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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规管理全文(5篇)

保险合规管理

第1篇:保险合规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问题;对策

2017年,在党的报告中,着重强调了民生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而在民生工程中,居民养老问题又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居民“老有所依”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以广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档案管理为例,探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现状

自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成立后,18个乡镇社保中心,把参保人的档案原件移交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整理存档,乡镇社保中心留复印件存档,按照档案相关规定统一规范的模式整理,建立联动的档案机制,乡(镇)、县二级都是按照国家标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来进行归档。目前,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0万余人,而所形成的入柜档案也有将近50万份,涉及所有参保人员利益,面广人多,工作量大。

二、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日常管理规范性不足

目前,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虽然针对档案管理形成了相关的制度,但是制度的实际落实情况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制度中对档案的调取、查阅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和一定限制,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档案的任意调取、查阅行为还是偶有发生。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目前制度本身实际上已经和客观形势产生了一定的滞后,难以覆盖各个环节,其次,对于制度的问责机制尚不健全,制度约束力不足。

(二)电子化管理方面的问题

早在几年前,广南县就已经引入了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用于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效率,但是电子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效果还是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相关人员对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运用水平不高,存在着设备欠缺,再如对于电子档案数据的管理缺乏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能会造成信息数据流失等问题。都值得关注。

(三)档案室配置及物理环境问题

当前,广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配有专门的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室,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但是目前,随着广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量的不断增加,档案存储设备已经饱和,只能够不停加塞,影响了调取的便利性。在物理存储空间方面,整体能达到防盗功能,但距离有效的防潮、防光、防高温等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旦发生意外情况,防范应急措施较为有限。

三、广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性提升对策

(一)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要针对目前档案管理的新形势,对现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不断的滚动梳理,使其能够有效覆盖档案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环节。二是要重点修订完善制度中关于档案的调取、查阅限制的内容,防止有关隐私信息遭到泄露,产生不必要的声誉风险。三是要围绕制度框架,对档案访问的权限进行一定的设计,防止档案利用者通过系统随意删除、修改档案信息,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有关人群的正当利益。四是要不断提高制度的刚性落实水平,要将制度执行情况和管理人员绩效密切挂钩,促进管理人员形成良好的履职意识。

(二)不断提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运用水平

现在是信息化时代,我利用空余时间学习摸索用网络管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使其能够进一步提升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系统使用和维护技术基础知识等,有效适应当前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其次,电子档案的储存装置主要是硬盘、U盘等,虽然相比较传统的纸质更具优势,但是本身也有一定的安全威胁,比如硬件损坏、硬件遗失等。所以一方面,要建立起严格的保管制度,防止储存硬件随意带出和离开规定场所。另一方面,要使存储硬件原理强磁场、高温、高压环境,防止硬件出现物理损坏。同时,也要注重对计算机的病毒检测,防止病毒攻击对文件产生损害。

(三)不断加强环境建设

在档案管理环境建设方面,广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应当要加大投入,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起防潮、防光、防高温、防尘、防虫、防火等方面去全面达标的档案管理库房,并且要定期对档案管理空间各项安全防范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随时发挥作用。综上所述,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一项利国利民,事关社会和谐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但是目前在一些单位,在档案管理规范性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广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例,阐述了问题和对策,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姚爱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浅谈[J].黑龙江档案,2012(02).

[2]楮元秋,白爽,孙秀英.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初探[J].黑龙江档案,2008(05).

[3]周晓志.浅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J].档案时空,2012(02).

[4]高建华.为民建档要抓重点--对民生档案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浙江档案,2009(12).

第2篇:保险合规管理范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内控;存在问题;有效性探讨

2017年是保险业“十三五”规划持续推进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保险强国梦的关键一年。在这一年中,保险业要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的指导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主动化解风险点,明确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财产保险公司如何在保险业的改革浪潮中稳步前行,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如何能够成功助推财产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都需要我们广大财务工作者对财务内控体系有效性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一、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再认识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指保险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1]。保险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2]。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和有效,体现了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也将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日益提高,作为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在财务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随着保险公司偿二代的正式实施,保险业“防控风险、服务大局、改革发展”三大战略的扎实推进,保险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在新的内涵指引下,必将从本质上进一步丰富财务内控体系建设。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内容

保险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改革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防范化解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这样的背景下,迫切需要为保险公司制定统一的内部控制标准,行业内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便应运而生了,这样的一个基本准则为财产保险公司展示了极其丰富的内容。

