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范文

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精选(九篇)

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

第1篇: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范文

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

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

第三,政府组织所把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把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

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

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非凡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和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新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新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闻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

的探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天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和“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新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有关第三部门及其和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和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和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新问题:“思索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新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和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

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假如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

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探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

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和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

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和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和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和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答应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向。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和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及其和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探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探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探究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而且也要探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新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和第三部门的管理新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

从上述有关公共管理学的探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和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探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探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探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

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新问题,即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的管理新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新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探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和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探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新问题,把探索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探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新问题、领导新问题、决策新问题、执行新问题、监督新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新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新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新问题。对这些新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和公共管理学的共性新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第一,公共管理学的探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新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新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新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探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探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索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第二,公共管理学所探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新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非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探究这些非凡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探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非凡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探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探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探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探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探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和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和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参考文献】

[1][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探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2][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下[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2.

[3]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和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陈庆云.有关公共管理探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5]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和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访谈录[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第2篇: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范文

关键词:行政区行政;跨域治理;区域公共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长期以来的政府管理模式都是以行政区区划为基础,进行相对单向性同时也相对封闭的管理模式。在上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指令下,每个行政区划内根据本区的利益和具体情况进行政府行政管理。应该说,这一行政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并没有显示出太大的弊端,相反,它有利于划分不同行政区划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并在积极的方面能够因地制宜。

然而,进入到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有自己的现实国情和政府管理上的历史传统。所谓“治理”要求多主体,它是基于不同行为主体在不同领域中的能力能够满足解决相关问题的要求这一基础的。然而,在中国,公共事务最终还是由政府来解决,其他行为主体暂时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源应对相应的问题。从而,从原有政府管理模式一下改变至跨域治理不具备现实的可行性。以政府为行为主体和最终权威,打破原有行政区划的“区域公共管理”成为一种可以选择的模式。

二、行政区行政:需要被超越的旧范式

“在一级政府的地域管辖范围内,地方政府独占本区域内的行政管辖权,其权力行使的法律效力范围限于行政区域内部, 对其它无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内部事务无权干涉。”行政区行政在一定历史时期符合了中国国内各地区有效的行政管理,但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下和应对新时期出现的一系列跨区域甚至是跨国公共事务中却变得弊端明显,甚至寸步难行。因为行政区行政关于权力划分和权力的地理边界的严格限制,只能利用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威在已经圈定好的行政区域内部行使权力、解决问题,这样强行的地理界限分割造成了跨域公共问题难以找到责任主体、解决主体,从而要么被搁置,要么被推来推去,要么各行其路。在不同行政原则、行政路径和区域利益的作用下,很容易造成“公地悲剧”,导致跨域问题难以解决。

制度与政府行政的发展是与时俱进的,政府的权威来自于其能将集中于政府的公共资源应用于公共事务的解决和公共问题的应对。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共问题特点、形态的变化,使得原有的制度与政府行政的设计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此时,对既有制度和政府行政模式的渐进式改革就显得十分重要。无论是从政府行政效率的角度,还是从政府权威合法性的角度,致力于最终能有效应对和解决公共问题都是其目标。因而,日益显示出弊端的行政区行政就成为必须要被超越的旧范式。

实际上,中国不是第一个面临随着经济和技术发展而带来的公共问题跨越边界难以有效解决问题的国家。相反,这是一个日益增长的全球共同问题。公共问题的流动性、外溢性、无边界性,不仅体现在一个国家内部,也体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在一个地理范围的跨国区域内甚至是整个全球范围内。在国际社会上,中国作为一个“黑箱子”或者说“实心球”似的国家实体,已经广泛参与到全球公共问题的治理过程中,具有打破国家“边界”通过合作、双边乃至多边努力应对和解决公共问题的经验。这也为中国国内跨域公共问题的解决找到了一条理论上的道路――跨域治理。

三、跨域治理:未达的理想范式

跨域治理是针对于越来越多的“跨域事务”而兴起的新的公共治理和行政管理理念,它在根本上是由跨域事务的复杂性而造成。跨域事务的复杂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具有不可分割的公共性,跨域性公共问题的范围往往超越了任何单一部门、组织或政府层级的管辖权之外;其次,具有跨越疆界的外部性,政府机构采取政策所产生的后果可能是由其他的地方及人民来承担;最后,问题解决具有政治性,由于跨域事务本身的公共性具有不可分割的特质,因此无论是共同利益的追求,或是避免共同性灾难,都需要具备某种政治性的安排。

跨域事务的复杂性所要求的有效治理具有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管辖和管理的内涵和意义。具体而言,跨域治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部门、团体或行政区,因为彼此间的业务、功能或疆界相接及重叠而逐渐模糊,导致权责不明、无人管理与跨部门的问题发生时,即由公部门、私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组合,透过协力治理、社区参与、公私合伙或契约协定等联络方式,解决难以解决的问题。”由此可见,跨域治理超越的不H仅是行政区行政的权力地理边界、责任边界和利益边界,也在应对公共事务的主体上发生了改变,是一种既有权力分配、运行模式的根本性变化。跨域治理要求政府权力的下放,要求私营部门、非盈利组织、社会团体甚至是公民个人的参与。但是这种纯粹的“跨域治理”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的国情。首先,中国的行政权力结构一直是垂直性的,具有非常明显的层级制特征,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权力尚不充分。其次,中国的公民社会还处于发展初期,长期对政府权威的依赖使得来自于社会层面的私营部门、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团体没有培养和形成作为主体身份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和意愿。中国社会的行政机制长久以来就具有垂直性特征,不具有权威分散下放的民主理念根基和基础,还处在“简政放权”的初级阶段。从而,所谓“治理”的核心要义,多元主体在现行的中国国内政治体制和社会条件下,并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跨域治理的最终目标是解决跨域公共问题,而对于解决该问题的路径不应该是理论意义上的或者是教条的。公共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的是一种公共产品的供给,因而,从最终目标的实现角度,如何能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实现公共产品的最有效供给才是主要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能够最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实现跨域公共问题解决的范式就是目前我们应该追求的范式,而这种范式,既是对行政区行政旧范式适应社会发展的改革,也是汲取跨域治理的理念内核进行中国化的实践改良,从而形成连接起行政区行政旧范式与跨域治理理想模式的中间桥梁。

四、区域公共管理:可行的现实范式

因为行政区行政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国内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成为一种具有严重滞后性的模式,而跨域治理又远远超出了中国政府行政传统和社会发展成熟度而成为一种激进的变革,一方面不具备马上落实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这样激进的结构性变革将造成政府权威衰落,社会权威还无法完整建立,从而走向无序状态。那么,是否有一种折中主义的方法,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现实国情的跨域公共事务管理道路就成为核心的问题。这时,“区域公共管理”就成为一种被广泛关注的可行的现实范式。

“区域公共管理”是以区域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解决特定区域内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而对区域公共事务进行现代治理的社会活动。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可行,是因为它既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区行政政府权力被限制于地方,眼光和利益仅仅囿于局部的地方利益,对于越来越多的跨域公共问题不愿付出成本提供公共产品从而导致“集体非理性”结果的弊端。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整体性结构化的制度创新过程,它依托于政府权威和社会发展现实,同时,在各行为主体的互动博弈中对政府与社会两方面力量和运行模式进行积极塑造。从而,通过区域公共管理可以使原来各地方政府单独提供公共物品的外部利益内部化,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形成利益共同体,在合作协调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决策,提供区域性公共物品,按照收益大小分摊成本,这样就可以增强各地方政府供给区域性公共物品的积极性,在兼顾地方政府利益和区域整体利益的基础上,有效改善区域性公共治理的状况。

参考文献:

[1]彭彦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地方政府合作与行政权协调[J].经济体制改革,2009(06).

