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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发展史精选(九篇)

保险的发展史

第1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保险业;财产保险;发展历史;现实意义

阿坝州财产保险的经营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走过近30年历史。回顾阿坝州产险业产生、发展、走向壮大的历史,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当前阿坝州产险业发展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阿坝州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阿坝产险业发展历史按时间段落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3年及以前,阿坝州无保险机构,只在个别县由某些部门代办保险业务,但业务量特别少,参加保险的人数未过50人。民国时期各族农牧民遭受了天灾人祸得不到补偿而家破人亡,流离失所者无处不见。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极其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袭造成的灾难,财政安排了预损后备基金或单位部门自有资金进行补偿,在农村、牧区由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给予救济,逐步增强了农牧民抗灾救灾能力。

第二阶段:1984年至1995年。1984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阿坝州中心支公司成立,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标志着人民保险业务在阿坝州的开始。当时的财产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为主,同时兼营人身险业务。乘改革开放之春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阿坝州中心支公司保险险种不断丰富,保险业务迅速遍布全州各县,保费收入从成立之初的16万元发展到1995年的2424万元,年均增长15.05%。

第三阶段:1996年至2003年。 199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企业必经进行机构体制改革,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四川省公司《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分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阿坝州暂不成立寿险经营机构,阿坝州辖区内的寿险业务由新设立的中保财保阿坝州分公司及所辖支公司为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成都市营业部)代办。阿坝产险业专业化经营逐步形成。期间,阿坝州意外险业务保费收入全部计入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全州财险业务保费收入从1996年的1590万元,发展到2003年的3406万元,年均增长16.31%。

第四阶段:2004年至今。2004年以前在阿坝州挂牌经营财产保险的公司只有中国人保财险阿坝州分公司,但由于州外保险市场竞争激烈,民族地区有一些优惠政策,所以州外的财产保险公司将市场目光投向了州内,利用保险串串拉业务,抢市场,严重扰乱了我州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导致了保源流失,造成地方财政税收减少。2004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进入阿坝州财险市场,2012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行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入驻阿坝州财险市场,全州财险市场竞争逐步加剧。特别是十六大以来,阿坝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阿坝产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网络更宽,覆盖面更广。2012年末,阿坝产险市场主体已达4家,分支机构52家,一个广泛覆盖城乡的保险服务网络正在形成。2012年全州全行业累计向社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751.99亿元,保费规模达到20168万元,年均增长54.68%。保险密度达到224元/人,保险深度达到0.98%。

二、对阿坝产险业发展历史的认识

阿坝产险业发展的历史既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历史,也是自我不断调整、提升的历史。近30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产险行业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通过阿坝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阿坝产险业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阿坝州作为“老、少、边、穷”地区,当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阿坝大地时,特别是在县城商品经济相对集中的地方,保险需求逐步增多,阿坝保险业应运而生。

其次,阿坝产险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上世纪80年代全国保险业恢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阿坝人保公司逐步改制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进入新世纪,保险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对外开放大跨步推进,一批股份制产险保险公司相继成立,保险“串串”进入阿坝市场,保险业务经营也完成了产、寿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转变。财产保险经营从独家到竞争、混业向专业的转变,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阿坝产险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世纪80年代,在计划经济还没有完全革除的背景下,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主要承保法人团体,因此,其一般通过行政命令以强制、直销方式推进。财产保险业务本身实现了较快发展。1984年,阿坝人保开办第一年实现保费收入16万元,第二年即实现保费收入40.8万元,1990年,阿坝市场保险业务规模超过了500万元。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逐步形成,保险需求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业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部分业务的强制推进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此,产险业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随着入世后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个人营销、专业、兼业、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阿坝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阿坝产险业险种结构的调整适应了保险需求的变化。阿坝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森林资源丰富,全州经济发展主要靠森林资源开发,财政收入主要靠砍伐森林,人们把阿坝财政叫“木头财政”,运输木头的车辆较多,保险业开办车险为主。随着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全州禁止砍伐森林,把经济发展的主公方向调整到旅游业,全州旅游客运市场逐步兴起,旅游车逐步增多,但全州道路交通条件差,交通事故频发,阿坝州保险业再次把业务重点放在了车险上。十六大以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进一步增长。2012年,全州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1.6亿元,占比超过80%。可以说,从历史和经济学的观点看,阿坝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变化,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保险需求变化的适应,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

三、对当前阿坝产险业发展形势的认识

当前,阿坝产险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行业自身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问题”:一是业务规模小的问题。2012年全州财产险市场保费增速达到39.46%,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增速。但是业务规模仅2亿元,不足全省的1%,仅占0.74%。二是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近年来车险业务占比达到80%左右,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一些中小公司车险业务占比超过了90%,而企财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当前市场需求日益增强的险种占比较低。三是经营效益不断下滑的问题。由于阿坝州保险资源匮乏,保险市场蛋糕较小,各家市场主体为争夺业务而纷纷采取降价等竞争策略,有的主体甚至采取非法手段以扩大保费规模,导致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四是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的问题。一些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和险种非理性竞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研究产险业发展历史,正是为冷静看待当前阿坝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而全面认识当前的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前述提出,阿坝产险业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条规律即是对历史的总结,也适用于认识当前行业的发展问题。