(一)预算管理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分析行业形势和公司发展现状,制定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在此指导思想指引下,确定出公司预算编制的原则和铁律,来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编制经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以后,下达正式预算编制,维护预算编制的权威性;预算编制正式下达以后,公司各层级单位就要严格按照预算编制配置资源,分析在预算执行中遇到的困难,不能按照要求严格执行预算项目的,就需要上报预算委员会或者董事会说明预算执行偏差原因,提出预算执行修改建议,动态调整预算编制,保证预算编制基础的合理性;在预算执行期间,通过预算考核来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通过这些一系列严格的操作流程和作业要求,保证预算管理内控落实到位,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思想。

(二)会计核算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财务核算系统进行记账凭证的制证、复核,到生成记账凭证、明细分类账和总账,最终到相关财务报表的提取,实现基本的财务核算流程,提高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设置系统核算人员不相容岗位的相分离,通过月度结账、季度决算、半年决算、年度决算等方式实现业财数据的核对一致,确保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无缝对接,提高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会计事项核算时,不得违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违规处理经济业务事项,要在新会计准则和中国保监会对会计核算政策的指引下,准确无误地进行会计核算,要加强对财务记账凭证的复核工作,只有复核通过以后才能生成正式记账凭证。复核过程中要重点审核原始凭证资料的完整性,原始票据资料的真实性、会计科目选择的准确性,实现账账、账实和账表三者之间的完全一致,确保会计信息不存在瑕疵。对于已经实现后援集中的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制定影像扫描操作规范,加强对原始凭证的扫描控制,既要保证影像扫描系统高效运转,又要防止影像扫描重复上传,通过影像扫描件和记账凭证的质量抽检,提高影像扫描档案保存的安全性和记账凭证处理的准确性。

(三)费用管理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费用管理根据费用性质一般可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固定费用一般区分为职场及公共费用、后援人力基本费用和机构开办费,变动费用一般区分为客服费用、销售费用和行业监管税费。根据费用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内部控制措施,固定费用实行绝对额管理,严禁超支,变动费用按照销售管理政策、客服成本政策和行业监管税费政策计提数足量管理,通过细分费用类型,使公司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分配,有效管控费用成本,努力实现公司既定的盈利目标。

(四)资金管理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集中管理、限额控制、统一调度、统一运用”的总体管理原则,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各级分支机构所有收入及时上划总公司,支出按照核定数额由总公司拨入,在下次资金拨入时,严格控制支出账户余额,严禁超限额留存资金,造成资金沉淀,严禁坐支收入资金。定期分析资金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对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进行分析和预测,合理安排资金收支,增强资金支出的科学性。保费收取时,“见费出单”业务严格执行刷卡资金收取方式,“非见费出单”业务鼓励实行“零现金”管理;其他收入鼓励实行“零现金”管理;对于支出业务,严格执行“零现金”管理,即不再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一切支出均通过网银转账支付到合法的收款账户。开设银行账户应遵循“安全性”、“独立性”和“事前审批、事后报备”的管理原则,正确划分银行账户性质和用途,妥善保管银行开户资料,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分开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定期盘点核对财务收取银行票据,对资金管理实行实时监控。

(五)资产管理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投资资产等相关资产管理控制,理顺资产管理流程,优化资产管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管控与业务管理的有效协调;通过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盘点,保持账、物、卡相一致,从而做到账实相符;通过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的核销,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财务报告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明确公司财务报告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公司财务报告的参与部门和机构的内控管理职能,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财务报告的对外报送审批流程等全过程的管理方式,强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础,满足各类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求,保证财务报告数据完整、准确和报送及时。

(七)单证管理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建立业务有价单证管理制度规范保单、批单、保险标志等有价单证的管理架构、征订印刷,下发领用、超期回收、再次下发、作废注销、盘点核对、清分核销、装订归档、遗失罚则、指标考核等控制事项,通过建立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架构、购置入库、发放领用、使用规范、作废红冲、遗失处理、归档保管、认证管理等控制事项;通过全程监控分支机构有价单证的规范流转加强单证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八)信息系统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建立财务信息系统,提高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满足当前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财务信息系统需要与其他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无缝对接目标,满足日常会计核算和对外报送报表的基本要求;通过系统数据异地备份,系统权限统一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九)会计监督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会计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建立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监事会职责分工明确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保证财会部门、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应当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符合财经法规进行监督,对任何违反财经法规的经济业务事项要敢于亮剑;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财务活动[3]。

(十)财务机构和人员控制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明确财会部门的设置规则、财会部门的部门职责、财会人员岗位责任、机构财务负责人委派、财会人员工作交接、财会人员离任审计、财会人员任职资格和职称要求、财会人员后续继续教育等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外部监管机关监管制度体系的不断健全,监管手段的不断创新,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成效不断显现,为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应有基础,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由于行业普遍对内控体系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内部控制体系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

