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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精选(九篇)

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

第1篇: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为辅的推行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认真部署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年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达到60%以上,力争70%,并加大工作力度,在以后年度逐步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面推开。

(二)保险品种。根据浙政发〔*〕22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实行“3+1+6X”模式,保险品种总数为7种。“3”分别为能繁母猪、油菜、奶牛三个国家必保品种(其中我区没有

奶牛养殖,因此不实行)。“1”为水稻保险,为省定必保品种。“6X”是指除水稻以外的其他特色品种,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年选择大棚瓜果蔬菜、淡水鱼、鸭和生猪等四个特色品种。

(三)保险主体。2个国家必保品种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区域内所有农户;省定品种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专业合作社(界定要求见保险条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四)保障程度。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保费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物化成本由保险公司与相关部门确定。保费由承保对象支付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财政补助主要由省、市和区三级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户给予补助。不同的品种财政补贴各不相同,其中能繁母猪保费补贴80%,油菜保费补贴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水稻保费补贴75%,其他省定品种保费补贴45%。对于省定品种的财政补贴部分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国定品种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其中能繁母猪按浙政办发明电〔*〕111号文件精神省、市、区三级财政按保费的2∶3∶3的比例分担。安排的保费补贴、超赔补贴等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与区财保公司以“一年一结”的形式结算。

(五)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具体责任见条款)、暴雨、洪水、暴雪、冻

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另行制定。

(六)理赔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全省范围内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在定损后,分两次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先由保险公司向农户预付核定赔款的50%,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全省全年总赔款在5倍之内的,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5倍的,则个案清算赔款=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预付赔款额(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根据省政府规定,赔款超过2倍保费的,由省、市(区)财政分担,参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执行。理赔工作主要以保险公司为主,各镇(开发区)、区农林局等部门配合处理。

三、实施阶段

(一)调查摸底与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底前)。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摸清拟保产业的现状,了解群众参保意愿,分解乡镇工作任务,落实区财政补助资金。召开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动员大会,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布置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

(二)组织参保与规范理赔阶段(*年4月至6月底)。各镇(开发区)建立参保清单,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全区参保面确保60%,力争达到70%,并确保在4月15日前全面完成参保工作。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裁定和理赔工作办法,制

定乡镇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建立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效机制。

(三)总结阶段(*年7月)。监督检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谋划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和各镇(开发区)有关领导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发改经贸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区发改经贸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上报并对外工作信息,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区农办负责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并加强工作考核。区财政局负责保险费用审核和安排,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及时发放财政补助。区农林局负责开展基层调研,掌握基层保险意向,确定保险基数,参与保险理赔界定。区民政局负责把政策性农业保险纳入全区重大灾害预警救灾体系,充分做好灾害预警和灾后救助工作。区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保险费的测算和保险签单工作,及时向办公室上报保险进度,负责保险理赔工作组的运作,加强与被保险人的沟通,做好受灾理赔工作。各镇(开发区)要分别设立联系点,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建立与下属行政村的工作网络,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做好上下工作联动,及

时上报工作情况。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分别进驻所在地的联系点开展工作。

第2篇: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范文

(一)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的保险经营原则。

(二)筹资机制

除中央、省的保费补贴外,建立市、区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分担机制。以市为单位建立核算账户,强化超赔风险控制。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保险试点品种

保险试点品种目录为水稻、玉米和生猪。各区县原则上应对3种品种都展开试点工作。同时,各区县根据地方特色还可选择目录外的其他品种作为本地财政扶持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

(二)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以大灾如旱灾、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分为一般自然灾害和旱灾两类,按低保障原则实行不同的费率和保障程度,由参保者自愿选择。生猪保险以自然灾害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为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障。

(三)试点范围

四区一县的种植业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试点品种种植面积的40%,生猪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出栏数的20%,并重点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实施。

1.种植业:在四区一县中经济条件较好、干部和农民投保积极性较高、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村组实施。

2.养殖业重点范围:全市年出栏2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猪户和存栏种猪20头以上的种猪场、户原则上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加大引导力度,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连贯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组为单位联户投保。鼓励养殖、粮食种植大户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调整鼓励粮食生产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补助方式,以调动生产者和龙头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五)保险机构

采取政府与保险经营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保险经营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试点阶段我市在省确定的保险机构中选择一家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承办工作,今年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承办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由省统一确定。

(六)保费补贴

1.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对试点品种的保费补贴,除中央补助25%、省财政补助25%外,市财政补助5%,区(县)财政承担15%。也可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补贴,以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系。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去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应于去年月日前筹集到位。

2.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为承担今后巨灾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超赔责任是指保险赔付超过实际保费收入的部分而产生的赔付责任),市、区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年预算安排。当年如有结余,不抵减下年度预算,作为保险超赔和巨灾准备金。各级财政部门按保费补贴年度计划,提前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

(七)风险管理

在试点阶段,实行试点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市保费3倍以内封顶,并承担在此封顶线以内保险赔付责任的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保险经营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保险经营机构与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市、区(县)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省、市财政确定。

(八)理赔支付

保险经营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损失发生后,先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的50%的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年全市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全市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以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3/全市总赔款),再扣减预付赔款后的额度。在操作中,要在保单中注明“全市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3倍以内按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3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九)配套措施

四区一县要把农业生产者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要利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接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作用,协同代办理赔定损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有条件的可依托乡镇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由保险经营企业和农技人员、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束机制。

在加强引导和参保者自愿的前提下,各试点地区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保险经营机构拓展相关业务。要积极支持保险经营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要加强对试点运作及项目的监管,合理控制管理运作成本。要建立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运行监控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构建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办。四区一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宣传发动

四区一县政府要迅速启动宣传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向广大农户详细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参保的各项条款规定及参保后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内容。要统一制作宣传光盘供基层宣传动员工作人员使用,并在试点工作开展区域的场镇张贴纸质标语和横幅标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乡镇有线电视传输系统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图、广播里有声,全方位地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

(三)细化工作任务

各级财政、农工办、农业、畜牧、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市农工办负责牵头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推广的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分别制定种植业(稻谷、玉米)和养殖业(生猪)保险的具体操作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人保分公司牵头负责对四区一县、乡镇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测算保险运行成本,在参保乡镇建立“政策农业保险工作站”等工作。

第3篇: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执行豁免;管辖豁免;限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1-0316-04

国家财产中的执行豁免指的是,某一个国家的财产在别的国家法院诉讼中,不会被采用强制方式而执行的举措。通常来说,某国法院对别国的财产强制执行措施会有三类情形:一个是在审判处理之初,法院为对管辖权确立而作出的查封举措,或对别国财物执行暂时性的扣押举措,也就是财产保全;另一个是在审判处理之中,为保障预期可能的判决可执行而采用的查封举措或中间化的扣押等举措;再一个是在审判处理之末,为执行判决而采用的强制方式如扣押、没收等举措[1]。一般而言,执行的逻辑前提乃在于之前的有效管辖,在一个判决存在管辖瑕疵的情况下,执行就失去了正当性基础。反之,管辖并不必然推导出应当执行的结论,在存在有效管辖的情况下,何种情形下应当予以执行仍是一个有待商榷的话题。正是因为管辖与执行之间的复杂关系,在分析国家财产的执行豁免问题时,首先需要理清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的逻辑关联。

