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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1篇: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建筑 安全 管理

论文摘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却隐藏着许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准确无误地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要先了解与控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是必要且关键的,对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事故不发生)是极其重要的。

一、 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3 、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二、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1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 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 、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 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4、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6 、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1、罗福午.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分析及处理.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

第2篇: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施工 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3 、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二、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1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 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 、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 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4、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5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6 、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第3篇: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 安全, 管理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 is hide many may cause accident risk factors. Clearly the accident happened to find out the risk factors (leading to the cause of the accident), want to understand and control can lead to the accident happened risk factors is necessary and the key, to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 is not happen) is extremely important.

Keywords: building, the security, th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 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2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3 、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二、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装饰安装阶段)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1 、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2、 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3 、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 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4 、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 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 )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5 、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是,具体到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危险因素的状态和产生的作用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决定了施工危险因素的复杂性。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当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是必不可少的。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①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②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③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④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

第4篇: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

2 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 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 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 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 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 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 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 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 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 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 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3 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 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 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篇二:泸州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5篇: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油田钻井 井喷风险分级 井控管理

井喷指地层中流体压力大于钻井内的流体压力时,油气进入井筒并上升至井口,井口安全装置无法发挥作用而导致流体喷出地面或进入其他地层的现象。而井喷失控则是无法用常规的装置控制井喷,出现了大规模喷洒的情况。井控则是通过技术手段保持钻井内外的压力平衡,从而确保顺利进行钻井的修复工作。井控的安全管理工作已成为油田生产的重大课题,降低井喷风险的有效手段应从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强日常生产管理两方面入手。实践经验表明,有效的预防和处理钻井井喷事故,也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管理过程, 钻井井控具有深入探究的现实意义。

一、井控管理的现实意义

井控管理的重点在于事前预防。从源头上查找和降低井喷风险。企业应建立应急管理预案,实行三级应急管理模式,使预案具有可执行性,权利下放到基层,发现井喷苗头就启动预案,把风险消灭于萌芽之中。

二、井控发生风险的成因

在现阶段造成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来自于违规操作,也就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催生了大量的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其实在事先都是可以预防的。而井喷事故的发生同样是人为因素占主导地位,是可以避免的。钻井生产过程中井控风险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思想上没有充分认识,对井控的危险麻痹大意。

2.违反既定操作规程,违规作业。

3.缺少应急培训和演练,关键时刻手忙脚乱。

4.事先没有指定相应的井控应急程序,不按程序启动。

5.疲劳操作等身体原因造成的风险。

三、油田井控分级管理及具体措施

由于油田之间的距离较远,这给井控设备的运输和物资调配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有必要对不同的油田钻井井控进行分级管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井控措施。

1.Ⅰ类井区钻井井控对策

1.1作业钻井由具备甲级资质的钻井队负责施工实施。

1.2配备技术过硬的专家作为现场井控技术负责人。该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井控措施并监督执行。如发生紧急情况,该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措施,指挥现场人员抢险。

1.3对存在风险的层位和井段密切监控,事前做好思想和物质准备,发生险情之前及早预报。

1.4配备灵敏度较高的检测设备,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隐患。

1.5及时调整单井井控措施。

1.6配备高标准、高性能的井控装置。

1.7对于酸性气井,选用具备防护性能的井控装备和套管。

1.8做好抢险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一旦险情发生即可投入使用。

1.9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

2.Ⅱ类风险井区钻井井控对策

2.1作业钻井由具备乙级资质的钻井队负责施工实施。

2.2配备技术过硬的工程师级专家作为现场井控技术负责人。该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井控措施并监督执行。如发生紧急情况,该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措施,指挥现场人员抢险。

2.3通过多种方法进行预测,配备相应的井控装置。

2.4配备灵敏度较高的检测设备,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隐患。

2.5配备高标准、高性能的井控装置。

2.6做好抢险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工作,一旦险情发生即可投入使用。

2.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

3.Ⅲ类风险井区钻井井控对策

3.1作业钻井由具备丙级资质的钻井队负责施工实施。

3.2配备技术过硬的工程师级专家作为现场井控技术负责人。该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井控措施并监督执行。如发生紧急情况,该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措施,指挥现场人员抢险。