[2]王佃利,杨妮.跨域治理在区域发展中的适用性及局限[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2).

第3篇: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共财政管理;预算;执行;控制;监督

完善有效的财政预算执行控制监督制度,能够使公共财政管理在设置相关机构和分配权力方面时,应形成彼此相互制约的关系,同时,政府部门所制定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应该对人民群众公开,让群众对预算执行的事前控制监督、事中控制监督和事后控制监督之间的关联性有全面的了解。

一、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与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监督机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相关部门单位违规、违纪、违法使用预算资金的手段五花八门,多报多领、少报转移、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化公为私等行径层出不穷。

1.预算执行的控制流程不够清晰。对预算执行流程进行系统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工作进行的第一步。而一些公关财政部门往往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在进行财政管理时过于重视预算核算情况,而对预算执行的具体流程不够重视。因为,没有制定出一套系统性的监管制度,从而无法掌控全局。这就造成在实际开展工作时,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彼此之前缺乏沟通,无法进行有效配合,使得预算执行在控制与监督方面产生了严重的脱节。

2.预算管理的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和健全。预算管理模块是使用最频繁的财政软件,其主要功能是将批准后的指标控制数据传递给会计核算系统。该模块功能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有效控制超出支出部分,而采购和签约等相关过程却无法进行监控。由于信息系统不够健全和完善,因此,不仅增加了预算执行的工作量,而且大大降低了实际工作效率。当前企业这种不完善的信息系统,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信息化的财务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信息系统与实际工作要求差距较大,所以不仅无法完成所指定的目标,而且也对整个预算目标的实现造成了严重阻碍。

3.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评价的缺失。在一部分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考核与评价制度不够完善,例如,没有对预算执行的中期阶段进行考察和必要的检查,没有分析总结预算实际执行中的最终结果等。由于,预算执行缺乏完善的控制监督机制来进行制约,所以,只能使其放任自流,任其发展。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中的预算执行控制和监督的措施

虽然滥用、无效、欺骗以及人为的错误和腐败等现象,无法依靠监控系统来进行完全的禁止和杜绝,但是,一个完整有效的监控系统能够避免出现重大的违规、违法行为,当因使用不当和浪费等原因造成的公共资源减少得到有效控制时,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才能减少。

1.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之间的制衡性。审计机构在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方面上的独立,是政府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之间的制衡性也非常重要。而制衡性的另一种体现则是审计机关的独立性。然而,将全部视角放在审计过程中审查、核实预算的最终结果,对于不良行为的控制盒预防关注度不够,一旦不当行为发生后,才重视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为时已晚。因此,在实际中应加强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将不利因素扼杀在摇篮里,不仅保障公共资金安全,而且还能效地使用。

制定预算执行制度的重要环节就是,制定以国库管理制度为基础的有效的公共资金的收支系统,来保障政府现金清算账户,是控制预算正确执行的重要的环节。为确保账户核心地位不仅需要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其有效的管理手段之一。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收支、政府采购和财政制度的改革,两者均对关机构和权力分配方面有要求,具体内容是:两者之间必须相互制约,在设置有关机构和权力分配方面必须形成彼此间的制约关系,同时负责收支和账户管理的机构,定期按时的进行监督与管理。

2.公众知晓政府预算执行渠道的透明度。作为一个民主的国家,政府审计机关和立法机构应当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共部门和公共资金的预算情况以及执行情况。大多数国家,除去国家安全受到限制意外的时间,国民均可充分的了解到政府预算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通过公众国民对公共财政进行监督。因此,审计人员应当将政府实际运行情况告知公众,可通过多媒体等渠道及时告知。公众和舆论带来的压力,在无形当中便可使被审计的对象认识到自我的错误,并及时进行纠正,不仅如此,还可有效压制个别试图违法违纪的部门和个人。

当前我国,人大常委只收到审计长本人递交的最后审计结果,而其余部门的决议报告和具体内容,仍未公开。由于政府预算执行和审计不够透明,这就对严惩出现不良行为的部门和政府官员造成了阻碍,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处理,使公共资金造成损失。因此,必须将政府预算情况和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公布于众,因为,公众有权通过正常渠道来获取政府预算计划和执行情况的信息。

3.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的连续性。当前,我国对于预算方面要比较重视,但却忽视了决算方面,当审计机关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决算审查时,偏重预算,而对政府的决算报告不够重视,导致预算执行监控力度不足。而在进行政府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时,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事前监控、事中监控和事后监控,三者缺一不可。对于政府预算执行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和监控来说,内部监控、外部审计和立法机关主要体现在对预算执行的过程控制上,而事后监控则完成了整个“预算执行环节”,原则上这种监控可分为三方面:政府的决算报告,审计机关的监督和立法机关的监督。政府预算时候监控的基础则是决算报告,决算报告与审计机关和立法机关联动,已达到检查预算单位与政府机关是否遵守立法机关在预算中确立的约束这一目的。一个完善的控制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司法制度,对滥用公共资金这种违法人员和机构进行责罚,不仅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对不法行为进行警示。

三、结语

公共财政管理工作包括预算执行、控制和监督,公共财政管理不仅较为复杂,而且是预算目标最终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想要政府分配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就必须要制定一个有效、完善的预算执行控制监督机制。一旦财政管理无效或低效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失和侵害。因此,要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管理部门制定出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并加强政府预算执行监督体制的监控力度,与此同时,建立约束和制衡机制来更好的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管理。为了供财政部门更好的发展,同时合理分配使用公共财政资源,这样不仅能够满足政府公共管理需要,而且还能满足社会公众的普遍利益。

参考文献:

[1]梁开娟.盈利从预算开始――公共财政预算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

第4篇: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范文

    (一)公共行政时期

    行政从政治中分离,便异常“渴望”彰显出自身独特的工具价值,即变革传统的组织结构和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去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配合上述变革的环境,以理性和高效着称的官僚制应运而生,它以等级分工的形式、非人格化的组织制度、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构成了一种法理型的组织模式,极大地适应了工业社会大生产和公共行政追求效率的要求,为行政的良性、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此,政治―行政二分法和韦伯官僚体制便成了传统公共行政的两大“基石”,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公共行政以追求效率为价值目标,以公共组织的设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为发展导向,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战以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公共行政便遭到了不同学派的批判,被直指是漠视民主价值和人性的。为此,传统公共行政也结合时局做出了相应的价值转向和理论修正,但改革并未使其理论根基发生质的变化。20世纪60年代后,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理论致力于扭转传统公共行政的价值偏向,强调新公共行政的使命是对影响和削弱社会公平、出色管理、经济的和有效率的各种因素以及组织结构进行变革[1]306。但碍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理论影响力有限等原因,新公共行政理论并未能从根本上动摇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而随后政策科学崛起,政策科学研究虽在谋求和公共行政结合以及促进政策机构管理性向政策执行公共性转变等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政策科学毕竟只是作为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分支而出现,因此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无法对传统公共行政形成根本的挑战。

