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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入市比例精选(九篇)

保险资金入市比例

第1篇: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范文

一、中国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和国际上存在的差距

以美、英、日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实践,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方面已经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理念,将中国的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与之进行比较,可以发现自身的不足。

1.在理念上的差距

美国保险公司拥有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比较积极,可以说是兼顾了保险投资的收益性原则和安全性、流动性原则。英国保险公司高度自律,其投资管理体系比较成熟,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较为积极,可以说是更注重于收益性原则。日本保险公司的投资理念比较传统,投资策略相对不积极,可以说是更注重于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我国的保险公司,长期以来一直重视传统,轻视投资,根本谈不上形成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正是这种理念,导致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置不利于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市场,大部分公司只是在近年来才成立了投资部,而且专门的投资人才也比较匮乏,这样就导致了保险公司对资金安全控制没有把握,而选择风险小的方式来投资。例如,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风险较小,所以对国债投资的实际比例比较接近理论比例,银行存款也是居高不下。总体来说,对投资的三原则把握得不好。

2.在监管上的差距

各国都对投资于哪些证券以及投资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美国的保险投资监管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严格型、综合性的特点。在保险投资的比例限制方面,较为严格,如纽约州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普通股、合伙股等股权方面的投资占其可运用资产的比例不能超过20%。英国的保险投资监管最为松散、灵活,在保险投资的比例限制方面,也最为宽松。英国《1994年保险公司条例》规定政府公债的投资比例上限为1896,股票的投资比例上限则高达48%。日本的保险投资监管较为严格,1996年4月1日实施的日本新保险业规定的各类投资的比例上限为;国内股票投资30%,不动产投资20%,外汇计价资产30%,债券、贷款及有价证券贷款10%,金融创新产品10%。

与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监管方式相比较,我国属于严格监管型。1995年《保险法》中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涉及到证券的只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两种。近年来,国家开始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允许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可申请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可参加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但是,只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做出了规定,对其他证券类投资没有给出明确的比例。

3.在结构上的差距

由于寿险资金和非寿险资金的不同特性,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的投资类别和投资结构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以寿险公司进行比较,美国寿险公司普通账户的投资结构以债券为主,债券投资比例占到70%左右,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仅仅为5%左右。英国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以股票为主,股票投资比例高达 50%以上,其次是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为20%左右,公司贷款、公司债券和其他资产加起来只占30%左右。日本寿险公司的投资结构以有价证券为主,有价证券的投资比例为50%左右。各国实际投资比例的平均值如表1所示。中国保险投资证券化的结构特征表现为国债投资占29%左右,证券投资基金占5%左右,另外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占少量比例。

4.在投资效果方面的差距

保险投资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投资的效率与效益,二是保险投资与经营的稳定性。前者对应保险投资的收益性原则,后者对应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总体来说,美国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与稳定性很高,投资效果比较理想。英国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较高,但是稳定性较差。日本保险投资模式的效率与稳定性都一般。

中国保险投资的效果和国际上存在较大差距,这是由中国保险投资是否优先选择证券投资工具、分布在证券化资产上的比例以及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有关。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工具有限,而且各种工具发展不协调,例如重视股票市场的发展,轻视企业债券的发展,保险投资的波动性较强。以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为例,2000年证券市场行情较好,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较高,保险公司的投资效果就好。2001年下半年开始,由于证券市场低迷,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明显下降。由此可见,我国保险投资证券化的稳定性和收益性都较差。从投资收益率指标来看,发达国家保险投资收益率超过12%,而我国的保险投资收益率较低。

二、中国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存在需要放松管制的现实压力

对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管制的放松是指逐步放松对保险资金投资子证券的严格限制。”严格度“是管制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的核心问题,是政府力量逐渐减小、市场力量逐渐增大的过程。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管制的“严格度”是一些自变量的函数,即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管制的严格度=f[市场违约率(-),利率(±),市场波动率(-),通胀率(-),证券市场完善程度(+)]根据英美日等国情况的分析,放松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管制的市场与环境条件应该是:市场的商业信用发达,市场违约率低;利率由市场决定,且利率呈下降趋势,证券市场利润率较高;市场波动性小;通货膨胀率较低,证券市场发达完善或走向发达完善。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国家只能实现严格的管制,所以中国的保险投资管制属于严格监管型,但“严格度”过高。从保险业发展趋势看,近几年保险业发展实际情况增加了保险投资管制宽松化的迫切性。

1.资金压力

从1980年到2003年,中国的保费收入以年均30%以上的幅度递增,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根据世界银行预测,未来5年中国保险业将保持13%的增长速度。这充分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尚属于开发型市场,在今后较长时期内保费收入会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但是保费收入的增长并非意味着保险公司的经营成功。保险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是负债经营的行业,当前的保费收入是为了实现以后的保险补偿功能,保费收入的增加同时代表了保险公司对保户负债责任的增加。巨额的资产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保费收入不等于利润。目前我国保费增长较快,而赔付率较低,给付高峰未到,保险公司压力还不明显。但是十几年、二十年之后,保费增长趋缓,给付高峰到来,保险公司将面临严峻考验。因此,必须合理运用有巨额保费收入和保险给付之间的“时间差”、“数量差”所形成的保险资金,充分认识到可运用资金已经形成一定规模而给付高峰未到这段时间的价值和重要性。因此必须把可运用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比例提高,因为当前的可运用资金中银行存款占50%,银行存款的收益率比证券市场的收益率要低。

2.利率风险的压力

我国还未形成市场利率,因此保险公司是按照银行利率为标准来厘定预定利率的。由于预定利率一旦确定,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而银行利率却有可能变动多次,这种确定的约定利率和不确定的银行利率之间的矛盾就产生了利率风险。一般说来,银行利率的升降会反作用于保险公司的负债和投资业务。银行降息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扩张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但降息对投资业务是极为不利的,特别是目前银行存款占保险资金相当大份额的保险公司来说影响相当明显。在过去银行存款利率较高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几乎感觉不到利率风险的压力。但是自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8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2002年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1.98%,保险公司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利差损”问题.

同时,各保险公司多年来大量长期业务形成的“利差损”也在降息后不断积累和扩大。从长远看,随着经济发展,一国银行利率由高到低是正常的,发达国家都经历过这样的时期。而且我国中央银行在必要时以利率为杠杆进行宏观调控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保险公司无法回避利率风险。而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收益过分依赖于银行利息,则加大了保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因此,必须改变保险资产的结构,降低存款比例,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以保证投资收益高于预定利率。

3.竞争压力

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资金高效运用对于提高保险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经营稳定性的功能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多家保险公司相互竞争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将来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必将使我国保险业竞争格局发生根本变化,市场竞争必将更加激烈。目前我国保险业赔付率比较低,1996年只有56%,而上世纪90年代英国保险业赔付率一直在 80%以上,1985年日本保险业赔付率为85%,1988年美国的赔付率高达105%。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较低还可以满足需求,但在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如果不对保险资金高效运用,在赔付率增大的情况下,则势必难以适应需求。特别是对于寿险业而言,资金运用具有紧迫性。因为寿险业利润来源于费差、死差以及利差“三差”损益,由于费差和死差直接关系到寿险产品的价格,对保险产品的销售会产生明显的影响,要通过费差和死差赚取利润,会受到相当大程度的限制。并且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费差和死差会逐步趋于零或者负数,寿险利润必须通过投资形式取得。而国外的保险公司现在基本上都是靠投资利润来弥补承保亏损达到盈利的目的。所以,中国保险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三、中国保险公司与证券市场对接的发展策略

尽管中国的现状距离放松保险投资管制的市场条件还存在一定差距,但从保险业发展的动态过程来看,目前可以部分地放松对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的管制程度。根据前面对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的实证研究结果,可以发现当前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银行存款较高,证券化程度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保险公司投资理念方面的原因,也有证券市场方面的原因,还有法律方面限制因素的原因。但是,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是一个国际趋势,所以我国的保险公司应该融入这一趋势。为此,就我国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的发展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1.给保险公司提供与证券市场对接的合法渠道

尽管《保险法》的修改增加了投资渠道,但是修订是根据当时的经济环境以及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的。然而,市场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即使新《保险法》对保险投资证券的渠道、比例以及方式的规定和国际惯例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这并不妨碍保险投资向证券化方向发展。国际上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是长期逐步发展起来的,各国的保险立法也是不断修正的,所以只要《保险法》中给予相关部门根据市场的实际适时适地出台相关政策的权利,保险投资就可以朝着与证券市场对接的方向发展。

2.保险投资与证券市场对接的工具安排

目前保险公司的证券投资涉及到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但是只有国债投资的比例较高。其他形式的投资所占比例很低。尽管实证研究表明国债投资的实际投资比例比较接近理论上的最优投资比例,但这是在将投资对象仅限定银行存款,国债和证券投资基金这三种形式上得出的结论。如果扩大收益性较高的投资渠道,那么各种形式的最优投资比例必然发生变化。从保险证券投资的特点来看,债券投资应该是保险投资的重点,也是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的重要手段。就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资产来看,40%一50%的资金是投资于债券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国债,这些债券回报率高且期限较长,可以配合长期保单。然而我国企业债券、国债不论在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不能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需要。流动性问题也是困扰保险投资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在积极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国债结构,健全国债市场运作机制,丰富国债品种,特别是增加短期国债和10年期以上长期国债以满足保险公司的需要,适当时候还可以考虑开放国债衍生产品,扩大保险公司资产组合的选择余地。

第2篇: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范文

    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无疑是近日市场的焦点话题。对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后的投资策略,他们对市场的分析与判断,市场投资者非常关注,也有颇多猜测。昨晚,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投资的副总裁刘慧敏博士,请他就市场关心的若干话题发表了看法,这也是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后,这一管理着4900多亿资产、国内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代表首次出面接受媒体采访。

    入市进程高效而稳妥

    记者: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近期可以说是此起彼伏。从去年10月份有关保险机构投资者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出台后,仅仅四个多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并进入股票市场。您如何看待保险资金入市的高效率?

    刘慧敏:这一方面说明保险资金入市的相关准备工作进展非常顺利,效率非常高。另一方面,实际上保险资金入市是经过了很长时间的酝酿,是深思熟虑,水到渠成。以我们中国人寿为例,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伊始,我们就在人才、技术、研究等方面进行准备,充分分析了国内外的经验与市场发展需求,进行了深入的市场研究。就我们了解,保监会也为此召开过多次的国际研讨会,广泛征求业内外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与完善相关的运作、监管规则。包括资产托管、结算、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开户、证券交易席位等各方面,都进行了精心的、详细的准备,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整个入市的进程其实是有条不紊、循序渐进地在进行的。

    长期投资,不会短线炒作

    记者:目前,市场投资者非常关注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中国人寿的入市进展怎么样?

