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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全文(5篇)

公共财政

第1篇:公共财政范文

关键词:财政分权理论;基层公共财政改革

在中国的财政系统中,超过半数以上的收入与支出是集中在地方政府。在此背景下,研究地方财政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层财政制度的规范对于中央财政具有直接影响。目前我国主要是采取中央与省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地区财政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使得基层财政管理难度不断增加。文章主要基于财政分权理论探讨基层公共财政改革的策略。

一、基层公共财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财权配置不合理

在实施分税制之后,中央政府从地方集中了较多的财力,在事权责任下移的同时,收入与财力仍旧向中央集中。且新世纪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2001年中央决定在农村开始实施税费改革,对于县乡减少的地方收入,中央给予部分补助。2002年实施的所得税改革,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中中央分配比例达到60%,之后的2004年实施的出口退税从中央全额承担变更为中央与地方的比例分担,这样导致地方财力转移至中央且中央财政负担转接给地方,这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压力。政府收入与财力的过度集中加上权事的逐渐下移,导致地方政府的财力无法承担相应的事权责任,这也是目前县乡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二)地方税收系统不够完善

地方税收的稳定性对于地方财政具有直接影响,除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水费之外,其他方面的税源较为分散。从地方财政结构来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主体税额,所占比重不足30%,其他税种在地方财政中的比重不足15%,主体税种的取法以及地方收入稳定性不足,导致地方财政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难以履行地方政府的事权责任。尤其是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地方税收系统造成了更大的影响。此外,部分税种的划分也相对不够合理,例如证劵交易印花税从2016年1月1日起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该税税源来自全国各地,收入应当由中央与各地分享,但是这一政策使得全部税收归于中央所有,不符合地方税的收益原则。

(三)地方政府筹资能力不足

《预算法》中明确规定,各地政府预算不列赤字,除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外,地方政府不能发行政府债券,这使得地方政府无法通过债券进行融资。为了更好地履行政府权事,地方政府职能通过变通或是非正规的渠道进行融资,虽然避开了地方债务的约束,但是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二、财政分权理论下基层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策略

(一)分税制与分成制相结合

分税制只是简单的确立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但是对于省级以下政府的财政体系没有进行统一规定,且目前各地也尚未形成统一的模式。在分税制之后出现的县乡政府财政困难,需要根据目前财政划分的方式,考虑到不同地方的财政收入特点,建立中央、省政府、市政府与县乡政府统筹的财政体制。主要是坚持共同发展的原则,也比较符合我国省级以下政府财政收入状况。这主要是有目前我国各地区基层政府收入单一且薄弱,若从中央到县乡政府实施分税制,那么很可能导致县乡政府过于被动。同时,县乡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的能力与水平与省、市政府存在较大的差异,无法满足分税制的要求。随着税种划分和财政层次的下分,往往到了基层可能出现无税可分的情况。因此可以采取分税制与分成制相结合的体制,一方面按照财政分权理论与市场经济国家的分税制制度,建立相互连接、相互补充的中央税与地方税系统,同时能够提高市政府与县乡政府财力的整合,达到共同承担风险的要求,也能够提高地方财政管理的可操作性,减少级次间收入不协调的情况发展。

(二)财权与事权相统筹

财权与事权一直是财政分权的重要内容,财权与事权的相统筹是地方财政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问题。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在实践活动中出现的财权与事权不相符的现象存在较大的争议。从政府财政关系分析,无论是税收转移还是资金补助均等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都应该是一种义务,而不是对基层政府的施舍,下级政府有权利获得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从而实现财政体系之间的纵向与横向平衡。笔者认为,在财权与事权统一的情况下,首先确定组织收入的缺口,由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补充,从而达到财力与权事相符合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若下级政府仍存在财政缺口,也可通过债务的方式进行融资。

(三)完善地方税收系统

根据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从而加强地方税收制度的改革,同时实施垂直管理措施,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纵向税务体质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奖励和经费补助的方式,激励地方政府增收,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县乡之间的平衡,减少各县乡收入不平衡的现象出现,能够有效减少混库、花钱买税等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基于财政分权理论探讨基层公共财政改革的策略。目前我国基层公共财政制度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县乡政府财政管理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需要立足于财政分权理论,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有助于提高基层政府的财政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杨朝淅.且看地方政府如何应对地方债务危机[J].城市住宅,2016(7)

[2]肖波.地方政府发债进程推进利于缓解平台贷款担心[J].资本市场,2015(9).