(一)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健全性尚可,但普遍缺乏遵循有效性

随着保监会外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保险行业偿二代的正式实施,财产保险公司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建设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成绩,基本适应了内控制度健全性的监管要求,但是由于普遍存在公司层面经济责任考核时重业务经营指标轻内控管理指标、重短期利益指标而忽视长期稳健经营指标、考核指标体系设置规则和权重不合理的现象,公司管理层为了短期业务经营指标的粉饰而不惜牺牲长期稳健内控管理指标,导致财务内控体系制度落地困难,不能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二)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尚未真正建立

随着保监会合规管理办法新政的出台,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三道防线合规管理框架真正建立提上议事日程,财务部门履行财务内控体系的第一道防线,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内控体系负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责任;合规管理部门履行财务内控体系的第二道防线,对公司财务内控体系提供合规支持,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财务内控体系的第三道防线职责,定期对公司的财务内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独立审计。出于公司人力成本的考虑,三道防线员工不能有效编制到位,在职员工由于业务技能不足不能很好的履职尽责,导致三道防线不能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效参与内控合规管理,形成合规管理的合力,致使财务内控体系合规管理框架尚未真正建立。

(三)财务队伍整体素质跟不上内控体制建设要求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需要一支既懂财务知识、又懂合规风险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不仅要有高素质的学业水准,而且更重要的是有一支能够建立终身学习理念的学习型队伍,要对国家的监管政策和专业前沿学术领域有所研究,有所领悟,能够学以所用。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大多财务人员疲于日常工作,对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知之甚少,对内控风险把握不清,对财务风险灵敏度失灵,导致近些年保险公司内部频发的财务内控风险事件,财务队伍整体素质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

四、财产保险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应对措施

财产保险公司要想建立起能贯穿经营管理全过程的、高效运转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公司经营中存在的内控风险,就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内控有效性进行深入探讨,以期走出一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基础建设,营造内部控制良好环境

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规范建立“三会一层”组织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对财务内部控制要高度重视,既要分工履行本职工作,又要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内控体系高效运转,以身作则履行好财务内控职能;要根据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规范编写岗位说明书;要制定与财务内控体系相适应的的人力资源政策,确保财务人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鼓励财务人员参加会计资格考试,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加强财务人员内控绩效考核管理;要广泛宣传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控企业文化,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为内部控制营造良好环境。

(二)全面纳入偿二代风险管理,提升内部控制动态管理品质

从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偿二代风险管理体系,要求财产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流程,确保将偿二代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财务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对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内控风险实现全程监控,不断完善风险考核指标;要定期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确定内控风险应对策略和控制重点;要根据定性和定量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内部控制流程,将风险控制在公司制定的风险偏好范围内。

(三)建立财务内控三道防线监督机制,为实现内控目标提供保证

财产保险公司要建立财务内控风险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实际演练,尽可能减少财务风险损失;要不断充实和完善财务内控管理评价机制,通过对财务内控的风险监测,提高公司财务内控抗风险能力;要制定计划对财务内控进行审计检查,履行独立评价职责,监督财务内控流程合规化;要建立合规底线和违规违纪管理机制,严格财务内控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内控要求的行为,要进行严格问责。要真正建立起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三道防线的监督机制,三道防线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有效参与内控合规管理,形成合规管理的合力,实现对财务活动的全方位监控。

(四)加强信息管理能力建设,提高财务内控信息化水平

财产保险公司要建立安全实用、覆盖所有业务环节的信息系统,使业务系统能够与财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业财数据一致,为财务内控提供技术支持;要建立对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机制,合理分配用户权限;要完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要建立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操作手册,规范财务人员正确操作信息系统,减少出错机率,提高财务人员内控信息化水平。

(五)建立财务内控综合评估和自我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内控自我认知水平

财产保险公司要定期对财务内控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对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的客观分析,找出公司财务内控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将自我评价作为对财务内控风险点进行整改完善的系统性工作,通过这些举措不断提高自我认知水平,持续改善财务内控管理水平。

五、结论

2017年,中国保监会提出要切实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合规底线。这对我们财务内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财产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履职财务工作提出了神圣、光荣而又异常艰巨的要求,我们更要适应时代的召唤,认认真真履行本职工作,真真切切提升自我技能,打铁还需自身硬,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提升财务内控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福艳.保险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有效性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6(14):160.

[2]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EB/OL].2001-06-22.

