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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监理细则精选(九篇)

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第1篇:安全文明监理细则范文

技术监督工作总结XX年,是我们特车大队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创新并实现监督增效的一年。一年来,在采油厂领导、技术监督科及大队领导及各兄弟单位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切实转变观念、把握重点、突出难点,在创新管理上做文章,努力向质量技术监督要效益,真正意义实现了质量监督管理与生产经营建设的同频共振、协调运行,创出了生产经营效益的最大化。全年优质服抽查车辆488台次,优质服务率达100%,回场检查1482台次,合格率达100%,二保189台次,设备抽查960台次,全年共完成利润万元;共消耗油料740吨、电耗154034.71千瓦时,均创历史新低,生产经营建设步入良性循环。下面就特车大队XX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现场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一性资料的监控、用电监控管理、节能技改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如下。一、XX年质量监督管理的开展情况实践证明,质量监督已经成为生产经营建设增效点和经济增长点。为更好的发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我们在质量监督工作中坚持做到健全完善制度追求管理精细化、监督量化考核实现效益最大化,促进了大队生产经营建监督设的顺利开展。(一)、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一年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坚持做到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工作中分工不分家,量化、细化岗位责任制,严考核、硬兑现,确保了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还坚持做到了质量监督领导小组李会分析制度,定期召开质量监督会议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质量监督新的增效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使质量监督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加强,并使大队质量监督工作始终保持了向上的活力,设备管理步入了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营造创新质量监督求效益良好氛围今年来,我们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质量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切实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大局上来,紧扣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四个环节不松劲,大力加强质量监督。通过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有效提高了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全方位提高设备运行质量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全大队呈现出“人人关心质量管理,人人管理质量”的良好氛围。1、加强生产质量监督,保证服务施工质量。作为特车大队,生产运行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大队的经营效益的高低。为此,大队始终把生产运行摆在工作的首位。在车辆的调派上坚持大队领导送班制度。以大队领导的自身形象感召职工、激励职工,并从中检查质量隐患,杜绝了疲劳车、酒后车等现象的发生,达到提高生产运行质量的目的。我们还严格监督职工的报到、出车时间,减少和杜绝了误车、误点现象的发生。为切实提高生产运行质量,我们始终坚持每季度一次的用户质量回访制度,深入到被服务对象的单位,了解车辆服务质量,并根据质量回访意见作出相应的质量奖惩,有效提高了职工的服务意识,广大职工都能为用户着想,做到了文明出车、文明服务、不扯皮、不推委,激活了生产经营全盘棋。2、加强设备质量管理,提高生产运行效益。强有力的设备质量管理是是实现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因素。工作中,我们严格检查出车质量,从回场检验到二级保养以及设备检查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管理,严格奖惩制度,确保了运行质量的提高。3、狠抓安全生产的监督确保安全增效。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作为运输车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在安全管理上从不手软,在工房及车库、交通及工业事故、高压管汇等方面全方位监控,坚持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强化安全管理,使职工始终绷紧了安全弦,自觉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了安全行车无事故。4、强化用电管理,实现降本增效。在用电管理上,我们切实加强节能宣传,让每位职工认识到时下面临的形势,自觉做到了节约用电。我们还坚持做到电路的全方位监控管理,采取日抄表、旬检查、月分析、季总结的措施,从而使大队用电消耗一直控制在计划指标以内。(三)、深入落实质量监督细则,营造“严”字当头的管理氛围。为营造“严”字当头的管理氛围,我们特车大队在建立严格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适合特车行业特点的管理体系。全大队上至领导下到工人,大到生产经营,小到车辆排放,每个职工、每个岗位、每项工作都有标准细则。从而使监督管理形成了:“事事有标准细则,人人在管理规范之中”的局面。监督实施细则则囊括了大队的各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考无余。也正是这些监督细则,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运行。为让细则真正落到实际工作中,大队从车辆调派、报到时间、优质服务、用户回访、回场检验、二级保养、车辆摆放、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用电线路现场管理都有严格的奖惩规定,决不辜息迁就。严明的奖惩细则使每位职工都带上了“紧箍咒”,人人都处在细则的约束监督之下,全大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质量管理月活动中,我们从转变更新职工的观念入手,召开了动员大会,先后举办了3期职工培训班,组织学习采油厂质量管理月活动精神和质量体系文件,明确岗位要求、考核标准、质量目标,加深对体系文件的理解,提高了实际技能,全大队的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严密的监督体系、严格的监督手段、严明的奖惩细则,营造了特车大队“严”字当头的氛围。(四)、全面加强质量改进,努力向技术创新要效益。为了推动我们特车大队质量监督工作再上新水平。我们把质量监督与工作创新、经营创效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大队整体经营效益的提高。今年来,我们在质量改进上重点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1、关于AC—400型水泥车台上沃尔沃柴油机的配制的改进。目前特车大队AC—400型水泥车共有更新的TWD1211V型柴油机6台。在生产实践中,我们发现更换后大泵的易损件使用周期大幅度缩短。同时在柴油机中高速运转时,也出现了汽车车身严重摇晃的现象。鉴于这一实际,我们将改善AC—400型水泥车台上沃尔沃柴油机的配制,以提高设备完好率3个百分点,并使发动机运转平稳,充分发挥新型沃尔沃柴油机的节能优势,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2、关于北建RH-6LC履带板螺丝的改进。在车辆运行中,北建的行走系统连接履带板和链轨的螺丝过细,致使强度和刚度达不到使用要求,出现了履带板松、旷、掉的现象。在工作中支重轮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一定的影响,机车出现脱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确保机车的正常运行,我们将对北建RH-6LC履带板螺丝进行改进,加工一批刚度和强度适合的螺丝,以达到提高履带的使用寿命,减少机车的维修频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第2篇:安全文明监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 精细化监理;预控;方法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4-070-01

