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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策划精选(九篇)

农村产业策划

第1篇:农村产业策划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金融支持 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而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应当积极发挥自身功能优势,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增强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的宏观对策

从宏观角度考虑,当务之急是做好农村金融发展的科学规划,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再造农村金融制度,优化农村金融运作机制,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1、科学拟定农村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制定农村金融发展总体规划,规划要体现科学性、系统性和长远性。要以科学的金融发展观为指导,使规划既满足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根本需要,又符合金融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客观要求,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要统筹考虑我国基本国情,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全局、新农村建设的全局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系统谋划农村金融制度的构造及农村金融业的发展,拟定农村金融业的发展目标、战略、步骤及保障体系等,真正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要兼顾近期与远期的不同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因素,使农村金融真正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构建强有力的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支持系统。明确的政策支持是社会经济活动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业要获得突破性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必须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不仅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更明确提出了十多项推进农村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举措。政策举措包括: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加大县域金融机构对当地的资金投放;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调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等等。

为了确保上述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得以实施,首先应尽快将这些政策建议变成更具指导性和权威性的政策条文。中央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应依照《意见》精神,尽快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将各项政策举措具体化并付诸实施。其次,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使政策措施既具有系统性、权威性,又具有灵活性和普遍的适用性。各项政策举措既要具有可操作性,更要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增强新农村建设金融支持的微观对策

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形成“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制,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规范民间金融,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1、构建新农村的金融组织体系。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多层次需求,构建一个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社区互助金融相结合、非正规金融作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一是要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 进一步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 赋予其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能;拓展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新领域,赋予其委托县域商业金融机构为“三农”提供信贷支持的职能。二是要以合作金融为主导,利用其通过互助合作方式解决弱势群体资金需求不足问题的优势,发挥其在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作用。三是以商业金融为匹配,特别要发挥农业银行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商业金融的主导作用。四是要以社区金融和民间金融为补充,科学定位刚刚设立的邮政储蓄银行。五是正视民间金融的诉求,把民间金融组织融入农村金融的供求均衡系统之中。

2、构建新农村的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机制。在目前我国财政不可能包办新农村建设所有资金的情况下,根据“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的萨伊定律,应建立“供给领先”型的农村信贷制度,有效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央行应在实行统一货币政策的前提下,运用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改变货币的流向,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内部利率形成机制,确定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减少上存资金,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地方政府应建立信贷投入的财政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投入农村经济建设。

3、构建新农村的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农村金融部门要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与创新力度,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提供差别产品、差别营销和差别服务,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如开发“及时雨”短期大额贷款,满足季节性资金需求;推出“庄园梦”长期贷款,在总的授信额度内逐年发放,支持农业产业化开发。商业银行要积极而灵活地将在城市开发的新产品尽快推广到农村;广泛开展各类代收代付业务,代办农村地区的财政、税务、保险、电信等企事业单位的各项税费、补贴资金的缴纳和拨付业务。商业银行可充分借助网络优势,加大与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合作,其发放扶贫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大力拓展基础性支农金融产品。

针对目前新农村建设对金融需求迫切的特点,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努力提高金融电子化支农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加快延伸支农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稳步发展农村的证券机构,拓宽农户投资渠道,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开发支持新农村的金融组合性产品。可考虑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以及农业动产抵押贷款捆绑,以推动“公司+基地+农户”的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

4、构建新农村的金融服务协作机制。一是建立农村金融协作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主导,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央行、银监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金融协作机制,在信贷合作、结算、信用信息交流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建立农村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机制。运用财政补贴干预信贷市场失灵现象,增强农村经济的“造血”功能,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税赋。三是建立农村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机制。及时调整经济布局,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开发更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产业环境。

5、构建新农村的良性金融生态机制。金融生态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等,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关注和支持。

(1)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推进的县域金融生态调节机制。大力发展股票、证券、信托等直接融资方式,加快形成有机统一的金融生态链。

(2)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民诚信意识。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力度,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为突破口, 稳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进一步深化“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评审活动,在农村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通过信用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强化农民诚信意识。

(3)营造良好的支农政策环境。具体包括合理引导资金促进新农村建设,制定并落实新农村建设的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农业产业补贴政策和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各类金融机构和公司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

(4)改善法律环境。应及时完善我国相关金融法律体系,保护各种金融组织进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要尽快出台《民间金融法》,明确民间金融合法地位、组织形式、职能作用、权利义务以及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原则与条件,依法保护民间金融的合法权益。应加快信用立法,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6、构建新农村的金融科技支撑机制。随着农信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子信息工程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结算渠道基本畅通。农信社应在此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工程,尽快开办银行卡业务,增强农信社的金融服务功能,实现客户便捷办理各种资金汇划业务,加快资金流通速度。当前要重点推进全国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系统建设,尽快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应改进和创新结算渠道,建立全国性的资金结算网络系统,扩大农村清算体系的覆盖面。

7、构建新农村的金融保障机制。

(1)实行支农贷款贴息政策。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运作模式,通过财政贴息或对农村金融机构减免税收政策等措施降低贷款利率水平,使“多予少取放活”原则在农村金融领域得以充分体现。

(2)大力扶持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及业务。可采取政府和金融机构各占一定股份的方式建立股权多元的农业保险和信贷担保机构。努力创新金融支农衍生产品,尽快推出各种农业保险、农业信贷保险、农产品期货等金融支农衍生产品,有效分散和规避各类农业生产风险和农业信贷风险。

(3)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农业是“弱质产业”,对自然条件依赖性强, 抗风险能力弱,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创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考虑先建立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二重保障方式,逐步过渡到以个人账户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农村土地交易税收;按农村土地转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转让人的社会保障基金;农户交纳一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4)发展和规范民间融资机构。民间融资增长迅速,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国家投资、金融机构贷款之外的主要融资途径。但也必须对民间融资活动带来的消极影响有足够的认识,特别是由此引起的对正规金融业务活动的冲击与挑战,以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合理发展。具体措施为:应加强规范引导,正确对待民间融资;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加快利率改革,尽快推动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完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优化金融机构外部融资环境;加强监测分析,做好宏观调控,促进民间融资合理而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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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郭会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特点、问题及对策[J].河北金融,2006(5).