    刘慧敏:要了解保险资金的投资策略,其实最重要的是要了解保险资金的特性,资金的性质决定了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我们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按客户的投资指引和各账户的资金性质来进行具体的设计和运作。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最重要的原则就是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是在基于负债的资产配置,尤其是战略资产配置。这是保险资金与其他类型资金的最主要区别。

    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说,一旦我们的资产配置的战略确定下来,我们就会稳步地来实施这一战略,我们不会因为市场一时的波动改变我们的操作策略。比如我们的寿险资金,是对保险购买者长达3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负债,我们就要考虑30年甚至更长的配置,而不会过分在乎市场一年、或者一个月的波动,当然,更不会考虑某一天的波动。近期我们入市以后,一直在以适当的价格买进我们认为适当的股票,一般来说,买入并持有是我们的策略。

    而且,从我们现在的研究来看,我们认为现在的市场,无论从宏观调控的角度,还是从市场资金面、上市公司基本面、市场环境、监管等角度来看,都可以说进入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带,因此,我们最近也一直在按照资产配置的计划,稳步进入。

    青睐绩优蓝筹

    记者:保险资金在股票选择上,有什么特征?

    刘慧敏:对于保险资金来说,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会主要投资在一些具有较好流动性、业绩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比较透明的蓝筹股上面。一个典型的事例是,ETF在认购发行期间,我们是单一的最大的机构投资者。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投资策略与偏好。

    记者:5%的股票直接投资比例能满足保险资金在战略资产配置上的需要吗?

    刘慧敏:从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来看,各国各地区保险资产在股票市场的配置比例有所不同。国内目前在摸索试验阶段,5%的比例是合适的。保险业因为还有基金投资,整个保险业直接或间接在股市的投资已在5%以上,加上新的股票投资额度,总的投资比例是适宜的。

    直接入市带来三大影响

    记者: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后对证券市场有什么显著的影响?

    刘慧敏:保险资金以资产配置的策略进行投资,对证券市场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首先是市场投资者结构与投资格局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原先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他们是面向公众发行的,有申购赎回机制,有时会给市场造成一些短期的波动。而保险资金是长期资金,其投资行为也是长期投资行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会使优质上市公司股票的随机波动减小。保险资金不会因为市场一时的下跌就跟风杀跌,市场噪音对市场的干扰程度也会降低。

    其次,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还会使市场获得长期稳定的增量资金供应。从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看,商业保险资金与养老金是资本市场最大、最稳定的两类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上占有相当的比例。比如在美国,保险资产占整个金融资产的比例在30%以上,个人金融资产中,保险资产的的占比也在30%以上。而中国的保险市场无论在保险深度还是保险密度上都有很大发展空间,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保险资产也处于快速增长之中。从长期看,不论保险业直接投资股票的比例是否提高,保险资金占证券市场的比例都会稳步提高。成为市场稳定的资金供给方与股票的买入方。

    另外,虽然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可以在境外进行投资,而保险资产配置的重要一项原则就是币种的匹配,保险公司在国内发售的保险产品形成对国内保险购买者的人民币负债,仍然会投资在国内市场。

第3篇: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范文

2010年3月31日我国酝酿已久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正式启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称作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是证券信用交易,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同时增加了证券借贷关系。与证券现货交易相比,证券信用交易的投资者,在资金不足时,可以只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者证券作为保证金,其金额不足部分通过向证券公司借入来完成交易。根据投资者借贷对象的不同,证券信用交易主要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资交易是指投资者以存入抵押保证金的形式从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券,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标的证券归还或以原有标的证券直接归还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

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具有证券现货交易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系统风险之外,还存在其特有的亏损放大的风险和违约风险。保证金制度设计是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目前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保证金制度设计,以保证金比例的高低作为对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调控的砝码。保证金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根据当地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的能力强弱,相关国家和地区对保证金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制定的T规则,规定每一账户最大放款额度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有价证券总市值的50%,对于维持保证金的比例,并未作具体规定,由各交易所自行制定;日本在1975-1988年对初始保证比例调整达47次,1990年将其固定为30%,维持保证金比例最低是20%;中国台湾地区对初始保证金比例的规定是逐级调整的,融资保证金比例随股价指数的上升而上升,融券保证金比例随股价指数的上扬而下降,最低维持保证金比例要求为120%。

相比证券现货交易模式而言,我国当前推出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是一种新型的证券交易模式,其交易复杂程度高,保证金交易规则繁琐,保证金余额计算难度较大,保证金比例的高低决定融资融券交易能否继续,与投资者的收益与风险关系密切。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需要对保证金问题特别关注,以规避非系统风险的发生。

二、保证金制度

目前我国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保证金制度设计贯穿在其全过程中。保证金制度设计主要包括初始保证金要求、维持担保比例、强制平仓和保证金的提取等内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从保证金的存入到保证金的提取流程如图1所示:

(一)制度介绍具体包括:

(1)初始保证金。为了控制信用交易风险,投资者开始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之前,必须事先向证券公司存入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以证券充抵。投资者以现金作为保证金时,可以全额计入保证金金额;以证券充抵保证金时,必须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交易所规定的折算率进行折算。具体的折算比例为: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保证金比例是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可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 ×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2)保证金可用余额。投资者的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以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以及相关利息、费用后的余额。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保证金可用余额是不断变化的,随融资融券交易金额和标的证券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当投资者信用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为负值时,投资者不再有融资融券交易的授信额度可用。投资者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五部分构成: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和融资买入的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经计算后直接计入保证金余额;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需要经过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总额,如融资融券交易形成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利息及费用已占用的保证金。具体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3)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30%时,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其融资交易的标的证券和融券交易的现金。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后,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会随着标的证券价格的波动而波动。一是维持担保比例上升。一方面,当投资者融资买券后,标的证券的价格上涨,投资者融资买券的总市值上升,投资者产生浮动盈利,其维持担保比例随之上升;另一方面,当投资者融券卖出后,标的证券的价格下跌,投资者可以较低的价格买券还券,融券的卖价大于买价,投资者产生浮动盈利,其维持担保比例随之上升。二是维持担保比例下降。一方面,当投资者融资买券后,标的证券的价格下降,融资买券总市值下跌,投资者产生浮亏,维持担保比例下降;另一方面,当投资者融券卖出后,标的证券的价格上升,投资者若买券还券,其买券的价格上升,买价大于卖价,投资者产生浮亏,维持担保比例下降。

(4)追加保证金。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试点交易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将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日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5)强制平仓。当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时,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资产予以平仓,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强制平仓发生后,投资者的账面亏损变为实际亏损。具体表现为: 一是买券平仓。对融券卖出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可以使用其信用账户内融券卖出金额购买标的证券偿还其融券数量。当投资者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投资者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或者直接用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偿还债务。 二是卖券平仓。对融资买券的投资者, 证券公司可部分或全部卖出其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偿还投资者融资债务,以使投资者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满足150%的要求。

(6)保证金的提取。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规则》规定,投资者只有在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时,才可以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提取现金或证券。投资者提取保证金后,其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的比例。

(二)案例分析 甲投资者向乙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交易,其信用账户内已存入现金50万元,国债市值100万元,A公司股票10万股,每股市价20元。证券公司规定国债的折算率为90%,股票的折算率为70%。甲投资者预测B股票的价格将上涨,C股票的价格将下降,融资买入B股票20万股,每股10元,融券C股票10万股,每股35元。60天后,国债市值100万元,A股票每股价格降至15元,B股票每股价格降至5元,C股票每股价格升至38元,已发生的利息及费用共计10万元。甲投资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

解析:(1)甲投资者的初始保证金的余额为280(50+100×90%+10×20×70%)万元。按照50%的保证金比例计算,甲投资者可以向乙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的最高市值为560(280/50%)万元。甲投资者实际融资融券共计550(20×10+10×35)万元。

(2)60天后,甲投资者的保证金余额计算如表1所示:

此时甲投资者的保证金可用余额为-170万元

(3)假定证券公司采用买券方式平仓,假设买入C股票的数量为Y,则Y的最低数值需要满足下式要求:[50+(350-38Y)+100+

150+100]/[200+(10-Y)×38+10]≥150%。Y最低为7.1053万股,投资者剩余的融券C股票数量为2.8947万股。甲投资者强制平仓的实际发生亏损为21.3159[(35-38)×7.1053]万元。

(4)假定证券公司采用卖券方式平仓,假设卖出B股票的数量为Y,则Y的最低数值需要满足下式要求:[400+100+150+(100-5Y)]/[200-5Y+10×38+10]≥150%。Y最低为54万股,大于投资者融资买券的数量20万股,证券公司需要将投资者融资买入的B股票20万股全部卖出,仍不能满足维持保证金150%的比例。此时证券公司还需要将甲投资者的部分融券C股票买入平仓。假定买入平仓的C股票为数量Z,则Z的最低数值需要满足下式要求:[50+(350-38Z)+100+150]/[(200-100)+(10-Z)×38+10] ≥150%。Z最低为4.4737万股,投资者剩余的融券C股票的数量为5.5263万股。甲投资者强制平仓损失为融资交易损失100(100-200)万元,融券交易损失13.4211[(35-38)×44737] 万元。

此时,甲投资者的维持保证金比例为150%,满足停止平仓条件。甲投资者可以继续持有融券卖出C股票的数量5.5263万股。

三、与保证金相关的风险分析

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除了需要应对证券现货交易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系统风险、融资融券所特有的亏损放大风险之外,还要应对与保证金制度相关的风险。

(一)保证金提取风险 一方面,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要承受担保品证券价格波动风险。在担保品证券价格急剧下跌的时,投资者只有在融资卖出证券、买券归还证券或直接归还证券平仓后,或追加其他担保品,维持保证金比例达到300%时,才可以提出担保品证券止损。否则,投资者无权处置担保品证券,只能承受担保品价格急剧下跌的风险。另一方面,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获利后,其盈利的提取受到严格的比例限制。只有在投资者账户内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的部分才可以提取。投资者若急需资金时,只能全部平仓后才可以足额提取其保证金。