(一)阿坝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调整和升级,而产险业市场定位较为模糊,经营覆盖面不广,抑制了增长后劲。

十七大以来,阿坝产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逐步打破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和平安产险“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但新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普遍局限于与老公司在传统领域和地域开展竞争,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业务发展难有突破和创新。

(二)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产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导致业务经营较为单一。

随着阿坝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保险消费者对产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服务范围更广,更要求服务精细化程度更高。而产险业在理念、人才、管理等方面没有做出及时调整,致使业务发展越来越集中于单一险种。

(三)阿坝经济社会发展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产险业竞争领域过窄,致使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同时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

产险公司业务经营趋同,必将导致各自盈利水平的不断下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公司不得不采取非理性措施争抢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根治在所难免。

总之,当前阿坝产险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源于自身没有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改观,将不利于阿坝产险业的科学发展。

2012来,阿坝州提出了“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的总体工作要求,并在产业结构调整、交通设施和工业园区建设方面不断出台重大举措。在阿坝这样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趋势下,阿坝产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不断突破旧有观念的束缚,找准战略定位,开拓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积累,才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1]李祝用,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保险研究,2006,(5):180-182

[2]宋福兴,提高保险企业创新能力实现行业科学发展[J],中国保险,2007,(6):14-17

第2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一、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1.人口老龄化加快。2011年4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第六次人口普查(下简称“六普”)的基础数据:中国总人口为 13.39 亿,其中 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下简称“五普”)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13.26%,比2000年五普的数据上升了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8.87%, 比2000年五普上升1.91个百分点。对比2000年五普数据,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人口老化呈现加速趋势。据人口学家的预测,202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11.3%,2050年这一指标将达到21.2%。

2.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弱化。由于我国在二十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严格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二十一世纪初伊始,大量独生子女陆续步入婚育年龄,他们逐渐组建新的家庭,从而很容易形成"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即一对夫妇赡养四位父母长辈和自己的儿女。这时,处于“夹心层”的独生子女夫妻既要承担社会工作责任、又要面对家庭中照顾老人小孩的义务,压力可想而知。如果没有相应的经济支撑或社会福利供给,晚年生活的担忧便会愈加沉重。因此,与家庭保障相对应,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恰恰是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的结果。

二、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框架由基本养老、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三个支柱构成,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企业缴纳和职工个人缴费两大部分,企业按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0%左右缴纳,全部划入社会统筹,职工缴费为个人缴费工资的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企业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支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3.退休以后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家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4.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利用自有资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 ,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账户通过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

5.鼓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企业职工通过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等方式实现。

三、对企业发展职工养老保险的认识

(一)完善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年金制度,避免平均主义分配

企业在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时,往往只考虑当前的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通常采取固定统一的缴费标准,缺乏弹性,忽视企业发展目标。企业年金的缴费比重大小,主要取决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年金的交费额应随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采取动态的管理方式。

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福利的组成部分,有些职工认为应采取按工龄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只考虑工作年限,不重视职工个人贡献的大小,缺乏激励机制。在对优秀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的今天,单纯依靠高薪已经无法确保吸引和留住优秀员工,如何为员工提供更具竞争力的福利计划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人力资源战略中至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必须打破传统的薪酬福利的平均主义原则,把职工企业年金的保障制度与员工的贡献大小、服务年限长短挂钩,使年金制度在单位内部形成一种激励机制, 降低员工的流失率,在稳定员工队伍方面发挥作用。

(二)对历史欠帐需要明算帐、细分帐

养老保险之所以成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主体项目,原因在于它是一种积累型保险制度,其目的不仅是为了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而且直接为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化和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服务,从而需要保持地区间费率负担水平的公平并尽可能提高统筹层次。目前省级统筹难推开,各地费率高低差距大,地区之间利益矛盾加剧,部分地区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以及部分地区个人帐户空帐运转等,并非是新制度造成的,而是在新、旧养老保险制度转型中因计划经济时代中老年职工缺乏养老金积累而形成的历史欠帐造成的。因此,对历史欠帐进行明算帐,同时进行责任分解、多途径补偿,客观上已经成为新型养老保险得以建立并实现良性运转的至关重要的条件。一方面,国家应当通过中老年职工养老金历史欠帐的精算,尽快查清需要补偿多少钱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转型。按年度或按职工个人计算出所需补偿额度,最终形成这种历史欠帐的理论总额度。另一方面,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分担的原则,采取按责分帐的办法来解决上述历史欠帐。国家既不能继续将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历史欠帐作为一笔糊涂帐,也不能说完全由财政来消化这笔历史欠帐。因此,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历史欠帐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责任进行分解,是较为理想的可行的政策方案,其中政府无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可以肯定,如果从理论上阐清了中老年职工养老金的历史债务及其责任归属,计算清楚所需的补偿数额,采取多方分担,分级负责的方式,就能够妥善解决这种历史包袱,从而也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三支柱”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可以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借助商业养老保险的社会互助机制,增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保障力度,促进整个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良性发展。因此,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国家应加大发展,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鼓励企业职工个人建立商业养老保险。