3.3配备灵敏度较高的检测设备,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隐患。

3.4及时调整单井井控措施。

3.5配备高标准、高性能的井控装置。

3.6配备齐全的应急抢险物资,非应急情况不准动用。

3.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

四、钻井现场的井控应急管理及解决方案

井控应急管理应下放权力到基层,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

1.解除一线操作人员的心理障碍和经济压力,树立井控风险意识

一线操作人员往往受到经济利益和操作习惯的影响,当风险发生时首先想到的是经济利益不受损失,而忽略了井控的重要性,延误了井控的时机。这些因素导致我们管理层需要改变管理策略,排除员工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才能树立井控优先理念,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进行井控管理。

2.加强紧急情况下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

钻井井控应急管理,对于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较高。还应努力培养员工的团队协作和应变能力。只有注重实效,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提高应急能力。

3.协调好日常操作与应急处置预案操作的关系

理顺应急操作和日常操作的关系非常重要。按规定现场级的事故应急预案应一事一案。应急处置预案在应急时就是应优先执行的。当缺少应急处置预案时,一线操作人员就会按日常操作规程操作。在有井控隐患时,日常操作规程中的某些条款可能就不适用于井控应急,必须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中加以明确才不至于引发混乱。在处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的关系时,注意不要把个人经验当做操作规程来对待。

4.加强溢流关井等步骤的风险预控,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钻井井控管理中的首要环节就是溢流关井,这是预防井控事故的重点。作为现场井控应急的重要环节,溢流关井应急处置预案要注意如下几点:

4.1 确立“及时发现风险,及时解决风险”的根本原则

对于发现的溢流风险,一线操作人员可以不用请示上级而迅速关井检查。 关的时机越早溢流量就越小,从而减少和降低了发生井喷的可能性,取得井控应急的主动权。

4.2 明确何时采用软关井或硬关井的溢流关井方法

在溢流关井应急处置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在何种情况下采用的关井法,最好是 软关井和硬关井的方法都列出来。特别是硬关井,在应急情况下具有减少关井环节和节约关井时间的作用, 可减少井口溢流量, 避免进一步发生井喷等复杂情况。对于硬关井要列出具体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不但要详细规定,更要具体落实。

4.3 关井套压等于零时的应急措施

在实施 “发现溢流即关井,预测溢流关井检查”后,关井套压等于零的情形会明显增多,当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急于敞开井口循环,而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要重点关注一些情况,以确保安全。在以原钻井液敞开井口循环出侵入井内流体之前,需要排除以下容易引发事故的因素:(1)检查压力表等仪器是否因测压通道被堵塞而显示错误数值。(2)侵入井内的流体是否停留在水平段。(3)停泵后自溢、气侵、气测值等数值偏高。(4)确保压力表下的截止阀、四通和节流管汇间的平板阀已全部开启,正常运转。(5)检查节流管汇是否流道通畅。(6)关井时间:要有确切和稳定的套压显示。(7)压力表配置和检查:最好配备高、低量程 2个压力表, 并采用高精度的压力表,以减少测量误差。(8)溢流类型:发生溢流后,需要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确定侵入的物质,如果属于气侵或气油比较高的油侵,都不可马上敞开井口循环。

五、钻井井控精细化管理

为实现油田安全生产的目标,还应着力推行井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作业施工标准化管理,突出井控设计、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督查、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井控组织制度、设备配套、人员培训保障,组织开展经验推介、技术攻关、技术交流、井控演练等活动,夯实井控安全基础,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和机构

建立完善的井控管理制度是促进井控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在健全完善井控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落实井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明确各级井控领导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及各岗位的井控职责,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基层队、班组、岗位,确保井控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控制、有检查、有落实。在领导层,重点强化“安全就是效益”的意识,确保井控安全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层,强化“谁主管、谁负责”意识,确保井控安全工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操作层,强化“有岗必有责”、“我要安全”等意识,促进井控安全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2.在源头和细节方面找出隐患,进行防范