第2篇:公共财政范文

关键词:公共财政;中国孝文化;养老服务

一、相关概念

第一,公共财政。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或类型。第二,公共财政分配。公共财政分配是指为执行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职能而进行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指为弥补市场失效,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而进行的分配。第三,孝道文化。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汉代贾谊的《新书》界定为:“子爱利亲谓之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其实,孝道文化是中国五千年历史逐渐形成的,本文主要采纳其中蕴含的“养儿防老”“老有所养”等传统的家庭供养含义。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概况

第一,基本情况。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全境东西宽220公里,南北长240公里,含17个县(市、区)。黔东南州素有“百节之乡”的别称,一年中有少数民族节日集会300多个,其中过苗年,姊妹节、吃新节等尤为盛大,苗族的木鼓舞和侗族的“大歌”更是以其绝美的服饰和绝佳的呈现享誉中外,给黔东南带来蓬勃的旅游热潮。第二,人口构成。2018年,黔东南州年末常住人口352.37万,比上年末增长0.5%。年末户籍人口475.99万,比上年末减少1.4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7.41万,占总户籍人口比重为28.9%,比上年末提高2个百分点。全年全州人口出生率为14.05‰,死亡率为6.9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06‰(数据来源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三,社会保障。2018年末,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47.7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2.36万人,城乡居民215.3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8.7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3.0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55.45万人,生育保险19.80万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金10.12亿元;年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4.23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0.38万人,全州社区服务中心130个;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3所,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6665人(数据来源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黔东南州老龄化的现状及困境

(一)黔东南州老龄化现状一方面,相关数据显示,从2000年起,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5年我国超过60岁人口将达到3亿,占总人口的1/4(2017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分析)。按照联合国“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如果1/10的人口处于60岁以上,那么这个地区或国家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判断标准。黔东南州处于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14%以上,属于老龄化地区,也面临老龄化问题。另一方面,从现有数据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47.7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2.36万人,城乡居民215.38万人。老龄化人口和老龄化压力主要集中在城乡居民,占87%以上。

(二)黔东南州老龄化困境1.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经济落后。根据贵州省统计局的1—11月全省经济增长指标,虽然贵州省GDP总值达到6632.86亿元,同比2017年增长15.71%,但贵州省9个地(市、州)中,7个州市的GDP总值均在1千亿元以下且黔东南州最低,同比增长速率只有1.1%。黔东南州受国家减税降费、金融调控政策收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受限、土地出让项目减少等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呈下降趋势,2018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6.38亿元,同比下降23.3%。2.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部门不够重视养老服务。从2018年黔东南州财政局重点工作列项中看,提及养老工作的只有“统筹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州级可用财力,安排社会保障、就业及民政优抚等配套支出82203万元,用于基本养老以及农低保、城低保等补助,切实加强民生保障”这样统筹粗略的表述。从黔东南州财政2019年重点工作列项中看,第二大项“继续以脱贫攻坚为统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及的六个方面看,竟然未曾提及关于养老服务的任何计划。足以见得,在基础经济都还要费力发展的整体经济情况确实不容乐观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在整体发展考虑中,基本属于很边缘化的位置,公共财政顾及情况不容乐观(《黔东南州2018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难以接受新型养老服务。黔东南州有33个民族,其中苗族占42.5%,侗族占29.5%,两者占总人口80%以上,民族传统思想浓厚,汉化程度较弱。黔东南多是山多路少的地貌、阴雨连绵的天气,加之少数民族众多的状况和经济落后的实际,不难得出黔东南州居民在现代观念的开放和进步上,同北上广深这样的现代化大都市相比差距是非常大的。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儒家孝文化仍旧根深于城乡居民的思想中,所以对于现代化城市提出的养老服务只是停留在听说过和开玩笑或者讲气话的层面,并没有丝毫主动接纳和勇于体验的想法。