在建筑领域中,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之一,它的作用已不可被取代。工程监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就是为业主提供满意的、高质量的、优质的服务,并且始终实施优质的服务。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就必须实现监理工作的精细化。以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技术能力、一流的服务态度,去实现对业主的服务承诺,进而实现工程项目的总目标。

以下我结合某医院综合大楼的监理工作,谈谈监理工作中的精细化管理。

在大楼的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精细化管理基本思路是:以合同(包括设计技术文件、规范标准等)为现场管理控制依据;以预控、巡视、平行检验、旁站为现场控制手段;以综合协调为现场管理控制方法;以工程款支付为现场管理控制措施;以施工进度计划为现场管理控制主线;以保证安全为实现工程目标前提;以工程质量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保证。

1 抓好预控,注重事前管理

1.1 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每接手新工程,组织施工单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尽可能把设计上存在问题在设计交底时,会同设计单位解决,尽可能把问题放在施工前解决。

1.2 认真编制监理细则,做好监理交底。开工前,根据监理规划,结合工程特点,编制详细、有针对性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交底,明确监理操作程序,明确工程监理重点,关键工序、部位的质量技术要求,资料收集、整理要求。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序施工方案,并提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防范性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在重点工序施工前,施工员、质检员对施工班组做技术、质量要求交底。尽可能避免盲目施工,减少返工,提高验收一次通过率。

1.3 抓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一个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关键是施工单位质保体系是否健全,质保体系是否正常运作。实际情况,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往往是名存实亡,人员严重不到位,根据这一现实,我经常向施工单位负责人灌输质量意识,强调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检、互检、复检工作,否则监理不予验收。

2 严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质量关

一项工程能否实现设计意图,保证使用功能、保证功能有效使用寿命,材料、设备质量的好坏是关键。保证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是监理法赋予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我平时注意搜集工程上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的有关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材料、设备进场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质量要求进行实物质量检验、质保资料审查、及时见证取样。发现质量不合格或质保资料不全的材料、设备拒绝进场使用。

3 严格工序报验,未经验收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工序验收是保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必要保证手段。工程施工前,首先根据专业监理特点,列出关键工序作为监理停检点,严格执行样板开道,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下道工序不得进行。于隐蔽工程强力推行隐验挂牌制。对于分项及检验批的验收,项目内部两级复核。验收时,坚持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验收,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质量问题,及时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合格方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平时加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施工单位,该说的说到,该做的做到,做到的有记录,尽可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避免返工造成经济损失。

4 进度控制,重抓落实

首先完善计划管理制度,规定计划申报的格式、内容及其时间,制定总计划及阶段性计划,定期召开进度计划专题会,专人负责计划落实,以周计划保月计划、月计划保总计划,层层落实。由于措施得当,现场组织严密,计划安排合理,大楼主体封顶提前60天。

5 投资控制,重在做细

监理工作要想得到业主的认可和满意,不仅仅是做好质量控制工作,作为业主投资控制的助手,监理更应该做好投资控制工作,帮助业主制定资金分解计划,做好工程款拨付控制,严格审查和控制工程变更,控制工程签证。对可能导致工程造价提高的方案反复审核,对现场各种土方、支护、误工等工程签证严格把关;根据工程进度,拟定设备、材料进场时间,严格控制提前进场,避免业主资金提前支付等,极大地维护了业主的经济利益。

6 合同管理,重中之重

监理工作的核心是合同管理。项目部一方面收集有关工程合同文件,及时编号归档;另一方面,熟悉合同内容,进行合同评审,分析优缺点,找出风险,对存在的合同缺陷,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对承建商申报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报告,按照合同和法律法规文件,做到公平、合理地予以解决。工程施工期间,曾经发生过因装修设计造成工程停工,监理首先将即将发生的工期、经济索赔问题,及时向业主进行了汇报,使业主提前决策;同时及时收集有关资料,严格执行索赔程序,对承建商申报的索赔文件认真审查,圆满解决索赔问题,赢得业主信任。

7 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建筑法》对监理的安全管理责任已经规定得很明确,要求监理单位每位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法律、法规,依法监理。在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做到了以下几点:

7.1 根据“条例”和建筑施工有关的安全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部分审查要点》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监理检查要点》;根据工程特点编写详细的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责任到人。

7.2 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及应急救援方案,依据方案进行实物检查。

7.3 通过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等手段进行安全管理。在起重设备、悬挑设备等大型设备基础浇筑及预埋件安装时进行旁站。

7.4 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中,把安全生产做为一项监理内容,监理日志应有相应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应发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签收,以备检查。

8 做业主的参谋,给予参建单位技术支持

8.1 在做好监理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业主出谋划策。工程的特点,往往具有多变性,业主经常由于使用功能变化,要求相应调整。在这种情况下,我一方面提醒业主到设计部门出具相应变更文件,另一方面根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业主优选方案,按照满足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要求的原则,尽可能降低造价,方便施工。

第3篇:安全文明监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the quality of the building a higher demand, and high-quality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mpleted, ultimately,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or careful supervision. Articles on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to explore, to ensur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the works.Key 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明确依据是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步,从事监理工作的每个单位和每个人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并熟练掌握。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项目监理合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批准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项目施工合同、图纸、安全技术要求,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批准的专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方案,业主制定的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等。

监理人员是安全环节上直接面对社会的最后一环,某种程度上,监理会成为安全环节所有错误的最后承担者。不少施工安全事故,本来是设计单位、供料商、施工单位环节的问题,最后也由于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不明晰、工作粗糙不细致等,被迫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因此,增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感是当务之急。全体监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工作中要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监理放在与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同等重要的地位。

2 项目监理基本流程

一是成立组织,项目监理部应成立安全监理组织,将职责落实到人。总监直接负责,全员参与安全监理。二是建章立制,从制度上做到安全监理有据可依。管理制度可以单列。也可以将安全监理体现在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要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等。三是加强对全员安全监理的教育培训,保证人员素质,安全监理有据可依。四是认真落实安全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办法,深入施工第一线了解、检查、指导、促进施工安全工作。从行动上做到有据必依。五是发现不安全因素、安全事故隐患后。及时采取相应的初始措施和后续措施,从落实上做到恪尽职守。

3 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监理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应体现监理的重要。而在《建筑法》中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另外,《招标投标法》也对监理的实施范围有所界定,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确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

3.2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造成监理人员的不稳定。有许多监理公司为了承揽到监理业务,违背国家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制定的监理取费标准,自己通过降低费率来保证本公司在监理市场上的竞争力度,这样造成了监理的实际收费过低,使得从事监理的人员收入也很低。

3.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目前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现在在建筑工程中担任监理任务的监理人员部分是退休人员,缺乏足够的工作热情,又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慢;还有一部分是企业的技术人员兼职做监理人员的,这部分人员对监理知识掌握的不够,在工作中很难真正发挥监理人员的职责;还有一部分是刚毕业的大学生,这部分人员有足够的工作热情,但缺乏实际的工作经验。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真正发挥出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4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4.1建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

建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就是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每个参与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人员在工作中的责任,把施工安全监理的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总监、各有关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身上,使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纳入监理机构的监理目标,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施工阶段监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管。切实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规范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制的独特能力,包括选择德才兼备的总监,使其真正成为工程项目的责权利主体。同时总监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在与业主、施工方的工作关系上,遵循“公正、科学、严谨、热情”的工作作风。在处理业主与监理关系时,始终注重公司形象为第一,以业主利益为前提,当好业主的参谋。

4.2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的。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明确确定了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制定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监理规划的编制较为笼统,针对性不强,监理细则也存在内容不全面。因此,首先要在思想上认真和重视,熟悉和了解工程的特点,认真编制使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为安全监理工作莫定好基础。

4.3做好安全监理的审查审核工作

这是安全监理在施工准备阶段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具体有五项:一是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做到具有针对性。二是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三是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四是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五是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施工单位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常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分包单位缺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符或证件过期等现象。为此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料的审查审核一定要高度重视,审查深度一定要到位。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因为费用直接影响到措施的落实。

4.4做到检查督促到位

检查督促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要求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一是要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是根据工程情况编制施工危险源明细表,定期巡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并视工程进度不定期重点巡查。三是核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特别提出的是验收手续还未齐全就投入使用的现象一定要制止,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四是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这里主要是落实,特别是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及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施工方常常用甲方没给费用来推脱,要做好协调工作。五是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这是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对已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要严格执行。若在施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发生,必须修改或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坚持按程序办事。六是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这里特别注意不能用联合检查来代替自查与抽查,不能简化程序造成遗漏。

第4篇:安全文明监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理;条例;

安全监理细则、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管理体系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种性质、程度的事故屡屡发生,恶性事故也时见报端。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牛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鉴此。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如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成为考量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条例》和《意见》的精神,以及结合现场监理工作经历,在建设工程中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笔者认为要积极做好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l、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一)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2)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构搭拆人员。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一般工程项日的专项施工方窠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1)市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幕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省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乐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十的重最、诬4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1干I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刘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伞措施。