    (二)公共管理时期

    伴随着行政环境的变革,社会由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换,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官僚制的治理弊端日渐显现。诸如指挥―服从的管理方式对人性的压制,科层管理对民主价值的冲击,不合理的分工导致的各自为政,内部封闭的管理造成的体制僵化,都成为了公共行政发展的巨大障碍。同时,政治―行政二分法也受到了诸多置疑。人们逐渐发现,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对二者泾渭分明地划分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可能。针对传统公共行政的种种弊病,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浪潮,使公共行政演进到了公共管理的新时期。公共管理修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思路和策略选择,积极地借鉴企业和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与手段,大力引入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全面地降低管理成本,注重结果和管理者的责任,从而最大化地提升了政府的组织绩效。作为公共行政发展的新模式,公共管理积极回应行政环境发展的需求,致力于解答公共管理中“谁来管理”以及“如何管理”等重大问题,为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建立了更加全面的知识框架,并在实践中有效地增进了公共利益[2]53。然而,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模式也并非尽善尽美,其内在缺陷也客观存在。其中,最典型的便是难以处理好“公共性”和“管理性”之间的关系,即公共管理一味强调师法企业,过分崇拜市场教义,而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公私部门的现实差异,往往导致公共行政发展中价值导向的偏差和服务对象的失当[3],这种错把公共行政实现的手段作为目的的做法,也使得公共管理在实践中客观上面临着种种困境。通过批判,人们反思到公共行政必须要以民主宪政为基础,应当将其发展目标最终锁定在社会公共福利和公共利益的增进上,而市场的手段和科学的管理只能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服务。

    (三)公共服务时期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公共管理理论的扬弃。它紧紧围绕公共行政发展的核心属性,以民主公民权理论、社群理论、后现论和组织人本理论为其思想渊源,以公民优先、社会公益为其价值理念,强调通过构建政府与公民新型的分权、合作关系,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公共组织的设计和运行要以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目标,提出公共行政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这种政府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合作协调为服务基础,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服务导向,其本质是“社会本位、民本位”[4]。而政府的工作重点既不应是“掌舵”,也不应是“划桨”,而是“建立一套明显具有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5]。具体而言,便是政府应当通过权力分放和让渡,不断地进行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充分保障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权,推进合作共治局面的形成,从而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公共服务的理论使得公共行政的价值从“效率至上”回归到了“民主至上”,有效地摆正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航向。

    二、公共行政发展规律之阐释

    纵观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一条基本规律表明,正是行政生态的变化决定了公共行政的演进特征和重心的变换,即不同的公共行政发展阶段是依据环境变革的特点予以划定的。

    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三个时期所表现的运行规律,都与当时行政环境变革的要求密不可分。在传统公共行政时期,政治―行政二分的提出,使行政凸显出其独立的价值,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一般科学管理技巧的借鉴,有效地增强行政管理的效率,这正与当时工业化大生产的客观环境相匹配。工业化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而官僚制的提出一改传统人治行政的种种弊端,构建出了一种法理型的组织体制,实现了理性和高效的组织管理,这与当时工业文明追求技术进步和生产有序的客观要求得以有效对接,因而二者共同构成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石”。公共管理运动的发起同样取决于环境的变革。随着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官僚制的管理弊端日益显现,而传统的二分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可治理性。在上述背景下,公共管理和政府再造的运动势在必行。这种运动直击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之缺陷,以市场化和自由化为取向,采用私营部门和工商管理领域先进的理念与策略,推动了公共管理效率的提升。这场充满着管理主义色彩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困境。但随着民间力量的崛起和政治民主化、权利多元化的趋势日益增强,公共管理理论也遭遇了强大的挑战。如何在公共管理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和公民需求的充分满足,便成了公共管理自身发展难以攻克的问题。在此环境下,公共服务理论应运而生,它在吸收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合理内核和承继公共管理理论精髓的基础上,提出和建立一种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公共利益,更加适合于公共行政实践发展的理论框架,科学地纠正了公共行政的发展偏向。

    与此同时,行政环境变化也使得公共行政的价值重心和研究途径发生着转变。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时期,基于工业社会对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行政管理过程和行政组织的设计都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效率至上”成为这一时期公共行政发展的价值重心和导向依据。而到了公共管理时期,一场以管理自由化和市场化导向的治道变革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它旨在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管理的价值,并通过广泛借鉴工商界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最大化地提升公共管理的绩效。虽然在此过程中,这种变革强调了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和回应性等要求,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对效率过分追求的偏向,但没有根本扭转公共行政的效率取向,而更多的是完善和修饰了官僚制的工具理性,因此,最终也沦为一种关注管理过程的粉饰行为。直至此时,公共行政的“钟摆”仍然严重地偏向“管理主义”,这自然无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共服务理论旨在纠正公共行政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偏差,平衡管理主义和民主主义的价值追求,它明确规定公共行政的发展重心应在于保证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使得权力与权利的正常逻辑得以理性回归。与此相一致,公共行政研究路径也突破了管理主义限制,变得更加多元,人们综合采用政治、管理和法律等方式对公共行政的运作与发展加以研究。采用多元的研究途径遂成为环境发展的客观要求①。

    三、公共行政发展趋势之考察

    (一)政治领域

    公共行政发展特征反映到政治领域,最核心的表现便是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力量的博弈。二者的此消彼长成就了公共行政演进的不同阶段和发展特征。具体而言,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时期,国家行政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国家公共权力由政府行使,政府权力主导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各国的公权力都非常发达,并广泛采用了科层的管理体制,致力于推进行政管理的有序和效率。而在公共管理时期,随着政府所面对的社会事务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其低效率治理成为常态,对此政府逐步认识到调整自身权力关系和管理方式的必要性,即唯有以职能转变为核心,重塑其与市场、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形成权力共享、分工合作的发展状态,方能有效地应对层出不穷的公共问题和最大化地回应公共需求。此时,虽然政府也将公民定位为“顾客”给予提供服务,并以经济、效率和效能等作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导向,但由于公共管理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和对市场化的过分追求,最终导致其仍无法深刻地认识公民社会的兴起对于公共行政发展的特殊价值,从而依旧陷入了将公共行政实现工具当作管理目标的错误认知中。公共服务理论作为对公共管理理论的修正,科学地调试了公共行政公共性和管理性之间的关系,依托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权力逻辑和博弈之特点,提出公共行政区别于一般管理活动的核心属性在于公共性,明确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权利的授予和让渡。因此,政府等公共部门的根本职责在于服务,即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力量发展所形成的多元化利益诉求。在上述宪制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必须彻底抛弃权力垄断和资源统摄的管理方式,科学地调整自身与社会的关系,将职能重心理性地收缩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并在政策制度上积极培育、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与公民力量的发展,促进民众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最终形成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管理、公民参与的善治格局。在权力和权利的博弈中,公共行政不断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官本行政向民本行政、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深刻转变,最大限度地提供高品质的公共产品,满足公众的利益诉求。

第5篇: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范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创新;行政管理

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提出与应用,其在政府行政管理上的优势也不断显现出来。其中,结合市场经济的竞争管理方式、重视效率的战略管理方法、以结果为重的目标管理等构建了全新的公共管理体系,在政府开展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提升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对公共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深入探析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的主要特征

第一,工具理性特征。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来源于经济学理论,比以往的公共行政的理论更加科学、严谨,但该方法论重视工具理性思维方式,将价值因素剔除在外,强调效率和结果,认为公共行政管理是一种重要的手段和工具。因此,此种方法论提倡规范性和客观性,关注行政管理的方法、程序及手段,具有显著的工具理性特征,能够较好地增强公共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第二,个人理性特征。有关研究表明,新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是理性经济人,此种逻辑起点是一种鲜明的个人主义理性思维方法。理性经济人是对人性利己观念的一种继承和发展,它主张个体都是经济人,其活动的基本动机和最终目的都是获得最大的个人利益。基于这样的思想观念,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也具有鲜明的个人理性特征,提倡政府行政管理要符合市场导向,尊重个体层面的自利需求,尤其要满足顾客的合理需求和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第三,实证主义特征。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引入并融合了企业的成功经验和管理方法,这些经验和方法都是实证主义方法论,遵循的原则是有用即真理,重视实际操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的积极作用。因此,借鉴了战略管理、目标管理、项目预算和绩效工资制等方法论的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具有较强的实证主义特征,可以较好地推进公共部门变革,促使其创新行政管理方法,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

