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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管理全文(5篇)

国际税收管理

第1篇:国际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现代企业;股权激励;效果分析;税收筹划

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励,企业为了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必须充分依靠人才,必须充分网罗高素质的人才。不少企业在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为了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为了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往往采用多种人才晋升奖惩机制。现代企业纷纷锚住了一种新型的人才激励的方式,即股权激励。但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比较大,在追求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过程中,运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很多人往往将目光停留在短期利益上,不利于企业的长治久安。同时,在企业人才激励的过程中,运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并没有纳入税收筹划的体系内,使得股权激励的效果大打折扣,企业的税赋负担也没有相应地减缓。

一、企业股权激励的效果评析

1.企业股权激励带来的积极效果

在企业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股权激励的方式能够带来较好的激励效果。当然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方式方法,如果能够运用得当,将会起到积极的效果与作用。但如果利用不当也可能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那么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股权激励可能带来的积极效果是什么呢?

(1)利用股权激励可以规避经营者的短视行为

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掌舵者,往往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将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蝉联在一起,甚至为了自己的短期利益而牺牲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则可以有效地规避经营者的短视行为,使得经营者得以科学全面地分析企业经营与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更加注重企业的长治久安。这主要是因为,在股权激励的刺激和引导下,企业的长期经营越稳定持续,经营者所获得的股权分红就越多。在这种股权激励下,经营者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势必能够殚精竭虑,认真负责,不断优化管理水平,不断更新经营理念,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体效率。特别是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能够真正地提升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使得他们在岗位上积极发光发热,推动企业朝着稳定持续、快速发展的轨道上科学运行。

(2)利用股权激励可以减少成本

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能够有效地减少成本,能够将现金奖励转变为股权奖励,从而激励经营管理者,不断优化管理效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传统的费用往往是通过现金或者奖金的形式发生的,企业在聘用职业经理人的过程中,在尚未结合职业经理人实际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理念前,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已经就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形成了一个相对一致性的协议,后期根据职业经理人的表现,会酌情进行调整。这种奖金激励的方式,无疑会增加成本,同时还会滋生风险。一旦职业经理人的要求无法满足企业需求,那么企业将会损失一大部分费用。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能够将这种风险降低至最低程度,同时还可以尽可能地缩减成本。在股权激励模式下,经营者的所得与企业长期发展的不确定联系在一起,经营者为了获得自身切实的利益,往往能够自觉地将自身的发展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整合在一起,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意识,不断运用自身的聪明才智,不断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进而推动企业的良性健康长远发展。

(3)利用股权激励形成互动的人才选择

企业的经营与发展离不开优秀的人才,更离不开专业的经营管理者。人才与企业是一种互动性的选择,企业给予的薪酬奖励等越完善越丰厚,经营管理者的工作诉求就越旺盛。反之,一旦企业无法达到经营管理者的诉求,很可能就会出现跳槽风潮。因此,企业为了挽救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人才,可以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当然,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不仅仅在于人才的挽留,更能够帮助企业筛选出合适的人才。企业可以在股权激励这块“大蛋糕”的主导下,进行合理的人才更迭以及人才筛选,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挑选出更为合适的人选。此外,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能够将经营者的自身利益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整合起来,形成利益链条的高度一致性,这本身能够让经营者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提升、自我发挥。

2.企业股权激励的消极效果分析

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的确能够起到相应的人才挽留、人才挑选的目标。但同时这种股权激励在实际运用中,一旦运用不当,很可能会产生比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在企业经营与发展的过程中,股权激励的方式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特别是在股票市场上,由于股票期权的收益取决于行权之日市场上的股票价格高于行权价格,为尽快获得收益,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往往过于注重企业的短期利益,枉然不顾企业长期发展带来的更为可观的收益。在这种短期利益的刺激和推动下,企业的经营者往往忽略企业长期投资。同时,由于股权激励依托于股票市场,一旦股票市场发生任何波动,都会影响经营者的心态,还可能会造成公司内部贫富差距的扩大化。另一方面,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为了有效地挽留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企业往往运用股权激励的方式。但这种股权激励的方式,并不是一种通行的人才激励的方式,而更适合于刚刚起步的中小型企业。这类型企业的现金流比较少,企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为了实现企业发展与人才进步的同步性,可以运用这种股权激励的模式。但国内现行法律对实施期权的股票来源问题还存在障碍,因此,尚有待于相关的政策法律的出台。