第3篇:保险合规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

2016年12月13日下午,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会议指出:“保险业姓保”是指要分清保障与投资属性的主次。保障是保险业根本功能,投资是辅助功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必须服务和服从于保障,决不能本末倒置。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起到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作用。自此,保险业严监管重合规的阶段性任务拉开了序幕。2017年,保监会共处罚机构720次,处罚人员1046人次,罚款共计1.5亿元,同比增长56.1%,撤销任职资格18人,行业禁入4人。2018年是保险行业的“转型”之年,中国银保监会的成立使得保险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而监管机构的变动与调整并没有放缓保险业严格监管的脚步,全国保险监管系统累计在官网上公布了145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罚款2.4亿元。从保监会开出的各项罚单来看,虚列费用,编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利用中介机构套取费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撤销分支机构等是保险公司受罚的主要原因。这些原因几乎无一不涉及保险公司财务工作,因此,在这样的严监管形势下,如何做好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建设,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合规性的相关概念

(一)合规据我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文件表明,合规是指保险企业及其所有员工的保险经营管理活动理应遵守监管机构规定的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诚实守信等道德准则。

(二)合规风险企业因违反监管要求或法律法规从而受到相关部门制裁的风险、遭受的经济损失风险,或保险企业因未能遵守行业规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行为准则以及相关的惯例标准,给企业带来不可预计的信誉损失等风险。

(三)合规管理在我国保险业的强监管背景下,保险企业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适用于企业自身的合规性政策,修改其内部规范标准,作为日常实施的标准。加强合规管理既有利于企业增强内控,也有利于企业建设一套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保险企业管理机制。

二、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部分问题

(一)违反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在保险企业会计核算方面,大部分企业均存在诸多问题,如虚列费用、虚增保费、工资支出欠规范、跨年度列支费用及预提支付赔偿等,这些都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除了导致企业核算费用、佣金及保费收入数据不实外,也容易滋生企业“小金库”等舞弊行为,进而影响保险企业长期稳定发展能力。

(二)企业资金内控失效无论是对保险企业还是其他企业来说,资金内控失效都将对其造成深远的影响。如收取业务收益不入账、套取费用不入账、扣留营业收入或其他收入、截留业务给付资金等,这些行为如果没有据实被企业纪录经济业务,将导致企业财务数据不准确。

(三)税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一些保险企业在税务管理方面有漏洞,有的企业未按《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及保管税务资料档案,也有企业违反税法规定要求,尤其是代扣代缴所得税、个税等税种方面,出现偷逃漏税等行为,这些都将受到主管税务机关通报批评或罚款,并导致影响企业信誉形象。

三、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建设方向

(一)产品建设是本源保险产品要做到条款清晰,权责明确,表述严谨,费率合理,提升行业保险产品规范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产品乃行业本源,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肃清各个保险主题的产品建设管理,确保合规开发,合规销售,合规竞争,是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保险企业财务应积极涉足前端产品开发领域,从财务数据的提供、分析方面,提供产品建设意见,参与产品定价分析。

(二)领会监管精神,介入过程控制财务数据、财务流程、财务资料都属于监管实施控制的抓手着力点,保险企业财务工作应在日常财务工程中进行过程控制,从大局出发,从细节着眼,领会监管精神,介入过程控制。对于监管明文禁止的业务行为,控制其财务资金和资源的流动,对于监管重点关注的数据信息,进行穿透分析,力求用数字反映事实,对于监管要求的制度规范,加强制度建设,从流程中控制住每个风险点,不仅责任到人,也要责任到岗,让合规制度建设成为保险企业的钢筋铁骨,免受于因人员流动立场差异造成的企业风险。

(三)完善会计核算内控管理近年来,保险企业财务报表美化比较严重,企业往往人为虚列费用佣金、虚增保费收入、工资支出不规范等违规方法,虚增利润或逃税漏税。针对上述违规手段,保险企业要引以为戒,不要为了逞一时之快而忽略企业长期发展。对于保险企业内部审计来说,也要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费收入为例,审计人员应检查保单和发票凭证的使用、保管及消耗环节,调阅保险客户相关承保卷宗和保费收入明细账,核对收入是否以权责发生制原则入账,再对比分析财务报表,梳理问题。这样保险企业才能不断地完善会计核算合规性建设。

(四)关注行业动态,把握新型监管工具近年来,监管部门开发启用了一系列先进的监管工具:偿二代风险评估体系、SUMMARY评估体系、公司管理制度评价体系、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等等,监管的手段越来越科学,意味着要求保险企业财务的合规性管理也要与时俱进,各项静态的财务报表数据和指标分析已然不能全面反映保险法人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因此,一方面。保险企业财务工作要保持学习和发展的意识,理解参透监管的各项工具内涵,并积极与行业研究人员联系,联系本企业实际,开发适用的信息工具,做到科学、系统、实时的监控;另一方面,不拘泥于财务领域,适度引进专业人才,打造一支岗位稳定但不僵化、责任分明但不官僚的各梯队层次丰富的财务队伍,做到各司其职,以确保各项财务工作都能有序不紊的稳步推进。

