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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如何管理精选(九篇)

金融公司如何管理

第1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美国国会1999年底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2000年初,中国国内一些人士包括一些较高级别的领导干部,曾积极呼吁中国的金融机构应混业经营,针对此,本人2000年4月、7月和8月间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人民日报》和《财经》杂志几次撰文严肃指出:“从发展方向看,我同意并相信中国的金融业必然要走上混业经营、统一监管的道路。但是,至少在目前,我们实施的分业经营的原则不会变,也不应该变……在目前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下,有必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这不失为我国从分业经营逐步走向混业经营的一个现实选择”(见夏斌等著《金融控股公司研究》中“代序”)。即在坚持分业经营的原则下,通过母公司投资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律实体资格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的金融业务,以间接实现混业经营。

两年后的今天,尽管国内媒体又开始纷纷讨论金融控股公司问题,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正在运筹帷幄,研究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然而准确地说,迄今国内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都从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的字眼,也从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下过严格的定义。只是我国的《公司法》第12条在讲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时提到,“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时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并未明确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1999年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根据该“原则”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

如果根据此定义来观察、研究国内目前未被正式承认、未直接注册、称谓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实际上已控股国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集团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类金融机构中两个以上金融机构(未含城乡信用社)的控股企业,目前全国有多少,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就其公司组织形态分析,主要有两种:

一是事业型控股公司或称经营型控股公司,即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其本身有其主营业务,同时控股两个以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这类公司具体可分两种:(1)工商企业控股了金融机构,如首创集团、东方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当然这类集团有的正在通过股权整合,将母公司逐渐演变成下属纯粹型控股公司。进一步说,如果包括工商企业已控股一个金融企业,正准备控股更多金融机构的这类集团公司,估计全国不下二三百个。(2)由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如一些信托公司控股、参股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利用我国现行法规和境内外法规的不同,中国银行通过香港的中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香港的工商东亚分别控股了其他金融机构,建设银行在境内控股了中金公司等。

二是纯粹的控股公司,即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本身不从事任何具体业务的经营,公司主要业务是投资管理。这类控股机构从投资主体看目前有三类,一是政府的,如部级的国家投资开发公司,地方性的如上海、深圳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他们分别参股、控股了不少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二是纯工商企业出资成立的或者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的,如山东电力集团对若干金融机构的控股已整合为山东电力集团下属的山东鑫源控股公司对金融机构实行控股。三是原金融企业根据分业经营原则通过对原有股权整合演变形成的,如平安保险集团等。

这里需特别指出的,因多方面的原因,中国还存在一种管理性控股公司,其基本特征是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之间不存在严格的资本纽带,即母公司在投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的同时,又投资设立了若干个金融机构,并把母公司对金融机构子公司的投资控股管理业务集中委托于金融性控股公司这一子公司进行管理,但金融性控股公司和下属若干个金融机构之间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严格意义上它们都是母公司并列投资的两类公司。此种模式的典型如重组后的中信集团公司。由于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安排,出于公司运作中的现实方便,国内其他一些集团公司也有仿照之趋势。

二、控股公司设立可能性的法律认定

依据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国务院的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尽管均不承认金融控股公司或金融集团,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按照国家和政府部门已颁布的法规,目前实际能够形成金融控股公司的企业集团其可能性如下表所示:

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可能性的法律认定?

注:表内∨表示现行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允许,实际经济生活中也存在;表内表示现行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允许,但实际经济生活中确不常见。

按照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实际可能性,从制度限制由松到紧的程序进行分析:

(一)普通的工商企业、信托投资公司属于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明确允许运用自有资本可以向任何金融机构投资的法人机构。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从人民银行的有关规章看,在运用自有资本向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方面几乎没有限制,但从中国证监会的规章看有些模糊不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基金,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但《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又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其他市场信誉良好,运作规范的机构也可以作为发起人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目前实际经济生活中尚未出现集团财务公司(据说正在筹划)、金融租赁公司特别是后者成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事例。

(三)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是不可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HT〗从法规上看,《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没有限制证券公司的股东为证券公司,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证券公司不得相互参股。近日,媒体却又披露银河证券公司参股了亚洲证券公司。

这里还需补充三点:一是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是意味对下属子公司有实际控股的可能性,但由于我国目前的一些法规和规章对投资比例的限制,所以实际有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参股而不是控股子公司。例如,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最高持股限额为20%;证券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除国有资产代表单位、综合类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之外,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尽管如此,在实际生活中又难以排除一些机构投资者在直接参股证券公司20%股份的同时,曲折注册一工商企业,通过工商企业参股证券公司而达到实际控股证券公司的目的。另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集团外企业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意味企业集团外企业不管采取什么措施,实际是不可能控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二是不排除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同意,如保险、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成为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的可能性,即通过股权的调整,将对保险、证券公司的投资调整为投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由金融控股公司投资保险、证券公司,同时又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平安保险公司拟重组、调整为平安保险集团是个典型案例。三是利用境内外法规的差异达到实际金融控股的目的,如中国银行的中银国际控股公司,工商银行的工商东亚控股公司等。

三、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动因分析

目前尽管中国的法律、法规或任何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门规章未对金融控股公司作过严格的定义界定,为什么一些企业集团纷纷研究、抓紧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分析其动因,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种:

(一)明显地想获得稀缺的金融资源的利润。在中国目前金融机构的市场进入仍采取审批制,且国民经济进入产品相对过剩,经济结构大调整阶段,实体经济的投资收益增长缓慢,稀缺的金融资源的收益诱惑,引导有实力的工商企业集团纷纷寻求投资控股金融机构的机会。

(二)利用金融机构筹资功能,大量筹集资金,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具体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通过设立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控制金融企业,尽可能地扩大筹资、融资功能,为其主营业务服务,扩大主营产品的市场份额,特别是当主营业务是生产、流通的领域。二是尽快地把集团母公司的整体经营规模做大,尽快地扩大集团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市场份额(这里不排除有的集团公司控股了某类金融机构,但不知某类金融机构为何物,如何经营,有盲目倾向)。

(三)贯彻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原则的需要。如原有的平安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招商银行投资招商证券等,这一切与现行法规相悖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解决。为此,通过股权调整,自然形成金融型控股公司。

(四)为了全面提升企业集团的管理水平和内部风险控制水平。当一个企业集团已分别控制着不同的工商企业领域和金融业领域,并且又分别控制着受不同监管当局监管、监管政策不一的金融机构时,为了有效防范集团内企业风险的传播,提高专业管理水平,有必要统一整合信息资源、电脑资源、内部审计稽核资源,构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五)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协同效应,提高集团业务和产品的竞争力。协同效应即经济学意义上说的范围经济,包括集团内金融与非金融企业业务自身的协同、集团内各公司间人才的协同,产品研究和开发的协同,客户资源的协同服务等等。例如集团内生产企业生产某产品,利用集团内的金融机构同时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对客户服务得好,肥水不外流。集团内有保险、基金、证券、财务公司的情况下也同理,业务协同得好,可达到肥水尽可能不流外人田的目的。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金融控股公司股东投资的目的,是看好资本回报的予期,俟时机成熟,则择价出售。

总体上说,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为了尽快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竞争力,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更凸现其必要性。

四、当今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分析

由于中国缺乏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安排,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督部门对事实上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又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制度安排,即对分别监管的机构当其母公司为同一资本控股情况下,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不正当内部交易防范措施的考虑欠周到,往往产生以下五大风险:

(一)资本不充足的风险

建立资本充足率制度是监管金融机构制度中一项基本又重要的内容。如果母公司资本投资一金融性子公司,子公司注册投资一个不受监管的工商企业,该企业又持有母公司股份。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资本就有重复计算之嫌,如果母公司股份扩大后进而可进一步投资一子公司,子公司再注册另一工商企业,该企业又可持有母公司股份或者该企业又可持有母公司下属另一金融性子公司。这样同样一笔资金被同时用于两个或更多的法人实体投资,资本不断被重复计算。当前由于我国三个监管部门之间在机构市场准入时的股权资金监管上缺乏协调,有些母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之间互相持股,股权结构混乱,因此在金融机构资本充足问题上隐藏着很大风险。

(二)高财务杠杆风险

例如从母公司层面看有三种形式:一是母公司通过举债等负债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二是母公司以其优质资产向银行抵押套取现金,投资控股子公司;三是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甲)作担保向银行套取资金,投资控股另一子公司(乙)等。上述一系列复杂的投资、借款、担保等资金链中,只要有一个子公司经营稍有不慎,其风险即刻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三)不正当的内部交易或关联交易隐蔽着更大的风险

