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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安全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专项安全应急预案

第1篇:专项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我乡已建有乡应急总体预案(即乡应急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了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乡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乡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乡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乡处置应急预案、乡重大疫病防治应急预案、乡森林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了乡防灾救灾水上应急演练预案、乡孝德文化旅游节安全处置应急预案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在08年的时候还因特殊突发事件建立了飞船着陆应急救援预案、唐家山堰塞湖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14个预案。

学校也根据乡政府和教育局的应急预案总案制订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被盗案件应急预案、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学校紧急事态预案、学生急性伤病处置预案、实验伤害事故的防范及处置预案、外来人员安全管理预案、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应急预案、教学楼紧急疏散预案、用电、用水安全预案、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体育课意外运动伤害应急预案等19个预案。

菜刀厂根据乡政府的应急预案总案制订了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被盗案件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外来人员安全管理预案、用电、用水安全预案、工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7个预案。

页岩砖厂根据乡政府的应急预案总案制订了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被盗案件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放炮作业安全应急预案、用电、用水安全预案、工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7个预案。

社区建立了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防洪抗汛抢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应急预案、铁水火龙表演安全应急预案等7个预案

我乡从2005年至今根据县府应急总案,结合我乡实际基本建立起了应急预赛建设的体系,主要是采取政府牵头,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在近几年通过各种活动逐步对各项预案进行了完善和修订。特别是通过孝德文化旅游节,全国内河水上救援应急演练等大型活动,对我乡建立的应急预案进了验证和修订。

二、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1、预案编制缺乏专业性

由于我们乡人员少,专业人才特别缺乏,而各种预案的制订都需要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所以编制的预赛的专业性不够,很多预案的编制都仅停留在安全性的考虑上,而应急防控,应急救援等专业性要求相对较强的环节就显得不够细。

2、预案编制验证和修订困难

由于很多预案都是根据县级总案和上级部门预案编制,如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重大食品安全、重大疫病防控等,这些预案本身是针对特定的条件的,不发生就没办法验证其是否科学合理,而无法验证就更谈不上修订。而一旦发生,预案的执行也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3、预案物质的准备和储备困难

由于预案的执行本身也需要一定的物质准备和储备,这就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而乡级财政资金困难是普遍现象,这就导致很多预案的物质准备和储备不足,如果预案发生,而物质准备不足,就会给预案执行带来影响。

4、预案经费的解决困难

没有专项的预案经费解决渠道,预案的经费只能通过挤占其他资金的方式来解决,这就导致预案经费总是处于紧张状态,也会影响预案的执行。

三、预案编制的建议

第2篇:专项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3篇:专项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政文〔2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

和指挥下,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城市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大事故为: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

(六)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重大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十)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救援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重特大事故(险情)防范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总工会、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用事业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工业经济发展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火车站、文化局、电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321987。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旅游、林业、水务、铁路、文化、电业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三)各乡镇、办事处和驻项武警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及分工

(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⒈启动、终止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⒉按照《预案》程序,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⒊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实施进展情况,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⒋在本辖区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场地和相关设施等,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必要时给予补偿。

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⒈传达总指挥部命令并监督执行。

⒉及时与专业指挥部和事故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适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⒊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⒋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⒈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⒉协调相关专业组的救援工作。

⒊事故对*边造成威胁时,组织协调人财物的疏散工作。

⒋检查和掌握事故现场的救援状况,适时与总指挥部联系。

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⒈负责召集各专业组和抢险救援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会议,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⒉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

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⒉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干警抢险、救助、侦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⒋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察、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备。

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⒏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⒐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

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根椐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人员伤亡多。

(二)险情重大、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三)企业或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救援的。

预案的启动应遵循最小化启动和分级启动原则,即下一级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总体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预案、乡镇(办事处)预案、市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预案、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先后顺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业指挥部提出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预案》全部启动须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命令;部分启动预案,由市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启动命令。

(二)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灭灾工作时,市相关部门专业指挥部按照命令,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无力完成救援工作时,可根据情况部分以至全部启动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启动命令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各专业指挥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结合事故单位《预案》进行施救。必要时可将事故(险情)情况通报驻项武警,请求抢险救援。救援情况应及时报告*口市政府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应急救援的终止程序

事故(险情)被完全控制或灭灾结束,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人宣布《预案》终止,应急救援状况解除。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令由其人视情况适时宣布。

事故单位应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

复发生,并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善后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应急救援体系

一、构建企业、乡镇(办事处)、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分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即: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企业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启动企业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抢险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若需外援时,则请求当地乡镇(办事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救。

(二)乡级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同时有市相关专业指挥部实施救援时,现场指挥长由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若乡镇(办事处)确定重大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市级应急救援预案。

市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及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属企业或乡镇(办事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启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请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施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第二章第一条第2款中《项城市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设置表》内所列事故负责范围制定各自重特大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有关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

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图及安全通道示意图。

(二)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运输保障。

(四)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

(六)企业预案应有事故预防措施,救援路线和外援方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配备一定标准的必要的救援物资、设备和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性能可靠安全。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二、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行业的企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在救援中,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下设的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的救援物质、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补偿。

三、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企业应纳入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应急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险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内容为:

⒈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⒉事故(险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⒊事故(险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⒋事故(险情)的发展情况、波及范围及涉及的危险材料和数量。

⒌事故(险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⒍事故(险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⒎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⒏报告单位、报告人(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方式。

(二)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交通局、卫生局、

建设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化

局、火车站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伤亡程度,建议总指挥长启动《预案》命令,同时赶往事故现场。

(五)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程序和分工。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市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报告。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总工会向*口市总工会报告。

⒈道路交通和火灾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局。由市*局上报*口市*局。

⒉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上报*口市交通局。

⒊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上报*口市卫生局。

⒋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建设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上报*口市建设委员会。

⒌其他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乡镇、办事处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

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⒉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⒊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

行调整、修订、补充。

⒋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⒎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⒏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⒐做好事故(险情)的信息工作。

⒑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⒈事故抢险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单位即为组长单位)市政、供水、供电、通讯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抢险救护队和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抢修设施、消除险情等项工作。

⒉治安管理组:市*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维持秩序、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监控等工作。

⒊技术指导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事故单位、相关部门等,根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预案,负责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灾情分析监控和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⒋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急救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⒌后勤保障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应和运输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⒍善后处理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及善后工作。

⒎信息新闻组:市广播电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工作。

⒏事故调查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纪检监察、总工会、检察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地和事故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单位所在地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应在本《预案》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修订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将预案和救援机构设置情况报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适时进行演练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切实保证施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六)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均有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和接收伤员。

(七)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救援时机的;

(三)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调用的;

(五)对事故受伤人员有意拖延或拒绝抢救医治的;

第4篇:专项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预防和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编制。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转变职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科学应对,协同处置;平战结合,军民结合。

(四)预案启动

本预案随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变化而自行启动应急状态或转入常规状态。有关机构、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预案界定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我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危害或威胁,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六)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5种。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七)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危害大小、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公共事件从轻到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县政府协助,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在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镇政府统一组织,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配合上级应急机构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重点指一般(4级)及其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衔接。

(九)应急预案体系

金刚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二、指挥机制

(一)机构与职责。

1.领导机构。

成立金刚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作为我镇常设的协调议事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委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副镇长和武装部部长担任,委员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村委会主任及驻纸坊武警、部队、镇机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镇应急委可根据上级要求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临时召集增补相关镇级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镇应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发生本预案中未预料到且涉及多个部门进行防范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确定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和相应的职责任务;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2.日常工作机构。

镇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在镇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负责办理镇应急委的日常事务。主任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镇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具体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承担。

镇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督促、落实镇应急委的决定;组织、指导、编制、修订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协调、督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级应急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发挥枢纽作用。

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镇应急委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牵头部门的副镇长任副总指挥,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设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如果条件不具备,则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在适当地方开设,充分利用现有指挥系统硬件设施,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设立金刚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综治办、农技站、畜牧站、水管站、派出所、财政所、安全办、国土资源所、卫生院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由镇国土资源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环保站、水管站、卫生院、经发办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破坏性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由镇政府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中学、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环保站、水利站、卫生院、供销社、科协、安全办等有关部门参与。

——设立金刚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由镇林业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水管站、农科站、卫生院、兽医站、农机站等有关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与现有的防洪度汛指挥部合署),指挥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中小型水库、重点防洪区域、重要河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部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由水管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武装部、派出所、农技站、卫生院、民政办、林业、国土资源所、村建环保所、有线电视站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镇义务消防队、民政办、村建环保所、水管站、农科站、畜牧站、卫生院、经发办、安全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建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城建规划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安全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由安全监督管理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与现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合署),指挥采石场、工业及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应急工作。由安全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司法所、经发办、国土资源所、工商所、环保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由环保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派出所、财政所、水管站、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由卫生院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中学、食安办、派出所、财政所、环保站、工商所、农科站、兽医站、水管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纸坊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由食安办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金刚中学、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农技站、畜牧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防治高致病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指挥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由畜牧站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武装部、农科站、林业站、经发办、派出所、财政所、环保站、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设立金刚镇重大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含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办、统战、武装部、卫生院、财政所、各有关村委会等部门参加。

——设立金刚镇突发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镇境内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含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派出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司法所、卫生院、财政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应急队伍。

在应急处置中承担抢险救灾具体工作的队伍主要有:

(1)紧急救援队,由派出所、镇人武部、环保、民政、卫生、通讯等部门抽调人员和专用救援设备、必需物资根据实际情况组成工作分队。各分队及专用救援设备和储备物资列为常备力量,队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临时通知组队,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则,发挥第一时间迅速投入的作用,迅速、高效开展救援生命工作。

(2)专业救灾队伍,分别由抗震减灾、水利、林业、派出所、医疗急救、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组建,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应急工作。

(3)志愿者队伍,由镇机关各单位全体人员、各村委会抢险应急队成员,企事业单位、农村村民小组等社会力量中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主要参与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传动员等辅助工作。

(4)后备队伍,由民兵组成。后备队伍的调用由镇人民政府与各单位协调,报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批准后,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配合开展应急工作。

(二)预警、信息与宣传。

1.监测与预测。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有关单位(部门),特别是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的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在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中完善、细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标准;有计划地开展隐患调查;利用技术、人工等多种监测手段,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监测结果、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信息报送