(3)审杳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打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般搭没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巾应绘制搭设图纸。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俐。搭设^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4)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伞技术措施,沣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企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南安伞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5)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足指施工现场“网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①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上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人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叫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例如,钢管、扣件经过现场抽样检测不合格,在不能退场和采购、租赁到合格产品的实际情况下。施丁单位必须针对检测结果对承重架和脚手架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按照FIDIC惯例。监理与承包商的正式沟通都要用书面形式。这不但是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监理工作的日常记录,是监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转贴于

监理刘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丁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足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杏。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照经审查批准的力案定期不定期刘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合,核查验收手续。

(3)监理人员现场巡番中将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下。

(6)定期巡视检杏施1二过程巾的危险性较大r程作业情况,对重要丁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四、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榆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曰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麻记载在监理日忐、监理月报中。

五、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建设

(1)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单位主要技术侦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理。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监理单位要及时传达和布置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检查内容,并对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及时落实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检查和整改的内容和结果要有书面记录。

(4)项目总监每周要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和提出问题,消除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评比制度。

第5篇:安全文明监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P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5-0073-02

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坑探工程是地质勘查主要运用的地质勘查手段之一,然而坑探工程又是其中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在地质勘探坑探工程中,由于生产责任体通常比较混乱,在生产管理中,勘查安全管理条例不规范或者实施力度不够,安全生产指导、监管、审核存在种种披纰漏,从而导致现场施工的无章可循、有章不依等管理松散的情况发生,使得施工工程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因此,作为勘探工程的施工单位和领导单位,要深入调查分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两者之前的沟通交流,积极地探求加强安全施工的管理方法,为地质勘探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更高的保障。

1 坑探工程安全生产问题

1.1 坑探工程施工组织混乱

我国在地质勘探工程安全管理方面有详细明确的管制条列,之所以事故频发,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相互之间推卸责任,而导致管理工作上的松懈,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管理条例规范施工过程。我国地质勘探工程相关国家法规中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的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地质勘查单位,其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安全运行。国家的这条规定很明确地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方。此外施工矿权人的责任为地质勘探工程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并督促监管勘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地质勘探施工队伍为勘查单位的下属单位,其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负责,对施工的各项具体工程的安全操作负责,并将各项工作详细上报勘查单位。

1.2 地质勘探坑探工程分包权限不明确

上文中提到,国家在坑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方为地质勘查单位。但是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勘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勘查设备并不是十分充足。勘探工程实际施工基本上是由矿权方分配技术人员和勘探设备,施工队伍采用竞标制度,由价格来决定施工队伍方,从而降低了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要求,导致实际施工中勘查单位并没有很大程度上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在整个工作链中勘查单位只是负责地质技术部分,这与地质勘查单位所应承担的职责义务不符合,国家《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勘查单位不得将项目承包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施工,对于没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可将坑探等施工项目转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实施。由此可见,勘探共工程的施工其具体责任单位都是勘查方,具体施工中,许多矿权方或者施工队伍,行使超出职权外的活动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文,其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安全与否。

1.3 工程实施中的质量管理不严格

坑探施工相对于地质勘查工作的其他项目来说,其施工环境复杂,要求的设备种类多,对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都有着更高的要求。而对于具体施工中的质量管理,施工单位缺少全面的认识。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最常见的质量问题便是:施工单位只注重对坑道质量的控制而轻视了对施工其他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这对坑探工程会带来不同程度的质量安全隐患,便是千里长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坑探质量管理控制就是运用科学经济的方式,对坑探工程的坑道质量和各个施工环节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测、控制和调节。工序主要包括坑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工作质量控制,其中工序质量控制是对坑探施工各个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是指工程经济管理、施工技术、生产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其中每个方面的质量控制都缺一不可,只注重坑道施工质量控制而忽视其他方面是现今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2 坑探施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明确坑探工程分包权限

坑探工程具体施工中应该根据国家规定明确地区分责任方、施工方。无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按照规定将施工单位转包给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实施。无论是哪种承包方式,勘查单位都是安全管理的责任方。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不得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会造成责权方面的混乱以及安全管理上的各种松散,勘查单位应该完善施工单位队伍建设,增加高专业技师的数量,增设安全系数高的施工设备。

2.2 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坑探工程的安全管理要贯彻在项目的整个过程,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全面排除,将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降到最低。施工过程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要明确合同责任制度,合同协议中必须有详细的安全生产和责任规定,以增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另外坑探工程在施工前需要根据要求设计地质勘探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细则,然后由勘查单位进行初步审核,通过之后上报给上级国土局、安监局、公安等部门进行审批,只有在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具体实施。另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主要体现在勘查单位加强施工的监管力度,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小组对坑探工程的各项子工程进行检查监督。鉴于勘查单位人员以及其他工作并列性进行的实际情况,勘查单位在施工现场监管中无法全程跟踪的问题,勘查单位必须分配专门的勘查小组对具体施工项目进行现场全程监管,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与管理。对危险性施工项目特别要分配经验丰富及掌握专业技术的人员专项负责,如爆破项目,做好爆破器材的保管、检测和日常维护等。此外,要预先制定详细的事故监管制度,及时处理事故现场,避免造成事故的扩散和再发生,对事故进行全面的数据统计和情景分析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同类事故的再发生。

