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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精选(九篇)

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

第1篇: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范文

网络诈骗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主体的专业化。网络诈骗行为人一般应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熟悉网上金融业务流程,便于利用金融业务存在的漏洞实施犯罪和逃避监管;还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犯罪后能够制造假象,转移财产,毁灭证据,二是熟悉并可自由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具备一定的网络专业知识,熟悉使用规定、操作规程甚至网络漏洞,具有实施犯罪的技能。从我国目前已经侦破案件的情况来看,实施网络诈骗案件的主体绝大部分符合上述两个条件。

犯罪工具的智能化。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作案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互影响又相对独立的虚拟世界,智能型的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的无地域性进行跨国界、跨地区作案。从网络诈骗案例来看,使用的方式都是属于古老的诈骗方式,唯一不同的是媒介,这些犯罪分子都在使用互联网作为诈骗工具。

犯罪手段的多样化。网络诈骗的手段各式各样,这些活动都巧妙地应用了现代科学技术及专业技术。除了较常见的入侵网络金融系统(如银行网站)获取信息进行诈骗外,在金融电子化、网络化条件下,犯罪分子还创造出各种别出心裁的手段。如:网络股票交易诈骗。如在甘肃省兰州市,一些非法证券交易机构利用几十台租来的电脑,通过卫星接收器、互联网或者有线电视接收股票行情信息,建成一个模拟的股票交易系统,采用空买空卖的手法欺骗股民。这种网络股票交易诈骗的手法并不高明,但因为是利用高科技,所以让人防不胜防。

网络诈骗案件的种类划分

近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应用,网络诈骗案件已不断的改变其形式,但最终目标是以诈骗钱财为目的,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紊乱。

网络“中奖”诈骗。现行互联网上电子邮件使用已非常普遍,很少人再通过邮局而传递信息,电子邮件的快捷性、低成本、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使得计算机用户广泛使用。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上的“中奖信息”邮件泛滥,使得广大用户不知所措,更多的则是被其所骗,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网络“传销”诈骗。2005年11月,我国就以国务院令形式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而随着国家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大,违法人员也改变了传统的传销手段,通过网络进行非法的传销活动。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2007年就打掉了多个网络传销网站,其主要手段就是编织一个“网上致富”的美丽谎言,让你相信只需轻点鼠标就可坐收千万元。这种诈骗信息咋一看像是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进行产品的推销,而实质是以网站代替现实社会中传销聚集点,将受害人从现实社会中带入到虚拟社会进行诈骗。

网络“钓鱼”诈骗。就是将木马类程序放在网上,等待计算机用户点击后,会自动下载到用户的电脑上,当使用电脑进行网上银行操作或使用QQ等聊天工具时,木马程序开始启动,自动将用户的帐号、密码等个人资料通过网络传给预设的电子信箱,由此造成用户隐私信息的泄露,进而造成用户经济上损失。最为常见就是伪造银行网址,骗取客户银行帐号、密码的行为。网络钓鱼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利用虚假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诈骗。由于网上交易多是异地交易,通常需要汇款。不法分子一般要求消费者先付部分款,再以各种理由诱骗消费者付余款或者其他各种名目的款项,等到钱款或他们的伎俩被识破时,就立即切断与消费者的联系。

除此之外,网络诈骗形式还包括:网络招生诈骗、网络贩卖试题诈骗、网络招聘诈骗等等。但无非是利用了人们想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不法利益的心理,或者就是利用人们善良的心理而进行诈骗。如:2007年10月青岛市公安局破获的高考招生诈骗,就是骗子利用网络刊登广告,谎称与国内数个著名高校招生负责人具有特殊关系,可以通过“艺术特长生”的名额进行招生,由此骗取了数十名考生家长信任,诈骗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防范网络诈骗案件的对策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一直呈现上升趋势。而对日益猖獗的这种新型犯罪,由于其高智能性、无地域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防范思路和手段在新的犯罪形势而前日趋显得力不从心。我们要确实保障我国网络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就要不断改变工作思路,使用法律特有的保障机制及相应的技术手段,彻底改变现行被动的网络诈骗补救措施,提高全民预防诈骗意识,将网络诈骗遏制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的减少网络诈骗造成的损失。

改善网络法制环境。我国现行的网络方面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与其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尤其是针对网络诈骗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属于空白。例如:现阶段,我国沿海城市大量出现的“中奖信息”诈骗案件,由于受害者被骗金额不满足诈骗罪立案标准,故出现了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报案,因为法定数不足造成无法立案情况发生。同时,即使司法机关进行了立案,也会出现办案成本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应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引入诉讼法中“共同诉讼”的理念,提出“共同立案”或“串并案”概念。我们应当吸收国外互联网及信息安全方面立法的先进经验,补充我国现有的网络立法当中去。国外互联网方面立法起步较早,而且针对网络诈骗方面的法律已经较为完备,例如:现行我国法律法规中未制定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但现实中已出现大量QQ币被骗案件和网络游戏中“装备”被骗案件,由于法律没有相关规定,而造成这类案件无法受理,使得人民群众的虚拟财产无法得到保护,而国外对此类情形早已规定,如美国就规定可以按照现实社会中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评估,作为立案标准。

第2篇: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范文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负有专责,但又不仅是公安机关的事。不管你愿不愿意,谁都可能接触到电信网络诈骗。手机、座机、网络上显示的很多信息,很可能夹杂着欺骗的勾当。人人都应该有防骗的意识,守住不上当的防线。韦健同电信网络诈骗斗争的经验、方法不但对办案人员有参考价值,普通群众也可以借鉴。

斗智,炼成技术专家

电信网络诈骗成为突出的社会现象,是在2000年前后。“某某公司举行庆典,您的手机号被幸运抽中二等奖,请速来电话联系……”这类针对手机用户的骗术一时很嚣张。骗子往往假冒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知名公司,很多被害人给上海公安机关打电话报案,电话从早到晚响个不停。这种利用移动通信和网络实施诈骗的全新犯罪,与以往诈骗案件很不相同,公安部门侦破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当时,韦健是一名刑警,并无电信专业背景。组织的安排,让他走进了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的新领域。

韦健沉下心来,对电信诈骗的整个流程进行分析,访问了数十个被害人,仔细询问每个人被骗的过程。有了点底数,可上阵还是屡屡失败。骗子并不容易抓到,有了线索,识破了骗子的招数,可骗子还是逃脱了。好几次他们被骗子牵着鼻子跑。骗子随时变换手法,破案就如同一场拉锯战:他们发动进攻,骗子来个遁形;他们步伐放慢,对方又大举反攻,猖狂一时。遭遇挫败的韦健头脑中也闪过离开这个岗位的想法,可一想到被害人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内心煎熬,想到警察的天职,他决定坚持下去。怀着强烈责任感去刻苦钻研,韦健侦破电信诈骗案的本领突飞猛进。有一次,韦健参加一个通信技术交流会。会后有人问他:“您是哪个学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的?”他说自己根本没读过计算机专业,对方大吃一@。