由于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监管部门间监管信息缺乏沟通,当母公司以其优质资产作抵押取得银行贷款后,贷款(法规不允许,实际生活中变相操作又何其多)给公司管理层中不守法者注册的私人公司,私人公司又投资控股与母公司毫无关系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赚取利润,利润归个人,证券公司亏本,则银行贷款或母公司资产受损。这是一个极其简单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控股公司下股权和资金运作的复杂性(有些是故意复杂操作,反复转账,为避开监管者视线),往往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形成的风险,不仅仅是资金链中断引起的公司间财务风险的暴露,而且往往形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形成大批国有资产流入个人的腰包。

(四)金融控股公司“掌门人”的管理风险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尚未有正式的法律地位,进而也未列入监管当局的视野,其负责人又往往是下属被控股金融子公司的实际掌门人,掌握了资金的调度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但监管部门对其缺乏任职资格的监管。这些“掌门人”或许由于金融知识的缺乏,或许由于故意违规操作、恶意经营,往往会产生重大的经营风险。而且可怕的是,这些风险不到危机爆发之时往往不易被人察觉,但一旦暴露已难以收拾。

(五)大量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风险

由于对金融控股公司缺乏正式监管,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监管部门在对金融控股集团以上列举的四大风险防范,缺乏监管制度的默契,因此,我国经济生活中实际已存在的不少金融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负债资金进行投资子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被银行审查合格的公司为载体从银行融通大量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金融性公司和非金融性公司炒作股票,最终极易引发股市泡沫风险。此种风险当从微观主体的具体经营操作的每个环节上看,往往都是合法合规,分别符合三个监管部门制定的游戏规则。但其实质后果往往是产生不堪设想的、宏观意义上的风险。这也许又是大量违规资金入股市屡查不禁的主要原因。

五、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安排已刻不容缓

金融控股公司的存在已是中国经济社会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在2000年6月曾说过,现实经济生活中资本增殖的本性,已在驱使更多的企业不断寻找机会,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跨行业投资。实业资本控制金融机构以及金融资本控制金融资本的现象正趋于逐步放大的趋势。如果长期缺乏对名称上不为金融控股公司实为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宏观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又不能在监管信息上形成沟通,监管制度上达成有效的配合,名义上我们坚持了分业经营,实际长期以往,必然会埋下新的、巨大的金融风险。我们不能再亡羊补牢,再一次交“学费”了。在此,再一次呼吁:当前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最主要的是制度风险,即三个监管部门缺乏有效配合的监管制度的风险。抓紧时机,研究、确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安排,把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研究摆到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监管部门共同的议事日程上已是当务之急。其宏观层面的意义有三条:

一是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事实上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已有风险。上述分析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由于缺乏对其正式的监管,自然缺乏全国性的统计与度量分析。目前的风险暴露与解决,往往是分别对单个公司出问题后,通过运用公共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孤立地解决。因此,一般不表现为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二是面临金融业入世承诺仅剩4年多的时间,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壮大民族金融业。在国家财政拿不出更多的资本投资金融企业,化解金融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情况下,金融企业又缺乏迅速自我积累能力,在这种别无他路的大背景下,向民间资本、向私营资本、向产业资本寻求金融资本,是必然的趋势。与其放任自流逐步集聚风险,不如明令引导,加强监管,在加快提高金融机构全行业资本充足率的同时,把事实上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第2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摘 要]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产融结合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这一经济模式得到了酝酿和产生,现阶段正处于下一步如何发展和完善的重要阶段。在当前其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走在了十字路口之时,引入战略性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是解决财务公司战略管理问题的根本之举,本文就此问题做了一些分析研究。

[关键词] 产融结合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本竞争战略 绩效管理评价体系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提出了建设大型企业集团的策略方针,培植和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鼓励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这一典型的产融结合的机构模式。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利益受经济规律的制约,因此企业集团成员的资金不能被无偿占用,这些因素决定了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运用的原则来合理调配、使用资金,最终企业集团内部融资机构逐渐从企业集团总部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金融法人实体。之后,越来越多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集团纷纷通过设立财务公司或收购其他金融机构成立金融公司等方式,增加对金融领域的投资,从而构建与自身产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业,这种发展轨迹似乎成了一种经济潮流。近年来,上汽集团、锦江集团、宝钢集团等一大批产业军团纷纷涌入金融领域,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一、财务公司现存的战略方向问题

随着企业集团业务领域的扩张,财务公司的功能也不断地增加,但实际效果却没有想像的那么理想。曾经一度把GE当作样本模仿的张瑞敏在2002年曾经指出:“不管怎么样,我们还是要把产业与金融的互动关系建立起来,最终目标是产业占一半,金融占一半。进入金融业,虽有很大风险,我们还是希望走出一条新路。”三年之后,海尔就退出了长江证券,与此同时,诸多产融结合的典范如东方、新希望等也纷纷宣布止步于金融业。这并不意味着产融结合之路出现了问题,而是需要探索产融结合到底要如何发展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来到了十字路口。部分财务公司发展定位偏离了初衷,缺乏对高效运作财务公司的机制的探索,那些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良好、实力雄厚的财务公司逐渐演变为商业银行,如由首钢集团财务公司演变而来的华夏银行等,实为财务公司性质的异化;部分财务公司没有站在战略发展的角度上有效运作企业集团的资本,仅仅是简单的集中运用资金,依旧停留在“资金调配中心、资金结算中心”的地位,导致集团财务公司未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产融结合的作用,在夹缝中生存着,沦为企业集团的第二财务管理部门;还有部分财务公司则因经营不善而退出市场。2008年出现的世界性金融危机后,企业集团实体经济也受到严重威胁,财务公司作为产融结合的中间产物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机遇。如何抵御风险,如何充分发挥财务公司的功能,防止金融危机冲击产业资本是值得人们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二、引入基本竞争战略的战略探索

2008年9月16日,美国五大投行之一的雷曼兄弟轰然倒塌震动了整个世界,在金融高度自由化的时代,虚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利润,同时伴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2009年4月2日召开的伦敦G20会议强调了金融监管。作为产融结合的金融自由度相对较低的财务公司,到底应该继续向“金融多元化”和扩大金融自由度发展,还是回归于服务产业资本的发展宗旨;其未来发展定位及发展战略如何改进;如何在企业集团的产业基础上,运用基于资源的公司观合理配置和融合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如何在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务公司的金融功能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摆到了财务公司面前。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著名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在《竞争战略》中提出了基本竞争战略,他认为企业可以采取三种竞争战略:成本领先、差异化和专门化。我们可以将财务公司的基本竞争战略细分为三个方面,从战略层面定位出财务公司的发展,如下图:

三、战略性绩效管理评价体系的构建

我国财务公司普遍缺乏一套能对管理层预决策提供战略性指导的完整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方法,使管理者无法根据经营情况来确定战略定位,制定未来的发展策略,从而使财务公司失去战略方向,导致发展缓慢。有俗话说“评价什么,就得到什么”,有什么样的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方法,就有什么样的企业管理行为,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方法影响和改变着企业管理行为。为财务公司设计一套完善的战略性绩效管理评价体系和方法,是解决财务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大部分财务公司效仿商业银行的绩效评价体系或者根本就不存在绩效管理评价,只是简单的服务于企业集团。由于财务公司是限于企业集团内部经营金融业务的特殊机构,其绩效评价体系既不同工商企业又同于商业银行,应该是与企业集团的战略定位相结合,具备自己独立的一套绩效管理评价体系。本文构建的绩效管理体系尤其突出对集团公司的战略,根据基本竞争战略理论,针对集团的三个基本的战略构建服务性的指标体系,定量与定性结合服务于集团公司的发展。引入基本竞争战略的财务公司绩效管理体系理论框架如下图。

四、关键绩效指标(KPI)的选择与战略渗透

关键绩效指标是用来衡量某一岗位工作绩效表现的具体量化指标,是对工作完成效果的最直接衡量方式。关键绩效指标来源于对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分解,能够非常有效的反映影响企业价值创造的关键驱动因素。设立关键绩效指标可以使经营管理者集中精力关注对绩效最大驱动力的经营行动,及时诊断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能够采取提高绩效水平的改进措施。关键绩效指标一个最大的作用是与企业的战略渗透在一起,能够在分解战略目标贯彻实施战略的同时反馈出战略实施的效果,以便及时调整战略。在财务公司中,关键绩效指标与战略的渗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与成长目标是所有战略的储蓄库