2.3 加强经济管理,使其作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在目前的坑探安全管理工作中,纵使国家制度详细分配了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责权分配和生产细则,但是在具体施工中,技术人员和施工组织大多是由矿权力方所掌握。这实际上从本质上是经济权利的导向所致。由于经济控制权大多不在勘查单位方,其勘查监督管理方案并未受到矿权方和施工单位的重视。因此,要从经济制度上制约矿权方的权利扩大,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方的经济控制权利分配,在签订时候必须明确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管理细则中要明确规定应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在款项没有实际转到勘查单位处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因此,抓住矿权方或施工队的一定经济控制权,也是掌握住对其进行安全管理主动权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李维景.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挑战及其对策[J].经营管理者, 2010,(17).

第6篇:安全文明监理细则范文

1.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1.1建设行业“一法两条例”规定

从《建筑法》上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由施工企业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了对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中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主要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还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没有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做出规定。

《刑法》(2005年2月28日修正)第13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3监理单位承担安全责任的依据

直到《安全条例》颁布一段时间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判定监理安全责任的依据除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外,还要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是否包含安全监理的内容。实际上,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和合同体系,建设监理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不是来源于业主方的委托(因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规定业主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权利)和授权,而是国家法律《安全条例》的直接规定,这是国家要求建设监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

2.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从承担法律责任的角度看,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另外,也有人按照建设监理主观行为方面划分为过失责任、渎职责任、未尽职责任等。为了便于更清晰地分析有关安全责任问题,可从以下两个视角来分析。

2.1从安全责任的内涵上划分

2.1.1工程实体安全责任

工程实体安全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要确保工程实体的安全性能,要满足必要的可靠度和质量标准,本质上讲属于产品安全范畴,《质量条例》和《刑法》中关于监理的安全责任主要是指工程实体安全责任。

《质量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七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137条也对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做出了处罚规定。因此,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责任,造成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出现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1.2施工措施安全责任

施工措施安全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安装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措施与行为的安全,是一种施工过程安全责任。施工措施、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拆除等都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从措施费中计取,它属于施工单位为了完成合同内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安全条例》中关于监理的安全责任主要是指施工过程安全责任。

2.2从建设监理单位行为划分

2.2.1由于不作为引起的安全责任

《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监理单位下列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的。

上述四条,可以简称“四未”,即监理单位是通过“审查确认”、“指令整改”、“及时报告”、“强制标准检查”等手段来履行安全责任的,如果未做到法律规定,依据情节和后果,就有可能从行政(停业、降级等)、民事(赔偿损失)或者刑事等方面承担责任。

2.2.2由于不当作为引起的安全责任

主要有以下表现:1.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述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要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对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建筑法》和《质量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除上述两条之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情况,即由于监理单位违章指挥,发出错误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该承担安全责任。

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3.1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协调性

法律的产生一般是滞后于实践的,由于各部法律制定的时间不同,调整的范围不同,造成《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质量条例》、《安全条例》和《刑法》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

例如《建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监理安全责任的表述,《安全生产法》只是强调了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而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高阶位法)制定的《安全条例》(低阶位法)中却对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再如,同样对工程质量法律责任的规定,《建筑法》和《刑法》中并不一致。《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建筑法》强调了监理单位的主观故意,而《刑法》中的行为还包含监理单位基于能力方面的过失、未尽职等行为。另外,前者说“降低工程质量”,或者说“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两者的内涵不尽相同。

3.2各种规范性文件的不协调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有两个,(1)是现行法律法规,(2)是建设单位的授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这些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权力、义务、责任等提出了要求。但目前两种合同示范文本上尚未体现监理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这除了与法律要求不协调外,也不利于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

3.2.安全监理深度不明确,责任无法量化

《安全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对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作了规定,但是由于法规的条文并没有对安全监理的深度做出进一步规定,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监理的安全责任进行量化。例如《安全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提出“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方案应由总监签字”。但是,(1)监理单位对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核应该达到什么深度?(2)是只需进行程序性审核还是要有技术性审核?现有条件下,监理单位能否做到技术性审核?(3)如果监理单位进行了审核,基于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及水平所限,没有审查出问题,出了安全事故,责任又如何承担?(4)对于资质有效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它所递交的具有完整计算书并且内部审核签字完善的安全技术方案,监理单位还要履行计算程序否?对监理的安全巡视深度(定量)有何要求?

