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产安全制度范文

财产安全制度精选(九篇)

财产安全制度

第1篇:财产安全制度范文

企业财产安全保险保障的对象比较广泛,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代保管财产,以及特约的金银、古玩、艺术品等。财产安全保险不仅可以为企业的财产安全提供一种保障,也可以为企业经营生产免除一定的后顾之忧,提高企业工作的效益。从社会发展的整个趋势而言,财产安全保险是企业经营的重要部分,作为企业风险管理和财务规划的重要因素,需要重点关注。

二、企业财产安全保险现存的问题

(1)企业投保意识不高。在我国,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对保险需求普遍比较被动,一方面源于国内保险业发展较晚,部分制度和管理结构还未完善;另一方面则因为个人或企业的保守意识,不愿意参与投保。如果个人或企业投保意识加强,很大程度上会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产品的完善。因此,企业投保意识不高,是现阶段企业财产安全保险的一个重要问题。部分企业规避风险的方式主要依靠自我防范,不仅增加了风险成本,而且在风险发生时也面临着沉重的负担;部分企业在保险公司的宣传下被动选择了财产安全保险,投保积极性不高,容易造成胡乱投保,并且不能做到持续投保,从而不能真正实现财产安全保障。

(2)财产安全保险制度不完善。企业财产安全保险不是一个零散的、随机的工作内容,而应当是一个有规划的工作重点。然而我国大部分企业在财产安全保险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上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状况。部分企业只是在财务部门下设一个简单的单元,来负责保险事宜,而这些负责人员往往并非保险专业员工。公司的基本业务章程也很少对财产安全保险单独强调,并做出具体的规划。现阶段,随着市场越来越开放,企业生产规模越来越扩大,企业对财产安全保险的管理制度如果还只停留在原有的单一制度上,那么可能会造成企业成本和风险的增加。

(3)保险购买量不足。据相关统计,2011年全国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只有329.6亿元,投保率不足7%。企业财产安全保险购买量不足,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单一险种购买量不足;二是结构性险种购买量不足。大多数企业一般会根据往年事故发生的概率,购买较为单一的险种。保险具有先支付保费后可能赔付的特性,容易使企业当前期望值下降,由此造成企业选择尽可能少支付的购买量和自认为必要的险种,在再三减少保险支出的情况下,使单一险种购买量不足,且购买的险种种类偏少。保险购买量不足,导致企业得不到充分的财产安全保障,一旦风险发生,将会对企业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

(4)保险专业知识薄弱。财产安全保险保障的范围较广,因此相关人员对专业知识的全面了解非常必要。企业缺乏专业保险知识,在购买保险时以及风险发生后的保险理赔等各环节都比较被动,而且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纠纷。大部分企业在购买财产安全保险时,往往是盲目的,即以前购买了什么保险,后面继续购买;保险公司建议的保险,如在财务规划内,就完全加以采纳。而在风险发生之后,大部分企业也是非常被动或者不及时地进行申报理赔,又或者在理赔环节中不清楚具体流程,与保险公司不能进行有效的交流,从而导致理赔不及时、理赔不能达到应有预期等诸多问题。

三、企业加强财产安全保险的对策

(1)提高财产险投保意识。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财产安全保险的重要性。首先,企业应当转变风险管理的观念。自我防范、自我规避、自我弥补长期以来是大部分企业选择的风险处理方式。现阶段,在企业风险更加广泛且复杂,以及保险行业迅速发展和保险险种更加合理化的背景下,企业应该转变风险管理观念,充分利用保险这一力量来规避风险。部分企业认为购买保险还不如自己用于风险管理,其实不然。从长期发展来看,保险的购买相对而言是低成本的。如果发生风险,购买了财产安全保险的企业能够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且可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因此,企业应该重视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在日常规划中将保险作为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2)加强保险相关制度。企业关于财安全的保险制度应该进行更加系统化、更加合理化的设置。一方面,企业应该重视机构的设置。在有规划的能力范围内,企业应当设置相关的专门负责保险的部门,对企业财产安全保险做出针对性的年度策划,并对相关人员赋予一定的权限。另一方面在人员的设置上,保险公司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人才,并给予一定的尊重和重视。除此之外,如激励制度、追责制度、监督制度等各项制度都可以适当运用于财产安全保险上面,从而能使企业财产安全保险得到更制度化的发展和完善。

(3)增加保险购买量。从整体而言,我国企业财产安全保险购买量是不足的,企业应该一定程度上增加财产安全保险的购买量。首先,企业应该在单一险种上增加购买量。如本来一个单位的财产需要购买100万元的保险金额,而企业选择购买80万元的保险金额,这属于购买不足。因此企业应该参考保险公司的建议,根据财产价值的正确配比,选择足值的保险购买量;其次,企业应该综合考虑企业风险情况,尽可能地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大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风险并不能刚好与企业购买的某一个保险险种所对应。企业只有全面考虑自己可能面临的风险,在合理财务范围内,购买较为多样的保险险种,才可能将所有风险的损失降为最小。

(4)强化保险专业知识。企业要想在财产安全保险方面转被动为主动,必须强化自身关于保险的专业知识。在购买保险以前,企业应该积极研究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对财务进行合理的规划,计算出能够接受的最大支出;在购买保险时,企业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等相关机构的交流,结合自身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购买需要的保险险种;在风险发生后,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洽谈,获得应有的理赔金额,用于损失弥补和恢复再生产。在强化保险专业知识方面,企业首先应当引进专业性人才。在引进之后,企业应该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并对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组织的培训,增强整个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四、结论

第2篇:财产安全制度范文

关键词: 安全;企业管理;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7-0184-02

0 引言

说起“安全”两个字,作为财务人员来说,可能一直以来的观念是:除了“资金资产安全”方面,其他的关系不大,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生产部门的事。但近年来,一方面,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屡屡成为舆论热点,引起民众广泛关注;国家对安全的重视上升到了一个全所未有的高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建立健全。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的组成部门、财务人员作为企业的一份子,对安全工作应该足够重视,从财务本身的监督服务职能出发,为企业的安全工作尽到自己的职责,同时转变视角,从“安全就是效益”的角度,用经济学的观点,做好安全工作,为企业创造效益。

1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企业发展战略的原则

发展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企业从创建开始,追求不断的发展壮大就成为企业不变的目标,企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订并实施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发展逐渐从一味追求效益、经济规模的粗放式发展向提高核心竞争力、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方式转变,正如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指出的:“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1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践表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已成为企业发展战略制订的重要原则。

2 安全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文件中,将“安全稳定”列为企业的外部风险,要求企业“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有效控制风险”;《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中(财会【2010】11号),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标准和要求”。