[6] 王双正: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深层次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

第2篇:农村产业策划范文

[关键词]项目管理;农村电力市场营策划;应用思路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3-0237-02

项目管理是利用专业的知识、能力、方式在特定的项目中实现达到或超越预期的需求目标,项目管理具体操作内容就是对该目标所进展的活动进行全程的检测以及管控,保证活动的进展顺利性以及活动的秩序,本文主要研究的方向就是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应用,农村电力市场是我国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电力市场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现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对于电力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以及所接触的环境越来越广阔,农民对于自身的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农民对于家电的需求种类以及需求基数越来越大,家电下乡该项政策进一步推动该种需求关系的发展,因此,农村电力市场直接关系农村的发展以及农村的生活质量提升,同时能够推动我国的经济活跃化,这一课题的研究能够保证农村电力市场的服务质量提升,交易以及营销的效率提升,能够实现满足农民的各方面电力需求,实现农村电力市场结构稳定化,以及营销条理化。

1.农村电力市场现状分析

农村电力市场是在农民对电力产品的需求大量化而逐渐形成的,是一种缺乏计划,缺乏策划,以及缺乏控制调整,缺乏管理的市场形式,农村电力市场现状较为不理想,随着现今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对于电力产品的需求大大增加,包括电力产品的种类以及电力产品的数量,主要原因就是农民的购买力增加,以及农民对于生活水平的要求也逐步提升,在该情况下出现的主要问题就是供不应求,同时由于农村电力市场缺乏营销概念以及缺乏服务体系,导致服务人员的素质不高,对待农民存在轻视的态度,进一步限制农村电力市场的规模发展,限制农村电力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农村电力市场还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这进一步导致农村电力市场的发展走下坡路,需要对农村电力市场现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此为前提以及依据,为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应用提供思路以及方向。

1.1 供应关系严重失衡

农村电力市场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供应关系失衡,即供不应求,致使该情况的主要原因包括农民的需求呈直线上升趋势,对于电力产品的功能要求以及样式要求逐渐提升,而农村电力市场的更新极为缓慢,并且电力产品的功能以及样式较为固定,缺乏新意,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还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向农村电力市场输送货物的效率低,并且货物提供商有限,致使因素就是交通问题以及地域问题,即供货商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以及成本向农村提供电力产品,无法保证电力产品的出售率,因此,供应商对于功能齐全,款式新颖,造价成本高的电力产品输送方向主要为城镇,该种情况的持续发展,不受控制,直接导致农村电力市场的购买量减少,随着农民购买力提升,农民更趋向于在其它种类齐全的电力市场购买,农村电力市场的盈利进一步降低,这对于农村电力市场的维系较为不利,会进一步减少供应商以及供应数量,供应种类,最终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导致农村电力市场不仅无法发展,还会面临存亡问题。

1.2 营销模式缺乏服务体系未形成

农村电力市场的形成缺乏体系化,缺乏计划,以及缺乏调控,因此,农村电力市场没有系统科学的营销理念以及营销模式,并且服务理念以及服务体系也未渗入农村电力市场,形成的一个模式就是小商户经营各自的店面,对于电力市场的发展以及电力市场的具体状况了解极为有限,并且对于农民的购买能力变化以及购买需求变化掌握不及时,电力市场商户的服务人员缺乏,服务态度傲慢,服务质量低下,对于农民在购买时的询问敷衍了事,甚至于直接忽视,服务人员态度强硬,对于农民要求的折扣以及降价,不退让,农民的购买欲望会在该种服务状态下逐渐被消磨,农民对于农村电力市场的印象也会大大折扣,农民会逐渐改变以及逐渐转移电力产品的购买地点,农村电力市场在该环境下发展进一步受到抑制,由此可见,农村电力市场的营销以及服务是极为关键的存在,对此改进发展是极为必要的。

1.3 农村电力市场缺乏管理

农村电力市场还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缺乏管理,缺乏控制,任其自我发展,自我经营,自我运作,在该情况下,农村电力市场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状况就是信誉问题无法保证,过于追求收益,即农村电力市场的产品质量低下,产品不合格情况较为猖獗,农村电力市场对于产品的质量监测较为忽视,这导致各种不良供应商将生产不合格,无法出售的商品运输至农村电力市场,进一步进一步兜售,这大大增加了农民用电力产品的危险系数,这是一种极为不负责任,缺乏道德意识的行为,需要采取具体的对策进行及时的控制,否则将升级到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影响社会的运作安全性。

2.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应用思路

项目管理所涉及的知识面以及所涉及的领域较为宽泛,在各产业中都有相应的应用,对于各产业的发展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实现产品的有序化发展,产业的计划性发展,推动各产业达到预期的营销目标。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应用思路确定,需要基于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的现状,需要基于农村电力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为依据,确定项目管理的应用方向以及应用模式,为项目管理的计划实施奠定事实基础。

2.1 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应用思路一供应平衡化

农村电力市场营销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供不应求,这是阻碍农村电力市场发展的最直接因素,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应用思路需要以此为基础提出,即供应平衡化,项目管理过程中对于农民的购买力、农民的购买需求,包括农民的购买种类以及购买数量,购买要求进行全面的调查,确定具体的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农村电力市场的产品结构以及产品数量,保证农村电力市场的产品及时更新,这能够保证农村电力市场的产品出售率,能够保证吸引农民,对于活跃化农村电力市场有实际的促进作用,同时还需要调查农户对于电力应用的情况,保证对各个阶段,即早中晚电力需求变化情况,来确定电力企业供电计划,保证电能的供应与农民的需求相一致,这能够进一步推动农村电力市场的完整性以及农村电力市场的协调性,供应平衡化,能够保证供应商收益的同时,寄货情况减少,电能浪费量减少,还能够保证农民购置所需的货物,以及在电能使用过程中更为满意,能够协调供应商与农户的关系,为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各种活动决策的进一步提出实施奠定基础。

2.2 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应用思路二服务质量提升

农村电力市场营销过程中,亟待提高的一个方面就是服务,主要方向就是服务体系化以及服务合理化,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应用思路就包括该方面,具体操作就是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过程中策划各种活动,折扣活动,体验活动,以及抽奖活动,吸引农民的注意,以及增加农民的参与度,农民能够在该过程中,获得各种奖励奖品,在这些优惠面前,农民对于商户的印象会逐渐提升,在购买家电过程中也会以该家商户为主要考虑对象,同时能够活跃化市场,保证市场的运营稳定性,同时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商品的全面化了解,服务理念灌输,服务重要性阐述,以及服务意识培养,讲求平等服务以及微笑服务,保证服务过程中的不过度热情以及不过度冷淡,恰到好处,实现农民在购买过程中体会到宾至如归的感受,能够强化农民的购买想法,能够保证市场的客流量,以及能够形成稳定良性的市场竞争,农村电力市场服务逐渐体系化,服务质量快速提升,在电力供应方向,讲求不同时间段电力价格不同,电力使用超过一定额度,超出的部分价格提升,将电力价格透明化,并且对每一农户的电力使用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来展示,农户能够利用网络来调查电力使用情况,在电力企业收电费时,讲求耐心,对于农户提出的质疑进行解惑,与农户的交流不采取躲避的形式,保证各农户能够对该电力企业放心以及对电力企业认可,对于该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实际的促进作用。

