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

第1篇: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任现职以来,本人在工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人大工作集体领导原则,积极与班子成员协调配合,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组织安排的分工,全面完成了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为工委整体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为了尽快适应新工作,进入新角色,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决定和“八荣八耻”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自己对盟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盟行政公署、盟中级人民法院和盟检察分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法律规定有了新的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程序、方法、重点内容等依法履职等所必备的知识有了准确的把握和理解。为尽快进入新的角色,做好各方面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会议监督。认真参加了工委每季度组织召开的工委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盟“一署两院”的年度工作报告和盟行署的计划、财政、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盟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从全盟实际出发,依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一署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按期上报了执法检查报告。

3、专项调研。组织工委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保障法和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0号主席令在全盟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盟行署

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4、工作。根据各副主任的分工范围,认真接待了部分来访的群众代表,并为他们协调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5、评议工作。根据《××*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代表评议工作条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对盟安监局局长的任职情况评议工作。

6、制度建设。认真参与制定了《人大××盟工委盟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6项办法和制度,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盟人大工委计划、财政监督工作专家组。

7、代表视察。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组织了代表视察工作,赴额济纳旗实地视察了居延海调水情况。

8、培训学习。认真参加了自治区党委200*年5月在××*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培训和自治区人大组织的历次学习培训活动。

三、廉洁自律,奉公守法

第2篇: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20__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到公司这个新环境工作的第一年,在股东和董事会的正确决策部署下,紧紧围绕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带领财务部全体人员认真领会工作会议精神,逐项分解部门目标责任,周密谋划20__年的财务工作任务,创新“六个一”服务理念,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规范管理,做实做细各项基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突出表现在财务人员在学习、工作、作风建设方面全面提升,财务服务有了新转变,财务工作有了新变化,财务管理初见成效,公司经营稳步推进。按照集团公司干部考核要求,将本人一年来的职责履行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请大家评议。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松懈,深化思想转变,尽职尽责搞好服务。

1、政治理论学习方面

20__年围绕集团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年活动,主要学习了党员辅导系列材料,重温,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聆听了集团公司组织的党员廉洁从政学习报告会,对照党员标准查找不足,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待人诚恳,做事认真,工作负责,立场坚定,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无愧于组织交给自己的一份重担,无愧于员工的期望。

2、业务学习方面

自己作为公司一名新兵,刚刚迈入生物制药行业,以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为契机,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带着问题先后学习了《增值税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南》、《会计准则》、《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等内容,不断提高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二、本人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1、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理顺管理流程,规范财务业务处理程序。

以省电力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年”活动为契机,强化依法治企,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梳理完善内控财务制度15项,做到财务工作凡事有依据有规则,财务人员人人职责清晰任务落实,为确保公司更好更快地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务支持。

2、筹集资金,按期归还中行到期贷款。

在公司一季度销售回款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合理调配资金,并做好资金周转中断的多种预案,顺利完成了银行贷款还旧贷新工作。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流转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贷款利息费用,确保资金流转合理高效。

3、强化服务,履行监督,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

借助省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平台,加强年度财务预算的调控监督管理,实施资金月度资金平衡计划管理模式,做好对三个浆站的全方位服务工作,在服务过程中适时履行监督监管职责,确保预算可控在控。

4、加强成本核算,及时报送各类月度信息报表,确保信息沟通顺畅。

在配合董事会深入泰邦、黔峰两个生物制品公司调研学习浆站及财务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成本核算管理体系,细化成本管理,核算每批半成品及制品的成本,将反映产成品和半成品成本消耗情况的统计报表、资金月报、会计报表月报按时上报董事会。加强成本分析,确保全年主营成本消耗率小于70%。

5、稳步推进省公司财务管控上线核算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20__年会计核算及报表编制工作。

按照省电力公司统一部署,公司作为省公司首批远程上线的八家施工综合单位之一,先后派多人参加集中培训,集中补录会计凭证,核对数据,一步一个脚印扎实做好财务管控上线工作。

6、配合高新区一二期改造办,积极完成搬迁资产评估工作。

实施整体搬迁,将对的长远发展迎来良好地机遇,3月份董事会与管委会签署框架性协议,管委会先后委派土地、房产、设备三家评估公司到公司实际查验评估,财务部作为主要配合部门,全力以赴,专人接待,联合生产保障部按照评估要求,提供图纸、结算资料、订货合同、固定资产台帐等资料,尽最大努力希望尽快有一个理想的评估补偿。

7、合理调配财务人员,实施岗位轮动,做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为财务人员的职业发展多提供一个平台,一次机会,全面提升财务部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8、核实往来账务管理,梳理三年以上坏帐,实施报批手续。

十多年的发展历史,由于股东、人员的变化更替,遗留了基建期的一部分预付工程款、材料款坏账,按照工作规则已报请董事会批准予以核销,并建立应收账款预警 通知制度,确保全年应收账款率小于5%。

三、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履行情况

对照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五项基本要求》,现对本人20__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参加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情况

本人作为一名年轻的领导干部,曾经也是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长期从事财务工作,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高风险领域,深知廉政建设的意义和风险,自觉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作为廉洁自律的准绳,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高度关注腐败案件及腐败分子的沉痛教训,及时上网阅读思考“每月送廉文”内容,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还增强了我严于律己的自觉性和同腐败作斗争的主动性,坚持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领自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1、10月27日至29日参加了集团公司组织的第四期党员培训班,学习期间聆听了张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学习了《》、《党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等内容,观看了翟鸿燊老师的《孝道片》、《激荡三十年》、《大三峡》专题片,受益匪浅,感受颇多,这是我自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首次参加的党员集中学习班,重温入党誓词,仿佛又回到了当年,更加激起了入党时期的自豪与激情;再次系统学习党的政策理论体系,再次以党员的标准回顾自己走过的路,检验自己的一言一行;观看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三十年变化,我感到欣慰和自豪,中国三十年的变化充满了艰辛、曲折,甚至苦涩,毕竟我们是在困难中摸爬滚打出来的,今天的平安与幸福来之不易,我们要倍加珍惜,更要努力工作,继承和发展这个来之不易的小康社会。