2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的创新作用

2.1为公共管理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新公共管理理论基础主要来自经济学理论,如新制度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这是一种重要的思想武器,既可以用来批判以官僚体制理论为代表的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也有助于推进政府改革实践,同时还能够为公共管理和决策模式的创新、完善提供基础的方法论支持。相较以往的公共行政学理论基础,经济学理论具有的确定性、经验性及精确性都更高,使公共行政管理研究的视角朝着经济学取向的竞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此种方法论不仅有助于丰富政府公共管理理论的内涵,使之更科学完善,也可以较好地推动公共行政管理改革,使之更有序地实施。就理论层面来说,新公共管理方法论的理论范畴和视野都得到了较大扩展。在以往的公共行政理论中,理论基础主要为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理论提出者:威尔逊、古德诺)和官僚制理论(理论提出者:韦伯),这两种理论都在政治学理论范畴之内。而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当代工商管理学、西方经济学等均被纳入其理论基础中,从而打破了以往公共行政学方面存在的学科局限,公共组织也从过分关注效率转变为重视市场价值,这为开展公共管理学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例如:公共选择理论借助现代经济学领域的方法与逻辑,通过理性经济人理论中的供求分析、交换及效用最大化等要素,对那些和民众联系紧密的政治个体进行行为特征分析,同时也对典型的政治团体和政府所具有的行为特征进行了总结。这使研究的侧重点和涉及范围都得到了拓展与延伸,关于如何有效执行、拟定政府公共政策也逐渐成为了一个现实性课题。由此不难看出,公共选择理论的引入拓宽了公共行政学的思考范围和研究视角,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从实践角度分析,新公共管理方法的应用有助于提升公共组织的行政效率。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日趋低下,甚至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而经济学理论包含的方法论极为独特,学科基础也颇为成熟,尤其是其重产出结果比的绩效理念对公共行政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将其引入公共管理研究后有效地扭转了这种效率低下的局面,同时,在应用过程中逐渐被置于支配地位,促使公共管理改革朝着市场化方向健康发展。有学者深入探讨了经济学理论基础和新公共管理方法论的内在关联,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论坚持市场取向是因为引入了经济学理论,受这种理论思想和方法论的影响,逐渐认可了市场价值的积极作用,当其被应用到公共管理改革过程中之后,逐步取代了以往公共行政学理论的地位,也使公共官僚组织的思想观念得到改变。

2.2使公共管理方法的取向和范围不断拓宽

新公共管理方法既囊括了工商管理学、经济学方面的理论,同时也将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及政策学等领域的方法和知识有机结合在一起,其核心主题是如何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物品,实现有效的公共管理,这有助于增强公共管理方法的综合性和广泛性。新公共管理方法认为,政府公共服务应当以市场化为导向,同时要充分考虑客户取向,在当代工商管理学理论的支持下,积极利用私人部门成功的管理经验、技术、方法和原则,创新绩效管理方法和战略思维。同时,充分运用政策科学分析方面的技术、方法,以及有关公共政策结果和过程方面的研究成果,从而建立起综合且广泛的管理方法,使公共管理研究更科学有效。相较以往的公共行政方法,新公共管理方法的应用使行政主题和理念得到了创新、完善。基于管理行政理念的指导,以往的公共行政重视层级节制和制度约束,多采取官僚化的管理方法开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对行政体制、机构及过程等行政组织内部事务进行研究,而没有对组织的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因此,不难发现,公共行政管理活动具有明显的内部取向特征。新公共管理方法认为,既要对组织内部进行研究,分析内部系统要素存在的关系,也要关注组织的未来发展形势和外部环境特征,厘清外部环境和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做好组织内部管理的同时,要通过战略管理、结果控制及战略计划等方法,将组织置于外部环境进行分析,探讨组织行政管理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分析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以便公共组织机构可以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在稳步管理中实现长足发展。基于服务行政理念的指导,新公共管理方法论主张,公共行政管理要对公民和公共管理者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行政管理活动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和服务性。因此,公共服务和公共责任也被纳入新公共管理。相较以往的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引入并融合了当代工商管理与西方经济学领域的模式、经验、技术、方法及原则,向新公共管理方法注入了包括组织发展、制度安排、信息管理、人力资源开发、顾客至上、业绩工资制、合同雇佣制、成本核算、绩效目标、交易成本与公共选择等在内的许多全新的内容和主题,给公共行政赋予了全新的概念与涵义,为其作出了更为全面的释义。在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引入并使用这些管理方法,不仅能够彰显政府人性化管理的特点,体现绩效评估和竞争机制的优势,较好地改善行政管理的效果,同时也可以拓宽新公共管理方法的研究主题和理论视野,使公共管理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2.3用激励机制取代规制的公共管理方法

一般来说,对组织结构行为和设计进行研究分析时需要一个逻辑起点。基于新公共管理方法论,人性假设被当作基本的逻辑起点,这有助于政府转变公共管理方法的导向,即用激励取代规制。以往官僚制度的逻辑起点是人性恶,所以,公共官僚组织在进行管理时非常重视规制,为了避免人出于恶的本性损害、破坏公共利益,往往会制定多种规章制度,以便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控制,防止出现滥用官僚权力的现象。韦伯在设计官僚制的有关制度时,非常看重规则的完整性和详实度,而且对权利体系的层级节制设计尤为关注,确保其能够达到较高的理性化水平。显然,这样的官僚体制是以规制为导向的,它能够起到推动公共行政发展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角度来看,这种体制过于重视规则,可能会使行政工作陷入教条主义的危机,从而不利于行政效率和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会对公共行政长期发展形成阻碍。新公共管理方法强调市场的导向作用,认为可以通过创建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完善公共行政管理。该方法基于人性假设这个逻辑起点,将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里面的个体视为理性经济人,其显著特征就是追求利益和效用的最大化。在政府组织机构中引入市场机制,同时创建有效的竞争机制,将绩效管理纳入劳动报酬体系,并把绩效作为劳动报酬的重要指标,根据劳动和竞争形成的结果实施绩效管理。这样在竞争过程中就会出现差异和距离,为了不落后于他人,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机制中的理性经济人必然会主动增强工作积极性,做好本职工作。以往的官僚体制以规制为导向,重视层级节制,认为下级要绝对服从上级的命令,在工作过程中所有人都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这既不能够激发公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也会扼杀其创造性,还不利于充分实现公共利益。长此以往,公务人员不仅会养成按章办事的习惯,也会形成墨守成规的固定工作模式,从而将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引发扯皮推诿等问题。基于新公共管理方法论,个人的合理利益得到承认,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被纳入政府内部,同时绩效管理也得以实现,这样可以较好地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挖掘其潜在能力,有助于突破僵化的官僚体制模式的限制,使公务人员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对协调、改善组织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有一定促进作用。

3结语

新公共管理理论中引入了经济学理论,借鉴了工商企业管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等诸多方法论,对以往的公共行政管理作出了补充、完善,同时也提出了全新的公共管理理论概念,为公共管理研究提供了更多视角,使公共管理方法完善,将其运用到公共部门行政管理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改善行政管理的效果。

作者:吴晓芳 单位: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何颖,李思然.新公共管理理论方法论评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4(11).

[2]曹堂哲,孙智慧.公共管理研究的技术设计范式:方法论、议题和逻辑[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5(1).