二、企业股权激励的税收筹划

股权激励的合理运用的确能够产生的积极效果,比如,网罗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才,将经营者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整合成为共同的利益共同体,再比如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方式的转变,从外在激励转变为内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等。股权激励的这些积极效果,已经得到了很多企业的认识。但不少企业在股权激励的过程中,并没有重视税收筹划,这就容易造成企业资金投入与实际效果的大相径庭,往往企业投入较多的资金,却无法得到合理的收益,股权激励的效果也大打折扣。因此,为了优化股权激励的效果,必须结合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采用针对性的税收筹划。当前,在企业经营与发展中,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票期权激励,二是股票激励。这两种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在实际发生税赋时,都发生在经营者实际获得真正的股票时。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该注重“行权日”的选择。公司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场”、“授予价”,降低股票期权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结论与展望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股权激励被越来越多地运用于人才激励方面。虽然通过运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在不挪用企业经营发展所需的现金流的同时,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维系人才,网罗人才。但这种激励方式,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利弊之分。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中,股权激励的方式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效果,优化经营者的管理理念,自我激励经营者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优化管理素质,不断重视企业的长远利益。但股权激励在实际实施中,也具有其局限性。企业在利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时,必须注重“行权日”的筛选,从而全面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

参考文献:

[1]高雅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的税负比较[J].税务研究,2016,(03).

第2篇:国际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大数据;税收风险管理;税收征管

一、引言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每个微观个体无时不刻受着大数据的影响,同时也促成新的大数据的产生。这个伟大的数据时代的到来,势必让社会加速发展,让经济突飞猛进。而国家的税收风险控制必将产生重大深刻变革,中小企业规模日渐增大,纳税人的数量快速增加、各种企业经济业务种类日益变得庞杂。可见,大数据的时代背景对国家的税收风险管控来说,既是面临巨大机遇,同时又带来了无比的艰巨挑战和前所未有的难题。截止目前,国家对于税收风险管理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加大对于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的关注力度,让税收风险管理能更快地适应数据时代。

二、大数据背景下我国税收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税收风险管理服务一体化开辟了广阔空间,也为税收风险管理大数据平台准备了充足的技术条件,更为深化税收风险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但目前税收风险管理在大数据的环境前提之下,仍然面临急需处理和解决的问题。

(一)涉税数据质量低及更新速度缓慢

1.涉税信息采集的广度小。现阶段,我国在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发展历程之中,重中之重是涉税信息的采集,但众所周知,咱们国家的税务部门采集涉税信息的广度和宽度不够,势必造成涉税信息的来源存在巨大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我国大部分税务部门进行税收风险管理依靠的大多是纳税人自我申报数据,对于那些与纳税人应税行为有关的第三方涉税信息,税务部门的采集量则非常少,税务部门很难与其他政府部门有效地交换信息。而从各类媒体和互联网等方式揭露出来的多种涉税信息来看,政府监管部门缺少有计划的分析和综合利用,很难找出互联网涉税情况的利益体系。2.涉税信息采集的深度浅。在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政府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的掌握和采集往往仅停留在税务登记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表等企业自主申报的静态基础资料层面上,这样以偏概全,就无法充分的反映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甚至于对特定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及要素使用情况等关键涉税数据均无法反映,涉税信息的概况挖掘的深度做的还远远不够。3.税务系统更新速度慢。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工作被智能技术所代替,像过去的人工数据的输入和编辑都已经被智能技术所替代,尽管税务系统在不断地更新升级,但是依旧无法跟上数据时代对于税务系统数据信息的需求。目前,尽管纳税义务人办税、缴税、退税及申报等都是通过税务系统直接完成,无需亲自跑到税局办理,但是税务系统的功能大多适用于纳税人的申报、缴税等简单事项,而对于纳税义务人税务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仍然存在极大的局限性,不能及时地对更新改革的数据进行信息的反馈。