2.3 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应用思路三管理

农村电力市场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还包括管理问题,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应用思路包括管理,即在营销策划过程中进行供应商的信誉调查以及进行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调查,对各产品的合格证进行严格的要求鉴定,在确定质量之后,采取的操作就是,在市场上,进行产品的使用演示,这样既能够进一步确定该产品的安全性,还能够提升农民对此的信任程度,增加该产品的购买率,并且在后期对农民进行使用情况调查,确定产品的合格性,以及确定产品的应用性能,做为下一次该产品的营销策划方案依据以及基础,该种营销策划模式,能够大大的减少农村电力市场中不合格产品的数量,也能够对不良供应商发出警告,进一步限制该种产品在农村电力市场中的流通,同时还能够保证农村电力市场的运营稳定性,能够保证农村电力市场的运营结构稳定化,同时还需要对电力企业进行管理,保证电力企业的各部分运行安全性,保证电能的质量以及电能的输送安全性,保证变电质量,进一步维系农户的用电安全性,能够保证农村电力市场运行的整体化,运行处于管理状态之下,运行的科学性以及运行的条理性也进一步得到提升发展。

3.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方案

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方案为,首先对质量进行规整,种类进行调查以及填充,保证农村电力市场的运营基础稳定性,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农村电力市场的服务质量,在此前提之下,设计相应的活动以及相应的优惠政策,来吸引第一批“吃螃蟹”的农民,农民对此满意之后,就会成为农村电力市场的免费宣传力,农村电力市场的运营稳定性逐步得到保证,农村电力市场的发展也逐步走向正轨,农村电力市场要想保证该种发展模式以及该种发展趋势,需要时时创新,并且需要保证最为基础的质量发展,以及最为本质的服务提升,保证与时代接轨与农民的需求接轨。

结束语

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应用是现今探讨农村电力市场发展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项目管理在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策划中的合理应用,能够实际的促进农村电力市场的协调化、有序化以及有方向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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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萌.项目管理在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中的运用[J].企业技术开发(下半月),2014,33(1):42-44.

第3篇:农村产业策划范文

1.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

2.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稞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落实和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业补贴政策。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不准将补贴资金用于抵扣农民交费。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销区粮食储备规模。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做好棉花、食糖、猪肉调控预案,保持农产品市场稳定和价格合理水平。

3.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

4.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各部门各行业要主动服务“三农”,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农村倾斜。大中城市要发挥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设立专项的农村公益基金会,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部门要抓紧健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下乡支农制度,通过完善精神物质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定向免费培养等措施,引导更多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5.大力开拓农村市场。针对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适时出台刺激农村消费需求的新办法新措施。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实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对现行限价内的产品继续实行13%的补贴标准,超出限价的实行定额补贴,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改善售后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村。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建设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经营网点,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加大对兴办农家店的信贷投放。

二、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6.稳定发展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全面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有关扶持政策要向商品粮调出量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县(农场)倾斜。继续减少直至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资金配套。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支持优势产区发展棉花、糖料生产。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实施规模,年内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农场)。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7.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园艺作物生产设施化、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化。支持建设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发展园艺作物标准生产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把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逐步推进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搞好蓄滞洪区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建设。按期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统筹安排其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科学规划论证基础上,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筹资渠道。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山丘区建设雨水集蓄等小微型水利设施。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9.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重视耕地质量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农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机耕道路和农田林网建设,把800个产粮大县的基本农田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建立稳固的商品粮基地。继续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土地整治投入,有计划分片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对应用旱作农业技术给予补助。

10.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切实把农业科技的重点放在良种培育上,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建设。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抓紧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推动国内种业加快企业并购和产业整合,引导种子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抓紧培育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发展农业产学研联盟,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抓紧建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扩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范围。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推进农用工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机械深松整地,支持秸秆还田、水稻育插秧等农机作业。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11.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统筹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加大力度建设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支持农产品营销。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12.构筑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适当增加安排退耕还林。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继续推进三北、沿海、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和京津风沙源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统筹推进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大力度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年起提高中央财政对属集体林的部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开展造林苗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中央财政对林木良种生产使用、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给予补贴。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启动森林经营工程,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提高林地综合产出能力。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加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延长实施年限,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继续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发展舍饲圈养,搞好人工饲草地和牧区水利建设。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加大草原鼠虫害防治力度。加强草原监理体系建设,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和南方崩岗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搞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

三、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

13.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规范培训工作,增强农民科学种田和就业创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林下种养业,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关心农村留守儿童。

14.提高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水平。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教师培训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农村学校布局要符合实际,方便学生上学,保证学生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绩效工资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逐步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搞好农村地区妇幼卫生工作和疾病防治,加强农村食品和药品监管。积极发展农村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继续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持制度,加强和创新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和综合利用,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

15.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搞好农村养老院建设,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探索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有效办法。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做好农村防灾减灾工作。

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加快改变农村面貌。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区域供水。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结合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加强沼气技术创新、维护管理和配套服务。支持农村开发利用新能源,推进农林废弃物资源化、清洁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加强村镇规划,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实行以奖促治政策,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试点,搞好垃圾、污水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推进农村信息化,积极支持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17.继续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农村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扩大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地制宜加大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以工代赈等各项扶贫工作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稳妥实行扶贫易地搬迁,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对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进行综合治理。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连片开发以及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等试点。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积极开展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研究制定未来10年扶贫开发纲要和相关规划。

四、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18.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快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继续推进草原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19.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级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参与考核。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严格限定在试点范围内,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一管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仍属农民集体所有,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复垦耕地质量,确保维护农民利益。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

20.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为农民提供多种有效服务。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发展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质优价廉的各种专业服务。支持龙头企业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和专业示范村镇建设。

21.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深化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配套改革。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深化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建立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师制度。逐步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扶持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

22.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按相关规划和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坚持政府引导、分级负责、农民自愿、上限控制、财政补助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效机制,认真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快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基层社建设,强化县联合社服务功能。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

23.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规划水平和发展质量,当前要把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作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统筹研究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城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支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补充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在县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主要用于产业集聚发展,方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继续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推动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下放管理权限,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

24.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提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便利和优惠。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出口基地。推动农产品出口信贷创新,探索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支持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加工物流等措施,发展农产品加工贸易。加强国际农业科技和农业资源开发合作,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引导外资投向鼓励类产业,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实行灵活高效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用物资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督。

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5.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党委班子。提高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素质,注重从转业退伍军人、务工回乡青年、致富能手等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及时调整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抓紧落实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工资福利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推进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完善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完善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切实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26.进一步完善符合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加强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指导,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确保选举平稳有序,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等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发展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代办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4篇:农村产业策划范文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宝贵的资源,也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人类在生产生活中通过根据土地的质量情况来协调安排土地的使用价值,这个过程称为土地利用。充分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以及协调处理好土地资源和人类的生产生活关系显得极其重要,为此土地利用规划则应需而产生。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土地资源的性质、规模、容量和承载力前提下,并结合社会综合环境和自然环境,对土地资源做出行之有效的利用并赋予土地价值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更好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和满足人们的生活、生存、生产需求,从而能够达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龙珠村作为贺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典型事例,其土地利用规划在适应“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政策方案实施中,得到了科学有效的规划和利用,能够充分的发挥土地的作用,为当地经济、人文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龙珠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变化走向