(五)建设合规性的企业税务管控体系当前,我国税收职能核心和企业都面处于税务风险的变化中,而保险业中各类参与者也应当继续探索并建设合规性的企业税务管控体系,严格执行税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各项业务税务流程,加强税务风险监控和风险动态评估,唯有如此,企业才能避免涉税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合规性,避免发生税务违法行为,实际业务中可以在财务部下设立税务管理岗,负责保险企业经营业务税务筹划,定期分析其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贯彻执行税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税务管理合规性。因此,在强监管的背景下,保险企业既要不断适应市场内外部环境变化,也要建设合规性的税务管控体系,以此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同时也促进企业长期稳步发展态势。

四、结束语

近年来,国内保险企业财务的不合规性普遍存在,一系列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违法违规事件,均造成了企业经营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可见建设有效而完善的财务合规管理是保险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重中之重”。现阶段,随着我国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财务合规性要求全面升级,企业需随之完善自身的财务合规性管理,并探索良好的合规风险管理,以此加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一些利好政策的出台,也将促进保险行业长期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邹群.经济新常态下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经智库,2018(11):35-37.

[2]严雨桃.保险企业税务风险内控调查报告[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8(11):22.

第4篇:保险合规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保险业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作用日益凸显,保险业得到迅速的发展,但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越来越多的经营风险。国家为了使保险行业能够有健康长足的发展,保监会在2010年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使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方面有了标准和依据,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但在实践中,其还有很多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改善和提高。

一、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概述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指保险公司各层级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各自职责,采取适当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防止公司经营偏离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机制和过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包括财务授权审批控制、岗位监督控制、系统权限控制、预算管理控制、资金管理控制、分析考核控制。通过这些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最终可以达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使经营风险在可控范围、整体战略不偏离的效果。

二、我国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人民保险意识的逐步提升,国家加大了对保险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保险公司迎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保险市场的开放,近几年外资保险公司不断进入国内,保险公司的数量迅速增加,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这样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若想取得竞争优势,得到长足的发展,保险公司应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把控住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内部控制作为现代企业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可以促使保险公司在当前激烈的竞争中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也起到保护公众利益和金融市场秩序,维护好行业的公信力的作用。

三、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我国保险行业虽较其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在国家多年的重视和支持下,保险行业也得到了飞速发展。经过这些年各家保险公司的不断探索改进,我国保险行业内部控制正朝着合理高效、依法合规的方向发展。但在这发展变革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我国保险公司考核重视业绩相关指标,因此有的保险公司管理层更关心业绩增长及任务达标情况,对于内部控制方面没有足够的理解和认识,往往仅能满足于外部监管要求,并不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这就导致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不能够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风险防控和优化流程的作用。如保险公司在保费收付环节,往往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方便客户,简化流程,造成合规风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保险公司要想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内部控制执行人员不专业随着保险行业的迅速发展,人才需求大量增加,而有些保险公司不注重人才的内部培养,仅直接到市场或同业聘用相关人员。对于这些高薪聘请的人员,公司往往希望其在短时间内产生作用,但这些人才进入到公司后对企业文化等不够了解,只是直接将其他公司经验带入到新公司,导致一些方法政策并未发挥出理想的效果。虽然近些年内部控制逐步被保险公司重视,但行业内该类人才较缺乏,部门管理者的专业水平不够,导致部门内人员对内部控制的理解不够充分,对于公司未来发展中的风险前瞻性思考不足,特别是保险公司各分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岗,往往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只是简单的接受总公司的培训就直接上岗,作用形同虚设。

(三)内部控制监督不到位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执行,需要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体系,但有些保险公司的部门之间、总分公司之间沟通协调不畅通,监督联系不紧密,发生问题时相互推诿,导致内部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在分支机构尤为突出。由于总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设置的内部控制合规部门权限和专业度等原因,其不能完全独立实施内部控制活动,遇到风险问题需向上汇报请示,但由于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监督作用大大减弱。而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系统建设不完善,也导致信息传送不畅通。此外,内部审计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监督的重要环节,部分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能保持其独立性,问责机制不完善,往往执行不到位,导致削弱了内部控制监督作用。