在战略目标的实模式。用来衡量学习型组织的关键性指标主要包括:员工满意度、员工培训率、核心人才率施过程中,学习与成长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维度,而恰恰这个维度与企业的未来生存发展关系最密切。财务公司的发展在跟随企业集团发展的同时还要与社会金融发展的脚步一致。无论在财务公司金融新业务、新产品开发方面,还是财务公司信息系统开发流程改进方面,都需要辈出的金融人才集中创新思想不断更新财务公司的运营、高学历员工比率、员工建议采纳率等。以上三个指标均为衡量财务公司学习成长程度的关键绩效指标,其中核心人才是指财务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优秀人才,高学历员工是指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指标体现的是财务公司的人才战略,对员工知识的投资和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视程度,关系到财务公司的战略的制定、实施、反馈、调整等各个方面。

2.成本领先战略在财务、内部流程中的渗透

根据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财务公司的内部流程,成本领先战略可谓财务公司最重要的战略。这项战略在内部流程中实施贯彻,在财务目标指标体系中得到体现和反馈。在财务公司开展内部结算、承兑商业汇票、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信贷资产转让、参与银团贷款等业务时,每项业务的流程都时刻考虑到如何才能节省财务公司的资金成本,交易费用和时间成本,消除在地区差、时间差和生产环节差引起的资金运转障碍。从财务管理角度讲,主要是通过各项关键绩效指标(KPI)得到反馈信息,以便做出准确的绩效评价,制定更有利于未来发展的预决策。其中,安全性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和本息回收率;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性比率、存贷款比率等;盈利性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收入利润率和资本收益率等。

3.专门化战略、差异化战略在集团成员单位和内部流程中的渗透

财务公司的专门化战略指的是财务公司只为企业集团和内部成员单位提供服务,专门针对企业集团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行合理配置和运作,实现企业集团价值最大化。财务公司之所以定义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在于业务类型差异于商业银行机构,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与企业集团相适应的金融功能,如融资租赁功能。这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其服务的客户对象是企业成员单位。大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多者几百个,少则几十个,不同的成员单位由于主营业务不同,资金用途不同,同时,由于财务公司对各子公司的考察相对容易,掌握的资料详细,信息沟通和共享度高,提供的金融服务也多种多样,较商业银行的风险降低很多。例如,买方信贷业务,需要买房信贷业务支持的产品一般是价格较高而且耐用的大件生活消费品,或者价格较高不易消耗的生产资料,如汽车,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本质即为汽车行业集团提供买方信贷业务的专业财务公司,既减少了企业的应收账款,又降低了企业的呆账风险。因此,集团成员单位的满意度和投诉率成为衡量财务公司业务有效程度的强有力指标。

在开展各项业务的过程中,为各个成员单位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风险并不等于消除了金融风险。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仅限于集团内部,固然其信用关系集中度非常高,通常只集中在某一个行业,这样大大加大了财务公司的风险敞口,贷款定价所要求的风险溢价也随着信用集中度提高,从而利差越来越大,边际贷款风险也将越来越大,财务公司并无法保证完全不发生经济事故。所以,统计一个评价周期内故障、差错、案件、风险、损失等事故的发生比例不可缺少,事故发生率是衡量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执行力度,发现内部流程和系统设置的漏洞和缺陷的关键绩效指标。

参考文献:

[1]谢杭生主编:产融结合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10月

[2]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编:中国财务公司的发展与前景[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4

[3]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编:财务公司的国际案例[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12

[4]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编:财务公司基础知识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8

[5]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编:发展中的金融自律组织[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8

[6]邓学明:略论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的几个问题[J].中国财协通讯,2000,2

[7]彼得・F・德鲁克等著 李 焰 江娅译:公司绩效测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9

第3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司金融;融资;利润分配;财务状况;发展前景

公司金融理论是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浪潮逐渐发展起来的,如何为公司的发展壮大筹集资金,如何让公司在经济危机中生存,如何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公司金融理论随着现实的需求而不但完善,在公司的发展和管理过程中,公司金融理论发挥的作用也更加综合,更加重要。公司金融理论涉及公司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一、公司金融理论在公司管理中的作用

(一)解决公司融资难题

公司金融理论诞生之初,其主要作用就是解决公司的融资难题,对于公司而言,不管是公司成立还是扩大再生产,融集资金是基础。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公司融资方式可分为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根据金融中介所起的作用,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融资方式主要有四种: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向银行借款和内部融资。只有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融资安排,降低融资成本,减少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决策的约束,才能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我们可以以长城汽车为例来分析各种融资方式的优缺点。

1.股权融资。其特点是效率高,财务风险小,融资成本高,可能引起企业控制权的变动,可以增加公司的知名度等。长城汽车于2003年首次发行H股并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7,210万元,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资金,为该公司产量的提高和研发能力的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持。2011年9月28日,长城汽车A股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成为我国第四家A+H股上市公司。公司的名声大振,此次融资净额为389437.2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发动机、变速器、车桥及制动器、内外饰和车灯等汽车核心零部件的扩产项目。从一个民营企业到一个A+H股的大公司,依靠着股权融资,长城汽车成长迅速,依靠着皮卡和SUV等核心产品,长城汽车行业排名升至第10位。

2.债务融资。其特点是公司财务风险较大,融资成本较低,利息的支付具有冲减税基的作用,使投资者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并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3.内部筹资。其特点是自主性强,成本和风险低,数量有限等。在发行A股后,利用募集资金,长城汽车对其子公司进行了增资,加强了控制权,此外还利用超募资金永久性的补充了流动资金。

在融资过程中,除了考虑各种融资方式的优缺点,还必须考虑资金成本和公司的资本结构。实际中,在比较各种筹资方式时,使用个别资本成本;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在进行追加投资决策时,使用边际资本成本。在资本结构方面,从早期资本结构理论中的净收入理论、净经营收入理论和折中理论,到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中的MM定理、米勒模型、破产成本模型和成本模型,公司金融理论对于资本结构的研究不断深入,其目的就在于使企业融资成本最低,达到最优的融资结构。

(二)衡量投资项目可行性

在公司进行投资决策时,特别是对于金额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衡量项目的可行性特别重要,公司金融理论提供了一系列的投资评价方法为决策者提供参考。在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现金流量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投资有关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是评价项目是否可行的基础性指标,以现金流量衡量各方案获利能力及其优劣,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强调了货币资金的流动性。只有当净现金流量大于零时,企业进行投资才是合理的。

(三)评价公司财务状况

如何评价一个公司经营好坏,前景如何,研究其财务状况是个非常重要的方法,而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又是财务分析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对于企业的决策人,还是潜在的投资者或者政府监管者,财务分析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财务分析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和财务状况综合评价五个方面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评价。

1.偿债能力分析。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是衡量企业偿债能力、负债经营能力和安全程度的指标。2010年以来,国家对于楼市进行了宏观调控,一些房企的资金链紧张,银监会曾对60家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的进行调研,有18家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70%。而在房地产业内,公认的资产负债率安全范围为60%-70%以内。

从上表可以看出,保利地产的资产负债率从2010年开始显著增加,其经营安全性降低。

2.营运能力分析。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反应了企业销售能力和流动资产流动性的一个重要指标。从下表可以看出保利地产的存货周转率在近两年明显降低,说明了房地产调控以及银根紧缩都影响了其经营与发展能力。

3.盈利能力分析。衡量盈利能力的指标有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销售毛利率是公司销售净利率的基础,没有足够大的毛利率,企业便不能盈利。而净资产收益率反应所有者投资权益的投资报酬率,几乎把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重大方面都能体现出来。保利地产销售毛利率维持在正常水平,但由于地价成本高而房价没有上涨,其净资产收益率还是有所降低。

4.成长能力分析。成长能力是指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水平。保利地产作为房地产龙头企业之一,其净资产收益率的明显下降,说明了房地产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幅度降低,行业的成长速度降低。

5.财务状况综合评价。目前广泛应用的评价方法有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和沃尔评分法。杜邦财务分析法是根据各主要财务比率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建立财务指标体系,综合分析企业财务状况的方法。

杜邦财务分析法的作用是解释指标变动的原因和变动趋势。它以权益报酬率为主线,将企业在某一时期的销售成果以及资产营运状况全面联系在一起,层层分解,逐步深入,构成一个完整的分析体系。[6]杜邦财务分析法不仅很较好地对企业赢利能力和股东权益回报水平做出了评价,还能够帮助管理者迅速意识到企业财务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其作用十分显著。然而杜邦财务分析法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说对于公司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反映不足以及过分重视短期财务结果而忽略长期的价值创造等。

(四)优化公司利润分配

如何分配股利是很多公司面临的难题,公司和股东面临着当前与未来利益的矛盾,面临着分配与增长的矛盾,股利政策的双面对立效应及其争议性仍未得到解决,但是公司金融理论分析了影响股利政策的模型以及不同类型公司在股利政策中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对于市场中公司的股利政策有积极的作用。

