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专项计划范文

农村专项计划精选(九篇)

农村专项计划

第1篇:农村专项计划范文

第一条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繁荣农村市场经济、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农业现代化发展,激发我省农村发展的内在活力,调动和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基层,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解决好“三农”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形势下继续完善和强化农村技术承包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村技术承包活动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技术承包是指全省各有关行业的科研设计单位,技术开发、交流、推广服务单位,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和这些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国家机关的部分科技人员,对县以下的农、林、牧、渔、水利、乡镇企业等部门、实体的生产和技术开发项目实行技术承包,履行合同手续,帮助其解决各种技术、管理及市场问题的经济技术责任活动。

第三条农村技术承包的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二是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及时提供各种技术和市场信息,积极创办公司加农户的技术经营实体,促进先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三是广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四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生产中心任务,大力发展农村规模经济,促进支柱产业的形成;五是帮助乡镇企业加强技术管理,引导乡镇企业技术进步,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六是加强农村基层科技工作,成为政府与基层科技工作紧密结合的科技传输纽带。

第四条农村技术承包的范围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科技培训、中介服务等与振兴农村经济相关的第一、二、三涉农产业。积极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承租、领办、参股、创办各类企业和技术开发机构,直接为农业和乡镇企业服务。科技人员到农村进行技术承包有集团承包、集体承包、公司加农户、个人承包等四种方式。

第五条农村技术承包工作主要以计划引导形式管理。计划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年度科技重点计划之列。对于实施完成效果好的计划项目及人员以政府名义进行评比奖励。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类型设计。以重大计划项目、重点计划项目、个人计划项目三种类型为主。年计划项目数:集体项目200项,其中重大项目10%左右,个人50项。项目实施时间为1-3年。重大项目实施承包期限一般2年以上。项目规模一般以5万亩左右粮田、1万头左右猪为参照单位,重大项目可突破100万亩(头)。

第七条重大项目围绕国家、省级重点行动目标,以集团、集体承包方式进行。倡导党政领导亲自参与部署,财力物力专项投入扶持,多学科、多部门、多层次结合;重点项目主要以专业部门结合地方区域经济特色开展;个人承包要结合星火学校、农村劳动力转移、科级特派员等多种新型服务形式对农民进行技术性、示范性培训与指导。

第八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的组织申报。省科技厅于年初制定承包项目计划年度指南,省直各有关部门科技处、各市科技局应在每年4月1日前组织申报省级农村技术承包计划,于4月10日前将资料及电子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农社处;省科技厅农社处负责年度计划草案的编制,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达年度省级项目计划;会商财政下达相关资金计划。

第九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项目申报,必须在承包双方签定承包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承包合同书及项目实施方案等。承包合同应确定明确的承包项目内容、规模、形式、期限、主要承包人员,有关经济指标、技术措施、验收标准与方式及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以及奖罚等事宜。

第十条农村技术承包项目管理。纳入计划的承包项目由承包双方配合协同实施;分别由省(有关厅、局、院、校)、市、县三级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承包方应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报告,省及市、县有关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和完结验收,并监督落实发包方兑现合同有关奖惩条款。

第十一条农村技术承包计划项目的检查验收原则。农村技术承包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坚持定期检查和期终验收,面上检查与定点抽查,典型测产和面上统计,专家评估和行业部门核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要建立农村技术承包项目专业网站,结合中国星火网、中国扶贫网、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网,将现有农业科技信息资源高效整合,同时各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网页,实现全省农业技术网络连接和资源共享。

第三章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提倡和鼓励相关组织管理部门,对重点承包项目给予资金引导、补助和匹配,有效实现技物结合;允许和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农村技术承包的活动中取得合理收入。提倡直接向技术受益者收取承包服务费和实行超产分成、效益挂购等多种有偿服务形式。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把农村技术承包工作成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开展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要从物质条件和生活待遇等方面优先给予保证。在保证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照发全额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各类津贴、奖金,并与单位其它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项目引导经费可用于承包人员下乡蹲点期间的交通、差旅补助和补差所在单位规定发放津贴、奖金等福利开支。

第十六条积极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个人承包的方式参加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对承包期满综合考评优秀的,可推荐到相关部门就业。对开展农村技术承包工作单位成绩突出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信贷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

第十七条积极筹备和设立*省农村技术承包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承包计划项目的引导、各级计划管理、承包项目单位补助、及对优秀科技人员的奖励。

第四章评比奖励

第十八条省政府牵头设立*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省科技厅、省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厅(局)及省农科院、*农大等涉农部门为成员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社处,具体负责全省农村技术承包计划优秀项目评比奖励工作。管委会下设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承包项目申报、检查和验收进行指导把关和绩效评价,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及人员经会议评审,向管委会提出表彰意见草案。

第十九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奖项设置。省农村技术承包奖分集体一、二、三等和个人一、二、三等。年度授奖总项数:集体奖按年度计划项目数的1/3确定,其中一、二、三等奖授奖数,按2:4:4比例计算。个人奖授奖数与集体奖计算方法相同。省农村技术承包奖集体奖成果受奖人员以科技人员为主,每项限定10人,行政人员比例不超30%;个人项目奖成果受奖人员每项限定3人。授奖项目由省农村技术承包管理委员会以政府名义颁发《*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荣誉证书和奖金。农村技术承包奖励待遇视同于科技进步奖。

第二十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组织申报要求。农村技术承包奖申报实行归口管理。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列入年度计划,实施效果良好并履行了检查验收程序。报奖项目材料包括:部门推荐书、评审卡、项目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合同书、技术实施方案、合同兑现、效益证明等。报奖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农社处。

第二十一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程序要求。部门推荐报奖项目,经农社处初审合格后推荐行业专家组进行第一轮行业评审。行业评审,筛选确定出等额预授奖候选项目。预授奖候选项目经综合专家组评审,按评审得分确定项目授奖等级。

第二十二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行为规范。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评审专家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准,不得主持和参与本年度报奖项目实施工作;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的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省农村技术承包奖评审考核的重点指标。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经济指标要注意横向、纵向以及投入成本、环境的比较。要注重技术的适用性、针对性及先进性,更要考察技术的可操作性。要注重组织政技物的有机结合,技术服务要与区域经济紧密结合。要技术创新与组织管理创新并重,注意技术、服务失误与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区别。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农村技术承包业务考核档案,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长期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参加承包的科技人员,在评定推广技术职称时,应以农村技术推广和承包的业绩为主,论文和学历、外语条件适当放宽。对突出贡献者,不受学历、资历和外语程度的限制,可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五条建立承包风险机制,积极开展农业保险等形式的保险业务。对在承包过程中,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人为破坏,不能完成合同规定指标时,承包方不承担责任。

第2篇:农村专项计划范文

关键词 新农村;资金管理;监督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在“十一五”期间的重大战略决策,要实现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关键要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探索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模式,总结资金管理新经验。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积极作用。

据报道,仅仅2006年,党中央提出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到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各级财政的支农资金,这个数字将更加庞大。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不难预见,这一数字还将会被逐年刷新。如何保证巨额的财政支农资金真正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必需项目,真正发挥财政资金扶持新农村建设的应有效能,我们认为,改革现有资金管理的方式,建立新的资金管理模式,使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管理的唯一出路。

一、目前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管理的问题

1.建设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

目前,发改委、农业、水利、林业等涉及到农村经济的政府管理部门手中都掌握着一块财政扶持资金,各自为政,自行其事,导致不能形成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扶持、规模扶持的效益。

2.广大农民对资金的使用没有主动权。财政支持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主体应该是直接受益的农民,他们应该对这些资金该用在什么地方,需要用多少拥有充分的话语权。但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基本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拿计划,然后是层层分配计划,有使用计划的单位再按计划层层上报审批。资金的使用主体--受益农民只能是被动地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需要履行各种申报手续程序,被动接受上级有权部门的恩赐。不能主动地去使用属于他们自己的资金。

3.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基本上是财政部门自身监督支付,审计部门抽查审计。财政部门自身既承担资金使用最终审批的责任,又承担监督支付的责任,因此很难防范自身内部存在的道德风险;而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又是抽查部分资金的支付,很难覆盖到每个具体的项目,这就使得一些腐败分子有了侵吞国家支农资金的可乘之机。

二、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对策

对于新农村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国家应尽快按照“规划科学、农民满意、管理严密、违规追究”的原则建立覆盖预算、审批、使用、决算审查、全程监督、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机制。