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的改善对策

(一)提高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意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合规工作的开展主要取决于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对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以及理解的深度。因此,要想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执行,首先应加强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意识和法治廉洁教育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评级考核,使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能充分深入理解内部控制的意义,由部门领导带头全面带动整个部门直至基层员工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形成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文化氛围,为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活动打下环境基础,全面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最终保障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二)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合规制度建设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要根据保险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改善。我国保险公司近几年发展非常迅速,不同渠道、不同类型的销售方式以及新产品不断推出,同时伴随的各种经营风险也不断出现,企业的内部控制应随市场变化而不断调整,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平衡各个部门之间、不同岗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发挥相互监督作用,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善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能:1.行政管理方面公司要加强行政方面的内部控制。如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一般保险公司规定由使用部门直接采购,从风险控制角度看,应设置一定标准的采购金额,小于该标准的采购由申请部门直接采购,超过该标准的采购应成立采购小组,组员应包括申请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合规部门等,由其共同参与完成采购供应商的选择、比价、验收等环节。这样既满足了成本效率要求,又对大额采购进行了有效的风险管控。2.人员管理方面保险公司的人员分为内勤员工和外勤员工。首先,应加强内外勤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入职培训。对内勤员工侧重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对外勤员工侧重于外部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其次,公司应建立外勤员工荣誉体系,对优秀的外勤员工可以给予签订劳动合同的奖励,让这些外勤员工有归属感,增加稳定性,减少保险公司人员流动带来的风险。对于日常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纠正,防止外勤人员出现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情况。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对内外勤员工从思想上、行为上进行规范,从而起到防范保险公司风险的作用。3.财务管理方面由于近几年保险行业发展迅速,很多新开的保险公司为了在短时间内提高规模保费,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采用较激进的营销模式,不惜投入大量的成本,短期内招募大量人,给予人财务补贴和各种推动奖励,给予中介渠道较高的手续费等。这些保险公司重业务、轻管理,往往财务控制相对较弱,不能充分发挥监督、审核的作用,因此隐藏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容易出现虚列费用、预算外资金频发、资产流失、提供虚假材料等方面问题。这些保险公司要想长足发展,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对财务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对各项费用支出环节能严格把关,对不合理、不合规的事项坚决要抵制,以强有力的发挥财务内控执行力,真正发挥财务内控监督作用。

(三)加强保险公司内控监督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完善内控管理流程,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保险公司一般分为四级机构,分别为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总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制定和修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操作流程,各级机构按照制度要求各司其职,总公司在充分放权给分公司的同时要做好定期检查,各分公司要管理监督好各中心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相对薄弱,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较多,内部审计部门受到人力、地域、成本等因素影响,导致审计执行不够完善,问责机制无法执行到位。所以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首先,应当先对审计部门内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其内控管理意识,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其次,企业要按照审计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解决,使问题不会进一步扩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后续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问题进行问责,严格落实到责任人,整改到位,切实解决问题。

五、结束语

内部控制作为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可以有效地提高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规避经营风险,保障保险公司得到长足的发展。内部控制活动涉及保险公司各个部门、各种岗位,以及各项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要经历一个不断完善改进的过程。要达到理想的效果,需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各个部门、每位员工积极参与,通过持续改善,达到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制度的目的,进而促使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市场,2019(36):87-88.

[2]李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纳税,2019(15):2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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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延芬.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9(24):58-59.

第5篇:保险合规管理范文

关键词:车险人伤;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

一、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法理依据与功能地位

(一)相关概念车险人伤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车险人伤理赔的主体是保险公司,而其服务对象是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车险人伤理赔的内容是针对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在整个理赔流程中,从接到客户出险报案起至结案,往往需要专业的查勘、定损,以确定标的的损失程度。对于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理赔纠纷案件,还需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加以解决,从而得出赔付结论,最终完成结案。

(二)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法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三)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功能地位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优化有助于开拓保险市场。由于车险人伤案件赔付关系复杂、赔付金额较高、赔付周期较长等因素,使得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容易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引发赔偿纠纷。车险人伤案件理赔服务成为制约机动车保险理赔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也影响到保险机构对市场份额的拓展。如果保险公司在处理车险人伤案件的赔偿时能够遵守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理念,让被保险人及相关第三方感受到保险公司的优质理赔服务,赞叹保险理赔员的工作效率,保险公司将在市场中获得信任,公司的信誉美名会在其所提供的服务者中广为传播,对于保险市场的开拓无疑意义重大。车险人伤理赔服务的投入影响公司的赔付率。车险人伤的复杂程度导致主观可控因素的成本增加,比如人伤“黄牛”的介入和倾斜于受害方的地区司法惯例等。保险公司对主观可控因素采取措施必然导致车险人伤成本提高,进而影响公司的赔付率。保险公司通常在打击人伤“黄牛”、收集事故真实证据上需要花费大量额外费用。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事故中,存在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等几种类型。司法机关通常基于自由裁量权,在案件审判时往往偏向于保护作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不免出现寻租者借此进行利益输送,左右理赔案件的司法审判,从而导致保险公司理赔成本的增加。车险人伤理赔服务如何有效管控此风险,让自由裁量权回归本位,重现案件审理的公正客观,无疑对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及稳健经营影响重大。