2、积极参加省电力公司组织的廉洁从业网上答题活动,边学边答,加深记忆和理解,取得了100分的好成绩。

3、认真参加公司专题民主生活会,学习《批评和自我批评》、《反对自由主义》两篇文章,认识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保证党的机体健康的锐利武器,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法宝,是党制定正确路线和纠正失误的保证,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要发扬“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作风、自我批评的作风”党的三大作风,不怕批评,正确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如同人生病了就要吃药打针一样良药苦口利于病,起到预防治疗作用;如同老师批评学生一样纯洁无私;如父母教育孩子一样恳切坦诚,欢迎批评,诚心接受批评,主动接受监督和提醒教育。敢于开展批评,勇于开展自我批评。

4、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上级精神传达到位,广泛宣传教育落实到位,承诺书签订到位,自查自纠到位,举报奖励到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建立职责到位,更加注重过程控制和有效监督,逐步形成良性长效机制,营造依法经营,规矩做事,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履行“一岗双责”,组织研究和开展分管责任区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领导和组织财务部全体人员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无私奉献,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以省电力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年”活动为契机,强化依法治企,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梳理完善内控财务制度15项,做到财务工作凡事有依据有规则,财务人员人人职责清晰任务落实,为确保公司更好更快地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务支持。

(三)、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本人能够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严格要求自己和分管范围内的财务人员,做到廉洁自律意识常抓不懈,警示教育警钟长鸣,仔细算好人生几笔账,稳健走好人生每一步路。今年除按规定购买停车位外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通过对一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总结回顾,自己认为虽然在廉洁自律和日常工作中做了一点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中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以及组织期望还有距离,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认为自己在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上还不够,在面对复杂环境和处理错综矛盾的经验不足,在对基层浆站和生产部门的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在今后工作中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政治理论的系统学习,注重学习的及时性、系统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超前思考,超前行动,掌握工作的主动性。

2、加快自己的领导艺术和沟通协调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学习,特别是多向老领导谦虚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站在全局的角度,从整体利益看待问题。

3、深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干部员工和下属浆站对财务工作的需求和意见,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尽全力为各部门各浆站做好财务服务工作。

四、当前公司财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1、公司对三个浆站的管理力度直接影响着财务监管的工作力度。

2、省电力公司实施财务管控上线核算,对我们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科学化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面临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3、20__年是实施停产改造和gmp换证的关键时期,资金压力巨大,需要我们精打细算,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力争工期和投资均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明年主要工作的思路及努力方向

1、加强财务系列管理制度的宣贯,着重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之发挥应有的管理效能。

今年以来财务部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修订制定了15项财务管理制度,明年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加大在全公司范围内对管理制度的宣贯和执行,以此不断规范我们的财务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推诿和扯皮。

2、缜密安排资金计划,确保改造和换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力争早日恢复生产。

20__年车间改造换证是公司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明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 管理措施,确保改造和换证工作的正点推进,在确保改造质量和工期的前期下严格控制投资支出,力争节约改造成本。

3、进一步加强对三个采浆站的财务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浆站的管理是公司血源管理工作的核心,由于采浆行业的特点及历史形成的投资不到位等因素给今天的浆站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浆站管理模式的改革或创新也在考量着我们这届班子的智慧和能力,着眼未来,结合实际,适时开展浆站财务专项检查或审计,有利于发现管理缺陷,以便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财务监管措施,为将站的健康发展提供财务服务和资金支持。

4、加强业务学习,提升素质,提高财务部的综合管理协调能力。

20__年以学习《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为指引,结合财务制度的宣贯执行,对照检查内控业务流程漏洞风险分析,逐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5、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警示钟声长鸣,引导和教育分管范围内的员工廉洁从业,干净干事。

以上述职述廉报告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第3篇: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为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收入和利润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财务顾问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对财务顾问及其负责并购重组项目的签名人员(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许可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二)实缴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前一年未发生变化,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具有2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经验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除应当符合前条第(二)至(四)项及第(七)项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从事证券市场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工作5年以上的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人员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另行成立专门机构。

第九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一)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二)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三)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

第十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二)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

(三)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四)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五)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七)最近24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六)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控制、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七)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2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说明,以及最近2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证明文件,包括相关合同和纳税证明;

(三)申请资格前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第十三条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说明,以及最近3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证明文件,包括相关合同和纳税证明;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说明;

(三)申请资格前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第十四条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财务顾问主办人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银行业务经历的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证书;

(四)财务顾问申请人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推荐函;

(五)不存在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的说明;

(六)最近24个月无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的说明;

(七)最近24个月未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的说明;

(八)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说明;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保证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期间,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财务顾问申请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资料。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申请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中国证监会及时公布和更新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名单。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一)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二)上市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财务顾问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财务顾问的董事;

(三)最近2年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存在资产委托管理关系、相互提供担保,或者最近一年财务顾问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四)财务顾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五)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交易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六)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从事相关业务。

第三章业务规则

第十九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二)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向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委托人分析并购重组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财务、经营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设计并购重组方案,并指导委托人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作申报文件;

(三)对委托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使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四)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五)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财务顾问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委托人配合财务顾问履行其职责的义务、应提供的材料和责任划分、双方的保密责任等事项做出约定。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多方当事人委托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