1.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分散多头管理方式,统一制定资金使用规划。

目前,财政支农资金过于分散导致其没有发挥整体效益。据有关部门调查,2004年中央对“三农”转移支付2626亿元,2005年超过3000亿元,2006年达到3397亿元,按照7亿农村人口计算,人均430元多。但是,中央对三农的转移支付的过程中“路损”巨大,100元从北京出发,到农村仅剩30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涉农部门多,条块分割严重,导致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佳。财政部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部门利益、“条块”管理、各自为战、交叉重复,必然导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各级政府成立“新农村建设委员会”,负责牵头各主管部门与当地村民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分年度资金预算。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预算除去全国性的或国家重点保证的水利、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之外,按照国家扶持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分配到各省,再由各省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委员会”连同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按照县一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委员会”制定的规划预算,统筹平衡分配到具体扶持项目。

2.新农村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大都是由中央或上级政府给钱,由基层政府配套和落实。这种组织方式主要依靠行政推动,操作不当就容易出现层层截留和挪用。因此,要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截留和挪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具体措施包括:一要实行专户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在金融机构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专门归集和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二要制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办法。要根据财政、财务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办法,并先行公布,严格执行。三要统一会计核算,建立专户管理的内部稽核和相互牵制制度。明确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四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财务监督工作贯穿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始终。五要强化目标考核。在检查新农村建设工作或制定考核措施时,要以资金使用效益为主线,注意从综合层面进行。既要考核容易“看得见,摸得着”,反映村容村貌的硬件方面的东西,又要看那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等与农业、农村发展联系更为紧密的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示出政绩的工作,还要注意克服因决策不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通过认真严格细致的管理和考评,切实使新农村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

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事后监督的做法,建议启动与新农村建设转移支付同步进行的全过程监督体系。

(1)实行社会公开监督。建议各级政府要将新农村建设规划、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预算、最后的决算纳入政务公开的内容,在提交人大审议审批前,向社会公示;重大事项要召开听证会;必须审计或群众质疑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要将审计结论或处理意见公示,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 人大全程参与管理监督。建议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委员会”牵头制定的规划、预算、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及实际使用的决算必须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审批;村民委员会要参与建设规划及预算的编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国家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否按照人大审批的规划及预算使用,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全国性或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要由全国人大委托项目建设地人大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监督支付。建议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督责任由各级财政部门联合金融机构共同承担。由财政部门按照经人大批准后的预算将支农资金划拨到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扶持项目专用账户,由开户金融机构按照经人大审批的资金用途监督支付。财政支农资金一律实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对人工工资、给农民个人的补贴或必须向个人采购材料类支出,要由收款人凭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办个人银行卡实行转账支付,以防止支农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4)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建议赋予各级人大对重大项目(标准由各地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群众质疑较多的项目必须外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责任;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处罚规定建议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政纪或法律处罚。从而有力地震慑那些道德水平低下的人不敢乱为。

4.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设

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就是对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支农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的评价,是一种体现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先监督和事后分析评价的科学管理方式。根据掌握的资金使用信息,对其投入成本和产生的效益进行科学地衡量和比较,从而判断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逐步拟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逐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1)在内容方面要强化目标考核。要以资金使用效益为主线,注意从综合层面进行。既要考核容易“看得见,摸得着”,反映村容村貌的硬件方面的东西,又要看那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等与农业、农村发展联系更为紧密的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示出政绩的工作,还要注意对因决策不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进行调查。

(2)在方法方面要注重横向纵向比较。选择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对其分配、使用和效益等进行评价,查看指标完成情况,横向上各个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价结果要进行比较,以便了解不同专项资金的利用情况,纵向上将使用效益评价结果与上年度进行比较,看是否有所提高,并可以将其与下年度制定指标挂钩。

通过严格认真细致的管理和考评,切实使新农村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引入绩效评价体系之后,由于相应的约束,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者必然要认真对待专项资金的使用,参考绩效评价的指标并以之指导项目运作与管理。为了达到指标要求,其必定会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目标,并通过加强管理来实现,有利于今后专项资金项目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改革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方式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经过反复实践检验才能找出适合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管理的方式。

参考文献

[1]当代经理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2006年21期万晨

[2]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促进盛会注意新农村建设周希祥 农村财政与财务2007年第12期

[3]规范资盒曾理推进新农村建设 胡红晓农村财政与财务2006年第11期

[4]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刍议马勇经济经纬2006年4期

[5]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刍议中国农业会计2007年第8期

第3篇:农村专项计划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资金管理;监督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在“十一五”期间的重大战略决策,要实现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关键要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探索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模式,总结资金管理新经验。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积极作用。

据报道,仅仅2006年,党中央提出开展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到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如果加上地方各级财政的支农资金,这个数字将更加庞大。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不难预见,这一数字还将会被逐年刷新。如何保证巨额的财政支农资金真正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必需项目,真正发挥财政资金扶持新农村建设的应有效能,我们认为,改革现有资金管理的方式,建立新的资金管理模式,使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管理的唯一出路。

一、目前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管理的问题

1.建设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

目前,发改委、农业、水利、林业等涉及到农村经济的政府管理部门手中都掌握着一块财政扶持资金,各自为政,自行其事,导致不能形成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扶持、规模扶持的效益。

2.广大农民对资金的使用没有主动权。财政支持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主体应该是直接受益的农民,他们应该对这些资金该用在什么地方,需要用多少拥有充分的话语权。但现行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基本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拿计划,然后是层层分配计划,有使用计划的单位再按计划层层上报审批。资金的使用主体--受益农民只能是被动地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需要履行各种申报手续程序,被动接受上级有权部门的恩赐。不能主动地去使用属于他们自己的资金。

3.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目前财政支农资金基本上是财政部门自身监督支付,审计部门抽查审计。财政部门自身既承担资金使用最终审批的责任,又承担监督支付的责任,因此很难防范自身内部存在的道德风险;而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又是抽查部分资金的支付,很难覆盖到每个具体的项目,这就使得一些腐败分子有了侵吞国家支农资金的可乘之机。

二、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对策

对于新农村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国家应尽快按照“规划科学、农民满意、管理严密、违规追究”的原则建立覆盖预算、审批、使用、决算审查、全程监督、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机制。

1.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分散多头管理方式,统一制定资金使用规划。

目前,财政支农资金过于分散导致其没有发挥整体效益。据有关部门调查,2004年中央对“三农”转移支付2626亿元,2005年超过3000亿元,2006年达到3397亿元,按照7亿农村人口计算,人均430元多。但是,中央对三农的转移支付的过程中“路损”巨大,100元从北京出发,到农村仅剩30元。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涉农部门多,条块分割严重,导致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佳。财政部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因此,部门利益、“条块”管理、各自为战、交叉重复,必然导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各级政府成立“新农村建设委员会”,负责牵头各主管部门与当地村民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分年度资金预算。国家财政支农资金预算除去全国性的或国家重点保证的水利、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之外,按照国家扶持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分配到各省,再由各省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委员会”连同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按照县一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委员会”制定的规划预算,统筹平衡分配到具体扶持项目。

2.新农村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

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大都是由中央或上级政府给钱,由基层政府配套和落实。这种组织方式主要依靠行政推动,操作不当就容易出现层层截留和挪用。因此,要保证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截留和挪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具体措施包括:一要实行专户管理。建议有关部门在金融机构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专门归集和使用新农村建设资金。二要制定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办法。要根据财政、财务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办法,并先行公布,严格执行。三要统一会计核算,建立专户管理的内部稽核和相互牵制制度。明确相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四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财务监督工作贯穿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始终。五要强化目标考核。在检查新农村建设工作或制定考核措施时,要以资金使用效益为主线,注意从综合层面进行。既要考核容易“看得见,摸得着”,反映村容村貌的硬件方面的东西,又要看那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等与农业、农村发展联系更为紧密的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示出政绩的工作,还要注意克服因决策不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通过认真严格细致的管理和考评,切实使新农村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

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事后监督的做法,建议启动与新农村建设转移支付同步进行的全过程监督体系。