1、农村的城镇化趋向

随着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变化以及人口的增加,深刻的改变了传统农村的地域结构。农村的领域逐渐扩展,并形成一定的商业小圈,广大农村地域凝聚起大量的新兴小城镇。此外,原有的城镇街道随之农村规划用地的延伸也得到了拓展,使得城镇、街道与农村新兴小城镇相互接轨,形成片状、条状、带状分布使得农村向城镇化方向发展。

2、农村村民的非农化转向

在政策背景下农村建设用地的扩大化,使得农村工业化的发展,特别是农业机械化的普及,与此同时,耕地面积的下降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农村大规模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但主要是年轻力壮、较高素质的农业生产力转移。转移朝着外出务工方向发展,并且能够有效的增加农民的个人收入,逐渐的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在住房建设等方面趋向于城镇聚集地发展,引发农民的居住地向城镇推进,农民脱离了农业生产,使农民身份发生转变。就从事的生产生活来看,该村的耕地逐渐的开始以规模化耕作,实行土地承包。村民转让出使用权,转向从事工业生产或者从事商业活动,脱离了土地开始以商人和工业生产者的身份谋发展。在农转非的过程中,了解到在一个家庭中由之前的1个人从事商业或者工业生产活动增加到3个人从事此类活动。此外,在居住地上越来越多的村民转向城镇或市区置业,该村30%以上的家庭在城镇或市区拥有自己的用房,农村居民呈现向城镇居民的地域上转变。

3、农村产业的工业化走向

在该村土地利用规划中,农村建设用地的增加,主要用于农村产业的发展上,农村农用地向工业建设地和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上。使得该村由单一的农业经济变成了多元化发展的经济结构,同时推动了农村工农商的发展,间接或直接使农用地转变成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等非农形式,大大的推进农村产业向工业化方向发展进程。通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在此背景下该村的产业布局上出现了块状分布,在产业结构上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并重。农村中涌现出砖厂、石灰厂、木材加工厂、食品加工厂、打火机制造厂等,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也上出现了文化投资、餐饮服务等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

三、龙珠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效益

1、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

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态效益是指在开展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当中形成与自然界生态之间在相互碰撞、相互摩擦之间,以至人类的土地利用方式与自然界生态逐渐融合和相互作用后所产生的积极有效影响。该村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中,有效的结合了“清洁乡村,美丽广西”这一有利政策,对村里的绿化用地进行调整规划,从建设用地的美化、绿化到居住地的美化、绿化使得村容村貌变得更加的整洁有序,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由此可见,土地利用规划的变化能够引起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

2、提升了经济效益

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效益体现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对人类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在规划的过程所需的成本与所产生的总价值之间的关系,能够衡量出在利用规划中是否体现其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该村的土地利用规划使农村向城镇化推进、农村产业向工业化发展、农民向非农化转变,可以清晰的了解到该村的土地利用规划能够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土地利用规划所带来的生产总值远远大于规划成本,实现其应有的经济价值。

3、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对当地社会的中长期发展做出积极有利的影响,利用规划理念去引导和鼓励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和人民诉求。该村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在建设用地和绿化用地的实际利用中建设“十个一”(一室、一会、一队、一网、一景、一长廊、一场地、一基地、一品、一标兵)来引导当地村风民风的发展,不断地提高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此外,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决策程序上,采取民主决议和村规协议等方式,使当地村民的民主权益受到的保障,增强村民参与自治的意识。

四、关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建议

1、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创建生态和谐美丽新农村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建设,需要顾及当下的同时还要考虑长远之计,考虑到国计民生。通过运用规划手段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提高。治理农村的卫生死角和改造农村土地流失坡地、堤坝、可以建设好整洁干净美丽的农村,保持好农村的生态平衡。修缮和修建农村的文化娱乐场所,可以促进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潜移默化的改变农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经济基础和文化保障。

第5篇:农村产业策划范文

一、当前推进城乡一体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l.产业与城市化发展严重失调、空间布局过于分散,城市功能辐射弱;2.政策体制差异太大;3.资金短缺,农村金融服务体制不健全;4.社会阶层结构和城乡人口比例失调;5.农村与城市基础设施差别太大; 6.农村居民整体综合素质较低;7.生产力水平不高。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对策

根据我区当前的实际,要加快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应着手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实施我市村镇规划“123”工程。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先行者”,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建设必须要以科学、合理及适度超前的规划为指导,走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道路,按照《防城港市村镇规划“123”工程实施方案》(防政办发[2005]83号)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加快实施我区三个建制镇和22个行政村的规划工作(工业区内行政村也要做好搬迁安置)。通过做好村镇规划,指导村镇各项建设,把镇、村建设成为具有地方特色的良好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城镇功能完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新型村镇,以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

(二)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1.通过市场运作多渠道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2.盘活土地市场,依靠全社会力量,启动建设热潮;3.旧城改造与新城区建设同步进行;4.制订优惠政策,引导政府、社会资金投向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

(三)打破城乡封锁,加强建立城乡平等的制度体系创新。制度建设是城乡一体化的保障,针对我区的现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l.建设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体系,打破城乡分割的现状。要建立包括户籍管理、劳动力市场、资源配量、国民收入分配和金融体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国民待遇平等的政策。2.建立城乡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进行城乡经济、社会、生态等规划工作,统一进行要素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生态环境的整治,近期应特别重点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统一管理城乡就业,加速劳动力的流通,为其他要素的流动提供人力保证。3.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消除城乡人口流动的制度保障,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关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向劳动、资金、技术等经济要素的流动的自由度,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带动城乡经济的发展。4.创新和改革城乡土地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制订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以及农村住宅登记交易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有偿调剂和有偿退出,制订符合实际的新型土地征用补偿办法。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交易市场的培育,引导城市土地集约配置,提高土地开发效益。5.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体系。废除修订传统体制下妨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关制度、法规、条例和政策,使城乡生产要素流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发展轨道。

第6篇:农村产业策划范文

一、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主要内容。从*年起,按照“政府引导、集体扶持、农民自筹、各方参与”的工作思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包括“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居改造工程,今年启动首批122个建制村居为农民公寓建设、集体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的示范村居。

(二)目标任务。争取用3-5年时间将纳入旧村居改造的示范村居改造成为功能配套、祥和安康的生活公寓,成为承接城市延伸、构建现代化大城市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资源集聚、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成为环境优美、绿色环保的生态家园。

主要任务: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要以规划为先导,全面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旧物业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鼓励多个村居联合推进旧村居改造,建设组团式的农民公寓和集体物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改善村居生产生活环境。

二、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互利原则。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坚持自愿参与,不搞强迫命令。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旧村居改造,形成农村集体、农村居民和开发商等诚信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良好局面。

(二)市场化运作原则。按照“政府引导、招商引资、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农民公寓建设和旧村居改造的可经营性项目市场化运作,引入竞争机制,以项目和利益招商,吸引房地产商参与旧村居改造,实现多方共赢。

(三)让利于民原则。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村居民的根本利益,保证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村居民收益分配不断提高、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切实让广大农村居民从旧村居改造中得到实惠。