(二)大数据综合治税平台建设不完善

1.治税平台数据信息无法整合。我国的税务系统中,完整的大数据综合治税平台的缺失使税务部门难以对税收大数据进行综合。一方面,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散布在综合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中,而每个系统的相互独立,必然会造成这些涉税信息难以有效衔接。另一方面,纳税人与征税部门间存在信息不匹配的现象,涉税者信息作为税收征管的根基,倘若发生信息不充分或信息的不对称的状况,甚至使税款遭受损失。2.平台涉税数据不标准。目前平台涉税数据标准问题也是治税平台的一大问题。当前大部分地区的治税平台都出现涉税数据不够标准的现象,尤其在治税平台过于频繁时段,就会出现平台产生的税收数据存在偏差甚至不出现税收数据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影响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效率。

(三)复合型人才匮乏

大数据时代下,对于税务人员的要求不能仅满足于对税收政策和知识的了解,更需要熟练掌握新的科学技术,并对其他税务有关联的领域都要有所掌握。而当前税务部门绝大多数的工作人员都存在对于新科技的认识浅以及数据理解能力弱的问题,真正能够了解和运用科学技术领域的人员很少,大多是财务税务专业方面的人员,而与此同时税收领域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却越来越大。复合型高技术人员的缺乏致使税务方面许多的工作遇到瓶颈。

三、大数据背景下强化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途径

现阶段,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早已纳入国家税收征管的体系当中,由此可见,国家对其的重视度和关注度逐步提高。完善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对我国各行各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都具有深刻的意义。通过以下几种手段不断地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质量水平,使其更快地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需求。

(一)提高税收数据的质量和加快更新速度

1.扩大税收数据的采集范围。从税收电子化到信息化再到大数据时代的转变,想要紧跟时展的步伐,必须有创新理念,税收数据从领域和地域两个方面去扩展。通过信息化来实现先进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创新,随着税收征管改革、企业重组、制度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税收数据采集、综合处理和分析,从而提高大数据质量,全面提高税收风险管理水平。2.提高税收数据的正确性。伴随大数据变革时代的来临,税收风险管理必将顺应时代的发展,按照合理合规的高标准来要求涉税数据的获取,对纳税人的财务报表和基本纳税信息等基本数据信息进行高要求、严把关,以便更好地进行数据录入和核实。与此同时,政府税务部门对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一定进行跟踪管理,做到及时更正错误数据;注意税务咨询和服务的使用,提醒纳税人重视数据质量,提高税收数据的正确性。3.加快税务系统更新速度。提高税务系统性能,组织精英团队共同研发更多功能、便捷的税务系统,打破税务系统种类繁多的局面,力求能通过一个税务系统解决众多税种问题。通过科技手段不断完善税务系统以此实现税务数据时效性和及时性,使其纳税义务人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准确无误的数据信息反馈。紧跟大数据时代的变化,时刻关注税务系统的更新。

(二)规范涉税数据共享平台

1.做好治税平台涉税数据的整合。我国税务系统繁多,数据的整合是一个尤为重要的环节。对税收征管主体软件、发票系统、风险管理等各系统中的涉税信息,第三方渠道采集的各类信息,以及税务人员在实地巡查、约谈、评估、稽查中获取的各类信息,进行有机整合和一户式归集,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纳税人数据仓库,在各级税务机关、各税种管理部门、前台服务人员之间,按照职能权限实行信息开放和增值应用。通过创建专业的大数据分析体系中心,集中掌握和处理大数据信息,尤其是外部数据进行管道。通过云计算快速分析出数据的价值,让价值产生实际作用。2.建立健全涉税数据标准。通过建立标准协调机制、制定信息数据规范、建立数据质量审核标准、建立数据标准来规范涉税数据,确保涉税数据的准确性。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税务机关建立可预测、可保护的税务模式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可以将风险管理从事后变为事前,把对过去的分析变为对未来的预测。依托现有的“云计算”中心,以全国之力建立集中管理的“大数据分析中心”,走图形数据库技术、可视化数据技术应用之路,以此规范治税平台的涉税数据的标准程度。