(二)保证金比例变动风险 一方面,我国目前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只是试点,保证金比例的相关规定也只是试点。因此,当交易所调整相关指标时,投资者面临保证金比例变化的风险。另一方面,充当保证金的证券担保品,在计算其充当的保证金数值时,折算比率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任何一种折算比率的调整都影响到保证金可用余额的数值。

(三)强制平仓风险首先,当投资者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在证券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投资者若没有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就要承受证券公司强制平仓风险。其次,投资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担保物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资产都可能被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强制平仓可能导致投资者保证金部分或全部损失,而无法在以后标的证券价格回调中收回投资。

(四)投资者自身风险融资融券是一项全新的证券信用交易,其交易复杂程度较高,保证金可用余额及维持担保比例计算繁琐,既不同于证券现货交易,也不同于普通的银行信贷和抵押担保贷款等信用业务,对投资者的知识水平和判断能力要求较高。如果投资者对交易规则不熟悉,不能正确的理解《融资融券合同》条款,可能会因认知不清而造成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其损失比在证券现货交易方式下更为严重,其存入的保证金可能会全部化为乌有。

四、相关建议

为应对与保证金制度相关的风险,投资者需要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风险意识 投资者从事证券现货交易时,应强化风险意识,不仅需要关注标的证券价格波动风险、融资融券交易特有的风险,而且需要及时关注与保证金相关的各项风险。

(二)进行必要的知识积累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之前,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融资融券交易的规则,仔细研究融资融券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安排、维持担保比例要求、保证金可用余额的计算、保证金不足时的处理及强制平仓的风险等内容,熟悉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融资融券合同》条款,避免不当操作而带来的风险。

(三)及时关注通知内容投资者应及时关注证券公司的通知内容,及时关注自身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可用余额变化、维持保证金比例变化,并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因信息遗漏未能及时注意到保证金不足而产生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红:《我国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控制及完善策略》,《投资研究》2008年第10期。

[2]简军:《融资融券》,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年版。

第4篇: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范文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发展过程;现状;政策建议

一、保险资金及其运用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一系列的业务开展所收集到的资金的总和主要是指保费收入。在一定意义上,保险资金只能用来偿付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约定的损失补偿,不能用于其他投资。但是保险公司的补偿给付要比保险公司收到保费收入较晚,这样就存在一个时间差,会积累大量的闲置资金。并且由于保险资金的收取是基于大数定律的概率计算而来的,这样保费收入与支出间就存在一个价差。因此,对保险资金合理的运用保值升值就显得尤为重要。保险资金所具有的负债性、长期性等特点为保险公司的投资业务提供了很多便利。保险公司通过对其保险资金的合理高效运用,赚取收益,以此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并增强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人尽皆知,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轮子是承保和投资。但是近年来看,随着保险公司的数量极具增加导致之间的竞争也不断加剧,费率水平有所降低,并且投保人对保险预期保障作用在提高,压缩了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利润空间,增加了承保业务亏损局面出现的可能性,这些迫使保险公司转向利润来源空间较大的资金运用业务。投资变成了保险业不可缺少的发展支柱,同时也是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的重要趋势。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是: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这三原则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其中安全性、流动性是资金运用盈利的基础,收益性才是主要目的。稳健的资金运用,1、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2、在此基础上努力追求资金运用的收益性。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承保业务的可增长空间有限,保险公司纷纷将一定主力转向投资业务,尤其是现在大资管的背景下,那些大型的保险公司都成立了属于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培养自己的专业投资人才,有自己的投研团队,早已超出了原有的保险业范畴,投资更加专业化。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历程

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公司从零的突破到不规范经营、从不规范到各种规则的出台,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制度上不断完善。我国处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阶段是在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视程度不够,投资业务在保险业发展的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提高。

(一)资金运用权利受限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资本市场刚刚起步,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存在,按照规定保险资金只能存入银行作为存款,资金运用范围比较单一,并且限制了保险公司自主运用保险资金的权利,所产生的利息皆需上缴国家财政。

(二)不规范发展阶段

从20年代80年代后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放宽,但却呈现出“过度”投资的无序境况。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发展,1988年、1989年出现了经济过热现象,大量保险资金涌向于房地产投资、有价证券买卖、信托、甚至民间借贷市场,风险一时间难以掌控,不良资产大量出现,保险公司出现了经营性困难,偿付能力和保险的稳定性经营并未得到明显的改善。

(三)有法可依的规范发展阶段

1995年国家出台了《保险法》,由于法律依据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所以逐渐由无序、混乱的状态向有序规范的方向转变,但是为过对投资渠道有进一步限定,政府债券的交易和国务院规定的别的资金运用模式;禁止保险资金运用于证券经营机构或投资于企业,由于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保险法》在1999年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暂定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5%的规模,放开了保险资金进人同业拆借市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债券和同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的限定。

(四)蓬勃发展阶段

中国保监会2003年成功推动成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务发展的地位相一致。并且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中央银行票据。2004年,保监会进一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银行次级定期债务、银行次级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2005年2月,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在一定比例的限制下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最终打破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坚冰。2009年4月7日,中国保监会为进一步规范和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接连了五个有关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新方案。在债券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股票投资以及未上市股权的投资领域保险资金获得了新的突破。保险资金在一系列的政策规范与调整作用下,逐渐拓宽了投资渠道,初步形成了资产配置多元化的框架,为增强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我国保险理论界与实务界也普遍关注到了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当前,我国在投资结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资金运用收益率、保险监管等方面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都有待进一步改善。

三、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我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在2004年仅有4323亿元,在2009突破万亿大关,2014年更是达到了的20233.6亿元,保费收入持续的高速增长。2004年―2014年我国保险资金综合运用的平均收益率为5.08%,而同期的发达国家保险业保险资金平均收益率大都在6%以上,如韩美等国。2006和2007年资本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因为适时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2006年投资收益率上升到5.8%,2007年的投资收益率已经成为了历史制高点12.17%。但是,由于2008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下降到近十年最低点1.91%,是因为全球金融危机导致股市低迷,显然缺乏稳定性。快速增长的保费收入与偏低的投资收益率相比显然不符合人们的期望,而保险资金的传统的固定收益投资模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最明显的是2015年险陆续举牌收购一些上市公司。

四、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不足之处

(一)偏低的保险资金收益率且不稳定

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并且保险公司的力量前期主要集中在承保业务上,并且我国不成熟的金融环境与有限的投资渠道在加上保险资金的运用,长时间里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一直处于从属地位,才导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一直不高。

(二)短期化的保险投资行为,严重的期限匹配问题

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情况来看,由于缺少一些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和期限长短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项目。这种不匹配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方式,对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三)不合理的投资结构

我国保险资金在现有的投资渠道中的运用结构也有不合理之处。1、债券投资等其他投资渠道所占比例不高,约为50%多一点,银行存款占比偏大。2、不灵活的地方是对于投资于股票的资金比例限制太过于严格了。美国财产险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大于19%,英国寿险业资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一般在40%左右,美国寿险运用于一般账户的股票资金比例略低,但是单独账户资金运用比例却高达80%。

(四)资金运用渠道过窄

近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的进展,有效地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搭建了多元化资产配置的初始框架,但还需完善。与目前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资金法定运用渠道过于狭窄。

五、2015年我国保险资金入市概况

2015年保险资金频频入市,入市金额更是多达上千亿元。除宝能系入主万科成为第一大股东等重要事件外,7月9日的中国人保旗下财险和寿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兴业银行1.47%和1.72%股份。

目前,前海人寿共持有7家股权在5%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除华侨城A外,另外六家A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7月份以来,前海人寿共举牌了合肥百货、中炬高新、万科A、南玻A、韶能股份、明星电力6家上市公司。

君康人寿举牌了三特索道、阳光人寿举牌了凤竹纺织、上海人寿举牌了中海海盛。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刘益谦旗下的国华人寿接连抄底了东湖高新、国农科等6家公司。11月阳光人寿又举牌中青旅等。

保险公司活跃二级市场主要原因为:其一,理财型保险(尤其是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有所升高,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加大权益配置维持较高投资收益率;其二,期限错配促使保险公司更加注重流动性管理,股票的流动性远远好于非标资产;其三,保费增速过快导致资产配置荒;其四,上市公司尤其是大市值的蓝筹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其五,股票是一种配置需求。

保险公司所举牌的上市公司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因为现在分红较好,股息率偏高,估值偏低,公司股价严重被低估,比如大秦铁路;第二,全国排名靠前的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房地产商中;第三,具有较高现金流的公司,如中青旅;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不高,股权分散;第五,.其他举牌行为:主要为了提高投资收入。第六,保险公司已经重仓但有继续加仓空间的公司,从而举牌。

笔者认为,险资大举进入资本市场增持或收购一些上市公司,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财务投资,也是主要类型,如以上各例,进行财务处理时,险企可以将这笔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且可提高投资收益率。一类是产业资本投资,比如中国平安收购深发展是一项同行业间的战略性的收购。

六、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主要通过购买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途径将资金运用于资本市场,就目前及接下来的一段时期来看,我国保险公司会继续将主要资金投资于国债,但也会努力拓展在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市场的投资渠道和范围,适当提高投资于信誉良好的企业债券的资金比例。为此,保险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设定具体投资项目的比例限制的方式,来逐步开放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一)完善资本市场建设,拓展保险资金运用空间

随着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会逐渐增加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的比例,但中国目前以股票市场为主的资本市场发展还很不完善,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展股票市场,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工具与渠道,最重要的是增加资本市场容量,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推进国内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上市,二是鼓励我国在海外上市的本土企业的回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港交所上市,同时简化企业上市环节手续,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增加资本市场的容量,为巨额保险资金的运作提供广阔的空间。

(二)优化投资组合,改善投资策略

风险和风险类资产是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主要范围。资金运用的重要工作是寻找无风险类资产和风险类资产的最优组合配置。以银行存款、国债为主是无风险类资产,以股票,基金为主的是风险类资产。使得该资产的组合的单位风险的报酬最大化的是在保证保险公司平稳运营的基础上。结合保险公司的特点灵活运用,合理选择投资组合不能盲目单独追求收益率是保险公司在具体的资产组合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因素。保险公司的最优风险资产组合,就是由于各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情况和特点不同,其风险承受能力也就各不相同,在各保险公司进行组合投资抉择的时候,必须综合各个方面的考虑,不能盲目的攀比,得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最适合自身的投资组合。

(三)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退出”机制,实时优化投资策略

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几个阶段,所谓资金退出机制,是指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预期未来的发展状况起步出现了风险的情况下,为了实现资本增值和降低财产损失风险所采取的投资策略及相关配套措施,需要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了资本形态保险资金运用的最后环节是因为保险资金退出资本市场。保险资金之所以退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两种方式,首先是被动性全部退出资本市场,其次是主动性部分退出资本市场,视市场发展情况调整投资策略。

相比之下,被动性退出风险较大。因此,保险公司在我国资本市场目前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会减少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运用得比例。历来,我国非常重视资本的市场引入,而对资本的市场退出机制不够关注,造成了大量的资本沉淀,没有正确的展现出真实的资本价格,保险资金运用的绩效被扭曲了。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退出机制以确保保险资金有效的退出市场。

参考文献:

[1] 郭金龙.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问题及策略研究[J].保险研究,2009(9).