四、黔东南州老龄化的对策

虽然老龄化问题目前已经是一个研究较多的领域,公共财政对老龄化问题的作用也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基于每个地域的实际情况不一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也是一个特殊于中国现代化城市的地域。所以笔者根据实际,浅析几个对策。第一,当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在中国,在法律规章制度前置的情况下,领导的重视是一个问题得以解决或者一个事物得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只有当地党委政府意识到老龄化问题在黔东南州已经成为一个民生社保问题,并且只会越来越严峻时,才有可能加大公共财政分配时对养老服务的倾斜,才有可能从民生社保问题上一条龙地考虑养老服务的建设,从而有规划地将黔东南州养老问题作出计划性安排。从《黔东南州2018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来看,2018年对养老只是同农低保、城低保等补助粗略式提及,2019年更是在重点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内未曾提及养老。可见,黔东南州虽然把养老保障也作为工作在开展,但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显然不够。从黔东南州迎督办公布的数据看,截至目前,黔东南州共建成并投入使用14个综合社会福利院、81所农村敬老院、531个农村幸福院、143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2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21个)和8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从数据看,黔东南州在养老服务上已经有所动作,但实际效果如何需要进一步考究。第二,确定养老金在公共财政中的科学占比。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问题严峻,黔东南州虽然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关于养儿防老的孝文化的根深观念,但是养老服务是涉及社会基础设施、老年人医疗救助等各方面的事情,养老院只是其中的一项,不能因为地域文化观念不易接受养老院就偏激地认为养老服务可以边缘化。黔东南州经济落后,公共财政每年都紧张,要在以发展为主要计划且扶贫问题在当下如此重要的大背景下,如果没有一个刚性规则,是很难保障公共财政在养老金上有力投入的。而养老金没有保障性增长或分配的话,养老服务后续难以得以切实发展,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会积累性爆发。如果能将养老服务的资金按固定比例编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中,那么无论财政是盈是亏,养老服务的资金都有固定的保障,能够让黔东南州的养老服务免受边缘化影响。第三,养老服务市场应稳健逐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市场购买等现代市场化尝试已经在发达地区得以实现并效果良好,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但是基于黔东南州市一个少数民族传统孝文化根深蒂固的地区,养老院仍旧等同于福利院,在老龄化人群眼里是无家可归的人无奈的归属,并无太大的市场和需求。所以黔东南州目前的养老工作,主要还是在公共财政发放养老金及新建公共养老设施和制定养老政策方面,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上仍旧属于达标性、迎检性工作。正是基于此现状,笔者认为,黔东南州在养老社会化上应该稳健逐步进行,不能一次性放开,瞬间式企业化。因为养老产业涉及面非常广,批地、建房、招商引资、管理监督等都饱含了寻租空间,如果以学习追赶发达城市先进经验为名,激进地把养老服务让渡给市场,会短时间内滋生很多腐败,且会把黔东南州的养老服务(下转67页)假大空化,最后受难的落脚点还是老龄化人群,反而会带来更加深层次的矛盾。黔东南州是一个民风淳朴,少数民族色彩浓厚的原生态秀美之地,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仍旧深植于心。虽然目前子女健在的家庭,仍旧很少发生把老人送到养老院的事例,但是随着黔东南州老龄化发展和加重,随着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影响,这个民风淳朴的地方也终将面临和正视老龄化问题。本文认为,政府未雨绸缪,公共财政科学统筹分配,养老服务方式探索式前行,将是黔东南州养老服务工作发展之必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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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马倩,张术松.老年人社会参与困境及政府责任研究[J].江淮论坛,2015,(2):129-131.