一、执行豁免同管辖豁免的关联探析

从法院的职责能效来划分,管辖与执行、管辖程序与执行程序都是有着本质方面的差异。管辖程序指的是法院对诉讼关联的两方当事者的权利、义务做出确立的流程。质言之,管辖程序是指法院通过确定依据原告请求所主张的权利关系是否存在而依据法律在观念上作成解决争端基准的程序。相反,执行程序是指在经过管辖程序之后债务者不履行其义务的情形下,在事实上作成使法院判决得以实现的程序。从该含义来说,管辖程序的必然性延伸就是执行程序,而且执行程序是判决的运作执行过程。在国家豁免层面内,管辖豁免的指向对象侧重别国国家的相关举措,而执行豁免的指向对象则是限于别国国家的财产。

尽管管辖豁免本质是不同于执行豁免的,但二者间的关联程度依然是紧密的。如在管辖豁免构成执行豁免基础的状况内,二者间就有一定的关联性和因果联系。还有在对物诉讼以及实行了财产保全举措等极为特定的状况内,二者的关联就为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重叠。

实际中,每个国家在怎样对待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的关联问题上,都有不同想法,有代表性的是“一体说”和“区分说”这样的两种立场[2]。

在“一体说”立场内,若某个国家在特定状况中失去了管辖豁免,则该国的财产也不能有执行豁免权利。探究成因是,需对当事人的合理预期予以保障和法律公正的属性所致。就像很多学者说的,若对私人性质的当事者别国国家予以允许,但又用执行豁免让其失去胜诉后的结果,这就可能把原告置于双重风险,一方面有判决难以执行的可能,另一方面又要付出高昂的诉讼费。所以,执行豁免会对法规的确定性造成损害,同时也损害当事人的合理预期。

在司法实践中,该种立场没有获得大范围的支持,而另一个“区分说”立场则在实际运作中得到的支持率很高。按照“区分说”的观点,管辖豁免与执行豁免在法律性质、法律根据以及效果上都属于不同领域的问题,因而应该区别对待或处理。不过,在诸多国家实践中,对“区分说”的运作程度也有不等的差异。

某些国家或地域内,对国家的管辖豁免、执行豁免实行的立场是完全相反的,即“完全区分说”。如1972年《欧洲各国的国家豁免公约》就运作了该项立场。公约条例细化列举了国家管辖豁免内各类例外的事项,非常清楚的采纳了限制豁免主义的观点。不过在实行中,欧洲公约对缔约国家的财产,是从原则上不允许实行强制执行和诉讼保全措施的,并且把强制执行的问题上升到国家职责问题来对待[3]。

但在英美国家,有关豁免的立法往往采取“部分区别说”的立场,其体现在:一个方面是对管辖豁免、执行豁免都实行了限制主义的立场,另一个方面则对管辖豁免、执行豁免有不等程度的差别处理。从当前状况来看,较多的国家是更侧重“部分区别说”的立场。

二、执行豁免具备绝对性

在上面阐释中,“区别说”的立场要比“一体说”立场更多的获得国家认同。在实际中,每个国家在管辖豁免、执行豁免中都有不等的差异处理,这可看出执行豁免具备了较大的“绝对性”。究其原因在于:

首先,基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考虑。如果允许国内法院对某些外国国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势必损害外国的国家尊严和利益,这会被视为一种不礼貌的举动而引发当事国的反报甚至报复。执行措施比一般的审判管辖更加严厉也更加敏感。在实际中,相关国家除非明确的表达同意,不然对别国的国家财产做任意的执行举措都会直接化的碰触到该国的主体利益。所以,对相关法院所属国和相关的外国两个国家间的外交关系引发严重的后果。

事实上,一些涉及外国国家财产执行扣押的重大案件,最后往往是通过有关国家之间的外交交涉才得到妥善解决的。各国之所以承认执行豁免与管辖豁免之间的区别,或者说承认执行豁免比管辖豁免更加具有“绝对性”,与其说是根据国际法原则,不如说是基于更为实际的理由。

其次,每个国家国内法律范围内,对国家财产的执行程序也会对别国国家财产的执行豁免有一些作用。事实上,即使在采用限制豁免主义的国家中,它们也存在着国家财产免于强制执行的国内法制度。一般而言,各国在国内法中规定国家财产免于强制措施的制度,主要是为了不妨碍国家及其政府正常地履行公共职能。另外,对财产的执行有赖于国家机器的支持,外国国家的财产往往在该外国国家内,这就决定了法院地的判决很难得到执行。另外,执行豁免具有更强的“绝对主义色彩”还在于因为外国国家财产和有关索赔请求所基于的该外国行为之间没有直接联系,或由于有些特殊种类的国家财产依据法院地国的法律仍享有绝对豁免。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基于对等原则的考虑,如果一个国家的法院毫无顾忌地对外国国家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那么该国家在外国国家的财产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在2004年颁发的《联合国国家和其财产的管辖豁免公约》中第20条明确同意管辖在强制措施中的效力:“尽管需依照第18条、第19条中对同意采取强制措施,但在第7条的规定中,同意实施管辖不等同于默认了同意实施强制措施。”[4]该条例隐藏着对管辖豁免并不等同执行豁免的含义,表明了执行豁免有较强的绝对性。

三、执行豁免内的限制主义倾向和例外

由于国家行为享有对国家财产的管辖豁免,所以必然产生对其实行执行豁免。反过来讲,当限制豁免主义的背景下,管辖豁免愈发具有限制主义的倾向,执行豁免也难免会受到影响。近几年中,伴随管辖豁免开始从绝对主义立场转换为限制主义的立场,在执行豁免层面中也展示出限制主义的倾向。

在某些国家的司法实践内,法院地国对执行豁免开始有松动。由于国家豁免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项习惯国际法,因此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就给了法院很大的解释空间。有的法院以“国际习惯上不存在完全禁止法院地国对其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外国财产强制执行的规则”为凭借,对执行豁免的例外予以承认。有的法院则以“国际法上没有禁止对外国非用于职能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惯例,如果外国国家可以审判管辖,那么也没有理由否认外国财产的执行,否则就会是判决丧失效力”为凭借,对执行豁免的绝对属性作出否定。执行豁免逐步被弱化,但基于各国平等的国际法原则以及国际礼让的需要,执行豁免仍有宽裕的生存空间。为了清晰地辨析国家财产的性质,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哪些财产是可执行的,哪些是不得执行的,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商业用途”的标准。国家财产从整体来分可看作两大类:一类是在商业运作中的财产,另一类则是国家或公众目的财产。依照限制豁免主义的观点,商业运作中的财产是可被国内法院实行强制措施的对象,而对国家财产或公众目的财产除非表示了明确放弃,否则有执行豁免权利。在判断国家财产究竟是否被用于商业用途之时,必须注意时间和地域这两个节点。

第一,是国家财产和商业用途的时间关联。尽管诸多国家对国内的法院在诉讼时段内可对正在商业流通中运作的外国财产实行强制措施,但外国财产的“以往用途”和未来的“预定用途”能不能看作是实行强制措施的凭证,还没有统一化的实践。

第二,国家财产和商业用途的地域关联。虽然外国财产在法院地国是被扣押实施的客观要素,但外国财产在法院地国的领土内是否运作在商业方面还是有争议的事件。如美国《外国的豁免法》第1610条第A项中有,美国在商业运作中的外国财产是可实行扣押和执行的[5]。但是,“在美国用于商业活动”在解释上出现了分歧,因为按照狭义的解释,有关财产是在美国领土内被用于商业活动;而广义层面的认知则是,外国在美国内所具备的全部商业属性的财产,即便该财产在美国的领土内没有运用,也能采用执行。事实上,狭义的解释更为合理,因为它更多地体现了国家间交往的谦抑精神,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当事国以必要的尊重。

另外,对外国国家的资金,多数是银行账户的定性也是非常需要探究讨论的问题。在某国或其政府在别国的银行内的资金被认定为专项的资金时,处理难度不大。但外国国家的银行账户是有诸多运用时,或没认定其运用目标时,处理难度就非常大。