1.股利政策与股票价格的关系。股利政策无关论认为股利的支付与股票价格无关,当投资预期收益>资金成本率时,不分配股利对股东更有利;当投资预期收益=资金成本率时,分配与否对股东财富没有影响;当投资预期收益

相反,“一鸟在手”理论认为,股利发放多少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认可程度,从而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差别税收论认为,股东倾向于获得资本利得而非股利,从而乐于选择低股利政策,因为资本利得的实际税率低于股利的税率。但是对于那些交易成本高,希望保持流动性的股东而言,现金股利较好。

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分红少或不分红的现象,这也是中国股市投机现象严重而投资无法进行的一个原因,2012年1月13日,沪指收报2248点,与2001年年中时期沪指最高见到2245点相近,A股十年零涨幅,十年涨跌两茫茫,让无数股东话凄凉。新任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后,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对分红安排进行具体规划,细化对股东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以及比例。红利分配的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导致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改变目前的分红现状。

2.现金股利政策的选择。当公司投资机会较好、较多时,少支付现金股利会提高公司的增长能力,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当一个公司保留现金过多,超过未来投资需求时,则应支付现金股利,这样对于股票价格的稳定以及公司投资的吸引力都会增强。此外,盈利能力、负债程度等也是影响现金股利政策的因素。

二、公司金融理论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随着资产定价领域对资本市场有效性假说的实证和质疑,产生了行为金融。行为金融以及管理决策行为的研究推动了行为公司金融理论的发展。行为公司金融关注两种非理性对公司资本配置行为及绩效的影响:资本市场投资者及分析家非理性和公司管理者非理性。行为公司金融的发展说明了人的作用在公司决策中的重要性,更加接近于实际情况。行为公司金融理论认为,公司管理者的非理性往往体现在过度乐观和自信,虽然这种表现有增加公司价值的一面,但在产品市场竞争和资本市场不完美的条件下,与理性的融资行为整合,很可能会导致过度的兼并收购和过高的并购价格,增加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

作为一个新的金融研究领域,行为公司金融本身也存在着广阔的研究空间。对现实的资本市场中公司资本配置行为的研究,也将推动行为公司金融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发展时间短和较不成熟等特点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所在环境与传统的理论背景存在一定差距,在当前面临的特殊市场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背景下,我国的市场参与者普遍存在不完全理性的心理和行为模式,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行为公司金融的研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研究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对于中国公司运用公司金融理论进行管理的建议

公司金融理论对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各个阶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只有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公司的管理制度很不完善。运用公司金融理论对公司进行管理,能够使公司的发展更加合理,决策更加科学,在宏观方面,也有利于整个证券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于如何提高中国公司运用公司金融理论进行管理,我们可以给出一些建议。

(一)建立现代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现代的公司应该建立适当的财务治理结构,规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财务权限。中国拥有着五千年的文化,一些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一些企业领导人依靠自己兴趣进行决策,而不进行实际的分析调查,从而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

(二)坚持诚实信用观念。中国的公司中存在着很多粉饰财务报表的现象,把报表做的漂亮点,给业绩考核贴金,获取信贷资金等。这些行为在短期内或许会有利于管理者或公司的利益,但研究表明,财务报表舞弊引发该股票市场价值的下降幅度将是舞弊额的500至1000倍。只用坚持诚实信用的观念,正确的利用财务报表在发现公司存在问题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方面的作用,才能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目标。科学的财务目标具有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凝聚作用和考核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四)合理运用各种评价指标。公司金融理论中用于评价公司的指标有很多,但是每一个指标每一种评价方法都有其实用范围,只有充分了解其适用性和使用前提,才能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决策提供依据。

公司金融理论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依然没有停步。公司金融理论服务于公司的财务管理,从资金的筹集到投资的决策再到利润的分配,公司金融理论对于现代公司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未来公司金融的发展将更加接近实际,进行分析的方法将更加先进,对于财务数量的分析将更加重要,只有利用好了这个有力的武器,一个公司才能更好的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好的进行财务决策,更加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租开悉,何进日.财务管理学[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9

[2]李艳荣.公司金融理论在我国的研究现状[J].财经科学.2006(12)

[3]杨建玲.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

[4]朱武祥.行为公司金融理论及其发展[J].经济学动态.2003

[5]尚秀芬.国外行为公司金融理论的发展及述评[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4)

[6]刘肖玲,宋刚.浅谈杜邦财务分析法[J].金融经济.2007

第4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以及完善程度的不断提升,金融控股公司应运而生,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相对滞后和自身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面对很高的财务风险。本文首先分析当前金融控股公司多元化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财务风险管理问题,并以此为基础给出了改进建议,希望能够为提升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一些新思路。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多元化经营;财务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创新的金融管理组织,其进行的多元化跨行业经营是未来一段时间的经济主流管理方式,同时也是推动我国经济由分业经营转型为混合联营的最佳推手。尽管金融控股公司的确拥有很多优点,但是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经营弊端,由于公司内部复杂的产权关系使得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变得更加复杂,不同子公司之间的联系也更加紧密,从而产生的财务风险也就更高、更复杂。所以,研究金融控股公司如何有效防控多元化经营活动中的财务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帮助金融控股公司提升运营财务安全性的有效手段。

一、金融控股公司多元化经营财务风险管理现状

(一)融资结构失衡如果母公司为了筹集运营资金而发行了资本工具,同时把这些资本以更高价值分配给各子公司,那么就很有可能因为融资结构失衡而导致财务杠杆太高,从而产生财务风险。其实,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多元化经营往往是建立在复杂的股权以及财务关系之上的。母公司通过多种筹资方式筹资,之后把这些资金投入不同的子公司为其运营提供保障;同样的,子公司也会通过这种方式为下设公司筹集资金,导致借款人根本无法了解金融控股公司究竟如何使用所借资金。这无疑会严重降低金融控股公司的筹资效率,进而使公司的财务杠杆过高,形成很高的财务风险;再加上之前已经分析了其资本之间的传导机制,也就是说母公司的财务风险会通过资本传导至子公司,导致整个集团的财务健康性都受到巨大影响,严重时甚至使整个集团都陷入财务危机之中。对比表1、表2可知,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多元化经营之后,集团的负债水平有逐渐降低的趋势;从常理分析的话,集团内的资产负债率应该也逐渐降低才对,但通过表2发现该指标仍然一直保持在高位,反映出多元化经营暂时还未能有效发挥出协同效应。

(二)子公司偿债能力低下出于保障金融体系稳定性的考虑,政府要求金融企业必须留有一定额度的风险缓冲资本,不过,当前我国尖端体系主要进行的是分业监管,导致了对多元化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同时不同子公司因为进行不同行业的经营,因此接受的监管方式与监督力度也都不同,集团为了让所有子公司都能达到监管要求,自然就会为其提供一定的资本金支持。不过,母公司也是通过筹资才能获得足够资本,这样无疑加重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依赖,同时也增大了母公司承受的资金压力。具体以中信银行为例通过表3进行简单的说明。因为中信集团并没有将具体的财务合并数据公布出来,所以无法了解其真实的资产负债具体金额,可数据的变动趋势应该是相同的,也就使合并之后整个集团面对的财务风险变得更高。

(三)财务协同效应有限平安集团是由最初的平安保险逐渐发展壮大的金融控股公司,2009年之后集团进行了交叉销售经营平安集团下设的分支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客户信息,从而形成更加完善的销售系统。这种经营模式之下,平安集团的相关业务收入统计见表4。

(四)子公司之间资金业务复杂由于处于风险很高的金融业,所以,为了提升运营的安全性,金融控股公司会尽量安排子公司主营不同的业务,这样就算其中部分业务出现了问题,其它业务还是可以正常运作。这种想法本身非常好,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未必能够起到太大作用,主要原因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间资金业务非常复杂,一旦一间子公司出现了问题,会将风险瞬时传导给与其有资金业务的其它子公司,其它子公司再传导给另外的子公司,从而导致整个集团都要面对很高的财务风险。

二、金融控股公司多元化经营财务风险控制完善建议

(一)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意识为了实现多元化经营,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了复杂的业务融合以及调整,有时甚至还要将原本没有联系的行业衔接起来,所以,就算是不一样的风险也无法进行针对性的处理,只能进行整体的处理,这样会导致集团不能准确识别真正的风险,导致风险应对措施失效。基于这种情况,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意识,从而在管理过程中将财务风险摆在重要的位置,并积极要求子公司根据自身的运营实际做好财务风险是识别与防控工作。虽然应该多参考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理念,但由于国情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也不能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管理模式,必须结合我国国情与集团实际,建立适合自己的财务风险管理模式。