早期的井控工作立足于井喷预控阶段的控制能力、管理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井喷事故的发生。为此,应通过将井控控制节点前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井控安全风险评价、隐患排查治理等机制,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力求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首先,从源头上进行隐患防范。地层压力异常是造成井喷的根本原因,根据地层压力及区域、声波时差等因素,可以将作业井防喷风险等级划分为I类井控、II类井控、III类井控,分级别制定施工井控标准。通过加强地质工艺方案把关,规范方案设计分级审批制度,突出地层资料解释分析,明确防喷等级。作业施工队伍根据地质工艺方案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施工内容,预测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在班前向职工进行技术交底。

其次,从细节上落实隐患排查。应推行双向开工验收制度,验收时由作业大队安全监督部门和生产管理区作业监督共同验收,只要一方认为达不到开工条件,均有权利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还应进一步完善井控安全岗位责任制,将井控安全目标分解到基层、传达到岗位,坚持开展现场巡查和综合考评为主的监督考核机制,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对井控设备中的易损密封件,督促基层单位强化井控设备防腐、、保养,杜绝渗漏、不密封等问题,通过定期组织井控设备检测、维护,确保井控设备安全可靠。

3.加强井控安全方面的培训

为提升全员井控操作能力,应注重开展井控安全培训,采取专职和兼职培训教师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班组井控技能的培训。针对不同种类的防喷器,以技术讲座和现场演练的形式进行系统的防喷器操作培训,坚持一班一周一练,杜绝“纸上演练”,全面提高全员的井控素质和操作能力。针对生产井及停产井可能出现井喷失控等不同问题,进一步拓宽井控演练范围,重点对套管闸门处失控井喷、井口四通处失控井喷进行应急演练,使井场施工人员基本掌握这两种失控井喷后的应对方法及措施。

4.优化井控设备配置

油田管理部门应投入专项资金进行井控设备配套升级,使井控装备得到较大改善。满足井控现场快速高效、安全可靠的关闭井口的要求。为消除井喷失控威胁,应大力推广不压井作业技术,实现带压环境下作业施工。不压井作业设备包括井口装置、防喷装置和控制装置等3部分,井口装置阻止井内高压液体从油管内溢出,防喷装置阻止井内高压液体从油套环空溢出,控制装置是为了控制管柱在高压液体作用下不被顶飞,并在油管内投放堵塞器,从而实现密封状态下加载控制起下管柱。

5.井控管理中突出关键节点

如在滩海作业施工,潮来是海、潮退是滩,因而滩海施工受天气、季节和潮汐规律影响较大。必须积极探索实施生产信息预警制度。需要向施工现场天气预报和潮汐变化情况并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在风力小于5级、潮位较低的情况下,向现场“绿色警报”,生产正常运行;在风力5~6级、潮位中等的情况下,向现场“橙色预警”,要求现场密切关注潮位上涨情况。一旦发现潮位突变,立即封闭井口,带领职工穿好救生衣,携带救生圈和应急物品乘坐值班车有序撤离;在风力超过7级或天文大潮期间,“红色预警”,禁止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此外,在油田开发中后期,停产井数量越来越多,且基本处于村庄、养殖区附近,井口配件丢失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井口处于失控状态,存在较大的安全环保隐患。对停产井的管理,一是投入专项资金,对部分报废长停井采取注灰封井措施。二是通过加密巡检、加强井口防护等措施,加大对长停井的监管力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隐患治理及时有效。

六、结语

随着油气钻井综合技术的日新月异,日常管理尤其是井控的难度也不断增大。而一旦发生井喷失控, 不仅会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还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伤亡、钻井报废等恶性事故。 预防钻井井喷,尤其是预防井喷失控事故的发生,是摆在从业人员面前需要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第6篇: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