接受委托的,财务顾问应当指定2名财务顾问主办人负责,同时,可以安排一名项目协办人参与。

第二十一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和具体工作规程,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核查委托人提供的为出具专业意见所需的资料,对委托人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委托人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委托人应当配合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材料、不配合进行尽职调查或者限制调查范围的,财务顾问应当终止委托关系或者相应修改其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二条财务顾问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信息进行独立判断。

财务顾问对同一事项所作的判断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进一步调查、复核,并可自行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十三条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新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包括上述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公司决策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并对辅导结果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存档。验收不合格的,财务顾问应当重新进行辅导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问题,并在专业意见中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担任收购人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收购人的收购目的、实力、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结构、管理经验、资信情况、诚信记录、资金来源、履约能力、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收购人的承诺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等事项;因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份、继承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的,收购人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二)涉及对上市公司进行要约收购的,收购人的财务顾问除关注本条第(一)项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关注要约收购的目的、收购人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履约能力、是否将导致公司退市、对收购完成后剩余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是否适当等事项;

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后15日内未能发出要约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收购人立即公告未能如期发出要约的原因及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

(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重组目的、重组方案、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资产权属的清晰性、资产的完整性、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公司经营独立性、重组方是否存在利用资产重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四)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本次发行的目的、发行方案、拟购买资产的估值分析及定价的公允性、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盈利能力、对上市公司影响的量化分析、拟发行股份的定价模式、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等事项;涉及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按照本条第(一)项有关收购人的关注要点对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进行核查;

(五)涉及上市公司合并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合并的目的、合并的可行性、合并方案、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估值分析、折股比例的确定原则和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结构的影响、对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合并后的整合安排等事项;

(六)涉及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财务顾问应当关注回购目的的适当性、回购必要性、回购方案、回购价格的定价模式和公允性、对上市公司现金流的影响、是否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问题等事项;

(七)财务顾问应当关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利用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证券欺诈等事项;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财务顾问应当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内部核查机构,内部核查机构应当恪尽职守,保持独立判断,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充分论证与复核,并就所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提出内部核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财务顾问应当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并购重组事项出具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委托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委托人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委托人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并购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并购重组事项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已提交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委托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第二十七条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上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第二十八条财务顾问代表委托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并承担以下工作:

(一)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作出回复;

(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并购重组活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三)组织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

(四)委托人未能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公告相关并购重组报告全文的,财务顾问应当督促委托人及时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及委托人未能如期公告的原因;

(五)自申报至并购重组事项完成前,对于上市公司和其他并购重组当事人发生较大变化对本次并购重组构成较大影响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申报本次担任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收费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报告制度,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审慎回复。回复意见应当由财务顾问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名,并加盖财务顾问单位公章。

第三十条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委托人重新聘请财务顾问就同一并购重组事项进行申报的,应当在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一条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一)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三)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五)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检查制度,确保财务顾问主办人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按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持续督导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一个月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第三十三条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并购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

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第三十四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并应当督促委托人、委托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配合提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持有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的调查。

第三十五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公平竞争,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第三十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财务顾问执业规范,组织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培训。

财务顾问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接受后续教育。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财务顾问提供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证明材料、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并对财务顾问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从业活动等方面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财务顾问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一)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二)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及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等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一)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三)在受托报送申报材料过程中,未切实履行组织、协调义务、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

(四)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

(六)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七)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八)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

(九)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十)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或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并经中国证监会验收合格之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80%的,中国证监会责令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实现盈利预测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财务顾问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依法进行公告,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期满后,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撤销其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财务顾问主办人发生变化的,财务顾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从财务顾问主办人名单中去除,财务顾问不得聘请其作为财务顾问主办人从事相关业务。

第四十二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员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未依法公开前,泄漏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公司证券,利用相关并购重组信息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证券欺诈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给予纪律处分。

第4篇: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一、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首先是组织机构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在局党委领导下,组成了以纪委牵头,财务、人事等纪委委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各负其责,开展工作。二是形成中心学习小组,提高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干部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工作有重点阶段、有重点内容。开展了党员干部以廉洁从政为主线,以执政为民、艰苦奋斗为主题学习活动,学习以《》、党内两个监督《条例》和《实施纲要》倡导八个良好作风,“十七大”为重点的专项宣传活动,使商务工作与廉洁政治氛围,浓厚的学习气氛相融合,形成了一个学习型、和谐型机关。

2、将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融入商务实际,为商务工作保驾护航

商务局一方面肩负着招商引资的重要任务,另一方面承担着企业改制的历史重任,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我局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融入商务实际中。一是配合企业改制的财务审计工作,由纪委牵头组成的工作小组对改制单位进行审计检查;对食品公司财务问题进行了自查,解决了疑问和是非。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并保证能够正确履行,坚持财务公开,规范运作程序;制定了商务企业改制财务规范和资金运作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充分体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三是参入工作承办案件,解决了大量而又复杂的问题。对问题,纪委积极参入,认真排查,化解矛盾,耐心疏导。如对食品公司因改制的多次上访,都经过数次协调和落实,成功化解一起又一起的矛盾。牵扯了纪委工作的大量精力。四是认真检查和排查违纪违规问题。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等防控措施。纠正和化解可能发生的违规违纪事项,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专题报告和解决办法,充分发挥纪委工作在工作的重要作用。

3、突出纪委工作重点,认真做好阶段性工作。尽管商务工作繁忙,我们从繁忙的工作中有重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阶段性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贯彻落实干部作风建设年,牵头组织学习十七大精神,逢会必讲廉政工作,丰富了纪检监察的工作内容。各个阶段有工作小结、有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年终有系统总结。

二、本人工作及廉洁自律情况

第5篇: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1981benny”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人大副主任履职尽责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人大主任会议成员分工,我分管人大财经委和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人大机关财务工作。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尽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之以恒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站位。