(l)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各村民委员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部门、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2)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应当迅速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公共事件发生征兆、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和现场情况;并有权对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监(预)测和信息报送要点:

——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类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周边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应对措施和相关请求等。

(4)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要求: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级别以下或未确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在接报后立即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在接报后1-2小时内报市应急办;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相关上级部门汇报。

——发生或将发生一般级别以上(含一般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在接报后立即上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在接报后30分钟内报市应急办。对已确定级别较高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报基本情况后报详细情况的方式,以缩短报送时限,争取处置时间。

(5)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3.预警信息。

镇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应急委的预警级别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做好自护宣传工作和群众稳定工作。

4.宣传报道。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宣传的有关规定,在上级应急机构的指导下,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部工作部署。报道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注重社会效应,突出以尽快、妥善解决突发事件为核心开展宣传.

(三)分级负责。

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预案和各自的职责任务承担责任和义务。对不同(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置指挥:

1.未达到级别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由镇应急领导机构负责。主要应急措施如下:

(1)由镇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应急工作,设立现场指挥

部指挥应急,及时报送信息。

(2)镇应急领导机构可根据现场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

(3)由上级相关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应急委有关成员率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专业指导和协助应急。

2.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

3.对上级应急领导机构要求我镇参与,或镇应急委请求参与的涉及市内其它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队伍由市应急办或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三、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事发地村民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立即报送信息。

(二)事中处置。

1.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一般(4级)及其以下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时,镇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分管突发事件工作的副镇长任指挥长,事发单位、镇机关有关部门及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启动后,与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配合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机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职责是: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现场情况并上报镇应急委。现场指挥部成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口负责,实行责任人制度。

2.组成现场工作小组。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等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从有关部门、应急队伍中配置专门力量,按照职能分工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展开工作。

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镇政府办公室牵头,主要职责:对现

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

(2)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武装部、民兵等单位及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等。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牵头,环保、农科、畜牧、林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救治、护理、转送伤员;监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民政、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强制)疏散、安置、安抚现场群众;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等。

(5)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武装部、民兵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对现场及周边的重点目标进行警戒,维护秩序。

(6)应急通信组:由镇电信分局牵头,主要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畅通。

(7)交通保障组,由派出所牵头,交通、运政、农机、规划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交通管制、路桥维修,开设“绿色通道”保障运输畅通。

(8)应急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民政办牵头,财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运输、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

(9)生活保障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主要职责: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10)社会动员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宣传办、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动员、组织群众参与辅工作,稳定民心。

(11)善后工作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牵头,民政、卫生、派出所、保险等单位和社会公益组织组成,主要职责:清理、监测现场;调拨、发放应急款物;处置遇难者遗体;理赔、管理救助捐赠等。

3.应急措施。

(1)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经请示镇应急委同意,立即启动金刚镇紧急救援队全部或部分力量,以生命救助为首要目标,实施救援行动和紧急疏散,避免事件扩大。

(2金刚镇紧急救援队实行准军事化指挥进入待命状态后,全体队员、设备停止其它工作启用紧急救援标志,以最快速度分别抵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根据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在规定时限抵达现场,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

(3)镇应急委、应急办成员迅速就位,进入指挥中心(镇政府办公室);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成员迅速赶到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报送信息;镇应急办开始组织后续力量,准备增援。

(4)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启动专业救灾队伍应急;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委组建专家咨询机构。现场指挥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队伍和力量有效地组织现场指挥。

(5)各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要求和专项应急预案,配置不同的力量,组成现场工作小组,开展施救工作。

(6)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继续信息报送。

(8)镇应急委指挥、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临时召集相关镇级部门组织必需物资,保障救援队伍和受灾人员的供给以及受灾地区的交通、电力、通信畅通;根据事件发展趋势,组织后续力量增援。

(9)镇应急委调集辖区内的应急资源供给;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机构指导、协调或后备队伍支援。

(10)现场指挥部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实施下阶段工作;视现场情况,命令镇紧急救援队转为常规救灾队伍或休整、收队。

(11)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隐患被基本消除后,在预警信息的机构解除预警信息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委组织实施善后工作:

(1)对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查排隐患。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依法对征用的应急物资(场所)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4)救济受灾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向受灾受害群众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保险。

各级社会公益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3.调查、总结。

依法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上报追究责任。镇应急委和有关村民委员会、部门根据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积累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备案。

(四)组织保障。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关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1.指挥系统保障。

加强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有指挥中心(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和技术支撑体系。

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建立畅通、稳定、保密、便捷的应急通讯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建立应急人员常用、备用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

3.应急队伍保障

做好金刚镇紧急救援队、各专业救灾队伍、后备队伍等应急队伍的保障工作,壮大志愿者队伍,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

镇紧急救援队备战要求如下: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支持紧急救援工作,充分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落实各项执备勤制度,随时确保紧急救援队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1)设备。所有列入镇紧急救援力量的车辆、设备,储备的救援必需物资保持在岗在位。机械设备要保证油料、电池、零配件等补给充足,定期检查运转情况,保证准备充分、状态良好。