第3篇:公共财政范文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是弥补市场缺漏的国家政策。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由市场自发的调节经济,是一种自由的经济模式。财政是政府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并对收支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财政运行以公共财政为一般框架,由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经济的公共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并受其监督。公共财政的要义主要不在于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而更侧重于法治和民主,其实质内涵是公平合理的对市场所创造的财富进行分配。国家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必须实施适当的政策进行干预,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构建更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公共财政便作为这种政策得以执行。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内容不断转变,从最初对公共财政理念的接受,到之后对公共财政框架的设计,再到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其中是一个认识不断提高、理论不断升华、实践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

二、坚持公共财政对发展市场经济的意义

1.坚持公共财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需要发展经济,还要加强法制与民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中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就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而满足公共需要正是公共财政最基本的任务。坚持公共财政不仅可以为公共需求提供经济上的必要支撑,而且为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只有加快公共财政的实施步伐,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并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2.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建立公共财政,以“市场失灵”为基本准则界定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的活动范围,避免政府对正常和正当的市场活动的不应有干预,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必须使社会供给与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都保持基本平衡。保持供需的平衡,一方面要靠市场的无形之手,即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另一方面则要靠政府的有形之手,即政府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调整政策和调控的力度。建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后,即可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相同的公共服务,为市场竞争提供统一的政策保障,从而有利于公平市场竞争,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3.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有利于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

严格遵循非营利性准则以区分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是正确处理政府及其财政与市场的具体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市场主体结构不是很合理,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为市场主体结构的合理创造了前提,但市场主体结构的真正完善还须依赖政府的政策和制度。有效的市场不需要政府的干预,而市场对于公共产品提供的缺失又必须要有政府的干预,一个完善健全的公共财政能更好的把握这种干预的尺度,令政府和市场友好共存。

4.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国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把人民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创造财富,并利用所创造的财富实现国家职能,使人民从物质到精神的生活均得到满足。而这也正是公共财政所要进行的经济活动。健全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逐步减少盈利性、经营性领域投资,大力压缩行政事业经费,把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是将建设财政、吃饭财政慢慢转变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必然选择。

三、如何平衡好公共财政与市场经济的对策建议

1.合理定位财政职能的边界,消除越位缺位

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只限于公共服务领域,为保证政府不超越这一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必须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划一明确的界限。这一界限作为约束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提供的边界,显然不能由政府全权划分,而应通过立法规范这一界限。财政政策必须与市场调节结合起来,合理区分公共财政与市场的职责范围,使财政合理介入市场结构的调整。财政还应探索建立政府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公共资源机制,即在明确界定政府可配置公共资源与各类投资主体的范围和类别,理清各类公共资源可选择和适用的市场化配置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多方综合监管、推行竞争性配置等三个层次改革,并强化改革的综合配套。在市场稳定有效运营时,将调控权交给市场,让市场自由发挥它的效用。总之,政府要在“守夜人”和“指挥人”的角色间合理转换,既要管的少又要管得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出“无限”作用。

2.立足大局,增强财政综合实力和服务意识

市场参与者大部分都是为了盈利,对于公共领域如医疗卫生教育等获利少甚至不获利的部分供给很少,故这部分物品应由政府公共财政提供。公共财政是为人民服务提供公共物品的财政,政府应明确这一点,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创造出更大的财富使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政府应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夯实社会事业薄弱环节。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抓总量、提质量、勤调度、强征管”的工作思路,综合采取体制、政策等措施,使财政综合实力得到明显加强。

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公共财政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对社会经济参与者的税款征收,故深化税制改革,合理财政支出对于发展市场经济是一个必要内容。为此更应健全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经济结构优化的税收制度。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更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提升财政增长质量。在财税领域,要通过推进税收制度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在今年两会中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指出,面对还未从2008年金融危机打击中完全走出的经济背景下,要稳步的去杠杆化,采取适度的财政政策对市场进行干预同时去除一些不利于市场竞争的政策。

4.财政及市场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公平与效率共存

第4篇:公共财政范文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税法;构建;制度

一、财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是公共财政

财政法律是国家的根本经济体系组成部分之一,国家的收入和支出部分反映了国家干预国民经济的程度。公共财政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之中发挥着矫正市场经济的作用,发挥了一定的财政职能[1]。现阶段我国经济仍然处在转型发展的阶段,现阶段我国未清晰的界定公共财政的边界带来了许多的问题。而不合理的公共财政将对我国经济体系建设构成障碍以及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造成体制性的约束。