一、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环境安全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长远的重要工作,是环保工作的最基本内容和最底线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防控工作,不断加大环境应急管理投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特别是今年,面对邳苍分洪道砷污染事件的严峻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截止目前,共排查企业10941家,存有环境风险隐患企业2856家,关闭取缔615家,限期治理442家,初步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机制。

二、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数据库。在开展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反复查、查反复,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做到排查整治“乡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信息,建立隐患档案和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措施,切实按照“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要求,坚决按照整改标准彻底进行治理。结合“12369”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检查,对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发现一个、彻底整治一个。及时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后督察措施,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实行隐患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实行“排查—评估—审定—治理—验收—监管”的环境风险隐患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查,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而又不能有效整改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

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各县环境监测站都具备了29项基本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站具备了100项以上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要进一步优化监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严格落实有毒有害物质三道监控防线的监测预警。督促所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开展企业排污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监测制度,实行企业排污超标预警机制。在增设的两条有毒有害物质监控防线上,认真执行每月监测三次的要求,严格落实监测预警制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测作用,进一步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将具备安装在线监控条件的企业逐步纳入在线监控,并与监控中心联网运行。严格执行数据会审制度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分析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出境河流断面的实时监控数据,异常问题要立即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出现严重持续超标的、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立即上报。另外,冬季灰霾天气多发,容易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要加强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一旦出现连续污染情况及时启动大气污染预警,采取特殊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

四、推进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继续严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凡是存在严重环境风险而又不能有效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已经审批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必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可投入生产。还要把环境风险评估与落实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将企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作为环评验收的基础条件,具备相关要求方可通过验收。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三级联动”制度,出现在线监控超标、违法排污等行为环境监察机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与省厅搞好衔接。要对号称“零排放”、“废水循环利用”的类似罗庄天正氨基酸厂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深入地查一查是否存在暗管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充分利用“12369”等群众渠道,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严厉打击土小污染企业。

第7篇: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

制定《紧急状态法》,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第一,适用范围问题。将哪些紧急事件纳入这部法,是笼统地全部纳入,还是有选择地部分纳入,关系到这部法的操作性与实用性。

第二,紧急状态的概念。是一种自然状态(紧急事件一发生即自动进入紧急状态)还是一种法律状态(紧急事件发生后,需要法定机关宣布方能进入),存在较大分歧。

第三,紧急状态法的定位。我国目前已根据紧急事件的不同,分别制定了一批紧急事件处置法律、法规和规章,如防洪、公共卫生、核事故等方面。《紧急状态法》与这些法律规范的关系值得考量。一种方案是归并式,《紧急状态法》将这些法律规范的内容统统纳入,作为紧急状态进入前的紧急事件处置予以规范,从而形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该方案的优点是可以以《紧急状态法》为龙头,确立统一的紧急事件处置法律体系和体制,克服目前法制层面法律多元,体制层面各类紧急事件处置机构各自为政,对并发性紧急事件无所适从的弊病。缺点是立法难度较大。另一种方案是并行式,《紧急状态法》只讲紧急状态进入之后的事情,至于紧急状态进入前的紧急事件处置,由现行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优点是立法成本较小,缺点是无法解决现行紧急事件处置的种种弊端。

第四,要不要将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各类紧急事件处置机构串起来,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一个统一的主管部门,以有效应对各类紧急事件,特别是并发性紧急事件。

第五,政府的紧急权力,特别是进入紧急状态前和进入紧急状态后两个阶段,政府的紧急权力究竟有多大,相应公民的基本权利受要何种程度的抑制,底线在哪里。公民权利受侵犯时,如何获得救济。

第六,其他方面问题。如紧急状态的宣布、公告、撤销等等。

鄙人不才,就以上六个方面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思考,草拟了一份《紧急状态法个人建议稿》,以求教于大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紧急状态法(个人建议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紧急状态的预控

第三章 紧急状态的决定与宣布

第四章 实施紧急状态的一般规定

第五章 实施紧急状态的紧急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应对紧急事件,保障紧急状态下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紧急状态的定义)