1、坚持系统学。利用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各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准把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精髓要义,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质,真正做到深学、细研、悟透,把理论转换成指导工作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2、融会贯通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宪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注重加强对新形势下国家经济宏观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准确把握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正确运用新论断新观点,积极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不断发展。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1、深入调查研究,助推经济建设发展。面对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高度关注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紧紧围绕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重大改革攻坚事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视察调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为经济发展助力。先后组织对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双百”“双千”工作落实推进情况调研,提出要坚定发展信心,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加大招商引资,紧盯项目建设不动摇;持续深化服务,紧盯环境优化不松懈;加强民生改善,紧盯惠民工程不懈怠等意见建议。并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优化营商环境进行调研,推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落地,特别是落实中央、省市区委为应对疫情冲击,促进中小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各项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助推中小企业增添发展动能。二是为规划编制献策。今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十四五”规划谋划之年,为广泛征求意见,凝聚人大代表智慧,组织十四五规划编制征求意见会,收集涉及产业转型升级、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0余条。三是为科技创新建言。组织开展对黄石市科创模具技术研究院运行情况视察调研,提出科创模具技术研究院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立足我区模具钢产业转型发展,结合企业共性的技术工艺、产品质量等问题,开展技术研发和检测分析,为产业转型升级、做强模具产业提供优质技术支撑。

2、依法加强监督,促进预算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监督法、预算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预决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两项重大改革任务,持续加强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完善提升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着力推动党中央、省市区委工作部署在我区人大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先后依法组织开展对区2019年财政预决算完成情况、2019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2021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等进行调研。主任会上专题听取区政府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区创发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保值增值。

3、围绕中心任务,履职尽职抓好落实。坚决执行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好区委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投身挂点社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常态化防控,坚决打好社区疫情防控保卫战。二是深入基层开展工作。围绕挂点社区基层党建、社会治理、创文等重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推动社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抓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将全国“两会”精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宣讲。扎实开展“双千”服务,督促协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好企业的惠企政策,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全年接访15次,着力做好思想疏解、矛盾化解工作。三是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全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四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与对口帮扶阳新县王英镇杨林村精准扶贫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帮扶政策的落实,巩固帮扶措施、脱贫效果。

4、强化建议督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等制度安排,通过多种形式走访区级人大代表和困难群众,上门听取意见,及时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搭建起与人民群众间的连心桥。根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分工,重点督办6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采取跟踪催办、事中督办、办后向代表及时反馈结果的有效措施,负责督办的6件建议全部得到很好解决和落实。

三、全面落实从严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与分管的财经委负责人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同时,与分管的财经委负责人就工作、生活、思想开展了5次交心谈心,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对机关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严谨、规范、合规。

2、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加强对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作用,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发挥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在基层的主渠道作用。

第6篇: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述职报告主题一般是明晰的,但是,比起一般的事务性公文写作来说主题要集中、新颖、深刻得多,要概括全文内容即对社会组织公务情况的深刻认识及办事意向。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出纳会计的年终工作述职报告范文5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出纳会计述职报告1一年来,我基本上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了会计岗位职责,现就我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请予以评议:

回顾既紧张而又充实的一年时间,感觉到这是我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收获最大的一年,企业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相当强的工作,作为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借助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才能搞好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这也是一名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至此,我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学习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知识、管理制度等,有压力才有动力,紧张而又充实的工作氛围给予我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

每当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我都虚心向师傅和身边的同事请教,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我深知财务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角落,对于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从原始凭证的审核、记帐凭证的填列、会计帐簿的登记,到最终生成准确无误的财务会计报表,为相关领导部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并据以做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信息,当然,作为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每个月末及时收取各项目部工程量报表、材料明细帐、登记资金回收台帐、按时发放职工生活费、坚持填报各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每个季度末统一装订记帐凭证、材料盘点表,做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完成自己份内的事情,此外协助各个项目部尽我所能去做工作,不仅锻炼了我的责任心,也锻炼了我的耐性。我以热情的工作态度来增强素质,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成效来树立形象。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回顾自己这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围绕自身职责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司要求、同事们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决心以这次述职评议为契机,虚心接受评议意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以更饱满的热情、端正的工作姿态,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业务素质,争取来年实现自己工作和生活中的美好理想。谢谢大家!

述职人:____

年 月 日

出纳会计述职报告2我从20____年__月调入____,迄今为止任职半年多时间,主要负责出纳工作。现就任职以来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在单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刻苦努力,勤奋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方面。

一年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进一步加深了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贯彻,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在工作中,有较强的法制意识和政策观念,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做好每件工作,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财务工作繁杂、琐碎,整天与数字打交道,容不得半点马虎,细心是最基本的要求,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一丝不苟的作风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才能在工作中发现问题。

三、出纳工作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政策技术问题,需要好好学习才能掌握。

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因此,它要求出纳员要有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

1、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

2、出纳工作需要很强的操作技巧。

打算盘、用电脑、填支票等都需要深厚的基本功。作为专职的出纳员,不但要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物的财务会计专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处理出纳事务的出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数字运算能力。

3、做好出纳工作首先要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4、出纳人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

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5、出纳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热爱本职工作,精业、敬业,要竭力为本单位中心工作,为单位的总体利益、为全体职工服务,牢固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以上是我一年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不断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工作中学习和努力提高业务技能,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了迅速提高,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任职一年来的述职报告,不妥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述职人:____