(1)实行社会公开监督。建议各级政府要将新农村建设规划、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预算、最后的决算纳入政务公开的内容,在提交人大审议审批前,向社会公示;重大事项要召开听证会;必须审计或群众质疑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要将审计结论或处理意见公示,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2)人大全程参与管理监督。建议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委员会”牵头制定的规划、预算、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预算及实际使用的决算必须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审批;村民委员会要参与建设规划及预算的编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国家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否按照人大审批的规划及预算使用,决算是否真实准确。全国性或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要由全国人大委托项目建设地人大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监督支付。建议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督责任由各级财政部门联合金融机构共同承担。由财政部门按照经人大批准后的预算将支农资金划拨到在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扶持项目专用账户,由开户金融机构按照经人大审批的资金用途监督支付。财政支农资金一律实行转账支付,不得支付现金。对人工工资、给农民个人的补贴或必须向个人采购材料类支出,要由收款人凭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在开户金融机构开办个人银行卡实行转账支付,以防止支农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4)实行严格的审计和责任追究。建议赋予各级人大对重大项目(标准由各地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群众质疑较多的项目必须外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责任;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处罚规定建议或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政纪或法律处罚。从而有力地震慑那些道德水平低下的人不敢乱为。

4.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设

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就是对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支农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的评价,是一种体现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先监督和事后分析评价的科学管理方式。根据掌握的资金使用信息,对其投入成本和产生的效益进行科学地衡量和比较,从而判断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益,逐步拟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指标,逐步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1)在内容方面要强化目标考核。要以资金使用效益为主线,注意从综合层面进行。既要考核容易“看得见,摸得着”,反映村容村貌的硬件方面的东西,又要看那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等与农业、农村发展联系更为紧密的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示出政绩的工作,还要注意对因决策不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损失浪费严重等问题进行调查。

(2)在方法方面要注重横向纵向比较。选择部分财政专项资金,对其分配、使用和效益等进行评价,查看指标完成情况,横向上各个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价结果要进行比较,以便了解不同专项资金的利用情况,纵向上将使用效益评价结果与上年度进行比较,看是否有所提高,并可以将其与下年度制定指标挂钩。

通过严格认真细致的管理和考评,切实使新农村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引入绩效评价体系之后,由于相应的约束,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者必然要认真对待专项资金的使用,参考绩效评价的指标并以之指导项目运作与管理。为了达到指标要求,其必定会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目标,并通过加强管理来实现,有利于今后专项资金项目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改革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方式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经过反复实践检验才能找出适合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资金管理的方式。

参考文献

[1]当代经理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2006年21期万晨

[2]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促进盛会注意新农村建设周希祥农村财政与财务2007年第12期

[3]规范资盒曾理推进新农村建设胡红晓农村财政与财务2006年第11期

[4]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刍议马勇经济经纬2006年4期

第4篇:农村专项计划范文

“我在贵州一个村寨看到,虽然破旧贫穷,但老百姓都觉得日子有希望。因为最近两三年,村里出了20多个大学生。整个村子的年轻人、孩子们都感到有上升的通道、向上的希望,全村的‘心气’都不一样了。”在2015年12月3日的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谈到了今年春节前夕在贵州黎平蒲洞村的一次考察。“从经济学上讲,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加强教育投入,‘边际效益’更大。”总理说,“因此,要继续扩大重点大学面向农村地区定向招生规模,提高农村学生比例,让贫困家庭的孩子有公平的上升通道和向上的希望。”

我国从2012年开始,面向贫困地区实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计划,2015年,这一计划继续扩大名额至5万人。在实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计划的同时,各省也陆续推出省属重点地方本科院校的农村生专项招生计划。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要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在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落实国家扶贫定向招生计划,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

必须注意的是,让国家扶贫定向招生计划的实惠真正落实到贫困地区农村生身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全面推进教育公平和高考公平,还要狠抓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缩小乡村学校与城市学校的办学质量差异。另外,还要给农村学生创造更多元的选择。在国家扶贫定向招生计划推进过程中,有媒体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城市权势阶层把户籍迁到贫困地区,挤占农村生的机会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杜绝这一现象,关键在于提高学籍年限要求,并严格审查学生的学籍。考虑到扶贫定向招生计划,是面向贫困地区农村生,因此,完全可以提出连续6年初中、高中学籍要求,并要求必须是当地学籍,而不能是学籍空挂(把学籍挂在当地,本人到外地求学,在高考时再回本地),这才能让这一政策不偏离初衷。另外,目前不论是国家层面的计划,还是各省的专项计划,都是纳入提前批,增设一个专门的批次,供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专项计划,只是简单地给农村生降低录取分数。而对专项计划招生的学生进行跟踪发现,有的学生跟不上学校的要求。多年来,笔者一直建议,应该通过高校自主招生来落实这项计划。高校在自主招生中,可以针对农村学生设立多元评价体系,基于其综合素质进行录取。这就如美国的大学,录取SAT分数并不高的贫困家庭学生,并不会引来质疑。因为学校的理由是,这名学生来自贫困家庭、父母文化程度低,他一边求学一边打工,还用课余时间去做社区服务,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已经表明他具有很强的能力。我国大学在招收贫困地区农村生时,如果能出具单独的招生报告,那不但可以令这项计划公开、透明执行,而且,还能形成全新的评价体系,改变社会存在的“唯分数论”。

三、消除歧视,让受教育者感到每类教育都是有价值选择

对于农村学生来说,国家扩大重点大学招生计划,当然是一件大好事。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新的“读书无用论”,其逻辑是,如果考不上重点大学,那上大学就没有多大价值,既然上大学没有多大价值,也就不要读高中,进而初中也不必读了。前不久,有媒体曾发起讨论,要不要上“烂大学”。讨论这一话题的背景是,有调查显示,一些农村学生认为三本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是“烂大学”,没有上的价值。在我国整体招生计划中,高职高专要占近50%的比例,去年总招生计划为700万,其中高职高专的招生计划为334万。我国农村地区的学生,就是在国家增加重点大学招生计划之后,能进重点大学的还是少数,更多的学生只能进高职高专、三本、二本院校。其实,只有上名校才有出路,不仅对农村学生来说,会产生严重的教育焦虑,就是对城市学生来说,也会让不少只能进二本、三本和高职高专的学生,十分迷茫。

给农村生公平的上重点大学的机会,这是教育公平、高考公平的要求。我国要努力做好这一工作,不断扩大教育公平。但这还不够,还应在增加重点大学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招生计划的同时,消除将大学分为三六九等的歧视性做法,给各类教育、每所学校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促进每所学校办出特色,让受教育者感到每类教育都是有价值的选择,这才能给所有学生广阔的出路。在这方面,国家已经开始行动,去年颁布的高考改革实施意见,已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上海市从2016年起取消一本、二本划分,这就是淡化学校身份标签,促进学校平等竞争的做法。由此可见,教育公平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工程,我国在追求教育公平方面,应该立足于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追求更高层次、更深入的教育公平。

第5篇:农村专项计划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了深入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省里从2006年开始设立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2006年专项资金1亿元,2007年增加到2亿元,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农村环境建设,实施7年来累计投入13亿元,带动各方面投入328.3亿元,放大效应达到25.2倍,为全省新农村建设稳妥起步、深入实施、扎实推进、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支撑作用。按照省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总体部署,2012年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列入第一批绩效管理。一年来,省农委与市、县农业部门着力抓好目标制定、跟踪检查、票据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监管,扎实推进专项使用的规范、有序和高效,发挥专项的引领带动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二)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吉财乡指〔2012〕134号批复,2012年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指标100分,其中,共性指标50分,目标设定4分,项目决策8分、资金分配8分、资金拨付10分、资金管理10分、项目管理10分。个性指标50分,主要是产出和效果指标,共六项。一是数量指标7.5分,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得满分,高于60%按比例得分,低于60%不得分;二是质量指标7.5分,全部合格得满分,高于60%按比例得分,低于60%不得分;三是经济效益指标12分,其中省财政专项投入乘数6分,放大1倍得0.4分,放大15倍以上得满分;示范村农民人均纯收入6分,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个百分点得0.6分,高于10个百分点以上得满分;四是社会效益指标12分,其中建设水平提升情况6分,按实际达标率的比例得分;标兵村、先进村提升情况6分,标兵村、先进村占示范村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1.2分,提高5个百分点得满分;五是环境效益指标6分,按示范村环境整体人居环境整洁达标率的比例得分;六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5分,按满意率的比例得分,满意率低于60%不得分。

二、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专项资金总体安排情况 根据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吉专资办〔2012〕6号),2012年2亿元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省军区250万元工作经费,批复省级示范村建设补助项目1006个,批复补助资金19750万元,计划总投资54193.7万元。