3.3监理单位自身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监理安全责任防范机制缺失;(2).监理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不完善;(3).专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培训缺乏。

4针对监理安全责任的宏观与微观对策

4.1国家宏观管理方面

4.1.1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

为了更有效的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建设监理的繁荣发展。国家应该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保证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依据。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应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两种合同的示范文本作出相应调整。

4.1.2出台易操作的安全监理深度规定文件

在一些行业和地区也有安全监理方面的规定。例如云南省2005年7月1日起实行《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作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行业和地区规定所要求的内容、深度要求并不相同,且只在本行业、本地区实施,法律效力低。

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条例》,国家应该出台全国性的安全监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深度、工作标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作为判定监理安全责任的依据,应提高安全监理细则或实施办法的法律效力,最好以建设部令的形式。

例如,在实施细则中可以规定最低限度的安全巡视要求(时间或次数),要求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安全员陪同下)做好现场安全记录,此书面安全记录(双方签字)可以作为出现安全事故时判定监理安全责任的依据之一。

4.1.3抓紧监理取费调整修订

为配合《安全条例》的实施,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费用作出相应调整。同样,按责权利均衡原则,应对监理取费作出相应调整。据悉,建设部正与国家发改委一起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或行业组织提出的专业工程收费标准方案的初稿进行论证修改,准备提出《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希望修订中能够考虑监理安全责任承担问题。

4.2监理单位微观对策方面

4.2.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条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从公司到项目再到具体的安全责任人,把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到人。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人;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安全监理细则之前,制订企业内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操作手册;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4.2.2加强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培训

安全管理工作是监理单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目前监理单位人员知识结构有关。为了更好的承担法律要求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应该加强安全专业人员上岗培训,配备满足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足够数量的安全监理专业人员,完善项目部的人员专业结构。

目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的《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中尚缺乏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完善。

4.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应避免的倾向

由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与权利、利益之间的严重不对称性,监理单位很难承担过细、过多的安全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合理区分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与监理安全责任,避免安全监理工作过细以致成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充分发挥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应侧重程序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有关部门在追究安全生产责任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安全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避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

参考文献

[1]王家远林晓明.基于中国法律制度下的监理责任研究(J),《建筑经济》2003(3):25-26

第7篇:安全文明监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施工方案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2-0162-02

1 建设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工作重之又重

不仅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在交通、食品等各个方面最强调的就是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也是一个建设工程圆满完成的保障。没有安全何谈建设,没有安全何来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求做到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建设,让安全成为建设工程和构建和谐社会永恒的主题。安全同样要作为建设工程施工重中之重的一项任务。工程监理的依据就是工程建设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要做好工程建设,要达到规范和标准,首要的就是做好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工作做不好将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声誉,得不到业界的认可,这是一个致命的打击,这表明保证安全和工程优质的强有力的手段就是安全监理工作。

2 展开安全监理工作之具体方案

2.1 预防为主,防范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存在于每一道工序中,任何一个疏忽,任何一个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得不到位,就有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伤亡事故,影响到整个施工过程。在整个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都不容忽视,必须十二万分地重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一定要深入每一位监理人员内心里,要居安思危,提高安全警惕性,这就要在平时加强安全知识在所有员工中的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教育培训,举行各式各样的安全文化活动,全面拓展安全思想教育,让每个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此外,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要牢记心中,安全技术措施更要十分熟悉,以便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这是极其关键的一步。在工程建设中那些强制性的标准无疑是一定要达到的,所以,在执行监理工作时必须严格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部分,力尽所能地做到防范于未然,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之中。及早发现问题,找出最佳方案,提前控制事态的发展,这样才能真正做好预防工作,也避免了事故发生后增加的各个方面的工作,而不是事故发生了才去解决,那已经迟了一步了。

2.2 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拥有了强烈的安全意识还不够,还要有优良的客观环境,那就是完善的安全基础建设,这是解决安全问题最坚强的重要保障。安全基础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去解决问题,才能从本质上根除安全隐患,因此,要把安全基础建设工作当作安全工作的重点,要不定期地检查基础设备的好坏状况,及时作出调整,使得设备质量均衡提高并保持稳定,这也需要具备强大的安全技术装备和设备修理水平来保证这一切的顺利进行。安全基础建设得不好,接下来的一切工作就难以展开,并且会存在安全隐患,这是工程建设施工中最不愿意看到的。安全基础建设就好比一栋大厦的根基,根基打得不好就极其容易发生倒塌。因此,要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建设,把安全基础建设落到实处,从根本上确保各个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2.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随着对安全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也愈来愈高,而展开安全监理工作一个有力的措施就是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这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要具体到每一方面的细节,尽量做到细致、具体、有针对性,更重要的是要实事求是,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一个小小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得不恰当就有可能成为施工中一个潜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等等,都是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来编写,不能胡编乱造的,还要全方位地考察、思考、经讨论之后制定。特别对于一些高危的建设工程工作,更是要经过严密的调查、研究之后才编制的,否则疏忽了一点点就有可能发生危险,造成人身伤害。而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出现意外状况,要联系实际,根据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及时补充修改监理工作方案,并且要突出重点,这样有利于安全监理工作更好地开展,不至于出现不知所措的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所追求的,督促施工单位要切实尽到职责,督促一切监理实施细则的落实,否则再好的实施细则也只是一张废纸罢了。