3 安全生产是企业经济效益产生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201;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173。冷冰冰的数据后面,是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企业发生伤亡事故,职工因工致死致残,都不可避免地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不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给人的心灵留下久久的创伤和难以抺去的阴影。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事故,既保证了企业职工的生命健康,也减少了企业的事故损失,进而为企业增加了效益。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财务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组成部份,从根本上来说可谓是殊途同归,即: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产资料,保障财产不受损失,保护社会生产力,使之不受损失,保护生产关系,使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所以,作为财务人员,应摒弃狭窄的安全管理观念,从企业管理的全局出发,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全新的认识。首先,应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准确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是对企业管理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企业发展战略中“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对财务管理的安全,已不再局限于过去的“资产资金安全”,而是应该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而要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就要秉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原则,所以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也应该把科学、安全的原则作为工作的指导性原则,通过具体的财务计划,预算安排,为企业的科学安全发展发挥作用。其次,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应包括安全管理。财务部门作为企业内控体系主要的执行、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必然要关注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首先要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订、有效等;其次要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投入是否落在实处,确保安全保障的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保证安全投入的资金切实发挥作用。第三,应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足额提取、安排各种安全生产费用,开展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经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中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订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作出了详细规定。财务人员应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企业安全投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程序、职责及权限,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正确核算企业安全生产成本。第四,财务应发挥分析职能,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经济视角的分析。投资时,应重点分析投资项目安全设施投入,避免只注重项目的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安全效益;生产经营中,应分析成本费用中安全费用发生的合理性、必要性,重点应评价安全投入的经济效益;通过运用财务分析的手段,从财务角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价,为企业决策服务。最后,财务人员应运用风险管理的方法,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安全管理中的风险所在,运用风险规避、风险分担的策略,提出应对方法。如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失,可采取购买保险的方法分担相应的可能损失。

总之,在当前现代企业制度下,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安全”两字不再是过去简单的“资金资产安全”的概念,安全已贯穿了企业管理的始终,融入了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财务人员要发挥自身的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分析等职能,认真领会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安全投入,为企业实现发展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靳红霞.论述我国企业的财务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9).

第3篇:财产安全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而形成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位一体”的夫妻财产制度,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夫妻财产制度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经济情况、夫妻财产内容和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暴寡了其原有夫妻财产制在结构上的不足,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重构。

一国采用何种夫妻财产制度模式,是受该国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思想文化因素影响的。因此,关于夫妻财产制的法律形 式和内容存在多种差异。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设立也受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家庭职能、传统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建国以来,我国夫 妻财产制度立法也随着《婚姻法》的修改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1950年的夫妻财产的一般共同财产制到1980年的夫妻财产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度 到2001年的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三位一体”的夫妻财产制度。这一变化体现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要求。同时,也顺应了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方向。

然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立法虽然比起1950年和1980年夫妻财产立法,有了很大的完善和进步,可以说在我国夫妻财产立法上第一次真正地建立了夫妻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仍然不够完善和科学, 仍有许多规定与相关的法律相冲突,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夫妻财产状况和夫妻财产的多样性变化,不能解决夫妻在财产方面产生的矛盾和解决非正常夫妻关系状况下夫 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在总体结构和制度结构上都存在缺陷,不利于解决有关夫妻财产制的实际问题和指导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司法实践活动。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 夫妻财产制度进行重构。

一、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结构缺陷

1.总体结构的缺陷—没有原则性的规定

    我国现行《婚 姻法》没有对夫妻财产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专门的规定,而是一律委之于《民法通则》总的原则去调整和单纯依照婚姻家庭篇的基本原则去规范,笔者认为应建 立夫妻财产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之法律。从规定夫妻关系之点观之,理应属于身份法之范围,但从规定夫妻财产关系观 之,其又脱不了财产法之性质”。即夫妻财产关系必须依附于夫妻人身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存在的先决条件,所以夫妻财产制具有更多的身份法性质,不同于民法中 普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第二,从民法和婚姻法的关系来看,夫妻财产关系和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样也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婚姻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民事法律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作为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确认了一系列涉及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法律原则,同时也 应注意,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普通财产与人身法律关系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区别。比如,婚姻法所调整的是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以及由亲属人身关系派生的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结婚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 的特别限制,特定亲属之间的身份权不同于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亲属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适用民法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夫妻之间的财产 关系也在于此。因此,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第三,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根本指导思想,统领我国 婚姻立法的方向,婚姻家庭立法的任何规定不得与其基本原则相违背,但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关系,夫妻财产制的建立不仅应体现婚姻法所规 定的平等、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应体现对夫妻之外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夫妻之间采用何种财产制度,以及夫妻对财产权的行使,会关系到社 会上的其他人的利益,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的财产权不仅对内,而且对外。对外表现在交易上,其交易行为必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 益。因此,必然涉及到对第三人的保护问题。所以,仅仅依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来对夫妻财产制的建立进行调整是不够的。第四,从国外的情况看,在以民法典为表 现形式的大陆法系国家,夫妻财产立法在遵循民法典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同时,还针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确立适合的具体原则,以指导其立法及司法活动。而在 以单行法为表现形式的英美法系国家尹夫妻财产立法在符合民事法律总的基本规则的同时,也结合其自身的特点,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体现其具体原则的要求。所 以,尽管在不同的法系和国家,法律原则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如有的在法律中明确作了规定,而有的则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其立法时,都有指导其立法工作的准绳 则是相同的。我国在进行夫妻财产立法时,也应从夫妻财产制自身的特点出发,确立适合于其的基本原则。

2.制度结构缺陷—没有建立非常法定财产制

从夫妻财产制的制度结构来看,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制度结构不完整。在法定夫妻财产上只确立了常态下的夫妻财产制,即夫妻关系处于正常状态下的夫妻财产制, 没有相应建立非常态的特别夫妻财产制。因此,根据现行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就不能解决夫妻关系处于非正常情况下的夫妻财产问题。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 要组成部分,夫妻财产关系对夫妻关系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还很薄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是自身利益的判断者和 追求者,即使在夫妻共同体的形式下,仍不能掩盖其“经济人”的本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如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或是不堪债务的负担,导致夫妻之间 不得不离婚,以使对方能过上正常的生活;或是先决定离婚的一方往往采取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达到其自身目的;或是在离婚诉讼阶段,由于时间较长或 者有可能反复起诉,此时对方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救济;或者是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在此期间诚实劳动一方获得的财产被分割,影响了其另一方的生产工作积极性;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当夫妻一方个 人破产时,另一方的债权人的债权就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如果设置一种夫妻关系处于非常态下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在夫妻一方破产时,准许另一方的债权人为确保 其债权的实现,请求人民法院通过适用这种制度的诉讼程序宣告改用分别财产制,分割其夫妻共同财产,则可以有效地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市场的交易安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由于取证及法律规定的疏漏,上述等情况出现时,对方或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和切实的保护。这就反映了我国 夫妻财产制在制度结构上的固有缺陷。因此实有必要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总体结构和制度结构进行重构。