在外国国家的资金存在多种用途情况下,它往往会被视为一种“混合性质的财产”。对这类财产,各国实践甚至一国国内法院之间的见解也很不一致。其中,一种见解认为外国国家具有混合用途的资金中只要部分地用于商业用途就可成为强制措施的对象。但另一种见解则认为除非明确指定用于商业目的,外国国家的银行账户资金不得作为强制措施的对象。对以上两种对立观点的让步,澳大利亚1985年颁布的《外国国家豁免法》第32条第3款(a)项指出,商业资产是相关国家“本质上”(substantially)用作商业目的的资产。但这种规定方式只适用于某些情形,仍然没有解决有关多种用途的外国国家财产的所有问题。而对于那些没有指定具体用途的资金,各国的判例并不一致。例如,法国最高法院在1971年的“克莱若对北欧商业银行的诉讼案”中,认为不得扣押在起源和用途上都不确定的外国国家资金。1985年澳大利亚出台的《外国国家豁免法》第32条第3款(b)项更明晰地指出,“明显地搁置或没有被运用的资产”一般也被看作用作商业目的的资产[6]。

最后,一些特定种类的国家财产关系由于其特殊的功能和意义而必须享有执行上的豁免。《联合国国家及其资产管辖豁免条约》在第21条指出:一个国家的下列各种资产特别不应该被看作第19条(c)项所规定的被一个国家具体用作或企图用作国家非商业性用处以外目的的资产:(a)这个国家外交代表部门、领事部门、特使团体、驻国际机构代表团体、派向国际机构的单位或者国际会议的代表团体执行公务所用或者企图所用的资产,包括任何银行账户款项;(b)隶属军事性质,或用作或者企图用作军事目的的资产;(c)这个国家中央银行或者其他货币机构的资产;(d)这个国家文化遗产或者档案的其中一部分,并且不供销售或企图销售的资产;(e)组成含有文化、历史或科学价值的物件展出的一部分,并且不供销售或企图销售的资产。

四、财产保全措施

国家豁免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国内法院在审判之前为保护私人当事方的权益免受损失,对外国财产采取的查封、冻结或扣押等以必要为限度的临时性救济措施。

在美国《外国豁免法》中财产保全表现为“审判前扣押”,英国《国家豁免法》则用“禁令”或“特定履行令”来表达同一概念。但是在法国的相关先例中,财产保全又叫做“支付性扣押”或者“暂时扣押”。

财产保全反映出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之间的交错重叠关系,因为财产保全一方面是在判决前做出的一种临时性或中间性措施,应该归属于法院的管辖期间的一种流程。但另一方面,由于财产保全和执行判决类似也是对外国财产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在外国豁免问题上往往又将财产保全和执行判决作为一个问题来对待。

在外国财产的执行豁免方面,各国关于财产保全的实践是不大相同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明确区分财产保全与判决后执行扣押,并且原则上禁止财产保全;另一种是对财产保全和判决后实行扣押不做明晰的划分,一般准许采用财产保全措施。《联合国国家资产以及其管辖豁免条约》第18条指出:免于判定前的强制性举措的国家管辖豁免:不能在另外一个国家的法院的诉讼中对一个国家的财产采用判定前的强制性措施,比如查封和扣留措施,除了:(a)这个国家用以下明确地表明愿意采用此种举措:(1)国际协定;(2)仲裁协议或书面合同;(3)在法院公布的公开表态或者在当事双方产生争端以后提出的书面公函;(b)这个国家已拨出或者特定此财产用来偿还此诉讼标的申请。

从公约的内容来看,公约是排斥诉讼前的保全措施的。仅仅以某种程度上的“同意”作为采取诉前强制措施的根据。此种立场十分类似于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律执行。

与英美法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外国执行豁免方面不大严格区分财产保全与判决后执行扣押,对用作私法或者商业用处的外国资产,如果准许实行,一样也准许采用财产保全措施。例如德国曾经在判决中表明,在国际公法上不但不禁绝法院所在国家以终审判定为基础对外国资产采用强制性执行措施,而且也不存在禁止法院地国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在诉讼程序中对外国财产采取临时性扣押措施的一般规则[7]。

因为2004年议定的《联合国国家以及其资产管辖豁免条约》到目前为止尚未生效[8],因此,还不可以说拥有一部国际公约对财产保全问题提出了明晰的阐述。但实际中,在财产保全问题方面,各个国家的执行标准还不一致。但在原理上,财产保全与判决后的执行是诉讼中的两个环节,而且,执行的基础往往取决于管辖,而管辖权的确定又与外国国家在法院地国有无财产关系密切,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一旦确立了管辖法院,那么就意味着该外国国家在法院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使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正当性降低。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对诉前财产保全不应当附加更为严格的限制,可以在外国国家“同意”的基础上构建财产保全的规范要求。

参考文献:

[1] 联合国文件,A/CN. 4/388,1985(英文版):20-21.

[2] [日] 山本草二.国际法[M].有斐阁,1985:221.

[3] See:StAte Immunity:Selected MAteriAlsAndCommentAry,edited by Andrew Dickinson,RAeLindsAy,JAmes P LoonAm,published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P10-P24.

[4] See: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Al Immunities of StAtesAnd Their Property:ACommentAry,edited by Roger O’ Keefe,

ChristiAn J. TAms,published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328.

[5] See:StAte Immunity:Selected MAteriAlsAndCommentAry,edited by Andrew Dickinson,RAeLindsAy,JAmes P LoonAm,published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P217.

[6] See:StAte Immunity:Selected MAteriAlsAndCommentAry,edited by Andrew Dickinson,RAeLindsAy,JAmes P LoonAm,published

b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P482.

第4篇: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范文

一、确保GDP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我区巩固提升民生及生态底线的物质基础

民生问题说到底是发展的问题,始终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生态问题本质上是发展中的问题,发展水平提高越快,生态环境好转的“拐点”就会出现越早。

新世纪以来,我区GDP增幅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1年至2015年,全国GDP年均增长9.6%,我区年均增长14.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5.3个百分点。同时,我区GDP增幅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优势呈缩减态势。“十五”期间全国GDP年均增长9.9%,我区GDP年均增长17.1%,高出全国7.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全国GDP年均增长11.3%,我区GDP年均增长17.6%,高出全国6.3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国GDP年均增长7.8%,我区GDP年均增长10%,高出全国2.2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全国增长6.9%,我区增长7.7%,仅高出全国0.8个百分点。

另外,我区GDP占全国GDP的比重,2000年为1.57%,2005年达到2.12%,2010年达到2.92%,2015年回落到2.66%。要保持我区GDP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必要继续提高增幅。

二、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是我区保持“四个高于”的前提条件

我区现阶段仍处于投资拉动发展时期,短期内不可改变。

新世纪以来,我区以年平均29.4%的固定资产投资增幅,支撑了GDP年平均14.9%的增长。其中,“十五”期间,投资和GDP年平均增幅分别为44.2%和17.1%;“十一五”期间投资和GDP年平均增幅分别为27.3%和17.6%;“十二五”期间投资和GDP年平均增幅分别为18.1%和10%(2014年为15.7%和7.8%,2015年为14.5%和7.7%)。按照当前的投入产出状况,保持自治区经济合理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增幅需要比GDP增幅更高一些。同时,从我区实际发展看,保持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关键在于保持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投资增幅。新世纪以来,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二产业投资占49%以上,年均增长30.8%,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因素。近年第二产业投资中工业投资占98%左右,是第二产业投资的主要因素。因此,保增长先要保投入,特别是工业经济的持续投入。