新领域的很多事情,现成的专业知识也不够用。韦健曾经向几位电信工程师请教,涉及诈骗手法,专家也一脸茫然。“白的不研究黑的”,有的专家对电信诈骗的花招惊诧莫名,“怎么能这样?”“不太可能!”韦健侦破电信诈骗案的很多知识都不是学来的,全靠个人在工作中总结、体会。多年摸爬滚打后,韦健渐渐成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行家里手。2009年,韦健被公安部聘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特邀专家。

斗勇,勇者胜的诠释

搞电信诈骗的人以身试法,胆大妄为,而又诡计多端。与这些人斗争,虽然不像两军厮杀一般惨烈,也是剑拔弩张,令人身心俱疲。谁懈怠、怯懦,就可能先败下阵来。韦健对电信网络诈骗向来嫉恶如仇,破案是他最关切的事,办起案来勇往直前。“两军相争勇者胜”,韦健和同事用累累战果诠释了当今“勇者”的内涵。他们相继侦破了长宁“2009.2.24”特大电信诈骗案、“2009.6.16”特大电信诈骗案、“2010.6.1”电信诈骗案、杨浦以购买消费卡为名系列诈骗案、以网购机票为名系列诈骗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网络无国界”,有些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身居外国遥控指挥,侦查、抓捕非常麻烦。2010年12月,韦健赴菲律宾侦办电信诈骗团伙案。到了菲律宾,离圣诞节没几天了,韦健和侦查员们绞尽脑汁,利用各种资源寻找线索,雇了当地的司机天天加班办案。没几天,当地司机不肯干了,多给加班费也不干。这位司机发感慨:“华人勤奋我见多了,可是没想到中国警察干活这么拼命!”依靠拼脑力、拼体力、拼毅力,专案组最终大获全胜。经过司法程序,韦健等人将24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押解回国。

2013年底,韦健一行到柬埔寨侦办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0万元的电信诈骗案。一个多月时间里,他们一身当地人打扮,在柬埔寨金边转悠。经过对多个可疑目标的甄别,他们确认了诈骗窝点的确切地址,配合柬埔寨警方将团伙成员抓捕,押解回上海。

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遍布天南海北,抓捕常常是长途奔袭。动作稍慢,犯罪嫌疑人就闻风而逃。破案的关键在于反应机敏、行动快。为了抢时间,韦健和同事们总是“说走就走”,争分夺秒地工作。2015年5月的一天,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打击电信诈骗新闻会。会15时开始,14时电话联系时,韦健还说“车已经过了高速收费站”。14时20分,他就调转车头,直奔虹桥机场,去调查一起手机木马诈骗案件。雷厉风行的动作使这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连木马病毒制作者也被缉拿归案。

斗法,筑起反诈骗的铁壁铜墙

一起电信诈骗案件从幕后策划到打电话、发短信,再到提取现金,涉及网络、通信、银行等部门。侦查员必须精通网络、通信、银行等领域的知识,还要争取有关行业、部门的支持,协同作战。韦健早就有一个梦想:建立一个平台,整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所有资源,全社会齐心合力,让警察不再孤军奋战。他的愿望于去年实现了。2016年7月17日,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正式成立。中心由上海市公安局牵头并会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通信、金融监管部门,深度整合资源,商业银行、通信运营商、金融清算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联合入驻,打击、防范、治理一体化运作。韦健担任该中心负责人。

上海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成立后,韦健和他的团队大显身手。他们打破银行、通信行业之间的壁垒,实现涉案资金的及时冻结和违法账号、手机的及时封堵,还主动进攻,整合各种情报资源,建立大数据分析研判机制,组织开展精确打击行动。针对近年来多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手机木马短信诈骗和假冒QQ、微信熟人诈骗等犯罪类型,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在案件汇总和情报梳理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前往犯罪主要输出地开展驻点侦查,将更多的案件扼杀在源头。

第3篇: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范文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安全联盟与多地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共43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了《“打击网络欺诈 确保消费安全”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从去年10月23日“打击网络欺诈 确保消费安全”活动启动以来,截至今年2月29日,共收到网络欺诈、电信诈骗举报85173条,月均收到举报21293条,其中39039个不法网址、诈骗电话被列入安全联盟黑名单,并被同步到腾讯、搜狗、金山等国内数十家主流互联网应用平台进行全网拦截和预警,共为消费者提供风险提示13亿次,覆盖9亿消费者,为广大消费者避免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报告》指出,25至35岁人群是网络受害者最集中的年龄段,占网络诈骗受害者的80.7%。

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不仅成为老百姓的烦心事,也给群众造成财产损失和利益损害。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也显示:2015年,我国法院审理的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移动端诈骗增长迅速

“您的手机银行于今日失效,请立即登录我行网址重新补录验证,逾期银行卡作废处理(××银行)。”近日,长沙、佛山、海口等地不少市民都收到这样的短信,大部分人警惕性较高选择了忽略,但长沙市民雍女士“中了招”,点击链接被骗了20万元。

长沙警方向《小康》记者透露,今年2月份,长沙就发生以“手机银行失效需验证”为由的诈骗案件10多起,被骗金额高达50余万元,被骗人群主要以中、青年上班族为主。

2月25日,长沙市民雍女士收到这条“银行”的短信,提醒手机银行将要失效,需登录短信中的链接进行认证,由于她正好办理了这家银行的银行卡,所以没有多想就点开链接进入了网站,打开网站页面看起来和正规的银行网站一样,完全放松了警惕,并按照提示操作起来。最后,当她按照操作流程输入手机验证码,她的手机收到银行发来的转账20万元的提醒短信。此时,她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

诈骗者一般会利用微信朋友圈发送免费领取上百元的现金红包,吸引消费者上钩后,再通过一关又一关的设置,让消费者落入圈套。今年1月和2月,全国各地返乡、旅游热潮出现,各种退票改签诈骗增多。春节期间,阿里、腾讯等各大互联网平台发动红包大战,进而形成“全民发红包、抢红包”的态势,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虚假红包诈骗急剧增多。 《报告》显示,在这些举报的欺诈信息中,48549条是通过PC端传播,占总量的57%,36624条通过移动端传播,占总量的43%,其中移动端传播数量增长迅速。

社会热点欺诈举报多

“目前骗子在诈骗的过程中,已经吃透社会工程学原理,会让诈骗场景与社会热点的结合更加紧密。” 腾讯手机管家安全专家陆兆华表示,从网络诈骗呈现出的新趋势看,基于社会工程学的网络诈骗已经呈现出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的特征。

今年1月11日,江苏连云港海州居民顾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称顾某生育二胎符合相关国家政策,可以领取补贴。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的要求在银行自助取款机上操作,期间被诱骗输入了一个“47980”的代码,后发现银行卡被转走47980元,才发现被骗。

去年10月下旬的一天,来广州出差的吴女士因行程变动需要改签机票,网上搜索客服电话,并打了过去,对方提出要她到银行柜员机上操作完成改签和退款等事项,吴女士没有多想,在“客服人员”指引下进行操作,自己账户里的16万余元存款被骗走。