二、对现行夫妻财产制度进行重构

1.在总体结构上增设原则性的规定

    对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进行原则性的规定,有助于我们对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具有提纲挚领的作用。夫妻之间因人身关系而产生的特殊财产关系,具有本身独特的性 质,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规范,以指导夫妻财产立法、司法和有关的民事活动,而不能一味地依靠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规范;确立适合于其的 基本原则,能指导立法者选择正确的夫妻财产制度,能为司法者作出正确的司法判决提供法律依据,能为当事人进行有关的民事活动提供行为指导。夫妻财产的基本 原则的精神贯穿夫妻财产立法和司法的始终,从而为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提供立法的方向,最大限度地保护夫妻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有助于婚姻当 事人对夫妻财产制的具体条文的理解,能为夫妻双方选择实行何种夫妻财产制的类型时提供法律指导。因此,我国在进行夫妻财产立法时,应从夫妻财产制自身的特 点出发,确立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指导我国的夫妻财产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笔者认为,在进行夫妻财产立法时,我们有必要考虑增设以下原则:

(1)维护夫妻关系的伦理性,促进男女平等。马克思认为,婚姻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关系。黑格尔也认为,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因此,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财 产关系也具有伦理性。这就决定了因主体的特殊身份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不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这是夫妻财产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领域的财产关系的本质 区别。男女双方缔结的婚姻,为物质生活、性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体,夫妻财产是婚姻共同体的物质保障。所以维护婚姻的伦理性,是制定夫妻财产法应予考虑的 首要原则,当然更是选择法定夫妻财产制类型应该考虑的首要原则。

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涵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值内涵,是政治社 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因而,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上,追求夫妻关系的平等既是社会正义的要求,也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家庭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当代 各国的立法理念。笔者认为,夫妻财产立法上的男女平等,是婚姻伦理性的衍生,指立法承认,男女双方在生理上、身体上的差异和家庭分工的不同,肯定夫妻各依 其所长对家庭的贡献,赋予夫妻双方对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力创造的财富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2)保护交易的安全。夫妻财产制直接制约着涉及到夫妻财产的民事交易安全,在民事法领域,交易安全包括动的安全和静的安全二方面。静的安全是指对本来享有的利益,由法律加以保护,不容他人任意夺取;动的安全是指对取得利益的合法活动加以保护冈。“现代民 法不同于古代民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现代民法不仅注重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同时也注重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当对交易安全的维护与对所有权的保护发生冲突之 时,现代民法优先保护的是交易安全。”阎婚姻家庭法作为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现代民法注重交易安全维护的理念也必然在其夫妻财产关系中得到体现,因为正如 林秀雄先生所言:“夫妻财产制本来是规范夫妻内部之财产关系,但近代以来,由于资本社会的发达,交易趋于频繁,若夫妻中之一人与第三人为交易时,则涉及夫 妻与第三人间之财产关系,亦即,制定夫妻财产制时,不仅须注意夫妻内部之平等,尚须顾及交易之安全。因此,在当今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立法中,维护交易安全 的原则也是设立夫妻财产制时应予考虑的目标。而法律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实质上是对交易活动中善意无过失者利益的保护。为了体现法律的这一保护精神,世界各 国有关夫妻财产的立法在最有可能影响交易安全的领域,即夫妻约定财产制中,对夫妻财产协议的订立、变更和废止等都有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规定,并对其将要 产生的法律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我国夫妻财产立法中有必要明确该原则,以指导我国的夫妻财产立法。

(3)兼顾个体利益与社会 利益的均衡。法通过对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来分配和协调各种利益。如前所述,婚姻具有伦理性,男女双方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也具有伦理性, 其与一般的民事财产关系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对婚姻及其所产生的家庭的保障功能和福利属性,保护“弱者”和“利他”是夫妻财产制,特别是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首 要功能。但是,我们在看到夫妻财产制的公法功能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私法属性。夫妻财产关系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它毕竟是民事财产关系的一种,作为民法组成 部分的婚姻法,对其主体的财产权利仍然应该予以重视和保护。因此在选择法定夫妻财产制类型时,应采取社会本位为主、个人本位为辅的立法原则,既要重视夫妻 财产关系与民事财产关系的特殊性,又不能忽视其与其他民财产关系的共性。在夫妻财产制创制的过程中,既需要尊重公民个体对其财产的权利,给予其行使财产权 利的自由,也需要注意协调与社会的关系,兼顾到社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立法的这一原则。

2.在制度结构上增设非常法定对产制

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而形成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的“三位一体”的夫妻财产制 度,其中特有财产制,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例外,同时与法定财产制或约定财产制并存。它们三者之间各自独立,互相配合,构成了新型的、完善的和科学 的普通夫妻财产制,以满足公民在正常情况下的各种生产生活需求。但是,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夫或妻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改变原来的共同财产制而又 协商不成时,或者即使没有什么原因,一方确实希望分割双方共同财产的等等。而上述几种财产制就不能解决这类间题。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合理的制度以满足当 事人的要求、适应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况,这种制度就是非常法定财产制,此制度在我国的台湾地区、瑞士婚姻法以及法国和德国的立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非 常法定财产制是相对于普通财产制而言的夫妻财产制,它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夫妻一方或债权人的申请由法院宣告,撤销原以法定 或约定而设立的共同财产制而最后适用分别财产制的一项财产制度,其实际后果是改变共同财产制为分别财产制。设计这制度是为了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以此来维护 当事人、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社会保障。因此我国应建立由夫妻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和非常法定财产制“四位一体”的夫妻财产制度。具体表 示为:

其中就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作简要探讨,主要就非常法定财产制进行探讨: 转

(1)法定财产制,继续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但采用限制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即以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基本模式,将某些婚后所得的财产作除外规 定,对“婚后所得共同”加以限制。同时将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中明显具有人身性和体现个人价值以及其他应当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以个人特有财产的形式规定 为个人所有。这样限制的婚后所得共同制,能体现夫妻之间的本质特征,对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家庭的稳定,增进夫妻感情和维护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权益起到了重要 的作用;同时又能体现、尊重和实现个人的价值,彻底保护个人的权利,尊重个人的意愿。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笔者认为就是限制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只是 某些规定具有不合理性,比如将婚后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规定为共同财产,就与继承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相冲突,其次,对于特有财产没有对婚前的特有财产于婚后产 生的擎息和各类比赛的奖金、奖品等的归属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我国法定财产制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此不再讨论。