(二)优化财务治理结构前面已经提过,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与控制实际上是建立在股权关系上的,也就是说进行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应该是基于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借助科学设置不同管理层的财务管理权限,能够明确集团各级治理组织肩负的财务风险管理责任,从而提升其风险管理工作的目的性。比如,为了维持足够的资金头寸,母公司可以要求下设子公司交出部分财务决策权,重大决策一定要通过母公司才可以实行,这样能够有效限制子公司的资金使用额度,从而保证集团能够拥有足够的资金头寸。

(三)优化财务风险控制体系(1)设置科学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作为一个集团公司,下设众多金融分支机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财务风险管理自然与普通企业存在很大不同;换句话说,母公司进行的风险评估存在很高的特异性,下文探讨了母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财务风险评估。需要注意的是,受限于研究手段与方法,不可能对所有风险源都进行衡量,只能选择一些既具有代表性又可以量化的指标进行评估,当然这些指标必须在母公司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具体见图2。评估主要分两步进行:选定指标;为指标设置权重。选定指标的过程可以分为两层:首层就是图2中的A1~A2;次层实际上就是对首层的分解。选定指标之后还需要为指标设置权重,学术界提出了很多方法,本文采用的是法AHP。AHP的具体过程是:首先,构建合理的风险评估层次,由上至下梳理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风险,就是将图2中的首层指标的重要性设置为ui;其次,通过首层指标,对次层指标进行比较,以此为基础设置相应的权重rij,rij=ui/uj表示该指标在风险评估过程中的重要性;最后,将指标体系首层定义为A层,里面包括个m指标A(i=1,2,3,...,m),如果将其中的指标i与指标j对比,就能得出Xij代表i与j当前对风险影响的重要性。(2)优化财务风险预警体系。一是科学设定预警临界值。金融控股公司想要为多元化经营可能导致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就必须选择那些既具有代表性,又能够量化的指标作为预警指标。不过,毕竟每间金融控股公司的实际情况都不同,所以也没有必要完全照搬理论或者他人的预警体系,可以设定符合自身发展要求以及经营状况的预警临界值。通过表5对各种指标的临界值进行了归纳。

(四)优化财务风险监管机制(1)优化内部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在多元化活动中同样需要重视对财务风险的监管机制,虽然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关系非常复杂,但是集团也需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从而实现对不同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审计,进而了解各间子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情况。内审过程必须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并且要全面,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出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真实情况。在分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运营实际之后,其可以采取如图3所示的财务风险管理内部监管模式。在内部监管时,可以通过图3的方式将授权与内审反馈分离开来,从而提升内审的有效性,这样还能保障内审结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从而真实反映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情况。不过,子公司在接受母公司审计的时候,应理顺业务流程从而保证内审过程中核查的信息具有可比性。(2)优化外部监管。不同国家进行的金融多元化经营存在很大不同,主要是因为各国都有自己的国情以及经济发展环境,因此,采取的外部监管方式也就各有千秋,并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下面整理了部分国家的外部监管体系变动趋势,具体见表7。当前,我国的金融业外部监督基本上还是采取的分业形式,不过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完善以及国家监管力度的不断提升,我国进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也有了新的变化。当前,金融控股公司会同时受到多个监管机构的监管,这些机构都有自己的监管重点,各机构之间互相配合与协调,共同实现对金融控股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有效监管。为了提升外部监管效率,我国监管机构还需要提升彼此间的合作密切性与协调程度,参考发达国家的外部监管模式,同时综合考虑我国的实际国情,可以建立如图4所示的金融控股公司外部监管体系。

(五)完善财务激励体系首先,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完善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激励体系。其实,公司运营无非是要实现预期的经济收益,基于此,集团会将收益目标在不同子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每个子公司都实现了预期目标,那么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目标也就实现了。为了提升子公司的运营积极性,集团需要完善财务激励体系,对那些实现了理想收益的子公司进行奖励;对那些未能实现收益目标的子公司进行处罚。其次,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完善对员工的财务激励体系。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样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为员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奖金作为完成财务管理目标的奖励;如果没有完成则必须扣除一部分工资。不过激励对象的重要性存在很大区别,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对各个子公司都是通过股权来控制的,因此,各子公司的高管人员应该作为激励的重点对象,原因在于高管人员负责直接管理子公司的实际运营,如果可以实现财务管理目标,那么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就有了保证。

参考文献:

[1]赵昕、董金荣:《金融控股公司协同效应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经济论坛》2010年第15期。

第5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16年前,李克穆被任命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金融风潮跟踪研究小组”组长,以应对当年的亚洲金融风暴。2002年李克穆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后,经历了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海啸。如此的工作经历,让李克穆更具宏观和国际视野。

两次金融危机的经历让李克穆对金融衍生品有了深刻的认识,尤其是美国金融危机下的保险业监管带来的警示。

他认为,金融衍生品实际上是依托一种投资机制来规避资金运作风险的金融工具,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金融衍生品日新月异,但良莠不齐。一旦对其监管不利,投入到资本市场使用就会造成金融市场失控,从而加深金融危机,造成行业业绩一落千丈,美国AIG保险公司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所以李克穆强调,中国的保险业发展要吸取美国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积极审慎地推行金融衍生品,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力度,但该放手的时候也要适时而放手,从而规范金融行业健康发展,为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而在监管环节中最重要的是“任命一批合格的金融家和监管者”,李克穆坦言,目前国际金融衍生产品设计日益复杂,就连华尔街资深的金融家都会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中国的企业更应该在任用监管者方面加强注意。

虽然目前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商业保险也迎来快速增长的势头,但中国的资本市场还未成熟,保险业的发展中存在着不少漏洞。作为监管部门的一员,李克穆提出:“风险问题要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防范,特别是要防范系统风险、区域性风险,让商业保险健康地成长,迎来一种健康发展的局面,为国民经济、机构、个人发挥商业保险应有的作用。”

此外,保险业的险种也要顺应时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2013年的北京持续雾霾天气,蓝天和新鲜的空气成为了奢侈品。李克穆多次强调了立法环境责任险的重要性。他认为,重金属泄露治理成本高昂,“先发展后治理”的落后理念得不偿失,要从源头进行监管,将环境责任险设置成强制险,让污染者为污染行为买单,承担应有的责任。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面对保险业的许多漏洞和不足,李克穆认为,保险业解决这些细节问题的根本途径是构建顶层设计,试图从全局来进行统筹规划,以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目标。这其中就包含了借鉴外国经验教训和结合中国实际国情设计。

他说:“保险业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关键在于保险业的视野有多宽、有多远,在于保险业能否根据国情不断探索和实践。”

审慎发展金融衍生品

《财经国家周刊》: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金融业“十二五”规划里,提出了对保险业的要求,从政策层来说,保监会有哪些具体筹划?

李克穆:现在保监会正在酝酿保险业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与一般规划不同,是配合目前国家的整体要求来做的。

主要是从根本点、从大局上研究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框架和保险业监管的总体思路。这样的顶层设计需要在参考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国际经验,特别要谨记国际金融危机的一些教训。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是为全世界的金融业提了个醒。例如全球最著名的保险公司――美国AIG公司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美国政府拨了近两千亿美元的救助款,到目前这场危机还没有完全过去。

《财经国家周刊》:此次金融危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带来了哪些启示?

李克穆:还是举一个例子,AIG的保险业务没有发生大的问题,而问题出在了衍生产品上,即在操作CDS衍生产品(注:信用违约合同,一种保险衍生品)的时候发生了重大问题。

时任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卸任后回顾这一时期,提出了对于金融产品美国基本没有监管是个失误。财政部长鲍尔森在《悬崖边缘》书中也讲到,从现在看,美国的金融监管充满漏洞。

当年美国号称全世界的金融老师,事后却发现其金融监管充满漏洞,而且很大的漏洞源于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失控。所以我们保监会可以据此总结经验,即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推进,要积极和审慎并重。

《财经国家周刊》:如何积极和审慎地推进衍生产品,并进行有效监管呢?

李克穆:现在保监会对于金融衍生产品是有严格管控的。比如说最近对于保险产品,我们也允许其介入衍生产品的领域,但是每一项要坚持审核或备案,因为我们非常关注保险资金的运用,这关系到保险业的兴衰。

在全球化的今天,该开放还是要开放,但开放的过程要适当把控。对于衍生产品,我们要坚持“积极推进”和“审慎监管”并重的思路。

如何避免金融危机中所发生的金融衍生产品问题,这是很关键的。金融危机前,金融衍生产品日新月异,有时候一周就能发明出好几个,这些匆忙上阵的衍生产品为国际金融带来了很多灾难。

如刚提到的CDS。我记得有次在一个会议上,一个投行的专家跳起来说:“这个产品害死人!”另外一个专家说:“如果我没有记错,这个产品就是你发明的。”那位专家愣住了,因为他发明了太多产品,自己都记不清了。

因此,我国要吸取经验教训,在衍生产品领域内,一要审慎推进;二要结合具体的中国国情;三要任命一批合格的金融监管者。

国际金融衍生产品设计非常复杂,华尔街资深的金融家都会陷入其中,中国的企业更应该注意。走出国门要进行资金操作,没有合格的金融专家是绝对不行的。

《财经国家周刊》:保监会的派出机构目前仅到经济单列市,未来是否有增加派出机构的计划?