本法所称的紧急状态,是指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紧急事件,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经法定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决定而进入的特别权利义务状态。

第三条 (紧急事件)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下列紧急事件,国家可以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一)恐怖袭击、武装叛乱或者暴乱、动乱、严重骚乱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事件;

(二)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及灾害性事故、特别重大的疫情或者经济动荡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事件;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紧急事件。

第四条 (适用范围)

紧急状态的预控、决定与实施,适用本法。

第五条 (指导原则)

紧急状态的预控与决定,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必要的原则。

紧急状态下紧急措施的行使,应当与紧急事件的性质、危急程度、影响范围相适应。

第六条 (公民的最低权利保障及义务)

紧急状态下,国家可以对公民权利的行使作出特别规定,但应当与紧急状态的危急程度相适应,并不得侵犯公民的平等权、自由和人格尊严。

第七条 (义 务)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都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紧急状态的决定,对紧急状态的预控和实施负有积极协助和配合的义务。

第八条 (保 障)

国家在信息、通讯、技术、场所、交通、医救、治安、物资、资金、人员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紧急状态保障制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与紧急状态有关的研究开发工作。

第九条 (奖 励)

国家和社会对在紧急状态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

第二章 紧急状态的预控

第十条 (国家应急委员会)

国务院设立国家应急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紧急状态预控工作。

国家应急委员会,由国务院、军队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组成,国务院总理担任主任。

第十一条 (国家应急委员会的职责)

国家应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紧急状态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与紧急状态有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全国性的紧急状态预控与实施综合预案;

(三)组织管理紧急事件的预测与预警;

(四)综合协调、组织指挥进入紧急状态前紧急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领导紧急状态保障方面的建设;

(六)加强与国际有关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必要的互助活动;

(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地方应急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应急委员会,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紧急状态预控工作。

地方应急委员会,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社会相关单位组成,地方行政首长担任主任。

第十三条 (地方应

急委员会的职责)

地方应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紧急状态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与紧急状态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紧急状态预控和实施综合预案;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紧急事件的预测、预警;

(四)综合协调、组织指挥进入紧急状态前的紧急事件应对工作;

(五)领导紧急状态保障方面的建设;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办事机构)

各级应急委员会设立应急中心,具体处理应急委员会的事务。

第十五条 (预防措施)

应急委员会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明确预防组织、措施以及相应的物资准备,并组织日常训练及检查。

第十六条 (综合预案的编制)

紧急状态预控及实施综合预案的编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综合控制、快速反应的原则。

第十七条 (综合预案的内容)

紧急状态预控及实施综合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紧急事件的监测、预警、评估与预报;

(二)紧急事件的等级及相应的应对方案;

(三)紧急事件应对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四)紧急事件的应急通讯保障;

(五)紧急事件应对专业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设施和装备的准备;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专业预案)

各相关部门在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就本部门管辖的事务,制定专业预案。

各专业预案应当同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紧急状态预控与实施综合预案和专业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监测与预警)

应急委员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紧急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和传递。

监测工作应当根据紧急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

预警由应急委员会在组织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提出。

第二十条 (预警分级与信号)

国家试行预警分级与预警信号制度。

第二十一条 (预防控制)

国家建立统一的紧急状态预防控制体系。

应急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紧急事件的预防工作,防范紧急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动员准备)

应急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平时应当做好动员准备。

第二十三条 (报告)

紧急事件发生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通过报警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迅速向本地区应急中心报告。

第二十四条 (即时处置)

紧急事件发生后,相关专业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同时报告本级应急委员会。

需要实施现场管理与救助的,相关专业部门、公安、消防、人民武装警察、医疗救护等队伍接警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第二十五条 (指挥机构及应急处置)

紧急事件发生后,应急委员会视情况需要,决定启动紧急状态预控预案及相关的专业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相应的现场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或者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参照本法第六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进入紧急状态的报告)

当应急处置仍难以控制紧急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委员会应当立即向国家应急委员会报告。