第5篇: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范文

【正文】

在券商融资政策(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出台之后,中国股票市场又迎来了新的生力军——保险公司。10月下旬,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发出通知,保险公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即可付诸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的基金,将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配售,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增发新基金。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共同基金、保险金、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在中国证券市场初具规模的情况下,培育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变得十分重要和紧迫。随着中国商业保险业特别是人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企业所管理的资金数量将会迅速增长,因此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保险资金入市”政策的背景

一、中国保险公司的现状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新中国保险业务的开始。改革开放后,经济迅速增长,保险需求旺盛,这也为中国保险市场的多元化提供了可能。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形成了三大全国性综合保险公司。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31家保险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4家,股份制公司9家,中外合资公司8家,外资保险分公司10家。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新格局。国内保费收入也由1980年的4.6亿元发展到1998年的1247.3亿元,增长271.2倍,平均每年增长36%;开办险种也由最初的单一财产险,扩展到包括财产险、人身险、责任险和信用险四大类几百个险种;截至1999年第三季度,保险业总资产达到2389亿元人民币。1998年保险业上缴营业税48.2亿元,支付各类赔款555.9亿元。

二、保险资金可用于入市的规模和特点

1996年,中国3家主要保险公司拥有的资金量为1428.5亿元,其中46.25%为现金及银行存款。从中国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情况来看,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低,结构不合理,效益也非常差。保险企业的大部分资金是以活期存款存入银行或以现金形式持有的,投资收入少得可怜,名义收益率常比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还低,有些年份在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的实际收益则为负数,使得这些资金不但没有产生应有的效益,反而造成了亏损。例如在1993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寿险全年从可投资的203亿元中得到的利息收入为16亿元,当年的通货膨胀率为13.2%,而实际回报率为-5.3%。

根据中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企业的投资方式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法》对中国保险企业资金运用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了中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具体状况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这在短期内是有一定合理性的。但从长期来看,尤其是在中国保险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中国保险企业仍然依靠承保盈利,以目前50%左右的赔付率来维持发展,将会限制中国保险企业的竞争能力和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必须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依靠保险资金的增值来推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保险资金运作的不尽理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过窄。在1998年以前,中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只能存在银行或购买国债。1998年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保险公司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这一举措为保险资金运用无疑开辟了一条安全、高效的新渠道。但是这一市场目前虽有9000亿的存量,但交易不够活跃,限制了保险公司资金的大规模进入。

2.对保险资金运用重视不够。一方面,运用受到一定的政策限制,另一方面,保险公司“重规模、轻效益”的思想也导致了对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从全国几大保险公司的情况看,保险资金的40~60%是现金和银行存款。1996年,中保70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89.09亿元,占49.84%;太保83.9亿元的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4.36亿元,占40.95%;平保76.18亿元总资产中现金和银行存款为37.72亿元,占38.72%。

投资是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是没有保险行业。保险行业的主要存在目标是运用金融工具实现风险转移。保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但由于市场的竞争,使得这个价格往往不够支付转移的成本。所以,没有保险投资,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能维持下去的。

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资本金,它是由股东认缴的股金或国有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本金除上缴部分保证金外,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因此可以提供给保险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另一部分是准备金,它是保险公司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从收取的保费中按期和按一定比例提留的资金。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但由于保险公司的赔偿与给付是在未来时间完成的,所以这部分资金也长期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截至1999年9月,中国保险资产总额达2389.6亿元,如果允许5%进行证券投资,则将有120亿元可以入市。如果允许按总资产15~20%进行证券投资,则入市资金规模将达359~478亿元。1998年中国保险公司的保费年收入已达1247亿元,从1994年以来,年增长率达18.6%;考虑到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国外保险公司的进入,今后几年保持这个速度应不成问题。随着现有保险公司不断增资扩股和拓展业务,我们认为今后几年中国保险资产总额的年增长率将可能高于保费的年增长率,预计将保持在20%左右。则至2000年和2005年,中国保险资产总额将分别达到2867亿元和7135亿元,可入市资金也将分别达到500亿元和1248亿元。

可用于入市的保险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规模较大,潜力可观。1996年,美、英、日、韩等国的保险费收入分别为6529.9亿美元、1370.61亿美元、5195.89亿美元、624.70亿美元,占GDP的比重分别为8.55%、10.71%、11.7%、13.24%。中国保险费收入在1998年达到1247亿元人民币,占GDP的比重为1.57%,这一比例说明中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保险业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但也可看到中国保险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同时还可看到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需要逐步累积大量的保险资金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建设。

第二,稳定性强。在资本市场上政府投入资金非常有限,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变现要求很强,受各种因素影响资金规模变动很大,使得企业、个人资金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而保险金的交纳具有规律性,保险金的给付与赔偿也纯粹由客观条件决定,所以投保人一般不轻易退保,这样就给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三,期限长。一般情况下,人寿保险的保障期限都很长,大部分保障几十年乃至被保险人的一生。财产保险虽然一般只保障一年,但是由于社会潜在的保障需求巨大,因此这部分保险费只是在不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再分配,而从保险行业整体上考虑,其总量是呈增长态势的。从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人寿保险将在未来保险市场上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因此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将会得到根本保障。

保险资金规模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决定了它与证券市场的资金需求是吻合的,因此它也必然成为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

附图{图}

图11994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

三、保险资金入市的意义

1.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研究国外保险公司资本增值和资金运用的基本经验,我们可以发现,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并通过证券市场达到增值目的,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且推动了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如美国在1967~1986年的近20年时间里,保险业承保业务只有5个年度略有盈余,其他15年都出现1.1~8.3%的亏损,而此期间资金运用的收益率在两位数以上。在90年代英国寿险公司各项投资中,投资于有价证券的资金占72.3%,银行存款仅占4.8%。而中国保险业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比例为38%,证券投资占23%,且绝大部分证券投资是国债、金融债。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不仅使保险公司得到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

2.保险资金入市是国家控制金融风险的需要

从国家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即使不是因为降息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压力增大,保险资金也应该入市。自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来,银行系统的风险已经得到了国家管理层的高度重视,1998年财政部先是发行了300亿元的特别国债用于拨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后来又发行了面向商业银行的特别国债,以改善国有银行的资产质量。但保险公司的风险似乎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国内保险公司在经营中除了存在资金成本与投资收益倒挂问题外,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保险资金沉淀的现象。例如人保1990~1994年平均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49.44%,投资只占了23%左右(美国产险投资率达85%,寿险达96%);其他保险公司也都存在资金找不到合适投向的问题。

因此在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问题的同时,也应使保险资金入市,以拓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途径,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降低保险公司目前的风险,使国内保险公司更有实力同国外保险公司竞争,为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创造有利的条件。

3.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业绩

由于目前保险资金的运用仅限于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银行存款,因此银行存款利率及债券利率的变动以及国债发行量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从银行存款角度来讲,最近3年来国家7次降低利率使保险公司的资金成本高于存款利率。据统计,中国保险资金的平均成本高达6.5%左右,而目前的5年期存款利率只有2.88%,活期存款利率连1%都不到。如果将保险资金存于银行,将出现严重的利率倒挂状况,会导致保险公司出现亏损。

从国债发行规模的角度来讲,目前国债的投资渠道也无法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需要。自1997年9月以来,可流通的国债总额按面值计算仅有980亿元,扣除银行持有的国债,交易所内的流通总量估计不到500亿元,这些国债由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共同分享,保险公司所能获取的份额是极为有限的。因为大量资金无处使用,有的保险公司不得不转而购买流通性极差的凭证式国债,这对强调资金流动性的保险公司来讲,可谓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1980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年均37.6%的速度增长,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明显差距。1998年中国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即保险深度)为1.55%,人均保费(即保险密度)为12美元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4%和200美元的平均水平。预计今后至少10年内,中国保险市场仍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但是,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利率的逐步自由化,预计到2010年市场利率水平将低于4%;如果保险公司营运成本维持现状,由于投资利差的存在,保费收入越高就意味着亏损越大。

所以,巨额的保险资金急需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证券市场则为保险资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渠道:相对于国债来说,它收益较高;相对于实业投资来说,它流动性强。这些都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

4.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繁荣证券市场

截至1999年11月4日,中国的上市公司已经增加到930家,A、B股总股本增加到2824亿股,基金383.9亿单位,总市值超过了2.8万亿元。市场扩大了之后,对资金的要求就与以前不同了。为了维持市场一定程度的换手率,或者推动指数一定幅度的上涨,今天的股市所需的资金数量已经大大超过几年前。小市场靠投机性资金即能生存,而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稳步发展,需要开辟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吸引更为庞大、更为稳定的投资性资金。

国外证券市场是以基金投资者为主的,而中国证券市场上投资基金的力量还很弱,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据统计,在4600多万户的投资群体中,中小散户占80%以上。17只新基金的资金总额为410亿元,即使加上老基金(包括巨博、长阳、湘证三只由老基金改制、扩募而成的证券投资基金),资金总额也不超过515亿元,与沪深股市目前9000亿元左右的流通市值相比,所占比例极小,远远不能达到稳定市场、引导市场的目的。

因此,为了“将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证券市场带入二十一世纪”,发展机构投资者就成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当务之急。保险公司资金实力雄厚,无疑是最有能力成为投资者的机构,如果能够作为机构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将为股市带来巨额增量资金,进而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发展与国企改革的深入进行。

保险资金入市政策对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和资本市场的深远影响

一、顺应国际潮流,打破我国金融管理体制中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分业经营的藩篱,实现资本在金融市场上的自由流动和金融市场的一体化