    (2)约定财产制, 是夫妻以财产契约的形式决定婚姻财产关系的财产制度。在确认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国家中,大都规定了允许约定的范围、程序和效力及限制事由。如瑞士民法规定: “缔结夫妻财产契约,就采用本法所规定的财产制的一种。”(包括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等)又如德国民法规定:“夫妻财产制不得参照已失效的法律和 外国的法律确定之。”我国现行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也规定了约定的时间、范围和效力。但是,笔者认为,为确保约定财产制的具体施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家 庭的稳定,应当对之进行完善。我国现行夫妻约定约定财产制存在诸如:没有明确约定的具体时间、没有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成立的条件、夫妻财产约定没有程序性规 定和缺乏公信力缺乏约定的无效、变更和撤销的缺陷,应对之进行相应的完善,使之更具实际操作性。总之约定财产制,不但可以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 而且更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状况,有利于稳定家庭,实现男女平等。

(3)非常法定财产制。对于如何设置我国的非常法定财产制,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来设置适合我国婚姻家庭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常财产制度,因此,此制度至少应包括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关于申请人的资格。确定申请人的资格,就是确定谁拥有申请权。依据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丈夫、妻子和任何一方的债权人拥有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权利。其原 因在于,丈夫或妻子都有可能无正当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方式、损害对方的权利,而债权人相对夫妻家庭来说,更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只有赋予他以申请权,才能真 正保护其债权。

    2)适用非常财产制的程序和方式。适用非常财产制,必须经由当事人自己申请而发动,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人民法院受 理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理,如果双方对此没有争议的,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准许的宣告,如双方有争议,则应以判决的方式作出准许或不准许的宣告。 一旦作出准许的裁定或判决,自宣告确定生效之日始发生分割财产和适用非常财产制的效力。

   3)审理的内容。人民法院虽然依当事人的申请发动 分割审理程序,但是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夫妻各方可能隐瞒实际财产而虚假申报,以致于损害另一方的财产利益,因而法官不应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为审判的主 导性资料,还应当以职权主动和积极地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可请求当事人的所在单位、住所地居民委员会、银行和亲属朋友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协助调查,切实查清 各方的实际财产数额,避免漏查、少查。

    4)提出申请的法定事由。由于非常财产制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因而,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受案的 法定事由并据此开始审理工作。根据其他国家对之的规定,笔者认为这些事由起码应包括以下方面:一方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双方财产的;夫妻双方分居达到一定期限 的(一般为一年);一方受虐待、遭遗弃的;夫妻一方破产时另一方的债权人申请要求分割财产的;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的;一方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 义务的;一方有正当理由处分财产另一方无理拒绝的;一方未经他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管理的财产的;夫妻一方有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行为的。出 现了上述事由时,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受理。

    5)适用非常财产制的效力。适用非常财产制,即发生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和适用分别财产制的效力。

第4篇:财产安全制度范文

关键词:企业;财务;内部控制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实现财务经营管理目标,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完整、保证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财务内部控制作为企业内控的核心,贯穿于企业整个业务流程之中,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强化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意义

1.强化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008年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财务内部控制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企业加强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现行法律法规对企业提出了基本要求。

2.强化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是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资金活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和具体体现。资金运动在其任何环节出现舞弊和疏忽都会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甚至直接危及企业的生存。因此加强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资金安全是维护企业生存的重要手段。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是维护企业资产安全和完整的重要保证。拥有适当的资产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保障资产安全、充分发挥资产效益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采用各种控制手段来加强对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安全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 资产增值。

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保障。企业会计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企业相关者了解的经营状况、做出相应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其合法性、正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在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下,不同会计人员以及相关岗位之间进行科学的职责分工、互相牵制,有效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有效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二、当前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目前国内企业普遍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章程不清晰,企业股东与企业管理层权责界定不明确;二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不健全,难以代表股东利益和监督管理层;三是没有制定明确企业内部不同管理级次之间管理权责。由于没有明确管理职责,导致内控目标和对象不明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缺乏赖以存在的基础。

2.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尚需完善

虽然国家已开始以各项目法律法规的项目推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全面风险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企业只是在个别环节制定了内部控制文件,没有对企业全面风险点进行系统的梳理,没有建立系统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缺乏内控体系的自我评价和监督机制,企业内部控制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实施

企业财务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实施不仅是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更是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需要。因此,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对企业强化内部控制,保证资产及经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公司治理,理顺公司架框,树立良好的内控环境

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管理的基本架构,是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石。通过制定适合公司特点的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建立以股东与管理层适当分权的为特征的公司治理架构,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组织结构,明确所有者与执行层都要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建立合理的奖罚机制和监督机制,才能保证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良好的实施基础。

2.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和推行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强化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核心。健全的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会计核算、财务信息、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及财务人员职责分工等一系列的财务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全面分析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内外部风险因素,包括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国有货币政策、金融政策、企业组织结构、销售政策、采购政策、财务工作职责、等各业务环节,排查风险点。确保财务内控制度覆盖所有管理环节,对所有风险点都提出解决或应对方案。

(2)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设置工作分工。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经济活动通常可以分为授权、签发、核准、执行和记录五个步骤,每个步骤都有相对独立的人员或部门分别执行,就能保证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从而使内部控制发挥作用。财务内部控制就是对财务流程进行梳理并按业务类型的归类,使各项业务有相应的业务流程来控制,并把每项业务流程分解成适当的可控制步骤,通过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相对独立的人员分别执行,使责任落实到责任人。

第5篇:财产安全制度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影响安全风险

1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影响因素分析

1.1产品安全因素

消费者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问题尤其关注,购买理财产品其收益是第二位的,安全才是第一位的。作为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最为关注的是理财产品安全问题。互联网自身的安全问题就非常的多,消费者对于网络产品的信任程度明显低于实物产品,因此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的安全因素成为了影响消费者购买网络金融产品的重要因素。

1.2企业营销效果因素

随着金融理财市场的进一步繁荣,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在日趋激烈,想要更好的实现金融理财产品的出售,需要加强市场营销管理,通过营销加强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认识,在了解产品特征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理财需求才能购买到需要的理财产品,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使用受企业自身营销效果的影响。

1.3产品特征因素

消费者在选购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期限、收益、投资方式的理财产品。为了能够更好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金融理财企业需要设置多元化的理财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被更多的消费者选择与接收。