(四)建立独立的养老基金管理系统,探索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方式与途径

第3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当时国内保险业正处于稳步上升期,保险业务保持着持续快速增长,而保险市场体系也逐步走向健全。基于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和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政府稳步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引进一些资本实力雄厚、管理先进、与我国保险市场互补性较强的外国保险公司,促进了中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外资保险公司数量也由2000年的14家增至121家,外资公司的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大。

而其中保险业巨头友邦与中国的渊源甚深。1919年,27岁的美国青年史带(Start)来到了上海,他是众多来到中国的淘金者之一。他开了一家名叫美亚保险的小型保险公司,提供火险和水险服务。1931年,他看准了另一个发展机会,成立了友邦保险公司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友邦成为第一家向当地中国人推广人寿保险的公司。1939年,鉴于当时中国及东亚地区的政治状况不稳,史带将公司总部迁往纽约。后来,随着业务及拉丁美洲市场的成功拓展,史带成为了著名的美国国际集团(AIG)的创始人。

1992年9月25日,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开业。这是中国保险业历史上一个值得关注和纪念的重要日子,因为这意味着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正式进入内地市场,从此外资与中资保险公司展开激烈的市场竞争。

但友邦对中国并不陌生,所以在作为友邦的母公司,AIG集团在1992年重返中国市场后向世界宣布:“回老家”。友邦保险不仅获得内地第一张外资保险经营许可证,而且这也是唯一的外资保险公司的独资寿险牌照。友邦保险在进入上海之初,就首先引进保险人的营销制度,“友邦冲击波”引发“鲶鱼效应”,激活内地保险市场快速发展。

2002年,友邦成立北京分公司拓展北方区业务。目前,友邦在北京的市场份额占到10%,保费收入超过2个亿,在2009年lO月份的排名中位居第三。这是一个令其他外资保险力量嫉妒不已的成绩,如果再将其与中国市场未来的增长性联系起来,则更具想象空间。

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政府提出要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促进保险业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我注意到,《建议》提到了“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诸多可以预见的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并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的基础,强调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的风险挑战。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风险管理,政府除了自身提供的社会保险和公共救济之外,商业保险的基础性作用也是不容小视,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保险业的参与。在市场经济中,保险业在完善经济保障、优化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第4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试点探索,时至今日,已有23年的历程,大致经历了探索试点期、稳步发展期、衰退期、恢复与创新发展期。回顾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过程,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对我们构建良好有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初是根据国家“七五”计划的要求,从1986年开始探索,并于1992年原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下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简称“老农保”)。时至今日,已有23年的历程,期间有曲折也有发展。然终究因出现诸多问题,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此基础上,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于9月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简称“新农保”)。这无疑是全国人民的福音。然而,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不断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教训,意义重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方能有一个良序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造福全国农村人口。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1986年开始探索。在此之前,我国农村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集体保障为辅的养老模式。农民的养老需求一般都在各自的家庭中解决,政府和集体经济负责解决的只是为数不多的“五保”供养问题。“五保”制度用以专门解决乡村孤老残幼的生活保障问题,规定集体经济必须保障农村居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的吃、穿、住、医、葬(孤儿保教),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农村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形势下重要性日益重要。在这之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发展起来,其基本历程是:

(一)探索试点期(1986-1992 )

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年开始进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1986年10月,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要求在江苏省沙洲县(现张家港市)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提出在农村经济富裕地区,开展以社区(即乡镇、村)为单位的农村养老保险。1991年6月,国务院制定《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民政部负责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改革。1992年1月民政部印发《基本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组织试点,积累经验。到1992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950多个县、市展开,其中160多个县、市基本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稳步发展期(1992-1998 )

1992年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1993年国务院批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各种规章制度与操作方案陆续出台。1995年10月召开的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明确了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截至1997年底,全国己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旗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8000多万农村人口参加保险。

(三)衰退期(1998-2002 )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人停顿状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中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从1999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加人数一直在减少,1999年为8000万人,2000年为6172万人,2002年只有5462万人。

(四)恢复与创新发展期(2002以后)

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标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个地方开始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更为切实可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全国农民参保的人数基本比较平稳。至2006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4万人,全年共有35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共计支付养老金so亿元,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可以看到,此阶段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并未有明显的增加,效果并不明显。根本原因在于,在这年间,我国实行的还是1992年民政部颁布实施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制度实施收获依然甚微,举步维艰。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急需创新这一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于2009年9月4日颁布了《意见》,提出了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以多种方式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这一制度是对《基本方案》的完善和创新。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反思

回顾历史,“老农保”已不足以应对当前及未来农村养老保障的实际需要,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新农保”又刚刚起步,在这交替之际,需要对此进行深刻反思,以便更好实现“新农保”所定目标。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经验教训。