年月日

出纳会计述职报告3本人自调到____信用社工作以来,在社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支持下,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年来,本人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事业心,以主人翁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牢固树立“社兴我兴、社衰我衰”的工作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能够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时刻把文明优质服务作为衡量各项工作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力求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能够积极参加信用社举行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在业余时间,自学本科课程,参加远程教育考试,为更好地适应各岗位的需要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恪守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在担任出纳工作时,能够坚持“钱帐分管,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的要求,做到“自觉、自律、自制”。每日营业终了认真轧计现金收入、付出登记簿发生额,并与现金库存核对一致,确保现金库存簿与实际库存现金、总账余额相符,做到帐实相符、账款相符。能够认真办理人民币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业务,整点时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能够及时勾对流水账目和现金收付登记簿。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做到库匙分管、同进同出。

三、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

安全保卫方面。一年来,本人能够不断地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值班守库期间能够严格按照 “三防一保”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做好“三门”反锁检查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电话是否正常,防范器械性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当出现异常情况,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能主动上上级汇报等等,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值班守库二十四小时不失控,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四、团结奋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中学校长述职报告 ·教师个人述职报告 ·园长述职报告 ·总经理述职报告 ·护士长述职报告 ·教师年度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公务员转正述职报告

“团结他人,与人为善”一直是我待人的准则。在工作中,能够团结同事,和睦相处,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同创造和谐的氛围。同时,不断地进行自我定位,更新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水平。

总之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我的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业务能力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虽然在某此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如对金融财会知识了解不够,对信用社改革有待作进一步的了解等,但我相信,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事的热情帮助下,我必定会把工作做得更稳更好,争取在新的一年中会有更好的成绩。

出纳会计述职报告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回首过往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迄今为止任职一年多时间,我主要负责出纳工作。

出纳工作职责是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货币资金的核算和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的保管等重要任务。出纳工作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政策技术题目,需要好好学习才能把握。因此,工作的效率很一般,对工作形成了难度,如何办理货币资金和各种票据的收进,保证自己经手的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安全与完整,如何填制和审核很多原始凭证,以及如何进行帐务处理等题目,通过实践,业务技能得到了很快的提升和锻炼,工作水平得以迅速的进步。

现将我在____年的工作情况向大家做出汇报:

1.____、____年1-11月收进情况:____年16558409.30元,____年12917304.10元,较____年增长28,其中药品收进较____年增长41。

2.____年1-12月用度19270198.80元,____年1-11月用度23107672.30元

3.合作单位4-11月______生门诊和住院用度219832.58元,已收回217635.31元,余2197.27元未收回

4.医保住院患者______生110笔用度946291.58元,已收回107笔用度940726.57元,余3笔用度5565.01元未收回

5.咨询后来院检查情况:8-10月门诊用度4135.94元,8-10月住院用度47404.68元;

医疗服务部业绩情况:10-11月门诊用度4006.02元,10-11月住院用度17539.48元。

6.2月份迎接审计部分对我院的账务检查工作,做好前期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题目做好统计。

7.及时发放职工工资和职工工作餐券。

8.10月份大兴区社保中心来我院检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目前我院签定劳动合同人数为11人并为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9.自8月份开始我和倪志鹏共同完成了职工基础奖的发放工作,每次我们都是核算几遍,由于这是关系到个人的利益。

8-11月共计提26029.2元,发放

16734元。

10.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假如本月有职员减少,应在本月25日之前到社保办理,否则下月将发生用度,根据医院职员的增减及时做好社会保险的变更。

11.自6月份-至今我参与收费处的倒班工作,使我了解很多关于医疗方面的知识,如何查看处方,如何收费,从物价方面了解医院的收费情况。

12.12月18日与开户银行办理了免费单位账户结算证,这样可以在网上实时查询账户的每笔交易情况,不用再电话查询。

出纳工作实在就是不断的在工作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只有通过在工作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够使业务技能进步,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迅速进步,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还将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____年的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

1.日常工作中有些做的不够细致、深化,往往只局限于格式,停留在表面,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针对这种情况以后如何将工作做细作深,应是今后工作中的又一重点。

2.财务工作是对医院经营活动的反映、监视,需要从医院的整体来考虑数字所反映出来的题目,这不仅要了解医院的财务状况,还要结合院内其他部分的信息综合考虑。

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它是经济工作的第一线,因此,它要求出纳员要有全面精通的政策水平,熟练高超的业务技能,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作为一个合格的出纳,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要求:

1.学习、了解和把握会计法规和医院制度,不断进步自己的业务水平。

2.出纳工作需要很强的操纵技巧。

作为专职的出纳员,不但要具备处理一般会计事物的财务会计专业基本知识,还要具备较高的处理出纳事务的出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数字运算能力。

3.做好出纳工作首先要热爱出纳工作,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4.出纳职员要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现金、有价证券、票据、各种印鉴,既要有内部的保管分工,各负其责,并相互牵制;

也要有对外的保安措施,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

5.出纳职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要热爱本职工作,精业、敬业,要竭力为本单位中心工作,为单位的总体利益、为全体职工服务,牢固的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____年工作计划:

1.做好基础工作,加强与科室间的联系

在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参与到医院的经营活动中往,做到事前了解,事后分析,只有把握了第一手资料,才能够加强猜测、分析工作,按照医院要求,做出的工作计划和数据分析。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财务计划,监视医院对资金进行公道、有效地使用,使医院效益化。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发生与计划数较大差异时,及时与院内沟通,分析查找原因,根据差异及其产生原因采取行动或纠正偏差,或调整已有计划,同时也为日后的计划安排积累经验。

2.力求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好财务工作分析的基础工作,才能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具有参考价值的财务分析及决策依据

3.做深、做细日常财务工作

在接下来的一年,我计划多花一些时间,多研究研究财务软件的功能模块,尽可能使现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利用,让医院的财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起到真正的治理、控制作用。

4.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进步业务水平

在平时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外,同时要多向其他部分的同事请教,尤其在工作中碰到非财务专业的业务事项时,要在彻底了解清楚之后,进行处理,保证数据的公道性。