1.4政府因素

政府的政策倾向以及法律的完善性是消费者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重要因素,如果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拥有更多的优惠政策,能够激发消费者更好的购买相关的产品,实现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另外,政府法律方面的完善性能够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运营与发展,对于消费者更好的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具有积极的影响。

1.5行业自律因素

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以及行业内的自律情况直接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规范的行业规范能够有效地约束金融企业的行为,提升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对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2如何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使用

2.1注重产品安全防范,降低用户风险感知

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消费者重点关注的话题,为了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使用,企业在开发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于产品安全的重视,从设计方面加大对于安全问题的重视,提升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在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产品安全防范,在互联网上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消费者购买相关的理财产品后,其资金安全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为了提升产品安全性,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需要加大其他金融企业的合作,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提升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2.2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获得更好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需要加大市场营销力度,让消费者加大对于理财产品的了解。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为了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企业需要加强对于互联网的重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于消费者的理财需要进行全面的了解,更好的了解不同销售方式下的销售效果的不同,选择适合的理财销售渠道,提升企业市场营销的力度,通过精准销售提升销售效果。另外,为了提升市场营销力度,需要利用网络的传播途径,设置新颖的事务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实现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

2.3优化理财产品

想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实现金融理财行业的全面发展,企业应该优化自身的理财产品,建立有效的理财产品才是提升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为了优化理财产品,企业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加强管理。首先,企业应该降低理财产品的门槛,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比较高,很多的消费者无法达到银行理财产品的条件,因此无法购买自己需要的理财产品。金融企业想要提升竞争力,需要降低理财产品的购入门槛,这对于提升产品的竞争能力,帮助金融企业更好的发展具有积极地影响。其次,企业应该进一步优化产品流程,简化金融产品的购买流程,方便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实现金融理财。再次,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财产品存取的灵活性,降低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的后顾之忧,通过理财产品实现各种费用的缴纳,提升理财产品的便捷性、流动性以及收益性,保证金融理财产品能够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最后,为了能够更好的优化理财产品,保证金融理财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企业应该充分挖掘原有的客户的价值,为客户提供网络服务,通过网络服务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对于客户的需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设计理财产品能够形成更强的吸引力,对于提高消费者欲望,保证理财产品能够尽快实现销售,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2.4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想要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信赖,需要我国政府加大管理,从宏观的角度为金融理财产品提供可靠的保证。政府机构应该从法律与监督两个方面加强管理,这能够充分的提升消费者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信任,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本文就从法律与政府监督管理两个角度对于如何提升互联网金融产品应用提出意见与建议。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我国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针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的问题以及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金融行业的发展。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此法律的约束性作用是非常强的,想要有效的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实用,帮助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发展,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势在必行的。为了进一步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与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针对产品销售与管理中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有效的规范相关行为,提升法律规范与实践之间的联系,提升法律规范的约束性作用。再次,为了能够更好的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金融法律体系,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规范,细化法律规范,提升法律的针对性,充分发挥法律的效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法律,主要是通过政府规章来规范相关行为,但是规章的执行力度不足,规范效果不明显,因此把细节的行为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约束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的约束性效力,提升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发展。从监督管理方面分析,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管理与控制,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业的运营进行监督与管理,通过监督约束互联网金融理财企业行为来规范该行业的运营与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成本控制效果,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招聘专业的监督管理人员,聘请专业的监督人员,对于金融产品以及如何实施监管都具有专长。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监督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保证独立性的基础上提升监督管理的效用,为监督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可靠的保证。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为了提升监督管理的效用,政府监督结构应该加大惩处力度,提升企业对于监管机构的重视,积极配合监督管理机构开展日常的监督管理活动。另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选择适合的监督管理方式。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自己的特征,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特征出具适合的监督管理方案,这对于提升监督管理效果具有积极的作用。

2.5实行行业自律,加强内部约束

为了能够增加消费者对于金融行业的信任,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实行行业自律,建立良好的金融行业行为规范,提升金融理财产品的可靠性,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任度。首先,为了更好的实现行业自律,金融行业应该建立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于金融理财行业中企业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运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金融理财行业行为的规范性。其次,为了实行行业自律,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统一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有效的约束内部员工的行为,保证互联网金融产品能够在网络上按照既定的程序实现销售,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行为,提高行业统一性,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内部制度保障。再次,行业内部应该建立行为约束机制,针对行业内部违反相关行为准则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督促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日常的运营过程中更加的关注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开展日常的运营活动,保证企业在良好的行业规范下获得更好的发展。最后,想要提升行业自律性,应该制定有效的产品规范指标,通过良性竞争实现行业的全面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实现行业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第6篇:财产安全制度范文

论文关键词:财务安全,辨识标志,内部控制

 

一、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肆虐全球,从商业巨子雷曼兄弟的轰然倒下,再到行业翘楚通用申请破产保护,危机的不良影响正逐步从虚拟经济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2009年6月,美国通用汽车为摆脱困境放下身段,正式申请破产保护; 2009年11月,迪拜财政部突然宣布,棕榈岛集团将推迟至少6个月偿付数十亿美元的债务,以便进行债务重组;2010年,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依然存在,中国企业面临国内需求不足,

二、企业财务安全

企业财务安全是指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企业不会因为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财务风险或财务困境的影响内部控制,引发严重的财务危机,造成企业的财务失败,从而保持一种可

企业从面临风险到陷入危机直至破产消亡,我们关注的重点通常是风险产生后的事后处理阶段。但纵观整个过程,风险的前一阶段,财务由安全向风险转移阶段才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重点。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安全隐患具有动态易变性和可逆性,及早察识财务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就能规避

三、企业财务安全

构筑财务安全的防火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财务风险,而这一切与企业内部控制密不可分。完善而有效的内部控制,通常指企业拥有健全的内控制度,措施完善合理,并且在实际中得到了很好的执行,从而能充分实现管理目标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控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至少

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各项指标提示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是否有效,来辨识财务安全程度,无疑是一个简便且

表1 国外学者预测企业财务安

研究者

样本

变量及模型

具有较强解释力或预测力的指标

Fitzpatrick(1932)

19家公司

单个财务比率模型

净利润/股东权益、股东权益/负债

Beaver (1966)

79家经营失败和79家经营成功公司

30个变量,

单变量判别模型

现金流量/负债、流动比率、净收益/资产、资产负债率、营运资本/总资产等6个财务比率准确性较高

Altman

(1968)

33家破产和33家非破产公司

5个比率, Z-score模型

营运资本/总资产、留存收益/总资产、息税前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负债账面价值、销售收入/总资产

Blum(1974)