(二)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经年底项目建设验收和绩效考核反应,省级专项共完成补助项目建设973个,实际完成投资58549万元,超过计划8%。其中农民筹资筹劳8525万元,村集体投入15333万元,地方财政投入5943万元,社会捐助投入1139.3万元,项目捆绑等其他投入11420万元。各类项目具体情况:一是农村道路建设,完成项目201个,投资16820万元,建设各类农村道路442千米;二是桥涵建设,完成项目17个,投资761万元,建设各类桥涵19座,长度390延米;三是排水排污工程建设,完成项目261个,投资12992万元,建设各类排水疏浚工程507千米;四是清洁能源建设,完成项目3个,投资986万元,实际带动农户730户;五是休闲文化广场和村多功能室,完成项目158个,投资10766万元,建设休闲文化广场27.9万平方米,多功能室6.6万平方米;六是垃圾处理场点建设,完成项目29个,投资1630万元,建设大型垃圾填埋场或垃圾中转场28个,垃圾点或垃圾箱591个,购置垃圾转运车52台;七是农户围墙大门改造,完成项目190个,投资10713万元,建设街路围墙或围栏36.1千米,更换大门3356个;八是太阳能路灯和电能源路灯,完成项目114个,投资3970万元,建设太阳能路灯或电路灯5872盏。在省级专项资金投入的带动下,2012年全省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3430个,累计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61.9亿元,其中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7亿元,各级部门和单位帮扶投入2亿元,整合项目2128个、资金27.2亿元,社会和个人捐助投入3738.1万元,村集体和农民投入25.3亿元。

(三)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按照《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乡〔2008〕797号),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管理制度。主要是实行报账制度,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专款专用,在乡镇财政所(分局)实行报账制;实行预决算制度,每个项目开工要有预算,竣工要有决算;实行招投标制度,对于农村道路、桥涵项目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实行招投标,对于大型秸秆气化站、路灯建设建议单项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实行项目验收制度,对于完工的项目,要及时组织有关领导、部门、专家和村民代表进行项目验收;建立项目后续管理制度,要着力建立项目工程日常维护、安全管理、保障运营的长效机制。除此之外,还要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项目工程监理制度,项目进度和质量跟踪检查制度,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制度等。

三、项目组织论证及资金分配情况

(一)项目组织论证情况 以标准化、规范化为方向,坚持程序控制,把握重点环节,着力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去年2月15日,省农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吉林省2012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吉农综字〔2012〔42号),组织各地开展项目申报及项目审核、综合考察等工作。2月24日,召开了全省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议,就项目申报等工作进行专题部署。3月中下旬,省新农村办组成9个组深入各市(州)、县(市、区)对全省1006个示范村申报项目进行检查复核,对2012年申报项目进行逐村现场对接。5月28日,经省新农村办与省财政厅两个部门充分协商,并请示王守臣副省长同意后,向省级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提出2012年新农村建设项目安排意见。6月29日,省级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资金预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有关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的安排。8月2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级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下发了《吉林省专资办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吉专资办〔2012〕6号)。8月27日,省财政厅根据省级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的批复,下发了《关于下达2012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吉财乡指〔2012〕853号),资金下拨到市、县。在做好项目批复同时,绩效评价管理及时启动,扎实展开。去年3月27日省财政厅批复同意了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吉财乡指〔2012〕134号)。3月29日省财政厅与省农委制定下发《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吉财乡〔2012〕195号)。7月3日省新农村办在长春召开了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和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会议,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7月9日省新农村办制定印发了《2012年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吉新农村办〔2012〕18号)。11月19日省新农村领导小组《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检查验收方案》(吉新农村领导小组〔2012〕10号),11月22日召开全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第一批验收和第二批选定部署会议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新农村办与市(州)共同组成检查验收组深入县(市、区)示范村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检查评价工作,逐村逐项查阅账目,查看项目,审查挡案,了解项目实际运行情况和农民反应。

(二)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资金分配主要依据省委省政府《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吉发〔2006〕1号)、《关于深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吉发〔2008〕12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的意见》(吉发〔2009〕29号)等有关新农村建设部署,并根据《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乡〔2008〕797号)、《吉林省2012年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吉农综字〔2012〕42号)的要求,以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以生产发展和民生改善为重点,狠抓项目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的具体要求,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1006个示范村建设。项目安排上重点把握了5条原则。一是上限控制。对示范村上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并根据示范村规模大小、建设实际和原有条件基础等情况,适当确定补助额度。二是重点支持。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三是相对集中。申报项目尽量要有一定的规模,避免出现项目过小、过多,投资分散。每个村申报项目1个,最多不超过2个。四是尊重民意。按照基层和农民群众意见和要求确定建设项目。五是奖优罚劣。对于新农村建设成效突出的地方和村,在专项资金补助上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是安排8个方面项目,分别是农村道路建设,批复补助资金4058万元,计划总投资12531.7万元。桥涵建设,批复补助资金345万元,计划总投资702万元。排水排污工程建设,批复补助资金5034万元,计划总投资12590.43万元。清洁能源建设,批复补助资金770万元,计划总投资2338万元。休闲文化广场和村多功能室,批复补助资金2734万元,计划总投资10221.67万元。垃圾处理场点建设,批复补助资金599万元,计划总投资1483.82万元。农户围墙大门改造,批复补助资金3798万元,计划总投资9713.76万元。太阳能路灯和电能源路灯,批复补助资金2412万元,计划总投资4612.3万元。

(三)项目跟踪管理情况 为了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发挥最大投资效益,注重把握五个方面:一是科学选定项目。从当前农民最急需、最紧迫和受益最直接项目角度考虑,以农村民生建设为重点,设计设定了农村道路、桥涵、排水排污、清洁能源、休闲广场和多功能室、垃圾处理场点、卫生厕所、农户围墙大门、路灯等9类项目。二是严格批复程序。项目申报要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决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开公示。乡镇签署意见,县(市、区)和市(州)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综合确定。项目审核确定要经过省农委初审,与省财政厅协商,经主管省长审核同意,报省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批。体现和兼顾了上上下下纵向和部门之间横向意见,保证了项目安排的科学性和协调性。三是实施分级管理。制定下发了《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意见》(吉新农村领导小组〔2011〕5号),要求市、县两级新农村办公室要把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管理牢牢的抓在手上,专项资金和项目监管必须做到100%到位,不能有任何的纰漏和打折扣的地方。省、市、县三级按照责任分工,分阶段进行督查检查、集中汇报、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四是做好跟踪检查。年初,按照省规定的项目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并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省里深入县(市、区)复核申报项目。年中,省、市(州)和县(市、区)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省级示范村当年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年末,省里进行督查和全面检查验收,查看工程,查阅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州)和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好本辖区内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要检查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五是加强纪律约束。对各级新农村办和示范村提出了严格纪律要求,重点是在专项资金使用上,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不准挪作他用,更不准将专项资金透支转化为工作经费、职工福利等;在项目建设上,既要及时开工,又要履行相关手续,既要注重工程进度,更要注重工程质量,防止出现因工程质量不达标而承担责任问题;在建设主导上,要坚持以农民和村两委为主,乡(镇)和有关部门积极提供支持和帮扶,但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和项目建设。同时对各级新农村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提出3条廉政硬性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介绍、插手、干预或统一组织工程项目建设;不准索要或收取示范村、工程承包方、材料供应商等各种钱物;不准出现不履行工作职责、程序和对上虚报、瞒报等问题,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里报告。

四、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结果

结合一年来项目建设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年度总结和项目验收情况看,对照《关于批复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的通知》(吉财乡指〔2012〕134号)文件提出的绩效目标,2012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全面完成了年度任务,实际得分98.3分,其中共性指标包括目标设定、决策过程、资金到位、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全部达到要求,得满分50分;个性指标得48.3分,具体是数量指标得7.25分,质量指标得7.25分,财政投入乘数得6分,农民收入增长得6分,建设水平达标率得5.4分,标兵村先进村得6分,生态改善指标得5.4分,服务对象满意率得5分。具体情况是:

(一)项目完成数量质量情况 年初批复的1006个项目,初步统计到年底已完成973个,有33个项目由于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工程实施、招投标程序未完成等原因还有没完成,但专项资金仍然在乡镇财政所挂帐,待2013年进行建设。各县(市、区)新农村办、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在补助项目完工后都进行了严格验收,已完工项目验收合格100%,建设规模数量达到并超额项目申报计划,建设质量达到了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做到了超规模、高质量。