今年1月21日,根据线索,广州市海珠区警方在海口市将陈某鹏等一个以“机票退改签”方式实施诈骗的团伙一网打尽,侦破案件数宗,涉案价值达20余万元。

有着反电信诈骗专家称号的佛山民警梁慕嘉向《小康》记者介绍,2015年佛山警方发现“吸金”能力最强的是冒充公检法类型的诈骗,全年市民遭受此类诈骗累计损失高达3000多万元,约占所有电信诈骗案件损失金额的两成多。

擦亮眼睛防范于未然

短信类链接诈骗犯罪花样繁多,手段不断升级且迷惑性强,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人民群众如何擦亮眼睛防范于未然?《小康》记者随机采访了广州、佛山多地市民,他们都表示曾经收到过类似的诈骗网址链接和手机短信。“朋友圈经常有假的网址链接,现在知道这样的骗局很多,就一律把它撇开不点,免得上当!”佛山市民苏老师说。

高发的“相册病毒”、“伴侣出轨病毒”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设计骗局越演越烈,诈骗数额上百万元、千万元的案件已不鲜见,甚至已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有的企业被骗巨额资金导致破产倒闭,有的普通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轻生自杀。“这类短信诈骗比一般通讯网络诈骗更具欺骗性,它们容易使当事人产生好奇心,诱使其点击链接,该链接可能存在木马病毒,甚至诱骗消费者进入钓鱼网站,一旦按照指示错误操作网银或者自动取款机,账户资金便会被窃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说。

网络诈骗为何屡屡得逞?专家一方面认为,网络诈骗屡禁不止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如电信诈骗涉案的银行账号在过去缺乏有效的紧急止付手段,很多受害人汇完钱款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发觉上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以后,请银行配合进行紧急止付。由于过去银行内部缺乏法律依据,也没有配套机制,所以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另一方面,与一些被骗群众防范意识不强、甄别能力不强有很大的关系,除了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以防对方钻空子。

第4篇: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范文

乌市警方公布的第一类网络诈骗为冒充客服诈骗。不法分子惯用手段为:不法分子获取公民最新信息后,利用网络或电话的方式,冒充淘宝客服以“购买商品有问题要回收并给受害人退款”或“以赔偿其丢失邮寄的包裹费用”为由进行诈骗。

警方提醒:在接到客服电话后必须先向所购买的商家核实;网络退款并不需要向对方转账;不要随意扫描二维码或点开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也不要将银行卡账号、密码和验证码告诉陌生人;如发现被骗,保留相关证据,立即报警。

乌市警方公布的第二类网络诈骗为网络兼职诈骗。不法分子惯用手段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兼职招聘信息,以“淘宝刷单返现”为诱饵,在网上 刷淘宝信誉的兼职广告,引诱受害者在其提供的淘宝店拍下某订单,并承诺受害人付完款后,把订单款和佣金一并打回受害者账户,但事主操作后,不法分子称 还要再接着拍才能返还订单款,导致网友上当受骗。

警方提醒:没有免费的午餐,特别是那些时赚百元、日赚千元的“好事”一定是骗局;为降低学生被诈骗的风险,希望各位学生提高警惕,凡是网络兼职,大部分均是骗局,特别是让你先付钱的一定是骗子。

乌市警方公布的第三类网络诈骗为网络租房诈骗。不法分子惯用手段为:不法分子虚假租房信息,往往以地段好、价格便宜引诱租房者上当,并以“在外地出差”等理由,要求租房者先交押金或房租,骗取租房者现金。

警方提醒:在网上看好房后,应核实真实房屋地址信息,再进行询问;提高警惕,一定要先看房、拟好租房合同后再付钱。

乌市警方公布的第四类网络诈骗为针对财务人员网络诈骗。不法分子惯用手段为:不法分子通过盗用公司经理或高层的QQ号,并冒用身份通过QQ联系公司财务人员,请客户吃饭、出差没带钱、生意转账为由,让公司职员给对方银行账户汇款,骗取大量财物。

警方提醒:在QQ好友或手机通讯录中,重要人物的重要信息不能写得太过直白;接到对方电话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确认,如可以委婉地多问 几个关于公司的人和事,通过询问,设法核实对方身份的真实性;广大群众和单位职员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若不慎被骗应立即报警,并设法“锁”住诈骗嫌疑人的资 金账户;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做好预警安全防范宣传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防止案件蔓延。

第5篇: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范文

   学生防诈骗心得体会最新2022

  小学结合本校实际,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多举措抓实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1、该校召开网络安全专题会议。组织教师学习了网络安全知识,保护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大家养成文明上网习惯,遵纪守法,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2、广泛宣传。学校通过LED电子滚动标语,在近一周时间里,连续滚动,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同时,在校园周边及场镇主要路口悬挂标语,营造保护国家网络安全的氛围。其次,各班通过建立的学生家长QQ,微信交流平台,向家长传播网络安全知识,引导大家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升广大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国家网络安全。

  3、在学生中全面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学校要求把每周一节次的安全主题班会增加进网络安全知识主题班会,通过网络安全知识竞赛,问答,等形式增强同学们的网络安全意识。

  4、主题实践。学校组织“红领巾”宣传小分队,利用场镇赶场日,深入大街小巷向群众发放网络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和网络安全知识手册,向爷爷奶奶普及如何防网络诈骗,告诉他们做到五不:不回拨、不轻信、不点击、不透露、不转账。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孩子们的举动成一道亮丽的风景,路人频频点赞。

  学生防诈骗心得体会最新2022

  “网络钓鱼”利用欺骗性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互联网站进行诈骗活动,获得受骗者财务信息进而窃取资金。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用户中圈套。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学生防诈骗心得体会最新2022

  今天晚上学院组织看防诈骗电影,影片利用动画片的形式用诙谐、生动的语言向我们展现了各种诈骗的案例。看完本影片,我深受影响,真切的感受到诈骗真的是无处不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就像影片中常说的一句话“切莫上当。” 诈骗形式主要有街头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人员很狡猾很“聪明”,他们的诈骗对象主要是妇女、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办作假医生,假出车祸者,假出差者,假老师,假朋友,假同桌的你,假女儿等各种身份,骗钱、骗物。他们触碰着道德的底线,直到达到他们的目的,否则他们不会放过你,他们最开始时用好听的语言劝告你,用你的家人的性命危机恐吓你,利用你的善良,你的担心,你的良知,做最没有良知的事情。

  其实,诈骗在学校也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每年大一新生来校之际,此时诈骗分子便会出来“觅食”,主要以大一新生为目标,利用他们对大学的不熟悉,以及对大学美好的憧憬,利用他们的善良。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骗取新生的信任,对其进行“洗脑”,进而诈骗成功。

  往事不堪回首,遥想当年,我青涩少女一枚,独自一人来上大学。来大学第一天就被学姐学长骗,对我这个对大学充满幻想的小女生来说,是一件很残忍的事。记得当时刚来为自己买完生活用品回 寝室,一学姐自称是关心学弟学妹敲我们的门,她进来后就大谈她的大学生活经验,让我们好好学习、好好军训、不要想家之类的。我们当时都觉得学姐真的很好,觉得学姐很亲切。