(三)加大对复合型税务人才的培养

尽管在大数据时代下,许多的工作被智能科技所取代,但是仍然需要大量的高技术人才去驾驭这些智能技术。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下,我们需要一批大数据税务专家来做人才支持,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要求这些税务人才精通税收业务和IT技术,建立岗责匹配的绩效考核制度。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考核内容要涉及面广,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进行多方面的考核。

【参考文献】

[1]陈耀华.基于大数据的税收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首都经贸大学硕士论文,2017

[2]王辅红.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7

[3]王向东,王文汇.大数据征时代下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转型的机遇与挑战[J].当代经济研究,2014(08)

第3篇:国际税收管理范文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基础的挑战

1、对税务登记制度的影响

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无法发挥其作用。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的,纳税人在营业前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这也是税收征管的前提所在。可是,因特网是一个来去自由的空间,企业只要交纳了注册费,就可以在网上从事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可以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各种劳务,从而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像以前那样借助税务登记制度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2、对传统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影响

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通过审查和追踪企业的账簿凭证,并以此来核实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然而,电子商务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传统的纸质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并且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这样使得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无法追踪和查询,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

3、对代扣代缴制度的影响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中介作用不断弱化,这样传统税收征管方式中的代扣代缴制度就很难发挥作用。代扣代缴制度是建立在中介机构的基础之上,其作用发挥的前提是必须要存在中介机构。然而,因特网使交易双方超越了国家和地域的限制,厂商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商业中介机构如商、批发商、零售商的作用被迅速弱化甚至取消。因此,建立在中介机构基础之上的代扣代缴制度的作用也将随之弱化。

(二)电子商务使现行税收征管变得困难

1、电子商务的无纸化操作使得税务稽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第一、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在瞬间完成流通而且可以实现交易的无名化,这就使得资金的流向无法追踪,税务稽查也难以进行。第二、随着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纳税人可以利用离岸金融机构通过电子货币避税甚至偷税,而这时税务稽查的信息源位于境外,税务机关很难对有关交易进行监控,税务稽查的力度就会极大降低。第三、现行税务稽查主要是按照人工查账的方式进行,不能适应电子商务高科技化的需要。最后,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的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2、加密措施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数据信息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成为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它使得税务征管部门很难获得企业交易状况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难题。

3、电子货币影响传统的征税方法

以往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查阅银行帐目来获得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判断其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这样客观上为税收提供了一种监督机制。然而,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这种监督机制几乎失去了作用。传统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中介环节代扣代缴的,电子货币的存在使供求双方的交易无需经过众多的中介环节,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帐和结算。这样电子商务无疑会使征税过程复杂化,使原本只需向少数人征税转变为向广大消费者征税,从而加大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其征税成本。

(三)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基本概念的冲击

1、对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

常设机构是国际税收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现行税制判断经营者是否应课税的前提是经营者必须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从而由该国政府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对其进行征税。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适用性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网上经营没有所谓的“场所”、“基地”或人员的出现,大量消费者和厂商在互联网上购买外国的商品和劳务,而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本国出现,因而根据传统税制的常设机构含义,是不能对外国销售商在本国的销售和经营行为进行征税。

2、国际税收管辖权

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因特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而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另外,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的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变得更加困难。同时,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使得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产生了新的问题,如一个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这样,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就显得形同虚设。

(四)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国际双重征税是一个在传统税制下就存在的问题,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新加坡,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将会使你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其次,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新加坡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最后,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为依据,有权向你征税。这样,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了国际双重征税的问题。

(五)国际避税问题

国际避税问题一直以来是国际税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国际避税变得更加容易,从而加剧了国际避税问题,使其更加复杂化。首先,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变得更加容易。跨国公司通过因特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港。其次,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业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现在则更多地依赖于软件和机器来完成,这样就使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而易举地避税。再次,电子商务使大型跨国公司更轻易地在其内部进行转让定价,甚至任何一家上网交易的国内企业都可以在免税国或低税国设立一个站点与他国企业进行商务活动,而国内企业将作为一个仓库和配送的角色出现。总的来说,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纳税人很容易更改交易价格或隐藏真实交易信息。因此,税务机关很难对价格进行调整以及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从而很难征收到应有的税款,使税款大量流失。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1、加强对企业及其交易活动的监督