1.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至关重要,对于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期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趋势尤为如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行,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解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农村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老年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大,农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户籍制度的松动、经济的发展、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以及乡镇企业的发展壮大,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经商的年轻人不断增加。这些都使得家庭养老陷入困境,社会养老保险就成了农村养老的现实问题。要求不断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适时展要求。这也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必须要使制度内的农民真正受益,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其发展。反观《基本方案》和“老农保”,不难发现存在诸多问题,而最其根本的是农民没有从中真正受益。表现在:其一,资金筹集标准过低,保障能力极其有限。《基本方案》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实行从每月2, 4, 6, 8, 10, 12, 14, 16, 18,20元10个档次,供投保人自由选择。在当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普遍偏低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民要么不参加农保制度,要么“被迫”选择较低档次的缴费标准。据调查,1998年农保制度向5918万参保农民发放了养老保险金,月均养老金为3. 5元。如此低的待遇水平难以发挥养老保障的功能。其二,“保富不保穷”、“保小不保老”。《基本方案》规定,“凡达到了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人的农村居民,必须坚持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较为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支持引导和群体自愿参加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目前开展养老保险的大多地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体基本上是较为富裕的农民,而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穷困的农民不能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益。这无疑违背了社会保险制度再分配的根本原则,出现了“保富不保穷”的现象。此外,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执行中出现了“保小不保老”的倾向。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年龄较大者预期待遇较低,因此在自愿性参保规定下都倾向于选择不参保,结果是只有年轻农民参加农保。在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低龄参保的现象,许多年长者为自己的子女,甚至是孙子女投保。在山东省的胶南、聊城、莱州、平阴等县(市)实行农保制度情况的调查发现:农保制度推行中出现了“保小不保老”的倾向,19岁及以下人口投保者约占全部投保人口的60%以上,少数村、镇达到90%,这其中又以0岁一10岁年龄组更为突出,约占全部参保人口的70%左右。无疑使一些人被排斥在这种制度外。这些都导致农民没有从中真正受益,制度存在缺陷。

3.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变迁中,担负重要的角色。政府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推动者,其担负着主要责任,尤其是担负着财政责任。而“老农保”的艰难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责任的缺失,使其完全退化为农民的自愿储蓄制度,不具有社会性和保障性。《基本方案》明确指出:“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无疑是政府的缺位。正如“温克勒在总结欧洲国家农民养老保险金的财政状况时所说,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能光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他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助和其他方式来补贴”。

三、政策展望

第5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 发展历史 城镇 农村

1.引言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并且在改革开放以来,发展速度非常快速。然而,因为存在着各个方面的原因,医疗保障制度仍然是城乡分离的,我国的城镇和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着它们各自的发展历史和特征。因此,本文分别对我国的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探索。

2.我国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

2.1公费、劳保医疗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根据前苏联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涵盖了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城市就业人口的医疗实现政府全包,符合当时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制度,也是和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符合的,这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建立改变了旧中国食不果腹或缺医少药而人均寿命比较低的状况,使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非常良好的保障,我国的人均寿命从1949年的34岁提高到1999年的71岁。与此同时,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建立也使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为我国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建立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包括:由国家和单位包揽职工医疗费用,导致资金缺乏,国家财政和企业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医疗资源浪费现象非常严重;仅仅城镇职工可以享受,覆盖面仍然不够广。

在这样的背景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为大势所趋。1994年,国务院通过试点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1998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2.3城镇多层次医保体系的建立

2009年,城镇多层次医保体系建立,扩大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不仅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而且也建立了大病统筹机制,规范了医疗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药品价格,实现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行了医疗机构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制度改革,真正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3.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12年的六十多年的历史之中,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次的变迁,主要包括如下的五个时期。

第一时期: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主要以低廉的自费医疗方式为主,农民并不能够真正享受到医疗保障制度;

第二时期:自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在部分农村中合作医疗方式开始出现,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合作医疗方式获得了广泛的推广,并且,在1965年之后合作医疗方式已经在农村快速推广并发挥着主导作用;

第三时期:在1981年之后,在我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背景下,合作医疗也缓慢瓦解,众多的农民再次以低廉的自费医疗方式为主;

第四时期: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后,我国试图重新在农村恢复合作医疗制度,然而,并没有获得较为明显的效果;

第五时期:在2003年,我国颁布了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并且在农村进行了试点工作,在最近的几年来,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正在积极有序地向前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大陆已经基本建成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医疗救助托底,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保险、特殊人群、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所进行的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研究,是对过去一段历史的回顾和解释,对以后的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和相关改革意义重大而深远。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不断得到改进和发展,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正在逐步得到推广,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逐渐展示出新的更好的面貌,与此同时,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也会持续下去。相信,在党和国家政府的努力下,到2020年,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一定会得到又好又快的发展,我国一定能够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姚力.农村合作医疗:经验与反思[A]当代中国成功发展的历史经验——第五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5.

[2]李锋敏.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研究述略[J].陇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

[3]林闽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缺失及其治理方略[A]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30年:回顾与前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8.