第三章 紧急状态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决定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八条 (提 请)

国务院可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第二十九条 (决定的内容)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包括下列内容:

(一)进入紧急状态的原因;

(二)紧急状态的实施期限;

(三)紧急状态的实施地域;

(四)紧急状态的实施机关;

(五)其他应当宣布的内容。

第三十条 (宣 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宣布。

国务院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宣布。

第三十一条 (宣布的形式)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签署宣布后,应当及时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三十二条 (变 更)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需要变更的,由原决定机关变更。

变更紧急状态决定的程序与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程序相同。

第三十三条 (解 除)

紧急状态的决定机构决定解除紧急状态的,解除程序与决定进入紧急状态的程序相同。

紧急状态自解除时终止。

紧急状态实施期限届满,决定机构未予延长的,自动终止。

第三十四条 (撤 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紧急状态有关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与紧急状态有关的决定。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被撤销的,紧急状态自撤销时终止。

第四章 实施紧急状态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实施机关)

全国范围的紧急状态由国务院负责实施。

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急状态,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紧急状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第三十六条 (实施机构)

进入紧急状态后,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设立紧急状态指挥机构,作为实施机构。

进入紧急状态前已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的,应当同时予以撤销。

紧急状态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紧急状态各方行动,统一部署和实施紧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 (紧急命令)

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状态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紧急命令,对紧急状态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紧急命令仅在紧急状态的实施地域施行。

第三十八条 (紧急处置措施)

采取紧急措施,应当制作并送达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信息报告)

进入紧急状态后,紧急事件处置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应急中心报告相关信息,应急中心应当及时收集、分析、评估各类信息,上报紧急状态指挥机构,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为紧急状态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第四十条 (实施预案)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紧急状态指挥机构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一条 (紧急措施)

紧急状态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紧急事件处置的需要,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紧急状态的应对措施,进行有效处置。

执行人员可以根据紧急事件处置的需要或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及时向紧急状态指挥机构报告。

第四十二条 (向邻近地区及中央的求援)

紧急状态指挥机构根据紧急状态实施的需要,可以向邻近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请求援助。

第四十三条 (军队的协助执行)

实施紧急状态需要人民协助执行的,省级以上应急委员会可以向同级军事机关提出,由同级军事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派出人民协助执行。

第四十四条 (生活保障)

实施机关及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等工作,保障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切实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与水平。

第六章 实施紧急状态的措施

第一节 特别紧急措施

第四十五条 (军事管制)

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采取军事管制措施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采取军事管制度措施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四十六条 (适用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采取军事管制措施:

(一)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武装叛乱或暴乱;

(二)直接危及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

(三)不采取军事管制措施已无法恢复和维护正常秩序。

第四十七条 (军事管制的内容与效力)

军事管制的具体内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第四十八条 (动 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由国家主席动员令。

国务院可以动员决定。

第四十九条 (戒 严)

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节 一般紧急措施

第五十条 (政治权利的控制)

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状态指挥部根据需要或者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禁止或者限制公民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五十一条 (人身强制措施)

紧急状态指挥部根据需要或者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下列人身强制措施:

(一)拘留、扣留;

(二)强制疏散、强行带离现场;

(三)强制隔离、强制治疗;

(四)强制搜查、检查;

(五)其他人身强制措施。

第五十二条 (人员征调)

[服务的征用]

征调有关人员参与紧急状态活动。

第五十三条 (征用与临时使用)

紧急状态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或者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临时使用或者征用特定场所、房屋、设备、设施和物品。

第五十四条 (物品的管制)

第五十五条 (警戒区、出入境管制)

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状态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警戒区或者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必要的限制。

第五十六条 (聚众活动的控制)

街头讲演、集市、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聚众活动。

责令停工、停业和停课。

第五十七条 (宵 禁)

国家应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并组织实施宵禁。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宵禁,国家应急委员会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五十八条 (宵禁的内容)

宵禁时间一般为深夜至次日凌晨。

宵禁期间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禁止在公共场所活动;

(二)限制交通;