三、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转变观念和作风,自觉当好引导者和服务者的角色,使这项工程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村居民的民心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市成立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推进专责领导小组,对全市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农业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各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本区的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

(二)坚持规划统筹。要以规划为龙头,使旧村居改造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促进村居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改造建设与历史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同步实施,经济发展与农村居民综合素质同步提升。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广泛的舆论宣传,重点加强各种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解释、说服、教育和动员工作,形成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抓好组织实施。坚持分步实施。在推进旧村居改造过程中,必须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不搞“齐步走”,不片面追求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环节协调、指导和服务,把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保证该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定期或不定期对旧村居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对土地规划建设、建设项目招投标、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旧村居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扶持优惠政策

(一)规划方面

1、科学编制详细规划。旧村居改造详细规划按旧村居改造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项目设计)三个层次进行编制。旧村居改造规划,要尊重历史客观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广泛听取村(居)民、村(居)委会、当地政府和各级规划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衔接与配套,形成较为完备的规划编制成果体系,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为旧村居改造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完善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坚持市管到镇(街道)、区管到村居的规划体制。专项规划草案由区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区政府审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由镇(街道)负责组织编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草案由村居负责组织编制,并向村(居)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经征求意见修正后,送镇(街)规划部门初审,报区规划部门审批,并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村(居)民公示。区规划部门审批的村居规划应当报市规划部门备案。

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重要地区的旧村居改造规划,以及市规划部门指定的其它旧村居改造规划,经镇(街道)、区初审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批。

各规划部门对报批资料完整的村居规划,应在4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3、合理制定相关规划指标。编制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详细规划,要在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框架下,针对各村居实情和特色,因地制宜地制订规划相关指标,要避免简单照搬城市住宅小区的规划模式,同时要注意城市文化脉络和地方特色的延续。“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对人口容量、建筑色彩、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形式等制定明确、合理的相关规划指引,防止新的资源浪费。具体户型的设计,由村(居)委会汇总并进行分类,经村(居)民大会讨论同意后确定。

4、鼓励联合建设农民公寓。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联合建设农民公寓小区,实现更高程度的人口集聚、资源共享和城市社区管理。

5、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市、区、镇(街)三级监督管理网络,要把规划实施监督职能延伸到村居,未经批准的旧村居改造规划一律严禁实施。健全行政审批管理机制,建立“绿色通道”取代传统的行政审批程序,提升管理效能。加强“一书两证”(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管理。

(二)土地方面

6、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属“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等的示范村居,鼓励实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循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同意,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办理征收集体土地的用地申请,依法律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用地批文,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的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等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变,依法开发建设的房产由房管部门依法核发《房地产权证》。如该土地房产进入市场,按有关规定公开交易,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7、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加大示范村居建设用地的整治力度,彻底整理“城中村”、“园中村”、“空心村”,通过旧村居改造节约的旧宅基地,鼓励农村居民集体组织自主开发,土地所有权属不发生转让的,政府不收取土地出让金。节约的旧宅基地,可按《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同时,防止以旧村居改造为名倒买倒卖集体土地。

8、控制单家独户的村民住宅建设。自本意见公布实施之日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暂缓分配宅基地,禁止建设单家独户的村(居)民住宅(包括不属农民公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积极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地区,农村居民建房暂按原规定不变。各区原制定的有关停止审批农村居民建房政策从其规定。

(三)建设方面

9、严格拆旧建新手续。规划建设农民公寓的示范村居,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同意拆旧,并把腾出来的旧宅基地由集体统一开发利用,在办理同意拆旧的有关确认手续后,才批准新建农民公寓。

10、合理制定拆迁补偿办法。旧村居改造中涉及村(居)民房屋拆迁的,可采取实物补偿、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置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村居实际制定,不搞一刀切,实行一村居一策。补偿安置办法须经村(居)民大会表决通过,报镇(街)审核同意,再报区批准执行。各区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拆迁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指引,规范拆迁工作,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特殊困难户,要参照农村居民危房改造的有关政策给予财政补助。

11、妥善解决历史建设遗留问题。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的历史违法建筑,要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补办相关手续。对符合详细规划和安全标准,而详细规划建设尚未需要拆旧改造利用的,依法给予补办有关建设手续;对不符合详细规划,但符合安全标准,而详细规划建设尚未需要拆旧改造利用的,依法给予补办有关临建手续;在国家建设需要征地时,经协商对上述两种建筑物给予合理补偿;在集体按详细规划,需要拆旧改建时,按相应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12、加强旧村居建设项目管理。对旧村居改造建设项目,必须在完善用地、规划等相应手续基础上,到属地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属地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其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到属地的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各规划、市政、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旧村居改造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监督职责,确保各项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及时跟进,保证旧村居改造的供电、供水、道路、绿化、照明、通信、人防等基础设施及时配套到位。

14、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推进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中,集体转为国有土地上的建筑,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有关确权手续;集体土地上除住宅外的其它建筑,适用《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依规定办理有关集体产权确权手续。

15、严格改造建设执法。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成立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有关规定抢建、改建和扩建等违法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四)产业发展方面

16、确立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要以旧村居改造为契机,准确把握产业政策投资方向和市场走势,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以经营土地和物业为重点,培育和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承接城镇产业转移。

17、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用地。旧村居改造节约、整理出来的土地,要规划一部分作为发展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发展用地。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将产业发展用地进行统一规划,连片开发,实现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18、坚持旧物业改造和产业升级同步推进。根据建设现代化大城市发展目标的要求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定位,对旧物业进行全面改造升级,与产业提升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承接城市建设和产业延伸。

(五)投融资方面

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决落实对“三农”扶持的各项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旧村居改造示范村居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示范村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居环境。由各区、镇(街道)根据自身财力制定具体办法,通过奖励、对建设改造贷款的贴息、建设改造工程的适当补助等形式,支持旧村居改造。

20、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的作用。充分发挥银信部门的融资平台作用,加强银信、村居互动,创新贷款品种,积极探索良性的偿债机制和信贷合作机制,采取集体资产抵押、质押、集体物业租金担保、互保等多种形式,多渠道争取银信部门信贷资金支持,缓解旧村居改造资金短缺问题。银信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改善服务,支持旧村居改造。

21、多渠道开展招商引资。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将旧村居改造建设的可经营项目推向市场,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旧村居改造建设。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物业开发建设和优质、高端产业项目的进驻。

22、鼓励集体依法经营土地。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通过落实旧村居改造政策,取得合法化的建设用地,按法定程序进行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通过“以地易地”的办法解决改造资金短缺问题。

(六)管理方面

23、建立财政扶持机制。在旧村居改造过程中各相关纳税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凡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房地产商在集体转为国有的土地上合作开发农民公寓,属拆迁安置部分,以及村居集体自筹资金自行建设的农民公寓,所征税额按政策属地方留成部分,通过财政支出专款,全额用于所在的示范村居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符合房屋拆迁补偿税收优惠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24、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农村居民集体历史建设遗留用地、征地划拨的留用地等,无论是国有性质还是集体性质,只要土地所有权属不发生转移,不管是农村居民集体自用还是通过出租、出让、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改变用途开发利用,政府不收取改变用途的土地出让金。