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制度起源于1929年经济大危机后的美国。从1929年到1933年,受严重经济危机的影响,美国银行倒闭达9000家。经过调查研究发现,银行倒闭的重要原因就是银行从事了大量高风险的证券业务。因此,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法案中规定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开创了银证分业管理制度的先河。

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科学技术和数理统计在金融业务中得到广泛应用,推动了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大量资金在银行与证券之间流动,它们的业务界限越来越难以界定。受此影响,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放松了对分业经营的管理,银行和证券业出现了重新融合的趋势。花旗集团同旅行者集团于1998年合并后,美国国会不得不修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允许花旗集团自由经营旅行者集团的保险业务。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两院分别以压倒多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最后文本,取消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这意味着继欧洲之后,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金融超市”又多了一个实力强劲的群体。

中国金融市场在发展初期实行的是合业管理。当时,国内绝大多数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保险、信托都有股权或管理上的从属关系,这对中国证券市场早期的建立和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经过几年的实践,这种体系产生了不少问题,所以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从此,中国的银行和信托、证券分业经营有了法律依据。之后,中国一直实行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分业经营。1997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进一步支持了分业经营的贯彻执行。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分业经营取得了一定成绩,对于稳定中国金融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在未来几年内,还应该继续严格坚持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因为中国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合业经营会助长证券市场的投机;银行资金实力强,合业容易产生垄断,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银行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合业不利于银行体系的安全;中国金融业缺乏严格的法律约束,合业会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乱。

但是,分业经营的体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人为地割裂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之间的天然联系,阻止资本在各个金融子市场间的自然流动,不仅不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而且不利于金融市场的深化。同时,加入WTO的进程使我们感到金融市场的开放已经迫在眉睫,而且开放的速度可能超过想象。即使我们不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使花旗集团这样的金融“巨无霸”在我国国内的业务受到严格限制,但让我们那些规模小得可怜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公司分头对付具有“金融超市”背景的国际金融集团的冲击,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所以,我们不但需要在行业内部进行整合,加大企业规模,而且也要学习国外经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减少经营业务的限制,形成中国的金融集团(除光大集团外,中信、平安在香港上市就是一个信号),去参加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国企改革的紧迫性也需要资金在行业间的流通取得突破。国企改革包括改善国企财务和融资结构,要加大直接融资的比例,就要使资金不在部分行业“沉淀”下来,使资本市场活跃起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国企整体上资本不足的窘境。

因此,近期出台的“券商融资”、“保险资金入市”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分业经营的传统管理体制,券商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使银行资金合法、快速地进入股市,保险公司购买和配售证券投资基金后,能够间接投资股市。在这一基础上,银行、证券和保险的资金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混合,进而分业经营管理的模式有了一些改变,管理上的难度加大了。从趋势上看,中国金融体制有可能因此而逐步发展为混业经营的模式。

二、利率自由化是金融深化的主题,保险资金入市的政策将有利于形成我国的市场利率

利率调控,是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多年来,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一直注重利率体制改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利率改革指出了目标:“中央银行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也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要制定存、贷款利率的上下限,进一步理顺存款利率、贷款利率、有价证券利率之间的关系;各类利率要反映期限、成本、风险的区别,保持合理利差;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经过几年的发展,利率体制的改革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中央银行适时调整基准利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一定限度内浮动、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市场化、国债回购市场形成等等。

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证券、银行、保险是中国金融市场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活动中资金流动量最大、最频繁的领域,如果这些领域之间的资金相互分割,就无法形成整个社会的市场利率。如果资金能够在这几个市场之间充分、自由地流动,就有利于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促进各个行业资金供求的平衡,在整个市场中形成大致相当的资金收益率,进而可以形成统一的资金融通利率,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和自由化。

三、扩大证券市场资金来源,解决证券市场资金供求不平衡

保险资金入市是个战略性政策,和减持国有股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有相当丰富的联系。按照这一政策,保险资金可以购买二级市场上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在一级市场上参加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随着保险资金入市量的不断增加,在证券市场一、二级市场上的资金都会大大增加,有利于活跃市场、配合国企改革和上市发行。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解困攻坚阶段的到来,虽说不能“一股就灵”,但扩大直接融资比例的政策已使新股发行云卷浪涌,解决证券市场上资金供求不平衡问题已是迫在眉睫。随着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保险资金入市将与其他政策(三类企业入市等)一起,解决市场的投资需求问题。关于保险资金入市的可能数量,我们在前文已加以分析。

四、“保险资金入市”有利于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价值的发现。

现在,不少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价格都低于其净资产价。虽然市场存在短期下行的预期,但长期来看,中国股票市场必将会随着经济的增长展现出一个上升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将从中获得不菲的收益,应该会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水平(例如今年第三季度,证券投资基金平均净值增长2.17%,而深市综指增长-2.43%,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1.98%)。但目前股市的大多数参与者都抱着一定的投机心理,希望短期内获得远高于存款利率的收益,自然不热衷于投资讲求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而保险公司就不同,它们要求长期稳定增长,收益率高过成本率就可以通过规模经营获取巨额利润,所以证券投资基金确实符合保险资金的“胃口”。同时,保险公司最拿手的就是对各种收益率的“精算”,通过保险公司精确的计算和其资金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投资价值一定能够在市场价格上体现出来。

国外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经验

附图{图}

图21975~1992年6国承保盈亏率(盈率/保费)

保险公司作为非银行的金融企业,其利润创造从何而来?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大块:一是承保,其利润为基本持平或亏损,主要作用是吸纳资金;二是投资,以创造利润。从西方保险业六大国的承保盈亏率和投资收益率状况,我们不难发现各国保险业的上述经营之道和生存发展之路(见图2、图3)。

由此可见,没有资金运作,保险公司将难以为继,而开辟多种投资渠道是保险公司经营的内在客观要求。

附图{图}

图31975~1992年6国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保费)

一、保险基金的规模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保险基金连同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成为传统的三大基金类机构投资者。保险基金,来源于保险业经营中的沉淀资金。由于保险商品尤其是寿险商品的特点,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的支出有时间差和数量差,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现金流入要大于现金流出。从动态的角度看,就有一笔资金长期沉淀在保险公司手中,从而形成了保险基金。

从5个主要发达国家保险基金的资产规模(见表1)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形成的保险基金在三大基金类机构投资者资产规模总额中占43%,位居三大基金之首。由于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在资产来源、目的、性质上具有不同特点,资金运用原则和具体的投资组合也就会有差异。养老基金要求保障退休职工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免受通货膨胀之累,对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特别高。

表11992年三大基金规模对比单位:亿美元

类别加拿大德国日本英国美国总计所占比重

养老基金191762619196705333434451038%

人寿保险13183414121485747162453887233%

公司

非人寿保1879218595662871130710%

险公司

投资基金52917163469912159542258019%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和政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

投资基金则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不同投资组合中对应着不同的风险和收益,有追求价值成长型、追求高风险高收益型、追求稳健绩优型等多种不同类型之分。而保险基金由于是投保人的资金、保险公司的负债,并且根据精算原则科学计算,资金运用也特别强调安全性,风险管理上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法等。对于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各国均采取审慎开放的原则。

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发达国家对保险基金投资的限制

以寿险资金为例,由于期限较长,为其灵活多样地运作资金提供了客观条件,同时由于其具有保值增值及到期偿付的特点,必须绝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这不仅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成果,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稳定乃至政治稳定。所以,既要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又要防范各种外部市场风险,世界各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实际,在规定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规定投资比例。

表2部分国家(州)保险法所规定的投资比例

国外保险法所规定的投资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

比例(%)

股票投资不得超过总资产30404520

不动产投资不得超过总资20152510

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和股10105

票以及为抵押的放款不得

超过总资产

同一个的货款不得超过总103

资产

对同一物件为抵押的不得5533

超过总资产:

美国为不超过不动产价值

海外投资不得超过该保险3030

基金

注:美国《保险法》由于由各州单独立法,比例限制有所不同,例如此表所示20%为纽约州规定。

由表2可见,各国既将股票市场对保险基金开放,又严格限制股票投资比例,而且发达国家比新兴工业化国家更为严格。同时将对不动产的投资也限制在一个较小的比例内。各国尤其注意对保险基金投资运作的分散性的要求,以降低风险,因而对同一股票、债券、贷款的投入以及作为抵押的放款作出规定。美国还对海外投资作出限制。可以看出,各国对保险基金的监管兼顾了安全性和收益性双项要求。

三、各国保险基金运作的发展趋势

各国保险基金运作总的发展趋势是投资多样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诸如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抵押贷款和实物资产等的比例日益趋小,而投资于资本市场工具诸如股票、债券等的比例日益增加,即投资的证券化趋势不断增强。从美国和日本保险公司资产分布的变化便能得到验证。

表31920~1997年500家美国寿险公司资产分布表(%)

年度政府公司股票抵押不动产保单其他

公债债券贷款贷款

192018.426.71.033.42.311.76.5

19806.937.59.927.43.18.66.6

199715.241.123.28.11.84.16.5

从表3可以看出,美国政府早期对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既注重证券化又对股票投资予以严格控制,1920年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占45%左右,其中股票投资仅占1%。到1980年,这一比例发生了变化,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占寿险资产的比重已上升至54%左右,其中股票投资已达9.9%;而到1997年,用于证券市场的投资已近80%,其中股票投资更是高达23.2%。由于美国政府对保险投资的有效管理和合理引导,确保了保险公司的变现、偿付和赢利能力。

表41975~1986年日本寿险公司资产分布表(%)

年现金有价证券一般条件不其

度与存证券其中贷款贷款动他

款合计股票产

19751.221.718.162.55.47.91.3

19811.932.116.953.94.36.11.6

198611.641.517.035.93.35.82.4

从表4可见,日本寿险公司对有价证券的投资从1975年的21.7%上升到1986年的41.5%,而同期贷款则相应从67.9%下降到39.2%。

四、对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资金运作的不同管理

对于寿险公司而言,由于沉淀的资金期限很长,除了保证资金安全外,同样要追求盈利和金融创新。为了保证寿险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投资的安全,美国对保险公司实施的一般会计原则也有限制性规定:一是保险公司对股票和较低投资级别的垃圾债券的投资要投入较少资金,因为这些资产的风险较大,市价的下降将减少人寿险公司的盈余,甚至危及投保人的利益;二是不鼓励人寿险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债券市场上过于复杂的交易(如掉期)来获取利益,即限制对衍生市场的参与。同时,又在鼓励投资股票的基础上,允许进行金融创新,促进保险合约的金融化和证券化。例如美国寿险公司的一部分保险单还直接构成证券商品系列,兼有保险和投资的功能,主要包括通用人寿险、通用可变寿险、年金以及担保投资合约。