  但是呢,当她讲完讲完这些后,就开始说让我们买英语资料,考四级、六级各种资料,推荐我们买。可是我们都不知道在我们学校大一是不可以考英语四、六级的。还有就是一份要200块钱,对我们来说数目还是很大的。都怪我们耳朵软,相信她,就买了她的资料,刚开始时,她还有给我们送几份报纸、一本词典,然后就杳无音讯了。

第6篇: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范文

关键词:网络犯罪;网络诈骗;表现形式;特点;原因;预防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网络的多变性决定了网络诈骗犯罪方法的多样性,网络诈骗犯罪的出现是在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的变形,它不再是直接的人与人相接触的诈骗,而是用过运用网络这个工具,对被害人进行诈骗,使其遭受财产损失。因而对于网络诈骗犯罪,我们可以定义为: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过定义我们可以更好的区分网络诈骗犯罪和传统诈骗犯罪,且可以看出其已具备了传统诈骗犯罪所没有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数字化时代,聪明的骗子们也在网络这一虚拟空间中找到了他们另一块“战场”,他们与时俱进着,想出了比以往更加具有欺骗性的网络诈骗手段,网络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也愈加多样性,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网络诈骗犯罪的常见的表现形式概括为以下三种:

第一,网络购物诈骗。网络购物诈骗是目前最为常见的网络诈骗形式。而这种网络诈骗形式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而日渐猖狂。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利用假身份证在拍卖网站注册一个账号,然后在开始阶段通过“托”进行几次低金额的交易换取高等级的评价,然后,便在网上推出价格极其低廉的产品,当购买着汇款后,此名“安全等级”为优秀的诈骗者便消失的无影无踪,无论是固定电话还是移动电话都无法接通。[1]网络购物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多种,诈骗者既可能伪装成出卖人,欺骗购买者汇款购买实物与拍卖商品不符的商品,或是根本不发送产品;也有诈骗者伪装成购买者,用购买商品的虚假信息,骗取出卖人的信任,收到商品却不付款等。网络购物是一把双刃剑,再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由于网络机制的不完善和运营的缺陷等问题,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实施的温床。

第二,网络钓鱼诈骗。网络钓鱼的英文拼写是“Phishing”,是Fishing和Phone的混合再创。网络钓鱼诈骗是诈骗者运用网络,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木马盗号形式、网址欺骗形式或是伪照网站、提供免费网页等形式对受害者进行诈骗。[2]而通过欺骗性的电子邮件或伪照网站等形式来进行诈骗,受害者往往容易泄露自己的财务数据,可能是信用卡账号或是口令密码。而网络钓鱼诈骗的诈骗者就是抓住人们的好奇心,诱骗吸引人们去点开那些带有木马病毒的网址或是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他们再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这些信息,是这些对骗局作出响应的人遭受损失。现在还有一些诈骗者们不愿再只是做等愿者上钩的姜太公了,他们开始主动出击,“明出”了最新的“钓术”,即他们不再只是简单的发送假链接和仿冒站点,而是使用“嫁接”的手法,直接用真是的站点进行诈骗。新的骗术将普通的“网络钓鱼”与跨站点脚本技术结合起来,通过诱饵邮件中的包含嵌入脚本的链接触发。用户只要点击了这类链接,除了会被带到一个正常的银行站点,而且同时恶意脚本会在电脑上弹出一个酷似网上银行的登陆界面,一旦登陆该界面,不仅会盗取用户的账号、密码,还可能在以后对用户的账户继续进行窥窃。[4]网络钓鱼手段的层出不穷,花样繁多,让人防不胜防。

第三,信用卡诈骗。网上支付业务的繁荣让无处不在的网络诈骗者们又发现了一处“商机”,网上电子商务对资金支付要求实时、迅速、便捷,传统的现金、票据等方式不再适合,于是网上支付的信用卡业务开始出现,网上银行、支付宝平台等都只需要账号和密码就可以进行交易。于是,网上信用卡诈骗就只需通过利用网络破解行用卡密码或是利用网络病毒窥窃到他人的账号密码后,伪照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也有与信用卡特约商户勾结冒用他人行用卡等手段进行诈骗的,不再需要像传统信用卡诈骗那般持有或是伪照被害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因而信用卡网络诈骗具有便捷和隐蔽的特点,被众多诈骗者青睐。

除了以上三种网络诈骗犯罪方式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网络诈骗方式,如网络传销诈骗,网络诈骗,网络交友诈骗,虚假机会诈骗等,这些诈骗活动的实施都离不开网络,同时也同传统的诈骗犯罪有着不同之处,有着自身的特点。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网络诈骗犯罪与传统的诈骗犯罪不同,传统诈骗犯罪活动实施,需要人与人之间有一定的沟通,通过言语或是行为对被害人进行欺骗,是一种“人人对话”模式,而网络诈骗犯罪,由于其犯罪工具是网络,诈骗者们多是通过网络对被害人完成初步的诈骗目的,是一种“人机对话”模式。[3]正是由于这种“人机对话”模式,决定了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了一些独有的特点:

其一,手段简单、容易进行,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通过网络进行,而网络作为一项已经走入千家万户生活的工具,让网络诈骗犯罪的方法更加简单,更加容易进行。进行网络诈骗只需要一台电脑,会一点打字就可以进行一些诈骗活动了,稍有技术一点的也只需会一点创建网页、制作表格罢了,同时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空间,每个人的信息都可以造假,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通过网络,并没有真正接触,犯罪分子作案后所留下的只是网络上的一些对话或是一些已经放弃的网页,得不到实质的证据,受害者也指认不出诈骗者的真实身份或是模样,这就让犯罪者有了逃避法律处罚的可能。犯罪活动隐蔽性强,犯罪手法简单,容易进行,这些特点都让诈骗者们不愿离开网络这片实施诈骗犯罪的“天堂”。

其二,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影响范围广。在网络诈骗犯罪中,诈骗者们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勾出一张精美的“大网”,并不需要多大的人力、物力的花费,最简单的诈骗工具就是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同时由于网络的“无国界”,传播速度快、便捷,传播范围极其广泛,欺骗者更乐衷于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犯罪,因为这意味着在网络这个大海里,广撒网可以捞到更多的“鱼”,犯罪活动所获得收益的可能性更大,也更多。这几年的网络诈骗犯罪开始呈现国际化,受害者不在只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网络用户,而是多个国家地区的用户,通过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使得每一个使用互联网的用户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原因

网络诈骗犯罪是传统领域的诈骗犯罪在网络虚拟空间的延伸,其形成既有着因为网络技术发展的本身原因,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以及经济原因。