李克穆:保险监管与保险公司的日常运作有很大关系。在一些保险业务较多的地区,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延伸到市级,作为试点建设。

试点是否进行推广要视情况而定。我们需要先侦察一下,看发展情况再决定下一步。

建设保险退出机制

《财经国家周刊》: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监管体系的健全,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越来越少,但依然存在。甚至有些公司长期偿付能力不足,监管层怎么看待这一问题?

李克穆: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是否健康运作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指标。

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曾一度比较严重。不过,现在大的保险公司上市以后,偿付能力有了好转,仅有少数公司还存在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通常保监会会督促这些公司采取措施,提高偿付能力。

如果该公司长期偿付能力不足,保监会就会通过限制公司相关业务活动来约束其行为,譬如限制其增开分支机构;限制其广告宣传投入。只有该公司在补足偿付能力之后再继续开展业务。

《财经国家周刊》:保险业有没有退出机制?

李克穆:如果公司弥补不了偿付能力,走向严重的财务问题,它可能就会走向终结。银行、证券、保险都有这个问题,任何一个企业一定是有生有死、优胜劣汰。

截至目前,保险业内现在有150多家保险公司,也进入了一个兼并重组的阶段,这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会增强一些保险公司的实力,也是准入退出机制的一种新表现。

《财经国家周刊》:您如何看待金融混业这一现象?

李克穆:目前几家大公司已经开始金融混业,包括平安集团。它的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已经不相上下。这种情况之下,我认为还是优先采取分业监管。

即一家集团有银行、证券、保险三个分公司,那么这三个分公司就应该接受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分别监管。

但问题在于谁来监管其控股母公司。目前我国暂时采取“出身论”的方法。比如平安,它是保险公司出身,并且其保险占有相当的比重,所以由保监会来监管。

《财经国家周刊》:如何看待央企跨界到金融的做法?

李克穆: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国际上很多大型集团都建造了属于自己的金融板块,我国也不例外。比如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过去主要是成立财务公司,现在业务越来越广泛,甚至设立了保险公司,且实力还比较强。这些属于企业自身的战略决策。

从监管层来讲,在企业提出申请以后,我们核准时看它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标准。对于其专业性来说,这是战略性投资,央企可以找金融业人才来经营。监管层希望他们能够审慎地经营。

保险业谋求转型

《财经国家周刊》:目前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彷佛进入了瓶颈时期,如何看待现在保险业的发展?

李克穆:虽然近年来保险业保费收入有所降低,但是我们发现保险业务质量有所提高。保险公司现在更注重风险防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我们保监会也提出,希望保险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产品设计更符合大众和企业需求。

另外,近年来银保业务下降,也影响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有专家认为银保在发展过程中还有待完善,有少数保险公司存在误导的问题。接下来保监会和银监会就这些问题将进行沟通协调,一些指导意见,使其更加规范。

我认为,承保数量下降,但是业务质量提高,对保险业来说不见得是坏事。另外,目前来看,在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中,投资占非常关键的位置,完全靠承保业务难度很大。保险资金运用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也是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环节。保监会也出台了一些政策,进一步拓展保险投资渠道。

《财经国家周刊》: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要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如何理解报告中所说的竞争力?

李克穆:竞争力包含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竞争和国际上的竞争,但目前我国“走出去”的保险公司很有限,需要借鉴外国保险公司运行的先进模式。在管理层上,国内的保险公司不落后于国外,而在产品上则要依据国情来设计。

《财经国家周刊》:能否介绍下巨灾保险建设情况?推进的难点在哪?

李克穆:巨灾保险建设一直受到国务院的重视。现在必须要形成一个完善机制,即在国家的政策性支持下进行商业化操作。

如果完全依赖商业化运作的话,一旦巨灾来临,保险公司可能一无所有。相反,如果完全依靠国家财政,巨灾来临将会给国家会造成巨大压力。

因此,国家政策支持下的商业化保险形式运作是很有必要的,这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做法。

我国不同地区灾害情况不同,巨灾保险在产品设计上需要更科学化。目前主要通过高层和专家研讨会形式进行统一设计,各省的情况交给保险公司去做,保险公司根据不同地区设计不同险种,然后备案,由保监会做审核。接下来保监会就巨灾保险规则进行细化,使规则更好地实施。

推动环境责任险

《财经国家周刊》:中国推动环境责任险发展的难点在哪里?

李克穆:责任险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各个省市各种行业都把责任险放到重要位置,例如在建筑工程、旅游等方面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责任险也是我们平常关注的险种,比如环境污染责任险就是其中之一,这些责任险都会快速成长起来。目前我国的责任险难点在于对责任险本身的产品设计等方面进行完善,另外还要营造一个良好法制环境。

环境责任险实际上是保监会和环保部为了配合国家而制定的险种,从2003年左右就开始推行。

环境责任险推行最大的难点在于能否作为强制险种。譬如,重金属泄露的污染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其渗进土地、河流,肉眼无法识别,只能靠仪器检测,对人伤害极大,因此环境责任险作为强制险是有道理的。

但是,推行强制性险种必须要慎重,我国目前只有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国外对高污染、重金属原材料有非常严格的限制,也有相对成熟的环境污染责任险种。我国在设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按照保险业的行业规律来制定。

此外,保监会希望通过一些立法途径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这个险种得以发展。

《财经国家周刊》:您认为,如何通过环境责任险的发展来制止污染?

李克穆:保监会不仅仅关注险种,更关注如何切实遏制污染。

我个人建议在这方面严格审批环节,不能“先发展后治理”,必须建立防控污染的设施,然后才能发展。在审批环节要增加行政复议,广泛听取意见,否则事后限制则非常困难。

另外,加强对间接涉重金属的中小企业的管理。今年年初,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涉及重金属企业以及在业内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都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虽然,有些企业不是重金属企业,可实际上在生产过程中却间接使用了重金属。比如在生产环节、排放环节以及帮助他人运输、储藏过程中泄漏重金属,这些量看起来较小,但积少成多的后果非常严重。

因此要对企业进行调查、核查,进行严格管理,不能“抓住西瓜丢了芝麻”,因为芝麻的数量非常之多。

《财经国家周刊》:环境险如何做到行业与地区并行?试点公司的承保资质如何确定?保险公司又如何确定赔偿额度?

李克穆:目前环境险重点在几个省进行试点,这几个省的所有企业都可以投保,现在的投保实际上有两方面作用,首先是降低企业出险的次数,其次是出事之后的事故处理。资金一到位,对后续的事故处理是有作用的,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就能及时处理,从而防止污染扩散幅度。

第6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实体企业做金融业务,可从两方面获益,一是用金融工具来服务产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控股和参股金融资产,分享金融领域的高利润。实业和金融,两者若能够协同发展,公司的整体业务将会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但是实体企业的扩张思路与金融机构的谨慎经营理念往往存在偏差,而企业产融结合过程中,大量内部交易也会加速风险的传递。如何在实体经济和金融资本之间建立有效的防火墙?

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消息人士称,银行存款利率的放开也只是时间问题。利率市场化对产融结合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上述问题,《能源》杂志记者专访了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国勇。

融资杠杆

《能源》:您如何看待中央企业发展金融业务?产融结合在国电融资方面起到怎样的作用?

邵国勇:产融结合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做产融结合的比例相当高。国内企业如华润集团、中航工业等做的都比较成功,这些产融结合的成功案例和我们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了产融结合有强大生命力。

产融结合最重要的关键点就在结合上,产融结合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一方面可以平衡利润,解决矛盾,预防实体经济的效益滑坡。另一方面产融结合紧密度高,更有利于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使企业运营风险转移路径增多。产融结合还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问题,信息不对称对金融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形成了很大的障碍,如电厂、煤炭等行业贷款,大众银行可能要一个月左右办成,由于我们财务公司对这一行业的情况信息了解充足,一个星期左右就能办下来,这就大大缩短了贷款周期。

另外,作为集团的金融支撑,产融结合还可以发挥杠杆和牵头行作用。举一个例子,在厂网分开初期银行对在新疆的电力企业贷款利率基本不下浮,我们充分发挥产融结合的优势,利用杠杆和牵头行作用,撬动第一个银行,又带动第二个银行,将利率下浮了10%。

《能源》:国电资本控股公司在产融结合运作上有怎样优势?与其他公司相比,主要特点是什么?