三、确保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较快增长,是政府守护民生和生态底线的能力依托

先有财政收入,才能有民生财政支出。先有财政能力,才能有合理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

新世纪以来,我区地方财政收入(一般预算口径)总体增幅高于自治区GDP增幅,也高于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2001年至2015年,全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1%左右,高出同期全区GDP平均增幅6.1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幅2.4个百分点。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十二五”之前的10年,我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5.4%,高出同期全区GDP平均增幅8.1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幅5.2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我区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2.96%,仅高出同期全区GDP平均增幅2.96个百分点,比同期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幅低2.4个百分点。我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从2014年起回落到自治区GDP增幅以下(2014年和2015年,GDP增长7.8%和7.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7.1%和6.5%,分别比同年全国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低2.85和2.87个百分点)。

我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例,2000年为7.2%,2005年达到8.6%,2009年达到最高的14%,2015年回落到10.9%。下一步的任帐桥力保持地方财政收入与GDP大体同步增长,就有望实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四、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是巩固和提升民生底线的最直接手段

确保民生底线,既体现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又直接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上。

新世纪以来,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1年至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1.3%(名义增幅,下同),我区年均增长12.6%,高出全国平均1.3个百分点,15年间同全国的差距由1324元缩小至601元。同时,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优势也呈缩减态势。“十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10.81%,我区年均增长12.24%,高出全国1.4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12.74%,我区年均增长14.14%,高出全国1.4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10.3%,我区年均增长11.57%,高出全国1.27个百分点,其中2015年全国增长8.2%,我区增长7.9%,低于全国0.3个百分点。今后要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必须努力恢复和保持增幅明显高于全国的态势。

新世纪以来,我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012年后为可支配收入口径)与全国相比,表现出增幅胶着、差距有所扩大的态势。2001年至2015年,全国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4%(名义增幅,下同),我区年均增长11.7%,高出全国平均0.3个百分点,15年间同全国的差距由393元扩大至646元。其中“十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7.64%,我区年均增长7.96%,高出全国0.32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12.7%,我区年均增长13.1%,高出全国0.3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国年均增长14.1%,我区年均增长14.3%,高出全国0.2个百分点。差距在2014年和2015年有所扩大,其中2014年全国增长17.9%,我区增长16.1%,差距扩大至513元;2015年全国增长8.9%,我区增长8%,差距扩大至646元。今后要缩小差距,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必须在增幅上明显高于全国。

五、保护与建设好生态环境,既关乎发展,也关乎民生

生态环境与发展底线紧密关联。没有发展,就没有治理生态的能力;没有良好生态,就要加重发展的代价,抵消发展的成果,冲减发展的价值,甚至阻碍发展的步伐。生态环境也与民生底线紧密关联。生态环境是民生福祉的组成部分,民生水平越高,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就越高。

新世纪以来,全区上下不断加大生态建设投入,长年实施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覆盖了90%以上的旗县市区。仅“十二五”期间,全区累计投入546亿元,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大兴安岭林区也由伐木全面转入育林。统计监测表明,经过不懈努力,我区荒漠化和沙化面积持续“双减少”,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年均减少140万亩和37.6万亩,防沙治沙效果显著;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持续“双增长”,总量分别占到全国的12.3%和9.8%,林业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缓解,全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3.6%,与本世纪初相比提高了近14个百分点,项目区植被条件明显好转;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已综合治理的小流域1000多条,减少入黄河泥沙1.1|吨,河湖生态也开始好转。2015年监测,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所占比重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8.8%,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22.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累计降低10.18%、8.13%、12.6%、8.83%,全部超额完成目标。

对于自治区的生态形势,八届党委曾经作出过“总体遏制、局部好转”的判断,认为生态持续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治理区内实现局部好转。后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也用过“总体恶化趋势趋缓、重点治理区明显改善”的表述,意思是总体上看生态环境还在恶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成效体现在恶化幅度放缓和治理区域局部改善上。但一些研究机构和国家相关部门持不同意见,认为我区生态“总体恶化、局部好转”。不论如何表述对生态形势的判断,我区生态环境总体脆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生态保护工作还处在“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关键阶段,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依然任重道远。

今后,必须坚持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绿色是内蒙古的底色和价值”的理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规划上,要继续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就是要划定1%的区域发展绿色二三产业,借以保护其余99%的面积。当前我区土地利用结构中,工矿、交通、水利和居住等建设用地约1.4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3%,其余98%以上都是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根据相关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是1.6万平方公里左右,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4%左右。

第5篇: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公共财政,和谐社会,财政调控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在财政运行机制作用下,公共财政可以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社会整体的。全面的和谐,不是某些局部领域和环节上实现和谐。具体说来,是追求和不断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宏观,政策-[飞诺网]

一、公共财政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第一,公共财政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其主要特点是公共性。市场经济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必须介入。因此,公共财政应力求有效解决市场经济外部性和资本的逐利性导致的资源过度开发。自然环境不断恶化。贫富两极分化等问题。公共财政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公共财政所追求实现的是社会整体。全面的发展,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

第二,公共财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物质文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这就需要公共财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总体上一片和谐气象。但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不断增加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和谐的因素,区域经济及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下岗失业大量增加。贫富两极分化。环境污染严重等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依靠政府通过大幅度增加社会保障。教育。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点公共需要支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稳定发展,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

第三,公共财政体制必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当前公共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致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和谐的问题,如果不加快公共财政改革,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将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就必须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

二、分配中的不和谐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总量年年攀升,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形成了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发展良好。富裕安康的大好局面。在发展的过程中,计划经济时代低水平但相对均衡的分配格局被改变,分配不均造成利益冲突,使各方面矛盾突显,影响社会和谐。分配不和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各阶层收入差距拉大,贫富不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区间。城乡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专家计算,全国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31提高到2001年的0.45。2002年的0.46。这种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世界范围的比较中也处于很高水平。在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中列出数据的120个国家和地区中,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中国的基尼系数排到了第85位,已经接近某些社会分化严重。经济增长停滞的拉美和非洲国家的水平。我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纯收入之比,近三年一直保持在3.2倍左右。

二是区域发展不平衡,财力分布不均。2005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的GDP占全国GDP的份额分别为55%。19%。17%。9%。经济不发达直接造成中部地区财力远不如东部地区。2003年,中部六省地方财政收入为1441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14.6%,人均地方财政收入398.2元,不仅大大低于东部的1336.3元和东北三省的792.7元,而且低于西部的448.1元。2004年,中部六省地方财政收入为1783.55亿元,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15.3%。三是县域经济仍然薄弱,城乡差距明显。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和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等工作的推进,部分地区县乡财政困难比较突出,债务负担沉重。特别是乡镇一级财力更差,财政收入渠道单一,城乡差距明显。

四是公共服务不均,均等化服务未能实现。表现在:(1)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很低。一方面,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西部地区的医疗卫生在软硬件设施上与东部地区相差很多,农村地区的医疗配备也远逊于城市地区。另一方面,很多老百姓看不起病。(2)在教育领域,教育理念还未完全落到实处,资源投入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教育腐败现象还在蔓延。(3)社会保障覆盖率较低。截至2004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仅1634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584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2386万人,分别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74432万人的21.96%。14.22%和16.64%。

三、运用公共财政手段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着力推进收入分配的和谐

公共财政要在分配中维持公平,一是要控制和缩小城乡差别。在取消专门针对农民的各种税费之后,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同时,对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稳定并提高农民收入。逐步将农民纳入统一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尽可能增加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资助比例。二是要控制和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别。要以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予税调节高端阶层收入,同时,对弱势群体开办小生意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税费减免优惠。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尽快将社会保障基金转换为社会保障税,以增强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强制性。三是要控制和缩小不同部门之间收入差别。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推行不同部门人员之间工资收入。津贴透明公开的“阳光”收入改革。