2.4 严把监理审核关

要想严把监理审核关就要吸收各专业监理方面的人

(下转第63页)

(上接第162页)

才,让他们充分发挥自己所长,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一方面,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严格地审查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把好关,有各自的一套适合的工作计划管理,让他们的管理职责得到充分履行。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理审核力度,定期地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执勤情况和监理职责的履行情况,特别要做好记录,一段时间后,进行综合考评,毫不留情地清退不符合要求或不负责、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还有,要对监理人员举办定期的教育培训,培训结束之后进行严格考核,坚决清退考核不及格的监理人员,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当然,惩奖要分明,对于表现优秀的培训者也要鼓励他们继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这样就使竞争更激烈,也能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监理人员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也要严格进行监理工作,按规范去检查、督促、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过关。

2.5 动态控制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谁也不能保证就一定可以按照原先的计划、方案实施,如天气因素就不是能人为控制的,所以,一定要关注施工的全过程,及时根据实际作出改进,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这就要求施工中要进行动态控制管理,全面地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各个环节要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各个环节是有关联的,缺少了关注某一个环节,可能就会造成安全隐患了。事故往往不是由什么大的问题造成的,因为那是容易察觉的,而是一些隐藏的难以发现的小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处理措施,因此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而这些小问题,是需要关注全局,关注各个环节的发展动态,再仔细分析才被发现的。总而言之,就是要时刻关注任何一个环节的动态,全方位地控制,互相联系比较,进而总结,如有发现问题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好。可见,动态控制管理是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的。

3 结语

科学发展观已经被写入,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同样的,建设工程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也是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这就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监理工作,达到标准,讲科学,要规范化管理,质量和安全同步达到。“安全”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无视安全的任何行为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工程的失败是次要的,人的生命是主要的。安全永远会是建设工程中的奋斗目标,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容不得一丝松懈和马虎,要坚持一丝不苟地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把行动落到实处,保证了安全工作,才能去评论一个工程的质量如何,才能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和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安全监理工作要切实贯彻到每一步骤中,走好了每一步,才能走得长久。

参考文献

[1] 源泽林,仰光坚.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探讨[J].建筑安全,2008,(4):23-25.

[2] 曹丽,钱厚琦.落实责任 加强监管 遏制质量安全事故[J].广西城镇建设,2009,(7):11.

第8篇:安全文明监理细则范文

【关键词】各参与方 安全 责任 及 处 理 程 序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事建设工程行业的我们,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不仅没有“安、稳、长、满、优”的可能,而且还是失职,是对企业和员工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安全和良好的秩序,是我们施工和监理企业保证国家整体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最集中体现,这也是我们为企业服务最基本的要求。听不进去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得防范为重,责任重于泰山的人是心灵的幼稚;不深入一线,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还他人以安全则是行为的幼稚。因此,我们在建设工程建设中,各参与方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及处理安全事故的程序,否则都被动的。

一、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贯穿于设计、施工、交付各个环节,需要制定相应的办法予以预防和监控。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工程建设单位应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选择信誉好的承包队伍。施工安全的关键是承包商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承包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我国,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须对投标单位进行审查,任何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的资料。为确保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资料、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埋置等情况,以便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在工程量清单中应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单列。在施工合同中除了应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数额外,还应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所包含的内容加以界定,以使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落实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

(四)杜绝违章指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总体策划,确定建造标准,协调设计、施工的矛盾,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切忌为工程进度忽视安全,更不能要求施工单位违章抢工。

(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设单位除了委托监理外,建设单位本身也必须对工程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六)奖励与处罚。在合同洽商时,设定安全生产的奖罚条款,从而激励承包商做好安全管理、抓好安全生产。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1)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内容;

(2)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等内容;

(3) 还对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检验检测结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等。

三、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1.加强沟通,取得公司各级领导及各部门支持。成功的安全管理需要公司各级管理者尤其是高层领导的支持。领导的重视与推动,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安全工作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是搞好安全工作至为重要的一环。项目的安全管理牵涉到每个成员的行为,是一种全员管理,需要各部门、管理人员、工人的密切配合来共同完成。

2.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规划。有了项目高层领导的支持,安全工程师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安全规划,建立符合本项目特点、易于操作、有针对性的安全目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并定期进行修订、调整和更新。在条件具备时,引入国际标准安全管理体系。

3.建立高效的安全管理网络。根据安全管理的能级原则,配备各级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台账,并通过对他们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实行安全管理责权利的高度统一,这样就能形成一种强大的安全管理动力,安全工作就相对容易开展。

4.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这两种体系责任制要分别落实到具体人及具体部门,责任制内容要详细,有针对性、时效性。同时项目部还应建立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方案。