[4]高和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研究——基于部分经济发达城市的经验[A]福建省社会学2008年会论文集[C],2008.

[5]刘丽杭.中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回顾[J].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01)

[6]刘小羽.评述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2)

第6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第7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精算;准备金;账务核算;评估;产品定价

保险公司的经营是负债经营,即业务收入发生在先,赔款支出发生在后。根据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公司承保大量的同类风险保单,通过管理和运作客户预先缴纳的保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达到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并获取利润的目的。由于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保险责任准备金,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精算人员科学评估并提取准备金,做好产品定价等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A财险公司的精算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准备金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和产品定价等。

一、准备金账务核算

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财险公司最大的负债项目之一,其提取的准确性、合理性对利润的准确核算影响重大。部分财险公司对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账务处理方法不尽合理,准备金核算未严格依据准备金评估结果,准备金充足率较低,报表反映结果与实际经营差异较大,数据有失真实,误导公司领导层做出错误的经营决策,给公司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等风险。

A财险公司已在准备金核算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和研究,可为其他新小型财险公司所借鉴和学习。现将A财险公司准备金账务处理方法介绍如下。

A财险公司根据准备金评估结果,差异化制定各级分公司各险种的准备金入账方法,如对于总、省、地市级车险等规模较大的险种采用精算赔付率法入账,规模较小的非车险业务赋予IBNR、ULAE等经验比例,对于基层分支机构采用分摊处理方法,使准备金财务核算与评估结果紧密衔接,确保准备金计提合理、准确、跟账及时,使赔付成本客观准确反映在当期,避免历史包袱遗留问题,杜绝了“寅吃卯粮”的现象,避免短期盈利目的,并将盈利压力及时、准确、逐级传导至各级分公司,促进公司客观评价自身经营业绩,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盈利能力,降低未来偿付能力不足等管理风险。

A财险公司这种准备金入账方法较为合理,能够将准备金评估结果与账务核算紧密衔接,极大地提高了准备金入账准确度,并且各类入账赔付率或经验比例都是根据多年承保、理赔等精算基础数据计算得来,符合大数法则原理。该方法可以为众多的新小型财险公司所借鉴,以此提高准备金核算质量。

在借鉴学习该公司准备金账务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应对方法上的缺陷进行思考和改进。一是由于入账赔付率为预期年度赔付率,从年度看入账结果与真实赔付水平误差较小,但从季度情况看,季度间赔付率水平较年度赔付率水平波动较为明显,因此,精算部门可将入账赔付率测算下达的时间缩小至季度甚至月度,以保证季度或月度入账赔付率的准确性。二是对于支公司采用分摊方法,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合理性,一般分摊的依据是已赚保费或已发生赔款,分摊的对象是IBNR准备金,此方法极易造成重复惩罚,比如某支公司已发生赔款较多,可能主要由于当期的出险案件立案及时,且立案估损较为充足,未报告或估损不足金额应较少,但根据已发生赔款作为分摊基础,则造成计算所得的IBNR分摊比例较大,对该支公司造成了重复惩罚,数据分配不合理。因此,可对所使用的分摊依据进行处理,对估损充足性不一致的数据进行修正,确保准备金核算结果更加真实。

二、准备金评估

A财险公司准备金评估工作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对历史经验数据的分析掌握;对历史经营成果的回顾和当前经营成果的预测;对偿付能力研判,确保分公司整体健康发展。

(一)经验数据分析――“考察数据估损,掌握数据规律”

非寿险精算最根本的理论基础是大数定律,通过研究历史经验数据发现规律进行未来事项的推测。因此,非寿险准备金精算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公司历史各期赔付成本等经验数据进行分析。

目前对经验数据的研究主要包括未决案件回顾追踪,比对回顾期未决案件在发展期变为已决、仍为未决、注销或新增的情况;已生效保单的出险率、案均赔款和已赚保费等数据的变化情况分析;各险种、各渠道的费用率及费用效能情况分析等。通过一系列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公司经验数据的规律,进而为预测打好基础。

比如:通过对A财险公司多年未决数据追踪分析,发现某险种案件长期估损不足,由于案件新增率较低、案件注销率较高,所以未决数据总体一直保持充足。如果该分公司没有理赔政策的特殊调整,可以推定,该险种的已报告未决数据库的准备金是充足的,可以不需要提取过多的IBNR。

(二)准备金评估――“根据历史数据规律,预测当前成本”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要项目,其准确性对报表利润的影响较大,因此,精算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保监会监管、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选择谨慎合理的评估假设和精算方法评估并计提准备金,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产来满足保险赔付责任,从而确保公司能够稳健持续经营。

准备金评估技术就是基于此而形成的,其原理是在历史期赔付数据组成的流量三角形的基础上,采用已决赔款链梯法、已报告赔款链梯法、PPCF法、PPCI法、准备金进展法等方法,并结合承保、理赔等相关信息进行发展因子选择,进而得出较为准确、合理的准备金评估结果,最终预测得到当前赔付成本情况。

(三)时附鸪ジ赌芰ρ信小―“摸清家底,把握未来”