5.加强内、外部的沟通,搜集有关信息

在新的一年中,对内需要财务和各部分之间经常进行沟通,形成一种联动效应,对企业的各种信息作一个动态的把握,对不同时期的各种信息资料不断更新,把握每一项目的进展、最新的信息。对外加强与地方财税部分之间的联系,及时把握有关政策信息,为医院的经营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

6.让每月的报表更加公道化

结合医院经营状况从统计方面每月做出相应的报表,给院内提供第一手的数据来把握医院的治理经营。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出发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相信竞争更加激烈的一年,机遇和挑战共存将进一步激发我的斗志和工作热情,请领导和同事们多为我提出宝贵意见,我决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我们医院美好的明天增砖添瓦,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述职人:____

年月日

出纳会计述职报告5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

日月如梭、时光飞逝,转眼间又到了新的一年,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历程,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下,使我在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思想修养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步,比较圆满的完成自己应负担的各项工作。现将我的述职汇报如下,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审议。

一、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作为一名中层干部,要想作好本职工作,首先必须在思想上与公司保持高度的一致。为此在履行日常财务核算及监督职能的同时,不断地进行政治理论、时政要闻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认真领会中央“两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过一年来的学习,极大的提高了我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增强了分析问题、把握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以身作则,廉政勤政

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深知廉洁自律的重要。为此,平时一方面工作,一方面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及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使我在思想认识上不断

提高,与时俱进,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另一方面,在行动上,我坚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此,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切实保持艰苦奋斗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工作作风。

三、年度主要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及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情况

在财务部工作的这几年,自己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公司保持一致,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尽职守则、勤奋工作。________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公司领导大力支持下,工作重点是成本控制,服务于各生产单位,为此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基建、生产财务计划,正确履行财务职能。

________年各单位责任成本严格控制在计划之内。

2、积极推进了核算、定额管理及科目负责制,与各单位一道制定了班组考核及科目负责制管理办法,定期会同各部门对公司所属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3、按月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对主要指标进行深层次的细化分析。

总结成本控制方面的经验,查找生产经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控制成本的具体措施。

4、响应公司“双增双节”活动,在做好本部门的双增双节的同时,按部就班地落实公司百条项目任务的完成。

5、推动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做好日常固定资产检查工作。

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保证在用低值易耗品账、卡、物相符。

6、加强存货购入的监管,扩大存货招标采购的范围,在保证存货质量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降低存货的采购成本。

按照规定不定期会同物资部对存货结存情况进行全面盘点。加强对各单位废旧料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公司报废物资的管理,进行拍卖。

第7篇: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年1月的一天,自治区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市。年2月,广源货栈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年3月,广源货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年5月作出()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年2月在101国道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第8篇: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政府审计;受托责任;审计问责;审计体制

2008年8月27日,刘家义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个报告充分说明审计署在过去一年严格按照审计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工作成绩卓著,为人民交上了一份厚实和满意的答卷。笔者在再次感受政府审计的力量的同时,想提论下面几个问题,以引起人们对我国政府审计今后向何处去的深度思考。

一、为什么国务院不直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从近一些年来的情况看,国务院总是委托国家审计署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为什么国务院不直接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事实上,国务院每年委托审计署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缺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并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第七条和第九条)。 看来,审计署只有向国务院总理报告审计结果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没有接受国务院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审计法》第四条还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由此看来,国务院有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没有委托其他任何政府机构代其向人大常委会作此报告的法定权利。

众所周知,国务院是我国最高的政府机构,是其所属政府部门包括财政部、发改委的直接领导和管理机构,理应对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总体结果承担最终责任;而审计署是我国审计中央政府及其部门的最高机构。是国务院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以求人大常委会(代表纳税人和人民)解除政府的受托责任;而不是审计署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以解除审计署的受托责任。作审计工作报告的责任主体的错位,在某种程度上折射出人们对政府本质的认识未到位。政府既是权利政府,更是责任政府,赋予权利是为了保障责任的履行。政府的本质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政府从来就是国家审计机构的监督对象,否则,政府审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二、人大和广大纳税人(人民)为什么难以及时获知政府审计的真实、全面的结果?

尽管《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现实是人大和广大纳税人(人民)难以及时获知政府审计的真实、全面的结果。 广大人民了解中央政府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主要信息来源是审计署平时向社会公众的审计结果公告和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而这些公告和报告是真实、完整的吗?谁应该对这些公告和报告的真实完整负责?在现有审计体制下,明确回答这个问题十分困难。不能保证这些公告和报告的真实完整,政府审计的作用和中央政府的威信都将受到影响。解决这个问题,看来还得从改进现行审计体制着手,先解决中央政府既是国家审计机构的领导者,又是国家审计机构的监督对象的双重不相容身份问题。

三、政府审计如何履行自身的受托责任?

任何国家的政府审计都必备三大要义:履行受托责任(accountability)、公正(integrity)及可信(creditability)。所谓政府审计机构的受托责任,是指政府审计机构受人大常委会(人民)委托,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人民的受托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如实向人民报告审计结果的责任。政府履行该受托责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知情权(是基本人权的必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审计机构“立审为民”宗旨的实现。政府审计机构这一依法审计、如实报告的受托责任,在实际履行中遇到了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现在是该修订《审计法》相关规定的时候了。现行《审计法》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36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但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笔者认为,通报或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不仅是“可以” (权限)的问题,更是“应当”(职责)的问题。政府审计机构在向人民履行审计及报告责任时,如何才能减少或消除政府机构首长对政府审计工作的不当影响和干预,是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笔者建议在修订我国审计法时,增加规定政府机构不当影响和干预政府审计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如何真正解决屡审屡犯的难题?