对于产险公司而言,由于沉淀资金的期限比寿险公司短得多,因而保证资金安全和维持变现和偿付能力是重中之重。例如,1991年底,美国财产险公司有近6000亿美元资产,在其投资资产中,联邦政府债券及机构债券占22%,地方政府债券占36%,公司债券占18.4%,股票占19.7%,抵押贷款占1.4%。也就是说,投资的97.2%是用于证券市场,其中债券占77.2%,不到1/4为股票。

因此,对于保险基金运作的管理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将寿险公司和产险公司区别开来,进行类别管理。

保险资金入市的形式选择和内部风险监管

一、保险资金入市的形式选择

按照中国《保险法》第104条的规定,目前中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十分狭窄,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这些金融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安全性高、盈利性差。特别是在经历了7次降息以后,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迅速下降,保险公司面临出现大幅亏损的严重威胁。因此,目前迫切需要为保险公司开拓新的投资渠道,以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对于保险资金如何进入资本市场,理论界不乏探讨,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类型:

1.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

这是目前国内允许入市的唯一方式。在日前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的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从事一级市场基金的配售和二级市场基金的买卖。这种方式是让保险公司通过内部投资管理部门或专业的投资子公司,在一级市场申购和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基金,自主运用保险资金,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以这种方式入市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而且有利于为保险业培养一批专业证券投资人才,提高保险行业的整体投资水平,因此目前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正是采用这种方式。

2.委托理财。

这种方式是保险公司通过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证券投资协议的形式,将保险资金交给受托人来管理,以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受托人必须是全国性的、信誉良好的大型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

这种方式的运作需要调整信托关系的基本法——《信托法》的出台,而该法目前尚处于酝酿阶段,保险资金以这种方式入市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因此大规模保险资金采用这种方式入市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那些规模小、无力进行独立投资的保险公司而言,这种方法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3.以私募形式设立证券保险基金。

通过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方式使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是目前证券界人士普遍认可的一种方式。具体做法是由几家保险公司以私募的形式共同发起设立封闭式的证券投资保险基金,并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各公司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共担风险。

目前,保险资金通过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方式入市尚无法律依据。这种方式的运作需要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否则基金的设立、托管、运作等将无法可依,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保险资金要通过这种方式入市,首先必须填补法律上的空白,最简便的方法是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关于证券投资保险基金运作的行政性法规。

4.允许保险公司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发起人只能是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将保险公司排除在外。然而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负债资金,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的压力非常大。因此,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角度看,让保险公司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是一个双赢策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保险公司排除在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之外,为保险资金通过这种方式进入股票市场设置了法律上的障碍。然而,考虑到这种方式所独具的优势,建议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拓宽发起人的范围。从可行性上看,修改《暂行办法》比重新制定关于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的法律法规要容易得多。

5.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进入证券市场。

战略投资者的称谓首见于今年中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该《通知》对股票发行方式作出了重大的变革,也为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式。在该《通知》中,战略投资者可参与股票配售,而战略投资者被定义为“与改造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股票的企业法人”。因此保险公司能否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股票定向配售,尚需得到监管部门的明确认可;同时保险公司在配售股票超出持有期限后如何管理,也是保险公司必须考虑的问题。

6.目前关于保险资金入市的探讨一般只局限于购买基金,但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购买股票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将是中国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人才的培育成熟,预计未来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购买股票是必然的。这也是讨论保险资金入市问题时不容忽略的形式之一。

二、保险资金入市的内部风险监管

对于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如何进行监管,中国《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保险公司内部也缺少资产负债管理系统(ALM)。因此,尽快制定一套规范保险资金入市的规则,才能对保险资金在证券市场中的运作进行有力的监督和规范,才能防范金融风险,保证证券市场安全运行,这也是保险资金入市的关键。

对保险资金的风险监管,从宏观的角度来考虑,主要是对保险资金入市的运作形式和比例进行限制。所谓比例限制指对每类投资项目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加以限制,以保证保险公司资产质量的可靠性与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它能严格控制投资方向和种类,又能给予保险公司相对宽松的投资环境,保证保险资金得以稳健而灵活地运用。德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资金不得超过总资产的40%,日本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购买同一公司的公司债、股票以及以此为抵押的放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各发达国家(地区)保险资金运用的详细规定请见表5。

表5发达国家保险资金投资的比例监管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台湾香港

股市<20%<48%<65%<30%<30%<35%<20%

公司无无无无无无无

债券

房产<10%无<10%<40%<20%<19%<30%

投资

海外<10%无无限于被<30%<5%负债的

控制债20%以

务同额内

投资的资产

贷款无无5%<10%无<35%无

注:<表示不超过总的比例。

根据国外现行的状况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对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比例控制在15%较适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15%的风险是可以承受。另外,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中国保费收入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寿险保费已经超过财产险保费占有市场的绝对份额。在寿险保费中,长期的寿险业务已经成为寿险保费收入的主要部分,这部分资金抵御股市短期波动的能力较强,比较适宜股市投资。另外从微观角度考虑,保险资金入市更多的风险仍需由保险公司自身来承担;因此对保险资金入市风险监管的关键在于其内部风险监管机制的形成和公司内部证券投资人才的培育。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多样化,是建立在一整套成熟的保费运用管理和风险规避机制上的,这一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对不同风险的投资工具的比例加以限制。

从投资的三大要素即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来看,保险公司更强调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因此,准确把握各投资工具的风险大小对保费的投资是至关重要的。许多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并不是完全放开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控制,也存在一些保费禁止和限入的投资领域和行业。按照美国保险业风险资本管理要求中对各种资产的风险权重的评估,可以得出一些常见投资工具的风险排名:普通股(20%)>房地产(10%)>按揭贷款(5%)>市政债券、MBS、CMOS、ABS*及A-AAA级公司债券(0.3%)>国库券(0.0%)。

美国对保费投资监管相对严格,对于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债券、房地产等的规模,有关联邦法和各州的法律都作了明确具体的限制。例如,在有关中、低等级债券投资规定(IMGLGO)中,美国保监会(NAIC,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Commissioners)将债券分为6个等级,限制各等级债券投资额不得超过NAIC认可的水平。

2.根据负债(险种)类型的不同,合理运用组合投资,进一步弱化风险。

保险公司从自己的负债结构出发,寻求与其匹配的投资工具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是投资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基本规律。保费来源的不同,也对应了不同的偿还期限和偿还压力,这需要保险公司将这些因素纳入投资组合中来考虑。

简单来说,在长期债券利率含有流动风险贴水的前提下,寿险公司由于保险责任期长、对利率敏感,可较多投资于长期债券;而产险责任期较短,资金流动性较强,可适当投资股票市场。从这一点出发,按照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并运用投资组合,可进一步弱化非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如能创新保险工具,推出带有投资性质的险种,适当转移部分风险给保单持有人,也是弱化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

3.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监会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从国外情况来看,保险监管层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也主要从定期检查其偿付能力来间接控制,通常不具体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因此,根据险种偿付风险大小的不同,科学规定不同的偿付能力标准,增强监管标准的可操作性,是风险控制最基础的工作。

除实施保监会定期和临时性检查制度外,英国保险业实施的指定精算师监管方式,发挥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对风险控制也很有意义。另外还可通过独立的保险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给出评价,这一方面能够使信息更加公开化,便于监管层精简职能,更公正地监管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客观上对保险公司形成第三方约束。

4.通过专业的保险基金来运作保险资金,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内部设立的投资部门,如证券部、国债部、不动产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来完成;另一种就是成立专门为资金运用服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母公司委托独立从事资产管理工作。通过成立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理念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也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第6篇: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范文