(一)犯罪人主观认识错误,价值取向扭曲

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产物,是行为人在其犯罪心理和意思选择与决定后外化的结果。在2001年的时候,曾发生过一起较早且影响很大的网络诈骗案件,在美国纽约,一名精通计算机叫亚伯拉罕的32岁男子,利用图书馆的几部电脑,成功“克隆”出那些富人的身份,然后破译出他们的信用卡卡号和他们在投资公司和经济公司以及银行的账号,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里亚伯拉罕几乎如出一辙的进行诈骗活动,诈骗金额高达数千万美元。[4]此案影响极大,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诈骗犯罪,且其中犯罪人亚伯拉罕是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技术人才,但对于该犯罪行为,他明知这种行为会侵犯他人权益,却仍积极追求所获得非法利益。在主观认识上,亚伯拉罕表现出直接的故意,在行为意志上,积极主动,从犯罪人针对富人进行的诈骗行为,可以看出,该人在价值取向上已经扭曲,有所谓“仇富”心理,在这些因素的主导下,亚伯拉罕开始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进行疯狂的犯罪敛财行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出现并迅速增长,与诈骗者们自身的主观意思密不可分,犯罪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他们对于选择网络作为工具,通过欺诈的手段来进行诈骗,不仅是因为网络这个适宜的犯罪环境,更多的出自自身的主观认识错误,他们想要通过网络诈骗谋取暴利,不劳而获,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又相信在网络上犯罪不会留下证据,可以逃避法律追究。诈骗犯罪人员的价值观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已经发生了扭曲,从其它一些关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研究中,有些犯罪者一般有着“以财富论英雄”和拜金的价值取向,他们希望赚大钱,却又不想劳动,在其主观认识错误和扭曲价值观的影响下,不少人剑走偏锋、以身试法。

(二)法律的不健全

法律发展总是受制于社会的进步,并且具有滞后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网络犯罪的规定比较粗鄙,难以适应打击和防控网络反罪的需要,同样这也是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在制定现行刑法时,我国互联网刚刚起步,对于网络诈骗犯罪没有专门规定,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犯罪数额、犯罪形态等细节问题也没有规定,没有考虑到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的特殊性。立法的滞后性,导致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影响了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网络诈骗犯罪发生在网络的虚拟空间,司法机关对于侦查、取证、定罪量刑方面缺乏重视以及技术知识。法律的不健全,侦查手段的落后,以及由于网络诈骗案件管辖权的模糊,都为犯罪者逃避法律追究提供了便利,一旦这些诈骗者们发现存在可以逃避法律追究的犯罪方式,那么势必该类犯罪的数量迅速增长。

(三)网络技术存在漏洞,网络管理比较松散

一种犯罪的出现或是存在,总是需要适合其发展的“土壤”的,网络诈骗罪之所以如此的增长迅速,是因为网络技术的漏洞和网络管理的松散,为它提供了良好“生长”条件。网络本身技术上得出漏洞多数来自网络操作系统的缺陷,也有来自网络协议上的缺陷,等等。这些技术上的漏洞给诈骗者在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如黑客在网络上创建免费浏览网页却附带病毒入侵用户电脑,获得用户信息进而实施诈骗等。管理是与人类生产生活相联系而产生的,可以说,凡是有人群活动的地方,就必然有管理,然网络作为一个无国界的虚拟空间,也是一个人类活动繁盛的空间,自然是需要进行管理的,但由于网络管理的局限性,网络管理机构的松散,犯罪者们从中间总能寻找到漏洞,从而实施犯罪活动。

三、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

犯罪预防是犯罪学以及整个犯罪科学的最终归宿,是研究犯罪现状,特征以及原因的最终目标。犯罪预防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关于预防的概念,比利时的一位学者曾是这样定义的,“预防,是指国家或地方组织及社会团体,通过消除或限制致罪因素及对孕育着利于犯罪机会的物质及社会环境的恰当管理,已达更好的控制犯罪的目的的而采用的一种手段”。[5]而同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和特征以及存在原因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于网络诈骗的预防进行讨论:

(一)针对诈骗犯罪人群,加强法制教育预防

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人群在主观上出现认识错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针对这种现象,我们需要对症下药,加强他们的法制教育,从而进行预防。现在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人呈现第龄化的特点,我们对此,要特别注意,对于这些犯罪人,我们不仅需要在他们的主观认识上加以纠正,加强法制教育,而且需要向他们教授正确的价值取向,防止其继续犯罪的可能,这方面,我们可以从监狱改造方式上入手,即对该类犯罪人进行引导教育,区别教育,针对性的纠正,也可以从社会方面进行引导和教育,有时从事诈骗活动的人,多数智商是较高的,我们可以在这方面进行引导,让其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向,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对于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人,我们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从源头上预防,即加强法制教育,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杜绝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二)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增进国际司法合作

与网络诈骗犯罪作斗争,立法和司法是不可轻视的手段,从某方面而言,预防网络诈骗犯罪更主要的措施是刑事立法与司法的专门性预防。因而,针对现在有关现行法律,结合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与特征,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致罪原因和借鉴外国国家的经验来完善立法,同时加大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力度,提高案件的侦破率,也要针对网络犯罪的无国界化,加强国际间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司法合作,进一步构建一个完善的预防体系。同时通过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方式解决网络诈骗犯罪中涉及道的法律实物问题,如犯罪金额的确定、犯罪管辖、犯罪完成形态等,以期达到增强关于网络诈骗犯罪在实践中的执法力度。由于网络诈骗犯罪通常是跨地区、跨国家作案,调查取证难,成本高,管辖权交叉,因此,对于预防网络诈骗犯罪,我们不仅在国内要加大各地公安机关的协作办案力度,建立侦查系统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案情,实现侦查资源共享,共同合作打击网络诈骗罪。[6]而且,对于跨国家的网络诈骗犯罪,我们应该展开国际间的司法合作,加强执法合作,共同打击和预防跨国性网络诈骗犯罪。

(三)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提高网络技术水平

强化网络安全管理,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行业单位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网络监督分工,减少职能交叉重叠,落实监督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其次要转变监管观念,建立适合社会发展要求和经济建设的监管工作机制,对于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研究,作出合适调整;第三,重要的是要加强监管部门同行业单位的合作,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御和预防网络诈骗犯罪。对于网络技术本身,我们可以特别注意网络扫描监控技术、数据指纹技术、数据信息的恢复、网络安全技术等,通过这些技术来保障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和取证,这样就势必能加大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从而对诈骗者们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犯罪。

结语

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它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是一种利用高新技术的犯罪,每当高新技术的发展,就会带来犯罪方式的变化,就会出现不同的犯罪特征,加大打击犯罪的难度,从犯罪学角度而言,我们通过研究网络诈骗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及原因,就是为了是更好的打击和预防该犯罪,对于目前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我们需要综合治理,多方面合作,不仅需要法律作为后盾,网络技术与网络管理作为支持,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作为引导,更需要全体网民的共同努力。(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杨正鸣.网络诈骗犯罪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273.

[2]王丽云.网络诈骗:类型与特点[J].农业网络信息,2008(11).90.

[3]冯前进.浅议网络诈骗犯罪的遏制对策[J].问题与对策,2008(04).33.

[4]袁桂荣.试析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J].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学报,2007(02).32.