(2)人员。应急队伍在组织队员时,要考虑紧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应避免高龄和女性队员,同时保证一定数量的后备队员(车辆驾驶员、专业机械操作员的后备队员不应少于2人/组)。应急队员(含后备队员)必需配备通讯工具,并保持畅通。列入镇紧急救援力量的设备、人员要确保稳定,避免出现因设备、人员频繁调整导致工作、职责脱节的情况出现。各单位确实需要对设备、人员进行调整的必须及时报告获批准后报镇应急办备案。

(3)标志。金刚镇紧急救援队车辆、人员(含后备队员)统一配发标志牌。标志牌在备战状态由各车辆、队员自行妥善保管,紧急救援状态下使用,以确保行动畅通、指挥有序。

(五)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装备、物资、粮食的维护、备勤、征用、储备工作;为涉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必要的生产能力、生产基地储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储备和信息储备发展的机制;完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应急装备、物资动态数据库,避免对应急装备、物资的重复投资。

(六)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优势;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急救保障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防疫物资的储备和调度工作;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点,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逐步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建立医护急救资源动态数据库。

(七)经费保障。

镇财政对一般(四级)及其以利及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年度财政预算安排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经费;加强对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灾害事故保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探索设立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机制。

(七)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利用人防设备设施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提供服务和保障;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动态数据库。

(八)交通运输保障。

加强应急交通保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公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九)生命线保障。

保障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十)宣传保障。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规定,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十一)培训保障。

加强全镇在职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不断提高直接参与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指挥能力和信息处理效率,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四、附则

(一)预案管理。

1.预案的定义和编制主体。

(1金刚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镇应急办组织编制,与《浏阳市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2)专项应急预案,是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镇机关关部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是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属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对应上级专项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由镇相关职能部门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组织编制。

(3)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在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相关职能而制定的行动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属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对应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的下位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织编制。

(4)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2.预案审议、批准和备案。

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镇政府办公会议审议和批准;专项应急预案由分管副镇长审议和批准;部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审定;各类预案审定完成后下发执行、上报备案。

3.预案修订。

如各类预案制定的法律依据、机构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时,各类预案编制主体应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重新上报备案;专项目应急预案和主要的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事件演习。

1、预案演练从实际出发,份额不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迟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2、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监督与检查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和各专项预案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4、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5篇:专项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应急管理生产事故 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建筑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高危行业,建筑施工现场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地点之一。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施工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也相应扩大和提高,施工工艺日趋复杂,机械设备的使用率大大提高,使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和概率增大。我们知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重大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因此,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大量的事实证明,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对挽救遇险人员的生命、减少财产物资的经济损失作用巨大。但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建立机制不完善,应急投入不足。

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应急管理体系、制度的建设,装备物资的准备等等,设计到各个部门,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统一指挥。但是,往往由于企业个别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造成应急管理层次不高,体系不顺,协调不畅,物资准备不足,配备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其实,这已经构成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时往往捉襟见肘、顾此失彼,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预案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缺乏有效的实施。

应急预案根据其法律性质可以分为高阶预案和低阶预案,高阶预案以确保合法性为目标,低阶预案以增强可操作性为追求。诚然,建筑施工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从性质上看,应当视为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属带有行政色彩的自治文件性质的低阶预案,理应以可操作性强做为编制要求。然而,大多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由于过度模仿高阶预案而造成功能虚化,完全背离了当初编制预案的初衷。

1、应急预案编制主体的不完备和审批程序的不规范。

为了确保预案真正切合应急管理实践的需要,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就必须充分吸收可能涉及的各类主体(或代表)的参与。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等,绝非一个部门或一个人所能独立完成的。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做必要的修正和调整,最后由上级公司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2、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

一个企业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总体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应急救援体系、预警机制等;专项预案是针对某一类事故的救援方案,必须遵守总体预案的基本框架;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施工现场事故类别编制的具体措施办法。实际上,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或是没有分清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关系,造成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的脱节;或是仅仅建立了救援的基本程序,忽视了现场处置方案;或是预案编制时过度模仿,没有充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导致应急救援职责不清,落实不到位,最终形成应急预案体系的诸多缺陷。

3、应急预案缺无针对性,可操作性差。

建筑施工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不同的建设项目其产品结构、施工环境、施工方法等都不同,为了确保预案的针对性,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前就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可又因为项目部是临时性组织,因工程开工而组建,因工程结束而终止,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不断地制定项目部级别的应急预案;再加上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的分析不够,或把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故写入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对事故的发生、发展研究不够透彻,只是进行简单的、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落实处置的责任人、实际、方法、装备等;更有甚者认为编制预案没有用,纯属纸上谈兵或是为了应付检查,编制时照搬照抄;种种原因导致采取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措施没有针对性,过分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

4、应急预案缺乏系统的规划和协调 ,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

建筑事故企业面临的潜在重大事故可能会有多种类型,但应急资源却是共同的。如何针对多种事故类型进行应急预案的系统规划,保证各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避免预案之间的矛盾和交叉,在编制应急预案前必须总体考虑并予以明确。有些单位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编制了几个甚至是十几个孤立或单独的应急预案,在应急组织机构职责、指挥以及响应程序等方面,不仅带来了不必要的内容重复,而且极易引起矛盾和混乱,对预案的维护和职责的明确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再一个就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预案没有建立预警、响应机制或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响应分级不合理,在事故发生后不知道应该启动哪一级响应或什么情况下启动响应升级,经常出现小事故夸大化,造成应急资源的浪费;大事故启动不及时,严重影响应急救援效果。