2.着力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通过财政资金和政策手段积极主动地引导市场经济主体走低消耗。高效益。重环境集约型经济发展路子。一是要构建有效的资源和环境补偿机制提供财力保障;二是落实好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财政促进政策;三是建立财政扶持资金投入。退出机制,以经济的方式,努力推动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四是通过财力转移和政策倾斜大力支持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型产业规模化;五是要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源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

3.着力推进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

一是要大力支持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进一步落实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继续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等途径,切实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二是要加大财政对科学。教育事业的投入,切实保证科学事业费和教育事业费的增长比例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大力支持推进科教兴国战略;三是要研究制定相关财税政策,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为人民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四是要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

第6篇: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范文

今天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原来安排在上午召开,之所以改到下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想让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主要负责同志与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一九五一”的任务目标和思路举措,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的财税工作。下面,结合我市实际,我讲四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当前经济财税形势

“十一五”是我市历史上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之一。五年来,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2%,2010年达到3091亿元,人均突破5000美元;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综合实力大幅提升。财税工作取得的成绩尤为突出,这既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又是加快发展的强有力支撑。突出表现为:

一是财政实力实现新跨越。从收入总量看,财政总收入由2005年的141.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80.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由2005年的70.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02.4亿元,年均分别增长21.9%和23.4%。从收入质量看,2010年,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6.5%,高于全省8.3个百分点,居第1位;主体税种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达到49.3%,高于全省2.1个百分点。其中,增值税超过烟台2.7亿元,居全省2位。从财源基础看,一二三次产业地方税收占比2005年为10:62.5:27.5,2010年为3.3:40.1:56.6,三产成为财政收入的支柱力量,其中金融业进入地方税收贡献前五大行业。从县级实力看,地方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9个,寿光和诸城突破30亿元,分居全省第3位和第5位。从可用财力看,全市财政总支出291亿元,是2005年的3.1倍,年均增长25%;全市人均财力达到2829元,是2005年的2.7倍,年均增长21.9%。

二是公共财政取得新突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支出比重大幅提高。“十一五”,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支出年均增幅分别达到36.3%、26.6%、24.3%和24%,均高于财政支出增幅。2010年民生投入达到145.6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的50%。民生保障框架更加健全,民生财政理念得到有效体现。

三是部门职能作用得到新拓展。财政部门由单纯关注财政收入指标、被动反映经济发展成果向重视加强财源建设、主动引领科学发展转变。先后制定了支持金融业、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创新形成了支撑城市建设、产业投入、事业发展等多个领域的投融资体系,主导实施了城市管理、公务用车等方面的热点难点改革,支持经济发展的手段更加丰富。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推进企业主辅业分离,对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财税管理迈上新水平。坚持改革创新,调整优化了市、区财政体制,健全了预算管理体系,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完成。财政、国税、地税多项管理创新成果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一定影响。

我市财税工作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得益于各级各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对此,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

“十二五”是我国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也将是财税资源再分配的重要调整期。总体上看,宏观经济长期向好发展的趋势没有改变,特别是随着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半岛蓝色经济区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升为部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成为国家综合保税区,集两个国家战略于一身。发展机遇千载难逢,我们争取国家、省各种政策资源的机遇也前所未有。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财税工作还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主要有:一是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尚不稳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经济持续增长的不确定性将向财政转化。二是国内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转为“稳健”,信贷投放增速下降,企业融资难度加大,政府各类融资平台融资成本提高,资金链条将受到巨大考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压力增大。三是国家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我市产业层次相对较低,财政增收难度相对更大。四是转方式调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短期内将对经济增长造成一定影响,财政收入保持较高增幅难度加大。五是支撑转方式调结构、支持保障民生、支付改革成本,将大幅增加财政刚性支出,特别是随着新的民生政策的出台落实,已有民生政策的扩面提标,财政保障压力加大。各级各部门要对财税工作面临的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充分利用有利条件,积极克服不利因素,进一步增强财税调控和保障能力,努力开创财税工作的新局面。

二、着力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政策体系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主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放大作用,着眼高端引领、优化升级、接长短板,促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源建设的良性互动。

(一)强化产业投入支撑体系建设。在支持产业投入中,如果单纯从预算内资金上考虑、从直接投入产业发展上考虑,路子就会越走越窄,必须由直接投入生产经营领域转向撬动金融产业、带动社会资本间接投入,打造吸聚资源、支持发展的产业投入支撑体系。要在全面落实“22520工程”和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基础上,加快推动金融工具创新,引导支持建设差异化交易市场,扩大股权交易和基金使用规模,开发债券新品种,加大金融资本向产业投入的倾斜力度。要用好国家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减税等政策,创新政府资源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模式,低成本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要通过创新,既在支持大项目、重点项目方面实现突破,打造带动性强的产业集群;又在加强中小企业投入引导方面实现突破,繁荣发展“草根经济”。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要严格控制新上一般性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转向扶持先进生产力发展,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以好的增量投入弥补落后产能退出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财税收入增速不减。

(二)创新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财税政策。要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重点围绕新能源、新信息、新材料、新医药和海洋开发等五大产业,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大财税扶持和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力争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贴息、参股、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社会投资,支持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要积极探索产业配套发展财税政策,鼓励各类工业功能区向新兴产业区转型,推动新兴产业链条式组合、园区化布局、集群化发展。特别是要抓住全域进入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难得机遇,强化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加快研究制定推动全市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财税配套政策,打造新的财源隆起带。要推动区域金融发展实现重点突破,发挥市县两级合力,加大政策投入力度,努力提高金融产业对区域经济的支撑能力和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改变部分县市区金融机构少、资金投放不足的局面,力争县市区金融产业的税收贡献率在各产业中均进入前5位。要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引导房地产业转型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房地产业向投资强度大、配套设施完善,以及更好地承载服务业发展、持续创造价值的高品质地产、商业地产开发转型。各级要结合新税制改革,认真分析各产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推动产业发展,调整优化财源结构。

(三)着力优化财税政策环境。要站在赢得区域竞争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梳理、调整、充实、创新财税扶持政策,着力打造最具竞争力的投资环境。要不断调整完善招商引资财政奖补政策,在科技创新、人才支撑、公共服务配套等方面,制定更加灵活、更有特色、更具激发力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牵动全局的重点项目,要制定一对一、点对点的政策办法。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种试点优惠政策,暂时不能纳入试点范围的,可以参照试点地区的优惠政策,“自费”实施改革,促进扩大投资。要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深化投资收费后置改革,巩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成果,把企业创业和经营成本降到最低。从今年2月1日起,国家统一取消了31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要认真落实到位。要加强诚信建设,积极推进新会计制度实施,把“会计诚信”打造成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标志。

(四)健全完善财税激励约束机制。要树立正确的发展导向,按照鼓励科学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将财政分配与发展质量和努力程度挂钩,努力形成“科学发展成效越大、地方得实惠越多”的分配格局,有效激励基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要健全基层财力保障机制,市里将根据财力增长和基层支出需求变化情况,加大财力下移力度,增强县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合理划分事权,激发发展活力。要加大对税收收入特别是主体税种收入的考核力度,引导各级重质量、讲效益,稳步提高主体税种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真正把调整结构的成果体现到财政收入增长上来。要强化财税政策约束,严格落实对“两高一资”产业、产能过剩行业等领域的约束性税费政策,坚决防止粗放发展。同时,加快推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搞好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利用税费和价格杠杆,形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内在压力,促进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全面提升财税管理水平。要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按照“完善指标体系、扩大评价范围、注重结果应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扩大专家和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广度和深度,把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干事不计成本、花钱不讲效益”的问题。要切实增强公共财政透明度,积极稳妥地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重要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积极吸纳社会理财智慧,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水平,促进增收节支。要加快实施“强基固本”工程,积极推动乡镇财政由收入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由资金分配型向分配监管并重型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规范管理转变。同时,要认真研究借助现代金融工具提高惠农资金支付管理水平的方式方法,努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要着力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正确把握利用债务融资与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建立债务动态监控、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保持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相对平衡,合理控制好政府负债率。