看了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人民群众意见最大的是屡审屡犯的问题。有关文章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问题,审计部门的态度令人欣慰:“屡查屡犯的问题还得提,说多了就能促进改革。” 事实正是如此,比如在早期,中央各部门没有预算,在审计部门讲了5年以后,总算被重视了。观念引领社会变革,观念和常识说得多了,慢慢地也就改变了社会。类似“财政部批复的部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年初不细化”;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比例较低”、“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设立时间长、分配数额相对固定,已成为对地方的稳定财力补助”等问题,几乎出现在每年的审计报告中,不气馁,不松懈。这里,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许多问题屡审屡犯、“涛声依旧”?依笔者看,责任主要在人大和中央政府。我们知道,审计的直接和最终目的是查明真实情况,发现并揭示问题。审计查出问题,能不能解决问题,审计署无能为力,主要得靠人大的科学立法和有效监督以及政府是否真正奉行和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人大和政府对人民负责的责任心到位了,就没有不能解决的问题。此外,从管理环节看,切实设计和实施好政府预算、会计、审计三重控制体系,对解决屡审屡犯问题也有帮助。

五、我国政府审计的权限是否足够?

我国政府审计与其他国家政府审计相比,权限可谓更多,包括审查权、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权、向政府报告权、向社会公告权(选择进行)、处理处罚权、建议权和移交司法处理权等。笔者认为,借鉴审计发达国家的经验,还我国政府审计的本来面目,只应当给政府审计保留审查权和公告权。至于查出并报告问题了,该由谁来解决问题,如何解决,不是审计机构权力和能力范围内的事,而是应当由国家相关机构和部门根据分工各负其责。这样,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和日常的审计结果公告只需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不用同时提出那么多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因为应该思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是政府和立法机构本身,审计出问题了,如果政府和人大不去设法解决,会严重影响政府和人大的威信。审计机构专心做好审计及其报告工作就算尽到责任了,也不必为这些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而费劲。

六、审计问责机制应当怎样建立?

不少人针对审计发现的诸多严重问题,提出要建立和实行审计问责制度。笔者很赞成这个观点,但笔者认为要真正把审计问责落到实处,人大和政府必须得先考虑怎样提高自己的为民执政能力和国家管理水平。我国国家管理和政府管理长期以来大多是粗放型的,使政府部门对权利的追求欲望越来越大,而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的责任规定相当模糊,一出事便难以分清是谁的责任。不然,就不会出现屡审屡犯的情况了。实际上,审计问责机制的建立不在审计署职权范围内,而是人大和政府要认真思考和负责解决的问题。要真正建立审计问责机制,必须明确、科学地制定对各级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的定责(确定责任)、评责(自评责任)、审责(审计责任)、追责(追究责任)的具体办法。定责不清,管理标准不精细,对政府的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根本就无从谈起。看来,问责机制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责任政府对待人民托付的责任的实际态度和行动。

七、我国政府审计体制改革时机是否成熟?

笔者认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环境已发生巨大的变化,是该改进政府审计体制的时候了。西方的“政府审计”就是审计政府,而我国的政府审计,事实上,成为政府领导下的、又去审政府的内部审计,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便无从谈起。

我们知道,现代政府审计是现代民主的产物。没有现代民主,就没有因此而发生的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这个要求,就没有现代政府的会计责任,也就没有现代的政府审计。现代政府审计是对人民意志充分体现与否进行监督和验证的手段。只有从民主的观点来认识现代政府审计的本质,才能真正说明现代国家审计的意义。

无论国家的国体或政体如何,国家审计,从其最本质的方面来看,都是巩固阶级的有力手段。如果把国家审计只认为是一种单纯技术性的、事务性的工作,就不可能认识国家审计的真正意义。判定各级政府是否以最大善意符合人民意志、依法履行了对人民的受托责任,是现代国家审计的基本任务。我国恢复审计工作以来出现的一些混乱现象,都是和对国家审计的本质认识不清有联系的。

审计机构必须要独立于受托责任人的权力干预之外,要向委托人直接报告审计结果。而各级审计机关独立于各级政府之外,是人民对政府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的条件,也是使政府工作增加透明度、使人民充分理解并得到其信任和支持的条件。政府自己花钱,自己办事,而又自己审计,绝无结果!非但没有结果,有时甚至比不审计还要增加人民的不信任感。

基于上述认识,我国的审计体制应向着独立于责任人,向着取信于民、听审于民的方向发展。时刻应当牢记的是:政府审计的职责是审计政府,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政府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订.

[2] 李金华.国家审计的支柱:民主、法治、科学――李金华审计长访谈录.中国审计,2004,(3).

[3] 刘家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刘家义审计长在五届三次理事会暨第二次理事论坛上的讲话.

[4] 杨时展.国家审计的本质.当代审计,1993,(2).

[5] 项俊波.审计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审计研究,2001,(5).

第9篇:财政履职尽责自查报告范文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 会计信息; 信息需求; 信息披露; 和谐发展

1968 年,美国会计学家戴维·F·林诺维斯(David F. L inones) 发表了《会计职业和社会进步》一文,初步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揭开了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序幕[1]87。美国著名会计学者贝尔科伊在他所著的《会计史论》一书中,对会计的发展史作出了历史性的划分,将社会责任会计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2] 。此后,一系列对社会责任会计进行系统论述的著作相继问世,英国的特雷佛·干布林著的《社会会计学》一书,除了对社会责任的概念性问题进行探讨之外,还对未来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方向进行了预测[3] ,这是有关该课题的较权威的一本著作。