115家财务失败和115家非财务失败公司

多元判别分析方法

选择反映流动性,盈利性和变异性三个方面的财务指标

Altman、Haldeman、Narayanan(1977)

53家破产和58家正常企业

7个变量,

ZETA模型

经营收益/总资产、收益稳定性、利息保障倍数、留存收益与总资产之比、流动比率、普通股权益与总资本之比和普通股权益与总资产之比

Martin

(1977)

58家出现财务危机的银行

25个变量,

Logit回归分析法

总资产收益率、坏账与营业净利润之比、费用与营业收入之比、总贷款与总资产之比

Ohlson

(1980)

105家破产公司,

2058家非破产公司

9个变量,

Probit模型

公司规模(总资产/GNP物价指数后取对数)、资本结构(总负债/总资产)、资产报酬率或来自经营的资金/总负债、短期流动性(营运资金/总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

Aziz、Emanuel(1988)

<

表2 国内学者预测企业财务 研究者

样本

变量及模型

具有较强解释力或预测力的指标

陈静(1999)

27家ST和27家非ST公司

多元线性分析

负债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营运资本/总资产、总资产周转率

陈晓等(2000)

38家ST公司

1260种变量组合,Logit回归

负债权益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留存收益/总资产

吴世农、卢贤义(2001)

70家财务困境公司,

70家财务正常公司

21个变量,预警模型

盈利增长指数、资产报酬率、流动比率、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比率、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和资产周转率

姜秀华、孙铮(2001)

42家ST和42家非ST公司

Logit预测模型

毛利率、其它应收款与总资产比率、短期借款与总资产的比率、股权集中系数,公司治理变量(股权集中度)

章之旺(2004)

60家财务困境和120家正常公司

logistic

现金流量比率

王克敏(2005)

128家ST公司,非ST公司

5个变量,logist

引入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非财务指标

吴超鹏、吴世农(2005)

540家价值损害型上市公司

20个变量, 人工神经网络法

总资产收益率、股票超额收益率、公司治理指数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指数

郭斌等(2006)

1265个正常类到期的实际贷款样本、890个违约类样本

30个指标,Logit模型

贷款期限和M2增长率这两个非财务指标,具有较高的预测精度

陈燕和廖冠民(2006)

104家上市公司

Logit模型

大股东持股比例、国有股比例、董事会规模对公司财务安全均具有显著影响

钱爱民、张淑君和程幸(

由上表可以看

(1)从方法来看,泰勒级数展开式、事件历史分析、遗传算法、数据包络分析等方法在最近几年相继应用于相关的研究

(2)从研究的数量和指标解释力来看,财务指标结合非财务指标的研究已成为主流的方向。在财务解释变量的选择上,以资产

由此可得,财务安全的辨识标志可以分为两大类:从财务指标来看,负债比率和营业利益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总资

四、结论与启

(1)建立财务安全指标体系对企业内控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良好的内控制度可以提高财务安全测度的准确性。外部环境复杂多变、错误的筹资决策、资产流动性较差、盈利能力低下、公司治理机构的影响、行业因素的影响等方面使财务活动本

(2)科学严密的内部财务控制,是财务安全的基础。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一方面是出于防护性需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保

(3)确立财务安全指标并结合非财务指标内部控制,引入财务内部控制有效的变量,构建财务安全体系,是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证财产的安全;另一方面是出建设性需要,及时暴露财务管理方面的弱点,保护财务安全,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企业发展。

身和环境的变得复杂多样,这些都是财务不安全的原因所在。由此看来,财务安全与否不是仅由某方面原因引起的,而是多个因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造成的。通过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使企业处在财务安全状态,企业应该高度重视。

产周转率和现金流量比率综合观察,比较有解释力;从非财务指标来看,公司治理变量、审计信息比较有解释力。

负债表比率和现金量表比率为主;在非财务变量的选择上,主要集中在股权结构,审计信息,股东持股比率等方面。

中,并取得了一定成果论文开题报告范例。而国内的研究多是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建立模型。

出:

2008)

31家ST公司

13个变量、主成份分析路基回归

自由现金流量指标体系可以提前两年对公司财务危机做出较为准确的预测

郑育书和刘沂佩(2008)

50家财务危机公司,

50家财务正常公司

第7篇:财产安全制度范文

论文关键词:财务安全,辨识标志,内部控制

 

一、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肆虐全球,从商业巨子雷曼兄弟的轰然倒下,再到行业翘楚通用申请破产保护,危机的不良影响正逐步从虚拟经济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领域。2009年6月,美国通用汽车为摆脱困境放下身段,正式申请破产保护; 2009年11月,迪拜财政部突然宣布,棕榈岛集团将推迟至少6个月偿付数十亿美元的债务,以便进行债务重组;2010年,国际金融危机的阴影依然存在,中国企业面临国内需求不足,

二、企业财务安全

企业财务安全是指在企业的财务管理过程中,企业不会因为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财务风险或财务困境的影响内部控制,引发严重的财务危机,造成企业的财务失败,从而保持一种可

企业从面临风险到陷入危机直至破产消亡,我们关注的重点通常是风险产生后的事后处理阶段。但纵观整个过程,风险的前一阶段,财务由安全向风险转移阶段才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重点。通常情况下,企业财务安全隐患具有动态易变性和可逆性,及早察识财务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就能规避

三、企业财务安全

构筑财务安全的防火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财务风险,而这一切与企业内部控制密不可分。完善而有效的内部控制,通常指企业拥有健全的内控制度,措施完善合理,并且在实际中得到了很好的执行,从而能充分实现管理目标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论文开题报告范例。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控制度本身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至少

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各项指标提示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是否有效,来辨识财务安全程度,无疑是一个简便且

表1 国外学者预测企业财务安

研究者

样本

变量及模型

具有较强解释力或预测力的指标

Fitzpatrick(1932)

19家公司

单个财务比率模型

净利润/股东权益、股东权益/负债

Beaver (1966)

79家经营失败和79家经营成功公司

30个变量,

单变量判别模型

现金流量/负债、流动比率、净收益/资产、资产负债率、营运资本/总资产等6个财务比率准确性较高

Altman

(1968)

33家破产和33家非破产公司

5个比率, Z-score模型

营运资本/总资产、留存收益/总资产、息税前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市场价值/负债账面价值、销售收入/总资产

Blum(1974)

115家财务失败和115家非财务失败公司

多元判别分析方法

选择反映流动性,盈利性和变异性三个方面的财务指标

Altman、Haldeman、Narayanan(1977)

53家破产和58家正常企业

7个变量,

ZETA模型

经营收益/总资产、收益稳定性、利息保障倍数、留存收益与总资产之比、流动比率、普通股权益与总资本之比和普通股权益与总资产之比

Martin

(1977)