一般所说的社保基金指社会保障资金,不包括保险基金,但由于在我国证券市场这两种资金具有相似的运行模式,即都只能间接入市,所以在本文中把保险基金归入社保基金一类,并对市场行为分别作相应分析。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商业银行和购买国债,可以保证基金的安全,但基金投资渠道受到限制。一般地,在名义利率高的年份,往往通货膨胀严重;而在物价稳定的年份,往往伴随名义利率不断下降,这两种情况下社会保险基金都很难实现保值增值。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为改变投资方式简单、投资效益不高的局面,纷纷通过放松管制和加强政府协助等方法,积极拓宽养老基金投资渠道,推进养老基金(即我国的社保基金)私有化和运营的证券化进程。发达国家社保基金发展现状拓宽投资渠道在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很有特色。美国的做法是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共同基金。共同基金将社会保险基金聚集在一起,以取得最高投资收益为目标,由投资专家操作共同基金的营运,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各种渠道,使基金获得了较高收益。加拿大为保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也成立专门投资机构,配备或聘请投资专家来专门从事基金投资。为降低风险,基金的50%委托政府投资或购买政府债券,另外50%分别投资股票和企业债券等,并把银行存款视为没有办法的办法。英国于1980年专门成立国民投资与贷款办事处,接受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经营社会保险基金,一部分按国家规定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投资,购买政府发行的债券,另一部分用于短期信贷,特别是借给政府作短期用款。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1)银行存款;(2)信托存款;(3)不动产投资;(4)有价证券投资;(5)直接贷款或委托贷款。在金融市场健全的条件下,普通股票是真正能够抵制通货膨胀影响的投资方式之一。1999年初美国总统克林顿在他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提出,今后15年内,将从联邦政府预算盈余中拿出2.7万亿美元用于社会保障计划。而其中的25%即6750亿美元将投入股票市场以提高投资收益。养老基金运作私有化养老社会保障的私有化改革是有关国家在面临人口严重老化、传统的现收现付式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日益不堪重负的情况下,对本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的一种战略性的调整。它实际上是将提供退休收入的责任由政府部门全部或部分地转移到职工个人身上。以美国为例,美国社保基金管理局的预测表明:到2019年社会保险税收本金利息和开始不能满足当时的支付需求。私有化的基本方向是推行个人帐户制,并给予个人以一定的投资选择权以提高养老基金的服务水平。以下给出几个养老基金运作较为成功的案例。案例1:最早实施私有化改革的是智利,主要措施是,加入私人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个人可从21家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中任选一家开立自己的个人帐户,养老基金之间是竞争关系,类似于美国的共同基金。这些基金按法规要求对股票和债券进行组合投资。投保人可以非常方便地将自己的帐户挪向另外一家公司。由雇主每月按其工资的10%代其向个人帐户缴纳保险费,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职工个人帐户养老储蓄的投资,职工退休后可将本金和投资收益一次性,或者按月从个人帐户提取。案例2:新加坡的私人退休体系和智利又有所不同。新加坡的私人养老基金体系初步建立于1955年。居民必须为自己的各种未来可能的消费需求进行储蓄:退休、医疗费用、教育甚至房屋购买等。雇员和雇主各支付相当于工资20%的资金。其他国家如意大利、秘鲁、墨西哥、阿根廷、哥伦比亚、玻利维亚、乌拉圭等也纷纷实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推行个人帐户制的好处在于:(1)有利于应付日益严重的人口老化问题。(2)利用个人退休帐户的强制储蓄功能,可提高国民储蓄水平。(3)通过在养老基金的管理方面引进竞争机制来提高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养老基金运营的证券化世界主要国家越来越多的养老基金涉足证券市场,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养老基金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已经是证券市场上主要的投资者之一;也是证券市场上主要的稳定力量。举一组数据来分析,这种趋势是确定无疑的。20世纪60年代养老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伦敦证券交易所为10%,纽约证券交易所低于10%;但在20世纪90年代初,这一比例都已超过30%。除新加坡、比利时和法国外,表中其余15个国家和地区的股票投资比例均有所上升,其中股票投资比例最高的是香港(83.08%),其次是英国(79.02%)。另外股票投资比例增长速度最快的是挪威、丹麦与荷兰。资本趋利的本性必将引导资本流向收益高的金融资产。据统计,美国完全用于购买政府特别国债的养老基金的年收益率只有7%,而主要投资股市的养老基金收益率为12-15%。智利的21个养老基金在1981-1995年间的年平均收益率达13.5%。大大高于同期国债的收益。养老基金的证券化还体现在海外证券市场投资的比例不断增加。在养老基金大举向证券市场投资的同时,为分散风险,世界主要国家纷纷放宽养老基金海外投资的比例限制。如在欧洲,过去养老基金的80%实行“户内管理”(即强调投资国内证券市场),现在则在管理方式和投资政策上强化“户外管理”,越来越关注海外股票市场。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这一趋势。比如,2000年8月底,智利养老基金在境外的投资额占这类私人企业养老金经营总额的11.45%。该国中央银行人士近日透露,政府已向议会提交法案,准备把目前对养老金在境外投资的比例限制由现在的15%逐步放宽到35%。我国社保基金与证券市场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会保障基金与证券市场可以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的减持实现国有资产的变现,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资金,解决社会保障基金转型期的资金窘迫;证券市场可以通过各种证券、债务组合或金融创新帮助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的大量滚存资金可以托起证券市场,成为活跃和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在欧美的经济体系中社保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其资金的60%-70%由社保基金充实。这一点很值得我国在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基金改革中予以借鉴。而且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已开始发展的情况下,提及由社保基金充实证券市场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能性。社保基金的投资要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在银行存款、国债安全但不能满足保值增值要求的今天,社保基金急需一种收益比国债大,风险比股票小的金融工具,开放式基金恰好满足了这样的要求。而且,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不固定,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或收回资金,这既可以满足社保基金流动性的要求,同时又可以适应社保基金结余额下不断变动的需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水平低下,致使基金行政管理机构与基金投资营运机构分设的呼声日益高涨。据悉,相应的政策即将出台。一旦管理与运营分离,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交付基金管理公司,利用基金管理公司专业人员的知识、经验降低管理价格和管理风险无疑是最为明智之举。在国外成熟市场,不仅基金品种丰富,保险公司还通过委托外部专业机构管理、由控股公司的投资子公司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保险投资。保险资金入市既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随著我国中央银行多次降息,保险公司的传统产品发展遇到了不小的困难。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受限制过多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障碍。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对于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保险公司认为,保险资金入市还存在投资品种单一和渠道不畅的问题,更希望进一步开放保险资金入市的投资范围,特别是能让保险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事实上,对于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不仅在保险界,而且在证券界均有过一段时间的探讨了。有的专家认为,目前保险公司是基金市场的最大投资者。保险公司对开放式基金有一定的参与意愿,这对其拓宽投资渠道、增加投资品种、改善资产组合匹配是有利的。但保险公司介入开放式基金的程度,取决于对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市场比例的放宽和开放式基金方案条件的优劣。由于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收益率和流动性的特殊要求,对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市场的比例限制应适当放宽,这样保险公司才会涉足开放式基金市场。有的保险业人士更明确指出,只有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设立、发起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在保险公司充分参与的情况下,才能建立符合保险资金特点的基金类型,使基金的投资目标能更好地适应保险资金的风险收益要求,同时保险公司的参与,也能够有效地监督基金的管理和操作。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内部设立的投资部门来完成;另一种就是成立专门为资金运用服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理念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也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此外,根据中美世贸协议,中国将允许外资参与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成果。那么国内保险企业起码应当获得与外资保险公司同等政策待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也符合国际惯例。面对我国加入WTO后保险业所面临的冲击,民族保险业应力争在保护期内逐步介入资本市场,增强与国际同行的竞争能力。

第7篇: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范文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第8篇: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范文

“当然,没有理由阻挠保险公司直接入市,毕竟钱是人家的。”于华补充说。

关于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问题最近又被提上日程,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和中国保监会财会部联合撰写的“保险资金入市研究报告”已经完成两稿。第一稿由中国保监会执笔,已经通过了中国保监会的主席会,第二稿由中国证监会执笔,目前正在等待中国证监会负责人阅读后在办公会上发表的意见。

“双方在很多问题上有严重的分歧,涉及到入市模式和监管体系,”一位知情人士说,“双方意见的汇总将直接影响保险资金入市的最终政策。”

重提老话题

保险资金的运用一直是困扰整个保险行业的一个大问题。

1986年至1996年,中国的保费收入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增长。1997年保费收入1027亿元,比1996年的856.46亿元又增长了20%;1998年又比上年增长了14%;1999年仍然在增长;2000年,保费收入达1595.9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了3373.9亿元;2001年,保费收入已达2109.3亿元。此外,保险公司总资产在这一年也达到了4591.3亿元。

到了2002年,保险业保费收入达3053亿元,同比增长44.7%,增幅创历史之最,与此同时,保险总资产高达6494亿元,资金运用余额逾5799亿元,同比增长56%。

但是,中国保险业的承保利润率近年来呈持续下降趋势。从1989年的10%左右下降到了1995年、1996年的2%和3%,1997年、1998年更趋于零乃至负数。这期间,央行连续七次调低存贷款利息,利差损现象越来越明显。

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偿付能力已经越来越多地取决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

截至2003年一季度末,各公司资金运用余额为6291.55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占50.39%,投资国债占18.1%,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占5.12%,投资金融债券占9.12%,投资企业债券占3.44%,投资其他占13.83%。

但是银行资金充裕令保险公司协议存款利率持续走低,协议存款的利率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2002年的3.4%左右,而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不佳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数字显示,保险行业可运用资金的年收益率从2001年的4.3%降至2002年的3.14%。

2001年,各个保险公司为了提高资金收益,纷纷改组投资部门,同时大量引进金融证券人才,并且设计了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的方案,即是几家甚至一家保险公司将资金交给特定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基金管理人只对参与投资的保险公司负责,并不承担向市场披露信息的义务。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定向募集基金的管理费比封闭式基金1.5%的管理费低很多,方案中为0.5%。同时,保险公司将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明确要求基金公司的投资方向、不准买卖哪些股票,还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撤换基金经理。但是这一方案因为不符合《保险法》中的政策最终夭折(详见本刊2001年第10期《保险基金功亏一篑、开放基金出台在即》)。

2002年10月28日修改的《保险法》对原有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的修改。虽然新《保险法》没有明文规定保险资金可以直接进入股市,但是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实是为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留了一个活口。

于是,关于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以及设立定向募集基金、保险公司参与发起基金管理公司等话题被各家陷于资金运用困境的保险公司重新提起。而与过去不同的是,中国保监会在这次过程中首次表现出主动姿态。

年初,中国保监会由财会部牵头,几大保险公司投资部门人士参加,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课题小组研究保险资金运用,其中包括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市场、保险资金投资证券市场、保险资金中外汇资金的运用等问题,分别与国家计委、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写出相关的研究报告。这其中与中国证监会合作的保险资金入市研究篇幅最大。

“中国保监会的新领导班子对于这件事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积极。”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的人士这样评价。

冲击

6月3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将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 A 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提高到20%。

“这是中国保监会今年迈出的第一步,中国保监会从今年年初开始重提拓宽资金运用问题,这么快就出台实质性办法实在是很有效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丁益对此政策评价很高,“下一件事就是讨论直接入市了。”

泰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段国圣表示,“企业债市场规模目前很小,每年发行企业债总量仅为400亿元~500亿元,相对于高速增长的保费收入来说,企业债投资范围和比例有限的拓宽对缓解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压力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应该加快其他投资渠道的开放,包括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进行股票投资。”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总经理刘廷安表示,保险公司在直接入市方面是有准备的。“作为中国最大、拥有资金最多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的资金运用已经有相当成熟的决策系统、风险监控系统和效益评估系统。”刘廷安说。

太平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中心总经理曹贵仁说,“保险公司的投资人才是国内最早储备的,在风险控制方面,太平洋保险不仅有风险控制模型,还有独立运作的风险管理系统,而且注重基本面与技术面的结合。”

就在保险行业一片“大干快上”的口号中,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却表现出一种矛盾的心态。

一方面,欢迎保险资金入市。在保险公司5799亿元的可运用资金中,无论多少比例能够进入证券市场都将是投资基金行业的一大利好。但另一方面,基金业担心失去大客户。如果保险公司拿到了很高的直接入市比例,保险公司必然会减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转而直接投资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就会失去大客户。

因为从公开资料无法计算出保险公司持有基金的份数占已发行基金总份数的比例,因此外界对此的测算多为推测。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研究中心胡立峰在其2003年5月的基金月度研究报告中分析到,“截至2002年12月31日,54只封闭式基金份额合计为817亿份基金单位。各只基金前十大持有人持有份额合计为257.64亿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31.53%。我们一般以前十大持有人持有比例作为考察封闭式基金持有人集中度的主要指标。该指标从2001年12月31日的29.47%到 2002年6月30日的31.13%,一直保持稳定。因此保险公司是基金的主要持有人。”