邵国勇:我们的优势是比金融机构更了解电力,比电力更了解金融。国电集团有四十多家主要二级公司和数百个基层企业,我们通过金融控股平台提供金融咨询和综合服务,在实际工作中的金融会渗透比较深。

我们最大的特色是金融控股。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支撑核心就是实施产融结合,而金融控股便是最好的实施路径。国电集团金融产业“5+X”的清晰战略(5是优先发展,X是选择性发展)和明确的“四化”指导思想(产业化发展、集约化管理、专业化服务、协同化运作),使金融控股模式初步搭建。

很多公司搞了资本控股,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模式。国电资本控股由集团公司全资设立,有健全的“三会”制度,集团公司牢牢把握了金融产业的正确发展方向和科学发展速度,各金融专业公司由资本控股公司投资并承担责任,在预算管理、责任考核、风险控制等方面则完全让资本控股公司按金融规律管理,形成最优模式,并有效隔离风险。

风险防火墙

《能源》:提到风险,对于实业公司而言,做金融业务面临着多重风险,国电资本控股公司是如何防控的?

邵国勇:我们对风险的防控是有严格程序的,并且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聘请了资深金融、法律专家指导,每年至少开两次会议,整合汇报业务运行情况,风险制度建设情况等。各专业板块又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信贷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形式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同时风险管理设立了几道防线,有业务防线、职能部门防线和风险管理部门防线。

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发展规划,提出了“五全”的风险管理理念,即“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全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全新的风险管理办法”,努力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

《能源》:就目前电力行业的资产控股公司而言,产融结合还面临哪些瓶颈和挑战?

邵国勇:搞产融结合首先有两个关键要素要处理好。一是发展产融结合能否把握结合的度很重要。产融结合目的在于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做强主业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金融服务。因此我们以国电集团内部金融整合为基础,突破外部市场,外部市场已达60%左右,我认为控制在60%是最佳的,我们重点是要建立与集团公司转型升级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要拓展外部市场,更要在产融结合上下功夫。二是能否做好风险隔离、风险管理是关键。金融产品本身就是有风险的,这既是金融的魅力所在,也是金融的危险所在,关键在于能否做好风险管理。主营风险可能传递给金融产业,金融风险也可能向主业传递。国电资本在这方面就做了防火墙,专业公司也设立了道道防火墙,以防风险传递。

搞产融结合其次就是体制机制及人才问题了。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才有竞争力,我们也在积极地探索。

《能源》:央行不久前放开了银行的贷款利率,利率的市场化对资本控股公司有何影响?

邵国勇:此次央行放开贷款利率完全在我们预料之中。对国电集团来说是利好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但目前影响也不明显。对于我们控股公司来说,我们各专业单位,特别是财务公司和银行也积极应对,对银行、财务公司来说是考验产品创新能力和着力提高议价能力的关键时期,对保险起到了正面作用。总体看,利率市场化对产融结合有影响有挑战,但不影响产融结合的理论基础和发展方向。

第7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融资行为;资本结构

1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特征与偏好分析

上市公司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渠道融入资金的行为,包括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款、自身积累等多种方式 作为自身积累的内源性融资,因其规模有限,往往不能满足上市公司技术更新与发展的需要,外源性融资就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

按照Myers和Majluf(1984)融资的“啄食顺序”(Pecking order)理论,公司融资的次序应该是:内部资金--券--股票,而我国上市公司融资顺序的实际情况明显与理论不符,甚至截然相反。我国I二市公司这种融资特征与偏好的主要原因何在,或者说是什么造成了我同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这一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对于揭示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与融资成本分析

资本成本与企业融资结构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公司财务领域的研究重点,现代融资理论中的静态权衡理论与新融资理论中的优序融资理论都是从成本角度来研究企业融资行为机理的。权衡理论认为,债务融资的税盾效应与债务融资的潜在破产成本之间的权衡可以形成企业最优的资本结构;而优序融资理论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于外部投资者很有可能低估普通股的价值,从而股票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而内部融资和债权融资则受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影响较小,从而其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因此,企业的再融资优先顺序依次应为内部融资、债务、可转换债券和普通股发行。虽然不同理论的理论假设和得出的结论不同,但都一致认为融资成本是公司融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对于融资成本的测定,目前学术界主要采用四种方法:历史平均收益法、股利折现模型法、MM的平均资本成本方法(WACC)和净收益折现模型法。

我国学者对于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成本进行了大量研究,多数研究结论表明股权融资成本远低于债权融资成本。综合来看现行研究对融资成本的考虑,都仅仅是将融资产生的直接费用看作是融资成本,对于融资手段给企业市值或价值产生的影响考虑不多,虽然有相反的研究结论出现,认为股权融资未必优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偏好并非基于理性的现实选择,但却没有给出具体支持债权融资优于股权融资必然性的分析。总体而言,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并非源于股权融资成本低,不同行业、不同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存在显著差异,仅从融资成本角度难以解析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资本成本(股权融资成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股权融资偏好问题解释力不足。

3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与制度分析

追根溯源,我国资本市场受命于“为国企脱贫”,带有很强的政策性色彩,在此背景下,以国有资本为代表的国有企业会很自然地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来筹集发展资金。但是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交易机制下,企业融资时机的选择和融资量的确定往往是行政干预和政策因素影响的结果。以股票发行为例,监管机构从发行条件、申请审核和最终发行全过程实施控制,就发行额度、融资规模、通道、发行审核、发行市盈率以及发行时机等设置了一系列条件,企业的决策层只能根据对监管政策的判断来进行融资决策,因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带有较深的制度和政策烙印。

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制度背景和交易机制下,企业追求上市,热衷于股权融资,恰恰是企业理性最大化的行为表现。从直观的角度看,制度与投资者的心理和行为有密切的关联。制度和心理及行为是互相推动和互相依赖的关系。现存的制度会对投资者的心理和行为有导向作用,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投资者和什么样的投资者心理和行为,制度是如何影响上市公司决策者心理和行为,进而影响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对这方面的研究目前还非常缺乏。

4 融资行为与心理学、金融学的结合分析

将融资行为与心理学、金融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是未来研究的一个趋势,从融资成本、制度和公司治理等不同的角度对公司融资行为进行研究,尚不能够充分解释上市公司表现出来的融资偏好,至于上市公司融资行为选择的机理更未深入触及。上市公司的决策层进行融资决策的动因,除外部因素外有哪些内在的决定因素。而且制度因素、内部治理因素都能够直接导致行为和心理偏差,影响融资决策,它们义是如何影响决策层作出融资决策的。这些问题只有将心理学与金融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才有可能彻底解读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

融资行为与心理学和金融学的结合研究才刚刚开始,有许多现象尚未得到完美的解释,研究的系统性还很不足,需要更多人去探索、去发现。未来研究要解决的问题应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从市场有效性角度来看,管理者的理性能否纠正非理性投资者的估价偏差;行为融资理论的研究能给公司治理带来什么样的启示。第二,总体来看,行为融资理论对管理者的非理性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在现实生活,管理者的非理性即认知偏差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参考点依赖、拇指法则、沉淀成本效应等等,在诸多领域里仍属空白。第三,目前的研究框架是单独考虑管理者的非理性、市场的非理,如果管理者与市场同时存在非理性,又会得到什么结论;对于管理者的过分乐观与过分自信,如何度量。第四,针对投资者与管理者中存在的非理性表现,监管者应该采取何种对策,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其非理,使市场有效性增强。

参考文献

1.Landier,Augusfin,David Thesma.Financial Contracting with Entrepreneurs:Theory and Evidence.University of Chicago Working Paper,2014.

2.Graham,John R.,and Campbell R.Harvey.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corporate finance:Evidence from the field.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May 2015,60(2):187―243.