(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在财政投入乘数方面,1006个补助项目累计完成总投资58549万元,在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带动下,全省各地累计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61.9亿元。2亿元专项投入带动放大了30.9倍。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方面,各个示范村都本着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特则特、宜牧则牧的原则,高效农业园区、绿色有机食品、棚膜蔬菜、规模养殖、特色养殖、合作经济组织等蓬勃兴起。2012年1006个省级示范村农民人均收入达到9131元以上,比上年绩效标准7515元年增长21.5%。高于全省农民人均收入8630元水平500多元,高于5.8%。很多如食用菌种植村、养殖专业村等特色产业村,人均收入都超达万元。

(三)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各地紧紧围绕示范村建设,以创建产业突出、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新型农村社区为方向,以建设标兵村和样板村群为目标,按照居住、办公、休闲、产业、商贸服务、旅游业等功能分区确定项目布局,全面加强了示范村路、水、电、气、房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据统计,2012年省级示范村新上新农村建设项目9592个,其中涉及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3430个,涉及环境整治项目4967个,涉及农业、工业、商贸、旅游等产业项目1195个。按照 “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建设指导标准,到年底全省1006个示范村平均建设达标率96%以上。创建标兵村336个,比上年增31个,先进村397个,比上年增37个,两项总计比上年增长10个百分点,打造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样板村群28个。

(四)环境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按照“万村提升”总体部署要求,全省各地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以沿公路线、铁路线、旅游线和环城郊区“三线一环”为重点部位,以建立健全农村环卫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农村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切入点,实施组织攻坚、集中突击、常年建设、建管并重的农村环境整治大会战为重要抓手,建立起城管下乡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环境卫生分段分项管理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环境整治工作向制度化、常态化、高效化方向发展。到2012年末,全省示范村开展环境整治项目4967个,统一修建围墙23134公里,铁大门16.7万个;修建公共厕所7982个,室内水冲厕所24215个,室外卫生厕所240735个;修建垃圾处理场3240个,设垃圾箱23498个,配备垃圾转运车1617个,环卫人员5665名;村屯植树10353万株,种草栽花6560万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1695盏、电能源路灯12336盏。全省1006个示范村平均环境综合整洁率达90%以上。

(五)服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在新农村建设战略实施的推动下,国家和省重农强农富农政策力度逐年加大,从着力解决农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受益的重大民生问题入手,实施了农村道路“村村通”、安全饮水、村屯绿化、危房改造、环境连片整治等一大批重大工程,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民满意度一直保持很高水平。据初步抽样调查显示,2012年新农村建设农民满意度达到100%。

按照年底验收和绩效考核情况,全省县(市)平均绩效结果97.62分,所有县(市)绩效结果都超90分以上,达到“有效”级别。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后续工作主要是开展好项目建设后运行管理,督促未完工项目抓紧建设启动尽早完成。围绕一年来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实际遇到的问题,提出如下三条建议:

(一)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 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从2007年设2亿元规模后一直未做调整,目前看投入带动能力严重不足。主要面临三个问题:一是建设成本快速攀升。与2007年比较,水泥涨幅90%;红砖涨幅130%;钢材涨幅34%;木材涨幅187.5%;河沙涨幅100%。力工雇工费涨幅67%;木瓦工雇工费涨幅100%。修建4.5米宽水泥路工程造价由2007年35万元/公里,涨到目前52万元/公里,涨幅49%。二是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数量增多。1006个示范村,平均每个村每年支持规模不足20万元,省里给的资金少,每年建设一个项目都不够用。三是示范村建设内容增多、标准提高、投入增大。新农村建设已由过去路、水、电、气、房等基础建设转到全面发展、基础完善、功能配套、服务提高上来,一般1个2000左右人口的中等村,新农村建设由过去投资500万~100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500万元以上。为此,建议省财政在保持原有2亿元省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3亿元。

第6篇:农村专项计划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路改扩建;结决算评审;财政资金;项目管理

引言:

农村公路改扩建,是指在原有泥土或碎石路面公路基础上实施路基的铺设、路面的硬化、加宽错车道、增设挡土墙和排水沟、设置警示桩、标示牌、减速带等,使之通行能力更强。修路建桥自古以来都是人们赞口不绝的善事之举。农村公路改扩建,极大地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满意,基层满意。本文拟针对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以期让好事善事办得更好,让农民更满意。

一、农村公路改扩建结决算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设计存在缺陷

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很多时候没有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截弯取直、放缓坡度,而是简单地对原有路面进行硬化等进行施工设计处理。或者是根据投资计划来进行施工设计(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根据初步设计来估算投资计划)。我们对某村公路改扩建项目进行结算审核查看项目现场时发现,该公路硬化后依然坡陡弯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其实结合当地实际地形、地貌该公路完全可以在降低坡度、截弯取直后再硬化。

(二)自筹资金不到位与超投资计划现象并存

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资金来源,除了各级财政补助外,缺口部分需要项目业主自筹,由于种种原因,需业主自筹的资金到不了位,造成不能完成改扩建计划。我们审核的某村公路改扩建项目,计划修建5.2公里,投资计划22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50万元,业主自筹70万元。我们审核实际完成不足3公里,结算价165多万元。由于该项目通过了有关方面的交竣工验收,评审中心也只能对其进行结决算审核。

同样是前述某村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标准是40万元/公里,但实际结算为55万/公里,主要原因系该公路是当地农产品运输的一条主要通道,由于施工设计缺陷,在实际施工时进行了加宽、挡墙加固、基层加固等处理,造成在未完成计划里程数的情况下超计划投资标准。

项目业主应当地农民要求(且确需)在无计划情况下增加改扩建里程数也是超投资计划的原因之一。

(三)项目业主不专业导致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

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业主多数为乡镇(街道)政府,项目建设管理专业人员稀缺,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出现,表现在:缺乏“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决算”意识,缺乏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意识,擅自同意变更施工设计进行施工。某村公路改扩建计划里程5公里,投资计划234万元,在未经任何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镇政府与施工方以一纸补充协议的方式将建设里程调整为3.9公里,变更设计建设内容近100万元;对聘请的工程监理管理不到位,施工期间的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倒是当地的农民义务监督员积极性非常高,对质量要求非常严;争取公路改扩建项目计划的积极性高,对施工过程管理缺位,不严格审核据实签证项目的量价,签字随意性大。我们在对有些据实签证单提出质疑时,项目业主现场代表并不清楚具体情况。部分乡镇(街道)也没有对项目建设资金设置辅助账或专门科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四)工程资料管理不到位

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合同多数采用单价合同,即在招标时暂定工程量,投标单价作为结算单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作为结算依据。但有的项目业主和施工方错误地认为,该公路改扩建是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某个标准包干给我们的,有无工程结决算资料不会影响资金的拨付,加上改扩建公路设计等级较低、利润水平不高等造成中标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签证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不够重视,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合规的竣工资料。因此,送审的结决算资料中,常常没有竣工图纸和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据实签证工程量也没有在竣工图纸中反映出来。竣工结决算资料的不完整不合规一方面给审核工作增加难度,另一方面影响审核工作效率。

二、建议

(一)统筹规划设计

农村公路改扩建,基层和群众都急需,热情高,但不能因此急功近利,全面开花撒胡椒面。乡镇(街道)应根据轻重缓急申报改扩建计划,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应紧密结合全区公路网建设规划和资金预算情况下达农村公路改扩建计划,有重点的有序推进,切忌因为完成某些不切实际的时间期限目标而降低设计标准、降低投资计划标准,切实改变根据资金预算进行施工设计的错误做法,切实改变资金预算标准一刀切的做法,例如,城郊与偏远乡镇、平坝丘陵与高山地区的农村公路改扩建,在施工设计和预算资金时,就应充分考虑工程材料的运输距离、施工难度的不同相应采用不同的资金预算标准,如果标准完全一致,对于偏远乡镇或高山地区的农村公路改扩建,施工方就难免偷工减料,进而影响农村公路改扩建的质量、通行安全,没有把好事真正办好。

(二)统筹协调解决资金来源瓶颈问题

需求大与资金来源少是当前农村公路改扩建的主要矛盾。为此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打破部门封锁,将农村公路改扩建资金与其他有关投入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整合起来,即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统筹协调,集中使用资金有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水利、交通、一事一议等不能各唱各调,不能让资金碎片化。例如国家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就应当区分粮食主产区与生态涵养保护区的不同,对于像我区这样的非粮食主产区(生态涵养保护区),上级在保持对我区种粮直补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将直补资金用于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将会比零零星星直补农民的效果更好。改变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管理方式,确需项目业主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应先到位后再下达投资计划。