(三)实施特别通行证制度;

(四)其他宵禁措施。

第五十九条 (封闭与关闭)

紧急状态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对特定的水源、电力、燃气以及特定的场所予以封闭。

第六十条 (封 锁)

紧急状态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对特定地区实施封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地区封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状态指挥机构决定,并及时向邻近地区通报;封锁大、中城市,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以及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第六十一条 (新闻、通讯、邮政、电信管制)

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状态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新闻、通讯、邮政、电信等管制措施。

第六十二条 (特定行业的监督)

第六十三条 (经济控制措施)

紧急状态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或者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采取价格干预、价格紧急管制、外汇管制等经济控制措施。

第六十四条 (紧急财政措施)

紧急状态期间,紧急状态指挥机构可以采取紧急财政措施,安排紧急财政资金;本级紧急财政资金不足时,上级财政应当给予支持。

第六十五条 (涉外措施)

紧急状态期间,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紧急状态指挥机构认为必要,可以对在华外国人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但对享有豁免权的外国人的限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撤 销)

违反本法第四章规定的紧急状态决定,有权机关应当责令决定机构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六十七条 (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紧急状态预控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不履行预控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紧急状态期间,紧急状态实施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紧急事件信息瞒报、虚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二)不服从领导和指挥,破坏紧急状态统一实施的;

(三)未及时或者不当采取采取紧急措施,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滥用权力违法采取紧急措施,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六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责任)

紧急状态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紧急状态实施机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法、紧急法规、紧急命令或者紧急通告规定,破坏紧急状态实施的;

(二)不履行紧急状态实施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确定的协助、配合义务,情节严重的;

(三)实施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六十九条 (补偿、赔偿与抚恤)

因紧急状态的预控和实施,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违法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因参加紧急状态活动造成负伤、致残、牺牲的,依法给予医疗和抚恤。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秩序恢复)

紧急状态终止后,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第七十一条 (特别行政区的适用)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紧急状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由国务院命令依据本法予以实施。

第七十二条 (参 照)

因战争、武装侵犯或者其他履行国际间协定的情形,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参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解释权)

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授权国务院对本法进行解释。

第七十四条 (实施细则)

本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十五条 (生效施行)

第8篇: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引言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但随着施工量急剧增加,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安全事故是建筑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法作了深入研究,以期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率,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2.1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①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②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③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2.2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2.3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2.4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3.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3.1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程,操作锗误等。

3.2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

3.3环境的不利因素:施工现场照明光线不足,视线不畅;通风不良、粉尘飞扬;作业场所狭窄、杂乱,沟渠纵横;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杂乱无序;噪声刺耳。

3.4管理上的缺陷:对职工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没有对各工种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少;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按“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发生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等。

4. 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4.1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①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②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③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4.2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①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②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4.3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施

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②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4.4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①提高人员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整体发展的需要。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4个环节,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职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职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求”,实现安全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从基地、教材、教师队伍三项建设入手,加强企业宣教培训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把安全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主题内容之一,纳入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布局。

②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③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4.5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①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②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③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4.6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求援措施是指事故发生后为抢救遇险施工人员、消除现场危险源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现场指挥、组织救援队、配备抢救物资等。这一阶段要达到应急救援的目的,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做详细的分析,按照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处理各种事故的准备。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还有利于施工项目减少财物损失,使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5. 总结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始终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作为主要产业之一的建筑业更是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我国建筑业落后的安全管理必然会影响整个建筑业的形象和竞争能力。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如何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防、控制和解决,是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科学、严肃、细致对待的课题。

参考文献:

[1]廖品槐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06

第9篇: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字】:应急预案、准备充分、覆盖全面、相互衔接、可读性

1、前言

建筑业是危险行业之一,虽然各参与人员下大力气预防事故的发生,但由于生产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目前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生产事故仍难于杜绝。既然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的紧急关头开展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这样才能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为了确保救援行动开展及时、有效,企业应在事故发生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由于应急预案工作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多数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都存在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覆盖面不全、相互衔接不畅、可读性差等问题,现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人体会,谈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能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2、编制预案前应做充足的准备