无论是对数据库质量的研究,还是对理赔案均、出险率、结案率以及理赔时效的分析,再或者是对事故年度以及保单年度赔付率的测算,最终目的都是要衡量公司历史期准备金是否计提充足,是否保持了足够的偿付能力,以维持公司平稳健康有效益的发展。

所以,当结果显示某单位准备金计提不足时,就必须对该单位的准备金进行补提,以免造成报表虚盈实亏的不利局面。同时,建议出现未决计提不足的单位,应该从根本上改善赔付数据的质量,首先,提高逐案估损准确性,确保数据库真实可靠;其次,加强数据管理,避免对案件进行随意的调整、新增和注销,避免异常数据引起不必要的波动;最后,加大理赔分部过程管理力度,避免理赔人员道德风险。

三、产品定价

产品定价是目前A财U公司精算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其中,产险纯风险损失率表就是精算定价的核心,A财险公司主要应用广义线性模型技术进行测算,该模型囊括了业务来源(新/转/续保)、使用性质、上年出险次数、车价、车龄、车型、座位数/吨位数、地区等多个风险要素,使得测算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但往往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基层单位经理认为“得保费者得天下”,认为只要完成了保费任务就万事大吉,其他的都是后台部门的事,并没有意识到只有规模与效益共同提升,才能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尤其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数据的深入挖掘和对风险的提前筛选,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而纯风险损失率恰恰是开展风险筛选的核心数据指标。

比如:通过多期纯风险损失率的分析研究发现,B公司的新车业务较多,整体赔付率低于其他公司,但是,这些优质业务主要集中在车价为15-20万、25-30万的车辆上,而30-50万的高价车和5-10万的低价车存在赔付率超200%的现象。针对高价车赔付率较高的问题,该公司已开展了专项分析,召开车险专业会议,指导基层单位及时调整策略,并制定了下一年的发展规划。

四、展望

2016年9月23-24日,第17届中国精算年会在上海召开,本届年会主题是“服务供给改革,提升专业价值”。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保险行业必须稳健审慎经营,才能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实现企业价值,维护金融稳定。精算在保险经营中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精算师在推动行业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大有可为。精算师应以精算工具促进行业稳健经营,在产品开发、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价值评估与业绩考核中坚守风险底线,强化风险意识,引导正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当前全面提升精算在保险公司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已经成为保险业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精算要向参与经营管理全产业链延伸,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将精算定价深度渗透和融合到业务的整个流程中,继续把握好商车费改的契机,坚持以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闭环管理模式为主线,充分运用精算技术优势,服务公司业务发展。通过提供价值考核标准,推进公司从重规模到重效益转变,通过经验数据和利源分析,改进经营管理。最终,引导精算工作向着注重完整经营周期的方面拓展,引导决策者做出有利于长远的经营决策,通过偿付能力评估,建立有效的资本约束机制,减少短期内非理性竞争行为。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精算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强化精算工作的职业道德建设。

在“大数据”时代,科技革命带来数据分析领域日新月异的发展。在此影响下,基于历史数据规律的非寿险精算技术不断进步,从新险种的设计开发,到新评估技术的使用,以及新偿付能力建设,乃至全景预算体系的研发,处处体现着大数据时代的分析特色。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精算工作更不能固步自封,更应当积极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的分析和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精算水平的同时,为公司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第8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村落乡土建筑;风险;保护困境

一、引言

村落乡土建筑不仅是是当地居民的物质生活环境,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已经成为当地乡土文化的具体表现载体。在当前一带一路发展背景下,海南省经济发展要想取得突破,就必须加强对村落乡土建筑的保护与开发。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海南省村落乡土建筑景观的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与困境,本文以此为背景,对海南村落乡土建筑景观所面临的风险与保护困境进行分析。

二、当前海南村落乡土建筑景观面临的风险

(一)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所带来的风险是对所有建筑类的遗产进行保护时都无法避免的,对村落建筑造成的影响也是最大的。常见的对建筑破坏较大的自然因素有洪水、病虫害和地震等。由于海南省特有的地理位置,村落乡土建筑比较容易遭受台风的影响,强风的破坏和降雨的侵蚀都会给乡土建筑带来很大的威胁。从本质上来说,乡土建筑不同于以往的官式建筑,受成本及技术影响,其建造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就导致乡土村落建筑因为更脆弱而容易因一些自然因素的影响而受到破坏。

(二)社会因素

村落乡土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历程。受历史发展规律影响,乡土村落往往是由一群单体民居组合而成的,而单体民居则是由家庭来规划建造的,“编户齐民”政策的存在使得以往的家庭与个人的流动性大大降低,所以,除非受到一些重大因素的影响,村落一旦形成就会维持在一个稳定的规模上。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村落中的单体民居建筑与村落的整体风貌也会因为一些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同时,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动也会给村落乡土建筑带来很大的影响,现有的村落乡土建筑往往具有长达百年的历史,为了使得古老建筑满足电气、排水等方面的需求,人们往往会对古老的建筑进行改造,这在无形之中就加大了村落乡土建筑的保护风险。