(一)公共财政的职能西方社会的公共财政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理论体系也较为完善,包含法治、平等、公共品以及有限政府等诸多的理论。与之相比,我国对于财政发展的认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停滞不前,对财政体系构建的认识停仅留在“国家分配论”的层面,直至20世纪90年代末才首次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思想。厘清公共财政理论的概念是构建我国财政体制以及推动我国财政制度转型的逻辑起点。公共财政的核心就是公共秩序,即公共性。对于公共性如何界定是构建我国公共财政理论体系的关键所在,公共财政的概念涵盖了财政职能的定义。社会经济进程中财政的收入与支出水平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程度,政府支出方向需要符合社会经济需求以及符合公众的需要。政府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是财政职能具体的实践,体现了公共财政理论中关于公共性的要求。从相关的经济理论分析,市场和政府具有替代性和互补性。市场使政府所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凸现出来,而政府则能够有效的弥补和矫正市场存在的缺陷,作为解决市场失灵提供的公共工具而存在,从这一角度上讲国家的财政规模反应了这个国家市场和政府的界线[2]。随着经济理论和法学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财政政策的变化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作用的替代和弥补功能。

(二)财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是公共财政财政收入是国家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是国家职能实现的物质基础,一般包括税收、国债、国有资产收益、公债以及罚没等其他形式收入。财政收入不仅反映了国家经济状况,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各主体之间经济资源的分配格局。公共财政在实践的过程之中首先要满足收入与支出的决策过程民主,其次财政的收入支出应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为目的,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目的要求。公共财政在整体上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法治性。公共财政涉及的各个主体从事有关国家财政的法律行为时都必须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依法纳税,依法制定财政预算、依法公开财政支出等方面;二是公共性。公共财政必须将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做为自身的唯一目的,这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所在,同时也要求公共财政的收入适用范围限缩在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相关事项中;三是公平性。首先在税收上我国要制定平等的税收制度,即税收横向公平,相同条件的主体应当享受相同的税收制度。其次要保证税收的纵向平等,即根据支付能力以及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异性规定不同的税收政策,以此缩小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水平,从财政角度实现社会各个主体的实质公平,如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以及对农村等落后地区投入更多的财政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都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实质公平性。最后是平等的提供社会公众服务,有效的满足各类人群的公共需要,对于社会边缘群体的利益也不能忽视,平等保护任何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非营利。公共财政在运行的过程之中应以社会的获益情况为决策的参考依据,不能参与到各种营利活动之中,其运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公共财政的各项特征之中法治性是最重要的特征,是保证公共财政制度运行的关键。

二、构建财税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民主原则财政民主的内涵要求人民能够借助一定的方式决定重大财政事项,即任何重大的财政法律制度的构建都必须通过民主的决议,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需求。以人民主权理论为逻辑起点出发,财政资金的收缴过程实则是对人民财产的一种剥夺,因而人民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应该有最终的决定权。在我国人民享有财政民主实现的直接要求就是重大财政决策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通过,这个财政政策才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拘束力。财政民主是我国宪法赋予公众的重要权利,本质上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政的诉求,及公众对于财政的合理要求;二是财政的目的,即公共财政的根本目的是对公众提供有效的服务[3]。构建财政体系时需要将民主原则贯彻全过程,则需要从以下几个环节着手:一是民主决策,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财政政策制定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各项具体财政事项进行表决;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地方的财政政策时拥有地方自决权,应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地区财政事项进行表决;三是在落实财政政策的过程之中应该强化民主程序;四是强化人民群众对各项财政政策执行落实过程的监督,要求各级政府应将自身的公共财政运行状况及时的向大众公示。

(二)法定原则财政法定原则实质上是程序法定,一切财政的权利必须纳入到法定的程序之中,依据各项法律落实和执行财政决策,避免财政权利运用的随意性,让程序保障民主的实现;财政法定的制度前提是财政宪定,即我国宪法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履行自身财政职能所需要的财政权力以及公民在生存发展的过程之中所应具备的财产权利。财政宪定是从制度设计上保障国家的财政权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共利益而服务。国家能够依据自身的需要向公民征税,并将所得收入运用于满足公民的公众需要的制度基础是宪法赋予了国家征税的权力,同时宪法也赋予了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财政用于人民的监督权力。