特别强调一下税收征管工作。要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税源管理,适应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结算手段多样化的新形势,大力推进财税库银联网,建立涉税部门税源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将各类税源摸清底、管起来,为依法治税奠定基础。要完善税收征管机制,通过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抓好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的税收征管;探索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地方小税的税收征管。要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国税、地税部门间的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税,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纳税。

三、加快构建以保障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体系

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我们发展的根本目标。要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财政支出新的价值取向和效果目标,不断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使我们的公共财政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一)坚定不移地加大民生投入。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不断完善财政投入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的支出保障制度,较好地体现了民生型财政导向。今年,市里将继续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各级财政在支出安排上也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特别是我市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部署,统筹摆布好财力,确保资金投到位、工作做到位。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民生资金预算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起财力增长、物价变化与保障标准的联动机制,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民生建设,提高人均发展水平。

(二)加快推进城乡保障一体化。要坚持“城乡普惠”的原则,逐步统一城乡保障标准。对城乡教育、就业、低保、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标准,能统一的要统一,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对暂时不能统一的,要做好规划,有一个清晰的路线图,逐步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今年,要重点探索实施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统一的办法,从制度上促进城乡保障一体化。各县市区要更多地将农村养老、学前教育等纳入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填补保障制度空白。要加快推进保障转型,保障资源优先转向那些最困难、最无助、最弱势的群体,加快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要设立和运作好政府救助和群众工作专项基金,重点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障,着力解决好“政府不管没人管”和社会无力办好的事情。

(三)切实提升民生保障质量。在政策设计上,要按照急事先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分清主次,讲究轻重缓急,确保政策贴近群众需求。要突出全局和可持续性,把民生保障与社会事业建设、产业经济发展、城镇化提速等统筹考虑,少做权宜之事,促进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在保障方式上,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企共建等有效的保障机制,着力做好弱势群体的保障工作。要推进金融服务与公共服务相结合,将小额担保贷款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方式,更好地发挥其助推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在项目运作上,要注重把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科学制定阶段性目标,建立民生工程项目库。对每一个项目,都要有安排、有考核、有评价,对达不到预期效果或绩效较差的,要及时调整政策方向和运作模式。

(四)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当前,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而供给相对短缺,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主体和渠道单一。在这个问题上,要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关系,讲市场机制时不要忘记政府的责任,讲政府责任时也同样不能舍弃市场的作用。对能够通过市场满足的社会需求,要创造条件,鼓励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不愿或不能提供的由政府承担。当前,要抓紧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具体政策措施,放宽投资限制,为市场主体进入创造条件。对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要借鉴市政管理、社区卫生等成功做法,面向市场,通过招标、发包等方式购买服务,提高供给效率。同时,要注重研究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公益性民间组织发展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更好地提供助学、助残等公共服务。

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九五一”思路举措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民生事业发展,确保实现惠民工程投入的新突破。《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的十件实事,大部分也涉及到财政投入。财政部门作为“民生投入突破”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搞好协调服务,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四、切实加强对财税工作的组织领导

财税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检验领导干部推进改革发展能力的“试金石”。各级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财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为财税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财税知识学习。掌握财税政策工具,是各级领导干部适应发展新形势,增强驾驭经济全局本领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对财税知识的学习,熟悉财税政策,把握财税规律,提高运用财税指标分析发展速度、质量、效益的能力和运用财税手段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各级财税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真正成为财税工作的专家,及时研究分析发展形势,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层次的建议。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财税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参与,搞好配合。特别是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和财税部门一起,通力协作,确保资金规范科学使用。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财税改革,有关部门要自觉抛弃部门利益,积极帮助化解矛盾,减少阻力,合力推进。

第7篇: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创新型城区的目标,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为抓手,以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为支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全面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显著改善创新环境,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形成一批创新精神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创新成果丰富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引领全区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确立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科学选择和大力发展激光与光电、新能源、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承担部级科技项目,对经验收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项目,按《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的若干规定》文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863”计划、“973”计划等部级科技项目,按温相关规定,区财政予以经费配套。

2.树立自主创新政策优惠导向。按温相关规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省、市、区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鼓励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对列入部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奖励10万元;通过考评,列入部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对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奖励5万元;通过考评,列入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的,再奖励5万元。切实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切实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功勋企业、明星企业、优秀企业和百强企业评选活动中,评选条件中的年销售额和实缴税费分别下浮20%和10%。每两年评选一次五佳科技型示范企业,当选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

3.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扶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按相关规定,对经科技系统认定的部级、省级、市级和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鼓励企业组建省级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产业技术联盟,促进重点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省级考核认定的,区财政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

(二)稳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

1.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宣传和培训。通过挖掘和培育,使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能够明确认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提早进行准备,争取顺利通过认定。通过专项培训,使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按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要求进行财务核算,进行持续的自主研发和人才吸收培养,确保复审顺利过关。

2.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帮助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认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3.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帮扶力度。依托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举办高新技术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和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员工学历教育、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活动,多形式、多方位的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三)完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加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区科技创新中心大楼建设,争取年底主体工程结顶,2013年投入使用。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科技局做好市海洋科技创业园建设。积极开展市海洋农业高科技园区前期工作,争创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抓好区科技创业园建设前期工作,力争在年内落实选址。区科技创业园将重点引进国内大院名校在我区设立科研孵化中心和中试基地,在本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相关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2.推进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出台优惠政策,加强国家火炬计划阀门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区财政每年安排经费重点支持基地内发展高参数特种阀门产品与技术,促进产业升级;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支持基地广大中小企业向骨干企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区聚氨酯(高分子材料)、生物制药等行业集聚,适时发展新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3.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大学()食品与制药装备技术转移中心、兰州理工大学泵阀工程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先进金属材料研发中心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按照“一产业一平台”的思路,积极引进国内激光与光电、合成革等领域大院名校来我区设立科技创新平台。每引进1家平台,第一年区财政给予补助90万元。第二年开始根据其实际发挥作用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和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引进共建创新载体。按温相关规定,对创建并通过验收的省级行业创新平台奖励50万元。

4.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科技综合服务市场,重点扶持和推动科技信息与咨询机构、工程技术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对新办的、服务企业取得成效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5.大力推进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围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举办各类科技合作对接活动,力争短期内实现一批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鼓励企业积极利用新技术、研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对经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每项予以1万元补助。

(四)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

1.创新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方式。推进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和“拨改贷”改革,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对跟进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后补助等多种形式的投入,加强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创投资金和企业研发资金的结合。

2.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引导基金。区财政每年投入3000万元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引导基金,主要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鼓励我区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大力引进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网络资源丰富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重点引导投资企业投资各类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初创期的企业。

3.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继续完善科技贴息贷款,简化手续,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区财政每年安排110万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发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引进建设各类金融投资机构,探索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信贷类金融工具,助推科技型企业发展。区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的风险补贴。

4.引进发展科技保险业务。大力引进国内大型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科技保险分公司,全面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以及其他险种。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科技型企业保险费用的补助。