(三)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

有关各方应严格执行区政府“加强设计和概算调整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和擅自调整概算。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未获审批的,增加的投资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规定,以督促项目业主改掉随意变更设计的毛病,有效控制投资。严格执行监理合同,督促工程监理发挥职能作用,把好工程过程质量管理关,继续调动农民义务监督的积极性,让当地农民当主人公,把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当成自己的事情进行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按规定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项目建设实际情况。

第7篇:农村专项计划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鼓励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建设农村公路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动员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农村公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守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三条凡在本县辖区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四条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三、四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对于特殊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三级公路路基8—10米,路面6.5—7米。四级公路路基5—7米,路面3.5—6米。

沥青路面结构为:15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砂石路)或20cm、12%石灰土(原路基底层为土路)+下封油层+不低于3.5cm沥青贯入式油层。

水泥路面结构为:20cm、12%石灰土或不低于10cm级配碎石+18cm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五条农村公路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在陡坡、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七条农村公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但农村公路上中型以上桥梁要按照国家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第八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九条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建设的工程设计,必须经专家评审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建设规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县域干线相衔接,与农田基本建设、水利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负责技术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纳入省交通厅的GPS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专家评审,报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审批,并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局备案。规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年度建设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交通局审查、遴选、优化,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财政局、交通局审批。对拟审批的年度建设计划分别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列入上级计划。乡镇政府必须在每年九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过期视同放弃。

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确需调整变更的,须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分层推进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而造成工程无法正常完工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条申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项目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内,并纳入省交通厅GPS管理系统;

--施工图设计或简易设计已经批准;

--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方案明确;

--项目必须通过“一事一议”,并解决了征地、拆迁等问题。

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项目不得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各乡镇应在每月初前将截止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情况等报县交通局。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的建设用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并按当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县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担任。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派事业心强、认真负责、作风清廉、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并选派精干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健全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

--编写项目建设方案设计;

--选择相关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报县交通局评审;

--选择相关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并报县招投标中心审查;

--组织招标,并报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管理施工;

--组织交工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有责任、有义务履行下列职责:

--为施工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帮助施工单位安排驻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等;

--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群众备土,教育群众支持工程施工,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及计量支付制度支付工程款;

--监督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处理合同纠纷,帮助施工单位解决突发问题和困难;

--及时报送各种报表及工程信息;

--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招标的项目应按照询价招标程序和内容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询价招标,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以及大中桥要单独招标,其他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个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招投标中心对乡镇政府的招标(询价招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招标前应将招标(询价招标)文件和组织方式送交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未经审查的项目不得招标(询价招标);招标(询价招标)后,应将招标(询价招标)过程和结果报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询价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招投标(询价招标)项目对中标候选单位考察过程中要求其出具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投入机械的发动机或原始编号,以确保人员和机械到位,防止出现工程转包等行为的产生,在定标后项目法人应严格对中标单位施工过程的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沥青(水泥)路面、桥梁等工程,要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与施工。

第二十五条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中的乡道、村道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报县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中型以上桥梁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建设。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县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多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八条政府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

第三十条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要依法纳税,所征收的税费作为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交通局管理由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县财政局管理由国家财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各乡镇自筹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存入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专户,由财政局会交通局、项目法人共同监督,经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使用。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并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

地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的审计监督。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三十二条项目法人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中乡道、村道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在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指导下执行,并负“政府监督”的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监督项目法人履行公路建设程序;

--监督、检查项目法人是否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

--监督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抽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员、设备进场;

--监督项目法人是否聘任了监理,监理合同是否规范,监理合同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监督监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务,检查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抽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直至消除问题。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负总责。其具体职责是:

--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建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并认真执行;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序间的交验收。

--监督监理人员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监理,监理人员工作是否认真,是否正确履行监理职能;

--配合交通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督促施工单位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及时上报质量事故,不得瞒报,并配合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县交通局要选聘有经验的公路建设人员,经培训后,派往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对乡村公路打捆监理。监理人员由县交通局管理,检测设备由县交通公路部门提供。监理费用有项目法人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及公路上的桥涵等辅助设施建设工程要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给缴纳单位。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措施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的举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项目法人进行验收。项目法人接到施工单位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分别报请市、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农村公路施工结束,未经验收者,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已经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给施工单位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实现一次验收,即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验收经费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中乡、村道路的验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法人负责具体事务;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由市交通局组织验收。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多个工程一起验收,农村公路上的中型以上桥梁应单独验收。

第四十三条农村公路的验收要按国家规定的办法、程序、内容、格式进行。

第四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者,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消除病害,直到合格为止;项目法人认为合格后,可申请管理部门再次验收,如仍不合格,应移交纪检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验收合格者,项目法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内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消除病害。

第八章责任追究与考核奖励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地方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即开放交通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四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县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作为奖励依据。

第五十一条对在农村公路建设捐款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以赠匾、颁发证书、立功德碑、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表彰;对考核结果纳入县年度综合考评范围,较好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安排计划项目;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暂缓或者取消计划项目的安排;对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不作为的责任人予以戒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8篇:农村专项计划范文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县东南部,是全国文明村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千年生态水乡古镇,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区位优势明显。项目区选择在**镇**村,该村为“千村百镇”、新农村建设省级示范村、农业部联系村,面积6.1平方公里,人口0.51万人,总治理面积0.6万亩。项目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足,地形为微丘地区,土壤为水稻土、黄棕壤土,肥力中等。

二、项目投资计划、完成及建设任务计划、完成情况

(一)投资计划投资和投资完成情况

**县**镇20**年**项目计划投资498万元,实际完成430.93万元,占计划86.5%。其中:财政资金计划投资373万元,实际完成324.62万元,占计划87.0%(中央财政计划投资250万元,实际完成204.62 万元,占计划81.9%;省级财政计划投资98万元,实际完成95万元,占计划96.9%;市级财政计划投资15万元,实际完成15万元,占计划100%;县级财政计划投资10万元,实际完成 10万元,占计划100%),群众自筹资金125万元(其中群众投工投劳75万,现金筹集50万元),实际完成106.31万元,占计划85.1%。

分项投资为:水利措施计划投资243.2万元,实际完成233.52万元,占计划96.0%;农业措施计划投资198.7万元,实际完成174.41万元,占计划87.8%;林业措施计划投资33.1万元,暂未实施;科技推广措施计划投资10万元,实际完成10万元,占计划100%;其他工作及措施 计划投资13万元,实际完成13万元,占计划 100%。

(二)项目建设任务和完成情况

*县**镇20**年土地治理项目批复的计划建设内容目前已完成91%。

水利措施:计划新建排灌站2座,目前主要机电设备货物已到位,机房正在建设,完成计划工程量85%;计划开挖疏浚渠道12.43km,完成12.43km,占计划100%;计划渠道衬砌工程10.99 km,完成10.99 km,占计划100%;渠系建筑物614座,完成556座,占计划91%;小型蓄水工程2座,完成2座,占计划100%;工程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计划10万元,完成10万元,占计划100%。

农业措施:计划改良土壤0.6万亩,完成0.6万亩,占计划100%;计划新建机耕路18.98km,现砂石路基已全部填筑碾压完毕,正在铺筑碎石路面,完成计划工程量90%;计划农业机械购置补贴8.6万元,暂未实施。

林业措施:计划投资33.1万元,建设防护林0.02万亩,因目前不具备苗木栽植条件,暂未实施。

科技推广措施:计划技术培训600人次,完成技术培训600人次,占计划100%;计划投资7万元扶持木兰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1个,完成扶持1个,占计划100%。

其他工作及措施:计划投资13万元,完成投资13万元,占计划100%。

三、效益情况

(一)经济效益

1、通过新开挖排水斗、农沟,改建排涝泵站,使排涝标准由原来的不足一年一遇提高到十年一遇,排涝效益达到140万元;通过灌溉渠道衬砌、渠系建筑物配套,使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灌溉保证率达到75%。项目建成后,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3万亩,改善除涝面积0.55万亩,年节约水量65万立方米,有力地改善了当地水利基础设施状况。

