那么如何加强该课程的课堂教学,提升教学效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更多有用人才,已成为国贸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

1《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教学现状

《国际服务贸易》现已成为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重要的核心基础课程之一,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整个课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开设此课程,主要是为了使国际贸易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的学生了解服务业与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理论与政策、服务业跨国经营、世界与中国的服务贸易发展历程和现状、国际服务贸易协议、传统国际服务贸易、新兴国际服务贸易以及国际服务外包等问题。该课程理论性较强,教学内容也较多。在大多数院校,该课程的主要教学模式是灌输式,注重教师的教,老师们大多已经习惯遵从大纲的安排,备好理论,围绕理论重点或难点,填鸭式教学,将自己所熟悉的这些课本上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学生则处于被动地位,被动的接受知识,被动的去学习,其中不乏囫囵吞枣的现象,并没有把这些理论完全的消化吸收,教学内容很容易被学生遗忘。实践教学结果告诉我们,这种传统的以单方面授课的教学方式并不利于本课程教学内容的传授,很难培养出学生对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讨能力。学生学习热情普遍不高,改革课程教学模式势在必行。

2《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教学中反映出的问题

2.1课程内容理论性过强

《国际服务贸易》从理论上是国际贸易理论的细化,从实务上是国际贸易的一部分。国际服务贸易涉及领域十分复杂,而其实务性知识与货物贸易差别较大,大部分学校的国际服务贸易相关课程仅都是围绕服务贸易的理论、政策来进行教学,很少有服务贸易的实务部分。所用的大多数国际服务贸易的课程教材,也几乎都是注重大篇幅的理论讲述,可阅读性降低,学生自学积极性不高。一部分新教材开始设置引导案例、阅读资料等,但缺少这些内容与理论的联系,没有给学生一个如何运用理论分析现象的范例,学生看案例成了看故事。教学内容和教材的纯理论化,让学生很快将该课程定义为枯燥的专业理论课,学习兴趣下降,学习动力不足。

2.2课程教学方式单调化

《国际服务贸易》涉及到旅游服务业、运输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文化服务贸易、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领域,但由于目前我国大学教师入职以学历为标准,从业以科研为首位,使得该课程的绝大部分授课教师在学科理论上学富五车,但在具体行业的运行模式、操作流程上却是知之甚少,这一现状直接导致该课程的教学方式单一,仅以理论授课教学为主,实务操作教学匮乏,使教学与服务业、国际服务贸易的实际需要脱节,与市场发展脱节。

2.3课程缺乏专业师资

《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是近几年才在我国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普遍开设,@使得大部分授课教师之前并没有接触过该课程,或是没有系统学习过该课程。授课教师大多是长期教授货物贸易为主的专业课教师,形成了一定的货物贸易教学思维。如果对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不够充分、对服务贸易相关理论、规则、政策的了解较少,学校也没有组织教师进行定期培训,这样就会直接影响教学效果。所以,《国际服务贸易》的专业师资缺乏也成了该课程教学中的突出问题。

3《国际服务贸易》教学改革建议

3.1启发式教学,改变单一教学方式

首先,改变传统的单一教学模式,在教师授课的基础上,增加学生的自学内容,比如以翻转课堂的形式,把教学内容分成项目,课程的相关理论知识由学生在课下采取看课件、视频、与同学讨论等方式自主学习完成;课上则基于项目化的学习目标,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参与学生的讨论,加强与学生就学习内容的探讨,共同研究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热点,以及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从而获得对国际服务贸易更深层次的理解,讲学习的决定权从教师转移给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第二,借鉴货物贸易实务操作软件,开发相应的服务贸易模拟软件,通过建议国际服务贸易实验室,让学生认识到服务贸易不是一门单纯的理论课。同时,还可以与一些旅游、运输、银行、保险、文化等服务业企业进行校企合作,设立专业实习基地,让学生与实际工作岗位有更多的接触。

3.2增加案例数量,丰富教学内容

案例教学是丰富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教学内容的较好方法之一,案例教学的关键是收集到更多更好的贴近教材内容、符合教学进度、具有一定启发性的案例。同时,这些所选案例又必须是有时效性的,因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很快,过时的服务贸易案例很可能已经不能很好的诠释贸易发展的现状与问题,也就无法在课堂上取之用之。这就要求教师在该课程的准备过程中,需大量翻阅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查找并整理出与课程大纲相关的、能反映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与趋势的案例,具有代表性的,能引发学生思考的热点案例。在教学讲解相应部分时,充分应用案例教学,丰富教学内容。随着我国服务贸易更多的参与国际竞争,我们的生活也越来越多地与国际服务贸易相连,一些贴近生活的鲜活的案例,会更有助于提升学生对该课程思维的广度和深度。