若土地所有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凡通过招商引资,引入房地产商在国有留用地或集体转为国有的土地上合作开发的农民公寓属商品房性质的部分,所发生的土地出让金,按政策属地方留成部分,扣除按规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外,经各级政府批准通过财政支出专款用于所在的示范村居支农哺农,包括用于保证被征地农村居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支农支出。

第7篇:农村产业策划范文

关键词 新农村;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方式;创新

随着国家对城乡二元化结构进行破冰式的改革,特别是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但由于几十年甚至几千年来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从根本上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新阶段的农村改革重点应该在完善基层政府职能,为农村提供适应其进一步发展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并适时变简单管理为有效治理,因为无论从政策还是财力上看,现在已经具备了这个条件。

一、农村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体制的创新

农村基层政府主要是指县乡两级政府,他们既是对新农村建设负有直接责任的基层政府,又是上级政府宏观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以前主要承载着包括催粮要钱(税费征收)和刮宫引产(计划生育)的管制型职能的基层政府,在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时期,应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与城市基本均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一)基本公共产品

一是规划设计。社会主义新农村,具体落实到各地如何建?这是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新课题。只有坚持因地制宜,做好发展规划,力求符合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这是非常关键和必须首先解决的重要问题。基层政府在对新农村规划中要做好科学决策、民主选择和政府负责相结合:新农村规划是与村民长期的生产生活有重大关系的问题,自然应该是村民说了算,但规划本身又是一门复杂的科学,所以村民自己虽然说了算,未必说得对,要做到科学规划,必须依靠专业化的专家队伍来实施,而要实现这两者之间的统一,必须要由政府依照法律和法定的程序来组织和实施。在规划中突出地方特色,积极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农房建设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形成科学合理的功能区和空间布局。以科学的态度,运用科学的程序和方法,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融田园风光、人文景观和现代文明于一体。对于基层政府而言,规划还要在更高和更大的省市规划内进行,政府要做的组织规划而不是直接规划,执行规划而不是随意更改规划,对违反规划的工业、农业和住宅建设要依法查处。总之,应因地制宜地编制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既合法合理,又尊重民愿的新农村规划方案。

二是基础设施。这是准公共产品,基层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基础上,从农村最基础的公共设施抓起,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改水、改路、改厕等惠民工程中去。一是抓设施改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重点是"三改三通"。即改路、改灶、改厕和通自来水、通网络、通有线电视,扩大市级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模。二是抓环境整治。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和绿化造林为主要内容,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探索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办法。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家园活动,加强道路、河岸、集中居住点、庭院等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

(二) 基本公共服务

一是产业政策规划。基层政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最重要的任务还是要促进生产发展,核心是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市场运作,大力度投资开发,实现了对农业产业化运作,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迅速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业在整个市场经济中的地区和作用会越来越重要。但前提是必须实现农业产业化,搞现代农业,这就要求基层政府首先要加强对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和能力的提升,在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上有能力为农民作出科学的指导,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发展战略的选择、市场信息的服务和对新型农民的培训上。产业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启动资金普遍不足。政府应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加快机制创新,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学会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综合运用村镇土地资本、地域空间和其他经济要素,建立多类型、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

二是产业扶持。农村基层政府相比较发达地区来说,更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首先是产业引导政策。正由于欠发达地区的落后,农民需要政府政策指导的迫切性更强,政府在促进新农村建设方面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甚至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避免重蹈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农村问题上的教训。其次落实优惠支持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预算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债项目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实行规费减免政策,市县规划、建设、交通、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具体业务时,为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乡村实行优惠政策。再次是改进对农民的补助政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采取自主申报,动态管理的办法,把补助资金全部改为实物补助。

三是民生保障。首先,农村义务教育保障制度。切实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免、补范围。其次,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提高人口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重点,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市的赣榆县在农村合作医疗上探索的经验已经获得国家的充分肯定,应该大力推广。第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第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采取设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的方式,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到户到人。

(三)公共财政体制

由于农村基层政府普遍存在财政不足、紧张或负债的情况,所以,在欠发达地区开展新农村建设只能更多地靠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公共安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是改变这种不公正性、实现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反哺农业的关键环节,也是新农村建设能顺利推进的前提。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将会碰到财政收入规模、财政分配的"瓶颈",各级政府会感到十分为难,但无论怎么困难,都必须确保国家财政下拨到位。

中央提出地方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惠农和民生,2008年要有1500多亿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发展,为了落后地区农民的利益,必须采取措施监督财政资金下拨过程中的层层截留挪用问题,一定要确保财政资金下拨到位。下拨到欠发达地区后也一定要监督乡镇设立新农村建设专用资金账户,把所有能够纳入新农村建设专项管理的资金都归集起来,并确保上级下拨的项目资金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于新农村建设,在不改变项目资金使用基本用途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对这些资金进行整合,捆绑用于新农村建设,避免因农村基层政府财政吃紧而使其履职不到位,损害农民的利益。

二、农村基层政府公共治理方式的创新

基层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转变以前的管制型政府的观念,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用全新的公共治理手段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由简单管制的管理方式向提供制度环境的治理方式转变

基层政府应该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为主转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化的制度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不能把广大的农村排除在外,而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必须是要按市场进行资源的基础配置,政府只能通过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来有限干预市场。所以从治理手段来说,政府在农村不能强迫农民种什么、怎么种,但可以通过财政补贴、产业政策、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通过市场来引导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要禁止的经济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用法律加以监管。新农村要求政府治理制度化。一方面国家必须对新农村要以平等的价值观完善涉农立法体系,甚至在立法上要进行反哺式衡平性的调节,困为历史已对农村欠账太多。另一方面,作为基层政府,则须在国家的法律框架内,制定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制度,对于国家暂还没有相关法律的领域或事项,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适宜农村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由于一切制度安排都有可能影响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的制度环境有利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因此,构造新农村建设的制度环境,同样是政府应提供的公共产品。凡是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有利于农村提升的制度,政府都应该足额的提供;反之,凡是不利于或有损于新农村建设的制度,政府不能提供,已提供的应坚决废止。可以说,农民、农村、农业已产生了新的潜在的制度变迁需求,为适应这种需求,政府要做的事是通过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改善农村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由限制流动向促进转移、再向促进创业创新创优转变

政府对农民的管理要改变以往计划经济的模式。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加快,每年都会有大量农民面临劳动力转移问题,政府不能不管,但这种"管"更多体现为服务,而不是包办,具体而言,要通过政策和培训促进农民创业和转移就业。

一是培育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的新型农民。由体力型农民向技能型、专业型、知识型农民发展。统筹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构建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现代教育网络。加快农民培训计划的落实工作,让大多数农民拥有一技之长去外出务工和在本地发展。对农民的培训,一是要创新办学机制。按照"以需定培、长短结合"的思路,推进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专业品牌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就业一体化。