2、通过对0.3万亩农田的土地平整,建成高标准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使项目区的土壤得到改良,有效地提高了耕地的利用率;增加土壤的有机质,提高了土壤肥效,促进了农作物的增产、增效,可新增农产值372.6万元,项目区农民收入净增加总额110万元;通过机耕路建设,解决了项目区道路交通不便问题;通过购置农业机械增加农机保有量,提高了机械化水平,新增农机总动力0.02万千瓦,节约了大量劳动力。

(二)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项目区的社会效益得到较明显的综合提高。一是项目区的生产要素得到有效组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防灾抗灾能力,实现了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二是农业生产实行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提高了农业社会化、现代化水平。三是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就业领域,为农民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四是通过完善项目区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通过扶持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引导广大种植户加入协会中来,达到了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从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五是通过技术培训,达到培育新农民的要求,使他们掌握了一定的科学知识,带动生产发展。六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加快了农业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步伐;通过平整土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三)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后,项目区通过水利措施、农业措施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了肥土流失,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对种植结构的调整变单一结构为多元结构,变低产、低劣品种为高产优质品种,增强了品种抗逆性,提高了品种的抗病虫能力,从而降低了农药施用量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提倡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都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

四、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

为扎实做好项目建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领导组,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抽调责任心强、技术精的业务骨干到县农发办联合办公。三河镇也成立领导组,所有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并把项目建设作为党政干部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平时工作中,领导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特别是在平时工作中,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到乡村田间地头,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镇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同志始终奔波在项目建设第一线,亲自组织施工。由于领导得力,组织落实,措施到位,项目实施自始至终进展顺利。

(二)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搞好项目建设

为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项目,在项目设计时,有关专家深入到项目区,精心勘察,对重点工程的布局、规划,广泛征求当地群众、乡村领导的意见。对小型建筑物的建设也逐一现场踩点,仔细勘察。由于基础工作做的扎实,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能按原来设计的计划方案进行施工,工程效益发挥明显。实践证明,项目立项指导思想是正确的,规划设计是科学合理的。

(三)推行工程招投标制

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委托肥西县招投标管理局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不但加快了工程进度,保证了工程质量,而且节约了造价。

(四)加强项目工程实施监管

根据项目要求,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施工前,对施工队进行施工前的技术培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终身制”的思想。施工时,要求严格按图组织施工,按月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根据进度预付工程款项,做好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记录,对所采用的粗细骨料、水泥、掺合物、钢筋等均现场取样送交试验检验,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并对现场仓面浇筑的砂浆、砼进行取样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项目工程合格率100%。

(五)实行项目专管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明确责任,我县自项目实施以来,对项目确定专管员具体负责,任务落实到人,管理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专管员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以及检查验收,全程参与。施工过程中注重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除此之外,各专业技术人员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专”,规范报帐提款手续。

为了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保证项目的顺利有效实施。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实行“三专”。由县办建立专帐、专户、专职会计负责。

(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并将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资金管理文件分别发放到有关人员手中,使他们在执行过程中有章可循。

(3)规范报帐程序。以《**市**资金县级报帐制实施规程》等有关文件为依据,一律实行县级报帐制,对每一笔报帐所有单据,县办都要进行认真的审核,手续不全的、资料不完整的,坚决不予报帐。

(七)把握机遇,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新的形势赋予了农业综合开发新的历史任务。为此,在三河镇土地治理项目中,我办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平台,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在坚持基本任务不动摇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参与、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如:出资7万元,扶持木兰土地流转经营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建设,提高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建成后的“木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载体,通过合作社参与管理、运行,对农民进行培训、示范,把项目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促进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9篇:农村专项计划范文

关键词:农村幼儿教师;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短期集中培训

中图分类号:G6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10-073-04

一、问题的提出

“幼儿教师部级培训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于2011年9月5日联合《关于实施幼儿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部署实施的,其培训对象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设有短期集中培训项目、“转岗教师”培训、置换脱产研修等三个项目。“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充分显示了国家对农村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每一个子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应该认真分析、及时改进,以确保“国培计划”预期目标的实现。本研究仅针对黑龙江省首批农村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的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以后批次的培训项目提供借鉴和参考,提高“幼儿教师国培计划”的实效性。

二、调查对象及方法

(一)调查对象

本研究采用整群抽样方法,以黑龙江农村幼儿园“国培计划”最早实施的两个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学员为抽样调查对象。学员基本情况见表1。

(二)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主要是问卷法、访谈法。问卷均在临近培训结束现场发放、现场回收,共发放问卷75份,回收有效问卷73份,回收率为97.3%。访谈法主要采用开放式访谈和半结构性访谈,访谈对象为1名“国培计划”组织者和5名学员。同时,本研究也对两个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者、培训学时等信息进行了描述分析。

三、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遴选培训学员把关不严

本研究从培训学员幼儿园所在地、幼儿园性质、职务、职称等自然分布情况中发现各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培学员的遴选把关不严,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城乡幼儿园教师分布失衡

袁贵仁强调国培计划要“以农村教师队伍为重点”,“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显著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要充发挥‘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农村幼儿教师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但调查显示,来自地市县的幼儿园教师占培训学员总数的72.6%;来自乡镇的幼儿园教师仅占学员总数的27.4%;无来自村级幼儿园的教师,乡村幼儿园教师比例大大低于地、市、县幼儿园教师比例。

2.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分布失衡

教育部强调“农村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培训对象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要重视新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但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在参加两项国培计划的幼儿园教师中,公办幼儿园教师占98.6%,民办幼儿园教师仅占1.4%,比例严重失衡。

3.培训学员混杂

农村幼儿教师国培计划设置了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园长培训、转岗教师培训等三项专项培训。这些专项培训是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类别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研究对每项培训的学员类别进行分析发现,两个培训项目中的学员职务较混杂,如表2所示:在农村幼儿园园长培训项目中,职务为园长的学员仅占50%;另外50%的学员为教师、教研员、转岗教师;在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中,职务为教师的学员占86.5%,有5人不在教学岗位。培训对象异质性过大导致难以达成一致的需求取向和关注重心,从而导致培训目标不明、课程设置混乱,削弱了培训效果,造成培训资源浪费,教师培训后的“骨干示范”作用也值得商榷。

(二)培训前缺乏科学的培训需求分析

农村幼儿教师是“国培计划”的直接受众群体,了解农村幼儿教师对培训学习的需求,而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和培训者的具体需求是“国培计划”制订的参考依据,也是我们考量培训方案质量的参考依据。本研究对培训机构把握学员培训需求情况从客观条件、主观努力两个方面进行了访谈。

1.客观层面

由于短期培训项目在申报期间对学员的具体层次尚不明确,无法得知学员个体的学习需求,也没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资料支持,对培训需求的分析主要从社会需求、岗位需求两个方面进行应然层面的理解。

2.主观层面

在分析的过程中,受组织者对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农村学前教育实际等信息获取层次、数量和代表性的限定,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培训需求主要聚焦在一些基本技能的显性需求,例如,如何开展有效的园本教研、现代教育技术的使用等,而对教师、园所没有意识到,但实际需要的隐性需求分析很少,也未涉及对诸多培训需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排序、对培训要解决的问题和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

(三)培训内容丰富,但实用性不足

在对两个培训项目的培训模块进行分析中发现,两个项目的培训模块数量都非常丰富,培训内容的重点也非常明确,但与学员的需求、农村幼儿园实际还有一定偏差。

1.培训内容与学员培训内容需求的偏差

“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短期集中培训项目”共设置了8个模块的培训内容,幼儿教育教学、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两个模块是培训的重点内容,各占培训总学时的30%和25%,其次是现代教育技术、幼儿园课改前沿、教育科研分别占总学时的100%,教育理论、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环境创设模块各占5%。而与本次调查的学员最希望学习的幼儿园教育教学(71.2%)、园本教研(46.6%)、儿童发展与评价(37%)等三个模块对照,后两个模块内容没有被重视,甚至没有被纳入培训内容,而不符合农村幼儿园教学实际的现代教育技术也占了一定比例。