[3]范文.中外公共行政理论比较研究方法论思考[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3).

[4]王印红,王刚.对公共管理研究方法中定量推崇的批判[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5]翁士洪,顾丽梅.治理理论:一种调适的新制度主义理论[J].南京社会科学,2013(7).

第6篇: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范文

随着我国“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设置和MPA研究生教育的开办,关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理论的探讨已成为学术界的一大热点,观点颇丰。在此,笔者只选择有关理论予以介绍。笔者选择的值标准是:该理论、观点在学术界较为主流或权威;该理论、观点有助于公安管理内涵的研究并对公安改革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我国行政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公共行政即行政,公共行政学又叫行政学、政府管理学、「1行政管理学。①行政学或行政管理学的许多不同定义,区别主要集中在“政治”与“管理”两个层面对“行政”一词的不同理解:持“政治”行政观的是一些早期行政学者,他们从宏观国家权力分配的基础上将行政理解为狭窄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功能或事务,认为凡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政务总称行政,行政是政府行政部门所管辖的事务;持“管理”行政观的主要是科学管理运动兴起后的一些行政学者,他们从科学管理的原则出发,认为行政是完成或实现一个权力机关所宣布的政策的一切运作,行政学特别注重管理方法、程序、具体操作,是研究政府做什么和如何做的理论。仁2〕也有学者认为,仅就“行政”与“管理”而言,二者之间存在差异。

陈振明从学科专业词典和教科书的解释中归纳:“行政”本质上包含遵从指示和服务的涵义,而“管理”首先意味着获得结果以及管理者为获得结果负个人责任,基于这种差别,加上“公共”定语后,“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亦有所不同,“公共行政”是政府特别是执行机关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活动,行政官员或行政人员在这种活动中主要执行由别人(政治家)所制定的政策与法律,关注的焦点是过程、程序以及将政策转变为实际的行动,并以内部定向,关心机构和人员以及办公室的管理,而“公共管理”有以最小成本达到目标以及管理者为获得的结果负责的内涵。以传统的“行政”概念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公共行政)肯定有别于以“管理”概念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3j公共管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这一时期,西方社会出现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与政府失灵等,使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说面临着严峻挑战,公共行政陷人有管理无公共的窘境。在这样的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下,西方学者开始试图将传统的公共行政学理论和现代管理理论结合起来,探讨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途径,即公共管理研究途径。「4〕公共管理理论先后被西方发达国家运用到政府改革实践中,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并呈现出国际化趋势。我国学者对此亦有不少论述:张成福、党秀云将公共管理定义为“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高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扯与公共利益”;〔5张良认为“公共管理是指社会公共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推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增进社会共同利益实现,通过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对社会公共事物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活动”;①「6]顾爱华认为“公共管理是公共组织依法运用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②「4与公共行政相比,公共管理更广泛、更综合、更少受功能专门化的限制。传统的公共行政学主要学科基础是政治学,尤其是以官僚体制理论和政治一行政二分法作为理论基础的。

公共管理学则更多依赖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公共管理问题,将研究的焦点由传统公共管理学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由重视机构、过程和程序的研究转到重视项目、结果与绩效的研究,使得战略管理、公共管理的政治环境、项目执行、绩效评估、公共责任以及公共伦理等这样一些在传统公共行政学中没有的或不受重视的主题成为公共管理学的核心主题。同时,公共管理学还涉及大量公共行政没有涉及的其他主题,如公共物品、公共选择、集体行动的逻辑、制度与创新、成本核算等等。[4公共管理的积极意义反映在政府为了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履行政府职责的理念、方式以及管理过程的控制等所作出的新的选择:在管理理念上,政府由单纯的注重效率发展到效率、效益以及社会公正、平等并重,并把提高管理与服务的社会效益、保持公共管理的公平公正等放到突出位置;在管理方式上,公共管理打破了传统的由政府垄断的管理方式,在行政体系内部以及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地引人市场机制,用企业精神改造政府管理,并把管理的主体扩大到非政府公共机构领域,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调动更多的公共机构参与公共服务与管理;从管理过程来看,则更多关注管理的结果,并把投入、产出、成本、效益等重要概念引入公共部「1的管理之中。「7]

二、公安学者对公安管理的界定

目前,公安学界有关“公安管理”的界定,较权威的是1999年出版的全国公安管理专业指定教材《公安管理学》(杨健和等,以下简称《教材》)中的界定:“公安管理亦称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为提高系统的效能,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运用各种方法与手段,充分发挥公安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的作用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一系列活动”。「8〕显然,这一界定关注的是“内部取向”。同时,《教材》还认为“广义的公安管理学包括治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学和消防管理学,因为这三门课程都属于公安行政管理”。可以看出,《教材》对公安管理的界定和划分沿承的是传统“政治”层面上的行政理论,关注的是对公安机关系统内的管理,系统的开放管理也是有限度的。另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张光也提出了自己的界定,他认为:“公安行政管理是国家公共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对公安机关的有效组织和管理,促进公安行政行为的实施以确保公安机关职能充分发挥的活动过程”;“所谓公共行政就是国家机构有效地推行国家政务和实施公共管理的活动过程”。〔9这一界定有些模糊,并且在定义中出现了被定义的“管理”一词。另外,张光在解释该定义的含义时也有些矛盾:首先,他认为“公安行政的客体是公安机关所面临的公安行政事务和要解决的公共问题••…公安行政的途径是有效组织管理和公安业务工作的实施(这里将犯罪侦查、武装警卫等职能列人其中)……公安行政的目的是体现公安机关的宗旨和使命……”然后,他又认为,这种“广义的研究过于庞大和繁杂,而且将警察行政职能的各项活动都由一门学科来承担不切实际……业务执行工作应交给专门学科进行研究”。笔者认为,陷人这种矛盾境地的根本原因还是这一界定仍然建立在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上。

三、从公共管理的视角研究公安管理的基本内涵

笔者选择这一角度并不是照搬公共管理理论,也不是否定公共行政的学科背景。笔者认为,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探讨公安管理,有以下积极意义:第一,可以拓展公安管理学的研究视野和空间,使公安管理的研究不局限在“内部取向”的研究上,公安管理学不仅研究“为提高系统效能”“对公安机关的有效组织和管理”,也研究公安机关对社会的管理:关注所提供的治安保障与服务的过程、程序以及实际执行行动,关注公众对治安保障与服务的利益需求,关注社会治安管理的公正与效率,关注以最低成本取得最佳结果,关注公众对所提供的治安保障与服务的评价等。第二,从公共管理的视角研究公安管理,可以解决过去在阐释公安管理特质时陷人的学术尴尬,一方面不再停留在“公安管理总体上属于国家行政管理,同时还具有部分司法职能活动和一定的武装性质活动两个个性”,「9〕“广义的公安管理学包括治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学和消防管理学”这种传统“政治”行政观层面;另一方面可以用公共管理学所涉及的研究主题内容来引导公安管理学选择自己的研究对象(如公安战略管理、公安管理的政治环境、①警察公共服务的制度与创新、治安效益目标及评估研究等等),不再简单认为一旦公安管理研究对社会的管理,就会出现“所有警察行政职能的活动都将由一门学科来承担”的状况,准确把握公安管理学与其他公安专业学科的关系,解决目前公安管理学研究游离于各公安学科之间的不确定性问题。第三,从公共管理视角探讨公安管理的内涵,能从理论上阐明当前许多公安改革举措(如社区警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能为公安改革提供一个更新观念的理论思路—这种思路也是与当前政府改革的趋势(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一脉相承的。笔者将公安管理初步界定为;公安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为实现治安效益目标,②依据依法获授的公共权力,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与社会各种力量相互作用,对法律规定的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公共事务进行调节控制的活动过程。