二是加强科技和管理能力、市场意识的培训,培养一批致富带头人、科技明白人和流通经纪人。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农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能人经济"。出现了个能力可能带动一个村,出现一个好村可以带动一片。这就是示范和带动效应。也是邓小平理论中"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的设想的体现。但政府须注意的是以按共建共享的方式促进大家的共同富裕。避免出现发展中的两极分化现象。

(三)由政府主体、包办一切向政府主导、社会主体转变

一是建立健全乡村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对于农村发展来说,基层政府治理不善已经成为重要约束。能否实现按照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方向改革和完善农村管理体制,成为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是否能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因素。政府应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管理体制,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现代公共管理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施新农村治理体制的改革。

二是创新农民自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建设农民自己的家园,因此对于农村基层政府来说,必须要以农民为本,建设新农村重要的不是政府能够为农民提供什么,而是农民需要政府提供什么,这就意味着农村基层政府决不能脱离当地农民的实际需要,不能由基层政府一厢情愿地决定建设项目内容、决定实施和管理方式,而必须要根据当地实际,充分尊重欠发达地区农民意愿,让农民参与,以满足当地农民的现实需要,切实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迫切的各种难题,通过机制创新为农民自主参与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使其主体作用得以真正发挥。

三是强化社会的共同参与,实现治理主体多元。一方面,农业要发展现代农业,农村也必须实行开放式的农村。应打破城乡门槛,引进城市市场资源对农业进行新的整合和配置,激活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培育农民自己的社会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和组织保证,培育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传统,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各自分散的、无组织的小农户无法应对复杂的市场,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从实际出发,从广大农民的需要出发,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出发,旗帜鲜明地大力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鼓励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跨区域经营,壮大自身实力,增强服务功能。做到各尽所能、尽力而为,为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要让农民组织起来而不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在合作组织的成长中唤醒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使农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只有在乡村建立起保障农民话语权的组织,才不至于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本文为2007年江苏省社科联研究课题立项资助项目《欠发达地区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定位》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A-07-25,课题组负责人:魏玉怀

第8篇:农村产业策划范文

这次全市农村小康建设工作会议很重要,刚才有四个单位作为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交流了过去一年的成绩和经验。他们的这些成绩和经验是全市100多个小康建设工作组取得成绩的一个缩影。20*年,应该说各个工作组都发挥了作用,取得了成绩,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

20*年,我市农村小康建设工作还要继续抓下去。目前我市农民增收的任务艰巨,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国内同等城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开展农村小康建设工作几年来,我们小康工作队在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基础薄弱,这些村仍然还是所在区比较贫困的地方。我们工作队还要再接再厉,继续努力。新一年的工作,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来开展工作,为驻点村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此,要突出抓好几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为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我们武汉市从20*年开始就已经免征了农业税,还实行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鼓励农业生产的政策。我们工作队要协助当地党政组织广泛宣传,把这些好的政策真正落实到农民群众身上,使驻点村成为模范执行党的农村政策的示范点,对周边的村组发挥积极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二、加大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力度

农村的发展,归根结底要靠“一增两减”来解决问题,增就是增加农民收入,减就是减少农村人口、减少农业劳动力,而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是实现“一增两减”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基本上还是农民自发进行,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临时性,没有形成有序的、稳定的转移。我们工作队要发挥自身优势,力争在这项工作上有所作为。现在我市的一些行业劳动力很紧缺,比如服装行业就大量需要熟练的缝纫工。这样的劳动力在我市农村还是有的,关键要靠我们工作队牵线搭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了解供求信息,把基本合格的富余劳动力组织起来,组织培训,输送到工业、三产业岗位上来。今年我们的帮扶资金在农民的技能培训上要予以安排,可以花小钱取得大的效益。要把农民工培训成为有一定技术专长、适合市场需求的人才,使农民工逐渐地转换成为技术产业工人,使劳动力的转移有序起来、稳定下来。

三、引导和扶持调整农业结构

农民要增收,出了通过外出打工或者发展二、三产业以外,基本的途径还是农业自身的增产、农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我们工作队要根据武汉这个特大中心城市的优势和特色,按照都市农业的发展方向,围绕“菜鱼肉奶禽游”等重点来进行调整。工作队要结合驻村的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帮助农民选准调整方向,在保证高质、高效粮食种植面积的同时,扶持优势品种和特色产业,提供科技服务和市场信息,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帮助搞好村庄的规划和建设

近几年,我们工作队在农村开展了大量的修桥、修路、改厕所、修渠道、挖池塘、建水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群众得到很大的实惠,但是这些必须建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否则就难以发挥最大的效益,有时甚至造成很大的浪费。目前我们农村的村庄基本上没有好的规划,道路弯弯曲曲、房屋犬牙交错。有的地方以路为市、以路为街,既影响交通,又污染很大,还造成噪声扰民。因此,对农村村庄的建设规划问题要高度重视。现在我市村一级的规划编制工作还没有破题,我们工作队驻点的村要率先启动,作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织驻村干部群众,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拿出村里的建设规划。哪个工作队把这项事关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工作抓好了,在年底考核评比的时候就要加分。能不能通过努力,在全市100多个工作组的驻点村中抓出一批样板进行推广。

五、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9篇:农村产业策划范文

论文摘要: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几十年来的严格执行,很好的控制了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从根本上保障了我国经济建设的伟大成果,所以说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随着第一代计划生育夫妇在不久的将来就要进人老年,老年保障问题逐渐显现,如何切实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是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别从政策角度、经济角度和法律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计划生育与养老保障的关系,并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与马尔萨斯的“人口决定论”相反,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理论认为社会生产不仅包括物质资料生产,还应当包括人类自身生产,二者构成了社会生产内部的矛盾对立体,社会生产正是在互相依存、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渗透中发展的。但两者不是并列的,物质资料生产对人类自身的生产有决定作用,人类自身生产对物质资料生产有反作用。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物质资料生产对人类自身生产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物质资料生产的性质决定人类自身生产的性质,二是物质资料生产决定人口发展的基本趋势。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人口控制理论的基础。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所特有的一项制度,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这项制度得到了全国上下高度贯彻,现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特别是一些老少边贫地区。究其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我国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所致。在我国城镇居民有各类社会保障,城镇居民的养老问题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较小,而就全国整体范围来看,现在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部分缺失,他们的养老基本上是靠家庭养老,计划生育政策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家庭人口数和家庭结构,由于制度的缺失必然导致农民养老问题凸现,这也就是为什么老少边贫地区陷人“贫困——超生——越贫困”怪圈原因,故本文将探讨范围限定于我国农村的计划生育和农村的养老保障。

    一、从政策角度分析农村计划生育与养老保障的关系

    (一)计划生育政策贯彻前的农村养老保障

    1.新中国成立至1958年。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给与适当的安排和照顾,保证他们的吃、穿和柴火的供应,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和年老的死后安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依靠。此即五保户政策的由来,但是对于全体农民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障政策,农村养老保障仍然延续几千年的传统——家庭养老。