(五)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区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完善重点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大力推进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构建全区运行顺畅、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深入做好“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保护周”等重要活动的安排,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科普载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建设”、“知识产权试点街道建设”等工作,全面增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3.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举办“区长杯”创意·工业设计大赛,着力激发全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创新创意热情,全面提升全区工业设计水平。大赛每两年开展一次,区财政设立“区长杯”专项经费75万元,对获奖项目予以奖励。深化专利示范企业建设,完善企业专利管理,优化企业专利结构,培育企业专利人才,发挥企业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温相关规定,对国家、省、市、区专利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15万元、8万元、3万元。引导企业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与转化机制。

4.积极鼓励创造发明。按温龙、相关规定,对申请地址在我区的单位在上一年度及当年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对申请地址在我区的自然人在上一年度及当年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1万元、0.15万元、0.0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1万元。

5.积极培育专利等中介机构,引导中介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深化服务内容,大力发展、评估、交易、咨询、诉讼等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逐步建立健全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6.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依法加快处理专利纠纷案例,提高办案效率;定期开展全区性的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认真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切实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协作机制和保护体系。

(六)其他

第8篇: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 经济 承保资源 业务发展 科学 经营水平

目前,欠发达地区财险公司面前的挑战、困难很多,其中比较棘手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克服粗放型发展,科学把握业务发展节奏,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现就河南省信阳市财险市场发展情况做一下探讨。

一、信阳市的社会和经济情况

信阳市位于河南省南部,地处淮河上游、大别山北麓,东邻安徽、南接湖北。全境东西长约205公里,南北宽约142公里,总面积18915平方公里。辖8县2区、6个管理区,总人口804.8万。

2012年度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408.6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7.6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69.8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61.13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5.4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42.32亿元,非税收入13.14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278.0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008元。

二、信阳市财产保险的承保资源情况

(一)信阳市财产保险主要以车辆保险为主

到2011年全市客、货车拥有量共计12.09万辆,摩托车49.93万辆。其中货车41727辆,客车79228辆。营运客车9767,营运货车27860,营业车辆占汽车总量比31.1%。家庭自用客车55137辆,占汽车总量比45.58%。2012年全市共计承保23.61万辆(含摩托车)机动车交强险,承保98460台机动车商业险,车险保费收入共计6.06亿元,占总保费比为79.21%。

(二)信阳大型企业很少

信阳只有两家上市公司,一家养殖业、一家制药业,没有大型重工业。2012年信阳企财险共计保费收入1596万元,占总保费比仅为2.08%,占比很低,非车险业务占比低,竞争激烈,2012年全部非车险(除农险)业务占比为9.26%。

(三)信阳市一直是以农业为主的城市

2012年信阳农险保费收入8829.4万元,占总保费比为11.53%,信阳的农险资源还是较多的,由于农险产品较少,只有水稻、玉米、小麦种植保险和能繁母猪养殖,其他农险产品还未开办起来。

信阳由于承保资源少,主要是机动车辆和农业水稻保险,其他非车险还未深度开发,信阳人口众多,意外险和责任险市场保源潜力较大,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信阳市保险深度3.1%,全国保险深度为2.98%,略高于全国平均保险深度。

三、信阳市财产保险行业的业务发展情况。

信阳市现有14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在近三年经营情况如右:

通过右统计表可以看出,2011-2012年三年来信阳财险业务增长率分别为20.4%、20.55%,远高于信阳GDP的增长率。信阳财险的简单赔付率这三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最高达到68.63%,全行业亏损,最低为54.14%,也有一半以上的公司亏损。可以看出,信阳财险业还是粗放型发展,重规模轻效益。

四、对信阳财险业务今后发展的建议

(一)坚持合规经营和确保承保盈利

因信阳市财险行业最好经营年度的承保利润只有5%左右,如果手续费放开,信阳财险业面临两大风险:一是合规风险,二是经营亏损的风险。建议各家财险公司坚持合规经营,不跟风。积极采取向行业协会反映,与同行业几家大公司协商的方式,坚决执行行业自律中的手续费标准,确保承保盈利。

(二)建议建立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财险行业的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建立引进高素质人才到财险行业的机制,提高高素质人才的待遇,创造良好、合规的展业环境,逐步淘汰素质普遍偏低的人。

(三)建议建立科学、市场化的计划分配和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客观的评估体系

1、把对计划有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保源、市场份额、同业机构数、客服能力、GDP在全省排名、保险深度等。通过对计划分配有影响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科学、符合市场化的分配计划,使之具有可持续性。

2、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绩效考核可分为组织绩效考核和人员绩效考核。组织绩效考核主要是对公司、部门、团队进行绩效考核,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使公司能够及时、圆满完成计划目标。对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要合理,要得到广大员工的认同,与员工的利益和期望相适应,只有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才可以达到绩效考核的目的。

第9篇:财产保全与行为保全的区别范文

一、总体竞争格局:市场竞争主体日趋增多,市场集中度不断下降

随着入世后我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准入限制的逐步放宽,保险公司数量快速增加,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逐步下降,保险业寡头垄断的格局逐步被打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从保险公司数量变化看,入世后我国寿险公司数量增长较快,已从2001年的16家增加到2003年的30家;同时,保监会放宽了审批分支机构的条件,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也迅速增加,如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获准开设超过100个中心支公司,新设了多家分公司和200余家营销服务部。财产险公司的数量从2000年的17家增加到2003年的24家,其中,外资财产险公司从2000年的7家迅速增加到2003年的14家。

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引致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集中度快速下降:从我国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等两大寿险巨头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分别从57.05%和28.10%下降到53.82%和19.56%;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等其他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继续保持迅猛发展态势,这三家公司合计市场份额从13.08%提高到22.64%.从财产险市场份额变化看,中国人保在财产险市场中始终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其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已从2000年的77.33%递减到2003年的66.88%,下降了10.53个百分点;位居第二的太平洋财产险和第三位的平安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2000——2002年期间有所上升,分别从2000年的11.22%和7.8%递增到2002年的13.1%和10.4%,但在2003年也出现了小幅下降。与此同时,包括外资公司和其他内资小公司在内的其他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快速提高,已从2000年的3.65%大幅度提高到2003年的11.75%。

二、产品竞争格局:寿险业意外险和健康险市场竞争激烈,财产险业车辆险存在恶性竞争现象

我国寿险业(人身险业)主要包括三大险种: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目前,寿险市场集中度很高、竞争相对平缓,但健康险和意外险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在寿险市场中,2003年中国人寿占据了56.59%的市场份额,平安寿险和太保寿险分别占据了20.65%和13.37%的市场份额,其他公司份额很小,短期内难以与这三大公司抗衡。意外险的市场集中度比寿险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2003年中国人寿占有50.65%的市场份额,平安、太平洋、新华等三家寿险公司占有30.65%的市场份额,泰康等其他公司占有1%——8.7%的市场份额;鉴于财产险公司从2003年开始可以经营意外险业务,寿险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下降,竞争将更为激烈。健康险市场集中度日趋下降,市场竞争最为激烈:在2003年的健康险市场中,中国人寿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大,但所占比重只有24.52%;平安和新华分列占有10.84%和9.28%的市场份额,其他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均在5%以下,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2003年对财产险公司开放短期健康险市场以来,财产险公司业务开发力度很大,很快打破了2003年以前由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等三大寿险公司的垄断格局,2003年当年中国人保就成功地占据了健康险20%以上的市场份额。