这一界定包含七层含义:第一,公安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公共管理的内容不仅仅是政府内部的行政事务管理,还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如公共安全与秩序、公共问题、公共财产和公共资源等,公安机关专门司职公共安全事务中有关社会治安与秩序的事务。公安管理同样分为公安机关对自身的管理和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公安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管理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公共事务,没有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公共事务管理要求,公安机关对自身的管理就失去意义。公安管理学不能仅停留在“内部取向”的研究上。第二,公安管理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公安管理是一个开放式管理体系,公安机关在政府领导下,在法律范围内,可以运用委托、授权、以及组织、发动等方式发展与社会各种力量的伙伴关系以及互动关系,形成共同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义务的模式。但是,在这种多元化主体模式中,各管理主体的地位、作用、参与管理方式都是不尽相同的,公安机关依然是社会治安管理的主体,其核心地位不会因其他主体的参与而有所动摇。第三,公安管理的客体是法律规定的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公共事务。这就表明公安管理不仅仅是治安行政管理,也包括刑事司法管理、武装性质的管理等。只要是法律规定的,涉及到社会全体人民整体生活质量和共同利益的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公共事务,都属于公安管理的客体。值得一提的是,公安管理学的客体研究并不简单等同于各公安专业学科的具体的对策性研究,它的知识体系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宏观性的特征,如公安战略和政策选择、公安管理的政治环境、治安目标及评估等等。第四,公安管理的基础是国家、人民授予的部分公共权力,如治安行政管理权、刑事司法权、紧急状态处置权等。公安管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授权即管理,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7篇: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范文

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有效性;责任性

“资源”是指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是一种自然财富。“资源”的本质表现为它是一种本来就有的、已经存在的财富,而且这种财富可以成为另一种财富的来源。推而言之,只要它本身是一种财富而且能给别人带来财富,或能赋予别人财富的都是资源,这些财富可以是新增殖的,也可以是原财富的重新整合。因此“资源”有三个特点,一是既有性,即它原来就已经存在;二是整合性,即它对原有的财富进行重新调整,形成新的结构和使用价值;三是增殖性,即它对原有的财富进行重新整合后形成新的财富。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是指代表公共利益的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政府)在一定时间和空间里,为了有效增加和权威分配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与服务,依法确定的路线和方针、制定的规则和措施。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实质上既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执政意志,也表现了一个国家的国家意志,但从根本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这些意志的本身是需要对公共利益的有权威性的、公正公平的分配。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表现形式,既表现为原则性指导思想、理念、价值取向,也表现为法律、法规、规范,还表现为方案、措施、规则等。政策与法律法规、措施规则等是相对而言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它拥有强权和组织体系作保障。

既然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权威性分配,谁得到了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谁就获得了一定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的开发,是府公共管理政策优化的重要途径。

一、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及其开发的理解

(一)政府套共管理政策资源的理解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是行政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资源”是指在行政系统中已经存在的已有的、既有的行政性的财富,它是一种社会财富。它包括三个部分,物质性实体,即政府行政机构、行政人员、设备设施等人财物;非物质性实体,即行政体制、政策、法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实体的功能,即政府行政能力、权威力、影响力、号召力。可以说,行政资源就是行政财富本身及其外在影响。一切与政府行政有关的已有的“财富”及其已产生的和能产生的作用都是行政资源。行政资源开发与利用,是对行政财富的重组与整合,形成新的、有用的结构与功能的过程,包括对行政资源本身物质性资源的重新优化组合、整合利用,对过时的旧时的行政文化、职能的清理,对合适的、有用的行政文化、职能的升华,更重要的是对行政资源非物质性的实体如体制、政策、法规等进行创新,对过时的非物质性的实体与功能的抑制,形成并彰扬新生非物质性行政资源的外在作用与功能。因此,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是行政资源中非物质性资源,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及其本身既有的和由此可以再生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性财富。

(二)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的理解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是对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性财富的重组与整合,形成新的、有用的结构与功能的过程,包括对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本身的重新优化组合、整合利用,对过时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清理,对合适的、有用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再生。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的关键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要创新,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要用足、用活。

我国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单一制的等级结构和由上级层层集权的关系。政府在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的领导、指挥和控制下,执行和制定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这就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由于执行者利益的驱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会产生明显的效果差异。通常情况下,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与执行者利益一致时,其开发和利用与产生效果是成正比的,反之成反比。

二、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的有效性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性,应该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忠实执行与执行者利益的最大获取的有机结合。当然这里存在着一个前提,即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执行者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为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决定着执行者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执行者利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影响着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开发和利用的有效性。从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程序上看,执行者只有在服从和执行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才有自,这种自,就是对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的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权。开发和利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的有效性,应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忠实贯彻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精神和追求执行者最大利益效应的关系

开发和利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首先必须肯定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科学性,坚持其权威性,在这一前提下,才能忠实地执行中央和上级政府的公共管理政策。忠实贯彻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精神实质,并非生搬硬套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的内容,这是执行者追求自身最大利益效应的原则。执行者在处理这样的关系时,有两种方式:当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规定的是不可作为时,执行者就可以追求除此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之外的最大的作为;当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规定的是可作为时,执行者就可在此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范围内追求最大的作为。中央和上级政府的公共管理政策好比一个圆圈,其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实质好比圆心,据此,如果圆圈以内是不可作为的,那么执行者就可以在圆圈外,大胆开发和发展;如果圆圈以外是不可作为的,那么执行者就可以以圆心为核心,追求最大的圆边效应。

(二)处理好把握时展规律与解决现实问题的关系

科学和民主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是能够反映一个时代的发展规律的,为此,第一,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反映的时代规律并需要执行者切实地执行,但它与执行者的认识、理解,以及地方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时,要正确处理好这一关系。执行者应该按照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精神实质,结合本地方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可行的、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既不能以执行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为借口而推行脱离实际的“拔苗助长”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也不能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理由而拒绝按照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实质和方向来制定和执行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第二,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反映的时代规律,就全局来看是合适的,但针对某一个地方区域可能略显保守,为此也要正确处理这一关系。执行者应该按照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精神实质,更进一步超前地制定和执行与本地实际相符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如果执行者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与本地发展实际相符但与上级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及精神不相符时,执行者要向上级报告并在得到允许的前提下,进行试验和探索。

(三)处理好着眼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与追求局部利益和近期利益的关系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通常是以解决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宗旨的,执行者在开发和利用这些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时,首先要维护这一宗旨。要维护这一宗旨,执行者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执行者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要与上级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相一致。相对中央和上级来说,地方的利益是局部利益和近期利益,而相对地方来说,却是有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但这种利益一定要符合中央和上级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如果违背中央和上级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即使执行者认为符合本地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且能得到好处,也不能执行。第二,在追求中央、上级和地方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前提下,注意解决好执行者近期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一方面对地方现已存在的利益格局,从长远来看虽不符合现行中央和上级利益调整的要求而近期影响不太大,仍然为地方带来利益,并且不可能很快被符合要求的利益所代替,为此地方可以保留一定的时间,但要给予抑制,不能让其扩大。另一方面,对有利于地方利益但从现在和将来来看对全社会发展不利的利益,要坚决禁止,为此地方所受损失可由中央和上级给予一定的补偿。