来自中国证监会内部的一个数字显示,以持有基金份额来计算,保险公司持有的基金,占到了基金总份额的28%。

就在保险公司控盘封闭式基金的同时,资料显示保险资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上的收益率却逐年下降。2000年底保险资金投资基金余额为134.03亿元,实现收益率为11.98%;2001年底投资基金余额为203.62亿元,实现收益率为16.29%;2002年底投资基金余额为313.37亿元,实现收益率为0.05%。

但是如果计算上保险公司的账面潜亏,这个实现的收益率0.05%就会大打折扣。2002年,由于证券市场的问题,保险业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收益率很差,整个行业是-21.3%,差不多抵消了保险业2001年通过基金获得的收益率,意味着账面亏损额约为66.7亿元。

针对保险公司目前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大的现状,中国保监会财会部主任马学平认为,出于对风险防范的考虑,保险资金没有盲目地扩大投资基金的规模,这反映了保险公司的合理稳健的投资理念;同时,目前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规模偏小,不能满足大额保险资金投资基金的需求;此外,目前个别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理念和运作结果与保险资金的需求并不吻合,这也是投资基金额度没有达到上限的一个原因。

截至2003年4月30日,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额为298.22亿元,比3月30日的314.65亿元减少16.43亿元。对此胡立峰认为:“减仓基金,不管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均说明保险公司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谨慎态度,这或许与其一直推动的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思路有关。”

分歧

“关于保险资金入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双方意见一致,认为保险资金需要入市,证券市场也欢迎保险资金的加入,方向上没有分歧,”参与课题研究的一位人士表示,“关键是如何入市。”

6月10日,负责这一研究课题的中国保监会财会部主任马学平在网上回答问题时表示,放宽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范围和比例,是保监会根据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水平而逐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其中一个步骤。

“保监会本着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今后还会推出一些适合保险资金特点的投资渠道。比如说保险资金投资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境外投资等。但投资渠道放开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马学平说。

马学平说,“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通行的做法,我们正在研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问题。”

按照正在讨论中的保险资金入市研究,入市方法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保险公司自行管理、保险公司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管理和由保险公司设立的公司进行管理。

保险公司自行管理通常被理解为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委托有资格的机构管理则目前已经实行,也就是保险公司购买基金公司发行的公募基金。另外,在讨论方案中还有为保险公司开设独立账户和在基金发起方式上进行改革;而保险公司设立公司管理则指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管理。

平安保险公司的一位人士坦言,他们对第二种方案的兴趣相对较小。虽然专户理财也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案,但目前基金公司的管理绩效、产品设计以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均距保险公司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丁益表示,“要合理地对直接入市资金比例进行限制,全面加强对直接入市保险公司的资格审查及严格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资料显示,美国保险公司资产组合中股票所占比例达到20%左右。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总经理刘廷安强调,“这三种方案不应该是非此即彼,有他无我的关系。只要能够保证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并能有效发挥作用,防范风险,上述三个方案完全可以同时采用。”

然而来自中国证监会的声音则不尽相同,“我们欢迎保险资金入市,但是直接入市会引发很多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以及管理道德风险,这里面问题很多。”一位证监会人士这样说。中国证监会还提出,保险公司应该在组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之后再进入市场,防止保险公司内部对于资金划拨的随意性。

中国保监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该会已于5月9日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前,中国人寿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也已通过。另据悉,除此次获批的人保和人寿外,新华人寿已向保监会递交了申请报告,准备将目前的资产管理中心升格成立独立法人的资产管理公司。同时。泰康人寿、华泰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也在加紧准备材料。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认为,保险公司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内控应该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中国证监会管理基金公司这么多年,经验是很丰富,但人家让不让你管是一个问题。”一位消息人士这样说。

第9篇:保险资金入市比例范文

1.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结构的变迁为保险投资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革,直接融资逐渐取代间接融资占据了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发行债券、股票日益成为社会融资的主要渠道。如1996年,美国、欧盟等国家证券在金融资产中的比重占到65%,证券市值占GDP的比例美国为244%、德国为133%、印度为94.4%。金融市场融资结构的这种变化为保险业创造了有利的投资机会,而保险资金所具有的长期性、稳定性、规模性特征又恰好与这种变化的要求相吻合,使得证券投资在保险公司的金融资产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据统计,目前全球证券市场上有40%的投资资产为各国保险公司所控制。

2.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加快了保险投资证券化的发展步伐。近20年来,世界经济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态势,国际保险业以年均10%左右的速度增长,1998年全世界保险业保费收入近4万亿美元,保险业总资产达到约8万亿美元。保险业的迅猛发展,给保险公司带来巨额收入,大大增强了保险业的资金实力,使它们成为资本市场上非常重要的投资者。

3.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势头迅猛,金融创新活动日益活跃,为保险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品种、多元化的避险手段和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拓展了保险投资证券化的选择空间,使保险公司能够通过合理安排资产结构和有效的证券投资组合,高效安全地运用保险资金。

4.世界各国普遍放松对保险业投资的限制,为保险投资证券化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各国纷纷放松对金融业的严格管制,实行相对宽松的监管政策,各种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相互交叉和渗透不断加剧,保险业为了应对经营环境的变化,加速了向证券业的渗透和融合,使证券投资成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的盈利也越来越依赖于证券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5.国际保险市场日益饱和,业务日趋竞争激烈,保险供给出现严重过剩现象。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不但没有取得盈利,反而出现了巨额的经营亏损,不得不通过扩大资产投资的方式来提高盈利水平,弥补承保亏损,这是国际保险投资证券化取得较快发展的内在动力(如表1)。

二、保险投资证券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必然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采取了“金融抑制”政策,使大量的保险资金只能以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的方式低效运行(如表2)。虽然近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步骤,但与国际保险业投资证券化的发展潮流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从长期效应来看,逐步全面放开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比例的限制,加快我国保险投资证券化的发展步伐,对我国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助于形成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三足鼎立的金融市场新格局。

(一)保险投资证券化有利于调整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提高宏观金融运行效率。

1.有助于提高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有效性,顺利实现央行货币政策的目标。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使保险公司成为资本市场上最大的资金供应者之一,它们在一级市场上大量承购和包销有价证券、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证券,能有效地引起信用规模的收缩和扩张,影响社会货币供应量。这样,中央银行在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时,通过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密切配合,能大大提高操作的有效性,顺利实现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

2.有利于理顺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增加经济建设资金的有效供给。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可以使沉淀于商业银行中的那部分保险资金以证券投资的形式被激活,开辟了社会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的新途径,从而扩大了社会信用的规模,增加经济建设资金的有效供给。

3.扩大了直接融资在社会金融资产中的份额,有利于调整我国金融市场的融资结构。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有利于扩大我国资本市场容量,疏通直接融资渠道,适当分流储蓄资金,为企业创造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必将对我国金融市场形成以直接融资为主的市场格局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保险投资证券化是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市场结构的客观要求。

1.有利于增加证券市场资金的有效供给,扩大证券市场规模。与发达国家甚至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金融市场证券化进度还相对滞后,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社会缺乏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机会,证券市场资金有效供给不足。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能有效地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容量,给资本市场注入稳定而强劲的资金来源,对于增加我国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繁荣证券市场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2.有利于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改变我国证券市场上散户过多、投机性太强的现状,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有利于改变我国目前以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证券市场新格局,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

3.有利于证券市场结构的完善,活跃市场交易。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使保险公司成为证券市场上活跃的交易商,它们在一级市场上承购、包销、配购新证券,可以刺激一级市场的发行;在二级市场买卖证券,能够提高资金的流动性,活跃二级市场。这些既有利于改善证券发行、交易市场结构,又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中各类资产的比例结构。此外,保险资金通过创立或配售、申购投资基金、建立和加入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咨询公司等,能够促进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更加完善。

(三)保险投资证券化有助于保险职能的全面发挥,壮大我国保险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1.有利于加快我国保险公司商业化运营的步伐,全面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职能。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将大大增强保险公司的投资意识和盈利意识,转变企业的经营观念,从而充分、全面地履行保险的经济职能,提高保险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预期效益,增强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化解利率风险和经营风险。银行自1996年以来先后7次降息,使以银行存款为主的保险资金的预期收益急剧下降,产生了严重的利差倒挂现象。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有利于保险公司通过投资组合的选择,优化资产分布结构,获取高额稳定的投资收益,提高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化解经营风险。

3.有利于保险公司调整险种结构,提高开发新险种的积极性。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扩大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预期收益和偿付能力,有利于激励保险公司开辟新的服务项目,如开办投资分红式保单、保单贷款业务等,以吸引更多的客户,形成保险经营的良性循环,加快我国保险业发展。

4.有利于提高民族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奠定开放我国保险市场的雄厚经济基础。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服务业特别是保险业将面临着国际保险集团的极大冲击。外国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渠道比较畅通,可以投资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甚至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房地产领域,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从而可以通过低费率、支付高费的方式进行保险商品倾销,抢夺国际保险市场份额。加快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增强我国民族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更好地奠定我国保险业加入WTO的经济基础,迎接保险市场开放对我国保险业带来的巨大冲击。

三、推进我国保险投资证券化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化,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方向的限制,可按以下方式进行:版权所有

1.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各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国家在发行政府债券、企业债券时,可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保险公司定向配售。保险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自由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从事债券的现货和期货交易。

2.允许保险公司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从事一级市场基金的发售和二级市场基金的买卖,逐步改善保险资产的投资结构,提高证券投资的比例,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3.由保险公司单独或与其它金融机构合作的形式共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保险基金,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作,出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共担风险,使保险资金以投资基金的形式直接进入证券市场。

4.保险公司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成立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对保险基金的运用进行专业化管理,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资金期限的长短、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合理安排投资组合,这样既有利于控制保险投资的风险,又有利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率。

5.全面放开保险投资方式的限制,使保险公司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参与股票的申购、配售和交易,形式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保险投资管理制度,为保险投资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保险投资监管法规和制度的建设,尽快完善《保险法》中有关保险投资的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的配套法规,对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实行结构管理和比例管理。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投资监管经验来看,对保险公司开放投资方式的限制和严格控制投资比例,两者不可偏废,前者是为保险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创造投资机会;后者是为了控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保持财务的稳定性和必要的偿付能力。我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的规定则显得粗略,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