与货物贸易有很多现成的案例教学参考书不同,国际服务贸易的案例需要教师去搜集、整理。笔者的经验是从主流媒体去搜集,比如中央二套财经频道,或是一条与国际服务贸易相关的新闻,或是某一栏目的专题报道,或是某一经济学家的访谈,都为我们提供着最新的案例。还有一些政府门户网站,比如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都是在备课阶段查找案例的有效途径。案例搜集后,教师还应根据教材内容、所讲知识点,与案例有机结合起来,达到通过案例引出理论或通过案例加强知识点理解的效果,还可以设计一些围绕案例的问题,让学生学会运用理论分析问题,将案例教学的作用最大化的发挥出来。

3.3教学与科研结合,提升师资水平

积极申报重点课程建设,以评促教,积极将国际服务贸易课程建设成为省重点课程,定期邀请省内外专家对《国际服务贸易》课程进行听课评估,现场指导,促进本专业教师教学水平提升,并请专家举办学术讲座,选取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的热点话题进行讲解,使授课教师能及时更新知识,提高教学质量。此外,由于《国际服务贸易》课程体系和内容还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还可以邀请兄弟院校进行科研交流,给教师提供更多交流学习的机会,以人之长补己之短,发现自身不足然后改正。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可以派出该课程的老师外出学习,一是去名校进修学习,补充理论知识,强化科研实力;二是去从事服务贸易的企业实习,如国际旅行社、国际货运公司、银行等,接触第一线的贸易业务,使课程教学更贴近现实。

4总结

服务贸易已成为世界贸易的新增长点,面临着全球化的新局势。《国际服务贸易》课程的开设、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正是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这一趋势,完善该课程的教学体系,提升课程的教学效果,改单一理论教学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锻炼,以期培养出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懂理论、讲规则、熟业务的高素质学生,以适应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刘军.《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高教学刊,2015,(22):5354.

[2]顾和军.“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案例教学的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2009,(18):9596.

[3]戴斯玮.应用型本科高校《国际服务贸易》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6,(01):9294,100.

第9篇:国际服务贸易论文范文

文化贸易之所以快速开展是因为文化经济在全球范围的兴起,文化经济深化了服务经济,推动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文化贸易成为文化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促进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的意义

(一)文化贸易是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升级的重要途径

文化经济不仅是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文化渗透到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各个环节中,推动经济社会重大变革。在经济全球化的驱动下,文化经济深化凸显全球经济发展的深度和方向。在“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的市场大潮背景下,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具有重大的现实重要性:有利于我国文化经济融入世界文化生产链、价值链、供应链和消费链,促使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文化分工,并嵌入国际文化生产体系;有利于改造提升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实现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是通过文化贸易,促进外贸结构转型升级。因此,文化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既是重要目标又是重要途径。

(二)文化贸易是我国文化“走出去”的理性选择

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一般商品的特征,通过交换实现其商业价值,但又具有特殊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文化产品承载的使用价值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产品是在确定的理念和价值观指导下,依靠各种文化理论、审美观念、传本文由收集整理媒知识等融为一体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载体是文字、图书、期刊、图画软件、声像、工艺品、雕塑、表演、网络等,是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体,文化产品和服务可实现多种文化要素融合,能够传递多种价值功能,汇集了一定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一定经济社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所承载的特征依托文化贸易传播和扩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使不同群体能够享受到不同文明发展的成果,体会不同文明的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和娱乐性。对于我国来说,文化贸易在我国文化“走出去”方面发挥着前所未有的现实作用。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文化国际贸易活动日益增加,许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走出去”,在全世界展示我国文化魅力,同时也产生巨大经济价值,增加进口国对我国文化的认知,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文化形象,扩大了我国文化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文化贸易可以促进我国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

2010年上半年,我国跃升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这一举世瞩目的成就确实令人欣喜,但深层次的现实问题也展现出来了。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发展严重失衡,货物贸易量过大带来许多国内外挑战,服务贸易逆差继续扩大。增加文化贸易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是促进我国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平衡发展的突破口,文化贸易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不仅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更是培养和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物质生产要有文化内涵,文化国际贸易能增加包括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在内的国际贸易附加值,提升国际竞争力,更能创造我国货物贸易的有效需求,培养对我国货物与服务的忠实顾客群。文化贸易的发展,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有利于突破意识形态的封锁,减少对我国的敌对,增强对我国友好情感,降低针对我国的国际贸易摩擦,减少我国文化贸易持续逆差。

(四)文化贸易是我国参与和适应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大实践

对文化贸易有重大影响的国际贸易规则涵盖了wto自由贸易原则、文化多样性和文化例外规则。wto规则是建立在《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三大框架基础上的。wto的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互惠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等六大原则。多样性规则是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公约》中提出来的。文化例外规则是在双边和区域性贸易协定谈判中主要是针对wto原则中的自由贸易原则提出来的,在文化贸易中崇尚自由贸易只有美国一家,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倡文化例外。文化例外在文化贸易实践中主要指电影产品和视听产品,是美国与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贸易谈判提出来的,在这种先例的效仿下,文化贸易中的文化例外被扩散到其他文化产品领域。