5.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项目部应每年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详细的分解,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分作业队。在管理目标中,应包括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内容,将各指标细化、量化。项目部要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定期的考核,考核时要按照目标分解的人员和保证措施进行。

6.重视危险源分析与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危险源很多,但归纳起来无非是:人员临边,洞口,高处坠落,生产、生活区的火灾,生产、生活区的触电,压力容器,可燃气体的爆炸,材料、杂物坠落发生打击事故,边坡、支架坍塌,有毒气体窒息,起重设备事故等。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程的危险源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认真的分析,并针对危险源制定专门的管理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7.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是针对单位工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依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标准,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制订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为公司风险经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因此,每项工程都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和条件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强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及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订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下述情况,应该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1)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的;

(2) 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

(3) 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未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

(4) 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因此,为了切实落实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 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2) 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

(3) 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五、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则,即“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⑴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⑵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⑶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⑷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⑸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④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⑦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⑧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⑩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⑹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工通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六、结语

朋友们,新世纪的太阳从东方的地平线上喷薄而出,历史已跨入一个新的时代。当我迎着新世纪明媚的阳光时,我为我们取得的成绩而鼓舞,我为伴随着我走过风雨的安全而欢呼!那么,为创造未来的辉煌,让我们一起记住:安全警钟长鸣,安全伴我同行!

参考文献:

(1)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导则(试行)【M】第1版.2010.

(2) 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S].

(3) GB5013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

第9篇:安全文明监理细则范文

主题词:施工安全监理现状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TE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及工程监理制的推行,工程建设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虽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因是施工单位,但我国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分析总结加以改进。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安全生产实体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活动。日常主要监督内容如下:

(一)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三)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四)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保养,达不到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六)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

(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由上可见,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涵盖了施工企业安全资质审查、安全保证体系核查、施工现场安全实体检查、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各个环节,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法规的出台,又为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比业主的管理更专业系统,比安全监察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程序行政管理更细化更注重过程管理。因而,规范、全面、认真地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必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目前安全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理市场不规范,影响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揽到监理任务,一些监理单位之间采取不当手段相互压价,恶意竞争,而很多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时,不是优先考察监理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收费标准作为选择的首要标准,从而使监理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收取的监理费,远远低于本来就较低的国家取费标准,导致这些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只能压缩投入,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不配套,不能正常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到位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不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控制资料审核不到位,只把安全监理视为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不愿投入过多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欠缺,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该进行检查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听之任之,不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理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安全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安拆方案,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的审查工作,往往只重表面,不重内容,流于形式。而监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后,监理人员往往只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了事,停工的权利也成为虚有,起不到实际作用。

(三)监理队伍人员配备不足素质参差不齐,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大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重视不够,针对工程项目未设置专门安全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总监。现场不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身兼数职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同时,高水平的专业安全监理人员比较紧缺,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人员有的是从其他部门转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职,有的是非专业人才通过“短、平、快”培训上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系统的安全监管理论,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安全监理人员对安全检查标准不熟悉,看不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难以适应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很容易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四)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理单位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执责,常常弄得身不由已,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为了赶工期抢进度,对安全监理工作横加干涉,制造不必要的障碍,造成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内容缺失,执行落实有限

规范安全监理活动的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都较为原则和粗略,实际操作性不强。现行规范安全监理行为的规范标准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法律法规方面主要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对于安全监理工作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要求和规定,没有具体细化的制度和细则作支撑。另外,从出台的时间看,也都沿用了较长时间,难以适应当前的安全监理实际。而对于国家新近出台的一些安全管理方面部门法规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都涉及到施工安全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企业理解认识程度不高,贯彻执行力度明显不够。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理理念,提高全员责任意识

监理单位要积极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在作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同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项目监理部应与下属监理人员签订内部安全监理责任书,将安全监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充分发挥每个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意识、牢记职责,树立“安全第一,防预为主”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三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二)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配备足够数量的持证安全监理人员,建立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安全监理职责,将安全监理工作分解到各个岗位。将安全责任明确到位,落实执行到位,定期考核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的业绩考核,建立安全监理奖罚机制,使安全监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教育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使其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监管能力,提高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和辩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没有规距不成方圆。监理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同时应完善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监理台帐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监理企业在对其各项目监理部的管理方面,要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做到全覆盖定期例行检查,定期对各监理部的工作进行评比,以公司文件向各监理部和建设单位通报。

(五)针对工程安全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总的项目监理规划的时候,要把安全监理专项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细则,细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六)事前预控重点监管、多举措全过程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监管方面要作好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加以整改落实。要把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监理的关键点重点监管。对所监项目建立监理台帐,对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部位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既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应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七)发挥监理协调作用,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现场安全监理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应注意建立长效机制。监理单位应主动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监督会议,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通过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形式明确下达,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复查、验收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相关各方主体了解自己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形成各方重视安全、齐抓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安全监理单位肩负的责任非常重大,目前监理市场和监理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但只要监理单位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处理好“三控”和安全管理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落实人员职责,强化动态监管,认真发挥监理能动性,必将对整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