(四)处理好遵循体制规则与推进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创新的关系

社会是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政府的体制规则和政府公共管理政策都要随之相应变化和发展。但体制和规则具有结构性意义,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在未进行改革之前各项活动都必须遵守体制规则。体制和规则的指导性和稳定性并不与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创新性相矛盾,相反只有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不断地创新,才使体制和规则充满活力,并不断丰富发展。为此要处理好两点:第一,体制规则内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创新。体制和规则的实施是由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实现,因此体制规则内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创新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开发和利用的必然要求。第二,体制规则外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创新。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由于体制和规则的相对稳定性,也可能造成体制和规则的相对滞后,这时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创新是非常必要的。但是这种必要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创新,也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当中央和上级或有关方面如社会文化和社会舆论不予认同和支持时,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创新者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终究推动历史的发展。当然超越体制和规则的、倒退的和违背长远利益、全局利益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创新,必然受到制裁。

三、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的责任性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有效性,与责任性同时并存,也就是执行者在拥有对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权力时,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大力支持执行者对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同时,要强化执行者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责任性。强化责任性是解决执行者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中趋利避损的重要手段。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责任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全社会负责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对公众、对所有者、对法律负责并不等同于对全社会(包括人类创造的社会和自然界自然形成的“社会”)负责,原因在于社会的一般规律与公众、所有者对它的认识并不总是一致的,尽管公众、所有者总是在不断地追求所制定和执行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与全社会的发展相一致。社会规律是客观的,公众和所有者对其认识、了解和把握有一个过程,这就说明由公众、所有者和由其制定的法律并不总能代表和反映全社会的规律和利益。因此要处理好这个关系:对全社会负责是客观规律的要求,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要切实努力反映全社会的要求。

(二)对大众负责

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政府公共管理政策是公众意志的反映,它的制定与执行应对公众负责。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要体现公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公众利益,解决公众无法解决或利益集团不愿解决的问题,这是政府的性质决定的。当然,由于政府也是由每一个人组成的,它自身也有一套严密的内部体系,也就形成了自身的团体利益。政府在开发利用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时,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公众利益与政府自身利益的关系:一切为了公众利益;政府自身利益只能界定在合法的范围内。

(三)对所有者负责

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开发利用要对所有者负责,对此要从两个方面理解:第一,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因此它要对人民这个所有者负责。第二,当今的政治是政党政治,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民主形式的国家,人民的权力,是通过一定的形式由政党组织来代替行使的,因此政党是权力的第二所有者。政府的公共管理政策是由以政党为首的组织,代表人民制定的,因此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利用也要对政党负责。但是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执行者,是具体的具有职务的“经营者”,从权力责任体系规则来看,每一个执行者要对授权者负责,下级要对上级负责。因此,政府要处理好对“所有者”与对“经营者”负责的关系:最终结果对所有者负责,过程环节对“经营者”负责;决策对所有者负责,执行对“经营者”负责。

(四)对法律负责

所有者即人民的权力和政党的权力,通常是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并由政府行使的。法律一旦确定,就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尽管它可以修改、变化,但是这种修改必须在一定的法定形式下进行才予以认可。确定的和修改后认可的法律规则,是一切行为的准则,任何人和任何事都要对法律负责,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法治国家,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开发和利用也要对法律负责,实际上是对所有者负责的具体法律表现形式。在法律规则范围内,法律的执行者对法律的执行效果产生很大影响,这是因为在法律体系内具有职务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形成的。为此要处理好政府公共管理政策资源开发和利用对法律负责与对职务个人负责的关系:对法律负责是根本,对职务个人负责是法律负责的具体体现。

(五)对后果负责

第8篇: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共事业 管理主体 本土化

一、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界定

所谓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专门从事对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公共秩序及安全的维护并进行有效管理的行政性组织和社会性组织的总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

1.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行政性组织,它们是掌握行政权力,承担着公共事业管理的行政职能,如承担教育事业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文化事业管理的文化行政部门,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卫生行政部门等等;另一类是社会性的组织,我们通常也把它们称为类行政组织,它们承担部分公共事业管理的职能,但它们不是政府的构成部门,不掌握行政权力,如社会中的各种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红十字会、城市(镇) 公用事业部门(自来水、电力、煤气、公交)等等。

2.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及秩序为主要职责。能不能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安全和秩序, 是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依据,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基础。另外,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为社会公共生活提供直接支持和保障的管理部门才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那些起间接作用的组织(如政府办公厅等行政辅助机构) ,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

3.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在从事对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生产和提供的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公共事业管理的“公共性”决定了公共事业管理主体, 其活动实质是对社会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能像私人机构那样要以盈利为目的。公共事业管理尽管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这种管理活动也需要付出管理成本,那么这个成本费用由谁来支付?我们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拨付;二是有偿服务收入(按产品和劳务的成本收取的费用) ;三是通过社会的赞助、资助、捐赠、收入等筹措的资金。

4.工商组织、行政组织与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的区别与联系。工商组织与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工商组织是绝对的社会性组织,它主要从事社会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以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公共事业管理组织既有行政性的也有社会性的,其存在的目的是规划、组织、监督、协调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它不能, 而且也不允许以赚钱为存在的目的。必须注意的是, 有些工商组织也承担某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但它们属于公共事业的作业层,而不是管理层,它们与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往往是业务委托关系,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公共事业的管理主体。行政组织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它必须责无旁贷地贯彻和执行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志,优先保证统治阶级政治利益的实现。而公共事业管理主体,无论作为行政性组织,还是社会性组织,其主要职责不在于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而在于为社会公众的社会生活提供必须的公需产品和服务,它的政治色彩已经大大降低了,比如行政性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尽管它在从事公共事业的管理过程中仍然要坚持统治阶级所确定的政治方向,贯彻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图,但它所涉及的具体事务,大量的是管理的技术层面的问题,而不是政治层面的问题。

二、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本土化分析

1.政府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要主体。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要主体,是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公共权力决定的。公共事业管理的目标是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与使用公共资源。为了避免个体理性所导致的集体非理性,必须建立与使用公共权力。所以,公共事业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建立与运用公共权力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不同等级的公共事业管理,需要不同等级的公共权力,但就全社会而言,只有政府才具有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因此,政府必然要管理公共事业并成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要主体,这不仅是为了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也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社会公正、公平与和谐的必然途径。

2.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间接主体。对于政党组织,按照学术界的一般划分,它不包含在公共管理主体之内,自然也就不包含在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之内,只有极少数学者提出公共管理的主体包括政党组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掌握着管理国家与社会的基本权力,这是由我国的政党制度决定的,按照我国的国情实际,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应该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

3.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公共事业管理的新兴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共事业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正在成为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公共事业管理的新兴主体。按照科斯定理,政府应该将政府管理不好或不能只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业领域交由非政府公共部门管理或参与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成为新兴的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不仅符合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也符合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改革方向,它将提高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4.民众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主体。民众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拥有者,运用公共权力进行的公共事业管理必然要有民众的参与,以行使公共事业管理的终极权力。只有民众的广泛参与,只有尽可能地将公共事业管理的本原性权力归属民众,只有尽可能地发挥民众利用本原性权力监督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派生性权力的作用,公共事业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目标。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构成以政府为核心的逻辑链条,政府起着承上启下的主导作用。这一逻辑链条是:民众执政党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民众。事实上,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逻辑链条也正是我国政治活动主体的逻辑链条。

参考文献:

第9篇: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范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传统公共行政