一、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述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披露问题进行了研究。如LeeBurke和JeanneM. Logsdon (1996)认为,应从战略上重新定位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把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一项长期投资,而不是当期的成本或费用,研究旨在更好地评估社会责任活动在何时、以何种方式可以使企业、社会均受益[4]25-29。近年来,许多学者热衷于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实证研究。Carol (1994)使用问卷调查方法,研究了压力集团对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影响,研究表明,压力集团是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他们认为企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非常不足[5]。Heledd Jenkins和Natalia Yakovlva(2005)通过对全球十大矿业公司的调查研究发现:尽管报告的模式和内容不一,但披露社会责任和环境信息成为他们的共同举措[6] 。

我国财政部于1995年公布了企业经济效益指标体系,其中第九项“社会贡献率”和第十项“社会积累率”是评价企业社会效益的指标,社会责任会计自此受到有关方面重视。2007年12月28日,中国首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南———《国家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指南》在北京发布,为全面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标志着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步入规范化阶段。复旦大学张文贤教授通过向国内知名会计学家进行调查,来研究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现状。廖洪主编的《会计理论及其应用分析》中,从会计与国际接轨以及企业需求的角度,对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问题进行了探讨[ 7 ] 。殷格非从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入手,结合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经验,对报告编制的组织、撰写、设计、发布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论述。这填补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领域的空白,是我国首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撰写指南,对报告编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8 ] 。

明确社会责任会计的内涵首先应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刘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责任将经济责任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及慈善责任,这种观点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基本上与企业责任等同起来,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内涵过于庞大,在一定程度上模糊甚至掩盖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济责任可能出现的矛盾;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与企业经济责任相对应的概念,强调企业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必须采取行动以保护和改进公众利益[ 9 ] 。本文采纳狭义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指的是企业在创造物质财富、满足投资人利益的同时,还要承担对企业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关于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阳秋林( 2005)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是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和手段,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履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以便向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有用的社会责任信息, 其目的在于提高全民族的社会效益[10] 。这一定义比较符合我国实际。

二、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分析的理论基础

1.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迫切性

(1) 避免环境进一步恶化要求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生态环境问题,成为经济增长的副产品[ 11 ] 。但是,当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公众意识被普遍唤醒后,那种一味追求利润、不顾社会责任的企业将难容于社会,因此,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兼顾其社会责任,以负责的态度处理企业的社会问题。要反映企业完成社会责任的实际情况,传统会计显然不能胜任,只有尽快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并借此揭示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才能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2) 市场经济呼唤企业社会责任并要求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作为社会和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应通过自身的努力,尽可能多地为公众、为社会尽一份责任,并将自己努力的成本和效益公允地予以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需要社会责任会计,它一方面要求企业如实反映自身履行法律规定的社会责任的情况,另一方面要求反映企业对公共道德、公众利益等社会责任的关注和努力程度。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社会形象,从长远看,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3)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并披露信息是实现会计目标的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目标的描述包括: ①作出关于利用有限资源的决策,包括确定重要的决策领域与目标; ②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一个组织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③ 保护资源,并报告其管理情况; ④有利于履行社会职能和社会控制[12]。显然,第四个目标要求企业促进其社会职能,以使企业的社会目标得以实现;而前三个目标的内涵也包括了社会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利用、环境污染、工作安全等属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目标。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传统企业会计的逻辑拓展,尤其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要真正实现企业会计目标,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并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已刻不容缓。

2.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 corporate social res2ponsibility, CSR)信息披露分为3个阶段:一是导入阶段(1996—2000年) ,中国企业不得不被动地接受来自国外的CSR 要求; 二是观望阶段(2001—2004年) ,中国的学术机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始对CSR进行深入的研究,试图促进CSR运动在中国的发展;三是参与阶段(2005年至现在) ,因担心遭受经济制裁、贸易壁垒以及出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愿望,政府放弃了原来被动观望的态度,积极参与到CSR 运动中来,至少有了参与的姿态,甚至采取了一定措施[13]。深圳市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制订了《深圳市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我国的一些上市公司也相继自愿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如国家电网公司分别发布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国石油股份公司也于2007年首次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14 ] 。媒体也通过舆论宣传,增加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动力,如《光明日报》通过“公益报告”专栏,全方位报道了跨国公司和我国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

由于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目前企业基本没有单独反映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指标,只有“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两项指标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关:其一,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其二,社会积累率=上缴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净支出额、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各种税金及附加费和上缴净利润等,但这些仅仅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和报告事务的法规主要是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包括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与会计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由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执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准则。总体看来,我国尚未制定企业披露社会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只在规范报表的相关项目中包含了这方面的信息。

可见在我国现阶段,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及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15],因此,了解广大财务信息使用者对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到底处于一种什么状态,就成为会计理论工作者非常关注的问题。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

(一)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认定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就是那些需要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及其后果作出反应的社会群体。在众多关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社会群体中,可以把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划分为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两大类:企业外部的信息需求者主要包括债权人、政府及相关部门、供应商、潜在投资者、经销商、消费者、企业职工(雇员) 、社区居民和社会公众等;企业内部的信息需求者主要是指企业管理者[ 16 ] 。他们需要以既往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作基础来制订财务和社会责任预算,向社会揭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

(二)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调查

本次调查的对象包括机构投资公司、环保组织、政府人事部门、社会福利机构、经销商、消费者、企业职工、社区居民以及社会公众。在本文中,机构征询范围为辽宁省各地机构,个人信息使用者征询范围是沈阳市的社会公众。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形式。对于机构投资者,随机抽取100家机构并将问卷寄给其负责人;对于个人使用者,采用当场发放问卷、当场收回的方式征询意见。对机构投资者共寄出问卷100份,收回37份,其中35份回答有效;对个人投资者发放问卷100份,收回100份,问卷全部有效。

(三) 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及调查结论

通过对问卷的统计分析,可以了解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

1.使用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情况

投资者是否需要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调查结果表明,有69%的机构和24%的个人投资者表示“非常需要”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而且需要的评价值分别为1131和1179,说明机构投资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程度高于个人投资者(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