首先,税务机关应强制要求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将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及计算机密码钥匙等网上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定后再发给企业专用的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号,并要求企业必须将该税务登记号展示在其网址上且不得删改,以便税务机关核对企业的信息是否与其申报的信息一致。同时,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企业的税务登记,必须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如果有泄露企业有关信息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其次,要求企业在通过网络从事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业务时,应进行单独核算,并开具经税务机关认定的电子商务交易的专用发票。在交易完成后,企业必须将其开具的电子商务专用发票发往银行,银行在收到企业的电子商务发票后才给予其进行款项结算。只有加强对企业的严格监管,才能堵住网络交易中的税收漏洞。

2、加强税务机关与银行、海关等单位的联系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企业大多数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转帐和划拨。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同银行的联系,委托银行代其扣缴有关税款。对于离线交易,由于其标的物仍以传统的有形货物的交付方式实现,故企业之间或者居民之间进行款项交付时,银行可以强行从其账户中按“销售货物”代扣增值税。而对于在线交易,由于其产品或劳务的交付是在网上完成的,故在资金结算时,银行可以按“服务业”代扣企业的营业税或居民个人的消费税。此外,对于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进出口贸易,可以将其视为传统的进出口业务,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款。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其流动性、隐藏性强,仅靠税务机关自身是无法实现和保证税额的及时上缴,故税务机关必须加强与工商、金融、海关等各单位的合作,才能保证税款的及时上缴,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实现税负公平。

3、加快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软、硬件建设

税务部门必须加快自身的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上网企业、银行、海关等部门的链接。通过网络税务信息,处理有关电子邮件及接受电子税务申报,建立自动退税系统等。同时,税务部门应积极组织技术力量与金融机构、网络技术部门紧密合作,加快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研究,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管理,开发自动征税软件和稽查软件,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从而实现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有效征管。

(二)加快电子商务法制建设

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不仅仅依靠国家税务部门以及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政府有关部门还必须参与制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电子商务及其在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新生事物获得国家法律法规的认可。从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完整性的角度看,一部《电子商务法》是必不可少的。电子商务法将从整体上把握电子商务的相关概念和原则,对电子商务的各方面做出基础性规范,解释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基本法律问题,并用来调整电子商务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比如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安全等。而目前我国还未正式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案,在这方面显然落后于不少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早于1995年就开始颁布一系列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并于1997年颁布《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电子商业示范法》;欧盟于1997年颁布《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新加坡于1998年颁布《电子交易法》;韩国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基本法》;香港于2000年颁布《电子交易法令》;英国于2002年颁布《电子商务规则》。可见我国必须加快电子商务综合立法的步伐,尽快在电子商务立法上与国际接轨,从而为解决跨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铺平道路。

第4篇:国际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际项目;税务管理;制约因素

税收筹划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实现税负最轻、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必须结合制约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方可提高促进国际项目税务管理水平。

1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合法的、事先安排与筹划,降低税负,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是一种合法行为,且符合税收政策导向,对经济发展存在积极作用。与节税相比,税收筹划的目标不仅局限于狭隘的少缴纳税款,而是追求纳税的最优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2国际税收筹划成因及特点

2.1国际税收筹划成因

国际税收筹划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税收管辖权不一致导致。每个国家享有自己的征税主权,也就是征税管辖权归各国政府所有,这是国际税收要进行筹划的根本原因。世界各国的税收管理权都是根据其国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由于各国事先并没有协定,这就会致使部分国际项目面临着双重征税的问题,这些企业就要考虑进行税收筹划来减少负担。(2)国际税率的国家差异性导致。税负高低直接体现在税率的高低上,税负越重,表明税率越高,可以说,国际社会千差万别,各国都有自己的税收法律,根据各自的税法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税率和税种,由于各国环境差异导致各国的税率存在很大差异,有的国家缴纳很高的所得税,有的国家甚至不交税,这就成为国际项目纳税筹划的重要原因。(3)国际税收协定差异导致。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各国之间相互缔约了税收协定,以避免对资本和所得的双重征税或者避免偷逃税行为,这些实收协定成为国际项目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依据,依据双方协定,可以避免向对方国家支付过多的股息、利息预提税。