要使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前应做充足的准备,这些准备包括资料搜集、事故分析、应急资源及能力评估等三方面内容。

2.1编制应急预案应搜集各方相关的信息资料,并通过分析,从其中筛选出对预案编写工作具有价值的信息,作为预案中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要素的编写依据,应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

2.1.1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例如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地质、周围环境、气象条件、工程概况、结构形式、施工方法、施工机械等。

2.1.2本企业相关资料,例如企业的应急人员技能、应急物质数量、应急设备的状况、事故案例等。

2.1.3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政府部门预案,例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本市的《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

2.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主要是坍塌、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中毒等事故。事故是应急管理的对象,要使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就得对施工企业的事故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确定企业经验范围内各工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发生原因及事故后果。例如以外架手架工程为例,编制前就应该对该工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发生原因、事故后果进行分析,如表1。

表1

工程名称事故类型发生原因事故后果

外架手架火灾违章操作起火、吸烟起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坍塌连墙件设置不足,杆件锈蚀严重、超荷载等严重的,人员伤员,财产损失

2.3应急资源及能力评估是单位建立应急组织和应急物质装备保障系统的基础,是编制应急预案的主要依据。企业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质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应急资源和能力将直接影响应急行动的有效性,应急预案制定前,应当对施工单位及各项目部的应急资源及能力做全面、客观的评估。

3、应急预案应能覆盖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应覆盖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有: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施工现场具体的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按照事故类型分,施工项目部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包括: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坍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中毒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等。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一级应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项目部一级应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如图:

4、不同层次预案应相互衔接

施工现场某一事故发生时,如果事故影响较小,可能启动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处理就可控制事故。但如果事故影响超出了现场处置方案的处置能力,就需启动项目部专项应急预案,如果项目部专项应急预案也不能控制事故,就要启动公司甚至政府一级相关预案。在依次启动不同层次预案的过程中,实际所面对的是同一个事故,因此不同的应急预案在应对事故的程序、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资源的配置等问题应相互衔接、平滑过渡,只有这样在对同一个事故的不同预案才能起到一个合力的作用,否则在启动不同预案时不但没能够使问题得到更好解决,而且有可能使事态更加严重。

建筑业与其它工业不同,不同的项目其产品结构、施工环境、施工方法、管理人员都不同,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有针对性,不同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都应根据本项目部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而项目部是因工程开工而组建,随工程结束而终止的,项目部的寿命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是一个临时性组织。项目的临时性决定了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制定项目级的应急预案,相对于项目级应急预案的临时性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公司级的应急预案较相对固定,因此新组建的项目部在编制应急预案前应全面分析公司级的应急预案,以公司级应急预案为编制依据,这样才能确保项目级的应急预案与公司级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在现场发生事故时事态才能得到有力控制。

5、预案内容应有较强的可读性

建筑施工现场的工人主要来自农村,其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识别能力不强,而且其流动性又大,学习时间少,所以项目部在编制应急预案时更应该注意预案的可读性,应做到语言简洁、通俗易懂,特别是面向操作工人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应急组织、事故报告程序、处置措施等要素应尽量以图表的形式表达,例如表2(某一现场处置方案的处置措施)。只有做到应急预案易学、易懂、易掌握,使工人不需接受太多的培训就能掌握预案的内容,才能确保在工人频繁“流动”情况下,各现场处置方案仍能稳定地起到作用。

表2

紧急情况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触电1、迅速拉闸断电,用木棒等不导电的材料将触电者与触电线、电器部位分离。

2、将伤者抬到平整场地按照有关救护知识立即救护。

3、拨打120,同时向项目部应急指挥部人员报告。

高处坠落1、受伤人员或者最早发现人员大声呼救。

2、拨打120,同时向项目部应急指挥部人员报告。

3、检查伤者的受伤情况,然后采取正确的方式将伤者抬到平整场地按照相关救护知识进行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