【正文】

从本世纪70年代开始,曾经主导西方公共行政领域近一个世纪之久,并被誉为是行之有效、甚至是最佳的传统或称主流的公共行政,遭受到新的外部环境的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其近乎刻板、僵化的科层体制愈来愈不能适应迅速变化的信息和知识密集型社会和经济生活,其赖以建立的两大理论基础——威尔逊和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科层管理论均无法回答和解决政府所面对的日益严重的问题和困难:政府财政危机,社会福利政策难以为继,政府机构日趋庞大臃肿,效率低下,公众对政府能力失去信心,“政府失败”论开始占主导地位。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NewPublicManagement)在80年代的英美两国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西方各国。与以往传统的公共行政框架内进行的变革不同,新公共管理不是对现存行政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某种程度的局部调整,或仅仅是为了降低行政管理的成本,减少行政费用开支,更重要的是,它是对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一种全面清算和否定。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的话,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首先,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如从“理性人”(人的理性都是为自己的利益,都希望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利益)的假定中获得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有效性的依据;从成本—效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等等。其次,新公共管理又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新公共行政管理认为,私营部门许多管理方式和手段都可为公共部门所借用。如私营部门的组织形式能灵活地适应环境,而不是韦伯所说的僵化的科层制;对产出和结果的高度重视(对私营部门来说,产出就意味着利润,而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要获取利润就必须给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而不是只管投入,不重产出;人事管理上实现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而不是一经录用,永久任职,等等。总之,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二、新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个非常松散的概念,它既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又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还指在当代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其名称在西方各国也不尽相同,如在英国叫“管理主义”,在美国则称为“企业家的政府”或“新公共管理”,在其他一些国家又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共行政”等等,但它们都具有大体相同的特征。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近年来,英、德、荷兰等国政府采取的简化服务手续、制订并公布服务标准、在某一级行政区域和某些部门或行业开办“一站商店”服务等,就是在这种新的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所施行的一些具体措施。

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一线经理和管理人员”(即中低级文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总量”控制,给一线经理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以适应变化不定的外部环境和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

第三,与上一点紧密相联,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即主要通过法规、制度控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示标(performanceindicator)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而产生了所谓的三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变量。

第四,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如图所示:

市场状况/宪法职责模式

附图

1、此项服务活动是由宪法明文规定的属政府职责范围之内,同时也没有其他竞争者,如国防,应由政府承担。

2、虽属宪法规定的政府职责,但同时有其他竞争者的存在,即其他非政府部门也在从事此项活动,如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并非一定要亲自提供此项服务,而大可通过招标、合同出租等形式,将其出租给其他公营或私营部门,政府只要对其绩效目标进行测定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报酬,便不失为一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效途径。这也就是《重塑政府》一书的作者奥斯本和盖布勒所说的政府应该“掌舵而不是划桨”。

3、宪法没有规定是政府的职责,而又存在着市场竞争者,如影视业,这时政府就完全可以不从事此项活动,而完全由私营部门承担。

4、宪法既没有规定是政府的职责,同时又没有或缺乏从事此项活动的竞争者,如高等院校,这时政府就应积极培育市场,鼓励人们参与此项活动,以提高此项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有效性。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只是典型的四种公共服务类型,在现实中,更多是介于这四种之间的混合型服务领域,因此,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决定自己是否直接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范围、方式和力度。

第五,在看待文官与政务官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包括高级文官)保持政治中立和匿名原则;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和渗透关系,特别是对部分高级文官应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因此不应将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截然分开。事实上传统公共行政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在现实中也根本行不通,因为国会、总统等政治机构及政务官对于政策问题往往只是提出原则性目标,而具体的政策方案是由行政机构及文官制定并加以落实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即政治决策的过程,其间不可避免地掺杂着文官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当文官对政务官制定的政策心存疑虑甚至不满时,他们甚至会蓄意阻挠执行。除此以外,文官所拥有的五大优势决定了文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支配政务官的决策,一是任期优势,事务有的任期长,而政务官随政府更换任期短(美国政务官平均任期仅22个月)。二是专业知识优势,这是事务官长期在一个部门任职而政务官调动频繁的必然结果。三是信息优势。送达政务官的信息由事务官筛选加工,而筛选加工信息大有文章可做。四是时间优势。事务官主要精力放在部内工作上,而政务官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议会质询、内阁会议、联系选民等事务上。五是人数现模优势,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比例严重失调,美国联邦政府现有文官250万,而政务官仅4000人左右,这使得“两官”力量失去平衡,政务官基本上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部门。如英国卫生和社会保险部的七位政务官实际上根本无法控制他们的96850名文官。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规定文官的政治中立,既不可行,也不合理,它只会使文官失去政治敏感性和对公众要求的响应力,只有正视行政机构和文官的政治功能,才能提高他们的自觉意识,即除了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外,更以主动的态度设计政策议程,并善用裁量权发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第六,与传统公共行政热衷于扩展政府干预,扩大公共部门规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即通过扩大对私人市场的利用以替代政府公共部门。需要说明的是,许多新公共管理的拥护、支持者也认为,公营部门的私有化并非新公共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特征。

第七,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僵硬的人事管理体制不同,新公共管理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实行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等等。

三、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各国日趋流行的同时,也遭受到许多批评和指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新公共管理无视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差别,盲目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但两者在根本目标上并不相同,前者是提供公共服务,后者则以利润为最终目的。

2、新公共管理用经济学的眼光看待公共服务的供给,这是不适当的,把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实际上是把前者简单化。因为相对于政府来说,公众具有彼此冲突的双重角色,他们既是享受政府服务的“顾客”,又是作为政府税收来源的纳税人。一方面,他们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另一方面又抱怨自己交的税太多。

3、新公共管理强调对产出或绩效目标进行精确的界定、测量和评估,但政府的许多服务项目,其产出、成本以及绩效都是难以量化的,因而也就难以准确测量和评估。

4、新公共管理主张公营部门私有化,实际上是放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逃避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

5、新公共管理强调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实际上是一种“新泰勒主义”。

6、新公共管理主张对高级文官实行政治任命,以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控制,破坏了传统的文官政治中立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政治上的腐败和。

7、新公共管理强调的所谓“顾客导向”、长期计划和预算总量控制很难付诸实施。

尽管新公共管理受到了各种指责和批评,但在西方公共行政领域,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8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开展的一系列的行政改革便是这一潮流的集中反映,从美国的“重塑政府”运动到英国的“运动”,以及其他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市场导向和顾客导向的行政改革措施,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践着新公共管理,体现出新公共管理的诸般特征。

四、几点启示

新公共管理既是西方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产物(如前所述),又在一定程度上凸现出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因而对我国行政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具有一些可供借鉴之处。

第一,新公共管理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如实行“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打破政府的垄断,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财政困难。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存在着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基础瓶颈”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因此,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产业管制”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非国有产权进入这些领域与国有产权合作或单独投资和经营,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和压力结构,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新公共管理注重遵守既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特别是顾客(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方向发展。这应被视为是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更为成熟的一种标志。当然,在我国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健全一健套行政法规和人事法规(如制订《国家公务员法》),并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现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但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政府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时,应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始终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公众需求。

第三,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公共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公有部门与私有部门,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均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的管理方法来实施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可行,但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管理重视效率,重视产出,重视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为公共行政管理包括中国公共行政管理所借鉴。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同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欧美各国,由于历史条件、文化传统等方面的不同,其实行新公共管理的进程、速度、重点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均各有特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借鉴他们的做法和经验时,更应立足国情,走“内生化发展的道路”,简单地照抄照搬,无益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参考文献】

主要参阅书目

①ChristopherHood:《TheNewPublicManagement》,《PublicAdministration》,Vol69Spring1991(3-9).

②OwenHghes;《TheNewPublicManagement》,NewYorkStMartin’sPress1995。

③OwenHghes:《PublicManagementAndAdministration:AnIntroduction》,NewYorkStMartin''''sPress1994.

④Metcalfe,LesRuhard,Sue:《ImprovingPublicManagement》,London:SegaPublication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