2.2国际税收筹划特点

国际项目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1)国际税收筹划具有国际性。国际项目一般会涉及多个国家,需要在不同的地区开展活动,由于各地的政治、经济特点和税收环境不同,其对国际项目的影响也就大不相同。因此,国际项目税收筹划必须高度重视国际性特点。(2)国际税收筹划具有复杂性。各国政治、经济、环境各不相同,复杂多变,国际项目税收筹划应当考虑各国税收政策的差异性,考虑各国税种、税率方面的特点,深入研究各国的国情和税收法律变化情况,关注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的变化,充分考虑其复杂性。(3)国际税收筹划具有风险性。税收筹划必然面临着风险,国际项目税收筹划也同样需要考虑以下风险关系:一是税收筹划的不确定性,由于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谋划,需要在客观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分析作出主观判断和预测,筹划效果本身受到外界影响比较大,具有不确定性;二是税收筹划行为是一种主观行为,筹划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具有不确定性,筹划行为本身是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但把握不好容易成为违法行为,这就造成企业税收筹划效果的不确定性,存在较大的风险。

3国际税收制约因素分析

3.1税收制度因素——税收弹性、税收优惠、税负差异

税收制度因素主要包括税收弹性、税收优惠、税负差异等,以下分别介绍这几个因素。(1)税收弹性。税收弹性是指时强调税负的变化性,它是随着经济变化而变化的,这种变化是因为某种因素或者多种固定因素综合影响而导致的。简言之,就是同该国的GDP有着密切关系,同样税收政策也会对该国GDP造成相应的影响。税收的弹性,表现为税收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或者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前者或抑制经济增长,后者会刺激经济增长。(2)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一般要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包括减税、免税、退税、税式支出、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抵补和延期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也是维护世界经济秩序和完善各国税制的重要环节。(3)税负差异。税负是由于国家征税而形成的经济负担,这是国际税收对国际经济发生影响的直接结果,也是国际税收所反映的经济制衡关系的表现方面。对于税负,具体可以通过税负率和税负额两种形式来衡量和表示:一是社会总税负和纳税人个别税负,二是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三是直接税负和间接税负。税负率多少和税负额大小的差异,对于纳税人而言影响其缴纳税收的积极性,对于国家而言,影响经济发展和财政税收的增长。

3.2会计制度因素——遵循准则、影响会计、所得利润

会计制度因素主要包括遵循准则、影响会计、所得利润等,以下分别介绍这几个因素。(1)遵循准则。会计准则和税法由于目标、构成要素和执行规范上不同,导致两者存在差异,这直接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核算中的差异。会计准则执行权责发生制,而税法如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则会引发税务机关对某些应税项目相关风险的估计,因此税法在执行过程中并不完全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会计准则在收入上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税法在收入上则体现了收付实现制。因而,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对税收影响比较明显。(2)影响会计。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本期会计利润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将之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来计算。这种时间性差异包括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又包括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将影响到未来期间的应纳所得税金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所得税金额,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主要是由于会计计量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不同导致。(3)所得利润。企业会计核算和制度运用过程,为了达到某种所得税少交或不交的目的,对企业会计利润利用会计手段进行调节,采用的最主要的会计手段是通过虚列或少列成本、隐藏或转移收入等方式进行,这在某种程度上将直接影响国家财政税收收入,是国家税务机关所不允许的。

3.3国家法律因素——法律体系、法律效力、法律层次

国家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法律体系、法律效力、法律层次等,以下分别介绍这几个因素。(1)法律体系。为了规范国家税收征管和缴纳,保障国家财政税收来源,各国根据本国的国情均完善了税收法律体系,出台了相应的税收法律制度。在法律体系层面,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规范了税收税种、税率、纳税人、纳税金额计算、纳税申报、税收征管措施等,而且还配套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发展和外商投资,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加大对税源的课证力度,保证税征收全部实现。(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为,必须服从。发生法律效力,就是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税收法律而言,税法的法律效力保证了税法法律的实施,体现了税收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原则。如果税收法律效力弱,则税收法律则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税收也就无法保障;反之,税收法律效力强,则税收法律可以得到强有力的贯彻和执行,可以大大促进税收的管理。(3)法律层次。由于法律本身具有层级或等级,因而在法律制定上也是存在层级的。从中央和地方来说,包括中央或联邦出台的法律,地方或各州出台的法律;从法律性质来说,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层级不同,也直接影响法律效力的等级,法律层级或层次越高,则法律效力越强、执行力越强。对于税收法律体系而言,具有同样的情况。