(三)经济与人为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作为我国发展的重心。在地方上,人们为了追求大量的经济效益,对当地现有的村落进行过度开发。对当地风俗及古老传说进行深度挖掘,以此为卖点进行旅游业的开发,对当地民居的大量改造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当地村落乡土建筑群的原有历史风貌,此类打出“保护性开发”旗号的过度开发行为不仅破坏了残存的乡土建筑,而且在文化宣传中存在造假行为,与文化保护的原真性相背离;甚至有一些地方看中了房地产带来的暴力,对原有村落乡土建筑进行拆除处理,破坏了原生态的村落景观、园林和建筑,这些建筑性破坏是当前村落乡土建筑所面临的较为紧迫的风险。

三、海南村落乡土建筑景观的保护困境

(一)时代变化与传统维持的冲突

村落建筑最初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存需求而建造的,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也发生了改变,这就需要对原有建筑进行改造来适应人的需求。乡土建筑的变迁反映了人类文明的演进,是人类发展过程中非物质文明传承的最佳载体。在对村落建筑进行保护时应该尊重其文化价值和历史传统,对其的保护不仅仅包括对建筑等实体形态的保护,也要对其所传承的传统以及文化内涵进行保护。虽然在对村落建筑进行修复保护时尽量采取了传统的工艺和材料,但是其结果依然会造成原有文化内涵的缺失。

(二)制度方面的不足

m然国家文物局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乡土建筑保护的通知》,但是专门针对乡土建筑保护法律的缺失仍然导致了一些乡土村落建筑遭到破坏。同时,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乡土建筑的技术标准,这是因为以往的乡土建筑都是由民间工匠根据个人经验来进行建造的,根据地域不同其建造工艺与材料也有很大的不同,这就使得很难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从而导致了一些被破坏的乡土建筑无法恢复到原有形态。

四、结语

村落乡土建筑作为历史文化的传承载体,对于海南省旅游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未来的发展中,海南省要充分认识到村落乡土建筑保护所面临的风险,采取适当措施,保留乡土建筑的物质形态和文化韵味,进而促进海南省旅游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保险的发展史范文

关键词:农业保险;非正式制度;制度变迁;制度创新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内的正式制度安排依旧十分薄弱,非正式的制度仍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替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构建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过程中进行思路上的创新,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积极功能,在制度和文化层面上使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理想的制度变迁效果。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

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迁,正是非正式制度变迁使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1.我国古代农业保险思想的原始形态。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就是在与各种灾害的不懈斗争实践中,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在中国漫长的农耕时代,为应对纷沓而至的水旱饥荒,“积蓄备荒”的保险思想贯穿了我国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各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王朝,在大灾之后保持社会的稳定,各种仓储制度应运而生。这种以实物形式的救济后备制度,具有政府统筹、带有强制性的保险的性质,在民间多采用“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形式的自保与互助风俗制度,从某种程度来说,几千年封建农业社会积淀下来的最具代表性的风险保障思想与非正式制度,时至今日仍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2.我国近代农业保险思想的产生。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长期闭关锁国的社会条件下,近代农业保险思想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入侵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困难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一些具有爱国思想的知识分子深受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和技术,“师夷之长技以制”,他们在吸取我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和西近代保险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近代的农业保险理论和思想。为发展民族农业保险,少数省份在个别地区试办过农业保险,但多以失败告终。虽然引进了西方近代保险的原理、方法和观念,但在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其影响极其有限。

3.建国后我国保险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建国后,我国的农业险理论和实践基本上是借鉴苏联的经验,在国家保险理论指导和意识形态影响下,我国农业保险业从创建之初,就具有明显的“财政性保险”的特征,虽然也发挥着风险补偿、防灾防损等作用,但这并不是发展农业保险的目的,业务基本上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来推动的。制度建立以后,农业保险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并完全由国家救灾方式所代替。经济转型时期农业保险制度虽然在重新培育,但迄今仍然没有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农业保险道路,仍没有在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方面取得突破,由于制度缺失,我国农业保险陷入了“需求不足、供给短缺”的市场失灵境地。

二、我国发展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纵观几千年来中国保险思想发展史,非正式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植于农业社会、以国家为主导、以社会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古代保险思想有利于农业保险的形成,但却阻碍了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一贯注重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精神因素作用的历史惯性,对人们的行为影响深远,人们习惯于从过去的经验和传统中寻找依据和方法,这就使得传统观念、行为习惯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影响和制约特别突出,再加上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长期投资,也使人们形成了注重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的思维习惯。也正是因为如此,适应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的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建构尚未完成,而非正式制度的匾乏影响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