(三)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保证了各项财政政策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保证了社会公众的基本人权。财政平等在实践的过程之中主要体现了以下的几个方面:一是财政平等从本质上体现的是对平等正义价值观的精神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二是财政平等是财政制度设计的依据,通过实现财政政策的横向平等与纵向平等,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三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协调,即纵向权力分配体制中央和地方财政权分配的格局中也体现一定的平等因素。平等原则是推进各项财政决策的基本准则,以该原则为逻辑起点则要求每个主体在国家财政政策运行的过程中都依法享有平等的机会,国家公共财政应当保证公民的机会平等。以税收法律制度为例,保障每一个纳税人都具备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在这一准则的基础上需要协调国家、纳税人、中央财政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管理部门的权利(力)分配格局,在财政领域执行平等原则,保障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等在诸多成对公平价值上均有平衡的体现及价值的衡量。我国的经济发展目前显示出地区差异化发展,践行财政平等原则对于控制贫富差距的扩大化,塑造平等的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平等的原则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中央同地方财政的协调与平衡。应进一步落实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而保证全国各个地区的群众能够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调节政府财政收入是实现全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和基础。通过转移支付实现社会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二是在实质上落实公平政策,对财政收支的比例进行优化和调整;三是实现财政体制的实质公平。

(四)健全原则财政健全原则是财政民主原则和财政法定法定原则的外延,其核心在于保证财政制度的稳健、国家经济的安全运行,有效防范财政运行过程之中潜在的风险。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一是要合理的控制财政的收支结构,设定合理财政风险监管尺度,赤字过高,国家负债过重则会对整体的经济运行造成威胁;二是健全重大财政事项决策的科学性,通过预算、国债、政府采购和转移支付等手段科学调控宏观政策,避免财政危机的出现;三是完善财政违法的追责机制,财政制度涉及国计民生,任何侵害国家财政的行为都不能姑息。国家财政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可以,及时有效的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公众需要,为公民提供有效的日常服务和公共产品并且保证政府各个机构的正常稳定运行[4]。稳定的财政运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而社会健康的发展反作用于国家财政,有效的扩大了财政的规模,使财政运行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良性的循环过程。缺失财政风险的防控有可能使财政收支结构失衡,影响财政的稳定运行,使财政运行和社会经济发展陷入到恶性循环之中。

三、我国财税法律制度发展趋势概述

(一)完善财税法律制度从整体上看现阶段我国现阶段财政法体系仍然存几个方面的缺失:一是财税法律整体体系不够健全[5]。目前我国实行的财政法律制度仅仅覆盖了基本制度、原则、分配方式、预算制度以及监督制度,从宏观上看我国财政法律体系建设缺乏宪法层面的规定,各部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之中存在边界问题,无法有效的协调联动;二是在分税制模式下地方税的立法体制不完善。我国现阶段税收立法权初步实现横向配置和纵向配置相结合的模式。但是我国税收立法的权利仍主要集中在中央机关,地实际上地方立法权十分有限,由此导致了地方政府有效收入不足,无法切实的履行自身的义务。因而落实促进地方政府实施地方税收立法权,对于提升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积极性,解决地方财政及债务问题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三是税收的实体结构和税种设计不合理,目前我国征税覆盖对象不全面,存在税种重复和交叉现象,提升了征税的难度。

(二)财税法律制度的协调发展财税法律制度的协调发展核心是指同财政相关的各种法律体系能够形成科学合理的搭配。财政法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国家政府部门以及用税部门三者之间形成的利益平衡,其有效的保障了个体基本的生存权,也体现了个体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为切实的保证在财政立法的过程之中纳税人的切实利益得到尊重,应由纳税人代表机关行使财政立法的相关权利[6]。财政立法关系到了社会之中千家万户的切实权益,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之中应该广泛的倾听不同群体的诉求,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法律制度在进行设计和构建的过程之中需要满足基本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要求。在社会经济在运行的过程之中需要稳定的财税法律制度进而使社会之中的各个经济主体能够依照稳定的法律制度开展经营活动及生产活动,对个体而言财税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保护私有财产不受到国家权力的干扰,这是保障公民经济自由以及人格独立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贾康,李全.财政理论发展识踪——结合“公共财政”的点评[J].财政研究,2015(08).