从2000——2003年我国财产险产品结构变化情况看,我国财产险主要有机动车辆险(车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责任险和家庭财产险等五大产品,其中车险是最大险种,车险保费收入占全部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始终在61%左右;企业财产险是第二大险种,其保费收入所占比重在2000年以后有所下降,但2003年仍高达14%;货运险、责任险和家财险所占比重分别在5%、4%和3%左右。从2003年五大险种的市场份额看,财产险市场集中度较高,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等三大财产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均在90%以上,其中中国人保在车辆险、企业财险和货运险三个险种的市场份额均在70%左右,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家财险和责任险两个险种的市场集中度相对分散,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均低于50%,市场竞争相对充分。虽然三大公司在车辆险市场份额很高,但由于车险保费收入是财产险的主要收入来源,车辆险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出现了许多恶性竞争行为,导致车辆险费率不断下调、赔付率上升,使车辆险成为风险较大的险种。

三、中外资保险公司竞争格局:外资公司发展迅速,中资公司面临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入世后外资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准入限制逐步放松,经营地域限制也逐步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大量增加,外资保险公司正凭借其雄厚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高水准的产品开发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高精尖的人才等多方面优势,对中资公司形成越来越大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变化看,尽管截至2003年底,中资公司仍占据98%以上的市场份额,外资公司占比不到2%,但外资公司发展迅速,其同比增长速度远超过中资公司,如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近15个百分点。二是从中外资公司的营销模式看,外资寿险公司更注重依靠费用相对较低的个人人营销方式开展业务,个人营销保费收入所占比重接近90%,远远超过中资寿险公司不到60%的比例。外资财产险公司则避开市场竞争激烈的车辆险,专注于效益较好的企业财产险、责任险和货运险,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2003年外资公司在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保险的市场份额已经分别达到2.94%、5.98%和4.93%,企业财产险、货运险和责任险占外资公司总保费收入比重分别达到38.94%、26.6%和18.34%。三是从外资公司较早进入的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市场发展状况看,外资公司发展快速。如外资寿险公司个人新单契约保费收入占广州和深圳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持续上升,2003年外资寿险公司在广州的个人新单契约市场份额已经接近35%,上海和深圳分别为20%和15%左右。2003年外资财产险公司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份额也已经达到4.07%。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在我国保险市场中所占份额会快速提高,中资保险公司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竞争挑战。

四、地域竞争:东部发达地区竞争激烈,中西部地区竞争相对平缓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及人均收入差距很大,而寿险业与经济发展、特别是人均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如2003年经济最发达的东部沿海六省市的寿险业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46.87%,而陕西、山西、青海等西部五省区的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4.71%。同时,经济越发达、寿险业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市场竞争也越激烈。从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泰康和大平人寿等六家主要寿险公司2003年的地域市场份额看,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寿险业市,场集中度最低,市场竞争最为充分,没有一家公司处于市场绝对垄断地位,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公司市场份额较高,分别为29.19%和33.73%,太平洋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市场份额也分别达到10.48%和10.87%,泰康和太平人寿等其他公司市场份额相对较低,但总计也达到了15.73%。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和中部地区,市场集中度比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场集中度有很大提高,2003年中国人寿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56.85%和64.62%,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如果加上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接近90%,其他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只有10%,难以与三大公司展开竞争。在经济很不发达的西北部地区,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人寿的市场占有率为86.53%,比东部沿海7省和中部8省略低,但西部地区保费收入占全国保费收入的比重很低,2003年只有16.89%,其他公司凭借13.47%的市场份额难以与中国人寿等三大寿险公司展开实质性竞争。

与寿险业地域竞争特点类似,财产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竞争相对经济落后地区激烈。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产险的市场集中度最低,2003年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只有54.49%,太平洋财产险、平安财产险和其他中资财产险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4.6%、13.42%和13.42%,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4.07%。在东部沿海7省,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市场份额较其在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低,但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高达67%;中国人保、太平洋和平安等三家最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高达90.77%,比三家公司在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份额(82.55%)高8.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的8个省份,中国人保等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96.54%,处于寡头垄断状态。在中西部地区,三大财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也高达88.77%。由此可见,财产险市场在经济发达的直辖市与计划单列市和东部沿海地区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而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较为平缓。

五、公司竞争力:市场规模大、经营历史长的公司,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

评价寿险公司竞争力的指标较多,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经营效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指标。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的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从经营效率看,20012003年,各家寿险公司均处于快速扩张期,但增员增效的效果存在明显差异,以个人人均首年保费增加额为例,中国人寿增员增效的效果明显,该增加额高达10.72万元,而其他寿险公司(平安因调整经营策略不可比)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泰康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公司的下滑幅度最大,分别从4.16万元和4.3万元下降到1.53万元和2.32万元,太平洋寿险公司还出现了增员不增效的负面效果。从资本充足率来看,2000——2002年,除平安寿险和太平洋寿险因改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升,分别由8.79%和10.07%,上升到9.24%和16.31%,其他公司均呈下降趋势,泰康人寿下降幅度最大,由35.58%下降到9.78%,其次为新华人寿,由27.54%下降到11.35%,考虑到目前中国人寿和平安人寿已经先后发行股票上市,这两家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已经得到很大改善。从盈利能力比较看,2001——2003年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新华人寿的净资产收益率始终保持正值,但2002年各家寿险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趋势,2003年中国人寿和平安寿险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降至4%和12.39%;而太平洋、泰康和新华人寿则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2003年分别达到3.17%、6.75%和14.82%,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总体看,市场规模越大、经营历史越长的寿险公司,经营风格相对稳健,经营效率较高,竞争力较强;市场规模较小的新型寿险公司,经营状况波动性较大,竞争力相对较低。

财产险公司的竞争力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费率和赔付率、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等。从市场占有率看,中国人保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但正处于下降状态。从费率和赔付率看,中国人保费率和赔付率较高,其他公司的费率和赔付率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资本充足率来看,较早设立的财产险公司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较晚设立的公司,2002年末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7.62%、9.24%和22.85%,而华泰、永安和天安的资本充足率均超过25%,最高的永安公司达到55.86%.从盈利能力来看,2003年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财产险公司等设立时间较早的财产险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比2002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分别从16.24%、28.01%、45.68%下降到11.13%、2.25%、10.38%,但总体上仍高于永安、天安等后期成立公司的水平,2003年永安、天安的收益率分别为9.65%和9.09%。总之,中国人保、太平洋财产险和平安财产险是目前中国财产险市场中竞争力较强的三大公司,但外资公司和其他中资财产险公司发展势头良好,其市场竞争力正在不断提升。

六、我国保险业竞争格局的发展趋势

(一)竞争主体迅速增加,市场集中度进一步下降,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自2003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增加福州、厦门、宁波、沈阳和武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2004年12月11日后,外资将可以介入寿险团体业务。同时,在国家政策扶持下,中资保险公司迅速扩展业务领域,广泛增设营业网点。因此,未来几年保险市场主体将大量增加,保险市场的集中度将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且竞争地域日趋广泛。

(二)保险业出现混业经营趋势,但竞争模式将日趋专业化

2003年保监会允许财产险公司介入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传统寿险业务,此后中国人寿集团公司等寿险公司也计划设立财产险公司,介入财产险业务领域,我国保险业再次出现混业经营现象。混业经营将进一步加剧保险市场竞争,各公司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取生存,必然将加强分支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同时,为提高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2004年中国保监会还有侧重地批设专业性养老保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这些专业化公司的出现,不但促进了我国在养老、医疗和农业方面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迅速提高了各个专业领域的服务水平。

(三)行业并购将成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方式

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表明,集团化、大型化和全能化已成为金融巨头的发展主流。截至2003年底,我国已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保险业总资产9122.8亿元,但与国外相比,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仍处于劣势,如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美国国际集团公司,2002年资产总额为5612.29亿美元,相当于人民币46413.6亿元,这一家公司的资产额即远远大于中国保险业的资产总和。因此,中国的保险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获胜,并购重组、发行股票上市、强强联合将成为增强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方式。