非正式制度通过双重作用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强化激励机制,提高经济绩效,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强力剂。长期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意识形态和习惯准则,作为一种个人与环境达成“协议”的交易工具,形成一种个人与外部世界的确定关系,大大简化了人们认知、选择的过程,节约交易费用。同时,它所包含的与公正相关的道德评价,也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降低交易费用,也有利于正式制度的正常运行。作为一种社会调节机制,由于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世代相传的习俗与行为习惯,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其内在的凝聚作用规范了社会成员行为。尽管这种规范性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由于其本身凝结着社会成员对往昔现象、经验或祖先的某种程度上的崇敬,所以人们往往会以传统为参照系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有效的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成功的遏制“搭便车”、损人利己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克服这些行为固然要靠正式制度来制约,但正式制度不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存在着许多无法达到的空间,这些空间只能靠主体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来自觉维持。从某方面来说,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也是一种人力资本,当人们认同于某种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时将形成一种巨大的行为激励,提高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益。尤其是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别的人力资本更是效果显著,合乎理性的意识形态能够有效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当然,非正式制度的自发性、持续性等特点也往往使其成为阻碍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因素,陈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难免会延长制度变迁的时滞,强化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也会干扰正式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扰乱社会运行的秩序,从而加大社会运行的操作成本,降低制度绩效。

某种程度上讲,人类的各种风险应对策略的历史发展沿革表明农业保险制度是一个文化层面的东西,那么在正式保险制度移植中简单的工具性的移植和借用是存在问题的,任何制度不能脱离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文化。不顾客观规律的强制性的制度移植,完全可能造成制度实际运行中的扭曲,最终增大制度运行本身和未来变迁的社会成本。这也是近代农业保险制度在我国运行产生南桔北枳问题的根本原因。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权利是一个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的标志,但法治国家不仅仅表现为国家制定出完整和先进的法律条文体系,更重要的培育法治的契约文化,文化的培育就需要漫长的过程,这受制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农民文化观念的变化高度相关。这些影响因素的性质及变迁的规律决定了非正式保险制度的长期存在,如农业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双重正外部性,诚信意识问题等等。

无论怎样发展农业保险,一旦其赖以存在的信用基础出现了问题,由于监督人的行为成本高昂,许多对合作双方都有利可图的交易,在缺乏道德共识的环境里就会无法实现,便不可能保证农业保险稳定地正常运行。

三、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

由于非正式制度存在形式上的分散性、变迁上的自发性、连续性特征,因而其创新具有与正式制度完全不同的特点,不能像正式制度那样易于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变迁形式,可以采取诱致变迁的形式,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重视习俗影响,塑造道德理念和建构新型文化,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首先,我们要重视习俗影响和塑造道德理念。现代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在以英美为主的具有浓厚契约传统西方国家发展起来,我国从逐渐引入西方现代农业保险机制的过程中,虽然机制所需要的正式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但机制运行所需要的契约观念、守信观念、守法观念等却还没有树立起来和充分发挥作用。要克服这种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象,就必须努力树立契约观念,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消除那些与市场观念矛盾的道德和习俗观念,并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进行仔细甄别,除去陋习,保留精华。

其次,我们要塑造道德理念。自愿互利的农业保险其实就是一种市场交易,而维持和优化市场交易秩序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利人利己。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就是保险主体是利人利己,还是损人利己。通常,道德规范建设具有系统性,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参与者诚信或失信的识别机制,形成俱乐部规范,诚信或失信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这需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制度建设,特别是信用制度建设。道德规范建设实际上是形成农业保险主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如诚信就是现代农业保险中共同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功能是克服机会主义行为,提高遵守合同的自觉性。因此,道德规范建设的意义是使守信成为自觉的行为,自觉的遵从。当然,我们不仅要反对泛道德主义,也要反对那种泛法律主义的倾向。实际上传统儒家伦理看重的,不是去制定这样或那样的规则、规范,而是强调在道德生活中树立榜样。人们在生活中更多地不是从规则、规范里学会道德的行为,而是从家人、父母、邻居、同伴以及历史生活的实例、榜样中来学习和培养道德感、道德习惯和道德情操的,培养健全的人格就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这有助于我们克服目前农业保险乃至社会所面临的诚信、责任问题,而培养健全的人格,依靠“德、智、体、群四育并重”,使人们的品质得到升华、认可和尊重。

最后,我们要建构新型保险文化。在保险制度的变迁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保险文化转型的任务,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要建立起与保险制度相适应的文化氛围,努力营造一种自由、自主、竞争、效率、契约的保险文化,不断探索和积累反映保险运行规律的各种经验和知识,以支持保险经济的有效运行。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保险文化,从根本上促进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变迁。尤其在我国这种政府主导强制性制度变迁与传统思想文化影响之深的情况下,当农业保险机制的正式制度发生了变迁时,如果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支持,传统的非正式制度不发生变迁或变迁速度过慢,这势必会影响农业保险正式制度甚至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的型构。而根本的方法就是彻底打破传统的农业经济体制,扩大保险思想文化意识的教育与影响,切实推进保险文化基础的建立,加强相关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宣传。只有处理好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能保证农业保险长期、稳定发展并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降低其运行成本。

四、结论

实践证明,非正式制度因素深刻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今天,我们推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创新,就必须尊重国情和传统,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努力寻找文化传统与现代农业保险体制之间的契合点,不断试探、不断融合,才能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实现制度创新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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