58家出现财务危机的银行

25个变量,

Logit回归分析法

总资产收益率、坏账与营业净利润之比、费用与营业收入之比、总贷款与总资产之比

Ohlson

(1980)

105家破产公司,

2058家非破产公司

9个变量,

Probit模型

公司规模(总资产/GNP物价指数后取对数)、资本结构(总负债/总资产)、资产报酬率或来自经营的资金/总负债、短期流动性(营运资金/总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

Aziz、Emanuel(1988)

<

表2 国内学者预测企业财务 研究者

样本

变量及模型

具有较强解释力或预测力的指标

陈静(1999)

27家ST和27家非ST公司

多元线性分析

负债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营运资本/总资产、总资产周转率

陈晓等(2000)

38家ST公司

1260种变量组合,Logit回归

负债权益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留存收益/总资产

吴世农、卢贤义(2001)

70家财务困境公司,

70家财务正常公司

21个变量,预警模型

盈利增长指数、资产报酬率、流动比率、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比率、营运资本与总资产比和资产周转率

姜秀华、孙铮(2001)

42家ST和42家非ST公司

Logit预测模型

毛利率、其它应收款与总资产比率、短期借款与总资产的比率、股权集中系数,公司治理变量(股权集中度)

章之旺(2004)

60家财务困境和120家正常公司

logistic

现金流量比率

王克敏(2005)

128家ST公司,非ST公司

5个变量,logist

引入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非财务指标

吴超鹏、吴世农(2005)

540家价值损害型上市公司

20个变量, 人工神经网络法

总资产收益率、股票超额收益率、公司治理指数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指数

郭斌等(2006)

1265个正常类到期的实际贷款样本、890个违约类样本

30个指标,Logit模型

贷款期限和M2增长率这两个非财务指标,具有较高的预测精度

陈燕和廖冠民(2006)

104家上市公司

Logit模型

大股东持股比例、国有股比例、董事会规模对公司财务安全均具有显著影响

钱爱民、张淑君和程幸(

由上表可以看

(1)从方法来看,泰勒级数展开式、事件历史分析、遗传算法、数据包络分析等方法在最近几年相继应用于相关的研究

(2)从研究的数量和指标解释力来看,财务指标结合非财务指标的研究已成为主流的方向。在财务解释变量的选择上,以资产

由此可得,财务安全的辨识标志可以分为两大类:从财务指标来看,负债比率和营业利益率、流动比率、存货周转率、总资

四、结论与启

(1)建立财务安全指标体系对企业内控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良好的内控制度可以提高财务安全测度的准确性。外部环境复杂多变、错误的筹资决策、资产流动性较差、盈利能力低下、公司治理机构的影响、行业因素的影响等方面使财务活动本

(2)科学严密的内部财务控制,是财务安全的基础。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一方面是出于防护性需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保

(3)确立财务安全指标并结合非财务指标内部控制,引入财务内部控制有效的变量,构建财务安全体系,是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证财产的安全;另一方面是出建设性需要,及时暴露财务管理方面的弱点,保护财务安全,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企业发展。

身和环境的变得复杂多样,这些都是财务不安全的原因所在。由此看来,财务安全与否不是仅由某方面原因引起的,而是多个因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造成的。通过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使企业处在财务安全状态,企业应该高度重视。

产周转率和现金流量比率综合观察,比较有解释力;从非财务指标来看,公司治理变量、审计信息比较有解释力。

负债表比率和现金量表比率为主;在非财务变量的选择上,主要集中在股权结构,审计信息,股东持股比率等方面。

中,并取得了一定成果论文开题报告范例。而国内的研究多是借鉴国外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建立模型。

出:

2008)

31家ST公司

13个变量、主成份分析路基回归

自由现金流量指标体系可以提前两年对公司财务危机做出较为准确的预测

郑育书和刘沂佩(2008)

50家财务危机公司,

50家财务正常公司

第8篇:财产安全制度范文

一、公立医院建设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意义

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其财务管理系统与企业相比,皆具有复杂性、特殊性的特点,所以财务内部控制的良好与否,将直接影响公立医院的健康有序发展,下面对公立医院建设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意义进行详细说明。

(一)实现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保障

公立医院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其财务管理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经济活动合法开展。而财务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其制度建设是现代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能够切实保障医院各项财务活动规范化、合法化开展,杜绝出现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提高医院内部控制效率。

(二)保证公立医院资金运营效益的有效手段

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内部控制覆盖到医院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能够保证医院资金有效运营。如,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规范会计工作,可以提高医院财务报告质量,使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医院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为资金运营提供决策支持;通过加强收入与支出内部控制,可以进一步规范医院收支标准,杜绝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审批资金支出、违规截留或占用资金等现象,从而保证医院资金运营效益。

(三)维护医院资产安全完整的必然选择

公立医院的大部分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医院必须加强资产监管,保障现金和银行存款安全,保护医院设备、医用耗材等实物资产的安全,做好资产使用分析评价工作,有利于增强医院管理国有资产的保值能力,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

二、公立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思路

要做好公立医院的财务内部控制工作,必须从制度建设上加以着手,其中包含健全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金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内部牵制制度、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下面就其体系展开具体分析。

(一)健全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收入是维持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经济来源,收入管理是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重点。所以,公立医院要加强收入内部控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各项收入及时准确入账。具体内控措施如下:一是物价管理制度:财务科、药学部严格执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药品收费标准,在HIS信息系统及时调整全院各项相应收费标准,负责对各个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监控,定期抽查和分析门诊、住院病人费用情况和趋势,并将检查结果、整改建议上报主管院领导和反馈相关科室,确保医院收入符合物价规定;二是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票据的内部控制,明确票据管理岗位职责,规范票据专管员对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使用、核销等环节控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规范票据的使用、核销能准确划清各项收入的界限和及时统一核算入账;三是医疗退费管理制度:制定退费的申请、审批流程,定期分析退费分布情况,防止退费金额的非法截留,强化对退费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二)健全支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公立医院支出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难点,要想确保各项活动的资金支出具备合理性和合规性,就必须加强支出管理的内部控制,规范各项资金支出行为。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报销制度:规范医院支出(包括资产购置和维护)报销审批、审核的权限、程序;二是职工差旅费管理管理规定:明确职工公差的交通费和住宿的开支标准及报销的规定;三是重点费用开支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经费中的夜餐费、超时餐、职工福利费、职工探亲路费、电话费、交通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党团活动经费的开支规定及报销流程。