[2]詹姆斯•M•布坎南,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公共财政与公共选择: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观[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

[3]汤玉刚,范方志.财政规模决定:一个经验模型[J].财经研究,2005(10).

[4]吕炜.市场化进程与公共财政的范围[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01).

[5]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第5篇:公共财政范文

关键词:公共财政理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近年来,部分省份因财政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财政部的指导,以公共财政理论为依据进行了财政体制大面积改革,其中就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当前政府财政部门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其改革成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颇为可观。此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还是很多国家其他改革政策有效落实的支点。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作为新兴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制定的主要支撑理论是公共财政理论。

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一项以公共财政要求为基础建立的预算制定管理体制

公共财政理论的主要特点就是将政府和市场的职责进行区分,对财政管理的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做到不缺位:完全做好分内工作;不越位:不插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事物。本属于由市场相关机制的事项,财政需要自发退出这一控制区域,并有效的满足社会需求的服务。为了让公共财政能够更好的执行这一任务,实现财政的公共性,让财政资金的运用的高效性、透明性、公开性得到保证,就需要建立一种与其相对应的预算执行方法。预算执行方法的管理是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中的一部分。因此,以公共财政要求为基础,建立一种新的预算执行方式,就需要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的第一步,也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结构,该制度的资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依然按照传统的方式以资金为预算单位,在预算过程中并不接触到资金,没能够支付的资金均在在国库单一账户中保留下来,并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和运作,以此能够有效减少政府筹资消耗的财力,进而为政府对资金的宏观调控提供方便,并为该政策的落实提供很大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财政资金出现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这一改革措施能够让账户管理统一起来,在很大程度上让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得到增加,并让提高财政资金运作规范,安全、有效多的方面的性能,各个环节资金运作过程被全程监控,提高了其监督管理的力度。同时,这种方式所反馈的信息,还能够让部门预算编制更加合理使用,该改革措施的本质完全符合公共财政理论的要求。

二、目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难点

(一)协调执行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

依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对预算方、银行、财政等方面的关系进行协调,让这些单位能够做好自身的本分工作,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落实的整体效率。寻找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中各单位的利益平衡点,该执行过程并非是以一方的权利的掌控或者某一局部利益处于上风为目的,而是以不断的交流和沟通,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协调过程中以实现利益相关的各单位,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为主要方向,从根本上对改革工作进行支持和促进。简而言之,就是在依然以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均不发生变更,但这三大权利在执行使过程,必须始终处于财政部门的监控之中,且其运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二)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公共服务的意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目前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的现代国家国库管理制度,但在中国尚属于一个新的名词,改革力度不大。国家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制定、指标下达、用款计划审核等资金拨付环节进行更新和精简,以此来让资金拨付更加迅速、精准,同时还需要及时对预算单位的观念进行更新,早日习惯资金集中支付方式的运作,避免给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带来不良影响。

(三)提高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效率

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力度,以提高其改革速率,以免在改革中出现纰漏,并为以后的改革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阻力。例如:山西省的地方政府财力以及办公自动化等水平,距离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导致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一部分现代化手段实施存在一定约束,导致工作效率无法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此外,国库管理改革工作中没有将财政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全部纳入,导致政府无法获得完全、准确、及时的收支信息,进而降低了财政信息的透明度。中国其他地区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进展也存在很多不平衡的地方。目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就已经完成基本结构的制定,然执行情况离预期结构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和拓展,丰富和完善改革制度。

三、结束语

中国尚处于一个发展中阶段,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各大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管理状况也会随着该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而更加完善。同时,中国各大省市在改革过程中也能够建立一个——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主要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新时代国库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雷海.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管理分析[D].内蒙古大学,2014

[2]章卫兵.基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高校财务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3

[3]陈志娟.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综述[J].现代商业,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