第7篇: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范文

依托于网络的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生活正经历一场史无前例的变革,而形形色色的

网络犯罪给这场变革提出了全方位,不容忽视的挑战。本文仅仅针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犯罪的新特

征,种类,犯罪构成,未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等方面立足于刑法学的立场。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

有用于刑法理论的研究,有用于司法实践。

[关键字]:

网络诈骗 诈骗罪 网络犯罪

[正文]: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国际互

联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

黑暗的一面,网络诈骗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一. 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犯罪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

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正是由于网络诈骗犯罪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表现出形式多样的

网络诈骗犯罪。

1. 利用网上拍卖实施的诈骗犯罪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今日公布的《扫荡网络诈骗》报告中,调查数千宗网络投诉案件中,其中网

上[拍卖名列榜首,占总数的78%之多。受害人大多中付款后或收不到商品或收到的商品不如卖主

所承诺的那样值钱,或者干脆一文不值。

2. 利用Modem拨叫国际长途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诱使上网者下载一个“浏览工具”或者“拨号器”,以便免费登陆成人网站。而所谓

“拨号器”就会悄悄切断Modem的当前连接,转而通过拨通一个国际长途号码连接上互联网。这

样,用户会在不知不觉中损失一大笔电话费。

3. 利用互联网骗取信用卡的诈骗犯罪

有的网站允许你免费在线浏览成人图片,不过你必须提供信用卡号码以证明你已经满18岁。然而,

当你打开它却有一大堆你意想不到的东西是套收费的。《环球时报》2001年3月20日报道了美国新

月出版社集团利用旗下的网站,以免费浏览做幌子,骗去网民1.88亿美元。而主要用的行为就是

骗取网民的信用卡号进行诈骗。

4. 利用互联网提供特许权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在向投资者提供经营特许权时,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进行诈骗。通常以其中商业机会和特

许产品展览做诱饵。譬如说,有的提出低价出售数以百万计的电子邮件地址名单,而有的则提供收

信人的服务器号码,但实际中:提供服务器的号码是违反网络规定的,而所谓的电子邮件

地址不是失效的就是错误的。

5. 利用互联网进行多层次销售和传销的诈骗犯罪

种类诈骗花样更是五花八门,有的利用网络电话兜售一些非法或欺骗性的投资产品;有的则把定价

过高的为房地产提供保证底风险债券作为风险普通的一般债券来推销;也有的在网络上刊登启事要

求应征者花大笔的钱买回某种生产资料,生产出商品后,公司负责回收,却又以“质量不达标”等

这样那样的理由拒绝回收,从而使许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而所谓的多层次销售一般宣称“你可以通过自己以及你所发展的下线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来赚

钱”。其实商品或服务不过买给了和你一样的销售者。那么,你通过什么来赚钱呢?

6.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旅游休假以及医疗保健商品及服务的诈骗犯罪

犯罪行为人宣称“你可以参加一次豪华旅游,并提供许多打折的附加服务”。实际上这全是谎言,

就算成行的话,你也得因为那些“附加服务”损失不少钱。

而所谓“一般药店没有的东西,可以包治百病”的医疗保健商品。你相信吗?不过对于那些身患绝

症,生命垂危的人就不一样,他们可能会相信的,哪怕一点点希望。但这不过是一个骗钱的老把戏

而已。

除以上几种网络诈骗犯罪外,还有里用互联网进行的中大奖诈骗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提供商业机

会,投资的诈骗活动。针对网络诈骗的种种方法,类型,网络诈骗就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特点。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网络诈骗罪和其他类型的诈骗罪取的财物的方式不同,一般的诈骗活动,行为人与一定自然人

之间有一定的意思沟通,即“人——人对话”,而网络诈骗罪则不然,行为人更多通过“人——机

对话”的方式,达到初步目的。正是由于人机对话的技术特点,决定了网络诈骗罪具有一些独特的

特点:

1. 犯罪方法简单,容易进行

网络用于诈骗犯罪使犯罪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更加逼近事实,或者能够更加隐瞒地掩盖事实真相,从

而使被害人易于上当受骗,给出钱物。

2. 犯罪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犯罪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形式极为精美的电子信息,诈骗他人的财物,并

不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着手犯罪的物质条件容易达到。

3. 渗透性强,网络化形式复杂,不定性强

网络发展形成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即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的界限,使得行为人在进

行诈骗他人财物时有极高的渗透性。网络诈骗的网络化形式发展,使得受害人从理论上而言是所有

上网的人。

4. 社会危害性极强,极其广泛,增长迅速

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用户数以千万计,仅中国网络用户2250万人,通过互联网进要比以传统方

法进行诈骗大的多。而且,由于这些犯罪的受害者分布广泛,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并且,

网络诈骗犯罪发展特别迅速,日本2001年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的检举状况中,利用互联网诈骗的

1999年为33件,而2000年为198件,到了20001年巨增到671件。是所有网络犯罪中增长最快的一

个。

三. 网络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

1. 犯罪客体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

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

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

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

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笔者认为,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

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

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实施了诈骗行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是

本罪行为的两种并列选择形式,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便可构成本罪。至于采取什么方法虚构事

实或隐瞒真相,法律未作限定。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同样可

以构成本罪。

2001年2月15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网上诈骗第一案”。犯罪行为人

叫刘剑,该犯从2000年4月以来,在“雅宝”拍卖网站上有假名字虚假信息,自称有便宜的

“摩托罗拉”、“诺基亚”二手手机出售,其价不到新手机的一半。而在收到货款后,刘剑却不给

求购者发货。他利用这种方法从山东、江苏、福建、山西、内蒙古共骗得13350元,用于个人消

费。

本案事实虽然清楚,案情简单,但是由于涉及对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特殊的商业运营方式的

认识和判断,法院在首次开庭时,并没有当庭宣判。

本案中,客观方面有两个特征:一是工具特征,犯罪行为人利用了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二是

行为特征,犯罪行为人刻意用里假名字隐瞒真相,虚假信息来虚构事实。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

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地”交出财物。表面上看,被害人交出财物是“自愿的”。其实这

是由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 所引起的。如果被害人了解事实的真相,决不会将财物交给对方的,所

以“自愿地”交出财物并非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从网络诈骗的具体表现来看,犯罪主体大

多为14岁至40岁左右的年轻人,并且具有一定的网络知识。但是不能认为具有网络知识的人就是

特殊的主体。按照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主张,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

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者状态。通常将具有特定职务,特定业务,具有特定法

律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我国虽然给一定拥有网络专业水平的人发放网络

工程师证或给其相应的职称,但从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例来看,一部分只有简单的网络知识。同时,

在网络普及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网络知识。网络诈骗犯罪越来越多,用具有专业知识的标准

是不确切的。

《法制日报》评出2001年的世界是十大案件中第三个是,纽约破获网络诈骗大案。报道说。这名

叫亚柏拉撼阿布拉达的32岁男子,他精通计算机,年轻时多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被判过

几年刑。他诈骗的目标是金融,企业界巨头,阿布拉达利用当地图书馆的几部电脑,成功“克隆”