5.应急预案缺乏有效的实施。

尽管编制应急预案在事故应急救援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有了应急预案,并不等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就有了保障。删掉一句应急预案能否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不仅仅取决于预案本身的完善程度,还取决于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包括预案的宣传,落实预案中所需的机构、人员及各种资源,开展预案培训,进行定期演习,向公众进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教育培训不够,演练形式化,评估和统计跟不上。

1、应急培训不够或效果不佳。

目前,大多建筑施工企业由于针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教材较少,很多培训活动只是照本宣科,简单空洞的说教;从业人员又不能根据岗位进行差别化培训,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援人员进行专门的处置技术培训;还有许多领导干部未接受过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种种情况造成很多不具备参加救援工作能力的人被编入救援队伍,从而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保证迅速、高效地展开救援工作。

2、应急演练方法不科学,准备不充分,评估工作亟待加强。

删去一句一次成功的演练必须首先做好演练的策划准备工作。因为应急演练是由多个机构和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系列行为和活动,它的组织和实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包括成立应急策划小组、确定演练目标和演练范围、编制演练方案、安排后勤保障、培训评价人员等内容;然后进入演练实施阶段,在演练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实施,以保证演练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后进行演练评价总结。事实上,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是采用舞台剧的方式,或只是进行简单的局部的单兵演练,策划人员、现场指挥人员、参演人员不分,职责不明;未能根据事故发生概率的大小、事故发生危害程度的高低及可观摩性来确定演练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准备工作不充分,制定的应急演练方案不完善或指导性不强,导致演练过程出现意外、突况或很多环节不到位;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过程不评估或评估不及时,不总结存在的问题,不将预案修改完善;这样的演练根本达不到演练目的,起不到提升应急技能、各部门快速响应能力和协调作战的效果。

四、应急管理与安全管理概念模糊,处理不当。

有些人认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做得好,不需要再进行应急管理,认识不到应急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些人搞不清应急管理与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将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对立起来,认为过多地进行应急管理就是对安全管理的否定;还有些企业负责人认为应急管理是发生事故后的安全管理,忽视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实际上,应急预案是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制定的处置措施,应急预案中的事故预防、预警也是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一个好的应急预案包括了危险源的辨识、预防措施、预警、应急措施等内容,而这恰恰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所以说应急管理应该贯穿于整个安全管理过程中,而且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1、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 “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专题活动,利用活动平台和各类培训教育资源,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用研讨式、互动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夯实应急管理基础。

2、教育培训不但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应急教育,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应急投入,建立完善一个高水平、高标准的应急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求,促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都要转变职能、更新观念,做到职责明确、平战结合,负责日常事务,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培训指导、综合协调等职能,做好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和防护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开展隐患排查、预防性安全检查等工作,保证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分岗位组织编写各类人员的培训教材,针对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处置能力。

二、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合理的应急管理机制。

1、建筑施工企业在应急预案的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成立编写小组,对本单位进行科学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对本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队伍进行科学评估,形成分析和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编写预案,最后按照程序组织评审和。

2、建筑施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指定较高级别的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从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警和响应、应急救援技术、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及预案管理等方面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适应性。还应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机制、生产事故的特点来确定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层次、应急指挥体系、预案响应级别等,要求各层级职责明确、体系清楚、运行顺畅,在响应级别升级时,接口要严密,升级的条件、联系方式要明确,要与上级预案衔接。

三、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

1、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应急演练制度,结合企业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施工项目部的应急演练要做到经常化。演练形式多样化,以满足检验预案、熟悉程序、教育员工为目的。

2、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密切结合施工生产的特点与实际情况,方法要科学、形式要适当,注重实效。在演练之前,责任部门应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演练模式,认真做好策划准备工作,成立演练领导小组,确定演练目标和范围,制定演练方案,更要做好各类演练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明白“事前、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做什么、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做到什么程度”;演练时在演练内容、方法、规模和效果下功夫,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真正把应急演练当成安全事故对待,通过演练使岗位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机制更加完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四、正确地把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起来

我们要切实明白,应急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安全管理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讲,希望应急预案永远不要启动。但是,由于生产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生产事故仍时常发生,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就必须进行应急管理。

结束语:我们知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的好坏是一个企业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体现。更何况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才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因此,任何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都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理念,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建立“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预防各类风险和危机的能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和谐环境。

参考文献

1、加强应急管理 有效应对危机肖盛峰:

第6篇:专项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和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综合信息平台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快构建应急管理的规划和制度体系

(一)编制《*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期间是我市应急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要在国家和省《“*”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由市发改委和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组织市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地震局、气象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划编制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区别轻重缓急,把建设项目安排到最急需、最薄弱的地方,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努力实现应急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严格程序,认真进行研究论证,加强协调与沟通,要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切实做好与国家和省应急体系专项规划重点项目的衔接工作。