3.王遥:《上市公司融资决策的行为金融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4.王增业:《企业股权融资偏好与成本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第8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论文关键词 保险资金 债权投资 商业地产

保险资金主要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物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不动产。根据本文仅通过一个实例对保险资金债权投资商业地产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以期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甲拟募集资金15亿元,以债权形式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乙用于乙公司商业地产地块的开发建设,甲公司、乙公司经协商签订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乙公司的母公司丙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用乙公司及关联公司所持三处物业提供抵押,投资期限为3+2年(第三年末受托人和偿债主体具有双向选择权),固定年利率8.15%,按季度结息,本金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合同的效力、商业不动产债权抵押合同的效力、房地产登记机关如何审查抵押登记等相关法律问题,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

一、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合同的性质应定性为借贷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无效,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属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实为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属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至今依然有效,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大都以此为依据判令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合同的性质定性为借贷合同没有争议,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有效,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1.1999年施行的《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作出的,在二者冲突时应依据新法优于旧法、法律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效力的原则适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根据人民银行1996年制定的《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主张借款合同无效,而《贷款通则》属于部门规章,并不符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

2.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上诉人郑州广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郑州佳德物业服务公司的借款合同实质上是一种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一审法院关于借款合同有效的认定应予支持。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合同,其内容实质为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出借方甲公司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认定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讲话也支持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讲话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形成的观点(特别该案件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对全国类似案件的裁判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甚至是裁判的依据。

3.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合同虽然在内容上类似于金融借贷合同,但此类投资计划是依据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的规定允许开展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不同于普通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合同。该计划已经在保监会注册,并被认为符合《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因而在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层面对此债权计划的可行性和效力已予以认可。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但是有一些事实和观点尚需进一步探讨、交流:

1.如何准确界定“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笔者认为,“临时性”已表明了借款是短期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的时间判断标准以不超过两年为宜。

2.笔者认为,对于下列三种认定无效的情形在实务中如何准确界定,商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第一,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上述案例中的甲公司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很广泛,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合同的性质虽然定性为借贷合同,但是难以确定甲公司经营的是放贷业务,更是难以确定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是保险资金债权投资商业地产。

第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上述案例中的甲公司系经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毋庸置疑。但是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笔者认为在具体实务中很难认定。

第三,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上述案例中的甲公司虽然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但是经过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笔者认为甲公司应是合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但是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笔者认为在具体实务中很难认定。

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所进行的资金拆借行为即使法律上认定有效。笔者认为,仍然属企业之间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商业不动产债权抵押合同的效力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业不动产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投资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者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均不影响本合同之法律效力。笔者认为,按照上述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约定和法律规定,即使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主债权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亦可以单独有效,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认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担保合同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当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时,并不意味着担保人对其担保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效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赔偿债权人的部分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均明确规定,在担保合同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业不动产抵押合同明确约定,《投资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者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均不影响本合同之法律效力。笔者认为,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对主合同无效的债务人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对主合同、担保合同之间的关系“另有约定”时,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才能独立,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在此情况下,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其法律效力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笔者特别强调的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业不动产抵押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商业不动产债权投资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三、房地产登记机关如何审查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申请抵押登记时提供文件、材料的要求,现行的法律、部门规章规定如下:

1.《担保法》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者其复印件。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3.《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主债权合同。

笔者认为,乙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和文件材料符合《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已进行抵押合同单独有效的约定,则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抵押登记申请受理并依法登记,不应受主债权合同效力的影响,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1.《担保法》和两个《办法》规定了相关当事人进行抵押权登记需要提交的必要文件、材料,即需要符合以上形式要件。其中《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对可以用于抵押的房地产范围和特定房地产的抵押方式应由登记机关进行实质审查作出了规定,但《担保法》和两个《办法》均未规定登记机关有义务对主债权合同内容及效力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债权合同效力的审查和判断是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的权力,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具有认定债权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定职能。

第9篇:金融公司如何管理范文

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以及董事会请注意:在当前环境下,很多公众公司仍然是在地平线上空盲目飞行着。他们现在比任何时候都需要一种敏锐的视角来判断未来趋势,这对公司管理者取得成功和股东利益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当董事会像关注公司财务底线一样,对非金融要素给予相同的关注时,这一点才会更加清晰。

近年来,为了回应资本市场发生的变化,政府和监管机构纷纷执行更加严格的监管,提高公众公司的信息公开度。我们首先想到的是美国颁布于2002年的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但其实过去几年中,在欧洲、加拿大和亚洲,有关公司管理的新法案也都已经――或者即将――织入公司治理之网了。

然而,这些日益严格的法规仍然主要只是针对一些极端不正当的公司治理行为,例如欺诈以及伪造财务数据等。对于全球的商业领袖们而言,更广泛的问题在于: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管和投资者,能否真正有效地对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指标进行有效监管?

遗憾的是,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没有解决。

无论是美国还是世界各地,现在的公司治理倾向于集中注意力在交易事务和短期财务表现方面。实际上,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要素对公司治理的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董事会如果不能在这些要素上给予足够的关注,这是他们的失职。在我多年的实践和经验中,亲眼目睹了很多类似的失职。这不仅是我个人的看法,德勤和《经济学人》研究机构(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在今年早些时候进行的一项对全球249个公司主管和高管的调查,也能够证实这一判断。

这项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当前全球公司治理的现状。我们的初衷,是确认公司高管层在金融指标与非金融指标之间的态度差距究竟有多大。调查结果证实,其间存在某种奇特的“二元状态”:董事会总是热衷于公司的短期财务状况――这些信息固然是公司必须对公众公布的,但令人惊奇的是,他们对影响公司治理的一些长期指标视而不见,而这些内容,其实也是公司管理层理应向董事会汇报的。

这里面存在某种深层的脱节。调查中有将近86%的人表示,在过去一段时间,他们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追踪“出色”或者“好”,但对于公司的非金融表现却完全是另一番情形。只有34%的人对自己监督非金融要素的能力表示同样的信心,这些要素包括诸如客户满意度、产品和服务质量、运作表现以及员工忠实度等。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公司治理中的这条鸿沟?对于这种不平衡的治理模式,有很多现成的解释。如果公司高管能够经常提供令人满意的财务报告,他们通常会受到董事会的奖励。如此一来,对于可测量的财务成就的重视,往往导致忽略非金融要素对维持企业稳定性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常有人说,此即人类本性。

但我对此不能苟同。其实所有的要素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赢利能力,无论是金融的或者非金融的。出色的品质、良好的组织和高效稳定的运作,以及很好的雇员忠实度,这些都能为客户带来更多回报,也有利于吸引利益相关者投资;相反,品质低劣、运作效率低下以及雇员士气消沉,这些最终都会导致客户对公司失去兴趣。

那么,对于诚信、企业文化、商业策略、供应链、商业联盟以及社区关系等这些对公司治理成功同样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要素,情况是否也是如此呢?是的。在我看来,记录公司的稳定性和未来趋势,与记录利润流是同等重要的。尽管在当前看来,财务指标是能够反映这些必要的商业要素的运行质量,但是,当公司治理中的种种漏洞真正在财务表现上暴露出来的时候,损失往往已经造成了。

其实,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能够理解这个问题。这是因为,公司管理层一直都要面对市场压力。调查中有97%的人表示,他们意识到,过分关注公司金融表现而不顾其他,可能给公司带来声誉扫地的风险;超过90%的调查对象也都提到,建立全球知名度、新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汇报率和满意度等这些要素是必要的。

那么,接下来就是如何扩展公司治理远见的操作问题。73%的调查对象承认,他们正面对越来越强的压力,要去对公司非金融要素进行测评。鉴于报纸和其他商业媒体对企业丑闻和失误的报道如此丰富,其原因显而易见,所以,公司治理的意图很好,但机制尚弱,亟待加强。

我们还发现了另外一个影响公司治理采取更全面指标体系的因素,即缺少具备公信力的测量工具。非金融要素测量技术的水平和结构都相对较弱,并且这些指标往往不准确。当然,一些指标总是比其他指标更容易测量。例如,工作场合安全性就是运作表现和员工满意度中比较容易测量的一个部分。但是其他很多非金融指标,就相对更难测量。

这些问题真的有那么重要吗?即使没有法规要求公司报告非金融要素运行状况,但是当利益相关者受到公司表现差、丑闻乃至倒闭的威胁时,市场也必然要求公司公开这些信息。调查中92%的人认为,在监管金融和非金融要素中,董事会和首席执行官负有同等的责任。不仅如此,82%的调查对象表示,如果董事会提出要求,公司管理层会有更强的动力重新评估他们监督和测量非金融表现的方法。

这些都是非常鲜明生动的统计数据。同样,这也将赋予董事会以更强的责任,去对公司运作中这些不那么直观的内容作出更全面的评判。

任务是紧迫的。董事会完全可以采取多种行动,提高监管效率。他们必须加强关注决定公司表现的决定因素,并且严加监督这些要素的执行。他们应该把这些当做董事会业务的最根本组成部分,并且保证管理层切实对董事会负责。为了改进目前缺少有效管理系统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必须创造出更好的监督和测量工具,同时还要设置具体的金融与非金融运作目标。

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董事会必须把对管理层的奖励与影响公司表现的所有关键要素挂钩,而不仅仅是财务表现。这是董事会向公司高管传递清晰信号的方式。

1999年《财富》全球500强企业中,超过20%的企业已经从2004年的榜单上消失。这是一个显著的变化,也是对公司管理者的重要警示,任何公司主管都不应该忽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