3.4国家环境因素——市场竞争、依法治税

国家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市场竞争与依法治税,以下分别介绍这两个因素。(1)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包括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竞争和完全垄断竞争。市场竞争的充分性,直接决定了税负转嫁的效果。在完全市场竞争环境下,市场价格透明,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基本不可能,税收在市场竞争中地位比较强;在完全垄断的竞争市场环境下,市场价格由少数供应商操纵,税负容易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税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比较弱。(2)依法治税。为了提升税收在市场竞争中的法制性和强制性,需要完善税收征管手段,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竞争,破除垄断竞争,发挥税收在调节市场中的作用。依法治税是政府现代法治、政府治理能力和税收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可以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4结语

国际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条例规定范围内,跨国公司纳税人使其全球税赋最低的计划。纳税人筹划行为的实施应符合被投资国家的法律精神,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和范畴下进行的合理筹划。当存在多种合法合理纳税方案进行选择时,企业应结合制约因素,分析制定最优的筹划路径降低税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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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贺俊峰,孙红玉,李梦晨.油气储运企业亚太地区“一带一路”油气合作发展研究[J].博鳌观察,2020(04).

[3]贺俊峰,李梦晨.能源管道企业亚太地区国际化发展研究[J].大经贸,2020(03).

[4]贺俊峰,李梦晨.油气工程企业国际投融资业务发展研究[J].经济管理,2020(06).

[5]牟善平,贺俊峰.国际项目工程分包税务优化管理研究[J].理财,2020(06).

第5篇:国际税收管理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对策

一、互联网交易的特点

(1)贸易全球化。来自世界各地的资源和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到世界各地,电子商务基于当前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了传统贸易的范围,并增加了整体销售额。(2)交易虚拟化。电子商务交易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解决相关问题,例如咨询、订单签署、付款、订单完成和售后。(3)交易智能化。在线交易中,电子商务可以通过数字信息传输完成交易。买卖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完成交易。(4)交易主体隐蔽。电子商务交易可以不用有固定的地址,所有交易都可以在线完成。

二、税收征管原则

(1)依法征税。任何企业和个人必须履行其纳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行使税收职能,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规范和维护国家经济,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2)效率原则。各国政府通过政治权力来征税,利用经济支持企业并促进生产。根据相关数据调整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计划,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3)公共税收原则。它是指税收政策、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流程和税收方法的公开性,以促进公众监督。

三、税收征管的难点

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是数字产品和服务产品与传统产品和服务相比,税收来源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是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税务登记工作难实现、交易环节监管难度大和商家依法纳税意识难提高。这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形成了新的挑战。

(一)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电子商务与传统线下交易不同,它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限制,从谈判、签订合同到付款及交货的所有内容都可以在完全不同的地方进行,这使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难以划分税收管辖区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的虚拟性使其无法确定税收责任。

(二)税务登记工作难实现数字产品的生产和数字服务的交付显示出个体化和家庭化的趋势。例如,可以进行在线游戏开发、在线小说创作、在线教学、网络直播等,所有这些操作都可以在家中进行。因此,数字经济中有许多自由职业者,并且潜在的纳税人数量也在增加。同时,税务机关有限的税收征管资源使得难以监督个体化和家庭化的数字产品的生产过程,从而造成监管缺位。