(二)健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研究制定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逐步形成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县(市)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完善本单位、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各类应急预案。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快市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按照市总体预案的规定,市专项应急预案由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审,适时组织修改,并报市政府备案;部门预案由部门和单位依照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自行编制、印发,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单位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预案要切合实际,简单明了,明确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真正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各单位、各部门对已制定的预案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各类专业应急部门要定期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执行应急预案的实战能力,确保重点专项预案能真正落实、真正管用。

四、加快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市政府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市政府办公厅设立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和充实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县(市)区政府处于突发事件风险源头管理和一线处置的重要位置,目前还没有设立应急办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速,今年上半年要全部组建完成,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要按照适应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在现有总额中统一调剂。各级应急办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基层在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能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各级、各类应急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要强化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五、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进应急平台建设。要按照国家、省应急平台建设指导意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规范技术标准,向上联通国家和省应急平台,横向联通公安、防汛、疾控、地震、气象、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各专业应急信息系统,向下逐步延伸至县(市)区应急平台,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分析评估等功能的市级综合应急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分层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各专业应急平台要规范标准,完善功能,确保实现与市政府枢纽平台的顺畅联接。加快推进以公安110接报平台为基础,110、119、120三台合一的信息指挥中心的整合工作,推进各类应急接报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应急平台建设要讲究实效,注重实用,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市应急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无线电管理分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市级应急平台规划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接报平台整合工作的指导。

(二)突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骨干作用,努力形成各专业救援队伍各司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与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

(三)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社区要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村要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四)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要统筹安排各类应急物资、基本生活用品以及紧急避难场所、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等应急资源储备工作,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在认真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各类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不断满足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应急相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职责,要及时组织和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治安。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与防灾减灾紧密结合。要建立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做好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市统计局要加强对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的指导,并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六、认真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一)认真搞好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监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促进应急工作转向源头管理。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各种风险隐患,对危害源、危害区域、安全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各县(市)区政府要具体负责本地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和监控整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风险排查的指导和检查。各县(市)区和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要按照上级要求,对排查工作早做安排、早作部署,抓好落实。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对危险较大的严重隐患,要果断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牢牢把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特别是对发生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紧急情况,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灵活处置,立即用电话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简要情况,然后再以适当方式详细报告后续情况。各级政府应急办(值班室)要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报告时限和内容,对重大紧急情况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努力创新信息预警机制。通过整合应急接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报告、利用媒体收集反映信息、设立基层信息员等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七、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应急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应急管理需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资金,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同时,要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高度重视依靠和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加快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的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增强应急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八、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重点在城市社区、农村和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我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由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编写应急知识普及教材和公共安全教育读本,推动应急知识进社区、进课堂,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舆论导向和舆情分析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握舆论导向,维护社会稳定。

要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知识方面的干部培训工作。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按照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将应急知识纳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选编培训教材,开展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特别是调整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和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有关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要增加公共安全方面的内容。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不许上岗。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第7篇:专项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系统的目标应是:以城市的领导决策为中心,为领导提供决策的技术支撑环境,让领导实时地进行信息汇聚,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并做到紧急与非紧急相结合。系统的核心是整合与协同,整合是手段,协同是目标。

系统的特点为:突出应急联动和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加强网上行政监察,实现行政效能优化;应急处置与便民服务一体化;以平台为主体,以市领导决策为中心,各系统建设由所在职能部门为主导,加强孤岛内部建设及孤岛接口规范化;政企联合,规划便民服务。

系统的总体业务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便民服务业务规程、配套制度(含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系统运行支持体系、避难场所规划等)。

其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县、区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此外,该系统还包括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时,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避难场所的规划。

城市应急系统需要构建的公共基础平台包括:

业务协同平台―提供跨部门的消息交换和异构系统间数据共享,支持同步或异步控制。

应急专网―采用国内外主流供应商的成熟产品,使用网闸、百兆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等安全技术手段,通过物理隔离或逻辑隔离的技术手段与各专项指挥部局域网、政务外网、Internet网进行联接。

有线、无线通信整合平台―实现800兆数字集群、350兆模拟集群等多种无线通信系统间的互连互通。

视频监控及视频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各市区主要出入口及其他关键点的视频监控、移动指挥车的现场图像监控及卫星图像传输系统的监控;建设以公安局为主的视频整合共享平台,使市决策指挥中心、公共安全监控中心、先期指挥中心、各专项指挥部、区县指挥中心、移动指挥中心能查看以上视频监控资源以及各职能部门已/待建的视频资源。

视频会议系统―覆盖市决策指挥中心、先期指挥中心、公共安全监控中心及各分中心(如消防局、重点企业总调中心、质监局)、三防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防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人防、搜救中心。

第8篇:专项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一、扎实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自去年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表现在:

(一)应急管理机构基本建立。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刘市长为主任的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办,依托在市政府办公厅,并在市政府总值班室加挂应急管理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做好应急值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以及应急管理协调等工作。各区也已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全市37个镇(街)已按照要求建立了应急领导小组;有138个居委会(社区)成立了应急工作机构,其中思明区和湖里区所有社区均已全部成立。市政府还发文成立了10个市级专项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同时,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均就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做了进一步明确。