2.培训内容脱离农村幼儿园实际,缺乏实用性

培训内容缺少实用性的主要表现如下:一是理论性内容难以实践转化,如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学前教育科研、课改前沿等模块的内容虽然能拓宽农村幼儿教师的专业视野、构建专业发展愿景,但学员的专业水平有限,很难通过短期培训实现实践转化,正如培训学员回到岗位上的慨叹――“新鲜后是一片茫然”;二是观摩研讨主题脱离农村幼儿园实际。两个培训项目为学员安排城市优质幼儿园、优秀教师的主题活动进行观摩。优越的园所条件和优质课观摩的幼儿园活动让学员耳目一新,但由于许多农村学校教学设备简陋、落后,甚至没有电脑,所以这些具有城市化倾向的培训内容对部分农村学员来说是中看不中用,看着很新鲜,回去根本用不上。也可能误导学员认为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方向就是要达到城市里的教育水平,盲目地学习,而缺乏独立思考和开展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培训方式实践性不足,难以实现“实践解困”

两个项目打破了传统短期培训的专题讲座的单一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呈现多样化、综合化的特点。但是,受培训的主要内容和规模影响,专题讲座仍是短期集中培训的主要方式,培训内容多以理论讲授、方法技能的训练为主,辅之以参观或观摩,而学员喜欢的观摩研讨、实践指导、案例研讨所占比例并不高(如表3所示)。

这样的培训形式可能很难帮助学员运用新的教育理念、知识、技能解决实践工作的问题。关于“培训的最大收获”的调查显示,有78.1%的学员选择了“理念更新”,有58.9%的学员选择了“知识扩展”,只有39.7%的学员选择了“实践解困”。虽然学员的“理念更新”和“知识扩展”的收获看起来较乐观,但是如果这些收获不能有效地实践转化,终将失去意义。

(五)培训者团队资源失调

教师培训是一种系统化的智力投资……优秀的培训者是有效培训的重要保障。两个培训项目的教师团队主要由高校教师、教研员、优秀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组成,但各类培训者资源的比例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调。一是培训教师中理论研究者颇多,一线实践者较少。承担培训的高校教师是培训者团队的主体,占培训者总数的62.2%;幼儿园一线教师和园长比例较小,占培训者总数的37.8%,且人均承担学时不足2学时,明显低于高校教师的人均承担学时。二是来自幼儿园的培训教师城市化明显,培训者团队中的一线教师、园长全部来自城市优质幼儿园,在培训中的实践引导和理论阐释具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

(六)培训绩效评价形式化

教师培训的绩效评价对政府、组织培训的机构、院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国培计划”的培训效果的评价调查主要从评价者、评价方式、评价内容等三个方面展开。培训的组织管理效果主要由黑龙江省教育厅委派专家进行评价,主要检查内容为培训学校在培训期间的工作简报、培训光盘、培训项目总结报告、培训学员问卷调查汇总表。从上述检查内容来看,黑龙江省教育厅的项目评价侧重对承办培训单位的培训组织工作评价。学员学习效果的主要评价者为组织培训的高校,评价内容主要是显性的知识技能,评价方式主要是书面总结、汇报展览,组织者在培训过程中既是教练员,又是裁判员。有研究提出,这种做法会使评价的作用失真,表现为培训学校对教师、培训者对自己的培训均不负责。

四、农村幼儿教师国培计划实施建议

(一)加强培训项目的资源共享,促进培训项目的多元合作

“国培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培计划”的实施不能靠项目承担机构孤军作战,需要各级教育部门自上而下在培训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培训资源等方面共享协作,形成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的组织合力。

1.加强“国培计划”项目宣传与资源共享

农村幼儿教师是培训学习的主体,“国培计划”必须要调动广大农村幼儿教师的主体性。本调查发现,教师对参加“国培计划”的需求与对“国培计划”的了解显著相关(r=0.279*,p=0.017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国培学员遴选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国培学员遴选工作。一是要明确国培学员的选派要求,制定出骨干教师、转岗教师、园长的评选标准、条件,明确他们的责任与义务。二是要明确申报办法、筛选原则、培训的任务与要求,适当增加乡镇、农村幼儿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比例。确保学员选派的引领性、需求性、广泛性、均衡性。

3.培训机构积极组织学员培训需求的合作调研

培训需求调研是培训方案的重要参考,要借助资源共享平台,以一线教师、园长、教研员、教育专家为调查对象,全面分析培训学员的基本情况、问题与困惑、培训需求,使培训项目既能有效回应农村幼儿园和农村幼儿教师的发展需求,又能实现对学员培训需求的专业引领。

4.为教师培训成果应用提供有利条件

“国培计划”要求参培学员返回工作岗位积极进行培训成果应用。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农村幼儿园应当积极为教师培训成果的运用提供各种有利环境和实施条件,鼓励参培教师带动全园教师结合园所实际开展各种园本教研活动、进行改革实践。培训机构也要加强对培训学员的跟踪实践指导,以便真正发挥参培骨干教师在推进农村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园所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紧扣农村幼儿园实际,提高培训方案的适宜性

培训方案是培训实施的参照,提高培训方案的适宜性是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保障。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培训方案的适宜性要以农村幼儿教师职业需求为依据,以教育教学发展需求为指导;以适合幼儿教师学习特点为根本要求;以促进农村幼儿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在培训的内容、方式、培训者等方面紧扣农村幼儿园实际,大胆创新。

1.课程内容结合农村幼儿园实际,重点明确

从培训学员培训内容需求的“实践”趋向来看,培训内容尤其要源于教学实践。各类指导性文件也都明确强调培训内容应“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所以,培训内容要注重从农村幼儿园的案例中提出核心问题,由核心问题生成培训内容、聚合培训模块。最好以学员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困惑和疑难问题的讨论为核心内容建构培训的内容模块。

同时,在培训内容中严防“贪大求全”、“面面俱到”,而要重点突出和切实有效,为此,对于短期集中培训项目而言,应以提升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在以后的园本培训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等为宗旨,引领他们把握适合农村实际的幼儿园课程改革的理念、方法,以提升幼儿园教育教学能力的园本教研为培训重点。

2.依托农村培训实践基地丰富培训形式,讲求实效

幼儿园教师培训实践性、操作性、参与性特征要以优质的培训实践基地为条件保障。教育部重视培训实践基地建设,提出“要遴选优质幼儿园、中小学,建立‘国培计划’教师实践基地,健全教师培训体系”。但是城市幼儿园脱离农村幼儿园实际,不能为农村幼儿园教师提供有效的示范参照,所以,有必要在农村遴选一批有代表性的幼儿园,通过前期的专业引导,使之成为农村幼儿园改革的前行者,并把这些幼儿园作为培训的实践基地。借助培训实践基地资源,在培训方式上就可以打破纯粹的专题讲座形式,加大实践研修和小班教学的比重,开展探讨式学习、观摩式学习、案例式学习和实践式学习多种学习形式。这种基于农村幼儿园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效果等的实践性示范能更有效地实现专业引领作用。

3.着力培养本土培训者,加强示范引领

按照“建设高水平培训专家团队,选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一线优秀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教学”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40%”等相关要求,可以重点培养一批坚守在农村教育教学一线的特级教师、长期深入农村学校的各级教研员,充实培训者团队。因为,对农村教师来讲,根植农村幼儿园实践的教育理念、成功经验最实用;他们也了解农村教师的需求和困惑,理解农村教师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能够准确地把握农村教师的心理。让他们在“国培”师资中唱主角,更能贴近农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专业引领的作用。

(三)加强“国培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提高培训项目的有效性

1.建立专项评估组进行过程评价指导,促进培训过程改进

在“国培计划”项目的评估与绩效考评上,既要避免培训机构身兼教练员和裁判员,又要避免形式性终结评价,否则难以推动“国培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绩效改进。如果在实施“国培计划”项目的各培训基地派驻培训评估专家小组进行现场监督和具体指导,既能体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国培计划”项目的监管和专业指导力度,帮助培训机构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又能有效剔除终结评价资料、汇报中的虚假信息,增强评价的客观性。

2.培训跟踪指导与延迟评价相结合,促进培训成果转化

教师培训的效果具有延迟性,在培训过程和结束时只做表现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仍是不够的。对于培训后的评估验收工作不仅应当采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估,而且还应当对于参加培训学员返回工作岗位后的实际表现进行必要的跟踪指导和实地服务,以便真正地体现出部级培训所要求的促进培训学员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的培训初衷。在培训过程中,应该特别加强对学员培训后的实践学习、示范引领的指导。在培训结束后,要通过培训学员QQ群、公共邮箱、教师博客等形式建立网络互动平台,对学员在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后续分享交流、解疑释惑,或者采用定期定园个别追踪指导,持续帮助农村幼儿教师在实践工作中实现专业发展,实现“国培计划”的示范引领、雪中送炭、促进发展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