文化例外是基于两方面产生的,一方面是《关贸总协定1947年》第四条就对电影产品制定的特殊条款,第三国民待遇条款将电影产品在满足第四条具体条件列为国民待遇的例外,第二十条一般例外条款中,将保护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家珍宝所采取的措施和为保护公共道德所必要的措施列为一般性例外。另一方面是各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不均衡,文化产业强势的国家主张文化贸易自由化,文化产业弱势国家主张文化例外。wto规则与文化多样性的关系基本是一致,正是差异性文化产品和服务在文化自由贸易中体现wto规则,各国逐步采取措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在文化产业相对平衡发展中实现文化自由贸易,逐渐消除文化例外对世界文化贸易的影响。我国抓住有利的机遇,在短期积极运用文化多样和文化例外规则,把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在长期推崇文化自由贸易,这正是我国文化贸易对wto、文化多样性和文化例外规则的运用和实践,保证我国文化活动、文化货物和文化服务在创造、生产、传播、销售方面享有更多机会,也保证了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

我国文化企业可选择文化国际贸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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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国际贸易理论解释的文化贸易模式

基于供给角度的比较成本论和要素禀赋论的贸易理论指引下,存在三种文化贸易模式。

一是跨境交付文化模式,数字化的电子出版物、有形的文化产品、离岸文化外包、广播影视、文化艺术都可以通过部门间跨境交付模式进行贸易。二是境外消费文化贸易模式,需要文化的供给者与文化的需求者直接接触才能完成贸易,这主要是文化多样性产生的产品和服务的差异与不同国家或地区服务价格差异引起的,演艺和文化旅游就属于这种模式。三是商业存在文化贸易模式,文化服务提供者在国外提供商业文化服务,丰裕的资本对外直接进行文化项目投资,在东道国显示文化商业存在。

(二)现代贸易理论解释的文化模式

文化产业内贸易是指一国既出口同时又进口某种同类型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这是基于产品差别、消费者偏好差别、规模经济、国家之间产品层次结构和消费层次结构的重合,其中消费者偏好的多样性、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成为产业内贸易首要的推动因素。不能被“运输”的差别化的文化服务就需要主动到服务地进行文化消费,这就是境外文化贸易模式,成为文化“走出去”的途径。偏好相似理论认为两个国家的消费者需求结构和收入水平相近,一国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会向国外延伸,这为跨境交付文化贸易模式提供了很好的解释。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认为,跨国文化企业存在垄断优势,这种优势来源与文化产品市场不完全、文化要素市场不完全和企业拥有规模经济。垄断优势是国家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贸易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动因。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主张利用比较优势将本国劣势的文化产业和文化服务转移到东道国获得新的优势,这也是跨国文化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这都属于通过fdi显示商业存在的文化贸易模式。

(三)全球化背景下凸显的文化贸易模式

在文化国际贸易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对外文化贸易模式。一是美国的“强势辐射”模式,是以跨国文化集团为主体,倡导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文化自由贸易,占据全球网络文化资源和开发大量产品,形成文化贸易的规模优势。二是欧盟的“柔性连接”模式,是以亲和力加强欧洲一体化,倡导文化多样性,拓展文化国际贸易,同时又主张文化例外,发挥和壮大欧盟文化贸易在世界的影响力。三是日本的“时尚引导”模式,是将科技开发与时尚创意相结合,在内容和技术两个方面扩大在全球的文化贸易优势。

此外,在儒家文化指引下的我国倡导“和谐亚洲”、“和谐海洋”和“和谐世界”,推动合作、竞争和共赢,在对外文化贸易中,探索一种新“包容共赢模式”。以“和平、发展、合作、双赢”为文化理念,创造大量普世性文化产品和服务,建立起我国文化强国地位。

我国文化国际贸易的市场战略选择

(一)政府和民间文化机构在文化贸易发展战略中充当搭建平台的角色

当今世界已经形成的文化板块有:东亚文化板块(包括中日韩和东盟)、阿拉伯文化板块(西亚、北非和中亚地区)、斯拉夫文化板块(俄罗斯、东欧和中亚部分地区)、基督教文化板块(欧美地区、大洋洲和南美地区)和非洲文化板块,这些文化板块都是基于一定相同相似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和宗教信仰。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与不同文化板块所在的国家进行开展文化友好交流和建立文化经贸合作关系,为文化企业开展文化贸易提供良好国际经贸背景。我国政府还可以在国内的一些国际化大都市积极建立文化贸易国际博览会,为国内外文化企业参展提供良好平台,同时邀请对贸易有影响的国际组织举行文化贸易论坛,提升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知名度,通过这种“引进来”达到我国文化“走出去“的目标。与上述文化板块有相同文化背景的我国民间机构可以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民间机构开展各种形式文化论坛和民间文化交流,增进彼此的感情,促进相同文化在跨地区间融合,为文化企业发展文化贸易创造广泛的社会氛围和培养消费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