(二)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在去年召开的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划分,进一步明确了需完善或制订22个专项应急预案及75个部门应急预案。到目前为止,22个市级专项预案的编制已基本完成,部门预案除5个正在编制外已有64个完成编制印发,6个正在审核修改。各区总体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印发,区级预案189个,镇(街)级应急预案74个,社区(村)级应急预案235个。企业、学校也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有14所普通高校制订了45个各类预案,68所普通中学制订了157个专项预案,12所职业中学制订了42个专项预案,232所普通小学制订了573个预案,经抽样调查有60%左右的企业制订应急预案。

(三)应急体系专项规划加快编制。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在前期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已初步完成了《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讨论稿)的编制,并多次进行论证。为使规划更具指导性、可操作性,还按照四大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分别由市民政、卫生、安监、公安部门牵头组成四个组对规划再次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待《“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正式下发后,有关指标统一调整修改后,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继续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边防、预备役民兵等队伍的骨干作用,加强平战结合的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原则,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由公安特警、武警、消防为主体的应急战斗队伍。去年8月市政府依托市消防支队成立了“厦门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同时还组建了四个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专业分别组建有市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海洋环境预测应急队伍、机场应急队伍、通信应急队伍等。安监、水利等部门还建立了应急专家队伍。此外,31个市直部门参予了110社会联动,并将社会联动机制向区级延伸,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应急响应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置了突发公共事件,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利益。

(五)应急监测预警及指挥系统进一步完善。初步建成了地震、气象、海洋灾害、水文、森林火灾、传染病疫情、社会安全事件、市场价格异常、粮食安全预警信息、大型桥梁、战备物资储备等监测监控系统。建成了公安、水利防汛、公共卫生、环境事件、港口安全、海事安全、人防、林业、民航等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厦门市公安指挥中心完成110、119、120等“三台合一”的整合,实现了全市报警、求助、投诉一个中心,一台对外,统一调度,一级处警,建立起一个统一、高效、权威、实战、快捷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六)应急保障能力得到有效加强。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也是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坚持以“防患未然、平战结合、加强储备”的原则来落实应急保障。目前,主要应急保障有防汛物资、防火抢险物资、卫生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以及其它一些应急物资储备,水利、海洋、海事、港务、海警三支队等还配置一批应急船只,为有效处置海上应急突发事件提供了交通保障。同时,近几年来,财政不断加大投入,为各专业应急机构提供资金保障,添置应急装备、设备等,从而有力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

(七)应急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各区、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宣传和应急科普教育,一些单位还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应急讲座培训、印制居民应急手册,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应急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常识。与此同时,注重开展应急演练,两年来,我市先后组织有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航空救援、地震、防空疏散等各类应急演练几十次,检验了各有关应急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反应和协调能力,提升了应对的处置能力。为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9月还专门下发了《2007-2010厦门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及具体目标要求。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应急管理工作与上级的要求仍存在不少差距,应急管理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是公共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分析我市公共安全形势,虽没有发生重、特大事件,总体态势平稳,但公共安全形势依然是严峻的,表现在,一些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在各个领域各个安全生产环节上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有的还比较突出。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呈上升趋势(今年前三个季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同比增长11%)。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大量存在,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一些矛盾纠纷的对抗性进一步加剧,可能引发的潜在隐患不少,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艰巨和繁重。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增大,今年来已发生四起公共卫生事件,再加上厦门所处的地理位置,其自然灾害(如台风、风暴潮等)潜在的威胁也不容忽视,今年台风虽没在厦门正面登陆,但防抗台风、干旱、暴雨等自然灾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点工作之一。二是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构还不完善。有些单位虽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但人员没有到位。一些部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尚未将此项工作当作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个别基层单位对上级部署的任务马虎应对,有些任务不能及时有效完成,个别部门的应急预案至今还未能按市政府要求完成。三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展不平衡。尤其是学校、村(居、社区)、企事业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投入不足,基层应急能力与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二、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基层是预防、发现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现场、第一关口。因此,立足基层,依靠群众,夯实基础,是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突出任务,抓住了基层也就抓住了根本。我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厦门为目标,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争取用一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围绕这一目标,下一步从七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要有一套务实管用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基层的应急预案要切合实际、真正管用,千万不能纸上谈兵、流于形式。我们讲预案进基层,关键是要进到群众心里去,体现在应对行动上。一要进一步扩大预案覆盖面。9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已经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要素的通知》,对基层应急预案作了规范,各基层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把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好。所有街道社区、镇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要求,最迟在明年3月份之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报所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二要注重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要结合隐患排查,从实际需要出发编制预案。基层预案就是行动方案,要职责明晰、简明易懂、一目了然,明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该怎么做、做什么、谁来做。预案一定要量身定做,特别是村(居、社区)的预案不需要长篇大论,关键要把任务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发生事件谁该做什么要非常清楚;企业的预案要根据企业的特点,从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环节入手编好预案,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三要做好预案管理和衔接工作。各区、各有部门要积极探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切实管理好、衔接好各项预案。要在实践中不断检查应急预案的实用性与科学性,不实用、不科学的就要及时修改,不断完善。

(二)要有一个健全的应急组织体系。从目前我市基层应急管理的实际情况看,基层的组织机构还不够健全,整体发展不平衡。市政府办公厅于9月份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回去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有必要再次强调,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在基层应急管理中担负着重要的组织、协调职能,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构,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办事机构及职责,指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可以与现有机构(如党政办等)相结合或合署办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中所负的责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管理。特别是高危企业一定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建立“日常有人管、遇事有组织、处置有队伍”的工作机制。