了那些富人的身份,然后成功破译了他们的信用卡号和他们在几家投资或经纪业公司以及银行的账

号。在长大6个月的时间里,阿布拉达几乎如出一辙地进行诈骗活动。警方估计,阿布拉达至少诈

骗了千万美元!由于涉及数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此案成为高科技领域里一起突出罪案。

在本案中,犯罪主体阿布拉达现实意思上只是个自然人,虽然他拥有精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但是

这不非所有网络诈骗犯罪的共性。而且犯罪主体的年轻化是显而易见的。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网络诈骗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

不构成本罪。在本罪中,犯罪行为人具有明显的“非要侵占不可”的念头。这表明犯罪主体具有明

显的犯罪故意。而且,这种故意常常是直接的。并显示了极强的主观故意。

四.网络诈骗犯罪未完成的形态

1. 关于实行行为的着手

犯罪的着手是区别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界限,它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

罪的实行行为”。那么在网络照片罪领域,实行行为何时或何环节开始呢?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将

现实性环节行为排除在外。原因在于:第一,现实性环节行为不具有实行行为的特点。实行行为的

着手,也就是开始实施刑法分则的具体构成要件行为。判断它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的具体罪状,

还要考虑实行行为的内容及形式。这个阶段的行为,通常是为虚拟性环节的行为创造条件,更符合

犯罪预备行为的特点。第二,将现实性环节作为实行行为有违立法精神。网络诈骗罪中,行为人一

般是骗得受害人的信用卡号和受害人的具体地址,但是这不宜作为犯罪论,至少不论作为犯罪的完

成形态论处。在这时,权利人的财产并没有遭到实质性的损害,顶多受带一定的威胁。

其次,进入网络系统的初始行为也不是实行行为,尽管进入网络系统距离行为人完成网上诈骗犯罪

时间极短,有时有几秒种。但还是套正试这种行为的性质。之所以说它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

该行为也不具备实行行为的性质。为了完成网络诈骗的行为,行为人一般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在

此之前,他也许还要登陆其他具有辅助功能的信息系统。

笔者认为,只有进入特定的信息系统后实施了虚拟性环节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原因在于:1.该行

为具有侵犯犯罪客体的现实性,如果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它就会实施完毕;2.该行为具有刑法中

实行行为的特征,是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直接行为。

2. 关于完成形态时的问题

虚拟空间的结果向现实转换在时空上还存在隔离,虚拟阶段的结果仅仅表现为信息的改动,它是否

必然损害权利人的利益,还必须依赖于行为人进一步深化行为,致使权利人的财物侵犯,可由行为

人完成,也可由别人完成,还可由工具实现。在网络诈骗犯罪中,虚拟阶段的结果是在网络上

虚假信息,而要诈骗得以进行,还在于行为人提供账号 、地址以供受害人划钱,邮寄钱财。当划

钱成功或邮寄到达时,此时就由虚拟空间转移到现实中来。如果行为人在虚假消息后,马上撤

消。而且并未有人上当受骗,这就造成虚拟性结果的消失,还原为原来的状态。权利人也未受过威

胁,而这就说明完成形态只能在现实中。

五.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及一些建议

1. 网络诈骗的危害结果

英国政府义愤报告中显示,到2015年政府将无力监控一日千里的互联网发展,全国陷入无政府状

态,届时,将由一些配备高科技的犯罪集团幕后操纵国家经济。

2015年网络诈骗犯罪是否主宰全球,不管乐观还是悲观的看法。现在网络诈骗犯罪却是越来越

多,越来越严重,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伴随着网络普及化程度的提高。网络诈骗犯罪在犯

罪的形成,特点上将出现更加复杂多边的局面。

在美国连大名鼎鼎的比尔盖茨都有过被诈骗过的事发生,而一般的消费者能不对网络诈骗倍加关

注。这也是电子商务不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家认为,消费者和经销商可能因诈骗损失巨大,官方数字很难统计,美国一个,咨询机构今日

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全球范围内网上被骗金额为16亿美圆。该机构还推测,随着网上支

付数额的增加,2005年一年网上损失的金额将达到57亿到156亿美圆之间。这取决于各国对反网络

诈骗技术的投入力度。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大,它一方面对网络信息系统正常的管理和信息

造成严重的破坏,会叫人感到网上什么消息都可疑。另一方面也往往会直接严重危害其他社会的利

益,叫投资者不知所丛!网络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要从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看,还必须考虑社会

影响。网络诈骗即使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大,其所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也非长大。

2. 针对网络诈骗犯罪的一些建议

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287条和第266条规定犯本罪基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正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极重罪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笔者认为,对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①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而处以重刑,甚至生命刑。

②建议广泛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比如没收作案用的计算机设备及与之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禁

止犯罪行为人从事计算机网络有直接关系的职业等。笔者从互联网上一个BBS上获悉,美国联邦贸

易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裁定一个名为赫林海伟的男子终生不得在互联网上做生意,因为他利用电

脑在线拍卖时,对25个人进行了诈骗。③建议加强国际间的司法管辖权协调,与尽可能多的国家签

定双边引渡条约,加强国际合作。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02年4月24日表示,美国与其他12个国家

将联手多网络诈骗活动进行重拳出击,并建立一个同意的数据库,专门整编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并

采取相关措施防止消费者再成为类似诈骗活动的受害者。我们的网络化程度虽然没有美国那样发

达,但是我过上网人数是世界第一,怎样保护消费者的网上利益,的确应该加强国际合作。④由于

在网络诈骗犯罪中,青少年比例比较大,建议对青少年在此类犯罪的主体责任年龄上可做适当降

低。

第二.建议公安机关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

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第三.阵对青少年此类犯罪的增加。建议,在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学校开设网络诈骗专题,从思

想上,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第四.未成年由于好奇是此类犯罪犯罪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建议对未成年人从金钱观,人生观上

第8篇: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范文

关键词: 网络诈骗;类型;防范

随着中国通信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手机短信和互联网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信息沟通方式。但是近年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和互联网传播虚假信息诈骗钱财,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与合法权益。不法分子骗取钱财数额较大情形恶劣的,就构成网络诈骗罪,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予以惩处,以保证人们的安全感与合法权益。

一、网络诈骗的概念

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或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网络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为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以骗取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的欺骗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欺骗行为,一般不认为是犯罪。网络诈骗罪和其他诈骗罪诈取财物的方式不同,网络诈骗行为人通常利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达到诈取财物的目的。网络诈骗行为更具欺骗性和犯罪手法多样性。

二.网络诈骗的类型:

1、网络传销。“想生活得好一点吗?想小投入获得大收获吗?想的话,请到下面网站看看,你会有意外的收获。”“不需买卖商品,只需通过简单的注册,交50元会费,就可以在3个月内赚10万,一年内赚100万。”这是一个典型的网络传销广告,由于人们对传销的理念已有一定的认知,所以对传销致富仍然抱有幻想,加上50元会费投入很小,一些侥幸者会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汇出50元,结果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试想,没有利润来源,谁能给你钱?传销在美国是一种合法的销售方式,因为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它,它能够给家庭主妇带来一些补贴家用的收入,而在国内,它被传为致富的捷径,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诈骗的工具,以致国家不得不下令禁止。