    2.1958年至1978年。1958年我国建立人民公社制度,农村养老保障依靠集体与家庭共担来完成,但是由于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化被消灭,农村家庭的收人来源是人民公社按人头分配的,集体经济的平均性特点无法调动生产的积极性,人民公社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府组织,农民的养老保障从源头上来说是靠集体完成的。

    (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的农村养老保障(1978年以来)

    我国的人口控制问题最早应追溯到1953年,只不过当时未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后农村家庭子女数显著下降,农村家庭结构改变,即成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四人,父母两人和独生子女一人的“四二一”结构。计划生育政策明显改变了养老保障模式,目前普遍认为“四二一”结构家庭的养老负担严重。其实中央很早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1980年发出的《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指出:“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40年后,一些家庭可能出现老年人身边缺人照顾的问题。这个问题许多国家都有,我们要注意想办法解决。”

    同一时期我国也开始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经济体制改革。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制度再次将土地收益权赋予农民,从而为恢复农村家庭的保障功能奠定了基础。从1986年开始,农村探索性地开展了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到1997年底,已有7542万农民投保。但1998年以后,农村养老体制改革工作陷人了停顿状态。2004年,农村劳动力参保数量为5378万人,比1997年减少了2164万人,下降幅度达到28.7%。农村劳动力参保数量占农村劳动力总量比例同步下降,由1997年的15.4%下降到2004年11.0%。究其原因,这项试点改革的开展更多的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实施的,农民要等10至20年才能获得实际收益,同时由于政策的不确定风险,农民不愿意为10至20年后的不确定性的收益埋单。

    从计划生育这一政策执行前后两个时期,我们看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改变了农村家庭子女数和家庭结构,也就事实上改变了农民的养老模式,这就迫切需要社会养老制度来保障,但是我们从农村养老试点的参保人数和规模上来看,试点是不成功的,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大环境下,部分地区出现了计划生育反弹的现象,农民重新回到养儿防老的老路上来。所幸的是2004年,中国政府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但是此项政策还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

    二、从经济角度分析农村计划生育与养老保障的关系

    农村养老需求是指农村居民在既定的收人范围内能够而且具有实际支付能力的养老需求;农村养老供给是指通过各种养老保障业务活动满足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需求的行为过程。在我国现存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下,养老服务需求非常强烈,表现为农村中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养老需求,农村中计划生育户的养老需求,以及包括农村社会在内的整个社会的需求。影响农村养老需求的因素也很多,这其中又有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之分。现行农村养老供给体系是由家庭保障、社区保障、市场保障和政府保障共同形成的保障组合,各种保障类型又有其独立作用性和相互替代性。

    1.家庭保障。正如莫迪格里尼亚指出的那样,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储蓄随人口的稳定增长率递增,但两者并非因果关系。真正影响储蓄率的是人口结构,特别是工作人口和非工作人口之间的比率是最为重要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年轻一代是有义务照顾家庭中的老年人的,而在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后产生的效应,即颠覆和破坏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这迫使人们增加储蓄以自我养老,生命周期财富的积累作为孩子的替代变得更加重要。但是这里还存在一个问题,用以自我养老的储蓄如何克服通货膨胀的危险。

    2.社区保障。所谓社区就是若干社会群体(家庭和氏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和团体)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我国农村具有互助的传统,社区保障就是这种传统的延续,其经济基础是社区经济(乡镇企业)。但是社区养老保障又是一种不稳定的养老保障形态,它也具有负作用。从一个社区范围内来看,社区养老保障有助于横向平等,但是从整个社会看,社区养老保障有可能加剧社会横向不平等。可见社区养老并非长久之计,制度设计时应考虑最终将其纳人国民保障体系。

    3.市场保障。应该肯定商业保险(市场保障)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从供给方看,其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需求方看,是否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受诸多因素影响,例如社会传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保险市场价格等。

    4.政府保障。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家庭保障的对象是家庭成员、社区保障的对象是社区成员,市场保障的对象是具有购买能力且愿意购买商业保险的农民,他们都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保障,而不是面向整个农村社会的。而政府保障是靠法律的强制性来实现的,他们之间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尼古拉斯·巴尔说过,“私营养老金只能提供有限的指数化,而超出部分的保险最终必须落到政府身上,”“很明显,如果政府来提供这种防范通货膨胀的保险,那么它就不是一种真正的保险(因为它不可能成为),而只是一种税收/转移形式”。

    面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各种保障方式变化表现不一:家庭保障通过增加储蓄以应变;社区保障和商业保障总体来说未出现明显的、有针对性的应变,这是供求双方共同平衡的结果;而政府保障的应变是最具针对性,也最有现实意义。根据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评估,国家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上每投人1分钱,将带来4元钱的产出,投人产出比是1:40。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所起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供给,以看得见的手的方式直接干预了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市场;从另一方面看,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夫妇是农村中为国家和长远利益而牺牲家庭和眼前利益的先进群体,必须给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必要的补偿、奖励,让农村计划生育户在养老上有保障、经济上有实惠。

    三、从法律角度分析农村计划生育与养老保障的关系及制度化建议

    在国际上,社会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o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根据其成因的不同,弱势群体可分为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两类。前者主要是基于生理原因,如老弱病残等;而后者则主要是基于社会原因,如社会改革等。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改革和结构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失业人员;2.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3.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市倾斜政策导致农村发展滞后,制度上的藩篱造成社会的进步不能良性互动地带动农村的发展。

相对于农村中其他未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户来说,农村计划生育户更可以定义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还面临着较他人更多的养老风险。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出现子女意外致伤、致残甚至死亡时,计划生育户的养老问题即刻便显现出来,从社会到国家都有责任去关心、救助,使其父母有一个较稳定的生活来源和老有所养。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计划生育制度安排在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农村计划生育户这一弱势群体的存在与计划生育的制度安排有着必然的联系,他们只是体制转型中社会代价的承担者,因此从逻辑上看,政府有责任保护他们的权利,保护他们的权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

    我们应该从法律上确立保护农村计划生育户这一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制度,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

    1.将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我们可以从开始于80年代中期的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看到前车之鉴,按照官方提供的数据,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其实不是在逐年扩大,而是在逐年缩小。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有一方面是肯定的,试点工作依据的是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地方政府在执行时更多的是出于政绩的考虑,当试点工作不再提到政治高度上的时候,工作绩效自然下滑。政策和法律是既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范畴,它们的联系表现在对经济活动都有调节作用;它们的区别在于法律调节的强制性和政策调节的导向性。只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稳定有效的推进这项于国于民皆有利的制度。

    2.需要制订更加细化的执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有了一项好的制度,并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如何实施到位才是根本。我国地大物博,人口分布不均,经济发展在各地区间也不平衡,对于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的要求也不一尽一致,保障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立分地区分类别的保障模式,对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应考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