(三)健全资金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要针对资金资产管理建立起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其安全完整。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控制风险最高,医院每天的货币资金频繁进出,要确保收到的资金全部统一核算入账,预防"小金库”等不法行为,所以要规范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收支授权批准、程序以及银行存款的及时对账,明确涉及货币资金的银行票据、印章的管理办法;二是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对医院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收、应付的各类债权、债务,特别是病人预交金、应收医疗款,指定专人稽核、催收、清欠、分析报告;三是职工借支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职工借支范围、方式及报销流程;四是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财产会计在耗材物资、固定资产各级账户的入账、盘点、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定期对物资库房进行监盘,指导各部门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四)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公立医院财务内部控制应强化事前预防,减少财务工作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为此,应实行内部牵制制度,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风险控制原则,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制单、稽核、档案保管、收支等账目登记等工作,使钱、账、物各岗位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具体措施是实行内部稽核制度:主要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票据管理、财务收支、相关资产等岗位的工作形成逐级稽核体系,明确各级稽核岗位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偏差,防范财务管理风险。

(五)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

对于容易出现徇私舞弊的岗位除了实行内部牵制制度,还要进行对关键岗位定期或不定期轮换,例如对出纳、银行存款对账、票据管理、薪资发放、资产管理等岗位进行轮换,把财务管理风险的发生率降至最低。

以上五个方面的制度,既有对医院经济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例如物价管理制度、医疗退费管理制度、报销制度等,也有对财务会计信息处理的内部控制规范,例如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等,力争通过对经济行为的多维度控制,最大程度发挥对医院经济活动的有效控制,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的合规性和真实性,为医院的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要提高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除了建立健全以上五个方面的内部制度体系,还要定期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回顾和修订,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员工在工作中自我控制的风险意识,最后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评价测试和监督作用。

第9篇:财产安全制度范文

一、夫妻财产制与民事交易安全

夫妻财产制与民事交易安全关系密切。夫或者妻个人、夫妻共同体乃至家庭,是民事活动的重要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家庭越来越多地投身各种经济活动,民事交易活跃。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负债消费,家庭的民事活动频繁。据首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在我国农村从业人员中,离开本乡到其它地区找到就业机会的有7200万人。(注:《新民晚报》1998年1月13日第1版。)以浙江省为例,改革开放之初就有200万人背井离乡到全国各地经商打工, 目前在外省市务工经商的浙江人超过250万人, 一年推销各类商品数百亿元;截止1998年,浙江省有个体户、私营企业3200 多家, 仅年出口交货值就近60亿元。(注:《新民晚报》1998年12月8日第2版。)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公民个人私有财产越来越多,夫妻财产价值越来越大。据笔者对沿海某区人民法院1985年至1997年审结的离婚案件的调查,80年代,一般工薪人口,夫妻共同财产价值在5000元上下;90年代初中期则普遍在3~6万元,有7~15万的也不少,超过20 万元的决非个别;90年代后离婚当事人拥有的夫妻财产价值正在快速增长。江苏省兴化市戴南镇董北村,1996年全村就实现总产值9200万元,创利税1000多万元。该年底分红后,50辆富康牌轿车驰进了农家。(注:《新民晚报》1997年7月23日第9版。)该省溧水县石湫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全乡3万多人中,常年有劳力在外挣“活钱”;一年至少要挣回2000 万元。全乡近万户人家,净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至少有30多家,其中200万元以上的有10多家。(注:《新民晚报》1998年11月26日第23版。)夫与妻不论是个人或者作为婚姻共同体或者家庭的代表参与民事交易活动,其对民事交易安全的影响,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量小力微、不足为道的话,在今天市场经济时代已成长为可将影响渗透到交易每个方面,看不见或不承认其影响的立法,终将不适应现实而为时代所抛弃。

夫妻财产制直接制约着涉及到夫妻财产的民事交易安全,在民事法领域,交易安全包括动的安全( securite dynarnique )和静的安全(securite juridique)二方面。静的安全指公民本来享有的利益,法律加以保护,使他人不得任意夺取。因其着眼于利益的享有,故亦称“享有的安全”或者“所有的安全”。动的安全指依自己的活动,取得新利益时,法律对该取得行为进行保护,使其不归于无效。这种安全的保护,系着眼于利益的取得,故亦称交易安全。(注:有关交易安全概念的解释在学界并无统一。笔者赞同郑玉波先生的主张。参见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研究》(一)第39页,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国家总是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保证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及所有权人对权利的行使安全。如,保证民事交易双方免受诸如胁迫、欺诈、任意毁约等的危险和威胁,保证交易行为的安全,使交易双方免受财产损失。已婚公民,不论以个人、夫妻、家庭身份或代表从事任何民事交易,均涉及夫妻财产利益。夫妻从事民事交易时,交易的有效与否、利益的享有,离不开夫妻财产制的适用及夫妻对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实行何种财产制、夫妻怎样行使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利,不仅关系到夫妻本人的利益,而且同样关系到与夫妻发生种种民事交往的相对人的利益。当夫妻以个人或者家庭成员的身份,甚至代表家庭从事民事交易活动时,交易相对方有权知道“他或者她”有无权利做该项交易,交易是否会受到来自交易者配偶的干涉。而作为交易一方的配偶,也有权了解和掌握配偶从事的民事交易是否涉及本人利益,有权反对或者阻止有损本人利益的交易行为,鼓励和支持对本人有益的合法交易活动。

我国《民法通则》及其解释中的若干有关规定,远不足以保证夫妻对婚姻财产的权利,无法满足涉及夫妻财产的民事交易安全需要。《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则视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赔偿。”这些规定,当然可以援引解决有关夫妻财产问题。不过,由于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规定过于简陋,夫妻对财产的权利无明文限制,配偶一方主张对方的行为“不合法”,往往难以完成举证责任而无任何效果。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主张配偶对方的行为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形并不少见,但是,罕见夫妻财产纠纷有援引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的案例。

婚姻立法对交易安全的关注应具体体现在夫妻财产制规定中。立法应就夫妻对财产制的确认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诸方面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夫妻对本人和配偶有关财产的行为及其后果有可预见性,在行为之前就可以预知法律对自己行为的态度;也使交易对方知晓交易的后果,不必担心交易相对方配偶或者国家的干预。综观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静的安全考虑尚有不足,对动的安全即交易安全几乎未有涉及。对此,未来修订时应给弥补。修订婚姻家庭法,规范夫妻财产制,应针对夫妻行使财产权利,专门设定若干条款,明确要求,以保障配偶的财产权益、保护第三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利益。

二、涉及民事交易安全的若干问题

夫妻财产制涉及交易安全的内容很多。笔者认为,立法时宜侧重关注以下若干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