(三)交易环节监管难度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表现出了平台化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税务机关更难掌握其交易数据。当前,数字产品的基本运营方式是“个人+平台”。生产数字产品或提供数字服务通常需要通过在线平台的访问,然后进入流通和消费的环节,例如在在线平台上销售课程或进行网络直播等。“平台化”既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尽管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纳税人的统计信息,但是电子商务平台太多,税务机关很难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四、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滞后造成税收收入流失由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缺位,对新兴行业的税收不明确。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各种数字产品和服务相继出现。到目前为止,有关部门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税收立法,因此无法对电子商务中的无形商品征税。主要原因是:对有形电子商务征税,可以掌握大量的税收依据,税收损失相对较小;在对无形电子商务征税时,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漏洞,税收征管手段有问题,税收损失更大。

(二)税收征管落后造成管理缺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要求税务机关通过平台从纳税人那里获取基本信息。但是,隐藏网络操作会掩盖纳税人的位置,从而难以识别纳税人的身份。传统的“以票管税”税收方法效果不尽如人意。大多数电子商务交易的成交额较小,消费者通常不索要发票,而卖方也不会开具发票,从而极大地降低了“以票管税”所产生的影响。如果卖方不开具发票,则意味着无需申请税务登记和购买发票。这样,在线税务登记不会影响对网络税收来源的控制。基于税收备案的税收征管系统失败,并且整个税收来源处理的过程都失去了机构支持。

(三)国际税收规则带来征管困难在数字经济中,资产、交易和用户拥有先进的移动性、虚拟性和协作能力。在这种经济模式中,纳税人将执行国际中的税收规则。数字化的传输方法难以确定“营业利润”和“特许权使用费”。在数字经济中,创造经济价值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如果税务信息的交流不通畅、对交易的跨境监管不足,那么数字化的传输方式就为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国际避税问题更加严重。

五、完善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对策和建议

(一)积极推进互联网交易税收立法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必须明确电子商务的注册程序。不论注册企业规模的大小,电子商务运营商都要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注册。税务机关将以星号标记合格的电子商务,并鼓励其如实缴税。2.明确电子商务适用税种目前,增值税的范围相对狭窄,仅包括商品的销售或加工,提供维护和交换服务以及商品的进口。电子商务交易要求对有形商品交易的销售征收增值税,并且也要将无形资产和服务包括在增值税中。这符合国际惯例,无形资产以及税收义务的明确性不仅促进了税务机关对交易数据的收集和管理,而且也促进了税收公平。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建设大数据平台,高效整合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必须有效共享和利用大数据。政府依法收集税务数据,并与第三方平台共享相关数据。搜索交易数据并与其他数据创建多源数据库,将数据输入数据库并统计相关信息,帮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活动。2.建立大数据交换平台,多方渠道获取信息为了建立大数据交换平台,税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工商部门、公共安全部门、金融系统和第三方平台等各方定期将相关税收信息推送到数据交换平台,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平台税务需求向平台每个部门提供信息。通过从各方收集的税收数据,为税务部门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持。

(三)处理好国际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和无限界性使国家税务机关难以充分了解交易的实际情况。世界各国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开展紧密合作,加强交流,为税收征管提供可靠依据。1.合理解决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关于税收管辖区的划分,发达的电子商务国家主要基于个人原则确定的居民管辖区,而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使用区域原则确定管辖区。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税收管理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强国际交流逐渐适应居住管辖权的原则。2.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国际信息交换是指交换各种税务信息,例如各国的纳税人税收文件以及税务机关的一些行政法规和最新业务发展。为了充分了解纳税人在互联网上的跨境业务活动并获得足够的证据,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并改善电子商务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防止纳税人利用跨境交易和避税地进行避税,有必要加强与海外银行的合作并规范境外的相关业务。

六、结语

在分析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问题中,主要分析了互联网交易税收征管所面临的难点与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但是由于互联网交易还在不断发展,同时也促进了新兴业务的产生。在未来,我国的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征管可以采用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制度,但前提是要加强对平台的监管,防止篡改隐藏交易证据。明确各种商品的税目与税率,完善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税收提供征收依据,同时要加强各方的合作,例如税务机关、银行、物流、平台的运营商和平台内的商家等利用大数据进行数据跟踪,使得每一笔交易都清晰可查。

参考文献:

[1]吕良.电子商务对现有税收征管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9,36(12):60-61.

[2]聂灵磊.大连市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