2、网络购物诈骗。一些不法分子在淘宝、易趣等知名网络交易网站,向不特定群体随意散布虚假商品信息,或直接制作虚假购物网站,编造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诱惑贪图便宜的网友上当。诈骗商品小到女性饰品、服装等小件商品,大到手机、电脑、汽车等贵重商品,交易一律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一旦网友按照对方要求汇入货款,卖家便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我市于2008年下半年侦破的“佳佳乐网络系列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偷税名义,在互联网上有专门的网站、在其他网站上诈骗信息,低于市场价一半价格销售婴儿用品,有顾客询问,犯罪分子有明确的分工,制定好统一的回答口径,诱骗被害人一步步上钩,缴纳保证金、预付部分货款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

3、网络中奖诈骗。很多网友在浏览网页或进行网络聊天时,都会“幸运”地收到“恭喜您中大奖”的信息。当信以为真的网友与兑奖方联系,对方都会以需要保证金、支付邮寄费用等各种借口,要求网友先汇钱。当网友汇去第一笔款后,骗子还会以手续费、税款等其他名目,继续欺骗网友汇款,直到“吃干榨尽”为止。此类诈骗手段基本上都是犯罪分子利用自己制作的互联网站,在上面中奖号码,股票上涨赚钱信息等吸引一些梦想一夜暴富的人们上当受骗。这些网站为了给人们制造假像,每天都会更新网页数据,把前一天已经摇出的中奖号码或前一天股市里涨幅很大的股票放在他的网站里,号称是他们已经预测的信息,只是因为没有加入会员,所以在当天是看不到这些资料。以此引诱人们注册他们会员以骗取会员费,保密费等钱财。

4、假冒银行网站诈骗。网站页面几乎与正规银行网站一模一样,且域名十分相近,有的只差一两个英文字母。时下,一种名为“网络钓鱼”的新型网络诈骗手段愈演愈烈。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一旦用户输入账号、密码,这些信息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窃取,账户里的存款可能被冒领。此外,犯罪分子通过发送含木马病毒邮件等方式,把病毒程序置入计算机内,一旦客户用这种“中毒”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其账号和密码也可能被不法分子所窃取,造成资金损失。

三、网络诈骗的防范

网上购物是一种超前的购物方式,而在网上受骗的基本上是被低廉的商品所吸引。

1.加强网络法制宣传。公安机关要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进行严格监控,使得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同时要与消委会联合定期公布涉嫌网络诈骗黑名单,提醒广大群众网上购物要小心陷阱,不要相信“特殊渠道”的谎言,拒绝“先付订金”的骗局,一旦遇到网站的诈骗行为,应该立即报警,以便警方及时制定对策,打击不良经营活动和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2.查询网络服务,提高鉴别能力。一是利用搜索引擎,查询信息里的电话、联系人、公司名等关键字,看看信息者有没有在网络上售卖多种不同商品或有没有其它网友公布的行骗记录;二是利用网络上的手机和IP地址查询功能,查询信息者的手机属地和IP属地,如果属地与信息标示地区不同,则有诈骗嫌疑;三是利用各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的查询服务,如对提供ICP号的网站可以到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3.注意安全交易,加强防范措施。网民在网上交易过程中,仔细甄别交易网站的真实性,选择正规的网站,对这些网站的物理地址进行定位;选择可靠的交易方式,尽量进行面对面交易,网上汇款前应充分考虑对方的可信度;坚持使用“货到手再付钱”的交易方式。及时报案有利打击犯罪。网民如果发现自己上当被骗后,应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打击处理不法分子。如果发现有类似集资诈骗和非法传销等网络诈骗活动的网站和个人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参考文献:

[1]刘守芬,孙晓芳.论网络犯罪[J].北京大学学报,2001,(3).

第9篇:大学生网络诈骗案件范文

2020年,区分局刑侦大队多措并举、推陈出新,开展了一系列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随时随地将典型案例和反诈套路等信息传达至辖区群众,既提升广大群众预防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的能力,又密切了警民关系,真正做到了“辖区全覆盖、无缝隙”防范电信诈骗宣传。

3月份,不断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工作方法,联合治安大队协调走访我市 ?家快递公司,达成合作协议,通过在快递包裹上粘贴反诈宣传单的形式将4万份宣传资料送到市民手中,开辟了反诈宣传新路径,扩大了反诈宣传覆盖面。

5月中旬,在人民广场举行了“严打电信诈骗犯罪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全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局领导、局属各相关单位、驻蓬各新闻媒体、防诈志愿者、社区群众等近500人参加。活动现场播放了防电诈宣传短片、反诈中心民警介绍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及破获的典型案例,现场发放宣传单页及防电诈宣传矿泉水2000余份。提高了辖区市民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营造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良好社会氛围。

5月下旬,联合美团外卖扩大反诈宣传渠道,组织外卖小哥在送餐时将2万余份印有反诈宣传的垫餐纸随外卖一起配送到顾客手里,让反诈宣传走进了千家万户,为反诈宣传增添了力量。

8月初,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财务人员防诈骗宣传教育工作,避免辖区企业遭受大额财产损失,反诈民警联合各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对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开展面对面培训交流和沟通联系,针对每个企业规模大小、产业方向、财务人员性格等特点,积极对该类案件中容易受骗、受骗金额较大的财务人员开展了精准防范宣传,当场发放《致全市企业财务人员的一封信》800余份。

9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防电诈宣传月活动。活动中,在主要交通路口悬挂反诈横幅,在居民小区采取小广播播放反诈音频,在各超市、银行、加油站等地方利用显示屏滚动播放反诈宣传内容,利用镇政府广播站对辖区村居开展喇叭广播进行宣传、到居民小区、乡村田间地头、超市、市场、集市、学校门口、旅游景点等发放反诈宣传单、在校园门口利用无人机对接孩子的学生家长播放反诈小音频等方法积极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期间共拉横幅条,广播播放小音频共计小时,动用各种显示屏块,发放宣传单张,用无人机参与宣传次。

10月份,刑侦大队联合 派出所到学院进行重点靶向反电诈宣传。期间,刑侦大队、 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与校领导进行了座谈交流,就防范电信诈骗的必要性达成共识。宣传民警采取了逐层级培训的方式,集中了学院的教辅人员及学生会主要成员,针对最近发生在校园中的诈骗案件,从类型、手段到防范措施进行了详细讲解培训。教辅人员以召开主题班会的形式对各自负责的班级进行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手册,建立反诈宣传微信群。通过培训,提高了学院师生的反电诈意识和鉴别能力。

反诈宣传车—刑侦大队打造了地区第一辆流动反诈宣传车,车身贴有反诈标语、海报及各种诈骗手段,巡回在各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客运站、重要路段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播放防诈骗小音频,让更多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的接受防诈骗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