(三)要有一支素质良好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一支基本素质好、精干高效、战斗力强的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可以在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先期处置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中发挥辅助作用。各镇(街)、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都要有针对性地建立一支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应急队伍,组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要注意充分整合现有各种力量,包括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协管员等几支基层队伍力量,同时吸纳一些专业人员和相关有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教育、严明纪律,使这支队伍在关键时候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四)要有一套科学的应急科普宣教机制。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9月份印发的《2007-2010年厦门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应急科普宣传工作。社区、乡村要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受众群体,不断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对外来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要按照上级的要求,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从娃娃抓起,充分发挥“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作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掌握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今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该法共有七章(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附则),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并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五)要有一套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是促进应急管理从被动防范转向源头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隐患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如实评估、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一是排查要全面。要针对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点,对本区域、本单位处于不安全状态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刚才,大家参观了图片展,思明区将辖区地质灾害点、各种风险源、应急资源等清楚地标在图表上,直观地体现了其分布状况,便于全面掌握辖区的实情,这种做法值得推广。二是评估要深入。风险评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组织实施,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危险源等可能或潜在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并按照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的原则,落实防范措施。三是整改要有力。要把整改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的全过程,根据不同种类隐患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四是监管要到位。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多发地区、火灾隐患点和危险品仓库、高危行业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等,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人员,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

(六)要有一套健全的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是应急处置的重要一环。许多突发事件的预兆和苗头性信息,第一发现人往往都是普通群众。要着力培植基层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要加强对基层信息员的培训,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简洁,体现一个"快"字。同时,要有畅通的信息渠道,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决不能有迟报、漏报或瞒报行为发生。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份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信息报告制度。

(七)要有一套快速反应的先期处置机制。基层单位和居民往往是突发事件最直接的受害者,但同时,也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最快捷的应对者。实践经验表明,加强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能力是全面提升社会危机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危害影响的有效途径。基层是绝大多数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现场,距离近、情况明,集结应急力量快。因此,各基层单位接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先期处置要落实一个“快”字,迅速集结有关应急资源,一边先期处置,一边向上级报告。这样就能做到“见事早、行动快”,做好先期处置,就有可能将多数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整个事件的成功处置赢得宝贵时间,有效防止事件升级或扩大。

三、精心组织,切实把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明确了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当前,我市正在加快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新形势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更高。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区、镇(街)及其派出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要充分整合辖区内的各种应急资源,建立起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落实责任上下更大的功夫,充分发挥现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作用,明确其在应急管理方面的职能和任务,进一步将任务明确、细化、责任到人。同时,建立起科学有效的奖惩机制。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处置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要强化日常管理。就是要将应急管理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关键是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从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搜集、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化解隐患等方面折射出日常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不是要求每个基层单位要增加多少编制,而是要紧紧结合各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把应急管理工作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要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群众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去。基层政府的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和相关机构合署办公,担负起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有突发事件,就可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实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9篇:专项安全应急预案范文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全县共编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五十多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预防减少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适应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有效预防、有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事宜,特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

(一)自然灾害类

1.防汛应急预案、抗旱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

2.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完成。

3.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完成;

4.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完成;

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完成;

6.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

7.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重大暴雨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预案、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完成。

(二)事故灾难类

1.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完成;

2.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城镇排水事故应急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

3.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完成;

4.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完成;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完成;

6.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完成;

7.电力事故应急预案、重要用户停电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由县电业局负责完成;

8.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完成;

9.生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10.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海事处负责完成。

11.木兰镇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

12.公路交通运输及保障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完成;

13.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完成;

14.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

15.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县联通公司负责完成;

16.重大火灾应急预案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完成;

17.处置侵华日军化学武器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由县药监局负责完成;

2.公共卫生传染性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县畜牧局负责完成。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办负责完成;

2.劳动和社会保障应急预案由县人社局负责完成;

3.影响市场稳定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物价局负责完成;

4.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文体局负责完成;

5.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粮食保障应急预案由县商粮局负责完成;

6.民族宗教突发应急预案由县民宗局负责完成;

7.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社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完成。

(五)其他紧急事件类

1.各类学校应急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完成;

2.各级医院相关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3.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完成;

4.大型商场应急预案由县商粮局负责完成;

5.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应急预案由县文体局负责完成;

6.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都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的内容

(一)部门应急预案内容。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进行修订完善,主要内容: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启动条件等;②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③应急准备,每一项必须细化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包括资金、物资、救灾装备、人力资源、社会动员、宣传培训和演习演练等;④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包括灾情报告时间、初报、续报、核报等,凡涉及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如有违反将按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当事人责任;⑤应急响应,即应急处置应对的方式、措施和办法;⑥灾害分级分类标准,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今后,凡涉及上述相关内容和有关人员变动等因素,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调整和更新并及时上报。

(二)乡镇企事业预案内容。乡镇、学校、医院、企业、大型商场和文化娱乐场所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操作层面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主抓、明确主管领导为修订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和编制工作,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简明实用,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为全面做好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