二、车险人伤理赔的特征表现

近年来,随着户籍制度政策变化,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试点铺开,伤残评定标准改版,医保目录修订与医疗服务价格机制转变,车险人伤理赔增加了许多变数。车险人伤成本占整体比重逐年攀升,已成为理赔业务中最难掌控的部分[2]。作为事故中的人身伤害一方,即保险合同的第三方,适用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与第三方的服务在整个机动车保险理赔中较为特殊,保险人对于没有契约关系的第三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缺乏信任等障碍,车险人伤理赔服务优劣决定整个车险理赔服务的最终评价。

(一)车险人伤理赔服务涉及多个权利主体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服务时,受保险合同、侵权责任法、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约束,涉及多个法律权利主体,包括被保险人、第三者、医疗机构,甚至涉及到公估机构、伤残评定机构、司法机关等单位。案件处理不仅需要扎实的保险专业素质,而且应具备医学、法学、心理学等素养。不同法律关系处理结果的差异,导致被保险人支付给受害人的赔偿款与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存在一定差异,往往容易引发纠纷[3]。

(二)车险人伤理赔服务具有较强主动性由于车险人伤理赔需要专业的素质,保险公司的理赔员通常是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且具有高等教育学历人员,车险人伤理赔服务对象一般是并未从事相关工作的群体。保险公司的车险人伤理赔服务,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表现往往较为主动。保险公司服务的主动性,首先表现在从出险到结案整个环节,可以将此概括为介入主动,包括在责任划定、伤残评定、纠纷调解和诉讼介入。其次,主动引导和提供必要服务渠道,如医疗费用垫付、绿色通道、项目预赔和邀约结案。再次,结案赔付主动,避免案件滞留或者因怠于处理引起诉讼或者“黄牛”参与,尽早赔付结案有利于控制成本,提高公司信誉。

(三)车险人伤理赔服务具有从业者主观性车险人伤理赔过程中通常包括人伤查勘员估损、核损员核定提取准备金、核赔员确认赔付协同运作。但由于公司考核限制,查勘定损员通常抬高预估,核损员会为自身绩效而压低赔付,但是公司核赔岗人员数量少、工作量大,因考核工作量难免核对案件细节。人身伤害具有特殊性,医疗价格没有固定标准,伤残评定也受法医、患者个体影响,赔付弹性巨大,存在骗保、甚至串通内部骗保的可能。结合被保险人的关系能够得知,保险人与中介人具有良好的信息优势,使得保险从业人员面临的隐患越来越多,这些隐患需要良好的制度进行制约[4]。

三、车险人伤理赔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环节手续繁琐保险机构在理赔线上化的进程中作出巨大努力,但仍存在不少线上理赔难以解决的问题。尽管当前人工智能发展迅速,而保险公司投入运营所需要的人力成本与庞大的数据库建立资金并不能和某些科技巨头相提并论。某些财产保险理赔依然需要经过许多手续,如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理赔申请书需要线下完成,在院医疗单证无法与保险公司快速资源互通而需要患者提交。

(二)客户关怀不够友好。客户就是上帝保险机构本应以客户为中心,组织宣导并严格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态度,实现客户购买车险最为直接的体验即保险公司对客户贴心的关怀。然而,目前理赔服务对客户关怀不够友好。主要体现在:一是未能及时对结案支付后的客户进行回访,全方位了解客户服务是否满意,从客户需求出发寻找改进方向;二是对有诉求的客户未能及时指导并短时高效应答客户投诉;三是未能及时将赔付案件投诉问题进行收集、归纳和统计,得出结论,将结果公布并反馈给投诉的客户。上述这些问题,影响到客户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的美好体验和切身感受。

(三)理赔人员职业技能参差不齐目前,多数财险公司人伤理赔岗位由保险学或者法医学专业人才组成。如浙江省杭州市某家大型上市财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人伤理赔岗位招聘具有严格的要求,首先在人力资源部门和领导间筛选出国内知名院校毕业的员工组成备选优才库,依托杭州区位优势以及具有行业竞争性的薪资吸引人才,将华东地区众多医学、法学、保险学人才招聘进入公司。尽管如此,面对经济压力与培训成本高等因素制约,理赔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较为空洞,流于形式。在与客户接触最频繁、最密切的人伤理赔工作中,不乏职业技能水平欠缺、案件处理有失公允的情形。

(四)人伤“黄牛”的介入难以遏制人伤“黄牛”一直在行业嚣张,困扰许多保险机构的理赔工作,人伤“黄牛”的介入也是导致消费者“敏感”的重要原因。消费者“敏感”表现为对服务追求极致的心理和“本我”主义心态。部分客户存在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和对保险理赔服务的吹毛求疵,保险公司通常难以满足这类客户群体的诉求。当前互联网平台和部分媒体对保险“理赔难”的夸大其词,让客户难免对保险公司产生防范、抵触的态度。近年来猖獗的人伤“黄牛”让原本脆弱的保险公司与客户关系更加紧张。当前,行业环境缺乏对人伤“黄牛”的打击力度,也没有从法律、制度上铲除人伤“黄牛”滋生的土壤,保险机构合规部门缺乏反击人伤“黄牛”的法律武器,使得人伤“黄牛”介入理赔案件难以遏制。

四、车险人伤理赔服务质量提升的路径

(一)简化理赔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车险人伤理赔是保险经营的关键环节,理赔服务质量关系到保险机构能否稳健经营,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理赔服务不能盲目跟风,不能片面追随理赔线上化、智能化浪潮,而应通过简化理赔流程,践行车险人伤理赔“重服务、高评价、低投诉”的服务理念。在运用大数据、人工理赔等现代先进技术时,应密切关注客户在理赔过程中的真切体验和现实感受。充分考虑到线上理赔的完全自主操作给客户带来的困惑和无助,而弹性可调节的创新服务方式能有效应对多样化的客户需求,让保险优质服务对于远离高科技的客户群体同样身临其境。这样,车险人伤理赔服务能够回归使命、不忘初心。

(二)完善理赔人才考核培训机制,提升理赔服务职业技能车险人伤理赔队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种专业素养确保理赔员能够成为兼具科学精神和谦卑有礼的现代服务者,有利于更好地向客户提供优质理赔服务。保险公司对人伤理赔服务的考核可重点关注客户的满意度,并建立和优化有关接待术语、工作着装、商务礼仪等员工职业培训。常态化做好保险公司内部车险人伤理赔的工作反馈,并建立相关统计数据,从客户的日常反馈中不断积累经验、纠正服务偏差,提高理赔服务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加大奖惩制度,对严格按照理赔标准进行理赔的人员予以奖励和提拔,有效提高公司理赔效率、提升理赔服务水平[5]。

(三)明晰人伤理赔标准,构建严密监督体系理赔标准是车险人伤理赔的重要依据。建立精确的机动车交通安全事故赔偿标准,确定事故责任的百分比,加强行业自律并鼓励服务质量优秀的企业。保险业属于数据密集型产业,但在中心化系统环境下,共享数据给保险机构带来的收益微乎其微,但数据泄露风险却大幅增加,因此很多核心机构共享数据的动力不足[6]。在跨行业领域寻求多方深度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保险+医疗”联合体,“警保”联动机制,“保险+法院”普法宣传活动等常态化合作。打击人伤“黄牛”、权利寻租等非法行为,深化供给侧改革,将客户为中心贯穿人伤理赔服务全环节。同时,拓展监督范围,构建政府监督、行业监督、媒体监督和消费者监督等多方监督网络。建立自查体系,将各方收集的投诉整理分析,尽快整改。保险公司应当将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所需单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印成统一的《理赔手册》,让各家保险公司在出险后的第一时间内交给受害人,并告知其赔付范围,从而有效防止“人伤黄牛”的介入[7]。

(四)加大保险内部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力度保险机构通常会设置法律合规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其工作职责是净化公司内部环境和监督作业人员规范操作。保险机构加强合规管理,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增强内部风险控制的能力,另一方面便于企业构建诸如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化解的保险风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在有人身损害的车险理赔中,具体涉及包赔偿项目较多,如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因此,其中的人伤理赔费用相对财产损失更具有不确定性和难以控制性,虽然理赔金额更难测算风险,但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控制。保险公司可在保险理赔员操作终端建立大数据风险预警机制,一旦触发不合平常的操作时,自动报告到相关审计部门。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可以与外部机构建立合作与联系,在整个社会中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合力。保险机构应积极与司法机关、医院、鉴定机构等多方建立密切联系,确保理赔勘查定损的准确到位。对于疑难案件,应借助于法医学司法鉴定的技术支持,促进司法鉴定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审判及保险理赔工作[8]。综上,车险人伤理赔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多个权利主体的服务,其服务质量反映着行业发展的成熟程度。未来,在行业发展与市场环境要求下,如何创造理赔服务新亮点,如何打造理赔服务新模式,让保险人伤理赔各方更为满意,让公司实现经营利润与树立良好信誉的双丰收,依然要在实践探索中寻找新的突破。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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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顾悦,何梅.某财险公司车险人伤案件赔付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8,第32卷(4):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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